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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时间:2022-06-04 05:01:37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第1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547654@126”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南宁市审计局关于做好审计项目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南审发〔2020〕66号)要求,我局在本次审计中被发现3个问题,涉及预算支出不够均衡、未按规定在定点机构采购印刷服务、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等。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此次审计工作,并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了审计所发现问题,决定严格按照要求尽快整改有关情况。目前,我局已将审计整改问题清单中提及的问题整改完毕。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截至2020年4月8日,我局应缴未缴利息收入共25590.21元。经审计提出后,我局已将上述款项上缴财政。(详见附件)。

(二)预算支出不够均衡。我局2019年全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15266084.55元,其中2019年12月预算支出4723743.67元,占全年支出30.94%。经审计提出后,我局在10月26日办公例会上通报了此问题,督促各科室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用款计划管理,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计划性和均衡性。(详见附件)。

(三)未按规定在定点机构采购印刷服务。截至2019年末,我局2019年1月至12月在非定点机构采购印刷服务,共计10609元。经审计提出后,我局在10月26日办公例会上通报了此问题,要求各科室严格遵守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相关规定,制定《南宁市投资促进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若干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我局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印刷服务实行定点采购。(详见附件)。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财务核算与管理

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认真学习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增强财务制度执行理念,提高财务制度执行力。建立科学的财务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严格落实预算执行评估、评价制度,跟踪了解各科室预算执行的进度和成效,加强预算收支执行的分析。对预算执行不力的科室,采取公开通报、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等方式,督促及时整改。

(三)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

涉及政府采购的预算项目,必须在政府采购的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不得随意选择供应商,各科室在制定采购计划方案时必须经过财务审核并出具财务意见,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支出规范执行。

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形势,的会员“apple3”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区住建局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整改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区审计局:

按照区委及区人大办的统一部署,2020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区审计局对我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审计。区审计局向我局反馈审计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针对区审计局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逐条逐项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整改措施和具体完成时限。通过全局各级党员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区审计局反馈的两方面问题,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完毕,并进入长效管理。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涉企保证金清理未按时完成。

整改问题:17个项目602.96万元住宅物业保修金尚未清退。截至2020年5月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的住宅物业保修金有17笔本金合计602.96万元已到期,未及时清理并退还各建设单位,涉及15家开发商。

整改情况:目前17个项目均已按《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嘉兴市建委关于印发嘉兴市区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操作流程的通知》(嘉建〔2017〕4号)要求,将保修金退还事项在物业小区内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公示期满未收到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属地建设(物业)主管部门书面异议(或异议撤销)的,开发建设单位可按规定持保修金退还申请报告、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公示无异议书面证明等材料提出退还申请,经我局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后,将保修金本息余额退还给开发建设单位。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保修金事项日常管理,完善资金台账,严格退还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做到应退尽退。

(二)整改问题:往来款未及时清理

整改问题:至审计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应上缴财政11笔共8.11万元。至审计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可核销13笔共15.75万元。

整改情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完成了整改。已对12笔可核销的资金进行逐笔分析、处理。应上缴财政的8.11万元,已于6月全部上缴财政。

第3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老米”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11月24日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吉林省审计厅厅长赵振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20年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工作报告给予充分肯定,要求扎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增强审计整改实效。省政府认真落实省人大、省委审计委员会相关要求,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景俊海省长、吴靖平常务副省长等省领导多次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要情和审计信息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地方和相关部门列出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的要求,省审计厅进一步完善了审计督促整改工作机制,对报告反映问题进行细化分解,健全整改台账和电子档案,实行销号管理。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省审计厅对省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查出问题印发审计建议函,要求各部门认真对照、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完善内控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细化任务分工,将整改工作纳入部门重点任务,实时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到位。

从整改情况看,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7个方面426个问题,389个已整改、问题整改率91.3%,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14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未将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41.34亿元提前告知下级政府的问题,省财政厅会同主管部门提前做好资金测算,细化预算编制,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提前告知力度。

2.对省级一般公共预算2.06亿元年初没有编列到具体项目的问题,省财政厅通过约谈等形式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审核论证等工作,切实将年初预算安排细化到具体项目。

3.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等10项中央专项资金10.11亿元未及时下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等7项省级专项资金8.73亿元未按规定时限下达的问题,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转移支付管理,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及时提供资金分配意见。

4.对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部门项目支出9727.08万元当年未下达的问题,已下达8916.08万元,其余资金通过年末收回省级总预算统筹使用等方式整改。

5.对省级乡村振兴等4方面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未完全到位的问题,省财政厅积极研究破解阻碍整合的办法,协调涉农相关部门在分配省级资金时合理确定任务清单,不断提高指导性任务资金比例。

6.对未建立相关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规范和标准的问题,省财政厅明确工作重点,组织省直部门系统编制支出定额标准。

7.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6.36亿元支持方向较为宽泛,重点还不够突出的问题,省发改委进一步明确支持方向和重点,统筹采用项目法、因素法,加大对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未将下属单位收入6506万元纳入年初预算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将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等方式整改;项目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88614.31万元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扎实准备、提前启动,做实政府采购预算等方式,实现应编尽编。

2.对预算执行率未达85%和项目支出当年未执行完毕的问题,项目预算已全部执行完毕,结余资金已收回财政;一般性支出未在年初预算基础上压减5%的问题,相关部门严格按规定压减支出预算,公用经费定额压减达到10%。

3.对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等问题涉及资金1958.84万元,其中730.36万元已上缴财政,其余资金通过调整收费标准、停止收费、协调财政部门等方式积极整改;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等问题涉及资金789.08万元,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完善政府采购程序和内容、强化预算支出管理等方式整改;对外出租房屋未经财政部门审批、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转账等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报送省财政厅备案审批、加强账户管理等方式整改。

4.部分高校14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享受学费减免政策、27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待遇、超范围发放国家助学金245人61.7万元的问题,相关高校通过明确减免条件、完成困难学生认定并发放奖学金助学金、规范评审程序等方式整改。

5.部分高校应收未收学生学费和住宿费786.53万元的问题,622.07万元已收回财政,其余164.46万元正在积极催缴;多收学生网络服务费58.64万元、未经审批办班收费46.78万元的问题,相关高校已采取停止收取费用、停办培训班等方式整改。

6.部分高校少计收入、应收未收合作办学收入等问题涉及资金6486.96万元,相关高校通过收回资金、催收欠款、补记收入等方式整改;对未履行政府采购等问题涉及资金4165.97万元,相关高校采取加强项目采购管理、规范收支核算等方式整改;未经审批对外出租房屋、资产未纳入账内管理的问题,相关高校通过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委托第三方评估入账等方式整改。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要求,审计部门始终坚持“边审边改”的原则,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全力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部门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审计发现的资金拨付不及时、物资管理不规范、相关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在审计期间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医疗保险基金审计。一是未配套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1128.57万元的问题,相关市县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之间重复参保1175人的问题,已返还1144人,其余31人已刊发公告待取得联系后予以返还;对未拨付城镇特困人员医保缴费补助165.57万元的问题,医保补助已拨付。二是拖欠定点机构新农合基金2428.71万元的问题,已全部支付;个别县新农合基金收支出现缺口的问题,财政部门已安排资金补足缺口。三是未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问题,有关地方正在积极筹措资金;65名低保对象未享受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的问题,45人已发放补贴0.59万元,其余20人正通过发布公告方式取得联系。

对定点药店套取医保基金90.52万元的问题,相关部门已扣回全部违规基金,取消该药店医保定点资质且三年内不得申请。2名责任人已被当地纪委监委留置。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对未及时下达中央专项资金2662.7万元、工程资金8990.6万元闲置超过1年的问题,中央专项资金已拨付,工程闲置资金已拨付951万元、收回8039.6万元;对逾期未安置回迁住房570套的问题,已完成安置543套,其余27套计划2020年末完成安置工作;对454套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空置1年以上的问题,已入住28套、签订协议200户,其余226套计划2020年末完成分配;对安居工程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4市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项目已完工、2市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开工;个别县城镇老旧小区及配套设施未完成改造的问题,项目已开工;对280户不符合条件家庭享受补助31.03万元、配租配售房屋48套的问题,已全部清退不符合条件家庭并收回补助资金。

