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8 17:00: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特困申请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是格尔木市第一中学的将毕业的学生,因父亲多年前突患病重,美好的家庭不再美好。在给父亲治病的过程中,家庭已经负债累累。因难以负担医药费用,多年前哥哥不得已辍学,常年在外打工为父亲治病及供我读书。家中的一切农活均由母亲一人承担,每每念及这些,我总是心存深深的愧疚,惟有以加倍的努力学习来报答他们,我多么渴望能够重新得到那美好的家庭!若能得到困难补助,也可以减轻些家里的负担。鉴于我家的实际情况特此提出申请,衷心的感谢各位领导,望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黄鹏贵
尊敬的校领导 老师:
你们好!
我是XX级xxx学校计算机信息管理2班即将毕业的的xxx,因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特困生。
我来自枣庄一个偏远的小农村,家中有五口人,父亲,母亲,我和弟弟,妹妹。父母都是农民,他们既没有多少文化,也没有本钱,又无一技之长,因此只能以种地来维持生计,可以说是靠天吃饭。所有的家庭收入几乎都来自田地。而弟弟也因此早已辍学多年,妹妹正在上高中,为了供我上大学家中已经有了不少的借债,而且我也申请了助学贷款。
在校期间,我在学习上认真刻苦努力,使自己的学业取得好的成绩。平时生活习惯良好,无不良嗜好,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并且生活节俭,锐意进取,虚心向别人学习。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大学生。
进入大学以后,家中的生活负担进一步加重,因此在闲暇及假期时间,我积极的利用这些时间做一些兼职和假期工工作。既减轻了家中的经济压力,又充实了自己的社会经验,同时也锻炼了自我。贫困能够磨练我们的意志,作为一名贫困生,对于自己的经历,我有这样的认识:贫困不能给我们带来什么阻碍,我们最大的阻碍在我们心中, 只有你克服了自己的贫困心理,你才能做的更好。
我贫穷但是我并不惧怕贫穷,也信自己不会被贫困所击倒,我会更加努力,来改变自己和家庭的现状。贫困不是我们的绊脚石,相反而是我们的动力。 我会更加的努力!
故备此文向领导,老师证明本人家庭贫困,希望可以得到学校的补助,特此申请,望批准。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11。03
特困家庭毕业生申请书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于思佳,今年12岁,是五年级的学生。家里有5口人,有奶奶、爸爸、妈妈、妹妹和我。家中的劳力只有妈妈,并且腿有残疾,只能参加轻体力劳动,我奶奶身体一直都不好,每天都吃药。家庭收入不多,仅够维持日常生活。
我学习刻苦,成绩优异,一直名列班级前三名。我担任学习委员,平时团结同学,主动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辅导功课。关心集体,带头参加学校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今后我会更加努力地学习,在社会好心人的关心和帮助下完成学业,努力实现自己的梦想。谢谢你们!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于思佳
XX年9月
特困家庭毕业生申请书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xx县孟坝中学即将毕业的高三级学生。现在因家庭出现困难特向政府申请贫困助学金。
我家在x县x渠乡x大队。我家3口人,爷爷、爸爸和我。我的爸爸视力不好,无劳动能力,妈妈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家出走;因此现在这个家靠年迈的爷爷支撑,爷爷现在的身体一年不如一年,根本无劳动能力,全家就靠爷爷那点五保经费在维持基本生活。高中的生活让我的那个原本就困难的家更加困难,无力支付我的学费,我的入学学费都是父亲跑遍了亲戚之后凑齐的。
我自知家中的困难,因此决定要靠读书来摆脱现在的生活状况,我知道单凭我的力量是不够的,我要靠自己的行动来证明,也希望得到政府的帮助。
在校期间,我会以奉献学院,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服务,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建设尽心尽力,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向别人学习,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在学生利益的面前,我坚持以学校、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在班级,积极参与院里的各项活动。
我是一名贫困生,我有我自己的经历,我的经历使我认识到,贫困不能给我们带来什么阻碍,我们最大的阻碍在我们心中,只有你克服了自己的贫困心理,你才能做的更好,人穷志不穷, 穷且益坚,这么一句古语已经告诉我们了,我想我自己不会被贫困击倒。而且会更加努力。来改变我们的现状,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摆脱贫困,否则我们会一直贫困下去。贫困不是我们的绊脚石,相反塌实我们的动力。 我会更努力!!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是___班的学生____,来自__.我现在十分需要领导、学校、国家帮助我,帮我和我的家庭度过难关,让我能有幸和其他的同学一起顺利完成学业。
我家里有5口人:爷爷、爸爸、妈妈、哥哥和我。今年我有幸的被贵院经贸学院市场营销专业录取,我和家里人都非常的高兴。
经过几年的努力,带着全家人的梦想,我终于考上了大学。但是高昂的学费却让我们全家人强烈的感受到了生活的不易。家里的经济状况让我萌生了放弃求学的想法,我想早日参加工作来减轻家里的负担,父亲知道后强烈的反对,给我摆明利害,做我的思想工作,父亲通过自身的经历,给我讲到到了文化知识的重要性。只有教育才能改变命运,只有教育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家里的生活状况。说困难只是暂时的,而知识,一定要有文化、有知识,通过学习改变命运,走出困境。
所以为了让我将来能有更多的机会,在教育质量口碑良好,学风严谨的学校中接受更好的教育,全家人经过仔细筛选,多方考证,最终在高考志愿书上坚定的写下了中州大学这几个沉甸甸的字,选择了咱们学校经贸系的市场营销专业。
而我也终于在惴惴不安中等到了录取通知书。但一想到家庭的情形,我心里就很难过,爷爷今年八十多岁了,早年的劳作,本已年迈的老人更加瘦弱了,常年患病,卧床不起,每年光医药费就需几千乃至上万;爸爸常年劳累在外,给别人打小工,常常入不敷出,生活无规律,也是得的一身的病,重体力的劳动不能参加,还要靠药养着;只有妈妈一个人风里来雨里去,养着这个家,供着我哥哥和我上学,哥哥现在在河南质量工程学院就读,而今年我又考上了大学,我看着这个家。看着妈妈一日比一日憔悴,我的心都要碎了。我家是1998年小浪底水库从山里移民到了平原上,所谓靠山吃山,只靠着地里的庄稼,而如今失去了经济来源,每人才分得六分地,遇到个旱涝灾害几乎绝收。而今年旱灾严重,指着地里已无望,就是糊口都难,别说我和哥哥的学费。但这一年几千元的巨额学费是我家2年不吃不喝也攒不出来的。为了我和哥哥的学费,父母东拼西凑,到处跟人借钱,多少次看到父母无助的双眼,我的心都要碎了。在等待的日子里我不顾家里人的反对,到一个饭店里打工,虽然挣不了什么钱,总能起到一点作用吧!很辛苦,我却没有哭,我想到了我的父母,也认识到了学习的重要性,我一定要奋发学习,只为那父母的眼神不再无助。
多亏了我的父母、亲戚,朋友,我得到了和别的孩子一样的机会,来到了美丽神圣的大学,坐在这明亮宽敞的教室里,接受更好的教育。
我深感我自己肩头的重任。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能让我的家人宽慰,用良好的成绩来回报帮助过我的亲人和朋友,来回报国家和社会。进入学校有一段时间了,我发现课不是很多,我将在学好功课的同时,多利用课余时间多去做一些勤工俭学,减轻家里的负担;多看书,扩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己的修养。
现如今,党和国家的政策是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这让我这样的学生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我满怀热血感谢党和国家对贫困学生的关心。真诚希望领导给我一次机会,一解我求学之路的燃眉之急。我会以200%的努力好好学习,争取上进!只要自己一有能力,就马上回馈社会,帮助所有有需要的人。特别的是我一定要成为一个能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和巨大贡献的人。
文秘站刊出
⒈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5、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携带上述文件到当地所属的工商所,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那一类的营业执照。检验过有关文件后,工作人员会给表格要填写。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根据环脱贫领办发〔2019〕63号《关于加强脱贫攻坚七项重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整理贫困村、户基础资料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现规范整理户内资料17项
1、《扶贫手册》
2、贫困户家庭收入调查表(2014年及以来)
3、“一户一策”方案(惠农政策、扶贫超市、脱贫指标、日历及
时运转)
4、《甘肃省贫困户脱贫达标认定书》
5、《饮水安全达标认定书》
6、《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报告》(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或《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县区行业部门出具)或其他安全住房相关证明材料(异地有安全住房、长期租赁房屋、特困集中供养、子女分户且有安全住房)
7、《甘肃省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政府缴费补贴凭证
8、《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和政府缴费补贴凭证
9、《培训合格证书》(需求户)
1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
11、慢病证(卡)
12、异地就读、残疾智障、因病休学等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不在校证明资料(异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在校证明、残疾智障无法上学证明、适龄儿童休学证明)
13、精准脱贫到户政策落实明白卡(新增资料,尚未下发)
14、贫困户入社配股协议及股金证
15、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协议及贷款发放凭证
16、农业保险协议、缴费凭证
17、产业奖补资金拨付凭证
(二)、规范整理村级资料
