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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履职报告

时间:2023-01-20 23:41:2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水务局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水务局履职报告

第1篇

一、年以来水务局领导班子履职情况

理论素养是领导干部素质的核心。局领导班子紧密结合水务工作实际,一思想政治建设。1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思想建设是党的根本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安排上,突出抓好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党组学习,着重政治理论素养、党性意识及驾驭复杂问题的能力提高;第二层面是领导班子和二级班子的学习,着重抓好政策业务能力和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第三层面是机关干部的全员学习,着重办事能力、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的提高。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使干部职工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成为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2深入贯彻县委、政府决策部署,服务经济大局。做好部门职能工作的同时,认真配合协助各个部门抓好腾龙桥二级电站、等壳电站和公养河三级电站建设,日产2500吨水泥、60万吨褐煤提质增效、30万吨磷矿浮选、6.5万吨有机肥生产等项目。3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班子整体效能得到充分发挥。局党组在坚持狠抓民主集中制教育的基础上,不断健全落实了党内生活、议事等方面的制度,保证了领导班子整体效能的发挥。一是抓思想教育,增强民主意识。通过加强学习教育,努力提高班子成员的思想理论素养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二是抓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以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为保障,规范完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约束力。三是抓执行落实,提高工作成效。具体工作中,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局党组都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四项原则的要求,按照党组议事规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党务、政务实行规范化、公开化操作,并及时向职工公示结果,让职工有最大限度的知情权、参与权,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落实和工作取得成效。四是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相互补台,相互支持,从而达到真正团结的目的

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和三力”建设学习活动为契机,二领导能力。一是水务局领导班子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适应新时期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总揽全局的能力要求,工作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重点,科学、民主决策和以人为本;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交组织部任命了3名二级班子负责人。二是认真制定了水务系统参与驻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治安隐患、不稳定因素、生产安全隐患台帐,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反恐怖事件,局结合工作特点成立了反恐领导小组、小组、制定了反恐怖工作预案》和《突发事件预案》;水利建设过程中我局派有常驻工地的施工管理代表,及时与施工方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每月都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所属单位或业务范围内无群体上访、请愿及发生。水务系统内全年没有任何涉及安全和综治维稳的情况发生。

完成年计划5200万元的180.46%;投工302.51万个,三工作实绩。一是年水务局完成水利投资9383.94万元。动工各类水利工程564件次,完工548件次,完成年计划的123%;新增有效灌溉面积0.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56万亩,建设高稳产农田0.2万亩,基本农田0.1万亩,治理水土流失5平方公里,解决11023人5273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全县电力建设共完成投资24727万元,全县发电量128147.95万度。二是全年水务局紧紧围绕保障防洪安全、粮食安全、农村饮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和生态用水安全及用电安全这一重点,积极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到统筹兼顾。坚持走群众路线,真心实意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为人民服好务,办好事。三是实际工作中切实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把好人才进口关,做到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相互结合,为人才的成长提供各种平台,实现了人才资源利用最大化。引进高层次人才、强化学历教育、优化人才结构;把培训作为提高水利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壮大水利人才队伍的主要手段来抓,逐步建立健全水利人才教育培训管理体系,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教育和培训,有效的发挥水利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当前水利建设和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能保障。

局党组以转变作风为重点,四党风廉政建设。年。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基础,大力倡导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率先做到讲党性、重品行,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弘扬新风正气,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以优良的党风促作风带民风,使全局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

领导班子政治理论水平明显提高,通过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感召力明显增强,实现了班子整体功能和成员整体素质的优化,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

二、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建立健全领导机构,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明确职责任务。

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力度,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运作规范化的基本要求。具体做到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及时建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局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二是分工落实到位。根据责任制分工,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片、线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三是考核监督到位。一年来,全局上下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全局的重点项目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加强源头治理。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严格遵守纪律,认真贯彻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从源头抓好。1认真开展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工作。对容易发生不廉洁问题、存在廉政风险的薄弱环节,深入查找,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有效预防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反腐倡廉制度的完善和工作机制的创新。2抓住关键,完善措施,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工作长效机制。局认真开展清查工作“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清理“小金库”工作成果。3局在水务系统内严格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工作,行政机关除按现行由县财政部门统一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违反规定发放津贴和补贴,坚决做到令行禁止。4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管理规定。坚持防止和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小汽车,严禁领导班子成员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公车私用不交费。建立健全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公车私用审批和收费制度,公车私用一律实行收费并登记造册,全年我局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没有一人违规驾驶公车,也没有超标超编制配备公务小汽车。5按要求如实填写《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登记表》县领导干部直系亲属从业情况申报登记表》县领导干部住房清理申报登记表》县公职人员因公出国境清理申报登记表》等相关表册,并按要求及时报县纪委党风室。年水务局和直属单位没有任何违反规定利用公款组织干部出国境旅游和借婚丧喜庆事宜之机大操大办情况发生。