(四)全省惠农补贴“一卡通”审计。一是未开展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少发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问题,已开展漏报申请工作并补发4.81万元补贴。二是种植合作社和村集体等虚报冒领各种惠农补贴675.38万元、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农村低保等惠农补贴46.97万元的问题,已清理收回并上缴财政230.37万元;乡镇或村干部等私存私放和截留挪用惠农补贴135.75万元的问题,已按原渠道归还资金40.33万元;上述问题相关市县已对112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移送纪委监委处理。三是应纳入“一卡通”管理的惠农补贴1804.66万元用现金发放的问题,相关市县通过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等方式积极整改。

(五)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一是专项资金闲置2130.9万元的问题,已拨付2021.49万元、上缴财政109.41万元;降低标准发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和漏报贫困老人入住机构补贴涉及199人的问题,相关补贴已发放。二是“电商镇”“电商村”项目中3个未实施、3个部分实施的问题,上述项目相关市县正在积极推进。对样本企业监测补助费公款私存的问题,已移送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四、三大攻坚战相关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扶贫资金审计。对13人未享受贫困学生雨露计划补贴等教育扶贫政策3.6万元,106人未享受住院提标和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健康扶贫政策的问题,相关补贴已发放;对重复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05万元的问题,资金已收回财政,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对部分市县产业化项目因无人承包等原因未产生效益的问题,8个项目已投入使用,1个项目剩余资金28.1万元已收回财政。

(二)污染防治审计。对未按期完成83座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改造;未按时淘汰20吨以下燃煤锅炉39台的问题,已全部淘汰;对向海保护区核心区95户居民尚未迁出的问题,已完成搬迁、房屋腾退及拆除工作;对污水处理厂建设等12个环保项目未按时完工的问题,10个项目已基本完工,2个项目通过加快土地征收、调整设计方案等方式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对大气污染防治等7个项目建成后未组织验收的问题,已召开项目验收评审会并完成验收;对未编制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未开展绩效评价等问题,已编制实施方案,制定考评制度。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一是对财政运行方面存在的隐患,省财政厅督促相关市县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量财办事,严格执行债务预警和通报制度,做好对债务风险突出市县财力和资金的调度,确保不发生债务风险;二是对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各行社全力化解信用风险,按计划清收不良贷款,持续提高资产分类准确性、按计划计提减值准备,启动司法诉讼等追偿程序;小贷公司不断加强逾期贷款清收力度,逐步恢复经营。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方面审计

1.对576名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的问题,已全部清退;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社保补贴259.97万元、就业见习补贴258.6万元的问题,已收回不符合条件人员补贴268.12万元,其余250.45万元已启动相关程序积极追缴;对未及时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问题,补贴已发放;未及时缴纳1113名公益人员社会保险费的问题,74人已缴纳、61人已清退、224人自愿放弃,其余人员正在办理缴纳工作;超期多发放349名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91.4万元的问题,已停发补贴并追回54.17万元,其余资金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2.对24家不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获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6.42万元的问题,已追回21家企业贴息资金14.56万元,3家企业正在完善相关手续;对未及时补充创业担保基金2363.99万元的问题,已及时补充;对未收回已代偿逾期贷款829.38万元的问题,已收回577.76万元,其余251.62万元已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整改;对5个创业载体项目未达到孵化企业数量和吸纳就业人数等预期目标的问题,通过清退不符合条件企业、积极引进达标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等方式整改。

3.未开展困难企业认定或在岗培训工作的问题,上述工作已开展;向70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职业培训补贴9.96万元的问题,已收回补贴5.44万元,其余4.52万元正在积极收缴;个别县将就业补助专项资金2795.41万元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的问题,县财政通过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等方式整改;2县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计提的职业培训费和职业介绍费结余1975.02万元的问题,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结余资金统筹使用的相关政策。

(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方面审计。对多收取677户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1072.38万元的问题,已开展清理返还相关工作,并加强涉企收费审核管理;对应政府承担的中介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转嫁给企业承担涉及1184户的问题,相关市县通过将政府应承担的费用纳入预算,退还企业费用等方式积极整改;对未及时清理返还或超规定收取各类保证金9952.58万元的问题,已返还6696.27万元,其余3256.31万元已制定还款方案陆续返还;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未开展业务或支小支农担保额度低于标准的问题,相关机构已调整业务结构加大支小支农业务投放量;对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未按规定下调至1.5%以内的问题,6家已下调至1.5%以内、2家陆续降低担保费率;对中小企业助保金池贷款业务开展不充分等问题,相关市县通过多渠道宣传助保贷业务、协调合作银行加大贷款力度等方式积极整改。

(三)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政策落实方面审计。对应予收回财政存量资金等22.36亿元的问题,省财政厅和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迅速开展结存资金清收工作,截至目前已清理收回20.5亿元。按照省政府意见,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对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区分来源、分类清理,凡属财政拨款资金一律收回省财政;非财政结存资金纳入2021年及以后年度部门预算逐步消化;部门自有收入结余,纳入年度预算优先安排。

(四)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方面审计。对11县粮改饲等33个任务未完成的问题,14个任务已完成、17个任务正在推进、2个任务已取消且资金已收回,对6县秸秆综合利用等10个项目未实施的问题,5个项目已完成、4个项目正在实施、1个项目已取消且资金已收回,上述任务和项目计划2020年末完成;对8县44122.79万元涉农专项资金闲置的问题,已拨付19020.52万元、已收回财政244.76万元,其余24857.51万元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2县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等问题涉及资金632.76万元,已按原渠道归还资金;2县超标准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超范围发放死亡人员移民补贴的问题,涉及2.79万元已全部收回财政;个别县2018年建设的温室大棚16栋未投入使用的问题,已投入使用;2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中243眼机井建成后未通电的问题,由于机井位置分散施工存在难度,目前正在积极协调解决;3县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通过筹措资金等方式推进落实。

六、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省70个10亿元以上国有投资项目推进审计。对9个续建项目停工、6个新建项目未开工的问题,7个项目已开工、3个项目已制定融资方案、5个项目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对17个续建项目未按计划推进、3个项目继续推进困难的问题,通过逐步落实资金、重启征拆工作等方式加快项目建设。

(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对高速公路等3个项目多结工程款1064.98万元、招标控制价超概算等问题涉及8884.88万元,通过扣回多结工程款、严控招标控制价等方式整改;对水利发展建设项目中6个项目未实施、7个项目未完工的问题,11个项目已完工、1个项目已开工、1个项目正在进行征拆;对多预留质保金258.46万元的问题,已全部返还;对49座病险小水库未列入维修计划的问题,已全部列入维修计划,其中20座已完工。

七、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企业债务余额高、持续运营资金压力大的问题,相关企业采取打造主营业务新的盈利增长点、盘活闲置资产、缩小债务规模等方式,降本增效,减少企业运行风险隐患。对少计财务利息、少提跌价准备等问题,已通过调账等方式整改。

第4篇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2012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2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困难挑战,我省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努力组织财政收入,继续优化支出结构,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监管,促进了我省经济企稳向好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预计全省和省级财政收支平衡。同时,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预算执行的均衡性仍需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对此,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省的实际,体现了增收节支、统筹兼顾、注重绩效的原则,总体是可行的。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省级预算草案,同意《关于2012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三、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决策部署,遵循“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理财原则,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提供保障和支持。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

(一)发挥财税职能,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推进“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四大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支持金融综合改革,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完善政策措施,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加大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扶持力度,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二)努力增收节支,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依法组织收入,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清费减负”政策,积极涵养税源,稳妥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继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投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支出管理,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三)深化财政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深化政府全口径预算改革,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编制管理工作,增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促进政府财力资源有效配置。继续整合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加快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运行机制。

(四)强化财政监管,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重点做好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工作。加强基层财政建设,强化乡镇财政监管职能,促进基层财政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快推进数字财政建设,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深化预决算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财税服务质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第5篇

报告说明了对去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具体整改情况省政府已委托省审计厅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省审计厅同时发出整改情况通报,并于今年5月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取得了明显成效。

报告指出,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6月底,全省审计机关审计和审计调查单位、项目共9784个,查出违规金额200.10亿元,损失浪费金额1.63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624.28亿元,应上缴财政资金20.24亿元,已收缴财政14.01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6.89亿元,审计核减工程建设资金18.23亿元。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5件。促进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1136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572项,向社会审计结果公告194篇。

