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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培训

时间:2022-05-16 04:18: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律师培训,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律师培训

第1篇

在即将成为一名正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前夕,我非常荣幸地参加了苏州市司法局在常熟市委党校举办的“苏州市实习律师培训班”,听取了江苏省和苏州市司法厅律管处领导关于律师执业道德的教育、毛勤勇律师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经验的介绍、邵雪明律师关于办理民事经济案件经验的讲座以及朱伟律师关于处理非诉讼事务相关问题的讲座,并赴苏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沙家浜接受了革命传统教育和实习律师宣誓仪式。两天时间虽短,但三位知名律师的讲座给我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使我不仅从执业理念上,而且从业务能力上都得到了一次极为难得的洗涤和飞跃。现将本人在该次培训中的一些心得体会简要汇报如下。

从内心深处将,我认为有一颗爱心是一名合格律师的立业之本。对于一名刚刚执业的律师而言,知名度不高,业务能力有限,只能接一些标的额不大的民事案件,所接触的当事人也往往是社会底层的普通群众。他们收入不高,生活拮据,但又常常发生一些工伤、交通、医疗事故。但他们遭遇不幸时,没有什么人可以帮助他们,而只能用有限的钱聘请律师为他们伸张正义。试想,如果作为一名律师,对于他们委托的事项不够尽心尽力,不要说做一名律师了,就是一个卖菜的大嫂也比自己强。所以我觉得,做一个律师首先要做一个正直的人,一个有同情心的人,一个负责任的人。人活在世上,就那么几十年,无论是锦帽貂裘,还是衣衫褴褛,都少不了一死。所以关键是生活的质量。什么样的生活是有质量的生活呢?我觉得应该是快乐的生活。快乐从哪里来?泡吧能带来快乐吗?大吃大喝能带来快乐吗?其实那些根本不叫快乐,只是暂时地忘却自我,一旦一个人静下来了,就会特别的孤独。但是,如果你去帮助别人,如果你让别人得到快乐,你从中所得到的快乐将是深层次的,更有持久的。在人生的道路上,每个人都在黑暗中摸索,当你握住别人的手,别人也会握住你的心,这样彼此都能得到温暖。所以,我更应该感谢那些接受我帮助的人,因为正是他们让我得到了快乐。我的床头一直放着一本圣经和一本赞美诗,虽然我不经常看,但是看到他们,我的心里就十分宁静。我有时候也去教堂,听唱诗班唱着好听的歌,也跟着主唱放开嗓子,歌颂生命,歌颂生活。感谢造物主赐予我们一颗能够感受到快乐和痛苦的心,也谢谢他赐予我们的每一个微笑和每一个平静的问候。在那里我知道只有爱是快乐的渊泉。要爱自己的家人,爱自己的职业,爱每一个你认识的或不认识的人。但你带着这样的心情去见当事人的时候,诚信就不是问题了,热情也不是问题了,甚至案件的结果对当事人也不重要了。因为你尊重他,你已经把他的事情当成你自己的事情。老百姓找律师,表面上是请求你帮助他得到某些东西,实际上是因为受到了伤害而希望得到弥补。但你用爱的尊重的心去对待他们的时候,他们已经接受你了。

也许你会问,在普通的民事案件中你可以有上面所说的那种态度,但在纯经济的纠纷中也有这种必要吗?回答是肯定的。经济学上有个名词叫做“为了最大多数人的幸福”,衡量一个事情的好坏往往是看它是否有利于“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如果这个标准成立的话,那么一个自由的经济体是必要的。在这个经济体中,每个人都可以自由的劳动,自由地用自己的劳动换取别人的劳动。这就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它拒绝欺骗,拒绝暴力,拒绝一切妨碍自由的行为和阻力。从这个意义讲,你维护了经济上的自由(这种自由其实已经包括了公平),你就为“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作出了自己的贡献,这种爱虽然不明显,确实深刻而持久的。同样,在处理非诉讼事务中同样如此。

以上是我参加此次培训班的一些心得体会,虽然和培训的主题不直接相关的,却是引申出来的最最本质的东西。

第2篇

导致涉外律师业发展不理想的原因

(1)历史发展原因。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我国从事律师行业年头较短,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也就30多年的历史,而且事务所从事的业务都是国内传统业务;而世界上许多国家,律师业发展有着上百年历史,专业化程度发达。1979年12月,司法部宣布恢复律师制度,近三十年的律师发展主要是以国有集体、企业的法律需求为主导,加之普通百姓和民营企业等不断增长的法律需求,共同体支撑了中国律师业的发展;但法律市场对国际化需求缺乏了解,大部分律师都没有国际化的背景和基础,对国际化发展带来的律师业发展机遇仅仅少数律师可以享受到。(2)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完善,涉外律师人员学习培训机会有限。涉外人才的短缺需要有大量的人才输出。在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上,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依赖于大学阶段的法学教育,而目前法学教育开展的课程都是传统的法律课程,在我国只有为数很少的几家院校才有涉外法律课程开设,到目前为止,我国高校法律英语教学还处在探索阶段,高校传统的法律英语教学法也正面临挑战,需要借鉴国外的法律人才培训机制。而且,法学毕业生没有系统的法律英语训练,从业后也很难再有机会再进一步学习。对于从业律师来说,我国还没有一本权威的律师职业英语书籍供律师在涉外实务中进行参考和操作。已出版的法律英语书籍中,要不就是用大量篇幅阐释了各种法律概念原理,选材宏观理论性强,内容繁杂,词汇量大,没有很高的英语语言基础是很难读懂。要不就是有的法律英语书籍阐释的是外国的法律,没有一本合适的中国法律实务英语应用书籍作为律师工作指导。律师仅有的涉外实务能力只能在工作中积累摸索。涉外律师人员迫切渴望掌握法律英语的应用技能,而只能进行网络培训机构法律英语实务课程培训。但部分网络培训机构培训几个项目费用就高达四五千,多者上万,价格不菲。这从另一方面也可反映出涉外律师职业培训的市场需求。但目前由于法律英语的专业性,社会上相关培训机构数量很少,根本没办法满足渴求涉外法律英语学习的人士需求。没有专业的课程学习,这种学习,不是简单的理论知识学习,而是在工作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操作问题进行进一步培训,这对于想提高涉外法律英语的律师来说非常困惑。法律涉外知识缺乏成了律师人员永远的空白。(3)国际间参观交流机会缺乏。从事涉外法律工作,不但要了解中国文化,还要了解国外文化,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只有交流,才能丰富知识,了解国际发展变化,更新思想观念,对法律工作者更是如此,闭关锁国、闭门造车,脱离文化背景,对涉外案件处理很难准确把握。(4)人才吸纳途径局限。我国律师队伍结构无论从事国内法律事务的还是涉外事务的,大都是来自国内法律高校的毕业生,而很少有到国外高校招录的人才。而国外的许多事务所做法不同我国。缺乏国际化的眼光和视角,在法律全球化的背景下,律师事务很难进行进一步向国际发展。(5)政府缺乏政策资金支持。政府关心民情,对基础教育、国际民生等方面的投入等非常重视;但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社会问题已经从温饱问题转向经济发展问题。国际化需求程度较高的人才培养项目,国际化需要的跨国金融师、国际大律师,而国家对此项事业的发展投入相对较少,满足不了时展进步的迫切需求。(6)缺乏涉外人员考评认证机制,涉外律师人员没有有效的培训激励机制。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律师英语培训测评的有效机制。由于几千年来我国闭关锁国,很少涉及到国外案件,所以各地律师协会对从事涉外律师工作人员学习涉外英语并没有作硬性规定。国内律师有全国司法考试,而对涉外法律工作者没有考评机制,从业者很难有继续学习的内在积极性,所掌握的涉外英语知识在从业几年后由于缺乏应用,有的甚至出现遗忘和倒退,涉外法律事务开展进程缓慢。

涉外律师行业的完善和发展

中国经济正在飞速发展,在国际间的影响力也日益扩大,我国在国外大型建设、贸易往来日益增多。我们法律工作者应从全世界的角度来看待中国和其它各国间的法律事务,应该既懂国内法又懂国际法;既擅长国内案件的操作,也要熟悉国外法律实务的操作。提高对自身的要求,尽快缩短国内法律事务所和国外法律事务所的差距。(1)开设法律英语课程,进行涉外律师课程培训,提升涉外律师素质。开设法律英语课程,在我国我国很多高校一直在呼吁,现在虽有些高校开设了这门课程,但也处在探索阶段。在教材选择,教学方法应用方面都需向国际院校学习。我们要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增加高校涉外法律课程的开设学习,全面提升法律毕业生的素质,拓宽法律学生的就业的渠道,并且为国家储备高端法律人才;在对涉外法律从业人员培训方面,对已从事涉外工作的律师人员进行涉外英语培训,使其掌握法律英语关键词汇的使用技巧;明白法律英语语法、句式特点和常用合同条款撰写及翻译技巧;还要懂得法律文件翻译惯例与标准以及法律英语学习的背景知识等,熟练掌握国际投融资合同英语、涉外知识产权合同英语、国际贸易合同英语的应用技能等内容,对更好开展法律业务,缩短与国际间律师界的差距,与国际接轨方面都大有裨益。(2)政府重视,资金扶持,加快涉外律师职业的建设。政府要设立基金,对涉外法律人员进行培训和财力支持。法律培训提高,不是一促而就的,也不是个人力量可以完成的,需要政府从政策导向、观念转变、教材的编写、教师的培训等方面给予财力物力支持。(3)从英语专业人员中招收法律实践型人才。具备英语知识的专业人才,在报考法律专业时给予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这样既懂法律又懂英语的人才才能更好适应国际化背景下法律需求。(4)进行国际交流。我们的律师很少公派出国,许多律师埋头国内案件,不了解国外的经济发展和法律体制。涉外律师只有多到国外参观学习,更好的理解当地文化习俗和法律机制,才能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建设。(5)涉外律师资格认证。TOLES(TestoflegalEnglishskills)是国际上一个国际法律英语水平测试”系统,它是全球领先的法律英语证书考试认证系统。旨在为律师、法学院学生提供权威、科学的法律英语认证工具。通过这个系统测试的法律人员可以从事涉外法律实务。我国在高端律师资格取得和薪酬方面给予挂钩,对有资格的律师提供走向世界的良好锻炼机会,使我国律师业蓬勃发展。(6)到国际人才市场上招收法律人才。国际市场上,每年都举行法学院毕业生招聘会,这给受过良好法学教育的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机会。许多欧美国家、亚洲国家的律师事务所到时都会参加这样的招聘会,为自己事务所招纳国际优秀法律人才。而我国每年参加国际招聘的事务所寥寥无几。中国律师业要走向国际,需要高端的法律精英,需要有国际化的视野和战略,要有到国际市场上招纳优秀的法学毕业人才的思想。用世界的眼光看待法律事务,组织法律精英团队也是大势所趋。