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方面11项
1、2014年度贫困户申请书
2、2014年度村民小组初评结果
3、2014年度农户家庭基本情况核查表
4、2014年度贫困户提名花名册
5、2014年度村级民主评议(签到册、民主评议选票、主持词、会议记录、初评名单)
6、2014年度贫困户名单村级公示资料或照片
7、2014年度XX村关于上报审核确认贫困户的报告(村报乡镇)
8、2014年度困户名单乡镇公示资料或照片
9、2014年度XX乡镇送审贫困户的报告(乡报县区)
10、2014年度XX乡镇关于对XX村初审贫困户的批复
11、2014年度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花名册
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方面9项
1、XX村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2、XX村新识别贫困户花名册
3、XX村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4、XX村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5、XX村清退不符合建档立卡人口花名册及佐证资料
6、XX村返贫户入户核查表
7、XX村返贫户公示资料
8、XX村返贫户花名册
9、XX村动态管理会议记录、民主评议、公告公示等资料
注:(2015至2019年上半年,省市共组织开展7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分别是:2015年6月、2016年1月、2016年3月、2016年9月份、2017年3月、2018年5月、2019年3月,按照动态管理时间节点,按次整理归档。)
贫困人口脱贫退出方面8项
1、贫困户收入测算表
2、拟退出贫困人口乡村初验表
3、拟退出贫困人口提名花名册
4、民主评议资料(签到册、民主评议选票、主持词、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
5、拟退出贫困人口名单公示资料或照片
6、XX村关于上报审核确认拟退出人口的报告(村报乡镇)
7、贫困县区出具《甘肃省贫困户脱贫达标认定书》
8、县区政府关于贫困人口退出的批复
9、年度脱贫户花名册
注:村级贫困户脱贫资料以年为单位,一年一整理归档(2014-2018年)。
贫困村识别退出方面7项
1、贫困村申请书(识别)
2、拟退出贫困村申请书(退出)及自评报告
3、贫困村退出县级初审核查表、初审结果
4、县级贫困村退出公示(照片)
5、市直相关行业部门单项指标验收结果
6、甘肃省贫困村退出达标认定书(市级验收结果)
7、市政府关于贫困村退出批复
二、时限要求
一是时间要求:从8月份开始集中审核,初步安排每周指导审核两个村业务,8月底完成并装订成册。二是审核顺序:8月5日至9日龙柏山村、苇芝城村;8月12日至16日兰家掌村、山水湾村;8月19日至23日西阳洼村、大树塬村;8月26日至30日陈渠子村、光明村。
一、救助原则
扶贫济困、量入为出、精准救助。
二、救助重点对象
1、享受政府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2、因突发变故造成临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3、政策性救助难以解决的个别困难家庭和个人。
三、救助方式
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在扶贫济困、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等领域开展慈善帮扶、与政府社会救助形成合力,有效发挥慈善救助重要补充作用。今年重点在“急难救援行动”慈善项目和“**县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项目上,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和功能互补。
四、救助项目
**年县慈善总会重点开展“助困、助学、助医、助老、助孤、助残”等慈善活动,主要救助项目有:
1、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慈善助困”活动,对全县低保户、五保户、低保边缘户、精准扶贫户和孤老、孤儿、残疾人等各类特困家庭中,享受政府困难救助后,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家庭,在春节前提供款物资助,计划资助100人,每人300-500元,预计支出5万元。
2、开展“急难救援行动”项目。对我县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获得政府临时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资助。按每人2000-5000元标准救助,救助50名,预计支出20万元。
3、开展“爱心成就梦想—贫困大学生圆梦救助”慈善助学活动。对全县低保、精准扶贫户等特困家庭中,以优异成绩考入大学的应届职中毕业生(不含到县外就读毕业生),由县慈善总会给予一次性入学资助,每人资助2000元,计划资助20名,预计支出4万元。
4、开展“阳光伴你成长—关爱困难家庭留守儿童行动”活动。对我县低保、低保边缘户、精准扶贫户和遭受临时变故等生活困难家庭的留守儿童,由县慈善总会给予资助。计划资助100名,每人资助300元,预计支出3万元。
5、开展“贫困学生技能救助项目”。为帮助农村困难家庭子女顺利接受和完成职业教育,使其能自食其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家庭脱贫,由县慈善总会给予资助,计划资助20名在校高中困难学生,按每名学生1000元标准,预计支出2万元。
6、开展“免费午餐项目”。协同爱心人士朱铁、县教育局积极争取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实施的“免费午餐”项目,计划资助5所学校1642位师生,按每人4元标准,预计6.6万元。
7、开展“点亮生命计划—**县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项目”。对全县低保户、扶贫户和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家庭中患有先心病(手术)、白血病、尿毒症(肾衰竭)、骨髓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脑瘫、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的16周岁以下儿童给于救助。计划资助50名,每人资助3000-5000元,预计25万元。
8、开展“九九重阳—助老救老”活动。对在我县居住的80周岁以上特困老人实施救助,计划救助100人,每人救助500元,预计救助5万元。
9、开展“爱心助飞梦想”慈善助残活动,为生活困难的肢体残疾人员或因突发变故造成肢体残疾导致家庭生活临时困难的人员与县残联合作,免费配备轮椅、安装假肢或康复器材。
五、资金来源
社会捐赠。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五条 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七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购买住房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第八条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第九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租住公租房的,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 职工及其配偶符合本细则第三条(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三条(二)、(三)、(四)、(七)项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一条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四)项规定的,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 提取凭证和期限
第十二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第十三条 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下列规定提供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和首付款发票,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
(二)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四)在单位参加集资建房的,先由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的批准文件、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和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经管理中心核准后,职工应当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五)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为准;
(六)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建房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时间为准;
(七)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八)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
在外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本地同等情况办理。
第十四条 职工(配偶)在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已发生产权变动并被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五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提取还贷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二)租住私房的,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的,应当提供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
