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9 00:57: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预评价,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安全预评价的重要作用
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是指建设项目(工程)的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是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向预防为主、强化基础转变的一项行之有效的途径。安全预评价是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提出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进行评价,使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的安全设施更完善、更合理,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设计和施工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1、安全预评价是对可研报告中安全性的把关和深化。建设项目通常经过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施工、试生产、正式投产等几个阶段。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多数设计单位都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写安全专篇(节),但以往实践表明,有的专篇(节)的深度达不到要求,有的可研报告甚至没有专篇(节)。工程设计者往往只侧重于考虑生产过程实现的工艺性能和经济指标,如产品品种、产量、质量、效益等,设计单位通常也只配备与生产过程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一定有安全方面的专业人员。而安全预评价者则更侧重于考虑劳动安全设施是否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能否确保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是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把关的专业单位,安全评价单位专门配备了经国家注册认证的安全专业的技术人员。两者把关出发点和力度大不相同。特别是在建设项目投资趋紧时,业主往往要求设计单位首先压缩安全生产投入。因此,如果没有进行安全预评价,设计单位直接进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其劳动安全设施就有可能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安全预评价是实施行政监督的一个重要程序。行政机关实施安全监督侧重于对建设单位是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在实施行政监督过程中,由于行政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内容侧重于行政管理,技术上需要中介机构提供参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设计已成为一种技术性商品,设计单位的行为受雇主观点和利益影响,特别是一些雇主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时,设计就不一定能完全体现全民和社会效益。而预评价单位则是从安全生产角度入手,对设计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进行设计作出鉴别评价,除了对雇主负责外还要对社会和生产安全性负责。它是行政机关实施安全生产行政监督的一个必要程序。尽管安全评价机构也是一种技术商品,也可能受经济利益影响,但参与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审查备案和综合管理则是行政机关对中介机构的一种监督。
3、从安全经济学理论讲,安全预评价工作是投资少收益大的一项措施。安全工作虽不能体现直接的经济效益,但其隐性效益是显著的。安全经济学上有一种理论,即安全效益金字塔关系:系统设计1分安全性=10倍制造安全性=1000倍应用安全性。从这个角度讲,工程设计阶段对安全设施的投入与事故发生后进行亡羊补牢式的整改的投入,两者是不能同日而语的。也就是说,在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投入是最节省的安全投入。因此,通过安全预评价对"同时设计"工作进行把关决不是可有可无的程序,而是具体体现"预防为主"的战略性措施。
4、预评价与"三同时"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种管理模式。据了解,西方国家并没有由政府管理"三同时"这一制度。因为西方国家的管理模式是只重结果不重过程的,或者说是以结果为主要管理对象的。如果建设项目建成后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是不允许投产的。而我国目前还属于第三世界国家,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市场经济正处在逐步发展和完善的阶段,法制也尚未十分健全,一些项目由于"同时设计"把关不到位、建成投产后发现存在隐患,有时只好迁就通融、维持现状,或是从其他方面采取一些隔靴搔痒的"补救措施"。如某乳品厂曾建在传染病医院邻近;福州西区水厂露天的过滤池南侧2米多处建起了高层的居民区,一旦有人往水里投毒,后果不堪设想,只好采取一些临时的"防范措施"等等。因此,在我国现有生产力水平和体制下,只有通过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研、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过程实施监督,才能真正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实现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如果没有进行对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的有效监管,那么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将大幅度上升。
二、当前安全预评价工作存在的问题
1、安全预评价工作的法规需进一步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原劳动部3号令和10号令是原劳动部根据《劳动法》制定的与之相配套的国务院部门规章。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些规章已经不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一是政府机构改革不断深入,一些行政职能已经进行了划转,如卫生职能已划转卫生部门,安全职能已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原来的各工业主管部门集中划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原劳动部3号令、10号令中"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名词已不适应现在的情况。二是随着《行政许可法》于今年7月1日实施,原国务院部门规章继续实施的法律延续性亟待进一步明文确定。
2、有些建设单位负责人安全预评价工作意识淡薄。据了解,目前进行安全预评价的项目基本上属于两种情况。一是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在可研或初设论证时由安全行政部门要求其进行安全预评价的项目;二是经过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宣传后建设单位才做的项目。此外,不少建设项目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进行安全预评价。一些建设单位负责人为了节省投资或其他目的,还通过各种关系说情,以求得省略安全预评价这一重要的步骤。这足以说明一些建设单位负责人对劳动安全"三同时"工作意识的淡薄。
3、安全预评价报告行政审批改为报备后的影响。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68号)要求,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交由具备能力的行业组织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评审,实行专家评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制度。但是,该文件中如何注册这样的中介机构、专家应具备什么条件等等问题,目前还没有具体可操作的文件。预评价报告备案实行分级管理,对各省负责备案的预评价报告审查工作,国家局意见是根据各省具体情况自行决定。这一管理方式的改变,将可能因各种原因如由评价单位的内部人员、退休人员自审或评价机构之间相互"结盟"串审等而影响预评价报告的审查质量。
4、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对安全评价工作的影响。安全评价工作是一项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的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的有偿服务工作。目前,安全评价资质由国家安监局统一批准,未进行分级管理。许多企业反映,由于安全评价机构数量少,缺乏竞争机制,安全评价费用高,服务态度不好,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安全预评价工作。安全预评价报告行政审批改为专家评审报行政部门备案后,一些评价机构在报告评审工作中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搞隐性的业务联盟,不仅破坏了技术市场的秩序,也影响了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审查工作。
三、进一步搞好安全预评价工作的思考
1、有关安全预评价的法律法规应尽快修订完善。一是国家应从现有安全行政体制出发,结合新的安全生产形势,尽快制定可替代原劳动部3号令、10号令的国务院法规,使安全预评价工作的法律延续性体现得更加明确。二是尽快修订《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通过地方法规将以往开展"三同时"工作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措施法制化,使之体现依法执法的连续性。三是可以比照其他"三同时"行政部门的管理办法,如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做法,将安全预评价工作做为项目立项审批的依据;也可参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可研阶段未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或安全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四是将安全预评价工作做为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建设项目,从设计阶段就予以否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五是新出台的法规应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单位提出制约措施,以确保政令畅通。
(1)前期研究方案职业健康篇章的编制与审查根据《油田总体开发方案编制指南(》SY/T10011-2006)的要求,油田开发时编制的方案应包括职业卫生、安全与环境保护章节。职业卫生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与职业卫生相关的油田开发基本情况及要求、职业卫生分析、主要防护措施和职业卫生费用估算等。
(2)职业危害预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根据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向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总局海油安办(职业健康司)申请备案或审核。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应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严重的项目应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3)职业健康设施设计工作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过程中应落实前期研究方案职业健康篇章和职业危害预评价中提出的与职业健康设施设计有关的意见,并确保在辐射、噪声、震动等职业危害因素方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2前期研究阶段的安全管理
(1)前期研究方案安全篇章的编制与审查根据《油田总体开发方案编制指南(》SY/T10011-2006)的要求,油田开发时编制的方案应包括安全章节。全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简述油田开发和周边环境中需关注的与安全有关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安全隐患,说明对安全的具体要求,扼要描述在地质、油藏、钻井与完井工程、采油工艺、工程建造、生产设施和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安全风险特点,主要危险及有害因素描述,安全风险应急对策及保障。
(2)安全预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和《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一条中的要求,提出了对海洋石油建设项目需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的要求。安全预评价实际上是在项目建设前应用系统安全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主要依据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AQ8002-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中要求进行编写。安全预评价的程序浅析海洋石油建设项目前期及设计阶段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张伟(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300452)摘要:为更好的做好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健康安全环保三同时有序开展。笔者尝试介绍海洋石油前期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经验,以便于指导海洋石油开发。关键词:海洋石油;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主要是准备、实施评价和报告书编制三个阶段。安全预评价的主要作用是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需要在设计中考虑到修改和落实,以确保项目的安全可靠。新建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油安办组织审查及备案。