结语

涉外律师事务的滞后发展是摆在我们中国律师业面前的一个严峻现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我们应该认识到涉外律师业的重要性,加大涉外英语的培训力度,努力发展涉外律师职业,缩小国内律师业与国外律师业的差距,设立涉外律师认证制度,使法律和国际接轨,融入国际化法律大环境,为迅猛发展的世界经济作法律保障。

作者:李国英 单位: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第3篇

从雇员上而言,律所人员可以分为专业人员及辅助人员。专业人员即指执业律师,辅助人员分为非执业的专业辅助人员及行政辅助人员。与内地律所不同的是,一般来说香港律所专业人员和辅助人员的比例约为1:4,即1位律师一般有4位辅助人员支持工作。

1、专业人员香港律所人事管理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律师后备力量的招募及培训。每年的毕业季,各个律所都会招募应届的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作为”TraineeSolicitor”,也可称之为“见习律师”。以本所香港办公室为例,每年新进的见习律师数量在3-5人之间,对申请成为见习律师的毕业生进行面试、筛选,是合伙人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务所会为每一名实习律师指派一位“师傅”作为指导老师,但一般来说,在2年实习期里,见习律师往往会辗转各个部门以全面熟悉律师实务以及确定自身的专业发展方向。“师傅”并不是全程跟随指导的老师,而是在每一个部门都有一位真正的“老师”(一般为主管合伙人)指导实习律师的工作。“师傅”一项重要的使命就是在实习律师实习期满,完成实习可以“毕业”的时候,“师傅”要在高等法院大法官面前发表陈述,向大法官表示自己的学生已经完成“学业”,可以毕业成为专业律师。并非每一见习律师在实习期满后都可以获聘为本所的执业律师,本所会根据每位见习律师在两年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而考虑是否聘请其为执业律师。不获聘用的见习律师便需要另行寻觅愿意向其提供执业律师岗位的律所。

2、非执业的专业辅助人员我们还会有一些专业辅助人员,俗称“师爷”的LegalExecutives。这些专业辅助人员根据他们的专业经验不同,分别供职于本所的诉讼部门、房产部门、保险部门、继承部门、知识产权部门等,除了不可以在法庭上发言及签署专业法律意见外,他们从事的业务与执业律师并无太大差别。有些“师爷”的专业经验是新手律师无法比拟的,但是就整体水平而言,他们与执业律师的薪水差别是很大的,因此香港律师公会对聘用“师爷”的数量是有限制规定的。

3、行政辅助人员行政辅助人员通常包括秘书、信使、财务及清洁茶水接待等人员。

二、雇员人事管理

除专业业务外,所有这些人员的管理事务由办公室行政经理负责。律所制订了各项措施规范人事管理。

1、培训

(1)常规培训我们在香港及北京设有办公室,两间办公室同事之间均安排有固定的互访培训制度。香港实习律师入职就要排期安排到北京代表处进行法律事务培训,主要目的是熟悉内地司法体制及与香港法律不同的基本概念,了解北京同事的工作流程以便日后合作得融洽。北京办公室所有职位的新入职员工都要到香港总部进行为期2周的入职培训,以熟悉香港同事、了解香港办公室工作流程,与自身岗位相对应的香港同事的了解磨合等。

(2)专业培训香港总部定期安排专业培训,参加人员除律师外,还包括专业辅助人员。与内地业务相关的事务,或内地员工在工作中有可能遇到的法律事务,北京代表处的相关同事也会参加。

(3)实习培训香港见习律师实习期为2年,其间至少历经2个部门,一般来说诉讼部门及商业部门是必不可少的,其他部门也可根据实习律师本人的意愿做出安排。每个部门都会对新进的见习律师从基础事务起安排见习律师参与本部门业务的全过程。诉讼部门会安排见习律师跟从具有不同专业经验的律师,一般会同时跟进10个案件之上。整个实习期对新手律师来说,是十分艰苦的,基本上我们的见习律师不会在晚上9点以前离开办公室。

第4篇

下面就地方性律师网站做个简单的分析:

一、建地方性律师网的优势如下:

1、竞争相对其他行业较小。

地方性律师网,以地级市举例,在一个地级市有的甚至没有,多的也只有1-3家,竞争程度较小。

2、建站成本低。

因为是地方性网站,这就决定了网站的流量不会特别大,如果能达到日IP1000以上,那么这个网站已经是非常不错了。这样网站基本靠虚拟主机就可以运营,省去了租用服务器的高成本投入。

3、网站程序相对简单。

地方性律师网,甚至用一个论坛程序便可以建立起来,或者用一个文章站程序也可以,很多不错的律师网就是这样建立的,为避免广告嫌疑此处不再举例。

4、前景好。

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市民在网上寻求法律援助,前景广阔。

5、耗费人力较少

基本上维护一个地方性律师网,一个人足矣。

二、地方性律师网的盈利模式如下:

1、可以投放广告联盟的广告来赚取收益。

做广告联盟是众多网站的盈利模式之一,律师网也不例外。此处推荐谷歌联盟google adsense,单价高,信誉好。百度联盟门槛高很难申请,其他联盟价格低。

2、做淘宝客获取利润。

可以在律师网上放置有关法律类产品的淘宝客链接,如法律类图书等。

3、与当地法律培训机构合作。

当地肯定有很多法律专业的培训机构或培训班,可以向他们出售广告位来赚钱,或者替他们招生,赚取提成。

5、向当地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出租广告位。

这应该是地方性律师网的主要收益。从长远来看,地方性律师网也主要面对的是当地律师、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援助的市民,因此这些群体应该是网站的主要流量来源,所以从他们身上获取利润成为主要收入来源。

6、联合当地众多律师向当地企业提供法律支持。

任何企业都需要法律顾问,站长可以联合活跃在网站的一些律师组成联盟,向当地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可以从中获取抽成。

三、地方性律师网的运营技巧

第5篇

关键词:律师事务所长效机制构建

Talk about lawyers affair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and effective mechanism for construction

ZONG Hong-zhi

(Economic law Department of Hengyang Normal University,Hengyang Hunan,421008, China)

Abstract:Partnership law firms management and existing in the operation of lack of senior management personnel,lack of development fund,lawyers and law firms relationship problems,such as constructing loose partnership law firms long-term development mechanism must be from perfect lawyer safeguard mechanism, strengthen the quality education and establish the lawyer lawyers supervision mechanism from the aspects such as,to enable lawyers to play a role in constructing harmonious society.

Key words:law firm;Long-effect mechanis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和律师制度改革的深化,合伙律师事务所已成为律师参与社会法律服务的主要组织形式。目前由于律师事务管理制度还不尽完善,特别是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使合伙律师事务所在管理中出现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可持续性发展,对建立以法治秩序为核心的和谐社会带来了一定的障碍。

一、合伙律师事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一种合伙制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但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又和一般的合伙关系有很大的区别。在目前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运行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管理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缺少专职的高级管理人才,导致事务所的发展缺乏长远的规划。《合伙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管理律师事务所日常事务”。但是,在实际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很少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更没有专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事务所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合伙法律关系,合伙人与事务所的管理者是一种聘用关系,但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和合伙人之间的聘用关系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当前事务所管理的实践中,事务所的管理者身份往往具有三重性:一方面他们本身是合伙人,是事务所的投资者;另一方面他们又是事务所的管理者,要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更重要的是他们又是一个专职的律师,要承接大量的律师业务。在事务所运行中,这些人大多数都是事务所的业务骨干,在繁忙的专业业务压力下,很难确保他们能够把充足的精力投入到事务所的管理中,以致于使事务所的业务管理流于形式,出现许多管理漏洞,容易导致一些律师在案件承办中出现责任事故,给事务所声誉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严重影响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分配制度不合理,缺乏合伙发展基金。目前,合伙律师事务所分配制度大体都是经过两次分配,首先是律师和事务所之间的提成分配,其次是合伙人之间的再分配。在这种分配制度中,由于利益因素的作用,许多事务所在事务所与律师之间采取提成分配制,在合伙人之间采取均等分配制度,在分配过程中往往是成本分摊,税后全部归己,分光、用光的办法[1]。合伙制度中很少有建立事务所发展基金的,没有考虑合伙律师事务所发展所需的诸如事务所的发展、律师进修培训、社会公益以及其它方面的费用开支,使合伙律师事务所缺乏长远发展计划和资金,造成事务所发展后劲不足。

第三、律师与事务所关系松散,律师流动性较大。根据法律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本所从业律师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但这种聘用关系又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的聘用关系。在一般企业的聘用中,受聘用者是在聘用方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况下,以自己的知识、技能提供劳动,而聘用者按照劳动合同付给受聘者一定报酬。在合伙律师事务所运营中,律师往往是以给事务所提成的方式,用自己的知识、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加上许多事务所并没有完善的律师保障制度,这样就导致律师在生存和利益的驱动下不断寻求更适合自己发展的事务所从业,使律师成为名副其实的自由职业者。律师的流动不仅影响了律师和事务所的关系,而且会给事务所利益带来隐性的损失。因为律师的服务和其人身结合较紧密,他们的流动很大程度上会引起事务所客户的流失,减少事务所的业务。这种流动也会影响事务所和客户的关系,往往使客户的知情权受到侵害,降低了事务所的声誉,为事务所的进一步发展设置了障碍。律师与事务所的松散关系也影响到律师和律师之间的关系。律师之间难以形成必要的团队意识,严重削弱了事务所的整体竞争力,以致影响整个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

第四、律师道德素质良莠不齐,社会对律师的信任度不高。由于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对从业律师的道德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并不能达到其职业要求的需要。有人认为,目前我国律师职业有五种入口:一种是法律本科毕业的我国公民,经过书面的品行考核,即可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后即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由于法官、检察官有编制的限制,使一些不能进入司法机关的人员进入律师行业;二是担任过法官、检察官公职后进入律师队伍;三是无其它法律职业基础却有社会职业基础的司法考试的通过者辞去现职进入律师队伍;四是法学院校的法学教师以兼职的身份进入律师队伍;五是法学本科毕业,具备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条件,被授予律师资格后专职从事律师工作[2]。从这些入口来看,很少有对律师道德素质进行考察的条件,即使有些原则性规定也在实际中作用不大,这样使一些本身就不符合从业条件的人进入律师队伍,导致律师队伍道德素质良莠不齐。律师道德素质低下严重影响到律师的社会公信力,在许多案件的处理中,当事人并不愿意请律师,不能说与目前律师的诚信状况无关。

