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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教育法论文

时间:2022-02-03 15:52: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理论教育法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理论教育法论文

第1篇

1职业教育法在高职教育语境下的法律成长职业

教育法必须具有其能体现自身特色的特有目的,各式各样的当代教育法规之间是分工协作的共同协调性关系,共同为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的"发展教育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制度目的而服务,它们各司其职,倘若不加修改地把它们的角色价值混为一谈则无法真正判断它们各自特有的行动宗旨。当代《职业教育法》可被称其为教育法律体系重要的分支,它有其自身独立的价值和意义。我国的《职业教育法》的立法目的体现的更为直接,我国的立法者在合理范围内机动的选择和有目的性的计划,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实践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2我国高职教育过程中高职学生管理工作现状分析

学生管理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关键性环节,配合新时期各高校发展的新形势和学生新特点对大学生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更加需要新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90后大学生因为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快速发展,其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针对性,我国传统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已经远远不再适应现阶段的学生思维模式以及教育管理现状。这一时代的学生思维现状多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文化速食主义明显,探求问题只讲求表面现象而缺乏深度,二是思想独立反叛意识较为明显,相较于80后更加自我,以自我为中心,三是思想方面功利色彩明显,效益行为模式已经较为突出,四是内心丰富但过于敏感,情感思想较为浓重。随着我国现阶段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已经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大众化倾向,而我国的高职教育作为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我国各行各业培养了众多的技术应用型人才。我国高职教育这些年的不断发展,使越来越多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所以,高职学生管理工作中也存在许多新问题,高职学生无论在其学习方式以及就业方式方面都发生巨大变化,在新形式下,我们教职工作者应该通过何种新思维科学地教育管理学生已经成为高职院校学生教职工作者面临的新问题。

3职业教育法语境下我国高职学生管理工作新发展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基本的治国方略,依法治校,有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是高校学生的基本管理法则。教育行政部门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的现代学校教育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完善的救济渠道,使得教职工作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障,形成一个健康有序的校园新风尚格局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政策得到有效的落实,逐步实现教育的相对公平公正化环境,保证高职院校正确办学教育教学方向,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创建一个更为优异的法治化新环境。针对我国高职学生的现状,我们首先必须树立起依法办事的制度理念,教导学生思考问题更为理性和客观,将法治思想思维根植在学生心中,其次才是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模式,人性化管理模式必须以法治和制度为依托,才不会偏离其本身的轨道良性运行,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治校,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不断被加强,高职学生管理工作是一个持续性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将其快速纳入现阶段我国的人才培养计划的宏观蓝图架构之中,我们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章办事,利用规章制度这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来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是我们不遗余力所要长期始终坚持的发展方向,进而达到标本兼治的终极性目的。实行依法治校,我们必须贯彻教育方针,因为学校的根本任务是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接班人,其使命意义极为重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祖国下一代建设人才和接班人,实行依法治校就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事,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的人格,完善学生的各项教育指标,形成具有法治精神的良好育人环境。

作者:王雅男 单位: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第2篇

关键词:高职高专教育;人文和社会科学实践教学体系;综述

一、人文和社会科学实践教学研究现状

近十年来,我国高职高专院校特别重视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实践。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主页的十个栏目之一“教学改革”内容主要是实践教学改革,登载了53篇有关实践教学的文章,但其中仅有5篇反映了人文和社会科学实践教学方面的改革举措与理论进展。查阅知网近五年高职教育论文,输入“人文和社会科学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搜索到的论文加文献仅有3篇,换句话说,我国理论界在职业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方面的人文和社会科学实践教学研究领域非常薄弱。

二、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实践教学特点

1.教学理念从国外向国内引进

(1)实践教学模式。学者们重点介绍国外发达国家教学(应用)型、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实训基地建设的模式,比较典型的有以北美为主的CBE(Competence Based on Education)模式和德国的“双元制”模式,[1]借以对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改革有所启迪。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的王建勋等《高职院校实践教学体系与基地建设比较研究》(《职业技术教育》2001年第34期),概括了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德国等国的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现状,能够较为清楚地了解整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实践教学体系的某一环节的代表性特点。学术界对其他国家的职业教育举措也有零星的介绍,丰富了国外职业教育的范围和地区。

(2)实践教学师资。辛治洋《世界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趋势》一文认为师资队伍是提高职业教育水平的关键,德国的职业教育师资要求较高,一般要有博士学位。国外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中兼职教师的比例很大。美国社区学院、澳大利亚TAFE学院的兼职教师比例基本达到了1∶1。1992年德国职业学院有专职教授245人,承担了18.7%的教学量;兼职教师数高达5000人,承担了81.3%的教学量。

(3)法规建设。我国学者特别注意国外教育法规和政策的演变,以及投资渠道和投资体制。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经验表明:通过法律的形式,约束和规范企业在产学结合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全球教育展望》和《世界职业技术教育》编排了这类文章,介绍了整个职业教育包括高职实训方面的条文,可见修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在内的教育法律势在必行。

2.规律探讨从感性向理性转移

郭静[2]认为,人文类高等职业教育校内实训基地承担了人文和社会科学实践教学任务,其基本功能有“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训功能,人才培训功能,技术交流、资源共享功能,生产与技术服务功能共四项。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的朱方来《试论高职高专院校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工业中心的建设》(《职业技术教育》2002年第25期)中谈到人文和社会科学实践教学基地作用是实践教学与职业素质训导,职业技能训练与鉴定考核,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训,科技开发、生产和新技术推广,强调技术开发。

3.研究重心从局部到系统的转化

高职实践教学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进行组织管理,以求最佳的效果。刘仕辉在《加快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策略思考》中提出,教学时间上实践教学力求达到总学时的50%左右,教学方法上采用“模块式教学”(MBS)和边讲边练。2009年《建材高教理论与实践》发表了李飞的《高等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一文,提出建立“双向受益”的互惠机制,稳固校外实训基地,建立健全实践教学评估体系,设计了“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和“专业实习教学评估评分表”。有关此课题从用人单位等角度研究,本人采取了定量分析和调查问卷,调查结果另文详细阐释。调查结果认为,学生对人文和社会科学实践课程设置满意度较低,人文和社会科学实践教学场地有限,专用基地更少,设备和资金投入的力度也小。

参考文献:

[1]洪 林,王爱军.国内外应用型大学实践教学体系比较[J].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1).

第3篇

二、我们的“校本培训”理念:

谁都知道,教育发展的关键在教师,而教师成长的关键是什么?是职后的继续教育。

校本培训则能更好地兼顾全体教师;在内容上,中央、地方培训更多的表现为培养,有利于受训者接受版权所有!比较系统的、前卫的教育理论和文化科学知识,校本培训更多地以教育现实问题为看眼点,有利于在实践中训练和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为此学校把青年教师的培训工作纳入了重要的常规工作中,要求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并在培训内容上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我们的“校本培训”目标:

1、教师与学生双向成才: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是为社会培养下一代,更是为自己积累财富,不断地积累,不断地提升自身的价值和品味,从合格教师逐步成长为优秀教师、名教师、专家型教师,而实现这种成长的唯一途径就是继续教育,就要积极地、主动地、创造性地投身于校本培训。

2、共性与个性相互融合:优秀教师的共性——优良的师德、扎实的教学基本功、一定的科研能力。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应该具有教师的个性——博学、善思、勤教,在教学工作中,全力研究和指导学生的活动化学习,真正让学在活动中学、主动地学、生动地学。

四、培训内容:

1、认真学习教育理论,作好笔记,并及时撰写学习体会。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新型教师形象;重温《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教育法规,强化以法治教意识

2、新课程培训。重点学习《新课程标准》;明确培训目的:掌握新理念、实践新理念、优化教育过程,为全面课改打实基础;形成培训系列:重点围绕说课、上课、评课开展教研组活动;加强合作交流:邀请专家、教研员来校讲座、辅导;派教师外出学习、观摩,要求外出学习的教师返校后,及时向教研组、学校传达先进思想、理念,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3、新课改实验专题公开课观摩

4、教学基本功训练:包括板书设计、教案设计、教师语言基本功、课堂教学典型环节的处理与设计等,老师们日常要自觉加强练习和训练。

5、教育教学成果展示

6、清华同方思科新课标主题资源库的学习与应用。

7、计算机基础应用和多媒体课件制作培训。

本学年将开展多媒体课件制作的培训与学习,重点做好利用powerpoint制作简单课件培训及方正奥思课件大师软件培训。通过培训使全体青年教师增强计算机辅助教学的意识,并能较熟练地运用相关软件,结合教学实际制作简单的多媒体教学课件。

8、德育课题研究: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进行课题研究,撰写德育论文。

五、培训形式:

1、课题推动法。人人参与课题研究,结合课题组织"汇报课、研究课、示范课"的说课--上课--评课”及论文撰写等活动。

2、指导提高式:举行专题讲座或报告,推动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安排计算机专职教师对全校教师进行信息技术运用等进行辅导。

3、集中研讨式。学校开展集中理论辅导,召开经验交流会,教学研讨会,进行学习和研究,各教研组开展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的教研活动,引导教师在观摩中获得于己有益的信息。版权所有!