(3)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要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立项的对通航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涉水工程,在工程立项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组织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查,论证审查意见作为工程立项审批的条件。”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并获得海事主管部门的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展后续的立项及前期研究工作。
(4)安全设施设计工作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过程中应落实前期研究方案安全篇章和安全预评价中提出的与安全设施设计有关的意见,确保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及“ALARP原则”,保障建设项目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3前期研究阶段的环境保护管理
(1)前期研究方案环境保护篇章的编制与审查根据《油田总体开发方案编制指南(》SY/T10011-2006)的要求,油田开发时编制的方案应包括环境保护章节。环境保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作业区的基本状况(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环境保护要求、环境保护分析、环境保护措施及费用估算等。
(2)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备案环境影响报告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和监测的方法和制度。按照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①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②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③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4结语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三、企业的“三同时”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相邻建筑物、地上地下等周边环境、设施以及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程度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或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或安全预评价报告。
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企业应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
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企业应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企业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必要时可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竣工验收评价,编制安全验收报告。
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或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验收报告应长期保存。
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配备一定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咨询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定期为本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一)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车间负责人、各班组长及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各岗位人员。
(二)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实施的负责部门及职责,教育培训计划及内容,教育培训对象,教育培训的周期、学时以及考试、考核、存档要求等。
2.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实施的负责部门及职责,检查排查的总体计划和车间班组计划以及各专项计划、重点时期计划与周期,检查排查的形式与内容,隐患整改消除的责任单位、人员与经费保障,复查验收以及记录存档等。
3.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辨识程序,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名称、类型,危险因素的种类及范围,预防事故的措施和要求,负责部门及人员,以及应急处置、救援的措施要求等。
4.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的基本原则、危险作业的种类、易发事故的类型、安全防范措施及物资储备、负责部门和人员及审批程序等。
5.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负责部门及职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配备、发放、更换、检验检测、使用、维修及日常保管等。
6.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负责部门及职责、奖惩标准、申报及审批、奖惩程序及记录等。
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负责部门及职责、事故报告程序及内容、事故报告时限、现场处置、事故调查处理等。
管道建设项目相比较其他油库、站场、炼化厂等集中在一起建设项目,由于其需要穿跨越不同的地方,而不同地方的地形、地势和地貌也会有很大的差别,所以管道建设项目对专项评价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专项评价目前总共12种,它们分别是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节能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防洪影响评价、雷电灾害评价、地质灾害评价、压覆矿产评价、文物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根据管道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和投资额,针对不同的管道项目所做的专项评价工作也不尽相同。
一、专项评价工作在管道建设项目前期的作用
12个专项评价对建设项目的作用大同小异,现举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环境影响评价做具体说明。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根据可研中提供的管道线路走向方案,开展管道沿线环境现状调查,识别管道涉及的环境敏感区,明确管道与环境敏感区之间的位置关系,开展管道穿越环境敏感区合规性分析、管道建设与运行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分析,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包括调整优化管道站库选址和线路走向、避让环境敏感区、应办理的环境敏感区调整等行政许可手续、环境敏感区影响专项报告报批程序和要求等意见。当可研报告中有多个线路走向方案比选时,环评单位将会逐个方案进行环境可行性分析。故而,专项评价的结论对可研报告的编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专项评价工作与其他工作开展的衔接
专项评价工作作为管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不能独立开展,还需要依托其他的工作成果,同时它也为推动管道建设的进度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1.专项评价与可研的衔接。在可研报告中间成果完成以后,并提出推荐线路方案后,建设单位会委托评价单位开展相应的评价工作,在评价单位根据可研中间成果完成专项评价中间成果后,可研单位会根据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意见进一步优化可研内容,使管道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可以规避风险,减少项目投资。
2.专项评价与规划选址的衔接。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的内容一般涵盖了安评、环评、地灾等几乎所有的专项评价成果,需提前开展专项评价工作,避免专项评价工作进度滞后制约论证报告的编制和报批进度,为后续核准工作的办理提供条件。
3.专项评价与核准的衔接。在向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时,由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和由发改委对节能评估的批复文件将作为申请报告的附件同时提交,两者缺一不可。
三、专项评价工作之间的相互联系
在纵向梳理了专项评价工作与其他工作之间的联系后,同样也会发现各个专项评价工作在开展过程中的相互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必须有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因此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环评成果时,会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由此可见,环评工作的开展必须要有水土保持方案作为依托,否则环保部门将不予以受理。在大型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还会用到地质灾害评价的中间成果。
对于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编写,同时还需要引用压覆矿产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的中间成果;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则需要借鉴环境影响评价中间成果。
不同的专项评价在报告编制过程中,会根据不同的需要参考不同的专项评价工作内容,一方面因为被引用方提供的信息更专业更具有权威性,另一方面则是保持了这些评价报告中数据的一致性。
四、专项评价的分类管理
根据管道建设项目的内容,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编写的评价报告类别也不同。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编写则分为非煤矿山和危化品两类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则是按照管道工程占地面积或施工过程中的动土量来区别,当占地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量在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占地面积不满五万平方米、填土石方量不满五万平方米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节能评估编制报告书年综合能源消耗量需达到3000吨标准煤,编制报告表需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在1000-3000吨标准煤,编制登记表的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则在1000吨标准煤以下。而其他的专项评价报告的编写暂时还没有具体分类。
专项评价工作作为管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与可研工作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同时报告中提出的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结论意见,将作为后面初步设计重要参考依据并落实到管道建设过程中,所以做好专项评价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Abstract: Modern society's development benefits from the improvement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 construction products are where we live and work and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an industry with the highest risk. Good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work is essential for improving the value and benefit of the construction.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and proposes some innovative measures to reduce the safety accidents.
