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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承包合同

时间:2022-11-16 17:06:5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资料承包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资料承包合同

第1篇

【关键词】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69条第1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公路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工程名称和地点,工程范围和内容,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以及保修条件,工程造价,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日期,双方相互协作事项,违约责任等。

根据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的规定》,合同还包括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授标书附录、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一、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它除了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文件签订。国家重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家批准的投资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和规定的程序签订公路建设承包合同。

2、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标的只能是公路建设工程,而非一般的工作成果。

3、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主体是建设人和承建人,建设人即发包方,承建人即承包方。从事公路建设承包的承包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公路建设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公路建设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根据交通部2002年12月5日的《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指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公路施工企业应在规定的承包范围内承包工程,不得跨资质序列、越级、超范围承包工程。

4、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管理具有严格性

国家对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实行特殊的管理、监督,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行政监督,对合同的拨款、结算进行银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5、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联系结构具有复杂性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可以由一个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也可以由几个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按标段签订合同。大型公路建设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公路建设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承揽,承包人各方对该公路建设工程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承包人将其承揽的全部公路建设工程或者公路建设工程的主要部分转包他人。同时,也禁止承包人将其承揽的全部公路建设工程或者公路建设工程的主要部分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他人。

二、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当事人的义务

1、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发包方的义务

⑴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证和占道、爆破以及其他的许可证。

对承包方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青苗、树木、房屋建筑、管线设施等的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方使用,以使承包方能够及时开工。同时,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对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引火索等)的运输和保管,并接受当地公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⑵确定建设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和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⑶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的民房和障碍物。

⑷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从开工之日起,发包方应提供公路建设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公路建设工程中的材料、设备。

⑸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文件,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如在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支出方面,发包方应给承包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材料、设备预付款,以供购进用于和安装在永久工程中的各种材料、设备。

⑹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人。

如应按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规定向承包方提供全部设计图纸,可能附有的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变更设计图纸,或由承包方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计算书和其他技术资料。

⑺派住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项。

⑻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商定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2、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承包方的义务

⑴负责施工场地地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水、电、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为了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应自觉养护由他修建和使用的所有临时道路和桥梁(包括利用加固的村镇便道)。

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承包方应在公路建设合同签订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内容包括施工管理机构的建立,劳务、机械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临时设施的修建及总体施工组织的设计等。

第2篇

关键词:EPC总承包合同管理 特点 投资控制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EPC总承包合同的内涵

EPC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 ion) 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又叫做交钥匙承包,主要是指工程总承包商受业主委托, 依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承包和负责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车实行这一全过程。在合同范围内,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安全等都应由工程总承包商来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 包含设计、采购、施工、试车这四个阶段。

二、 EPC总承包合同的特点

EPC总承包合同模式下, 业主仅需管理和控制原则上的工程,只有总承包商才要对施工进行全程监控。一般来讲, EPC总承包合同的合同模式通常是固定总价的合同模式(合同范围发生变化或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等造成影响除外)。所以, EPC 合同模式下, 针对项目业主, 经济风险和无法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的风险都是由总承包商负责。而承担EPC合同模式下的工程项目实际上实在挑战EPC 总承包商的自身管理水平,具有高风险但也有可能获得高收益。假如一个EPC 总承包商懂得控制和处理这些风险, 就可将投标报价中的风险费转为利润。EPC 总承包模式能够在工程建设方面发挥其先进技术力量、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大承包商的优势,通过协调工程建设中的关系, 指挥和组织管理工程建设, 把握工程质量和进度, 实现可观的经济效益。对业主来说,以固定投资金额和项目开始投产的确定时间为前提, 可在预计的投资金额和投产时间的范围内实现创收,在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中采用EPC模式, 可让承包商承担项目的风险。这对于缺乏工程建设方面的专门技术力量的业主来说, EPC 合同模式有着明显的优势。

三、EPC总承包条件下的合同管理

对设计企业来说,因其缺乏施工和设备制造能力, 需要采取分包的方式来完成工程所需的设备和项目的施工。 而EPC总承包商在签订总承包合同后, 通常会把所承包工程中的设备制造和工程施工分包给有实力的分包商。这样一来,EPC总承包商的合同管理, 包含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的管理和与各分包商的分包合同的管理两部分。

3.1 EPC总承包合同的管理的工作内容

对总承包合同的管理的内容包括:让所有的项目人员理解合同条款,控制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并履行其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要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发挥以设计为主业的总承包商的技术优势, 使之设计产品满足总承包合同规定的要求。

EPC 总承包合同管理, 应切实做好:

( 1) 合同交底。EPC 总承包商要规定总承包合同确定的工作范围和义务, 项目的负责人要对项目的执行者进行合同交底工作,主要包括解释和交代合同的主要内容及潜在的风险, 并按照合同要求细分合同目标, 逐步开展组织项目。

( 2)控制合同实施过程。控制合同实施过程, 主要针对合同目标来讲,有效控制才能减少偏差。合同控制在其实施过程中,往往会会受外界的影响,因此必须及时发现并做出调整。另外,合同本身是变化着的,特别是水电这样的工程。总承包商的合同控制,包括控制与总承包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 如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内容。

( 3)合同变更管理。通常,总承包合同主要是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工作范围内, 合同价格不变,项目业主按照工程进展, 对总承包商提出新要求,而总承包商要向项目业主提出合同变更(或索赔),需以此为依据。

3. 2 分包合同管理

EPC 总承包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中用的比较多,在运作过程中, 设备采购以及工程施工的分包是在所难免。对分包合同的管理是EPC 总承包商合同管理的重要组分。

( 1)施工分包合同管理。施工分包合同中, 总承包商为达到总承包合同的要求,要控制施工分包工程中的进度、质量、费用。与一般业主对施工合同的管理相区别的是, 因设计院具有技术优势, 其控制进度、质量、费用也更科学。因此,总承包企业要通过项目获取利润,总承包商就必须提高其管理水平。

( 2)采购分包合同管理。设备采购计划要以总进度计划为基础来编制,通过招标来选择供应商及其产品。及时跟踪设备产品的生产进度, 催交设备;设备交货时, 要进行严格验收, 保证采购产品质量符合工程要求。

四、EPC总承包条件下的投资控制

EPC 总承包项目成本控制能否做好, 与总承包商的经济效益

直接挂钩.EPC项目的成本控制环节由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几个环节组成。而设计是成本控制中最有效的环节, 施工是则最复杂、合同变更最多。

4. 1 设计环节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 设计工作是总承包项目的核心部分,控制设计环节显得至关重要。设计环节的控制重点在于: 以确保设计进度、质量、控制投资为前提,做好施工图设计。以设计为主体的总承包企业,要精细化设计,减少设计文件的错漏, 设计失误与设计不周引起的工程变更。按照工程施工要求, 设计人员要配合现场施工,依据现场实情来合理设计, 并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

4. 2 采购环节

总承包的采购由工程设备采购和材料采购及特殊技术服务等的采购三个部分组成。控制采购环节的投资需注意:要建立招标采购制度和市场竞争机制,从而压缩采购成本;划定采购的范围, 合同条件及技术标准,保持条款的严密性;采取总价合同模式,减小合同实施难度和变更管理;相关的设计部门要制定采购标准,并对特别标的物进行严格把关, 使之符合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4. 3 施工环节

