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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法论文

时间:2022-09-26 16:12:02

案例分析法论文

第1篇

案情:某区工商局干部任某下班路经集贸市场,从个体摊贩汪某处买了1箱苹果,回到家中发现有几个苹果是烂的。则返回市场找到汪某要求换,汪某以苹果是降价出售为由不给换,两个人吵了起来。这时,任某向汪某表明自己是工商局干部,如果不给换,以后就别想再在此卖东西,汪某对任某的话未加理睬,仍然大吵。任某恼怒,上前与汪某撕打起来。汪某用拳猛击任某的头部、脸部,致使任某腮颊明显青肿,嘴角流血。此事件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制止。事后经医院诊断,任某属轻微脑震荡。对此事件,区公安局认为,汪某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汪某赔偿任某的全部医药费200元。汪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查认为,汪某的行为性质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根据《治案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仍然处以汪某10天的拘留,赔偿任某200元的医药费。汪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一个典型的行政法案例,案情涉及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已经行政诉讼法等多部法律内容,现结合有关法律条文以及有关法理,进行如下分析: 一,关于区公安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适当问题的分析。 1,对于该纠纷性质的认定,区公安局认为,汪某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此对汪某进行了处罚,笔者认为对汪某的行为认定为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这种定性是错误的,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执行公务的行为有以下标准:(1)该行为实施者必须是公务员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正式工作人员,或者是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执行公务的人员;(2)该行为实施者必须出于执行公务的动机和目的;(3)该行为必须在行政职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职权。单纯以公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内进行判断是不恰当、不全面的。行政机关执行公务应当遵循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应当表明身份,可以通过着装、出示证件或佩带有关值勤标志等方式表明自己的公务身份。在本案中,任某是工商局干部系国家公务人员,但他的买苹果的行为并不属于执行公务的行为,因此汪某对其不满进行殴打并不是对公务行为的妨碍。该纠纷是个典型的民事纠纷,即平等主体任某与汪某因买卖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因此区公安局对汪某行为定性为妨碍公务的行为并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是错误的。 2.从案情得知,对于任某和王某的民事纠纷,区公安局直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汪某赔偿任某的全部医药费200元。笔者认为这种行为虽不失合法性,因为调解毕竟不是处罚的必经程序,但从常理上来说,该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根据民法中的自愿协商原则,先对于他们俩的纠纷进行调解处理更为恰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9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调节处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毁损他人财物等情节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本案中,任某与汪某之间因商品买卖发生民事纠纷,他们之间发生了打架斗殴行为,可先由区公安局进行调节,经区公安局的调节,汪某与任某之间若达成了协议,比如达成了汪某对任某支付医疗费,赔偿道歉的协议,区公安局可以不对汪某进行处罚;经区公安局调节,汪某与任某之间未达成协议,或者他们达成了协议,但是当事人双方不履行调节协议的,去公安局应当依法对汪某进行处罚,并告知任某可以就民事争议提起民事诉讼。 二.关于汪某不服区公安局的处罚的救济问题。 本案中,区公安局认为,汪某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汪某赔偿任某的全部医药费200元。汪某对这个处罚不服。由于行政处罚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且该案件是复议选择案件,即当事人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这是对汪某来说,有两种救济措施,一。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1.依法提起行政复议。⑴.行政复议当事人。汪某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在这个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中 ,复议申请人是汪某,若汪某死亡,则他的近亲素可以取得申请资格;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做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做出处罚的行政机关是区公安局,因此复议被申请人是区公安局;复议机关如果没有例外情况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上一级机关,因此本案中复议机关是区公安局的上一级机关即市公安局。本案中存在行政复议第三人,因为汪某与该行政处罚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应列汪某为行政 复议第三人。⑵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汪某应该在知道具体处罚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常理由耽误的时间 ,不计入复议期间。区公安局应当在受到汪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告知汪某向有关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若不数以前两种情形的,自市公安局的负责处理行政复议的办事机构收到汪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复议申请材料不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办事机构应该书面通知汪某补正,汪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汪某放弃行政复议申请;汪某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补正的,复议申请仍自办事机构收到之日起受理。⑶行政复议的审理。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即市公安局根据书面材料查清案件事实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以书面像是提出自己的申请意见和答辩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和运用证据;汪某提出或者市公安局的负责处理行政复议的机构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书面审理以外的方式,即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甚至可以实地的调查核实证据,可以听取汪某、区公安局以及任某的意见,甚至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在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汪某说明理由,并且经市公安局内负责行政复议的办事机构的同意,汪某可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撤回后汪某禁止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若情况复杂,不能在60内做行政复议决定,经市公安局的负责人批准,并告知汪某和区公安局,可以延长至9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⑷行政复议的结案,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该案中市公安局经查认为,汪某的行为性质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根据《治案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仍然处以汪某10天的拘留,赔偿任某200元的医药费。⑸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因此汪某如果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区公安局仍然可以对汪某执行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决定。 2.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汪某也可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⑴该案行政诉讼的管辖。在地域管辖方面,该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为区公安局对汪某的行政拘留决定,直接限制原告人身自由,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不仅可以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级别管辖方面,该案不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因此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该案若汪某直接提出行政诉讼,则由汪某所在地或者区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⑵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原告必须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汪某认为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区公安局的行政处罚行为的侵害,因此在该案中原告为汪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该案中,行政诉讼被告是区公安局。“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任某是治安违法行为的被害人,公安机关能否公正地处理汪某的违法行为,直接涉及到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就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因此,任某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⑶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该案中,汪某应该在知道作出行政处罚之日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间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由于不属于汪某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若汪某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人民法院受到起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处理的期限为7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⑷行政诉讼审理中的特殊制度。法院对该案件的 审理期限为3个月,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其中鉴定、处理管辖争议或者意义以及中止诉讼的时间不计算在审限内。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魏依据。地方性法规使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在该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汪某申请撤诉,或者区公安局改变其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汪某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裁定。⑸行政诉讼裁判。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槛用职权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⑹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朽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因此本案中,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即区公安局可以对汪某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如有例外除外。 三、关于汪某不服市公安局复议决定的诉讼救济 在该案中,汪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查认为,汪某的行为性质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根据《治案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仍然处以汪某10天的拘留,赔偿任某200元的医药费。汪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此时是经复议的案件,而不是直接起诉的案件,因此在很多方面与直接起诉不同。⑴在管辖法院方面。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部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香味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又对定性产生影响,复议决定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都可以认定为复议改变原行为,在该案中,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虽然在处罚结果上同区公安局一样,但对汪某违法行为的性质认定上作了改变,并且在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条款上不同,因此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且这一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案区公安局和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⑵在行政诉讼被告人的认定方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复议机关市公安局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以被告应是市公安局。⑶在起诉的时间条件方面。若直接起诉,则起诉期限为3个月,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在此案中,由于市公安局复议过,起诉期限为15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篇

案例名称:黄花获奖纠纷案 基本理论:

       1.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在创造、使用、转让和保护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志过程中发生的社 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2.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人 包括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我国著作权法保 护对象包括以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形成创作的作品。

             3.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法 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 人代理民事活动。

            4.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 法律制度。

            5.监护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 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其财产,被监护人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 向其交付财产并汇报账目。

            6.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有密切关系。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作为义务要 求人们必须依法做出一定行为。

分析: 1.黄花学画三年,参加全国幼儿园绘画比赛,获奖金 5000 元,符合知识产权法,黄花的 画属于艺术作品,所以属于著作权范畴,黄花的奖金 5000 元属于依法享有财产权。 2.黄花 6 岁,属于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黄花的父母是她的 监护人,可以对黄花的财产及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但是黄花的父母没有处分其 财产的权利,在黄花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应像黄花交付这 5000 元奖金。 3.奖金是对黄花作品的一种肯定,是奖励作者本人的,幼儿园作为一个教育机构,老师 作为一个教育者,教书育人是他们的义务,所以幼儿园及张老师均无权要奖金。

分析结论: 奖金应归黄花所有,幼儿园、张老师及黄花父母均不应当得到奖金。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拓展:案例分析报告及其范本

(1)案例分析报告的基本结构

案例分析报告作为案例分析结果的书面表现形式,具有一定的学术性。一方面它是案例分析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必须反映案例分析的逻辑关系和分析结果;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学术体的正式书面文书,它又具有一定的规范格式要求和语言文字要求。这种格式的要求反映了案例分析的特点和逻辑分析线索;因此,案例分析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标题、摘要、关键词、案例概述、案例分析,其案例分析包括:背景理解、问题诊断与分析、对策与建议、结论。按照案例分析论文体的要求,其基本格式如下:

①标题

一般案例分析报告的标题可以沿用案例正文的标题,采取中性的写法,以案例正文中的组织名称作为主标题,以案例分析的主题内容为副标题,使读者能够从标题中看出案例发生在哪里,主要研究的内容。

②摘要。作为案例分析报告,要对案例分析的过程、基本分析框架、分析结论及案例分析的意义和作用进行概括性的阐述。

③关键词。按照学术论文的规范与惯例,摘要后面需要提供3-5个关键词。 ④案例概述。案例正文的编写请对你选择的案例进行简要的概述(大约300-500字)。

⑤案例分析。这是案例分析报告的主体部分。按照案例分析的逻辑线索,案例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背景理解、问题诊断与分析、对策与建议、结论。在案例分析中,各部分的内容绝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存在着紧密的逻辑关系。案例分析部分要与案例正文部分相互呼应,首先在背景理解部分对案例正文的基本内容、组织背景和特点、案例的事件及人物关系等信息应该有一个基本的理解和认识;在问题诊断部分,针对案例正文内容中所包含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主要分析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在对策与建议部分,根据问题的诊断提出对应的解决办法和对策,最后得出结论。各个部分之间都存在着相互铺垫、递进的关系,并相互包含了因果因素。整个案例分析部分需要对你的理解、问题诊断、对策与建议做出支持性解释、理论支持及经验借鉴等理由说明。

(2)案例分析报告书写的准备与计划

案例分析包括的书写准备与计划工作可以与案例正文编写的准备和计划同步进行。与案例正文编写不同的是,案例分析报告是在案例分析讨论交流的基础上将讨论交流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表达出来。所以,案例分析报告的资料和素材多数来自案例分析讨论的原始记录、原始资料查证、理论和经验参考等。在案例分析报告撰写计划中,应该按照案例分析学习的基本步骤和过程,确定每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并将工作落实到具体的人。同时在每个阶段要对该阶段的工作进行小结,并安排下一步工作。

(3)案例分析报告的起草与修改

案例分析报告的起草工作一般在案例分析的讨论交流活动结束之后开始。按照案例分析报告(论文)的基本格式草拟一份案例分析报告(论文)的大纲,按照大纲的基本思路整理案例分析过程中的基本资料、数据和基本理论框架,逐步撰写。报告(论文)的草稿完成后,必须要进行修改。修改工作与案例分析再一次联系在一起,主要采取竞争性思维对案例分析报告(论文)进行批判式讨论。如果案例分析的内容能够经得起这种批评式讨论,一一排除竞争性解释,那它就可以站得住了,就具有说服力。一般这种讨论修改需要经过3-5次,最好每一次讨论能够寻找不同的人员参加,可以广泛听取意见,使得案例分析报告(论文)更加严谨周密。

第3篇

[关键词] 公共管理; 案例研究; 主体框架; 基本要点。

一、概念、优点与可能的缺点。

案例研究的要义如下: ( 1) 案例研究是一种实证研究,它可以使研究者原汁原味地保留个案现实情况有意义的特征; ( 2) 尽管个案研究的重心在于对个案的分析和探讨,但个案研究必须服务于对母体研究对象的理解,个案可以是母体的典型实例,也可以是母体的非典型实例; ( 3) 个案研究不能停留在实例材料的详尽描述,必须要能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并从一定的视角出发,建构个案分析框架; ( 4)作为研究,在个案分析过程中,应当与其他同类现象、相关的理论对话,不能自说自话、把个案研究变成孤岛式研究;( 5) 个案研究并不排斥其他的研究方法,相反,它往往需要借助其他研究方法获取和分析案情资料; ( 6) 案例研究中的“个案”是关于包含有问题或疑难的真实典型事件的实际情境,可以是时间性的( 某一具体时段) 、空间性的( 社区、地区、国家) 、行动者类的( 个人、群体、组织) 、行为类的( 互动、决策、事件) ,或是综合性的。案例研究中可以只有单个案例,也可以包括一个以上甚至一组案例。

