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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担保调查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作为金融业的有效补充应运而生,为发展三农经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业务特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总体运行平稳,贷款业务发展迅速,各方面指标良好。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2年8月末,东川区共有小贷公司3家,担保公司4家。具体情况如下:
昆明市东川区玉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22日正式开业,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最大股东为昆明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员工13人;2010年7月,根据市场需求及小贷公司的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东川区玉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增至4000万元,股东8名,其中:法人股东2名,自然人股东6人。最大股东仍为昆明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额12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
昆明市东川区环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0日正式开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9名,其中:法人股东1名,自然股东8人,最大股东为昆明市东川环宇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资金额3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员工10人。
昆明市东川区瑞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28日正式开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最大股东出资金额9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
昆明市裕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昆明乾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均为5000万元、昆明市东川区裕民融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3000万元、昆明融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鑫融资担、裕民融资公司属于政府财政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乾贯融资、融流融资公司属于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业务发展情况
小贷公司贷款对象主要是辖区工矿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种植养殖户,主要采用信用贷款与抵押贷款的方式,截止2012年6月末,小贷公司贷款余额5244万元,其中保证贷款占比为80%;最高利率26.24%,最低利率6.10%;贷款主要以一年期为主,贷款利率是人行基准利率的1~4倍,在规定范围内。贷款回收较好,无不良贷款,都未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6月底,4家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金额22700万元,无担保违约情况。鑫融资担、裕民融资公司是由当地的财政局牵头组织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其担保项目多是当地的基础建设,对当地的中小企业贷款相对较少。主要以支持提高当地的经济总量起重要影响的项目建设,拉动当地经济建设,增加当地的税收为主要目标,出现风险由当地财政局分担。
乾贯融资、融流融资公司属于商业性担保公司,按照国家的规定,担保额度可以放大5~10倍,担保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向需要从银行贷款的企业提供担保,收取担保费。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监管职责模糊,制度建设滞后
根据《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人行、银
监、金融办均负有管理职责,但对管理职责权限范围、如何管理、管理到何种承担缺少全面详尽的规范性制度。
担保公司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担保业在我国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什么样的公司可以进入担保行业、哪一个部门对担保行业的业务规范进行指导和管理,现在都还是空白,担保体系自身也被诸多难点所困扰,信用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担保机构规模小、缺乏风险分散与补偿机制,担保机构内部业务操作程序不完善,风险管控制度不健全,再加上与之相对应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对于此,应加强对应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多方联动的协同监管机制。
(二)风险控制相对难
由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尚未加入人行征信系统,加大
了风险控制的难度。根据《小贷公司管理办法》,人民银行要将具备条件的小贷公司纳入征信系统,但未明确所需条件,因此,应当建立完善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时,由于监管不到位或缺失,究竟有多少担保公司真正从事的是担保业务,小贷公司是不是完全在从事小额贷款业务,不得而知,潜在风险不言而喻。
(三)小贷公司同样存在融资难
按照规定,小贷公司在银行融资额度的比例为注册资本金的0.5倍。根据调查,少数小贷公司有向银行融资的意向,但因其特殊的资金用途,融资难度较大,形成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短缺的根本原因是其没有真正进入金融市由于场,不具备进入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的资格。为了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难的问题,特别是规模小的小额贷款公司,除积极推进股东增资扩股以外,应该鼓励金融机构在规避风险的情况下尽可能的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提供便利,以缓解小额贷款公司对资金的迫切需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定岗定责、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信贷管理机制,促进审慎经营,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工作尽职是指在整个信贷业务流程中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是信贷人员履行职责和失职问责的依据,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受理岗职责: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和对客户的主体资格、借款资料、贷款条件等进行初审。
第五条 调查岗职责。调查岗包括信贷调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一)调查人员职责:负责调查评价工作,对调查报告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调查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审核调查报告,对调查程序的合规性、公正性、合理性和评价方法的正确性负责。同时应直接参与辖内大额信贷业务的调查评价工作。
(三)分管领导职责:负责审定信贷调查报告,对调查报告的整体质量负责。同时应组织或直接参与辖内集团客户和重大项目的信贷调查评价工作。
第六条 审查岗职责。审查岗包括信贷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信贷审查专员。
(一)信贷审查人员职责:负责按规定的审查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揭示风险,提出是否同意支持的意见和防范控制风险的措施。
(二)审查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审核审查报告,对审查程序的合规性、公正性、合理性和审查方法的正确性负责。同时应直接参与对大额信贷业务的审查工作。
(三)分管领导职责:负责审定信贷审查报告,对审查报告的整体质量负责。
(四)信贷审查专员职责:负责按规定的审查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独立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揭示风险,提出是否同意支持的意见和防范控制风险的措施。
第七条 信贷审批岗职责。信贷审批岗包括信贷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以及有权作出信贷决策的其他人员。
(一)贷审会委员职责:负责审议信贷业务,并对信贷业务进行表决。
(二)贷审会主任委员职责:负责贷审会工作,按规定审议信贷业务。
(三)联社理事长职责:负责行使一票否决权。
信用社信贷审批小组组长及成员职责比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放款操作岗职责。放款操作岗包括放款操作人员、法律审查人员、会计人员和放款部门负责人。
(一)放款操作人员职责:负责按照要求落实贷前条件和用款条件,办理放款手续,登记录入人行征信系统,收集、整理和移交客户档案资料。
(二)法律事务岗职责:负责在放款前对信贷业务的合同文本、法律文书及相关凭证等资料,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查。
(三)会计岗职责:负责依据信贷审批表和放款通知书,审核信贷人员办理的信贷业务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按规定对信贷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四)放款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和管理放款环节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贷后检查岗职责。贷后检查岗包括贷后检查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一)贷后检查岗人员职责:负责按规定的频率和内容对借款人、担保人、抵(质)押物进行贷后检查,对贷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告部门负责人;按时发送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和确保诉讼时效。
(二)贷后检查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和管理贷后检查工作,对贷后检查人员报告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应直接参与大额信贷业务的贷后检查工作。
第十条 风险管理岗职责。风险管理岗包括风险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一)风险管理人员职责:负责对贷后检查部门发现的风险预警信号进行识别,并提出化解风险建议。
(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对风险管理人员提出的化解建议及时进行处理或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
第十一条 资产保全岗职责。资产保全岗包括资产保全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一)资产保全人员职责:负责对不良信贷客户的管理,对问题类客户的法律诉讼;负责接收、管理和处置抵债资产。
(二)资产保全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资产保全工作,重大资产保全事项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岗 职责:档案管理岗包括档案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一)档案管理人员职责:负责接收、登记信贷业务资料和整理、装订、保管、交接信贷档案,对信贷档案的完整性负责。
(二)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和督促档案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和移交信贷档案。
第十三条 尽职调查岗职责。尽职调查岗包括尽职调查人员和尽职调查部门负责人。
(一)尽职调查人员职责:负责对信贷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贷业务工作中是否尽职进行调查,并提出责任认定建议。
(二)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审核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同时应直接参与大额信贷业务的尽职调查。
第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职责,如果由同一部门或人员履行多个部门或多个岗位的职责,则由其部门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承担相应职责。
第三章 尽职调查
第十五条 当信贷业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尽职调查。
(一)当贷款劣变时(进入不良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外),应对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二)当对贷款进行以资抵债处理时,应对贷后管理、风险管理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三)当贷款进入损失形态时,应对风险管理、抵债资产管理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当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入损失形态时,应对调查、审查、评级授信、放款、贷后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尽职调查;
(四)当核销贷款时,应对损失贷款的管理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五)在信贷业务合规性检查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必须进行尽职调查。
第十六条 通过调查,对存在未尽职行为的,应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第四章 责任类型及责任认定
第十七条 责任类型
(一)完全责任:故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操作规程,并由于其个体行为致使其他当事人做出错误判断、无法预见或控制信贷业务风险的;
(二)主要责任:在信贷业务操作中严重失职或非故意违规,对存在的风险未能识别的;
(三)次要责任:因工作疏忽等原因未能识别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第十八条 责任认定
(一)调查、审查与审批
