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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纪检工作计划

时间:2022-08-05 00:11:33

银行纪检工作计划

第1篇

一、银行协助执行概述

银行协助执行是银行依法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被执行人(含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或强制扣划的行为。银行协助执行行为既是法定义务的强制行为,又是关系到广大客户和银行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行为,因此必须依法办事。银行协助执行行为的主体是银行和执法机关。银行协助执行的方式有三种,即协助查询、协助冻结、协助扣划。其中,协助查询是指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储户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冻结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法律规定其期限为六个月,期满后,执行机关如不办理续冻手续,原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账户解冻。冻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

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向其开户行发出协助冻结通知书,不经查询也不根据被执行人账户上

存款金额的多少,直接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行为;另一种是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或部门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先向其开户银行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在被执行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下,先查明应冻结的现存金额,再根据查明后的情况决定是否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协助扣划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二、协助执行的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规定是确立银行协助执行义务最根本的法律依据,该规定明确界定了要求银行协助执行的单位之权利来源,即法律、行政法规可以直接赋予执法机关对单位存款的查询权,而其他协助,包括对个人储蓄存款的查询、冻结和扣划,以及对单位存款的冻结和扣划,则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有权要求银行提供协助执行的单位及其权利来源的依据分别如下:一是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其依据分别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纳税人在规定期限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

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可以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机构的存款账户。

《海关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超过三个工作日仍未缴纳的,海关可以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存款内扣缴。《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海关查明,确属来源于走私行为非法取得的存款、汇款,海关可以书面通知银行或者邮局暂停支付,同时通知存款人或者汇款人。暂停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走私犯罪侦察机关有权对个人和单位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但无权扣划,依据分别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因侦查工作的需要,行使与检察、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因此,对于单位或个人的银行存款,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同样享有查询、冻结权,但不得扣划。

《国家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安全

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规定》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国家安全机关的性质,因而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根据以上规定,安全机关与公安机关一样,可以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含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但不能扣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了《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走私犯罪侦查局既是海关总署的一个内设局,又是公安部的一个序列局,履行对走私犯罪的侦查职能。作为侦查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可以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冻结与走私犯罪案件有关的存款,但无权扣划。

三是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有权对单位和个人存款进行查询,但无权冻结和扣划,依据为:《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四是审计机关、证券监督管理机关仅有权查询单位存款,依据为:《审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审计人员通过审查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三、银行协助执行的操作程序

上述的法律、行政法规仅仅界定了执法机关申请银行协助执行的权利来源,但无论是作为

申请方的执法单位还是作为被申请提供协助执行的银行,在协助执行的操作过程中还应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定。

(一)检查并核实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应注意审查执法人员所在的单位是否有权要求提供所需的执行协助,证件是否是持证人本人所有,证件是否超过了有效期等。如发现有不符合之处,应将证件退回,要求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并在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上注明。作出查询、冻结、扣划决定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与协助执行的银行不在同一辖区的,银行也应当协助执行,不受辖区范围的限制。

(二)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执法人员提交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审查时,应注意以下:一是协助执行通知书应为有权部门县团级以上机构出具;二是“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上载明的被申请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三是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四是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但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有权机关在冻结、扣划个人存款时,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三)经办人员要审查申请单位要求协助执行所依据的相关文书。如申请协助冻结的应出示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又如申请协助扣划的应出示有关生效法律文书,如终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支付令、制裁决定书副本、仲裁裁决、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律文书等;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等,同时要注意审查文书是否已经生效。

此外,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的要求,银行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时,涉及其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

审批工作的,应当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办理相关手续,但不得拖延推诿。对此,在接待协助执行时,如与执法人员发生上述程序上的争议,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因为作为直接由人民银行管理的商业银行,应当执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内部审核工作并不是故意推委与拖延,更不是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而是依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履行银行的内控管理规定。

(四)查询、冻结、扣划的具体经办程序。银行应当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对此,省行职能管理部门在转发《管理规定》的同时,制作了相应的登记表,要求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填写后,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共同签字。

银行在按照规定完成协助执行行为后必须将协助执行通知书正本连同生效的法律文书一起附在被执行人账户上,同时必须填写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并退回给执法机关。在填写时,应当按照实际协助的执行事项的如实填写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对于被执行人的户名、银行账号及执行金额(被查询、冻结、扣划金额)和协助日期都必须认真细致地核对无误后才能退交执法机关。

四、特殊情况下银行协助执行的处理

(一)对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的协助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等的通知》中规定:当证券经营机构为债务人,人民法院确需冻结、划拨其交易清算资金时,应冻结、划拨其自营账户中的资金;如证券经营机构未开设自营账户而进行自营业务的,依法可以冻结其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异地清算代理机构清算账户上的清算资金,但暂时不得划拨;

人民法院对证券经营机构的交易席位进行财产保全或执行时,应依法裁定其不得自行转让

交易席位,但不能停止该交易席位的使用;

交易保证金由证券交易所专项存储,人民法院不应冻结、划拨交易保证金。但在该资金失去保证金作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

(二)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冻结、扣划。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一旦合法成立,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应优先保护债权银行的权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规定,法院对上述保证金可以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只有在上述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如信用证无效或过期,因单据不符而拒付信用证款项并且免除了对外支付义务,保证金扣除了相应款项后的余额部分等,人民法院才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三)保险箱业务的司法协助。总行在《关于对广东省分行保管箱业务提供司法协助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当保险箱中的物品成为被执行的标的物时,银行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依法予以协助办理相关执行事宜。凡是保管箱中的物品属于不便搬运、易地不便存放和依法应发还给受害人情况的,应当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司法机关坚持要带走的,应当予以办理。

(四)封闭贷款的管理和协助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封闭贷款管理办法〉和〈外经贸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不得对债务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时,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其他款项打入封闭贷款结算专户的,人民法院可以仅就所打入的此部分款项采取执行措施。

(五)纪检机关的查询、冻结。监察机关和纪检机关是合署办公,行使两种职能。如纪检机关在办案中确需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存款或者冻结存款时,无论是以纪检机关

名义立案,还是以监察机关名义立案的,均应以县团级以上监察机关名义使用监察文书,并应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监察机关还是纪检机关在要求银行协助时,均应使用规定格式的文本,此文本格式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和监察部的联合发文《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附件格式(含立案审批表、提请保全书、提请解除保全书)。

(六)价格主管机关的查询。政府价格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协助查询,依据是《价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二)查询、复制与机构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应当注意的是,在前面提及的人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中却未赋予政府机构主管部门查询权,但依据《价格法》其可以查询,因此,笔者认为当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前来查询且手续齐全时,银行应当适当提供协助。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查询和冻结。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查询单位存款,有权暂停结算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账户。该《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凭批准文件向银行查询。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银行暂停支付。暂停支付的数额不得超过违法金额的数额。暂停支付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据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询、冻结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但不得扣划。应当注意的是,上述《实施细则》在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此次人民银行下发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也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了有权查询、冻结的机关之列。各行在经办时,可视个案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五、银行在协助执行中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银行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当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不得借故推诿拖延,不得对已被

冻结的款项扣收贷款本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在办理完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因银行工作人员无故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扣划存款,或故意推诿拖延致使执法机关延误时机,或为被执行单位通风报信而导致执法机关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责令银行履行协助义务,并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对于已经冻结的款项,协助执行的银行不得擅自解冻、划拨。对已被冻结款项的解冻,应以原冻结单位的解冻通知为准。超过六个月的冻结期限且法院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如银行擅自解冻并划拨的,应由其负责将款项追回,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直接人员追究责任。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金融机构应告知其向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提出异议。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均要求冻结或扣划时,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注释:

①《中华法学大辞典民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6月第1版。

②《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规定制度选编》,(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内部资料),第150、151页。

③张培连《投资探索》,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内部出版资料)。1993年第2期37页。

第2篇

关键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督资源;整合优化;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2.31 献标识码:A 章编号:1003-9031(2009)10-0056-04

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是由各监督职能部门共同构成的统一体,是保证各级人民银行正确行使职能的基础性工作。现阶段人民银行监督资源不少,但由于配置资源乏力,监督资源未能充分发挥其整体优势和功效。因此,寻找监督资源系统运行症结所在,探寻资源整合优化路径,提高监督资源使用效率,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的监督体系成为目前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监督资源整合的内涵

《经济学解说》(蒙德尔等,2000)将“资源”定义为“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投入”,这一定义反映了“资源”一词的经济学内涵。从本质上讲,资源就是生产要素的代名词,据此,监督资源是指一切直接或间接地为监督活动需要组织起来的相互联系的多种资源的动态有机整体,包括监督主体的文化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技术资源等。[1]

资源整合的概念新经济学理论定义为联合与协作。从系统科学角度,监督资源各构成要素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系统。具有一般系统所具有的整体性、关联性、动态性等特征。

结合监督资源系统的定义,监督资源整合是系统论的思维方式,人民银行的监督资源整合,一是指要在战略思维的层面上,通过对不同来源、不同层次、不同结构、不同内容的资源进行组织和协调,把人民银行内部彼此分离的职能整合成一个最佳的系统争取“1+1>2”的效果,体现“系统功能大于子系统功效之和”的系统思想。二是指在战术选择的层面上,根据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和发展战略及风险监督需求对文化、人力、技术、信息、成果等构成的有形和无形资源要素进行重新配置,实现资源联合、优势互补、信息互动、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一种有效链接监督主体与客体合理运行的发展机制。