个案研究方法因以下优点而受人青睐: ( 1) 使研究对象或方向更为明确具体; ( 2) 丰富和深化作者和读者对问题的了解; ( 3) 资料获取范围相对具体,较之面上的归纳式研究和统计分析,其广度和成本比较小; ( 4) 兼具实证分析和理论演绎的双重优点,有利于研究者将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

案例研究出现以来,就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质疑和批评。批评最多的是案例研究的外在效度问题,也即是否可以归纳成为理论,并推广到其他案例研究中。批评者常常称,单案例研究论据不充分、不足以进行科学的归纳。对于这种批评,罗伯特·殷辩解道: “这些批评者实际上是在以统计调查的标准看待案例研究……统计调查依据的是‘统计性归纳’,而案例研究( 以及实验) 依据的是‘分析性归纳’。在分析性归纳中,研究者也会尽力从一系列研究结果中总结出更抽象、更具概括性的理论。”[1]不过,话说回来,有些案例研究确实存在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无视个案的代表性程度及其方向,将个案研究的结论强行拉升成普适性的观点。其次,由于一些案例研究不注重资料获取和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用模棱两可的论据或带着偏见进行研究,案例研究的信度常常受到质疑。对案例研究的第三种批评是,它可能会造成过于冗长的分析报告。案例研究确实需要对案例相关情况的深入探究,如果研究者只是为了案例而案例,既提不出有价值的问题又缺乏研究意识,既缺乏分析框架又不比较分析相关案例或不与相关理论对话,则难免落下材料堆砌的口实。事实上,案例研究的上述批评和不足的只是一种可能性的存在,“问题不是出在案例研究方法这一方法本身,而是有些很好的原则、技巧、步骤并没有在实际案例研究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2]。

二、选题、立意与研究价值。

根据研究动机,案例研究的目的大致可以分为: 问题驱动式的、理论驱动式的以及混合式的。问题驱动式的案例研究旨在描述个案实际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探究问题解决方案。这类研究多以调查问题、探求对策作为研究目的,基本上属于应用性的研究。此类案例研究的实质性价值在于它所提出并试图解决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用价值; 其方法论意义在于它能够而且必须满足规范化研究的四个标准: 测量工具效度、信度、内部有效性与外部有效性。测量工具效度是指针对所研究问题构造的测量工具的有效性; 信度是指其他研究者可以复制同样的研究,并预期得到同样的结果; 内部有效性是指研究证据能够支持研究结论中所阐述的现象或因果关系; 外部有效性是指研究结论具有相当高的普适性。[3]前三个标准是任何规范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必须满足的。但对于第四点,笔者以为,就公共管理案例而言,由于任何个案都有其特殊性,而且有些案例并非类现象的典型案例而是特殊个案甚至反常案例,因此,不宜对外部有效性做硬性要求。是否应该符合外部有效性要求,取决于研究者的选题立意: 如果研究者立意通过对个案研究提出一般性的问题分析和对策探讨,那么,案例的选取、问题及其成因分析以及对策建议都必须具备代表性,也即外部有效性; 如果旨在展示个案的特殊性,则不必强求外部有效性,相反,应该突出个案情状、问题、成因与对策的个性。当然,大多数案例既具有类的一般特性,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类案例研究只需满足前三个标准,并兼具相应的外部有效性即可。

与典型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不同,理论驱动式个案研究的真正目的不在案例本身,而在于归纳出理论: 或是理论验证,或是理论批判,或是理论创新,抑或是兼具其中两者或全部。譬如,以美国奥斯特罗姆夫妇为代表的诸多研究者有关“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案例研究,都以完善、验证和支持“制度分析与发展”理论框架为目的,最终形成一个学派。以验证理论为目的的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二点: 一是为有待检验的理论提供了活生生具体的实例,此所谓材料创新。这一点要求运用具有较高效度的资料获取工具以及较高的研究信度。二是检验的理论具有前沿性和新颖性———如果案例研究用于验证的是一个已经得到公认和反复验证的理论,则没有多大意义了。

公共管理学的理论研究者更高的期望是通过个案研究对既有的理论进行批判,最好是能提出一些理论观点或新的理论框架。此类研究近似Barney Glaser 和AnselmStrauss 创造的扎根理论方法( grounded theory method) 。我们姑且称之为“扎根式案例研究”。它归纳出的理论得自研究者对观测资料所蕴含的主旨、特征和结构模型的分析。扎根式案例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因为担心知道其他人的结论之后可能会固化研究者的现象观察和研究思路甚至理论观点。该理论方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 1) “将适用的事件和每个范畴进行比较”———在某个个案中出现某( 些) 有意义的范畴或术语时,就开始在其他个案中搜寻相同的现象,并将其概念化;( 2) “合并分类及其特性”———在此,研究者开始注意概念之间的联系,研究该概念的关联现象或影响因素; ( 3) “划定理论的界限”———随着概念之间关系模式的清晰化,研究者可以忽视最初关注的但又和研究显然不相关的概念,便于减少范畴类型,并使理论本身变得简练; ( 4) “组织理论”———最后,研究者必须将他的发现变成文字,和他人分享。[4]事实上,许多新理论或观点的提出往往都是以对既有理论的批判为基础的; 不少公共管理方面的理论创新就是通过近似扎根式案例研究归纳出来的。譬如,GarrettHardin( 1968) 教授提出的公用地悲剧理论,以及三十年之后,Michael Heller( 1998) 教授提出的反公用地悲剧理论,都是基于大量实例的扎根式研究而提出来的,尽管二人发表在《科学》杂志的论文并非典型的案例研究。

与扎根理论方法不同,Michael Burawoy 及其同事提出了另一种旨在理论批判和创新的个案研究方法——— “拓展式个案方法”( extended case method) 。这种案例研究定位于发现现有理论的缺陷并修改现有理论。这种方法既不同于纯粹问题导向型个案研究———只寻求对个案本身的理解和问题的解决,无意于将个案研究中的发现上升到一般性的理论观点和分析框架; 也不同于扎根理论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相反,Burawoy主张研究者在进入个案研究之前要事先熟悉相关的研究文献。拓展式个案方法的核心目的既不是要创造出什么新的理论框架,也不是证明或驳斥既有理论,而是要重建、发展理论。它旨在寻找和观察与既有理论相冲突的方式和他所谓的“理论缺口和缄默”。[5]以理论批判和创新为目的的个案研究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它能通过现实存在的个案证明既有理论解释的不足甚至错误之处,并重新提出分析视角、理论解释甚至新的理论框架。这一价值的确立,需要较为严格地满足规范化的研究的前述三个标准,第四个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为某特定类型问题上的外部有效性; 任何一个标准的缺失或不足,都会招致批判甚至否定。

研究实践中,还有一类特殊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理论应用式问题驱动研究。此类研究旨在应用某一个或多个理论,描述和解释案例现象,甚至提出解决对策。譬如竺乾威教授的近作采用理查德·马特兰德的政策执行理论,尤其是模糊- 冲突模型中的政治性执行模式,对我国地方政府2011 年“拉闸限电”的行为逻辑进行了深度剖析。一般而言,此类案例研究的主要价值体现在,研究者首次选择了对个案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充分解释力的,或者是与以往解释不同的理论基础和分析视角———此所谓理论视角的创新。如果已有研究者运用类似的理论对同类现象进行过分析,则此类研究将无甚新意。

除了上述三类案例研究动机以外,还有一类准理论驱动式的案例研究,姑且称之为理论对话式案例研究。这类案例研究的特点是: 它既不是问题驱动式的,也不是为了验证理论、应用理论或是创新理论,而仅仅是展示对特定个案现象各种理论之间的争议。研究者通过对个案现象多维度的展示,并搭建一个对话平台,把各种相关理论观点组织起来,形成争议焦点,以展现各种观点对同一个案现象的不同解释,或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态度和观点。这类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它展示了价值多元化社会中理论观念的多样化,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理论观点的非充分性及其与相关理论观点的分歧,帮助政策制定者和理论学习者了解问题的多面性和理论的多样性。譬如,《美国政治中的道德争论: 社会调节政策八个侧面》一书的撰稿者们通过对堕胎、扶持措施( affirmativeact) 、死刑、同性恋者的权利、枪械管制等个案问题的讨论,展示了美国社会调节政策中的道德冲突; 《行政伦理两难深度案例分析》一书则通过12 个案例研究展示了中国社会对一些公共管理问题的理论对话。转贴于

三、研究构思和主体框架。

案例研究的框架构思应该服务于研究主旨和目的; 不同的研究主旨要求不同的思路框架。一般而言,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任务有三大类: ( 探索) 描述、解释和对策( 规范) ,不同的研究各有侧重或不同的任务组合。有学者根据研究目标/任务,将案例研究分为三种: ( 1) 探究型案例研究: 尝试对事物的新洞察,或尝试用新的观点去评价现象,它侧重于提出假设,它们的任务是寻找( 新) 理论; ( 2)描述型案例研究: 主要是对人、事物或情景的概况作出准确的描述。它侧重于描述事例,它们的任务是讲故事或提供图景; ( 3) 解释型案例研究: 适于对相关性或因果性的问题进行考察,它侧重于理论检验; ( 4) 评价型案例研究: 侧重于就特定事例作出判断。[6]罗伯特·殷根据案例研究的目的概括出案例研究的六种写作框架: ( 1) 线性分析式结构。这是一种撰写研究报告的标准结构。子题目顺序遵照研究的问题或项目的顺序: 以对相关文献资料的综述开头,然后概述所使用的研究方法( 如何收集和分析案例资料) ,从收集和分析的资料中得出了什么成果,以及这些成果的结论和意义。这种线性分析式结构适用于阐释性、描述性和探索性案例研究。( 2) 比较式结构。它把同一个案例重复两次以上,比较对相同案例的不同陈述或解释。这方面最好的例子是阿利森对古巴导弹危机的著名案例研究。在该书中,作者把该案例研究中的“事实”重复叙述了三遍,每次都联系不同的理论模型,而非简单的、全面的重复。( 3) 时间顺序结构,即依据时间顺序陈述案例研究的例证。这种结构在解释性案例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事件的因果顺序必须一件接一件以时间顺序展开。写作时需注意各个阶段的详略和匀称性问题。( 4) 理论建构式结构。这种结构里,章节的顺序依照一些理论构建的逻辑来安排。所谓逻辑,取决于特定题目或理论,但每一章或每一节都应揭示出理论论证的新颖部分。这种结构适用于阐释性和探索性案例研究,这两种研究都涉及到理论建构: 阐释性案例需要研究因果论证; 探索性案例则需要论证所提出的假设或命题的价值。( 5) 悬念式结构。与前面讲的线性分析式结构正好相反,这种案例研究写作把“答案”或结果在开头的章节里陈述,剩下的部分———引人入胜的主要部分,则用于解释这种结果的形成,以及后面章节中采用的各种阐释方法。这种结构主要适用于解释性案例研究。( 6) 无序( 混合) 结构。其章节的顺序并不是特别重要; 调整章节顺序,不会降低价值。这种结构通常用于描述性案例研究,而且常见于一些案例分析集。[7]由于公共管理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纯粹描述的案例研究( 仅对案例资料情状和问题进行描述)很少,只有现象描述和成因解释的案例研究也比较少,大多数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兼具上述三项任务。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论文的必备“附件”包括“引论”、“文献综述”、和“研究方法”,其常用主体框架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 1) “现状- 问题- 成因- 对策”。这种结构属于罗伯特·殷所讲的线性分析式结构,章节安排的一般顺序为“现状描述问题分析成因解释对策讨论”。它主要适用于问题驱动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尽管有些“八股文”的色彩,但却比较容易把握和应用。一般来说,案例材料必须贯穿这一主体框架的始终。

( 2) “理论基础- 案情介绍- 理论分析- 对策或结论”。

这种主体结构常见于问题驱动倾向明显的理论应用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在众多相关的理论中,寻求最具针对性、最有解释力、比较有新意的理论( 视角) 是这种研究的难点。

( 3) 旨在理论批判与创新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的常见主体框架有二: ①“案例介绍- 既有理论分析及其不足甚至错误- 提出理论假设或分析框架- 新理论的应用前景或价值”; ②“案例介绍- 提出新的理论概念或预设- 比较新旧理论观点及其对案例的解释- 新理论( 观点) 的应用前景或价值”。这种研究的难点在于要能根据案例实情指出既有理论存在的不足甚至错误,并透过案例材料提出新的、较之既有理论更具竞争力的理论。