报告认为,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部分支出预算批复下达不及时,结转下年支出数额仍较大。

――部分财政收入未及时缴库。

――一些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

――部分预算和支出管理有待改进。部门预算编制范围还不够全面,实行定员定额预算管理单位比例偏低,省级预算单位中仍存在预算追加现象;政府采购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对9个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和审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3个单位少计收入817万元;3个单位违规收费113万元;7个单位超预算支出1185万元;3个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75万元;3个单位未经政府采购购置固定资产169万元;4个单位固定资产账账、账实不符635万元。

省审计厅组织23个预算执行单位内审自查,查出的主要问题是:5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2669万元;3个单位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426万元;10个单位超预算支出5503万元;3个单位未经政府采购购置资产50万元;5个单位滞留专项资金978万元;3个单位资产账实不符87万元;4个单位长期挂账6314万元未清理;2个单位预算结余不实152万元。此外,还存在预算下达不及时、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问题。

省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有的基金和收费计划制定与实际差异较大。

――有的减免税审批不够规范。

――税收征管范围有的未完全理顺。

――税收征管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下级政府财政收支及转移支付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对商洛、渭南、咸阳市和杨凌示范区财政收支、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和调查,查出的主要问题是:虚增财政收入,虚列财政支出;改变入库级次,影响上级收入;违规收费;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土地出让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并坐支、出借;未及时下达拨付财政专项资金,改变资金用途;少配套项目资金;个别县区省级转移支付及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未经同级人大审批。

全省政府性债务审计调查情况

今年3月至5月,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审计机关对全省省、市、县(区)三级政府性债务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表明,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使用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加快城乡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政府性债务管理不规范、债务增长快、偿债压力大、债务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等问题。

高校财务收支和债务审计(调查)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审计厅组织对82所省属、市属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进行了审计,目前已实施审计46所,出具审计结论16所,其余高校将在下半年安排审计。对16所高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8所高校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86亿元;3所高校多提管理费1630万元;11所高校助学金、奖学金发放不及时、少计提等5693万元;4所高校少计固定资产8.16亿元;8所高校违规采购1.08亿元;2所高校违规集资9463万元;3所高校建设项目未招标2703万元,3所高校建设项目超概算9941万元;2所高校所属公司、实体出资不实3709万元。此外,还存在少计收入、支出,不合规票据入账等核算不规范问题。

对15所高校2007年至2009年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和质量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项目未按时启动或未按时结题;在项目经费中发放个人费用和补助,购买车辆、支付装修费,违规列支资金等;一些仪器设备未经政府采购,有的资产未入账。

对82所高校的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情况审计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教学管理等公共设施盲目扩大规模、重复建设,增加了管理成本;贷款主体及偿债责任不明晰,缺乏还贷风险意识;债务负担沉重,偿债能力不足,借新还旧率较高;19所高校向校内教职工违规集资。

涉农和社保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对全省2006年至2009年退耕还林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资金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市县挤占挪用退耕还林工程资金;违规兑付、出借退耕还林资金;抵扣、截留粮食补助资金和管护费;滞留应兑付退耕户资金;个别县农田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一些治理建设项目未及时开工;欠配套资金。

对全省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调查,查出的主要问题是:新农合统筹基金超支;少计提新农合风险基金;一些市县滞留新农合资金和参合人员补偿款;有的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超标准加价;个别经办机构超标准、超范围报销补偿款,挤占挪用新农合资金。

对全省2009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财政预算未足额安排低保资金;个别县区民政部门套取上级低保补助资金,挤占低保资金用于弥补经费等;有的超范围发放低保资金。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全省审计机关对2563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调查),共核减投资18.31亿元,查出的主要问题是:欠缴土地出让金和矿产权出让费814万元;超计划、超标准、超规模建设16.06亿元;未按规定招投标15.07亿元;欠配套资金2.39亿元。

省审计厅对7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或项目跟踪审计,挽回或避免直接经济损失886万元,核减投资2.69亿元。主要问题是:4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13.33亿元;3个项目多计建设成本2.63亿元;2个项目超概算2.11亿元;2个项目违规出借资金1042万元。

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部分县区农村信用联社200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在农贷科目中发放非农贷款;担保贷款审查不严,存在一定的风险;违规发放关联多头贷款、冒名贷款;未清理党政机关干部贷款及担保贷款。

对6户国有企业进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由于投资决策失误、不良债权回收困难等造成资产损失或潜在损失;损益核算不实,影响利润及税金;有的少缴税费及以前年度国有资产收益;企业内部人员违规参股,将国有资产收益滞留参股企业。

“5.12”地震及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审计情况

2010年下半年以来,审计机关继续对“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开展了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项目资金未及时到位,资金缺口较大,个别项目未专户核算重建资金;部分项目超概算投资、招标不规范,个别项目自行改变工程设计;部分项目竣工决算多计工程造价、多支付工程款。

审计机关对201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项目建设总体进度较慢,截至今年3月底完成计划投资进度的75%;少配套资金;滞留欠拨资金。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全省审计机关共对1738名党政领导干部和27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市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201人、乡科级干部1557人。

2010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审计机关共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5件,移送涉案人员39人。查处“小金库”6个。

对以上201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分别作了处理。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下达审计决定;对涉及制度、政策、体制不完善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建议;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线索,已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对部分行业、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向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

最近,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门听取了省审计厅关于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汇报。江泽林副省长在肯定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同时,针对审计报告反映情况提出了要求。目前,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审计厅的审计决定、审计建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审计厅将加强对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及时报告整改和纠正情况。

针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审计厅提出以下改进意见:

第一、进一步细化预算管理,积极稳妥推进预算公开。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办法,加强和细化项目库管理,有效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切实提高预算支出的均衡性和效益性;积极稳妥地推进部门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和约束力。各预算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财经法纪观念,切实加强对所属二、三级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预算资金收支行为;要逐步建立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大力压缩行政性支出,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于改善民生等重点支出。

第二、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加大对超标准、超规模建设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对建设项目和民生等重点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胡支乱花、损失浪费等违规行为。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部门要研究、改进专项资金配套办法,合理确定配套资金比例,确保配套资金能够落实到位;严格按照专项用途拨付和使用专项资金,有效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6篇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预算执行审计是指本省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对本级政府、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机关进行预算执行审计,根据需要可以对管理和使用预算资金的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企业等进行审计调查。

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预算执行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的情况、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征收、管理预算收入情况;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政府投资计划、用款计划、支出种类和预算级次、程序,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下级人民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情况以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办理结算、结转的情况;

(五)本级各预算执行部门执行年度支出预算和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情况,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预算收入上缴情况;

(六)有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使用预算资金的情况;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的预算资金收支情况;

(八)与本级人民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有关的预算资金收支情况;

(九)同级国库或者同级国库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库情况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机关进行预算执行审计,可以对未纳入预算的财政性资金进行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第五条审计机关进行预算执行审计,应当有计划地选择部分预算资金使用项目,依据政府相关政策、目标与行业标准等,对该项目资金使用的整体或者阶段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条各预算执行部门应当在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本单位该预算年度财政预算执行结果的同时,向本级审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年度收支预、决算报表;

(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报告;

(三)本级财政部门确定范围的财政支出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的自评报告;

(四)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审计机关应当每年制定预算执行审计计划。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第八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预算执行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成立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调查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或者审计调查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调查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财政收支的有关资料,配合审计机关检查有关的资产。

第九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审计机关调查时应当出具审计通知书或者审计调查通知书副本,以及审计人员工作证件,并不得少于两人。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及时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对所反映情况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及有关业务电子数据的被审计单位,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数据接口。审计机关有权对被审计单位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检查。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和财政收支及有关业务电子数据。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对涉及保密工作的预算执行部门进行预算执行审计,对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应当按规定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依法提出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依法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及时对审计机关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审计机关。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的预算执行审计决定自送达被审计单位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请作出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该裁决为最终决定。

第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其他审计意见和建议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将采纳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应当按规定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和其他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可以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责任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管辖权限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