第五、律师的法律素养与职业要求不协调,缺乏法律思维的理念和习惯。法律素养是一个法律工作者最基本的素质。统一的司法考试解决了律师法律素质存在的一定问题,但是,从目前现有的律师队伍状况来看,其法律素养和职业要求相差甚远。在目前的律师队伍中,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律师没有经过专门的法律专业教育,缺乏基本的法律思维习惯。这样导致律师在案件的中往往首先考虑的是人情、关系,而不是法律的具体规定,严重地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二、加强合伙律师事务管理,构建长效发展机制

第一、进一步完善律师保障制度,增加凝聚力。律师是事务所的资源、财富,也是事务所运营的资本,所以,合伙事务所管理中首先要完善本所律师的管理和保障制度,提高律师的待遇,切实解决律师的后顾之忧。律师待遇的提高一个方面体现在分配制度上,另一个方面体现在一些配套的保障制度中。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事务所都缺乏这一制度,使该所从业律师缺乏相应的保障。为了律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事务所必须建立相应的律师保障体系,充分调动人力资源的积极性。另外,应该建立律师进修培训制度,给他们进一步提高自己素质的机会,并对律师的进修培训提供经济保障。比如,在律师进修培训期间,可以由事务所实行发放工资制度,以解决他们在进修学习期间的经济问题。通过这些激励机制的建立,鼓励律师深造,一方面提高了律师自身的素质,最终提高整体事务所律师素质,为品牌事务所的创建奠定人力资源前提。另一方面也能体现最基本的人文关怀理念,把“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的办所理念落实在具体的管理中,减少律师不必要的流动,稳定本所律师队伍。

第二、培养管理人才,使合伙事务管理职业化。面对目前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人才奇缺的情况,合伙律师事务所应该从实际出发,加强专业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益。合伙律师事务所名义上是社会的法律服务机构,但其实质是一个运营实体,所以在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参照公司的运营体制,聘请专职的高级管理人才,从事专门的管理活动。针对目前律师管理的现状和行业特殊性要求,事务所可以从自己现有的人员中选拔优秀的律师,让他们接受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管理技能,专职从事事务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有利于管理者有充分的精力从事管理工作,有利于他们研究总结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的经验,提高管理水平,构建品牌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理念和运营模式。

第三、改革分配制度,建立律师事务所发展基金。分配制度的改革涉及合伙人和聘用律师的切身利益,因此,为了合伙律师事务所的长期发展,必须改革现有的分光用净的分配方式。在这一制度的改革中,必须处理好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律师之间以及律师之间的关系,建立一个在合伙人、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和律师助理之间科学的分配制度[3]。在这个制度中,既要考虑到各方的眼前利益,又要考虑事务所的整体发展,以分配制度的合理性和谐本所人员之间关系,增加成员之间的凝聚力。具体来说,合伙人是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也是事务所的责任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也是其创办的目的,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他们也是合伙律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的最大受益者,所以,为了长远利益,减少他们眼前利益的获得是可行的。也就是说在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分配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事务所发展基金,为事务所进一步发展奠定物质基础。另外,只有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才有律师个人的发展,所以,在律师分配制度中,也应该有一部分作为事务所发展基金,但是,这部分基金不应该数额很大,以致挫伤律师积极性。对于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基金和公司的公积金一样,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以保证事务所后续发展基金的储备。

第四、完善律师聘用制度,实行律师责任制度。律师的聘用是确保事务所律师素质的关键所在,所以,在事务所律师的聘用中,应该注意把好聘用关。一个事务所聘用律师,首先应该注意律师专业结构的合理性,使事务所的人力资源尽量平衡;其次注意聘用一些专业性研究人员,由这些专业人员和合伙人组成疑难案件审查和研究机构,把好案件的质量关;再次应该注意事务所人才的储备,对于那些在专业知识方面有专长,但尚未通过司法考试的优秀人才,可以吸收进入事务所,为事务所的发展储存人力资源;最后,对于聘用的律师要完善聘用合同制度,以明确律师的权利、义务并对律师的流动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特殊义务,约定聘用律师在离所一定期限内,不能和原所的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以避免由于律师的流动给事务所带来客户流失损失。

第五、发挥律师教育机制作用,提高律师整体素质。律师的再教育不仅仅是律师协会的义务,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培养自己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必须发挥律师教育机制的作用。首先,加强律师道德素质教育,培养律师的诚信理念。面对当前诚信缺失的现状,必须加强律师诚信意识教育,提高律师的社会评价度,保证律师社会服务的质量。其次,加强法律专业素质教育,培养律师法律思维的习惯。对于由于律师准入制度引起的律师法律素养不合格的现象,必须用法律教育弥补其先天的不足,培养法律思维习惯,以适应法治社会对律师职业的要求。另外,要加强律师对新法律知识的学习,使他们跟上法律变迁的步伐。再次,加强律师服务意识教育,培养律师服务社会、服务法律的意识。律师只有准确的定位,才能认识自己的价值所在,才能不成为金钱的奴隶。认识自己的服务角色,才能真正成为一个合格的律师,才能谋求整体行业的发展。最后,加强律师从业技能培训,提高律师处理案件的能力。律师这些教育工作一方面可以通过参加律师协会统一的培训来完成,也可以通过律师定期进修学习来完成,另外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可以建立定期的学习制度,以提高律师的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六、建立监督机制,创立品牌事务所的信誉。在当今律师制度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自己的监督制度和体系,通过监督机制的作用,保证自己的服务质量,提高整体的信誉度。事务所的律师监督机制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着手:首先,应该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及时了解当事人对律师服务的认可态度,征求他们对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其次,建立案件投诉制度,完善当事人对律师中侵权行为的救济途径;最后,应发挥司法机关对律师的监督作用,在这些机关设立一些的监督员,及时了解律师在司法活动中的情况,监督他们的从业行为。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提高本所律师的服务质量,而且可以极大地提高本所的社会信誉度,最终促进事务所的发展。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是律师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律师事务所要发展必须加强建立内部的管理体制,树立品牌意识,充分调动事务所各种有利因素,建立一个团结、奋进、敬业的高素质的律师队伍,才能构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长效发展机制,为律师行业的整体发展奠定一定的前提,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发挥律师应有的职能和作用。

参考文献

[1] 郭星亚.合伙律师事务所改革的深层思考[J].中国律师,2005,(3).

[2] 刘彦平.诚信始于“入口”[J].中国律师,2005,(3).

第6篇

7月的北京已经进入“三伏天”,暑热难耐,加上连日的“桑拿天”,更是让人如在蒸锅里度日一般。难得的是,2015年7月17日夜里下起了大雨,瞬间给持续高温的北京带来了丝丝凉意。

在美丽的北京怀柔雁栖湖畔的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分院里,汇集了来自全国各地24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优秀律师和同仁,前来参加一个“法律联盟”的筹备会。

在会上,24家律师事务所贡献了各自在政府法律服务方面的经验后,中国第一个政府法律服务智库队伍——政府法律服务联盟(GLA)被打造出炉。

发起人“花姐”的政府法律服务梦

“花姐”是律师同行们对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池英花律师的爱称和尊称。因其为人亲和,大家不分年龄都这样称呼她。在他人眼里,池英花是一位干练有素的律师,她一头微卷的短发,总穿着一身合体、简洁的套装。而外人不知道的是,这位于练而不失妩媚的女律师已经有27年的律师职业经验了。

池英花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于1979年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工作。1988年,她调入北京市西城区律师事务所。2002年,她与人合伙成立了北京易和律师事务所。池英花有着丰富的司法审判经验和社会经验,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对工作一丝不苟、严肃认真,且思维敏捷、口齿伶俐,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对办理的案件,她都是全心全意地投入其中。具有很强的应变能力是池英花给人留下的第一印象。

10年前,作为一名早已功成名就的律师,池英花开始带领她的团队研究怎样为政府提供依法行政的服务并积累了一些经验。虽说全国有很多律师在做政府法律服务业务,但是,像池英花带领整个律师事务所全力做这项业务的团队并不多。

多年来,池英花积累了很多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并在相关业务方面很有心得,也有不少成功的案例。

在积累了这些经验后,特别是在国家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池英花在全国各地与众多律师同仁开始进行有关政府法律顾问方面的交流和分享。

在交流和分享中,池英花发现,有很多律师都在从事政府法律服务业务,并且做得有声有色。但是她明白,法律服务不是单一的个人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们可不可以在中国走向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里成为一支主力军?

在心里提出这样的问题后,将众多已经开始从事政府法律服务或者打算做政府法律服务的律师集结起来的念头在池英花的心中萌生。

政府要想做到依法行政,亟须律师的帮助。因为国家正处在“从逐步依法治国过渡到全面依法治国”这样一个大转变时期。在这一时期,政府并没有完全做好应对转变的准备,律师界似乎也没有完全做好准备。一方面,政府不知道怎么用律师;另一方面,律师也不大会为政府服务。

池英花先知先觉,号召大家成立“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她提出这个联盟最核心的任务是:协助政府依法行政,指导政府用法律规则依法行政。在此过程中,如果能建立一个全国性质的联盟,大家联起手来合作,把手中的资源共享,把联盟的产品共享,并将其推向大江南北,这样比起一两家律所在一两个领域里的推广要快速得多。因此,池英花认为成立“联盟”这件事情,意义重大。

“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律师应首当其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赋予律师行业更大的发展空间。我们应当紧紧抓住发展契机,激流勇进,做新时代、新要求下政府依法行政的得力助手!”这段话出自池英花律师于2014年12月10日在“北京律师周”系列研讨活动上的发言。2014年至今,池英花的足迹已遍布了祖国的大江南北。她不辞辛苦,面对全国各地的执业律师进行了近40场以“提供主动式服务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为主题的讲座。她心中抱定一个信念:要将自己的经验与同行分享,带动更多的律师投入到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之中。

联盟“盟主”张小炜与“律师大咖”的碰撞

谈到律师张小炜,一定绕不开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1995年,“70后”的张小炜和两位合伙人一起创立了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炜衡律所)。看着炜衡律所从一个三人小所逐步羽翼丰满,发展为如今北京知名的律所,这带给张小炜一种前所未有的法律人职业成就感。

27岁时,张小炜进入北京市律师协会。他曾经四次获得“北京市优秀律师”称号。如今,张小炜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他的很多时间也因此被各种社会活动占用。但他始终没有忘记自己的律师本职工作。

张小炜和池英花原来都是中国律师协会的成员,彼此都很熟悉。张小炜也是几个项目的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在与池英花沟通时,张小炜发现,律师作为个体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往往是政府遇到事情,这些法律顾问才会提供服务或发表处理意见,并没有在概念上形成提前帮助政府依法行政的思维。

