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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论文

时间:2022-12-03 11:16: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食品药品安全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食品药品安全论文

第1篇

中国医药导刊(期刊级别:科技核心期刊 ) issn:1009-0959 cn:11-4395/r 邮发代号:2-492 周期:月刊 出版地:北京 主管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中国医药导刊期刊简介 发展历程

《中国医药导刊》对我国医药行业的技术交流和企业及产品的宣传具有行业主流强势媒体的功能。多年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管理和领导下,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领导的支持和编辑部全体同仁,作者和读者共同努力下,近10年来《中国医药导刊》一直高质量按时出版,2008年6月又被科技部正式评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核心期刊)”。同时,《中国医药导刊》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中国医药导刊》经新闻出版局批准,从2008年7月正式有双月刊变更为月刊。定价:23.00元/期。欢迎广大医务者、专家、读者、医药工作者积极订阅并向本刊投稿,提出宝贵意见。 

方针与任务

《中国医药导刊》集医学、药学及相关政策法规于一体,力争站在当今世界医药科技发展的最前沿,突出"前瞻性、实用性、指导性、科学性",积极协助我国临床医药工作者,及时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掌握国内外医药科技产品的最新发展和治疗学进展的最新动向,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制观念、理论素养和诊疗水平,以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水准医疗服务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促进我国医药科技事业的良性发展。 

受众读者群

读者对象为广大临床医生和临床药学工作者和其他医药卫生人员、科技工作者和管理人员。 

栏目设置

政策法规、药事管理、专家论坛、临床医学、药物临床研究与应用、合理用药、大规模临床试验、疾病治疗指南、卫生经济学、药物安全性监察、培训园地、新产品介绍与述评、国际会议、医海撷英、实验研究、rct快报与评论、争鸣与其它。 办刊宗旨

适应当今世界医药科技高速发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以后的新形势,协助我国临床一线的医药工作者,及时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掌握国内外医药科技的最新发展和治疗学进展的最新动向,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制观念、理论素养和诊疗水平。本刊紧密结合临床实际,突出先导性、实用性和时效性,是临床医药工作者的重要参考文献,也是向医药工作者传递世界最新医药学技术、产品信息和了解医疗设备生产等信息的重要窗口。 

第2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溯源;网络交易食品;安全信息

一、引言

随着科技与社会的进步,网络消费正步入我们的日常生活,网购食品也成为人们采购生活必需品的一种便捷方式。然而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毒奶粉”、“霉大米”、“地沟油”、“疯牛病”、“口蹄疫”等时有发生,一件件让人触目惊心,这也让人们不禁对网购食品的质量安全感到担心。据了解,网络食品交易纠纷也经常发生,案件比例约占网络商品交易纠纷总数的20%。由于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主要是通过文字、图片、聊天工具等手段得到商品信息,才使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机销售价高质劣甚至假冒伪劣的产品。还有许多消费者购买到劣质或变质的食品后,虽然气愤,但因维权过程相对麻烦,举证困难,个人损失又不太大,因而没有选择向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只好自认吃亏。由此可见,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亟待解决。2015年4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修订并通过,并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新法案进一步明确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监督与治理原则,并对网络食品经营新增了制度性规定。新法规定由互联网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承担主体审查义务、管理义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然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能做到的只是对食品经营者入网资格的审查和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提醒,对于实际交易中商家销售食品的质量、食品生产源头管理、贮存及运输安全的实际管理也是力不从心的。

二、理论概述

食品溯源是指在食品供应链的各环节(包括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及销售等)中,对食品及相关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和追溯,使食品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处于有效的监控之中。我国食品安全溯源理论起步相对较晚,目前还处于推动阶段。但随着物联网的快速发展,将食品溯源理论与网络交易相结合,将成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方法,也将极大地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发展。

三、我国网购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难点

1.网购食品质量难以保障,消费者维权困难

由于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主要是通过文字、图片、聊天工具等手段得到商品信息,对实际商品质量无从知晓。待收到商品后时常发现有腐败变质、临近或超过保质期、假品牌食品、甚至是“三无食品”等现象。因为要拆包才能发现质量问题,网购食品常常陷入不能退换货的困境。一旦消费者投诉,商家便以买家保存不当等理由拒绝赔偿,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只好自己承担经济损失。

2.假冒伪劣食品难以控制,损害正规企业利益

由于网络交易食品经营准入门槛较低,一些不法经营者获得准入资格后,就假冒正规食品企业经销商销售冒牌食品、伪造名牌企业商标冒充绿色或有机食品,以次充好,以不合理低价扰乱正规食品销售市场。他们在欺骗消费者的同时破坏了正规企业的声誉与品牌形象,给企业和社会带来很大危害。

3.网络交易第三方监管困难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互联网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承担主体审查义务、管理义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然而,由于网络交易跨地域性和虚拟的特点,使食品企业经营条件审查困难,加上网络交易食品经营准入门槛偏低,相当一部分的网店是以家庭作坊为据点的网购食品生产商,很难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其生产环境、生产环节和生产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食品安全认证情况,更令人堪忧,这些都为提供交易平台的第三方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4.食品质量监督部门跨地域性执法困难

新《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这说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交易有共同监管的职责。但是,网络食品交易以网络为载体,有跨区域性或无境域性特点,导致以地域为基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存在职责划分与管辖问题。并且,网络交易中商家逃离了常态化的市场监管,使网络监管执法过程中的固定证据难获取,而电子证据取证又很容易灭失,也是监管的一个难点。

四、构建网络交易中的食品溯源体系

1.建立网络经营食品信息监管平台

信息管理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建立独立于网络交易服务平台之外的网络经营食品信息监管平台,不以商业盈利为目的,全面负责网销食品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相关系统信息对接及食品安全溯源信息监管。网络经营食品信息监管平台为生产、经营者提供信息导入系统,为消费者提供公开的食品安全溯源查询系统。生产者、经营者等将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贮存及销售过程中的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导入信息监管平台。信息监管平台要求食品供应链上各参与方必须提供完整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与监督。经信息监管平台审查,食品溯源信息完整真实,并符合国家安全指标的,信息监管平台进行合格标记。对标记后的商品,由信息监管平台提交给网络交易服务平台,经其审核通过后可以在该网上销售。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从源头阻止了不合规企业经营者进入市场。同时信息监管平台将食品安全溯源系统与网络交易系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对接,消费者在收到网购食品后可以通过食品安全溯源查询系统清楚地了解到该商品的详细信息,并通过“查询正确”和“查询不符”两个按钮,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网络交易系统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决定是否付款,对问题产品企业进行检查和处罚,保证了食品从产至销的全过程质量安全可追溯,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完善食品安全追溯法律与制度

目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溯源还没有形成专门的立法,但在新《食品安全法》中已经明确提出“要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各级地方政府可以以新《食品安全法》为支持,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溯源的内容与规范,明晰各级组织的职责与范围,细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与责任,建立起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制度。司法部门应以实际案件为依据,查找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漏洞与隐患,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针对食品安全溯源领域管理不完善、溯源困难及网销食品监管复杂等问题,细化法律法规,建立起与食品安全溯源制度相适应的、相匹配的、互相补充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定,通过立法的方式赋予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严肃性与强制力。

3.推行RFID技术的应用

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在国外建立的较早,特别是在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被广泛应用。我国食品安全溯源理论虽然起步较晚,但已有了很好的开端。比如上海构建了“上海食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北京市有蔬菜质量安全溯源系统,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特别是2010年在广州亚运会清真食品追踪溯源体系中运用RFID技术,实现了清真食品追踪溯源项目路径上供应链信息环节无缝对接。借鉴这些成功的经验与技术,网络经营食品信息监管平台可以推广RFID技术应用,提供与食品供应链终端参与者对接的信息平台,便于食品溯源信息导入系统。而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等只需添置RFID识别设备,即可完成食品信息的输入,既方便快捷,又不会大幅增加生产经营成本。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电话等手段进行查询和信息检验。特别是物联网为这一应用得以实现提供了有效的技术途径。

4.建立网络食品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本质上就是信息管理系统,需要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与传递的连续性。在食品供应链中,各参与方必须将与食品及其属性相关的各种有效信息进行标识后,及时传递给下一个参与方,且保证后者能够正常应用传递的数据信息。在此系统中,信息的真实有效是关键。网络经营食品信息监管平台将各参与方导入的食品信息保存,并据此建立各参与企业的信用档案。一方面,作为食品安全溯源体系识别和追踪的基础信息来源,一旦食品安全危害事件发生,可以追溯和召回产品,及时阻断问题产品流向社会;另一方面,追溯食品“从源头到餐桌”过程中各环节全部信息,从而可以追究相应环节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也将进一步加强各参与企业的自律性,为食品安全加码。