二、基于系统理论的央行监督资源整合动因与功效

系统思想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强调整体性,认为构成系统的各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是一个有机结合不可分割的整体。尽管人民银行各监督部门职能定位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和不同的资源条件,但监督资源各构成要素组成了一个整体,各要素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其整体发挥的效益要大于各要素的简单相加。所以,监督资源的取舍、配置,应从整体性着眼。[2]一般系统论的创立者贝特朗菲认为,系统是功能和结构的统一体。什么样的结构相应就有什么样的功能。组织形式是央行内部监督系统的载体,开展监督工作只有与组织机构的职能进行优化配置,才能发挥它与组织的最大效用。人力资源是监督系统的主体,监督要形成一种机制,其关键是人。在监督系统中,每个人发挥的力量都是矢量,要实现监督目标就是要使这些矢量围绕既定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有限人力监督资源情况下,合理调配监督力量并采取什么样的方法调动人的积极性,促使监督人员的活动协调一致,是有效利用监督资源需要解决的问题。[3]

建立在系统思想基础的监督资源整合具有以下优势和功效。

1.优势互补的效应。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监督资源的联合协作与分散孤立的开展监督活动相比,能产生“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聚集互补功效。根据资源差异性和监督的功能定位的不同,通过整合,在保证精干、高效的同时,对调集的人力、物力进行有效地组织和分配,加强分工与协作,功能互补,可以实现资源优势叠加互补,降低资源浪费,获得成本优势,使各利益主体求得在更大空间上的发展。

2.实现整体功效。按照系统整体性观点,系统和谐的本质在于系统具有统一性,系统和谐主要表现为系统内对立各方相辅相成,达到动态平衡,产生协同效应,从而获得更大的效果。监督系统是一个利益共享、义务共担的有机整体,各监督部门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整体性和层次性,监督资源各要素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相互作用,体现了区域联合与协作过程。同时,各监督主体在空间上呈现分散状态,各监督职能也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而当各监督职能部门放在区域监督大系统中融为一个监督整体,相互促进、共生共享、和谐发展时,这些监督主体就不再是孤立、分散的个体。因此通过构筑一个统一和谐的整体,能够获得任何单一一方无法达到的监督效果。[4]

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督资源整合需解决的问题

(一)监督文化资源有待加强

1.“大监督”格局已基本形成,但紧密度稍差。人民银行大部分分支机构“大监督”格局已基本形成:一是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大监督”机制构建工作,将构建“大监督”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狠抓落实;二是建立了“大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并坚持定期召开例会,通报、研究监督情况,共享监督信息;三是各业务主管部门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大监督”机制的构建工作,充分履行自身的监督管理职责,把住监督检查的第一道关口。但是,仍然存在紧密度稍差的现象:一是没有建立强有力的协调配合机制。由于目前的监督与再监督部门自成体系,监督检查项目还是自主安排,监督力量分散,全行性与全年性的统筹安排计划性不够;二是监督计划与监督项目的选择上,存在交叉监督与重复监督现象;三是监督人员之间主要是纵向联系,缺少横向沟通的制度安排,存在本位主义。

2.整合优化意识有较大提高,但仍存在畏难情绪。近年来,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着力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从分行、中心支行党委到各支行党组,从各级行领导层到中层干部以及一般干部,从监督部门到再监督部门,整合监督资源的文化意识逐步提高,都能充分认识到整合优化监督资源、构建“大监督”格局对有效防范人民银行各类风险和案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少数监督部门和被监督部门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畏难情绪。一是“不敢”监督。表现为“两怕”:一“怕”开展同级监督。在目前纪检监察监督体制下,同级监督难是一个普遍性问题,这种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的隶属关系,使监督者不可避免地在实施同级监督时产生思想顾虑;二“怕”得罪人。怕被别人指责为故意找茬,怕伤和气,怕“得罪领导”,怕“触及敏感问题”。二是“不会”监督。主要是监督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对一些情况比较复杂的业务(如基建招投标、财务费用管理等)不熟悉。

(二)信息资源未能有效利用

近年来,虽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改进,部门之间的配合越来越多,如建立了监督联席会议制度通报监督或评估情况,后督部门按季通报业务监督差错情况等。但是由于目前各监督部门基本处于各自为阵、分兵作战的状态,因而一些重要的监督信息未能共享或有效利用,监督部门之间的耦合程度低。大量监督资料和信息未共享直接影响到检查质量的提高,容易造成重复检查和低效监督。其中的原因:一是缺乏监督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协凋机制。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需要跨部门协作,需要各部门有效地参与规划、协调与管理。受现行体制制约,各监督主体的信息共事性不强。二是信息资源建设开发标准不健全。开发标准的不健全造成难以逾越的数字鸿沟,不能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各系统数据库之间缺乏信息共享手段,不仅造成信息资源的条块分割,而且存在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现象。

(三)有限的人力资源未能充分利用

1.缺乏监督人员整合调度机制。一是由于监督部门的分隔造成了监督人员各自在检查监督工作中不能协同作战,各自的优势不能互补,造成监督检查未能集中各方的人力资源共同开展检查监督工作。在各自的监督检查工作中普遍存在人力不足的情况,导致监督检查时间的延长及检查质量下降,同时对被检查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也造成诸多不便。二是由于监督检查是全方位的,但监督部门不可能同时配备具备各方面业务素质的专业人才,因此,对一些专业性及政策性较强的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难免出现监督检查不到位的情况。

2.监督队伍整体素质仍难适应目前监督新形势发展需要。近年来,在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一级,加强了内审部门、事后监督部门建设,在县市支行进行了监督机制改革,设立纪检监察审计室,监督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但在地市支行由于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较为单一,监督人员素质难以适应新系统、新业务、新职能发展需要。有专业特长的人才没有很好地被有效共享,造成监督人力资源不能被充分利用。[5]

(四)科学技术资源仍然不足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应用系统在监督领域为节省人力物力成本、提高效率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如央行会计凭证影像事后监督系统(IAS)、内审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党风廉政日志系统等的应用无疑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监督技术资源的应用还不足,全局性、整体性的监督难以实现,表现为:一是各监督主体缺乏全面、系统的计算机监督手段,没有涵盖监督主体所有业务的综合监督平台。二是已拥有的科技手段没有有效解决与被监督部门业务系统接口连接的问题,数据资料的导出、导入手续繁琐。不仅影响了监督数据采集的准确性,而且降低了监督效率。三是零星的、不系统的资料需要进一步加工,变成有共性的、系统的管理信息。

四、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督资源整合优化的路径选择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监督应在“大监督”的机制架构下,逐步实现监督管理模式创新,从监督机制、职能、制度方面进行有效整合,形成监督力量集中、人员配置优化、机制运行协调、信息资源共享的局面。

(一)机制整合:分层次改变监督管理模式,加强统一领导和管理

1.加强统一领导和管理的力量。人民银行分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层面可保留现有再监督部门设置,主要以定期召开内部监督管理联席会等方式,整合各监督部门力量,组建常规监督检查组,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按计划实施全年监督检查,统一指导辖区的监督检查工作。避免监督检查项目重复、监督力量分散、监督合力难形成的问题。

2.地(市)级中心支行可采取“整合模式”。此种思路包含两种方式:一是比照县市支行设立纪检监察审计室模式,将中心支行一级现有纪检监察、内审两部门合一,设立“纪检监察审计处(科)”,这样可以达到既整合监督部门又整合监督人员的双重目的;二是“上收模式”。即比照部分商业银行内审监督模式,将县市支行、地(市)中心支行的监督部门进行整合后,统一上收一级,实行派驻制和垂直管理,这样可以提高监督的效率,提高监督的系统性、权威性、严肃性。[6]

3.基层县市支行层面可以推行纪检、内审派驻式管理。纪检组长兼总稽核由中心支行党委任命直接派驻,设立纪检监察审计室,专职负责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派驻的纪检组长兼总稽核其工资、福利待遇等均在中心支行,但参加支行党组,接受双重领导。纪检监察审计室人员则由支行原有职工构成,工资、福利、住房、考核等均在支行。这样做,既方便中心支行对辖区监督检查工作做出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确保监督工作的全局整体性和长期一贯性,又能较好的解决同级监督难的问题,使监督工作更具有权威性和实效性。

(二)职能整合:创新监督检查模式,提高现场检查效果

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督检查模式是优化监督资源整合的必要条件。要创新现场协作监督检查新模式,在“大监督”的管理模式下,根据监督检查内容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方式。

1.“有分有合”模式。将检查对象相同而检查内容不同的项目安排在同一时间进点检查,两个检查组相对独立,按各自的检查方案和要求完成各自的检查任务,并分别写出结论报告。在检查过程中,两个组要随时交流沟通各自的检查情况,最后再反馈工作合并进行。这种模式有利于综合汇总不同方面的检查情况,更加全面地掌握被检查对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合理化的整改建议。与此同时,两项检查同时进点、反馈,可以大大减轻被检查单位的负担。

2.“合二为一”模式。当同一个被监督对象的两个项目,其中一个项目是另一项目的有机组成部分时,这种模式就显得很有必要。立项时,两个项目各自独立,在现场检查中可实行合并,将组内成员进行统一调配,根据各自专业特长进行重新组合开展检查,最后将检查内容按不同要求作分别汇总。如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执法监察时,检查内容涉及大宗物品采购、财务管理、基建工程等方面的,可抽调内审部门人员参与检查以加强对涉及财务和资金方面的检查力度和效果。而内审部门开展离任审计和履职审计时,涉及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政治思想、民主作风等方面的内容,可抽调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与,以加强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方面的检查力度,增加检查效果。这种模式将两个项目有机地合并为一个项目,打破了条线工作界线,实现了资源最优组合,可以有效提高现场检查效果。