严格执行案件查处工作纪律。三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第2篇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护矿产资源,维护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巩固前段矿业秩序集中整治成果,促进我县矿业有序发展,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及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临武县涉矿“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整规办,具体负责全县“打非治违”的协调调度工作。各乡镇和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打非治违”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打非治违”相关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一)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对于小规模反弹非法矿点、选厂的整治,以乡镇牵头,党政主要领导带队,乡镇国土中心所、派出所、林业站、工商所、联防执法巡逻队全力参与,适时开展整治。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牵头负责监管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由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相关乡镇及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参与,进行集中整治。

(三)大规模的集中整治,由县级领导带队,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联防执法巡逻队全力参与进行。

(四)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制度,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常态管理

(一)分矿区建立巡逻打击队。按照矿区分布,将全县矿区分成三十六湾矿区、香花岭矿区、镇南矿区、花塘矿区、金江矿区五大片区,由政府和企业共同组建联防执法巡逻队,负责矿区内的“打非治违”工作。

(二)建立“政企联防”机制。按照政府主管、乡镇部门主导,企业主体的要求,组建过硬的巡查打击队伍,加强矿区非法采选行为的巡查打击。企业要对矿权范围内的非法采选企业进行无条件关闭。切实负起联防区内“打非治违”的义务,实行政企联动、区域联防,确保联防区非法采选不反弹。

(三)建立“常态巡查”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要求,落实巡查监管责任。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监管实际,制定分片包干监管工作方案,并上报县整规办备案。乡镇及部门巡查人员每天要对所包区域、企业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台帐记录。

(四)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打非治违”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建立完善“打非治违”工作档案,详细登记并妥善保管日常工作记录,检查记录,群众举报记录。

(五)建立“打非治违”信息报送制度,坚持零报告制度,整规办要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定期进行通报。

(六)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会计科目,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要设立“打非治违”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在电视台进行公布,发动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群众举报线索逐件认真查处。

四、严格督查督导,强化责任追究

(一)成立四个“打非治违”重点矿区联合督查督导组,实行分片包干检查督导“打非治违”工作。第一督导组: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煤炭局等部门参与,负责金江镇、接龙乡、水东乡、汾市乡、土地乡、广宜乡、岚桥乡、大冲乡等区域的督导;第二督导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参与,负责花塘乡、镇南乡等区域的督导;第三督导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参与,负责万水乡、麦市乡、三合乡、香花岭镇等区域的督导;第四督导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参与,负责非法采锰矿区的督导。督导组与乡镇承担同等责任,每组每周督查指导不得少于1次,并及时形成督导意见,向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汇报。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围绕“保增长、扩内需”中心工作,以“科学监管、确保安全”为目标,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扎实开展全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把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时间的集中整顿,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明显提高;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明显改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减少,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一)加强重点环节的整顿。

1.农产品生产环节。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重点加强农药、兽药、渔药、抗生素、激素、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在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打击非法经销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行为。打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县农发局;参与单位:县经济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水务局)

2.食品生产环节。严把发证审查关,健全食品企业档案。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牵头单位:县质监局;参与单位:县经济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

3.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其他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监督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落实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等方面的审查、管理、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时制止入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义务。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实施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进[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进一步加大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工作力度。(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商务局、县水务局)

4.餐饮消费环节。按照国家关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各类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许可发证条件,建立健全企业档案。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落实《成都市餐饮业集体食堂配送单位经营者十项食品卫生行为规范》、《四川省食品卫生管理员管理制度》和食品原料溯源制度,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强化食品卫生管理员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管理的职能,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继续推行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加强对学校食堂、小饮食店、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景区(点)旅游接待点等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大对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制售卤味熟食、冷荤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采购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参与单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