5.开放公众查询,拓展社会监督渠道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难以推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消费终端信息不易采集,但食品的网络交易可以解决这个难题。消费者通过网络采购食品,他们的自然信息就留在了交易系统中。通过信息对接,食品安全溯源系统也就保留了终端消费者的信息。并且消费者收到商品在确认收货之前,必须在食品安全溯源系统中查询该食品的信息,与食品包装上标签信息和实物进行对照,信息无误且质量未发现问题,点击“查询正确”按钮,通过链接转至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确认收货,网络交易服务平台向卖家付款。如果经对照发现该食品的实物信息与溯源系统中信息不符,或是发现质量问题则点击“查询不符”按钮中止付款,并将溯源信息截图与问题食品照片提交给信息监管平台。信息监管平台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核实消费者诉求信息,同时向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检查经营者生产及经营条件的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被投诉单位进行检查。如果属于个别食品问题,则买家拒绝付款,并由卖家承担相应赔偿;如果属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整体条件不合格,则关停该企业,取消其生产与经营资格。网络经营食品信息监管平台将公开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帮助消费者取得损害赔偿,保护消费者权益,实现了消费者直接参与食品质量监督。同时,网络经营食品信息监管平台建立开放型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公众和社会各单位、团体均可在注册后查询到食品产、供、销等完整信息,将此系统与同时将此信息系统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商管理系统等进行对接,资源共享,将便于他们对食品企业的资质审查、产品抽检、日常检查、投诉处理、行政处罚、诚信记录等业务执行,拓宽了社会监督的渠道。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在食品网络交易快速发展的今天,利用物联网技术整合食品产业链数据信息,构建网络交易中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可以使网络终端消费者直接参与食品质量监管,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参考文献:

[1]周应恒,张蕾.溯源系统在全球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农业质量标准,2008(1).

[2]高嵘.基于物联网的猪肉溯源及价格预警模型研究[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10.

[3]吴雪飞.GDRC清真食品安全认证溯源体系研究.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第3篇

论文关键词:公共管理,缺陷

 

近期,“地沟油”再次成为民众热议的焦点,《中国青年报》的报道描述了“地沟油”从餐馆下水道里的“红色膏状物”轻松变成清亮“食用油”、经低价销售重回餐桌的经过。地沟油是用含油脂成分的残渣及泔水加工而成,加工后不论合格与否都不得食用。[1]不法商贩为了牟取暴利将加工后的“地沟油”用于餐饮服务业,给百姓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危害。这是继“三鹿奶粉”事件之后,再一次暴露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监管的缺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于2010年3月18日下发了《关于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此次“地沟油”事件的暴露并非偶然,因为在几年前已经出现过这样的问题,人民日报在2001年11月29日的环境新闻《谁来管管地沟油》就曾提出对“地沟油”规范管理的担忧;时隔九年“地沟油”不但没有终结,产业反而日益壮大。正是这种事件凸显出政府公共管理的缺陷,特别是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管理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以个方面:

一、管理缺乏预防意识。食品安全的监管应该从源头抓起,建立食品安全评估预警机制,把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防范于未然。[2]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事故将严重危害百姓的身体健康,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食品安全领域的事前控制尤其重要,防范胜于救火。“地沟油”事件无疑暴露出政府尚未建立健全社会运行状况的监测体系及危机预警系统,从以前发生的多起食品安全事故也可以看出毕业论文怎么写,“亡羊补牢”多于“未雨绸缪”监管缺乏预防意识。

二、没有建立完善的全程管理体系,管理漏洞多。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采用“一个管理环节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制度,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关管理权分别赋予了农业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海关部门、商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局部门等多个职能部门,这种分段管理模式可谓是“九龙治水”。首先,管理部门多、环节多导致了管理资源的严重浪费,不利于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效能论文提纲怎么写。其次,各部门对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标准要求不统一,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另外,“九龙治水”的管理模式在应急管理过程中权限不清、职责不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错过最佳管理时机。国家应明确授权一个行政管理机构对食品安全实施全程管理,改变政出多门“九龙治水”的多头管理模式。[3]建立严格的管理体系,用法律手段确保各项监管得以执行,重塑公众对政府的公信度。

三、对涉案人员的惩罚力度不够,惩戒作用有限。参与生产、加工、销售的违法经营者,惩罚的力度太小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对其它经营者起到有效的警戒作用。虽然我国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均有法可依,但是总体来说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责任设计不科学,处罚普遍较低,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效益。即使发生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管执法部门的清查也多是捣毁窝点、查封加工点或企业整顿,违法经营者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因而起不到有效的惩戒作用。

四、缺乏有效的政府官员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的目的就是要对其形成有力的监督和制约。然而,当前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却存在着逃避问责、随意问责等问责不力和问责效能低下的情况,这严重影响了官员问责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合法性。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首先官员问责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没有解决好问责的实体性和程序性问题;哪些情形需要追究责任、追究谁的责任、由谁追究、如何追究以及问责对象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次缺乏完备的官员问责程序将导致逃避问责、随意问责和暗箱操作的情况时有发生。完备的官员问责程序应当包括问责启动、问责事项的调查、问责对象的处理和问责决定的复核审查等步骤,同时也应对官员的复出情形作出规定。当前被问责官员短时间内重新复出的情形时有发生,建议对被问责官员先进行民意测评再决定其是否重新复出毕业论文怎么写,有利于体现官员问责制的严肃性和对民意的尊重。

五、绩效评价体系存在缺陷。政府发展观和政绩观要靠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来量化表现,不同的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导致不同的政府发展观和政绩观。现阶段我国尚未建立科学的、可行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的政绩评价体系,导致“评价失灵”现象时有发生。当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价体系难以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误导政府决策和行为也在所难遇,主要表现在:首先,政府绩效评价的内容、程序、方法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其次,过分注重经济指标在政府绩效评价中的比重,忽视经济质量、生态效益、民生质量和社会发展。现行评价指标体系中GDP指标比重过大,轻生态环境指标、民生质量指标,忽视在加强社会管理、增强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绩效评价。再次,领导干部缺乏正确的政绩观指导,导致政府绩效评价失去正面的激励作用。部分领导干部片面认为“政绩”就是经济增长,大搞“数字政绩”和“形象工程”。“地沟油”事件的发生就是当前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下“评价失灵”的典型案例。

当前在经济全球化和社会发展多元化的新形势下,社会利益主体和社会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社会问题日益增多。这一现实对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加强社会管理,尤其加强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管理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深入研究事物发展规律,正确预测未来趋势,做到防患于未然。为不断提高政府公共管理能力,提高管理的效率、效益,完善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强管理工作中的预测能力论文提纲怎么写。预测能力的提高,对于政府履行监管职能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预测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是管理的起点,食品安全管理千头万绪、高度复杂,要求管理者从长远的、战略的角度出发,预先考虑和预测可能面临的各种安全问题,在心理上和物质上做好充分对抗困难境地的准备。“精明的人解决问题,天才避免问题”事前的预防重于事后的补救,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始终保持忧患意识、居安思危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事前做出妥善的安排。

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彻底终止“九龙治水”现象。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权责交叉重复,部门设置过多,分工过细毕业论文怎么写,职能相互交叉重叠,导致多层管理、政出多门。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必须撤销不该设的机构,根据政府应履行的职能重新整合政府组织系统,从而为政府正确履行职能,避免行政不作为提供体制保障;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要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部门的建设,从而使政府职能的履行更加符合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和完善官员问责制。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不仅要使其破产,还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对造成危害的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和官员要问责,要追究其失职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一个责任型和服务型政府必须建立制度完备的问责制度,建立“权责统一”的行政体制,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在制度中明确规定行政责任追究的主体、追究事故的类型、追究环节以及追究时限等。

四、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引导政府官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当前频发食品安全事故反映出我国一些地方政府过分重视经济增长的政绩评价,而忽视对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与民生相关的政绩评价。针对当前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重新定位、研究和设计政府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薄贵利教授认为,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和要求;二是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转变职能;三是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民主行政、科学行政和依法行政能力;四是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能;五是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4]这四点充分概括了当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当具有的特征和条件,也应当成为当前我国重新定位、研究和设计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参考文献:

[1]朱永义、李静,泔水油、地沟油生产销售追踪调查分析[J],中国食品卫生,2004年第16卷第5期。

[2]胡税根,翁列恩.预见性政府治理与社会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研究[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

[3]黎慈.试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9,(1)

[4]薄贵利.推进政府绩效评估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1).