施工环节是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的重要也是最复杂的环节。需要控制施工分包人以及工程完工的全过程。施工分包也要制定合理的招投标制度。择优挑选施工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 要明确EPC 总承包商才是工程风险的主要承担者这一点。选取分包商时,要综合考虑分包商的资质及投标报价。签订分包合同后,要对变更费用和索赔费用进行有效控制。同时,EPC总承包项目成本控制人员要研究引起设计变更的变化因素;而发生设计变更后,要收集好相关变更资料, 调整变更引起的工期和价格, 尽可能减少成本。此外,工程施工分包中, 索赔属于分包商要求补偿损失的合理方式。作为EPC总承包方, 要管理合同以减少分包商的索赔要求, 从而压缩成本。工程实施过程中, 要完善分包合同规定EPC 总承包商应做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EPC总承包商要提供的各种施工条件、设计图纸、永久工程设备、材料等, 减少因给施工分包人造成窝工损失而引起的索赔。同时, EPC 总承包商要跟着国家政策走, 收集和归档合同及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为处理分包商索赔提供依据。

4. 4 管理控制

EPC 总承包项目部要建立高效精干的组织机构,完善其管理制度及流程,有效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减少因管理环节不合理等原因导致工程延误或损失,增加投资成本的现象发生。另外, 要合理配备人员和设备。以满足工程需要为前提, 尽可能的减少管理成本。EPC总承包项目部要从实际出发, 制定与控制成本有关的规章制度, 并完善项目成本及内部监督机制。并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 批评和教育甚至可按要求处罚执行不好的人员或部门, 做到科学裁减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及专业水平, 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团队, 切实做好管理控制工作。

结语:综上所述,只有完善EPC总承包条件下的管理模式及投资控制方法,有效控制和减少成本,才能实现整个工程项目的最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邵 敏, 何 洋,《浅谈EPC总承包条件下的合同管理》,四川水力发电,2 0 0 7 年4 月

第3篇

关键词:全周期预算;核电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中图分类号:TL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核电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文本、合同价格的签订往往滞后于工程的实际进度,这样的后果就是核电工程各项工作的开展,没有有效的费用控制目标,尽管各工程项目均通过项目立项的形式进行费用目标控制,但费用立项的目标金额却很难合理进行判断。经常是,在核电工程总承包合同及价格签订时,工程各项分包合同基本上大部分已完成签订,各项成本费用基本上都已明确,有可能会出现分包合同成本超出总承包合同价的现象。对于EPC承包商来说,如何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并将各项费用有效地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是其费用管理工作的重点。

1.全周期预算目标的确定

本文中所指的核电工程总承包项目全周期预算,准确来讲是仅针对项目的建设期,不包括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期。全周期预算目标来源于核电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且不能突破总包合同价格。根据报价原理,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构成包括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其中成本又可分为合同性支出、内部管理成本(含人员薪酬)。在预算管理的初级阶段,即EPC承包商尚未有完善的预算管理系统和成本历史数据积累的阶段,内部管理成本将通过年度预算的形式进行控制使用。因此,全周期预算的内容和构成就是核电工程各项分包合同性支出,其他部分由公司总体控制使用,并通过年度预算的形式进行预算安排。

核电工程总承包项目全周期预算的形成前提有:

(1)已签订的、完整的、明确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文本及价格分项,其中价格分项应能够分解到各类费用,如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安费、调试费、管理费等,且能够进一步细化。此外,为了有效避免项目全周期预算编制之前各项分包合同已签订的现象,EPC承包商应保证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在工程开工前完成。

(2)其他项目已执行完毕的实际费用成本数据,用于测算各项分包合同性支出预算金额。

(3)本项目已签订的合同金额(含已发生的变更),这是既定实际发生的成本,必须在全周期预算中包含。

(4)其他必需的相关资料。

2.全周期预算目标的执行控制

核电工程总承包项目全周期预算目标确定后,即下达给预算的执行部门项目部,由项目部根据公司确定的预算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一方面要分解到建设期内各年度,同时又要根据各类费用的性质分解到各子项单元,如此就形成了项目总体费用计划。或者说,项目总体费用计划就是项目部根据公司批准的总体预算目标作出的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项目全周期预算作为项目部的宏观预算控制指标使用,原则上不得突破。而项目总体费用计划作为项目部实际费用支出的具体参考和依据,用于指导项目部各年度的费用安排。

在总体费用计划完成后,工程实际开展需要通过年度预算进行控制,这其中就涉及到基于总体计划完成的年度费用计划和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在总体预算目标的控制下,年度费用计划和年度资金需求计划的编制相对容易得多。

各项工作的开展,各项费用的产生,均从项目立项开始起步,在项目总体费用计划产生之后,项目立项的目标金额可根据项目总体费用计划中对应子项的预算目标值进行确定,确定合同立项金额后,该分包合同的合同价格将会限定在立项金额的控制目标范围内,从而各项工作的费用得到有效控制。

3.全周期预算目标的执行分析

核电工程总承包项目全周期预算、项目总体费用计划、项目年度费用计划以及项目立项目标金额,均是层层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通过数据统计并逆流层层往上反馈。

此外,EPC承包商通过定期对全周期预算进行执行情况分析,及时掌握各项预算数据的状态,对于可能会产生偏差的部分进行分析、预测,并向项目部提出预警,同时要求项目部对偏差部分进行分析,并进行纠正、不突破全周期预算目标的调整,如果执行偏差过大不得不调整全周期预算目标时,项目部需提供详细的调整报告和支持性材料,并证明该偏差为非项目部主观因素导致,否则该调整会影响项目全周期预算对项目部的考核。

第4篇

关键词: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FIDC合同条件

引言

二战之后,世界的经济进入了一个相对较稳定的时期,全球的建筑业随着经济的平稳发展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及提升。随着全球建筑业规模的不断“膨胀”,一个份额巨大的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市场就应运而生了。本文就是为了能够使国际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够更加地趋近于标准化,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条件在合同管理中对国际工程合同变更的应用,探讨了国际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变更的具体应用和程序、国际工程变更与索赔之间的关系。

1 概述

1.1 国际工程承包

所谓国际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项以工程建设为重要对象的、特点为跨国经济技术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交往及商务实践活动。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通过国际间的招投标,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与国际工程项目业主之间按照一定的价格和其他条件来签订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承包商与业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办事。

1.2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4]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日益广泛,且适用于比较广泛的经济项目,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大类经济项目:(1)基础设施及土木工程项目;(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项目;(3)制造业工程项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也可以分为三大类,即(1)总价合同,即在一个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经对承包价格进行了规定,业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规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相对于总价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单价来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的是业主将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费用以及双方商定的管理费和利润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合同形式。

2 FIDC合同与国际工程承包

2.1 FIDC的涵义

FIDC的的英文缩写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enieus Consils ,翻译过来即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国,二战结束之后,随着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FIDC迅速发展起来。迄今,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其中而成为会员。中国于1996年加入,这就使得FIDC迅速壮大。

2.2 FIDC与国际工程承包变更

当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技术规范出现了让业主不够满意的情形时,业主就会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对工程项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项目某些部分的质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顺序等方面均发生变化。这就称为工程变更。在FIDC的条款规定中,国际工程承包变更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2.2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分析

工程项目的业主应该在工程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并保证在实际的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地按照合同中的变更程序进行施工。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及实际的工程经验,先将工程变更的程序罗列如下几点:

2.2.1 首先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是工程师)需要准备一份经过授权的申请书,指出该项目需要变更的地方、费用估算以及工程项目变更的依据和理由;

2.2.2 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工程师将申请材料准备完毕之后,需要上交给工程项目的业主,业主需要对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地查看,待其对申请进行了批准之后,此时项目负责人需要与承包商共同协商下即将变更的项目的价格,对变更工程的价格进行确定;

2.2.3 如果价格等于或少于批准的总额, 则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必要的变更指示,如果价格超过批准的总额, 工程师应请示业主进一步给予授权;

2.2.4 在紧急情况下, 不应限制工程师向承包商他认为必要的此类指示。如果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 他应就此情况尽快通知业主。

根据如上关于工程变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将上述的五个国际工程变更的程序用下述拓扑图来表示:

图1 国际承包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第5篇

关键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重要性;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TL372 文献标识码: A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合同主体如何规避或降低风险, 提高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始终是一个重要课题。因此, 加强合同管理风险的分析、预测和研究,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 是降低合同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科学化、制度化管理的有效途径。

一、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1.合同风险管理是实现建筑经济市场化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化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满足市场所需,必须采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行业。在应用合同时必须要高度重视风险管理,确保合同和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健全建筑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通过风险管理减小施工合同风险。

2.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所需。施工合同中明确界定了建设项目中各方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合同作为依据处理施工中所出现的各种争执和纠纷,因此必须要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杜绝合同漏洞,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促进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发展。

二、施工合同常见风险分析

1.来自建设单位资信方面的风险

(1)工程施工招标时,建设单位(或招标)一般都在招标文件上明确资金来源、投资各方所占比例,以及投资的落实情况。但有的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暗藏猫腻,仅说资金已落实。对此类招标工程,拟参加投标的话,一定要引起重视,认真加以分析,并从多方打听、了解该招标工程投资是否已落实到位,建设单位有无按承发包合同及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的能力。

(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而一旦发生了设计变更,并实施后,建设单位( 业主) 为了节省投资,通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款,这种情况在总价承包合同中尤为突出,据称是总价承包合同价款包干。总价承包合同分为固定总价承包合同和可变总价承包合同,在签订总价承包合同时,一定要分清是固定总价承包合同,还是可变总价承包合同,争取签订可变总价承包合同,如发生设计变更,增加了工程量,就应该索要增加的工程款。

2.来自外部环境的风险。第一,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引起通货膨胀,物价上涨,造成项目成本不断增加,导致亏损。第二,新法律法规的实施,如调整税率或增加税种等,对项目的效益产生影响。第三,自然环境发生变化,如洪水、台风、地震,及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确定等,造成项目成本及相关费用增加。

3.来自施工单位自身实力的风险。近几年,拟建的大中型项目较多,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以下简称“四新”) 也越来越多。一部分投标人承揽的工程任务与自身的实力不匹配,没有全面掌握“四新”技术的应用,实施起来困难重重。再加上工期紧、环境的变化,新材料、新设备供应不及时,给合同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4.来自施工合同条款的风险。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本,都

是建设单位根据合同文件范本事先拟定好的。有些建设项目在合同谈判时,建设单位甚至在合同中追加一些让承包人履行责任的条款。这样就增加承包单位进行合同管理的风险。有些业主还在合同文本中明确,业主向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水文、地质、气象资料,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便道、管道管线位置,地上覆着物等资料,均作为参考资料,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业主不对承包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若采用业主提供的参考资料,应承担应用的责任。这无意中又增加了合同管理的风险。还有的业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在某某情况下,不得调整合同价格;材料价格涨跌在±5%以内的,其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材料价格涨跌在±10%以内的,其风险也由承包人承担;在某某情况下,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格,包括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线提高、调整税法和关税、国家增加新的税种等。所有这些都给合同管理带来诸多风险。

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1.逐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非常多,主要包括洽谈草拟、交底学习以及变更终止等环节,在建设过程中这些企业合同管理的环节应该得到不断的规范,尽量使企业的经济利益实现最大化,同时使一些合同纠纷得到相应地避免,进而保障企业经济效益的最终实现,使合同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得到加强。

2.强化招标策划,规避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风险。为了更好地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对项目采取招标的形式来选择最佳的参建单位。但由于工程每一次招标的业务内容、工作范围、专业性质都各不相同,这就要求进行周密的招标策划。

首先, 要研究本次招标工程的特点,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考虑其对整个项目的影响和作用,形成一盘棋的思想。其次,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实地考察,掌握更详细的资料。对参与投标的企业或单位的业绩、履约能力、企业生产产品的参数和价格进行考察,还可对替代产品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另外,委托专业的机构和监理单位协助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合同条款的制订。由于招标机构有丰富的招标经验和一定的专业知识,对招标程序和步骤比较熟悉,就可以科学合理地规避在招标文件中的许多法律风险,比如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和验收要求等,有针对性地将风险转移,定义风险分配,既为合同条款的合理制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又保证了发包方在合同条款制订时科学、公平、合理,有理,有据,所以招标策划的过程实际也是对合同签署前期风险的规避过程。

3.合同及时交底,责任义务明确。工程合同既有明确的总目标,又有分解、分阶段目标要求,因此,工程合同管理必须注重将各相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风险等分解,并与各级项目管理人员交底,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可操作性的预防措施和解决方法,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4.动态监督管理合同履行,建立工作沟通上报机制。工程项目目标一旦在合同中被分解,对于项目的控制就转化为对合同条款的监督控制,也就与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管理相挂钩,包括合同执行情况跟踪、信息采集、资料整理、现场检查、沟通了解和问题解决。合同的动态监督管理除对上交的书面报告和资料进行分析外,更重要的是要到施工现场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联合检查,了解沟通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尤其是进度和质量情况,在施工现场了解真实、可靠的现场资料,对现场的质量安全方面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参照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解决。在组织内部,也需要沟通协调,向有关人员及时收集有关投资、进度和质量方面的数据,与合同中相应的规定进行比较,从而及时掌握发包单位自己的义务履行情况, 包括已履行义务、应履行义务而尚未履行的义务、将要履行的义务等,同时定期上报项目负责人。合同的履行中,可以针对工程项目的特殊性, 签署补充合同、来往函件等弥补在签订合同时的不足, 改善不利条件。发包方的付款是重点关注的风险点, 因此除了财务部门的付款程序把关外,由合同管理员, 项目负责人和主管副总指挥共同对每一笔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避免引发合同纠纷和索赔的发生。

5.注重对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工程合同的管理者应该具有比较高的素质,首先要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素质,其次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知,另外还应该可以胜任谈判、拟稿等工作,对工程的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索赔管理等也要非常熟悉。合同管理者应该熟悉业务知识,精通合同管理等等。面对业主的一些不利条款,合同管理者不能盲目接受,善于将合同风险进行限制和转移,进而使风险能够在双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施工项目具有复杂的技术特征,施工建设合同本身也比较难以控制。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不可能做到用有限的合同条款,来设定施工进程的所有规则。然而,施工合同管理还是有规律可循的,我们要从合同订立的根本宗旨出发,认真调查施工活动的可行性,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与其他前置性的工作,确立分析风险与防控风险的认识,预防纠纷的产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施工活动顺利进行,为后续施工指明方向,将合同带来的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参考文献:

[1]丘逸匡.浅谈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J].内江科技,2010(3).

