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7 20:13:5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死亡通知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院前急救;工作流程;管理
【中图分类号】R169.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2)09-0106-02
院前急救处于急救医学的最前沿,是医疗卫生行业的重要服务窗口[1]。院前急救包括患者发生伤病现场,多医疗救护的呼救、救护车行车安全、现场急救与转运及死亡通知单的填写等环节[2],各环节紧密相连,其管理的好坏决定院前急救的质量。所以,本科从2010年4月起把院前急救作为一个重要单元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定了科学、严谨、规范的急救管理流程,具体如下。
1 上班前准备
出诊护士应提前15分钟上班,按规定穿戴整齐(统一订制的120急救服),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做好救护车财产物资的交接工作及5S管理规定。
2呼救指令的管理
我院急诊科院前呼救指令主要来自三方面:区120急救指挥中心指令,病人自主呼救,院内病房呼救。
2.1出诊护士在接受呼救指令时必须准确获得并记录如下呼救信息:呼救患者所在位置(街道、楼名、楼层、房号),特别记录标志性建筑物位置;呼救人的联系电话,最好为移动电话,并要求呼救人保持通讯畅通;呼救原因,或者说明发生什么事;多少人需要救治;呼救时间,呼救来源。
2.2接到指令后,出诊护士应及时通知出诊医师、司机到位,白天3分钟,晚上5分钟内出车。司机对救护车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病人上车时间、回院时间及归位时间进行GPS的确认记录。
2.2.1接受中心指令后,出诊护士及时通知医生,司机到位。同时电话联系呼救人,了解并核实呼救信息,根据呼救人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电话指导。
2.2.2接病人自主呼救指令后,根据呼救人实际情况可进行必要的电话指导,同时出诊护士应及时通知出诊医师、司机到位,并上报120中心。
2.2.3接院内病房呼救指令后,对病房医护人员进行必要的电话指导,同时出诊护士应及时通知出诊医师、司机到位,通知相关部门配合,例如电梯员、携带相应的急救物资出发协助急救。
3 行车途中的管理
3.1行车途中,出诊医护人员应保持与呼救人的电话联系,及时核实信息
3.2行车途中不得擅自改变指派的救护对象。如遇特殊情况时,需要及时汇报120急救指挥中心或急诊科负责人安排其他院前急救小组救护新发呼救对象。但有责任做好解释与急救指导。
3.3出诊途中,如遇救护车故障时,司机应立即检查故障原因并排除故障。如无法立即修复时,出诊医师或护士应立即汇报科室负责人和120指挥中心,请求另派救护车完成救护任务。
3.4出诊途中,如遇交通事故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出诊医师或护士应立即汇报科室负责人和120指挥中心,请求另派救护车完成救护任务。遇有伤人事故时,应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救护工作。
3.5按规定使用警报灯、警报器
4现场急救与转运的管理
4.1立即对伤病员进行迅速准确评估。首先确定是否呼吸心跳停止。对呼吸心跳未停止者,确定主诉和主要症状体征,按相关诊疗常规进行院前急救。
4.2对呼吸心跳停止的病人,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同时要及时告诉伤病员家属,必要时通知110协助处理。
4.3对判断为危重的病人除按相关诊疗常规进行院前急救外,应及时将伤病员病情告知家属,并签发《病危通知书》。
4.4现场救治伤病员原则上不应超过半小时,如遇必要,可以边急救边转运回医院,现场的情况也应该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和120指挥中心汇报,如有必要可通过110协助处理、
4.5对需转运回医院继续救治的伤病员,需要向家属说明病情及转运的必要性,同时告知转运途中风险,确保病人或家属充分理解的情况下签署《院前病情告知书》。
4.6伤病员或家属拒绝转运到医院治疗的,需要向家属说明病情以及转运的必要性,伤病员或家属仍坚持拒绝转运治疗,需要在《院前病情告知书》上签署拒绝转运意见并签名。
4.7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搬运工具搬运伤病员上救护车,搬运途中出诊医师、护士相互协作,必要时可请求并指导家属协助搬运。搬运途中应注意安全,防止二次损伤。
4.8搬运途中,出诊医师、护士应负责病人头部搬运,担架抬上救护车时,保持病人头部朝向车头的方向,头在前,脚在后的位置,以利病情观察,出诊医师、护士应与病人同在车厢。
4.9转运途中,出诊医师护士严密观察病情,及时记录,对出现的病情变化应立即按诊疗规范处理。同时应及时将伤病员信息通报给急诊科医护人员,以方便科室医护人员做好抢救准备。
5 到达医院的管理
5.1出诊医师护士护送病人进入急诊科指定诊疗区域。出诊医师应向急诊科预检分诊护士或值班医师进行书面交接伤病员情况。
5.2危重病人,在未与科室值班医护人员交接前,不能中断救治
5.3伤病员安排妥当后,出诊护士协助开具出诊收费单,严禁乱收费
5.4完成任务后出诊护士应及时清理医疗废物,维护补充所用药械。
5.5出诊医师在完成每一位伤病员抢救后,应及时书写院前急救病历。出诊医师护士按要求填写出诊登记本,若指令来自120指挥中心的应及时将出诊相关信息及时汇报。若因为连续出诊未能及时书写的,应当在任务完成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院前急救病历以及出诊登记本的书写应做到字迹清楚、整齐、无涂改。内容实事求是,不得伪造。
6关于《死亡通知单》的填写说明
6.1填写《死亡通知单》必须严肃认真,用黑色或深蓝色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填写准确,不得涂改,若写错时,要注明"作废"后另填写一张,有加盖医院的疾病病情证明鲜章方有效。
6.2《死亡通知单》由负责救治的医师填写,不得由其他医护人员任意填写。
6.3凡可疑为非正常死亡者,需交由110或派出所处理
6.4死亡必须有户口本或身份证为依据才能填写《死亡通知单》
6.5遇到外籍或港澳台死亡者,开具《死亡通知单》的手续与国内人士基本相同,但必须具有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并需通知110及医院外事办。
7 讨论
7.1 职责明确:急救单元由医生、护士、司机组成[3],明确各自工作,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院前急救工作任务,使病人快速、及时得到救治,提高急救工作效率。
7.2 规范院前急救工作,流程简单清晰 对新进急诊人员及轮转人员起到引导作用,使其尽快熟悉掌握院前急救工作内容,提高急救工作质量。
7.3 注重环节沟通,避免了医患纠纷。从院前接受指令到院前病情告知及死亡通知书的填写,规范相应的处理流程,提高了院前急救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医疗风险,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卢青.院前急救管理5要素风险分析与预见性干预[J].全科护理,2012,10(4):1017-1018
借款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的借款申请,为加强存单抵押贷款管理,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一、贷款种类、金额及用途
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储蓄定期存款存单抵押小额人民币贷款_________元整,用于解决储户存款未到期时急需使用资金的困难。
二、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贷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收。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在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三、贷款的偿还
存单抵押贷款原则上甲方应按期归还,利随本清,若甲方贷款提前还款按原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四、贷款的展期申请
甲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抵押存单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应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不超过抵押存单到期日。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贷款,在逾期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甲方同意从贷款到期之日起,对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罚息,超过一个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单的存款抵偿贷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
3.乙方应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单,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4.抵押的存单在抵押期内,甲方不得申请挂失、转让存单保管收据,如发生上述行为,乙方有权立即处理其抵押存单。
六、其他条款
1.甲方死亡、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依法办理存款过户和继承手续,并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如无继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权处理抵押存单,抵偿贷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贷款申请,抵押存单资料等书面证明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本息还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小额存单抵押贷款申请书
金融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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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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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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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金额(大写):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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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起止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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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定期存单
张
总额(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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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姓名│存款行│存单账号│币别│存款金额│存人日│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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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 ├─────┼───┼────┼──┼────┼───┼───┤
│ 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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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 ├─────┼───┼────┼──┼────┼───┼───┤
│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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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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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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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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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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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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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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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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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及地址 │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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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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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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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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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人如是代办人,应在备注栏写明“委托代办”,并抄写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及地址。
小额存单抵押贷款存单抵押收据
兹收到抵押人_______的储蓄定期存单一张作为申请贷款_______元、期限________月的抵押品,还清贷款时凭此收据取回被抵押存单。本收据不得作为担保品,不得转让。
─┬─────┬───┬────┬──┬────┬───┬───
│ │存款人姓名│存款行│存单账号│币别│存款金额│存人日│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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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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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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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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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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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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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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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存单抵押贷款通知单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编号:农储贷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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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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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贷款数(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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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贷款数(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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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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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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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利率
│(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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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姓名│存款行│存单账号│币别│存款金额│存人日│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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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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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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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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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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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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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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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注:说明栏注明归还日期。