3.“一体化”模式。从检查制度设计层面上进行创新,即首先打破监督体制中“边界化”弊端,整合区域内监督组织体系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资源,利用整个监督框架资源,形成监督检查合力,有效解决监督力量不足与任务繁重的矛盾。其次是整合监督机关内部监督资源,形成本辖区内一盘棋联动机制。再次是充分利用其他监督检查资源,防止重复检查,放大监督工作的效用。

(三)制度整合:优化工作运行机制,保障监督资源合理配置

有效发挥监督整体功能,关键在于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问责”监督工作机制。

1.建立常态监督工作机制。一是健全立项统筹协调制度,即在立项阶段开展整合。首先仔细梳理上级行部署的各检查项目,对有重叠或交叉的项目进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检查,浪费监督资源。其次在自选项目上统筹考虑,从发挥各自优势的角度出发,选择各自有针对性的项目,做到互为补充,防止出现监督重叠或真空。这样,可以实现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上的统筹协调,提高监督整体效果。二是健全内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监督联席会议,通报各监督部门近期监督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建议,达到监督资源共享、监督情况互通的目的。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信息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检查信息数据库,每项检查项目的内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及落实情况都及时输入数据库,实行统一管理,信息资源由纪委监察室、内审部门、事后监督部门共享。四是建立监督检查通报制度。对下发整改意见书不予认真整改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批评,对存在问题屡查屡犯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2.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一是健全监督信息定期交流沟通制度,提高信息资源的成果利用、转化及共享水平。各部门可配备兼职监督员,负责搜集本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在召开监督联席会议时将信息反馈,针对监督信息反映出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安排督促整改落实的再监督,提高监督水平。二是建立协调配合制度。即各部门将年度工作安排、新制定的政策文件及时提供给监督职能部门。监督职能部门要注重同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到事前主动和各部门衔接,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点;事中与相关部门实行联动检查;事后一起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和建议。

3.因事制宜的工作机制。不同的监督组织方式消耗的监督资源也不相同,需要认真研究被监督对象的具体情况,结合组织战略和风险监督需求,采取合适的配搭方式组织监督活动。用最优的监督组织方式,达到充分利用监督资源的效果。据此,应因事制宜、统筹兼顾,实现全面和重点结合的工作模式。一是将应纳入监督范围的被监督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内,不留监督死角。二是突出监督重点,重点关注风险监督和效率监督。三是推进内部监督与现代监督技术联动的监督模式,将传统的监督手段与现代计算机监督手段相结合,利用网络建立监督资源平台,为监督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4.监督人员的调置机制。一是优化内部“存量”。选择政治素质优良、业务技能娴熟、文字综合与协调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内控监督部门工作。二是健全人力监督资源优化统筹机制。可探索建立“监督人才库”,根据人员知识结构和工作能力,扬长避短,科学合理安排,将本辖区监督人员择优纳入人才库统一管理,针对工作任务,从人才库中对应调度监督人员,适时组成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实现最优组合。三是强化系统培训机制。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培训需求设计不同培训计划,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监督人员政策水平、业务知识、监督技巧、理论知识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培训。■

参考文献:

[1][4]查全亚.基于共生理论的内部监督资源整合探究[J].金融纵横,2009,(1).

第3篇

一、工作与成效

(一)抓好综合协调,理顺各方关系

综合协调是综合管理部的基本职能之一。在工作中,一是注重搞好与业务发展部、计划财务部的工作综合协调,积极支持并全力配合工作,确保全行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创建良好的内部工作环境。二是注重将上级监管及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方针政策及重要信息进行整理,为领导决策做好服务。

三是注重搞好协调。理顺好与各部之间的关系,从全行大局出发,积极主动进行沟通协商,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工作,服务质量有了一定的提高。无论是为领导服务,还是为机关服务,无论是收发文件、打印稿件、查阅档案,还是后勤保障,基本做到了热情、主动、及时、周到和准确。同时,注重理顺好与上级监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做到先内后外,内外结合的工作作风,为全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二)抓好规范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正规化

综合管理部的另一个基本职能是抓好规范化管理,使各项工作都有规可循,有章可依。

1、不断补充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实现制度化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行领导的部署,为了进一步完善我行的内部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借鉴其他商业银行的先进做法,与各部门一起起草新的规章制度52个,并经董事会审议全部通过。

从而,使我行业务发展管理、计划财务管理、综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达84 个。其中:涉及综合管理方面的制度38个,占45%。于2015年8月19日将各项规章制度整理汇编成册,发给全行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执行。这些制度的实施对于强化经营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职工的行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重视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安全运营

第一、认真开展排查案件风险工作,防范各种案件的发生。年初以来,大连银监局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和案件风险排查回头看活动。在行领导高度重视下,我们分别于4月上旬和9月中旬开展了案件风险排查和案件风险排查回头看活动。

在开展案件排查活动中,第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的领导,我行成立了由董事长为组长,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经理为成员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制定方案,规范制度。为了使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制定了《庄河汇通村镇银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案件排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内容、检查时间和具体要求等。第三,明确重点,认真排查。在案件风险排查回头看活动中,我们组织负责监察和审计工作的人员成立检查组,重点对信贷业务和会计结算业务进行了检查。

一是对8月31日以前发放的贷款业务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贷款165笔,金额16,647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00%。二是对4月份以来的会计财务业务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业务总笔数374笔,金额18,914万元。通过排查没有发现违章违纪违规违法现象。通过排查进一步提高了全体职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层层签订《预防案件责任书》。董事长与行长、行长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员工分别签订了《预防案件责任书》,明确各层次案件防控工作责任。

第三、加强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为适应我行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迅速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更好应对市场经济的挑战,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员工队伍,提升核心竞争力。

第四、注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一是坚持认真学习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保卫方面的文件,研究分析案件风险和安全保卫工作形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认真组织安全保卫方面的检查。为了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保卫意识,确保银行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我行于2015年春节、五一、国庆节、元旦分别进行了安全保卫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各种案件的发生。

第五、重视员工的思想状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在进行政治、业务基础知识培训时,专门拿出8个课时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审计安全保卫方面业务的培训,以此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防范各种案件的意识。教育员工远离黄、赌、毒,慎重交友,不要沉迷于购买彩票、炒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从排查的结果看,未发现违章、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第六、加强文秘管理,提高文秘管理水平

一是规范文秘工作。4月份以来先后制定了《庄河汇通村镇银行公文处理办法》、《庄河汇通村镇银行文书档案整理暂行办法》等6个涉及文秘工作的制度。

二是认真贯彻制度,提升文秘工作质量。从4月份起,严格按照新的管理制度,加强文秘工作,使我行的文秘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据统计,全年共收文303件,都按规定程序进行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共发文69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草拟、审核、签发、打印、登记、分发。同时,还起草了两次大型会议(第一届股东大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材料。在公文处理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安全。

(三)抓好职工培训工作,迅速提高职工素质

为适应我行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迅速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更好应对市场经济的挑战,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员工队伍。

在圆满组织完成上半年职工业务培训计划的基础上,根据行领导的要求,又制定了《庄河汇通村镇银行2015年下半年员工培训计划》,共计30课时。在培训计划中有明确的组织领导,并确定了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方式及奖惩等。

为了使培训真正收到实效,达到预期目的,综合管理部组织人员拟定了《庄河汇通村镇银行职工培训学习辅导题纲》,对政治学习内容、法律法规知识、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等内容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讲述。并要求员工做好笔记,通过学习收到了预期效果。

(四)抓好存款考核工作,不断壮大资金实力

在管理存款工作中,根据行领导的要求,制定了《庄河汇通村镇银行职工吸收存款核算与考核程序》,规定了核算程序和考核办法,并设计了《职工吸收储蓄存款台账》、《吸纳存款通知单》、《员工每旬存款余额统计表》和《职工吸纳存款核查表》按季进行奖惩。通过以上办法,使存款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职工吸收存款工作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

(五)抓好后勤服务工作,保障全行工作顺利进行

综合管理部的工作大部分体现在服务上,管理要寓义于服务之中。既要抓好管理又要搞好服务,相辅相成的关系不可或缺。

一是为强化后勤管理,明确固定资产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的具体内容。及时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管,时刻保持正常运行状态。规范办公用品购买、保管和领用手续,保证业务经营正常运行。

二是认真抓好职工文化业余生活。年初以来认真组织职工到步云山、银石滩、蛤蜊岛进行户外活动,并成功地与有关企业联合举办联谊活动,使员工的业余生活丰富多彩。

在这一年中,我们深知自己所做的工作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由于行是新行,人是新人,在理顺各种关系时做的不够好,办事有很多不利因素没能及好的克服,部门的职能作用没能得到很好的发挥。但在2015年,我们这个整体在磨合了一年以后,我们坚信通过努力会把来年的工作做的更加出色,更好的完成上级部门及行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能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使全行的工作在稳健进行中得到保障。

二、20xx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抓好综合协调工作,疏通理顺与各界的关系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继续抓好综合协调工作,一是进一步理顺好与机关各部门、与基层各营业单位的关系。二是进一步理顺与银监局、人民银行、大连银行的关系。三是进一步理顺好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为村镇银行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2015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继续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要把涉及综合管理部的38个管理制度一项项的落到实处。二是要根据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三是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继续抓好职工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在制订出新员工培训计划的同时,还要制订出2015年职工培训计划,并抓好落实,以此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把我行的职工队伍真正打造成一支一流的银行业精英团队而努力。

(四)抓好新办公楼的整体维护和管理工作

在董事长及行长的努力下,我行由原来租赁的办公楼搬迁到了自己的家,一个属于我们村镇银行自己的家,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在有着乔迁喜悦的同时,更需要保护好这个家的各方面的环境。一是从日常的卫生及大楼的整体设施都要协调好各部门进行维护。二是要协调好与物业管理部门的关系,理顺好其他需要办理的相关事宜。

