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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住宿申请书

时间:2022-04-29 03:44:3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校外住宿申请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校外住宿申请书

第1篇

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请书,利用申请书我们可以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那么一般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呢?为了方便大家,共同阅读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晚自习申请书,欢迎阅读!

晚自习申请书1尊敬的校领导、老师:

效率,效率!

效率,是我们有效利用的时间占总时间的比率。效率的提高,意味着时间的节约和社会财富的增加。我们要用最少的时间创造出最大的成果。

还有,学习,学习!

学习是人类进步的源泉。从个人来说,学习改变命运。而更重要的是,我们伟大的祖国正需要人才!人才,富有知识的人才!

我们爱祖国,祖国需要我们!

中国是个伟大的国家,而她正处在一个关键的时刻。中国要崛起,中国要复兴!

作为一个21世纪的青少年,担负着中华民族的复兴的伟大使命,对此,我们深感兴奋,同时,又感到责任的深重。我们从小立下决心,我们要努力学习,用我们的智慧在将来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上一份真挚的力量。

是啊,祖国需要我们青少年!我们自己作为一个青少年,感到无比非常特别十分以及极其地有必要自我完善。

恳请学校领导老师能批准我上晚自习,给我更好的自我锻炼的机会,谢谢!

__班___

20__年__月__日

晚自习申请书2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是本校___年级__班学生___的家长,郑重的向学校提出该生在校上晚自习这一申请。因从家到学校不用太长时间,因此不在学校住宿,但孩子在家晚上没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学习时间又没有足够的保障,加之家长辅导学生所有学科又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提出在校上晚自习的申请。

家长承诺:保证每晚按时接送孩子上下晚自习,若孩子自行上晚自习,但又没到校,在校外出任何安全事故,一切事故由家长自已承担;若孩子有事不能来上自习,家长会和班主任请假。如果未能履行接送孩子上下晚自习,孩子在路上发生意外情况,家长愿承担一切后果,和学校无关。

学生承诺:愿服从学校的安排,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若违反,则自愿放弃上晚自习的机会。

希望学校能够批准为谢。(注:上晚自习时间:7:00---9:30)

此致

敬礼

家长(申请人):___

学生(申请人):___

班级:___

班主任:___

20__年__月__日

晚自习申请书3尊敬的校领导:

为了更好的利用每分每秒抓紧学习,我在此申请免修晚自习,因为我家距离学校近。

1.上晚自习可以提高学习效率,有利于专心学习,有利于提高成绩。

2.上晚自习可以减少在下班高峰回家浪费的时间,还能避免分心。

3.晚自习在学校既有利于同学之间相互约束相互竞争,又有利于向老师提出疑难困惑。

4.如果不上晚自习,我在家中学习也不容易如此高效。

事实证明上晚自习是我的需要,所以我向学校提出上晚自习的申请,希望学校批准我的请求。

望予以批准!

家长电话:

申请人:___

时间:____年__月__日

晚自习申请书4上营学校:

我是本校_年级学生_的家长,郑重的向学校提出该生在校上晚自习这一申请。

我家距离学校不足1公里,早、中、晚能够有充裕时间在家用餐,因此不在学校住宿,但孩子在家晚上没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学习时间又不能有足够的'保障,加之家长辅导学生所有学科又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提出在校上晚自习的申请。

如果学校同意该生在校上晚自习,我保证每晚按时接送孩子上下晚自习,负责孩子上下晚自习的交通安全。如果我未能履行这一义务或孩子在路上发生意外情况,我愿承担一切后果,和学校无关。

希望学校能够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晚自习申请书5尊敬的学校领导:

本人_____,性别_____,_____学校_____年级_____班学生,因_______________原因,经家长同意,特申请到校晚自习。

在校晚自习期间,本人保证如下:

1、本人在校晚自习的时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始。

2、本人保证在校晚自习期间,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作息时间,按时上课,做到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

3、本人保证严格遵守学校制度,并加强自身安全防范。

如果在校晚自习期间,出现抽烟、喝酒、赌博、打架等不良现象(由本人主动引起),将取消到校晚自习的申请。

4、本人家长保证遵守学校的要求:承诺每天晚自习必须接送孩子往返学校,并保证路上的安全。

如有意外发生(包括因此产生的纠纷、人身安全、影响学习等)均由本人及本人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家长(监护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第2篇

因做义工被逼辞职?