(二)开展重点专项整顿工作。

1.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剂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其供应渠道。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肃查处在火锅、泡菜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牵头单位:县质监局;参与单位:县经济局、县公安局、县农发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商务局、县水务局)

2.打击私屠滥宰和白酒制假售假。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窝点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治。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禁止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上市交易。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酒类流通随附单查验力度,完善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加强名优白酒和散装酒经营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行为,严厉打击用甲醇、工业酒精和工业合成乙醇勾兑、冒充白酒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

3.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参与单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4.开展2009年县委、县政府“八项民生工程”中确定的农业投入品、食用油、豆芽、鲜榨果汁、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

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农发局;参与单位:县工商局、县水务局、县质监局)

食用油及豆芽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参与单位: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

鲜榨果汁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参与单位: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参与单位: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三)整顿的重点区域和场所。

1.抓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区域,是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源头,也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点地区。落实乡镇政府牵头抓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紧密结合“12315维权网络体系”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等工作,积极建设“农资放心店”、“食品安全示范店”,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2.抓好重点场所整顿。抓好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食店、小餐馆、农家乐、学校食堂和生猪屠宰厂(场)等重点场所的整顿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行为,制造、使用虚假食品产品标识的行为,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3.抓好我县受地震影响较重的区域食品安全整治。针对我县受地震影响较重,尚未完全恢复的部份区域,继续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对农产品销售企业、经销户的监管,监督生产企业严把原料关和加工关,加强生猪等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加强灾后恢复和临时性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消费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受灾区域食品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和“为民办实事”工程。要围绕全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体目标,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设定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分解任务和落实责任。

相关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监察部门要督促各乡镇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各项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要加大对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督、监察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

调动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行业自律。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向食品行业全面推行。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加强协调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自觉把整顿工作作为共同的责任和任务,加强协同合作,整合监管资源,完善协调机制,努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综合整顿局面。各项整顿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并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集中执法力量,整合执法资源,加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严格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健全食品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等不良做法。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完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对各环节食品违法案件涉及其他环节的食品质量问题,既要依法查处,又要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三)加强监测预警,提高监管主动性。

各相关监管部门要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使整顿工作目标清楚,方向明确,效果明显。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整合和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开展食品行业不安全因素排查摸底工作,重视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重点食品的安全性评价检测工作,了解食品安全状况,检测评价结果作为评估各乡镇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整顿效果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宣传贯彻,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法。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作出具体安排,围绕重点、热点、难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把新闻报道和知识传播相结合,把曝光违法行为与宣传先进典型相结合,大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我县食品安全信誉,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鉴别力。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

各相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要发挥优势和特长,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咨询和专业讲座,传授科普知识。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

(五)加强督查总结,确保整顿实效。

第4篇

■静安人大召开现代化国际城区目标体系研究代表座谈会。5月23日下午,静安人大就《静安现代化国际城区目标体系研究(征求意见稿)》听取部分市、区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来自商贸流通、专业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科技创新、规划设计等不同领域的20余位代表结合各自专业领域和关注重点,围绕现代化国际城区定位、目标体系的完善、部分概念的定义等方面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观点深入浅出,交流氛围热烈。下一步,区人大常委会还将通过书面征询的方式,收集市、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共谋发展,为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提供科学、全面的智力支持。(易宇)

■闵行区浦江镇人大建立代表书面意见处理专项经费。这笔30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解决办理代表书面意见的资金问题,支持和推动承办单位落实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各承办单位就经论证能够解决又确实存在资金困难的书面意见,以《人大代表书面意见项目实施审批表》的形式,向镇人大提出资金申请。审批表中,要填写办理书面意见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实施中要产生的相关经费等内容。据统计,目前共有6家承办单位提交了9件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处理的资金申请,涉及鲁汇社区天然气改造工程、世博家园小区消防设施完善工程、红东沥青道路维修工程等民生项目。目前,这些书面意见都获得了适当的费用补贴,或落实了相应的资金渠道。(顾冬梅)