(五)继续抓好安全保卫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确保全年安全运行

1、安全保卫工作是银行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因此,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综合管理部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在首位,把防范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要以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考核与管理,真正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要做到制度健全,人员落实,管理到位。要侧重抓好内部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杜绝治安刑事案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是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力度,提高职工遵纪守法和自觉防范风险的意识,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确保一方平安。四是加强应急准备和演练工作。将在年内组织一次消防、防抢应急演练活动,提高职工的消防、防抢意识。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案件事故防范责任制,大力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案件事故防范教育,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案件事故防范教育和思想动态综合分析。二是认真执行《廉政准则》、中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项规定及上级关于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保证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案件事故防范责任书。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抓住腐败现象容易滋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完善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制度体系。

三是每半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案件和事故隐患排查分析工作。遵守政治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一致,干部职工队伍稳定、思想稳定、团结协作、勤政务实。

(六)全力配合和抓好支行的筹建和开业工作

按照董事长的2015年工作部署,今年我行需要筹建3-4个支行,这样才能在短时间内将我行做大做强,我部门将为了这个目标努力做好领导交给各项工作任务。

(七)组织好存款考核工作

存款乃是银行业的立行之本,抓好存款工作是我行各项工作任务之首,存款工作一直是全行领导职工最关心的大问题。现在全行的存款考核包括协储员的存款考核都由我部门来管理,那么我们也将存款考核工作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来做,努力做好考核,保证保荐数据的准确性。

第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新《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强调了内审的价值增值功能。本文从价值增值的角度出发,运用平衡计分卡方法,探讨构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体系。

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的现实意义

1.开展质量评估有利于推动内部审计转型与发展

近几年内部审计的理念、目标等随着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而不断变化,内部审计转型逐渐被提上日程。内部审计质量评估过程中,通过借鉴国内外标杆银行的最佳内部审计标准,学习先进内审管理经验,是实现内部审计转型的有效途径。在商业银行内部宣传正确的内审理念、工作开展方式、科学的进行内审分工,将内审由单纯的“监督评价”职能向“确认和咨询”职能转变,进而推动商业银行内审转型与发展。

2.质量评估有助于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流程,提高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是规范内审工作、提高内审效率的重要途径,科学的质量评估可以督促审计工作人员遵循工作制度,引导内审人员寻找差距并不断改进,改善内审工作流程,创新审计方法,整合商业银行内部资源,降低和避免审计风险。同时,内部审计为商业银行增加价值是内审质量评估的一个重点,通过评估过程中对内审人员的考核与评价,有利于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的专业审计人员队伍,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1.财务角度

(1)审计节约费用占预算比例。通过内部审计费用的节约,一方面可以直接节约银行营运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发现其他部门潜在的成本节约,如财务会计费用、信贷营销成本等。

(2)挽回损失占审计费用比例。“纠错查弊”是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通过纠正违规违纪、挽回经济损失,预防或减少银行损失,充分体现审计工作的经济性。

(3)审计建议采纳数量。审计建议是内部审计人员在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有效的、被采纳的审计建议能提高商业银行运作效率,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4)被审计单位整改率。内部审计检查的目的是“以检查促整改”,检查后被查单位的问题整改率体现了通过审计检查促进合规经营的效果。

(5)重大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比例。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能反映出商业银行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发现的问题的越严重,说明审计工作为经营管理做出的贡献越大。

2.顾客角度

(1)董事会对内审的满意度。通过该指标反映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的贡献程度,评价内审工作在降低运营风险、提高内控制度有效性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董事会的满意度越高,则内部审计对董事会的贡献越大。

(2)审计报告签批层级。内审部门应及时将出具的审计报告报送领导班子签批,报告对象的级别越高,代表内审独立性越高,审计工作的客观性越强。

(3)审计委员会对风险的关注度。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业务工作开展的范围、流程等均受审计委员会对风险关注度影响,这也影响着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绩效。审计委员会对风险的关注程度越高,内审工作开展流程就会越严密。

(4)管理层对内审的满意度。该指标旨在通过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满意度调查,反映内部审计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业务制度改进、经营效率的提高、经营目标实现等方面的作用,高级管理层对内审工作的满意度越高,表示内部审计工作的贡献度越高,发挥的作用越大。

(5)客户主动咨询项目数量占总审计项目数量的比例。客户主动咨询项目可以从侧面体现审计工作的开展中,高级管理层、其他业务部门对审计工作的认可程度。

(6)被审计单位满意度。通过被审计单位的反馈和满意度测评,查看审计人员在现场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纪律、问题检查定性、发现问题的认可程度等。

3.内部审计业务流程角度

(1)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①审计计划完成率。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在每年年初将审计计划报董事会批准,然后根据计划内容逐项开展,审计工作实施具有强制性。

②审计制度的健全性。该指标主要评价制度、办法的制定与完善,健全的制度体系能为审计人员提供工作指导和实务操作标准。

③后续审计问题整改率。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结束后,应在一定时间内对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后续跟踪,确保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得到彻底纠正。

(2)审计准备阶段

①审计立项书的规范性。该指标反映审计部门项目立项申请的规范程度,是否经分管领导批准等。

②审计组组成的合规性。审计项目组成员是否存在违反审计人员回避规定、人员数量是否合规、人员组成是否科学等。

③审计通知书的规范性。审计通知书是审计检查组进入被查单位前,通知被查单位接受审计的书面文件。在部分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审计通知应在进入现场前3日通知被审计单位。该指标主要评价审计通知书的规范程度。

(3)审计实施阶段

①审计方案的规范性。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开展的项目需编制审计方案,内容完整、规范,指导审计现场检查步骤和方法,实现具体审计目标。

第5篇

关键词:银行;财会管理;规范化;有效措施

在当前形式下,银行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但机遇要大于挑战。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转变经营观念,转换经营模式,改善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充当银行经营管理重要角色的财会管理,也要对其管理模式进行转变,开阔思路,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以确保财会管理适应现代银行的要求。

一、强化财会内控管理,确保财会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强化财会内控管理,以确保财会工作安全、规范、高效,进而保证银行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促进银行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1)财会业务操作的流程要合理规范。银行应该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参照,以自身业务为出发点,制定一个符合本系统业务操作的流程,具体规定业务各个环节间的分工、协作和操作程序。(2)完善会计监督体系。会计监督应以《会计法》和《企业会计管理制度》为准绳,构筑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会计监督体系,采取人控和机控相结合的方式,完善会计委派和定期轮岗的做法,将每一个财会人员、每一笔账务都置于有效的控制之下,确保实现各项业务的真实性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3)对债权债务的管理要规范。特别是要加强债权的管理,尤其要重视贷款本息的 会计核算,不能出现丝毫差错;基本建设、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不良资产、财务收支、经营结果等的管理与核算也要规范;乱列账、乱调账、乱报报表的“会计三乱”问题一定要禁止,使会计核算建立在坚实的事实基础之上,务必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全面认识财会数据真实的重要性,虚假会计信息危害的严重性;其次,深入对各级银行进行彻底真实的检查, 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包括清查固定资产各项指标,核查各项收入与支出核算,确保相关财会信息真实、准确;再次,要把检查常规化、制度化,强化检查的工作纪律和要求,扩大检查人员的队伍,对违规违纪以及弄虚作假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对于经营管理者的成绩要予以准确考核,从而保证财会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全面、真实、准确、完整的财会数据,对于强化财会管理,推动决策层进行准确决策起到重要作用。所以,银行务必要将烦乱的财会数据整理清晰,这要作为银行发展的重要问题来对待, 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财会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将财会信息资源充分利用起来,从而加强财会数据的实用性和可加工性

结合客户、交易以及会计信息系统,根据管理的要求再次定位和合理规划信息系统。由于当前三者的相对独立性,以及其不够完善的系统,制约了财会、统计等信息的加工和利用。制定合理的银行数据模型与规范的信息指标,将信息单元进行仔细划分使信息来源更为广阔,建立健全管理信息机制,使其基础信息得到灵活加工,确切的供给管理所要求的各种数据,强化财务分析,增加数据的使用率。此外,强化电脑网络的建设,方便信息数据采集和传递,争取达到全系统信息综合处理的目的,使系统内部传递信息的速度提升,强化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安全性,明确上下级在账务处理和账务经营结果方面的职责,避免或减少内部往来中产生的矛盾,从而使财会工作达到一个规范化与科学化的新水平。

三、改善财会管理的模式以及运行程序

要想做到上述两方面,要建立一个以行长为组长, 计划、财会、客服与其他部门成员为单位的管理会计领导小组。将当前的会计部门分为管理会计部门与财务会计部门两方面。管理会计部门主要以经营为主,以效益为出发点,对业务部门反应的信息进行分析与整理,对经营前景进行展望,制定财务方案,参与经营决策,监控各个责任部门完成指标的情况,考核并评价其业绩;财务会计部门重在核算,以日常业务为出发点,强化核算贷款、存款、投资和各项投入与产出的情况,参与资金的运转情况,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凭证、账簿、报表等。

在程序方面,应重点改变自上而下行政下达财务计划的管理模式,突出上下参与、部门协作、共同编制财务预算。管理会计部门在分析总结下级所反馈的信息资料后,将建议提交给本级决策者,并及时把信息呈交于上级管理会计部门。上级管理会计部门整理审定全辖的信息之后,下达决策的方针给下属管理会计部门,然后下属管理会计部门从自身情况出发,落实所传达的事项。

四、完善会计检查辅导体系

会计检查辅导制度在会计管理中,是极其重要的,同时,对于财会管理体系完善也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所以,一定要对会计检查辅导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对基层单位的监督才会落到实处,通过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查漏补缺,使财务管理水平以及会计核算质量得到全面提高。银行应该结合自身机构设置的客观实际,相应建立符合本行的会计检查辅导体系,配备专职会计检查辅导人员,形成上级行对下级行会计检查辅导的链条,定期向管理层汇报检查结果,并督促被检查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从而推进和加强财会管理。

综上所述,银行只有实现财会管理规范化,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业务经营体系,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更好地抓住发展机遇,从容地应对各种挑战,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和使命。

参考文献:

[1]王文明,陈轶丽.财务管理[m].中国统计出版社.