[5]唐娟.政府治理理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6](澳)欧文·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7]陈振明.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第4篇

[摘 要] 阐述了高职院校图书馆特色资源建设的重要性,分析了建设高职院校图书馆特色资源服务于医药行业的必要性。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图书馆依托行业优势,紧贴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和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建设,重点打造CNKI职业技能资源在线平台、《化学文摘》特色文献馆、中草药实用手册全文数据库和“专业馆、课程馆、考证馆”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特色馆藏资源服务医药行业的水平。

[关键词] 医药行业;高职院校图书馆;特色资源建设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7. 062

[中图分类号] G250;G25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07- 0133- 03

1 引 言

高职院校图书馆是收集、整理、开发和利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与网络信息等文献资源,为师生教学科研、实验实训,为行业技能鉴定、继教培训提供信息服务的学术性机构。作为文献信息中心与图书情报中心,图书馆不仅是高职院校的三大支柱之一,也是高职院校教学科研、行业企业培训鉴定的服务平台,更是全面提升高职院校教育质量和深度对接行业、产业、企业的重要保障[1 ]。

当今时代是以数字化、网络化、移动化、智能化、泛在化为特征的信息时代,高职院校师生和行业企业读者对图书馆信息资源的需求广泛迫切,伴随着3G、4G、云技术、大数据理念、移动智能终端的快速发展,高职院校图书馆已衍变为集纸质图书、文献数据、特色资源库和职教特色服务为一体的数字资源中枢和网络服务平台[2 ]。作为湖南省唯一一所专门从事药品(食品)生产、质控、经管、服务及监督全产业链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行业高职院校,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图书馆依托行业优势,紧贴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和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建设,重点打造特色馆藏资源,进一步提升信息资源服务医药行业的水平。

2 高职院校图书馆特色资源建设的重要性

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中规定:“图书馆应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以及馆藏基础和资源共建共享的要求,统筹纸质资源、数字资源和其他载体资源建设,保持重要文献、特色资源的完整性与B续性,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明确指出:“高等职业学校要搭建产学研结合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高等职业学校要努力成为当地继续教育和文化传播的中心,搭建多样化学习平台,开放教育资源。”根据《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建设指南》的要求:“各高职院校图书馆应依托本地区和学校特色学科专业或专题资源优势,结合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根据教学科研的需求和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开展专题特色资源建设。长期积累以形成专题特色文献资源优势。”

资源建设是图书馆开展服务的基础与保障,特色资源建设是图书馆面向学校、行业、企业信息服务的重点,也是体现图书馆核心竞争力的指标之一。高职院校主要为社会、为行业培养和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馆藏文献资源既要体现高职教育的“高等性”,又要体现高职教育的“职业性”,在经费缺乏、人才偏少、馆藏规模小、技术手段和服务管理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将有限的资金集中用于建设“专而精”的特色馆藏已成为大多数高职院校图书馆的首选。其次,学科专业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高职院校图书馆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尤其是为重点、品牌、特色专业或专业群建设提供完备的文献信息服务,凸显学科专业优势,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强。再者,高职院校依托地方经济和行业产业,可以更好地保护优势资源和发扬地方特色,为地方经济和行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文献资源保障[3 ]。因此,高职院校图书馆特色资源建设显得尤为关键、迫切。

3 建设高职院校图书馆特色资源服务于医药行业的必要性

民以食为天、药以安为先、安以质为重、质以人为本。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事关药品质量安全,药品质量安全更关系着国民健康、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医药行业是一个多学科先进技术和手段高度融合的高科技产业群体,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产业与现代产业相结合,集一、二、三产业为一体的产业。医药行业作为民生行业,素有“黄金行业”之称,是典型高产出、高回报的高新技术产业,名符其实的朝阳产业,是《中国制造2025》战略中十大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之一,也是湖南省“十三五”时期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大重点产业、长株潭核心产业之一[4 ]。

随着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图书馆的用户群体发生了很大变化,不仅有教师、学生及行政人员等校内用户,同时又有了与高职院校合作的行业企业员工以及社区居民等校外用户[5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作为湖南省一所依托医药行业的高职院校,在培养行业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学院图书馆更是教师学生读者和行业企业员工知识更新、技能提升、继教培训的重要阵地及服务平台。因此,建设好服务于医药行业的高职院校图书馆特色资源,不仅能够为社会、为行业、为学校培养药学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更为产学研结合、校企对接融通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这对于拓展高职院校图书馆的服务内涵和职能,提升面向医药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提供校企深度偶联与战略融合的共享服务平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4 服务于医药行业的高职院校图书馆特色资源建设内容

4.1 CNKI职业技能资源在线平台

CNKI职业技能资源在线平台大规模集成、整合了职业技能教育资源,包含国家职业标准网络出版总库、职业技能培训视频资源库、职业技能培训教材数据库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试题库。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图书馆依托该平台,在湖南省药学类专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广泛共享这四大资源库[6 ]。图书馆业务馆员为每位学员注册、开通该平台的登录账号,学科馆员与学院专业教师共同按照平台中的国家职业标准与技能培训大纲,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详细方案,将各工种(岗位)的鉴定要素与执业药师的培训要点融入到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中,并利用该平台的教材、视频、试题等资源指导学员开展网络在线培训,这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学习方式极大激发了学员兴趣,培训效果显著提高。

4.2 《化学文摘》特色文献馆

《化学文摘》(Chemical Abstract,CA)创刊于1907年,由美国化学文摘服务社编辑出版,早期出版印刷型,自1987年起开始出版光盘数据库。CA报道了来自150多个国家用56种文字出版的16000多种期刊、科技报告、会议录、学位论文、图书、专利等文献。CA以收录化学化工文献为主,兼有生物、医学、药学等内容,每年报道的文献量约有50万篇。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图书馆为进一步推进特色馆藏资源建设,2013年从湖南医药化工研究所全套引进CA这一医药化工领域的权威文献,包括1907年~2001年的印刷版和2002年~2012年的光盘版,倾力打造“CA特色文献馆”,并以此为平台,契合药品制造与管理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建设,我馆学科馆员为我院教师学生和行业企业读者全程提供CA的查询、检索、链接和获取服务,进一步加强了我馆特色资源与医药行业企业的融合共享。

4.3 中草药实用手册全文数据库

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要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中药专业是我院重点建设的特色品牌专业,2016年我院学生在全国和湖南省两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药传统技能比赛中实现三连冠,以此为契机,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图书馆全新引入的“中草药实用手册全文数据库”构建起专业化学习平台,业务馆员为我院教师学生和行业企业读者注册并开通数据库的访问账户,学科馆员依托“中草药实用手册全文数据库”,针对中药性状鉴别、中药真伪鉴别、中药调剂和中药炮制四个竞赛项目,利用该数据库中的图片、案例、辑要、通则等为技能大赛指导老师提供完整、详实、准确、即时的备赛复习资源。同时,该数据库也为我省一些中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的生a企业、科技公司、研究院所在校企融通、院校合作中提供了对接共享的特色资源平台。

4.4 “专业馆、课程馆、考证馆”服务平台

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的核心工作。为我院能打造一批行业特色鲜明、对接产业紧密、校企深度融合的特色专业和专业群,构建一个适应行业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专业课程新体系,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推进专业设置、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图书馆魅力搭建“专业馆、课程馆、考证馆”服务平台。“专业馆”为我院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及食品营养与检测4大特色专业专属打造;“课程馆”为我院药物制剂技术、中药鉴定技术、医药市场营销及营养配餐理论与设计等12门精品课程量身定制;“考证馆”为我院师生读者和行业企业员工通过执业药师、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中药调剂员、食品检验工和医疗器械购销员等16项职业准入考试创新构建。我馆学科馆员全程提供三馆服务平台的引导、推荐、筛选和咨询服务,进一步推动了这一系列优质职教特色资源高效、精准、实时地服务于医药行业、产业、企业。

