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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申请书

时间:2022-04-22 03:08:5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退保申请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退保申请书

第1篇

一、在APP上办理退保的要求:

1、申请办理退保的资格人为投保人;

2、如果被保险人申请办理退保‌,‌必须取得投保人书面同意‌,‌并由投保人明确表示退保金由谁领取‌。

二、退保人在APP上办理退保时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1、投保人的退保申请书‌,‌被保险人要求退保的‌,‌应当提供经投保人书面同意的退保申请书‌;

2、退保人提供的证明合同成立的保险单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3、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

(来源:文章屋网 )

第2篇

新华保险惠添年金退保可直接拨打客服电话95567申请,也可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险单、银行卡到任意新华保险网点柜台办理退保手续。因为新华保险退保需要投保人提供亲笔签名的《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书》,所以,若是方便直接去网点办快些。

另外,新华保险惠添年金的保险犹豫期为15天,最好是在犹豫期诶申请退保,才没有损失。

(来源:文章屋网 )

第3篇

    人身保险合同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致使保险合同失效后,自失效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保险条款一般都载明失效的时间),投保人可向保险人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审查同意,同时,投保人补交完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保险合同即可恢复效力。

    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时必须向保险人:(1)提交复效申请书;(2)提供可保证明;(3)付清欠交保险费用及利息;(4)付清保单借款。

    如果第二期以后的保险费未按期交纳,按照《保险法》,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要求复效有如下具体规定:对按年、按半年、按月交付的保险合同,自保险费交费期限结束的次日起六十日内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后,投保人如仍未交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限结束的次日零时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办理保险合同复效的好处主要是:办理复效的保险合同,其保险费仍以原来的投保年龄为准,可用较低的保险费得到相同的保障,而且原来的保单责任准备金也可以继续累积。否则保险合同解除,不但领回的退保金比保单责任准备金低,出现经济损失。而且,若再重新买一张相同的保单,保险费必然要依新的年龄重新计算,那将增加保险费的负担。相比之下,当然选择办理复效对保户有利。

    不过必须注意,合同复效时,要受告知义务的限制。也就是说,若有违反告知义务的事情,从复效日起两年内,保险公司仍可据此解除合同。因此,在填写复效申请书的告知事项时,应和投保时填写投保书一样,要特别注意。

第4篇

NO.1:保单借款

项目:甜品屋

筹资规模:3万

经营性质:个体经营者

26岁的Candy在看完法国电影《巧克力情人》后,突然有了创业灵感。电影中用生面包圈和奶油混合做面包的镜头让她过目不望,于是她想到可以“依葫芦画瓢”地在热闹社区附近开一家与片中主题与氛围相似的甜品屋。由于缺乏经验,她决定在创业初期以连锁加盟的方式积累经验。经过一番打听后,Candy更是创业激情高涨。据了解,加盟店的初期投资大概在10万元左右,一般经营2到3年就可以收回成本。

经过精打细算,她发现自己还有3万元的缺口。正在她为钱犯愁时,突然想起几年前父母给她买的人寿保险,保单中有一条贷款条约中明确表示: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借贷。于是,Candy带上保险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到保险公司柜台填写《借款申请书》,拿到经过公司审核盖章同意后的《借款申请书》(客户联)后,她顺利地领到了她所需要的钱款。据了解,保险合同借款流程十分便捷,而且还款也很方便,只要携带《借款申请书》(客户联)与现金,还清还款本息就可以了。

贷款建议:

现如今,保户完全可以利用保单质押的方式向保险公司或银行借款。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即具有储存功能的养老保险,投资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只要投保人缴纳的保费超过一年,这类保单可以作为质押物,保单持有人就可以随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部分现金价值以实现债权。

一般而言,“保单现金价值表”附在保单上。根据Candy的保单条款规定,借款金额为退休金的90%,利息为同期银行利率。退保金等于保单现金价值加年度实缴保险费的35%。而Candy在10年前就买了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已经超过了10万,而Candy只需要3万元,保单完全可以解决Candy创业的“燃眉之急”。

特别提示:

保单借款一般时间为6个月,若超过期限,保单效力终止。但你不必担心无法还款造成损失,因为有条款规定,只要补足保险费和利息,投保人在保单效力终止两年内,仍然可以申请复效。尽管在保单“假死”期间,保单不为Candy做任何保障,但这跟创业的风险相比,完全可以不值一提。

NO.2:银行创业贷款

项目:创意手工坊

筹资规模:10万

经营性质:私营企业

28岁的Vivian是一名全职太太,婚后闲适幸福的生活让她总想要一份事业,来充实自己。前段时间,她在淘宝网上淘到了一个手工制作的牛皮钱包,她特别喜欢这种纯粹DIY,又非常有特点的东西。想到小时候自己也做过手工,突然有了想开一个创意手工作坊的冲动,可以将制作产品放在老公的妹妹的商铺里代卖,自己还可以在网上出售或招商。这一想法得到了老公的支持,于是Vivian很快就展开了经营。她还招募了一些心灵手巧的员工制作产品,并聘请了专门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没想到开业3个月后,就已经拿到了十几份定单,没过多久,现金流出现了紧张的局面。Vivian决定扩大公司规模,于是她想到了银行的贷款业务。

经过充分准备后,Vivian提交了个人资料与企业资料,经过审批后,又撰写了开业贷款担保申请书与开业贷款计划书。经过银行考察,认为Vivian的生意很有潜力,可以给予创业贷款,于是Vivian让下岗母亲作为“法人”,很快拿到了10万远贷款,同时获得了比较优惠的利率。

贷款建议:

一般银行分三类贷款业务:创业贷款、抵押贷款和保证贷款。在实际情况权衡后,Vivian选择了最适合她的创业贷款。要申请创业贷款成功需要通过三关:一是资格,贷款申请者必须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其次是要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三是创业者所投资项目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银行与一些投资公司也会有合作,推出例如中小企业无抵押贷款、个人助业贷款等多种业务,但如果要申请无抵押贷款,就必须先实现年盈利达到150万左右,注册经营两年以上等硬性条件。而个人助业贷款与抵押贷款形式相同,只是其中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1年。

特别提示:

创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在1-3年,最高单笔可达到50万元,其利率以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如果是下岗职工创业,利率还可下浮20%或享受60%的政府贴息。但其通过审批的难度较大,贷款评估也十分严格。