( 4) “案例介绍- 各种理论观点之间的交锋- 理论困境或出路”。这种框架比较适合于理论对话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这种研究的难点在于构建理论对话平台,为案例所涉的各种观点提供平等的表达机会,并尽自己的知识所能为各种观点提供与案例相关的支撑性论据,以使它们能够充分地对话。

四、研究方法与注意事项。

所谓研究方法主要是指如何获取和分析处理研究所需资料的手段与工具。公共管理案例研究除了其质性特征以外,并无特殊的研究方法。可以说,只要能够有效并可信地获取个案所需资料,所有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包括一手和二手数据的获取方法、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都可用于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因无专用的特殊研究方法,就不多谈了。以下主要针对初习者经常出现的不当做法,概括性地提几点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写作中的注意事项。

首先是关于案例素材的处理与篇章安排。尽管案例研究强调“原汁原味”地呈现个案情况,但这并不是要求作者将所有与个案有关的资料全部写进论文。尽管对于个案素材到底应该占论文的多少篇幅没有硬性规定,但出于论文结构的匀称性、为了突出论文研究的重点等方面的考虑,一般来讲,整块式的个案素材描述不应超过论文总篇幅的三分之一,四或五分之一比较合适。特别要提醒的是,案例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只有极个别的情况允许虚构,否则,将招致严重的规范性批评。另外,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论文可以专辟一章或一节介绍案例情况( 不宜放在文章最后) ,也可化整为零掺入论文各部分,但原则上要求文章的主要部分或大多数内容中都有个案的参与。比较好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既基于案例又不完全拘泥于案例。这方面不妥的做法有二:

( 1) 脱离案例搞案例研究———专辟章节介绍完个案情况之后,文中再也找不到案例的踪影; ( 2) 拘泥于案例———全文大部分内容都是对案例情况的介绍。

其次是个案式( idiographic) 研究与通则式( nomothetic)研究间关系的处理。公共管理案例研究,无论是个案情状的描述,还是其成因的解释,抑或是管理对策分析,无疑都具有浓厚的个案性色彩。然而,大多数公共管理案例研究都具有一定程度的超越性取向,即超越个案、服务于“类”的甚至更一般的情况,但这样做时又可能被受到外部有效性的质疑。对此,我们建议: ( 1) 对于纯粹问题驱动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研究者首先必须清楚对象案例的普遍性程度,如果案例情况较之于“类”现象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属于后者的典型实例的话,研究的目的可以有较强的通则性取向———文中可以适当程度地强调个案分析中描述的问题、分析的原因、提出的对策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如果个案的特殊性、特色性非常强,那么,案例研究应重在个案式研究,即旨在对个案情形或事件进行深入的探讨、描述、解释。至少不应该强调其普遍性———最多只可以做些引申性的思考,否则,将招致外部性有效性的批判。( 2) 就对话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而言,因其旨在构建一个对话平台、使那些具有“类”解释意图的理论交锋,个案只是一个“托”,因此基本上不存在个案式研究与通则式研究的关系问题。( 3) 对于纯粹旨在理论批判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而言,这方面应重点注意个案分析与靶子理论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关联性,也即所研究的个案是否属于要批判的靶子理论解释范围。与此类似,理论应用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也必须注意所选用的理论( 视角) 与靶子案例之间的关联性,换句话说,所选用的通则式理论必须对所分析的个案具有针对性的解释力。( 4) 旨在提出新的理论预设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一方面要充分注意个案研究与理论创新之间的逻辑关联,另一方面还应阐释新理论的解释范围与边界———即使个案研究充分支持创新理论,但它也仅是个案,因此,需要做些补充说明或反身性界定。

第三,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初习者切记避免理论基础与案例研究脱节,出现“理论”与“个案”两张皮的现象。逻辑上讲,理论对于案例研究具有多方面的作用: ( 1) 选择要研究的案例,无论对于单案例设计,还是多案例设计; ( 2) 当进行探索性案例研究时,界定探究的对象; 当进行描述性案例研究时,定义什么是完整适当的描述; 当进行解释性案例研究时,提出竞争性的理论; ( 3) 将结论推广到其他案例。此外,理论对于建构案例分析框架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即使是纯粹问题驱动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确实也应有“理论”。然而,若是所用理论与案例分析脱节、“两张皮”,或者,“理论基础”或“理论视角”仅是文中的一种摆设,在案例研究的主体部分根本找不到理论的踪影,那么,还不如没有“理论”。

最后,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与写作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 1) 案例选题和研究成果必须要有价值( 详见前述) ; ( 2)案例必须“完整”( 注意案例的边界,案例证据材料要充分) ; ( 3) 应当考虑不同的观点,用案例现实或自己提出的观点与既有的相关理论对话; ( 4) 案例讨论必须具有充要的依据( 应客观地陈述出来; 应既有支持性的,也有质疑性的资料; 使读者信服研究者“熟知”其研究对象; 陈述重要证据时应做些提示,说明研究者仔细考虑过证据的效度) ;( 4) 必须以吸引读者的方式编写案例研究报告( 既要有清晰的写作风格,又要能吸引读者不断阅读下去) ; ( 5) 必须具有恰当的篇章结构( 详见前述) 。

总之,为了做好公共管理案例研究,我们不仅要全面深入了解个案情况,而且要精心选题立意; 不仅要清楚自己研究的目的和价值所在,而且要精心构思主体框架; 不仅要注意对案例素材的处理,而且要妥善处理好个案式研究与通则式研究之间的关系。行[参考文献][References]。

[1]Robert K. Yin ( 3rd Ed. ) . Case Study Research: Designand Methods. Thousand Oaks,California: Sage Publications,Inc. ,2003. p5,p37,p151 - 155.

[2]刘庆贤,肖洪钧。 案例研究方法价值提升路径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09( 6) .Liu Qingxian,Xiao Hongjun. Research on the Path toValue Promotion in Case Study Method. Contemporary Economy& Management,2009( 6) .

[3]J. S. Harrison & R. E. Freeman. Stakeholders,SocialResponsibility and Performance: Empirical Evidence andTheoretical Evidence,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1999. 42( 5) ,p479 - 485.

[4]Barney Glaser & Anselm Strauss. The Discovery of GroundedTheory: Strategies for Qualitative Research. Chicago:Aldine,1967. p105 - 113.

[5]Michael Burawoy,et al. ( Eds. ) . Ethnography Unbound:Power and Resistance in the Modern Metropolis.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1. p10.

第4篇

[论文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法学教学 应用

随着杜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确立,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定性力量,而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高质量的法学教育。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既需要学生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需要学生有较高的实践能力。但目前我国在法学教育方面注重对法律理论知识的讲解而忽略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理论和实践相脱节。法学教育的目标不仅仅在于向学生传授尽可能多的法律知识和培养学生的从事司法实务基本技能,而更在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新性的法律思维,即训练学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对学生来说,法律思维的培养比法律条文的简单记忆更重要,因为法律条文不是永恒不变的,国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对其进行修改,所以,法律院系的学生如果把精力仅仅放在法律条文上,而不注重法律思维的培养,一旦条文发生了变化,学生们就像迷途的羔羊,对现实生活的新问题不知从何入手。

一、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

我国的法学教育教学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其教学体系日趋完善,但教学模式与方法却未有较大发展,目前大部分任课教师仍普遍采用传统教学方法。所谓传统教学方法就是课堂上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一般只是被动地做笔记、被动地接受知识,形成了“讲—听—记’的模式。当然,在这种教学方式中,教师有时也会给学生讲些案例,但它只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有关重点、难点内容,与案例教学法有着明显的区别。虽然传统教学方法比较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传授,能让学生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学科知识体系,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1.理论与实践相脱离。法学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培养具有法学基础知识和从事司法实务的专门型人才,这就要求在整个大学法学教育过程中,法学教师必须贯彻传授学生法学理论并培养学生从事司法实务基本技能的教学思想。传统的法律教学是以教材为依据,把对教材中的内容的讲解作为教学重点,导致学生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足。学生在遇到一些案例时很茫然,不知道如何运用所学的知识来分析问题。因此,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不是依靠教师的讲授来实现的,而应是通过教师采用正确的方法引导学生对大量案例的分析来提高的。因而,传统的教学方法会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课堂教学与生活脱节,形成了教学与训练的封闭化、单一化、形式化的倾向。这种倾向,束缚了学生的创造能力。

2.抑制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传统的教学方法中,教师是课堂的主宰者,学生很难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所以,课堂气氛平淡,课后学生只是注重概念和原理的机械记忆,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低,教学效果不明显。实际上,高质量的法律人才不仅仅是只掌握一些法律原则和规则,而是融扎实的理论、出色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于一体,是一种综合能力的体现。因此,要培养出符合时代需要的法律人才,就必须要改变传统的以老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而引入案例教学法可以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让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和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意义

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组织学生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引导学生从实际案例中发现问题与法律规则之间的联系,进而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以及提高法律操作技能的一种具有科学性、实用性的教学方法。在法学教育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就是要让学生通过对相关案件资料的分析,结合所学的理论知识,提出自己的观点,使学生实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法学课程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1.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案例教学法中要正确地处理好老师和学生的关系,学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而老师是教学过程的引导者,如果不能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就不能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老师作为活动的引导者主要在选择案例和引导讨论等方面发挥作用,学生做为教学活动的主体,他们直接参与到教学活动中,积极参与案例的讨论,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相互启发,激发学生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积极性,使学生从自身的活动中获取知识。

2.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案例教学法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新颖活泼的形式,可以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有利于学生大胆质疑、勇于挑战,敢于提出和坚持不同的见解。学生通过对一个个生动具体案例的分析、研究和深入的讨论,发现案例中所蕴涵的理论原则,并在教师的启发和引导下掌握法律原理。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不仅能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勇于探索的精神,而且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有利于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传统的法学教育在内容上侧重于法学理论体系和抽象原理的讲解,在方法上主要是教师主导型的课堂讲授。只注重按照教材的内容向学生灌输法律规则、基本概念,使课堂与实际生活脱节。而案例教学无论是“从案例到理论”,还是“从案例到法则”,都十分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引导学生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推理,从而发现问题并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提高了学生对法律理论的理解能力,激发学生不断提出新问题,并尝试从不同角度对同一问题进行思考。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会积极利用自己所学知识解决疑难问题,突破重重障碍,从而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有利于促进教师的教学能力的提高。一方面,实施案例教学法需要教师在大量的案例中选择一些有针对性的案例,并根据教学大纲提出一些具有典型性和启发性的问题,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能够实现培养学生严密逻辑思维能力的目的。另一方面教师事先要考虑到学生针对案例可能提出的问题,并准备如何解答。这种教学方法就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知识、出色的组织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和快速的反应能力。在学生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学生思考问题和提出问题的角度对教师也会有所启发,这就起到了教学相长的作用,促进了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

三、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一堂案例教学课的成功离不开教师精心的准备、认真的设计和有效的组织。教师一定要考虑周全以保证教学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

1.选择适当的案例。选择恰当的案例,是案例教学法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与法律教学相关的案例虽然浩如烟海,但教学时间毕竟有限,这就需要教师在繁杂的案例中精心挑选出能引起学生兴趣的典型案例,因此在选择案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案例的真实性和典型性。案例不仅是实际生活中近期发生的、比较有代表性的,而且是学生比较关注的,这样才能够激发学生讨论的兴趣,他们才能积极参与案例的讨论,积极投入到案例分析活动中,发现问题并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二是案例的疑难性。如果所选案例比较简单,学生能轻易得出结论,这样的案例就没有讨论的价值,达不到案例教学法的目的。要尽量选取看似简单但仔细分析起来又难以定性的案例,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学生的思维创造能力。实践证明,案例选择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课堂活动的成败。

2.充分做好课前的准备。案例教学法通过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剖析以达到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它注重对思维过程的研究和思维能力的培养,因而无论教师还是学生都必须认真准备,这对案例教学法能否达到预期目标起着关键作用。在讨论开始之前,教师将学生划分成不同小组,提前2~3周将所选案例布置给每位同学,介绍完案例有关情况之后,教师还要引导学生对案例积极思考,让学生觉得案件的处理并不仅仅是只套用一下法律规定即可。要让学生知道如何去理解法律、运用法律,如何去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要让学生认识到法院的判决并不是百分之百的正确,现有的立法规定并不是百分之百的合理。通过对案件的讨论分析,要让学生感受到对同一事实如果适用法律错误,最后的结果可能会完全不同。并组织小组讨论,在思考、讨论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总结。同时,教师需要把握学生讨论的范围和方向,对案件认真分析,搜集相关的资料,要结合案件事实从法理的角度来分析案件,充分设想学生在案例讨论中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及处理方法。