怎样才能让政府在法律框架内行政?这是池英花和张小炜最早想建立政府法律服务联盟的初衷。

在政府执政中没有出现问题的时候或者说政府在没有依靠法律手段处理问题之前,如果法律顾问不提前介入,就不能协助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去行使权力。实际上,政府的权力不是上级给予的,而是法律给予的。法律是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尤其是老百姓的利益。所以,律师在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时,要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怎样能说服政府理解它的权力的边缘,协助政府在法律的框架内设计决策和决定,协助政府众多部门和公务员在实施政策过程中具有相应的法律概念和法律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张小炜和池英花想通过对现有法律的梳理,能协助政府设计出一套政府在行政过程中的规矩,这也与中央要求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一致的。

目前,国家正在倡导政府购买服务。真正的、好的服务是有价值的,张小炜愿意把他所有做这方面业务的律师朋友团结起来,一起打造中国首个政府法律服务智库队伍。

24家律师精英团队的集结

2015年,微信群“中国律师志”的30多名律师微友从线上走到线下,在四川省攀枝花市进行了一次集结。池英花和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岳琴舫律师、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的白敏律师、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的符琼芬律师等都参与了这次活动。

由于“依法行政”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加之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刚于2015年5月1日开始施行,政府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出现井喷式增长。因此,无论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同行,还是来自全国各地的“中国律师志”群友,都对池英花分享的政府法律服务业务充满兴趣。这样的氛围,让她于即兴之中发出了成立“政府法律顾问联盟”的倡议。

活动的最后几天,不断有同行的律师与池英花探讨政府法律服务业务并表达了加入其倡导的“政府法律顾问联盟”的意向。

从攀枝花回到北京后,池英花并没有停下成立联盟的决心和脚步。在全国各地开展讲座的同时,池英花和很多目前正在从事政府法律服务的律所交流沟通,并号召这些有着政府法律服务经验的律所参与到联盟中来。在多方沟通和接触中,共有24家律师事务所报名参与。

2015年7月17日,来自全国各地的24家知名律所的优秀律师集结在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分院,参加“政府法律服务联盟”筹备会。

在会上,24家律师事务所在经过两天的互动、沟通后,所有参会律师一致通过成立联盟,并定名为“政府法律服务联盟(GLA)”。

在签约程序完成后,来自各地的律师欢呼雀跃。难得一见的是,外表严肃的律师们的另一面是那么的活跃可爱。来自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的符琼芬主任带着她的美女律师为大家唱起了“海南律师合唱团”的经典曲目《万泉河水》,坐在一旁的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关勇律师也不甘示弱地唱起了新疆经典民歌《达坂城的姑娘》,新疆克兰律师事务所的韩敏律师更是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跳起了新疆舞蹈。

在大家激情欢笑的时候,有人提议让“花姐”唱首歌。“你问我爱你有多深,月亮代表我的心……”在池英花深情甜美的歌声里,“政府法律服务联盟”自此诞生。

“政府法律服务联盟”的路该如何走

在“政府法律服务联盟”成立后,作为倡导者的池英花提出了自己的想法,联盟成员在各自管理好自己队伍的同时,在业务上要紧密合作;要在联盟里成立几个专业委员会,各自重点研究专业项目,根据政府的需要由相应的平台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并在现有的服务基础上不断地深化研发,开发新的产品,资源共享。共同完成各级政府在行政工作中的需要,服务做细,并向全国推广。

联盟除了成立专业委员会之外,还要成立研发中心。每一个专业委员会派出一些有研发经验的人员,把大家所有的产品集中起来,继续深化、做细,把产品的质量达到一定的体系标准共享、推广。众所周知,目前律师行业在做着大量的培训,大量的律师急需这种专项的业务培训。未来联盟能不能也成为培训机构,并把所有的产品作为联盟的产品不断地进行培训,甚至把这些产品向全中国的律师推广,是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如果这样,更能推动“政府法律服务联盟(GLA)”的发展。

在未来,联盟的这个平台在不断成熟的情况下,联盟会继续发展新的会员。联盟会把政府的业务做得最强、最专。在我们国家最具有竞争力的时候,联盟必然是强大的。

链接

联盟律师寄语

李海波:不在前面服务,就在后面辩护。

王文生:政府法律服务联盟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定会不断创新,做出更大的贡献。

张克锋:没有律师的社会不是法治社会,没有法律顾问的政府不是法治政府。

侯松涛:以开放、包容、分享的心态结盟志同道合的律师,为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贡献联盟的力量。

关勇:政府法律服务联盟将为法治政府的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穷尽自己的全部力量。

雷声:坚守专业方向,做法治政府建设一小卒。

符琼芬:法治政府建设,律师大有可为。

白敏:政府法律服务联盟将统一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提高参与律师的整体服务水平,对政府部门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韩敏:GLA将创造无限可能,全面实现政府依法行政,打造政府律师的专业平台。

第7篇

为了提高建筑业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提升专业律师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水平,促进建立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长效机制,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决定建立起法律事务合作关系和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对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和日常经营管理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多,如各种合同关系、知识产权、劳动纠纷、财务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规范。建筑业企业既要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做自觉

守法的企业,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工程建设活动的合同额通常较大,生产周期长,涉及方面较多,质量、安全及其他管理过程相对复杂,与其他许多行业相比,建筑业企业被非法侵害或有可能违法的机率往往较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为突出。如果建筑业企业不知法、不懂法或不守法,就很有可能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或是因其某些违法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

在国外,许多大企业不仅聘请专业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而且在企业内部还有健全的法务机构和法务人员,将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全过程。在国内,一些企业也开始在自身的法务工作上起步。但是,我国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还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许多建筑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提高自我维权能力的重要性,法务工作意识淡薄,缺少应有的企业法务人员及工作机构,在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中缺少必要的法务研究程序,往往把法务工作单纯理解为法律诉讼,一旦出现了法律纠纷,通常只能是临时聘请律师进行事后补救,致使企业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为此,抓紧开展和推进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在继续做好专业律师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服务水平的同时,帮助建筑业企业增强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化解能力,将法务工作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及其实施的全过程,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建筑业企业和广大员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都将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二、以提高建筑业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

推进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包括增强企业自身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和提高专业律师对企业的法律服务水平两个方面。当前,重点是要帮助建筑业企业培养一批自有的法务工作人员,建立起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使企业做到知法、懂法和守法,提高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及水平。

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要组织地方建筑业协会、律师协会逐步组建起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专家库,形成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服务网络。法务工作专家库主要由熟悉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有关专家和资深专业律师组成。在组建地方法务工作专家库的基础上,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要组建全国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专家库,指导和推进全国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

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要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建筑业协会、律师协会,帮助建筑业企业培养一批懂工程、懂管理、懂法律的法务工作人员,提高其专业法律知识和实务操作能力,逐步实现建筑业企业法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当前,要重点抓好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建设。

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人员,可分为法务总监(法务经理)、法务助理两个层次。法务总监(法务经理)应当是建筑业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总负责人,协助总经理(总裁)从法律方面指导企业相关业务的开展,并可参与企业重要的经营管理研究与决策。法务助理则协助法务总监(法务经理)从事企业具体的法律事务工作,可在企业的法务工作机构或派到工程项目经理部工作。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合作开展建筑业企业法务人员培训工作,制订培训工作规划,编制培训教材,统一培训标准,组织能力考核。

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要充分发挥各地律师协会的作用,形成专业律师的服务网络,并与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机构和法务工作人员实现对接,有效地推进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各地律师协会尚未建立建筑房地产业务委员会的,应当尽快抓紧组建;已建立建筑房地产业务委员会的,应当公布熟悉建设工程业务的专业律师名录,并采取与当地建筑业协会联合召开法务工作推进会、研讨会等方式,共同推进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进程。

第8篇

关键词 律师事务所 法律服务 市场营销 营销策略

作者简介:俞国华,浙江东港律师事务所。

美国著名营销专家哈利・贝可威斯曾就针对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营销策略提出律师事务所应当用“讲故事”的方式来进行业务介绍、服务推广等系列营销活动,而且借力平台必须多元化、多角度,宣传的内容亦当灵活、原画,富有戏剧性,要围绕潜在客户与目标客户的需求有的放矢。相较于法律这一专业性高强,风格严谨保守的行业而言,要求律师事务所突破以往理性与含蓄形象,如此“花枝招展”的在世人面前招摇,显然是一项高难度任务。

一、服务营销理论及其模式概述

服务即是一方向另一方所提供无形的任一活动或利益,并且不导致任何所有权的产生。它的生产或是提供的过程存在与某种有形产品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可能,但也可能两者毫无关联。作为现代市场营销的拓展领域成果之一的服务营销的发展与成熟,是基于服务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推动,慢慢成为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焦点之一,整个市场重心也在慢慢由物品转向服务。简而言之,营销服务主要就是为实现企业预先设定的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营销手段以满足客户对服务产品所期待的服务需求,最终给达成服务交易的一种市场商务活动。服务产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即在考虑其所提供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之余,还必须同时兼顾品牌保证以及售后服务等。就其营销模式而论,特点自然有异于有形产品,除了传统市场营销学的营销组合基础上,还另行增添了其他服务属性。目前组成服务营销整体模式分别为――产品―Product、人员―People、价格―Price 、分销―Place、有形展示―Physical evidence、促销―Promotion、过程―Process,统称服务市场的“7P”营销模式。

二、 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观解析

加入世贸后,律师服务市场容量将随着经济交往活动的增多,而进一步扩大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同时,公民法律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环境的逐步改善,中国律师国际化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加快以及先进的理论、技术的发展等都为律师事务所发展提供了动力。

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营销观念和营销方式,而且这一观念和方式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市场走势的变动而不断演进的。就我国目前经济与市场现状而论,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在制定市场营销策略时主要倚重以下几点:

首先,服务定位观。实施服务管理是营销计划最为基础的部分,案件承办律师首要清晰了解客户作为律师事务所最重要的资产,要极大程度上维护客户的利益,而非律师事务所的利益,对待“服务”的看法要以客户的角度出发,换位思考才能够尽善尽美。比如,有效倾听也是一种高要求的服务,有些时候客户的需求与律师所提供的服务无法对应,耐心倾听客户对案件的忧虑与想法,并予以适当关心,很多时候能够律师形象赢得信任加分。

其次,服务培训观。成功的培训可以使得服务人员对客户的需求更加敏感。成功的律师事务所都在人员专业培训方面耗费很大精力物力,而不愿栽培、不愿投资的律师所,让新招用员工第一天上班就接待客户的律师事务所通常是难以成功的。所以律师所开业务发展的过程中多数都会选择开设相关课程来培养员工个人素养与专业技能,服务营销类的有如“如何服务客户”、“如何向客户介绍自己销售培训”、“如何书写动议”、“沟通本领和结束技巧”,等等。