小额存单抵押贷款展期申请书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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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 │贷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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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借款合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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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大写):
利率(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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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 批│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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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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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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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资金额(大写)│还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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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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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大写):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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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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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请│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款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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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
│
──┴────────────────────
注:备注栏简要说明原因。
小额存单抵押贷款扣收通知单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编号:_________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借款人│ │贷款账号│
│展期贷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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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借款合同号码:
│原批准贷款通知单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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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储贷 字第
号
│
农储贷
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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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期贷款合同号码:
│原展期贷款通知单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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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储贷 字第
号
│
农储贷
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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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
│原批准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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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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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期期限:自
年 月 日 │
│批准展期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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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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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金额(大写):
│现欠款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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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储蓄所接到此通知单后,从抵押定期存单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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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扣收(大写)
元归还贷款本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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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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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本表一式三份,储户、营业所、储蓄所各执一份。
│
────────────────────────────
营业所(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小额存单抵押贷款抵押存单止付承诺书
储户_________在我所的下列存单已被止付。
编号:_________
开证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储户姓名│
│账
号│
│
├────┼─────┼────┼───────┤
│存入日期│
│存 期 │
到 期 日│
├────┼─────┼────┼───────┤
│存入金额│
│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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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止付│thd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经办人│
│ 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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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止付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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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止付银行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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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之母生前立下遗嘱,表示自己名下个人房产在身后由李某继承,并将该遗嘱进行了公证。李某之母去世后,李某持该遗嘱公证书、死亡医学证明书、殡葬证、房产证等资料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继承房产的转移登记。房管部门以李某未提交《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1991〕117号,以下简称为《联合通知》)规定的遗嘱继承权公证书为由,向其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单。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房管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单,并重新作出予以受理的行政行为。
原告李某的理由主要有:上述遗嘱公证书已明确表明房产由自己一人继承,房管部门表示仅凭该遗嘱公证不能办理,还要去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而公证处告知这种公证书必须由全部继承人共同前往公证处,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一致同意由李某行使继承权的明确意思表示方可办理。这就要求已经有遗嘱继承公证书明确否定了其继承权利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再自愿表示放弃继承权,还要同意已经获得了排他继承权的自己享有唯一继承权。这种公证,既会挑起家庭成员纠纷、激化同胞骨肉矛盾,又会增加公证或诉讼费用负担,并且根本不可能实现。由于不能取得“继承权公证书”,对于办理继承房产手续的申请,房管部门决定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的行为违反了《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的规定,损害了公民自己继承母亲遗产的权利。
经审理法院认为,上述遗嘱已经公证,属于《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证明房屋所有发生转移的材料”,原告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房屋登记办法》的要求,被告应予受理。因此,法院以“不予受理通知单认定事实不清,应予撤销”为由,判决撤销该通知单并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受理原告的房屋登记申请。
二、问题解析
1.登记原因为继承时,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仅限于公证文书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由此可见,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继承事项应当强制公证,当登记原因为继承时,登记机构不应硬性要求申请人提交公证书。所以,根据继承方式的不同,申请人可以提交继承权公证书、遗嘱(赠)公证书、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遗赠抚养协议公证书等公证形式的继承证明,除此之外,申请人当然还可以提交证明取得所有权的相关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等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因此,公证形式的继承文书属于继承证明,依法能够证明遗产的归属,与相关生效法院法律文书一样,具有结论性和法定证明力而无需再辅以其他证据证明。如果申请人既未提交相关生效法院法律文书,也未提交作为继承证明的公证文书,而是提交了其他形式的证明材料,那么登记机构是否有权据此并直接依据《继承法》等法律规定判断、确认权属,进而办理相应继承房产的转移登记呢?笔者认为,从不动产登记性质和登记机构的职责来看,答案应是否定的。
不动产登记将有关权利归属等事实记载于登记簿,从性质上来讲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登记机构并没有通过登记来创设权利。《物权法》规定了登记机构的法定职责,即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要求申请人提交需要进一步证明的补充材料、必要时实地查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按照物权的规定进一步进行了细化。但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均未赋予登记机构确认权利归属的权力和职能。因此,当申请人未提交具有结论性、明确表述权力归属的继承公证文书或生效法律文书,而仅提交了需得出结论的“素材”资料时,即使做了进一步认真细致的调查、查验等工作,登记机构仍然无权根据这些素材资料作出确认权属的判断。否则,登记机构确认权属的行为就属于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了。
公民依法继承财产是公民基本的民事权利,根据《继承法》、《物权法》、《公证法》等有关法律,公民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公证或通过司法程序来明确财产继承事实、解决继承纠纷。因此,就继承房产的转移登记来讲,因法定职责所限,不动产登记机构只能够根据有关明确反映权利归属、具有结论性的产权来源申请资料办理房屋登记,而无权根据除继承公证文书及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以外形式的房产继承资料判断并确认权属,否则即属于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即使申请人提交的其他形式的继承“素材”资料足以证明该申请人是唯一的继承权人,登记机构也无权迳行对此确认并认定该房产由该申请人继承,进而据此办理转移登记。
综上,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时,证明权利归属的举证责任在申请人,而非登记机构。并且,申请人提交的用以证明自己继承房产的申请资料,必须具有结论性且以一定的外在表现形式予以彰显,该形式应具备法定形式,即证明继承房产的公证书、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2.本案件焦点及实质属于法律适用问题,即《联合通知》的效力及其适用问题
对于继承房产的转移登记,《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继承证明”、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但对继承文书的具体形式并未明确规定。《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嘱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李某虽具备遗嘱公证书但未提交“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房管部门基于此规定决定不予受理李某的申请。那么,本案是否应适用该《联合通知》呢?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及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的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参照”的是国务院部、委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章。《物权法》第十条规定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应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在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规定。
诚然,上述《联合通知》制定于上世纪90年代初,实施早于1997年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在当时的环境和条件下确实起到了规范登记行为的积极作用。但之后随着《公证法》(2005年)、《物权法》(2007年)、《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及有关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有些当事人开始对《联合通知》的效力及其有关规定提出质疑。除了上述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8期)公布的“陈爱华诉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案”与本文案例的案情极为相似,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被告不予受理的申请,责令被告履行对原告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的法定职责。
《联合通知》属于司法部、建设部联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层级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因此,《联合通知》规范的有关内容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相抵触的应为无效。就目前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的部门规章《房屋登记办法》而言,该办法并未规定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应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鉴于此,与现有法律法规冲突时,登记机构是否应不再适用《联合通知》的规定办理继承房产的转移登记了呢?