1.调查人员未按规定完整收集借款人资料的;对收集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未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2.调查人员未对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必要性、用途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3.调查人员未对保证人进行实地核保,对保证人的代偿能力、资信情况了解、分析不彻底,造成第二还款来源无法得到保障的;调查人员未调查核实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合法性,造成第二还款来源无法得到保障的,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4.调查评价报告中未反映和充分揭示集团客户及关联客户的有关信息的,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5.调查报告的内容不完整、分析方法不正确、调查结论不准确的,调查人员、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6.调查人员按领导授意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的,调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明知属按领导授意调查的,与调查人员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7.调查报告未按规定反映客户的主要风险点和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的,调查人员、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8.调查人员与客户弄虚作假而形成调查报告误导审查和审批决策的,调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承担主要责任;若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明知是弄虚作假形成调查报告的,与调查人员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9.调查环节的相关人员在调查报告上签注的意见不明确的,视同同意上一岗位的所有意见,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10.审查人员未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审查的,审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11.审查报告未按规定全面反映审查内容的,或审查报告的分析方法不正确、审查结论不准确的,审查人员、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12.审查同意了不符合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信贷基本条件的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13.审查人员按领导授意进行审查的,审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明知属按领导授意进行审查的,与审查人员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14.审查人员故意提供虚假审查报告的,审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承担主要责任;若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明知是弄虚作假形成的审查报告,与审查人员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15.信贷审查专员未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查的,承担主要责任。
16.信贷审查专员审查同意了不符合产业政策、信贷政策或不符合信贷基本条件的信贷业务,承担完全责任。
17.信贷审查专员故意提供虚假审查报告,或按领导授意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报告的,承担完全责任。
18.审查环节各相关人员对所审查信贷业务的审查意见不明确的,视同同意上一岗位信贷人员的所有意见,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19.超权限、超比例审批信贷业务的,或通过对关联方提供授信的方式化整为零超权限、超比例提供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包括联社贷审会和信用社贷审小组投同意票人员,下同)承担完全责任。
20.对不符合信贷政策和信贷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同意授信或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1.在借款人还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同意授信或发放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2.在担保人不具备担保资格或担保实力的情况下同意授信或发放贷款的,以及不按抵(质)押折扣率确定贷款额度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3.违反国家有关不得以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规定,同意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4.违反国家有关不得以贷款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规定,同意贷款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5.违规决策发放跨区域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6.违反信贷审批程序或减少审批程序、逆程序同意授信或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7.指示、授意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违规办理信贷业务,或以个别谈话等方式影响有关信贷人员或贷审会委员独立发表意见的,指示、授意人承担完全责任。
28.联社理事长未按规定行使一票否决权的,承担完全责任。
29.未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风险提示意见办理信贷业务的,由有权同意人和具体经办人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二)放款程序
1.在不满足“审批结论”设定的放款条件下办理了放款手续的,放款人员与放款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2.办理担保贷款手续不合规、不合法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或者部份无效的,放款人员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3.对借款合同、法律文件及相关凭证审查不严,致使存在的法律瑕疵危及农村信用社债权行使的,法律审查岗承担主要责任,放款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4.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抵(质)押权利凭证的入库保管手续,或违反有关规定办理释放抵(质)押品手续的,同意人和具体经办人承担完全责任。
5.放款人员按照领导授意, 不按规定落实贷前和用信条件而办理信贷业务手续的,放款人员、部门负责人与授意领导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三)贷后检查
1.未按规定的内容和频率进行贷后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2.贷后检查报告未反映借款人的经营及财务变化情况,未分析其变化情况对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的影响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3.对于发生影响客户风险级别及还款能力的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4.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发生变化,抵押物出现转移、毁损、变质等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未及时进行书面报告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5.未按规定保管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利凭证,或未按规定保管质押物,致使有关权利凭证或质押物毁损、遗失的,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6.未及时向借款人及保证人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导致诉讼时效丧失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7.通过展期、借新还旧等方式掩盖资产质量导致风险进一步加大的,相关人员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8.贷后检查人员故意隐瞒借款人、担保人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的,或编造虚假贷后检查报告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承担主要责任。
9.按领导授意不真实反映信贷资产风险的,贷后检查人员和授意领导共同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明知属领导授意而未阻止的,承担主要责任。
10.贷后检查部门未及时将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信贷业务报告风险管理部门的,贷后检查部门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11.未对贷后检查部门报告的风险预警信号进行风险识别并及时制定处置方案进行处理,或未按规定程序报告的,风险管理人员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12.未按风险管理部门意见及时进行处置的,贷后管理人员或资产保全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四)资产保全
1.以资抵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债权债务合同或协议、抵债资产权属凭证等)不真实、不完整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2.未按规定接收抵债资产的,资产保全人员、审查人员和审批人员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3.接收抵债资产违反审批程序或超权限审批的,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4.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与借款人、担保人串通,使抵债资产价值高估、难以变现或变现损失巨大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完全责任。
5.未按规定办理抵债资产过户手续,导致抵债资产权属出现争议或其他影响抵债资产处置的,根据当时未办理手续的具体原因,分别界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属内部原因造成的,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6.取得抵债资产后未及时建立台账,或保管的档案资料发生缺损的,经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7.保管人员未按规定对抵债资产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导致帐实不符,抵债资产出现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8.处置抵债资产违反审批程序或超权限审批的,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9.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抵债资产而损失农村信用社利益的,经办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10.对经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因未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导致丧失执行时效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五)资产损失核销
1.在借款人或担保人仍具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偿,导致债权核销的,相关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2.对未认定责任或未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的,相关的核销审查与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3.采用编造、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方式对不具备核销条件的资产申请核销的,经办人承担完全责任;审查与审批人员未能对相关资料进行有效甄别,导致核销申请通过的,审查与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4.为逃避责任追究,对资产损失隐瞒不报、长期挂帐的,相关信贷人员、部门负责人及决策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5.对追索类已核销资产未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导致未及时发现债务人资产线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索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6.对追索类已核销资产,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因未采取有效的催收措施,导致追索权丧失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7.对已核销资产的台账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更新的,管户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六)档案管理
1.相关部门的经办人员未按规定时间移交信贷资料的,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2.未按规定对信贷资料进行归档、登记、装订、移交和管理的,相关人员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未督促移交和按规定进行监交的,承担主要责任。
3.未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造成信贷档案资料遗失或有档案涂改、拆换、损毁和遗失等问题的,档案管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对失职行为的处罚方式:
(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赔偿损失等。
(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三)其他处理。包括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批评教育主要包括口头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主要包括调离原岗位、解聘职务、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取消授信资格、停止信贷审批权、停职离岗收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二十条 处罚标准
(一)对承担次要责任的,给予责任人200-500元(以每笔计算,下同)的经济处罚,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或损失较大的,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
(二)对承担主要责任的,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和记大过以上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损失较大的,给予责任人开除留用以上纪律处分。
(三)对承担完全责任的,给予责任人1000-20xx元的经济处罚和开除留用以上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损失较大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以下未尽职行为,给予责任人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进行组织处理。
(一)受理岗无正当理由拒绝客户申请的;对客户的主体资格、借款资料、贷款条件等未进行初审的;对收集的客户资料未按规定加盖相关印章的;
(二)受理、调查、审查等各部门负责人未及时安排人员或直接从事相应工作,造成各环节超过规定时间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和方式擅自出具或不出具信贷业务退件通知的;
(四)未按规定移交信贷资料的。
第二十二条 具体处罚由稽核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办法(试行)》、《***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财务审慎调查的概念及其与审计的区别
(一)什么是财务审慎调查。财务审博调查,是委托方委托独立的中介机构或者由其自身的专业部门,对某一拟进行并购或其它交易事项的对象的财务、经营活动所进行的调查、分析。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常见的财务审慎调查有以下几种:
1、为融资目的而进行的财务审慎调查,企业举债往往采取担保、抵押或信用等方式,在信用方式下,金融机构一般要对企业的财务现状、财务前景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论证,以确保款项的收回。在担保方式下,担保方则要求被担保方提供诸多背景资料,以对其投资前景作出理性的判断。
2、收购、兼并中的财务审慎调查。在并购正式实施之前,往往要求对被并购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这种调查往往分为三个方面进行:(1)商业调查。即对收购对象的市场现状、市场前景的调查。商业谍查经常涉及到收购价的确定方式,一般由专业的咨询公司来做。(2)法律事务调查。法津事务调查涉及到被并购对象一切可能涉及到法律纠纷的方面,如并购对象的组织结构、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潜在的法律隐患等,该项工作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来进行,(3)财务方面的调查即财务审慎调查。财务审慎调查往往不会涉及到收购价的确定,但是,只要是并购方委托的事项,如了解被并购方的内部控制、或有负债、或有损失、关联交易、财务前景等,都可以成为财务审慎调查的范围。这些调查结果会对并购的进行与否有直接的影响。