今年37岁的鞠迎萦18岁时进入长城饭店工作,辞职前担任餐饮部培训经理。2006年9月,鞠迎萦因一个偶然的经历接触到百年职校,了解到该校是给农民工子女免费进行职业培训的公益学校,就加入了学校的“义工”队伍,给孩子们教授“西餐服务和酒吧知识”这门课。从当年11月到今年4月,她每周一下午都到学校去给孩子们上课,总共4课时。

5月11日,长城饭店高层发现了此事之后,要求鞠迎萦辞职。据鞠迎萦的叙述,她是被迫在辞职申请书上签字的。事后鞠迎萦一直在向饭店高层申诉,要求重新安排她上班。“我觉得在这件事上我没有任何错误。”鞠迎萦坚持认为。

但长城饭店对鞠迎萦的“义工”行为有不同的看法。6月10日,长城饭店召开新闻会“澄清”此事。饭店方坚持认为,鞠迎萦在百年职校任职不是做“义工”,而是变相的兼职行为,根据饭店方拿到的课程表和交通补贴单显示,鞠迎萦每一课时百年职校支付交通补贴100元,这已经高出中学、大学、中高的在职教师的课时费。

饭店市场传讯总监季燕说,公司是支持员工做义工的,她本人也经常从事公益活动,但从没有拿过一分报酬。

但鞠迎萦并不认可这些说法。她告诉记者,自己不是冲着钱去的。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鞠迎萦拿出了自己工商银行的两张金卡说,这样的金卡要有30万的存款才能办,她手上的表价值8000块,开着一辆价值近20万的花冠轿车,丈夫又是一家千人公司的负责人,不可能为了这点钱去给人讲课?“他们太可怜了,看了你就会明白我为什么要去讲课。”

百年职校:鞠老师就是义工

“我认为,鞠迎萦的行为就是义工。”学校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肯定地说。百年职校是中国希望工程的定点资助学校,完全是一所公益学校,靠社会各界的捐助维持运转。授课教师有50多人,聘用教师和义工教师各占一半。聘用的教师,学校每月支付给他们报酬。义工教师没有报酬,每课时发放100元的交通补贴。除教师外,还有一些校外辅导员,他们没有任何报酬。

学校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鞠迎萦的“义工声明书”,上面显示双方非雇佣关系,义工提供志愿服务。协议的第6条规定:“甲方从事的是慈善事业,乙方从事的是义工服务,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甲方不负责乙方的保险和福利。乙方在从事义工工作中发生的任何意外,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协议中,没有提及交通补贴一事。

校方表示,交通补贴是理事会定的,算作教学费用,审计报告上有。主要是考虑不能让这些志愿者花费太多,如果只是讲一次课是决不会给钱的。“我们是要建立一个让人坚持做好事的制度,不能让人次次都自己贴钱。”

记者注意到,审计报告上的教学费用总计为74万余元,其中工资及津贴43.8万余元。学校有20多名志愿者教师,如果每人每月有1000元的补贴,一年就有20多万元,和在职教师的工资水平不相上下。

“我上课的时候并不知道有这笔钱。”鞠迎萦也告诉记者,她2006年11月开始上课,两个月之后才收到补贴单,这才知道有补贴这件事。她总共收到两三次单子。

1个课时100块要算是报酬的话,简直是开玩笑,志愿者清华大学教授季如进认为这种补贴不能算是报酬。从学校成立之初即2005年9月,季教授就在该校讲授物业管理课程,但去年才拿到第一笔钱。

6月14日,百年职校发表了一份关于鞠迎萦事件的声明,重申了他们对“义工”的看法。学校认为,在很多情况下,志愿者不计报酬,组织者也不承担费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志愿者一定要自掏腰包,自负费用。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补贴既是国际志愿者活动的惯例,也是我国和各地慈善主管部门和慈善机构所支持的。如《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的通知》明确提出,开展社区志愿者活动不以赢利为目的,主要是提倡奉献精神,但也不排斥由组织者提供必要的补贴和酬劳。

团中央志愿者服务部:志愿者服务是有成本的

团中央志愿者服务部副部长侯宝森介绍说,志愿者和志愿者管理组织、被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商业关系和行政司法关系。商业关系讲究的是等价有偿,行政司法关系的特点是强制性,志愿服务关系的特点有三个:自愿、非盈利性、无偿。

这几年,中国志愿者服务蓬勃发展,共青团组织的志愿者和民政部门组织的社区志愿者是目前我们国内最大的两支志愿队伍。除此之外,一些民间团体也自行组织招募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据团中央的数据2006年的数据显示,中国注册志愿者数量已达到1700万人。