客观讲,目前有些登记部门顾虑的是,上述《联合通知》毕竟还未废止,如果不按照《联合通知》相关要求办理,显然属于“违规”行为,登记部门及有关审核人员会因此承担行政责任。其实,不动产登记机构作为办理房屋登记的行政主体首先应依法行政,即行使职权时应符合法律规定,且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按照规定的法定程序行使,不能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外创设新的权力或超出法定职责行使,否则会限制或剥夺行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违法行为造成当事人损失的,登记机构还应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换言之,在该《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冲突时,不适用《联合通知》规定办理的房屋登记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登记机构也不会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和其他行政责任。
综上,原告李某提交的已经公证的遗嘱具备法定形式,属于《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继承证明和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当然,除上述遗嘱公证书之外,如果李某又主动提交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也完全符合登记资料的要求。
三、余论
方法:择取2013年1月至2013年11月期间在我院接受手术治疗的脑卒中114例患者,根据护理方法将其随机性分成对照组与观察组,每组各有患者57例。对照组患者应用常规手术室护理干预;观察组患者应用手术室护理路径予以干预。
结果:观察组患者接到手术通知单至开始手术时间、静脉通路建立时间、切皮时间等指标远远小于对照组,差异P
结论:手术室护理路径能够减少患者手术过程的准备时间,确保患者围手术期更安全。
关键词:手术室护理路径脑卒中实施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1.341
【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1-0240-01
脑卒中是因为患者急性脑循环障碍迅速引起的弥散性或局限性的脑功能缺损的急症之一[1],其临床发病较急,病情比较凶险,进展恶化尤为迅速,临床上具有三高特点,就是发病率高、致残率高以及死亡率高。临床护理路径指患者在住院至出院均根据一定的方案接受治疗、护理,按照标准化护理流程给患者提供充分的时间、有序的以及有效的护理工作,并且使患者可以感受到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的一项重要措施。现择取2013年1月至2013年11月期间在我院接受手术治疗的脑卒中114例患者,通过对比观察进一步了解手术室护理路径的特点,总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择取2013年1月至2013年11月期间在我院接受手术治疗的脑卒中114例患者,其中包括女性患者41例,男性患者73例。年龄均在13-90岁之间,平均年龄(56.28±6.5)岁。格拉斯哥昏迷评分在3-12分之间,平均分值(5.94±3.05)岁。
1.2方法。对照组:57例患者应用常规手术配合护理。护理人员在急诊科、病房通知以后,及时采取物品准备[2]。在手术患者进入手术室以后,给予简单评估及评判病情,建立有效的静脉通路,然后常规开台予以手术准备。
观察组:57例患者应用手术室护理路径,具体护理方法如下:
循证资料:通过医院电子信息资源,输入护理路径、脑卒中以及手术室护理等主要词汇查询有关综合资料,根据国内外护理常规、标准,经手术医师、护理人员以及麻醉医生一起研究设计,制定脑卒中手术患者的具体手术室护理路径。
护理路径内容:通过表格形式的护理路线图来表示[3],按照预计估计的手术时间3小时设计,再把时间作为横轴,如术前、术中以及术后三个阶段。在接到手术通知,准备好手术器材,交接患者,建立静脉通路,配合完成手术麻醉,尿管管理,手术选择,压疮预防措施,手术物品核查清点工作,医嘱执行,液体管理情况,手术配合工作,生命体征监测,仪器设备严格管理,其他管道管理,护理文书的整理,伤口处理等各项护理环节,护理人员应该分别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充分准备,按照操作步骤额按成等作为纵轴,建立脑卒中手术患者临床护理路径表。
手术护理路径具体方法:手术专科护理小组,应对所有护理人员进行培训,按照指定的手术配合护理路径设定示意图,并粘贴在对应的手术室内。观察组手术患者进入手术室以后根据脑梗死及脑出血手术路径的标准加以治疗、护理配合,同时做好相对应的记录。手术护理人员按照手术进展,在护理路径表上应用蓝色笔标记√。如果手术过程发生特殊变化,无法按照护理路径进展,则应用红色笔在护理路径表上标记×。当护理看见×的标记,护理人员根据评价指标予以记录、统计以及调查评价,手术室医师、麻醉医师均应该给予相对应的治疗。
1.3统计学方法。运用统计学软件SPSS16.0对组间试验研究数据加以统计学分析,计量数据通过均数±平均数(X±S)表示,应用t法对组间计量资料进行检验,应用X2检验,组间研究的计数资料。如若对比差异P
2结果
观察组患者接到手术通知单至开始手术时间、静脉通路建立时间、切皮时间等指标远远小于对照组,差异P
3讨论
脑卒中在发病时至有效治疗过程间隔时间越短,则临床预后越好,致残率、死亡率也就越低。手术护理路径的开展,让手术室护理干预措施更加具体化,护理人员从原先被动、系统的遵照医嘱,将被动变成主动,有计划、预见性的实施各项护理工作。同时有可视性、时限性,能够有效缩短间隔时间[4,5],确保患者可以获得有效的治疗时间。在护理路径过程中,手术室护理人员应该将管理、设计计划、实施、协调沟通及教育、评价以及修正不足等予以综合。通过患者病情、手术进展的逐渐完善加以评估,提供能够充分满足患者的人性化、个性化护理服务。脑卒中手术患者应用手术护理路径后,利于护理措施的进一步快捷、高效的开展,进而增强手术室护理服务的质量水平。并且,对低年资护理人员进行实际指导,以便培养护理专业的综合人才,促进护理人才的培训、资源共享,增强了手术室内风险因素的防范能力。除此之外,还应该培养医护人员高度的团队意识,促进医护人员之间相互信息传递、交流,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为患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让护患关系和谐融洽,提升患者对护理服务质量的满意度。
手术护理路径的开展,让手术室护理人员的服务更加标准化、程序化,以防出现个人疏漏、遗忘等现象。避免护理工作出现杂乱无章的现象,降低发生护理差错的可能。
手术护理路径的开展,能够有效减少患者住院时间、减少患者医疗费用,让患者获得更大受益。根据控制、规范化的护理干预,防止不必要的操作及材料的应用,节省了医疗资源,减少了医疗成本。在护理工作过程中,尊重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隐私权等,让患者可以获得周密、优质的护理服务,促进护患沟通,有利于患者对医护人员的信任,避免或降低了医疗纠纷事件,进而提升了患者的满意度。
通过本次研究,观察组57例脑卒中患者运用手术护理路径,可以明显减少患者的手术时间,减少了致残率、死亡率。观察组患者接到手术通知单至开始手术时间、静脉通路建立时间、切皮时间等指标远远小于对照组。由此可见,手术护理路径存在时间性,极大程度的缩减了因为人为因素导致的时间浪费、资源浪费,降低发生差错事件的可能,提升患者对手术治疗、护理的满意度。手术护理路径的开展,促使手术室内技术操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以及程序化,能够获得很好的经济与社会的双效益。
参考文献
[1]邢小丽.临床护理路径在脑卒中患者中的应用及效果评价[J].华西医学,2010,24(12):3239-3240
[2]许家丽,杨红叶,顾超琼,等.手术室护理路径在脑卒中手术患者中的实施研究[J].护士进修杂志,2013,28(13):1205-1206
[3]李菁.临床护理路径在脑卒中患者中的实践及效果反馈[J].中国当代医药,2011,18(9):123-124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文件;归档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documents are complete, complete and accurate is reflecte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progress, investment control an important proof.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File; filing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可以使建设工程活动的全过程监理,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某一实施阶段的监理,如设计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等。针对我国目前监理管理现状,目前应用最多的是施工阶段监理。而工程监理文件则是工程监理工作从准备、实施到完成的全过程所形成的产生的进度,质量检测、评估、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信息等各种原始记录,它是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的原始性依据,具有极其重要的查考凭证作用。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的作用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的管理,是指监理工程师受建设单位委托,在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期间,对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与监理相关的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分类、组卷、归档和提供利用等一系列工作。建设工程监理文件管理的对象是监理文件,它们是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的主要载体之一;工程监理在造价、质量和进度控制过程中,产生大量监理通知单、来往函件,工程月付款报审表、工程计量单、开工报审表、监理工作联系单、例会纪要、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等常规文件,也产生工程事故处理意见书、专题会议纪要、工程暂停、复工令等因解决施工过程发现的非预见性的问题而形成重要文件;这些监理文件与工程资料一起构成了工程管理的全貌,缺一不可;监理文件的齐全、完整、准确,反映了工程管理的全貌和真实的过程。。