[2]梁世震.加强会计内控管理的思考[j].合作金融,2003(2).

[3]张林.对我国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分析团[j].金融博览,2010(8).

第6篇

关键词:银行;财会管理;规范化;有效措施

在当前形式下,银行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但机遇要大于挑战。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转变经营观念,转换经营模式,改善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充当银行经营管理重要角色的财会管理,也要对其管理模式进行转变,开阔思路,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以确保财会管理适应现代银行的要求。

一、强化财会内控管理,确保财会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强化财会内控管理,以确保财会工作安全、规范、高效,进而保证银行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促进银行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1)财会业务操作的流程要合理规范。银行应该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参照,以自身业务为出发点,制定一个符合本系统业务操作的流程,具体规定业务各个环节间的分工、协作和操作程序。(2)完善会计监督体系。会计监督应以《会计法》和《企业会计管理制度》为准绳,构筑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会计监督体系,采取人控和机控相结合的方式,完善会计委派和定期轮岗的做法,将每一个财会人员、每一笔账务都置于有效的控制之下,确保实现各项业务的真实性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3)对债权债务的管理要规范。特别是要加强债权的管理,尤其要重视贷款本息的 会计核算,不能出现丝毫差错;基本建设、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不良资产、财务收支、经营结果等的管理与核算也要规范;乱列账、乱调账、乱报报表的“会计三乱”问题一定要禁止,使会计核算建立在坚实的事实基础之上,务必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全面认识财会数据真实的重要性,虚假会计信息危害的严重性;其次,深入对各级银行进行彻底真实的检查, 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包括清查固定资产各项指标,核查各项收入与支出核算,确保相关财会信息真实、准确;再次,要把检查常规化、制度化,强化检查的工作纪律和要求,扩大检查人员的队伍,对违规违纪以及弄虚作假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对于经营管理者的成绩要予以准确考核,从而保证财会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全面、真实、准确、完整的财会数据,对于强化财会管理,推动决策层进行准确决策起到重要作用。所以,银行务必要将烦乱的财会数据整理清晰,这要作为银行发展的重要问题来对待, 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财会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将财会信息资源充分利用起来,从而加强财会数据的实用性和可加工性

结合客户、交易以及会计信息系统,根据管理的要求再次定位和合理规划信息系统。由于当前三者的相对独立性,以及其不够完善的系统,制约了财会、统计等信息的加工和利用。制定合理的银行数据模型与规范的信息指标,将信息单元进行仔细划分使信息来源更为广阔,建立健全管理信息机制,使其基础信息得到灵活加工,确切的供给管理所要求的各种数据,强化财务分析,增加数据的使用率。此外,强化电脑网络的建设,方便信息数据采集和传递,争取达到全系统信息综合处理的目的,使系统内部传递信息的速度提升,强化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安全性,明确上下级在账务处理和账务经营结果方面的职责,避免或减少内部往来中产生的矛盾,从而使财会工作达到一个规范化与科学化的新水平。

三、改善财会管理的模式以及运行程序

要想做到上述两方面,要建立一个以行长为组长, 计划、财会、客服与其他部门成员为单位的管理会计领导小组。将当前的会计部门分为管理会计部门与财务会计部门两方面。管理会计部门主要以经营为主,以效益为出发点,对业务部门反应的信息进行分析与整理,对经营前景进行展望,制定财务方案,参与经营决策,监控各个责任部门完成指标的情况,考核并评价其业绩;财务会计部门重在核算,以日常业务为出发点,强化核算贷款、存款、投资和各项投入与产出的情况,参与资金的运转情况,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凭证、账簿、报表等。

在程序方面,应重点改变自上而下行政下达财务计划的管理模式,突出上下参与、部门协作、共同编制财务预算。管理会计部门在分析总结下级所反馈的信息资料后,将建议提交给本级决策者,并及时把信息呈交于上级管理会计部门。上级管理会计部门整理审定全辖的信息之后,下达决策的方针给下属管理会计部门,然后下属管理会计部门从自身情况出发,落实所传达的事项。

四、完善会计检查辅导体系

会计检查辅导制度在会计管理中,是极其重要的,同时,对于财会管理体系完善也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所以,一定要对会计检查辅导工作

[1] [2] 

认真贯彻落实,对基层单位的监督才会落到实处,通过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查漏补缺,使财务管理水平以及会计核算质量得到全面提高。银行应该结合自身机构设置的客观实际,相应建立符合本行的会计检查辅导体系,配备专职会计检查辅导人员,形成上级行对下级行会计检查辅导的链条,定期向管理层汇报检查结果,并督促被检查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从而推进和加强财会管理。

第7篇

(一)操作风险

证券公司员工因在经纪业务中工作失当,出现差错的可能性称为操作风险。证券公司员工在日常业务系统中的操作,风险出现的主要环节有:开户环节、委托资金存取、买卖证券环节和清算交割环节等。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产生相关的审计风险,具体表现如下:

(1)以客户名义开户,透支购买股票,占用股民保证金,实际未投入任何资金,客户在提取保证金时,并未发生无法支付情况,占用的金额不多未被发现,证券公司的财务账与保证金账户余额保持一致,这一现象则很难被发现。

(2)有些证券公司非法自营,是将融资资金转移到往来账户(应收或应付款项)而进行自营,产生盈利时,资金将会进行账外循环,隐藏了资金的真实面目。

(3)挪用总体股民保证金,利用客户保证金账户虚假款项进行自营操作,擅自篡改电脑记录,导致财务账户的保证金余额小于电脑统计的保证金余额。恶意透支,为证券公司埋下风险隐患。

(4)有些证券公司利用客户闲置保证金开立多个账户,申购新股以获取利益,占用资金时间短,利用这种手段稳赚不赔,吸引证券公司不顾风险而铤而走险。

(5)其他企业将一定资金存入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与企业通过签订协议利用保证金为企业配资,并以协议方式规定分红获利,进行非法自营。

(二)法律风险

目前证券行业监管的现状是多管理现象十分严重。财政部、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于证券公司相关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是否恰当,将直接关系到证券公司的管理层有关违法违规成本的高低,从根本上决定着他们是否存在操作风险。在某些证券经纪业务中,存在挪用保证金,全权接受客户委托,非法融资融券代客理财,提供信用交易,委托违背客户意愿的买卖或其他交易、编造并传播有关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导致出现严重后果,以及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其他违规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能性,都可以归为法律风险。

(三)道德风险

证券公司员工因未遵守职业道德而违规的行为,证券公司员工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公司遭受的风险损失的可能性,都可归为道德风险的范畴。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也都可能由于证券公司员工的主观故意的行为而引发风险损失的可能性都可成为道德风险。

二、经纪类证券公司审计风险防控主要策略

(一)注册会计师应着重了解证券公司以下方面的内控制度

1.检查证券公司是否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检查流动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安全,高效,审核并监控公司、部门及其分支机构留存账户的最高限额,防止营业部挪用客户保证金。检查是否证券公司实行统一结算制度,证券公司是否实行清算资金集中管理和及时监控。

2.审查公司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等各项监管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3.检查专职稽核情况,证券公司是否建立独立内审机构并配备专职内审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检查证券公司是否授权后再进行经纪业务与证券交易,其他业务是否进行风险防范,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有严格的职责权限划分。

4.是否建立通过证监会审验的信息系统方面风险防控方案,并检查是否执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而通过的风险防控方案。

(二)注册会计师应严格进行证券经纪业务审计程序

由于经纪业务在证券公司具有频繁性,注册会计师在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审计中必须严格分别执行常规及特殊审计程序。

1.审计经纪业务中应执行的常规审计程序包括

根据内部控制测试的结果确定审计重点,对审计重点进行抽查。核对电脑记录与账簿记录,审查保证金发生的情况,以及审查手续费收入是否及时入账。例如,

(1)密切关注证券公司银行存款账户的动态,严格对比银行存款记录,公司通过银行结算挪用股民保证金,审阅各个月份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向证券公司开户行发函询证银行存款余额。

(2)核实是否账账相符,即使有时会有一些时间差,但代买卖证券款财务款余额与电脑账簿通过调节后金额应一致,如果出现差异过大,或挂账时间长达几天等情况,则其中必有特殊的原因,注册会计师应进一步查核。

(3)由于证券经纪业务处理单一,大额往来款项很少发生。注册会计师在审查时应高度注意异常大额往来项目,对大额并是整数的应收、应付款项需发函证求认。

2.审计经纪业务中应执行的特殊审计程序

主要是对证券公司的备付金,代买卖证券款进行重点审计,例如,

(1)检查代买卖证券款账户,反映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后日常买卖证券或结算清算的账户,将“货币资金”、“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等日常流动账户余额与“代买卖证券款”账户余额进行相比较,余额应小于货币资金与清算备付金之和,相反则意味证券公司其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完全依赖于股民保证金。

(2)检查“代买卖证券款”余额表,应进一步查询是否存在红字账户,及其明细和原因;可随机抽取余额较大,或买卖证券频率大的客户,并对其全年交易记录进行审计,以延伸到客户存取款记录。