4、自主研修法。教师根据自己的研究课题寻找相应的教育理论和相关知识武装自己,实现自我改进和自我提高,同时加强公共课和必修课程的自主学习,自觉完成作业。

5、校际交流法。开展校际间的教学、教研、资料、信息交流。

总之,在培训形式上努力做到不断创新,重视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六、培训管理与考核:

1、人人制定个人进修计划

第4篇

1.中国特殊教育发展面临的六大转变

2.美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的发展与评介

3.陕西省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现状的调查研究

4.中国特殊教育发展现状研究

5.我国特殊教育教师胜任特征模型研究

6.特殊教育教师职业认同与工作满意度的调查研究

7.国外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及其对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启示

8.安徽省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现状调查

9.特殊教育研究热点知识图谱

10.论特殊教育从人文关怀到行动支持走向

11.当前我国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分析及其启示

12.从政策解读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的建构

13.特殊教育最佳实践方式及教学有效性的思考

14.医教结合:特殊教育改革的可行途径——实施背景、内涵与积极作用的探析

15.我国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现状研究可视化分析

16.特殊教育信息化环境建设与应用现状调查研究

17.信息化视角下的特殊教育发展对策探究

18.宁夏特殊教育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19.中国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状况及地区比较——基于2001-2010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相关数据

20.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压力、应对方式及职业倦怠

21.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

22.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

23.中美特殊教育教师政策比较研究

24.新疆特殊教育的现状与发展对策

25.医教结合:现阶段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对路莎一文的商榷

26.国内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素质研究现状与趋势

27.融合教育理念下的特殊教育财政:历史、现状及未来

28.“复合型”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基于复合型的内涵分析

29.融合教育背景下我国高等师范院校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考

30.上海市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的现状与发展

31.西方特殊教育研究进展述评

32.美国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发展现状及启示

33.特殊教育应是国家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优先保障的领域

34.我国特殊教育教师职后培训模式新探

35.中国残疾人特殊教育制度转型——福利政策体系化与福利提供优质化

36.特殊教育教师工作家庭冲突对工作投入的影响:情绪智力的调节作用

37.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的比较研究

38.新疆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39.医教结合:特殊教育中似热实冷话题之冷思考

40.积极心理学视角的特殊教育教师情绪劳动策略研究

41.医教结合:特殊教育改革的可行途径——理论依据、相关概念的探析

42.特殊教育教师职业认同的影响因素研究

43.美国特殊教育师资问题及对我国的启示

44.普通幼儿园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在园生存现状

45.中国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师资队伍现状调查

46.吉林省特殊教育信息化现状与对策

47.多元文化视野下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发展的思考

48.云南省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现状调查研究

49.我国特殊教育信息化研究现状述评

50.特殊教育学科体系探析  

51.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实训师资队伍建设探析

52.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的政策建议

53.全国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队伍结构及需求情况调查

54.从师范教育到教师教育: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范式转变

55.上海市学前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调查研究

56.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问题研究

57.特殊教育设施布局需求分析与发展规划研究——以北京市为例

58.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标准及发展模式的研究述评

59.浙江省学前特殊教育的现状及对策

60.韩国特殊教育现状的研究

61.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特殊教育的政策与实践走向

62.特殊教育立法问题研究——人文关怀的视角

63.多学科合作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兼论“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发展政策

64.我国高等特殊教育的现状及发展研究

65.美国特殊教育教师任职标准的演变和特点分析

66.中国特殊教育研究的热点领域与前沿主题——基于近十年《中国特殊教育》刊载文献可视化分析

67.台湾地区特殊教育及对大陆特殊教育发展的启示

68.中国特殊教育的投入与产出:基于面板数据的潜变量增长模型分析

69.山东省特殊教育教师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研究

70.澳大利亚特殊教育师资与中国特殊教育师资的比较研究

71.改革开放30年北京市特殊教育发展及现状研究

72.美国特殊教育立法中非歧视性评估原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73.关于特殊教育教师流失问题的思考

74.美国特殊教育就业转衔服务解读及启示

75.隔离与融合:特殊教育范式的变迁与分析

76.四川省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发展的现状与职业倦怠的关系

77.台湾地区特殊教育法律的特点及启示

78.试论我国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中的几个争议问题

79.医教结合是当代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

80.美国特殊教育立法中的家长参与

81.我国特殊教育学校体育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

82.特殊教育的循证实践取向

83.我国特殊教育法律体系的现状与发展

84.特殊教育学校经费投入与支出状况分析及政策建议

85.国内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述评

86.新疆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现状调查研究

87.关于四川、重庆等地特殊教育师资现状的调查

88.河南省特殊教育教师专业素质现状调查

89.我国特殊教育发展转向及其改革逻辑与重点领域

90.近年来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研究的热点领域与知识基础——基于CSSCI学术期刊1998-2013年文献的计量分析

91.社会支持在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业枯竭与职业承诺之间的调节作用

92.韩国特殊教育法的演变及特殊教育发展历程

93.融合教育背景下特殊教育学校职能的转变

94.质的研究范式与特殊教育研究:基于方法论的反思与倡议

95.美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解读及启示——基于美国学科教师专业标准

96.改革开放30年中国特殊教育的发展及政策建议

97.教育技术学范畴下特殊教育资源建设研究

98.当代日本的特殊教育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第5篇

【论文摘要】“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已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依法治教工作的推广和实施、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提高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是依法治教的基础工程。笔者将教师的教育法律素质分为:教育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为提高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迅速发展,公民法律意识逐步觉醒。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现代社会的教育已逐渐成为在法制轨道上运行的教育。“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已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依法治教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绝大多数的教师有较强的教育法律素质。没有这一条件,依法治教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一个法律素质水准不高的民族绝不可能建成一个良好的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同理,依法治教工作的推广和实施,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研究经历了从关注教师素质结构研究到教师法律素质结构研究,再从教师法律素质研究到关注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研究的过程。这一研究历程体现了人们对教师素质认识不断深化,解构与建构交互作用的过程。教师教育法律素质实际上是法律素质在教师行业中的具体体现,教师法律素质的特殊性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它不仅强调教师一般的法律素质,更加关注的是教师的职业法律素质。教师教育法律索质是指教师经过学习和培训所获得的关于教师职业法律法规知识、能力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相应思想观念、态度、意识等,它由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法律意识和教育法律的行为能力等方面构成。

法律素质的核心和关键是法律意识,而法律意识的首要内容是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指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假定人人都有这种勇气和毅力,经过相当时间,便可行成一种风气,风行即久,便会变成习惯,这种习惯一日不形成,法治实现便一日靠不住,真正的法治是把这种习惯作为条件的。”教师的法治精神是推动教育法治化进程的源动力。中国有几千年的专制传统。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演译下来的中国现代文化,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习惯,现行教育管理中人治的现象仍较为普遍,如果再不强化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教师队伍的法治精神就无从谈起,依法治教就难以实现。因此提高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是依法治教的一项基础工程,是依法治教的奠基石。

对于教育活动基本的伦理规范地遵守,在我国,长期以来主要通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约束教师的行为。而对于这些规范与教师个体及专业团体本身“德一福”一致的关系缺乏起码的确认。《规范》中更多的是教师的义务,而“教师专业生活和基本权利更需要有专业的道德规范给予保障。以确保教师在行使专业权利时免受非专业人士非理性指责与侵犯。”随着教育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出台,不仅是对教师,更是对全社会的人对于教育领域的伦理规范地遵守,提供了基本的要求和底线。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提高,不仅在于他们能够按法律的规定遵守基本的伦理规范,履行自己的义务;更在于能够主张自己的基本权利,享受幸福人生。

