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0 07:00: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行业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保险行业周期性波动性背离原因剖析
发达国家保险行业的弱周期性发展特征
(一)理论分析
从发达国家保险市场发展情况看,保险行业发展呈现弱周期特征。两个方面的指标可以佐证:保险总收入与相关指数周期性;保险投资收益与相关指数的周期性研判。
保费收入与GDP、CPI指数的增速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人均GDP的增加也将一定程度地带动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当收入增加时,各类保障需求将会显现,购买保险产品的需求会提高,因此保费增长与人均GDP的增长相关性较高。
保险投资收益与证券市场波动的弱相关。由于保险产品具有一定的投资功能,尤其在美国寿险市场,投资型产品的占比更高。当证券市场高速增长时,客户将选择减少在理财类保险产品上的投入转而投向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的高峰过后,保险产品理财功能的替代性凸显,一部分客户将选择从证券市场理财转移到保险产品进行理财,客户的财富上升带动了保障需求的提高,带动保费收入的增长。
(二)实证分析
国金证券研究所(2008)在对美国寿险市场的相关数据基础上,发现无论是保费收入或资产收益率的波动都很小。实证结果显示,保险行业收入与人均GDP增长速度的相关性最高,而且表现出了较强的同步性;与CPI系数的相关性居中,且行业收入的增长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与标普指数的相关性最弱,若将两组数据错开一年,则得出了一个相对较高的相关系数,标普指数出现增长高峰后一年,将可能出现寿险行业收入的高峰。而对保费收入与人均GDP、CPI及标普指数比较的实证分析结果也显示,保费收入与上述三项指数的相关性与行业总收入与三项指数的相关性呈现出一定的一致性,而其中,保费收入与标普指数的相关性较总收入与标普指数的相关性更弱。
从保险行业投资收益波动情况看,考虑到自1991年起美国寿险行业资产配置在股票上的比例超过了10%,将1991年作为分割点来看在此之前的波动和在此之后的波动。实证分析显示,无论是哪个时期,资产收益率的方差都非常小。通过与CPI及联邦基金利率的比较可以看出,寿险公司的资产收益率在较长的期限上,与CPI及联邦基金利率保持了趋势上的一致性。在短期的波动性和周期性上,要明显弱于上述两个指标,在时点上表现出了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实证分析显示了发达国家保险行业发展的稳定性,即弱周期性。
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强波动性、周期性
本文以1980~2006年GDP、保险行业的保费收入增长速率两组数据来考量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周期。整体上看,保险行业发展与GDP发展呈现高度的相关性,保费增速曲线与GDP增速曲线拟合程度较高。但是,保险行业的发展却存在非常明显的波动性、周期性。两个层面的指标证实这一判断。
从保险行业增长率变化情况看。保险行业保费收入增速呈现明显的大幅度起落的发展趋势。最高年份保费增长率可以达到69.56%,但最低年度的增长率仅为8.41%。
方差指标来看。1980~2006年,GDP总量变动方差为:175.53、标准方差为13.24;GDP增速的方差为:0.0061、标准方差为0.77939;而保险行业的保费收入的方差为:131266.4、标准方差为362.3;保费增速方差为:0.032、标准方差为:0.18。从方差数据比较可以看出,保险行业保费变动大大超过GDP的变动。
我国保险行业周期背离的原因剖析
(一)我国保险市场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与发达资本市场上保险市场发展成熟相比,我国的保险市场仍旧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市场参与主体、行业环境均为完全成熟,这是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存在强波动性的重要根源。尽管我国保险市场保持快速发展态势,但是与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相比,我国的保险深度仍然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准。整体上看,我国保险仍旧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保险业的底子薄,整个行业的思想基础、人才基础、物质基础等都比较薄弱,保险市场、保险经营主体、保险监管者、保险消费者都还不成熟。同时,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保持了高速增长,但层次不高,保险企业等微观主体改革还不够深入,管理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核心竞争力不强,要形成一种支持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还需要长时间的探索和积累,这些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出现大幅度起落的根本原因之一。
(二)保险市场模仿竞争激烈且粗放式经营易克隆
与其他企业相比,保险等服务型企业竞争力的培育有一些特殊的地方。保险企业无法依靠市场的分割或垄断为基础建立企业的竞争力;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不能依托于以新产品为手段。因为保险产品很容易被竞争对手复制,一旦模仿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那么复制者反而会战胜初始的创新者。此外,监管部门对保险企业所提供的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透明和公开的要求也为竞争对手模仿带来便利条件,保险企业以新产品为手段构建核心竞争力是不可靠的。
从理论上分析,保险企业的竞争优势大致来自两方面:费率优势,即通过低费率取得竞争优势;产品与服务优势,通过提供更多的特色产品、更优秀服务获取竞争优势。相比较而言,第一类型基本上隶属于粗放式经营方式,而且容易受制于外部环境的一些因素,不具备发展的持续性。因此,特色产品、优质服务已经成为保险公司持续竞争优势培育的必然选择,也成为保险公司发展的共识。但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大保险公司厂商无不高举“服务”大旗以赢取顾客的心。例如,保险公司发展普遍都会采取如下一些提升服务质量的策略:研究保险客户的需要,不断推出适合客户需求意愿的保险业务险种;实施客户分类服务,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提高产品销售环节和售后跟踪的服务质量;逐步扩大网上服务、机构销售和电话中心等销售渠道,改革销售方式,尽量方便客户投保等。
但是,保险公司之间的服务模式容易被对手模仿、复制。面对无休止的服务竞争,保险企业怎么能够确立自己的服务优势呢?发展速度回落是保险业经营思路调整的直接后果。由于保险企业难以进行有效的产品和营销创新,优势企业的基础并不牢固。保险业持续反复发展是目前发展的一种常态。
上述推理可以从我国保险市场竞争主体日趋增多,市场集中度不断下降得到证实。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全面开放,保险公司数量快速增加,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所占市场份额逐步下降,保险业寡头垄断的格局逐步被打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从保险公司数量变化看,我国寿险公司数量增长较快,截至2006年,保险公司达到98家,专业中介机构达到2110家。市场主体的大量增加引致国内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集中度快速下降。
结论及其行业发展建议
尽管从某一段时间看,保险市场的增长率可能出现波动,但总的发展趋势是向上的。整体上看,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变化是渐进的,螺旋上升的,具体体现为保险发展层次和水平在逐步的提升。实际上,从更长的一个时期看,波动性的规律对我们理解速度与规模也不无启发。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我国保险市场规模较小的问题仍十分突出。同时,保险企业经营非常粗放,保险市场有效供给不足、保险承保面较窄、保险市场总量较小的矛盾并没有解决。因此,保险企业未来发展必须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线,增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渗透力和贡献度,体现我国保险业现阶段发展的规律性要求。
参考文献:
1.张庆洪,罗霞.保险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探讨.上海保险,2003(4)
关键词:保险行业周期性波动性背离原因剖析
一、发达国家保险行业的弱周期性发展特征
(一)理论分析
从发达国家保险市场发展情况看,保险行业发展呈现弱周期特征。两个方面的指标可以佐证:保险总收入与相关指数周期性;保险投资收益与相关指数的周期性研判。
保费收入与GDP、CPI指数的增速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人均GDP的增加也将一定程度地带动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当收入增加时,各类保障需求将会显现,购买保险产品的需求会提高,因此保费增长与人均GDP的增长相关性较高。
保险投资收益与证券市场波动的弱相关。由于保险产品具有一定的投资功能,尤其在美国寿险市场,投资型产品的占比更高。当证券市场高速增长时,客户将选择减少在理财类保险产品上的投入转而投向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的高峰过后,保险产品理财功能的替代性凸显,一部分客户将选择从证券市场理财转移到保险产品进行理财,客户的财富上升带动了保障需求的提高,带动保费收入的增长。
(二)实证分析
国金证券研究所(2008)在对美国寿险市场的相关数据基础上,发现无论是保费收入或资产收益率的波动都很小。实证结果显示,保险行业收入与人均GDP增长速度的相关性最高,而且表现出了较强的同步性;与CPI系数的相关性居中,且行业收入的增长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与标普指数的相关性最弱,若将两组数据错开一年,则得出了一个相对较高的相关系数,标普指数出现增长高峰后一年,将可能出现寿险行业收入的高峰。而对保费收入与人均GDP、CPI及标普指数比较的实证分析结果也显示,保费收入与上述三项指数的相关性与行业总收入与三项指数的相关性呈现出一定的一致性,而其中,保费收入与标普指数的相关性较总收入与标普指数的相关性更弱。
从保险行业投资收益波动情况看,考虑到自1991年起美国寿险行业资产配置在股票上的比例超过了10%,将1991年作为分割点来看在此之前的波动和在此之后的波动。实证分析显示,无论是哪个时期,资产收益率的方差都非常小。通过与CPI及联邦基金利率的比较可以看出,寿险公司的资产收益率在较长的期限上,与CPI及联邦基金利率保持了趋势上的一致性。在短期的波动性和周期性上,要明显弱于上述两个指标,在时点上表现出了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实证分析显示了发达国家保险行业发展的稳定性,即弱周期性。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强波动性、周期性
本文以1980~2006年GDP、保险行业的保费收入增长速率两组数据来考量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周期。整体上看,保险行业发展与GDP发展呈现高度的相关性,保费增速曲线与GDP增速曲线拟合程度较高。但是,保险行业的发展却存在非常明显的波动性、周期性。两个层面的指标证实这一判断。
从保险行业增长率变化情况看。保险行业保费收入增速呈现明显的大幅度起落的发展趋势。最高年份保费增长率可以达到69.56%,但最低年度的增长率仅为8.41%。