三、 律师事务所当前营销推行理念

(一)业务无缝衔接与沟通

良好的沟通能力是成功的基石,同样,律师办案质量很大部分源于律师与当事人即客户间的沟通。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有效沟通并不光只是对信念的传递,还有部分是对意念的分享。律师借助口头语言与肢体语言向客户传递种种信息,客户也用以同样的语言方式交流,双方基于同理明志的基础上来往互动,即是有效沟通。实践证明,成功的沟通不仅能够赢得更多的客源,还能够稳定老客户群,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降低内部员工流失率,省却因误解或是重复表述而浪费工作时间与精力,促使得工作效率提升之余,还为律师事务所赚取了额外利润。

(二)树立优良形象与口碑

社会网是一个由工作、生活、朋友、血亲等多类关系交织形成的,且广阔无垠的复杂人际系统,并无时无刻不对人们产生各方面的影响。人性使然,人与人之间越是熟悉或越是信任,就越容易相信对方所言。借用经济学的观点,品牌即决定胜负;著名品牌能够提升产品或服务的附加值,提高客户对产品或服务的优先选择倾向。而良好的口碑所构建的品牌效应,不仅能够为律师事务所在形象、档次等概括性象征上得到正面效应,更能够随时长来形成自己独有的风格与精神,积累不可取替的信誉与名誉,而口碑在重复传播中更是具有放大效应。由此可见,品牌与口碑是律师事务所,乃至全部社会企业得以立足于市场,实现长足发展的有力支撑。

(三)借助信息技术作宣传

传统律师所所采用的宣传方式多数都靠口碑相传,甚少广告推广。然而,信息时代下的律师事务所要突围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必须拓宽渠道,广开客源。一方面,可以制作宣传小册来扼要说明委托程序、案件承接类型以及服务宗旨等,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宣传小册必须着重强调办案律师的专业程度与服务程度,以及相关收费方法及价格。一方面,可以建立营销信息数据库,将律师事务所现有客源及潜在客源、目标客源收录入库,建立独立的客户信息档案。这一信息库的构建原理主要是利用已有客源信息资料,作出分类整合至一个可予搜索、查阅、分析功能的中央数据库,藉此运用信息技术庞大的资料归总、梳理以及分析功能,帮助律师事务所发现客户需求漏洞,强化律师与客户之间的良好关系。 四、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施行方案

笔者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目前法律服务市场开展营销活动普遍具有以下特质:首先是特定性,营销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并不是过程结束之后的结果,所以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特定的环境与之相适应。其次是局限性,面对市场各种限制性因素,律师事务所在进行服务营销时需要依托于某个部门机构,在特定时间内,充分利用资源来完成工作;同时也需要不断突破,以确保完成既定的任务。再有是专业性,律师事务所在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要努力确保其达到标准,满足客户实际需求,因此赢得客户信赖,建立长久合作关系,从而占据一定的市场地位,获得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我国律师事务所管理与运营现状可知,相较于高强专业性,服务营销环节则显得较为薄弱,但其却又是律师行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身处高度竞争的市场经济之中,法律服务业同样需要接受与面临激烈竞争所带来的各类挑战与考验。自律师事务所以市场化机制作为运作基准时,便注定其若要立足于这一市场,并实现长足发展,就必须制定、实施有效的营销策略。借助市场营销与服务营销的综合理论,笔者就律师事务所施行的营销方案作以下概述:

其一为价格策略。营销即为盈利,故价格策略可谓最为重要。利用价格机制的优势,制定灵活的价格策略,可予抵御竞争。我国律师行业收费标准虽有律师协会及司法机构的指导意见与标准,但于实践中,通常取决律师与当事人协商而定,难有精确的成本核算方式,由此在制定收费价格时,可以行业标准价格作为基础,结合需求导向法则进行价格审定。具体地说,即按照当地市场实际需求情况来确定具体服务项目的价格。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有所针对,比如是一般性大众化的法律服务,价格定位可采取“渗透定价法”,借助低价收费、高品质服务来赢得客源,打开市场;比如是面向特殊范围、特殊组织或个人的新法律服务,则可采取“撇脂定价法”来迅速收回成本,取得高额利润之余也风险亦不大。

第9篇

法律顾问的邀请函范文一尊敬的XX商会领导:

您好!

十分感谢您于百忙之中阅读本函件。几分钟宝贵时间的耗费,不平凡经营理念的诞生,我相信您一定会物有所值的!

当前,我国许多单位对于聘用律师的认识还基本停留在有麻烦、打官司找律师,即诉讼律师的层面上。然而事实上,律师在投资、融资、改制、提供见证、认证等方面,也可以起到十分积极、甚至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聘请律师很重要的一个作用是防患于未然,企业有许多经营活动,如果事先有律师参与,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则完全可以避免事后不必要的诉讼和纷争,从经济效益角度讲,前期花一些律师顾问费,要比出现问题后再聘请律师效益更高。

因为,在各类复杂的法律事务面前,非专业人士处理起来往往力不从心,事倍功半,有时甚至误入歧途。对于法律的漠视与无知更有可能招致无法挽回的败局。当深陷危局之时,才想起律师,殊不知,此时已经冰冻三尺了。这时不管聘请多么高明的律师,都难以在短期内化解危机,付出的代价将可想而知。

聪明的企业决策者可能已经意识到,为成功地避免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致命性风险,聘请专职执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听取律师的建议,可以成功地避免后患,其睿智程度无异于以极小的代价购买多份兰德公司的报告结论。

因此, 我所愿竭诚为贵商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为了能让贵商会感受到我们的诚意,我们拟定为贵商会提供一次免费的法律服务。服务的形式可以是讲座、培训、法律咨询或是其他形式,具体方案会在于贵商会沟通后及时提出。

若贵商会对我们的这次免费法律服务感到满意,愿意聘请我们做为贵商会法律顾问的话,我们将会为贵商会及会员提供如下服务项目:

一、专业诉讼服务

民事、商事、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劳动仲裁、普通经济仲裁等仲裁案件。

二、非诉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各类合同审查、律师函、参与重大项目合同谈判、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法律风险尽职调查等非诉法律服务。

顺颂

商祺!

XXXX律师事务所

20xx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律顾问的邀请函范文二尊敬的 黄耀和 律师(老师):

为了提升律师办理企业并购与重组业务的技能,提高企业并购与重组律师服务的品质,我们决定开办一期并购与重组律师专业技能高级研修班。该班拟聘请国内资深并购与重组律师、高校知名并购重组学者、政府主管部门专家以及并购重组纠纷审判专家联袂授课。

鉴于您在业界的学术地位、成就和影响,我们真诚地聘请您为点睛网高级培训师,并邀请您在百忙之中拨冗前来为本班授课。现就本班的有关情况向您报告如下:

一、本班名称

本班名称:并购与重组律师专业技能高级研修班。 二、时间安排

1、20xx年3月26至20xx年 月 日之间,共授课8-10天。 2、授课时间为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30时-4.30时,晚上(如有)6.30时-9.30时。

3、每天面授上课共6个小时,即8节课(45分钟/课)。 三、授课方式

1、本课程开设面授班和远程班,采取面授、网络、光盘等立体覆盖教学模式。即北京学员在现场听课(同时录制网络课件);外地学员在网上听课;不能或不愿上网的学员,通过课件光盘、讲课录音和教材讲义等方式学习。

2、特别敬请各位老师理解本班的立体教学模式,并许可我们在面授的同时以网络视频、光盘课件或讲义教材等方式使用本课程内容进行教学使用,并取得相应回报与收益。

3、如无特殊约定,每位老师每次授课安排半天(即3小时,4节课),每次详细讲授1-2个实务技能专题。

四、听课对象

1、面授班即在现场听课的对象为北京市及周边地区执业在二年以上的律师,计划招收70人。

2、远程班即在网上听课的对象为全国各地的执业在二年以上的律师,每班计划招收学员100人。

五、授课内容

1、详见附件一(课程单元表)。

2、我们建议您的授课方向为《并购与重组律师业务概论》。具体内容请老师确定大纲,填入回执表反馈我们。我们收到您的反馈意见后进行统一协调平衡,最终确定您的讲课内容。

3、重要建议:选题尽量考虑律师业务的实用性、不宜太大,小题大作为好;以案例教学;课后可留15-20分钟互动;尽量每20分钟左右讲完一个章节,以方便网络课件的分集制作。

六、授课时间

我们希望您20xx年 月 日上午(或在此后至20xx年 月 日间的周六或周日,预选一个半天)前来授课,并填写回执告诉我们,或者电话商量具体授课时间。 七、课酬回报

1、课酬:授课老师每小时课酬标准为1000元,讲课半天为3小时计3000元整。如果您认为以上课酬太低,请将您所期待的数额反馈我们再行商定。

2、杂费:授课老师的交通费、住宿费由我们安排报销,中午工作餐或晚餐我们负责招待。

八、确认邀请

授课老师如果同意接受我们的聘请,可以下列方式反馈意见: 1、填写以下回执(见附件),通过email或传真发回我们。 2、直接在电话中确定讲课时间和讲课内容。 邀请函回执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XX(教务)XXXX

XX(主编)XXXXXXXX

邀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法律顾问的邀请函范文三尊敬的各位同仁:

20xx年是国家xx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盈科律师事务所亦将紧随国家经济发展的宏观布局,调整思路,开拓进取。近几年矿产行业和矿业企业成为了国民经济中的重中之重,越来越稀缺的矿产资源势必掀起更高的投资热潮。而基于矿产能源行业的飞速发展,对专业的矿业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将随之迅猛增长。

在刚刚过去的 20xx年,盈科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已与国内外各矿业投资机构、各矿业协会、tcm矿业总裁班等诸多矿业精英群体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达成共识,同时结合盈科律师的专业优势及人脉资源,一个集矿业投融资和法律服务为一体的全国性矿业服务平台已初具规模。为了更进一步的发展,盈科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决定,邀请有意于矿业发展方向的律师同仁加盟本部,共同打造盈科矿业服务体系,以总所矿业部为纽带,在各分所联合设立分所矿业部,组建一支不少于四十人的矿业服务团队,形成一个全国性的矿业投融资平台和专业的矿业法律服务平台。

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分所矿业部(或专职矿业律师)设立及人员要求。

1、分所矿业部(或专职矿业律师)设立要求:根据分所实际情况可选择设立分所矿业部或专职矿业律师,并设固定联系人一名,专人一对一地与总所矿业部联系。每个分所以个人名义加盟的专职矿业律师原则上不超过2名。

2、人员要求:由于矿业服务的专业性与特殊性,申请加盟盈科矿业

的律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分所矿业部负责人或专职矿业律师;【法律顾问邀请函】

. 拥有矿产资源类企业 3年以上工作经历;