3、由于出售目的而对自身进行的财务审慎调查。对于一家拟出售的企业,若买主尚不得而知,则为了让潜在的买方感兴趣,卖方一般会请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慎调查,以便在对方需要时提供调查结果。
(二)财务审慎调查与审计的区别。对受托进行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虽然可能担负着并购对象的常年会计报表审计任务,或者可能在并购交易完成后对并购对象实施审计,但是这种审计很难满足委托人在进行并购交易时对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需要,审计与财务审慎调查的主要区别在于:
1、目标不同。审计是一种鉴证服务,是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对被审计对象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的规定,会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发表意见。而财务审慎调查则属非鉴证服务,是对委托人所指定的对象的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调查、分析。其工作的性质和程度取决于委托人的要求,调查的结果是出具一个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在特殊情况下,财务审慎调查进行当中,如果委托人认为已经达到了目的,也可能不要求出具正式的报告),在该报告中,注册会计师需要从专业角度对调查的情况进行分析,但是不需要也不宜对交易的应否进行提出建议。
2、委托人的出发点不同,企业之所以进行审计,主要由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强制。而之所以进行财务审慎调查,是自愿的,是出于了解交易中可能涉及到的事项,以减少变易风险、最大限度地从交易中获得利益的需要。
3、工作结果导致的后果不同。审计因其具有鉴证作用,故审计报告一发出,注册会计师便要对审计报告的真实件、合法性负责,对所有可能的报告使用者负责。而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只对委托人负责,并且,只对委托人指定的事项的调查、分析结果负责,如果由于调查结果严重失实,则要对由此导致的后果负责。但是,由于财务审慎调查并不对委托人所拟进行的交易应否进行提出明确的建议,故只是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所委托的事项,一般情况下很少会引起法律纠纷。
4、报告结果运用的范围不同,审计报告呈送给委托者后,后者要提供给投资者、债权入、税务机关等,公开上市的公司的审计报告还要公之与社会公众,而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则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的对象范围、只提供那些委托人认为应该了解调查结果的人士阅读。
二、委托方如何做好财务审慎调查
目前,在我国大陆的并购实践中,收购方很少在实施并购前对收购对象进行财务审慎调查。失败的并购案例中很多是因为收购方对收购对象的财务情况知之甚少,对其复杂性预计不足。本文以为,拟实施并购的企业(即委托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财务审慎调查:
(一)选择有实力的中介结构,并购方往往并无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去调有所需了解的财务事项。即使有,也很难保证独立、客观而带有某种倾向性。而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中介机构)属第三方,独立于交易双方,可最大限度地保证客观、公正,提供不带有倾向性的调查、分析结果。
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注意其专业胜任能力,财务审慎调查必竟不同于审计,它需要有专业经验的、高素质的人员,若受托人不能及时地完成,则有可能使交易贻误有利时机,而如果调查、分析结果与事实有较大的出入,则由此而作出的决策可能会给委托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明确进行调查的范围、完成时间。在签订委托协议书时,必须明确调查的范围、完成时间,所委托的调查、分析事项,应是委托人尚不明确、但有可能对并购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有时,并购方可向其财务顾问或进行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拟调查的范围。不明确调查范围,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开展工作;调查范围过小,则可能不足以达到预定的目的,而调查范围过大,则必然意味着调查的工作量和成本的上升,并且可能会导致交易决策不能及时进行。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不断发现委托人事先未考虑到的事项,根据其反馈意见随时调整财务审慎调查的重点,可能会对正确作出交易决策起到更有效的作用。
(三)正确运用财务审慎调查的结果,并购方必须将对并购对象财务审慎调查的结果与商业调查、法律审慎调查的结果综合起来考虑,以决定是否进行该项交易,不做调查或仅仅从其中某项调查的结果就作出决定难免有轻率之嫌,难以对股东作出负责任的交代。
三、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做好财务审馆调查
就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委托的条款。在开始工作前,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与委托方就双方的职责范围达成一致,签订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调查范围及委托目的、委托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受托方的工作时间和人员安排、收费、财务审慎调查报告的使用责任,协议书的有效期间、约定事项的变更、违约责任等。
应该说明的是,受托方如一开始就确知己方并无足够的人力或专业能力、或者无法在委托方限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委托事项,则不应冒然签署委托协议书。
(二)选派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工作人员。与审计相比,财务审慎调查是一项高收入的业务,这是因为其报告与委托人所拟进行的交易有关。该交易可能导致收购或兼并的对象的所有权或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而给收购或兼并的一方或双方带来巨大的收益。按照西方惯例,从事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除正常收费外,还可收取一定比例的“成功费”。没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是决不能胜任调查、分析任务的,所以应注意选择熟悉交易对象的行业特征、专业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并应确定至少有一位事务所的高层领导负责该项业务,以保证工作的质量。
(三)及时、高效地完成委托事项。财务审慎调查一般分为计划、调查与分析,报告阶段。
1、计划阶段。在计划阶段,财务审慎调查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与调查对象的有关负责人的交谈、查阅有关介绍性的资料来制订书面的工作计划,并获得事务所相关负责人的批准。在此阶段,应特别注意要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对项目风险的评估一般会影响到工作人员的选派。项目风险越高,则越应派经验丰富的人员。通过项目风险的评估,还可能会建议委托人扩大或修订财务审慎调查的内容,从而涉及到委托协议书的有关条款的变更。
2、调查、分析阶段。此阶段实际上可细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事实调查。是指运用观察、查询等取证方法,来搜集充分、适当的资料。应尽量避免搜集的资料过多或者不完整、不准确,避免遗漏重要的资料。
第二、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在搜集了足够、相关的资料后,应运用专业手段、方法,将其整理成为委托人易于理解的形式。因为财务审慎调查报告的使用者往往并无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看会计师所搜集的所有资料。分析的重点应是财务数据、非财务数据,以突出数据之间的关系。如财务数据的分析,应让委托人了解到近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金变动情况。
第三、解释。如果说分析的目的是将所搜集的大量资料以分析的方法整理成委托人易于理解的形式,解释则更多的带有会计师的专业意见,以给委托人提供有意义的指引。其目的在于,使委托人对并购对象的业务性质、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和思路、金融和市场背景、并购中可能会遇到的重大问题等有一个较为清醒的认识,为此,需对拟并购的对象的总体情况发表意见,对拟进行的交易从正、反两方面发表意见(但不应比较正、反两方面说明交易应否进行,这应该由委托人管理层来决定),对交易双方在谈判期间可能会涉及到的问题发表意见;对拟进行的交易完成后可能会发生的问题发表意见。解释工作一般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来承担。
关键词:经济资本;风险控制;精细化管理
“十二五”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商业银行的经营转型也迫在眉睫,下面结合本人在基层行的工作经验,从收益和控险两个角度谈下信贷客户精细化管理。
一、以资本约束为导向,实现贷款定价精细化
1.树立经济资本管理理念,严格执行经济资本控制。经济资本是银行内部用于覆盖非预期风险带来损失的权益资本,是一种虚拟资本。基层行应高度重视经济资本在资产业务考评中的重要作用,在经营中要严格贯彻执行经济资本控制。一要严格执行经济资本增量控制计划。尽量将经济资本配置到低风险业务上,限制高风险资产增长,同时减少存量资产占用的经济资本。二要努力提高经济资本回报率。在分配经济资本的基础上,设置经济资本回报率指标,对各项业务进行评价,既要考察其盈利能力,又要充分考虑该盈利能力背后承担的风险。并将绩效考核和经济资本回报率挂钩,使经济资本回报率高的单位或业务得到激励或发展。三是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增加值。要保持实际经济资本回报率高于最低回报要求,确保经济增加值为正值,同时要力争实际经济资本回报率高于系统内和同业平均水平,确保经济增加值最大化。
2.夯实资产客户管理基础,实现贷款精确定价。每一笔贷款发放前,客户经理在掌握客户经营状况以及对信贷质量完整性进行审查的同时,应严格按照客户类别、信用等级、融资品种、贷款期限确定贷款价格和最低经济资本回报要求,确保贷款投放效益。各基层行要以经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针对每个客户制定差异化的经济资本回报要求,探索多元化的定价模式。以资产业务的发展带动中间业务,使有效客户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产品功能得到充分释放。
3.强化经济资本管理,精确评价客户管理效果。在信贷资产的贷后管理阶段中,除继续关注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与贷款本息收回情况外,须建立贷款客户经济增加值档案,根据每个贷款客户在贷款年度内每年带来的净利润与经济资本成本的差值汇总形成该贷款客户的经济增加值,按年平均经济增加值对资产客户进行后评价;按照合同要求核查客户带来的中间业务收入以及日均存款,对客户经济资本回报率达不到预算要求的客户进行原因分析,追究相关客户经理的管理责任,对达到预期标准的客户,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
二、以全过程风险控制为着力点,确保信贷客户管理精细化
1.严把客户准入条件,建立信贷客户风险防控第一道防线。贷款调查是风险过滤的第一个环节。目前,基层行贷款调查人员在调查环节调查的内容应更加全面、详尽,调查的方式应灵活多样。一要严格审查借款主体,从根本上杜绝冒名贷款;二要确保贷款需求的真实性。在贷款额度上,银行必须按照客户的真实需求发放贷款;在贷款用途上,要根据申请人的经营情况、经营环境、经营目标等进行专业判断,认真考察借款人以往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求及相关贸易背景,判断贷款用途是否符合企业的发展趋势与特点,根据贷款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三要全面考察、了解客户的现金流模式,更加精细化地判断其现金流的稳定性。并在此基础上判断第一还款来源的稳定性。同时对担保、抵押情况进行精细化的调查,确保第二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四要努力提高调查报告的水平。调查报告是后续环节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将直接影响贷款的审查与发放。
2.细化风险评价,强化贷款真实性审查。基层行要通过量化的标准和系统的测算实现风险评价的精细化。有权审批人要着重验证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审查贷款主体的合法性、贷款需求与用途的真实性、验证借款人情况与贷款结构的匹配性、贷款安排的合规性、贷款安排的风险水平。
3.遵守贷款新规,强化支付管理。目前,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新规规定了贷放分离的原则,使贷款支付成为相对独立的环节,基层行应按照新规要求设置独立的责任部门和岗位,负责支付审核和操作。一是要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进一步细化各类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二是要注意到支付方式选择方面的灵活性。三是严格按照先落实支付条件再进行支付的原则办理支付。四是在贷款支付过程中,如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方法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4.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贷款资金风险。基层行应充分发挥贷后管理在风险防控中的重要作用。一要持续地、动态地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等。二要加强延伸监测、用途管理。在贷款发放后的一定时期内对贷款资金流向进行检查,同时加强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密切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着重考察资金划拨的流向与事先承诺的用途或购销合同是否一致,考察资金划拨的流向与支付后的相关凭证是否一致。三要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一、培养合格的信贷队伍
在信贷业务中,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信贷队伍建设,既要培养人才又要引进人才。加强信贷人员对各种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是对《合同法》和《担保法》的学习;加强职业教育,要培养其运用金融、会计、法律等综合知识能力,更主要是强化其职业道德。信贷人员应该抵制各种诱惑,视信用社的资金是自有资金,对不该、不能发放的贷款,杜绝发放。严格执行贷款审批制度、担保制度,不能流于形式,这样从贷款的始点彻底杜绝信贷资产发生风险。
二、规范贷款操作程序
贷款操作程序是指贷款过程的基本要素和各项环节,是保证贷款正常运行的重要前提,也是合规合法性的具体体现,主要包括:建立信贷关系、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办理担保或抵质押、贷款发放、贷后检查监督、贷款收回、贷款展期、逾期处理、信贷制裁等环节。在信用社实际工作中,建立信贷关系十分重要,近年来农信社为农户发放“贷款证”,评定信用等级,就是建立信贷关系的体现。然而农户以外的贷款,农信社却往往忽略了建立信贷关系的环节,在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办理担保或抵质押、贷款发放等环节中,则应注意各种书面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合法性。
三、健全内控制度
农信社不良贷款的形成既有政策因素、社会因素问题,也有内部管理上的问题。要提高农信社风险贷款的防范能力,根据业务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在确保国家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得以贯彻落实的情况下,建立健全信贷管理体系和事后监督协调运转的内部控制制度,抑制内部违规行为,不断强化信贷员和信贷会计及事后监督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机制作用,完善信贷操作的合规合法情况,把信贷风险控制在原始的萌芽之中。
四、强化风险管理
农信社在各种风险中应始终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安全经营,提高资产质量。首先是贷款投向上应该分散风险,行业上不能过于集中;其次在借款个体上,贷款不能垒大户,目前农信社普遍存在借名(户)贷款,累加了信贷风险;再次要根据农信社实际情况同当地经济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发展有特色的金融产品,把资金投向特色农业、林业及个体经济发展中去,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在小额贷款、短期贷款方面做足文章,发挥农信社小银行的作用。