方差指标来看。1980~2006年,GDP总量变动方差为:175.53、标准方差为13.24;GDP增速的方差为:0.0061、标准方差为0.77939;而保险行业的保费收入的方差为:131266.4、标准方差为362.3;保费增速方差为:0.032、标准方差为:0.18。从方差数据比较可以看出,保险行业保费变动大大超过GDP的变动。
三、我国保险行业周期背离的原因剖析
(一)我国保险市场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与发达资本市场上保险市场发展成熟相比,我国的保险市场仍旧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市场参与主体、行业环境均为完全成熟,这是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存在强波动性的重要根源。尽管我国保险市场保持快速发展态势,但是与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相比,我国的保险深度仍然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准。整体上看,我国保险仍旧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保险业的底子薄,整个行业的思想基础、人才基础、物质基础等都比较薄弱,保险市场、保险经营主体、保险监管者、保险消费者都还不成熟。同时,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保持了高速增长,但层次不高,保险企业等微观主体改革还不够深入,管理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核心竞争力不强,要形成一种支持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还需要长时间的探索和积累,这些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出现大幅度起落的根本原因之一。
(二)保险市场模仿竞争激烈且粗放式经营易克隆
与其他企业相比,保险等服务型企业竞争力的培育有一些特殊的地方。保险企业无法依靠市场的分割或垄断为基础建立企业的竞争力;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不能依托于以新产品为手段。因为保险产品很容易被竞争对手复制,一旦模仿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那么复制者反而会战胜初始的创新者。此外,监管部门对保险企业所提供的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透明和公开的要求也为竞争对手模仿带来便利条件,保险企业以新产品为手段构建核心竞争力是不可靠的。
从理论上分析,保险企业的竞争优势大致来自两方面:费率优势,即通过低费率取得竞争优势;产品与服务优势,通过提供更多的特色产品、更优秀服务获取竞争优势。相比较而言,第一类型基本上隶属于粗放式经营方式,而且容易受制于外部环境的一些因素,不具备发展的持续性。因此,特色产品、优质服务已经成为保险公司持续竞争优势培育的必然选择,也成为保险公司发展的共识。但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大保险公司厂商无不高举“服务”大旗以赢取顾客的心。例如,保险公司发展普遍都会采取如下一些提升服务质量的策略:研究保险客户的需要,不断推出适合客户需求意愿的保险业务险种;实施客户分类服务,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提高产品销售环节和售后跟踪的服务质量;逐步扩大网上服务、机构销售和电话中心等销售渠道,改革销售方式,尽量方便客户投保等。
但是,保险公司之间的服务模式容易被对手模仿、复制。面对无休止的服务竞争,保险企业怎么能够确立自己的服务优势呢?发展速度回落是保险业经营思路调整的直接后果。由于保险企业难以进行有效的产品和营销创新,优势企业的基础并不牢固。保险业持续反复发展是目前发展的一种常态。
上述推理可以从我国保险市场竞争主体日趋增多,市场集中度不断下降得到证实。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全面开放,保险公司数量快速增加,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所占市场份额逐步下降,保险业寡头垄断的格局逐步被打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从保险公司数量变化看,我国寿险公司数量增长较快,截至2006年,保险公司达到98家,专业中介机构达到2110家。市场主体的大量增加引致国内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集中度快速下降。
四、结论及其行业发展建议
尽管从某一段时间看,保险市场的增长率可能出现波动,但总的发展趋势是向上的。整体上看,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变化是渐进的,螺旋上升的,具体体现为保险发展层次和水平在逐步的提升。实际上,从更长的一个时期看,波动性的规律对我们理解速度与规模也不无启发。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我国保险市场规模较小的问题仍十分突出。同时,保险企业经营非常粗放,保险市场有效供给不足、保险承保面较窄、保险市场总量较小的矛盾并没有解决。因此,保险企业未来发展必须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线,增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渗透力和贡献度,体现我国保险业现阶段发展的规律性要求。
参考文献:
1.张庆洪,罗霞.保险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探讨.上海保险,2003(4)
论文摘要:保险行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保险行业的发展强烈依靠保险营销的环境,在连续且变化的保险营销环境中采取正确的保险销售策略对于保险企业和保险业工作者、管理者意义非常重大。本文在分析我国保险营现状的基础上,对保险营销环境进行了定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如何提高保险营销效果的策略,希望可以提高保险营销的决策水平,优化保险营销环境,进一步壮大和发展保险企业,推进社会的资金流动和稳定。
前言
保险行业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对特定伤害和事故的赔偿,对整个经济社会起到: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作用。保险行业的经营活动,是在一定的连续和变化环境中进行的,也可以说保险行业的市场营销过程,就是一种动态地对变化环境进行反应、预期和决策的过程。在保险营销环境日益复杂的今天,各种环境因素和条件的变化,可以带来保险行业发展的机遇,也可以形成影响保险行业发展的阻力。因此,作为保险行业的从业者应该有效认知保险营销环境的概念和特点,分析出保险营销环境影响力的作用和动力原理,正确对待保险市场营销环境的发展和变化,提供出正确、细致和有效的保险营销策略,为保险企业的壮大、保险行业的发展、经济生活的有序以及社会整体的稳定服务。
一、保险业市场营销的概述
(一)我国保险市场现状
进入新世纪,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过程中我国保险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但是应该看到目前的保险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业发展的水平还很低,保险企业的经营方式粗放,消费者的风险、保险意识薄弱。目前保险公司市场主要的不足表现为:保险营销理念落后、部分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市场营销环境恶劣、相关服务欠缺,这些负面的因素影响了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对保险营销环境的认识
保险营销环境是指影响保险企业的营销管理能力,使其能否成功的发展和维持与其目标客户交易所涉及到的一系列内部因素与外部条件的总和。保险营销环境系统是复杂的,多层次的。从环境层次的角度来划分,保险营销环境可以分为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从环境广义与狭义的角度来划分,又可以把保险营销环境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保险企业应该对保险营销环境进行调查、分析、预判,采用科学合理的营销策略对保险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控制与调节,使营销环境在发展和变化中其始终与保险企业的经营目标相一致,保证保险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展望
我国长期的发展趋势决定了我国保险业在未来的一大段时间内将呈现飞速、持续的发展趋向,有专家预测我国在“十二五”期间保险业将维持年平均15%以上的增长率。在与国际接轨、民营经济发展和经济形式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保险业将呈现在不同层次、经营理念、逐步成熟的态势,保险业的发展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
二、提高保险市场营销水平的策略
(一)转变保险企业营销的观念
首先,树立新的保险营销概念,保险营销概念在现代保险企业经营战略中是中心环节和核心部分,这一观念应该通过在营销渠道及对象的选择与营销活动的开展中来树立企业形象,发展业务,拓展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其次,挖掘新的保险客户资源,应着重发展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保险市场的营销;应该大力发展进城务工人员保险市场的市场;扩展农村的广大群众对保险的认知;加大对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工作力度;推进城镇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保险范围的扩大。其三,拓展保险行业营销的新渠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保险行业营销必须积极拓展新的渠道,通过社区、银行和网络等方式进行营销,有效扩大和覆盖保险营销的范围。
(二)创造保险营销良好的外部环境
首先,应该提高保险营销自身水平,针对经营目标、经营水平和营销渠道进行有效整合,促进保险营销环境的良性渐变。其次,要完善保险行业的立法工作,加强对保险事业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力度。最后,加强保险队伍的质量建设,改革保险营销员制度,完善行业教育和继续培训制度,提高保险营销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打造保险营销良好的内部环境
首先,制定出适合实际的经营目标,为保险企业经营决策和活动提供行动指南。其次,制定出适合的保险经营策略,针对经营环境的每一重大变化,制定出一个或多个应变方案和对策,确保保险经营的稳定性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最后,根据变化了的形势,随时修正和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保险经营活动的需要。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作为保险业的从业人员应该善于发现影响保险企业发展的营销环境因素,通过大量研究、认真分析和科学决策,制定出适合连续且不断变化环境的营销策略,整合各种影响保险市场的因素,取得保险企业在复杂的条件下振兴,在连续的环境中壮大,在动态的市场中发展等效果,为社会的稳定、资金的流通、保险企业的效益等各项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的实现服务。
参考文献
[1] 赵宇.我国保险营销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2010(11).
[2] 蒋才芳.基于竞争优势的保险营销渠道创新研究[J].市场论坛,2009(05).