3.组织讨论。这是案例教学的核心部分,对案例教学能否成功起着重要作用。首先,教师应创设和谐融洽的课堂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予讨论,成为课堂的主角。另一方面教师要引导学生紧紧围绕案例的争议焦点进行讨论,学生分别从自己的角度分析案例,表述自己的观点、见解,相互之间进行辩论,形成热烈探讨问题的气氛。学生除积极参与讨论发言外,还应该听取别人的分析,与自己的观点和思路进行比较,使自己对案例的理解更全面、更深刻。其次,教师要很好地控制讨论的节奏,一方面激发学生参加讨论的积极性,鼓励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另一方面又要善于抓住机会,指引学生围绕案例的争议焦点进行讨论,从而达到教学目的。在案例讨论中教师应讲究教学方法和技巧,不要过早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否则会限制学生的思维空间,而且教师在讨论的过程中不要随意地对学生的观点进行评判,并作出好坏对错的结论,以免使学生产生抵触情绪。

4.教师点评。学生发言结束后,由教师对学生的发言进行点评,然后教师对案例作深入的分析说明。教师点评时,要重点突出、语言精练,将案件村料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法学理论结合起来,要突出一定的学术性。对学生的回答,要重点评判学生的思路及论证分析,对确实无法给出标准答案的,教师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供学生参考。

第5篇

关键词:工商管理;案例研究方法;理论构建;价值

案例研究方法属于典型的经验型研究法,原理在于通过对事物、案例、经验的分析,来研究和描述它的现象,同时得出诸如它为什么会发生、发生的原因等结论。案例研究法借助丰富经验去对事件规律进行探寻,旨在找出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特殊性,求得自己想要的结论来论证命题。目前,案例研究法已经被引入并应用到了工商管理中,为工商管理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下面对案例研究法在工商管理中的理论构建过程及方法作详细论述。

一、案例研究法的概述

案例研究法是三大研究方法之一,引入工商管理领域后为工商管理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案例研究法由于缺乏一定的规范性,所以被学术界看做不入主流的研究方法,甚至还有学者对案例研究方法持批评态度,认为案例研究法不应被用到工商管理领域,破坏工商管理的秩序。但无论如何,案例研究法本身具有的价值不会改变,应用于工商管理领域并为其做出的贡献不会改变,本文现以事实来证明案例研究法的存在价值,打破框架限制,强调案例研究法完全可在工商管理领域中得到大量的推广。

案例研究法的意义体现在四个方面,分别为:一,情景因素。案例研究法的应用要借助具体实例,或者说案例,尤其是在应用管理学中,管理人员应用案例研究法对事件进行分析、研究时都会有一个特定环境,加之所研究的事件会产生社会情绪影响,所以研究内容会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事件本身,二是事件背后的环境因素,这是其他研究方法都不具备的优势;二,更加突出过程。案例研究法分析事件时更加注重对事件发生原因、发生过程的分析,这一举措能获得更多的新理论和新观点;三,重视关系研究。案例研究法比其他研究法更具哎重视关系,实际研究时要求先收集数据,且这些收集的数据都会与研究事件有所关联,数据收集齐全后,研究者会在分析过程中探讨它们之间存在的关系,并在结论中对其关系做出诠释;四,案例分析重视事件的来龙去脉。案例研究法在分析时更加注重事件的来龙去脉,要求利用收集到的数据信息或资料对事件进行还原,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故事,这一举措是其他研究方法不会实施的。

二、案例研究法在工商管理中的应用条件

尽管仍有少数专家学者对案例研究法持不认同意见,但当前案例研究法在工商管理领域中的应用却很广泛,尤其是在国外。相对来说,我国工商管理对案例研究法的应用频率比较少,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工商管理领域中,案例研究法的应用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案例研究必须要对“为什么”、“怎么样”等事件原因问题进行回答,且案例研究过程要具备极强的逻辑性,要对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分析和描述;二,案例研究要构建适宜的框架和模型,利用框架模型来验证和求取结论;三,应用理论来验证结论与事件时,如果验证过程中突发了意外事故,或者理论验证行不通,需要采用其他方法进行验证时,案例研究法便是最好的答案。

三、案例研究法在工商管理领域中的理论构建过程

1、前期准备

工商管理领域利用案例研究法对事件进行管理与研究时,为了确保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必须构建一套相应的研究理论。而前期准备作为案例研究法理论构建工作第一步,它的工作质量将直接影响后期工作行为,所以必须慎重对待。

案例研究法理论构建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制作一份内容详尽的说明书,为后期理论构建工作提供指导;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搜集,为理论构建提供参考依据。

2、案例的选择

正如在假设试验研究中,人的观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把人定义成为一系列的统一体,研究样本是既定的。同样地,适当人口的选择控制着与之无关的变体形式,并且帮助限定了一般性结论的限制。

3、重要因素和草案的制定

理论建立的研究者门通常会结合多个数据收集的方法。然而,采访,观察和档案数据都特别相似,归纳研究者们不会受这些选择的限制。一些调查者仅仅用这些收集数据的方法,或者他们可能增加其他一些收集数据的方法。基本原理与在假设测验方法中运用的一样。也就是说,通过多重数据收集方法而形成的三角测量给概念的制定和假设提供了更多的依据。

4、案例数据分析

一个主要的步骤是案例内部分析,案例内部分析的要点是它被一个现实的案例研究所驱动,一本摇晃的数据册子。案例内部研究典型的包括为每个案例场所写的细节案例研究。这些细节描写通常是纯粹的描写,但是他们以一代的洞察力为中心,因为他们帮助研究者用大量的数据册处理分析进程。然而,这样的分析没有标准模式。

5、建立假设

建立假设的一个步骤就是概念的精简。这包括两个方面,概念界定的改进以及测量每个案例中的概念的证据的建立。这个步骤与从假设检验研究中多种指标里建立一个概念相似。那就是研究者们用多种资源的证据来建立概念的测量方法,此方法可以改进现有概念并使它与其他的概念相区别。实际上,研究者正尝试建立概念的有效性。不同的是,这种概念的定义和测量方法都来自他自己的分析过程,而不是某个问题上的详细研究。另外一个不同是没有如因子分析这样有用的技术来把多种指标融合为一个单独的概念测量方法。

6、结束案例收集

这个步骤中有两点很重要:停止增加案例的时间以及停止理论与数据反复对比研究的时间。在第一种情况中,理想条件下,研究者们可以在理论饱和状态下停止增加案例。在第二种结束收集案例观点中,何时停止理论与数据的反复对比,理论饱和性同样又是重要的观点。即对理论的改进效果很小时,反复对比的过程既可停止。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案例研究法不同于其他研究法,它探究的是事件的整个过程,应用时必须弄懂事件的来龙去脉,并根据对事件发生原因和发生过程的分析做出管理决策。当前,案例研究法在已经在工商管理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尽管仍然存在不支持的声音,但案例研究法本身价值是不会发生改变的。

参考文献

[1] 刘庆贤,肖洪钧. 工商管理领域中的案例研究方法理论建构[J].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09(10)

第6篇

论文关键词:英语教学法,案例教学,教学案例,学习方式,探究性学习

 

案例教学(Case-study Method)起源于范例教学模式,属于乔伊斯和韦尔(Joyce &Well)的“概念获得”教学模式,目的是通过实例帮助学生有效地学习新概念。案例教学模式是指: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的要求,描述一个具体的教育情境,引导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对这些特殊情境(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探讨处理方案,从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从学习者的角度分析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案例教学模式从学习者的角度来说就是一种学习方法。这种学习方法是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是以讨论为基础的学习,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的的。案例教学要求学生在牢固的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发展技能和心智,从而完善所学知识结构,培养正确的学习态度,重视学生能力的提高,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倡导探究学习的重要性。

1. 利用真实案例情境,促进学习者积极参与

传统教学以教师为中心,采用接受式的理论讲解模式,学生被动地参与课堂活动,学习兴趣很难被激发,学习的积极性也受到很大抑制。案例教学法认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提倡学生积极的参与教育论文,课堂互动应该是多维度的,教师的角色是多元化的。教师应该设计和组织课堂案例分析与讨论,反思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之间的联系,来指导实际的教学活动。案例材料可以是文字或音像,甚至是真人示范。教学中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选用适合的案例来开展教学活动,真实、具体的案例情境极大地激发学生参与的兴趣与热情,学生主动地学习这些生动的案例材料,对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更加深入。

2. 基于问题的案例教学模式,利于培养探究性学习方式

新一轮课程改革倡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所谓探究学习主要是指在课堂教学中,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用类似于科学研究的方法去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一种学习方式。探究学习也称发现学习,它的整个过程可以概括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都由学生自主完成免费论文。案例教学模式是以布鲁纳(Bruner)的知识构造观点和皮亚杰(Piaget)的认知发展作为理论基础,以信息加工为主要策略,通过“教师呈现范例”,“学生分析范例”和“学生创造范例”三个不同阶段,帮助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实现由具体到抽象的知识建构,促进学生的认知能力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案例教学模式以问题为主线,引导学生充分利用迁移的规律提高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探究能力。

二、案例教学模式对《英语教学法》课程教学的意义

教育部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明确指出:“师范院校和培训机构应根据基础教育课程的目标和内容,调整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改革教学方法。”《英语教学法》是英语专业师范学生的专业必修课,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增强对英语教学的认识,能用正确的理论知识去指导、评价和进行英语教学实践,并能根据中国英语教学的实际科学地进行制订教学计划、实施教学计划、评价教学效果诸方面的工作。为了适应中学英语课程改革的需要,《英语教学法》课程应调整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深化对教学方法及策略的理解,致力于提高英语师范生的教学能力及素养。

1. 在教法理论与教学实践之间搭建平台,实现知识与技能之间的转化

《英语教学法》课程本身依托于实践研究成果,如果脱离实际的教学情境,单纯拘泥于教法理论的讲授,即便教师把教法理论讲授得很深入、全面,活生生的教法也容易变成干巴巴的教条。而很多教师采用的是固定的教材,其基本理论框架大体相同,理论性过强,有效的教学法太少,操作性低。案例教学模式注重为学生的知识建构提供环境,并为学生提供充分的教学实践活动,通过学生的探究与反思教育论文,促使他们将自己的专业意识、知识、技能进行整合,实现教学理念的自主构建。应用案例教学,能够使学生在体验真实的课堂教学环境过程中,有效地把理论知识与实际技能结合起来,进而更好地掌握教法理论知识。所以案例教学模式能够体现《英语教学法》 “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双重学科特点,通过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使《英语教学法》实现培养素质高、能力强的新型教师的教学目标。

2.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与实践,培养师范生的反思及创新能力

《英语教学法》是一门不断发展的介于理论和实践的课程,既强调理论又重视实践,它通过理论指导实践进而达成实践经验的形式化、理论化。然而,《英语教学法》教学中教师多注重理论知识传授,忽视教学能力培养。课堂教学以教师为中心,机械地灌输教法理论,缺乏情景设置与活动安排,学生没有积极性,被动地参与回答,师生间的互动单一,学生对教法理论的理解浮于表面。Wallace主张通过“反思模式”中的语言发展、知识学习、实践、反思等阶段实现专业能力发展的目标。这种模式从根本上突出了知识学习和实践是教师专业能力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案例教学中,对教学具体情境分析有助于帮助学生进行知识迁移,发展反思能力,进?促进感性经验向理性知识转变。学生完成对案例的理论分析之后,需要制定问题的解决方案并进行实践检验,评价该理论的实际教学效果,最后综合加工各种信息,在大脑中构建教学理论框架,形成创新型教学理念的最终目的。所以,这种案例教学模式不仅仅使学生停留在获得固定的原理、规则,而是ü探索、研究的过程培养学生的反思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创新能Α?