5 结 语

“服务行业、对接产业、校企合作、产教融通”发展模式是我国高职教育改革的切入点,也是高职院校图书馆发展的核心理念。特色资源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服务于医药行业的高职院校图书馆特色资源建设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建设高职院校图书馆特色资源应紧抓时机、因地制宜、注重内涵,直接瞄准行业产业发展趋势,彰显高职院校图书馆有异于普通高校图书馆的独特定位和鲜明特色,完成历史赋予高职院校图书馆服务于行业产业的职责重任与光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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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7-02-07

第5篇

[论文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餐饮服务 许可 条件

2010年5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各种执法文书进行了规定,其中所附文书样式中的第一个文书即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该申请书所附申报资料第8项明确载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对此,有人认为,这只是申报资料中的一个记录项,并非餐饮服务许可的条件项,环境影响评价(以下除有关规定名称外,简称环评)审批并非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其理由主要有:设定餐饮服务许可的是《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无环评方面的要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中也没有环评要求,只是在第十条第七项作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的兜底性规定;唯一与环评有关的是《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所附申报资料的第8项标注,将环评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缺乏依据;目前在工商部门尚未明确环评是否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之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若把该资料记录项僵化地设定为许可条件,有越权之嫌。关于环评审批是否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这一问题,各地存有不同态度,因此在实际操作上也不一致。对此,笔者认为环评审批是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原因在于:

一、餐饮场所一直都被纳入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

(一)国务院于1998年11月18日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中均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评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的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二)为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9年4月19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2008年10月1日废止);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08年9月2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两项目录均将餐饮场所纳入了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并且,2009年11月24日,环境保护部在《关于公民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应当执行环评制度的复函》(环办函〔2009〕1220号)中明确,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也应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关于这一解释,有人提出,2006年10月17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关于环保评价许可是否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前置条件问题的复函》(国法秘函〔2006〕403号)中有着不同的解释,即认为“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的,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中的‘建设项目’,因此不需要在工商注册登记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如何认识这两个解释,笔者认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既然法律授权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建设项目的环评分类管理名录,那么,在建设项目的分类认定这一问题上,环境保护部的解释才属于有权解释,国务院法制办无权对其进行解释。

(三)2010年1月13日,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国家环保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对饮食业单位的选址、总平面布置、总体要求、油烟净化与排放要求、排水与隔油要求、噪声及振动控制要求、固体废物控制要求等予以了明确。

二、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中应当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四十四条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因此,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欲作餐饮场所的项目应经环保部门验收并达到国家环保有关要求,否则,该场所不应作为餐饮场所使用。

(二)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之所如此规定,因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是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容易造成对居住环境的破坏,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容易引发邻里纠纷和公众对政府部门的投诉。因此,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作为餐饮服务用房。如果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允许将住宅改变为餐饮服务用房的,还须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我国很多省市也制定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规定,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依法进行环评;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全体同意。《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确需改变的,应当满足建筑安全、居住环境、景观、交通、邻里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件。《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中规定,该市主城、新市区和新城范围内,新设可能产生油烟、烟尘的饮食服务业项目,经营者应当事先予以公示并书面征求相邻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经营者在向环保部门报批环评报告时,应当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作出说明,并报送工商行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环保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对公众意见进行核实;饮食服务业项目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规定,不易造成环境污染纠纷。苏州等地也专门出台《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餐饮业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等等。

由上可见,我国从上到下均对餐饮业环境保护方面作出了规定。虽然上述中的很多规定并不是专门针对餐饮业制定的,但是,这些规定一经公布生效,就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个人和单位在相关工作和生活中都应当严格遵守。在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中,许可机关和申请人自然也应执行上述规定。

之所以造成目前很多地区不将环评审批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条件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一是如上所述,国家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包括《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均没有环评方面的明确要求。二是有关机关和个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缺乏通盘性的把握,致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只执行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而没有执行其他有关餐饮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三是环保部门没有全面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没有对被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餐饮场所全部实施环评审批,没有依法全面查处未经环评审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这在很大程度上放任了依法应经环评审批而不经环评审批的行为。四是不同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比如,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需要办理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规定,环保部门的执法者认为,这一行政法规已明确了环评审批和工商注册登记之间具有先后关系,也就是说已明确规定环评审批是工商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而工商部门的执法者认为,这一条款只表明环评审批是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条件的一个由环保部门执行的许可,只明确了建设单位具有经环评审批许可后方能领取营业执照的法定义务,却没有表示“工商部门对未取得环评审批的不得颁发营业执照”,因此,工商部门并没有将环评审批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的义务。如此就发生了很多未经环评审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也能取得营业执照的现象。

三、很多地区已将环评审批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

餐饮业的经营场所多位于城市中心的居民区和办公区,相当一部分又位于居民楼和办公楼的底层和内部,油烟、噪声、废气等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工作和生活,环保部门一时难以彻底解决有关问题。在很多地区,不少餐饮服务经营者无需环评资料即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此,有人认为,突破环评审批直接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敞开餐饮服务大门,可以通过环保部门事后监管的方式来解决餐饮业的环境污染问题。笔者认为,这种认识实属错误。原因在于,一旦突破环评审批这一控制污染的第一道防线准许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入餐饮市场,势必会给群众的环境利益造成损失,餐饮服务经营者也会因此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造成其财产损失,同时还会给环保部门的执法工作造成巨大压力。因此,在环境污染严重、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地区已经认识到将环评审批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是十分必要的,并付诸了行动。除上述苏州等地专门出台规章明确餐饮业项目未经环评批准不得建设或营业外,还有不少地区明确将环评审批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比如,今年3月1日,《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审查环境评价资料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该条例的有关精神,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联合制发《关于贯彻落实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中有关环境保护相关资料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其中要求,自今年3月1日起,凡在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建筑物底层和内部,申请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一律不予受理;凡申请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中型及以上餐馆类项目,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先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在规划用途为商住的商业裙楼内申请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馆类项目,申请人在申请时也应先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其他餐饮项目环评审批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办理。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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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油脂类辅料作为一类源于食品工业(通常被认为是安全的:美国FDA列入GRAS)应用于制药中已经有相当长的时间,大多应用于生产注射剂、乳剂、剂、营养剂等的药用辅料。常用的油脂类辅料植物油有橄榄油、大豆油、杏仁油、花生油、玉米油、椰子油等。植物油中含有比较丰富的植物甾醇,不同的植物油中甾醇组成差异较大,故甾醇组成及含量在植物油的评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药用辅料植物油的国家标准中,并不包括甾醇组成的检查。测定植物甾醇的方法有很多。早期的方法[1]有毛地黄皂甙沉淀法、Liebermann-Burhcard可见光比色法、酶法等,但是这些方法干扰因素较多,且只能测定甾醇总含量,不能对各甾醇组成进行分离鉴别。后有文献报道利用薄层色谱法(TLC)[2]分离和分析植物甾醇和植物甾醇酯,根据斑点的大小和颜色的深浅虽然可判断各甾醇组分的大致比例,但该方法灵敏度和定量准确度较低。目前研究最多的方法是高效液相色谱(HPLC)[3]、衍生化处理-气相色谱(GC)[4]和气相色谱法-质谱联用(GC-MS)等现代色谱分析方法,这些方法不仅能测定植物甾醇的总量,还能够分别定量检测出各甾醇组分的含量。本研究选用橄榄油作为研究对象,将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衍生化处理-气相色谱法联合运用,分析橄榄油中的甾醇组成及百分含量。

1仪器与试药

1.1仪器美国Agilent公司1200/1260型高效液相色谱仪,美国Agilent公司7890型气相色谱仪;CARBOLITE电热恒温干燥箱,上海一恒科技有限公司DZF-6030A型真空干燥箱。

1.2试药乙醇、石油醚(40~50℃)、丙酮、吡啶等试剂为分析纯,异丙醇、正己烷为色谱纯,水为超纯水。橄榄油(共3批,1个企业),葵花籽油对照(批号MKBK1503V,Sigma),胆甾醇对照品(批号111618-200301,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β-谷甾醇对照品(批号110851-201407,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实验方法

2.1样品处理精密称定橄榄油、葵花籽油各5.0g,置250mL锥形瓶中,加氢氧化钾乙醇溶液50mL,加热回流1h进行皂化。冷却后移至分液漏斗中,用石油醚(40~50℃)萃取3次,每次50mL,合并石油醚提取液,置另一个分液漏斗中,用50%乙醇溶液洗涤3次,每次50mL,弃去水层,水浴去石油醚,所得残渣在105℃干燥至恒重,计算不皂化物的含量,不皂化物结果见表1。取所得样品的全部不皂化物,用石油醚(40~50℃)溶解3次至试管中,每次4mL,氮气吹干,加流动相适量(约1mL)溶解残渣,经0.45μm滤膜滤过,作为供试品溶液,用于色谱分离分析。