关键词: 建筑;施工管理;创新机制;探索
Key words: building;construction management;innovate mechanism;explore
中图分类号:U21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3-0087-02
0 引言
建筑业作为我国安全事故发生率最高的行业之一,每年因为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数十亿元,有上千从业人员丧生(2012年数据),平均每天有3人左右死于建筑事故。为此,建筑部门、政府相关部门也采取了不少措施、投入物力人力来避免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然而效果总是不尽人意,建筑安全事故发生依然频繁。所以,本文希望通过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在建筑安全施工管理上做出一些创新来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率、有效降低事故率。
1 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近年来,据建筑业基础数据显示,在2007年,我国建筑业生产总值达到了44775.5亿元,同比增长22.7%,建筑行业的增值也达到了15018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5%。成为了推动国民经济的主要力量,然而在此背景下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不容乐观,在2006年中因为建筑事故发生的事故达到了2492起,死亡人数超过3000人。而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归纳来说因为建筑安全管理机制与安全生产制度与现在的事故环境、事故条件不相符,管理缺乏统一标准大大降低了安全管理的效率。其次,因为建筑安全交义管理突出导致了管理经营的粗放。再加上施工工序及安全技术复杂让施工安全管理变得不稳定,从业人员的素质得不到保证也是直接升高施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于提高事故安全管理的方法无非就是通过增加投入,让安全来增加效率,而带来的效果总是低于预期的。而加强事故安全管理不仅可以带来潜在的经济效益,包括“健康、安定、幸福”等因素对于提高施工效率也大有裨益。最大的好处就是直接减轻或免除事故或危害事件给人、社会和自然造成的损伤,保证社会财富减少功能的损失,其次通过保障劳动条件和改善施工环境间接提升了社会的增值空间。
2 建筑安全管理创新措施
2.1 安全管理体制的创新 目前我国建筑业施工安全管理最大的问题就是安全管理的体制,目前仍是沿袭了上世纪末期的制度,以“行政监管为主”,而缺乏有效的监管。其实一个好的制度体系的约束比监管更有效,而建筑施工是一个事故率比较大的行业,更需要一个系统、完善的管理体制作为支撑,而不仅仅通过投入财力来解决问题。其次,各个建筑部门应该形成合力,共同合作结合地方特色打造安全管理体制,而安全管理体制的创新主要从“行业监管、企业主导、业主预控”这几个方面进行。①行业监管。建筑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主要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安全管理体制的创新就是要做到加强监督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并严格审核企业的安全管理资质,对不符合安全管理的施工队伍进行严肃处理,做到对业主和施工从业人员的尊重和负责。②企业主导。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对象是施工企业,作为施工安全管理的主导,如何做到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施工单位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安全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③业主预控。业主对建筑施工的安全有一定的责任,需要做到预防安全管控工作,协调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应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一定的监督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事故,业主将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2 建筑施工企业制度的创新 安全生产工作的落脚点是企业。所以施工企业制度的创新也会是安全管理体制创新的主导力量,目标是逐步实现企业精益管理者和员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转变,最终形成为自我管理的约束机制。而建筑施工企业制度的创新包括以下两个方面:①建立企业职业安全管理体系。目前工程建设的目标体系需要发生转变,从之前成本决定质量再决定工期,想成本、质量、环境、工期和谐共处的体制。为此,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已制定了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自从我国加入WTO后,采用了同样的管理体系,所以为了适应全球化的需求,需要建议系统的企业职业安全管理体系。②劳动安全预评价。开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预评价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必经程序,也是施工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了保证项目本身的安全、不留下事故隐患就必须做好劳动安全预评价工作,把事故隐患降到最低。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建设前期必须进行劳动安全预评价工作。
2.3 建筑施工组织结构的创新 建筑施工组织的创新常常被忽视,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都没有配备专职的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于其他管理工作有本质上的不同,相互之间缺少联系而相互隔离。要想做到建筑施工组织结构的创新就应该做好以下两点工作:
2.3.1 调整项目安全管理。建筑安全管理的组织是在新的安全模式下完成的,项目组织管理并不专属于一个部门。在安全管理部门中,项目经理作为安全组织管理的核心负责统领全局,并且作为专职岗位上的安全管理的核心,负责统领全局,以及领导各专业施工员为骨干、管理部门的全员参与到施工现场的日常维护中,以及互相依托和紧密联系的安全管理体系。调整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就是要从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主管、专职安全员、监理工程师”入手,加强日常的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督,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的能效。
2.3.2 调整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监督层的主要责任在于在变化中不断调整,才能打破艰难险阻、迎难而上。项目经理作为安全管理的核心,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负责人,所以首先需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合理的项目安全组织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督。并且项目技术管理工作应该融合现代安全管理技术,与传统的安全管理技术结合起来,建立专项的施工安全管理技术方案。并且安全主管是安全管理的执行者要严格按照项目安全管理任务书和执行方案,落实监督安全管理方案和技术方案,才能进行有效地监督。专项的施工安全方案的审查也是必不可少的,而专项审查包括对技术方案进行审查、现场监管,而对现场监督就是要针对不安全行为的审查和有权停止整改的停工令。
2.4 建设现代化建筑施工安全文化体系 现代化施工安全文化体系是企业文化中的一部分,是在平时施工生产中逐渐形成的,它承载着对施工人员的责任感和社会的责任意识。据统计超过百分之60的事故都是因为违章操作和不按劳动纪律造成的,这些“三违”现象就是因为安全文化体系的缺失,倡导安全文化体制的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操作熟练程度至关重要。其次,以人为本,将安全文化渗透于企业和员工的意识形态领域。制定施工企业的安全方针和安全目标,同时,将安全文化建设融合于施工企业总体文化和各项工作之中。
3 结束语
建筑安全管理的创新并不是针对单一方面进行改革,因为单一的方面不能改变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环境。总的来说,有系统的、有组织地对施工安全管理的体制和制度进行创新,来改变目前施工组织结构、管理手段以及企业文化上的创新,才来扭转我国建筑施工安全上的事故多发的窘境。
参考文献:
[1]阮可.基于企业安全文化层而的建筑施工研究[J].建筑经济,2008(5):23-26.
【关键词】安全 生产 评价体系
一、我国安全评价体系现状
1.安全评价存在的问题。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资源与经济发展地区差距很大,发展不平衡,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也不一样,在很多地区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忽视劳动者生命和健康。安全评价存在的问题大致有三方面:一是企业生产一线的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差异大,他们并不是安全评估人员,为了从业去考资格证,很多是为了应付考试,而专业的安全评价从业人员又缺乏企业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现场经验,用理论去指导实际,难以落实,导致理论和实际生产经验脱节,安全评价不能得到较好的应用;二是没有专门的、系统的安全评价法律或法规对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三是由于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安全评价标准的滞后,需要新材料、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在国家制定的安全评价标准中并没有规定,这就使很多企业存在着监管的空白。