三、案例教学模式在《英语教学法》教学中的实施环节

案例教学倡导探究性学习方式,学生积极地参与课堂教学,主动探究案例背后的教学理论、原则,并对所学知识进行反思和创新,切实地提高教学能力。在《英语教学法》课上,教师呈现具体的教学案例,让学生植根于真实的教育教学情景之中,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与实践来学习新的概念。案例教学模式在《英语教学法》教学中的应用主要包括下面几个环节:

1. 课前精选案例,设计教学过程

精选案例是案例教学的起点,教师在课前应根据教学目的的要求精心选择所需要的案例,而且要确保所选择的案例材料很典型,有代表性,反映一定背景下的教学方法,能够为学生创造探究问题的情境,学生通过该案例的学习能够达到设定的教学目标。教学法教师还需要搜集案例所涉及的背景知识教育论文,设计适合讨论的问题及相应的拓展练习。另外,根据国家《英语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师应选取能够反映当下中学英语教学现状的优秀教学案例,便于学生感受实际教学情境,了解教学的前沿动态。例如,在学任务型语言教学理论之前,教师课前可准备一堂任务型英语教学的示范课及相关背景信息,并设计讨论的问题及探究问题的方法等。

2. 课堂呈现案例,提供探究方法

在呈现案例时,教师可以简单介绍案例的背景信息,然后让学生阅读或是观看案例材料。教师在这一环节中,需要讲解或示范探究学习的方法,引导学生从案例中获得的某种体会和感悟进行思考、分析、争辩和决策,同时也要引导学生甄别各种信息,分清主次,抓住关键,层层推进,挖掘出现象背后的理论原则免费论文。由于选取的案例一般比较复杂,蕴含许多问题,教师必须指定某一具体问题,要求依据当时的具体情形作有针对性的分析,探寻特定案例背后所隐含的各种背景因素。所以,教学法教师要具备分析案例的能力,将蕴含在其中的教育理论呈现给学生,并且帮助学生在抽象的概念和案例情景之间建立有意义的联系,指导学生将获得的感性体验上升为理性的认识。

3. 小组讨论案例,探究教法理论

案例教学本质是一种学生为主体的合作、探究式学习,特别注重培养学生个体如何从学习过程中获得经验、巩固理论知识。小组案例分析是案例教学的核心环节,教师要营造宽松、民主的氛围,组织和引导小组思考案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教师还应指导学生从执教者的角度,设身处地地体会实际的教学处境,分析问题、形成自己的观点并展开讨论。案例讨论往往以小组讨论的形式开展,要求学生合作探究,用观察、倾听、交流、决定以多种方式参与讨论,提高学生分析、综合、归纳、推断等认知能力,同时也提高表达能力、辩论能力、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等能力。在小组报告结束后,教师需要及时点评各组案例讨论的成果,总结案例蕴含的问题与解决方案,重申教法理论的要点与适用性,并安排课后教学实践任务,同时启发学生思考在类似的教学情境下教育论文,运用何种教法理论,采取何种教学策略等。

4. 小组教学实践,提高教学能力

案例教学模式的重要环节就是学生运用教学理论指导具体实践教学。通过案例教学实践活动,学生既能应用理论知识去解释和指导教学实践,又能在实践基础上深入理解和掌握基本理论知识为了能够深入加深对理论的认识。学生应该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案例教学活动,培养小组合作意识,首先根据案例设计教学计划,然后合作演练,最后对自身、对同学的教学过程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教师在案例教学实践活动中要始终指导学生把教学理论与实际教学环境紧密结合,创新运用所学教法理论,不断发现问题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他们需要对自身及其他同学在案例演练过程中的表现作出适当的反馈和客观的评价,实现小组合作学习效果的最优化,进而促进教学能力的提高。

结束语

本文探讨了案例教学在《英语教学法》课程中的应用,学生通过对教学案例分析、讨论与实践,能够内化所学教法知识,形成教学理念,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其独立反思能力和创新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这种新型教学模式将带动英语师范生学习方式的转变,运用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将切实提高师范生的学科教学能力。当然,在实际课堂操作中还存在许多不定因素,这些还需要教师不断地反思、总结,对案例教学具体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做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张民杰,案例教学法—理论与实务[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6.

[2]于连江,张作功,以案例教学模式培养实用型英语人才[J].外语界, 2001(6).

[3]刑志,案例教学模式探究[J].北华航天工业学?貉ПJ].2007(4).

[4]雷彩,案例教学法在大学英语教学中应用研究[J].外语研究2006

第7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中职会计;运用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2.147

[中图分类号]F2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22-0-02

会计专业是研究企业在一定的营业周期内如何确认收入和资产的学问。会计师除了准备财务报表以及记录企业交易行为外,更重要的是能够参与企业间的合并、质量管理、信息技术在财务方面的应用、税务战略以及很多企业的管理决策活动。对学生会计的实践能力培养是中职会计专业所强调的。而且目前案例教学方法是现代企业会计教学的主流方法,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采用适合的案例进行教学提高学生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能力,培养学生处理综合问题的能力,所以案例教学法在中职会计教学中的运用具有现实意义。

1 会计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的优势

1.1 教学过程动态化

首先,案例教学法在具体实施中,可以有多种形式,比如:典型示范引导或者模拟案例,但无论是哪种表现形式,教师都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创设问题情境,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促使学生进行讨论,深入思考。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过程中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是传统教学方法不能一较高下的,实现了教学过程的动态化。其次,一般的案例不能直接用于课堂,这就要求教师对案例有一定的选择性,必要时进行改动甚至自己设计符合情境的案例,这可以最大限度地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1.2 学生主体地位更明显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教师在上面滔滔不绝地讲,学生在下面昏昏欲睡地听。这样的教学方法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案例教学法打破这一模式,在案例教学法中学生成为主动参与者。在教师案例时,学生需要判断自己是否可以独立完成,如果不能就需要去找别的同学合作,然后试着去分析讨论案例。讨论完成以后,学生向教师描述自己的分析结果,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最后进行总结。案例教学方法帮助学生理解教学中出现的两难问题,掌握对教学进行分析和反思的方式。这在无形之中帮助学生提高表达、讨论技能,增强其面对困难的自信心。

1.3 教育启发更深刻

古诗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传统的教学方法无论教师教得有多认真,从学生自身而言都只是“纸上得来”,而在案例教学法中学生分析讨论或进行情景模拟则是“躬行”。这样的教育效果必然比传统教学方法强千倍万倍。更不用说学生通过案例教学学到的知识是内化了的知识,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整合教育教学中的“不确定性”的知识,对知识的理解也更加深刻。

2 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方式

2.1 案例分析教学法

在案例教学中如果要传授给学生知识或者培养学生能力知识分析能力,那么可以找一些逻辑性强,但并不复杂的案例让学生单独进行分析,思考。当然案例的内容必须满足具体教学环节的需要,比如:在讲述有关会计理论时,以一个相关案例的讲解开始,通过案例的讲授,解释相关的操作流程,展现会计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及应用。

2.2 案例分组讨论教学法

对于一些中职会计学生难以理解的案例,则可以安排小组,以教师引导学生主导的方式进行及完成。比如:在教师讲解完部分知识后,给学生相关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通过讨论,促使学生进行思考,对所学内容融会贯通,同时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2.3 案例模拟教学法

不仅是中职会计,所有会计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在教学中既要注重理论知识,也要注重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而模拟案例可以同时满足这两个要求。案例的模拟大大缩小了理论和实际的距离,使学生的实践能力、组织能力、表达能力与应变能力等都得到了全方位的锻炼和提升。

3 案例教学法在中职会计教学中的应用

3.1 设计优质的案例

无论是案例分析法还是案例分组讨论或者案例模拟的教学方法,他们实现的前提是这个案例必须是一个优质的案例。首先,这个案例应该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只有典型的案例才具有代表性,才具有一般的学习指导意义,才能促使中职会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让学生更好地体会到会计在实际中的规律,当然,针对不同的案例可以分别采用叙述、表格等不同的表现形式;其次,案例选取的基本内容应该以会计实务为蓝本,对其进行必要的概括和整理,从而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具有实务性的会计案例可以学生感受真实事件,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主动查询、分析、研究、解释相关信息、运用职业判断出科学合理结论的能力。

一个优质的案例必然对于知识点具有一定的综合性,这是因为案例教学的目的就是让学生从对单一知识点的理解转化为对问题的综合性分析。同时在选取案例时要注意难易程度,这是因为如果案例过于简单,问题一目了然,就不需要讨论了,反之,如果内容过于复杂,难度太大,超过大部分学生的知识范围和分析能力,会使学生感觉无从下手,从而产生畏难情绪,不会积极参与案例的分析讨论,进而就会使教学难以开展下去,达不到预期结果。

3.2 案例的分析讨论及演习

由于案例教学法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它是让学生在案例的阅读、思考、分析、讨论中,建立起一套适合自己的完整而又严密的逻辑思维方法和思考问题的方式,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继而提高素质。如何完成这一要求则体现在学生如何完成案例的分析讨论及演习。所以这一环节非常重要。只有教师与学生进行足够的交流,引导学生让他们建立起属于自己的思维体系,教导他们学会审时度势、权衡应变,才能将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发挥出来。

3.3 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在学生分析讨论完成之后,教师应该留给学生一定的时间去思考和总结。这种总结可以是总结规律和经验,也可以是获取这种知识和经验的总结。除此之外,教师也要对学生的总结进行更正和补充,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同时由于学生的总结需要教师来补充,这也促使教师加深思考。这也从侧面验证了案例教学法对学生的深刻启发性。

4 结 语

案例教学法体现了素质教育的宗旨,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它的实质属于研究性学习,能变被动为主动。案例教学采用生动逼真的正反案例和由简单到复杂的案例,能使学生身临其境,加深其感性认识,在这一过程中学生能大胆地进行交流,有较大的自由和较多展现自己的机会。案例教学在中职会计教学中的运用,全面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苦学为乐学,变厌学为愿学,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冬瑜.会计案例分析教学法运用探讨[J].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

第8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曲式分析;作用

现如今,由于曲式分析课程的理论知识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得较为枯燥,它的纯理论性使得很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极容易产生泛味性,从而消极学习。而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在形象思维的过程中进行教学的施教方式。在其他教学方式的尝试中,都没有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的时候,我们采用了案例教学法,收到了较为理想的教学效果。以其形象的案例教学形式进行教学,从而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而保证了曲式分析教学的教学质量。

1案例教学法和曲式分析介绍

1.1案例教学法和曲式分析的内涵

案例教学法指的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而制定出教学目的,并依据教学目的,来引导学生对典型案例进行调查、思考、讨论、分析等各项活动,以此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从而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方法相比于传统的教学方法来说,有许多的优势:首先,它采用形象而生动的案例直接和学生接触,使学生对其乐于了解、乐于分析;由于在教学中表现得十分直观和具体,因此,化抽象化为形象化,克服了理论教学过程中的抽象化、难理解等不利因素,使学生在学习中更好更快的得到理解和掌握。其次,在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方法表现出更加能够侧重对学生进行启发的优势,案例教学方法能够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观能动性,它不再是强硬的填鸭子式的灌输教学,而是学生自身积极的和主动的学习。再次,案例教学表现在沟通方面有着十分强大的优势,它有助于教师与学生之间教学互动以及学生和学生之间的学习互动,从而大大提高了学生在学习中的趣味性。最后,案例教学的优势还表现在能够较快地达到教学目标,因为它并不是希望学生通过死记硬背来记住知识,而是重视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对知识的综合运用的能力。

曲式分析,简而言之,就是对音乐作品的曲式结构、形态、类型以及规律进行分析和研究。曲式分析教学的主要教学目的是在于培养学生对曲式结构规律的理解能力以及运用能力。

1.2案例教学法与曲式分析的相通之处

案例教学法,指的是在教学中采用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进而使学生掌握普遍性的理论规律,它是从案例的特殊性上升到理论的普遍的一个教与学的过程,是一个由实践到理论、再由理论到实践、不断往返循环上升的过程。这一过程符合人类的认识规律,即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在案例教学中,学生通过对直观形象案例的了解,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正确性和普遍性的理解和认识。

曲式分析在某种程度上与案例教学是相通的。曲式分析本身也叫作曲式与作品分析,它需要对大量音乐作品进行分析,进而总结出曲式结构形态、类型以及普遍的曲式规律,从而形成曲式结构原理,再通过理论去指导实践。而曲式分析教学的目标也在于培养学生理解、分析作品的能力。因此,案例教学法对曲式分析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2案例教学法对曲式分析教学的作用

2.1增加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在传统的曲式分析教学中,由于曲式结构形态等理论知识的枯燥,使得学生失去学习曲式分析课程的兴趣,进而影响该课的教学成效,最后影响音乐专业学生的专业素养。