NO.3:产业基金融资

项目:化妆品公司

筹资规模:40万

经营性质:公司

32岁的Susan大学毕业后,就顺利地进入了一家跨国化妆品公司做销售经理。经过几年在化妆品专业线市场的磨练,她逐渐认识了不少行业人士,也锻炼了自己的性格和勇气。尽管现如今化妆品行业还不太规范,但她依然认为,化妆品行业市场仍然有待开发。一个做了4年化妆品公司的朋友在这时邀请Susan加入一同开辟“江山”,但手头资金流比较紧张,无法让化妆品公司规模再上一个台阶。Susan希望能够通过一个方法,急速扩大资金来源,并能够得到相应的扩张辅导,因为她知道,许多经营者都是在扩张规模时一撅不振的。

通过四处打听,Susan得知北京有一家公司是专门运做中国美容健康产业基金业务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美容化妆品行业脱离单一陈旧的经营方式,成功向特色化、效益化转型,他们同时分享收益成果。于是,Susan联系上了这个产业基金,并规范地划分了股权,包括技术股权与期权,并将资料提交到这家产业基金公司。很快产业基金公司和Susan的化妆品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在签署了一份具体的分享利益的协议与资信担保书,很快募集到了40万资金,加上原先的积累,公司顺利地发展壮大。产业基金拥有的丰富资源也给Susan提供了很多发展建议,积极地单于公司管理。这家控制了Susan化妆品公司40%股权的产业基金,分享了Susan公司所带来的巨大利润。

贷款建议:

产业投资基金又称为直接投资基金,具体包括风险投资基金、企业重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等,它是以非上市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具体来说,产业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基金单位)募集资金形成独立财产,交由专门投资管理机构按照资产组合原理直接投资于特定产业的未上市企业,并通过资本经营和提供增值服务对所投投资企业加以培育和辅导使之相对成熟和强壮,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从而获得投资收益的投资方式。

特别提示:

产业基金是一种新兴的融资手段,目前IT、文化、石油等产业基金比较常见。但是由于中国在产业基金的相关法律上还尚不完善,所以多数是采取私募方式募集资金。私募基金十分灵活,行业包罗万象,所以在选择这种融资方式上,要更加慎重,而这也是最适合中小企业扩大规模的手段之一。

TIPS:申请创业贷款关键词

贷款评估:贷款评估十分严格是创业贷款的特征之一。申请者除了要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尝还本息的能力,还必须能够提供能被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

资金匹配:对银行贷款要确定一个合适的贷款金额,过大或过小都不利于创业。观察银行的贷款期限与经营货款回笼周期是否相匹配,以至于银行收回贷款时,不会影响正常经营。

第5篇

个人公证委托书一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及权限:

委托人二人系夫妻,坐落于______________因本人事务繁忙,现特委托受托人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权限如下:

1、代为清偿该房屋抵押贷款,办理贷款结清、房产抵押注销等相关手续,代为取回房屋产权证原件等相关房产凭证。

2、受托人有权代为出售该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有权代为出售上述房产,有权与买受人商谈交易价格及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权代为签署有关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应的合同公证、房产评估事宜,有权与买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有权处理物业及煤水电、有线电视等过户事宜,有权代为收取售房款项。受托人有权代为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的登记及房地产权属过户至买受方等上述房产交易有关的一切手续。若买方选择按揭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则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协助买房办理二手房(按揭、抵押、转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并代为到按揭银行签署各种法律文书,有权开立银行账户卡,设定密码及账户卡有关操作,收取银行按揭款。

3、受托人有权将上述房屋作为委托人(委托人当中任意一人)、或受托人、或者其他第三人、公司向银行、私人或其他金融机构或担保公司借款的抵押担保物(贷款银行、贷款对象、贷款额度、种类、担保对象、范围、期限等由受托人选择确定),有权代查委托人的个人资信、信用信息基础基础数据及报告,有权与贷款银行(私人或其他金融机构)商定、申请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签署授信协议及该授信项下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文件,有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物代为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包括代为开立银行账户卡、领取相应贷款,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为变更还款期限、还款方式,代为提前还款、包括结清贷款、领取贷款相关文件等与抵押、贷款有关的所有事项;代为办理与抵押贷款相关的房屋评估、保险及公证事宜(委托人特此声明:同意受托人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并且同意赋予该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代为到当地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代为缴纳相关税费,有权代为领取、保管经过抵押登记的土地房屋权证;代为办理其他与房屋抵押贷款相关的事宜。

4、受托人有权出租上述房产,收取租金,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相关事宜。

本委托书未能穷尽且为受托人全权代表本人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职责所必需之其他权限,均视为已得到委托人的充分授权。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时所为的相关行为,视同委托人亲为,因此签署的相关文件及支付的相应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有效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委托人(签名/捺右手大拇指指印):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个人公证委托书二委托方:

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

1、(可以公司名字或者公司法人代表)

2、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_______(份额____%)拥有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____(按照房产证地址填写)的房产,现委托以上受托方为我方的人,期限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其中1上述受托方均可单独以我方的名义在期限内办理如下全部委托事项,受托方2可单独以我方的名义在期限内办理如下第5、13项委托事项:

1、管理上述房产,支付与上述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到相关部门办理上述房产补地价事宜,并代领取缴费通知单及增补协议书,缴纳相关费用等及办理绿转红等相关手续,领取红本房地产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到相关部门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地产证并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房地产证,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并签署价格议价书等相关文件。

3、全权办理以上述房产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或抵押贷款,并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划款委托书、帐户确认书等相关文件,收取银行贷款款项,办理合同公证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在银行开立帐户,领取并保管存折,并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办理申请赎楼贷款手续,签署银行借款借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申请书、划款委托书、帐户确认书等一切相关文件;在银行开立帐户,领取并保管存折,办理还款的相关手续;偿还上述银行赎楼贷款,并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5、到档案管理等相关部门查询并打印产权资料,复印房地产证、借款、抵押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资料,到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申请手续,开具利息证明,复印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打印欠款本息清单及历史还款记录等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到银行或其他机构查询、打印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及信用报告;到相关部门打印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申请手续并签署一切相关文件,领取免税函等相关文件。