第6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法律

中图分类号:E271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法律实务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已普及和运用。建设市场的不断发展创新已成为社会发展的新动力。为人类的生产生活建造了美好舒适的环境和空间。但是,随之而来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也频繁增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法律实务内容繁多,涉及的法律关系极为复杂,发生纠纷较多。国家立法机关、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为了规范市场有序发展,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制定了很多较完善符合市场规律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建设实施的约束和承诺文件,是参与各方主体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信息管理等目标控制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因此,确定对目标控制有利的合同结构,拟订合同条款、参加合同谈判、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争议,是实现目标控制的必要工作。对项目合同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1、制合同结构图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内部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又分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设备购合同(包括原材料购合同、设备购合同、制造加工合同、大型设备租赁合同)、其它合同。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应依据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编制合同总体结构图,并根据合同总体结构图,对各类合同进行定位和起草。

1.2、施工总承包合同的专用条款、协议书

我国对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尚未强制使用统一文本,而是用推荐范本的做法。现推荐使用的GF-91-0201范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承包人选择使用该范本后,对通用条款无需过多考虑,但必须认真签好专用条款和协议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必要应签订补充协议。

1.3、合同谈判 合同谈判的内容因项目情况和合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发包人的要求而异。一般来讲合同谈判都会涉及合同的商务、技术所有条款。主要内容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对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首先,合同的“标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就是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因此,在签订合同前的谈判中,最主要的是确认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和范围。承包人应当重新核实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内容和范围。当发现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内容与合同中内容、合同文字的描述和施工图纸的表述不一致时,承包人应当通过谈判予以澄清和调整,力争合同中不要出现诸如“除另有规定外的一切工程”,“承包人可以合理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实施所需的一切辅助工程”之类含混不清的词句。②重视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技术要求是发承包双方均极为关注的焦点。建筑工程技术规范的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施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承包人应仔细查看投标施工方案等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相符。如有差异,要研究自己是否能做到,以及其经济性如何。如发现问题,争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取变通措施或采用其他不降低质量标准的技术规范。对于大型项目,当发包人不能够提供足够的水文资料、气象资料、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和其他环境条件时,除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相应的技术措施外,还应考虑足够的不可预见费用,将该风险转由发包人承担。

③、合同谈判技巧。合同谈判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更是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关键一环。合同谈判技巧很多,操作方法因项目和谈判对象而异。

1.4、签订企业内部施工承包合同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企业内部承包没有系统的规定,但内部承包的经营模式并不为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内部承包模式也给企业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充分体现了经济体制改革下,按劳取酬,适应市场规律的可行的措施。在建筑市场这样粗犷的劳作环境较为适当而有效。施工企业内部施工任务派遣合同是指在施工企业内部与企业内部下属生产作业体之间,以部分团体组成能完成本项生产活动的,选拔具有管理能力的责任人签订协议,允许内部职工完成一定的工程项目施工,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能代表企业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义务和责任。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企业缴纳管理费等方面进行约定的合同。最高法院与劳动部门都认为内部承包是企业的一种经营模式,签订内部施工任务派遣合同成为很多施工企业效仿的举措。

1.5、专业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即专业承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生产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人既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劳务作业分包无需经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劳动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建设部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中,对劳务作业分包的种类及各种类企业的资质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劳务作业分包共十三种,每种作业的承包人都分别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及作业的具体范围。劳务分包合同从性质上说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既不是劳动合同,也不是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劳务关系的合同,更不是企业或者单位内部的劳务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派生出来的合同。专业分包建议使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劳务分包合同建议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合同文本。

1.6、施工合同履约与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熟悉和掌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以及合同无效引起的法律后果,并对业内经常使用的相关示范合同文本条款的内涵予以准确理解和把握,增强防范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便于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占据主动地位,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2、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贯穿施工项目全过程。为实现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承包方应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必须做到:

2.1、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不得擅自调换施工技术人员;

2.2、应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具有资质证书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随时备查;

2.3、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4、对建设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进行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拒绝使用;

2.5、对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

工程质量管理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的地位极为重要,业内多数人认为它仅仅是技术问题,不与法律直接相关。其实,它的每项工作都与合同目的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只有做到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且施工技术资料真实、完整,才能为日后万一出现的索赔与纠纷处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3、工程进度与验收管理

工程进度与工程验收,在施工合同纠纷中地位同样不可低估。工程进度不仅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直接相关,而且多是纠纷的起因;工程验收特别是分部、分项验收,是衡量工程进度的尺度。工程进度与工程验收因是经过监理单位的派驻工程师现场签证实现的,在司法实践中发现,承包方对工程进度、工程验收资料收集不全的现象较为普遍,往往是纠纷发生后再去向监理单位调取。监理单位因受托于建设方。作为承包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收集派驻工程师签证的工程进度周报、月报与季度报告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因为这些资料不光是工程质量的依据,同时还量工程量的计算依据,派驻工程师在这些资料上的签证固然至关重要。气象资,开工报告与开工令、停工通知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是计算工期的基础依据,无论是在今后的工程结算还是纠纷处理中,均是重要的证据。竣工验收后,为了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应主动将竣工资料按规定整理后交建设方验收签字,完成自已应尽的义务,避免让发包方借故拖延工程结算。

4、竣工决算与工程结算管理

工程结算的依据是己完成经验收合格的工程计量凭证和过程中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图纸、规范、标准和其他相关性文件。有的发包人为达到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往往在工程竣工后以种种理由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书迟迟不予审核,致使工程造价长时间得不到确认的现象屡见不鲜。承包人往往只是催促。遇有发包人恶意拖延的,则造价的确认便遥遥无期。对此种风险的防范和应对,一是应在签约阶段预防。在签约时,应同发包人协商明确约定工程造价和计价方式,同时约定在工程竣工后的结算程序中出现争议的解决方式;二是当无约定时,根据通用条款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通过有效方式证明发包方已收到工程决算书,待其超过28天后,及时采取诉讼或仲裁的手段解决。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最为关健的是要有效佐证发包方已经收到承包方的工程决算书。发包方只要收到承包方的工程决算书,并在28天未作答复则视为对工程决算书的默认,承包方就可凭此工程决算书要求发包方结算工程尾款。

5、施工索赔管理

施工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承包方的过错,而是应由发包方责任的责任或除承包方责任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工程延期或承包方经济损失的实际额向发包方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补偿的要求。要正确区分“工程延期”和“工期延误”。 “工程延期”前己述了,也就是说非承包方原因导致的费用、工期损失的叫“工程延期”。

而“工期延误”则是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责任产生的费用、工期损失均由承包方自己承担。施工索赔是工程施工承包中常发生的。施工索赔的承包方因未能获得合同约定的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的书面确认,在约定期限内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请求,是单方的权利主张。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解读,以合同为依据来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

第7篇

关键词:总包单位,分包方,技术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5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建筑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常常包括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两个层次。承包合同是业主与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之间订立的合同,分包合同是承包合同中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订立的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当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向业主承担全部的责任,即总承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征得业主的同意,将承包合同范围内的部分专业性较强或工作类似性较强的子项目分包给他人,总承包单位也要就分包的工程向业主负责。分包单位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与总承包单位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二、质量管理措施