关键词:保险投资 风险管理 投资组合管理 政府监管
我国的资本市场虽然处于低水平的阶段,但还在稳步发展,国家对保险投资渠道的开放使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更加多样。但是我国初步开放的资本市场和较为落后的风险管理理论使保险资金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复杂。该风险不仅包括日常投资风险,还包括从国际市场传导来的全球金融风险,以及由于保险资金自身负债性所特有的风险。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中主要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对资金流动性要求较高,如出现偿付能力危机,将对保险公司甚至整个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对我国保险投资风险管理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保险投资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目前国际上关于保险资金的管理理论主要为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和现代组合管理理论。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发展较早,始于1800年,该理论的主要观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拥有充足的各类准备金以应对负债,结转盈余保证金,且对利润的来源进行分类、度量和确认。经过不断的发展演变为资产管理理论、负债管理理论、资产负债管理理论三个阶段的理论。现资组合理论发展相对较晚,由Markowitz(1952)最早提出,该理论基于一定的假设前提,通过均值-方差最优解选择最符合投资者偏好的投资组合,虽然是静态均衡的状态下,但是将收益率与风险之间的关系相结合,对如何选择最优资产组合进行了讨论。
我国学者对国外风险管理理论的分析基础上,深入研究了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管理。我国寿险企业发展较早,资产负债管理理论随着寿险的发展不断完善。关于现资组合理论的运用,王佩(2009)找出保险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的相关性。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保险资金运用及风险管理理论日趋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与时俱进,不断放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细化管理要求。近年来,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运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监管更加系统性、科学性;保险资金投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结构;投资收益稳健增长。
总体而言,目前保险投资风险管理理论已经相当成熟。我国对保险资金的运用通过深入的理论研究并接合实际情况,在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我国保险业相对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关于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的研究相对较少,尚未形成成熟的风险管理理论体系。
二、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管理浅析
从国外保险公司经营状况来看,传统的保险业务不能盈利或者盈利很小,其收入来源主要依靠投资收益。但是,有投资就会有风险,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保险资金运用中的风险管理是获取稳定投资收益的重要保障,下文简述保险资金的来源及运用情况。
(一)我国保险资金来源及特点。保险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负债及其他资金。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注册资本金与资本公积金、总准备金、各类准备金、其他资金。其中,各类准备金(保险公司的负债)是保险资金的重要来源,由于保费的收取和保险金给付的时间间隔,使其可用于投资。
基于保险资金的来源,其自身有如下特点:(1)具有负债性,由于各项准备金直接来源于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的负债;(2)具有期限性,寿险合同大多是十年以上的长期合同,因此寿险公司的资金比较稳定,但也可能在某一时间段偿还较大数额;而非寿险合同一般都是一年以内的短期合同,对流动性要求较高;(3)追求收益性,因保险资金的负债性,保险投资需要一定的收益才能覆盖资金成本。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发展,在实际投资过程中保险资金运用主要的投资渠道为银行存款、股票、债权、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不动产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二)保险Y金投资风险。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是基本指标也是核心指标。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可分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固有风险体现在保险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在现有的正常的保险行业物质技术条件和生产组织方式下,必然存在的客观的偿付能力相关风险。固有风险又分为两种:可量化为最低资本的风险如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和难以量化为最低资本的风险如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而控制风险主要来自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不完善或无效,从而导致固有风险未被及时识别和控制带来的风险。
三、我国保险投资风险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陈文辉副主席指出,保监会近年来的工作中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持续推进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改革,在放开前端的同时要管住后端。尤其近几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增速迅猛,其在经济社会和金融市场中的重要性越来越显著。基于保险资金的负债性和保险公司对投资收益稳步提升的需求,股权投资、另类投资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增长较快,与传统的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形成了多元化资产配置格局。在快速发展中,也应看到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错综复杂所带来的风险与挑战,尤其对保险资金的海外投资造成不确定性风险。
第一,自二零零八年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复苏乏力,总体保持低速增长。利率下行带来的风险对保险行业带来了现实挑战。我国保险公司面临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中如何保持资产负债的优化配置的难题,尤其寿险公司资金的长期性使其被动承担高成本负债。
第二,保险资金运用规模的新增以及大量资产到期,使得保险资金急需寻求再投资资产。低利率带来的“资产荒”难以满足保险资金的历史高成本,倒逼保险机构提升风险偏好,由投资风险较低的银行存款等转向股权投资、另外投资等高风险资产。
第三,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我国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粗放式的经营方式,资产与负债的匹配率不高,尤其是中长期投资中问题明显。部分保险公司没有完善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寿险资金应配资中长期投资,如期限较长的银行存款、房地产投资、长期国债等,而财产保险资金应适当配资具有流动性的资产,如同业拆借、股票、短期固定收益类产品等流动性强的品种。近年来,债券打破刚性兑付,违约多发,保险资金在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信用风险上升,保险资金高比例配资信用类资产,使得投资风险敞口增加。
第四,保险公司自身的投资风险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市场缺乏自律,尽管在监管的指导和压力下,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得到重视,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保险公司在应对监管和市场的变化中,急于求成,激进经营,短债长投。常常由于保险公司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及风险管理能力不足,不能满足投资多样化需求,因而不能有效把控保险投资风险。
四、保险投资风险管理对策
在分析了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状况、风险管理存在问题及成因后,本章主要从机构、监管两个角度对我国的保险投资风险管理提出对策建议。
(一)保险行业整体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行业自律。保险公司应健全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内部控制,不断改善资产负债匹配情况,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利用组合投资来分散风险,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识别、监控与管理。资金运用部门从公司战略的高度整体把控风险,完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对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法规,制定公司内部投资制度、明确投资范围、限制条款等,保持风险及投资收益的动态平衡。投资人员综合考虑资产负债配置结构,根据偿付能力风险的指引,结合投资组合理论,合理配置各项投资,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的优化和收益。
发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督促作用,提高保险行业自律水平,使保险资金运用服务主业,最大化的维护投保人的权益。首先,保险资金投资以安全为主,投资符合要求的银行存款类产品,适当选择短期理财类业务;其次,保险资金收益以稳定性为主,投资结构简单现金流稳定的固定收益类或类固定收益类产品,适当配置股权、股票、基金等非固定收益产品;最后,保险资金可选择股权投资提高收益,但不应偏离主业,坚持保险姓保的原则。
(二)加强监管力度和深化市场化改革。随着保险资金投资领域的开放,我国保险市场风起云涌,成为资本市场的弄潮儿,这对我国的保险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创新为市场化改革创造良好环境,主要包括保险产品定价机制改革、保U资金运用机制改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和行业平台建设等方面。这些改革措施极大地活跃了保险市场,也难免带来一些新的问题,金融创新与监管是矛盾的也是相辅相成的。监督保险公司加强学习以“偿二代”为标准的更加科学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提高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分为三个级别,分别采取监管措施。
参考文献:
[1]Harry Markowitz.Portfolio selection[J]. Journal of Finance.1952,7(1).P77-91
[2]王佩.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控研究[D].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P16-18
[3]王一佳,马泓,陈秉正等.寿险公司风险管理[M].中国金融出版.2003.P98-111
(一)课程项目化
保险学课程一般以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市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保险公司经营与管理等五部分作为知识体系构建的主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如果以这五部分作为课程的构建可以使理论体系介绍比较清晰,但不足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如果课程设计在以保险职业岗位基础,遵循保险工作流程,以保险工作任务为驱动,对上述五部分知识体系加以整合,完成课程设计的项目化、任务化,可以更好的与实际工作紧密联系,同时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体涉及四方面内容:以职业岗位需求为依据明确专业定位、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开发课程体系、以职业能力为目标确定教学内容、以课证融合为途径推进双证制度。通过对保险实务工作过程的分析以及归纳,转换为五大专业学习领域。课程设计以岗位为导向,工作任务为驱动,形成学校学习与实际工作一致性的任务驱动。每一项目讲解完成后,学生除了必须掌握课堂上老师讲授的理论知识以外,还需进行相应的仿真操作任务,这一操作任务与项目课程内容密切联系。通过学生的实践操作及利用所学知识的具体运用,可以使其熟悉业务知识及流程,提高学生的课程参与性。