6、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按揭贷款的赎楼手续、终止授信额度等一切相关手续,代为签署银行罚息(违约金)费用确认函(确认书)等相关资料,代交银行提前还款违约金、领取上述房产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房地产证等产权证明,领取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相关文件、房地产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购房发票、房屋保险单、发票和退保证明、付清楼款证明、还款凭证等,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7、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及领取、保管房地产证等相关事宜,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8、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变更登记手续,签署变更登记申请表及一切相关文件,领取、保管房地产证等相关事宜,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9、全权办理出售上述房产的一切相关事宜,办理过户、转移登记的相关手续,签署转移登记申请表、转移登记询问申请人记录、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现售合同,办理合同公证并签署相关文件。

10、签署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或首期款资金监管协议,上述房产的全部售房款、短期赎楼贷款、抵押贷款由受托方1代为收取。委托人应承担的赎楼款及各项税金、费用等从受托方1的托收帐户扣取后,将剩余房款划入委托方指定帐户。

11、签署担保融资赎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缴纳赎楼的相关费用;到银行或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解除或终止资金监管手续,签署办理解除或终止资金监管手续所需签署的申请书及一切相关文件。

12、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或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办理退件、撤销过户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并领取二手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现售合同、房地产证等相关资料;到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咨询上述房产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查询、复印并领取上述房产所涉案件的相关文件资料。

13、办理上述房产水、电、煤气(天然气)、物业管理、有线(数字)电视、电话、网络等过户、开户、销户、停机等手续。

受托方1有权委派本公司任何员工办理上述受托事项。受托方在其权限范围内及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方均予承认。

受托方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公证委托书委托人:xxx,女,xxxx年xx月xxx日出生,现住现住xx省xx市xxxxx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

受托人:xxx,女,xxxx年xx月xx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xxxxx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xx关系。委托人由于人在国外,现全权委托受托人代办本人xxxx公证事宜。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中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事项办理完毕时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个人公证委托书_____委托公司:

名称: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

受托人: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兹委托受托人____________ 为公司的人,代表公司 与贵单位就有关业务进行磋商、谈判、并与贵单位签署相关合同及其附件和其它相关文件,跟进和处理该等合同/文件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公司均于承认,由此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公司:_____有限公司(印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公证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姓名)系_____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单位名称)_____的(姓名)_____为我公司签署__________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我承认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人:_____(签字) 性别:____ 年龄: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职务:________

第6篇

第一条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 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三条 本条款有下列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下列投保项目:

(一)被保险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12、13、14、15、16、17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只能从1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高中教育金,领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二)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领取期(18、19、20、21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给付大学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2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婚嫁金,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

(四)被保险人生存达到养老金的领取年龄(男60岁,女5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每份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详见附表一。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五)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起至终身,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终身人寿保险金,每份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

(六)被保险人生存至30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父母10000元的祝寿金(此项责任只限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 若投保人在保险缴费期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可免缴纳未缴尚未缴付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12岁至22岁期间,按合同约定每少领500元给付金时,还可增养老金的月领标准,增加标准详见附表三。

第四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及动乱;

(四)核辐射、核污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其他违章驾驶;

(六)被保险人患有性病、爱滋病;

(七)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

发生以上第(一)类情况,本公司不退还所缴的保险费,其它情况本公司按退保处理。

第五章 保险合同生效

第七条 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开始生效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六章 保险期限

第八条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分别为保险缴费期、约定保险金领取期及终身保障期:

(一)缴费期:从第一次缴纳保险费时起至二十二周风韵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天止。

(二)领取期:自被保险人年满十二岁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至终身,分别有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大学教育金领取期,婚嫁金领取期、父母祝寿金领取期和养老金领取期五种,供投保人选择投保(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无初中教育金)。

(三)终身保障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第七章 保险费

第九条 本保险的保险费,采取年缴保费方式,按份及投保人选择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详见附表二)。每期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为生效日每年所对应月的1号至月底。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向本公司申请领取约定的保险金。本公司经审核后向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第十一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遇节假日顺延),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其受益人凭保险单,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及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有关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本公司经立案、审核无误后,可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第十三条 如果有欠缴保险费的情况,本公司全付保险金时,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第十四条 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被保险人成年后,凤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示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九章 效力中止、效力恢复

第十七条 自每期保险费缴费期限结束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内,投保人仍未缴付保险费,自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结束的次日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投保人不愿继续缴纳保险费,可申请退保。本公司按附表四给付退保金。已进入领取期的保险合同,不办理退保手续。

第十九条 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如果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并能正常生活和学习,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由投保人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相应利息(按失效期间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定期储蓄利率计算),并提交被保险人健康告知书,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可以恢复保险单效力。复效后180天内的病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条 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章 告知

第二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二十二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二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少于应缴的保险费,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缴保险费与应缴保险费比例支付。

第二十八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的保险费,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7篇

电话营销行业起源于美国。首次应用于保险业是于1979年美国信诺通过与银行的合作,率先开展了保险电话营销业务,后来逐渐发展到日本、中国台湾和香港、印度、新加坡等亚洲国家和地区,20世纪90年代初进入中国大陆,并得到了迅猛的发展。2002年开始,友邦保险等具有外资背景的保险企业开始在国内将电话营销应用于保险行业[1]。发展至今,电话营销在中国保险行业得到了普遍的应用。根据2010年12月1日保监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中的不完全统计,大约有2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电话营销业务[1],其中部分公司电话营销业务已初具规模。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迅速发展起来的电子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给传统的金融业带来了一场革命,保险业正日益呈现出电子化、综合化、全能化、虚拟化的趋势,互联网与保险业的融合———保险网络营销开始出现。网络保险的发展使得保险公司不仅能通过网络开拓营销渠道,还能利用网络对公司内部进行管理,对员工和人进行培训,以及加深公司股东、人、保险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