第8篇

一、机构

年初完成了新设建国路支行、北戴河支行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新设支行银监分局及人民银行准入工作,取得了两家支行准入批复、金融许可证及金融机构代码证;服务于两家支行在2月1日隆重开业;配合总行、供应商、审计单位,完成开发区支行、昌黎支行、和平大街支行、森林逸城支行装修工程审计工作,并对审计后的工程尾款进行及时支付;同时根据总行新设支行费用额度下拨时间节点,第一时间对新设北戴河支行、建国路支行各工程项目进行资产建卡及支付结算,包括设计、造价、监理、装修、家具、空调、室外标牌、室内标识、楼顶大字等不少于19项工程内容,保证封账前完成本阶段工程款支付进程;组织一次全辖各机构室外门头检修、清洗工作,保障对外形象及宣传效果,杜绝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生;指导、协助辖内支行的日常维修及工程施工工作,包括LED安全拆除、外立面美化、屋顶防水、肯德基门门阻安装、室内装修项目维修、室外标牌维修、玻璃幕墙更换等等,同时完成了北戴河支行、建国路支行空闲区域装修改造工程;上半年根据总行对办公用房面积及用途的整改改造要求,完成分行总经理办公室面积改造事项,保证了分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的依法合规;12月初,接总行对分行辖内所有网点的智能化网点微改造工程项目工作任务,在其他异地分行未进行装修改造施工前,完成了辖内所有支行基础面装修改造施工工作,因总行整体对后期装修材料的订购时间把控因素,目前我分行的装修改造工作暂且停滞,等待灯具及铝板到货后加班加点迅速安装,力求年底圆满完成装修改造工程任务。

二、重要证照

2018年,完成了全辖8家机构2017年度企业信息年报公示工作;完成全辖9家机构2018年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及金融机构代码证信息验证自查工作,完成了9家机构金融机构代码证年检工作;新变更分行、森林逸城支行负责人信息,及时向人行提供申请变更材料,顺利完成了金融机构信息的及时更新;完成了分行及森林逸城支行营业执照更新换证工作,同时应总行财富部要求,增加分行、森林逸城支行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辖内网点重要证照保管及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检查覆盖率100%,规范分支机构证照公示、保管、使用情况;在妥善保管分行重要证照,严格监督分行证照合规使用的前提下,提供证照原件外借33次,提供证照复印件使用200余次,共计800余份,所有使用行为均依据有效审批文件,登记外接台帐,保证证照原件按期、无损归还;上半年,迎接总行对分行重要证照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合规无误,获得总行通报认可。

三、纪检监察

2018年,按上级单位及监管部门要求,定期开展相关案件防控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员工行为排查、员工思想谈话、案防年度责任状的签订、员工行为承诺书得签订、员工违规积分、案防警示教育、案防分析会、2017年案防工作总结、办公用房面积自查清理整改、营业区域办公用房违规使用情况自查、案件(风险)信息处置工作排查梳理、公务用车情况自查回头看、法定假日纠四风违规情况检查、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排查及宣传月活动、整治市场乱象、合规文化建设、扫黑除恶排查、“百日排查”、分支机构设立合规自查、纪委监督责任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银监分局专项员工行为排查、案防合规文化建设活动、银监分局民主评议工作、人民银行纪检实地检查、等等一系列纪检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季度“飞行检查”、“案件风险排查”专项排查活动8次 ;全年报送相关报告、统计表、物化资料约50余份,较好的完成了上级单位和外部监管部门的案防工作要求;在迎接银监分局整治市场乱象的工作检查中,汇报我行案件防控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赢得了监管部门对此项工作的认可,同时我分行创建案防合规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申报工作,被市银监分局选为推荐单位向省银监分局提交了评优申请。

四、后勤保障

(一)行政值班

按照总行工作要求,整治、规范值班行政工作,各节日期间加强监察力度,严格相关要求,保障分行大楼安全运营;按月编辑值班安排并及时下发,统筹值班人员换班情况,及时调整更新,保证值班工作不漏岗、空岗;改善值班环境,变更值班室位置,同时,本年度为值班人员采购发放值班必需品,提升员工良好工作感受。

(二)工装

统计新入职员工明细,按季度报送2018年工装采购请示,完成新入职员工首次工装配备申请工作,完成分行到总行工装集中采购线上申请审批流程;本年度与总行行政管理部充分沟通,争取到分行部门新下支行人员的工装采购资格,同时,2季度完成分行部门人员采购工装工作,并申请完成新版制式领带的采购与发放,保障了分行整体对外形象的统一、专业、规范。

(三)环境卫生

不定期对分行保洁服务人员召开工作提升督导会,即时提出新的工作要求,督导保洁人员工作质量不断提升、改善,不定期巡查各区域环境卫生清理及保持情况,随时随地对不合格的环境卫生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并复查,不定期组织要求开展全行大扫除活动;上半年,利用“清明”、“五一”假期,加班完成分行地毯清洗及沙发清洗专项保洁项目,完成办公用房办公书柜采购安装项目,为营业部采购更新绿植,并要求保洁人员按护养要求协助开展日常绿植护养工作。其他方面,分行大楼设立单独吸烟室,禁止公共区域吸烟行为。增加值班室床上用品、沙发盖帘清洗频率。办公秩序及合理性布置方面,重新规划并集中设定支行办公工位,保证合理分区办公。一系列的工作安排,力求营造合理、舒适、整洁、健康的办公环境。

(四)服务督查

2018年2季度起,依据分行相关服务标准及要求,开展支行(营业部)服务质量督查工作,利用查看录像回放的形式,对各机构一楼营业室员工对外服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检查结果编辑成文于每日班后在微信工作群进行通报;2018年9月,制定了辖内支行(营业部)按月全覆盖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要求,并编辑成检查表作为依据开展对辖内支行(营业部)服务质量的督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服务、案防、安保、消防、重要证照等内容,主要利用实地检查、录像回放等方式,对各机构对外服务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要求月度覆盖率达到100%。通过一系列提高内控管理及服务水平的督导措施,辖内各机构内控、服务质量都有较为显著的提升,12月总行下发的2018年服务检查整改通报中,我分行员工着装规范、现金柜员服务行为、理财经理服务行为排名均第一,总体排名位列全行第五名。

五、工作提升

第9篇

20*年4月至6月,我市审计部门对全市20*至2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结果看,各区县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和使用总体情况较好,但仍不同程度的存在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滞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配套资金不到位,银行贷款计划未落实,财政有偿资金到期未收回,会计核算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影响了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国家农业政策的落实。为了切实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综合开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长效手段。各区县、有关部门要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管理,放在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抓好,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发挥各自职能,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管好用好每笔资金,切实把农业综合开发这项“德政工程”实施好。

二、积极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规定的比例进行配套,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由市、区县两级按规定比例共同承担,不得层层转嫁;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农民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农村集体、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和投劳折资都要力争达到规定比例。

三、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财政无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拨付,并实行区(县)级财政报帐制。各项目乡(镇)和实施单位作为报帐单位,直接向财政报帐;财政有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承贷,统借统还。财政部门出借有偿资金,要落实还贷责任,用款单位或个人须有担保。财政、农综、银行要根据已批准的项目计划和工程进度及时拨借资金。要严格财务会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或借口滞留、欠拨、抵扣、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对批准的项目计划,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规模实施,不得自行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调整项目计划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格控制管理费开支,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对建成的项目,要明晰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责任,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坚决纠正违纪违规问题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部和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遵守财经法纪,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对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法规的问题.要立即纠正。今后凡发现抵扣、挤占、挪用、胡花乱支、铺张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各级财政、农综、审计和项目实施主管单位有权随时予以制止。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违纪、政纪和法纪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切实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的监督

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全面推行专家评审制,提高立项的科学性;要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项目执行的中期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检查。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资金报帐资料的审查和年度财务报表的审核工作。有关银行要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执行单位贷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作为审计的重点,对管理、使用资金的重点部门和使用资金较多的单位,要加大审计力度;以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有效使用,促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10篇

关键词:银行;内控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1

一、加强过程控制对做好商业银行内控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所谓内控管理实际上是指银行为实现其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银行的内控管理工作主要是基于程序和流程来考虑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要求,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过程控制。内控管理工作的过程控制包含了事前、事中、事后整个过程的各个阶段,对每个单元或步骤进行精细化管理或质量控制并使之达到规范化的要求,这已经成为银行内控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成为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甚至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从这个角度出发,银行内控管理工作实行过程控制意义重大。

二、当前银行内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当前,银行现行的某些制度办法、操作规程在风险防范方面存在局限性,而是按照专业分块监督管理,由于专业之间衔接不严谨,导致对一些重要业务的监督管理存在盲点。特别是一些新的业务,在制定操作规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时没有要求内控部门介入,未能对其科学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也没有经过充分、科学和精细的风险评估,造成在一些关键风险点的控制上缺少制度支持,导致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不断地进行“打补丁”以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以防范风险,造成制度执行的混乱。

(二)员工的业务素质及风险防范意识有待提高。一是学习业务的氛围不浓、热情不高。一些复杂业务或不经常办理的业务,员工不愿受理,或受理了不知道如何办理,更不用说控制风险了。对有些制度要求含糊不清甚至根本不知道,操作随意性大、风险性高。

(三)内控管理的资源与信息不能充分共享。主要表现在:一是部门之间信息交流不通畅。各部门基本上都建立有专业管理系统,对本专业业务内控情况进行日常的非现场监测,对监测出的异常情况进行现场核实,但核实的情况并不向或部分向内控管理部门报送,造成内控管理部门不能全面掌握各项业务的风险状况。二是监督检查的结果不共享。一方面存在着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检查信息不共享,不同的部门对同一问题责任人的处罚尺度不统一,造成对责任人处罚有失公允且削弱了处罚的权威性。