第十六条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交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作出决议。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收到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后,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在六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并在一年内将整改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附送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收到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后,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报告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本级人民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并可以将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的预算执行情况,由上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五条规定的,由上级审计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三条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被审计单位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第7篇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市财政局应当及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通报预算编制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加强对预算的初步审查工作。对市本级预算的初步审查,应当按照合法、真实、讲求效益和具有预测性的原则进行。市财政局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一个月前,将关于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下一年度预算的初步方案送交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市本级预算初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预算编制的依据及说明,科目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的一般预算收支总表和基金预算收支总表,预算财力测算表,按类、款、项编制的专项支出表,部门预算草案,预算外专项收支总表等初步审查所需要的材料。

财经委对预算草案主要审查下列内容:(1)预算编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2)预算收入是否完整合理、积极可靠;(3)预算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勤俭节约、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是否保证了政府正常运转和重点支出的需要;(4)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各项措施是否有力、可行等。

三、加强对预算变更的监督。要严格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调整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中因上级返还或者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市财政局应当每半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并在年度决算中作出说明。

市本级预算超收收入可以用于民生项目、偿还政府债务等支出。市本级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编制超收追加支出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市财政局应当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将初步方案送交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

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各部门、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确需调剂使用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及财政局批准。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科目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减的,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以后根据需要还可以逐步增加新的科目。

四、加强对决算的审查工作。预算年度终结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决算草案,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分别列出预算数、调整数或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决算草案的报告应当对本年预算的实际执行数、上年结转和上级补助的实际执行数作出说明,对预算执行中变化较大的情况和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的使用情况,也要作出专门说明。

市财政局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将决算草案和决算草案的报告送交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将决算草案及说明、决算草案的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送发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审查。

市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草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1)决算草案编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年度预算收支平衡情况;(3)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4)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5)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结转结余资金及其使用情况;(6)部门预算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7)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对决算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委托审计机关进行专门审计。

五、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市审计局应当按照真实、合法、效益的原则,依法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并提供有关材料。市人民政府及审计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处理,并及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市审计局应当进一步完善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的部门决算审签制度,加强对部门决算的审计监督。市财政局应当建立健全部门决算制度,结合决算审签工作加强对部门决算的管理。部门决算审签意见书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参考。

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审计局应当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送交财经委,并提供审计结果报告等审查所需要的材料。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市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必要时可以作出决议。上级审计部门对市本级年度决算的审计结论,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六、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的监督。市人民政府及财政局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市本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监督。在预算执行中,应当按照预算级次和程序及时批复预算,拨付资金,积极组织预算收入,严格管理预算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

市人民政府及财政局应当采取措施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对暂时不能纳入预算的,要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8篇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指各级政府按年度编制的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的报告,主要包括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及其附注, 以及以此为基础进行的财政财务状况分析等。定期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反映政府的各项资产、负债以及收入、费用等财务信息,已成为各国通行做法。

我国目前的政府财政报告制度实行以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 其主要功能是反映和报告政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但无法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净资产等财务状况以及成本费用情况。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既是落实新预算法要求, 也是政府有效履行公共受托责任、回应社会关切的需要。2014 年末,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全面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以及今后五年的实施步骤。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构建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编制和报告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为核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从而全面清晰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统筹管理政府经济资源、加强政府绩效管理、防范财政风险、政府信用评级、保障财政可持续发展和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完整、可靠的信息。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要按规定接受审计,审计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依法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对政府会计领域的这项重大改革,要认真研究对国家审计各项业务带来的影响,为顺利推进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深化其他各项审计工作奠定基础。

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对国家审计的影响

会计制度的重大变化必然对审计产生很大影响。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资产负债表以及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概念引入政府会计,为国家审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覆盖审计注入新元素。审计部门不仅要按要求组织做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而且要认真研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对审计工作带来的影响,将+政府财务报表审计概念融合到各项审计业务中,推动审计工作向更深领域和更高层次发展。

(一)对全口径预算执行审计的影响。

对政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根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要求, 审计部门要将政府综合财务审计报告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是政府会计的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将影响预算执行审计的组织实施以及审计的广度和深度。

1.对预算执行审计模式的影响。政府预算执行审计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的主体对象同为本级政府财政及有关预算执行单位。预算执行的过程也是政府会计核算、计量的过程。政府财务信息是年度预算资金运动的结果,当年预算收支及决算信息最终体现为政府财务信息。因此,从预算执行审计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共同构成了对政府会计体系的完整审计。由于二者审计对象的一致性、审计内容的关联性和审计环节的连续性,决定了今后的本级预算执行审计要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结合进行,逐渐形成一项工作、双重功能、两个报告的审计模式。

2.对预算执行审计范围的影响。

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合并的范围包括公共财政决算会计报表、政府性基金决算会计报表、国有资本经营决算会计报表、财政专户会计报表、部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以及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公益性国企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等。报表合并范围决定了审计范围,契合了十八大提出的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以及国务院提出的对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等要求,预算执行审计将更加突出完整性,延伸到以往审计未触及的领域和环节。

3.对预算执行审计内容的影响。

预算执行的资金运动最终体现为政府财务信息。因此,有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与财务核算中的有关问题并不能截然分开。在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有关审计内容既要符合预算执行审计的要求,同时又要兼顾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要求。如,对预算支出形成的消耗性费用支出或转化为资本性支出后所形成的政府实物资产或权益, 既要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又要检查是否符合预算会计的核算原则,还需检查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编报有关政府财务报表,从而符合报表编制要求。

(二)对部门预决算审计的影响。

政府各部门负责编制的部门财务报告是政府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财务信息质量实务真实、可靠性需要审计验证,由此带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组织方式和报告模式等方面的变化。一是从部门财务信息整体质量而言, 要求对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 审计部门如何组织做好部门财务报告审计工作需要研究新的组织方式; 二是对具体部门审计以及报告模式而言, 审计内容从部门预算执行的流量信息延伸到财务报表的存量信息后, 涉及到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与部门财务报告审计是否需要进行整合的问题,进而影响到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部门财务报表审计是分别报告还是出具综合报告的问题。

(三)对国有资产和资源审计的影响。

政府资产是指政府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其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导致政府服务潜能增加或经济利益流入,主要包括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财政货币资金等, 分布在部门、单位管理核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企业国有资产等, 以及政府拥有的公共自然资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将改变目前因没有一张财务报表能够反映政府资产和资源全貌、基础数据不完整的状况,有利于加强对国有资产和资源的全覆盖审计监督, 促进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以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1.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的影响。

国有资本经营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审计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的重要内容。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弥补了现行预算会计制度未将各种股权投资等形成的对外投资、国有资本等权益性资产以及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纳入会计核算的缺失,为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有利于突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重点,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2.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影响。

一是政府综合财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明细表,完整反映了政府用于直接向社会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的固定资产,包括公路、水利、市政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但这部分资产目前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以及行政单位会计中普遍没有进行账务记载、会计核算和价值体现。政府财务制度的完善为审计机关开展政府存量资产全覆盖审计提供了基础条件。二是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要求更加重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加强对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核定情况、竣工验收情况、固定资产交付手续办理情况、建设单位登记入账及财务核算情况、折旧计提等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3.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影响。

政府财务报表附注是对财务报表的补充说明,是财务报告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综合财务报表附注中,要求对政府拥有的公共自然资源(包括矿产、土地、森林、草原等)的实物数量需要进行全面揭示和反映。尽管目前还没有形成公认的、较为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的理论和方法体系,未能反映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量,但仍然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了比较全面完整的实物量数据。