五、落实信贷员风险责任
要加强信贷人员管理,强化信贷人员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法规意识。信贷员要严格要求贷户提供真实完整的信贷档案,信贷档案包括:借款申请书、借款人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担保人书面担保书、贷前调查报告、借款合同、贷款审批报告、抵质押物凭证和清单、信贷员承诺书、贷后检查报告、展期申请书、展期协议及担保人同意展期证明、贷款催收通知书等资料。其次要建立贷款管理与风险防范奖惩机制,对贷款营销额大,且贷款到期收回率达到100%的信贷员可按一定比例的贷款营销额进行奖励,对到期贷款回收率低于95%的信贷员,按逾期贷款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增强防范风险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办理委托贷款,用于______
项目,资金总额_______万元,期限__年,即从年月日至
年月日,利率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经济效益进行调查,对担
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由乙方写出书面报告,并以乙方名义与借
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三、乙方负责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了解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按甲方要
求填写《委托贷款情况检查表》,并报送甲方。
四、___________(单位)若因经济效益问题和其他意外经济损失,
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五、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还贷款,乙方负责从借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帐户或从
担保单位银行帐户上扣收。发生延付,按延付总额按日加收____的罚息。
六、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在“委托贷款项目审查表”上签注同意意见,
连同借款合同、借据、调查报告等材料及时寄送甲方;甲方将贷款资金汇到乙方
帐户后,乙方当即拨交借款单位。
七、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
%,乙方得%。
八、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从甲方汇出之日起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
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帐户(____万元以上
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
九、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全球矿业市场,中国作为一个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进口需求超过了历史上的任何时期。国家提倡企业“走出去”控制资源,中资企业也纷纷把目光投向海外,国际市场上的矿产资源已成为全球企业追逐的对象。但现实情况是,优质的矿产资源早在20世纪就被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国际大型矿业企业所垄断和控制,市场上剩下的资源多数呈现禀赋差、品位低、开发环境恶劣等特点。极少数禀赋好、储量大的资源则是奇货可居,非世界500强企业根本难以入手。甚至一些国家还针对中资企业的介入设置了一些障碍。尽管如此,种种困难仍然不能阻碍中资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即使是退而求其次,中资企业仍是把全球资源控制置于战略性高度,坚定不移的走出国门,寻找收购对象。笔者有机会参与了南美某大型矿业项目的前期尽职调查、收购和筹建工作,以一种事后的角度反观中资矿业企业在收购矿业项目前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结合其他一些矿业项目的成败经验,提出矿业项目尽职调查工作的得与失,以期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供后来者参考。
中资企业开发境外矿产资源项目,通行做法是先在市场上寻找收购对象并开展尽职调查,项目的导入有的是从国际矿业市场上寻找标的企业,有的是接受咨询公司和一些业内企业的推荐。在确定拟收购目标后,即聘请国际投资银行或咨询机构开展前期尽职调查工作。从一些案例来看,通常国际投行的尽职调查关注目标企业的三方面内容:一是财务与税务方面,包括目标企业的发展历程、股权结构、治理结构、资产状况、运营分析、债权债务、对外担保、税收政策以及项目可享受到的优惠政策等等。基于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主要是为了摸清目标企业的家底,处于什么样的状态,为最终确定收购底价做出评估,供决策者们参考。二是法律方面,包括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党、宪法、矿业法、环境法、安全法、税法、劳工法、保险等等。评估一个潜在项目的政治法律风险,这一类尽职调查内容是作为支撑性材料,帮助企业最终下决策。三是矿业开发技术方面,包括地质情况、资源赋存状况,采、选工艺选择,以及交通、气候、基础设施、辅助工程等等情况,这方面内容为项目收购以后能否顺利开发作技术上的论证,这一步骤先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决策提供参考。上述三个方面内容都是非常重要的,调查的深入程度关系到收购价格的高低和项目的可行性,是收购企业必须要深入了解的。当有了上述三个方面的尽职调查内容后,收购企业便开始研究并决策下一步的收购计划、确定收购时机和收购价格。
可以想象,投行与咨询机构作为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工作中的态度是积极的,调查的深入程度也关系中资企业的声誉,但终级目标是希望促成收购交易的实现,如果中介机构的费用与最终实现收购挂钩,则目的性表现得会更为明显。反观上述常见的尽职调查内容,不可谓不全面,但多数是一种静态的状态分析,关注表内的东西多,表外的内容少。潜在的风险在尽职调查报告里不会有过多的表述,即使业主要求关注,中介机构通常也只会用简短的内容表述,以提请投资者注意。
显然,基于翔实的尽职调查报告,最终实现收购行为,各方都会皆大欢喜;但收购以后出现的任何情况都只能是投资者独立面对,尽职调查中未涉及的和隐晦的表述会一一呈现出来。下面就投资者可能面临的问题,笔者结合在境外项目工作中的一些经历,列举一些现象,虽不能全面囊括,足可以提供借鉴。首先是工会问题:有了外来资本的收购,当地员工从保护和提高自身利益的角度,一般会趁机成立工会组织,并要求与资方进行关于提高薪酬、改善福利待遇方面的《集体合同》谈判,达不到目的就可能采取罢工等极端对抗方式,而这种方式往往可以打着合法的旗号,因为工会组织享有当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也享有当地政府和劳工部的保护与支持,这是一些尽职调查报告里没有或不会阐述的问题。工会问题非常关键,工会问题会给中资矿业企业带来成本的大幅增加、工期的延误,甚至项目的失败。其次是治理问题,也是一个文化融合的问题:一些企业原有的管理团队在收购前就已与公司签署了长期固定报酬的合同,即使消极工作,也不能轻易辞退,否则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高额的补偿金。而当中资企业转而依靠原有的管理团队时,如何将中资企业的管理意识和意图贯彻进去,如何认知、调动、善用原有的管理团队,便是一个文化融合过程的体现。文化融合是一个长期并复杂的过程,由于思维方式、观点的不同,文化、习惯上的差异,甚至是在薪酬体系、休假制度等方面的矛盾等等,都会让投资方的意志难以贯彻,出现效率低下、相互间缺乏信任、关键岗位上的员工纷纷离职等现象。三是项目所需的各项许可和征地问题:这方面内容在尽职调查报告里可能会轻描淡写、一带而过,但到了操作层面,完全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考古许可、环境许可、安全许可、甚至在获得矿业项目的环境证书后仍需就每一项工作单独申请许可,如砍伐许可等。笔者所经历的矿业项目需申请上千个许可,许可工作旷日持久。加之如果在矿业项目收购前尚未完成土地征购,则会面临更大的麻烦,土地价格会不断攀升,其间还会掺杂老土地主的利益补偿诉求、新土地主的联盟对抗,成为制约项目推进的绊脚石。由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和江西铜业联合中标的阿富汗艾娜克铜矿开采项目,搁置多年不能推进,其中考古与土地征购就是两个主要的制约因素。四是社区问题:与国内矿业项目开发环境不同,境外矿业项目的顺利开发,必须取得当地社区民众的支持,矿业项目必须对项目影响区的补偿与贡献已经由法律约定。当地政府会要求矿业企业制订翔实的社区资助计划,报政府审批并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约定,强制企业必须安排预算并按计划实施。显然,这是一大块表外的费用,会大幅增加矿业企业的开发建设投资。五是反矿团体的对抗问题:反矿团体的构成包括国内外反矿组织、国际环境保护组织、非政府组织、土地主和土著族群等等。现在这方面的案例已非鲜见,有的境外中资矿业项目遭到土地主和当地社会团体的激烈反对,建设进度十分缓慢;有的遭遇周边社区、工会组织以及当地劳工的强烈对抗,陷入无休无止、周而复始的罢工、堵路,甚至武装、暴乱的恶性循环中。
上述内容,很多是尽职调查报告中没有涉及或是轻描淡写的问题,可能是咨询机构主观上的遗漏,亦可能是对于收购行为引发的一系列后果,客观上咨询机构就难以全面预测。然而,作为要走出国门的中资企业,需要进行系统的思考。改革开放数十年的打拼,国内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公司,积累并不十分丰厚,有些项目甚至是举全部家底,孤注一掷。境外矿业市场是如此的险象环生,作为决策者必须要有十分清醒的头脑。在收购界有一句警语,“警惕,收购一个公司你就可能会破产或被,而保险并不能挽救你,所以要注意。”而这句话用在海外矿业项目的收购上则更为贴切,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由中资企业发起的海外矿业项目收购,失败的案例达90%以上,尽管所有的收购都是基于当初翔实可行、论证充分的尽职调查报告。所以,作为拟走出国门开展收购的企业家们,不能凭一腔热情,要以辨证的思维看待咨询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怎样写?尽职调查已经成为公司并购中的基本流程之一,世界各地的公司并购中都践行着尽职调查。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企业公司尽职调查报告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尽职调查报告1有限公司:
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____、____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w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w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w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
4、w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一、w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w公司变更详细)
3、w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隐名投资风险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w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 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记载了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亦可以表现为显名股东的决策均得到了隐名股东的同意或认可等。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外国投资者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规避市场准入的行为则亦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行业的准入规定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国对于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贸易类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属于中国政府规定的逐步开放的产业,而被纳入“限制类”进行特别管理。
3、w公司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
(1)中国法律确定股东身份应当经过登记程序,这里所说的登记是指登记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经过登记的,不能对抗不知道隐名投资行为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某某并非是经过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过的股东,登记过的股东是中国自然人、;
(2)中国自然人、具有实际支配w公司股权的权利,如果显名股东不经隐名股东的同意即转让股权,将造成隐名股东的投资失败;
(3)当显名股东个人负有大额债务而不能清偿时,他们的债权人可能会要求获得w公司股份,从而影响隐名股东的利益;
(4)中国目前并无对于隐名投资的现行有效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外商隐名投资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的,法院会判决这种隐名投资行为无效,真正的股东为显名投资者,隐名股东(外商)与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法人)的出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w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限制类,因此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一旦与显名股东发生争议,法院将会判决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无效,外国人某某将失去对w公司的控制权;
(5)根据我们处理类似案例的经验,外商利用中国人进行隐名投资,初始时一般合作良好,但是当公司做大做强并产生较大利润时,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常常会向隐名股东(外商)提出种种要求,从而产生争议。
三、关于w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为实现对w公司的并购、增资,增资之后,w公司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行业实行准入制,因此w公司一些经营范围难以保留。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们的经验,变更后的w公司的经营范围将表述为:从事。。。。。。等食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内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
四、w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概述
w公司会计核算方面原则上执行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未根据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中国法律强制性要求建议的制度,而财务管理规定是一种内控制度或称管理制度。
由于w公司没有具体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相关会计政策无法确定(目前实际由财务人员根据经验或习惯确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导致w公司会计业务处理的随意性。
我们建议w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2、w公司的会计政策
(1)执行中国《小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根据w公司的规模,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w公司目前实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币账户余额未按期末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汇兑损益待外币实际支付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调整。
我们认为,外币账户未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既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还将导致会计利润核算的不真实。
我们建议w公司依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时对各外币账户进行汇兑损益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实际取得价格)为计价原则。
(5)存货核算原则及计价方法:
①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③存货的盘点制度:采用永续盘点制,即按照账面数据与实际盘点数据结合确认的方法。