(二)课证融合
保险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涉及有多个种类: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有保险人从业资格证、保险公估人从业资格证;高级的有保险精算师、理财规划师等证书。在课程具体教授过程中可以把相关考试的知识考核点与课程讲授内容相融合,有针对性进行重点解读,帮助学生在课程学习的过程中,加深对考试内容的掌握,引导学生根据实际水平及岗位兴趣选择报名考取合适的证书。并且可以在资格证书考试前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学生通过率。
二、教学方法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注重运用多媒体等先进的教学手段,边讲解、边演示,学生边学习、边思考、边提问,最后进行实际操练,实现知识与技能相融合,使学生较快理解、掌握基础知识。通过多种教学方法的运用,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积极思考,激发学生的潜能。
(一)实地考查法
让学生分组,分别组织参观寿险公司、财险公司、经纪公司、公估公司。了解整个保险行业的运作模式及类型、通过实地的参观访问学习,可以实际了解保险行业工作环境及业务流程,使学生有更为直观的印象。考察完成后可以和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交流,了解行业动态,公司发展目标,进一步接触行业企业文化。整个考察过程中可以要求组员完成多项任务:如考察前可以通过网络资源了解需要考察参观的企业网站,搜集该企业的产品品种介绍及相关条款规定,利用考察或者交流的时间对其进行重点学习。这种实地教学方式,可以更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参与到课程学习的准备及实践过程中来,学习效果得以提升。
(二)角色扮演法
模拟保险公司的岗位,让学生以不同的身份参与学习与训练,熟悉保险业务管理部门的相应工作职责。包括:(1)规范新契约承保和客户服务各项管理流程、操作细则;(2)规范核保、理赔人员的管理及培训,规范核保理赔业务流程;(3)初审收银、保单录入;(4)根据核保部室要求,对客户进行身体检查服务;(5)个险保全、团险保全的受理及操作、批单打印;(6)疑难案件的勘查与确认;(7)对客户的任何疑问,提供解答和转接相关部门;(8)承保、核保、保全、理赔业务的统计和分析,并报送相关业务和财务部门;(9)负责与分公司相关部门联络和沟通。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参与一系列业务流程的操作,学生们能够清晰的掌握保险业务各个环节的具体运作,能够亲自参与到模拟业务流程的办理过程中去,从而实现我们教学目的,达到设定的教学效果。
(三)情景模拟法
要求分组学生独立策划保险营销方案,进行保险营销的实践,可以结合保险公司展业活动,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实践锻炼。或者在实践课程中,设置具体的任务对象让学生进行营销训练,使学生在“训练”中掌握营销技巧,在“情景”中积累处理问题及解决问题的经验,这种方法可以有效的将系统的知识体系转变为专业性的技能技巧,是学生自身对知识内容进行重新构建运用于具体工作的转变。通过特定情景的设定,完成相应的保险任务,从而提高其解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四)综合实训教学
按照各项目的不同需要设计相应的技能训练项目。在教学实施中以各模块的主要知识点为线索,利用校内保险实训软件,将课程核心知识高度浓缩、有机串联,组成系统的“知识链”。学生通过软件角色设定不同角色,分别是客户、人、经纪公司、保险公司。进行保险具体业务的办理、一系列流程是需要不同角色相互配合,并且完全按照实际业务流程进行。通过综合实训的教学,能够使学生将实际工作中涉及到的有关业务知识纳入其中,还可以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
(五)专题讲座及暑期社会实践及调查
聘请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保险行业研究学者举行报告会、专题讲座,介绍保险市场发展动态及其业务操作的实际情况。我院与安徽省多家保险从业机构建立了实习合作基地,利用暑期社会实践、顶岗实习等机会进行实践学习,可以通过社会调研的方式了解保险实际问题,不断开阔学生视野,增进学生对保险行业的了解,让学生在社会环境里接受锻炼,实现从学校到社会“零距离”的教学目标。
(六)指导毕业生实习及论文设计
毕业论文是学生在毕业之前最重要的一门课程,论文是对于保险专业某一方面的重点剖析。教师根据学生专业方向的选择进行指导,帮助学生确立论文选题、提出写作目的与要求、提供相关参考书目和资料,并对论文进行相应的修改等工作。学生在写作过程中会对于自己所要阐述的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和学习,通过这种方法实现专业理解和掌握。多种教学方法的运用,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对整体知识体系进行重新的模块化构建,然后针对不同的模块运用合适的教学方法进行展现;又给予学生更大的主动性、灵活性,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培养专业兴趣,调动了学生的自学积极性和创造性,学生保险学课程的感知能力及解读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加强,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通过新的教学方法的实践,实现“能力培养”和“创新教育”的有效融合。
三、教学手段
(一)多媒体教学
《保险学》教学课件含有大量信息,理论体系条例清晰,教学案例丰富。多媒体教学实现文字、图片、音频、图像多元化资料的有机结合,形成了良好的教与学互动。
(二)电脑软件模拟教学
实训室装备了相关保险实务模拟操作软件,该软件可以模拟进行承保、核保、风险评估、出单、接受报案、理算、核赔、批单、到期通知等业务流程,学生通过上机操作,使其掌握保险公司业务操作流程及具体操作方法。
(三)考核方式改革
大多经管类课程考试采取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相结合的方式作为课程的评价方式。很多学生在期末考试前采取强化记忆的方式也会取得很高的分数,但是实际知识体系及技能的掌握并不理想,针对这一特点对考核方式的改革也有其必然性。项目化的教学有理论部分也有实践操作部分,把实践操作部分的得分设立权重纳入考核,可以更全面的反映学生的知识学习及运用水平,同时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取也纳入考核范围,可以根据证书获取的难易程度设立等级,对应不同的分值。这样多元化的考核能够使其更为全面的反映学生实际的学习情况,更好的督促其对保险学课程的学习。
四、结语
论文摘要:对于保险服务而言,最为引人关注的是理赔问题。在众多保户心中,对保险存在“投保容易,理赔难”的印象,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笔者拟从保险公司、客户、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外部环境等角度入手,逐一分析不同因素对保险理赔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对应的解决措施,以期望对保险理论与实践有所裨益。
一、导致保险理赔困难的原因分析
1保险公司角度
多数保险公司经营指导思想存在问题。当前,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视业务发展,忽视客户服务的倾向。保险公司各级机构为超额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任务,会千方百计做大业务规模,抢占市场。对于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由于和机构利益关系不是很大,各级机构对此重视不够,使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流于形式。"保险公司业务前期管理的诸多环节存在问题。理赔作为业务环节的最后一个关口,业务前期埋下的隐患都会在这里暴漏出来。影响理赔的业务前期相关环节的问题包括:
条款制定中的问题。众多的保险产品满足了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对保险业务的蓬勃发展功不可没。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部分保险产品在条款设计上尚存在一定的缺陷,为理赔工作带来一些争议。例如某公司产品的责任免除条款中有“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犯罪行为”一款,既可以理解为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仅指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
展业过程中的问题。目前,各大保险公司大都通过雇用保险人和保险兼业机构销售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往往没有动力去向潜在的消费者披漏对于自己不利的信息,因为这样会影响他们的销售利益。在这种销售机制下,加上对保险人职业道德教育、恶意承揽约束力不够;兼业机构人员签单不规范等原因,使消费者处于交易的不利地位。
核保环节中的问题。当前,在有业务就有一切的指导思想下,部分核保人员缺乏责任心,核保把关不严,导致进门容易出门难的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引发理赔纠纷问题自属正常,当然有些保险公司缺少科学的核保技术和评点手册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核保质量。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保险公司理赔专业人才缺乏。现有的理赔人员,大多数不具备专业的理赔知识和能力,办事效率低下,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往往难以做出准确判断。另外在少数保险理赔人员身上仍然存在“官僚”作风,最终只能造成保户对“保险”望而却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声誉。
2客户角度
从客户角度来看,由于缺乏必要的保险知识,也会让客户感觉理赔困难。
客户不了解理赔流程,认为发生事故应该马上理赔。尤其是赔案中并存着诸多的道德风险,使得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不得不小心谨慎,要求被保险人一方提供详尽的单证、材料,客观上造成理赔时间较长。
有些客户的心里就是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就要对损失进行全额赔付。其实,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和具体的赔款计算方法都有具体的规定,这些内容会写入赔款计算书,所以客户可以索要,以核对赔款金额的合理性;如果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保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等情形下,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合理合法,客户就不能纠缠不清,一味要求保险公司赔付。
客户投保环节不谨慎,签约时草率、对条款理解不透彻,为日后理赔埋下隐患;对理赔程序及事项事先不太明了,或存在误解,也极容易在出险理赔时产生争议,引发赔偿纠纷。
3保险监管角度
保险监管部门存在重发展、轻管理的监管理念。由于当前国家发展保险业的思路是做大做强保险业,这种思想在具体贯彻执行过程中,做大保险业的思想被片面的强调了,以为发展保险业首先要做大保险业,或者做大保险业就是做强保险业。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保险监管机构重视对市场主体进入市场门槛的把关,却忽略了保险公司进入门槛以后的日常经营过程的监管,尤其是忽略了对保险投诉的监管。
保险监管透明度低。由于保险监管透明度低,对各大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监管无实质性标准,难以控制保险理赔服务质量。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险产品审批情况不对外公布,社会公众难以了解他们准备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合法;第二,对保险公司的举报投诉电话不对外公布,社会公众难以比较保险公司服务水平的优劣状况;第三,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处罚情况不对外公布,经营不善的或违规操作的公司可以继续在市场中生存下去,不知情的公众也依然去购买其产品,无形中损害了业绩优良、守法经营的公司的利益,也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第四,没有正规的信息披露渠道,社会公众无法及时、完整地从权威、中立的机构或媒体获得关于公司、产品和市场情况的重要信息,只能听信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的一面之词,助长了误导之风。
4保险行业协会角度