. 拥有为矿产资源类企业提供过 3年以上的法律、会计、金融或相关服务的工作经历; . 拥有 10位以上矿产资源行业的客户或者有意投资矿业的投资类客户。

加盟律师须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能够完成总所矿业部的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矿业部期刊相关专题的撰稿工作等。

3、具体流程:

(1)加盟律师,须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请同时附上个人简历(附件2)、相关业绩及近期个人照片,由当地分所主任签署同意,于20xx年3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

(2)加盟律师须做出声明,同意总部可将其信息用于宣传推广和业务投标;

(3)总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价,审核通过的律师,须与本部签订《盈科矿业律师合作框架协议》,方可成为本联盟的正式成员律师。

二、总所矿业部的优势及支持。

1、总所矿业部的优势:

(1)资源优势

在十几年的酝酿期中,我们与诸多矿业投资机构、矿业协会、勘察机构等已建立了广泛而密切的联系,拥有充足的客户群,掌握了大批的矿业投融资项目。

(2)人脉优势

经过多年的经营,矿业部亦与各地相关政府机构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其中包括国土资源部、各省国土厅等司局级单位。同时也与多家教育及培训机构、勘察机构、矿交所等建立了紧密

的战略合作关系,平台广阔,人脉资源丰富。

(3)见解独到

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国内一流法学院,团队核心成员兼具矿业从业背景,对矿业产业的现状和前景无论在整体把握还是局部分析上均具独到见解,认识深刻、视野开阔,并具实际可操作性。

(4)信息共享

受矿业本身专业性强的影响,矿业法律服务受众面相对较窄,因此如何对外推广是各个分所矿业(或专职矿业律师)加盟后第一个要面临的问题。总所计划通过定期举办矿业法务讲座、召开全国性或地域性矿业行业会议、发行矿业部专业期刊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向客户进行推广,在维系既有客户群的基础上挖掘潜在客户群。同时,这部分信息也将免费提供给各加盟律师。需要提醒的是,各分所加盟律师签约后应积极掌握矿业行业动态,增加矿业相关知识储备,紧跟总所推广步伐。

2、总所矿业部支持:为了把盈科矿业打造成全国性的行业平台,提升盈科矿业服务的影响力,更为了律师个人在矿业领域内的快速发展,打造有竞争力的专业矿业律师团队,矿业部将居中协调,为资源的整合保证畅通的沟通渠道。矿业部将通过以下方式对加盟律师给予有力支持,帮助加盟律师树立专业形象,使相应客户群体能以最直接的方式看到并了解团队律师在矿业法务、投融资领域的优势。. 总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将对成员律师进行具体、实时的业务指导;

. 成员律师可以成为中国矿业交易网的正式会员,可以利用该网络平台免费、获取、交流矿业信息;

. 定期举办矿业律师专业研讨会;

. 定期出版专业期刊《盈科矿业法律专刊》;成员律师可以担任期刊的编委、撰稿人,可将该期刊作为专业资料寄送客户;该期刊将对成员律师进行包装、推荐。

. 合作开展各项矿业法律服务,如交易信息及投融资渠道的共享、合作开展矿业并购项目等;

三、收益分配

矿业律师的收益来源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来自专业的矿业法律服务,二是来自项目居间信息服务。矿业法律服务项目包括矿产能源投资项目的收购与重组,矿产能源企业的反向收购、私募、海内外上市与融资,矿产能源企业矿权法律事务等多个方面;项目居间信息服务主要是矿业律师通过各种方式帮助项目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接,最终促成交易完成。

收益分配原则,按所里规定办理,具体项目可特殊处理。

四、结束语

随着xx各项规划的展开,矿业行业面临更为深化的全面洗牌,各矿业企业间的横向联合和纵向整合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而近几年各地方政府对推进矿业企业的改革的关注也持续升温。这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盈科律师事务所矿产能源法律事务部本着快速发展,

合作共赢的理念,诚邀所内有识有志之士加入矿业团队,互助互利,共同打造金牌矿业法律服务团队,共创美好未来!

联系方式:XXXXXXX

第10篇

xx年年,作为律师事务所所长,工作职责是主持全面工作,领导和带领全所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完成基本任务和上级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

xx年年xx洪泽律师事务所严格贯彻执行了和。为建立和完善律师服务收费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事务所进一步强调和规范了律师收费制度的履行,采取深入学习、贯彻执行、落实行动的方式,将该办法和标准融入律师执业行为,在网络上广而告之,办公场所公示上墙,随案附委托须知,形成了程序化操作的标准制度体系。对收结案的登记和审批,是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树立本所信誉及对外活动的必经程序,全部案件实行法定代表人审批,以事务所名义接受委托并签署委托协议,执行“收案登记簿”制。在明确权限范围,或予特别约定授权事项的基础上,事务所根据各律师的量、能情况,对所受理的案件在律师间进行调配。全年没有出现一例以律师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的现象发生。

提供的民事、刑事、行政、法律顾问以其他非诉讼工作,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按照“办法”规定,均严格按计件或按比例收费的原则,由财务实行统一收费;统一出票。严禁律师个人私自收费或是“打白条”,以及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问题。

在案件的过程中,因委托人过错或委托人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事务所基本是根据承办法律事务的实际情况按阶段进行收费处理年度效益及职务标准予以发放,诸如交通费、通讯费、租房等票据的报销和补贴按实际支出情况予以报销;律师出差办案费用基本执行实报实销制。

办公室配置了专门的财会人员,在法定代表人与合伙人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财务票据的管理与使用,年度终了时向合伙人会议提交财务会计报告。事务所财务票据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所有出票均须报经法定代表人盖章并审核,律师的报酬按律师大会讨论规定和合伙人会议决议提取;法定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在当年税后利润中按10%比例提取;行政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市平均工资水平、年度效益及职务标准予以发放,诸如交通费、通讯费、租房等票据的报销和补贴按实际支出情况予以报销;律师出差办案费用基本执行实报实销制。本人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xx年年年初xx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开展全市律师队伍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我们洪泽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和最新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我们所做到了以下几项:严格执行律师执业公示制度,把律师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办案程序、投诉电话等事项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委托制度,全面实施统一收案、统一收费以及疑难敏感案件讨论和请示报告制度。强化质量跟踪反馈,规范律师案件的程序。充分发挥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作用。加大投诉查处力度,严明律师执行纪律。建立服务质量评定制度。制定律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教育、内部制度建设、业务拓展和服务质量评定标准。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全所人员服务意识、效率意识、诚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无当事人有理投诉,群众满意率达100%。

本人在律师执业中,能端正执业观点,认真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至今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在办理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时,能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最大化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

认真遵守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没有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获取其他利益;没有对委托人进行误导或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没有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在承办案件期间,没有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没有以联络、酬谢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没有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作为,没有从事其他违法或者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我也从未假借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在xx年年,本人完全按照内容严格要求自己,没有违反承诺,没有违纪行为。没有私自收案收费,或收费后服务不到位的行为,相反本人习惯于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没有多收费用,不额外收费。没有假借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本人可以问心无愧地说没有从事过律师执业活动以外的收益活动。没有采取支付介绍费,刊登不实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人的业务来源主要是靠自己的主动开拓,业务开展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和勤勉尽责。本人从未接受法官介绍的案件或以支付介绍费的形式要求法官介绍案件,没有办过金钱案和关系案,或指使、诱导当事人向法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亦未单方面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更没有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承办法官有优势关系而干涉或施加影响,总之本人在诉讼活动中能够与法官处理好关系,没有禁止规定列举的事项发生。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本人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义务接待群众咨询,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获得群众的好评。

以上为本主任的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至20xx年8月份,是本人执业满一年的时间,回顾过去8 个月的执业经历,感触颇深。作为一名律师行业的新兵,本人始终将认真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作为自身的执业准则,忠实履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现本人就过去8 个月的执业情况向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作如下总结:

一、不断加强思想建设

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 执业纪律以及 《律 师执业规范》 ,遵守各级司法机关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律师协会的 章程,履行会员的义务,遵守贵州民族律师事务所所内的各项管理制 度,敬业爱岗、廉洁自律、文明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心全意 的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树立品牌服务形象,坚守执业理念,最大限度 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学习,严于律己。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并积极参加本所和律 师协会举办的业务技能学习与职业道德培训, 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和 专业素养。

二、认真参与公益法律援助活动

按照贵阳市律师协会和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要求,积极投 身参与本市的法律援助服务活动。 尽管参与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较少,但本人所承办的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都是本着勤勉尽责的工 作态度,全心全意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 大化的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作过程中,不仅得到了当事人,同时也得 到了承办单位的认可。 另外,作为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 定,构建和谐社会,是其职业责任的应有之义,且是不可或缺的一部 分,每一位律师都应当义不容辞地肩负起该责任。

为了能够对律师行 业和社会尽到一份绵薄之力, 本人今年即报名参加了主管部分和律师 协会组织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活。我想,通过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活动不 仅能够为本人今后的执业,积累更多的法律实践经验,更重要的是能 够进一步提升律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增强我们律师的职业荣誉感 和自豪感。 三、提高业务水平与技能方面 过去的 8 个月,在前辈的指导下,通过独立办理诉讼案件及非诉 讼案件,办案方式取得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 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 人的和解, 增进了社会和谐。 其中, 通过为某大型国企办理的一件 “履 约担保” 非诉案件, 不仅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委托人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保障交易安全,减少、杜绝纠纷的发生,同时也促进了双方的良性合 作。回顾本人所承办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法律咨询,每一件法律 服务都尽心尽力、勤勉尽责,争取做到当事人满意,承办单位认可。

总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律师工作的永恒主题。本人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一定认 真不断总结,纠正不足,找出工作中的差距,虚心学习;展望未来,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一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树立大局意识,服务 社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时刻严以 律己, 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活动。 在今后的工作中力求将法律效果、 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作为工作目标和检验工作质量的标 准。 通过对 XX 年度律师的执业实践和理论学习的总结, 本人对律师 职业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加充满信心。在今后的律师执业中,本人 将依照《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赋予的职责,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 务, 努力在现有的执业基础与理念上锐意进取, 创造更加辉煌的一年, 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继续贡献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第11篇

王灿发是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水污染防治法》起草专家,此前曾当选“2005绿色中国年度人物”。《时代》杂志称赞王灿发创立的“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连续8年向污染受害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帮助100多起环境污染案件的受害者向法院提讼,推动了中国环境法治的健全与完善。