为准确把握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内容,确立合理的概念维度,笔者以法律素质的理论抽象性、内容涵盖性、形式稳定性为坐标,将教师的教育法律素质分为三个层次的内容:教育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又在每一个层次中确定了不同的层次结构。

一、教育法律知识

知法是教师守法、用法和护法的前提条件。法治国家是法律主治而不是权力主治的国家,是法律操作者主导而不是行政官僚主导的国家。同理,以法治教意味着教育正进入法律调节领域,是用法律管理、规范教育活动或教育行为,解决教育领域的矛盾和纠纷,更多的是依靠法治而不是人治。西方社会几百年的法治实践经验和中国二十多年的教育法治建设里程表明,依法治教需要执法公仆,更需要护法、守法的广大教师这要求广大教师首先要知法、懂法,在此基础一L人们才能真正运用法律武器,参与教育教学管理和实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教育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规范的接受和认可程度,包括人们对法律的评价、态度、关注和期待,换句话说,法律意识就是法律知识在人们心中的内化。作为一种自觉的精神力量,公民法律意识的社会作用是巨大的。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是法制建设内在的精神支撑,是法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法治建设不可缺少的精神力量。在依法治教的历程中,教育法律规范的贯彻程度和效果依赖于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意识,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识是教师自觉、自愿守法的内在基础。完善教育法制是实行以法治教的前提。但依法治教的实现必须建立在教育法制发挥作用的基础上。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识能推动教师自觉守法。教师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教师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同时,良好的法律意识能驱动教师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据此,又可将教师的教育法律意识分解为法律态度、法律评价、法律关注和法律期待四个层次。法律态度是指教师在教育法律认知的基础上对教育法律所持有的情感,它是教师对法律直观的体验感受。法律评价是指教师依据某种理性的标准,对教育法律的好与坏所做的价值判断,它是教师对教育法律的理性评价。法律关注是指教师对当前的焦点教育法律问题和热点教育法律问题注意留心的程度,它反映了教师主观上参与法制建设的程度。法律期待是指教师对教育法律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的期盼和希望,它反映了教师对未来教育法制建设走向和趋势的期望。

三、教育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一切合法行为。在以法律为主体的现代社会中,每个人的行为在受到法律约束的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不管是法律制约功能,还是法律的保护功能,都存在一个如何最有效地实现法律规则的问题。任何法律不过是一定行为规则而已,规则是法律的存在形式,行为是法律的调整对象。离开了法律行为,法律的意义就无法确定。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劳伦斯·弗里德认为:“我们一直花费很多时间研究法律规则及其结构,以制定和执行规则。但需要强调指出,法律系统并非仅指规则及其结构。在任何法律系统中,决定性的因素是行为,规则不过是一堆词句,结构也不过是被遗忘的缺乏生命的空架子。除非我们将注意力放在被称之为法律行为的问题上,否则就无法理解任何法律系统,包括我们自己的法律系统在内。”法律仅是纸上的规定,要转化为社会的现实,必须依赖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既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也是法律调整的手段。没有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法律行为,法律就会毫无实际意义;没有作为法律调整手段的法律行为,法律就无法贯彻实施,就无法实现自己的意义。

第6篇

作者:童江梅 张援 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教育部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艺术教育法规建设取得的成效

几十年来,教育部每次的艺术教育法规出台后,各地省市以体卫艺处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对高校进行了传达,各高校也纷纷根据自己学校的情况,进行了具体的实施。可以说,在我国普通高校艺术教育法规的指导下,普通高校的艺术教育在管理、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与发展,我国的艺术教育迈上了一个新台阶。1.明确了普通高校艺术教育的指导思想,艺术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定位,发展的目标和主要任务。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内容和途径,是全面提高学生文化素质、促进高校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内容。普通高校艺术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高尚的审美观和艺术观;培养大学生健康的情感和良好的道德风尚;提高他们对美的感受力、鉴赏力、表现力和创造力;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开阔视野、拓展思维,使其身心获得全面、和谐的发展。2.建立完善了公共艺术课程的体系。根据《意见》和《课程指导方案》,各高校结合实际情况,开设了“大学音乐鉴赏”、“大学美术鉴赏”等课程。课程分为限选、任选两个类别,并做了选修要求和课时、学分的规定,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应修完艺术必选课中的一门艺术课程。从教学实践证明,艺术课程设置作为艺术素质教育的主要渠道,保证了艺术素质教育任务的落实。同时由于课程设置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讲求实效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的课程被评为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如上海交通大学的“交响音乐鉴赏”课,2004年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3.师资队伍建设、机构设立逐渐完善,设备、器材和经费的投入不断加强。各高校按照《意见》“现阶段专职艺术教师的配备参考比例以占在校学生总人数0.15%~0.2%为宜”的要求,配备了专业艺术教师,师资力量不断壮大。同时,为了使艺术教育能得以正常进行,各高校结合自己实际情况,投资建立了艺术教育中心或艺术教研室等机构,如清华大学(1978年恢复音乐室)、上海交通大学(1979年成立文学艺术部,1981年成立音乐研究室,后改为音乐教研室)、华北水利电力学院(1980)、沈阳航空学院(1981)等。随后,同济大学(1982)、北京大学(1984)、浙江大学(1984)、中国人民大学(198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986)等高校成立了艺术教研室[3]。配备了艺术教育教学所需的音响、投影等声像设备和教学设备,设置专用教室及活动场地,改善了教学条件。4.积极探索艺术素质教育的有效方式,开设艺术教育第二课堂。学生艺术团是坚持长期校园艺术活动的支柱,也是影响、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与艺术活动的主要力量。许多高校以艺术团为核心,成立了合唱团、器乐团、戏剧团、舞蹈团等文艺社团,如到1998年为止北京大学仅注册的就有四十多个文艺社团(各系的社团没有记入)[4]。每年艺术团都举办艺术专场活动,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提升了校园文化品位,拓宽了艺术教育的工作渠道。5.教师艺术教育科研水平不断提高,科学研究取得一定成效。在艺术教育中,艺术教师理论联系实际,从调查研究入手开展多种形式的艺术教育教改实验,探讨艺术教育的规律、目的及教学方法,充分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加强了对美育和高校艺术教育基本理论的研究。有的教师把研究成果总结发表为论文和撰写了有特色的教材和专著,有的教师还主持和参加了省部级以上的研究课题,对促进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学科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艺术教育法规建设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1.应积极推进艺术教育法规立法,以更好地保障艺术教育依法施教和科学管理。从而进一步促进高校艺术教育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高校艺术教育的实效性和科学性,使高校的艺术教育得到长足的进步和发展。2.从艺术教育学科的学科规律出发,紧密联系实际,制定能体现时代要求的、符合中国国情、中国特色的艺术教育法规。目前,中国社会正在走向文明与和谐,人们对艺术的体验和要求有了极大的提升,人们对艺术的需求呈现出多样性、灵活性、变化性等特点。为了满足人民的艺术文化需求,在艺术教育法规制定方面,应高度重视各种艺术教育体系的建设,在法规中能体现出实效性、多元性和包容性,使艺术教育广泛分布于各种艺术演出、艺术培训、艺术比赛等形式中,打造出有特色、富有活力的艺术文化教育,使所有的人都能平等享受到艺术教育的滋养。3.在普通高校艺术教育法规内容中体现艺术哲学思维内涵,真正体现艺术素质教育的本质。当代大学生在艺术的学习过程中已不满足于仅停留在艺术技能和基础知识的层面,对艺术哲学理论有更强的求知欲和思考力。只有在教学中突出艺术哲学思维,才能满足学生的审美要求,艺术教育也才能真正实现美育的目标。所以应在法规上体现艺术哲学思维的规律,通过艺术法规实施,使大学生真正感受到艺术的真谛和美育的关怀。如在普通高校要真正实现美育的目标,提升大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必须在音乐教育中自觉接受音乐美学理论的指导,使音乐素质教育科学规范地发展,达到潜移默化地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目的。