一般社会公众对保险认识不多,对保险行业协会来说自然也没有深入的了解,保险行业协会也并未向一般社会公众提供相关的服务;保险市场各个主体都忙于贯彻“做大做强”的指导思想,无暇顾及彼此之间达成的行业公约或承诺等,因为没有相应的奖惩机制,保险行业协会对此无能为力,这使得保险监管部门赋予保险行业协会的“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保险行业利益和市场秩序、有利于协会自身发展为目标,积极进行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真正成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监督体系……”等诸多职责无法很好地实现。因此,由于保险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在保险公司理赔服务质量问题上,保险行业协会达成的行业公约或承诺显得苍白无力。
5外部环境角度
保险行业理赔难的言论泛滥。在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只要一遇到保险理赔纠纷,就认为是保险公司的过错,社会舆论中“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言论流传甚广,不能不说有这方面的原因。!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这一问题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的发展,亟待对相关法律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理赔涉及的很多机构、部门,如医院、公安部门等都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为保险理赔提供证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赔调查取证的难度,拖延了理赔时间。
由于《保险法》没有对保险人“及时”理赔的时限作具体规定。所以对于保险事故的理赔及时与否,没有公正的衡量标准和监督标准。保险人一方无论怎么拖延时间,也都可以用“没有达成协议”等理由应付保户,而且不受任何法规方面的监督、惩处,这使得极少数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的确存在钻法律空子的现象。
社会监督有待加强。社会监督是指社会上报刊舆论、审计单位、资信评级机构等对保险业的监督,对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的影响正在逐步加强,如果能够有效利用这种力量,对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十分有益。目前,我国在利用保险评级机构、新闻媒体、独立审计等机构发挥监督作用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对保险公司的影响甚微,没有起到应有的督促作用。
二、解决保险理赔难题的对策
理赔难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同样,解决它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彻底解决理赔难的问题,除了保险公司自身应当克服其不足之处,还需要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广大客户以致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1保险公司应采取的措施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讲,要解决理赔难题,就是要以客户为导向,提高理赔质量。理赔工作真正做好的标准是公正理赔,对于不该赔的情况用恰当的方式让客户给与体谅,对于该赔得采用简捷的手续让客户感到服务的周到,做到“主动、迅速、准确、合理”,以“优质的服务,一流的效率”赢得保户的信任。具体而言,当前为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保险公司要抓好如下几个环节:
树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经营管理观念。在保险公司整个经营过程中,牢固树立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并具体落实到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要以客户为中心来构建客户服务体系,不断改善和优化客户服务,树立诚心可靠的良好企业形象。
完善保险经营前期各环节的管理来解决理赔难的问题。首先,革除现有保险条款的弊端,在保持保险条款的严谨性和法律上的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尽可能让保险条款通俗化。其次,加强展业管理,提高人的从业标准,提升人素质,建立执业诚信档案,完善对人的监管。再次,加强核保管理,严把“进口”关,最大限度地减少无效合同的产生,防范保险欺诈和或犯罪,把可能出现的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建立科学的理赔机制,提高理赔人员的素质。借鉴发达国家的理赔经验,让保险专业律师和其他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士介入保险公司的理赔。加强现有理赔人员的素质培训,制定出一套详尽的理赔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理赔人员在业务、服务等方面的教育和监督,同时可按不同职级给予专业津贴,以激励理赔人员不断提升自己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健全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保险公司要健全严格的理赔服务规程,实行经理负责制和个人岗位责任制,将保户接受服务的满意度纳入到考核指标中,做到职责分明、平衡制约、考核有据、奖优罚劣;加强对结案率和未决赔款的考核力度,并将其与岗位目标考核内容挂钩,以评定优劣。
2客户应注意的问题
从客户的角度出发,要避免自己在出险索赔时遇到理赔难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了解保险理赔流程。公司的保险条款中即由关于理赔流程的说明,客户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当然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客户服务柜台或者热线电话详细咨询理赔的流程。在申请理赔时,可以向保险理赔人员了解保险理赔的具体步骤以及办理进度等情况。
正确地看待保险。树立正确的投保意识,正确看待保险的保障功能,实事求是对待保险索赔,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广大保户要进一步提高保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保意识,避免侥幸心理和投机行为,在订立合同时讲求诚信原则,向保险公司提供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注意投保环节的问题。客户在投保时应注意选择一家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这样可以在客户服务方面有保障;选择一名从业时间长、无不良记录的保险人,并根据个人情况正确选择保险产品;注意仔细阅读自己所投保险的条款,特别注意对其中的保险责任、如实告知及理赔申请等条款的了解,并核实是否与业务员的讲解一致,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客户在理赔环节要注意的事项。一旦出险,客户要自己或委托业务人员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在业务人员的协助下尽快收集好相关单证,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理赔案件过程中,经常与理赔人员保持联系,如果需要客户提供相关信息时,客户应该及时进行反馈。另外,保险客户要不断增强法律维权意识,按照程序处理和解决双方就合同履行所产生的分歧或纠纷。
3保险监管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转变监管理念。保险监管不仅要结合我国保险业实际,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发展道路,更要认识到保险最基本的“稳定器”、“助推器”作用,所以保险监管要紧紧围绕促进我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一主题,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宏观调控、行业规划、政策引导、制定规章、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上来,其中要加强对保险投诉的监管,督促保险公司提升理赔服务质量,促进保险业的跨越式发展。
提高保险监管的透明度。当前,只有保险监管部门有能力和资源对公众进行全面的信息,因此应当及早解决监管透明度低的问题。比如公布各大保险公司产品审批和情况,让社会公众了解市场上的产品的合法性;对外公布保险公司的举报投诉电话,让社会公众真实反馈自己接受服务水平的优劣;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处罚情况对外公布,经营不善的或违规操作的公司给予处理,或让其退出市场;指定中立的信息披露渠道,让社会公众及时、完整地从这些机构或媒体获得关于公司、产品和市场情况的重要信息,改变保户只能听取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一面之词的现状。
4保险行业协会方面
加强保险行业协会自身建设。面对保险市场中众多的市场主体,保险行业协会的实力明显单薄,如不加强自身建设,很难保证其职能的发挥。今后要改善人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明确和完善协会职责。此外,还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推进保险协会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等等。通过加强自身建设,让各保险监管部门、社会公众、保险公司等经营机构充分认识到保险行业协会存在的意义。
协调与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监管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功能。保险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和保险企业之间的社会中介组织,其成员大部分是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所以应充分的与保险市场各行为主体和保险监管部门沟通,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机制,一方面,可以代表协会会员向政府反映保险监管的意见和情况;另一方面,行业协会还可以通过监管部门牵头,制定行业公约督促会员共同遵守和相互监督,维护市场秩序,协调相互关系,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功能。
5外部环境的培育
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和司法监督力度。加快对保险理赔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保险法虽然作过一次修改,但并不能满足保险理赔发展的需要。法律工作者应加快对保险理赔相关法律法规的研讨和修订工作,加强对保险业发达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对一些有益的立法精神、立法理念加以借鉴和吸收,准确预测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可能遇到的保险理赔法律问题。执法检查和司法监督是防范和化解理赔风险的有力武器。然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导致赔款逐年上升,助长了保险欺诈行为的蔓延,严重损害了保险业的行业形象,恶化了保险理赔难的现状,导致理赔难言论泛滥。因此,应加大司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以解决理赔难问题。
加快保险中介机构的培育和发展。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保险中介机构将会越来越多的参与到保险活动中来,其中犹以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的发展更为迫切。首先,应大力发展保险经纪人制度,因为其代表投保人利益,帮助投保人选择其需要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同保险公司洽谈合同细则并代办相关手续。保险合同条款“晦涩难懂”的用语,往往因保险经纪人的参与而别有效过滤,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保险纠纷的发生。其次,根据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和借鉴国外保险公司的成熟经验,我国应该大力发展保险公估业,由没有利益关系的公估人负责查勘、定损工作,能够更好地体现保险公司合同平等的特点,使理赔过程公开、透明,能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当前,我们社会监督已经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对行为主体的影响正在逐步增强,如果我们能够有效利用这种力量,能有效解决保险理赔难的问题。比如通过报刊舆论披露保险公司理赔中存在的问题,会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企业形象,从而影响到其市场份额,也会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力和必要的干预;或者通过独立的资信评估机构采用一定的评估标准对保险公司的资信状况进行评级,这种结果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社会影响很大,它可以直接影响到保险客户选择哪家保险公司,而且也为监管机构提供监管依据。
参考文献:
1周道许,中国保险业发展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孙大俊,张永珠,保险“理赔难”的原因及解决对策(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11)