1997年11月28日中国保险信息网的开通,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已经迈进网络之门。而1997年12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第一份网上保单的签订,更是标志着我国的保险业已经搭上了网络快车。2007年,在全球保险电子商务2085•4亿元的收入中,西欧占36•2%,北美占35%,日本占13•9%,而中国只占1•4%[2]。因而,中国保险业在网络营销渠道还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此外,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与网上银行的发展普及,截止2010年4月,网购消费者数量同比增加了5000万人,达到1•3亿,可见网络营销也越来越受人青睐。然而,随着保险营销模式日新月异的发展,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在电话营销和网络营销渠道上都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方面这两种营销模式自身所具有的缺陷在销售过程中并没有较好地处理,另一方面,电话营销的欺诈行为以及网络安全技术的不完善也渐渐成为了影响保险市场发展的障碍。在2010年12月28日召开的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十二五”期间应引导公司优化渠道结构,合理配置销售渠道资源,巩固个人渠道,提升专业中介业务品质,探索和规范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型销售渠道,逐步形成不同渠道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未来5年我国将有序拓展金融服务业。其中,应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创新保险营销服务方式,建立健全保险服务体系。这是对保险业在今后营销模式的改革与发展上提出的新目标。此外,在最近召开的2011“两会”期间,中保网发起了“2011全国两会保险热点话题征集”,在今年列举的17个话题中,“寿险营销体制改革”居首,占到总关注话题的10•70%,成为了两会保险热点话题。因而适时转变保险营销模式,综合多种保险销售渠道,健全对销售人员的监督管理成为了中国今后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环节。

二、电话营销与网络营销的共同优势

(一)有利于简化交易,降低经营成本

传统的保险营销方式,即保险公司通过人和经纪人出售保险的方式往往要花费大量的费用用于保险产品的印刷和保管。此外由于需要进行展业宣传以及向客户寄送相关材料,保险公司还必须承担分支机构、网点、营销部的运营费用。首先,保险公司利用电话与互联网开展业务将会降低其各方面的成本。电话营销为营销人员节约了时间成本,其工作效率比一般的营销方式要高10倍左右,从而使营销人员能有针对性地把大部分的时间用于有需求的客户上[3];网络保险的实施使保险公司的产品销售、理赔客户服务等经营业务均可在线完成,人力、场地、信息费用大大节省。运用网络营销后保险公司只需将所有险种的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并上网就可以让客户自己查询。并且在交易费用上,双方只需支付低廉的网络通信费用,免去了中介人的佣金,降低了展业成本。其次,利用网络保险,公司可以在培训员工、公司内部信息等诸多方面节省大量的费用和时间。美国一份权威研究报告表明网络将会导致整个保险人均边际成本降低60%以上,特别是在销售和客户服务领域成本更会大幅降低,成本的降低加上便利化和客户化的服务将促使顾客以电子方式购买保单。从另一方面说,电话与网络营销方式不仅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也为消费者节约了成本。电话、电脑与网络的不断普及使得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能够享受这两种较为新颖的投保模式。从传统意义上说消费者的成本包括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所用的车费、汽油费、时间成本还有皮鞋成本等等。有些公司的电销产品的理赔程序还会更简便一些,如光大永明推出的电销邮寄理赔业务,只要是一般理赔,而不是重大、恶性理赔案件,投保人只需事先联系保险公司电销人员,并把保单、病历等资料按合同上列明的地址邮寄到运营部门,理赔就会顺利进行,免去了投保人来回奔波之苦。同时,保险公司运营成本的下降将会促使保险产品价格有所降低,而保费的降低将刺激客户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使更多消费者的风险得到转移与保障。面对许多国内的保险产品,大众消费者往往将其看作衣食住行基本生活之外的奢侈品,而不是看作转移风险保障财产安全的必需品。当保险产品的价格随销售运营成本的下降而下降,在一定程度上,这会刺激人们对保险产品的需求,转变社会大众对保险的消费观念。

(二)有利于提高营销效率

保险公司进行电话营销往往是通过一份有针对性的名单进行拨打及回访的。名单往往会按照顾客的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并有效地处理。美国制订的“DoNotCall”的法案,让那些不愿意接受电话营销的消费者可以上网登陆确认不再接受这类的营销电话。这一法案使得那些不喜欢电话销售的人都已经被事先排除,帮助电话营销业提升了营销效率。同时,也使得电话营销业更为优质地发展。同样的,当前许多保险公司的网上投保功能使得消费者能够足不出户购买保险产品,通过网上多种宣传与在线客服的介绍,在短时间内了解保险产品内容与条款,填写信息,在线核保,支付保费,打印与验证保单。

三、网络营销对于电话营销缺陷的补充

实践表明,电话营销模式具有受时间地域限制,接触客户群体有限以及产品信息介绍宣传不足等几个较为突出的缺陷,而网络营销出于自身的特性,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其进行改善与提高。

(一)快捷方便,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与电话营销相比,网站营销不仅突破了时间的限制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它可以全天候不停地运行,并与全国各地的消费者进行介绍与交流。保险可以通过这种营销模式,使得客户和保险公司能够随时进行沟通和交流,延长交易活动的时间。此外,电话投保往往是针对国内局部地区开展,且电话费成本受行政区域影响,因而网络不仅突破了营销人员上门营销的地理限制,也突破了电话投保中的重重障碍。另外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客户可以通过比较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和报价,选择一个最适合的产品或要求公司为客户设计保单,还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索赔申请。这些快捷便利的服务与功能极大地满足了客户的需求。

(二)网络营销渠道能挖掘与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在保险电话营销的过程中,保险人、经纪人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他们往往只注重大客户,而忽视一些潜在的小客户及新客户。在网络营销中,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地与各种人群接触,获得更多的业务,并且通过业务的大量化、多样化,在理论上更符合“大数法则”的要求,形成了在增加新的销售机会的同时分散自身风险,增强经营稳定性的良好局面。另外,许多保险公司在网站内设有对客户风险测评的问卷调查系统。该系统相对于电话投保,能使得没有保险基础知识的消费者不必再面对“喋喋不休”的电话营销员,而是可以在短时间内了解自身面临的风险问题。系统能针对客户风险自动甄别能提供对应保障的保险产品。这样不仅能让消费者在更短时间内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也为保险产品的营销提供便捷的通道。

(三)网络营销能为消费者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维护消费者对保险产品及条款的知情权在电话投保的过程当中,消费者难以全面准确地理解保险产品。因为消费者往往不能直观阅读详细条款,只能听保险电销人员对条款进行介绍与解读。但是一些保险电销人员为完成销售目标,仅仅只把保险合同中比较重要又能快速表达完毕的内容告知客户,如保额、保费、合同期限等,但对一些相对复杂的条款,工作人员往往为了节省时间而做简单处理,甚至有销售人员夸大条款效用、曲解条款。这实际上没有尽到明确告知义务,损害了客户的知情权。相比之下,网上保险条款内容,并做出详细解释,将有助于客户全面了解条款内容,避免了个别人在销售时夸大保险责任而导致的理赔纠纷。客户可以通过网络对几家相似的险种条款定价进行比较,选择最为满意的险种和最适合自己的产品。此外网络营销可以充分发挥计算机及多媒体技术的优势,实现丰富多彩的营销形式。在网站中除了图文并茂的产品信息外,一般还提供大量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的信息,各种广告形式、促销活动,都可以在保险公司的网络平台上实现,这具有更丰富的内涵。