在曲式分析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可以很好地增加学生学习该课程的积极性。案例教学是一种形象化教学,它的教学形式表现得十分丰富。教师在曲式分析教学中,恰当和科学地采用案例教学法能够激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引起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强烈的共鸣。特别是与学生专业方向相接近的音乐作品案例,能够很好地提高学生学习理论学习兴趣,实现曲式分析教学的目标。例如,在教授钢琴方向学生曲式分析课程时,可以选择学生经常弹奏的作品,增加学生学习积极性,运用学生对作品的感性认识,强化理论知识的学习与理解,使曲式分析教学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2.2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曲式分析原理

案例教学方法并不是将曲式分析理论知识灌输式地教给学生,而是通过案例讲解、分析、探究,让学生深刻地理解原理知识,它重视的不是单一的结果答案,而是整个案例分析的思维过程。在案例分析讨论中,学生们通过积极开动脑筋,真正地对原理知识心领神会,而不再是通过死记硬背来对付。

譬如,通过案例分析讲解一段曲式里复乐段的时候,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思考,复乐段为何属于一段曲式,复乐段与乐段反复有何不同等问题,使学生在案例讨论分析的过程中更加深入地理解复乐段。通过这种案例分析方法,学生将更好地理解曲式原理。

2.3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的能力

案例教学法不同于传统的教学方法。在传统教学中,教师是占主导的传授者,学生只是消极的接受者,教师讲授原理知识,学生只能狼吞虎咽的接受,无疑这种方法不能培养出较高综合能力的学生。而在案例教学中,学生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教师与学生之间是一种互动的关系,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在曲式分析教学中,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法,展示典型的作品案例,引导学生主动去探索分析。学生将所学的曲式结构、类型等理论基础知识应用到实践中,理论联系实际,主动思考、分析与研究。同时,相较于传统教学中,学生的消极接受,案例教学方法通过增加学生的主动性,无形之中迫使学生积极开动脑筋。通过一系列创造性的思维活动,使学生不断开拓知识的深度与广度,提高学生曲式分析的综合运用能力。

3结语

案例教学法以其独特的优势,在曲式分析教学中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深化学生对曲式分析理论知识的认识、并提高学生将知识运用到实践中的综合能力。案例教学法是改善曲式分析教学成效,实现其教学目标的有效方法。

参考文献:

[1] 高为杰,陈丹布.曲式分析基础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 唐小波.刍议三种教学法在高师曲式与作品分析课中的应用[J].艺术教育,2007(02).

[3] 谢秋菊.案例教学法对曲式分析教学的几点启示[J].音乐时空(理论版),2013(01).

第9篇

【关键词】导游实务案例教学案例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10)3-0032-02

案例教学法的原文是Case Method。起源于对医生、律师和军队指挥官的培养教育,后经美国哈佛大学加以完善和发展,成为培养现代职业管理人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自哈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在20世纪20年代正式用此法教学以来,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为美国工商业界培养了大批有才干的高级管理人员。

20世纪60年代,旅游业的发展对培养旅游人才的院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美国、加拿大、瑞士、奥地利等国家的旅游院校,对旅游业中许多成功和失败的典型事例进行收集、整理与编写,提炼出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个例,将案例教学法引入旅游专业的教学和培训中。近年来,我国的部分旅游专业的教科书逐渐采用将管理理论与相关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编写方法,在教学中改变教师传统的灌输式的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的案例教学法,用典型案例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但是由于旅游专业在我国发展较晚,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法的使用也存在较多问题,影响了教学质量。

一、导游实务课程教学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导游实务课程教学大多表现为这样一种状况:以单向的传授为主,单纯由教师讲、学生听,缺乏一种宽松、民主、平等、和谐的教学氛围,缺乏师生之间的情感互动,缺乏激发学生情绪体验的有效手段方法,严重影响了本课程教学质量和实效,虽有部分高校在导游实务课程教学中已采用案例教学法,但仍存在许多问题:

1.对导游实务案例教学的重视程度不够

对于案例教学法,有高校大力推广、也有高校大力提倡,但部分教师受传统教学思想的影响,往往不愿意尝试或者采用此方法。近年来,针对传统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存在的弊端,国家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倡导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但毕竟很难在短期内消除传统教学中落后思想的影响,案例教学还很难形成较大气候。

2.未对案例教学法进行系统学习和认真研究

部分教师认同并接受案例教学法,但没有深入和系统地对其进行研究,在概念、实施及相关问题处理等方面产生模糊认识和误解。典型的如将案例教学法简单理解为举例教学,对案例的获取与分析、案例教学过程的恰当把握等缺乏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

3.案例存量不足,案例库建设较滞后。

教学案例有使用周期,国外案例库的资源是滚动更新的,一个案例的寿命大约是2~3年。目前我国还没有建成专门的导游实务案例库,多数已有的本土案例是以教材或教参的形式出现,更新速度慢,与旅游业的发展步伐不匹配。虽然不少高校和教师对教学案例的积累方面已有所重视,但从总体上看,教学案例数量严重不足。

4.国外案例数量过多,本土导游实务教学案例质量不高。

在现有导游实务教学案例中,国外案例占了大多数。虽然国外案例在信息组织、问题设置等方面较为成熟,教师使用起来比较方便,也有利于学生把握国际上导游实务方面的经典经验和教训,但由于国外案例在语言、文化背景、思维方式等方面存在障碍和差别,学生在案例阅读和理解时有一定困难,对外国案例的研究兴趣和学习动力大打折扣。而且国内为数不多的案例主要编自国内各种媒体,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教学案例。

5.教学案例来源窄,编写能力和水平不高。

教学案例的主要来源包括: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选取现成的案例,这方面由于教学案例存量严重不足而显得非常有限;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寻找相关的文献资料自行编写,这方面由于相关的文献资料难以获得以及教师不清楚该如何编写案例和分析案例而显得非常局促。

6.教师未能熟练使用案例教学法

部分教师对案例教学法的了解和掌握不够,课前案例准备不够充分和贴切,思考不够全面和深入,授课时引导案例阅读和讨论水平不高,无法发挥出案例教学应有的效果,没能引起学生兴趣和激发思维,不知该如何深入思考,参与讨论的积极性也不高,使课堂气氛变得沉闷,最终无法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和质量。

二、案例教学法在导游实务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意义

1.有利于学生对导游实务理论知识的记忆和理解

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引导学生对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的案例进行分析,将导游实务的主体、客体、职能与一般模式等理论与现实操作同生活结合起来,由学生自主提炼案例中所体现的规律和理论,将案例由个别现象、表面现象转化为具有针对性的理论知识点,加深了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提高了知识的记忆效率。

2.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

案例教学法由教师引导,学生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讨论问题,得出案例的分析结论。虽然案例教学中经常要求学生分组集体讨论,但每一个学生个体仍然是以独立主体的身份参与到其小组讨论中去,学生在积极参与的过程中积极思考,逐渐掌握正确的思维方法,形成良好的思维习惯,锻炼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这也符合导游在工作过程中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和独立处理事务的能力,“独立性强”的特点。

3.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导游实务案例教学法的突出优势是能提供一个逼真的导游服务情境,让学生身临其境,以主人翁的角色置身于“现场”,从纷繁复杂的背景案例中学会结合实际、系统全面地看问题。把握住问题的症结,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不仅加强了学生对导游实务基本原理、原则和方法等单个知识点的记忆,更培养了学生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案例分析的过程就是一个创新的过程,要求掌握寻求答案的方法和分析、解决的规律。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引导学生对问题的独立思考,鼓励学生自由探讨、大胆质疑,从不同角度出发,采用多种思维方式,推断出多种新的、合理的答案。在这个过程中,要鼓励学生勇于思考,敢于质疑,从而培养和提高学生积极思维的能力。

5.有利于更新教学理念,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较新的教学方法,可以使教师在教学中更好地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对教师自身也大有裨益。既教会学生更多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培养学生走向社会、走向工作岗位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同时教师在备课和实施过程中也会感觉到一定的压力,能促使教师走出学校进行社会调查以获得相关的经验和知识,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成长。

三、案例教学法在导游实务课程教学的实施过程

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通常分为引出案例、归纳理论和实训三个环节。

1.引出案例

教师在备课时就应做好充分准备,对案例进行收集、筛选、调整和更新,上课时准备好案例,设好情景,系统地提出问题。这样做能有效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产生兴趣和期待,学习过程中能主动进入案例角色,进入学习的最佳状态。教学案例通常由事件背景环境、事件陈述、引发出的问题、总结评析四部分构成。事件背景环境部分包括案例的社会环境、人文环境、经济环境、时间环境等;事件陈述部分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和发生冲突的描述;问题部分是教师结合教学目标设计的针对性和启发性问题;评析部分包括案例事件的发展和结果。教师在向学生展示案例时,可采用多种手段,如口述、板书、借助多媒体、播放幻灯片或者视频短片,也可以发放打印的案例集等等。首先介绍案例的事件背景环境和事件陈述;其次结合学生所学专业知识,适时地提出问题。问题的设计通常有两类:一类是让学生处于当事人的位置,进入案例情境,了解掌握案例中揭示的有关事实,通过对案例中难点问题的分析,提出恰当的解决办法,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即时解决问题的能力,属于假设性问题;另一类是让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评价、分析,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属于评析性问题。

2.归纳理论

(1)学生自主归纳分析。课堂上教师展示案例后,组织并引导学生就案例的具体问题进行自主分析和归纳。期间教师主要起引导和催化作用,学生是归纳分析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作用,要求学生通过独立自主的思考,结合所学的知识和经验,根据案例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自行归纳总结。

(2)分组集中讨论。一个较好的案例内容的本身就应具有争议性,能够引发不同学生对该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教师应支持小组成员间的不同意见,并且在冲突讨论过程中要引导学生集思广益。经过讨论或者投票后,将全组一致或者小组成员大多数的代表性观点整理出来,由各小组选派一名代表陈述小组意见。在教师指导下,就小组之间的不同观点进行全体同学参与的班级讨论。教师必须要注意控制教学进程,把握好时间,并且把讨论引导到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去,引导学生分析归纳出本次课教学目标的知识点。

(3)教师总结评述。教师在评述过程中要力求客观公正,开放式问题基本没有标准答案,只要是不违背法律道德、符合常规、符合旅游者心理、符合导游服务规范的都可以。此外,教师还要给出本案例对具体的社会职业岗位群的普遍性启示,加强学生对专业课程学习与就业的内在关系的认识,激发学习动力。总的来说,教师的指导作用在于引导学生比较、选择最佳的解决方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实 训

现代教学论认为:“掌握知识的最终目的,是要到实践中去运用。学生获得的知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有生命力。”为了巩固学生学习的知识,检验学习效果,教师可在课堂上或者课后安排与教学目标有关的实训环节,其中包括导游工作地点实地参观、导游服务现场调研、导游实务模拟等。

导游实务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应用性课程,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处理突法事件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中要着重启发和挖掘学生的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判断能力、决策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通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将案例教学真正的引入、应用到教学过程中。当然,在实施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克服一系列困难,如教师没有所从事专业的企业实际工作经历,缺乏定期深入企业管理或服务、挂职学习机会,缺乏专业企业实践能力,缺乏教学“第二课堂”资源和开发能力等。

参考文献

1 顾也力、邓志阳.改造传统教学“基因”.创建综观教学体系[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8(5)

第10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分类 应用 考核

一、引言

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于19世纪初的英国,19世纪70年代经过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代尔的努力,这种教学方法在美国法律教育界得到了推广。到了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法律教育工作者开始认识到案例教学法的重要性,并尝试在法学教育中进行应用,时至今日,经过30多年的应用与研究,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系统化的理论。案例教学法作为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之一,其重要意义自不待言,但一种方法或理论一旦被专家定义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模式,就很容易被普通的教育者模仿,也很容易导致僵化,并且判例法国家与成文法国家的法律应用背景大不相同,难免会带来应用上的力不从心。笔者作为高职院校的民法老师,从业将近6年,根据几年来的教学经历,对案例教学法有了一些自己的思考,精心梳理后呈给同行们以供参考。