(1)加强与分包商的沟通联系,对分包商进行全面的交底。交底的内容包括:项目现场概况及当地人文地理环境情况、技术标准、规范、质量、进度、安全及环境保护目标以及其它需要交底的事项。

(2)严格监视工程进度和工程结算额,建立预警机制。

(3)进场验证:分包商进场后,需对分包商进行现场验证,验证的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管理人员名单,核对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和上岗证书及是否跟分包合同一致;分包队伍花名册和相关上岗证书;特殊工种花名册和相关上岗证书。

(4)对分包商进行教育和培训:负责对分包商进行技术交底和质量、安全等的教育和培训。企业应对分包商质量安全教育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指导。

(5)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动态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偏,防止出现失控现象,杜绝出现“以包代管”的情况。

(6)监管分包商的人员及持证上岗情况:对分包商的所有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分包商人员的的更替和流动严格控制;落实分包商人员持证上岗和劳动保护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及时加强与分包商的信息交换,建立分包管理例会制度,协调各方关系。

(8)对分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隐秘工程,实行施工全过程旁站监督制度,并做好质量记录。

(9)对分包合同的履约情况做好控制及检测工作,防止分包商违约。

(10)建立健全分包工程验收制度,收集工程施工过程记录和竣工档案相关资料。

(11)对分包工程的材料、设备加强管理。

(12)建立质量标准。在工程施工中,应按照 ISO9001 标准的全部要素组织施工,公司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质量监督检查组织机构,横向包括各职能机构,纵向包括项目部直至施工班组,形成质量管理网络,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总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中间控制,项目质检员基层检查的管理系统,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控制。

(13)建立健全技术复核制度和技术交底制度,在认真组织进行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关键部位和影响工程全局的技术工作的复核。工程施工过程,除按质量标准规定的复查、检查内容进行严格的复查、检查外,在重点工序施工前,必须对关键的检查项目进行严格的复核,如建筑物轴线坐标和高程;基础的土质、位置、标高、尺寸,梁、板、柱混凝土模板的尺寸、位置、标高,以及预埋件(管)和预留孔的位置;混凝土的配合比和钢材、水泥的试验成果资料:特殊项目大样图的形状、尺寸,以及其它需要复核的项目。杜绝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14)坚持 “三检”制度。即每道工序完后,首先由作业班组提出自检,再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质检员、技术员进行互检和交接检。隐蔽工程在做好“三检制”的基础上,请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证认可。

三、技术管理措施

(1)分包合同签订后,总包单位应及时将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等有关技术文件发放给分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召开的施工图纸会审,或者要求分包单位组织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提前进行详细审查并列出问题清单,由总包单位一起在图纸会审会议上提出,并请有关方面做出答复。

(2)总包单位还必须要求分包单位提前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并对其进行审批。审批时应充分考虑分包工程施工方案是否能满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施工图纸和图纸会审等技术文件要求,是否能满足分包合同要求和总包单位的施工组织整体设计要求,尤其是工程质量方面的要求。分包工程施工方案获得审批后才能够付诸实施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工作,除进行书面交底外,还应组织各班组召开技术交底会,对施工难点和重点进行讲解。

(4)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分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整理分包工程技术资料和档案,总包单位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审查、核对,确保技术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后并入工程整体技术资料。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付最终分包工程产品时,应附有关工程保修书,其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分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尤其要明确分包单位的保修责任和承诺。

(5)提升高技术竟争力。在总承包技术管理中,针对工程具有设计标准高和大量应用新材料、新工艺等技术特点, 应立足于公司长远发展, 从提升高技术竟争力出发, 组织科学管理和攻关, 把外包合作队伍的优秀技术管理经验拿来为我所用, 提高公司的分包能力和工程建设品牌。

(6)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分包。坚持以合同管理为龙头, 对促进项目的全面管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分包商要与总包方建立利益共同体的观念, 切实履行合同, 承担各自义务, 同时建立同期记录, 完善书面凭证, 规避分包方逃避自身义务。总包方督促分包商采取措施加大培训投入,必要时直接介人专项管理, 以总包方的技术能力支持分包方。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杜绝不合格的分包队伍进场。必须加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对已进入工地的分包单位,若发现有严重违规行为的,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可清退或限期整改。

A、专业分包合同可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编写,劳务分包合同可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编写。

B、分包合同中需对施工地点、工程内容、分包价格、工期、资源投入、材料供应、计量支付、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争议纠纷解决方式、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进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等关键内容进行明确。

四、结语

分包工程质量管理要从体系、施工、竣工等全过程及新理念的综合管理方面介入,提前采取措施。要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相对应的组织措施、 激励措施和技术措施,树立精品意识,加大控制力度,真正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质量水平必将迈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 李忠善. 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浅析[J]. 山西建筑,2011,37( 2)

第8篇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general contracting, once technical standard, implementation and check and acceptance rule to determine the number and engineering, contract performance in uncertain factors can decrease greatly. In this paper,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signed contract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in the items were analyzed and summarized.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project contract HuangPiShu signing

中图分类号: TU72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一些国家的政府业主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为避免因聘请专业设计咨询公司而支付昂贵的费用,开始尝试将设计和工程施工进行一体化招标,即所谓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并沿用FIDIC 的《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即新“黄皮书”作为通用合同文本。

从传统意义上讲,FIDIC 的“黄皮书”是专门为电气及机械设备的设计―建造总承包工程拟定的,这类工程的特点是标准比较严谨,涉及的工程范围和数量也相对明确。

一旦技术标准、实施及验收规范以及工程数量得以确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就大大减少。在传统的单价合同中,由于工程量不易准确估算,业主往往难以控制一个工程项目的最终造价。因此工程项目的结算价高出前期预算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工程项目因资金短缺半途而废的情况。而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则要求合同总价一步到位,由承包商包干使用。这样整个工程的造价从一开始就有一个相对确定的准数。

如果将“黄皮书”用于土木工程,尤其是地表以下情况难以捉摸,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道路桥梁工程时,合同风险分配的天平就明显向承包商一方倾斜。为了避免风险分配的不平衡给工程项目的实施造成不良后果,承包商就必须从投标阶段开始,对每一阶段的风险识别、评估、规避及化解措施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提防掉入业主有意或无意设置的陷阱之中。

一、“补充资料”的玄机

业主在投标阶段除了提供包括投标指南、合同条件、业主的要求、投标书附录、保函格式等构成投标文件的资料外,还提供了一份包含地勘、气候、水文及工程量清单在内的“补充资料”。在投标指南中,业主声明,该“补充资料”不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供投标人参考,业主不保证这些资料的准确性或正确性,投标人利用这些资料的风险完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虽然业主的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对于投标人来说,在时间和可行成本均受限制的短短两个月内,在既无设计图纸,又不具备勘察手段的情况下,完全核实包含数座桥梁、百余座涵洞及防护支挡结构,穿越山岗、河流、沼泽等复杂地形的百多公里公路的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数量、可用材料和水源分布、气候条件、可能遇到的不利的外界条件等与工程实施密切相关的资料谈何容易!除了在考察现场时可以得到一些肤浅的感性认识外,要通过对现场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作为编制投标书的依据,承包商除借助业主提供的综合反映现场情况的“补充资料”外,别无它途。在此类“补充资料”中,最为关键的是工程量清单。作为一个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承包商所报的总包价必然是投标书的核心文件。它不仅决定承包商中标的几率,而且也决定了承包商中标后对项目的赢利预期。对于如此规模的工程项目,在无其他可靠的第一手资料的情况下,承包商既要保持标价的竞争力,又要避免盲目报价给自己带来的无谓风险,只能抱着对作为政府部门的业主的尊重、信赖和良好的合作意愿,期望业主在“补充资料”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出于良好的动机,委托专业人士通过详细的勘察测量精心准备的,因此是可靠的,从而把“补充资料”尤其是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报价的依据,并按照传统的单价合同的报价方式进行标价估算。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事实却令人瞠目结舌。不知是业主方有意所为,还是“补充资料”准备得过于粗糙。待完成设计并得到工程师批准后,承包商发现不仅在投标阶段难以测算的土石方数量成倍增加,连那些数量相对确定的路面结构的工程量也超出了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的20%以上。