(四)对政府负债和财政安全性审计的影响。

政府负债是政府因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政府服务潜能减少或经济利益流出,主要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利息、应付及预收款项、应退税款和非税款、应付政府补助、政府债券等,是影响政府财务状况和财政安全的重要因素。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必然要求对政府债务情况纳入年度必审事项。对政府债务的审计,除了检查政府财政及各部门账户资金往来形成的负债外,重点审计融资平台债务规模、新增政府债务、债务化解情况等,同时要关注政府财务报表附注中可能对政府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或有负债情况,注意检查报表附注列示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审计的影响。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在市场失效的领域,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将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进行宏观调控。近年来,国务院为确保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 要求加强对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监督,推动盘活用好存量资金。一般而言,对财政存量资金可以有三种不同理解,一是银行账户资金概念,国库存款以及财政专户存款就是财政存量资金,但存款未必都可动用,有的具有专项用途,有的则属于往来款项或临时借入周转的间歇资金; 二是可动用综合财力概念,一般包括全口径预算的各项净结余、财政专户结存资金、预算安排的财政风险金以及支出挂暂存形成的结转资金等,应当说这最符合盘活存量资金的初衷,但有的存量资金属于暂未拨付款项,有的账面结存被暂付款项、支出挂账所占用,涉及到账面暂存款项需要与暂付款项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抵充的问题;三是净资产概念。由于预算会计核算和反映的主要对象为财政性资金活动,因此,财政存量资金审计实质上就是财政净资产审计,也是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最为规范的会计语言,可以克服对现行财政存量资金概念理解不一、审计方法主观随意性大、审计结果不符合基本会计规则、不能反映存量资金全貌以及可动用财力反映不准确等问题,有助于实现财政存量资金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对财政部门管理核算的全口径财政决算报表以及各财政专户决算报表中的有关资产负债表进行的全面审计,并对有关科目进行抵销、调整、合并后,编制权责发生制财政综合资产负债表,确认财政净资产总额,分析资金存量、分布以及限定性或非限定性结余等情况,从而提出盘活和统筹使用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建议,及时发挥财政政策效果。

(六)对政府绩效审计和评价的影响。

20 世纪80 年代西方各国兴起新公共管理运动后,政府绩效评价成为国家治理的有效工具。我国政府也面临着消耗性支出管控不严以及公共物品、公共福利供给无法满足公众需求等困境。加强政府绩效审计,是国家审计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新政治理念的积极回应。权责发生制收入费用表的编制对于推进政府绩效审计和评价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财政为庶政之母,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任何行政行为都需要花费必要的开支,没有成本费用就无所谓绩效,因而绩效审计和评价要求对收入和成本费用进行确认。传统政府会计领域基本没有涉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概念,不能准确反映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支出和机关运行成本等财务信息。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基础克服了收付实现制存在的收支项目不能配比等缺点,可以正确反映各个周期所实现的收入和应负担的成本费用,符合绩效评价的收入费用配比原则。通过对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收入费用表或部门收入费用表中有关收入费用真实、完整情况的审计,可以分析、比较和评价政府行政成本、人均运行成本和财政财务运行效率等指标的增减变化情况,从而客观评价政府绩效管理情况,促进政府加强绩效管理。

(七)对地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

政府作为法人组织也会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如同一个家庭,在年度或一定周期内,收入来源、收支规模及支出结构、收支结余或赤字等情况,大致反映出一个家庭的经济活动实力,但要全面完整地反映家底情况,还需要反映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等情况。同样,在地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仅反映任期内财政收支的流量信息也是不全面的。除审计预算收支情况外,还要通过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检查任期末政府资产、负债、净资产规模以及比任期初的增减情况等,从而真实反映一级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治理能力等重要经济责任。

因此,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将成为地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并将对经济责任审计带来三个方面的积极变化,一是审计内容更加完整, 从关注预算执行情况拓展到政府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从政府预算收支的流量信息扩展到政府财务的存量信息; 二是责任界定更加全面,不仅对预算收支中的真实性、合法性问题进行责任界定,而且对政府财务管理和绩效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责任界定;三是审计作用更加明显。通过对政府资产负债以及收入费用等情况的审计,全面反映政府存量资产、债务规模等综合财务状况,促进政府加强资金、资产、资源、债务管理,从而强化受托责任和考核问责机制。

三、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国际经验

总结世界先行国家开展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经验、分析其特点,对我国推进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启示作用。

(一)美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概况及特点。

根据美国1994 年《政府管理改革法案》, 财政部每年会同预算管理局编制联邦政府合并财务报表,审计署负责对联邦政府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报告与财政部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一并报送总统和国会,并向社会公开。1998 年,审计署首次对1997 财年的联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开展了审计。根据1990 年《首席财务官法案》和2002 年《税收责任法案》,所有政府部门需要编制并向国会和预算管理局提交经审计的政府财务报告,部门财务报告审计主要由检察长办公室或委托注册会计师实施。

美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特点,

一是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法律依据、审计标准、审计范围、审计内容以及报告要求比较明确;二是审计着眼于政府财务信息整体质量状况,关注政府会计准则执行情况,注重分析影响政府财务信息质量的有关因素;三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包含了对预算报表体系的审计,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融为一体,审计报告内容详细;四是审计署与检察长办公室对开展联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联邦部门财务报告审计有比较明确的职责分工;五是对财务报告可以发表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或无法发表意见。

(二)加拿大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概况及特点。

根据1977 年《审计长法》第六条审计长应当检查列入公共账目的报表,以及财政委员会主席或者财政部部长提交审计的其他财务报表。审计长应当就上述财务报表是否遵循联邦政府的会计政策,是否与以前年度相符,公允地反映信息发表意见,同时可以提出任何保留意见。法律明确规定政府财务报表审计要对财务报表的合规性、公允性、一致性发表审计意见。

加拿大政府财务报表审计的主要特点, 一是为证实报表的真实合规情况,加强联邦政府支出审计,将预算执行审计与政府财务报表审计结合进行。2006 年的《联邦责任法》明确要求审计机关要沿着资金流向进行审计,需要延伸审计政府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二是充分运用计算机审计技术手段,审计人员通过联网审计系统对各政府部门的经费收支进行检查,并对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三是政府部门财务报表审计借助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力量,大部分审计业务通过招投标方式外包给中介机构,审计机关对其业务质量进行控制;四是审计机关和中介机构均按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审计准则执行,政府财务报表审计可以发表保留审计意见。

(三)巴西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概况及特点。

巴西联邦审计法院是最高审计机关。1988 年修正的巴西联邦宪法规定, 联邦审计法院对总统提交的年度政府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向国会提交审计报告。经过不断发展,巴西政府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政府经济政策的绩效评估、政府预算执行合规性审查、公共部门绩效评价、政府合并财政报表的可靠性以及专题报告等内容,对帮助政府成功恢复财政纪律、摆脱政府债务危机、提高财政透明度和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巴西政府财务报表审计的主要特点是内容综合,包括政府财务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经济政策评估等,集真实、合法与效益审计于一体,在反映和揭示问题的基础上, 对政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可信赖程度发表审计意见。但由于审计内容的综合性和宏观性, 也面临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以及非财务信息发表审计意见的困扰,受会计方法分歧、信息公开程度、时间限制等因素影响,除2006 财年外, 近十年来的审计报告很少对政府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明确的审计意见。

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审计应对建议

积极应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及其对其他各项审计工作带来的影响, 需要解决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有关业务问题、制度建设以及完善与其他审计工作之间的衔接和配套措施。

(一)加强对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相关内容的学习,丰富知识储备。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颁布后,政府会计的基本准则、相关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以及新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修订后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等将在今后几年陆续出台。相对于传统的审计业务,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是一个全新的业务领域,需要审计机关加强对政府会计体系的跟踪学习和研究,加强业务培训,及早熟悉和掌握政府会计的相关制度、准则和指南等业务,丰富知识储备,为顺利开展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奠定基础。

(二)研究制定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业务规范,做好制度准备。

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对审计的系统性影响将催生新的审计制度、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一是根据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对预算执行审计带来的影响,注重研究、制定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制度,对审计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等作出规定,并解决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以及与之存在密切联系的本级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决算审计等业务,在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的组织实施、审计报告模式和审计意见表达方式等方面的衔接和配套问题。二是根据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对其他各项审计工作带来的影响,在国有资产和资源审计、政府性债务审计、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政府绩效审计以及地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中,加强与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融合,从而有效拓展审计广度,增强审计力度,不断提高各项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厘清政府内审职责定位,发挥审计体系合力,健全配套措施。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面临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不匹配的难题。国家审计要借鉴国际经验,与政府部门内部审计做合理分工,并运用中介机构力量参与部门财务报告审计,以弥补国家审计力量的不足,从根本上扩大审计覆盖面,达到从整体上提高部门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目的。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内部审计的作用, 重新认识和界定其职责和定位。政府部门内部审计与私营部门、营利性部门的内部审计组织属性不同,与国家审计机关共同承担着维护国家利益和财经法纪的重要职责,二者的制度属性和职能作用、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依据基本相同。因此,应将其作为国家审计的延伸,在国家审计机关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下,承担起对部门财务报告以及部门预算执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对未设内审机构的部门和单位以及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审计,国家审计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有偿利用中介机构参与部门财务报告审计的有关配套制度。