(四)租住公租房的,应当提供《公租房租赁合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第十七条 职工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退(离)休证,不能提供退(离)休证的,应当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后、男职工年满60周岁后,可持单位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第十八条 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第十九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第二十条 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和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第二十一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提供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提供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
(二)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病人的医保卡、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每年办理一次;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以处违法所提款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同时将相关信息记录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诚信系统。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确需由他人代办的,除职工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当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指定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六条 职工持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管理中心指定的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第二十七条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在15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予以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危旧房改造复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特点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补助资金适用范围和对象
1.补助对象
项目执行期内,在持有经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县、镇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本县农村户口的孕产妇;城镇户口的特困户、下岗女职工、待业女工孕产妇持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证明、证件,经县项目办审批后可进入项目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1)孕妇在未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许可的机构中住院分娩的。
(2)住院时不能提供孕产妇保健手册,拒绝接受孕期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前检查少于5次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
2.补助项目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正常产(含会阴切开与缝合术);难产、阴道手术助产(含胎头吸引、产钳、臀位助产,臀位牵引术);剖宫产的住院医药费。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并发症的救治费。
(3)贫特困孕产妇住院的交通费、生活补助费,交通费补助范围原则上限于建设等45个村委会的部分自然村中比较贫困的孕产妇(具体的自然村见附表8),生活补助费补助范围原则上限于西山、建设、立坪、团结、胜利、文开、丰乐、温坡、永新、黄花坪、新坪、柴坝、大树、纸厂、牛桂丹、起胜、腊坪、大松坪、福和、福田、龙门、白草、庄上23个扶贫开发重点扶持村的特困孕产妇。
二、项目覆盖范围及执行期
项目覆盖全县所有镇乡、村(居)委会。项目执行期为2009年6月10日至2010年6月9日止。
三、补助资金管理
(一)县项目办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新农合补助的协调使用和资金的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采用资金预付制管理,轮转使用,孕产妇补助资金由县项目办先垫付一般乡镇卫生院1—3万元,中心卫生院3—5万元,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各5万元,由单位申请,县项目办审批,12月底和项目到期清零。正常补助由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到县项目办报销一次;发生并发症的患者每季度到县项目办报销一次;发生交通费、生活补助费的到项目结束时一次到县项目办核销。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各单位要建立资金管理专账、独立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二)住院分娩的费用,县项目办根据省项目办提出的“按农村孕产妇人数平均400元/人安排,在孕妇间调剂使用,并对特别贫困的孕产妇给予交通、生活补助”的要求,对贫困人口多的乡镇给予适当倾斜。住院分娩费用按补助资金的使用、限价及补偿标准执行,交通费、生活费补助由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核定的费用,酌情对比较贫困的孕产妇给予一次性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滚入下一项目周期使用(见表5、表6)。补助程序采用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医疗机构科室负责人加注意见,单位负责人审批发放(转出县外的由转出单位加注意见,县项目办审批,县保健院支付),实行三联单报销。
(三)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用药按照《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修订版)》(云卫发〔2008〕671号)执行,严禁超范围用药。
(四)列入项目补助的孕产妇不能安排在单人间或温馨病房,如孕产妇要求住单人间或温馨病房所发生的床位费和特需服务费用由个人承担,不纳入项目补助;危重症孕产妇的icu病房监护费(但不能发生普通病房费)和特护费纳入项目补助。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限价及补偿标准
农村孕产妇补助资金与新农合资金统筹使用,在我县新农合限价范围内和新农合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实行全额补助,超限价范围和新农合用药目录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负责,不得向住院孕产妇收取。发生严重并发症(如产科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等)的救治费用,超目录范围用药,由救治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县项目办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由县项目办评审时抽调),评审通过后,县项目办审批符合的,新农合报销以外的部分,费用在15000元以内的(含15000元),在降消项目中给予全额补助,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不符合的由救治单位承担。评审材料需由收治单位提交申请书和全病历原件(评审后归还原单位)、日处方清单,评审每季度进行一次。
项目到期后,如项目经费结余,县项目办可根据经费结余情况,补足定点医疗机构降消项目限价和新农合限价差部分;如补足经费不足则根据经费结余情况和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孕产妇情况酌情补助。
在乡镇卫生院手术时,原则上剖宫产比例不能超过5%,并须在有条件的卫生院实施;在县级医疗机构剖宫产的比例不能超过20%。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剖宫产指针和项目方案要求的剖宫产率。
几种特殊情况的补助标准:
(1)边远山区农村(指西山乡、炼铁乡、乔后镇、茈碧湖镇的部分自然村,具体自然村由卫生院确定)孕产妇在周边邻近县市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分娩的,按县内同级别医疗保健机构标准执行,由本镇乡卫生院负责补助。
(2)危重孕产妇经县项目办批准转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补助,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符合补助的费用在新农合的报销基础上,给予全额补助。其转诊程序危急孕产妇可采取先转诊后补办审批手续,一般孕产妇应先审批后转诊,审批表用新农合审批表复印件。
(3)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顺产补助300元,难产补助500元,剖宫产补助800元,贫特困孕产妇依次增加100元,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
(4)贫特困孕产妇确定标准
人均年纯收入在668-926元的,为贫困孕产妇;
人均年纯收入在668元以下的,为特困孕产妇。
五、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运作程序
(一)村医发现孕情,填写村级孕产妇情况登记台帐,建立围产保健手册,动员孕妇到乡(镇)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宣传有关知识和政策,动员分娩时住院分娩,帮助办理补助卡和住院手续。
(二)乡(镇)卫生院及其他定点助产机构负责核实对象,登记补助对象情况,完善围产保健手册,并造册、汇总、按户籍或居住地报县项目办,并办理发放住院分娩补助卡,同时向村医进行反馈。
乡(镇)卫生院及其他助产服务机构要设立醒目公示栏,公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标准及限价政策。
(三)县项目办做好以下工作
1.印制云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附表1)。并统一编号、登记发放,并实行一人一号一卡管理。
2.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在接受孕产妇住院分娩时,须验证住院分娩补助卡和居民身份证;对持卡孕产妇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先行垫支,并填写由孕产妇本人或家属签名的云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三联单(附表2)、身份证复印件报县项目办报帐。三联单第一联交产妇保存,第二、三联由医疗保健机构留作报账凭据。