齐全完整的监理文件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全面、真实的记录了工程监理工作的全过程、并客观地反映了工程管理的现状,因而工程监理资料在日后的调查取证中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
2012年8月24日5时30分,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引桥处)发生坍塌,有4辆大货车坠入桥下,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国家安监总局组织7名国家级专家成立事故鉴定组,对建设工期仅为18个月的我国长江以北地区最长的超大型跨江桥进行现场查勘、取证,对竣工档案、监理文件进行封存,对关键数据核算,初步判断,超载是桥塌的主要原因和最直接原因。由此可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在调查取证中有着何等重要的作用
监理文件与工程施工过程形成的施工技术文件具有交叉印证的作用。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理监督工程施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按图纸技术要求施工,是否满足用户需求实现设计目的,它们彼此作用、互相监督,共同记录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所形成的施工技术文件和监理文件交叉印证工程的全过程。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需要进行施工方案报审,施工进度报审,监理单位在审查合格并确认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施工单位形成开工报告和竣工报告均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确认,监理工作月报和月付款报审材料中所反映的开、竣工时间应与开竣工报告一致。
二、工程监理资料收集归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企业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者,在竣工文件验收和监理文件的接收过程中,在工作期间发现近年来监理资料工作虽有较大进步,但依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一些常见的资料收集不齐全
体现日常管理的工程监理例会、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与回复单、月付款报表和月工程量报表等文件,河北省建设厅颁发的《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中除工程监理例会外都有标准表格,根据监理过程形成的各种记录表格,若不齐全则是监理单位没有做好平时的积累。尤其是监理通知单与回复,反映了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处理问题的态度与方法,没有通知单则看不出事件起因和监理单的处理意见,没有回复则看不出施工单位的做法和事件最终处理结果。存在监理单位往往只注意收集自己形成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而不注意积累施工单位反馈的回复单,导致过程文件缺失。
2、签字不全或不规范
为保证档案长期有效的保存,真正起到凭证作用,项目施工过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在大量的文件和记录中签字确认,要求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碳素笔签字。
在竣工的监理文件验收过程中,发现很多签字为代签或签认不规范。造成代签现象的原因是:一是专业监理工程师代替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二是总监理工程师代替专业监理师工程师签字,更有甚者是未有监理执业资格的人来代替监理前期。第一种情况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这些职责是专业监理工程师所无法替代的,国家及河北省相关部门对监理表格中的签字有具体规定,哪些必须总监签字,哪些只需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既可。哪些是需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的。都做了详细规定;第二种情况中,虽然总监理工程师比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更高的权限,但是专业监理工程师是负责某一专业或方面的监理工作,比如旁站监理工程师,所以总监理工程师虽然是监理项目负责人,但其不是能精通所有专业的特殊的监理的;第三种情况的出现,严格说是渎职,一旦出现责任事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不但追究被代签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代签人的责任。
3、监理工作不规范导致监理文件收集困难
在实际监理工作中,一个总监及其项目部经常同时负责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监理工作。在签发各种监理文件时将所有监理合同的文件统一编大流水号,比如监理工作月报、工程例会、月付款报审表等。工程竣工后移交资料时又将这些资料分别按合同组卷归档,这样就形成了同一类资料在各自合同中的编号不连续。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为例,可能造成1、3期出现在监理合同1资料中,而2、4期出现在监理合同2的资料中,给监理单位资料人员的收集整理工作带来不便,给档案验收带来不必要的误解。
三、如何做好监理文件的积累、分类、整理工作
1、强化档案意识,做好监理资料积累,有效保证竣工监理文件的齐全、完整、准确
监理单位要在实际工作中加强档案意识,克服监理人员因“重监理轻记录,重现场轻案头”的思想,克服监理工作事务繁忙时漏记录的现象,克服留在手边、用时方便不向资料员移交的现象,明确专人负责,对日常工作的各种记录做好收集、分类、整理、整编工作,项目总监要不定期检查、督促资料员的工作,在布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任务的同时,明确其工作范围的文件收集和向资料员移交的责任;监理公司应把监理文件的收集、归档工作纳入监理管理制度中去,对项目监理过程中形成的监理文件进行的不定期抽查、检查、考核。这样就形成了从上而下,总监负责、责任到人,立体全面的监理文件管理制度和考核体系,从而提高监理资料的工作质量,避免了项目结束后才开始收集,才开始对缺失文件后补的情况,保护了档案是真实性、原始性,为竣工后监理资料的顺利移交工作奠定基础。
2、强化监理人员培训,增强其档案意识,明确监理人员归档责任
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跟踪、指导监理文件的形成过程,对监理人员进行档案收集、整理专门培训,明确监理文件归档范围和要求,对监理文件验收、归档过程中常见问题进行剖析,并与监理人员共同探讨解决和应对办法,从而真正达到提高监理人员归档意识和责任的作用。由于计算机的普及,监理过程形成的各种记录、报告、通知书等一般均用70-80g的复印纸打印,而不再向定额站购买现成的可复写多份的专用表格,但是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在监理过程所形成的文件往往要求一式三份以上,所以在垫复写纸签字时会发现,第三份以后的复写效果会越来越差,到第五份几乎是看不出有签字的痕迹,这也就个监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更细心、更细致地检查一下签字效果,为下一步收集、分类、整编和档案验收提供便利。
3、坚持监理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与工程建设同步
坚持监理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与工程建设同步,坚持监理文件与竣工文件验收同步,发挥监理文件与工程竣工文件的互相印证作用。
工程施工与工程监理是工程建设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监理工作是对施工工作监督管理,施工是在监理的指导监管下的工程实体建设,两者既矛盾有统一。 监理资料中有变更要求和记录,工程竣工文件中就应有相应的设计变更材料或工程联系单,并对图纸进行相应的标注修改,因此,如果工程竣工资料与监理资料同时移交归档,技术人员进行实体验收和竣工文件审核能相对应,档案部门验收会互为补证、互为印证、查漏补缺,可以有效地解决一些重要零散文件难以审查出来的问题,大大提高监理资料归档的齐全完整度。