第7篇

创新能力是人的能力中最宝贵、最重要、层次最高的一种综合能力,国家富强的希望在于创新,而建立创新型国家就需要大量创新型的人才。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要培养有创新精神的人。[1]但在研究生队伍不断壮大的形势下,如何确保研究生的教育质量,有效地发展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成为社会一个急需探讨的问题。

一、研究对象和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文以研究生创新能力为研究对象。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根据研究对象与任务,查阅、收集和整理了大量国内外关于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相关文献资料,并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当前的研究现状,为本文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2.访谈法。走访从事研究生教学工作的专家教授、教学教师,就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体系及当前的创新能力等相关问题进行访问,为本论文的研究提供了一些真实可靠的依据。

二、结果与分析

(一)研究生创新能力的现状分析

1.缺乏创新的动机。创新动机是创造者进行创造活动的前提,在我国研究生教育中,创新的动机还很缺乏。从研究生入学动机来看,很多研究生完全是为了文凭而读研的,他们仅仅满足于修够学分。另外,研究生面临着生存、学业、就业的巨大压力,他们很难静下心来做研究。这种在外部驱动力下进行学习和科研,缺乏对学科、科研的真正兴趣,因此很难发展创新能力。

2.实践能力不足。理论研究不能脱离实践,“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是常青的”,只有走出学校投身社会实践,才能有理论的创新和活跃的思维。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搞理论研究时不要脱离实践,任何时候都要学会“两条腿走路”,这是成才的必由之路。创新需要灵感,但灵感不能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摸索。

3.缺乏创新成果。我们一般把研究生质量的好坏作为研究生的创新成果的主要标志。但目前只有少部分研究生对自己的论文课题有独到的见解和原创性的研究成果,大部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创新性不足。在选题上,研究生缺乏冒险探索精神,对于发展前沿比较有挑战性的课题都是望而却步。在论文研究方法上,很少有人采用实验法和观察法,总是一味的总结别人的研究结果,因而很难有原创的作品。

(二)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对策

1.树立创新教育观。研究生教育是在统一的教学目标、教学大纲下进行的模式化培养,学生个体的特长、兴趣、个性不能充分的发挥,因此实施创新教育的前提要树立创新教育观念。首先,学校管理部门要营造有助于创新的机制与氛围,加强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其次,导师应注意注重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表达能力和适应能力,因人而异的制定培养方案。作为新时期的一名研究生,要把国家的发展作为自己的头等任务来对待,努力去开发新技术、新方法,立志为祖国的科技发展出力。

2.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制。“导师组”制是由不同相关学科的导师组成的一个指导小组,是为在学校师资有限的情况下,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的质量,而进行的一种教学资源共同分享的集体培养制度,这样有利于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其形式有很多种,常见的有校内或校外的跨专业建组,高校与高校或与研究所的联合组建的导师组等形式。

3.增加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有助于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大量实践成果的涌现。比如硕士研究生挂职锻炼,即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到地县、乡镇或企业挂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挂职单位和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的一种实践模式。其次,研究生应多参与假期社会实践,主要包括社会考察、回乡调查、扶贫支困等。再者,可以建立广泛的实践基地,推进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基地化。

4.创设良好的环境。环境对个人创新能力的发挥与创新成果的获得有着重大的影响。[2]学校应经常邀请一些专家进行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为研究生多提供科学研究立项的机会,加大对科研创新成果的奖励。此外,学校在招生时要打破本校保护主义,注意学生生源的多样性,促进学生之间相互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另外,要配备先进完备的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硬件设备,为研究生扩宽视野,完善知识储备,孕育创新的思想提供便利。

三、结束语

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是一个复杂而迫切的问题,其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要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首先要转变教育观念与教育模式,既要尊重研究生的主体性,又要有健全的培养体系,更要注意各方面的协同配合,通过学校、导师、研究生以及教育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形成教育合力,紧抓教育质量,才能使研究生的创新教育和素质教育不断迈向新局面。

【参考文献】

第8篇

    论文内容摘要:在高校艺术设计专业教育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同等重要。创新精神的培养,离不开对知识的广泛接纳和吸收,离不开创造性思维的训练。艺术设计理论教育是培养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在当今大多重技能、轻理论的情况下,加强对艺术设计理论教育的投入,是一项艰巨而又意义深远的工程。

    我国1998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而,当前高校艺术设计教育的任务就是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设计人才。“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其中“道”是无形的、本源的物质本身所遵照的运动规律;“器”是有形的、现象的技能、技法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关系犹如“道”和“器”,创新精神是实践能力的根本、源泉。创新精神从何而来?它来自于艺术设计理论教育的培养。

    一、艺术设计理论教育的任务

    1.艺术设计理论概述

    艺术设计理论是一门对艺术设计的基础知识、基本问题和基本原理做专门综合探讨的知识体系,主要包含艺术设计史的研究、艺术设计基础理论的研究、设计批评、艺术设计实践理论的研究等内容。艺术设计史的研究包括:通史通论——中外设计史、中外美术史等,专史专论——中外广告史、中外服装史、中外陶瓷史、平面设计史、工业设计史等。艺术设计基础理论的研究包括:设计概论、艺术概论、设计心理学、设计方法学、设计文化学、设计美学、艺术美学、艺术心理学、设计艺术原理等。设计批评是对与设计相关的对象的评价和判断。艺术设计实践理论是针对每一门具体设计专业的专业理论,这种理论不是简单的对技法和工艺的概述,而是对技法和工艺一般规律的总结,是对技法和工艺本质及外延的研究。艺术设计理论是一个综合性的、交叉边缘学科,其知识体系涵盖了哲学、美学、艺术学、心理学、社会学、市场营销学、管理学、生态学、仿生学、人体工学、自然科学等诸多领域;因而,艺术设计理论课程的开设,是拓宽学生知识视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指导学生设计实践的重要途径。

    2.艺术设计理论教育的任务

    ①艺术设计理论教育是培养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重要途径

    李砚祖先生认为艺术设计是“人类为生存而进行的造物活动,是人为实现实用功能价值和审美价值的物化劳动形态。这种造物具有一定的审美属性和精神价值,因而是一种艺术质的造物”。①诸葛凯先生也认为艺术设计的本质是“按照美的规律为人造物的艺术”。②从以上的观点中可以分析出艺术设计的两大要素:“造物”体现的科学精神,造物之“美”蕴含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是人们在长期的科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共同信念、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的总称,是体现在科学知识中的思想或理念;艺术设计实用功能性决定了它必须要遵循一定的科学原理进行造物,因而科学精神是艺术设计的内涵之一。人文精神是一种普遍的人类自我关怀,表现为对人的价值的维护、追求,对人类遗留下来的各种精神文化现象的珍视。艺术设计具有审美属性和精神价值,体现了其对人文精神的追求和重视。若使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很好地融入到艺术设计中、渗透到设计人员的设计理念中,需要合理解决科技发展与文化心理之间的矛盾,需要学习生态学、仿生学、人体工学、自然科学等方面的知识,需要研究历史、哲学、美学、艺术学、社会学、心理学、民族民俗学等相关内容。艺术设计理论知识体系涵盖了自然科学知识和人文知识的方方面面,因而,艺术设计理论教育是树立、培养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重要途径,是使艺术设计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重要渠道。

    ②艺术设计理论教育是培养创造性思维的基础

    当今时代,一方面人们对艺术设计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越来越多样,另一方面,艺术设计已呈多元化发展趋势,多种风格与流派并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若想设计出既符合大众需要又与众不同的艺术作品,需要的是创新精神。创新需要以丰富的知识为基础,艺术设计理论包含艺术设计史知识、艺术设计基础理论知识、设计批评、艺术设计实践理论知识等内容——知识体系庞大而丰富,所以艺术设计理论教育是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理论修养的根本途径。

    艺术设计教育不是培养技术工人,而是培养具有理论修养,具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全面发展的人才。所以艺术设计教育不应只传授技法、技能,同时也应传授“道”(即技法之外的艺术设计创新的本质、内涵),重在授之以“渔”而非“鱼”。 艺术设计理论揭示艺术设计的客观运行规律、总结艺术设计现象背后的本质,因而,艺术设计理论教育是培养创造性思维能力、指导设计实践的基础。