四、电话营销对于网络营销缺陷的补充

同样地,电话营销也能对网络营销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在线核保不充分,缺乏消费者投保过程记录和对网销人员监督力度低等不足有所弥补,同时还可提高网络投保的信任度,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一)电话营销对网络营销核保不充分的缺陷进行有效弥补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有较为详细的核保标准和核保要求,包括核保的保险金额、核保标的范围和核保险种范围等内容。对于风险较大、技术含量较高、保险金额较大的保单,要求做到对投保人具体情况进行的详细询问,而这些都是在线核保所不具备的。电话核保的功能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电话营销员在销售中与客户进行语言交流,使得保险公司能更深入地了解客户的具体需求与详细风险状况,并且可以实行电销人员与消费者的“一对一”服务,在整个保险期内对被保险人风险的变化状况进行及时的沟通回访,这更有利于公司对客户的核保,也有利于减少日后的纠纷,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从而获得客户的长期信任与公司信誉。此外,也正是囿于网络投保平台通常只能提供文字信息的缺陷,对于缺乏保险基础知识的大众消费者来说,保险公司往往仅在网络投保平台开放部分受大众欢迎,简单易懂但形式单一的保险产品。如果将电话投保的方式融入到整个投保过程当中,保险公司能减少这一类的后顾之忧,可以将更多形式的保险产品投放到网络购买的平台上,扩大自身网络营销的市场与影响力。

(二)网络投保过程缺乏系统的记录,电话投保能更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笔者在访问国内多家有网上投保业务的保险公司网站时发现,网络投保的流程大多如图1所示:我们可以从这个流程中发现,保险公司虽然通过网络营销省去了大量印刷与递送投保单的成本,但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相应的风险。

首先,客服人员通过在线平台对保险产品的介绍与解释的内容没有系统的记录,这种文字交流的方式没有被保险公司系统的保存。倘若网络保险营销员出现道德风险,对消费者进行夸大保险产品作用或诱导购买的情况,在未来的纠纷中,没有证据对营销员的这种故意行为进行证实。即使有少数投保人对其投保时的文字交流内容进行了备份,但也不足以作为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因为文字交流的内容完全可以凭空自己写出,而没有特殊的信息与记号可以表明是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网络营销员之间的文字谈话。

其次,目前国内网上投保的流程中很少是单到付款。而消费者在多数情况下,提交投保信息和支付保费之后手中并没有什么相应的保障证明,保险公司在消费者支付后在网页上回应的确认信息也并未能产生法律证明的效力。很多客户对先划款再出保险合同非常不满,觉得利益受到了侵犯。另外,从技术上来说,由于我国还没有电子签单相关的较为成熟的技术系统,国内目前的保险网上投保平台中并未有应用这种技术。即使在逐渐发展后能应用该项技术于投保单的确认,我国也没有相关立法,所以通过电子签名在线签订的保险合同即E-policy的法律效力与一般纸质投保书与保险单的法律效力是否相同也将值得商榷,这对后续的理赔环节的纠纷埋下隐患。而在电话投保中,电话录音的记录能为消费者提供这两个方面的保障。电话营销过程能够做到全过程监控,完整录音记录,销售术语基本统一,能够有效防范误导行为,而且对违规行为查处起来更加容易,并且录音记录日后能够作有效凭证。一般来说,根据保监会的规定录音在保险的保障期完成两年后才能销毁。所以电话录音可以避免电销人员的欺诈行为,提升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并且,消费者能依据录音证明自己投保的事实,以防保险公司不及时出单而带来的风险问题。

五、电话营销模式与网络营销模式的结合

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无时无刻、无处不在的网络能将人们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给大众提供的信息量也更丰富。在将来,网络营销模式占领的市场必将远远大于电话营销方式。但是电话投保在寿险市场上更具有优势,所以保险网络营销绝不是对电话营销的简单替代。基于前面的分析,两种营销方式各有利弊,并在一定程度上能弥补对方的缺陷。对于如今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保险业发展却仍处于起步阶段的情形看来,国内保险需要通过结合两种营销方式,从而达到保险业在该阶段的飞速发展。具体而言,就是从两种营销方式的优劣势比较出发,充分发挥电话营销与网络营销优势互补的作用。此外,我们应该认识到电话营销模式与网络营销模式的结合不仅仅只是上述销售环节上的结合,更重要的是保险产品营销人员的一体化。电话营销与网络营销不能是两班人马,这不仅不利于两种营销渠道中获得的信息的整合,而且更容易产生营销员的道德风险问题,并对后续的纠纷责任归属难以判断。所以电话营销系统与网络营销系统的整合,不是单纯的一加一的结果,而是要能够充分扬长避短,相互补缺,发挥出更大的效用。在笔者对一些保险公司的电话咨询过程中,保险公司在线客服人员表示电话投保与网上投保在投保流程上差别并不是很大。并且两者都是要求消费者在保险单出具之前进行网上银行的支付或者是银行划账。而电话及网上投保主营的都是意外险和财险,一般没有寿险,所以都不存在犹豫期。这使得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划账之后,若发现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与自己当时投保时的信息不同亦不能退保。所以在网上购买寿险产品与购买财险产品在环节设计上应考虑这些因素,在支付保费的环节上有所不同。例如投保人应当能在保险公司核保出单前留底一份正式的投保申请书,并且能在收到正式保单确认保单信息无误后再确认支付,如图2所示:通过分析以上保险电话营销模式与网络营销的利弊,笔者从消费者、投保人的利益出发,综合了两种模式的优势,取长补短,为综合营销模式提出了一些建议:

1.在向客户介绍保险产品的环节中,保险公司既可以由电销人员向投保人进行产品介绍,也可以通过网络在线客服与投保人进行文字交流。为避免电话营销员在产品介绍时出现故意曲解夸大或消费者难以理解的情况,其产品的条款通俗简单,全按照保监会的标准化定义。另外,主管可以随时在线监听销售人员与客户的通话内容,专门的质量监督人员还会负责对成功件销售进行录音回听,避免误导。