2.2液相色谱分析采用Kromasil60-5SIL硅胶柱(250mm×4.6mm,5μm),以异丙醇-正己烷(1∶99,v/v)为流动相等度洗脱,流速1.0mL•min-1,检测波长210nm,进样量20μL。对照品及样品的典型色谱图见图1。以胆甾醇的出峰时间为参考,收集从20min至32min的洗脱液,为提高浓度,以2次或3次液相色谱进样所得的洗脱液吹干后为1个供气相分析样品。提取的不皂化物组成比较复杂,液相色谱分离有很多杂质,不采用同填料预柱(即硅胶)时,色谱柱进样多次后有很多杂质强保留在柱子中,继续进样供试品溶液的保留时间不断前移使甾醇不能与其他物质分离,因此最好使用相同填料预柱对供试品溶液在进入色谱柱前进行过滤。

2.3气相色谱分析衍生化溶液的制备:取“液相色谱分析”项下供试品溶液洗脱收集后的残渣,加无水吡啶0.2mL,加N,O-双(三甲基硅烷)三氟乙酰胺(BSTFA)-三甲基氯硅烷(TMCS)(99∶1,v/v)0.2mL,密封,混匀,80℃加热20min,取出,放冷,取液体层,即得供试品衍生化溶液。分别取对照品溶液、胆甾醇液相色谱洗脱收集后的残渣,自“加无水吡啶0.2mL”起同法操作,取液体层作为对照品衍生化溶液、胆甾醇衍生化溶液。色谱柱:DB-5毛细管柱(30m×0.25mm×0.25μm);进样口温度:290℃;进样量:2~3μL;分流比为25∶1;载气:氦气;流速1.8mL•min-1;程序升温:起始柱温260℃,保持50min,再以5℃•min-1的速率升温至290℃,保持5min。取对照品衍生化溶液、胆甾醇衍生化溶液与衍生化供试品溶液2~3μL,注入气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葵花籽油作系统适用性试验,葵花籽油的甾醇色谱图中菜油甾醇峰与豆甾醇峰的分离度大于4.0。本实验中,葵花籽油的甾醇色谱图中菜油甾醇峰与豆甾醇峰的分离度为4.43。按表2所附的相对β-谷甾醇峰的保留时间[7]鉴别各甾醇峰,各甾醇峰相对β-谷甾醇峰的保留时间见表2。空白色谱图(A)、葵花籽油典型色谱图(B)以及橄榄油典型色谱图(C)见图2。根据所得气相色谱图,计算从胆甾醇到7-燕麦甾醇15个峰的总峰面积,按面积归一化法计算各甾醇的相对含量,3批橄榄油的甾醇组成及含量见表3。测得橄榄油中含有多种甾醇,其中β-谷甾醇的含量比较高,占总甾醇量的80%以上,其次是菜油甾醇,5,24-豆甾二烯醇,未检测出24-亚甲基胆甾醇、菜油甾烷醇、7-燕麦甾醇、桦木醇。

3讨论

第8篇

论文关键词 食品安全 激励 监管机制 完善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一件关系民众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大事。然而,近些年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却大有席卷大江南北之势,从上海“染色馒头”到辽宁“毒豆芽”、从湖北“毒生姜”到重庆“毒花椒”、从山东的“甲醛白菜”到江西的“人造猪耳”,从安徽阜阳奶粉到河北红心鸭蛋、从“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到“细菌超标”速冻水饺等,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也对政府执行力提出严峻的挑战。

一、现有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反思

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从“食品卫生时代”进入了“食品安全时代”。《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多部门分段式监管、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召回等制度,对遏制食品安全事件的扩展发挥出积极意义,但其缺陷与不足也日益凸显:

1.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低,执法力度偏弱。低廉的违法成本是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出现的重要原因,如无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流动食品摊贩,因其生产成本极低,按照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即使被取缔,换个地方重新开张困难不大。同时,从针对违法生产者的处罚来看,对于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等非食用原料的违法行为,往往是只要不造成恶劣影响甚至酿出命案的,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就很难得到追究,而且现有《食品安全法》对违法所得的认定也缺乏有效的手段,导致职能部门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对食品安全事件处罚过轻、以罚代刑的现象,难以对违法者产生震慑作用,致使食品安全中某些深层次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2.部门职责交叉,难以做到无缝隙监管。从监管部门看,食品安全现行执法部门涉及卫生、质监、工商、农业、海关、食品药品监管等多个部门。虽然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各地相继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但这一机构或是挂靠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是挂靠在商贸服务业局、或是挂靠政府其他部门,并未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在这种尚未形成有效运行的联动机制的前提下,分段式的多头管理模式,不可避免会出现执法交叉和工作推诿,食品安全监管的错位、越位、缺位现象时有发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缝隙监管沦为一句空话。

3.阶段性整治方式普遍存在,不利于监管成效的巩固。食品安全监管侧重于阶段性整治的问题在各地依然普遍存在,一些监管主体往往采取在一定时期内集中力量对社会存在的某种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或是在食品安全事件被网络媒体曝光后采取事后查处补救的执法方式,即通常根据某一临时事件的发生或某一特殊时期的需要来开展执法活动。这种突击性的监管方式,致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陷入“整治——好转——回潮——再整治”的怪圈,监管模式不具有经常性、长效性。

4.监管主体责任不到位及问责制度执行不力,弱化了监管成效。从监管主体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没有划片到人,或者仅把划片到人停留在公示栏上、文件上、汇报上。食品安全如果出了问题,一般只是要求整改,责任由集体承担,很少落实或无法落实到具体人员,监管存在笼统化。此外,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只有在“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这种结果问责、甚至是严重后果问责的规定,也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执行力和成效。

二、引入激励机制,构建全方位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一)激励及激励方法概述

所谓激励,是指人类活动的一种心理状态,它通过影响人们的内在需求或动机,使被激励者产生一种强大的内在驱动力,促使其向所期望的目标努力的心理活动过程。激励的方法有很多,笼统来讲,可简单分为正激励和负激励。

正激励,就是通过对被激励对象的赞扬、肯定、承认、奖赏,正面强化某种符合组织目标期望的行为,以提高被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使该类行为更多、更频繁地出现。

负激励,就是通过制裁和约束的方式来抑制被激励对象的某种行为,并在减少或消除这种行为的同时,促使被激励对象进行反省,自觉调整、改造,朝着组织所期望的方向去行动。

(二)激励方法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运用

1.正激励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运用。出台鼓励扶助政策,引导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食品。政府部门要制定出台富有吸引力的、切实可行的鼓励扶助政策,坚持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并重,有效激发引导企业开展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具体如:对于生产经营安全食品、事迹优异突出者,可由地方政府给予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或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等政治荣誉,以及给予科研项目研究经费扶持、经营场地使用优惠、税收优惠返还等经济奖励;可由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颁发“食品安全质量信得过单位和个人”荣誉称号、给予延长食品安全质量检验周期和频次等奖励;可由财政金融部门给予享受国家和地方财政的低息贷款、优先办理提供金融组织银行贷款等奖励。积极有效的正面激励措施,将有力促进食品行业进入有序、健康、强盛的良性发展状态。

设立食品安全绩效奖,激发监管部门及其主体的积极性。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通过重奖在食品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监管部门、监管主体,激发他们的斗志,增强各监管部门及其主体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责任感,促使他们结合本职工作,激发创新能力,探索建立富有创造性的工作模式,促进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切实奖出干劲、奖出积极性、奖出责任感,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打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激励公众参与监督。当前,国内众多省市都出台了举报奖励制度,但从实施的效果来看,皆不尽如人意。究其根源,关键就在于举报人信息无法得到良好的保密。人类自我保护的本能,决定了他在面对物质激励和人身安全博弈时的必然抉择,试想,举报者如果连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还如何敢于举报相关人员的违法事实?因此,对举报者进行严格的保密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切实加强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措施,坚持一个核查员对应一个举报人的“一对一”制度,建立严格的查处与惩治举措,严厉追究泄露信息者的责任,给予民众充分的安全感,激发他们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热情,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唯有如此,方能确保食品安全的长治久安。