■松江区新浜镇人大建立“两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首先,建立了“两代表”定期走访群众制度,明确走访以选区为单位,重点走访老党员、老干部及老弱病残家庭,走访后应及时将群众合理诉求向村(居)委会和职能部门反映,在走访中应及时收集社情民意,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每名代表每周走访居民不少于1户,联系职工群众不少于1人,并填写工作记录。其次,开展“两代表”接待日活动。固定将每月最后一个周四作为代表接待日,接待场所为每个村(居)的平安工作室,为提高接访效果,镇人大还联系了党群办、综治办、办、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认真听取选区居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诉求。镇人大及时梳理、转办相关事项,并对问题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活动开展以来,通过与选区群众互动,代表们普遍反映“了解社情民意接了地气、赢得群众信任聚了人气、代表建言献策多了底气”。(朱金华 成全新)

■黄浦人大采取新举措发挥参谋服务作用。会务保障用心多一点——每次常委会会议前,提前半个月编印《审议参阅资料》,介绍审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法律规定、专家学者观点、国内外成功经验等,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供参考。履职参谋思考多一点——区人大每年两次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今年上半年就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和规范人大工作、做好代表联系社区选区工作和发挥常委会整体作用四个议题开展调研。综合协调沟通多一点——区人大机关确立了六个工作委员会以及办公室、研究室、代表工作室间的例会制度,为通报工作情况、双向交流协调、提出意见建议搭建平台。此外,办公室还参加区“四办”主任会议,建立与“两院”办公室的专项协调机制,当好常委会依法集体履职的“大管家”、“总调度”。(蔡旭姣)

■青浦人大启动代表年中集中视察活动。视察活动重点关注二、三产业发展、医疗卫生设施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农业与农村工作、宗教场所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为7月中旬召开区人大代表会议,评议区政府上半年工作做准备。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并对代表集中视察方式作了改进,根据视察内容合理确定每组视察代表人数,全体区人大代表共分成六组分时开展集中视察活动,每组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带队,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座谈讨论等形式进行,以进一步增加视察工作深度,提高代表视察实效。6月6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燕平等在副区长余旭峰陪同下,带领第一视察组实地察看了华新镇观音堂、金泽镇颐浩禅寺以及太浦河沿河生态涵养林消防安全情况。(孙文萍)

■金山人大跟踪监督水利工作情况。去年7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全区水利工作汇报,在肯定政府工作实绩的同时,提出了进一步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深化建管并举的水利工作机制、稳定保障并提高水利资金投入等意见。近期,在汛期来临之前,常委会相关部门通过深入现场察看、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对水利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视察等形式,对主任会议意见落实情况作了全面检查。在对检查结果表示满意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镇村水利项目配套资金压力大、基层水务站及镇村管养“三支队伍”老化弱化现象较为普遍、工作经费紧张等。区人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梳理问题,转交区有关部门处理,并对处理情况予以关注。(陆益)

■浦东人大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系列专题讲座。区人大常委会于今年第二季度,分别邀请原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任连友、区财政局局长和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就做好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思考、浦东新区财政预算相关情况以及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基本方法三个主题,对全体区人大代表、部分镇人大代表以及人大机关干部作深入浅出的讲解。代表们普遍认为报告内容充实、讲解生动、举例贴切,对进一步熟悉新区财政预算工作相关情况和加强对政府预决算审查监督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也将为常委会下一步更好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王珏青)

■崇明人大集体调研农业标准化工作情况。5月21日,崇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调研农业标准化工作情况,先后现场察看了庙镇上海泰克比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港西镇上海玉英蔬果专业合作社以及上海崇林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并听取了相关情况的简要介绍,听取县农委、县质监局负责人关于县农业标准化工作情况的介绍,并围绕农业标准体系的制定、标准的执行、标准化监管等问题进行了询问、交流。(孙述洲)

■嘉定人大听取审议本区网络监察系统运行情况报告。会议指出,网络监察作为一种信息化“技防”手段,发挥了“人防”所不具备的独特优势与作用,对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察、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务公开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建议: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制度加科技”防治腐败的思想基础;完善拓展网络监察领域,提升网络监管水平;推进网络监察系统建设,提高平台应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落脚点,提高群众参与程度。(沈彦彬)