星期四,老师发下了家长会的通知单,顿时,教室里一片喧哗,我的心像十五个水桶打水--七上八下,老师会不会在爸妈面前说我在学校的表现呢?
但是,夜幕还是降临了,妈妈化了妆,背上包,神采飞扬地走出了家门,在妈妈关上门的那一瞬间,我脑子里闪过这样一个念头:偷偷跟着老妈去学校,我蹑手蹑脚地关上门,溜出了居民楼,我到了校门口,不禁打了一个寒颤,值周老师在门口,我真想有二葫芦娃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就能听见和看见他们在干吗了,既然门口有值周老师,我也只好回家了。到家之后,我是连坐都坐不住,一会儿看看钟,才6:40分,过了好长一段时间,我又去看钟,也才6:50分,这时,我觉得时间慢得像蜗牛爬似的,我真担心妈妈回来后狠狠把我批评一顿。
好不容易熬到了8:00钟,门外传来了如死亡般的敲门声,我打开了门,低头准备挨骂,出乎我的意料的是,妈妈没有批评我,反而表扬了我,鼓励我,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 保险费率
第八条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
单。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按照最新的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不能一次性缴费15年取决于参保人的年龄。具体规定如下:
1.年龄不到45周岁的人员,不能一次性趸缴15年费用,只能逐年按规定费用缴纳。
2.年龄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的人员,可以选择逐年缴纳;或者在2015年至2017年三年内(但不得超过60周岁)选择一次性趸缴15年。对于趸缴15年的参保人,政府缴费补贴按照一档(即60元)的标准逐年给予,并在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缴费补贴。
3.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已一次性趸缴15年的参保人,自2015年1月1日起逐年给予政府缴费补贴。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趸缴的,按补贴一档即60元标准给予;2012年12月31日前趸缴的,按照就近向上确定的“缴费档次”对应补贴标准给予。
二、那么,对残疾人参保有哪些优惠条件?
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自愿参保残疾人,按照个人缴费900元标准,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且代缴年限不超过15年。具体规定如下: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2.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50%养老保险费。3.符合代缴条件的自愿参保残疾人应逐年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残联提出代缴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不予代缴,需参保人全额缴纳相关年度保险费用。
三、怎么才能办理缴费手续?
1.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人应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到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报核定表》后,由户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
2.符合代缴条件的自愿参保残疾人,应先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提出代缴申请,再办理缴费手续。
3.参保人凭打印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在当月20日之前到指定银行缴费。指定银行包括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天津银行、滨海农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民生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特别提示:
1).一般参保人的年度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
2).符合代缴条件的自愿参保残疾人的年度缴费及代缴的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四、如何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参保人具有天津市户籍;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
3.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4.未领取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待遇享受时间为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五、如何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符合上述第六条的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当月,按如下流程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1.参保人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领取待遇申请后,报街乡镇劳服中心。村(居)民委员会应在参保人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对参保人领取资格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
2.街乡镇劳服中心应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缴费等情况,并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养老金标准。
3.街乡镇劳服中心将相关材料报社保分中心进行复核,社保中心对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进行社会化发放。
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怎样衔接?
参保人若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种保险,则需要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时(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做出衔接选择,从而保证能够正常享受一种养老保险待遇。
1.若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缴费不满15年,可延长缴费),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如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1)参保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确认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后,一次性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
(2)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而增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金待遇。但同一年度内的重复缴费时段需要将该时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回本人。
2.若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有如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1)参保人在满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年龄时(男女均年满60周岁),提出书面申请并确认终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后,一次性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给本人。
(2)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而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但同一年度内重复缴费时段需要将该时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回本人,且重复缴费年限不能重复累计计算。
七、参保人出国或死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处理呢?