3.审核后将经费回补提供至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并返回第二联单;保管好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备查。
关键词:高校;特困生;心理特点;心理健康教育
在高校中,贫困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越来越受到学校和社会的关注。占高校总人数5%的特困大学生们,是这个年青群体中更为特殊的一部分。长期的经济拮据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他们情感丰富但又敏感脆弱。另外,又使他们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心理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健康成长。所以必须重视特困家庭学生的心理问题,通过有效的工作方法,做好特困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一、廊坊高校特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河北省大部分学校将高校贫困生的标准定在家庭人均月生活费不足200元,特困生为家庭人均月生活费不足120元。通过对廊坊地区几所高校的抽样调查,特困家庭学生人数约占在校生总数的5%左右,大多数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民家庭。仅以廊坊师范学院为例,每年17%的在册特困生性格比较内向;64%的特困生不愿参加集体活动远离同学;12%的特困生不愿说出自己贫困的状况;58%的特困生认为大学学费使他们感到贫困;28%的特困生对就业压力很大。但是大多数特困生是健康积极向上的,学习努力,积极上进,有的还多次获得奖学金。但也有旷课、考试不及格的现象。因此,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解决这些学生经济贫困的同时,更要注重解除他们的“精神贫困”,使得特困大学生能够身心健康,顺利完成学业,是目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更为重要的工作内容。
1.自卑心理
自卑感往往是在自尊心没有得到满足或受到强烈的挫折后出现的反应。特困家庭学生自卑心理往往是因为:经济的困难而由此产生了自卑。一些低年级特困家庭学生,发现自己在学习成绩、人际交往、参加活动、业余特长等方面都不如其他同学而感到自卑,而高年级特困家庭学生,发现自己面临毕业,对自己所获得的荣誉太少,在就业前比别人缺少“资本”而感到自卑。自卑心理的长期存在会形成退缩性人格或抑郁性人格,影响身心健康发展,个别的甚至会有绝望轻生,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焦虑心理
特困家庭学生大多有压抑、浮躁的心理,不能很好地调整自己的心态,而怨天尤人,恨命运不公,有时候过于敏感,与宿舍同学发生争执就发怒,影响了同学之间团结;有的同学整天少言寡语,封闭自我内心,不愿参加集体活动,陷入了无法自拔的矛盾当中,逐渐形成抑郁心理,终日郁郁寡欢,情绪低沉,积极性不高,缺乏年轻人应有的朝气。
3.自我封闭
生活上的困难对特困生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心理负担,面对困难和挫折,他们经常会感到自己无能为力,在心理上采取了逃避、退缩的应对方式;缺乏人生理想,消极地对待人生,消极地看待生活中的一切,导致自闭、自贱、自我鄙视,自己否定自己,缺乏生活的积极性;不愿主动与人沟通,出现人际交往困难。同时,他们又有着很强的自尊,情绪和情感上很容易产生波动,产生了“恐惧”心理,为了掩盖矛盾,逃避现实,把自己封闭起来。
4.沟通困难
他们大多对集体活动不感兴趣,社会交往能力差。在心理上他们想得到周围同学的支持和帮助,有很强的心理需求,但却不愿意主动向大家说出自己的情况,害怕别人瞧不起,所以就会讷于言语,羞于交往。由于受经济局限,生活上难以“洒脱”,寒酸的外表也往往使其觉得“矮人三分”,同学间的礼尚往来尽量躲避,班级活动也不敢多参与,久而久之,就产生远离集体、自我封闭的心理和行为。
5.依赖心理
在面对家庭困难时,有的特困生总是想依赖学校和社会,缺乏自强自立精神。以廊坊师范学院为例,有85%以上的特困生递交了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申请书。一方面希望社会和学校给以一定的资助,一方面又依赖于此,坐等机会,而不是主动想办法。
二、对高校特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新模式的探讨
在关心、关怀贫困生物质困难的同时,又出现了一种新的“贫困现象”――“心理贫困”。针对这一新问题,作为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应该引起重视,力求在帮助贫困生解决经济压力的同时,使得他们的心理更加健康,充满阳光。
1.创设良好的环境。应该注意加强班级、宿舍的整体建设,充分发挥学生会、社团的作用,积极开展心理互助活动,为特困生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可以通过召开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让特困生感受到社会和学校的温暖,人与人之间的真挚感情,培养他们积极的态度,去除消极影响。通过对廊坊师范学院50名来自各年级和不同专业的特困生中进行问卷形式的抽样调查,82%的学生认为良好的环境对于良好心情的培养非常重要。
2.进行自强自立教育,培养坚强的意志品质。第一,精神上要自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应该充满爱心仔细地倾听,排解除他们心中的苦闷。要让他们明白:贫困并不是耻辱,耻辱的是在贫困面前抬不起头来。教育他们珍惜生活给予自己的这份厚爱,甩掉包袱,挺起胸堂,充满自信地投入到学习中去。第二,生活上自立。教育学生要转变思想观念,克服依赖心理,走勤工俭学、自食其力的道路。建立健全与勤工助学挂钩的解困运行机制,设法多给学生提供一些勤工助学的岗位,教育他们处理好学习与勤工俭学的关系,积极走向社会、参与实践,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培养自立意识。
3.培养阳光的心态,笑对人生。引导特困生认识到,任何人的生活都不是一帆风顺的,总会要遇到坎坷和困难的,问题是如何去对待。重要的是应该如何战胜困难,使它成为财富。应该开心对待每个人,平淡看待每件事,微笑去处理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保持平和的心态,静下心来努力学习,丰富知识,提高修养,培养能力,为以后报答祖国、回报父母、感恩社会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总之,大学生活是影响每个特困大学生成长的重要阶段,学校在培养特困大学生健康心理过程中发挥着作用。作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在做好全体贫困生思想教育的基础上,更要重视特困大学生的心理状况和思想动态,因势利导地发挥特困生的自尊心,注意多表扬、少批评,使他们克服心理上的消极因素,逐渐形成自尊、自信、自强的健康心理。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中职 贫困 认定 援助
目前,我国中职教育已占据了教育的重要地位,中职学校学生规模不断扩大,中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随之大幅增加。2007年5月国务院专门下发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明确提出了“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因此加强中职学校贫困生的援助与管理,能有效的提高援助的效率。
1.中职学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现状
1.1 在贫困生认定方式:主要包括学生生源地认定和家庭困难程度认定两种方式。学生生源地认定主要是由学生生源地乡、镇、县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依靠当地政府提供的材料确定该生家庭是否贫困家庭,该生是否应该为贫困生和特困生,换言之,学校在确定该生是否为贫困生和特困生时,几乎完全依据生源地政府的“贫困证明”来判断。家庭困难程度认定是学校通过学生提供的家庭困难证明,如低保证、残疾证、下岗证及重大疾病证明。结合学生在校的消费情况,经过班级评选,最终确定贫困生人员,从而确定其是否应该受到资助和应该资助的程度。
1.2 贫困生认定程序:首先由个人填写《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后附上尽可能提供的贫困证明;其次由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各种贫困证明及学生的日常表现预审、评议、排队、认定;最后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认定。
1.3 贫困生认定依据:学生家庭所在地政府部门加盖公章的贫困证明,加盖政府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调查表,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无经济收入证明、残疾证明或受灾证明等证明材料,以及学生的表现和日常消费行为等。
2.中职学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学校在贫困生认定上都总结出了一定的可借鉴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贫困生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类:
2.1 各类证明不能反映学生贫困的真实情况。由于各级政府没有贫困学生证明的规范化规定,中职学生所持有的证明材料不尽相同。在贫困生认定的实际操作中,贫困证明处于一种极为尴尬的境地。如有的家庭背景好,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因一纸证明,而能享受资助;而边远地区的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想开家庭贫困证明则遇到困难。而学校又没有有效的方法来辨别这些贫困证明的真伪。所以,学校在众多的贫困证明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另外,贫困也只是一个相对概念,生源地和学校所在地之间存在地区经济差异,地方基层组织开具的证明只能证明该生在当地是贫困的,但该生在学校属不属于贫困生还不能完全确定。
2.2 不良的申请风气导致认定难度增加。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贫困生的帮扶力度,加之政策宣传到位,影响力度大,让一些即使能筹集到资金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也开始不再主动克服困难,纷纷争取贫困生的认定名额。另外,由于地区生活水平差异、计算方法不同等原因,学生能否承担得起学费及基本生活费用,学校也很难准确认定,“僧多粥少”的现象让人一筹莫展。