■宝山人大检查防汛防台工作。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今年汛期本市发生局部性暴雨、龙卷风、冰雹等灾害性天气的概率仍较高,防汛防台工作不能松懈。6月5日,宝山区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代表实地视察检查了宝钢雨水泵站重建工地、上港十四区防汛墙改造工程、练祁河水闸应急维修工程等地防汛防台准备工作情况,并听取了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公司、区水务局的现场情况介绍。针对防汛防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代表们建议,要抓紧督查,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任务,及时整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隐患;要加强对基层预案的指导,完善基层预案;要重视防风安全,检查室外广告牌、小区大树、居民楼室外空调、晾衣架等物件的防风安全隐患;要重视地下空间防汛工作,消除隐患,确保人员、财产安全。(陶华良)

■普陀人大组织区人大代表视察本区“创卫”工作。6月6日下午,在集中培训后,代表们以居住区、农贸市场和中小道路等为重点,分两路实地查看了普陀二村、永定新村、紫藤苑、杨家桥菜场和武宁路、铜川路沿线等。视察结束后召开座谈会,代表们充分肯定了本区创建卫生城区以来取得的成效,并中肯地指出创卫差距在缩小,但任务仍很艰巨。代表们提出要进一步增强创卫意识、营造宣传氛围;明确各方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完善考核评估、建立长效机制等意见建议。希望区政府动员全区人民人人动手,巩固成果、攻克顽症,进一步做好下阶段创卫迎检工作。(龙伟平)

第5篇

今年春节前,我市宝安、龙岗两区分别发生重特大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目前掌握的情况分析,在政府监管层面,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隐患未能及时消除,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教训惨痛。根据李鸿忠书记、市长的指示精神,市安委办专题下发了《关于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出了整体部署,提出了严格要求。为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区政府决定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单位范围,在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全面实施“问题管理”工作模式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提出“各区、各部门要将安全隐患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将隐患排查工作作为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常抓不懈”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区政府关于试行“问题管理”模式工作方案和《盐田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单位在区安委会原来确定的21家责任单位的基础上扩大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区安委会成员中的市属驻盐单位。同时,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含市属驻盐单位)要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全面实施“问题管理”工作模式,使排查责任落实到每个责任单位、每个责任人、每个排查周期和每个查出的隐患,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此项制度主要落实排查责任主体,即“谁排查”的问题。

二、建立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的隐患排查工作格局,实现安全隐患排查职责的无缝链接

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盐田区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决定实行排查职责的无缝链接制度:

(一)职能范围项目化。

各部门、各单位依职能所承担的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除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排查范围以外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违章建筑、无特种设备登记证的设备和出租屋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各辖区、部门和单位对各类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统计汇总、通报批评和跟踪落实工作;同时承担对区级重大危险源单位、重点防护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任务。

3.区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燃气经营和住宅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危险边坡和危险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

4.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区市政公共设施、户外广告、环境卫生、临时摆卖、文化娱乐场所及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无证照经营活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有毒有害物品废弃处理和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5.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设施、防洪工程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水库、水源工程施工,地下水使用,水厂、供水管网内消防水源,农药、兽药,森林火灾,渔业船舶和农用机械,海产养殖活动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6.区经贸局——负责本区各类商业会展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

7.区人力局——负责对用工单位超强度劳动(超时加班)、非法使用童工、劳动合同中未注明安全事项等安全违法行为的排查。

8.区旅游局——负责对旅游行业企业(旅行社、旅游景点、旅游星级饭店、旅游度假村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9.区文化局——负责对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文化公共服务场所、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所属单位及所管物业和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

10.区教育局——负责对区教育局所管辖学校、幼儿园和社会办学机构(培训中心)安全隐患的排查;协助区安监部门对区内市管学校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11.区卫生局——负责对全区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的排查。

12.区体育局——负责对全区公共体育场所、危险体育设施及大型体育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

13.区维稳及综治办——负责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监督、协调。

14.区工务局——负责对本局实施的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在建项目安全隐患的排查。

15.区城改办(重建局)——负责对区政府旧城旧村改造和重建项目安全隐患的排查。

16.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对所管物业、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

17.区物管中心——负责对所经营管理的区政府及区直机关单位的物业及其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

18.盐田公安分局——负责对全区大型社会活动(300人以上)的安全秩序,民爆器材的专业储存、使用和爆破工程安全隐患,及剧毒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含烟花爆竹)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