    二、艺术设计理论教育的现状

    1.对待艺术设计理论不够重视

    高校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甚至是一部分老师,都没有充分认识到艺术设计理论知识的重要性,认为理论可有可无。这与有些人的浮躁、急功近利思想分不开。在艺术设计专业教学活动中,学生更偏爱能够迅速带来设计成果的设计实践课,而艺术设计理论课相对枯燥乏味,不能立即物化出设计成果,较少受到学生的喜欢、重视。事实上,没有艺术理论知识做支撑的艺术设计作品,不过是没有灵魂的视觉元素的简单组合。艺术设计教育,不是仅仅教会学生能创作成果,重要的是教会学生掌握创作成果的方式、方法、规律和内涵等本质性的东西。艺术设计实践课程是教学的显性课程,教给学生的是“形而下”的“器”;艺术设计理论课程培养的是设计师的气质、创造意识和设计的综合素质,教给学生的是“形而上”的“道”,所以应加强学生的理论意识。同时,教师的艺术设计理论意识也有待提高。教师在进行艺术设计实践课程的教学时,可用相关理论知识来指导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充实教学内容,授技的同时,也要传“道”,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学生对艺术设计理论知识的重视。

    2.艺术设计理论课程设置不大科学

    目前高校的艺术设计理论课程体系不够完善,理论课程开设参差不齐,有的高校只开设了设计史、设计概论和中国工艺美术史。科学的艺术设计理论课程体系应该包括:基础理论课,如设计概论、设计心理学、设计美学、设计方法学等;艺术设计史论课,包括通史通论(如中外设计史)和专史专论(如工业设计史、平面设计史);相关的设计批评课程和艺术设计实践理论课程等。

    3.授课方法单调

    传统的艺术设计理论课一般都是教师讲解,学生听,教学效果较差。现在多媒体引入教学,但是教学方式依然是灌输式的,多媒体成了第二黑板。这一方面是因为教师没有充分利用多媒体的声、光、色的优势,另一方面也因为理论课往往是以合班形式的大班上课,听课人数众多,限制了互动式、灵活式教学手段的实施。另外,多媒体教学依然局限于狭小的教室空间,学生缺乏消化理论知识的身临其境的客观环境条件。

    三、艺术设计理论教育的改革措施

    1.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

    艺术设计理论是一个庞大的知识体系,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因此艺术设计理论教育对教师综合素养的要求就相当高。不仅仅是艺术设计理论课教师要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而且艺术设计实践课老师也同样要具备。由于艺术设计理论教育必须紧密联系设计实践,所以对教师的要求就是双重的:既要懂设计理论知识,又要会从事设计实践活动。专职的艺术设计理论课教师,在专心研究、教授理论知识的同时,也要了解相关的艺术设计实践知识,这样才能更好地深入到艺术设计理论研究的本质问题,避免纸上谈兵的尴尬。专职的艺术设计实践课老师,在掌握和教授设计技能、技法的同时,也要掌握大量的理论知识,不仅仅包括设计实践课的专业理论,也包括基础理论、艺术设计史论及设计批评等。教师队伍是培养人才的核心,只有教师的全面发展,才可能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人才,所以提高教师素质、建设教师队伍是教育的大计。

    2.教学方法和内容的改革

    艺术设计理论课在教与学的过程中都带有较强的主观性,所以理论课教学在形式上要更为开放与自由,使学生由以前被动的听课变为主动的参与课堂。教学不应只局限于教室范围,可以在适当的时间安排学生到博物馆参观学习,针对现成作品进行理论讲解和分析;也可以针对某一艺术设计理论观点,进行课堂辩论或讨论。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不要为理论而理论,艺术设计理论知识要和艺术设计实践紧密结合,要提炼出设计观、美学思想及其对现代设计实践的影响与实用价值,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真正体会到理论课程的实用性和指导性。

    3.考核方式的改革

    艺术设计理论课程最终的考核方式一般是写论文或闭卷笔试。写论文并不能检验学生真正的学习效果,因为历年来的学生论文抄袭现象较严重,很多学生的论文都没有实质性内容;试卷考核方式考查的只是学生的死记硬背能力。所以艺术设计理论课的考核方式需要改革,可以以论文加设计作品或试题加设计作品的方式来考核。论文加设计作品,是在写论文的同时,要学生根据所写论文的论点,设计出能反映论点思想或与论点思想相关的作品,并把作品附在论文后面;试题加设计作品,就是把传统的题型变化一下,把纯文字型的试题,改为根据已知理论来设计相应作品的画图题或者是分析图片作品的分析题。这样,才能真正考核出学生理解、分析、应用理论知识的能力,使学生在运用理论知识的过程中真正体会到艺术设计理论知识的价值。

    结语

    艺术设计人才的培养关键在于综合素质的培养,而综合素质中很大一块是艺术设计理论修养。设计师不可能都是设计理论家,但只要是在专业设计上有一定成就的设计师,就一定是具备相当理论素养的人。艺术设计理论教育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的关键因素,所以我们应抛弃重技能、轻理论的思想,应加强对艺术设计理论教育的重视和投入。

    注释:

    ①李砚祖.工艺美术概论[M].中国轻工业出版社,1999:13.

    ②诸葛铠.图案设计原理[M].江苏美术出版社,1998:65.

    参考文献:

    [1]曾小红.高等学校艺术设计理论教育初探[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

    [2]朱和平,王美艳.谈艺术设计专业理论课程体系的构建[J].当代教育论坛,2007(2).

第9篇

关键词:人文管理;教育质量;研究

1、前言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天下”这是“文化”一词最初的阐释,指对人进行教化时要以“人文”为重要参考因素。人文化在小学管理中主要表现为注重培养人的人文精神。而要在小学管理中突出人文化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学校工作人员的认识和主动性。爱因斯坦说过:“仅仅用专业知识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要使教师对价值有所理解并产生热诚的感情最根本的。”本文针对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小学教育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以期对提高小学管理的人文化起到一定的作用。

2、当前小学管理呈现的问题

跨入21世纪的大门已有十多个年头,甘肃省的教育事业突飞猛进,特别是“两基”攻坚目标的实现,标志着甘肃省的教育进入新的里程碑。激烈的社会竞争,对人才需求的同时激励着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值无限增大。因此,在新的社会环境下,现行的小学管理模式呈现出诸多不足。

2.1管理观念落后。学校的管理观念直接影响着学校的管理质量。当前我国大多小学管理者对学校各项事务进行管理时采用传统的管理理念。陈旧落后的管理观念直接导致学校教育落后,却也保护了学校陈旧的管理方式。

2.2激励机制尚不健全。激励是管理心理学中很重要的研究课题。通过研究表明,采用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被管理者的行为能达到管理的期望。而我国当前的小学大多都是公立学校,学校的管理者对激励机制的重视程度仍较低,对激励机制的作用认识还不够,因此许多小学教师在教学中仅凭兴趣教学,使教学工作难以在长时间内保持良好状态。

2.3管理队伍建设尚不完善。我国大多数小学管理队伍尚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用人机制上。小学教育管理缺乏完善的用人机制与淘汰机制,直接导致学校管理者在管理上墨守成规,将学校管理简单当作行政工作,学校教师也只能“执行服从、依章办事”,从而使学校的管理活动难以创新。

3、实现小学管理人文化的措施

小学教育是孩子的启蒙砖,小学教育管理便显得尤为重要,必须紧随时代的发展。为适应现今的教育需求,只有采取更先进科学的管理模式,将管理提升到精神层面,使管理艺术化、人文化,方能解决上文中所提出的三点问题。

3.1提升教师品质,优化师德建设。师德建设是学校教育中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在当前注重素质教育的大背景下,学校校长应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加强对创新性教师的师德培养。一方面,“以人为本”,提高教师修养。学校领导应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典范,关爱学生,培养教师的合作观念,并完善学校奖惩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教育法规的学习,有计划有组织地将《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规普及到教师队伍的素质教育中。