2.新的安全评价方法,逐步得到应用。在我国很多科研单位、大型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方法做出研究,并对很多行业的安全评价方法进行了优化。在高危行业如:危险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煤矿等行业,做出了安全评价技术规范性指导,有《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煤矿安全评价导则》、《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等,目前这些安全评价规则已被广泛应用。
3.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断增加。由于国家的重视,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技术人员数量快速增长,据调查,截止2010年底,获得国家级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为710家,其相关的参加全国考试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在2万人以上,经过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培训人员在5万人以上,安全评价从业人员的队伍已形成规模,安全评价涉猎的行业已包括非煤矿山、煤矿、建筑、采油、冶金、危险化学品等等各个行业,并且这些行业里不少具有高水平的从业人员已参与到安全评价工作中,使得安全评价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
4.安全评价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正逐步完善。安全评价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无到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到相关的具体安全生产条例的施行,都标志着安全评价体系在法律层面上正逐步完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还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安全评价技术规范性指导文件,如《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煤矿安全评价导则》、《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等。
二、从化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着手完善安全评价体系
化工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对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是十分必要的,我们不仅要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对化工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也是非常重要的。从事高危行业的一线员工要通过与本工种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及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技能操作考核,取得上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评价的全过程应当有企业的安全技术干部、企业领导参加,带领全体员工,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在生产岗位上组织自查,并形成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素养。
三、强化安全监管部门规范安全评价行为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执行的主体。目前,各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健全、不规范,人员配置不合理,安全监察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均衡,使我们现在的监察工作不到位。要抓紧完善全国安全生产的监管体系,必须确立安全生产执法主体的地位,日常经费纳入财政专项资金,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权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评价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减少或者不遗留安全隐患,做好预防,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对评价中介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努力提高安全评价机构业务水平。针对评价机构的评价报告加强了对评价报告的审查备案工作,及时指导,使评价报告具有指导性。
四、完善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完善安全评价标准是需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完善,不管如何,最后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出台,才具有效力。而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其中监管主体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及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比例未具体说明,安全评价适用的尺度不明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不明确,整改的操作流程没有明确的说明。所以应尽快做好安全生产法的配套和细化的立法工作,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评价法规和条例,使之形成规章制度;其次,要研究制定高危行业市场准入的法律制度,提高企业市场准入的标准,凡是未达到准入标准的企业均不可以从事该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违反者要加大处罚力度;最后,根据司法经验和实际操作效果进行总结,对事故频发的行业进行分析,改进其评价标准,加大监管力度。
五、完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
《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管理规定》要求,水电水利安全评价机构必须熟悉水电水利行业和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技术特点,并具有安全评价资质,同时是工程主体设计单位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
(一)预评价工作程序预评价工作程序大体上可分为以下5个阶段。
1. 前期准备(评价策划)阶段
接受建设单位评价委托,签定评价合同,并对安全评价合同进行评审。根据承担安全评价的内容,明确评价项目负责人,组织落实安全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制定安全评价工作计划。同时,评价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评价项目组,进行评价项目策划和风险分析,并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沟通,收集有关工程资料,进行现场危险源调查和类比工程调研,掌握工程特点和工程需求,识别和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源和其他要求,完成评价项目策划等前期工作。
2. 预评价大纲编制阶段
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选用适合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等,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系统分析。
3. 预评价大纲的评审阶段
根据《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有关专家对预评价大纲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编制单位对预评价大纲进行修改和完善。
4. 预评价报告的编制阶段
根据审定的预评价大纲,按计划实施预评价工作。在深入进行工程调研的基础上,对危险、有害因素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确定评价单元,选定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确定危险等级,提出对策措施,编制预评价报告。
5. 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和备案阶段
安全预评价报告要经过内部审查和外部评审。
(二)验收评价工作程序
验收评价之前,一般先要编制验收评价工作大纲。安全评价机构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配合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二、水电水利行业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查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管理规定》《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技术审查工作和水电、风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具体工作。
预评价报告审查后,进行验收评价报告审查,内容如下:
1.审查安全“三同时”资料的完整性;
2.审查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查找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复核其危险度,审查报告提出的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及建议的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
3.检查工程质量(包括设计、施工安装等)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问题;