社会上对志愿服务有两个误解。一是把志愿者当作廉价劳动力。一些企业以招募志愿者为名,行商业活动之实,本来这项活动应该支付100元报酬给劳动者,却给劳动者一个志愿者的名义,只支付10元的津贴。

第二种误解就是以为志愿服务没有一点成本,志愿者一分钱不能要,什么要求也不能提。其实志愿服务更强调的是提供自己的时间、技能,不以赚钱赢利、养家糊口为目的。有的志愿服务成本可以忽略不计,有的成本相当高。比如团中央实施了5年的西部计划,招募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部扶贫支教,就需要志愿者组织向大学生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西部计划志愿者每月有600元的生活费,另外还有人身意外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志愿者探亲的旅费也由志愿者组织承担。这部分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

侯宝森说,随着经济的发展,有志愿服务意愿的人越来越多,这是好事,但是由于没有有关志愿服务的立法,各界对志愿者的定义、志愿服务的范围、哪些组织能够直接招募志愿者还有待于形成权威的做法。

近年来两会期间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会员提交议案、提案,呼吁对志愿者服务进行立法。

目前,全国已有10个省市进行立法,《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也已经提交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北大志愿者服务中心:是否拿补贴不是关键

北京大学志愿者服务与福利研究中心主任丁元竹认为,判定一个人是不是义工要看两点:一看是不是自愿,二看参加的活动是不是公益活动。拿不拿补贴并不是关键,取决于志愿者项目有没有钱,愿不愿意给。

“志愿者拿补贴是没有问题的。”据他了解,像联合国派到中国来的国际义工,一年有4万美元的补贴,还包括住宿、生活补贴;招募中国的志愿者,每月补贴也有3000元人民币。欧盟派到周边国家的志愿者,也有补贴。像他们曾经用过的一位英国志愿者,一个月也有3000元人民币的补贴。这笔钱比普通中国人的收入高多了,但并不能改变他志愿者的性质。他在英国年收入在6万至8万英镑,他来中国时出于从事公益活动的目的,并没有商业利益在里面。所获得的补贴也是维持基本的生活和福利保障。

但是志愿者不拿补贴的情况也很常见。丁主任介绍说,美国的一些志愿者在柬埔寨干了两年,一分钱也没有拿。同时很多国际大组织、跨国公司也有一定的企业文化,他们在华的员工参加公益活动,主办方通常会发放交通费,他们都会拒绝,如果接受了也会上交。

从这个角度来看,志愿者和本单位的协调很重要。鞠迎萦事件中,从双方对100元补贴的争议来看,真假义工之争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实际上志愿服务和企业制度发生了冲突。

深圳市团委:义工不是社工

和丁元竹的看法不同,共青团深圳市委权益部部长欧阳卫国认为,义工决不能和金钱沾边。2005年全国首部义工法《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出台》,义工管理深圳走在全国前列。

欧阳卫国说,“义工”的定义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时间及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的服务。”义工的底线有三点:志愿性、无偿性、业余性,突破了这三点就不能叫“义工”。而志愿者的定义要宽泛得多。

深圳市根据这样的原则,一是强调义工的无私奉献精神,是不允许被服务对象给予义工补贴的。认为一旦出现补贴,那就使义工服务变了味。二是强调由义工组织对义工进行管理,通过良好的组织和管理杜绝一些不符合义工精神的行为。

当然,义工在提供服务时,交通、食物保障还是要提供的,但是这是由义工管理部门即义工联来提供,而不是被服务对象。比如大型活动的统一乘车、中午提供盒饭、一瓶矿泉水等;定期小组活动中,会把这笔保障经费发放给项目义工。深圳市政府也给义工联拨款,但不能拿这个钱来给义工发津贴。“义工不能和被服务对象发生任何经济上的关系。”

欧阳部长谈到,像这种慈善机构给志愿者发补贴的情况深圳也有,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某位企业家发起一项“志愿者扶贫支教”活动,每月给予志愿者有上千元的补贴,能不能称得上义工?社会各界有两种意见。他倾向于叫做好事、做公益事业,但不能叫义工。

他还说,就算是公益事业,这样的补贴也应有个限度。在他们以前组织的扶贫支教活动中,给志愿者的补贴也就是基本的生活费。“补贴不能高于当地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否则那就是变相的给予报酬。”著名的义工从飞在深圳也是很有争议的,就是因为从飞将公益和商业利益结合起来。而且,他们现在很少组织扶贫支教活动了,原因就在于此。

对于一些NGO自己组织的志愿者、义工服务,他认为应该进行备案登记。“慈善机构觉得只要收支平衡,就给志愿者发补贴,这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