3.2重视学校的人文环境。要使学校管理科学而有人文情怀,就必须注重校园环境建设。首先,要竭尽全力提高教师生活、工作的环境质量,为教师的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提高教师教学欲望。其次,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养。这就要求小学的管理者要关注小学生身体和智力发展,从小学生实际情况出发,营造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3.3完善制度建设。学校的管理制度直接关系着教师的教学热情和教学效果。因此校长对学校进行管理时要敢于突破陈旧的管理模式,建立促进学校发展的管理制度。根据创新教育与素质教育要求对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如《班主任工作职责》、《教师工作实绩考核与评估细则》、《教学教研成果奖励办法》等,使学校的制度服务于学校各项工作,提升学校管理。

3.4深化教研教改。学校教学质量直接反映学校发展的生命力,因此深化学校教研、教改是提升学校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首先,要转观念、学理论。学校的管理人员应从传统的教学观念中走出去,引进当前新课改中的新思想和新观念组织教师集中学习。其次,理论联系实际,用理论指导实践。例如在上研究课时学校应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为所有教师进行导航,提升整体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

4、小结。“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师素质是关键,师资队伍建设是办学永恒的主题。一所学校的管理水平如何直接体现在内部教师与学生的行为上。而教师是人文化管理的直接推动者,学校作为师资队伍成长提高的基地,校长最大职责就是带出一支好的教师队伍和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因此,要抓好教师的学习,努力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根据教育发展、教学需要和教师特长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骨干教师的培养、教育专题的培训等活动凝聚人、激励人、鼓舞人,促进教师发展。例如举办优秀教案、优质课、优秀论文评比活动,掀起比、学、赶、帮、超的工作热潮。开展骨干教师“带徒传艺”活动。校长应和教师共同关注教育活动对学生产生的实际效果,理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和积累经验进而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人文是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教育管理的构建要素,是促进学校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提升小学管理质量的重要保障。因此管理队伍应将人文化贯彻于小学的管理中,采用科学管理理念的同时注重教师和学生的健康发展,使人文化体现在小学管理之中,共同提升小学管理质量,为学校健康快速发展搭建好平台。

参考文献:

第10篇

论文摘要:近年来大量出现的高校学生诉高校的诉讼纠纷案件,其实质是高校教育管理权与学生的权利之间的争议,如何更好地用法律来规范和协调学校的教育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关系已被提上日程。高校管理权和学生权利之间冲突产生的根源主要为传统学校教育管理的绝对权威,学生权利意识与法律意识的觉醒和提高,教育法制与教育体制存在缺陷。矛盾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学校管理权与学生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的冲突。我们应多管齐下,化解学校管理权与大学权利之间的矛盾冲突。

近年来大量出现的高校学生因学位、学籍、学费、纪律处分等原因诉高校的诉讼纠纷案件,其实质是高校教育管理权与学生的权利之间的争议。如:1998年,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田永状告母校管理不当,滥用职权,不颁发其毕业证、不授予学士学位,侵犯了他的受教育权和名誉权。1999年7月,北京大学96届博士毕业生刘燕文经过近三年的奔走终于将母校北京大学诉上法庭,理由是北大滥用行政管理权,不颁发毕业证书、拒绝授予博士学位,侵犯了他的权利。1999年10月,湖南外语外贸学院六名学生将母校诉上法庭,理由是学校公开了对他们的处分,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分析以上这些学生诉高校的案例产生的原因和背景,一方面反映了一直处于被管教地位的学生其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觉醒和提高;另一方面暴露了学校在教育管理学生的观念、体制和实践方面的滞后和弊端,也反映了学校管理关系和教育秩序的欠规范以及现行教育法制的缺陷。传统的理念中,学校拥有绝对的管教权威,致使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矛盾与冲突在这种权威下被掩盖了起来。法治理念的进人和个人权利意识的增强,使得高校管理的实践进程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新旧观念的碰撞和权利冲突。学校的教育管理权与学生的权益之间的冲突已成为不可回避的事实。如何更好的用法律来规范和协调学校的教育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关系已被提上了日程。

一、冲突产生的根源

(一)传统学校教育管理的绝对权威

传统的学校的教育管理权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权利,这是基于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管理与服从的不对等的教育法律关系而言的。这种关系的存在深受“特别权利关系”理论的影响。特别权利关系理论起源于19世纪君主立宪时代的德国公法学,是指国家或公共团体等行政主体,基于特别的法律原因,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对人有概括的命令强制的权利,而另一方面相对人却负有服从的义务,例如国家对公务员,国立大学对学生等。特别权利关系理论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别权利关系中,无论该关系是强制形成的,还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当事人均不享受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实行法律保留原则。当事人不得利用普通的法律救济渠道寻求法律救济。行政机关可以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直接根据自己管理的需要,规章或指示命令,安排和规范这种关系,不受法律约束。在我国大陆的法学理论中,并无明确的特别权利关系的概念,但是具有特别权利关系特征的管理关系却实际的存在着。例如: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提起的诉讼。再如,根据我国的《教育法》,学生除依据其第42条第4项的规定,当“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时,可“依法提起诉讼”外,在具有特别权利关系特征的学校管理关系中,亦缺少明确的司法救济途径。长期以来,高校基本上处在一种无讼的状态下。人们一般习惯性的认为,高校对学生的奖惩是高校当然的权利。很多学者认为这或多或少的受到了特别权利关系理论的影响。再加上中国的传统,自古以来,无论官学还是私学,师生关系都是一种不对等的管教关系。基于此,学校天然拥有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力,学生对学校的管理应服从和遵守。这是传统上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基本点。特别是在教育国家化后,管教权从父母手中的一种私权转化为国家掌握的一种公权,学校作为国家教育权的实施者获取了管教学生的绝对权威。

(二)学生的权利意识与法律意识的觉醒与提高

随着中国的整体的法制建设的发展,中国的法制已经进人对人的权利进行确认的时代,整个社会法律意识都在不断的提高。人性的尊严正在从一种潜在的需要迅速成为显性的需求,作为教育的主体—学生更是越来越追求教育领域中的人的权利的平等,越来越看重人的选择的自由,也越来越重视教育活动中对人的尊严的确认与维护。近几年,北京、上海、浙江、四川等地一些高校中,学生纷纷自发组织成立了以维护学生权益为宗旨的学生权益维护机构。浙江大学学生权益服务中心在2000年11月对5000余名在校学生进行了学生权益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学生没有了解学校各方面政策的权利,应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学生应有参与协商、制订“综合记实考评”的方法的权利;学生应有投诉、申诉的权利;学生应有自由选择学习科目和任课教师的权利等等。这些均表明学生的权利要求逐步提高,权利范围也将逐步扩大。

另外随着高校收费制度的改革,高校在向大学生教育收费的过程中同时形成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契约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已不再是以前的纯粹的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同时也具有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变更使大学生向有着绝对权威的学校争取自己权利的时候更是理直气壮。

(三)教育法制与教育体制的缺陷

近几年来,以《高等教育法》为标志,高等教育从无法可依到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使高等教育中的重大问题和高校管理的重要方面有了法律的依据和保障。但是,目前这些法律还均属于宣言性立法,条文过于原则,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规范较少,学校、老师、学生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三者各自的权利、责任尤其是学生的责任和权利不明确。而呼唤已久的《学生法》、《校园法》等等配套法律迟迟未能出台,一套完备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远未建立。这些年满十八周岁的又不同于普通社会公民的在校大学生有多方面无相应的法律来规范、约束其行为,调整其各种关系,使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时不时地陷人被动和无奈境地。由于高校权利不明确,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校具体管理实际需要制订的相应管理制度,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一旦学校与学生对簿公堂之时,学校难免面临败诉的难堪局面。目前高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是依据1990年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订的,十多年来从未修订,其中有的规章制度与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相脱节。高校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对高校办学自主权存在错误的理解,对学生管理的随意性较大,不注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仍存在权大于法的观念,依法治教的意识不强。有的高校对于推荐保送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荣誉称号的授予,助学金发放等方面存在暗箱操作的情况,对于受处分的学生,拒绝听取学生的辩解,随意加重对学生的处分,限制学生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同时国家的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也存在冲突与矛盾,具体表现为:一是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如作为规章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作为法律的《婚姻法》之间的关系,是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关系,下位法的规定不能突破上位法的规定。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不准在校大学生结婚”的内容违背了《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原则,必然造成对学生婚姻自由权的侵害。加4年“五一”前后,全国首位公开举办婚礼的在校大学生新娘—天津师范大学某女生,引起社会的颇多关注。尽管在校大学生结婚被新婚姻法允许,但却与现行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规定有冲突。对此,学校言语谨慎而表情尴尬。网二是学校内部的自治性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如前的田某案,学校根据其制定的《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给予田某退学处理,并据此不发给田某“两证”。但学校的规定与原国家教委1990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内容相抵触。三是一些教育管理法规规章中的一些规定不符合法治精神。如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有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的高考生,不能被普通高校录取。这一缺乏道义性和公正性的规定势必侵害对这类考生平等享有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权利。