论文关键词:财产保险,承保效益,影响因子
近年来,随着保险费率的市场化,保险经营主体的增加,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呈现快速发展势头的同时,也出现了竞争加剧、行业费率下降、承保利润减少等问题。众所周知,保险公司利润来源于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两个方面。承保利润是保险公司经营保险风险业务产生的,源于风险业务本身的利润,它是财险业的经营基础,其利润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财险业的经营绩效,影响企业的偿付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国内有关保险绩效的文献很多,其中多以保费收入和利润作为衡量产险企业绩效的标准,采用效率分析该方法,而单独针对承保利润研究的文献较少,特别是对承保利润影响的因素分析更为鲜见。在少数的几篇承保影响因素分析中,多以定性的分析,尚无从实证角度研究。鉴于此,本文从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从实证角度,探讨影响我国当产险承保效益的因素,这些因素与承保利润呈何种关系。
一、我国财产保险企业承保效益现状
2004-2008年,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由28家增至47家,业务发展呈平稳快速增长态势。5年来,共累计实现保费收入8518.10亿元,年均增速达23%,但承保效益不甚理想,呈现如下特点:
1.产险业的承保亏损面较广。
近年来,产险业总体上承保效益呈持续下滑趋势(如图1),亏损面逐年扩大,5年累计亏损283.21亿元,其中2004-2005年实现盈利,2006-2008年持续出现经营亏损;同时,亏损面呈现出逐年扩大的态势,由2004年的44%逐步扩大到2008年的91%,经营形势异常严峻。
图12004-2008年产险公司承保利润和保费收入走势(单位:亿元)
在最近五年,我国10家主要的产险企业,大部分年份都处于承保业务亏损状态(表1),如大众与太平的保险业务在2004至2008年五年里都没有盈利,华泰、华安、天安在最近四年都未盈利。在2007和2008年这两年里,10家产险企业承保业务几乎全面亏损。
表12004—2008年10家产险公司的承保利润率
人保
中华联合
平安
华泰
华安
天安
大众
永安
太保
太平
2004年
0.76%
17.80%
5.07%
10.21%
2.87%
17.72%
-2.00%
17.86%
11.42%
-15.64%
2005年
2.47%
0.29%
3.22%
-2.09%
-1.56%
-0.23%
-11.61%
0.45%
4.44%
-22.36%
2006年
-1.72%
-6.65%
0.10%
-16.72%
-30.38%
-1.65%
-18.31%
-50.61%
0.08%
-8.14%
2007年
-1.71%
-63.27%
-0.81%
-23.32%
-45.66%
-75.58%
-41.55%
-12.43%
0.55%
-16.28%
2008年
-1.38%
-14.68%
-4.82%
-8.07%
-114.16%
-33.34%
-23.93%
-19.50%
【摘要】保险合同理赔纠纷的传统处理主要包括诉讼和仲裁两种方式。但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存在明显效率低、高成本的特点,尤其不适宜处理案情简单、标的额较小的保险合同纠纷。随着保险消费者快速、低成本处理纠纷的呼声日益高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了大量探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省市的派出机构也指导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结合实际,大胆实践,摸索出若干种新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处模式。
【关键词】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处
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高度格式化和专业化的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经常发生因投保、续保、理赔而发生纠纷。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是诉讼和仲裁。但是这两种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也具有不可避免的缺陷:
首先,纠纷处理费用高,很多小额保险合同纠纷的保险人考虑到成本与效益的比例关系,不得不放弃应有权益。
其次,纠纷处理时间长。被保险人经常在漫长的诉讼和仲裁程序面前望而却步,放弃了维权的努力。
再次,纠纷处理专业性差。从实际情况看,部分法官和仲裁员保险知识普遍比较薄弱,案件的质量难以保证。
最后,执行有难度。某些保险公司虽然一审败诉,但为了迫使被保险人对一审判决作出让步,有意提起二审,以合法形式拖延履行赔付义务,甚至在判决生效后也不积极履行判决书,迫使被保险人交纳申请执行费。
伴随着我国加入时间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尤其在《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后,建立一种新型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成为保险业发展十分急迫的任务。
1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相关的五种模式
上海模式。依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保险合同纠纷。可见上海模式在法律上应归属人们调解制度范畴。
甘肃模式。由于采用了设立仲裁委员会分会的形式,所以法律程序上应归属于仲裁范畴。
安徽模式、山东模式各有特色,但均未明确归属的法律制度范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模式。在保监会推荐模式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应采用哪种法律模式,但在“处理机制的运行模式”部分规定“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调处机构采用调解模式……此外,为提高处理机制的效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用调解与裁决相结合的模式处理保险合同纠纷。”
以上五种模式的关系。前四种均为省级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第五种模式,制定主体虽然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但在该文件已明确其性质为“指导意见”所以,这五种模式相互平行,没有效力等级区分。
纠纷解决是广义的司法制度组成部分。保监会通知不具有立法效力,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仅仅依据通知建立新的就纠纷解决机制,不但难以与现有制度衔接,也破坏了司法制度的统一性。
2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若干制度评析
2.1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构和人员
(1)保监会模式。规定“可以在保险行业协会成立调解处理机构(以下简称“调处机构”)”。在具体案件的调处过程中,“被保险人对调处人员有选择权。涉案保险公司的员工应当回避”
(2)甘肃模式。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分会,实际是仲裁机构的组成部分,但是聘请了若干保险业工作人员作为仲裁员。
(3)上海模式。①调解委员会置备有调解员名册,供争议各方查阅。②调解人员的选定基本上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
(4)安徽模式。①裁决员在主裁人领导下,负责具体裁决和调解工作,并实行回避制度。②裁决可以采用裁决员或者裁决组的形式。但对裁决组的人数未作规定。
(5)山东模式。①纠纷调解工作由本会办公室从本会成员中指定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进行。②调解纠纷涉及调解员任职保险公司的、调解员与申请人有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调解员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内有人受聘于当事保险公司的,该调解员回避。
综合以上情况,有几点重要问题的对比:
1)是否需要采取合议方式处理纠纷。从以上模式看,有的没有规定,有的规定必须采取合议方式,有的提供了合议和独任两种模式供实践中选择。采取独任方式更有利于时限该制度的设立目的,采用合议制容易失去快速处理机制的优势。
2)回避范围问题。而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处理结果,无论是调解还是裁决,均对被保险人一方没有强制约束力,被保险人一方可以继续采取其他方式维权。所以,当调处人员与争议的保险合同没有直接厉害关系的时候,可以不回避,这也切合我国保险业从业人员流动较大的现实。
2.2案件处理时限
(1)保监会模式。调处工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0日内结案,经争议各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日。
(2)甘肃模式。依据仲裁法律法规和仲裁规则。
(3)上海模式。调解工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
(4)安徽模式。对于裁决纠纷,裁决员或裁决组原则上应当在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裁决完毕。
(5)山东规则。调解纠纷应自受理立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3案件处理经费:保险行业协会是社会团体,处理合同纠纷不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国家没有拨款,因此决定这项制度存续的关键问题之一是经费问题。
(1)保监会周延礼主席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原则上我们不提倡收取被保险人的调解费用,但对保险公司一方,各地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讨论是否收取费用”
(2)上海模式。调解员因调解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争议各方在调解意向书中约定分担和垫付的比例。
(3)安徽模式。规定了经费的来源包括“保险行业协会划拨的费用”“参加裁决机制的会员公司交纳的费用。”“其他合法收入(如咨询费等)。”
(4)山东模式。“调解纠纷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保险公司在《保险索赔纠纷调解承诺书》中承诺“同意承担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保险行业协会的性质是“行业自律组织”,不是经营主体,其收费除了会费以外,应当具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据。在上海模式中,采取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制,而按照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这就使上海模式下,保险同业工会调解收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3几点建议
在当前保险市场诚信问题突出的情况下,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是保险机构和保险监管者需要共同面对的复杂艰巨任务。笔者认为,建立该制度必须从根本上把握以下几个关键法律问题:
从宏观上,将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置身于我国司法体系之中,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照搬国外模式往往脱离中国司法体制的现状,造成目前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不能适应中国实际,缺乏生命力,甚至在很多省市根本无法开展或开展后形同虚设的现状。这种脱离中国实际的做法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定位不清。有的试点地区将其定位为仲裁机构;有的试点地区将其定位为人民调解制度,但在具体规定上又违反了人民调解制度具体规定;还有很多地区根本没有定位,在机制设立的文件中以保监会通知为根据,缺乏牢固的制度根基。
二是现有的探索还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信任。保险公司普遍对纠纷处理机制抱有戒备。1.试点规定不利于保险公司。大部分规定无论胜负,均由保险公司承担费用。2.诉讼和仲裁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而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下作出的处理仅仅约束保险公司一方,保险公司在处理后不得再通过诉讼仲裁寻求保护,被保险人则可以不受约束,即可以选择接受该处理结果,也可以反悔并通过诉讼仲裁获得更多利益。3.“强制裁决”涉嫌违法。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均强调了人民调解需要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不接受调解的,不可以强行调解,调解协议应当双方自愿,不可以强制裁决。