二、案例教学法释义

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式教学法”①,真正运用于法学教育领域是在19世纪的英国,1829年,英国学者贝雷斯首先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1871年,美国学者朗代尔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将案例教学法进一步推广使用,为此朗代尔专门编写了《合同法判例》一书,在该书中,“朗代尔主张以学习法院的判例为重心,熟练律师的思考技巧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表达以及解决同题的能力,即所谓案例式教学”②。在哈佛法学院的案例教学中,学生直接参加交流式的学习,通过阅读已经由上诉法院判决并收集供学生使用的案例汇编,既学习了美国普通法知识和法律历史,而且还了解了案件是如何判决的③。到了20世纪80年代作为一种新型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被引入中国,受到了普遍的重视。

从上述案例教学法的演进及发展来看,该教学方法发端并成熟于英美法系,这跟英美国家的判例法基础是分不开的。我国为成文法国家,缺少判例的土壤,更多的是对成文法典的阐释,若照搬西方的“案例教学法”恐怕过于机械,因而笔者认为,为适应我国国情,案例教学法应重新理解为:为帮助学生正确把握相关法律理论,提高应用法律的技巧,以准确适用法律、解决实际案例为目标,将生活实例、典型案例应用于课堂教学活动的综合方法。

三、案例的分类

就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类型而言,有学者将其局限在“案例讨论”和“模拟法庭”两种④,笔者认为,这种对教学案例的分类不能满足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课堂教学的实际需要,为了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对于法律课堂教学中的案例应分成以下几类:

(一)导入型案例

导入型案例是指在正式讲解新的理论知识之前,以同学们见过、听过、或能理解的简单生活案例或经济实例作为切入点,引导学生步入理论学习的桥梁性案例。运用这样的案例导入理论教学的好处在于:让同学们从较为熟悉的生活出发,自然地步入对抽象理论的思考,不至于显得突兀而显得容易接受;同时会促使学生产生一种新奇感:法律对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呢?进而对即将讲授的新的法律理论产生强烈的求知欲。

(二)解释型案例

解释型案例是指在讲授理论知识的过程中,为了使所讲知识易于被学生接受,教师所列举的一、两个小的直观简单的案例。一般来说.这种案例难度不大,信息含量较少,且紧扣所讲知识点。

(三)讨论型案例

讨论型案例是指在系统的理论知识结束之后,教师通过多种渠道(如律所卷宗、人民法院网站的案例库或人民法院报上公布的典型的真实案例)精心选择的真实、典型案例,这类案例包含的信息量大,涵盖的法学知识多,通过对这类案例的分析,希望达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表达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该类案例为整个案例教学法的核心。

四、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应用

(一)新课之前的案例教学

在新的理论知识进行讲解之前,教师根据新授理论的具体内容,设计一个非常贴切的生活实例,自然而然地导入到新知识的讲授。例如在学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前,教师先跟同学讲一个“故事”:话说退休的李先生在某小区的3栋一单元购买了顶楼901的三居室,李先生酷爱花草,无奈阳台狭小,不能满足李先生的爱好,于是李先生将更多的花草移到了自家的楼顶上,但李先生觉得下雨的时候侍弄花草很不方便,于是便请了工人在自家的顶楼加盖了一层玻璃房温室,李先生觉得非常惬意。请同学们评价一下李先生的行为。由于同学没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知识,自然很难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分析,但基于生活的朴素经验,也能给出一些感性的回答,教师顺势将话题引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并告诉学生,认真学习本节内容之后,即能对李先生的行为进行较为准确的专业评判,由此开始一节新课的学习。

(二)新课讲授中的案例教学

在新课讲授过程中,总有一些难懂的专业词汇和术语,同学们理解时比较吃力,教师就选取简单直观的小案例加以形象化的解释,达到帮助同学理解该知识点的目的即可。如在讲到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时,就列举一例:张先生以自有的一辆小汽车为抵押向银行贷款8万元,约定两年内还清,两年期满李先生尚欠银行5万元,不幸的是在他开车行驶在公路上时为紧急避险,车子撞到护栏,造成较大损失,还好保险公司赔付了5万元,此时银行可就5万元的保险金优先受偿,即体现了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

(三)系统理论知识结束之后的案例教学

在系统的理论知识结束之后,教师将精心选择的真实、典型案例提供给同学们进行讨论,这些案例大都涉及人物众多、案情错综复杂,涵盖的法律知识点多,对同学们而言新鲜、真实,但又负有挑战性。这种案例教学在我们学校称之为“实训课”,就民法而言,每学期的“民法案例分析”实训时间大概在4周左右,约16个课时。在具体适用时,一般将这种案例教学分解成如下步骤:

1.阅读案例、概括案情要点。教师将打印好的书面案例发放给同学,要求同学们在数分钟(5分钟左右)内认真阅读,并且自行概括对影响案例分析起重要作用的案情要点,教师点名请同学们回答。该环节主要训练同学的信息搜寻能力和高度概括能力,因为法律工作者应具备从海量信息中提炼出对分析案例有用的关键信息。

2.分组讨论案例,要求总结本组的法律观点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将班内同学进行分组(每组6-8人比较合适),然后用大约15分钟的时间,就案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的适用以及形成的结论等内容,进行组内的充分讨论。在此期间,教师应尽量注意调动平时不爱说话的同学积极进行参与。

3.各小组代表阐述观点及依据。各小组经协商后指定一名同学做代表,充分阐述本组观点及相应的法律依据,并且一定要注重内在推理的逻辑性,并且接受其他小组同学的质疑,本组其他成员可以进行适当的补充。在此过程中教师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让各代表充分表达本组观点,不要随意打断,也不要进行补充。

4.同学自由发言,表达个人观点。在各小组代表充分表达观点,并接受其他小组同学的质疑后,其他同学可能会产生与之前不同的观点,此时应允许同学们表达看法,尊重同学们的思想。

5.教师做综合点评。经过全班同学的充分讨论后,教师从本案法律关系的准确分析、法律理论的恰当应用、法律推理的内在逻辑、乃至观点的总结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点评,让同学们了解到其对该案例分析的优势与不足,并认识到将来自己努力的方向。

6.最后的设问——法律风险的控制。本来课堂上的案例分析课到此似乎可以画句号了,但是法律的最终价值在于风险的控制,因此在上述点评总结之后,教师还应该给学生抛出一个问题:本案例当中的原告或被告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自己承担了赔偿损失或其他的不利法律后果,如果可以重来,你作为他的法律顾问,在事件之初,会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控制或降低当事人法律风险的发生呢?以此来启迪同学们对设置各种法律制度的最终目的进行思索,并逐步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

至此这种综合性的案例讨论、分析课将告一段落,教师将要求学生在课下系统地整理分析案例的思路和方法,并形成书面的“案例分析报告”,主要包括:案情要点、要点分析、法律理论和最后的结论。

五、案例教学法的评价与考核

任何一种教学过程都必须经受严格的考核,否则将失去它本身的意义,案例教学也不例外。对于导入型案例教学和解释型案例教学来说,该种教学方法的目的是教授学生理解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理论知识,主要为法律的应用打基础,因而他们的考核方式主要体现在期末考试的闭卷考试中,在此不再多谈。对于系统理论知识结束之后的“讨论型案例教学”,我设计了较为完善的考核制度,具体如下:

(一)直接考核

直接考核即讨论式案例分析课(即实训课)结束之后,对学生在本阶段的综合表现进行的考核,为百分制,考核成绩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1.小组讨论时,该成员的表现,是积极参与讨论、一般参与讨论、还是基本不参与讨论。

2.在整个案例分析实训阶段,该成员是永远不当小组代表,还是积极充当小组代表。

3.该同学在发言时,是否注意使用法言法语、能否将支撑观点的法律理论运用到位、分析是否准确、逻辑是否清晰。

4.最后的案例分析报告内容是否完整、字体是否整洁、态度是否认真。

(二)最终考核

最终考核是指在期末的闭卷考试中,多设几个真实案例,要求学生独立进行分析,通过书面的事实判断、逻辑推理过程来考核学生对法律的应用情况。“最终考核”与“直接考核”所考核的知识点与专业能力基本相似,所不同的是,前者为独立分析或独立应用法律的能力,后者为讨论式分析,是在教师的主持下充分发挥同学们的主观能动性,通过不断的争论和辨别来达到对法律认识和把握的过程。

注释

①罗惠铭.试谈苏格托底式教学法在法学课堂上的运用[J].科教文汇(上旬刊).20l0.(03):32.

②王家启.法学案例教学模式与方法述论[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71.

③刘天君,杨丽芳.法学案例教学法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

④罗海山,刘艺工.在《法学案例教学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黑河学刊,2011(5))一文中明确表示基于以上分析,属于案例教学法的只有案例讨论与模拟法庭。将案例列举、庭审观摩、播放视频归入案例教学法混淆了案例教学法的应有涵义,不利于突出案例教学法的主旨和核心思想.

参考文献

[1]罗惠铭.试谈苏格托底式教学法在法学课堂上的运用IJl.科教文汇(上旬刊).20l0,(03):32.

[2]王家启.法学案例教学模式与方法述论[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71.

[3]阳继宁.案例分析教学法在民法课程教学中的运用[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07(4)

[4]谷昕.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J].北方经贸,2011(2)

[5]朱雪宁.案例教学中的师生角色分析[J].考试周刊2011(12)

[6]尹维柏.法律教学中案例教学的应用[J].剑南文学:下半月,2011(8)

[7]罗海山,刘艺工.法学案例教学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黑河学刊,2011(5)

[8]刘天君,杨丽芳,崔海霞.法学案例教学法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

[9]罗海山.论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实施[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8)

第11篇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新的教学http://方法,研究案例教学法的理论,总结案例教学的实践经验,可以改变中国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推动中国法律教学的改革与发展。

一、案例教学法的概念

案例是包含有问题或者说疑难情节在内的真实发生的典型性案件。一个案例就是一个实际情境的描述,在这个情境中,包含有一个或多个疑难问题,同时也可能包含有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案例在其内容上有这样几个鲜明的特征:一是发生的事件。案例展示的都是一个又一个的故事,作为事件,就不能是对事物的静态的描述,而应展示事件演进的过程。二是事件包含有问题或疑难在内。换言之,只有那些问题、矛盾、对立、冲突在内的事件,才有可能构成为案例,简单的“白开水式”没有问题在内的事件,不能称之为案例。三是事件具有典型性。通过这个事件,可以反映一定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类似的情况,可以给案例阅读者带来这样或那样的启示。法律行为、事件或故事,符合案例的概念和特征的,就可作为案例教学中所说的“案例”,拿来分析、使用。

案例教学法就是运用案例进行教学的方法。从广义上说,案例教学可界定为通过对一个包含问题的具体案情的描述,引导学生对案情中包括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的一种方法。在一定意义上它是与讲授法相对立的。

案例常以书面形式展示出来,它来源于法律实务部门。学生在自行阅读、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通过教师的引导进行全班讨论。WWW.133229.cOm因此,案例教学法既包括了一种特殊的教学材料,同时也包括了运用这些材料的特殊技巧。

就此来说,与其他教学法不同,案例教学不仅只是一种教学技能、技巧,或者说一系列教学步骤的运用,而且在这当中,方法所依赖的教学材料,也要有所区别,它有着独特的来源、性质和内容编排体系。此外,这种方法不但指向于教,而且也涵盖学在内,要求教师与学生要有相当大的行为变化。

就教师来说,他有责任去选择和组织所需讨论的材料,要从大量的资料中选择适当的案例,并且,如果手头没有发现现成的可涵盖所要教学的内容的案例的话,他还要动手撰写出这些案例,并以一定的程序把它呈现出来。就学生来讲,他也担负着一定的责任,要对教师所提供的具体事实和原始材料进行分析、讨论,并从中得出结论。这也意味着学生必须做好课前准备。在课堂上,每一个个体都要贡献自己的智慧,没有旁观者,只有参与者。学生一方面从教师的引导中增进对一些问题的认识及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从同学间的交流、讨论中增进对问题的洞察力。它实际上是为学生进入实际工作所作的准备,学生既有机会解决疑难问题,同时也可以从教师及同学那里获得反馈。在这种情景中,学生的种种尝试都不会付出太大的代价,解决问题的种种策略都可以提出来并加以演示、比较,这为他们将来的实际工作提供了一个近乎真实的场景,缩短了教学实践之间的差距。

因此,案例教学为教师与学生提供的是同样的决策信息,从这些信息出发的不同观点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在课堂上交锋,虽然有时没有确切的结论,但解决问题的种种可能性及障碍已经被师生充分地预见了解到了。