(四) 探索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 积累实践经验。

国家审计在多年的财政审计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审计现代化水平也有了显著提高,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具备基本的业务基础和技术条件。鉴于目前政府会计制度以及有关政府会计准则、指南等规范体系尚未出台,在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以及地区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可以先行先试,按照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并参照财政部已经试行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对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核算的公共财政决算会计报表、政府性基金决算会计报表、国有资本经营决算会计报表以及财政专户等会计报表等开展权责发生制财政合并财务报表审计。通过审计,能够促进预算执行审计的深化,客观反映财政综合财务状况及财政存量资金分布状况,为党委政府有效运用财政手段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资料,同时也为今后全面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财政综合财务报告审计积累经验。

第9篇

德国政府与预算有关的机构

联邦预算有关机构以联邦议院、联邦政府财政部和联邦审计院为主。联邦议院预算委员会在预算工作中居于主要地位,其对于联邦政府提出的年度预算草案的决议是联邦议院全体决定的基础,也是整个国家财政活动的基础。预算委员会的成员主要来自执政的社民党、绿党和在野的基民盟、自民党等。预算委员会主席通常由最大的在野党的成员担任,旨在强调预算委员会对于联邦政府预算的监督作用。

预算委员会下设两个小组委员会;账目监督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和欧盟事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联邦政府是否有效率地使用预算资金,对联邦审计院在年度申计报告中指出的上一财政年度各部门和机构执行预算出现的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决议,就如何解决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提出建议,通过预算委员会提交联邦议院大会。此外,审计委员会还对每年由财政部提交的包含上一财政年度预算数和执行数的决算案进行审查,以便证明预算执行的合法性。

联邦财政部负责编制联邦预算草案,经联邦政府通过后提交议会审议。议会批准的联邦预算资金由财政部拨付给各部门和机构。德国基本法第112条规定:联邦财政部就执行预算时超出预算和预算外的支出有紧急批准权。财政部每个季度代表联邦政府向联邦议院预算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如果出现特殊、重大的预算调整,财政部要编制补充预算报议会审批。基本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联邦财政部长必须向联邦参议院提交所有收入和支出以及资产和负债方面的决算报告。

联邦审计院是宪法规定的独立的审计机构,既不隶属于议会也不隶属于联邦政府,其成员拥有司法中立地位,对联邦预算的执行进行独立审计。基本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联邦审计院审计年终决算以及联邦预算执行和其他预算资金的合法合规性和经济效益性。联邦审计院针对预算执行情况向联邦议院预算委员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审计报告,该报告是议会对预算进行监督的主要依据。同时,在编制预算过程中,联邦审计院发挥重要的咨询作用。

德国预算执行及预算管理的特点

德国政府在资金使用效益与控制支出量方面取得很大成效,这与德国严格的预算管理是分不开的。

(一)法制化程度高。主要的预算法律制度有基本法、预算基本原则法、联邦预算条例、州预算条例、乡镇市区预算条例、联邦促进经济稳定和发展法、1990年统一条约、年度预算法以及由联邦财政部、联邦各州财政部颁布的法规等,如联邦财政体系行政条例、临时预算行政条例、预算和经济管理行政条例、预算法暂行行政条例等。这些法律中,基本法和预算基本原则法主要是对各级财政职权、税权的划分和一些财政原则作出规定,这些法律规定对联邦和州的预算立法具有强制性,联邦、各州和市或自治区地方政府的年度预算法必须包含并反映基本法和预算基本原则中规定的所有预算原则,以保证各级政府预算体系的统一性和可比性。联邦、州、乡镇市区的预算条例主要是对预算运行和管理的技术性问题进行法律规定,是各级政府机构进行预算管理的基础。年度预算法即年度预算案详细说明了这一年的预算。根据权利划分的原则,议会要通过将年度预算制定成法律的方式来要求和体现议会在预算方面的基本权力。

(二)预算执行的原则性和灵活性。调整原则:政府预算在财政部门的严格监督下执行,一般不会出现追加调整情况。对于在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而发生的预算超支,如果是由各部门的计划不周而导致的超支,原则上在本部门年度预算内自行调剂解决。如果是新增支出项目,则视轻重缓急而定;预算执行中若有临时性、突发性的增支因素,由部门向财政部申报,追加支出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确实不可预见;二是支出必须发生;三是额度较小,不得超过500万欧元,500万欧元以内由财政部研究追加预算,超出500万欧元,报联邦议院批准。当预算执行出现短收时,主要解决措施有二:一是减少支出;二是停止建筑项目,由于建筑项目一般是跨年度的,停止项目意味着转移到下年度。当上述两种措施还不足以避免赤字发生或预算出现赤字时必须在以后两个年度内弥补。当预算出现结余时,结余主要用于减少国债发行、偿还国家债务和投资。灵活性,从1997年开始,德国对预算调整进行了改革:一是允许部门结余结转下年使用,鼓励各部门节约支出,结转到下年度使用的结余不抵扣下年的年度预算;二是允许项目经费之间可调剂使用。

(三)财政监督。对预算执行的检查监督主要是在预算收支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为了掌握财政运行情况,财政部门从支出和收入两个方面各确定一定数额的项目,跟踪分析,动态管理,一旦发现预算执行中发生偏差,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例如,为了准确掌握收入进度,并为下一年度预算作准备,财政部每年进行两次税收评估。此项工作由三级税务官员、银行家、经济研究专家共同进行。 通过对预算执行数据分析,研究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在哪些方面需要补充资金,如何取得资金等,在此基础上,尽快采取措施对偏离情况进行纠正。

(四)预算执行的审计。联邦议院预算委员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与联邦审计院共同对预算执行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委员会更多依赖于联邦审计院的年度审计报告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10篇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管控平台;路径

1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的投入现状

1.1基本现状

科研作为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我们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并将其放在首要战略地位,不仅配套出台相关法规加以引导和规范,还持续加大对科研经费的投入,2014-2019年我国政府投入的科研经费增长170.13%。高校作为国家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科研经费已经成为其重要的经费来源之一,大量科研经费投入到高校、科研院所等,较好的调动了科研单位和人员的积极性。根据2019年中国科技论文统计分析,当年中国国内论文数量为44.8万篇,其中66.3%集中在高等院校,中国的SCI论文占到世界总量的21.5%。如何管控好海量的科研项目和配套经费,这不仅关乎科研项目的成效,更是防止科研经费“跑、冒、滴、漏”,甚至是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也是管理者必须解决好的实际问题。

1.2高校科研经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实际运行来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一是对科研预算编制不够重视。二是科研预算编制与实际联系不够紧密。三是科研预算编制和实施未形成合力。四是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亟待完善。五是科研经费的适用缺乏有效监督。这些问题的产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重立项,轻管理”的错误思想仍然存在。二是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缺乏专业指导。三是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过于笼统。四是相关部门本位思想严重未能形成有效合力。五是科研预算执行的监管力度不够。

2优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路径

以“做好两个优化,搭建一个平台”为纲,切实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

2.1做好制度优化

制度就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石。好的制度,有利于推进工作,不好的制度,不仅影响甚至阻碍正常科研工作的开展。目前高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散见于各处,且有的制度规定过于僵化、老化,与实际有一定脱节,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不利于执行者遵守,也不便于监督者执行,所以优化整合现有制度,夯实科研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基础,是提升加强该校科研经费管理之基。

2.2做好流程优化

流程是事物进行过程中的次序或顺序的布置和安排,是向既定目标有序前进的保障。简洁、明了的流程是避免重复劳动,提升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针对该校目前科研预算管控流程不清晰,链条冗长的实际,有必要全面、系统梳理流程,删除多余环节,减少不必要环节,组合重复环节,保留必要环节,让流程中的管理层掌控目标,各部门明确在各环节中的职责,经办人员具体工作内容,大家按部就班,高效推进科研预算管控工作。