2.3 班级民主评议并不代表学生的真实意愿。每到确定贫困助学金时,都有学生向班主任讲得“声泪俱下”,班主任也颇感无奈,认为同学们互相接触多,班级测评应该是最好的办法,让申请助学金的学生上台“演讲”,通过演讲告知同学其贫困程度,然后由同学投票来决定“国家助学金资助给谁”。在这种环境下,有的贫困生为不愿泄露隐私而自动退出参评;有的贫困生因为自卑心理,平时和同学接触少,人缘差,即使同学知道他困难,但投票时票数仍然不高;相反,平时人缘好的人都上了“贫困榜”。
3.解决中职学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
3.1 要制定公平合理的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必须制定一个比较全面的评定体系,综合各方面的标准来认定贫困生。首先,对能提供城市低保证、农村特困证、烈士证、孤儿证、家人重病医疗凭证、多子女在读学生证的学生优先予以认定。因为这些证明有的是政府部门经过严格审核发放的,有的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来就有的,证明的可靠性基本可以得到保证。同时,还要参考生源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消费支出进行调查,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对比,确定贫困生及贫困程度。
3.2 要建立规范严谨的监督体系,保障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公平。贫困生认定工作应该是一个包括前期的调查、认定和后期监督处理的系统工作。对贫困生的监督包括家庭经济基本情况的监督和学生基本情况的监督。首先,学校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其次,资助中心老师和班主任应该加强和贫困生的沟通,及时掌握贫困学生的生活状况,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此外,学生监督也是不可忽略的力量,因为他们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为亲密,相对比较了解他们的日常情况。因此,要充分发挥学生群体的监督作用。对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受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对于情节严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留下记录,以增强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严肃性。
3.3 要加强贫困学生的诚信教育。诚信问题一直是干扰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重要因素。伪贫困、虚假证明材料等问题的出现都与诚信问题息息相关。因此,只有加强道德约束,转变学生的价值观和消费理念,尤其是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杜绝伪贫困的现象发生。通过诚信教育,使学生明白贫困生的资助是国家、社会及学校对家庭生活困难学生的关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表现。对于那些出于心理因素没有主动申请的贫困生,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并做好心理引导工作。对于家庭一般贫困的同学,引导他们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友善礼让的优良传统,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做到实事求是,客观陈述家庭经济状况,从而使学校降低贫困生认定成本,提高认定效率。
3.4 规范生源地有关部门的认证工作。一是要规范生源地基层部门认证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核查认证工作应纳入其职责范围,制订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要明确生源地中学的职责。学校要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的档案。再次,生源地县(市)资助中心要建立已被学校录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案,负责申请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审核确认工作,出具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最后,要保证学校与生源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的对称性,做好信息传递和工作对接。
3.5 研究学生消费行为,严把审核关。学生消费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真实反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目前,部分学校通过学生校园一卡通来了解学生在校园消费情况,并以此认定贫困生。这种方法能全面地了解学生在校内的消费情况,但对学生在校外消费情况却不能全面真实地了解。我们不否认,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自己努力,利用课余时间勤工俭学,使自己的经济状况有所好转,而另一方面,一些假贫困的学生,在校内消费虽然不高,但在校外消费却大得惊人。因此,应通过学生同班级同学,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并进行认真甄别。要进一步完善班级的审核机制,建立和完善民主测评体系,通过学生班级同学对学生的了解,坚持“个人申请――班级评义――班主任审核――学校审批”的认定程序,把好审核关,增强贫困生认定的真实性。
4.实施多元化的援助项目
4.1 建立贫困生档案,认定贫困生。建立贫困生资料档案,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困难原因、困难程度、个人信誉、心理健康状况、获得资助等各方面信息。加强对贫困生的追踪教育和管理;准确确认贫困生,依据贫困程度采取区别对待,突出资助重点和工作重点,以加强贫困生工作的针对性。资助工作中充分保证特别困难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上优先安排,在发放困难补助上优先考虑,在评定奖学金方面适当照顾,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尽可能地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
4.2 积极引导贫困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在注意做好经济资助工作的同时,学校针对贫困生在校内设立一些通过学生自身的劳动来获得相应报酬的助学岗位,大力加强对贫困生勤工助学的指导和支持。许多学校都成立了勤工助学中心,制定了《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加强对贫困生勤工助学的管理和协调。在学校内充分挖掘潜力,广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一部分贫困生走出困境。
4.3 突出自强教育、关爱教育和感恩教育。坚持“扶贫更要扶志、立志才能解困”的工作思路,在助学育人的过程中,通过开展一系列送温暖活动给予学生经济上的资助。同时,适时教育和引导,启迪学生心灵。开展“爱心奉献,回报社会”的教育活动,使他们在得到奖励和资助的同时,能够感激国家、社会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
1、乡低保申请人在向其所属村委提出低保申请时,必须同时申报家庭基本情况。
2、申报的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重点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家庭成员基本情况重点包括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就业及收入情况、健康状况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乡低保申请人必须按要求填写《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要求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填写规范。
4、《申报书》必须由低保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因故不能填写的,由村委会指定专人代为填写。对申报表内的相关内容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对不如实填报家庭人口和故意瞒报家庭成员就业及收入情况的,低保管理服务机构有权在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低保申请。
二、城乡低保入户调查制度
1、城乡低保工作坚持三级入户调查制度。村委在接到低保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低保专干或指定专人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重点调查家庭人口和家庭收入。乡民政办在接到村委上报的相关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对有争议和有疑问的要入户调查。县低保监管中心在接到乡民政办上报材料后,要按照20%的比率进行抽查。
2、入户调查必须由2人或2人以上同时入户进行。
3、入户调查可以询问当事人、也可以通过邻里走访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特殊情况可以通过信函索证的方式进行。
4、调查人员要认真填写《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做到内容准确、记录完整。《调查表》应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共同签字。
5、城乡低保入户调查严格执行“谁调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调查不细致、不深入造成调查结果不真实或故意更改调查内容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城乡低保听证、民主评议、评审制度
1、乡设立城乡低保评审委员会,由乡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村委会设立城乡低保听证、评议小组,由村党(总)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组长。
2、听证、民主评议人员要兼顾到各个方面,由文化素质较高的村组干部、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优抚对象、退休人员等组成,一般不得少于20人,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听证、评议小组人员以每村民小组至少2人为宜,现任村组干部不得超过4人)。