二、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特点

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的特点是:一是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法改变了教学过程中教师单独“唱主角”,学生被动接受的状况,把知识的传授和能力培养有机结合起来。教师在讲课中适时提出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案例供学生思考,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认真思考,获得答案。二是参与式教学。案例教学法把法学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让学生置身于实践活动中积极主动地学习,这不仅向学生阐明了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而且提高了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民主式教学。案例教学中,学生和老师地位是平等的,教师可以阐明自己的观点,学生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学生和学生之间及学生与老师之间可以自由讨论、辩论。这样,各种观点、理由和论据都能得到充分表达。

三、案例教学法的方法论探讨

方法在古希腊语中,有“通向正确的道路”之义。法学之所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身有一套方法理论。方法比知识更为重要,因为方法是获得知识的重要手段。

案例教学中的案例分析方法,属于方法论的组成部分,它主要是指采用一种规范严谨的方法探讨每一个个案,以准确认定案件的事实和法律。法学方法论有各自的历史背景和学术传统。在英美法系国家注重归纳法和论题式的思维,往往采用case by case 的分析方法;而在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强调演绎法和体系法的思维,自从萨维尼创建法学方法论以来,一直采取一种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来分析案例。尽管分析手段各异,但是都是针对案例而建立的一套比较规范的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法,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一方面,它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案例,而不是一个案例就有一种方法;另一方面,它并非是每一个人自我设计或自我构思的方法。在分析案例中,可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维方式,这些方式未必不能有效地分析案例,但是如果没有一套规范的分析方法,就缺乏方法论的统一性,以至于在讨论问题时出现各说各的现象。同时,每个人各自采纳自我设计的方式就不能形成正确的思维。目前我国有各种各样的案例分析,每一个都是按照自己的学术背景、思维模式进行分析,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分析方法。二是是一种案件事实的分析方法,同时也是法律解释的工具。案例分析不仅是一个证据分析和运用的过程,不仅是单纯确定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更为重要的是它是为了确立一种法律上的事实,一种符合法律构成要件的事实,也就是确认三段论中的小前提。并且,在这个分析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法律的适用,也就是如何使小前提符合大前提,这样就必须对适用的法律(即大前提)进行解释。所以,案例分析法是驾驭复杂的法律关系,以简驭繁的有力工具。它既要考虑逻辑思维的三段论,又要和法律的解释方法结合,形成自己独特的方法。三是各个部门法律中的应用各不相同。案例分析方法有总的方法,但这种总的方法应用到各个部门法中又有所区别。比如关于法律解释的方法,因各部门法调整对象不同,解释方法也不同。比如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主要采用文意解释的方法,而不能采用扩张解释。所以,在总的方法指导下,各部门法要探寻自己特有的方法。

四、案例教学法不是举例说明,不是判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与举例说明的区别是:一是在案例教学法中案例占据中心地位,教师传授知识和培养学生能力是借助案例研讨来实现的;而举例在教学讨论活动中处于次要地位,通常是用来说明所讲解内容的。二是案例教学是组织学生自我学习,锻炼综合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而举例则是说明问题的一种方法。三是案例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活动;而举例完全是教师单方的教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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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不是判例教学法。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法院审判案件不以判例作为法的渊源,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学教育以教授成文规则、法律理论及其运用为主。案例教学法是在法学理论、法律规则的讲授中借鉴判例教学法中一些可行的方法和经验而形成的一种教学方法。它与判例教学法的区别是:一是教学目的不同。判例教学法是分析先前判例,寻求法律适用依据;而案例教学法是使学生把握成文法的精http://髓,增强运用成文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案例分析的依据不同。判例教学法是广泛地借助先前的判例来分析新的案例,因而往往由于所依据的先前判例不同而产生两个或多个结论;而案例教学法是指导学生依据成文法及法学原理分析案例,所得的结论往往是明确单一的。三是判例教学法形式与内容单一;案例教学法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判例教学法,是教师在课堂上大量剖析先前的判例,以教会学生正确地分析判例;而案例教学法不仅要教学生分析案例,还要传授给学生基本原理、学术观点、成文法规则,以便学生领会其精神,把握其精髓。

五、案例教学法的作用及适用范围

2005年10月至12月底,我们法学教研室在法学本科(1)班和法学本科(2)班进行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公司法、行政法、婚姻法课程的案例分析、法庭审理、法院旁听和律师事务所实习等模式的案例教学法试点。

通过试点,我们总结出案例教学法的作用是:

一是有利于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能力、工作态度和教学责任心提出了比传统讲授法更高的要求,既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理论知识,又要求教师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求教师不断地更新教学内容、补充教案,又要求教师关注社会现实,对现实中的法学问题保持高度的敏感,不断地从教学中寻找适应的教学案例。案例教学法可促动教师精心备课,更好地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启发、引导作用,使学生的头脑处于活跃进取状态接受知识信息。

二是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把接受知识和运用知识结合起来,即学生运用所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分析方法,对案例进行分析、思考和研究,在此过程中,对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有新的开拓,并进行一系列积极的创新性思维活动。因此,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培养开放型、应用型人才的好方法。

三是有利于师生之间的互动、学生之间的交流与辩论。案例教学中,教师与学生最佳契合,达到“师生互补,教学相辅”的效果。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案例中包含的各种法律问题,寻求理想的解决方法,并从中获得收益。同时,学生对于这些问题展开课堂讨论,对于疑难问题展开争论,并以此深刻理解法学理论知识,弄清楚模糊的知识内容。

通过试点,我们总结出案例教学法的适用范围是:

一是适用于经过良好专业训练的高素质教师。这一教学方法对教师的要求高,教师要经过良好的训练才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在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备课后,由于课堂教学中不可控因素增加,如果组织不好,引导不力,这一教学方法不但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而且还可能影响教学进度,影响学生学习。

二是适用于掌握一定专业理论知识的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实践性的教学方法,是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教学方法,它适用于具备一定专业理论知识的学生。因此,不能不看对象随便使用。

三是一般适用于实践性强的课程。纯理论的法哲学类课程一般不适用;无法通过实践检验其合理程度,需要精密推理、分析的一些基本原理和方法,不适用。除此之外,实体法课程和程序法课程都可适用。

四是适用于一门或几门课程。这种教学方法,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准备工作,如果一学期内采用这一教学方法的课程多,学生分析、研究每个案例的时间就少,这样,学生很难吃透案例中的问题和包含的知识内容。因此,一学期内不能安排多门课程同时采用这一方法。

第12篇

摘 要:对外贸易经济的发展急需职校培养出适应性强的外贸跟单与生产跟单人员。而目前职校教学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是理论与客观现实脱节,将案例运用于课堂教学,通过教师的讲授,学生的参与讨论,以及教师的总结归纳实现外贸跟单与生产跟单课程的教学目的。案例教学法可以提高学生综合判断能力,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参与教学的积极性;案例分析教学中应注意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处理好师生的关系和案例辩论中度的把握问题。

关键词 :外贸跟单与生产跟单 案例教学 实践教学

案例一词的英文为“case”,原意为情况、病例、案件、战例,在生产管理领域一般翻译为实例、案例。将案例运用于课堂教学,通过教师的讲授,学生的参与讨论,以及教师的总结归纳实现外贸跟单与生产跟单课程的教学目的,是教学的主流方向。教学实践证明,案例教学在巩固学生所学理论知识,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发挥学生潜能和提高学生专业素质,调动学生的主动参与性,提高学生口头、书面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具有传统教学不能比拟的优越性。

一、外贸跟单与生产跟单案例教学的必要性分析

对外贸易经济的发展急需职校培养出适应性强的外贸跟单与生产跟单人员。而目前职校教学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是理论与客观现实脱节,尤其在外贸跟单与生产跟单的教学上,一方面毕业生不能适应社会,在招聘中因缺少工作经验而就业困难,另一方面就业后难以适应业务拓展的需要。而案例教学法是使学生的综合判断能力得到培养提高的新型教学方法。

1.案例教学法可以巩固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并将其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综合判断能力

传统教学,教师在课堂上讲授理论知识,课后学生做练习,再通过各类考试来巩固和提高。这种情况下,教师填鸭式教学,学生则死记硬背,理论知识滚瓜烂熟而实际工作却束手无策。而案例教学可以描绘情境现场,让学生参与其中,探索外贸跟单与生产跟单工作成功与失败的原因,并从中对理论知识进行理解深化,发现自己的薄弱环节,从而提高自己的综合判断能力及分析能力。

2.案例分析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及发散性思考能力

案例教学法不仅能使学生获得知识,而且能使学生在教学中获得锻炼机会。因为外贸跟单与生产跟单在实际应用中没有模式可以照搬照套,所以不是让学生去找正确答案,而是走出书本,开阔视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迷信唯一答案。因而案例教学法可以不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发散性思考的能力。

3.案例教学可以师生互动,提高学生参与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传统教学为填鸭式,学生被动接受,而案例教学通过活生生的事例,甚至学生亲身经历的例子进行教学,使学生作为其中的某个角色,身临其中地解决问题,并做出自己的见解,提高学生的兴趣和参与教学的主动性及积极性。

4.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

职校学生往往缺少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案例教学可以通过对案例的总结报告的撰写,及对案例剖析辩论,提高学生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

二、外贸跟单与生产跟单案例教学的组织

许多高等院校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已很普通,而中等职校采用案例教学存在着学生理解能力及接受程度差的问题,因此,在案例教学中存在着是否适当的问题。

1.是否适合中等职校学生理解是重要问题

好的案例可以让学生从中学到科学的分析和判断方法,还可以提升理论层次,提高学生的营销决策能力。开展案例教学,首先教师要根据外贸跟单与生产跟单课程培养目标和大纲要求,精心选择和编写案例。案例来源于企业、公司的客观调查和实践总结,而不是信手拈来,一些案例专辑及500强大公司案例是针对高等院校而编写,许多不能应用于中职学生。而中职学生的基础只能用一些浅而易懂、平时接触熟悉的、特别是家乡经济的有关公司的案例来进行教学,这样才能取得事半功倍,取得较好的效果。

2.是否适合于现阶段是有无效果的判断方法

案例教学法从提出到现在不过几十年,但其变化是相当快的,哲学中的否定之否定原则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许多几年前的正面案例在现阶段可能会作反面例子来用了。所以在选择进行案例教学时,教师应用案例是否适用于现阶段,应作为判断是否有效的方法。一些案例理论与实践脱节很严重,滞后很严重,如外贸跟单中的提单诈骗案例,在2004年与2014年使用只能用在相反的理论内容上。所以,教师在进行案例分析时,应判断其是否适用于现阶段。

3.合适的教学应用是成功与否的关键

案例的选择结束后,最后应用于教学是否成功,取决于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没有统一的模式,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用。

(1)课前的准备。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和要求选好案例,先要求学生复习好理论知识,并针对案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理解。

(2)课堂上的辩论和总结。课堂上教师引导好学生讨论和辩论,同时不应尽快发表自己的观点,并有针对性地讲评学生的错误,肯定学生的创新见解,同时修正学生的观点和不足之处,注意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3)课后小结。课后小结中的关键是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通过对课堂上讨论分析的总结,全面回顾理论知识,可以培养学生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外贸跟单与生产跟单案例分析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对待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

案例教学有许多的优点,有许多是其他教学方法无法比拟的。外贸跟单与生产跟单教学中普遍认同,但它并不代表可替代其他教学方法,中等职校学生本身基础欠佳,如果一味进行案例教学,忽略其他教学方法,会造成理论知识的欠缺。应采取有重点启发、有难点突破,将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有机结合起来,构筑外贸跟单与生产跟单教学的最佳方法。

2.正确处理好师生的关系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所起的作用是点睛,不是参与其中作为辩论的一方,而是引导学生集中思想而非追随学生的思维,但并不是左右学生的思维,否则会扼杀学生的创作思维和发散性思维。而学生则要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并不是一味迎合老师的口味,教师通过总结及点评来调动和激发学生的兴趣与创造性。

四、正确处理好案例辩论中度的把握问题

案例分析中,往往最后会出现偏激的结果,一方面是由于学生基础知识不够,知识面不够广;另一方面的原因大部分是教师把握不好,一些案例可能涉及意识形态或者道德规范,这样教师在讲解中应注意度的把握。首先从案例的选择上把关,再次从课堂上积极引导学生寻找正确的解决方法,使学生学会依据理论知识分析具体问题,从而真正体现案例教学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许宝良.外贸跟单与生产跟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2]但武刚.教育学案例教程[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