2.负激励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运用。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行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工商、卫生、质监、食药监等部门,以各类餐饮和食品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号以及注册企业名称作为对象,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食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旦达到一定标准,则对该企业及其法人、直接责任人,记录黑名单、吊销营业执照、五年内禁止在食品行业重新注册,直接责任人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五年后重新申请注册的要列入重点监控名单重点监管,重犯者将永久禁入。对构成食品犯罪的,不仅将受到法律严惩,还将永远禁止在餐饮食品行业注册登记。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实行电脑联网存档,永久备份,黑名单不得删改。

第9篇

【关键词】 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药学服务

药品零售企业是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购药服务的重要部门。在药品经营和质量保证的过程中,执业药师是最能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地专业技术人员。我国从1994年3月15日起,开始实施执业药师的资格制度,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起步较晚,政策法规尚未完善。特别是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在一系列新的法规政策的颁布实施下,如何真正配备执业药师并发挥作用,已成为十分重要的思考问题。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执业药师的职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和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1]。

1 执业药师在我国药品零售药店中的现状

1.1 缺乏法律保护和约束 由于《执业药师法》尚未正式出台,执业药师的责、权、利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具体表现为:责任得不到体现,权利得不到保证,利益得不到保障。这就给执业药师的重视始终提不到一个高度上来。加之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置不力,许多药学职称的人员进入药店执业。既有卫生系统药学职称的从业人员,还有药监系统授予药学职称的从业人员。

1.2 执业药师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 拒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药品生产厂家6 000多家,药品经营企业130 000多家,药品使用单位320 000多家,而我国目前现有执业药师为153 153人,在数量上远远不足。分布不合理,大多数在城镇,农村很少,尤其以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居多。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和南方城市为多,如江苏省为第一,现有12 400人。西部内陆省份很少。

1.3 执业范围分布不合理 我国执业药师注册执业范围分为:药品生产单位、药品经营单位、药品使用单位。事实上大多数执业药师主要分配在医院药房,制药企业和科研单位;药品批发企业次之;零售药店最少。尚且部分零售药店存在执业药师兼职、挂证现象,而国外执业药师则主要在药店。造成上述原因主要是执业药师岗位待遇、薪酬及劳保福利等相差悬殊,导致执业药师流向停滞,分布不合理。

1.4 整体素质较低,继续教育滞后 目前执业药师学历情况:中专37%,大专33%,本科16%。专业背景:相同专业58.9%,相近专业41%。如从业药师、驻店药师和各种职称的药学人员仍需培训提高。采用培训班形式授课,辅导效果一般。课堂学员太多,听课积极性不高,培训教材共性内容较多,个性方面欠缺。还有执业药师原有知识结构相对单一的原因。

2 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工作的发展思考

2.1 保证数量与质量、加强继续教育 要把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队伍发展和提高其素质结合起来,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制度。继续教育形式、方式、手段应多样化。如培训、研修、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专题调研、考察、撰写论文和专著以及有组织的自学、网上授课、在线辅导等。执业药师在药店接待顾客和患者,需要过硬的综合素质。不但要精通药学,还有熟悉医学。应当加强病理学、生理学、诊断学方面的知识。掌握商品营销学基本知识。关注医药方面的最新动态,运用先进的理念指导药学执业工作。

2.2 树立窗口服务形象,积极宣传执业药师 医院药房执业药师岗位分工明确,社区零售药店则完全不同。尤其是小型零售单体药店,执业药师为质量负责人,还有兼职库房药品养护工作、店堂药品销售工作。有些药店个体经营者盲目指派各种杂物事情,甚至要求执业药师违规销售药品或者推销保健品代替药品。因此执业药师首先要坚持遵纪守法,委婉的规劝企业经营者,明确个人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和营业员团结协作,热情待客,敬业爱岗,以扎实的专业知识服务于社区群众。改变药店负责人和员工对自己的认识,赢得顾客和患者的信任与赞扬,维护好执业药师的自身形象。从而提高整个队伍素质,为推动加快执业药师立法创造条件。

2.3 指导安全合理用药,开展社区健康讲座 药学服务是以患者或者消费者为中心所展开的各项活动和服务,目的是保证药品的使用安全、有效、合理、经济,从而让其生活质量有所提高。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要不断提高调剂服务技能,认真审方,发药时应耐心交代药品的使用方法。对于特殊人群,如婴幼儿、老年人、妊娠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等需要特别详细提示。可以定期在零售药店所处社区,定期开展一些专业讲座,如老年人如何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患者健康饮食、青少年眼部保健和形态健康等讲座[2]。

2.4 做好店员培训,提升员工素质 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要认真贯彻“GSP”管理条款,如员工培训方面,应该从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药事法规三方面提高员工素质。当前零售药店一部分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执业药师理所当然的担负起零售药店此项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实施方案、员工个人培训记录及考核。促使我国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整体向前迈进,让服务质量产生质的飞跃。

2.5 强化职业道德,从严要求自我 医药零售业分为连锁经营和单体药店,执业药师执业单位经营规模不同。小型零售药店员工几个,大型企业几十个至上百人。不论企业规模大小,执业药师始终应从严要求自我,不应将自己混同于一般营业员。牢记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在执业过程中将患者及公众的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做到尊重患者、进德修业、珍视声誉、遵守法规、独立执业[3]。

综上所述,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零售药店出现了种种推销手段,如价格战、会员制、有奖销售保健品等。执业药师应该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以优质的药学服务树立品牌形象,为社区大众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药物,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而促进零售药店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参 考 文 献

[1] 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管理暂行规定[S].人发[1999]34号.

第10篇

谜团:大米中的镉来自哪里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公布了第一季度餐饮食品抽验结果,其中一项结果为44.4%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产品发现镉超标。广州市食药监局共抽检18个批次,有8个批次不合格。在广东省食安办公布的抽检31个批次的不合格大米中,有14个批次来自于湖南,镉含量从每公斤0.26毫克到0.93毫克不等。

5月21日,镉大米来源地湖南攸县官方通报了不合格大米的镉含量范围,披露原稻主要收自当地农户,涉事米厂“手续齐全,周边也无重金属企业”。

既然生产环节无污染、原稻来源也没有问题,那么,污染大米的镉又源自哪里?

南京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所教授潘根兴说,这些重金属的确不应该存在于农田,因为它们原本是来自矿山。

早在2007年,潘根兴和他的研究团队在全国华东、东北、华中、西南、华南和华北六个地区的县级以上市场中,随机采购大米样品91个,结果表明:10%左右的市售大米镉超标。研究还表明,中国稻米重金属污染以南方籼米为主,尤以湖南、江西等省份最为严重。潘根兴表示,大米镉超标的关键在环境污染,“这取决于两个因素:土壤和品种。”

“镉污染大部分来自开矿。工厂排放废气中含有镉,可能会通过大气沉降影响较远的地方。”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表示,此外,一些肥料中也含有重金属镉。即使冶炼厂距离远,其排放的废气扩散后也可能随降雨落到农田中。专家表示,要寻找稻米镉超标的原因,需对当地大气、水和土壤进行检测。

现状:农业污染状况触目惊心

镉大米事件已经引起了社会对于农产品,特别是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安全及农田污染问题的关注。

“我国土壤污染呈日趋加剧的态势,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多年来,中国土壤学会副理事长张维理长期关注我国土壤污染问题,“我国土壤污染呈现一种十分复杂的特点,呈现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污染混合的局面。”

农药化肥污染同样严重。据张维理分析,我国农药使用量达130万吨,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而据测算,每年大量使用的农药仅有0.1%左右可以作用于目标病虫,99.9%的农药则进入生态系统,造成大量土壤重金属、激素的有机污染。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研究员侯彦林指出,一项针对30多年来近5000篇中文论文的统计数据表明,矿山周边、工厂周边、城镇周边、高速路两侧、公园等经济活动和人员活动密集区域的土壤几乎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并且经济越发达,污染就越严重,南方比北方严重。

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罗锡文也曾公开指出,我国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达2000万公顷,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6。

环保部门一项统计显示,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

治理:法规和技术亟待完善

“这是一项长期策略,需投入大量资源,短期很难见效。”侯彦林指出,切断污染源无疑是当下最重要的事情。“治理农田的重金属污染,不能破坏土壤原有使用功能。比方说有些化学药剂能析出重金属但会破坏土壤功能,要采取生态治理的方法。”侯彦林呼吁,建立国家级的长期运行的预警和预测系统,对农田污染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及时监控。

张维理认为,更为深层的问题是,我国耕地质量保护法规不完善。目前,对于土壤污染,国家层面缺乏法规和技术标准,地方标准更是空白,立法刻不容缓。

第11篇

关键词 WTO/TBT 技术标准 设想

The suggestion on China’s WTO/TBT practice

Cheng Mei-zhen(The college of Economy and Management in Tianj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Tianjin, China 300222)

Abstract First this thesis analyzes the same characters of WTO/TBT practice in developed counties. Then it points out some problems on WTO/TBT practice of our country. At last this thesis puts forward some assumption to improve theimplementation of WTO/TBT in China and defend economic safety of our country.