2.客户可以通过网上投保平台向保险公司提交基本信息,再由保险公司用快递向投保人投递申请书。在客户填写投保书的同时,派专门电销人员(即之前向该客户介绍产品的工作人员,每个工作人员有自己的专门代码,每个客户都有对应负责的电销人员)随时准备接听客户的咨询电话,为其填投保书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其谈话内容须被保险公司录音。

3.在客户将填好的投保申请书签名快递给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对其进行核保,在核保过程中若遇到不符合之前投保人网络提交的信息或有疑问的地方,也通过对应的电销人员进行回访询问。核保通过后,客户将保费划到第三方支付平台上。

4.对于财险业务,保险公司将正式合同送交客户手中,由客户确认信息无误后进行支付确认,将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钱转给保险公司;对于寿险业务,由于有十天犹豫期,投保人可以在确认保单信息准确后支付,若想退保,即可通知电销人员,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

第8篇

公司内勤年终工作总结 例1

我于20XX年加入中国人寿安达支公司,十年来,曾在银保和农网担任内勤工作。现任农险科内勤。主要负责农村的业绩统计、每日战报的制作、各项奖励的发放及为领导们提供各种数据。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帮助下,我不断加强工作能力,本着对工作精益求精的态度,认真地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能力都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现在这份工作对于我来说,可以说是得心应手,也为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脚踏实地,努力工作

我深知办公室是一个工作非常繁杂、任务比较重的部门。作为一名内勤人员,肩负着领导助手的重任,同时又要兼顾正常运转的多能手,不论在工作安排还是在处理问题时,都得慎重考虑,做到能独挡一面。对领导交办的事项,认真对待,及时办理,不拖延、不误事、不敷衍;对职工自己的事,只要是原则范围内的,不做样子、不耍滑头、不出难题。脚踏实地的做好每一件细微的工作,不敢有丝毫的怠慢。

二、端正作风,摆正位置

在工作中,我坚持勤奋、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每项工作。服从领导分工,不计得失、不挑轻重。对工作上的事,只注轻重大小,不分彼此厚薄,任何工作都力求用最少的时间,做到最好。从不能耽误任何领导交办的任何事情。

总之,在工作中,我通过努力学习和不断摸索,收获非常大,我坚信工作只要用心努力去做,就一定能够做好。相信自己在销售内勤的平台上可以有一个很好的发展,并且能为公司的发展多做贡献。

公司内勤年终工作总结 例2

我是20XX年11月初来到华泰这个大家庭的,作为一名四级机构的综合内勤走过了整个20XX年。对于刚走出校园涉世未深的我来说,胜任这份工作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收获了很多,也成长了很多,同时也看清了自己很多缺点与不足。

综合内勤的工作内容大体分为三块。首先是运营方面,这是我最主要最关键的工作,这块工作的专业性很强,要求也很严格。具体说来:

(一)新契约。岗位职责:审核投保资料,及时做好业务登记。分类准确、扫描投保资料。审核通知书/系统问题件的通知、发放、追踪、回销。承保前撤件的及时处理,保单的登记发放,与三级机构的业务交接,数据核对,回执的追踪、登记、扫描、录入。要求:当日完成,初审差错率≤2%,影像删除率≤4%。

(二)保全。审核、辅导填写各类保全申请书,完备保全资料,劝阻退保,解释条款。受理客户、业务条线、系统内的业务查询、业务辅导。要求:资料齐全,及时准确,主动积极。

(三)理赔。受理理赔报案,了解保险事故,提醒注意事项,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受理理赔申请,确认申请主体,审核各类材料的有效性,指导填写理赔申请书,及时与三级机构进行交接。及时发放《结案通知书》,做好理赔结论的解释。要求:判断准确,处置妥当,资料齐全无差错。

(四)调查(契约/理赔)。联系契约体检客户,提醒相关注意事项,仔细核对体检项目,避免漏项,全程陪同完成各项体检项目,及时领取体检报告,及时与三级机构进行交接。约见客户进行契约调查,配合三级机构运营人员详实了解投保经过和客户重要信息,指导客户完成各类问卷。配合三级机构相关人员进行理赔查勘,走访医院、公安等相关部门。

第二是财务方面:

(一)现金的收取,包括现金保费,单证保证金的收取,现金收入要及时送存开户银行,及时将存款凭条送至中支财务。制作现金保费收入明细,及时与中支财务进行交接。

(二)费用报销。报销单的填写,发票的黏贴,报销款的登记与分发。

(三)仓库物品的管理,包括卡单、投保单的、行销辅助品的买卖,建立电子台账。

第三是行政方面:

(一)行销用品的购买与领用,留存好领料单。

(二)服务部日常必需品的购买。

(三)提供打印复印服务,以及打印复印费用的收取和及时上缴。

(四)仓库的保管,做好物品的出库与入库登记。

(五)积极配合产说会、创说会等活动。

(六)内勤的考勤、以及资产的登记、计划书打印、签报的流转与存档。

综合内勤的工作事情很多也比较杂,要想面面俱到每个方面做得很圆满确实不容易,在很多事情的处理上需要灵活把控,刚开始接手这份工作时我由于经验不足,做的比较吃力而且很多地方不尽如人意,我通过一年多的磨练逐渐理清思路,各项工作的开展也逐步走向正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抓住每个学习的机会不断提高自己,不断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不仅要完成工作,还要把工作做好做细。尤其是在自身不足的地方要痛下苦工,积极配合机构的工作。争取在明年做的更好!