2.3搭建资源共享的信息互通平台

搭建资源共享的信息互通平台,即由科技管理部门在全校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开发设计集科研项目和经费预算两大板块为一体,功能涵盖项目立项申报、项目流程管理、项目结项审核,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经费审计等流程,管理层、各部门、各经办人多层级参与的信息网络互通平台。让数据多跑路,提高该校科研经费费管理工作的效率,让项目信息在该平台实现共享,充分发挥信息使用者的主观能动性,变科研经费被动式管理为主动式管理。

3搭建信息平台的构想

3.1项目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旨在通过系统手段,科学规范的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预算管理,规范预算全流程中的各种行为。该管理系统可以分为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调整、预算监测四个模块。3.1.1预算编制模块为科学编制项目预算,该模块主要有以下功能:(1)项目预算编制。对于项目审核通过已经立项的项目,用户(项目责任人)可以在系统进行预算编制,用户页面展示个人所有立项项目的预算编制状态,分为“未编制”、“未提交”、“待审核”、“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并可以查看预算编制当前状态的全部内容,“待审核”、“审核通过”状态的预算不可进行修改。(2)支出预算。系统提供格式化的具体支出类别页面,包括人员费、设备费、管理费、交流费、会议费、差旅费、咨询费等子项目,用户在该页面填报所有支出的预算及其子项目,支出预算完成后保存相关信息。(3)来源预算。系统提供格式化的具体来源类别页面,包括企业经费、捐助经费、单位划拨经费、自筹经费、政府专项经费等子项目,用户在该页面填报所有收入的预算及其子项目,收入预算完成后保存相关信息,。(4)预算提交。用户完成收入预算及支出预算填报,形成完整的预算方案后,将所有预算内容汇总后提交到项目所在部门处,项目所在部门初审后,将项目预算提交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3.1.2预算审核模块实现预算编制的线上审批决策,同时保证审核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及审批流程的完整性,该模块主要有以下功能:(1)预算审核人员管理。系统管理人员根据接受的信息,维护管理预算审核委员会的人员信息,确保预算审核人员确定后能够及时获取审核权限,对预算编制进行审核。(2)目标相关性审核。该模块中,预算审核人员通过查阅申报材料,审核预算编制是否符合项目任务目标,各项支出是否与项目任务紧密相关。(3)政策相符性审核。该模块中,系统展示项目预算涉及的政策及制度,预算审核人员审核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财政政策及财会制度,符合经费管理规定,预算的开支范围、额度、标准是否符合具体规定。(4)经济合理性审核。该模块中,系统展示同类科研各子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预算审核人员可以参考同类标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审核支出的经济合理性。(5)预算审核意见汇总。预算的分类审核完成后,在预算审核组负责人处汇总意见,预算审核组负责人依据上述意见,对预算编制提出整体意见,作出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反馈给系统。(6)审核意见反馈。系统根据审核人员的结论意见,将审核通过的预算编制存档,并将预算编制状态调整为“审核通过”,展示给项目组;审核不通过的预算编制则直接反馈给项目组,项目组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3.1.3预算调整模块考虑到科研项目的不确定性,为应对可能出现的主、客观条件变化,保证预算的严肃、合理性,为项目开支留有一定的空间余地,防止预算的经常性更改,该模块有以下功能:(1)预算调整申请。项目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预算调整页面进行申请,填报预算调整的子科目、原因、金额等格式化文本,向预算审核委员会进行提交,状态标记为“已提交”。(2)预算调整审核。项目预算调整申请后,系统向预算审核委员会推送相关申报情况,预算审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状态标记为“已审核”,并反馈至系统管理员处。(3)预算调整执行。系统接收到审核组的意见后,对于“审核通过”意见的项目,系统管理员根据预算调整的审核意见,记录预算调整审核全过程,根据预算调整申请的内容,调整系统内预算指标,向用户反馈审核通过的意见,并更新项目预算编制,用户界面显示预算调整审批的过程及结果,展示更新后的预算编制内容;对于“审核不通过”意见的项目,系统管理员将申请反馈至用户处修改,用户可以撤销或者重新申请。3.1.4预算监测模块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旨在及时发现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该模块有以下功能:(1)预算执行信息查询。预算执行模块与财务系统对接,通过请求调用财务系统数据,展示项目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供项目组及管理人员查看。(2)预算监控。系统根据一定的规则,将项目进度与预算进度进行匹配,在系统内设置项目预算执行的临界值。当项目某个子科目的费用情况达到临界值,系统将相关信息反馈给财务系统,并由财务人员操作财务系统,暂停某个子科目的费用报销。同时,系统向用户发送通知告知冻结情况,提醒用户及时查看预算执行情况,需要调整的由用户发起预算调整流程,预算调整获得批准后,系统根据新的预算编制情况,为用户调整预算执行指标,并向财务系统发送信息,解除相关费用报销限制。(3)预算执行报告。系统定期对全部项目进行预算执行数据收集,从收入、支出、效率等方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生成预算执行报告向预算管理委员会进行反馈,供其进行决策参考。(4)项目资产入库。项目组购买设备、材料或研发出实物成果,交由运营管理部门进行采购、运输、入库、保管,当项目组需要使用时,应通过系统向运营部门申请使用。(5)预算评估考核。项目过程中,考核部门定期对项目进行阶段评审,审核评估预算执行情况,通过与考评系统对接,将预算执行情况与个人考核考评相挂钩,作为评估项目的重要参考指标。(6)预算审计监督。项目过程中,审计及监督部门能够随时介入项目中,对预算执行情况予以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时,监督部门通过系统向项目组发出通知,要求整改或中断项目。

3.2项目过程管理

项目过程管理主要是管理项目研发进度,实时追踪项目进展情况,该管理系统可以分为研发计划、研发实施进展、阶段评审三个模块。3.2.1研发计划模块在管理研发计划文本档案,通过研发计划生成各项进度指标,主要有以下功能:(1)研发计划申报。项目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研发计划申报界面,填报格式化研发计划文本,明确研发任务、研发周期、研发用途,细化计划任务及时间节点,项目研发计划被提交至项目管理人员处,进行研发计划审批。(2)研发计划审核。用户上传研发计划后,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审核操作,审核完成后,系统管理员将意见反馈至用户,由用户进行修改。审核通过的,用户可以查阅研发计划书。审核不通过的,用户需要重新修改提交。(3)研发计划任务分解。研发计划审批后,系统根据审核通过的研发计划,为研发人员提供量化可视的研发进度指标,分配工作任务,研发人员完成指标内的工作后,相应的进度将提高。3.2.2研发实施进展跟踪监测进度完成情况的管理模块,主要有以下功能:(1)研发工作上报。项目组成员定期上传个人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格式化文本,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批汇总,形成项目组定期工作计划、总结后上传至主管部门。(2)研发进度量化。系统根据项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完成的工作内容与研发进度计划相匹配,量化评估研发进度后,将工作内容及工作完成度更新至工作任务界面,供有权限查看的用户了解项目实时进展。3.2.3阶段评审定期对项目情况进行评审的管理模块,主要有以下功能:(1)阶段报告申报。系统根据项目计划书,设置关键时点提醒功能,用户将接收到系统发送的阶段报告上报信息,用户需在研发计划所列示的重大时间节点前,整理阶段工作成果,填报阶段成果格式化文本,并向主管部门进行汇报。(2)阶段报告评审。用户上传阶段报告后,系统管理员将报告发送至评审人员处,评审人员出具评审意见,经评审组长处汇总后,系统将评审意见反馈给项目组。评审意见作出后,如评审通过,则阶段报告任务完成,相关报告归档并不可修改,供相关人员查阅调取;如评审未通过,用户可以进行一次申诉,提交补充材料后由评审人员审核;如申诉未成功,则相关阶段报告作废,状态显示为“审核未通过”。