3、新增(明察暗访或有群众举报不符合低保条件)保障对象,在完成村委入户调查后,提交低保听证、评议小组进行听证和评议。被听证对象及其左邻右舍参与听证会。听证、评议小组成员有同意、不同意的权利。听证、评议小组全体人员按照被听证人陈述、调查人介绍情况、听证小组成员质疑询问,认真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现场记票、公布结果,得赞成票三分之二以上的新增(调整)对象,方可进行公示。对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由村委签署意见上报乡民政办公室审核。对评议及公示未通过的对象应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退还全部申报材料。
4、每次出席的民主评议人员不固定,要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确定此次评议人员9至13人(奇数为好)。如果抽取的评议人员中与被评议对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5、乡民政办公室在接到村委的上报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对审核、评审通过的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城乡低保监管中心审批,对评审及公示未通过的对象应将相关资料退回村委并书面说明理由。
6、乡和村委应建立评审、评议记录档案。对象参加评审、评议的人员,评审、评议的对象及评审、评议意见作好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城乡低保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1、村委会应设立城乡低保公示栏,或直接使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栏应设置在村部及本辖区范围内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方,方便群众监督。
2、城乡低保实行“四项公开”、“三榜公示”制度。四项公开即:保障政策公开、工作程序公开、保障对象公开和保障金额公开;三榜公示即:村委会在对申请城乡低保的对象初审合格上报前进行第一次公示,乡镇对申请的对象审核合格上报前进行第二次公示,在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后再次公示一次。公示时间分别为5天、7天、5天。
3、保障对象应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月家庭收入、居住地址等。对调整保障金额的对象、取消保障待遇的对象实行定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五、低保工作人员及申请低保家庭承诺制度
1、村委主要负责人与乡民政办主要负责人分别签署《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实施廉洁办理诚信承诺书》,层层承诺,级级负责,确保低保审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申请低保家庭要签署《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诚信承诺书》,确保申请对象符合低保对象条件,同时承担应尽的义务,以及违规时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措施。
六、城乡低保举报设诉制度
1、各村低保管理服务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城乡低保举报投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切实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2、各村低保管理服务机构要设立举报箱或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的号码应向社会公开。
3、建立举报投诉登记簿,准确记录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要求。
4、建立举报投诉工作责任制,举报一起,查处一起;投诉一起,查实一起,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七、城乡低保公益劳动制度
1、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的城乡低保对象要自觉服从低保管理服务机构的安排,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2、公益劳动主要包括治安巡逻、绿化保洁、低保政策学习宣传和其它适宜低保对象从事的相关劳动。
3、村委、乡民政办公室应制订年度低保对象公益劳动计划,做到长计划、短安排,并做好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记录。
4、保障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视实际需要而定,保障对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一般为1-2个工作日。
5、对续二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益劳动的保障对象应取消其本人的保障待遇。
八、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定期回访及动态管理制度
1、低保管理审批机关在批准申请人享受城乡低保时,应准确界定其类别。保障对象共分为三类:一类为“三无对象”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扶、抚)养人;二类为特困人群:家庭无劳动能力、一级二级残疾人(包括伤残军人)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成员患重病导致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三类为因自然灾害致使年内无自救能力的居民。
2、保障对象档案必须张贴类别类识:一类对象标识为绿色,二类对象标识为黄色,三类对象标识为红色。
3、各村应制定、组织并落实村委会定期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分类核查:一类对象每年度核查一次,二类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三类对象每季度核查一次。
4、回访也是村委干部一项重要职责,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且二人以上,通过回访及时了解掌握低保家庭实际变化情况,也可以走访左邻右居,对了解情况及时登记在回访薄中,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变更户主、调整保障金额、停发保障金待遇等意见,经乡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5、乡民政办根据工作安排,每年组织一次年度集中核查,各村应积极支持配合。
6、按不同类别落实限期保障。一类对象为长期保障对象,不限定保障时间;一次批准二类对象享受低保的时间为12个月;一次批准三类对象享受低保的时间为6个月。
7、按规定落实重点保障。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孤儿、70岁及以上老人、单独生活的、少数民族居民、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以及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患有尿毒症、白血病、肾移植、恶性肿瘤等重症病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每人每月可增发保障标准全额的10-20%保障金。
九、城乡低保审批制度
1、城乡低保实行低保集体审批制度。城市低保按月、农村低保按季度召开一次审批工作会议,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临时召集。
2、城乡低保报批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证明材料齐全;
⑵表格填写完整规范;
⑶按规定的工作程序执行到位。
3、乡调查人员应逐一汇报入户调查情况,并提出审批意见。
4、保障对象的审批事项包括审定保障金额、划分对象类别、明确保障期限。
5、每次审批工作会议均应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存档备查。
十、年检报告制度
乡民政办于每年12月1日至20日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进行年检,确定其是否继续享受,并填写年检报告单,报县民政局审批备案并存入低保对象档案。
十一、低保档案管理制度
1、城乡低保档案实行分级管理、以基层管理为主的原则;坚持完整、准确、集中管理的原则;坚持既统一标准又结合实际,在操作上简便易行的原则。
2、建立低保一户一档制。由县民政局,乡民政办,村委三级建立低保对象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恪尽职守,精通业务,熟悉低保档案的内容、数量及存放的位置,减少查找的盲目性,确保档案的有效利用。及时根据提标或家庭人口、收入的变化做好登记备案,同时确保档案的安全,并要定期认真填写和收集低保工作的各种文件、资料、信息,不得随意改动,按要求归档入库。
4、低保档案室必须有防火、防盗、防虫、防鼠等防护设施。对保管的档案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保证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
5、低保档案主要供低保管理部门使用,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需出示相关证明、证件,或经领导同意批准,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查阅并解答。
6、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进、出和临时查阅的登记工作,不得丢失、销毁和涂改。
7、档案管理期限:在册低保户档案要永久保存;停发低保户档案保管期限为5年;低保培训会议记录和走访资料保管期限为10年;低保文件制度汇编、低保审批通知、低保金发放名册和低保统计报表保管期限为20年;涉及低保的照片、录像、录音等特殊载体档案永久保存。
8、对已失效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登记造册,经乡民政办和县低保中心共同核定,县局和乡分管领导共同会签意见后,按规定销毁。销毁档案由乡民政办具体组织实施,县民政局派员监销,监销人、销毁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十二、城乡低保工作人员责任制度
1、申请人进入村委会、乡及相关单位办理低保事宜,应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优质的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和推诿。
2、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在低保调查取证过程中,所出具的证明必须情况真实,无虚假内容。
第二条试点期限暂定为两年(**年12月—**年12月),试点期满后,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另行修改或废止。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实施意见。