公司内勤年终工作总结 例3

今年对我具有特别的意义,因为这是我的本命年,也是我成为上班族以来的第一个整年。文秘工作是我从事的第一份工作,是我职业生涯的一个起点,我对此也十分珍惜,尽最大努力去适应这一岗位。通过一年来的不断学习,以及同事、领导的帮助,我已完全融入到了xx这个大家庭中,个人的工作技能也有了明显的提高,虽然工作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之处,但应该说这一年付出了不少,也收获了很多,我自己感到成长了,也逐渐成熟了。现在就04年的工作情况总结

一、以踏实的工作态度,适应办公室工作特点

办公室是公司运转的一个重要枢纽部门,对公司内外的许多工作进行协调、沟通,做到上情下达,这就决定了办公室工作繁杂的特点。每天除了本职工作外,还经常有计划之外的事情需要临时处理,而且通常比较紧急,让我不得不放心手头的工作先去解决,因此这些临时性的事务占用了很多工作时间,经常是忙忙碌碌的一天下来,原本计划要完成的却没有做。但手头的工作也不能耽误,今天欠了帐,明天还会有其他工作要去处理,因此,我经常利用休息时间来进行“补课”,把一些文字工作带回家去写。

办公室人手少,工作量大,特别是公司会务工作较多,这就需要部门员工团结协作。在这一年里,遇到各类活动和会议,我都积极配合做好会务工作,与部门同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会计较干得多,干得少,只希望把活动圆满完成。

今年是公司的效益与服务年,而办公室就是个服务性质的部门,我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以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部门之间遇到其他同事来查阅文件或是调阅电子文档,我都会及时办妥;下属机构遇到相关问题来咨询或者要求帮助,我都会第一时间解答和解决。以一颗真诚的心去为大家服务。

二、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一年来,我主要完成了一下工作

1、文书工作严要求

1)公文轮阅归档及时。文件的流转、阅办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及ISO标准化流程要求,保证各类文件拟办、传阅的时效性,并及时将上级文件精神传达至各基层机构,确保政令畅通。待文件阅办完毕后,负责文件的归档、保管以及查阅。

2)下发公文无差错。做好分公司的发文工作,负责文件的套打、修改、附件扫描、红文的分发、寄送,电子邮件的发送,同时协助各部门发文的核稿。公司发文量较大,有时一天有多个文件要下发,我都是仔细去逐一核对原稿,以确保发文质量,一年来共下发红文 份。同时负责办公室发文的拟稿,以及各类活动会议通知的拟写。

3)编写办公会议材料,整理会议记录。每个月末对各部门月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核对,催收各部门月度小结、计划,并拟写当月工作回顾,整理办公会议材料汇编成册,供总经理室参考。办公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待总经理修改后,送至各部门轮阅。

2、督办工作强力度

督办是确保公司政令畅通的有效手段,作为督办小组的主要执行人员,在修订完善督办工作规程,并以红文的形式将督办工作制度化后,通过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加大督办工作力度。抓好公司领导交办和批办的事项、基层单位对上级公司精神贯彻执行进度落实情况以及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等,并定期向总经理室反馈。

3、内外宣传讲效果

宣传工作是公司树立系统内外社会形象的一个重要手段和窗口。今年在内部宣传方面,我主要是拟写分公司简报,做好《xx报》协办的组稿工作,以及协助板报的编发,外部宣传方面完成了分公司更名广告、司庆祝贺广告、元旦贺新年广告的刊登,同时每月基本做到了有信息登报。

4、秘书工作。

秘书岗位是一个讲责任心的岗位。各个部门的很多请示、工作报告都是经由我手交给总经理室的,而且有些还需要保密,这就需要我在工作中仔细、耐心。一年来,对于各部门、各机构报送总经理室的各类文件都及时递交,对总经理室交办的各类工作都及时办妥,做到对总经理室负责,对相关部门负责。因为这个岗位的特殊性,为了更好地为领导服务,保证各项日常工作的开展,每天我基本上6点多钟才下班。有时碰到临时性的任务,需要加班加点,我都毫无怨言,认真完成工作。

5、企业文化活动积极参与

一年来积极参与了司庆拓展训练、员工家属会、全省运动会、中秋爬山活动、比学习竞赛活动等多项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凝聚力工程出了一份力。

一年来,无论在思想认识上还是工作能力上都有了较大的进步,但差距和不足还是存在的:比如工作总体思路不清晰,还处于事情来一桩处理一桩的简单应付完成状态,对自己的工作还不够钻,脑子动得不多,没有想在前,做在先;工作热情和主动性还不够,有些事情领导交代过后,没有积极主动地去投入太多的精力,办事有些惰性,直到领导催了才开始动手,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

新的一年有新的气象,面对新的任务新的压力,我也应该以新的面貌、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去迎接新的挑战,在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取得更大的进步。

公司内勤年终工作总结 例4

营销二部收展渠道XX年半年以来在公司经理室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紧密围绕市公司总经理室贯彻的“保增长,调结构,防风险,促稳定”的工作指导方针,全体收展内外勤人员不断进取,共同奋斗经过半年的努力各项主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坚决积极调整保费结构,提高保费内涵价值,稳定收展队伍。进入XX年以来,收展部紧密围绕公司工作指导方向,以10年期及以上期交产品为XX年的主要业务指标,深挖XX年期及以上期交产品的卖点及价值,及时向全体收展伙伴贯彻宣导,销售XX年期及以上产品的意义,全体收展伙伴积极响应,截止6月27日,二部收展部已完成XX年期及以上险种保费为101.58万,完成全年计划的65.54%,按时完成了市公司要求的60%的半年进度。通过半年的XX年期及以上险种的销售,在提高公司内涵价值的同时对稳定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很多收展伙伴通过销售以上险种认清的寿险保障的本质,也在公司的广大孤单客户资源中很好的树立的公司的美誉度。

二,夯实组织基础,扩大组织发展,建立三高团队。组织人力发展是寿险不断发展主题。XX年以来收展部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在年初就积极通过人才市场,网络招聘,同业引进等方式加大增员力度,经过努力收展部持证人力从年初35人,发展 到目前49人,超额完成市公司半年人力发展要求,基本完成全年50人的发展目标。在增员的同时严格加大筛选,为打造三高团队输送优秀人才,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打造专业化销售队伍。

三,倡导共同创富,树立典型带动,人人成功创富。万众创富大赛这一省公司的重要举措,对一线全体营销人员起到了非常有力的促动作用。进入XX年我收展部认真分析往年经验,总结出模范带动的积极作用,特别是收展这一队伍,如何在年轻化的队伍中树立标杆,带动全体收展伙伴创富成为今年增员,留员的工作重点。加大对新人的培育工作,设专人跟进所有入司新人,各层级主管紧密配合的思路。截止目前收展部入司半年多点的新人XX伙伴FYC已达61402元,无论对新人带动还是对老伙伴的促动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迅速反应调整工作思路。在每一阶段的工作,收展部都要进行总结评估。虽然在这半年的 工作中收展工作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但与发展要求,与先进公司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20XX年在积极发扬以上成果的同时,我们还有很多工作需要调整,以更好更快的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跟上公司步伐。