(6)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以及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取得成本计价,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7)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转移给买方;
②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风险提示:w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上述原则有差异,具体详见本报告的税务风险调查部分。
五、w公司财务状况调查(截止____年10月底)
1、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所属日期:____年10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2)损益表(所属期间:____年1-10月;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3)会计报表提示:
(略)
2、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查与分析(略)
六、税务风险
1、w公司存在由于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务风险,违反了中国现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法规;
(1)w公司目前的销售收入核算业务中,当月销售发出的货物,
①____年9月份之前,该月全部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②____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货物销售业务,该月25日以后的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w公司该类业务目前没有书面合同)(见本报告四、w公司的合同风险条款解释),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____〕87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我们认为,依照上述税务法规,w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属于延迟确认,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即延迟申报纳税);
2、除上述风险外,我们未发现其他税务风险。
七、本尽职调查报告的说明
1、本尽职调查报告仅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据本案的特殊性进行的调查工作。
因此,我们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不可能穷尽w公司目前的或有风险,存在着可能对或有风险的错误描述、偏差或遗漏,特予以说明,请贵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涉及法律、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我们虽有中国执业律师参与本案并负责调查,但与会计事务所全面的审计、评估和多位注册会计师人员协同工作的结果是不同的。
对于一些问题例如财务报表的调整、公司整体估值等,是资产评估与审计师的责任,本报告并未涉及。
3、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所有附件内容与本报告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单独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尽职调查报告是依据贵司与我们签订的《务委托合同书》的基础上作出的。
本尽职调查报告除委托人为受让w公司股权或对w公司增资作参考之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尽职调查报告2一、团队情况尽职调查
在vc投资中团队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团队成员的方方面面,包括团队成员的经历、学历、背景以及各位创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组织结构图;
2、董事会、管理团队、技术团队简介;
3、管理/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4、企业劳动力统计。
二、业务情况尽职调查
业务的尽职调查是个广泛的主题,主要包括业务能否规模化、能否持久、企业内部治理,管理流程、业务量化的指标。
1、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2、对管理层及关键人员的激励机制;
3、是否与掌握关键技术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是否与相关员工签订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合同;
5、员工报酬结构。
三、市场情况尽职调查
创业者商业计划书中的那些关于市场的分析和预测,仅仅是参考。vc会独立地对市场进行尽职调查,vc的市场分析工作是由专业人士来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产品生命周期(成长期、稳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发展趋势;
2、目标产品市场规模与增长潜力分析(自然更换、系统升级、扩大应用等);
3、核心竞争力构成(技术、品牌、市场份额、销售网络、信息技术平台等);
4、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和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
5、主要客户构成及其在销售额中的比例。
四、技术情况尽职调查
1、核心技术名称、所有权人、来源方式、其他说明;
2、公司参与制订产品或技术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检测标准情况;
3、公司已往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行业内技术对企业的技术情况的评价;
4、公司在技术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明细;
5、计划再投入的开发资金量及用途。
五、财务情况尽职调查
财务的尽职调查,可能要算是尽职调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为两大块:过去的财务数据和未来的财务预测。
1、企业财务报表(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往年经审计年报,最近一期月报);
2、分产品/地区销售、成本、利润情况;
3、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说明和资质;
4、对造成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因素的说明。
六、法务情况尽职调查
提供公司总部、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员工合约、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商标备案、诉讼记录等等。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合同;
4、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5、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尽职调查报告3山东经信纬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山东宝雅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尹义峰等5名律师于2011年9月1日前往武城县,对收购标的公司山东齐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现将9月1日至9月2日两个工作日的工作情况向公司汇报如下:
2011年9月1日至9月2日,在县政府的配合下,本所律师先后前往了工商局等十几个部门对标的公司的基本信息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在各部门的调查情况分述如下:
1、武城县人民法院
武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佃富出具《关于山东齐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情况说明》一份,证明标的公司在武城县人民法院有涉诉案件一件,为案件原告,后撤诉,除此之外再无其他诉讼。根据企业人员介绍,该案后达成调解,但现法院与企业均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文书证明该案,该情况还需公司配合提供调解结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2、人社局
武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供《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社会保险征缴计划的通知》一份,证明标的公司2011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征缴计划为:
武城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提供的《2011年1至6月齐鲁客车养老保险名单》显示,标的公司仅有16位员工有养老保险,共交纳39888元,其中企业交纳28492.8元,个人交纳712.2元。
根据上述情况,标的公司仅为其16位员工缴纳了养老保险,未缴纳其他四险,且现无法得知企业具体有多少员工,无法核实欠缴社会保险金额,该情况还
需公司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并及时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
3、环保局
环境保护局提供2008年7月4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出具的鲁环报告表
【2008102号审批意见一份,对《山东武城齐鲁汽车有限公司搬迁改造客车厂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1、同意项目建设;
2、施工及运营应符合相关环境标准;
3、落实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
4、项目建成试运行3个月内,向环保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如工程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
6、公司在受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德州
市、武城县环保局。
根据武城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标的公司在项目建成后,一直未向环保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此,标的公司搬迁改造客车厂项目一期工程一直未通过环保验收,该情况请公司特别注意,应在收购前要求标的公司进行环保验收。
4、房管局
武城县房产管理局提供标的公司所有的房产及土地情况一份,具体情况如下:
武城县房产管理局出具《证明》一份,证明上述两处房产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
5、国土局
国土局出具《证明》一份,证明标的公司所使用的位于武城县城驻地北方街北运河路东346668.66平方米工业用地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但该局未提供相应的地籍档案,无法查证核实。现所掌握的土地情况源自房管局所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该情况请公司与政府进行协调,以便顺利调取该宗土地的地籍档案供查证核实,避免法律风险。
6、工商局
工商局提供标的公司全套工商材料档案,基本信息如下:
工商局提供《证明》两份,分别证明标的公司的动产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股权不存在质押情况。据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局不办理股权查封登记,因此未提供股权查封情况的证明,该情况请公司与政府协商要求工商局配合提供相关证明。
工商局提供武城旅行车厂全套工商档案材料,现该企业已经吊销,吊销情况如下:
根据现有工商信息,无法查明标的公司与武城旅行车厂的关系,该情况请公司特别注意并与政府商议查明老企业改制主管部门以便于查明标的公司生产资质的历史沿革。
7、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武城县支行出具《关于山东齐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贷款和担保情况的证明》一份,证明标的公司现有贷款余额2300万元,分别是2010年12月8日贷款1500万元、2010年12月23日贷款800万元,两笔贷款到期日均为2011年12月7日。该情况与律师于2011年7月8日在该行调取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一致,但《信用报告》“未结清信贷信息”一栏中还显示有承兑汇票50万元,此笔重大债务并未在本次证明中提及,该情况请公司特别注意并与政府商议要求人行提供最新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以降低法律风险。
8、商标局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查询,标的公司现有商标情况如下:
9、经信局
经与县经信局冯局长、刘局长联系,其称需与上级领导联系后方可协助调查,未能调查。在经信局需调查有关武城旅行车厂与齐鲁汽车公司之间的承继关系、债权债务处理、国有职工处置等事宜。需进一步调查
以上即为本次尽职调查之初步工作报告,请领导批阅,本所律师会根据工作进程及时向公司汇报最新情况。
尽职调查报告4此尽职调查报告力求通过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一个全面深入的审核,以发现企业的内在价值、判明潜在的缺陷及对上市的可能影响,为上市方案设计做准备。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改制与设立情况、企业的历史沿革、发起人和股东的出资情况、重大股权变动情况、重大重组情况、主要股东情况、员工情况、发行人独立情况、内部职工股(如有)情况、商业信用情况。重点关注企业改制后经营业绩能否连续计算、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控股股东是否存在改变的风险、员工持股问题。
2.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
公司章程及其规范运行情况、组织结构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情况、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环境、业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内部控制的监督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组织结构是否符合上市要求、公司治理是否合规。
3.高管人员:
高管人员任职情况及任职资格、高管人员的经历及行为操守、高管人员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高管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报告期内高管人员变动、高管人员是否具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高管人员持股及其他对外投资情况。重点关注报告期内高管人员变动情况、高管人员兼职情况
4.财务与会计:
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评估报告、内控鉴证报告、财务比率分析、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与销售毛利、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债务、资金流量、或有负债、合并报表的范围、纳税情况、盈利预测。重点关注企业资产权属问题、是否正确申报纳税、是否存在税费补交风险、企业盈利是否持续增长、主营业务是否突出、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行业依赖、是否存在客户依赖
5.业务与技术:
包括企业所属行业情况及竞争状况、采购情况、生产情况、销售情况、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与研况。重点关注企业的行业地位、企业的核心技术或业务优势
6.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重点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与公司产品的可替代性等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及与联方业务往来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7.业务发展目标:
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历年发展计划的执行和实现情况、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投向与未来发展目标的关系。重点关注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清晰、发展计划是否明确
8.募集资金运用:
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重点关注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规划、募投项目扩大的产能可否被消化。
9.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风险因素、重大合同、诉讼和担保情况、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中介机构执业情况。重点关注公司潜在的经营风险、公司诉讼和担保情况、过往是否有被行政处罚及影响评价
10.上市可行性分析:
对企业上市存在的潜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
尽职调查报告5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中。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账册的准确性;购并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概述
对于一项大型的涉及多家潜在买方的并购活动来说,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
1.由卖方指定一家投资银行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
2.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
3.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
4.由卖方或由目标公司在卖方的指导下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
5.由潜在买方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清单。
6.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房间(又称为“数据室”或“尽职调查室”)。
7.建立一套程序,让潜在买方能够有机会提出有关目标公司的其他问题并能获得数据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复印件。
8.由潜在买方聘请的顾问(包括律师、会计师、财务分析师)作出报告,简要介绍对决定目标公司价值有重要意义的事项。
尽职调查报告应反映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性的法律事项,通常包括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交易框架提出建议及对影响购买价格的诸项因素进行的分析。
9.由买方提供并购合同的草稿以供谈判和修改。
咨询公司尽职调查提纲
一、公司简介
1、公司成立背景及情况介绍;
2、公司历史沿革;
3、公司成立以来股权结构的变化及增资和资产重组情况;
4、公司成立以来主要发展阶段,及每一阶段变化发展的原因,
5、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发展、生产能力、盈利能力、销售数量、产品结构的主要变化情况;
6、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比例,投资性质,投资收益等情况和被投资主要单位情况介绍;
7、公司员工状况,包括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结构、岗位分布结构和技术职称分布结构;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9、公司历年股利发放情况和公司现在的股利分配政策;
10、公司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持股计划情况。
二、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现在建立的组织管理结构;
2、公司章程;
3、公司董事会的构成,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会成员在外兼职情况;
4、公司股东结构,主要股东情况介绍,包括背景情况、股权比例、主要业务、注册资本、资产状况、盈利状况、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等;
5、公司和上述主要股东业务往来情况(如原材料供应、合作研究开发产品、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共同使用、销售等)、资金往来情况,有无关联交易合同规范上述业务和资金往来及交易;
6、公司主要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有哪些支持,包括资金,市场开拓,研究开发、技术投入等;
7、公司附属公司(厂)的有关资料、包括名称、业务、资产状况、财务状及收入和盈利状况、对外业务往来情况;
8、控股子公司的有关资料、包括名称、业务、资产状况、财务状及收入和盈利状况、对外业务往来情况、内资金河谷业务往来情况;
9、公司与上述全资附属公司(厂)、控股子公司在行政上、销售上、材料
供应上、人事上如何统一进行管理;
10、主要参股公司情况介绍。
三、供应
1、公司在业务中所需的原材料种类及其他辅料,包括用途及在原材料中需求中的比重;
2、上述原材料主要供应商的情况,公司有无与有关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合同,若有,请说明合同的主要条款;
3、请列出各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在公司总采购中所占的比例;
4、公司主要外协厂商名单及基本情况,外协部件明细,外协模具明细及分布情况,各外协件价格及供货周期,外协厂商资质认证情况;
5、公司有无进口原材料,若有,该进口原材料的比重,国家对进口该原材料有无政策上的限制;
6、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交易的结算方式、有无信用交易;
7、公司对主要能源的消耗情况。
四、业务和产品
1、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业务描述,各业务在整个业务收入中的重要性;
2、主要业务所处行业的的该行业背景资料;
3、该业务的发展前景;
4、主要业务近年来增长情况,包括销量、收入、市场份额、销售价格走势,各类产品在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中各自的比重;
5、公司产品系列,产品零部件构成细分及明细;
6、公司产品结构,分类介绍公司目前所生产主要产品情况和近年来销售情况;产品需求状况;
7、上述产品的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功能和用途、应用的主要技术、技术性能指标、产品的竞争力等情况;针对的特定消费群体;
8、公司是否有专利产品,若有,公司有那些保护措施;
9、公司产品使用何种商标进行销售,上述商标是否为公司注册独家使用;
10、上述产品所获得的主要奖励和荣誉称号;
11、公司对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增强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将采取那些措施;
12、公司新产品开况;
五、销售
1、简述公司产品国内外销售市场开拓及销售网络的建立历程;
2、公司主要客户有哪些,并介绍主要客户的有关情况,主要客户在公司销售总额中的比重;公司主要客户的地域分布状况;
3、公司产品国内主要销售地域,销售管理及销售网络分布情况;
4、公司产品国内外销售比例,外销主要国家和地区分布结构及比例;
5、公司是否有长期固定价格销售合同;
6、公司扩大销售的主要措施和营销手段;
7、销售人员的结构情况,包括人数、学历、工作经验、分工等;
8、公司对销售人员的主要激励措施;
9、公司的广告策略如何,广告的主要媒体及在每一媒体上广告费用支出比例,公司每年广告费用总支出数额及增长情况,广告费用总支出占公司费用总支出的比例;
10、请列出公司在国内外市场上主要竞争对手名单及主要竞争对手主要资料,公司和主要竞争对手在国内外市场上各自所占的市场比例;
11、公司为消费者提供哪些售后服务,具体怎样安排;
12、公司的赊销期限一般多长,赊销部分占销售总额的比例多大;历史上是否发生过坏帐,每年实际坏帐金额占应收帐款的比例如何;主要赊销客户的情况及信誉;
13、公司是否拥有进出口权,若无,公司主要委托那家外贸公司,该外贸公司主要情况介绍;
14、我国加入WTO后,对公司产品有哪些影响;
六、研究与开发
1、请详细介绍公司研究所的情况,包括成立的时间,研究开发实力、已经取得的研究开发成果,主要研究设备、研究开发手段、研究开发程序、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结构等情况;
2、公司技术开发人员的结构,工程师和主要技术开发人员的简历;
3、与公司合作的主要研究开发机构名单及合作开况;合作单位主要情况介绍;
4、公司目前自主拥有的主要专利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情况,包括名称、用途、应用情况,获奖情况;
5、公司每年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及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6、公司目前正在研究开发的新技术及新产品有哪些;
7、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周期,
8、未来计划研究开发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七、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经营设施
1、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的构成情况,包括主要设备名称、原值、净值、数量、使用及折旧情况、技术先进程度;
2、按生产经营用途、辅助生产经营用途、非生产经营用途、办公用途、运输用途和其他用途分类,固定资产分布情况;
3、公司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等物业设施情况,包括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原值、净值、折旧情况以及取得方式;
4、公司目前主要在建工程情况,包括名称、投资计划、建设周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进展情况和是否得到政府部门的许可;
5、公司目前所拥有的土地的性质、面积、市场价格、取得方式和当时购买价格(租赁价格);
八、公司财务
1、公司收入、利润来源及构成;
2、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
3、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
4、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5、公司主要支出的构成情况;
6、公司前三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净资产收益率、毛利率、资产负债比率等财务指标;
7、公司前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8、对公司未来主要收入和支出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有哪些。
9、公司目前执行的各种税率情况;
九、主要债权和债务
1、公司目前主要有哪些债权,该债权形成的原因;
2、公司目前主要的银行贷款,该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到期日及是否有逾期贷款;
3、公司对关联人(股东、员工、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情况;
4、公司对主要股东和其他公司及企业的借款进行担保及低抵押情况;
十、投资项目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情况介绍,包括项目可行性、立项情况、用途、投资总额、计划开工日期、项目背景资料、投资回收期、财务收益率,达产后每年销售收入和盈利情况;
2、投资项目的技术含量,技术先进程度,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和对整个公司发展的影响;
3、公司目前已经完成主要投资项目有哪些,完成的主要投向项目情况介绍。
十
一、其他
1、公司现在所使用技术和生产工艺的先进程度、成熟程度、特点、性能和优势;
2、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公司目前主要的经营优势、管理优势、竞争优势、市场优势和技术优势;
3、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涉及有法律诉讼,如有,对公司影响如何;
十二.行业背景资料
1、请介绍近年来行业发展的情况;
2、国家对该行业的有关产业政策,管理措施,及未来可能发生的政策变化;
3、该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并介绍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包括年生产能力、年实际产量、年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市场分额、在国内市场地位;
4、国外该行业的发展情况;
本文作者: 查字典原创投稿
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情况的调查报告
北安市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摒弃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思想倾向,加大服务力度,切实把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到支持和保障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上来。为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现对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情况做出归纳总结。
一、制定措施,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北安市人民法院制定了《北安市人民法院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的规定》,对涉企案件实行了层层负责和“三个一样”的方针,即:民营企业和国营企业一样,大企业和小企业一样,外地企业和本地企业一样。对外来企业投资者实行“三优先”政策,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危困企业诉讼案件采取了减、缓诉讼费用的优惠政策。为服务企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 大胆适用简易程序,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为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缩短企业涉诉时间,我院在涉企案件的审理中,大胆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60 起北安市自来水公司与各单位及个人供用水合同纠纷案件中,民二庭大力推进适用简易程序,以此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其中53%的案件在半个月内审结,75%的案件在1个月内审结。极大缩短了企业的诉讼时间,保证了企业正常工作的开展。为北安市自来水公司收缴水费在时间上赢得了主动。
三、 加大调解力度,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在涉企案件的审理中,民二庭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加大调解力度,及时为企业清收债权或为困难企业减轻还债包袱,对于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慎重采取调解手段,促进原本对立的纠纷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以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对涉及查封企业财产的案件,尽量采取活封方式,避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如在审理李某与北安市交通局大修厂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面对北安市交通局大修厂职工集体上访的矛盾局面,我院民二庭适时采取调解手段,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既缓和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稳定了职工情绪,又保证了北安市交通局大修厂的正常运转,达到了“三赢”效果。
四、 发挥司法建议作用,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
我院民二庭结合在审理中国农业银行北安市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提示农行等金融机构:注意对“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式的数个企业之间相互担保现象的审查,正确估计担保企业的还贷能力;对贷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拖欠不还的,及时提起诉讼,以免借款企业因经营不善降低还债能力;控制借款人以经济困难为由提出“借新还旧”的方式达到延长贷款期限的目的,以免加大信贷风险等。促进农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现代管理理念。此外,民二庭还主动邀请企业人士召开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会,征求他们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审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向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避免企业在经营中遭受不法侵害。积极为北安市自来水公司、北安市热力公司、北安市特钢厂、北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网通公司、联通公司等10余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制教育服务,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