三、内控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一)树立全过程控制的内控管理理念。内控管理的过程控制作为全新的内控管理理念,是防范风险的刚性原则。为此,一是要从全员、全过程做起,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全力营造良好的内控管理环境,通过过程控制,对各类风险进行分析、识别、计量、评估和监控,不断改进和完善风险规避措施,增强风险控制能力,避免风险事件发生。二是积极推动内控管理向过程控制转型。建立一体化、系统化的内控管理运行机制,要适应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重点的变化,由过去单纯的检查监督向检查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由时点检查向时点与过程检查并重转变;由现场检查为主向现场检查与后台分析并重转变;由一事一地个案问题的查纠转向对全行系统性、全局性风险的监督评价。

(二)明确业务交叉部位内控管理的职责。在对业务交叉部位风险点进行排查梳理的基础上,划清各业务管理部门对风险点的管理边界,并明确各部门内控管理和检查系统条线控制的范围,建立分工明确、常态评估、考核有效的内控管理机制,将内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非现场风险监测和监控。加大非现场监测力度,加快由现场检查为主向非现场监测为主的转变,进一步推动非现场监测工作发展,加强对高风险领域的监控和跟踪,强化风险的整体性和前瞻性分析与评估,提高风险防范的预见性。要进一步完善非现场工作机制,研究建立健全非现场监测的工作制度,规范非现场监测的工作流程;要开发或引进非现场监测、审计、分析的工具,丰富监测、检查和评价信息化手段。

(四)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一是结合当前经济金融发展的新情况和外部监管部门内控管理要求制定出不同阶段的学习培训计划,有针对性的分析风险部位和风险环节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同时要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环境变化适时加以修订完善,努力实现对业务的过程控制,提高全行防范风险的能力。二是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日常培训与实际运用相结合的方式,加深员工对各种规章制度的理解掌握,使每位员工都能熟知其内容,清晰自己的责任,将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落实到每个岗位、每项业务、每个环节,使“人人主动合规、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理念得到进一步加强。三是以案例分析和违规管理、违规操作事例为切入点,分析业务操作环节的违规行为,警示和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提高风险意识和制度执行力,确保业务健康发展。四是建立完善的制度培训、学习及考核考试机制。按照计划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培训学习,建立分层级培训学习机制,将制度要求及时传导到每一名员工。

第11篇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人任期内经营管理权的行使和任期经济责任的承担情况所作的审查、判断、分析和评价,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绳。下面是分享的单位审计主题材料资料,欢迎参阅。

一依据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关于部分金融机构领导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安排意见》,根据国家现行的财经政策、金融法规及财务制度,对商业银行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公正、客观地评价有关商业银行领导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促进国有金融机构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审计原则

(一)独立审计原则。审计署根据国务院要求或有关部门委托派出审计组独立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二)客观性原则。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人任期内经营管理权的行使和任期经济责任的承担情况所作的审查、判断、分析和评价,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绳。

(三)权责对应原则。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被审计人享有权力的大小,评价其行使权力的行为和结果,划分不同责任期间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归属,确定其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的范围和内容。

(四)相关性原则。审计人员在安排审计计划、制定审计程序、收集审计证据时,应当以是否与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相关联为标准,确定审计重点,划分审计范围。

(五)重要性原则。审计人员应当查明会计报表和经营管理行为中是否存在重大的错误,对于不影响会计报表公允性和经营管理有效性的次要事项,可以适当忽略,保证以适当的成本和适当的时间内完成审计目标,提高审计效率。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

(一) 组织审计力量

审计机关接受委托后,根据工作量和实际需要。按照委托部门的基本要求和初步估计的业务量大小,选派一定数量、具备与承担审计业务相适应的能力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指定审计组负责人,明确审计人员分工。为了保证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审计人员办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严格遵守审计回避制度。

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除对审计组工作全面负责外,应十分注意协调处理审计中各方面的事项,对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派出的审计机关领导请示汇报,按照审计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审计,合理确定审计组人员分工,审核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检查监督工作进度,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审查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检查监督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执行及审计项目资料立卷归档等工作。审计组其他人员在组长领导和协调下进行工作,并对分担的审计工作负责。

(二)收集有关资料

审计组进点以前,应当提前告知被审计单位准备以下资料:

1.被审计人负有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与财务收支事项有关的书面材料;

2.被审计人任职期间被审计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

3.上级下达的任期年度各项经济指标考核办法、各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结果资料;

4.任期内重大经营决策、方案、规划及相关会议纪要;

5. 任职期末财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清理资料;

6. 企业章程、经济合同、内控管理规章制度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资料;

7. 任期内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管理部门检查后提出的检查报告、处理意见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8. 任职期内财务会计报告、统计资料、信贷档案、账册、凭证、单据、合同等相关业务资料;

9. 任职前后有关经济遗留问题的专门材料;

10.任期内所辖机构发生的经济案件与刑事案件资料;

11. 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编制审计方案

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前,应根据审计要求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并了解和掌握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进行审前调查,应认真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机构设置、领导干部职责分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财务收支等情况。而且,应听取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了解、收集与被审计人员有关的情况和材料。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审计方案,并经审计机关领导办公会审定,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方案应征求委托部门的意见,并报请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审计组应严格按照审计方案实施审计。在执行中,经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的审计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征得有关方同意。

审计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1.审计依据和目的;

2.审计的范围;

3.审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4.审计的具体实施步骤和预定时间

5.审计组组长、成员及其分工;

(四)下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机关应在实施审计三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委托机关和被审计人本人。审计机关在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将审计承诺书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字承诺。

审计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依据、范围、内容和形式,需要追溯和延伸的审计事项,审计的时间安排,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组组成人员。审计通知书应将审计对象和所在单位即被审计人和被审计单位并列在标题上。

(五)实施现场审计

任期经济责任现场审计,按照如下程序实施:

1.审计组进驻现场后,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分部门、分层次的座谈,充分了解情况,确定审计重点;

2.分组调阅、审核资料,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工作底稿;

3.汇总情况,整理各种问题和事实,形成初步审计评价意见,并根据情节轻重、风险或损失程度对被审计人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界定。

(六)形成审计报告

形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按照如下程序实施:

1.审计组依据审计目标、内容和审计工作底稿等拟定审计报告初稿;

2.审计组与被审计人及其所在行进行座谈,就审计报告初稿交换意见,必要时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修改;

3.审计组将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自接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连同审计报告一并送交审计组;

4.审计组将征求意见后的审计报告连同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送审计机关复核机构进行复核。复核机构应于收到审计报告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5.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必要时经业务会议审定后,由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

6.审计机关召开审计业务会议,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审计处理意见及综合评价等,形成提交委托机关、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审计结果报告。

7.审计机关对被审计人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应下达审计意见书。认为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问题,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下达审计决定书,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审计建议书。

四内容与评价指标体系

一般地,审计机关应对被审计人的下列主要活动进行审核、检查和评价:

(一)检查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金融宏观调控措施、信贷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主要检查被审计人任期内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经营活动;重大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制度和银行内部业务规程;对所办实体是否执行国家政策清理脱钩等等。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情况。

评价被审计人所在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

1.内部控制环境。最高领导层及所属专门委员会是否正确发挥其职责和作用;评价被审计人及所在行管理层的诚信程度、管理思想和经营作风;被审计人是否有足够的风险控制意识,并督促辖内建立了各层面的控制机制;业务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齐全,并严格履行自律监管职责;是否设立了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

2. 风险评估。银行领导层是否对来自内部和外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并针对各种风险制定了整体经营策略和目标,以及与之相配合的各部门的具体目标;面对不断变化的风险,管理层是否有足够的应变能力;在业务经营与新业务拓展过程中,是否充分预测风险,估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决定应采取的行动。

3.控制活动。评价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各项责任划分以及不相容职务分离情况;各种业务活动是否经适当授权和批准;评价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的全面性、及时性和正确性;接近和使用资产及记录的实物控制和保护措施;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正确性进行独立检查。

4.信息沟通。评价商业银行的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会计系统能否有效并合理地确认、记录、处理和报告业务数据;信息系统是否切实保证了各方面信息的传导与交流,确保了信息上传下达及内部和外部沟通。

5.监督。评价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及职能是否有效地发挥;是否对业务部门实施定期监督检查并及时反映内部控制的缺陷;查出的违纪违规行为是否进行严肃处理;被审计人任期内发生的重大经济案件或刑事案件以及被审计人所应承担的责任情况。

(三)执行各监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监控指标、经营目标及措施情况,并进行一系列财务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对系统决算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审查被审计人所在行在其任职期内完成财政部下达批复各项财务指标的情况;进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考核分析,检查中国人民银行下达的各项监控指标执行情况,有无违规经营,形成较大潜在金融风险的问题;被审计人在任职期内有无超越上级授权或转授权,重点检查在资金计划管理、信贷管理、财务管理、结算业务管理、外汇业务等方面有无超越权限的行为;被审计人所在行业务拓展情况等。审计人员可以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监测性指标或其他指标中选取适当指标进行计算和分析。

(四)任期内整体经营状况及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1.检查财务会计报告与业务信息的可信度,报告重要事项的及时性、全面性和真实性,汇总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真实、完整。有无假账、假表、假数字以及发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现象。