二、冲突的表现形式

学生享有的权利可分为两类: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前者如受教育权、隐私权等,后者如申诉权、被告知权等。在我国高校对学生教育管理的过程中,无论是学生的实体性权利还是程序性权利,都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与保障。这就造成了学校的管理与学生权益之间的冲突。

(一)高校管理权与学生的实体性权利的冲突

1、高校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

所谓的受教育权,是指受教育主体公平、公正地普遍享有各种类型和各种形式教育的权利。团在实体法上,我国《教育法》第42条明确规定了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其中前四种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可称之为法定的受教育权利内容。即:(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而在我国传统的高等教育中,对学生的受教育权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目前,高校已经普遍实行收费制度,学校仍然对交费上学的学生实行“家长式”的管理,学生专业的选择,课程的设置,奖学金的发放及宿舍的安排,都由学校统一裁决。学生的选择权、知情权、参与权、对学校的监督评价权都被学校不同程度的忽略。更为严重的是,高校在行使自主管理权时,对于如开除学籍、退学以及拒绝颁发学位证学历证等使受教育者丧失受教育权利及有关学生重大切身利益事项的处理中,不受任何法律法规约束。在一些高校一次考试作弊就可以开除一个学生的学籍。高校这种无约束的自主管理权,以绝对的权威压制了学生的权利的实施。

2、高校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的冲突

以湖南外语外贸学院学生诉学校侵犯隐私权为例,该院3男3女6名大学生几次被发现酒后在宿舍同寝,学校按校规对6人分别做出了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处分,并对他们的行为在全院的男生大会上提出批评,以达到教育其他学生的目的。随后6名学生以院领导在无任何实际依据的情况下,公开他们从谈情说爱发展到越轨,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名誉权。本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学校有权制定一定的规章来规范学生的行为,学生有义务遵守,若违反则应按照规定受到学校的处分,这是无可质疑的。值得质疑的是学校应不应该为了达到教育他人的目的将被处理学生的隐私公开宣扬出去。在我们高校的管理过程中经常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如:学生作弊或违犯学校其他的纪律被学校在公告栏上公布,在大会上点名批评,或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学校的各个单位,学校的这些作为是否构成了侵犯学生隐私权和名誉权呢?

(二)高校管理权与学生的程序性权利的冲突

高校依法行使自主管理权对违纪学生作出处理时,缺乏符合法治精神的正当程序是高校诉讼案反映出来的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学生诉高校案件的发生,很大程度上在于校方的处理程序过于简单,操作也缺乏透明度。高等学校作为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的教育单位,它对学生做出的处罚也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法》的约束。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要求:一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要在程序上平等对待当事人各方……二是重大的行政行为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公开;三是涉及到相对人权利有重大影响时,应启动听证程序,保障相对人有发表意见、进行申诉和辩解的权利。重实体轻程序是我国法律的一大传统,这一弊端在高校学生管理法规中明显的体现出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刘燕文案的判词说明了这一问题:“因学位委员会做出不予授予学位的决定,涉及到学位申请者能否获得学位的权利,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在做出否定决议前应当告知学位申请者,听取学位申请者申辩意见;在做出不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后,从充分保障学位申请者的合法权益原则出发,校学位委员会应将此决定向本人送达或宣布,本案被告校学位委员会在做出不批准授予刘燕文学位前,未听取刘燕文的申辩意见;在做出决定之后,也未将决定向刘燕文实际送达,影响了刘燕文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的行使,该决定应予撤销。”目前高校中普遍存在着在处理程序过程中的不严密现象。大多数处理程序是:学生违犯某项校规,学校要求本人做出检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某项管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然后张榜公布。至于处理过程中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程序,如调查取证、告知和听取申辩等程序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三、冲突的解决策略

(一)坚持依法治校,树立法制精神和维权意识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必须树立法治精神和维权意识,体现对人的尊重与关怀,创造体现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让青年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现代法律意识、树立民主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提高依法保护自身权利、参与学校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受教育的权利,鼓励学生积极维护自身的权利,切实保障和维护学生与受教育权相关的各种正当权益。

(二)加强和完善高等教育立法,建立尊重学生权益的学校管理制度

为了尽可能使所有高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及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和运作规范,必须对现有法规进行清理和修订,尽快出台保障学生权益的《学位法》、《高校学生条例》等法规,强化程序立法,及时进行有效的立、改、废的工作,建立完备的高等教育法规体系。

第11篇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于2010年开始探索、2011年正式提出了“EKA-TCPP应用型物理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该模式就是“以理论教学为基础,实践教学系列化,能力培养是核心”。理论教学使学生掌握必要的物理理论和教育理论知识,了解教育法律法规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现人才培养的学术性与专业性,是实践教学的前提和基础。实践教学是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技能培养的重要过程,是理论教学的反思与延伸,也是师范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环节。该模式突破了传统的师范生培养中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互独立、互不关联的格局,变“知识传授”型为“能力培养”型,使师范生的知识与能力同步增长、提早进入职业角色、体验职业生涯、建立职业经验,培养职业能力。该培养模式是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背景下对传统高等师范教育教学模式的一个改造,是应用型师范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

二、“EKA-TCPP应用型物理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探索

我们主要在实践条件的改善、课程体系及人才方案的确定、课程内容的调整、课外活动的开展等几方面做了探索。

1实习基地建设我校与学校所在地———茂名市教育局联合共建省级教师教育校外实践基地。该基地承担我校师范生的校外实践教育教学及茂名市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双重任务,是一个校局协同育人平台。基地的建立推动了我校师范专业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并且提升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除利用学校公共平台外,本专业还根据需要与茂名市第十中学建立了校外实践基地。

2改善实验、实训条件学校先后投资376万元购置仪器设备,建立了语言实验室、微格教学实验室、教育技术实验室、信息技术实验室、三笔字实训室、学科教学论实训室以及心理测试实验室等7个公共的师范技能实验、实训室。除以上公共资源外,本专业还拥有专业实验室,专业实验室总建筑面积约2300多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30余万,主要承担《普通物理实验》、《近代物理实验》、《光电子技术实验》、《光伏技术实验》、《中学物理教学教法实验》等专业实验课。

3课程体系改革与人才方案的制定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要求以及专业特色和毕业生择业的需要,物理学(师范)专业的课程架构主要包括如下五大模块:通识模块(必修与选修,约占总学分的35%,其中实验约5%);学科基础模块(必修,约占总学分的20%,其中实验约8%);专业领域模块(必修与选修,约占总学分的20%,其中实验约3%);教师教育模块(必修与选修,约占总学分的8%,其中实验约1%);实践环节(必修、选修,约占总学分的20%,其中选修约2%)。实践环节教学是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技能,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造性思维的主要途径,也是我们重点改革的部分。具体项目设置有十多项、40多个学分,包括军事训练、社会实践、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毕业论文、学年论文、公益劳动、三笔字实训、普通话实训、班主任工作实训、课堂教学综合技能实训、课件制作实训、中学物理实验综合实训、(课外)素质拓展活动等。

4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方面,注重引导物理师范生参加普通话大赛、课件制作大赛、模拟课堂大赛、演讲比赛、辩论赛、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竞赛、物理实验竟赛及支教活动等与专业技能关系密切的活动。在训练过程中,聘请中学骨干教师参与指导,以三级物理师范技能竞赛(院级、省级、国家级)为抓手,充分利用各方资源,调动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与训练,以第一课堂教学引导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以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成效检验第一课堂教学效果,最终实现师范生就业核心竞争力的全面提高。该做法已对我校其它师范专业产生了示范性的影响。

5课程内容的整合与调整

1)将教育部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大纲涉及内容纳入到课程方案中。新开设“教育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解读”课程,增设“师范生职业认知教育”课程,如“心理学”、“教育学”、“学科教学论”、“现代教育技术与实验”等课程,在内容上涵盖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大纲的相应内容。