1.参保人遇到如下情况时,可按规定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1)参保人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依法继承。
(2)参保人出国(境)定居且取得外国国籍(或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返还本人。
(3)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依法继承。
2.对应上述情况,需准备如下材料办理相关继承和清算手续:
(1)死亡:其家属在2个月内向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医院出具并由公安机关确认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2)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死亡:其家属除提供1项所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一、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的主要方法
(一)通过审查期后的收款予以证实
年报审计的高峰集中在每年的3、4月份,上年度正常的应收账款,到注册会计师审计时一般能够收回。注册会计师应选择外勤结束日前一两日,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应收账款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对账单,若款项已经收回,则可为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的存在或发生等提供证据,即使债务人未回函,也可确认其金额。
(二)通过追查债权的相关文件资料,核实交易的确凿发生
1.从原始发票追查至会计记录。注册会计师选择资产负债表日金额较大的账户,找出其销售档案,检查定货单、销售单、信用评估报告、销售合同、销售通知单、销售发货单和销售发票等,重点审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越权批准行为,信用政策和销售政策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超出信用政策和销售政策规定的赊销业务是否实行集体决策审批等。如果顺查以上资料形成的证据链能够相互印证,销售与收款的内控制度健全有效且得到一贯执行,也可确认应收账款的会计记录和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数额。
2.从相关会计记录追查至合同、订单。注册会计师从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明细表中选取金额较大的客户,自应收账款明细账追查至记账凭证、销售发票、销售通知单、销售合同、信用评估报告、销售单和顾客订货单等,为验证交易和事项发生过程的正确性提供证据。如果逆查以上资料形成的证据链能够相互印证,也可确认应收账款的会计记录和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数额。
二、替代性审计程序审查的重点内容
注册会计师执行替代审计程序应重点审查哪些账户,需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对账户进行分类。账龄越长,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就越小,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就越大。应收账款金额越大,对会计报表越重要,就越应该重点审查。注册会计师在具体操作时,可将全部应收账款账户划分为正常账户和非正常账户两类,其中:正常账户包括1年内借贷方发生额正常、仅有借方发生额或仅有贷方发生额的账户;非正常账户包括当年无发生额即账龄在1年以上的账户。注册会计师执行替代审计程序时,应根据不同性质的账户,确定不同的审计重点,以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正常账户的审计重点
1.借贷方发生额正常的账户。对于这类账户,注册会计师抽查时,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可以适当高一些,关注重点包括:销售与收款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账户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账户期初余额加减借贷方发生额与期末余额平衡关系的正确性等,并将审验过程详细记录于替代程序审计表。如果能够满足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可接受的风险程度,就可以确认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
2.仅有借方发生额的账户。对于这类账户,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客户是否是为增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而采取的赊销策略。如果是,则应重点关注欠款是否仍在信用期,对方的信用标准(品质、能力、资本、抵押和条件)是否符合赊销政策规定,对方是否享受现金折扣政策等。如果不是,对此说明客户的商品可能滞销,可能为了减少库存而赊销,可能会形成坏账。注册会计师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必要时,可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3.仅有贷方发生额的账户。应收账款只有贷方发生额,相当于客户的预收账款,注册会计师对于此类账户需要审查相关合同、协议,并结合存货审计,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已将存货发出,而未确认收入,偷漏税款等。如果存在以上的情况,需提请客户进行调整。若客户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应考虑是否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二)非正常账户的审计重点
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贷方余款,对方会催促结算,一般不会长期挂账,即使有,所占比例也非常小,根据重要性原则,不予考虑。本文所述的应收账款非正常账户均指账龄超过1年的有借方余额账户,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对到期的应收账款,客户是否及时提请对方依约付款;对逾期的应收账款,客户是否采取多种方式催收;对重大的应收账款,客户是否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等。
2.客户是否在年度终了组织专人全面清查应收账款,债权是否清晰,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3.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要注意如下内容:是否取得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是否取得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或政府责令关闭的文件资料,是否取得已经死亡或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债务人用其财产或者死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无继承人的相关法律文件,是否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等,作为确认坏账损失的依据。
4.坏账损失是否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坏账损失财务处理意见是否按照程序提交股东会、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等类似权力机构审定。
5.对逾期3年应收账款处理的坏账损失,是否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
6.客户处理的全部应收账款坏账,是否已在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中充分披露。
三、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非结算债权在应收账款中核算。例如:一些客户将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账户反映的内容计入应收账款,造成核算不真实、不准确,会计信息失真。
(二)粉饰会计报告,虚挂应收账款。例如:一些客户特别是上市公司,为粉饰会计报告,编造销售合同,虚构销售业务,虚挂应收账款,或者把不符合销售实现条件的作销售处理,虚增收入和应收账款。
(三)长期投资在应收账款中核算。例如:一些客户为隐匿投资收益,把长期投资纳入应收账款核算。在收到投资收益时,直接冲减应收账款以达到偷税之目的,或者直接将投资收益转存“小金库”进行非法活动或舞弊。
一、为什么要选择药业公司或连锁店为区域商:
1、传统招商方式受到威胁
①、传统的集中招商因部分企业的诚信问题(比如:对客户的承诺未能及时对限、客户按时汇款而并未及时接到货物,或者在产品运作的短期内即转移营销工作重心,对现有经销商不闻不问)而导致客户对企业的信任度降低;
②、国家管理日趋规范和药品营销环境的迅速变化,传统的营销模式受到严峻考验,而大多数企业的转变或不能给客户提供良好的配套指导,使经销商感到非常吃力;