19.盐田消防大队——负责依法对有关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安全审核、验收;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酒楼、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20.盐田交警大队——负责对本区范围内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的排查。

21.盐田工商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肉菜市场、小商品市场、各类专业市场、超范围经营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

22.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负责对交通(港口)工程施工项目,驻盐运输企业,特别是拥有危化品运输车辆和人员的企业,以及盐田后方陆域仓储装卸、汽车维修和汽车零配件店等安全隐患的检查。

23.盐田质监分局——负责对全区有特种设备登记证的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

24.深圳盐田供电局——负责对区内电力设施、用户受(送)电装置中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电气设备及违法用电行为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5.沙头角、盐田港保税区服务中心——负责对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物业和场所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6.东部华侨城、盐田国际码头有限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封闭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物业和场所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7.市属驻区及区直属企业——负责本企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物业和场所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8.其他区直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组织大型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

29.将经营项目、设备、场地(含物业)出租或发包的单位——负责对承租或承包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

(二)排查对象清单化。

各部门、各单位须对所负责排查安全隐患单位名册逐一列出清单,并报区安委办。清单共分三类:一是依职能承担的行业管理或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排查对象在50家以下的要逐一罗列;超过50家不便于逐一罗列的,各责任单位须规定本单位排查的内容及范围;二是负有人、财、物管理权的下属单位名单;三是承租或承包本单位项目、设备、场地(含物业)单位的名单。对所涉及种类的清单,各部门、各单位须于5月31日前报送区安委办。所须填报清单表格见附件1、2。

(三)辖区排查网格化。

按照条块结合的办法,区各职能部门列出各自所监管排查对象后,各街道办及社区工作站按管辖范围层层划分责任,实行辖区网格化监管,确保辖区隐患排查责任到组、到人。同时,各街道办除组织社区工作站实施网格化管理,承担属地监管责任外,还需参照区职能部门的做法,列出自身日常排查隐患单位名单,承担直接监管责任。

各部门、街道上报的排查单位清单,由区安委会发文确定后施行,今后根据实施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此项制度将把我区绘制成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责任立体网格图,实现责任的无缝链接,明确排查责任和对象,即“谁查谁”的问题。

三、编制安全隐患分类排查表格,实现隐患排查内容规范化

为克服目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数字、无内容”的不足,根据市里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实行分类排查的办法,对各类隐患排查的内容以表格形式表现,简单明了,方便使用。各责任部门须承担各自隐患排查规范表格的编制任务,非专业职能部门可主动会同区安监、消防、建设等专业部门共同编制。各编制责任单位如下:

消防火灾(含“六小”场所和出租屋)——盐田消防大队

道路交通——盐田交警大队

工业企业安全——区安监局

危化品安全——区安监局

特种设备——盐田质监分局

建筑施工安全——区建设局

城镇燃气安全——区建设局

电力设施——盐田供电局

商贸企业安全——区安监局

旅游安全——区旅游局

运输(汽修)企业安全——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

学校安全——区教育局

职业健康安全——区安监局

违法建筑安全——区综合执法局

无证照经营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事故多发企业——区安监局

各主管部门可参照《盐田区XXX(类别)安全隐患排查内容规范表(参考样式)》(见附件3),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内容规范表的编制工作,要求在6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在7月5日前完成汇审认定工作,统一编印实施。在规范排查内容正式出台实施前,各部门、各单位的排查工作按原来办法进行。

安监、消防等部门应加强隐患排查规范业务的培训,使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具体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的同志都能熟练掌握相应类别隐患规范表格的使用。此项制度主要落实排查内容,即“查什么”和“怎么查”的问题。

四、明确“查”与“处”的权限,实现安全隐患处置的程序化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安监、建设、综合执法、卫生、人力、公安、消防、交警、工商、交通、质监、供电等部门是各有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定监管部门,负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各街道办事处负有行使安监和综合执法的行政执法权。其他各部门虽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但仍负有本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各部门、各单位在隐患排查过程中,要严格建立安全隐患档案制度。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填写《盐田区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件4)逐一建档,详细填写安全隐患的单位、排查时间、排查人、隐患地点和部位、隐患性质和种类、责令整改时限等内容,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填写《盐田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参考样式)》(见附件5)责令整改;要落实专人进行跟踪督办,并填写《盐田区安全隐患复查意见书(参考样式)》(见附件6)记载整改完成情况;到期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填写《盐田区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移送书(参考样式)》(见附件7),移送具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处理,同时填写《盐田区安全隐患排查上报表》(见附件8)上报区安委办;被移送的部门或街道不得拒绝接收,有异议的须在接收后的5日内向分管安全工作的区领导提出,区领导在5日内未作出变更意见的,被移送的部门或街道须在接收后的15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回复移送单位,同时抄送区安委办;否则,区安委办将在15日结束后的3日内发出督办函,督办函同时抄送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该部门的区领导。