2)从实效性角度对部分课程及实训内容及开课单位做了调整。依托我校新完成改造升级的教师教育实训中心的实验、实训条件,将“现代教育技术”课程改为“现代教育技术与实验”课程,加强课程实验分量,增加电子白板等“现代化教学设备的使用”内容,强化“多媒体课件制作实训”效果;对“三笔字”课程中的“粉笔字”部分,给予特别的重视,并适当补充“板书板画”和“板书设计”两部分内容。

3)根据本专业现有师资设备及本省对毕业生需求情况分析,增加“光伏”方向的系列专业选修课程,为不做教师的师范生提供了一个就业支撑。

4)专业实践、实验课程涉及物理实验、教法实验、师范技能训练、科研训练以及社会实践等,贯穿师范教育的全程。在普通物理实验课程开设中,我们改变传统做法,打破了力、热、电、光各门课程的实验界限,按验证性、设计性、综合性三个层次进行了整合,按照难度从低到高依次开设;在实训模块增加了“中学物理实验综合实训周”,使学生熟悉中学物理实验,并能亲手制作一些常见的、简单的演示实验装置;为增加实习生上课机会,我们对实习时间进行了调整,并将实习时间延长到10周;为保证师范生的培养与中学实际相吻合,我们聘请了三名中学骨干教师参与指导师范生的实习、实践及毕业论文工作。

三、“EKA—TCPP应用型物理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成效、意义与问题

1改革的成效通过项目的开展,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教学团队先后获得10余项教改立项,2项校级教学成果奖,发表教改论文20余篇,出版教材1部;首届31名本科生于2012年顺利毕业并获学位,其中有17人次获省级以上师范技能竞赛20项奖励,包括全国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一个团队获广东省大学生物理实验设计大赛三等奖。三届师范生均参加过广东省师范技能大赛且届届都能取得一等奖的好成绩,如2014年我校物理10-1班的何辉强同学获得了全省总分第1名的好成绩。在全国大学生与研究生物理师范技能竞赛中,三届比赛成绩一直稳居全国各高校前列,我校学生连续几年都被大赛组委会指定为示范展示选手,在近几年各地公办中学招考中屡传佳音,特别在电白县招考中,我校物理师范生已成品牌,继2012年首届毕业生7人参加考试,7人包揽物理学科前7名之后,2013年第二批物理师范生又有6名被电白县公办学校招考录用,其中物理09-1班的赖梅同学综合成绩列所有学科数百考生的第1名,直接被茂名市第一中学录取,物理09-1班骆永宽同学在校期间在《中学物理》杂志发表了“关于中学物理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论文,毕业后被广州大学录取为硕士研究生;三届毕业生升研率持续提升,2012年升研率为13%,2013年上升至17%,到2014年已高达26.3%。

2改革的意义通过几年的探索,我们建立了一个结构合理、强化实践、选修灵活有度、培养目标明确的课程体系;组建了一个结构合理、积极进取、勇于实践、团结协作的教学团队;改善了办学条件,提升了办学水平,赢得了社会声誉。通过项目的开展,在实训环节上有了一定的创新:聘请中学骨干教师参与师范生的培养,是“协同创新”的有益尝试;“三级师范生师范技能竞赛”的引入,是对我校技能实训工作成效评价的重要贡献;它实现了教师“课堂教学”工作与学生“课外素质拓展”工作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我校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各方资源形成合力;它达到了“以赛促练”的目的,实现了学生由被动学习向主动训练的转变,形成了学生间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风气,从而最大程度提高了实训效果;它是“品牌学生”的培养与“全体学生”素质提高的有机统一,最终实现了学校、教师、学生、社会多方受益;从竞赛活动中获得新信息、新经验指导、改进我们新一轮课程实训工作,从而建立了良性循环。“以赛促训”的做法已在我校理学院得到推广,效果显著。在全省师范生就业情况不理想的大背景下,理学院所属物理、数学、地理三个专业的就业率均超过90%;2012年全校16个单位的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指导教师工作量汇总有四分之一来自理学院;在近三年里,理学院获省级、国家级学科竞赛奖超过100项,竞赛成绩非常突出。

第12篇

【关键词】素质 素质教育 含义 基本内容 特征

一、素质教育的含义

为了更好地理解什么是素质教育,首先要知道什么是素质。素质,指人在先天生理的基础上在后天通过环境影响和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长期发挥作用的身心特征及其基本品质结构,又称为素养。由此可见,素质是以一定的知识为基础,通过后天教育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将知识内化和升华成一种相对稳定的心理品质。因此,构成人才的基本要素应该概括为知识、能力、素质三大要素,这三大要素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知识是素质形成和提高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相应的知识武装,就不可能内化和升华为更高的心理品格,这就要求学生除了具备专业知识外,还应该具备人文、社会、自然科学等全面的知识,特别是“为人”“做人”的知识;能力是素质的一种外在表现,从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出发,更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交往,与他人共处、共事、合作,即“做人”的能力;素质与知识、能力密切相关,但素质是更深层次的东西,素质提高的过程也更加复杂,所以要更加注重受教育者的体验、内化过程,为此应该更加注重实践,仅仅是表层知识的灌输和简单的说教无益于素质的提高。

关于素质教育的含义,国家教委作了明确解释:“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它是依据《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简而言之,以提高人才素质作为重要内容和目的的教育就是素质教育。

二、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

由以上内容可知,只有将做事与做人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生既学会做事,又学会做人,才能达到素质教育的目标。为此,素质教育的内容应该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科学文化素质教育、身心素质教育、能力素质教育四个方面。

思想道德素质主要包括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政治观点、思想观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道德意识、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的教育,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以及道德评价和自我教育能力的培养,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的教育,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科学文化素质主要指大学生的专业素质和非专业文化素质。专业素质是指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的思想与方法、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知识融会贯通能力。非专业文化素质主要是人文科学知识,包括文学、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哲学、艺术审美等。科学文化素质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本学科、本专业的知识教育,进行各种社会科学及人文知识的教育,促进学生智力的开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身心素质包括学生的身体和心理的健康状态以及社会适应能力。.身心素质教育是对学生进行体育知识、技能的教育,良好的自我健身习惯的培养,树立“全民健身”和“终身锻炼”的体育新理念,培育学生“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开拓进取、坚毅勇敢”等良好的心理品质。

能力素质主要包括技术技能水平、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学生的这些能力主要反映在:职业能力培训的情况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普通话语言水平、外国语语言水平、计算机技术水平、非专业艺术文化素质水平;大型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或策划能力与水平;教育类竞赛、比赛的参与及获奖情况等;科技类的挑战杯、创业杯、创新杯、软件设计大赛、科技论文获奖及创业实绩等;文化类的摄影、书画比赛、艺术设计比赛或人文社科论文、调研报告获奖等等。能力素质教育可以使学生将课堂、校园与社会进行很好的对接,大大增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已越来越受到学生和学校的高度重视。

素质教育的这四个方面既相互区别,又彼此联系。其中,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是核心,是灵魂,是统帅,它指导着其他四个方面;科学文化素质教育为其他几种素质的提高提供智力基础;科学文化素质教育和能力素质教育的提高又可以共同促进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的培养,对一个人形成高尚的品格、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具有重要的能动作用。同时,优秀的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又对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这四种素质教育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三、素质教育的特征

第一,全体性。《教育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受教育机会平等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方针。因此,每一位学生都应该有机会接受教育、有机会得到发展。素质教育当然是面向全体学生、为了全体学生开展的教育。

第二,全面性。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这是党的教育方针的核心部分。实施素质教育就是要培养学生品德高尚、身心健康、知识丰富、学有专长、思路宽广、实践能力强,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劳动、学会创造、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审美。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当然,全面发展不等于平均发展,而是和谐的全面发展。

第三,主体性。人的个性是千差万别的,社会也需要各种各样的人才。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目的之一,是为了使有不同天赋和爱好的学生,在受教育的过程中,除了统一的基础课程外,通过各种教育方式给予他们能发挥天赋和爱好的空间和时间,从而在促进学生个性健康发展的同时,也有利于满足社会发展的各种需求。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