4.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是否符合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原初步设计报告)中的设计专篇及其审查意见、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5.检查各类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资格)、检测数据资料的系统性和充分性,评价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6.检查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设施配置是否完善,运行是否符合要求,评价安全设施与有关规定、标准、规程的符合性及其确保安全生产的可行性、可靠性;
7.检查安全标志与标识配置是否齐全,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8.检查作业环境安全卫生检验、检测和测定的数据资料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
9.检查工程项目法人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和职责;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工艺处理措施;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危险区的隔离;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受伤人员现场救护、医院救治;内、外部应急救援保障;预案分级响应条件;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应急培训计划;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计划及改进与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
10.检查安全管理模式、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落实执行情况;
11.建设项目法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任职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12.检查工程劳动安全卫生专项投资是否到位,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并符合要求;
13.检查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报价;风险控制
前言
本文将结合我国轨道交通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前期策划,准备工作以及投标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不同的报价策略,从而达到增加中标概率,将投标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最终获得企业预期经济效益。
一、投标前期准备
1.市场调研
城市交通轨道市场调研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在建或拟建轨道交通项目情况,勘察设计任务市场容量调查、企业在区域市场的优势和不足之处。前期阶段对市场进行的有效调研,对企业在区域市场的定位、投标取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投标分析
完成市场调研之后,对每次城市交通轨道项目还要进行投标分析,分析内容包括业主招标情况,招标项目目标阶段划分情况、潜在竞争对手情况、业主倾向性意见以及企业参与投标的优势与不足之处等。投标分析能大大提高投标项目的针对性,将有限的企业资源投入到最有可能中标的阶段去,充分发挥企业资源的最大利用率。
二、城市交通轨道项目招标评标方法目前国内在公开招标一般采用以下两种评标方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在开标前,招标单位公布招标项目的最低标价,各个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这个标底价,高于标底价的则废除投标;以经过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最低投标报价得满分,高于投标基准价的投标价扣去相应的分值。这种评标方法最大的特点是能够最大限度的节约投入资金。所有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和单位,都是通过严格的预审候选,都有一定的施工技术能力,通过施工企业内部挖掘潜力以及相互良性竞争,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招标评委的主观倾斜性,因而这个方法也是目前采用较为广泛的一种评标方法。
2.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就是对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进行综合评价,最大限度满足招标规定,综合最优者中标的评标方法。标评委员将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尤其对技术与经济这两个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从而计算出每一个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这种标评方法既能兼顾价格,技术等方面因素,又能客观反映出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有利于全面评估单位的整体实力。
三、城市交通轨道工程相应的投标报价策略与技巧
投标报价的技巧和方法有很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招标项目采取不同的投标报价方法。
1.针对最低投标价法
针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参与投标企业应当在合理测算投标报价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利润、市场战略等因素,尽量报低价才能在投标报价中取得优势。同时参与投标竞争的企业应当避免盲目低于成本价的恶性竞争风险,低于成本价的恶性竞争既损害投标单位的自身利益,又不利于工程项目质量的提高。
2.针对标价综合评估法
针对标价综合评估法,首先参投企业在测算自身投标报价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分析潜在竞争对手的情况,分析竞争对手在目标市场的优势,劣势,初步得出竞争对手针对目标市场会采取高价策略还是低价策略,将此作为本企业报价的一个初步依据。例如分析得出企业自身技术力量以及业绩要比竞争对手强,那么评标时可以适当为自己加分,报价就可以适当提高,这样既能保证中标,也能增加中标后的预期利润。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风险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本身具有地下工程不确定性的特点,另外工程多处于繁华城市中心地带,沿线环境以及地质条件复杂多变,给轨道交通建设带来极大的风险,因此必须重视工程建设风险的控制。与其他工程相比,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工程建设周边环境复杂,交通轨道建设会跨越多个不同区域,不同区域的车站、隧道所处的各类不良的地质条件、水文条件的不断变化,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交通工程建设的风险。
2.工程结构自身复杂:因现代城市发展需要,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面临着开挖面不断增大,结构形式日益复杂、结构埋深越来越浅的技术难题。另外在基坑开挖阶段还有可能受到崩塌、倾斜的破坏,坑底隆起、基坑的整体降水效果以及基坑周边围护防护设施等等各类风险。
3.工程建设施工机械风险;施工机械除了一般建筑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还包括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专用的机械设备,此类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风险有:机械的运输安全、起重机违反变幅限定、起重量的限位规定、起重机吊钩锁定器失灵、盾构机的拼装与切割以及起重机钢丝绳编结不符合规定等等。
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控制措施
1.规划设计阶段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必须对工程的线路选择、技术路线、社会环境进行安全预评价,找出工程潜在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有害程度等,并进一步完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安全对策与措施。进行安全预评价可以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出示有效科学根据,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
2.施工阶段风险控制措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过中对周边环境的要求较为严格,尤其以地质条件以及施工环境其他工程已施工情况的了解掌握为重点。在施工前期阶段,对当地地质条件充分了解与掌握,真正做到因地施工,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另外对周围环境其他已经施工的工程进行了解与掌握,这就避免了和已经竣工工程发生冲突,破坏先前工程的现象。
参考文献:
“《安全生产法》已经由过去经济法的范畴提高到社会管理法的范畴,安全生产工作也已提升到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位置。《安全生产法》要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在谈到《安全生产法》修正的原因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副司长邬燕云如是说。
谈到《安全生产法》修正要达到哪些目的,邬燕云概括说,就是要对原法律中比较原则的规定进行细化,增加可操作性,对难以执行的地方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将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好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及方针政策等进行制度化、法定化,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和规范,使各级政府、企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都有法可依。