由于业主有言在先,工程量清单仅作为“补充资料”,既不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与合同文件无关。作为一个总价包干合同,工程数量的增加又与合同中规定的变更条件毫不相干,承包商欲提起索赔却苦于找不到相应的合同依据。

二、技术规范中的“规定”

与其他格式的合同一样,技术规范(包括普通规范和特殊规范)是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必不可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传统的单价合同中,技术规范可以规定与工程相关的(广义的或狭义的)任何工作种类,技术标准、工艺要求、验收规范等。在满足了其他条件后,只要承包商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了某项工作,它就可以依据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相应单项工程的价格得到付款。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的单项和单价,承包商就可以在变更项目下获得支付。但对于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来说,由于没有工程量清单的存在,任何一项技术规范中提及的工作内容都有可能成为业主增加工作量的借口。

三、“业主的要求”中的要求

在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业主的要求”是合同的核心文件之一。在本文引述的案例中,“业主的要求”在合同中的优先顺序仅次于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书附录及合同条件。根据合同中的定义,“业主的要求”是规定工程的目的、范围及设计标准、技术标准的专门文件。遗憾的是,在这样一个决定工程造价的至关重要的文件中,业主的要求非常原则、笼统,甚至含混不清,它不仅使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无所适从,而且也为业主在后来的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意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工程数量提供了方便。

四、对承包商不利的“视为”条款

与传统的单价合同相比,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使得承包商在

技术方面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除非发现“业主的要求”中存在错误或缺陷并给承包商造成了损失。否则,对于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承包商在投标阶段难以预见的不利条件包括工程量增加之类的问题,承包商充其量只能求助于合同第4.12 款(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的规定。实践证明,根据此款索赔并非易事。因为该款不仅规定承包商必须证明不利条件的产生是不可预见的,而且还规定了不利条件可与有利条件的抵消机制。

关于“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对承包商也极为不利。例如合同第4.10 款(现场数据)规定,“在实际可行(费用和时间)的范围内,承包商应被视为已取得可能对投标书或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及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同样,承包商应被认为在提交投标书前,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周围环境、上述数据和其他得到的资料,并对所有相关事项已感到满意⋯⋯。”第4.11 款(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还规定,“承包商应被视为:(a)已确信中标合同金额的正确性和充分性,(b)已将中标合同金额建立在关于第4.10款[现场数据]中提到的所有有关事项以及与承包商设计有关的任何进一步的数据、解释、必要的资料、检验、检查感到满意的基础上。”在国际工程承包实践中,合同中此类条款的存在,曾使许多承包商以“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为由提出的索赔无果而终。

五、工程师是“业主方人员”

可以提出的问题是,就技术标准或工程数量而言,一个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既然是承包商自行设计、自行施工,那么承包商为什么不可以通过对设计标准的适当控制及通过优化设计来降低工程造价,以提高项目的边际利润水平呢?从理论上讲,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但就本文引述的案例而言,承包商“自行设计”徒有其名,实际的设计主导权完全掌握在业主手中。且不说“业主的要求”已经确定了整个工程的设计基调,工程师对设计的每一步骤和细节的严格审批已经使承包商的设计人员沦为事实上的绘图工具。在设计过程中,承包商的设计人员根本没有机会实现自己的设计思想和设计理念,任何不符合工程师意志的设计图纸都会被拒绝,而最终的设计风险和责任却要承包商来承担。

第9篇

传统的变更方式若套用在总价总承包合同中会有较大的不便,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工程量增加的变更不便计量。由于数量的变化是根据工程的进展、设计的变更而持续进行的,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会造成清单计量单价反复变化,后期调整的工作十分繁杂。工程量减少的变更无法及时计量。由于设计优化或其他原因减少的工程量由于没有相应的中间资料无法得到及时的计量,竣工资料也不能完整,后期调整的工作有审计风险。设计变更导致的相关工程数量增减不一。由于一项设计变更会影响到清单的若干项数量发生变化,增减不一。多项设计变更的叠加会使清单调整变得非常复杂。对中间计量的操作十分不利。对承包人的进度结算有一定影响。业主考虑到后期资金的分配,会保留相当一部分资金到结算阶段,对承包人的进度结算有一定的影响。

进度比例大清单计量方式与传统工程量清单计量方式的区别

中交一公局承建的万利万达高速公路为总价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上述几种情况会严重影响到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针对以上总价合同特点,结合万利万达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中交一公局万利万达项目总部与项目公司协商,拟采用一种新的计量方式用于本项目的计量工作,即“进度比例大清单计量”方式。“进度比例大清单计量”方式与传统工程量清单计量方式的主要区别有四点。清单项目大量减少。采用能够反映工程形象进度的里程碑项目来作为计量单项,如路基工程分为路基开挖、路基填筑、防护、排水、软基处理等几项;桥梁工程分为基础砼、下部结构砼、上部结构砼、通道涵洞天桥砼等几项。将其他工作均视为相应清单单项的附属工作,不予单独计量。计量价款金额采用按进度比例完成的方式确定。抛开传统数量乘以单价的价款确定方式,甚至抛开单价的概念,直接用当期完成的计量项目比例乘以该项目的总价得出当期计量价款金额。计量项目工程数量的变化在清单中可直接调整。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相关计量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在设计变更批复的下一期计量中调整数量,各计量项目总价不变。由于数量发生了变化,累计已完成比例和累计已支付比例亦在下一期计量中相应调整。发生可调整合同总价的变更索赔事件后,相应清单项目的总价与数量均可直接做相应调整。由非承包商承担的责任、业主指令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工程费用增加的变更索赔时间均可调整合同总价。根据变更索赔报告确定的费用直接在相应的计量项目中做调整。同时发生的数量变化也做调整,相关的累计已完成比例和累计已计量比例亦相应调整。