三是被保险人也对这种机制充满了怀疑:1.处理纠纷的人员大部分都是各保险公司的在职和退休工作人员,其公正性受到怀疑。2.部分保险公司不参加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这些公司的被保险人不能获得快速处理机制的保护。
为了获得双方信任,必须公平合理设定双方权利义务。伤害任何一方基本权利和不公平待遇都会使这种实践丧失生命力。
笔者建议:
第一:在收费问题上,如果将机制定位为人民调解制度,则不应当收费;如果将制度定位为仲裁制度,则按照相关规定收费。
第二:在处理机制上,充分利用人民调解机制的制度资源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避免在探索中失去制度根基。
关键词:保险专业;实践教学;保险人才
来源:郑州升达学院2011年11月海峡两岸金融学学科建设学术研讨会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加强保险专业实践教学,培养应用型保险人才——郑州升达学院保险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探析
收录日期:2012年11月21日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既是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又是现代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稳定器”,而保险发展不可或缺的就是保险人才,但对郑州升达学院等应用型大学而言,在保险教学中存在重理论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重课堂轻课外实践问题,由此培养出来的学生普遍缺乏实际动手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意识等,不能适应社会对保险人才的需求。因此,如何加强保险专业实践,培养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保险人才是当前教学实践中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保险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实践教学是为了配合理论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专业训练和锻炼学生实践能力而设置的教学环节,是保险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之一。
(一)加强保险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传统的老师教学生学,一方面会让课堂变得乏味;另一方面也难以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与运用,通过实践性教学,让学生作为主体参与到课堂、课外中,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实践意识,从而促使他们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及技能的提高,从“被逼学”变成“我要学”。实践教学不仅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对学生的创新能力、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很大帮助。
(二)加强保险实践教学,为我国保险业发展输送适用人才。据保险专家对我国保险市场进行的前瞻性预测,保险业每年的增长速度可达到30%,预计这一趋势将延续15~20年。保险业结构的调整,新增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对人才的需求,社会保障体质的发展都会增加市场对保险人才的需求。但是,保险人才市场面临着数量和质量的失衡。一方面需求与供给量严重失衡,造成保险业界不断地挖墙脚现象;另一方面保险人才供给出现了岗位、经验和技能等方面的脱节,保险专业毕业生很难找到满意的工作。因为保险公司招聘的岗位大多为营销员,而毕业生由于存在行业和岗位偏见、缺乏人际关系、社会经验等,往往希望直接做管理、内勤等,同时保险公司对人才的从业经验要求较高,而刚毕业的大学生不可能具备这些要求,出现严重的需求与供给质的失衡。
二、保险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保险专业的就业岗位定位不准确。目前不少应用型高校开设的保险专业培养目标不明确,不切合实际地拔高培养规格,导致保险专业学生学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多而不精,不能满足就业岗位的要求。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保险行业的营销岗位数占全部岗位数的80%,保险营销岗位人力资源缺乏。应用型高校保险专业的学生应当先定位于保险营销而不是保险管理人员。
(二)实践教学计划不完善,考评体系不健全。根据我院保险方向2011年培养计划,保险方面的相关课程有保险学原理、保险实务、保险精算、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社会保险,缺少财产保险案例分析、人身保险案例分析,缺少保险单填制、保险销售、保险理赔、保险查勘等实践课程。
保险专业的实践教学计划与专业理论教学计划、其他金融专业的教学计划等,都没有明确的保险专业实践教学目标。从整个教学计划来看,其中只有大二暑假以后的实践环节,但此环节多为学生自主选择,所以效果并不佳。这关键是实践教学各项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特别是对实践教学缺乏有效的管理与考核体系,学生暑期的实习更多的带有应付性,起不到真正的锻炼、提高。同时,课程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环节是由不同老师来完成,缺乏统筹安排与协调,没有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
(三)金融实验室还有待完善。目前,我院金融控制中心已经成为现代化的金融实验室,具有了标准的证券投资模拟交易和商业银行业务模拟操作系统,使学生能在实验室即可获得与证券公司相同的实时股市行情及相关信息,据此进行模拟投资实习,除了虚拟资金外,与实际投资完全一致。另外,具有完善的金融各领域的考证题库,但缺少保险的实践操作,比如保险单的填制,保险出单系统的模拟,保险理赔等的模拟操作。
(四)实践教学环节脱钩,教学方式单一,达不到实践教学的目标。一方面我院保险方向缺乏完善的课程实验、实习、课程论文、毕业论文体系,各环节相互脱钩,实验项目无法进行,教学课时得不到满足;课程实习等过于形式化,主要依靠学生的自主选择,缺乏有效的实习基地,所形成的论文很少深入实际进行调研,文章质量不高。目前的实践教学主要就是侧重于案例教学,虽然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口头表达的能力,但终归纸上谈兵,与现实差距较大。
(五)保险专业教师缺乏社会经验与实践经验。我院现有三名保险专业教师,一名是保险专业毕业,另外两名是金融专业毕业,无任何保险公司从业经验。另外,学院管理体制使得老师难以有课余时间参与保险公司的实践。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教师队伍的质量直接制约着人才培养的质量。教师空有理论缺乏实践,也难以教给学生符合行业发展的实践经验。虽然专业基础扎实,虽然备课充分,但难免照本宣科,泛泛而谈,难以正确把握保险市场对人才的需求。
三、加强保险专业实践教学途径思考
(一)完善教学计划和实践考评体系。首先,要完善教学计划,主要体现在案例分析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实习等,比如增加财产保险案例分析、人身保险案例分析课程等;其次,完善实践考评体系,针对大二学生暑期的实习,一方面学院可事先联系并指定实习地点,其次对于实习加大考核力度,通过严格的考核使得学生能够真正从实习中得到锻炼,从而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再次,端正学生的就业理念,不要只想着到保险公司当管理人员,而应该具有从基层干起再逐步晋升,脱离基础环节的实践经验是难以胜任内勤及其他管理方面工作的。
(二)完善金融控制中心有关保险方面的实践项目。金融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够较好地满足商业银行及证券操作方面的实践,应该增加保险单填制、保险理赔、保险系统操作等保险方面的实践软件。
(三)建立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提高实践教学水平。教师是搞好实践教学、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关键。建议:首先,强化教师自身的实践环节,提高实践能力。给教师提供到保险公司实习的机会,可以从基础的保险营销员做起,以发现教学实践环节中的不足并得以改进。其次,定期聘请保险公司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到我院来开展讲座。再次,适当放宽对教师学历的要求,聘请保险公司人员讲授保险实务、保险营销等课程。
(四)构建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加强实习基地管理。以高校为依托,联合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组建保险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建立业界与学界的良好互动机制。一方面业界可调动各种资源为培养师资和提高教学质量服务,通过实习基地让学生顶岗实习,公司高管参与教学计划修订及公司高管进课堂等方式,增强保险方面实践教学的效果;另一方面实习学生可为公司提供成本低、有活力的人力资源,同时也利于对人才的储备。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勇刚,修波,董玉凤,张杰.现阶段高校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8.
[2]郭慧文,孙琴月,郑海荣.加强金融专业实践教学,培养应用型金融人才——福建农林大学金融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探索[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2.5.
一、集中度与绩效:理论的观点
经典的产业经济学观点,产业集中程度较高的行业,其平均利润率也比较高。自从50年代贝恩(Bain)做出开创性的贡献后,到70年代初,产业集中度和企业规模与利润率的正相关关系已经得到广泛承认。产业集中度和利润间关系不仅是一种线性关系,而且是连续的。即随着产业集中速度提高,利润增加。产业集中度是利润率的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而对美国制造业的统计数据和计量分析也支持了这一结论成立。
美国经济学家杰・贝恩在这个方面进行了先驱性的工作,他于1951年发表了关于市场集中度与利润率关系的著名论文“利润率对工业集中的关系:美国制造业――1936―40年”,在这篇文章中,贝恩明确提出了产业的集中度影响利润率。他认为不同产业利润率的差异来自于大企业间的勾结所制定的价格,勾结或垄断产生更高利润。这样就产生了“高集中度――高利润率”的关系。
70年代后,随着产业经济学的发展,又有一些经济学家对这个观点进行了进一步发展。其代表是哈罗德・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他通过对产业交叉的集中度和利润关系的分析,提出了集中度与利润率的外在性问题。并论证了企业的效率是形成企业规模与利润率的原因。即不是企业“勾结”产生超额利润,而是企业内部的经营差别造成不同的利润率,并进一步导致不同集中度。这样,由于规模经济的原因,形成了一个“高效率――低成本和高市场份额――高集中度和高利润率”的因果关系。
总的来说,理论上的观点是:高集中度应该与高利润率相伴随,但是对于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尚存在争论。而这个观点是否适用于中国的情况呢?我们将用中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加以验证,我们发现,中国的情况与理论上的结论有很大的不一致。
二、中国金融行业的实证分析
自从1978年以来,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非常迅猛。金融行业的集中程度出现了很大的变化。我们感兴趣的话题是,随着集中度的变化,中国金融行业的绩效(利润率)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这种变化是否和理论上的预测相一致?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又是怎样的?由于我国实行的银、证、保分业经营,因此必须分成三个行业来进行考察。下面我们从商业银行、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三个不同的市场来看一下集中度与绩效之间的关系。在分析中,我们对集中度的度量采用比较简单实用的 指标,即市场份额占有率前4名的厂商的市场份额之和占总市场份额的比例。
1.商业银行:集中度与绩效相互背离
对于银行业集中度和绩效的问题,国内已经研究了很多,综合起来的观点是:我国商业银行的集中程度相当的高,但利润率――尤其是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利润率――相当的低。这就是所谓的我国银行业的集中度与绩效相互背离的情况。显而易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出的集中度与绩效的关系,对于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不再适用。商业银行的高集中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必然产物。在市场经济改革的环境下,这种现象正在做出调整。而对于这种调整的动力与后果,统计上的结论能够给我们很大的启示。
而对于商业银行的集中度的影响因素的问题,武汉大学的于忠和王继翔做了一个计量模型加以分析。他们使用1986-1996年的数据,选定若干可能的影响因素,并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加以检验和剔除。根据他们的数据,我国商业银行的集中度在1986-1996从94.9%下降到73.2%。更为有趣的是,他们对影响商业银行集中度的各个因素进行了分析,最后得到这样的一个模型:
Ct =336.59-1.18:Ct-1+0.31MES-0.92GR-1.28AD-1.3D
其中变量含义为:
Ct――当期集中度,以最大的4家商业银行占全部总数的比例来表示,即CR4
Ct-1――前一期的集中度,或期初集中度。
MES――最低经济规模,用1986年以来每年新设的商业银行最低注册资本金来表示,反映新产商进入的成本性壁垒。
GR――市场需求成长率,用各年度存贷款总量的增长率来表示
AR――产品差异性,用各年度的人均业务与管理费用的来表示
D――描述国有还是非国有的虚拟变量,当期若存在非国有银行为1,否则为0。
从这个模型的结论来看,产权结构及经营效率、期初集中度、产品差异性、市场需求成长率、最低经济规模等因素对我国银行业集中度下降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产品差异化(即新兴商业银行高效运作)对集中度的影响最大。而且还发现 ,就银行业的准入管制而言,政策性进入壁垒对集中度没有显著的影响,成本性进入壁垒的影响也不大。因此他们认为 ,不同银行主体间经营效率的差异,是推动我国银行业由垄断走向竞争的主要原因。
于忠和王继翔的模型具有一定的启发性。它表明在我国的银行业,集中度和绩效之间的背离关系主要在于历史的原因,而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这种背离会得到改变。尽管他们的模型也存在缺点,表现在对经营绩效的区别过于笼统(仅仅使用一个虚拟变量),而且对因果关系没有进行检验,这样使得因果关系缺乏一定的说服力。但他们的分析思路给我们以很大的启示。
2.证券市场:低集中度与高绩效
对于证券市场的集中度和绩效关系,在国内尚未有太多的研究。我们在这里做一个粗略的估计。可以利用2000年在一级市场承销金额的前4名来初步估算证券市场的集中度。资料如下(固然,证券公司的业务包括投资银行业务和经纪业务,但为了简便,我们只考虑了投资银行业务。在这一方面,证券公司对市场份额的争夺更加激烈。)
表一:2000年证券市场承销金额前4名 券商
承销股数
市场份额
中金公司
18.77
16.01
南方证券
16.73
14.27
国泰君安
12.33
10.52
广发证券
9.93
8.47
根据上表,我们可以得出证券市场的 为49.27%,而根据于忠和王继翔的数据,我国商业银行的集中度在1986-1996从94.9%下降到73.2%。总体上商业银行的集中度大大高于证券市场的集中度。而与之对应的是:证券公司的利润率要大大高于商业银行。从这个角度讲,说高集中度导致高利润与我国金融市场的实际相矛盾。
3.保险市场:高集中度与低绩效
对于中国保险市场的集中度和绩效的分析,国内的研究也不多。但如果我们根据相关的数据做一个粗略的表述,已经足以说明问题。
根据统计,中国保险市场上份额最大的三家保险公司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以1997年的数据来看,“中保”的市场占有率已经高达68.8%,“太保”和“平保”分别为11.8%和15.9%,其他保险公司一共仅占了3.5%。这样看来,1997年中国保险市场上 指标要大于96.5%。
而与商业银行的情况类似,保险行业的高集中度也同时伴随着低利润率,其中人寿保险还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由此可见,中国的保险市场是金融行业中集中度最高的行业,但利润率却不高。我国的这种保险市场属于典型的寡头垄断市场,市场垄断程度过高,造成效率低、成本高、价格扭曲和创新动力不足等后果――即所谓的“X非效率”现象。
三、 结论分析与思考
1.进入壁垒的比较
根据相关法规,我们将金融行业的进入政策壁垒表示如下:
表二:金融行业的进入壁垒 类别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银行
商业银行
十亿元人民币
城市合作商业银行
一亿元人民币
农村合作商业银行
五千万元人民币
证券公司
综合类证券公司
五亿元人民币
经纪类证券公司
五千万元人民币
保险公司
二亿元人民币
可以看出,商业银行的进入壁垒最高,证券公司次之,而保险公司最低。这样看来,似乎进入壁垒对集中度没有显著的影响。但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在我国的金融行业,除了非政策壁垒外,还存在严格的政策壁垒,即政府对金融行业的进入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这导致进入的壁垒实际上大大高于法律所规定的最低资本限额。我们认为,高的进入壁垒是导致金融行业高集中度的主要因素。
2.中国金融市场上的集中度与绩效相互背离的原因
从集中度的角度来看,中国金融市场上集中度最高的是保险行业,其次是商业银行,最低的是证券市场。从绩效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的利润率最高,而保险行业和商业银行的利润率都比较低。
这种集中度与绩效相互背离的根本原因是转型经济的特征。在转型经济中,凡是计划经济时代已有的产业,在集中度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扭曲。市场经济改革则在逐步地修正这种扭曲。其反映是高集中度逐年下降。而我们看看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西方国家,金融行业的集中度都比较高。(美国的商业银行业是一个例外,原因在于法律对银行规模的严格限制。但可以想象,如果法律上的限制取消,美国的商业银行业也会象西欧国家那样,呈现出较高的集中度。)因而,笔者认为,中国的金融行业在经历了初期的集中度下降之后,将在竞争的基础上再次升高。并形成高利润与高集中度共存的格局。
3.集中度发展趋势的预测和展望
(1)商业银行与保险行业:集中度先降后升,短期内竞争将加剧。如果需要对金融行业集中度的进一步发展变化做出预测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认为保险行业的情况与商业银行的情况比较类似。根据于忠和王继翔的模型来分析,商业银行的集中度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保险市场与商业银行,都是由于政府的保护政策――尤其是较高的政策性壁垒――而形成了较高的进入门槛,因而形成了高集中度与低绩效共存的情况。而伴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以及加入WTO之后的各种壁垒的被迫取消或降低门槛,我们可以预计这两个行业的集中度将进一步降低,形成有效的竞争情形。而后,在竞争的基础上将导致优胜劣汰,有效率的公司将进一步扩张,从而使的集中度再次开始提高。我们这个观点的基础是哈罗德・德姆塞茨对产业交叉的集中度和利润关系的分析。但值得注意的是,通过竞争以及优胜劣汰之后而产生的高集中度将与目前的高集中度有很大的不同。它将不会产生集中度与绩效相互背离的情况。
“我不属于她们,至少在精神上。”她说。
事实上,“属于哪个群体”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王炼利。退休后,王炼利写了几篇经济论文,并开了一个关于经济学的博客,逐渐在经济圈里赚到一点名声。在公开场所,她喜欢被人称作“王老师”,尽管她只在学校读到初中二年级。她是一个开了17年车床的退休女工。如今,她仍住在二十多年前的房子里,沙发、书柜、缝纫机挤满了不到十平方米的客厅。退休后,第一个月拿到865元退休金的她清楚,自己其实跟楼下大多数退休工人没什么区别。
但她并不甘心。从一开始,她就不愿意接受“小人物”的命运。她从小的理想是当政治家,刚上初中,就跑到华东政法学院,看国际政治系什么样。12岁那年,她甚至一个人跑去上海青少年宫看秋瑾的血衣,她崇拜英雄。
只是,和大多数被淹没的普通人一样,生活没有给她实现理想的机会——中止了她的学业。1977年,女工王炼利在刚恢复的高考中考了高分,但因政审不合格,她不得不再次回到机器旁。8年后,生性好强的她通过了17门课程的自学考试,成了四五千人的造船厂第一个靠自学取得大专学历的工人。
1988年,王炼利换了工作,干起了工程预算、审计,整天跟数字打交道。她发现数字“像艺术一样迷人”。1994年,“全厂审价一支笔”的她因为不肯在一份工程决算价只有10万元却报价100万元的决算书上签名,被迫从国营船厂辞职,此后,她在其他私营企业、上市公司辗转,所从事的工作都离不开“用数字说话”。到2004年,她关于房地产、国企改制等问题的经济论文先后发表。瘪了多年的理想气球,又渐渐膨胀起来。甚至有人称她是“民间经济学家”。她还学会用“列昂惕夫矩阵”、“无差异曲线”、“科斯定理”这些专业术语。她还能演算像天书一般奇形怪状的数学公式。2002年冬天,当王炼利退休时,八十多岁的婆婆原指望她多承担点家务,可她却更忙了,成天在屋子里演算。有一次,为在电脑上找到程序算出数字的连续40次方,她熬了整整一夜,早饭也忘了做。
起初,王炼利的文章并不受内地媒体重视。于是她转而把论文投到香港,甚至放到网上。她经常给著名学者写邮件,兜售自己的观点。渐渐地,她的论文在圈内有了一定影响。
她自称自己“也许是中国最著名的退休女工”,然而她的家人丝毫不觉得她“著名”。她的论文,她老公一个字也没读过,她的儿子也称“读不下去”。有人问她:“退休了,抱个孙子享享清福,折腾这些干啥?”她说,搞学术研究的乐趣“无法用言语形容”。按她的解释,做这些事最直接的原因是,她必须拿出数据说真话,以反驳某些官员的“谎言”。
1967年第一次见到巴金时,王炼利在离巴金仅几米远的地方高喊“打倒巴金”。38年后,再见巴金时,老人安静地卧在玫瑰丛中,永远睡着了。在无数的挽联中,她记住了一个:“用忏悔拒绝遗忘,以真话抗拒谎言”。走出殡仪馆,她暗下决心:“我一定要说真话。”
然而一个退休女工在学术圈说出真话并不容易。偶尔,王炼利也会受邀参加一些学术会议。有一次,她参加中国房地产税务工作研讨会,在介绍与会者的资料上,她被写成了“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很多专家学者都称她“王老师”。但当她在发言完毕及时对身份进行更正后,“一些专家学者的脸变得比六月天还快”。
论文关键词:保险营销;产品创新;发展策略
1 保险业市场营销的内涵
1.1 保险营销并非等于保险推销
保险营销是围绕满足投保人的需要而进行的整体营销,即从搜寻保险市场上的需求,一直到完成险种设计以及对投保人投保后的服务等一整套营销活动。而保险推销的重点则在于保险产品本身,主要是为了销售保险产品而进行的活动。
1.2 保险营销更适于非价格竞争原则
保险商品价格(费率)是保险人或保险主管机关依据对风险、保额损失率、利率、保险期限等多种因素的分析,并通过精确的计算而确定的,因而它是较为客观、较为科学的。为了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为了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为了促进规范竞争,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价格有统一管理和限制。所以,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相反非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却占有重要地位。
2 保险市场营销管理现状
2.1 保险企业竞争激烈却没突显各家的特色服务
从1980年我国恢复保险业以来,我国保险业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业务持续快速增长。但是,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国外相比,我国保险业还存在很大差距。我国保险营销还处于低级阶段,各家保险公司主要是停留在价格竞争上,还未按市场细分的原则定位,保险产品的同构现象十分严重。
2.2 保险产品远不能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仍是保险公司推出什么产品,客户就买什么产品,当前保险业的主要矛盾是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与保险业发展滞后的矛盾,即保险供给不适应保险需求。近年来,虽然新险种开发较多,但从市场需求来看,保险产品的创新思路狭窄,形式单一,险种设计与开发远不能满足顾客对险种的多样化需求。转贴于 2.3 保险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人才缺乏
我国保险企业普遍采用人海战术,大量招收人员,补充营销一线。这些保险从业人员总体水平低偏,大专以上学历者只占总人数的30%~40%。据调查,由于一些营销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或缺少保险及相关知识,致使在推销保险时经常出现误导陈述、保费回扣、恶意招揽等违规、违法现象,极大地破坏了保险业的声誉。
3 如何巩固市场
3.1 树立公司品牌形象,营造公司企业文化
品牌是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保证。当代市场产品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品牌的竞争。企业要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围绕品牌的核心竞争力来做文章,这样才能真正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保险公司要想使顾客选择自己,就必须树立自己个性鲜明内涵丰富的品牌形象。
3.2 开发创新保险产品
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石。近年来,我国保险公司虽然不断开发新险种,但具有鲜明个性的险种很少,使得各保险公司在低水平上重复建设,无法构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导致过度竞争和内耗较大,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保险公司应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积极开发、设计新的保险产品,从而提高市场份额,赢得更多客户。
3.3 细分市场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
首先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以研究市场、研究客户、研究同业、研究自己为主要内容,为更好的开展各项业务、制定可行性营销方案打下基础。针对不同子市场的特点,推出不同的适应各个子市场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并针对不同客户消费口味的差异开发不同的险种,做到既有的放矢,又区别对待。
3.4 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