五、 强化宣传,加大有关破产工作方面法律、政策的力度。
我院以民二庭为主,专门组成法律、政策宣传小组,为配合首钢庆华工具厂破产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首钢庆华工具厂的干部和职工中,做了广泛深入的破产法律、政策知识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人人懂得破产法,了解有关政策,清楚认识到破产制度的积极意义,并对自己在破产工作当中的权利义务做到心中有数,稳定了职工情绪,为首钢庆华工具厂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 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几点建议。
1、认真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司法为民意识,积极探求有效的服务途径。
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成立于年6月,是政府出资成立的自收自支、事业法人单位,隶属市工业经济发展服务局领导。中心注册资本1300万元,法人代表郝建中,在册职工14人,拥有经济、金融、工程、咨询、法律、财务等全方位人才。中心自成立以来,在省中小企业局和省担保协会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及工业经济发展服务局的领导下,首先从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强化培训,提高全员素质入手,为业务开展奠定了基础。牢固树立以探索创新、锐意进取、创造财富、奉献社会的经营宗旨,严格遵循诚实守信、稳健经营、规避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担保法律法规及中心内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慎操作业务,积极稳妥地从事贷款担保、其它担保、投资中介、管理咨询、信息服务等业务。现将中心的运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牢记宗旨,积极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中心成立后,为有效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业务高效运行,我们从服务全市中小企业大局出发,开展百户企业调研,按科技型、成长型、效益型、就业型四个类别,将企业资料载入中心客户群信息资料库,积累了较为完整、详实的资料,为项目评估提供了可靠的基础;选择出前20户基本符合担保条件的企业作为储备对象,促进中心担保一批、受理一批、储备一批的经营模式有效运行;根据企业需求和自身担保能力,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培植地方税源、有利于促进社会就业的原则开展担保业务。但由于我中心担保资金注入方式与其它外地市不同,政府采取逐年追加。
目前,中心1300万元的注册资金中,货币资金为250万元。由于资金规模小,造成在与金融部门的合作中业务开展严重受阻。加之没有地方银行,四大国有银行仅设支行,审批权有限,且没有与担保机构合作的政策,尽管签订了协议仍是一纸空文。唯一合作对象是农村信用联社,但中心要承担全部的担保风险、执行利率高、担保贷款放大倍数没有超过三倍。另外,市政府出台的中心章程中明确要求,企业申请担保,要向中心提前缴纳申请担保额的20%作为会费,这无疑增加了企业成本,使企业望而却步,为业务开展造成阻力。截止2005年4月底,我中心累计为全市15家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贷款1953万元,其中到期顺利解除担保责任1265万元,在保责任余额688万元。
二、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价体系和严格的项目评审制度,确保风险独控、审保分离。我中心建立了科学的项目评价体系和严格的项目评审制度,聘请会计师、律师、评估师、金融专业人士,组成担保项目评审组,确保了项目评定能力;对受保企业均落实有效的反担保措施,以其合法的财产(包括股权)抵押或质押,提供反担保;严格执行项目部初审、评审组把关、监管委决策的三级审批程序、杜绝随意性和盲目性;中心制定了严格的《企业信用评定与担保业务操作手册》,出台了《风险管理办法》、《责任追究制度》、《项目经理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在项目的操作过程中完善了对担保企业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方法,强化了内部监控,防范道德风险,保证合规经营;确立了企业信用分析、贷款担保风险预警系统、企业信誉等级评价标准及担保风险分类操作分析等详细内容,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了一套严谨的业务操作体系;在业务运作中,我中心坚持每笔业务操作两人以上,并与金融部门独立审核、独立拿出意见和考察报告。项目经理要将项目调查报告报评审小组共同研究,如有异议,深入企业再次调查,达成共识后报监管委最终审批。项目负责人在操作一笔担保贷款业务后,要与中心主任签订风险控制责任书,独立承担风险。在监管过程中严格执行月走访、季总结制度,监管调查内容认真填写输入电脑,供中心共同把关。严格的管理、有效的运作,确保了风险独控,审保分离。
三、强化财务管理,提高中心的风险控制能力我中心在财务管理上制定了《财务部职责》、《财务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财务部负责人能够在每月底前将中心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报表和资料按要求及时报送中心领导、市工业局、财政局、地税局及省中小企业局等主管部门,增加了财务运作的透明度。并能不定期地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目前,中心的担保责任余额为688万元,没有超过当期中心净资产和受托资金的5倍。对单一客户提供的担保等各项责任金总额原则上没有超过中心当期净资产和受托管资金总额的10%,个别超过10%,但最高没有突破20%。中心没有从事境外担保业务与外币担保业务。由于资本金有限,目前,正积极与省担保中心、省担保公司运作联合担保业务。
四、加强资本金管理,坚持风险分散目前,中心全部的担保资金均存在协议银行,没有购买国债、银行债券和国家重点企业债券,没有用于对外非股权短期投资及项目股权投资等业务。已按担保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已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中心收取的担保费率,是根据省中小企业局及我中心章程中规定的担保期限1年的其月费率为2.19‰,担保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月费率为2.09‰。以上是我中心在实际运作中的自查报告,尽管中心在新兴行业的运作中努力地工作,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距上级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的改进与完善。今后,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们在一定加倍努力,扬长避短,取得更大进步。需解决的困难与问题:
1、鉴于市担保中心面临的市中、工、建、农四大银行的政策性因素和市农村信用联社未能按担保行业的正规运作方式合作的问题,请省中小局协调省金融部门予以解决。
2、今年我市财政预算担保资金300万元,近期到位,但如此渐进性注入方式远不能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还有待于向政府积极申请,解决追加补偿机制问题。
关键词:房地产项目 并购 尽职调查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近几年来,房地产业内的并购活动日益增多,同时并购方所面临的陷阱也越来越多。为尽量避免并购风险,在并购前进行尽职调查显得非常必要和重要。
一、尽职调查概述、作用及流程
尽职调查又称谨慎性调查,其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的定义是“通常一个人在其调查过程中寻找合适的法律要求或解除义务时应保持的合理谨慎”。并购尽职调查是指,在并购活动中,并购一方对另一方一切与本次并购交易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尽职调查可以是并购双方的互相调查,一般是并购方对被并购方(目标企业)的调查。完整的房地产项目并购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市场尽职调查等。
(一)实施尽职调查的作用
1、有利于评估和规避并购风险。对于并购方而言,最大的风险来源于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并购方将可能面临着目标企业的道德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通过尽职调查,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合理评估和有效规避上述风险。
2、为确定并购价格和并购方案提供依据。在并购谈判过程中,双方的焦点一般集中在并购价格的确定上,尽职调查有助于估算目标企业的预期价值和确定并购价格。如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目标企业存在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并购方在对各项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后,可作为跟目标企业就并购价格进行谈判的依据,并可在并购协议中加入有关限制性条款等。
3、有利于并购后的整合。并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收购工作的完成,仅仅是完成了并购的第一步,收购后的整合是并购成败的关键。通过尽职调查,可以了解到双方在战略、管理理念、经营思路、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然后据此制订整合方案,以促使双方在上述方面尽快融为一体,并留住核心人才。
(二)房地产项目并购尽职调查流程
在房地产项目并购活动中,一个较为规范、完备的尽职调查通常应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1、组建尽职调查团队。并购方组建一个尽职调查小组,既可抽调内部的财务、法律、营销、工程技术、成本、人力资源等专业人才,也可聘请外部的会计师、律师、税务师、评估师等事务所。
2、签订并购意向书和保密协议。签订并购意向书和保密协议是开展尽职调查前的必要程序。并购意向书主要约定交易的基本条件、原则、基本内容、后续并购活动安排、排他性安排及保密条款(或另行单独签订保密协议)等。双方可约定,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通常会约定排他性条款、保密条款等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保密协议中双方需要承诺,为促成交易将相互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约定保密信息的范围和种类、保密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免责情形、泄密或不正当使用保密信息的违约责任等。
3、制订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在尽职调查前,并购方首先要制定尽职调查的目标,并根据并购目的、交易内容等设计制作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然后由目标企业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并购方在收到资料后,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同时要求目标企业及其管理层出具说明书,确认其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内容属实且无重大遗漏。
4、对目标企业进行内外部调查。调查渠道包括对目标企业及其开发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审阅书面资料,约谈其管理层和员工;同时从目标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国土、规划、房产、劳动、司法等政府部门,目标企业的开户或贷款银行、债权人、债务人、供应商、客户等,及各类数据库获取信息,调查目标企业及其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合法性等,调查目标企业信用状况和重大债权债务状况等。
5、形成尽职调查报告。调查小组在完成对有关资料和信息的调查分析后,应撰写一份完整、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并提交给公司决策层。调查报告应将调查所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说明问题的性质、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特别是对目标企业存在的可能构成收购重大影响的问题提出初步建议和风险提示。
二、房地产项目并购尽职调查主要内容
(一)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调查
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调查:一是其资格,即目标企业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包括是否按照当时的设立程序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注册资本是否已到位,是否在验资后抽逃资金。主要审阅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而且要到工商登记机构查阅其工商登记档案。二是资质,即其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且是否在有效期内。主要审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及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二)开发项目的合法性调查
对于大多数房地产企业而言,其并购目的在于获得目标企业的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权利,因此开发项目的合法性是必不可少的调查内容。主要调查开发项目是否已取得法律规定的批准和许可文件,如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准文件、环评报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及未开发的土地的闲置时间及被收回的可能性。
(三)目标企业的资产权利调查
主要是调查目标企业的各项财产的权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设定了各种担保,权利的行使、转让是否有所限制等,以确保收购方取得的目标企业的财产关系清晰,权利无瑕疵,行使时无法律上的障碍。由于土地是房地产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土地使用权是尽职调查的重中之重。
1、土地使用权、房产调查。(1)调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土地费用的付款凭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是否齐全,是否按时付清土地出让金等;(2)调查土地的面积、性质、用途、使用期限、规划要点等;(3)调查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房产是否存在出租、设定抵押、被查封等情况;(4)自建的在售房产是否已取得“四证”和预售证等;(5)调查是否存在房产无法取得产权证明的情况。
2、其他资产调查。要求目标企业提供资产清单,逐一核查,审阅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购置合同、发票等
3、财产保险情况调查。如投保的财产清单、保险合同(保单)、保险费支付发票是否齐全。
4、拟收购股权的可转让性调查。包括调查拟收购的股权是否存在查封、冻结、设置质押等他项权利限制情形,也要调查股权出售方与第三方签订的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
(四)目标企业的债权债务调查
目标企业的负债和不良债权均会给并购方带来风险,还有或有负债具有义务性、隐蔽性、不确定性和危害性等。因此,对目标企业债权债务情况的调查,不能仅仅停留在财务报表上,还要调查其财务承诺、或有资产损失、或有负债、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账外资产负债等。
1、通过人行贷款卡查询系统查询目标企业的信用报告,调查其银行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检查其公章使用记录及合同文本,调查其非银行借款和对外担保情况。
2、核查目标企业金额较大的应收款、应付款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法律或合同依据。同时要审查债权的诉讼时效及实现的可能性,是否会变成不良债权。
3、调查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调查开发项目是否已通过环保评估,并评估已经造成或将发生的损失。
4、要求目标企业就并购日前存在的或有事项和未披露事项出具承诺和保证,承诺内容包括:或有资产损失、或有负债、未向并购方提供的商业合同引致的损失等,并在并购协议中对这些事项的责任归属和保障措施进行约定。
(五)开发项目的市场前景调查
1、调查拟并购的项目是否与公司的战略吻合。不仅要考虑自己是否擅长开发拟并购的物业类型,而且要考虑拟进入的区域是否为自己的目标市场。