Key words WTO/TBT practice Technical Standards

据商务部资料统计,我国入世以来出口商品贸易所遭遇的贸易壁垒中80%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有2/3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设计出口产品为总出口量的2/5,每年的损失约200亿美元。显然,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取代反倾销,成为制约我国产品出口的第一大贸易壁垒。

按照世贸组织的定义,技术性贸易措施(WTO/TBT)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或保护国民健康以及维护生态环境为由对进口商品的质量实施的强制或非强制的技术性措施。广义的TBT体系主要由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包装和标签要求、商品检疫检验规定以及绿色壁垒和信息技术壁垒等构成。TBT措施的表现形式极具广泛性,涉及法律、法令、规定、要求、制度等多方面,并带有不确定性和灵活性的特征。而一国技术水平和经济地位往往决定着该国在TBT实践中居于主导地位还是被动地位,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实施水平较低,因而经常受到发达国家的刁难和限制。

WTO/TBT协议虽然坚决反对成员国设立以贸易保护主义为目的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但又承认各国为了达到合法的目标可以采取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因而,参与国际贸易的各国均进行TBT的有关立法,并将其作为保护本国市场和提升本国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和途径。各国和地区依据本国的经济地位和技术地位以及经济发展模式WTO/TBT的执行各有侧重、体现出不同特点。

一、发达国家WTO/TBT实践的特点

(一)充分发挥政府作用

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政府管理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以完备的联邦法律对国内市场实施保护;二是政府部门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美国联邦法律明确规定美国技术性贸易保护的基本原则、实施机构和具体措施。其监管范围涉及几乎所有贸易领域。美国政府部门对标准的严格执行和监管是限制进口商品市场准入的有效手段。以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对药品检验为例,联邦法规对进口药品的认证、包装、标识以及监测检验的方法都有规定,甚至对非处方药品和器械上的警告词语都有具体要求。另外,美国政府还赋予FDA对不符合美国技术标准的进口品执行扣留、回收和拒绝进口的职能。

日本TBT的突出特点是要求外国产口进入日本市场不仅要符合国际标准,还要符合日本标准。日本对很多商品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通常要求在合同中体现技术标准条款,同时附在信用证上,并在货物入境时须经日本官员检验通过。

(二)积极制定国家(共同体)技术标准战略

在新的国际经济环境下,技术标准已处于竞争的前沿,因而主要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对技术标准占领国际市场、维护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的认识逐步加深,纷纷制定国家技术标准战略,并将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意义和作用从企业和产业层面提升到国际战略层面。1999年欧盟通过欧洲标准化战略决议,而2000年加拿大标准化战略,2001年日本制定了标准化发展战略。2000年美国制定的标准化发展战略明确提出要利用美国的技术优势,整合各方面资源,大力推进美国标准的国际化,并使之更容易被国际市场接受。这些发达国家(共同体)标准战略共同点在于:加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力度,努力使与本国产业相关的技术要求转化为国际标准,注重建立区域标准化联盟,选择信息、环保、制造技术等领域作为标准化战略重点,强调科技发展和标准化战略的协调统一,并注重增强标准的市场适应性。随其后的韩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也根据本国的竞争优势和技术水平,制定了先采用国际标准,后制定国际标准的赶超战略。

(三)非政府机构作用突出

日本民间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作用也明显体现在技术性贸易措施中。由于在投资与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政府的过多干预已经受到指责,行业会规和企业标准便易于作为通用的标准。日本企业技术能力较强、技术储备丰富且管理严格,企业标准往往也高于国家标准。

美国相当多的标准,特别是行业标准由工业界等自愿参加编定和采用,私营标准机构就有400多个。美国国家标准协会是所谓“自愿标准体制”的协调者,其本身并不制定标准。而合格评定系统的主体是专门从事测试认证的独立实验室。在这个分散的结构中,美国政府部门的作用就是认定和核准各独立实验室的资格,或指定某行业合格评定的特许实验室,以使其颁发的证书具有行业认证效力。

在德国,企业是推动标准化的一支重要力量。对于一项标准,如果反对的企业超过46%,则该标准就不能成立。德国标准化研究所和德国电器协会为公益性组织,其工作具有独立性,不受国家部门的约束。

二、我国WTO/TBT实施的现状

我国于上世纪末开始针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执行采取一系列措施,特别是入世后更是按照WTO框架的要求进行增加和修订。

(一)设立专门的实施机构

1.建立国家WTO/TBT通报咨询机构

国务院于1998年6月批准我国《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的通报咨询工作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各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都相继建立WTO/TBT咨询机构和网站,均能及时通报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动向,并为企业提供应对进口国技术壁垒和解决对外贸易争端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2.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2001年4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年8月和10月分别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委”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的名称。“国家认监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的名称,负责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3.成立TBT部际联席会

2003年,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民航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认监委和国家标准委共17个参加的全国TBT联席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成立该会的目的在于协调管理全国的技术标准工作,促进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有效实施。

(二)建立贸易壁垒调查制度

继2002年我国实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后,2005年3月商务部新制定的《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开始实施。该规则提高了与双边规则的一致性,还增加了对进口商品贸易壁垒的调查规定,有利于加强对外贸易的协调、打破国外贸易壁垒,为我国企业争取公平贸易环境。

(三)TBT预警系统取得阶段性成果

目前国家科技部正在进行《技术性贸易措施战略与预警工程方案》课题的研究,以贸易与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安全保障三方面为基准,拟建立部门协调、行业主导、企业参与、科技支撑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计划一两年内在重点行业建立预警体系,实现快速应对;三至五年内提高行业标准的水平,转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应对;五到八年内建立起适应国际化的中国标准,实现战略应对。商务部已首批《出口商品技术指南》,针对我国企业急需应对国外贸易壁垒的重点商品,经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科研院所、以及重点出口企业的共同分析,提出适用范围、出口概况、国际市场准入技术要求、目标国市场准入技术要求、与我国相关措施的差异,以及跨越技术壁垒的解决方案。

三、完善我国实施WTO/TBT的几点设想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我国的WTO/TBT实践还处于初级阶段,无论在内容、结构、手段还是实施主体等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我们应本着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尽快实现WTO/TBT的有效实施,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为此,试提出以下几点设想。

(一)尽快建立技术标准实施体系

体系化是标准化的一个基本原则。如果技术标准未能实现体系化,就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标准化。我国目前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普遍而严重,比如食品安全管理,分别由农业、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但各部门依据的又不是统一的法规。这种分散、分段、分权、甚至分割标准、分割技术的管理办法,本身就不是标准化,因而不但难以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作用,更不利于企业走向世界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因此必须改变各自为政、各自为战的状况。

(二)加速实现技术标准的系统化管理

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建设不只限于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更重要的是实现技术的直接支撑。没有强大的技术支撑,技术性贸易措施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而从加快科技创新入手,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应成为建立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当务之急。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在应对WTO/TBT实践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也是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方向。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首先是可以有效解决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时的“信息滞后”难题;其次是可以利用技术优势,引导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生产,通过质量认证,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主动破解技术性贸易壁垒;三是将政府部门的推动、行业协会的协调和企业的参与有机结合,实现由被动应付向主动应对、战略应对的转变。

(四)引导企业树立标准竞争新理念

企业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新动向,其中重要一点就是使产品竞争优势转化为专利竞争和标准竞争优势。因而,参与发达国家的行业标准制定,掌握贸易规则的主动权,是企业有效应对国外TBT的重要途径。浙江的康奈集团就主动向全球性鞋类认证机构SATRA提出共建研发设计中心的要求,并最终与之达成技术服务合作协议,达到了参与研发世界最新鞋类技术和环保标准的目的。另一方面,企业面对TBT时还可援引我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积极要求我国政府启动进口国贸易壁垒调查,从制度层面冲破国外贸易壁垒,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白云.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分析.全球视野,2005;9

[2]潘志伟.全球贸易视角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J].商业研究,2004;(3)

[3]孙敬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济分析.中国物资出版社,2004

第12篇

[关键词] 营养学;应用型;实践教学

[Abstract] Nutrition majors is the important base in college which cultivates professional personnel of the dietary guide,control of food hygiene,nutrition education and consulting service.In order to nurture the undergraduate to fit needs of society, this paper explored the constrction of practical teaching system about apply-type subject of nutrition majors.