1,在继续保持发展XX年期及以上业务的同时,增加短期意外和短期健康险的销售力度,特别是卡单销售,开发更多有针对性的专题,为全体收展伙伴展业提供有力支持。

2,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收展人员的面访率和活动管理进行每周检查,每月总结的层层把关,培养全体收展人员坚持有效拜访的习惯。

3,提高区域经营活动。根据时机结合公司和各区域特点举行适宜的社区活动,把区域收展做到实处,真正做到区域经营的有效带动作用,树立国寿品牌影响力。

4,针对各层级伙伴,做好532经营。提高队伍的有效人力占比,稳定队伍基础。

5,加强各级主管的培训学习。主管作为公司组织的基础骨干是管理队伍的基石。下半年在主管的培养上增加力度,提高主管的自主经营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9篇

《保险法》第十

二、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人身保险实践中有两种情况:

一、没有权却以保险代人的名义代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二、保险人在当事人没有投保意思的情况下,擅自为其与保险人订立合同。第一种情况对投保人来说可能构成保险欺诈,第二种情况下是当事人没有投保的意思,保险合同根本不成立。本文所论述的代签名问题不包括以上情况。

一、从法律角度看,保险人不能仅以代签名主张合同无效无据可依。

首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运作是寿险公司经营的基础和关键。人寿保险业及保险公司的发展壮大受法律法规的指导。不按照法律行事或忽略了法律要求,将会使寿险公司受到重大损失和处罚。法律的目的是保证保险合同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性,同时保护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面的利益。使之达到平衡。《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1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法》第52条规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从《合同法》和《保险法》的规定来看,保险合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保险合同内容的形式。而其中的一些合同形式本身的技术特点就决定了不可能要求当事人亲笔签名,不能把签名作为合同的形式要件,尽管目前保险实践中保险合同的表现形式一般是保单和其他书面的保险合同,但当前法律没有把签名作为保险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所以投保人亲笔签名保单不是法律的强制规定。《保险法》第14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法》和《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都未规定投保人的签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而是将意思表示一致作为合同成立的主要标志。

依法成立的合同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就是法律认可的有效合同。合同法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法律认可的有效合同条件:1、合同主体合格,即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有订立保险合同的资格。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且必须在经营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具体地就是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双方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投保人订立合同的要求必须经过保险人同意承保。3、合同内容合法。代签名保单如符合这些要求就是有效的。在现实保险业务中,保险公司主张无效的代签名保单往往是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从以上分析看,保险人权以代签名主张合同无效缺乏法律依据。

二、以证据方面来说,保险人也不能仅以代签名主张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投保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生效后,除非有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或投保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否则保险人不可以解除合同,但投保人一方有单方中止合同的权利。保险单是人身保险合同的证明文件,与保险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更改保单申请书、体检报告书与其他的约定共同构成完整的保险合同。《保险法》第19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前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做出约定。"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的签名主要存在于投保单中,投保单是保险公司事先准备,具有统一格式的由投保人填写而向保险人发出的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作为体现投保人购买保险意向的书面要约,为了体现真实投保意愿,维护投保人的利益,避免理赔纠纷。其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和真实。人身保险中,投保人须完整,准确和真实地填写投保单所列要求投保人填写的项目。真实性特别要求投保单一般由投保人亲自填写并签名。

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明确规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价值;(七)保险金额;(八)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除此以外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前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做出约定。"因此,保险单的法律意义在于:1、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2、确认保险合同的内容;3、明确当事人双方履行保险合同的依据,另外还具有证券作用。

《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终止后以被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人追认,对被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保单上显然没有投保人的真实签名,但其他证据足以证实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通过投保人的缴纳保费。毕竟保单不像票据那样具有主义性。无因性,可以以保单之外的证据进行说明。而且关键的是,对瑕疵有资格质疑并提出主张的是投保人而非保险人。况且,保险人也不可能证明意思表示的瑕疵,因为当保险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质疑代签保单的效力时,投保人(或受益人)因其利益与保险人的利益是相对的,不会质疑保单的效力。更无所谓质疑自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本人对保险合同权利义务内容表示认可,这是证明意思表示真实最有力的证据。根据《保险法》第17条第1款和第2款,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根据第17条的第3款和第4款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可以称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主张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人对此进行证明是不容易的。

如实告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尽的义务,也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保险合同是单方面有解除权的合同,保险合同成立后,只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而保险人是不能解除合同的,但有一种情况除外就是当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了告知义务且严重影响了核保的结论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这种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在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有不如实告知两年以后失效。要证明被保险人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首先需要证明投保人告知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并且这种不符还必须是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或者说与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承担有实质关系,不能是微不足道的。比如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把自己的地址填写错误。但在实践中,因为人身保险合同一般具有长期性,保险事故发生后,时间过久,保险公司再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的真实情况,如健康状况进行核查是不容易或者已经不可能了。如果保险人确实对此做出了证明,那么这种不一致能够初步推定投保人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无论哪一种情况,保险人都可以达到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目的。但是反过来,恰恰相反又因为保单是他人代签的,尤其是保险人代签的,并且被保险人并没有以自己亲笔签名表示了对告知事项的认可。在保险人代签保单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基于保险人和保险人的特殊法律关系,故意和过失是否应该归责于投保人更是复杂和不确定的,保险人的代签名恰恰又成为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推定的反证。

保险合同大都有不可抗辩条款。内容为: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定时期(通常为两年),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违反诚信原则,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为理由,主张解除合同,按照《合同法》第3章的规定,当事人就合同发生争议时,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有权认定合同的效力。所以,投保人和保险人就代签名保单的法律效力发生争议时,应将有关争议提交有关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由其确认。

第10篇

第一条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员工调查表二份。

c)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保证书一份。

1.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1.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3.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5.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保证

第十六条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第五章差假

第三十四条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

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

第四十三条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六章工资

第五十二条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第七章奖惩

第五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

(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

(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

(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

(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

(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

第六十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

(一)在公司内斗殴者。

(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

(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

(一)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

(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

(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考绩

第六十九条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

(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第七十二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十五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

(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七十七条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第七十八条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八十条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

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

第九十四条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第十章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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