2.资产方面,重点对被审计人任期内资产质量变化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明确被审计人在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担负其保值增值、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等职责中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检查信贷管理是否合法合规,并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贷款余额和形态反映是否真实,贷款的总体风险状况及发展的趋势如何,对不良贷款的形成是否及时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控制和保全措施;各项投资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违规购买其它证券或直接投资行为;或有资产管理与风险控制是否合规有效;固定资产的购建、核算、管理是否规范,资金来源、运用是否合规。

3.负债方面主要检查行长任期内各项存款数据是否真实,重点检查年底同业往来、系统内往来、汇出汇款等科目,是否有虚增虚减存款、高息揽存、公款私存及转移存款等违规经营问题。

4.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各项收入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有无严重违反财经法纪,隐瞒、截留、少计收益、私设“小金库”、 乱摊成本、虚列支出以及偷税漏税、滥发奖金、铺张浪费等问题。

(五)调查了解被审计人在任期间所做的重要经营决策及产生的经营效果,重大经营事项的合法合规情况及重大经营失误造成的损失情况。

通过召开主要部门领导干部座谈会,了解被审计人在任期间的一些重要经营管理活动情况。通过调阅重要会议纪要和经营决策资料,审查被审计人任期内直接审批或主持审批的财务、资金和经营管理等重大经营事项合规合法情况;有无盲目决策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问题;掌握被审计人在有关重大经营失误中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稽核行长任期内对历史遗留的业务经营问题是否加以妥善处理和解决。检查有无消极对待、推诿责任以致延误时间或失去机遇造成损失的问题。重点查看解决方法、措施及效果。

(七)对被审计人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查。

审计组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公布联系电话、征求有关单位(如中组部、中纪委、中央金融工委等)或个人意见等方式,了解被审计人在廉政方面的情况,对群众反映的被审计人的个人经济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通过查阅任期内个人阶段性工作总结及群众意见箱等,了解有关情况;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被审计人住房、收入、用车、出国等情况进行核查;专项审计本级财务、外事费、行长基金等开支情况,有无被审计人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调查了解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有无因被审计人的原因,对重大案件查处不严等问题。

(八)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五关于责任划分

对审计对象的责任认定一直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问题。特别是对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于商业银行机构庞大、分支机构遍布全国、业务经营复杂多样,审计人员一般不易认定被审计人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因此在进行直接和间接责任的划分时应遵守客观谨慎的原则。此处结合审计工作经验,并借鉴商业银行内部离任稽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被审计人的责任认定和划分进行初步探讨。

(一)被审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领导责任。

1.被审计人应当对以下行为和结果承担直接责任:被审计人管理不善及其造成的风险或损失;被审计人未执行集体领导原则、未经集体研究或未采纳大多数人的不同意见,造成决策失误而产生的风险或损失;被审计人越权或违规行使经营管理权及其造成的风险或损失。

2.被审计人应当对以下行为和结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由被审计人主持并经集体研究的决策失误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本单位内控严重疏漏造成的重大损失。

3.被审计人应当对下列行为和结果承担领导责任:领导集体中非被审计人主管的工作,因有关主管人决策失误、管理不善、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出现偏差或营私舞弊造成的风险或损失;他人越权或违规行使经营管理权造成的风险或损失;他人违规操作业务造成的风险或损失。

(二)根据遗留问题的形成与解决,分为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

1.前任责任: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形成责任,一般由前任领导人承担;

2.现任责任: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责任,一般由现任领导人承担。

(三)由于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真实,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六关于审计评价

审计机关评价商业银行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及审计结果,尽可能采取描述的方式进行。进行审计评价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审计评价应当紧紧围绕被审计人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与被审计人不相关的经济责任不评价;

(二)审计评价应当在审计事项范围内进行,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事项不评价;

(三)审计评价要依据审计报告所列的事实进行,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

(四)审计评价要依据重要性原则进行,对一般性的问题可以不做评价;

(五)审计评价既要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又要反映其工作业绩,审计评价要避免相互矛盾;

(六)审计评价应当依据审计认定的数据以写实的方式进行,要明确、具体。

七审计结果报告

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人员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审计机关向委托人、授权人或其他法定报告对象出具的书面报告。

审计人员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后,应当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反映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将审计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审计查实的结果进行归纳、分类、提炼,最终向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或授权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结果报告,同时送达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单位。

审计结果报告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果的总结和最终体现。在审计结果报告中不仅要反映被审计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揭露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而且要评价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审计结果报告的标题统一为:“审计署关于XXXX(单位)XXX(被审计人员姓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

一般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前言部分

简要概括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起讫时间及审计延伸范围等。

(二)正文部分

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简要说明被审计人所在银行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审计商业银行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机构设置、业务种类、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如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情况较为简单,也可将基本情况放在前言部分,不予单列。

2.审计评价。简要概述经审计可以确认的被审计人员的经济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负有的责任和其它相关评价。审计评价应以被审计人所在银行的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对被审计人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综合经营情况、作出重大经营决策情况、任期内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以及被审计人所在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审计评价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肯定成绩,又要具体反映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正确认定责任。

3.主要业绩。较为详细说明经审计确认的被审计人员的主要业绩。如业绩不突出,内容不多,也可以将这部分概括到“审计评价”中去,不予单列。

4.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指出经审计确认的被审计商业银行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与被审计人员有直接或间接责任关系的主要问题及被审计人员应负的责任。

对于被审计人员所在商业银行存在的与被审计人员没有责任关系的其它问题,可在全文的最后加以简要列明及提出处理原则。

第12篇

1、强化商业银行稽核必要性认识

商业银行在市场条件下起着配置资源的纽带作用。资金作为一种资源,是物资流和能量流的特殊表达和特殊存在形态,社会系统的资源以存款形式输入银行,银行又以贷款的形式将资源分配给社会,商业银行不断地、周而复始地用别人的钱借给别人。这实质就是资源配置——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核心功能。商业银行系统配置资金资源有两种结果:一是配置给有效益者,使资金得到合理运用,从而推动社会进步,自身也得到;二是配置给无效者,违反经济,资金没有得到合理运用,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破坏生产力,也危及到商业银行自身的生存与安全。从审计专业的角度,如同失去制约的权力会产生腐败一样,缺少监督的资源配置系统,发生堵塞紊乱就不可避免。

2、除弊兴利为内审把脉

内部审计从本质上看它是一种反馈机制,管理者或决策者可借以弥补各种程序上的缺陷,避免内控制度、财务状况乃至整个发生重大的业务偏差。内审是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有其自身的优势与局限性。

(1)内审贴近管理熟悉情况,容易发现管理上的漏洞。内审人员对本单位的目标、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生产经营情况等较为熟悉,而审计对象的相对固定性,又使其能动态地掌握被审单位的各种情况,及时准确地判断出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事项,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计,易发现管理上的漏洞。

(2)内部审计时间、方式灵活,成本较低,可提高审计效果和效益。内审人员能随时掌握企业大量内部信息,从而减少资料收集、审前调查的工作量,项目的实施又可融合在其他项目中进行,降低了审计成本,能从多角度、多环节发现线索,灵活采用风险分析控制、询问、并作实质性测试等多种方法,达到提高审计的效果与效益。

(3)内审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操作性强,能切中要害,改进管理。内审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能从实际出发,将损失减少到最小,还能从管理者的角度考虑如何改进程序完善控制。同时,还可以对整改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后续跟进,避免形式主义的无效劳动,降低风险,防患于未然。

(4)企业利益与内审人员利益的一致性,降低了审计作用。当被审企业与审计人员利益一致时,内审人员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容易对不正当的企业行为采取默许的态度。

(5)复杂的人际关系了内审工作的深入开展,内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企业内部复杂关系的影响。

3、完善内审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隶属上级垂直的内审体系,制定工作规范、充实内审力量。如商业银行的垂直审计制度,在总行董事会领导下成立审计委员会,分支机构直接向总行审委会负责,各行实行派驻制,从组织上保证内审工作的独立、权威和超脱地位。使内审工作具备基本环境。

(2)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对商业银行内审机构的监督。可着重通过对商业银行内审机构的稽核检查来全面考核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对内审部门负责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检查内审人员的职数岗责;内审部门是否严格履行职责;是否定期对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常规和专项检查并作出评价,提出改进意见;是否按照制度办法对违规违纪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在监管当局与商业银行内审部门之间建立联度会议制度,定期发布交流审计情况与信息。

(3)树立内审权威性。主要是应建立严格的处罚制度,从检查中发现的,必须依据事实与法纪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不可文过饰非、有错不纠、违纪不惩,另一方面对那些“知错就改”者论功行赏,做到赏罚分明。

(4)实行内部审计项目问责制。对审计主体也必须有严格的工作计划任务、职责范围及严明的执业纪律操守,对发生重大审计差错的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处理责任人,保证问责制实施到位。

4、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作为审计和实践最重要的概念,不仅是审计的精髓和特征,同时也是审计职业富有生命力的根本原因。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是审计业务生存和的基石。只有在审计过程中真正做到独立于被审计人相关利益各方面并公正客观地发表意见才能保证审计信息的可靠性,从而树起职业声誉,体现其价值。这里要解决谁要独立?独立于谁?如何独立?

谁要独立?关注的是审计行为的主体。对于内审应主张“独立性是审计人员的行为准则”,“独立性不是审计人员的思想态度而是假定审计人员所提出的意见,判断决策将不为他个人的感情和物质利益所”。

独立于谁?关注的是独立的对象。内审侧重独立于被审人,这正符合代行委托人监督代理人的职能,审计主体应独立于审计客体。

如何独立?关注的是独立性的具体操作。理论界对此分歧最大,而内审注定要支持“精神独立”的观点,这既抓住了独立的本质规避了内审形式上较难超脱的劣势。只要精神上独立就能做到排除内外干扰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