《安全生产法》修正原因和目的都已讲清楚,具体细节在《安全生产法》中如何体现的呢?邬燕云对照《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着重讲解了一些重要条款的修正依据和作用。
高危行业趋完善
“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中,将冶金、轨道交通运营、危化品运输企业纳入高危企业的范畴,要求这些企业同矿山、建筑施工、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一样,设立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一条款是根据近几年来安全生产出现的新问题进行补充完善的。”邬燕云说,“这是对高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补充一点重要信息是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可以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当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制定。”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制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邬燕云分析说,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中,对“三同时”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不仅是矿山、冶金、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其他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也需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且经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进行的安全预评价才有效。除矿山、冶金等高危企业的建设项目继续执行现行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外,同时在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环节,增加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进行抽查的条款,加大安全督察的力度。从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到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竣工,相当于形成“四道关口”,提升“三同时”制度的法律效力。
邬燕云还指出,根据近几年安全生产领域出现的新的事故倾向,《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中将危险作业的范围由过去的爆破、吊装扩展到地下挖掘、临近高压输电线路或油气管道作业和其他类别,其他危险作业通过目录形式加以规定,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既增加可操作性,又便于及时调整补充。对于危险作业,企业要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此外,将近几年国家推进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有效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手段在《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中加以明确,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
热点问题有规范
“安全生产费用”在《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中首次被明确提出,邬燕云介绍说,这是从法律层面强调企业要重视安全生产投入,让企业有章可循。《安全生产法》对安全投入作出原则性的规范,具体实施办法可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2月出台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里面详细规定了企业应该如何提取、使用安全费用,解决很多企业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问题。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一条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对此,邬燕云解释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倡导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用于赔偿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第三方伤害、死亡事故,如外来人员、穿过人员,或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因为本单位的员工若出事故,有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系统按程序解决,而第三方人员就比较麻烦,让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则可降低这方面的风险。邬燕云还举例说,河南、湖南有一些小的烟花爆竹企业,往往一出事故,整个企业没人承担救援、抢险、事故处理等工作,需要政府垫资处理,如果造成周围群众的伤亡,更无法承担相应赔偿。如果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就容易控制些。就好比财产保险一样,若家里着火什么都没有了,之前加入财产保险,就会有保险机构给赔偿。邬燕云又说,对这个问题还存在不同看法,专家之间有争议,有的认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商业险,不宜纳入法律强制实行,有的认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仅在局部地区试点,不宜法律明确,但是从降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的角度考虑,这项制度还是很好的,最起码可以朝这个方向引导。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近些年越来越普遍,许多企业为节约用工成本纷纷采用这一形式,随之而出现一些高危行业岗位劳务派遣工人的工伤或其他事故。邬燕云说,抛开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单从安全角度讲,很多从事风险岗位的劳务派遣工人没有经过基本的安全培训,不懂安全知识,不熟悉操作技能,用工企业没有进行安全培训,劳务派遣公司也没有能力进行安全培训,就容易发生事故。针对这些情况,《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中也做出相应规定,即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和从业人员同样的权利、义务。《安全生产法》作为基础法,对劳务派遣用工作出原则性规范,也便于与地方安全生产条例相衔接。邬燕云认为,《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对劳务派遣用工作了较好的规定,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这样明确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双方的职责,有利于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
截止目前公司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状况总体平稳向好,未发任何工伤安全事故。自9月起部门安全管理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于2020年10月15日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为层层落实各项法律法规、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保障。
2、建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负责各项安全职责。
3、项目建设三同时工作。10月陆续完成了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卫生预评价和职业卫生设施设计专篇,社会稳定性评价,12月将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
4、加强外协施工安全管理。①凡进场施工单位均到技安环保部签订《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保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②审查外协单位安全资质资格及相关委托工程资质;③对外协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强调安全因素及相关控制要求;④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巡查,特别是对高空作业、施工用电规范、动火动焊作业规范(含气瓶使用规范)、吊装作业规范、交叉作业安全等,实行施工作业票签发制度和监管制度。截止11月共查处违章违纪80余次,开出整改通知单15次,安全环保约谈各1次,有效的防止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5、积极开展新工入厂安全教育。截止12月9日部门累计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180余人次,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安全文化、方针,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因素,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安全考试。通过公司级安全教育,意在提高新员工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提高新员工的安全知识水平,使他们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才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6、积极开展安全(消防)演练。自10月起,陆续开展消防知识培训2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培训2次,火堆点火灭火实战操练2次,模拟开清岗位开包机着火灭火演练1次,班组安全训话10次,意在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风险意识,提高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