第四条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第五条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保障农村村民基本生活为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第六条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负责制。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工作。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核、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村民委员会根据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可以承担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核查、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价格、审计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我区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按照可支配财力的0.3%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所需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按照应列支低保资金的5%列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由区民政部门接收,并全部纳入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八条本区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暂定为865元/人.年。凡持有本区行政区域内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865元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根据我区财力,在试点期间,按照“坚持标准、分类实施、重点纳入”的原则,重点保障农村五保户、重度残疾、重病失劳致贫人员以及重点优抚对象中的特困人员。
第九条申请人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具体包括:(一)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所获得的劳动收入;(二)在职或外出打工人员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及其他劳动收入;(三)商业保险、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其孳息、分红等;(四)出租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征用土地等获得的补偿金;(五)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费,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人应当结付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费;(六)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七)其它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第十条下列收入不计入申请人家庭收入:(一)对国家、社会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及保健金;(三)奖学金、助学金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四)因工(公)负伤的护理费及死亡人员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五)在职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
第十一条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分别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农村村民,其原来享受的救济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补齐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来享受的生活救济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再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农村村民,按照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区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第十二条农村村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户口簿、身份证;(二)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三)残疾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村民委员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义务为本村、本单位困难人员出具真实、准确的收入证明。
第十三条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和审批,按照下列程序执行:(一)申请人持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咸阳市**区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二)村民委员会根据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张榜公布。(三)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并张榜公布。(四)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五)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区民政局的批准结果张榜公布。对无异议的,发给《咸阳市**区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有异议的,重新进行核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货币形式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
第十五条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享受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通过村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告家庭人员及收入变化情况,接受定期复审。(二)积极参加本村村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
第十六条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应当对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复核一次,并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相关手续。单位和个人对享受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有异议的,可以向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以及区民政局提出质疑。受理机关应及时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从事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的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违纪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上报审批意见,使其不能享受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瞒报享受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二)、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第十八条享受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村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二)在享受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关键词:满意度;资助育人;模式
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和高等教育事业迅速发展,使越来越多的人有机会进入高校学习,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了提高,但城乡的贫富差距也日益凸显,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也逐渐增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自2007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资助政策,形成了“奖、贷、勤、减、免、补”的综合资助体系。近几年来,高校资助政策也不断完善,在“资助”中“育人”的新思路也逐渐引起重视,这要求高校必须在资助工作中及时关注受助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加强受助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受助学生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受助学生对高校资助工作的满意度,达到“资助”与“育人”的双重目的。“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是高校顺利开展资助工作重要前提。
一、我国高校资助工作发展概述
1、我国高校资助政策发展历程