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属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未经消防审批及违法建筑等,一律先送负责行政许可的部门或街道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封或取缔处理,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制度主要落实对查出隐患的处理,即“查了怎么办”的问题。

五、实行“隐患内容”和“排查清单”双报告制度,落实责任追究

凡没有涉及上述安全管理职能、无下属单位和无承租承包单位的区直部门(即协助管理类单位),不实行定期排查报告制度,其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随时发现随时报告的办法处理。其他涉及安全管理职能、或有下属单位、或有承包承租单位的部门,将继续坚持原区安委会确立的定期排查和“隐患零报告”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调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定期报告“隐患内容”和“排查清单”的双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内容表格包括:《盐田区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盐田区安全隐患排查上报表》和《盐田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4、8、9),即上报内容不仅要有“有无隐患”和“什么隐患”,还要有“排查了什么单位和内容”。所有须定期报告的部门和单位均可上报“零隐患”,但不能上报“零排查”,隐患可以没有,工作不能为零。

区安委办将以此次隐患排查规范制度为框架,参照区政府“问题管理”系统,开发出我区安全隐患排查应用系统。该系统不仅能反映出排查工作全过程,还能有效分析出隐患本身的状况,同时实现网上报告、转办、督办、预警、通报、考核、监察功能,方便互通信息,减少推诿扯皮,利于落实责任追究。在区安全隐患排查应用系统开发启用前,实行表格书面报告(适用表格见附表)。未按规定报告或督办未按期回复的,区安委办将在安全隐患排查月报进行通报或再次督办时抄送区监察局备案;两次未按规定报告和督办未按期回复的,区安委办将提请区监察局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此项制度主要落实排查责任,解决“不查不报怎么办”的问题。

第6篇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局,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式和任务,制定印发了《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落实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扎实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一年来,我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把食品安全整顿与振兴产业结合起来、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维护食品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做了大量工作。通过集中整顿,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明显提高;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明显改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减少,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市食安委牵头组织职能部门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我市各职能部门还积极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相关学习培训,尤其是强化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同时,我市还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

三、各司其职,分类整治

围绕食品安全的重点环节、专项行动、重点区域和场所,着力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顿。

(一)加强重点环节集中整顿

1.农产品生产环节。加强农资市场管理。严格实行种子经营许可证及代销委托书,农药、肥料登记证制度。督促全市120多家种子经销户按规定办理了经营备案登记;督促全市4家农药厂、10家农药经营公司、293家农药零售网点诚信守法生产经营;督促全市9家肥料经营公司、300多家肥料零售网点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截至目前,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6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98台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300家。通过检查,全市120多家种子经销户全部具备了种子经销条件,100多个水稻品种,20多个玉米品种全部通过种子经营备案登记;全市293家农药零售网点基本具备农药经营条件。检查中未发现国家禁用、限售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未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过期失效劣质肥料。同时,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专用标志管理;积极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蔬菜)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此外,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全面展开,已编制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技术规程20项,其中粮油2项,水果7项,蔬菜10项,加工产品1项。全市农产品保护地栽培10万亩,创汇蔬菜生产基地1万余亩,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23万亩。

针对禽畜产品监管,市畜牧食品局成立了“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2010年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以及生鲜乳、饲料、兽药、瘦肉精、农资打假等5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生猪肉牛屠宰检疫监管,年初与各生猪屠宰点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家禽屠宰及其产品经营市场监督检查和生鲜乳生产监管,对全市33户奶牛规模养殖场进行了逐家逐户的清查,对动物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场户,按《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的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发放整改通知书;加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管理,重点检查企业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共检查饲料企业24家,并与20家饲料生产企业签订了饲料生产管理《责任书》,完成对20家饲料企业的年度审查备案,对4家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上报省畜牧食品局注销《生产许可证》,对全市20家饲料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共检查66个产品,合格数64个。