总价总承包合同采用进度比例大清单计量方式的优势

清单项目大幅度减少,用工程形象进度的里程碑项目来作为计量单项可直观反映实际工程进展状态。大量的辅助工作不直接计量,减少了计量环节的大量冗余操作,有效解决了辅助工作工程量频繁变化的问题,减少了错误,提高了工作效率,使计量流程简洁流畅,非常适用于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模式。计量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是,由于清单单项包含的辅助工作较多,各项工作基础资料的收集显得尤为重要,每一个计量数量的确定包括了一系列的相关内容,要求计量人员和工程人员一定要认真审查图纸,按图施工。在首期计量前把清单单项包含的相关内容从图纸上清晰明确地整理出来,不得遗漏。做好每个单项的基础资料模版,计量过程中严格执行。避免了由设计变更导致的单价反复调整的弊端,使工程数量始终与最终设计图纸保持一致。计量时用本期末累计完成比例减去上期末已支付金额比例,得出本期支付金额比例,用该比例乘以相应的单项总价(调整后总价)计算出本期支付金额。若有数量调整,直接调整后修正已计量比例,再按照调整后的数量计算出本期末累计完成比例,得出本期支付比例和金额。及时有效地解决了总价承包合同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数量变化和单价变化带来的各种问题。清单数量金额和变更在每期计量过程中自动同步处理完毕。每期计量报表中监理工程师只需审查确认当期完成的各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即可完成中间计量。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管理成本,避免了人为因素导致的各种错漏,确保了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了劳动效率。有利于项目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避免由于变更调整引起的支付滞后。对总承包方管理各专业分包商,发挥总承包方的管理优势有很大帮助。

作者:段维峰

第10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审查分析;获益避险能力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02

一、前言

目前建筑市场过于向买方倾斜,竞争日益激烈,工程合同价格中包含的利润逐渐减少,合同风险增大,条件苛刻。承包商如果没有有力的合同管理,很难获得盈利,稍有不慎即会造成亏损。因此,市场竞争越激烈,施工企业越要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竞争只有靠管理水平的提高,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当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成熟,法制进程加快,建设领域中建设合同已成为规范建设项目利益相关方的主要工具,建设项目的直接参与者之间协商订立的施工合同,已直接影响建设项目的成与败。它的合理程度直接影响施工企业经济效益,因此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管理十分重要和必要。

二、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必要性

1.建筑工程合同的意义

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约定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保护双方权益的依据,追究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建筑工程合同的意义有:第一,合同是约束当事人行为的准则;第二,随着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第四,合同的签订,为解决双方产生的经济纠纷提供了判断依据。

2.合同实践中常发生的问题

在工程承包合同实践过程中,往往会因种种原因出现各种问题,使得工程承包单位蒙受不应有的损失,常见的问题主要有:

2.1因缺少必要的法律常识,合同签订后才发现合同中缺少一些必不可少的法律条款,合同虽已签字但不具备法律效力,使得因履行合同造成损失或发生经济纠纷后承包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订合同有些条款因考虑不周,含糊不清,难以分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合同的条款之间、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的规定和要求相互矛盾或不相一致。

2.3合同双方对同一合同的有关条款理解各异,而合同中未能作具体解释,使得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或争议,以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2.4合同条款漏洞太多,对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未作充分估计,因而亦未能相应研究考虑一些补救的条款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

2.5合同一方在合同实施中才发现合同的某些条款对自己极为不利,隐藏着极大的风险,或过于苛刻,使工程合同无法履行。

签好合同是顺利履行和索赔成功的前提,为了避免工程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上述一系列问题,减少因工程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损失,承包单位应在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前对工程合同进行必要的审查。

三、施工合同审查技术方法

1.抓好施工合同签订前的企业内部会审制度

由于施工合同涉及不同专业管理,承包单位在获得发包人的招标文件后,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组织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财务、物资供应、机械设备、人力资源等部门的业务人员共同研究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文本的各个条款,提出具体专业意见,进行会审。

2.审查应达到效果

通过审查可以达到以下几个目的:

2.1将合同文本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分解开来,逐条研究各项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涉及到工程技术尤其是影响到切身利益的条款要逐字逐句进行推敲,并审查合同条款的表达是否清楚,如有含糊不清之处则要在标前会议上或正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予以明确。

2.2审查合同内容的完整性。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来对照该合同文本,审查是否缺少一些必要的合同条款。

2.3 审查合同的合法性。通过审查,可以分析评价每一个合同条文执行后的法律后果将会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为报价策略的制定提供基础资料,为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提供决策依据。

2.4 通过审查,可以发现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之处,即不同条款对同一具体问题的规定或要求不相一致;还可以发现对承包人不利或有害的条款,如单方不平等条款等;另外,还能发现一些隐含着较大风险但含糊不清或自己所不能理解的条款。所有这些,投标者均应向发包人提出,要求解释或澄清。

2.5 通过审查,可以发现具体合同条款的完善途径与澄清,如关于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合同款支付;价格调整范围;违约责任是否明确;订立形式是否适当合法;改变或完善哪些合同条件,将增加索赔机会和企业获利空间等。

2.6 通过审查,可以发现合同文字是否严谨,表达是否清楚,有无歧义。

2.7 通过审查,可以预测履行期间风险,合同目标完成的可能性和风险。

2.8 通过审查,可以预测工程实施成本,获利空间,索赔机会的多少。

对一些重大的工程项目或合同关系复杂的工程,投标单位应将合同审查的结果聘请有关法律顾问和合同专家进行审核,以避免或减少相应的风险,减少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

第11篇

防水工程承包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一、工程范围

甲方现将龙阳新村3#、4#楼防水工程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施工及管理

1、乙方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和甲方要求及规范施工。

2、甲方办公室对工程进度与质量进行监督,负责现场协调工作,参与工程验收工作,验收不符合要求,甲方现场质管组成员有权责令乙方返工。

3、乙方必须提供该工程所需的一切资料,保证工程验收和备案。

四、工程承包价格

1、2mm厚聚氨酯乙烯橡胶共混30元/㎡。

2、1.6mm厚聚氨酯乙烯橡胶共混26元/㎡,1.1mm厚聚氨酯乙烯橡胶共混23.5元/㎡。

3、1.5mm厚聚氨酯24元/㎡。

4、1.5mm厚丙纶18元/㎡,3mm厚SBS 20元/㎡。

五、验收

乙方所承包的分项工程,其分项工程必须满足施工规范的要求及验收标准的规定,达到优良分项等级。

六、付款及完工结算

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50%;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40%,办完备案证后再付5%,余下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付清。

七、质保金

1、结算工程款时,甲方留5%作质保金,质量保证按国家文件精神,保修五年。

八、双方约定事项

1、乙方现场施工必须符合施工规范的要求,不按要求施工,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罚款。

2、乙方在现场施工中,须注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甲方在承包该分项工程给乙方时,已根据建设部、公安部、安全管理建管站、文明精神,将安全管理保险、防护费用等各项费用列入了在包价格中,乙方现场施工中,其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慨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现场施工中要注意安全与质量两个第一的原则,并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偷盗、打架、斗殴等行为,违者一次罚款500元,所发生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本合同自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防水工程承包合同范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芦花洲项目地下室防水工程,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特签订此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量及造价

1:工程量:工程施工结束后,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2:工程造价:每平方米/m2,最终面积据实结算。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每栋楼单独计算,所承包楼全部防水施工完成验收后抵顶西夏古城营业房,房屋价格为售房部开盘价,房屋价格与工程款差价现金找补,留3%为保修金,保修期过后付3%,保修期五年。

第四条:施工工期

本防水工程自施工条件开始,暂定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完成。

第五条:工程质量

所有进场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提供材料合格证,现场抽样复试合格(提供进场材料复试检验报告),卷材厚度满足设计及现场监理、甲方要求,(主材为 牌或 牌)。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后,负责清除现场障碍物,并交施工技术交底一份;

(2) 协调乙方与地方外界环境干扰及其它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2:乙方责任:

(1) 根据国家技术验收规范图纸设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项目;

(2) 按照国家规范和甲方要求,经双方协商提供各项技术材料;

(3) 乙方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建设单位、监理总包的管理。

(4) 工程竣工后,负责清理好现场;

(5) 如乙方因施工组织、人力、机具设备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无条件撤离人员、机具、材料,或者另行指派施工队伍,由此引起劳务费用增加的部分由乙方双倍承担。

第七条:工程验收结算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由甲方邀约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违约和争执,到仲裁部门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防水工程承包合同范文3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甲方将其承建的恩施市房产局火车站片区还建房A栋地下室外墙防水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之规定,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此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此合同规定的义务及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必须送检,有结论报告时方可进行施工。

二、工期要求:甲方根据现场施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进场时间,乙方必需按甲方预定的时间完工,不得拖延时间,若延期以每日200.00/日支付工期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三、承包范围:地下室剪力墙外墙面保温工程(含后浇带的保温处理),施工中的一切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质量要求:

1、施工要求必须参照和依据本工程图纸设计要求及保温工程工艺流程之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省料、掺杂施假。完工后经业主方验收确认为准。

2、保质期五年,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维修至合格;因人为或不可抗力自然因素造成及乙方施工范围以外的质量问题由甲方出资维修。

五、安全责任:

乙方进场必须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协调、严禁擅自行动。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严禁使用老弱病残人员和童工。施工现场处的安全及社会治安,按照建设单位及辖区派出所条文执行。总之,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结算价格及付款方式:

1、结算价格及计量方式:按实际施工数量按实结算,单价 36.00 元/m2,该单价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均不作调整。

2、付款方式:工程完工付款 70% ,下余 20% 一年内支付,保质期满,结清余款。

七、双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全面负责施工技术和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乙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

2、乙方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管理、调配工作,甲方有权处理不服从管理的作业人员并清退场。乙方必须主动搞好施工质量、安全设施防护和文明施工现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市仲裁委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经济手续结算完毕,合同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12篇

【关键词】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FIDC合同条件

引言

二战之后,世界的经济进入了一个相对较稳定的时期,全球的建筑业随着经济的平稳发展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及提升。随着全球建筑业规模的不断“膨胀”,一个份额巨大的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市场就应运而生了。本文就是为了能够使国际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够更加地趋近于标准化,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条件在合同管理中对国际工程合同变更的应用,探讨了国际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变更的具体应用和程序、国际工程变更与索赔之间的关系。

1 概述

1.1 国际工程承包

所谓国际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项以工程建设为重要对象的、特点为跨国经济技术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交往及商务实践活动。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通过国际间的招投标,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与国际工程项目业主之间按照一定的价格和其他条件来签订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承包商与业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办事。

1.2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4]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日益广泛,且适用于比较广泛的经济项目,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大类经济项目:(1)基础设施及土木工程项目;(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项目;(3)制造业工程项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也可以分为三大类,即(1)总价合同,即在一个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经对承包价格进行了规定,业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规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相对于总价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单价来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的是业主将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费用以及双方商定的管理费和利润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合同形式。

2 FIDC合同与国际工程承包

2.1 FIDC的涵义

FIDC的的英文缩写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enieus Consils ,翻译过来即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国,二战结束之后,随着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FIDC迅速发展起来。迄今,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其中而成为会员。中国于1996年加入,这就使得FIDC迅速壮大。

2.2 FIDC与国际工程承包变更

当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技术规范出现了让业主不够满意的情形时,业主就会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对工程项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项目某些部分的质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顺序等方面均发生变化。这就称为工程变更。在FIDC的条款规定中,国际工程承包变更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2.2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分析

工程项目的业主应该在工程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并保证在实际的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地按照合同中的变更程序进行施工。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及实际的工程经验,先将工程变更的程序罗列如下几点:

2.2.1 首先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是工程师)需要准备一份经过授权的申请书,指出该项目需要变更的地方、费用估算以及工程项目变更的依据和理由;

2.2.2 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工程师将申请材料准备完毕之后,需要上交给工程项目的业主,业主需要对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地查看,待其对申请进行了批准之后,此时项目负责人需要与承包商共同协商下即将变更的项目的价格,对变更工程的价格进行确定;

2.2.3 如果价格等于或少于批准的总额, 则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必要的变更指示,如果价格超过批准的总额, 工程师应请示业主进一步给予授权;

2.2.4 在紧急情况下, 不应限制工程师向承包商他认为必要的此类指示。如果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 他应就此情况尽快通知业主。

根据如上关于工程变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将上述的五个国际工程变更的程序用下述拓扑图来表示:

图1 国际承包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2.3 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之间的关系分析

对于工程变更和施工索赔两个概念之间的界限,有很多人都不能够很好地辨别。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看到很多文献中经常将二者混淆视听,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二者的区别进行澄清显得十分有必要。究其原因,可以知道施工索赔主要是由于工程变更、业主原因(主要有工程图纸、征地以及支付等发生了延期)、施工的自然及社会条件发生的变化、业主风险、物价原因、工程效率低下等方面,而工程变更仅仅是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中的一个方面。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在处理程序上有着本质的、较为明显的区别(施工索赔和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均有三步,但是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主要区别可以用下表1所述。

表1 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处理程序上的差别

项目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发生前工程师同承包商协商变更支付价款 工程师发出工程

变更指令 承包商实施工程变更

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事项发生后, 承包商发出施工索赔通知, 提出索赔要求 承包商报送同期记录,索赔事项结束后, 在规定时间内, 承包商报送索赔报告及总帐单 合同双方协商解决施工索赔支付 业主、工程师决定索赔支付款

由以上对工程变更以及施工索赔在处理程序上的区别的分析可知,二者存在如下的区别:(1)工程变更的价款在工程项目施工之前就已经确定好了,而施工索赔价款却恰恰相反,在一个工程项目在索赔事项结束之后才确定;(2)工程变更时,工程项目价款的确定需要工程师与承包商共同协商而定,而施工索赔款的确定权却在于业主和工程师,承包商却处于被动的地位。(3)施工索赔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但是工程变更却不同,只有业主和工程师有权作出工程变更, 承包商只能要求工程变更, 没有决定权。

由上述对施工索赔的定义可知,工程变更仅仅是施工索赔的一个方面,这就是说发生了工程变更并不代表施工索赔就会产生,按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一般原则, 发生工程变更后由工程师确定变更工程单价并报业主批准。如承包商对此无异议, 则按合同正常程序支付。此时, 承包商不存在施工索赔问题。只有当承包商认为工程师确定的单价不合理时, 承包商可就他认为的不合理款项进行施工索赔。在这个过程中, 承包商对变更工程单价的认可与否是确定下一步是否进行施工索赔的分界点。

3 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对工程变更的正确认识,非常有利于对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也能够保护施工项目各方的利益。在这其中,无论是工程项目的业主,还是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承包商,都应该对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进行熟悉的掌握和了解,如果一个工程项目在发生某些纠纷时,完全可以按照程序进行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参考文献:

[1]李太成,申明亮.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工程变更研究[J].湖北水力发电,1999(2).

[2]张久国.论施工承包商工程合同风险管理[J].科技资讯,2008.

[3]吕文学.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化学工业出版社,2O06.

[4]高建海.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因素[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