我国高校资助政策的发展和改革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时期Il:第一个时期为“探索时期”,从建国初期到20世纪80年代初,这一时期国家制定了高等教育免收学费和发放人民助学金的资助政策;第二时期为“过渡时期”,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80年代末期,高等教育实现了由人民助学金、奖学金并存到以奖学金、校内贷款为主的过渡;第三个时期为“改革时期”,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初期,这一时期国家逐步实现了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标志着我国“免费上大学”政策的彻底终止。第四个时期是“形成时期”,从上世纪90年代初到2007年,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勤、补、免”五位一体的高校多元资助政策体系;第五个时期是“完善时期”,从2007年至今,我国逐步加大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完善了高校资助工作模式,形成了以政府为主,高校为辅,社会广泛参与的“奖、贷、助、勤、免、补”多元资助政策体系。我国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发展,经历了从单一化资助制度到多元化的资助育人模式的历程,完成了高等教育由免费到收费的重大改革转变。
据2011年国家教育部新闻通气会统计公布:国家助学贷款突破“双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成“主角”。2010年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人数和金额分别突破100万人和100亿元,创历史新高。2010年国家助学贷款获得贷款学生人数达到11384万人,较2009年增长11.6%;新增贷款金额114.89亿元,较2009年增长32%。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已成为地方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主要模式。连续几年,教育部发通知要求全国高校在秋季新学期开学之际都要建立“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特困生不能因为经济困难无法入学。2010年秋季学期,全国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为60.9万人,占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38.8%,占报到新生总数的9.7%,“绿色通道”制度得到了很好地落实。确保学生入学后,学校再根据学生的经济状况和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形式的资助和补助。
2、目前高校资助模式的现状
高校的资助工作,首要任务在于落实国家、政府以及社会的资助政策,其次是根据高校自身实际情况,构建各具特色的资助育人模式。
在资助工作中,各高校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起了以生源地各级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为前提,以困难学生的助学金申请书为依据,同专业班级民主商议、年级辅导员审核相互配合的认定体系。在此基础上,分别确立了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困难等级,为各类资助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参考依据。结合每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学生在校期间3~4年的受助标准基本固定了下来,后期资助工作走入了模式化的轨道[2]。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资助服务中心面向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着“扶贫济困,助教结合,爱心传递,互助成才”的工作目标,搭建资助工作平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项资助,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贴心人。中心还为在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有需要的学生实现“勤工助学梦”,帮助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二、目前高校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高校资助覆盖面愈来愈广,更多的学生得到了国家、高校以及社会的资助,但是资助工作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甚至影响了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的开展,降低了受助大学生对资助工作的满意度。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有难度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准确的认定,是高校开展资助服务工作的前提,是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高校历来重视的一项工作,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准确认定存在以下难点:
①随着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断增多,审批环节多、工作量大,致使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不够准确。通常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按照自下而上、层层审批的模式进行的,即申请者需到生源地民政部门开具相关证明,递交至所在班级,经班级内部民主推荐产生,并上报所在学院、学校,经审查、公示无异后,该申请者完成认定环节。这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都会降低认定工作的准确性。
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的认定较模糊。《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认定为: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3],这样笼统的认定标准在现实中较难以实现,申请者在生源地民政部门开具贫困证明以及《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真实度、可信度难以考证。甚至有些民政部门不做任何调查,就给申请的同学出具相关证明,这就致使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大打折扣,再者在民主推荐环节,也会出现少数学生拉关系、拉选票的情况,导致部分学生“滥竽充数”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行列中,而一些真正困难的学生却无法获得资助。
现如今部分贫困学生把“贫困”当作资本,认为获得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都是理所应当,部分学生拿到资助后,花钱大手大脚毫无节制,不知道感恩社会;部分毕业生在国家助学贷款的帮助下顺利毕业,但是出现故意延期不还贷款的情况,不知道诚信做人。因此,高校应制定“诚信、感恩、励志”教育方案,以“诚信人生”为切入点,以“励志教育”为主线,以“感恩社会”为过程教育,以“自立自强”为教育目标,加强对受助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并注重对受助学生进行全过程“心理辅导”,用中华民族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感染受助学生,教会他们学会逆境成长,把眼前的困难看作磨砺意志、增强才干的人生财富。
4、树立自强意识,倡导勤工俭学
“唯有自立自强者,才能拥有尊严和财富。”一个国家是如此,一个民族是如此,一个人也是如此。对贫困大学生加强自立自强教育,有助于贫困大学生克服经济困难,预防由于不稳定思想而诱发的精神贫困.使其顺利完成学业,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必须引导高校贫困生正确认识外界对他们的资助,并把这种经济资助转化为行动力,发挥新媒介的积极作用,帮助贫困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才观、金钱观和幸福观。
勤工助学是大学生减轻经济负担,树立自强意识,磨练意志的重要途径,也是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社会实践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将来进入社会就业打下坚实基础。因此,学校要发挥勤工助学在资助体系中的作用,加强学生能力的培养。通过勤工助学,帮助他们解决日常生活开支,培养他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品质。高校应成立勤工助学服务机构,不仅在校内多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还要与社会、企事业单位有机结合,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更好的勤工助学机会。同时,也要严格规范管理程序,加强对应聘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的考核、培训和再教育,切实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四、结束语
高校必须在资助工作中,积极推进政策宣传工作,完善资助评审体系,深入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受助学生的意志品质,发挥资助工作中育人功能,提高受助大学生的“主观满意度”和“客观满意度”。实现“育人为本”是目前高校资助工作的终极目标,做好高校贫困生资助育人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需要政府、高校、社会、家庭、学生等多个角色的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将资助与育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学校的育人功能,培养经济困难学生自信、自立、自强的品质,使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用之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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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石敬敏.新资助政策体系下高校资助育人实践的路径探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2,11(7):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