2、绝大部分经销商受当地环境的响
产品在区域经营过程中,容易受当地环境的影响,缩短产品的生命周期:
①、 地政关系紧张导致产品经营受到影响或被迫停止销售;
②、在市场上短期内未达到销售规模,影响经销商信心;
③、宣传与销售达到一定规模后,经销商实施“突然死亡策略”,进行超大幅度的降价,使产品成为匆匆过客。
3、当地实力派药业公司和连锁药店开始涉足药品
许多有实力的区域性药业公司和连锁药店,受利润和自身硬件的推动,开始参与到药品经销商的行列中来,这对于药品的经营有着天时、地利、人和的得天独厚之道。
①、所的品牌在本药业或本医药连锁成为无成本的首推品牌,(比如大参林修正的太和圣肝等等);
②、与当地的政府机关和药品管理部门存在着良好的关系,会有很大程度的经营环境;
③、自身就是良好的销售终端,在终端包装和维护方面处于低成本运作且能达到预期效果;
④、与周围或周边的同行关系容易沟通,以利于本区域销售网络的形成。
二、区域市场招商的操作
(一)、区域招商操作流程
(二)、招商具体操作
1、市场调研
①、市场环境:主要了解人口状况,经济收入,消费观念,保健意识,骨病发病状况;
②、外联环境:了解当地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及广告宣传、活动宣传、货流的宽松度;
③、终端渠道:当地药品终端的分布及主导情况,月度进销动态;
④、客户资信:商业客户的经济实力、配货能力、商业信誉、在该区域的影响力、与政府机关和药品监管部门的关系等
⑤、媒体调研:主要调研电视、报媒、广播、夹报、专刊等。
电视:
■ 了解当地电视价格、近期的电视节目;
■ 当地电视收视率在前三位的频道;
■ 药品广告的自由度;
■ 当地医疗及药品广告的播出情况;
■ 竞品电视广告品牌及投放频次;
报纸:
■ 当地主流报纸的发行量、发行周期、发行的版数;
■ 报媒的栏目及相对应的周日;
■ 报纸受众的年龄构成、文化层次,是零售还是订阅;
■ 广告的自由度,广告软文与硬性广告的价格及折扣情况;
■ 了解夹报的价格、到位率及当地对夹报的可信度。
专刊(通知单):
■ 调研当地工商、城监对专刊、张贴、通知单的执法力度;
■ 了解与收集区域竞品的专刊宣传内容;
■ 专刊当地宣传的效果和消费者对专刊的接受程度。
⑥、竞品状况:
■ 竞品的品牌、与当地的合作单位及渠道、产品实力、市场份额、月销售量及盈利情况;
■ 竞品的媒体选择、广告类别(品牌或专题)、广告内容、广告频次、播出段位、广告效果;
■ 了解竞品及骨病门诊中的领军品牌或医疗机构。
2、拟定市场推广方案
根据市场详细调研回来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为参照物拟定针对该区域市场的推广方案,以便与商业客户的选择与谈判。市场推广方案必须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操作模式
根据本区域市场的实际特点,制定合理的市场操作模式,对市场运作的渠道窄宽选择,媒体宣传策略、市场整合策略、促销时机、促销手段、市场管理制度等;
②、媒体计划
根据市场操作模式,制定相对应的近期媒体宣传组合与宣传计划:是电视+地面还是报媒+地面?电视宣传是专题、是品牌还是品牌+专题?报媒平面投放的周期计划,广告形式是软文、是硬性广告还是软硬结合?地面专刊什么时机加以配合等方面;
③ 、渠道分销:
在本区域选定经销商后,各县级市场的分销商的选择,要列出多个候选分销商,并对其经济状况、商业信誉、销售能力等给予评估,以供区域经销商在选择分销商的时候参考;
④ 、促销手段:
在产品上市的三个月内,依照市场的状况,在不同阶段可以开展不同阶段开展不同的促销活动,促销是免费试用还是买赠;
⑤、打击竞品:主要是打击竞争产品和骨病门诊的方法及手段。
3、商业客户的谈判与确定
经过调研数据的分析与评估,确定候选区域经销商后,就要开展针对政策、宣传计划与市场支持方面进行细节性谈判了,如果达到双方的共同意向,则可确定并着手区域内招分销商的工作了。
在开始分销商的洽谈之前,公司代表要与区域经销商制定符合本地区的分销政策,包括:市场运作模式、媒体宣传支持、发货途径、结款方式、利润空间、管理制度等。
4、分销商的选择与洽谈
在区域经销商确定后,公司人员则要帮助该区域经销商进行区域内招分销商了,这项工作是区域招商工作是否成功的关键性所在:
①、根据市场调研的数据,进行逐个排查,分析作为分销商的各项指标;
②、公司专职人员代表公司与作为当地合作单位的区域经销商进行各项政策的沟通;
③、对本县(区)的媒体宣传计划进行讨论,以更深一步了解当地媒体情况;
④、在谈定并签定正式合同后及时沟通招商会事项,并说明会在招商会还要再签一份合同,以带动其它区域到场的候选分销商。
5、产品招商推广会
在选择好区域经销商和、与全部候选分销商沟通后并与部分分销商沟通好后(至少一个县区要有一家在本次招商会上进行合同的正式签定),就可以确定招商会的时间与地点了。
①、招商会时间:最好放于下午3:00—5:00;
②、招商会地点:当地知名度高、级别高且带有高档会议室的商务酒店或宾馆;
③、招商会流程:
会前准备:
■ 电话通知:由招商业务负责人亲自电话通知,详细告知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安排;
■ 邀请函:由招商业务负责人与当地区域经销商负责人一同将会议邀请函送到候选分销商总经理处;
■ 联系会议宾馆:选择在当地知名度高、级别高且带有高档会议室的商务酒店或宾馆;
■ 准备会议资料:招商意向书、招商政策文件、礼品、参会证、市场推广计划书、媒体计划书等。
■ 嘉宾邀请: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以上领导、工商局副局长或商广科科长、电视台广告部主任、报社广告科(部)负责人
会议现场:(120分钟)
■ 主持人介绍本次活动的主题和参会嘉宾;
■ 陈李济药厂副厂长进行产品介绍
■ 当地区域经销商分析本地骨病市场空间及产品的信心;
■ 药监或工商领导讲话(至少一个部门领导讲话);
■ 产品品牌广告、专题广告赏析;
■ 全部基本确定的候选分销商发表看法,并表示会后签定合作合同;
■ 30分钟时间的休息,招商业务人员单独与候选分销商沟通
■ 签约仪式(分销商与区域经销商签定分销协议)。
会议跟进:
■ 对已经签了合同的分销商进行汇款及进货督促;
■ 对参会但未签定合同的候选分销商再次沟通,了解是哪个方面的障碍并及时消除,以达成合作;
■ 对已经进了货的分销商,进行市场的启动指导和终端包装;
并根据每年市场租金的变化进行调整,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租金由房屋管理费、维修费、成新、环境、朝向等因素构成。
二、廉租住房房源分配
根据各街道在市住房保障部门建档登记的申请实物配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数量占全市总数量的比例,按照年度可分配房源套数。以街道为单位,分配房源套数指标。
三、廉租住房准入方法
保障对象按轮候排序先后入住。
(一)排序时应充分考虑其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各街道按申请实物配租家庭进行轮候排序。权重比例按40%40%20%计算。轮候排序名单广泛进行公示,公示的照片和名单电子文档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各街道可根据本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轮候排序方案。
(二)无一层的为二层,楼层分配由街道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和住房保障对象采取抓阄的方式进行。一层住宅优先安排持有肢体一、二级残疾证的保障家庭。也可根据本人意愿放弃一层选择抓阄确定楼层。二至六层根据轮候排序方式进行抓阄确定楼层,直接选取房屋套型。
(三)转为租赁补贴方式。房源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收回,因楼层的差异放弃入住的不再享受实物配租保障。另行分配。入住家庭自愿相互调换的必须征得市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换。
(四)按轮候排序自动升为下一期轮候家庭,未入住的保障家庭。不用重新申请。
(五)各街道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登记的保障家庭实际状况。轮候排序每年重新排列一次。
(六)被民政部门取消低收入家庭资格的住房保障资格自动消除。不做另行通知。
四、实物配租分配对象
实物配租分配对象是指已在市住房保障部门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优先保障低保家庭。低保家庭优先保障军(烈)属、孤老、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等特殊住房困难家庭。
五、廉租住房入住管理
(一)接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合格通知单7日内,保障对象选取楼层、套型后。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书》后,方可入住。逾期不签的按自动放弃处理,房源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收回。
(二)保障对象在签订合同书时。一并交纳贰仟元住房保证金。住房保证金用于支付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按合同要求交纳相关费用和对房屋造成损坏而产生的维修费用。
(三)承租人死亡继承人为保障对象的符合签订合同书约定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
(四)承租人被取消低收入家庭或住房保障资格的应在限定时间内退出住房。保证金按余款退回。
(五)应服从小区内的物业管理。按时交纳房屋使用期间产生的各种费用,承租人入住后。并积极配合住房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部门有权收回廉租住房。
1违反签订合同书规定条款的
2擅自调换房屋的