上课比领奖重要得多

长期从事公益活动的王灿发个头不高、已过不惑之年,但仍然显得十分年轻干练、活力十足。

王灿发介绍说,“世界环境英雄”的评选活动主要由《时代》杂志驻各国的记者搜集相关资料,写出相关报道,然后发送回美国国内进行评选。评选前,当事人并不知道此事。在一个月前,他意外收到《时代》杂志邀请,希望他出席于10月25日晚在英国伦敦举行的颁奖仪式,他婉言谢绝了邀请。他说“学生的课程、对律师和法官的环境法律实务培训、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这些都比远涉重洋去出席一个颁奖会重要得多。”王灿发认为“只有多干多做,脚踏实地地为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使中国的环境法治尽快健全和完善起来,才无愧于这个英雄称号。”王灿发的人格魅力深受学生们的崇敬,本应前去美国领奖的10月22日晚上,他去给研究生上课。一进教室,20多位学生突然全部起立以示敬意。

王灿发对学生们说:“这一荣誉是国际社会对“中心”帮助污染受害者工作的认可,是对“中心”推动环境法治建设工作的认可。当然,这也给我们一种压力,只能前进,只能更加积极地努力工作,维护受害者环境权益,以推动中国环境法治建设。”

8年打了100多起环保官司

1999年11月1日,王灿发在中国政法大学一座狭窄的公寓楼内创办了“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开通法律咨询热线(62267459),吸引了一批志愿者前来帮助那些污染受损害人。8年来,该组织接受了超过1000次求助,打了100多场官司,有一场官司的原告多达1700人。

地处闽东北山区的屏南县,曾是福建省宁德市唯一无污染的县市,然而屏南榕屏化工厂自从被县政府作为招商引资对象之后,这里发生了灾难性变化:工厂附近满山的树木和毛竹不断枯死,河里的鱼虾绝迹,罹患皮肤病和呼吸系统疾病的人骤然增多。村民再也无法忍受了,他们的投诉一直未得到合理解决。因为该厂上交的利税相当于屏南县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

2002年3月,王灿发决定,由“帮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经过长达半年的调查取证后,“中心”帮助1721名村民集体向屏南榕屏化工厂提讼。2005年11月,福建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榕屏化工厂立即停止侵害,对污染现场进行清理和处置,赔偿原告68.4万余元。

四川省攀枝花市有一黄磷厂,多次发生污染事故,有一次事故还造成全城大逃亡。2002年,数千人要求,仅身份证就复印了一箱子,但法院没有受理。“帮助中心”介入后,派人调查取证,积极寻求诉讼渠道和解决方案,并一直找到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环保总局。在强大的民意压力下,四川省政府下发通知,关闭了这家黄磷厂。

王灿发一件件向记者介绍“中心”办理的援助案件。显然,这位学者带领着他所创办的“中心”,将愤怒、不平、拍案而起的情绪,化做法律人的冷静和理性,步履艰难但却意志坚定地向前推进环境法治。

虽然输掉的官司比打赢的多一倍,但还是获得了一些意义重大的胜利,王灿发和他成立的组织通过法律’途径,教会了一些肆无忌惮的商人和目无法纪的行政官员什么是环境法。

精心开展法律培训

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的同时,自2001年开始,王灿发领导的“帮助中心”开展了每年一期的环境法培训工作。7年来,“中心”培训律师288名、法官299名、环保工作者40多名。律师都是从全国各地选的,尽量覆盖全国不同地域,以逐步建立全国环境律师网络。培训提高了律师对环境案件的调查、取证能力以及诉讼技巧。接受培训的律师,被要求每年至少要办理一件“帮助中心”交办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经过培训的法官,审理环境案件的公正:意识和审理技巧都大大提高,判决书论证充分有力。

第12篇

一、抓重点、求实效,扎实推进法宣教

(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五五”普法工作。1、抓好外来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完善外来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外来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坚持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原则,把外来人口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治安管理、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于一体的外来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将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落实到相关主管部门和相应的企事业单位、团体中,为外来人口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制度保障。二是确定每年6月为“外来人口法制宣传月”,通过一系列活动提高外来人口学法积极性,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三是利用媒体专题宣传,开展与外来人员生产、生活文秘杂烩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宣传,提高外来人口的法律素质。四是现场法律咨询。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于6月1日上午在全市城乡举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大型集中宣传咨询活动。五是“法律五进”集中行动。在全市各镇(场)、部门重点选择十个社区(居委会)、十个建筑工地、十个专业市场、十个农民工集宿区、十所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结合各自特点,开展以法制讲座、法制展览、法律咨询、板报联展、法制实践等形式为主的“法律五进”集中行动。六是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在全市成立七个代表队,以《劳动合同法》为主要内容,通过笔答、抢答、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现场法律知识竞赛。七是评选十佳新市民学法标兵,树立外来人员学法用法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养成外来人口自觉学法用法的良好习惯。八是标语横幅宣传。在全市城镇各主要路口、街道等设立宣传横幅,营造外来人口法制宣传教育氛围。2、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开展第三届青少年“暑期学法欢乐营”系列活动。开展法制实践半日活动,举办“法治与和谐”市少儿书法比赛,组织“与法同行”市中小学生电脑小报制作比赛,举办“小小公民来学法”有奖电视竞答活动。二是召开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会暨法制副校长培训。全市96所中小学和14所新市民子弟学校的分管德育教育的副校长和兼职法制副校长共2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五五”普法以来我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邀请苏州大学法学院张鹏副教授作题为“纠正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安全、法律助我成长”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专题辅导。参观了义庄小学科普法制教育实践基地和第三届“暑期学法欢乐营”获奖作品展。三是对全市2009年度新建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进行授牌。义庄小学、阳光学校分别建成以科普法律知识、交通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实践基地,通过形象直观、互动性强、参与性强的实践基地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二)创新理念,营造法治文化氛围。1、加强媒体宣传。3月10日,在市电视台方塔演播厅举行“与法同行”——《法在身边》电视栏目开播五周年文艺专场,以电视媒体宣传的形式,传播法治理念、普及法律常识、提供法律服务。2009年,市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播出52期,市电台《18空中普法广场》栏目播出10期,两大法制栏目深受群众欢迎,为全市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2、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月活动。一是举行法制文艺精品展演暨“法治文化宣传月”开幕式。由全市法制文艺调演产生的优秀节目公开展演,并对本年度法制文艺调演节目进行颁奖,着力传播法治文化,倡导法治文明,扩大“五五”普法的社会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二是开展“法治·文明·和谐”美术、书法、摄影系列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美书摄作品,以宣传十七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主,围绕一个法律观点、法律事件、法制人物进行创作,共收到196件作品,并邀请专家,进行评比,获奖作品进行展出。三是抓好一个“法治文化示范村”试点。古里镇小康村作为法治文化示范村试点,以“十有十无”为创建标准,精心培育,并将通过召开“法治文化示范村”创建工作现场会在全市各镇推开。四是开展法制文艺调演活动。五是举办“与法同行”市中小学生电脑小报展。获奖作品在法制长廊中展出,反映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实践,增强青少年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三)建设载体,打造法制宣传教育品牌。我们探索新思路,拓宽新领域,在沙家浜风景区纪念馆老馆筹建市法制宣传教育中心,中心面积2000平方米,投入200万元,设有序厅、法治进程厅、法在身边、交通生命线、法制博览、碧水琴川、法治文化、尾厅、影视报告厅等,主要采用声、光、电、自动感应等现代艺术表现手法,并辅助以实物、展版等,中心以崭新的形式,提高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我市的“五五”普法工作得到省、苏州市中期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二、夯基础,强基层,维护稳定作贡献

1、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专业、行业调委会建设取得新成绩。市、镇、村、组四级网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市有50个专业市场调委会。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社会第三方参与调处医患纠纷,维护了医院正常秩序,促进了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各镇、场依托调处服务中心建立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环境保护、工资福利、土地流转等五个应急调解小组,专门调处社会热点和难点纠纷。依托江苏苏州少平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全省首家专门调处群体性社会矛盾纠纷的市少平调解事务所。

2、规范调解,依法调解,人民调解公信力得到新提高。在巩固规范化调委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我们主要抓好了规范调解,依法调解,着重强调了调解程序,调解范围、原则、效力及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年初制定了庭式调解的考核要求及达标比例,制作了500张人民调解员上岗工作证,要求调解员在调解时亮明身份,公开调解。在调解协议的制作上力求四准确,一是协议格式准确,一律采用司法部规定的统一格式;二是当事人主体准确,防止出现缺漏当事人或当事人出错现象;三是协议规定的内容准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清楚明白,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四是体现自愿接受,盖章准确。通过抓庭式调解,抓人民调解案卷规范、抓调解协议书制作,规范调解、依法调解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全市432件人民调解卷宗出错率控制在3以内。

3、大调解机制日益完善,对接渠道拓展,在平安创建中取得新成效。建立了市、镇两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市镇两级调处服务中心,出台了两级调处服务中心的工作制度,充实了调处服务中心的成员单位,两级调处服务中心聘用了23名专职调解员,调处服务中心正常运作。9月份,政法委牵头进行了大调解工作检查,受到肯定。在下半年开展全市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中,调处服务中心为每名领导干部指派1-2名律师,全程参与接访活动,为领导干部提供法律上的参谋,据统计,自大接访活动开始以来,共有50多名律师参与接访活动43人次。在检调、诉调对接的基础上,今年以来开展了访调、公调对接,并根据上级要求在人民法院附设人民调解工作室进展顺利。

4、排查分析形成制度,预防预警工作到位,人民调解取得新成果。各镇场每月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组织辖区内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特别是对纠纷苗子和重点对象、有群体性矛盾倾向的纠纷进行有目的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归类,形成a、b、c模式,并将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情况形成分析报告上报。局每月编写社会矛盾纠纷分析报告,提供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使他们掌握社情民意,正确决策,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纠纷性质、轻重缓急进行分级分类后,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纠纷扩大。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纠纷、疑难的矛盾纠纷及时预警、预案,明确相关的责任人进行包案,保证纠纷得到有效掌控和化解,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由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后交给相关分管领导办理,各镇的应急处理调处小组在调处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保护等纠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5、立足本职,发挥职能,司法所建设取得新成绩。在实现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满堂红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借大调解建设的东风,司法所软硬件建设又上了一个台阶。支塘、梅李司法所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办公场所、办公面积有了极大改善。同时,大力提高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的业务素质,今年以来开展了“十佳调解能手”评选活动和“争当排头兵能力大比拼”活动,从调处能力、业务实务掌握、计算机操作能力等多个方面检阅司法行政人员的业务水平。通过系列活动极大提高了司法行政人员业务水平。我们通过深入基层,加强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等多种渠道,全面推进司法所建设。一年来,有一个司法所被评为苏州市优秀司法所,2名所长受到上级嘉奖,尚湖镇司法所被推荐为市“双十佳单位”。