2、调查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供需、地方购买力、消费者喜好、价格变动趋势等情况,项目的位置、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交通状况、配套设施等,分析主要竞争对手及项目竞争力,分析项目市场定位及目标客户群体。对于已开始预售的项目,必须到其销售现场考察,了解其人气、销售计划和进度、资金回笼等情况。
(六)目标企业的重要合同调查
对公司的存续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交易合同,是尽职调查的重要对象。
1、规划设计、设备采购、建筑施工、营销等成本费用类合同在签订前是否经过立项、招标和会审等必要程序,合同内容是否全面、详尽,价格、成本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有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的情况等。并根据已签订的合同及其付款情况预测开发项目的成本。
2、对于已经在售的项目,需审查销售合同中的收款方式,了解到目前的资金回笼情况,并预测今后的现金流入情况;审查销售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法履行的承诺以及其违约责任、可能造成的损失等,特别要关注是否能按合同约定交楼及其违约责任。
3、审阅目标企业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和监管协议,一是了解目标企业的负债和对外担保情况,二是了解银行对注销土地、在建工程等抵押登记的要求,对贷款资金和销售回笼资金监管使用的要求,及还款计划等。
(七)目标企业的关联交易调查
1、调查关联交易清单及关联交易合同是否齐全,关联交易合同的履行情况;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背离市场公允价格;关联交易是否存在现实或潜在的纠纷,是否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重点调查目标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借款,是否已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利率是否高于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已发生的利息是否已取得发票,按有关规定能否在税前扣除。同时要重点调查目标企业是否与其母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品牌输出等合同,其收费标准和合同期限,并决定是否与其协商终止此类合同。
(八)目标企业的税务状况调查
1、调查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使用税等的税率(含预缴税率),因为这些与对目标企业的盈利、现金流预测息息相关。
2、调查目标企业是否享受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并关注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是否合法、合规。
3、调查目标企业是否持续依法纳税,纳税申报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偷漏税、拖欠税款、被税务机关处罚等问题。
(九)目标企业的并购审批调查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宪法”,是尽职调查的必备项目。
1、调查公司章程“反并购条款”。在审阅目标企业的公司章程时,特别要关注章程中的“反并购条款”,如超级多数条款,即对于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绝对多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以确保对本次并购交易不存在程序上的障碍,或可通过一定的方式消除该障碍。《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在收购前最好能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2、调查目标企业的并购的审批机构和程序。如公司制企业并购应当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通过。国有股权的转让需得到国资部门的审批。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涉及产业政策和企业改组的,由国家经贸委负责审核;涉及国有股权管理的,由财政部负责审核。并购涉及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及企业性质变更还要取得外经贸部的批准。
(十)目标企业的人力资源调查
1、调查员工总数、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签订、薪酬福利、劳动纠纷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保和公积金情况。
2、调查公司高管的职业道德、履历等,审阅其劳动合同是否存在难以解除其劳动合同、职务或者因此需支付高额违约金的条款,调查管理层是否会以各种借口或使用各种手段阻碍并购或并购后的整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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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宗元.防范并购财务陷阱.企业技术开发.2006,25(7):101-103
论文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以尽职调查凝聚核心竞争力的案例研究
今明会计师事务所[①]在创立之初,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个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果把所有业务重点放在传统年报审计中,由于年报审计的势力范围已基本固定,进入市场的成本大,而且事务所在声望和技术上尚不能与做年报审计市场资格老的会计师事务所相抗衡,缺乏竞争优势。于是,今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事务所拥有许多能够熟练运用外语、同时精通兼并重组法规和商务运作的注册会计师这一特征,把战略定位集中在发展精品业务――为国外机构或组织在中国境内并购活动作尽职调查业务,经过几年的发展,客户数量虽不多毕业论文格式,但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4.21万元。
尽职调查也称审慎调查(due diligence),是指在收购过程中买方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今明会计师事务所在其发展战略指导下,致力于尽职调查业务的开拓和积累,他们基于但不局限于传统审计方法和技术,凸现价值特征,针对不同公司的具有特性的委托,今明会计师事务所组成攻关小组研究针对性的调查方案以及报告形式,经过多个项目的磨合,已经逐步形成了凸现专业性的尽职调查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以及报告模版,并拥有了具有丰富项目实践经验和精干的专业团队。事务所建立的并购目标企业尽职调查规范的流程指南包括:
1.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发展历史及结构
2.了解和评价企业人力资源,如管理架构(部门及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酬薪及奖励安排、员工的工资及整体薪酬结构、员工招聘及培训情况、退休金安排等
3.了解评价企业市场营销及客户资源 ,如产品及服务、重要商业合同、市场结构、销售渠道 、销售流程、定价政策、信用额度管理 、市场推广及销售策略、促销活动、售后服务、客户构成及忠诚度。
4.了解评价企业资源及生产流程管理,如产房、生产设备及使用效率、研究及开发、采购策略、采购渠道、供应商、重大商业合同等。
5.了解并评价企业经营业绩 ,如会计政策、历年审计意见、三年的经营业绩、营业额及毛利详尽分析、三年的经营及管理费用分析、三年的非经常项目及异常项目分析、各分支机构对整体业绩的贡献水平分析等
6.对公司主营业务的行业状况分析,如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中国特殊的经营环境和经营风险分析、公司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及影响
7.对公司财务情况分析,包括三年净资产审计 、资产投保情况分析、外币资产及负债、历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师及审计意见、最近三年的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固定资产、或有项目(资产、负债、收入、损失)、无形资产(专利、商标、其他知识产权)等。
8.进行利润预测,主要包括未来两年的利润预测、预测的假设前提、预测的数据基础、本年预算的执行情况等
9.进行现金流量预测,包括资金信贷额度、贷款需要、借款条款
10.了解评价公司债权和债务,包括债权、债务基本情况明细、债权/债务有无担保及担保情况、债权/债务期限、债权/债务是否提起诉讼
11.详细描述公司的不动产、重要动产及无形资产土地权属 ,包括房产权属、车辆清单、专利权及专有技术、资产抵押担保情况的底稿
12.了解并评价公司所有或有事项
13.其他情况说明底稿,包括公司股东、董事及主要管理者是否有违规情况;公司有无重大违法经营情况;上级部门对公司重大影响事宜
14.列示企业经营面临主要问题及对策的底稿。
今明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起质量控制体系,约束所有承办尽职调查的项目小组严格按照业务流程指南执业,尤其重要的是毕业论文格式,事务所把每一单尽职调查的项目都当作一个重要的攻关课题来做,不仅委派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注册会计师组成项目小组,利用头脑风暴的方式讨论其风险以及特殊事项,形成针对性的调查结果和报告;而且会结合项目的特征寻找事务所内外相关的专家,对尽职调查业务中反映的特殊或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审定,保证每个项目的价值增值性。正是由于今明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个尽职调查项目的尽职尽责的专业性表现,让委托方和其他报告使用者、甚至被调查方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精神都赞叹不已,日后,他们有什么需求都会毫不犹豫地再次聘请今明会计师事务所来承办站。另外,今明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在每一单尽职调查业务中发现的被调查者的潜在服务需求,都会委派专门人员跟踪研究,以此拓展相关的鉴证或服务业务。
二、事务所执行尽职调查业务的属性及其内容
作为企业并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也是降低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尽职调查已经越来越得到了企业及其管理决策者的高度重视。在并购开始前对目标公司进行调查是为了了解目标公司各方面的情况,提高并购的效率,这样的调查工作比较专业,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可以委托给律师,但也可以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在收购过程中,买卖双方谈判的时候更多是从价值的角度讨价还价的,因此,基于净资产审计,并从价值角度提出调查的情况毕业论文格式,更能够满足委托方的需要,为此,如果委托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做尽职调查,将会获取更大的增值服务,当然,在会计师事务所委派的的项目小组中,应当配有熟悉法律的专业人士。
一般,客户如果聘请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组成的团队一起做尽职调查,注册会计师主要负责净资产审计,但要特别关注哪些无法在财务报表中表示但却影响目标企业未来财务状况的所有或有事项及其影响,要详细地在尽职报告中予以说明。如果委托方把整个目标企业的尽职调查都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就不能把此简单做成净资产审计,而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该项业务做成融合鉴证和咨询的综合的业务:
1.企业基本情况调查
主要调查企业收购业务的动机;被收购企业的外部经济环境;被收购企业的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被收购企业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层信息。
2.企业财务管理体系调查
主要调查被收购企业的财务组织架构和财务人员信息;会计核算系统和财务报告体系;被收购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含财务授权体系、资金管理流程、业务控制流程);财务预算体系和执行情况;被收购企业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3.企业会计报表和重点报表项目审查
主要包括:(1)企业会计报表整体分析,如比率分析;趋势分析;行业分析等。(2)盈利能力分析,如损益表及其相关附表的可靠性审查(是否虚增收入与利润);被收购企业利润的来源(主要来自哪些产品);被收购企业的收入的来源(主要来自哪些产品);被收购企业利润及收入来源的地区;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和毛利率波动及其原因;被收购企业的大客户情况;经营费用波动情况及其原因,费用可控项目情况;管理费用波动情况及其原因,费用可控项目情况。(3)现金流量分析,如现金流的质量分析;现金流结构分析;现金流入及流出主要驱动因素分析;现金流预测分析等。(4)资产质量分析,如货币资金限制性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分析;存货价值分析;固定资产新旧程度及技术含量分析;无形资产原始价值及估值分析等。(5)重点报表项目审查。
4.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审查
主要包括关联方关系识别及关联方交易审查;帐外负债及或有负债审查;无形资产及研发费用审查;有形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审查;在建工程建设情况审查;贷款及担保情况审查;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审查;未决诉讼情况审查;资产负债日后事项审查等。
5.税务及税务风险审查
主要审查企业现行税负构成;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纳税及扣缴义务的履行情况;税务风险(未履行纳税义务的风险)等。
6.人事及薪酬制度审查
主要调查企业执行的薪酬体系;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机制;员工薪酬水平分析;劳务合同的签订及解雇赔偿约定;员工社保缴纳情况及分险分析。
三、事务所以尽职调查业务凝聚核心竞争力的技巧
运用安德鲁的SWOT分析法,今明会计师事务所的优势就是拥有能够熟练运用外语、同时精通兼并重组法规和商务运作的注册会计师,劣势就是成立时间短,没有更多的年报审计客户;机会是外国机构或组织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购并时需要外语比较好的专业人才;威胁是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业务已经开展的比较成熟。把以上各种因素相互匹配起来加以综合比较分析后,今明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自己的战略目标――发展高端客户的尽职调查毕业论文格式,在战术上采用基于但不限于会计审计的技术方法,凸现价值判断优势,进军具有一定品质的在国内外市场进行并购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仅提高业务的品质,也避免了在底端客户层面与律师事务所“肉搏”的局面。分析今明会计师事务所以尽职调查凝聚核心竞争力的技巧有:
1.选择高品质的客户群。会计师事务所只有选择具有较强内在需求、对服务品质较其他敏感、成长性强、能够理解和认识尽职调查报告价值的客户群中开拓尽职调查业务,才能把尽职调查做成高品质业务。试想,如果今明会计师事务所把尽职调查的目标市场定位在行政“拉郎配”的国有企业改制业务中,在外部压力和不理解中,不仅尽职调查的收费很低,最主要的是尽职调查报告仅仅是摆设或是“市场经济的标签”,注册会计师根本没有时间和动力提高该业务的品质和价值站。
2.提高规范操作和有价值的专业判断份额。今明会计师事务所之所以能够把为外国机构或组织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尽职调查做成事务所的标杆业务,是依靠会计师事务所研究开发的以价值增值为核心的技术模版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精干的专业队伍,这既保障了所有的尽职调查业务都按照规范的流程操作,提高尽职调查业务质量的稳定性,也保证针对具体问题注册会计师能够作出高水平的专业判断,增加尽职调查业务超越期望价值的质量品质和差异性,这样,今明会计师事务所开拓的尽职调查业务才具有竞争优势。
3.把尽职调查业务树成标杆业务,以此标杆业务辐射开拓更多的鉴证或相关服务业务。事务所树立的标杆业务,应当具备以下特征:(1)由具有优势的以价值增值为核心的技术模版支持。(2)由具有专业特长的注册会计师团队参与。(3)能够得到客户、被调查者、或报告使用者好评,以此能够赢得公众的信赖和尊重。这种属性的标杆业务具有辐射性,能够给客户、被调查者留下深刻的专业印象,并赢得了客户、被调查者信赖和敬佩毕业论文格式,这是利用标杆业务辐射型开拓业务的前提条件。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尽职调查时,如果能够透过数字和表面查证清楚背后的财务、经营、市场和技术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多的增值价值,报告使用者会继续委托事务所承办其他业务,这时,只要注册会计师留心跟进研究,就能够进一步为尽职调查的客户及其委托人提供更多的其他鉴证或相关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