针对水产品安全,市水务局出动执法人员360人次,深入主要水产养殖区,发放《健康养殖实用技术手册》,向水产养殖户(场)宣传水产食品安全的目的意义及其重要性,要求养殖水面在5亩以上的必须建立健康养殖生产档案。对具备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条件的渔场,引导、指导养殖村社按照健康养殖标准,严格规范生产行为,积极创建、壮大水产品无公害基地。在抓好健康养殖生产的前提下,大力抓好投入品的监管工作。今年已抽检了8个水产投入品,2个水产品样品,对氯霉素、喹诺酮、磺胺喹啉以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指标进行了检验,抽检合格率达100%。同时,积极在全市水产业推行水产品安全承诺书制度。

2.食品生产环节。以食品专项整顿及《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我市质监部门不断加强对企业法人、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化验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充分发挥“三位一体”监管模式的作用,采取进村、进户、进厂等方式,对全市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小作坊开展全面普查。从普查资料看,目前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209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62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3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17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7家。为增强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按照食品监管分类指导原则,质监部门对162家办证食品企业进行了分类,目前a类监管企业40家,b类监管企业106家,c类监管企业36家。同时,严把发证审查关,健全食品企业质量档案,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此外,以食品企业潜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重点,以准入、监管、抽查和查处为手段,规范整治食品生产行为;规范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小作坊加工行为。全面提升了我市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3.食品流通环节。全面推进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重点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进货索证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认真研究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依法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注重抓好新设立的各类食品销售者的“两项制度”建立。加大食品安全分类监管的工作力度,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及食品批发企业,重点监督其落实进货查验和购销台帐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强化“六查六看”市场巡查,不断创新基层监管方式方法,应用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手段,进一步提高日常监管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强化对小作坊、小集市、小门店和流动摊贩的监管;强化对初级农产品、腌制品及散装食品的质量监管,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4.餐饮消费环节。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把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内容。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全市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共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060余户,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其中警告5户,当场处罚2户,对2户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经营户,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进行了立案查处。在开展大中专院校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对航天学院周边两家无证餐饮经营单位实施了依法取缔。继续开展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加强群体性聚餐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加强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卫生监督,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景区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整治,有力的打击了违法行为,规范了餐饮服务经营秩序。

(二)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

1.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根据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的实际情况,确定整顿工作的重点为学校食堂、小卖部、饮用水、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开展并提升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行了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严格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检查,实行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合格制度。在整顿工作期间,我市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集中整治小组,针对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对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制执行情况、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追究情况和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设施设备、安全措施、安全防范、安全隐患、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检查工作坚持深入学校食堂、餐厅,深入师生及广大群众当中,掌握实际情况,实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有效提升了整顿工作力度。经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自查,我市48所学生食堂(其中a级食堂3个,b级食堂16个,c级食堂29个)都实施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信誉度评级率达100%;全部食堂均具备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建立有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并都进行了上墙公示;全部269名食堂从业人员都办有效健康证。所有22个学校校内小卖部均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22名均取得了健康证,无“三无”及过期变质食品出售。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2.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法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进一步清理检查了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主体资格,加强食品添加剂合法性的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剂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其非法供应渠道。同时,以方便食品、饮用水、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泡菜等高风险产品为重点,加大了对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严格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检查食品添加剂进货台账和使用记录,着力整顿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防止出现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

3.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专门成立了问题乳粉清查联合工作组,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奶牛规模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对全市2家取得“qs”的含乳食品生产企业(四川米老头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市喜禾食品有限公司),按要求进行专项抽样检查;对成百超市、新桂花超市及乡镇等28家大中型超市、4家乳品专卖店实施了突击检查。有力地杜绝了“问题奶粉”流入我市。

4.大力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我市将“地沟油”专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认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按照部门职责和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分工,商务部门加强了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质监部门加强了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工商部门加强了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加强了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还加强了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检测方法。

(三)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整顿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区域,是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源头,也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点地区。我市要求各乡镇政府要下大力气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紧密切合“12315维权网络体系”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进一步推进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积极建设“农资放心店”、“食品安全示范店”,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全面提升了农村的食品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