3.3项目结题管理

项目结题管理旨在规范项目结题流程,对项目进行考核评价,促进成果转化,起到事后监督的作用。项目结题管理模块有以下功能:3.3.1结题申报(1)项目结题报告上报。项目负责人结合项目组全部工作研究资料,撰写格式化的结题报告,提交项目工作总结、研究结论及成果运用方式方法,提交完整的结题报告。(2)报销终止模块。结题前,项目负责人通知项目组成员在结题截止日前报销所有财务费用,所有报销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向财务部门发出账户冻结指令,终止项目相关的一切报销行为。(3)资产清查系统。财务系统受到项目终止指令后,会同运营部门清点核对项目资产,将系统中的资产全部列入封存状态,关闭资产申请使用功能,编制项目资产负债表及预算执行表后由审计等部门联合审批,审批通过后的财务报表发送给项目负责人。3.3.2项目结题评审一般由财务、科研、运营、专家等多个部门单位进行全面评审:(1)部门评审。项目组所在部门归口管理本部门的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审查提交材料,归档项目材料,科研技术申报及管理,将所有资料汇总提交至科研主管部门。(2)科研主管部门初审。科研主管部门接受所有部门的项目结题报告,统一进行归口管理,同时对材料完整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后将对应资料权限开放给相关评审部门。(3)运营管理部门评审。运营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项目的实物成果,对项目组提交的实物成果完成入库封存操作,对实物物资出具保管及处理意见,同时出具会签的评审意见。(4)财务管理部门评审。财务部门收到项目结题申请后,对项目组的财产作出清算工作,完成项目结题财务处理,在系统中录入项目结题时间节点的资产负债情况,对项目预算执行状况出具评审意见。(5)专家组评审。专家受到结题申请后,对项目组的任务完成进度、成果结论、运用转化等作出专业评价,出具科研报告验收意见。(6)科研主管部门终审。科研主管部门汇总各评审成员单位的评审意见,形成总的评审意见书,向项目所在单位进行分发,再由项目组所在单位反馈至项目组处。3.3.3项目结题对于项目结题终审状态为“已结题”的项目,各职能部门应配合项目结题。项目结题后,项目组用户显示项目为“结题”状态,同时关闭项目的所有修改操作功能,归入历史档案作查询调阅使用。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搭建,在完善科研经费申报流程和审批流程的同时,提高预算编制、调整、执行的科学性,以实现科研项目全过程管控。项目在实施工程中,通过系统及时汇报进展,让决策部门了解项目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项目目标及任务。监督人员能够动态调阅项目经费的申报审批文件,将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的情况形成指标,录入项目考评系统,对项目进展进行阶段性评估,杜绝考核和拨款两张皮的问题。同时,通过平台高效的档案管理功能和用户行为记录功能,防止角色缺位错位,甚至违规操作。最终实现一个平台既要管科研项目的“出生”,又要管科研项目的“成长”,还要管科研项目“消亡”,更要管科研项目全程可复盘追溯。

[参考文献]

[1]邵亚芳.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研究——以S大学为例[D].苏州:苏州大学,2016.

第11篇

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市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市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市本级政府决算;撤销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第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员会)负责市本级预算、决算、预算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报告。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市本级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的编制;监督市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市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第五条经*市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六条一切组织和个人,对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市人大常委会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第二章预算的初步审查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市人代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向财经委员会提交市本级总预算草案及下列材料:

(一)科目列到类、主要的列到款的预算收支总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二)各部门预算收支汇总表;

(三)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的类别表和若干重大的项目表;

(四)农业、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支出表;

(五)预算编制的依据和有关说明。

第八条财经委员会对市本级预算草案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二)是否与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计划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三)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四)是否收支平衡、结构合理;

(五)为实现预算平衡拟采取的各项措施是否可行;

(六)对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预算安排是否恰当。

第九条财经委员会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前,可依法组织有关预算的视察、调查,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初审结束后,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审查结果,为人代会提供审查依据。

第十条财经委员会在初步审查市本级预算草案时,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说明预算草案和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主要内容,并回答询问。

第三章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十一条经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执行。预算草案批准前,市人民政府可以先按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

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将下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算批准后,应及时向各部门、各单位批复预算。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重大支出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编报预算,严格按批准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预算超收收入使用的监督。在市本级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由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时向财经委员会通报情况;动用超收收入较多时,市人民政府应事先向市人大常委会作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落实市人代会关于预算决议的情况和实现预算采取的各项措施;

(二)对部门、单位批复预算的情况;

(三)预算收支执行及全年财力平衡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项目及重点资金收支等执行情况;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对影响预算执行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预算外资金应纳入预算管理,对暂时不能纳入预算的要编制收支计划。

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和综合财力平衡的情况。

第四章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分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依法进行预算调整:

(一)市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原批准的平衡预算预计出现赤字的;

(二)市本级预算在执行中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总额超过原批准预算总额的3%(含3%)的。预算调整方案应于当年9月至11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

第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市本级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五日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

提请审查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应附有关资料:

(一)关于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三)其他有关资料和说明。

第二十条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财经委员会通报市本级预算调整情况,同时将初步调整方案提交财经委员会,由财经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第二十一条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市人民政府应当作关于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审议作出是否批准预算调整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返还或者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时予以说明。

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不同支出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市本级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等资金的调减,必须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以后根据需要还可以逐步增加新的项目。

第五章决算的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十五日前,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关于决算草案的报告;

(二)决算草案;

(三)市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十五条市本级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或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变化较大的应作出说明。

第二十六条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市本级决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是:

(一)决算的收支总额以及平衡情况;

(二)决算数字是否准确、编报内容是否完整、反映情况是否真实、收入支出是否合法;

(三)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提出的问题的处理意见;

(四)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市本级决算草案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的一个月前,提交财经委员会,由财经委员会结合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第二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审计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市人民政府及其审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审计结果提出的问题要限时依法纠正、处理。

第二十九条市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审查时,市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决算草案中有关重大问题的专门材料及审查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12篇

发现问题、充分审议

7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从市审计局对市高法院等17个预算主管部门201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看,共发现10大类问题,有些问题属于常见病、多发病,比如未严格按预算执行,17个部门中13个部门都有涉及;有些问题属于屡审屡犯,比如部分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17个部门中仍有9个部门涉及。

对此,有的委员认为,“未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的”达13个部门,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到底是藐视法律权威还是其他问题导致未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需要继续深入研究。有的委员指出,共性问题明年要想办法避免,要将审计出来的共性问题告知未被审计的单位,让大家都避免犯同样的问题,促使审计工作上一个台阶。有的委员建议,政府要加强对审计出来的问题的查处力度,而且查处一定要动真格,要明确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业务不熟悉还是不尽责造成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否则查了公布了,到头来还是年年犯同样的问题。

集思广益、加大问责

按照常委会的议事程序安排,常委会根据委员和列席代表的分组审议情况,汇总形成了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预防违反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对屡审屡犯的问题进行剖析,分类处理,要将审计出现问题单位的有关情况,提交组织部门,作为今后任用干部的参考”等4条意见报送市人民政府,要求市人民政府三个月内予以反馈。

8月12日,杨雄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汇报,并对落实审计整改作了部署,要求对执行财政纪律不到位的问题,切实加强管理,做到越管越严;对制度本身不够完善的问题,不回避矛盾,切实研究解决。针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在督查、联动、跟踪检查、问责、结果通报和公告等方面为推进审计整改工作闭环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提出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操作细则、审计部门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成果共享、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等一系列制度措施。11月初,市人民政府向常委会对审议意见进行了反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本级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复函,对常委会审议意见逐条进行了回复,件件落实。

开展跟踪、落实整改

审查监督政府部门的审计整改情况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为进一步增强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常委会预算工委与市审计局充分协商,从“审计工作报告”中选择各方反响较为集中、涉及社会民生的部门和项目开展跟踪审计整改工作,同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一起参加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5个部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及使用管理等4个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跟踪检查的5个部门所涉问题金额2.9亿元,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39.15%。从跟踪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单位都成立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审计报告中查出的问题基本落实整改或承诺整改。同时,被检查部门也对审计工作提出不同的意见和建议,比如:有些部门反映,本市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不统一,导致服务人员不稳定,影响服务质量,针对类似问题审计部门可在审计过程中进行调查了解,然后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预算工委将这些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并反馈给市审计局。

11月1日,常委会预算工委专题听取了市审计局《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的汇报,常委会领导亲自参加。从报告反映情况看,截至2013年9月底,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已整改问题涉及金额4.19亿元,正处于整改程序中的问题涉及金额1.08亿元,已整改和正在整改问题涉及金额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71.12%;其余问题已由相关部门承诺整改,由于当年预算已执行、采购资金已支出,相关部门承诺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常委会领导为此提出三点建议,要求市审计局一要做好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服务的审计工作准备;二要加强对违规问题的审计力度,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后隐藏的制度问题,要大胆建言:三要向国家审计署学习,提出的审计建议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