三、抓监管,创特色,矫正安帮上台阶

(一)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奥运期间的社会稳定。今年正值奥运年,我们一是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走访排查工作。二是加强法制教育,确保奥运期间矫正对象的思想稳定。各镇将开展法制教育作为稳定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提高他们法纪观念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形式多样,寓教于乐,效果良好。尚湖镇、梅李镇、辛庄镇司法所利用集中教育,组织辖区内矫正对象进行《刑法》、《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制度的学习教育;古里镇组织以“形势、政策”为主要内容的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培训;沙家浜镇、尚湖镇司法所对重点对象,以组织观看警示录像片的形式,对本镇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示教育;董浜镇司法所向该镇的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发出了《遵纪守法维护形象为奥运增辉》的倡议书,要求他们以主人翁的身份,努力维护社会文明、和谐与稳定,为奥运会的顺利举办贡献力量。三是完善监管措施,加大对重点矫正对象监控力度。奥运期间,市、镇两级矫正机构制定了应急预案,加强了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社区矫正联络员手机等通信工具保持开机状态,随呼随到,在奥运期间全市未发生一起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违法犯罪现象。

(二)建立移动平台综合管理系统,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管理。在去年底投资50多万元建成社区矫正移动管理信息平台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制订下发了《社区矫正移动信息管理系统定位机使用规则》,对移动平台管理系统定位机的领取、使用、费用、保管等方面做出的具体管理规定,规范了各镇司法所对定位机的使用。在3月中旬组织举办了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系统移动平台操作培训,对各镇司法所所长、内勤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辅导,与会人员还观摩了虞山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该系统的操作演示。平时我们加强对各镇使用社区矫正移动平台管理系统情况检查和指导,督促各镇及时输入人员基本信息,规范操作管理系统,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矫正移动平台综合管理系统在区域监管的作用。通过近一年的运作,信息平台为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在人员信息、监管力度等方面提升了一个档次。目前我们共下发社区矫正移动信息管理系统定位机187台,开通使用定位机171台,人员信息输入287人。

(三)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方法。一是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筹建心理矫正服务站。今年8月我局筹措资金20余万,筹建我市首家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服务站,把行为矫正与心理矫正结合起来,创出一条多措并举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二是在梅李、古里、海虞等镇试行了矫正对象公益劳动保证金制度,确保矫正工作的严肃性。

全市大部分矫正对象经过矫正能痛改前非,积极工作,思想觉悟也有很大提高,无重新犯罪。在今年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广大矫正对象慷慨解囊,纷纷献出他们的爱心。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矫正对象共捐款现金151090元、230件衣服。虞山镇兴福管理区矫正对象黄华以公司名义捐了78900元,范建平个人捐了23000元,梅李矫正对象吴金岳个人向民政捐款20000元。

(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对2007年回归社会刑释解教人员及2004-2006年回归社会未衔接刑释解教人员排查的通知》(苏安帮20092号)精神,市镇两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密组织,分步实施,逐个排查,及时组织各镇司法所开展对2007年回归社会刑释解教人员及2004-2006年回归社会未衔接刑释解教人员的一次全面排查工作。各镇落实专人负责排查,新港镇安置帮教工作站积极做好排查工作,强化帮教措施,坚持“一帮一”、“一带一”的管理模式,实行重点对象、重点帮教,耐心做好重点对象的思想转化工作,有效防止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五)开展延伸帮教工作,以亲情感化在押犯人。中秋前夕,我们组织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及各镇司法所长一行23人,赴丁山、溧阳监狱对正在服刑的85名籍犯人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帮教团领导向在押犯介绍了市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同时向他们提出了要求和希望。在帮教之前,我们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将85名在押服刑人员的家庭情况由我们十个镇司法所普遍走访了一次,其中我们将情况比较特殊的六个家庭,以记实的手法拍摄了下来,帮教时我们播放了所拍摄的专题片《亲人的祈盼》,感动了在场的服刑人员,许多人掉下了悔罪的眼泪。

四、抓教育,重规范,法律服务树形象

(一)强化教育,提高职业素质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及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强化职责,严格执行“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讨论报告制度,全力做好律师参与“大接访”等维护稳定的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切实把“维稳”作为法律服务工作的首要任务。

2、加强执业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律师与法官关系,今年,我们又会同市法院刑庭召开了“法官心目中的辩护律师”座谈会;与市法院纪检部门联合召开了执行“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暂行规定”回头看座谈会,会上交流了各自执行“规定”5个月以来的情况,并对今后双方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形成了共识。

3、加强“律师法”学习贯彻,要求各所制订学习计划,组织全体律师学习。华元民信所、少平所、世纪天合所等单位专门制订新“律师法”学习计划,并有步骤地组织学习、展开讨论和知识测试。华元民信所党支部还向全市党员律师发出倡议:党员律师带头认真学习《律师法》、坚决贯彻执行《律师法》,以自己恪守《律师法》的实际行动为全体律师起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律师素质,树立我市律师良好执业形象。在各所组织学习讨论的基础上,7月份,市律协专门组织全市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进行了律师法知识考试,取得了良好成绩。

我们还专门邀请了市政法委和公、检、法等相关业务部门的领导,召开了贯彻执行“律师法”座谈会,各所主任分别交流了学习体会,提出了新法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难题,公、检、法等部门结合自身业务职能和要求同律师们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衔接。

4、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我们在抓好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同时,还抓好了专项业务知识的学习和交流。一是对每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业务测试,考核他们从首次接待当事人至案件结束各环节的实务操作及结案归档的相关工作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基层法律服务的流程管理,促进了办案的规范化;二是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参加“劳动法业务知识培训”;三是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座谈会”,与劳动仲裁委加强沟通与交流,切实提高法律服务人员对新劳动法相关业务知识和办案技巧的了解和掌握。

(二)强化管理,促进规范执业

一是规范参与劳动仲裁管理。我们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订了《关于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劳动争议仲裁活动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律师参与劳动争议仲裁活动的执业管理。

二是规范公证质量管理。开展公证质量建设,加强每季度的公证案卷检查,认真落实省公证质量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强化公证质量意识,严格依法办证。

三是规范法律服务网站管理。出台《关于设立法律服务网站(网页)的暂行规定》下发到各法律服务单位,要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以网站(网页)为载体进行业务推广的,要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坚持真实、严谨、适度的原则,加强了律师执业推广管理。

四是规范参与群敏案件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工作机制,强化了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了情况掌握准确、信息反应灵敏、请示报告及时、监督指导有力。牢固树立了法律服务人员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他们在化解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

五是规范律师信用体系管理。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大力倡导律师诚信服务,建立完善了律师诚信档案,并对律师信用信息建立了网上公示制度,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了律师投诉查处制度,强化诚信执业理念,提高规范执业水平。

(三)强化公益,增强爱心意识

1、倡议党员律师义务法律援助。

市律协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向全体党员律师倡议:每人每年无偿承办2件法律援助案件,将办案补贴分别捐给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所在的党支部。此倡议得到了全体党员律师的响应,共有23名党员律师义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2、组织法律工作者赈灾捐款。

汶川大地震后,市律协和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积极行动,向全市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发出倡议,为地震灾区人民捐款,共募集捐款59000多元。党员律师还积极缴纳特殊党费16000元,为向四川灾区人民献爱心。少平所时雪峰律师还自愿参加我市第二批赴四川灾区抗震救灾志愿者,到四川绵竹灾区,帮助运送、分发救灾物资,了解灾区医院、学校援建情况,慰问救灾官兵。

(四)强化监督,加强市场管理

一是加强法律服务行风监督,由律协牵头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召开行风监督会议,听取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我们汇总了“十个缺乏、十个努力”下发到各所,要求对照排查,积极整改。

二是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督。针对近年我市出现的一些不规范的法律服务情况,如公民、异地法律服务、违规风险等现象,我们分别进行了调研,对社会上存在的公民情况向市委政法委进行了汇报,与市法院建立了沟通机制;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订了《关于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劳动争议仲裁活动的若干规定》,禁止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劳动争议案件风险;对安徽寿县法律工作者李传提在菱塘北路5号设点进行违法执业情况进行了调查,并通过寿县司法局对李传提违法执业行为进行了教育,取缔了其在我市设立的“农民工法律维权站”。

五、抓作风,重督查,队伍形象展新姿

(一)深入开展大学讨论活动。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保障到位。提出三个结合的要求,成立局大学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大学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全系统有计划、有步骤、有章可循地开展活动。二是精心组织,学习培训到位。以切实为基层办实事,提升业务和增强干部队伍素质为宗旨,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和考察活动。邀请市理工学院的教授为全体干部进行十七大精神的辅导,组织学习全国、全省、苏州市和市政法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组织观看《警示录》。在活动中,局领导发挥表率作用和带头作用,注重参与的广泛性,不断扩大学习教育面。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了人事法律法规培训,计算机保密知识的培训等各类培训学习。三是积极征求意见,查摆问题到位。坚持全面查摆与重点查摆相结合,开门纳谏和自查自纠相结合,单位查摆和个人自检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查摆问题,对外广开言路,向全市各党政机关部门、各镇、社区发放征求意见表达式68份,收回反馈意见39份。对内开展自查互查,组织全体人员围绕实现市委提出的“三破三求”的目标,联系自身工作实际,开展了“查找问题、查找根源、查找突破口”的自查互查讨论活动。通过自查互查讨论活动,全体人员从深层次发现了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二)加强督查考核

年初出台局加强作风与效能建设工作意见,明确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成立作风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督查组,提出机关作风要与效能建设要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与司法行政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结合,与开展“双十佳”竞赛活动结合,与“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活动结合。进一步强化、深化、细化局机关督查工作,依据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进行严格考核。局督查组向基层司法所发放征求意见函,征求局机关各科室对基层的服务、指导、勤政、廉洁等方面的意见,并要求各基层司法所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实施半年度考核,兑现奖惩。

(三)开展干部轮岗交流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廉洁从政、纪律严明、热忱为民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今年以来,我局开展了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共有8名干部参加了轮岗交流,其中5名干部得到了提升。

(四)着力加强党建工作

党总支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庆七一”系列活动。一是组织机关党员党日活动。6月28日组织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参观杭州湾跨海大桥。二是组织老干部党日活动。6月16日组织机关离退休党员干部参观苏通大桥。三是组织清和坊社区老党员党日活动。与结对清和坊社区联合开展党日活动,6月14日组织社区百名退休老党员参加“百万市民看大桥”活动,参观苏通大桥。四是向全体律师党员发出倡议。六月一日起新修订的《律师法》正式实施,根据华元民信律师党支部的提议,我们党总支向全体律师党员发出带头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律师法》的倡议。五是组织全体党员过政治生日。向全体党员发放生日贺卡,对局50年以上党龄的老党员进行了上门慰问。六是慰问清和坊社区贫困老党员。对清和坊社区生活贫困老党员进行慰问,并送上慰问品。七是组织党员参加上级组织的改革开放30周年征文活动,获得二等奖。

(五)开展廉政主题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