7、加强设备调试期间安全监管。为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对设备试车及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安全及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技安环保部分别于10月10日、10月12日编制下发了《天然气临时排空注意事项》《设备试机安全管理规定》,规范试车期间各项安全行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8、加强车间内生产安全监管,主要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巡查、消防器材巡查、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岗位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以及设备维护检修安全防护的落实工作。
9、及时宣传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及防护知识,特别是针对外来人员做好排查,每日上报疫情防控情况,并提倡全员佩戴口罩。
2021年安全重点工作内容:
1、2021年《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环保生产协议》签订,2021年公司各部门《安全目标协议签订》;
2、一期生产线竣工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验收工作,消防验收工作;
3、建立建全安全管理体系工作;
4、开展职业卫生达标工作;
5、开展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推行工作;
6、开展基层班组安全能力的建设工作;
7、持续开展新员工安全培训,年度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工作;
8、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消防演练工作;
关键词:输油气;管道;安全;技术
中图分类号:TE832 文献标识码:A
由于油气的易燃、易爆及毒性等特点,一旦系统发生事故,容易引起火灾及爆炸,特别在人口稠密地区,此类事故往往会造成人员严重伤亡。此外,管道事故还会引发上游的油气田和下游的工矿企业停工减产。特别是输气管道直接担负大中城市居民的生活供气,一旦中断供气,将影响千家万户的生活和社会的正常秩序,造成巨大影响和损失。与天然气泄漏不同,油品大量泄漏还会污染水源、土壤,对公众健康及环境造成长期的不良影响。
我国油田内部输送管网和城市管网遍布全国各地。在这些管道中,60%以上已运行多年,有的已运行二三十年,爆管事故时有发生。这些管道的安全维护工作迫在眉睫,对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时进行剩余强度评价和剩余寿命预测,具有重大技术经济意义和社会效益。
1输油气管道出现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
造成管道失效的原因很多,常见的有材料缺陷、机械损伤、各种腐蚀(包括应力腐蚀和氢脆)、焊缝裂纹或缺陷、外力破坏等。管道的断裂失效通常是由于各种因素如原始缺陷或腐蚀、疲劳、应力腐蚀等首先形成裂纹,缺陷或裂纹的扩展导致管道局部泄漏,当裂纹扩展到一定尺寸时发生失稳扩展而断裂。
综上所述,油气管道失效的主要原因有:外力损伤、腐蚀、管材缺陷。其中外力损伤包括各种机械损伤和第三方影响;腐蚀包括内外局部腐蚀和应力腐蚀;管材缺陷包括制造焊缝缺陷、施工对接焊缝缺陷等。国外管道失效事故以外力损伤和腐蚀为主,管材缺陷是次要因素。外力损伤和腐蚀绝大多数是经长时期使用后发生的。国内管线的失效事故率明显高于发达国家管线,多数与管线材料设计不尽合理、制造质量和施工质量不良、输送介质中腐蚀介质含量超标等因素有很大关系。
2输油气管道安全性主要影响因素及主要失效模式
2.1管道的安全性主要影响因素有:材料强度和韧性、管道几何尺寸、缺陷大小、工作应力、残余应力等。材料韧性对管道的安全性有显著影响,达到发生塑性失稳的条件时,材料韧性的作用由防止启裂转变为防止扩展裂纹的止裂;管道材料切向强度对管道的安全性有一定影响,环焊缝强度欠匹配对管道的安全性影响不大;裂纹型缺陷深度对管道的安全性有显著影响,缺陷长度影响较小;体积性缺陷对管道的安全性影响较小;工作应力对管道的安全性有一定的影响;残余应力对管道的脆性断裂和弹塑性断裂、应力腐蚀和氢致开裂、疲劳破坏有显著影响,而对塑性失稳没有影响。
论管道以何种原因破坏,其失效过程必然包括缺陷(或裂纹)的萌生、长大和最后断裂几个阶段。根据油气输送管运行环境和载荷性质的不同,其失效模式可分为断裂、疲劳破坏、氢致开裂与应力腐蚀开裂等。不同的失效模式对应的管道材料的性能要求各不相同。
2.2油气管道的主要失效形式是弹塑性断裂。管道中的缺陷包括裂纹型、体积型和几何缺陷三大类。裂纹型缺陷又可分为长大型和非长大型缺陷。对于非长大型缺陷主要是对管道的剩余强度进行评价,解决管道在当前运行工况条件下能否安全运行,提供管道升压、降压和维修、更换指南。对于含长大型缺陷管道除按非长大型缺陷进行评价外,尚需根据缺陷的长大规律对管道剩余寿命进行预测,确定管道的检测与维修周期。
当管道中的缺陷尺寸、载荷和环境参量、材料性能和工艺参量遵从一定的概率分布时,需要对管道进行概率适用性评价。经过对含缺陷管道的概率可靠性分析,以及失效概率和失效费用的综合分析,可得出最低风险情况下管道的维修、更换推荐作法或指南。
管道安全分析与评价方法的建立,一方面要靠深人系统的理论分析,另一方面需要大量的实物试验验证。安全分析和评价方法可用于在役管道的强度评价和寿命预测,也可用于新建管线的预评价。同时,可通过敏感性分析验证并优化确定合理的管道技术条件(包括材料性能要求)、设计参数和运行工艺参数。
3输油气管道安全技术探讨
油气管道保护是一项长期而十分重要的工作,为确保管道安全运行,管道保护工作者首先应认真学习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并做好管道保护的宣传工作,让沿线的各级政府和群众都能了解管道的走向、管道安全的重要性及管道事故的危害,使各级政府和群众增加对保护管道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自觉地加人到管道保护行列。
3.1强化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管理
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人使用)管理,将其执行情况纳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环保业绩考核指标,严格管理,力争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隐患。在项目前期开展安全预评价.以充分指导工程设计;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严格落实专项评价建议和措施;推行初步设计至施下图设计阶段的危害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有效控制下艺流程中存在的隐患和危险源气项日施工中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期施工;项目竣下验收前进行安全专项验收.确保管道投产后的运行安全。
3.2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对在役和在建油气管道的生产设施、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夜,全面识别和评估各种不安全因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油气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严守油气生产设备设施、严控重点要害单位、严查整治安全风险、严抓关键环节,对确定的治理范围进行拉网式排杳。根据排查结果.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口坚持重大安全隐患重点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消除的制度。建立隐患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专项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隐患治理。
3.3加强安全技术管理
加强对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油气站(库)等易然易爆场所的安全技术竹理,乖点突出防贡大自然灾害、防第三方破坏、防腐蚀等完整性技术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市批制度。严格进行安全技术资料审夜和管理,健全安全技术资料档案。定期对企业有关储运、安全等标准进行清理更新,提高标准的实效性。抓好重大安全科技项目攻关、现场试验和技术推广工作,促使整体安全科技水平上台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
合作,加快先进安全生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的步伐。
3.4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构建维抢修应急体系,合理布局维抢修资源.确保关键岗位人员稳定,机终设备保养良好,随时处于待命状态。理顺应急信息报送程序并渠道,明确事故应急管理责任部门.安排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切实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临场指挥水平,缩短应急响应时间。
结语
天然气管线输送发展迅猛,对管材的要求不断提高。管道的输送特点是点多、线长、带压输送、连续性强,特别是管道要穿过各种不同的地带及构筑物,沿线情况复杂,输送介质易燃、易爆,维护、抢修困难。因此,油气管道一旦发生事故,危害较大。在油气管道保护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
参考文献
[1]董定龙.石油石化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防范,石油工业出版社,2007.