3利用住房进行非法活动的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退出住房。规定期限逾期不退的由法院强制执行,5承租人因违反廉租住房规定的接到市保障部门退出住房通知后。后果自负。
六、廉租住房产权实行共有制
(一)还可以向保障对象出售部分产权,廉租住房除了政府拥有全部产权用于租赁外。采取产权共有制,其中,政府产权不低于30%
(二)购买价格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按高于成本价、低于市场价的标准出售。
(三)购买者办理产权时。应交纳各种相关费用。
(四)出现将房屋用于出租、转借、抵押、出售情形的市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保障资格,购买者在拥有部分产权后。收回产权,责令退出住房。
(五)三年内可按购买时的价格购买全部产权,购买者购买三年后。购买后可直接进入市场。三年优惠期满后,按市场价格出售。
(六)购买对象将购买房屋出售的不得重新申请住房保障。
(七)购买程序:
1由保障对象持购房申请、户口薄、身份证、低收入住房困难证明。向住房保障部门自愿提出购买申请;
2符合条件的方可进行公示,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准购证;
3准购证的发放按申请顺序。摇号发放;
4签订《廉租住房购买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规定时间内未选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购房人持准购证在15日内按交款先后选购房屋。房源由住房保障部门收回,另行分配。
5购房人享受国家30%产权零租金。但不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关键词】销售收款;内部控制制度
一、销售收款与内部控制理论概述
1.销售与收款循环业务的概念与特点
收入是指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收入具有以下特点:
①收入是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的。②收入可以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也可以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或者二者兼而有之。③收入能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④收入只包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2.内部控制理论的内涵
美国COSO在1992年9月出版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指出:“内部控制是受企业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员工的影响,旨在取得:①经营效率和效果;②财务报告的可靠性;③遵循适当的法规等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个过程。
二、销售与收款循环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
1.接受客户订购单
客户提出订货要求是整个销售与收款循环的起点,是购买某种货物或接受某种劳务的一项申请。客户的订购单只有在符合企业管理层的授权标准时才能被接受。
2.批准赊销信用
对于赊销业务的批准是由信用管理部门根据管理层的赊销政策在每个客户的已授权的信用额度内进行的。信用管理部门的职员在收到销售单管理部门的销售单后,应将销售单与该客户已被授权的赊销信用额度以及至今尚欠的账款余额加以比较。
3.按销售单供货
企业管理层通常要求商品仓库只有在收到经过批准的销售单时才能供货。已批准销售单的第一联通常应送达仓库,作为仓库按销售单供货和发货给装运部门的授权依据。
4.向客户开具账单
为了降低开具账单过程中遗漏、重复、错误计价或其他的风险,应设立以下控制程序:1账单部门职员在开具每张销售发票之前,独立检查是否存在装运凭证和相应的经批准的销售单;2依据已授权批准的商品价目表开具销售发票;3独立检查销售发票计价和计算的正确性;4将装运凭证上的商品总数与相对应的销售发票上的商品总数进行比较。
5.办理和记录现金、银行存款收入
在办理和记录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时,最应关心的是货币资金失窃的可能性。处理货币资金收入时最重要的是要保证全部货币资金都必须如数、及时地记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或应收账款明细账。
6.办理和记录销售退回、销售折相与折让
发生此类事项时,必须经授权批准,并应确保与办理此事有关的部门和职员各司其职,分别控制实物流和会计处理。
7.提取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提取的数额必须能够抵补企业以后无法收回的销货款。
8.注销坏账
不管赊销部门的工作如何主动,客户因经营不善、宣告破产、死亡等原因而不支付货款的事仍可能发生。对这些坏账,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获取货款无法收回的确凿证据,经适当审批后及时作会计调整。
三、销售与收款循环中的风险评估
1.接受客户订单
企业在收到客户的订单后,须经有关人员详细审查上面的条款与数量,以确定是否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这一重要的环节存在的重大风险是:客户是虚假的:所接受的订单不符合企业的标准;接受了企业无法满足的订单。
2.批准赊销
批准赊销是由信用部门来进行的。在这一环节中,其可能的重大风险是:合同审批人越权审批超越职权范围的合同;审批人未按规定的价格标准和信用标准审核;合同错审后被执行。
3.供货
经过信用部门批准的销货通知单将传递至仓储部门,仓储部门根据经过批准的销货通知单发货。在这一环节中,没有经过授权的人员进入企业的仓库进行有关出货的业务以及仓库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发货是其重大风险。
4.给客户开发票
这一环节中的重大风险是开具的发票与客户的订货单、销货通知单、提货单不一致;销售发票没有连续编号;虚构交易重复开具发票;没有按批准的产品价目表开具发票。
5.记录销售与收款业务
开具发票后,会计部门根据销售发票等原始凭证记录销售业务。可能的风险是销售的确认以及确认期间不正确;货币资金没有及时存入银行,未及时入账,现金被挪用,进而影响到企业的销售活动。
6.处理销货退回与折让
企业售出的商品可能由于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等。相应的风险是,退回的商品未经过审批,未及时入库,也没有相应的记录;销售折扣与折让未经过授权人员的审批,没有相应的财务记录而发生舞弊现象。
四、销售与收款循环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设计
1.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1)接受销售订单、收款应与发货职能相分离;(2)批准赊销、开出发票和收取货款的职能相分离;(3)销售和收款应与记账相分离;(4)填制发票人不能同时复核发票;(5)办理退货实物验收的人员必须同退货账务记录人员相分离。
2.审批制度
对于销售与收款环节而言,主要存在以下三个关键的审批关键点:(1)在销货发生之前,赊销已经正当审批;(2)未经正当审批,不得发出货物;(3)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运费、折扣等必须经过审批。
3.客户资信控制制度
企业应正确制定信用政策,对赊账客户在信用额度内进行赊销。销售部门应对每一个客户进行信用调查,并根据信用情况提出信用期限,信用额度,并经企业负责人批准。
4.销售控制制度
(1)企业应充分考虑其市场占有率和存在的风险,结合自身状况、竞争对手状况、营销政策及发展目标,对未来的市场情况及发展趋势进行长期预测。(2)风险控制,应当建立企业风险防范机制,并采取措施以保证其正常有效地运行。(3)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
5.收款控制
对赊销业务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必须及时分户登记,定期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企业应当按照客户设置应收账款明细账,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和对往来款项。
6.监督检查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对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检查应收账款的正确性、时效性和合法性;检查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
当然,由于企业的千差万别,企业销售与收款循环的控制活动也不能完全相同,但在某些方面还是具有共性的。因此,在进行控制活动设计时,可以以不同企业的业务流程为主线,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从而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同时,企业控制活动的设计也应当基于成本效益和效率原则,在设计控制活动时统筹规划,全面系统地考虑,尽可能制定出既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又符合企业成本与效益原则的控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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