[Key words] Nutrition;Apply-Type;Practice teaching

营养学是研究食物、营养与人体健康关系的一门学科,知识性和应用性很强,与国计民生的关系密切,在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康复医学中都占有重要地位[1]。对于应用型营养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实践教学环节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社会需要的“道德、知识、能力”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必须建立与培养方案相适应但又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

1.应用型营养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1.1关于应用型营养学人才的认识

应用型营养学人才主要是指具备扎实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食品科学和营养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同时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不同于职业技术院校培养的纯粹务实的、操作性人才;也不同于传统的本科教学那样,培养理论性、研究型人才;更有别于社会上“短、平、快”培养出来的公共营养师。除了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团队意识,英语和计算机等通识教育的共性要求外,对他们的专业技术实践和应用能力有较高的要求。从创新潜质角度,应用型人才的主要特长在于技术实践与技术应用层面的创新,这与研究型人才长于规律发现、知识与理论创新,或长于技术发明与技术创造存在明显区别[2-3]。

1.2定位应用型营养学人才培养的合理性

我校自2009年开始招收营养学专业本科学生以来,积极推进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实践环节、教学手段等内容的研究与实践,并选择应用型人才作为本校“营养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原因为:我国正面临着营养缺乏和营养过剩的双重挑战,全国范围内,营养缺乏性疾病仍然是首要问题,特别是某些微量元素和维生素的缺乏相当普遍;营养过剩以及与营养相关的慢性疾病的患病率也迅速上升,严重威胁着国民健康,因而,营养学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正规营养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集中在中国科学院和各高校的公共卫生学院开展,但以研究型人才为主,多任职于大学和研究机构,从事相关的基础和人群研究。市场上各种培训班培养的公共营养师,可能会满足社会对营养专业人才的部分需求,但是,一方面多数缺乏临床医学背景,不能满足病人对营养的特殊需求;另一方面,有调查发现,大学相关专业在校学生报考公共营养师前后饮食态度、饮食结构以及营养知识回答正确率差异不明显[4],再者,由于培训时间相对较短,实践技能也不能做到系统的培养,显而易见,其职业资格证的含金量较低。目前,国内只有少数医学院校开设营养学专业,而且既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同时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的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较弱,导致营养人才的缺口主要在应用型层次上。

2.应用型营养学人才实践能力的分析与分解

为了便于实践课程体系的结构化设计,我们参考网络工程专业的实践课程描述[3],围绕技术的应用特性,从技术构成、功能构成和梯度构成三维角度对实践能力进行了分析与分解,如图1。

2.1技术构成是指实践能力所对应的技术分支。这些分支既要反映营养学的核心技术,又要包括预防医学、营养学和食品科学的交叉技术。具体包括食品理化检验技术、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食品毒理安全性评价技术、人体的营养状况评价技术、膳食计算与食谱设计技术、健康人和各种疾病的膳食指导技术、营养宣教与咨询技能以及食品卫生监督、食品质量控制、营养配餐等技术。

2.2功能构成是指实践能力所对应的职业分工或从业领域。可分为:①进入社区、家庭,在公共营养领域成为公共营养师;②进入营养科室或相关科室,在临床营养领域成为临床营养师;

③在营养研究领域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乃至博士研究生,将来可从事营养与食品的教学和相关科学研究工作;④在食品领域参与有关食品的卫生监督、分析检验、安全评价、营销等。

2.3梯度构成是指实践技能所对应的水平特征。技能一般是指顺利完成某种任务的一种活动方式或一种心智活动方式,它是通过训练而获得的。基本技能是指针对某一个或少数几个技术应用点的实践能力;综合技能被理解成对技术的综合应用或整合应用能力;创新技能被理解成对现有技术的创新应用能力和对新技术的快速响应能力,例如营养专业从业人员对营养软件的熟练应用能力,甚至是营养软件的设计,营养与运动如何协同促进健康等等,这也是应用型人才能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3.应用型营养学人才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3.1应用型营养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内容

应用型营养学人才的培养,以传授知识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中心,以提高素质为主线,以培养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为了达到应用型营养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同时借鉴国内、外的优秀做法,本文提出构建应用型营养学专业教学实践体系的六大板块,并将其纳入专业教学计划,详见表1。

3.2构建营养学专业教学实践模式的保障体系

3.2.1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要达到应用型营养学专业培养的目标要求,就必需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水平较高、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组建:1)加强中青年教师的实践锻炼,例如到企业、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临床营养科“挂职”锻炼,参加一些由实战专家授课的专项技能研讨或培训班等,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实践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高校教师队伍多元化,营养学是一门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食品科学、中医保健、烹饪等综合性学科,只凭借营养学教研室教师的力量远不能满足需求,因此,可以聘任其他学校的兼职教授、工作经验丰富的临床营养科医师为本专业的兼职教师,这样也可以对校内专职教师起到“传、帮、带”的作用。

3.2.2实验室建设

为保证各项课程实验、专业综合实验、教学实习以及教师科研需要,新建了食品化学实验室、食品工艺实验室。并且充分利用与依托现有资源,营养学专业所在公共卫生学院,拥有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一个,即预防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其环境与健康实验室为徐州医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点;再加上学校对新专业的投入,使得实验室的规模和仪器设备都得到较大改善,保证了实践教学的质量,也为教师搞科研和学生科研训练、完成毕业论文创造良好条件。

3.2.3建立长期稳定的社会实践基地

建立长期稳定的社会实践基地,能够弥补高校教师实践经验的不足,让学生较真实地感受到进入相应岗位工作的实际情况。依托本校临床医学专业和预防医学专业现有的医院、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等实习点,积极拓展大型企业、临床营养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实践基地,为学生实习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选择,使学生掌握更为综合的实践经验。同时加强学校与实习基地之间的联系,将来在产、学、研等方面开展更深入广泛的合作,进而达到双赢。

4.营养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实施建议

4.1不断改进实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实验教学课程的安排本着“厚基础、强技能”的原则,不断优化实验课程内容体系。实验教学内容设置上形成以基础训练为主的验证性实验、以提高综合能力为主的综合性实验、以提高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为主的研究性或创新性实验等不同层次实验类型的实验教学内容,突出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兼顾实验内容的与时俱进。

改进实践教学的方法,关键是要突出学生在实验和实习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淡化教师的设计者或领导者的角色。充分利用各类实验室和实习基地教学资源,尽可能多给学生提供动手的机会和思考的余地,重点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独立设计、独立操作、独立分析能力[7]。

4.2创建科学的实践环节考核制度

实践环节的考核是检验和推进实践水平的主要手段。改变传统的以考核实验和实习报告为主的考评方法,创建科学、全面的实践环节考核办法,对学生的考核不仅包括实验报告和实践总结的撰写水平、实验理论的书面考核、而且要考核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态度、操作技能实际的掌握程度、收集整理资料的能力以及观察问题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从而更为充分地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4.3形成有效的教学管理规范

在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实行过程中,以院主管教学的领导牵头,教学办公室协助各教研室、实验室组织实施,落实校外实习基地并完善学生实习的各项考核,最终确定合理的实践教学方案并在学院内制度化,确保实践教学准确、及时、有效的进行。

参考文献:

[1]申玲,江城梅,赵红,等.营养学实验教学改革探索.山西医科大学学报(基础医学教育版),2009,11(2):218-219.

[2]隋志纯,谷岩.高校本科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研究.商场现代化,2010,602(2):1.

[3]施晓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网络工程实践课程体系构建.中国大学教学,2008(8):35-37.

[4]王琳君,夏明,张赛红.大学相关专业在校学生报考公共营养师之效果评价.中国食物与营养,2010(7):4-7.

[5]罗纲,赵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营养学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探讨.医学教育探索,2009,8(4):355-357.

[6]罗堰.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实践体系构建的思考.技术与市场,2007(11):7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