《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年1月10日,*省长签发第13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公布施行。这是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的一件大事。为切实落实《办法》,依照《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9号令,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委托颁证问题
《办法》第六条规定:颁发管理机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受委托颁证机关(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局),及其受委托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向受委托颁证机关颁发《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委托书》,明确受委托的单位、委托范围等事项。各受委托颁证机关在办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场所张挂委托书正本。
各设区市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凡独立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经各设区市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后另行授权。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江西安全生产信息网公告全省受委托颁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市、县(市、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名单和委托范围。未受委托的单位不得颁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关于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向颁发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提出申请。一是企业应向颁发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提出申请;二是受委托颁证机关收到不属于自己受委托颁证范围企业的申请,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之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三、关于安全生产条件
《办法》第七条中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和国家标准。
安全生产条件指的是要符合《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及国家标准,其中:
1、小型露天采石场还应符合《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的要求。
2、开采地热、卤水、矿泉水的生产系统还应当做到:开采范围内的地表按要求布控监测点;进行地表下陷监测,建立监测台帐;建立对监测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的制度。
3、砖瓦粘土矿(场)、采砂场的生产系统,不需进行安全评价,只需进行安全评估。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即采掘作业必须分阶段开采,采用机械铲装的,阶段高度不得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人工开采的,砂状岩土阶段高度不得大于1.8米,松软岩土阶段高度不得大于3米;工作阶段坡面角不得大于所采粘土的自然安息角;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必须满足铲装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行走。
四、关于提交文件、资料
《办法》第八条规定:只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
1、关于采矿许可证(勘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在申请领证时,应当提供上述证照原件供受理人员验审,同时将上述证照复印件提交给颁发管理机关。其中采掘工程施工企业无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勘察许可证)。
2、关于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相应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受委托颁证机关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①主要负责人指的是非煤矿山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场)长和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及大中型以上企业的总工程师。
②安全管理人员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③*年起,全省统一使用新印制的《江西省非煤矿矿山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和《江西省非煤矿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分别作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明材料。原已取得《江西省非煤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或《江西省注册安全主任证》(非煤矿山行业)的,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的,应依据颁证权限,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申请换取新证。
④从*年起,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需经相应的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受委托颁证机关考核,即谁发证(包括受委托发证)、谁负责考核。
3、关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该材料由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供,内容包括:应参加培训的人数、实际培训的人数;培训的内容、培训用时;参加考核人数、合格人数等,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报告中予以表述。
4、关于工伤保险的问题。
鉴于我省工伤保险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工伤保险的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尚不完善,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安排。对尚未开展工伤保险工作的地方,在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时,可以不要求企业提交“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但企业必须提交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作计划。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3、8号文件精神,企业应当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并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具体办法由我局会同省保监局另行协商。
5、关于安全评价、评估
①安全评价机构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要求、内容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时要合理选择评价方法和合理划分评价单元,评价报告要全面、真实反映非煤矿山的现状,结论只能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出现“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等模糊性结论,并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②安全评价机构在评价过程中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必须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其中对一时难于整改完成的,还要向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报告;企业落实整改意见情况应向评价机构反馈;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必须核实,并在安全评价报告中再次反映。企业对安全评价机构建议采纳情况,也须在安全评价报告中反映。
③对含有尾矿库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评价,评价机构的评价人员中应具有从事尾矿库管理、技术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④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需事先由相应的颁发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认可后交由申请单位作为申报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材料。
6、关于开采方案设计和图纸
在生产矿山开采方案设计应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开采方案,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省属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审查。当布置和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开采方案并审查;实测图应由企业自行提供,也可由企业聘请具有测量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帮助测量制图。
五、关于两个独立的生产系统及申办需提供的材料
《办法》第九条规定“有两个以上独立生产系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并分别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资料”,即独立生产系统需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尾矿库的其尾矿库应属独立的生产系统,需单独申请,并应当提交《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第一、二、三、四、八、九、十、十一、十四项文件、资料。
六、关于征求意见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中“本级有关部门的意见”。指的是与颁证机关或受委托的颁证机关同级、且是非煤矿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为方便、快捷实施许可,征求意见也可由企业到相当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先行取得意见;各相关部门根据日常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提出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意见,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报告不做审查。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关于新建、改建、扩建
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安全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按照颁证或受委托颁证的权限,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专篇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矿山基本建设,矿山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安全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按照颁证或委托颁证权限,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对新建的,按《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改建、扩建的按《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安全评价报告、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时,应请矿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八、关于公布已取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情况
颁发管理机关和受委托颁证机关每年1月份、7月份在一种以上媒体公布一次颁证情况。
九、关于农民自采自用的采石场(点)
农民自采自用的采石场(点),指的是农民用于自家建房、农村自修小型水利和乡村公路,且不以经营为目的的临时性采石场(点)。
十、关于建设项目的时限
非煤矿山企业在初次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年11月1日《安全生产法》实施以后投入生产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需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凡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必须依法补做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盖章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其正副本一律盖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受委托颁证机关许可审查时,使用受委托颁证机关公章或按照有关规定制作的安全生产许可专用章。
十二、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负责人签字
颁证管理机关和受委托颁证机关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必须由其负责人在审查书上签字。这里所说的负责人即可以是颁证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其委托的具体分管业务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实施,由颁证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自行决定。
十三、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