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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图分类号:J0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52-0062-02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通过某种载体呈现出来的无形性遗产,它与其他文化遗产的显著区别在于它的无形性。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下,大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态度变得冷淡,很多人只是从娱乐、猎奇的角度来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对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如此。有关专家明确指出:民间文化的传承人每分钟都在逝去,民间文化每一分钟都在消亡。以贵州为例,贵州地处祖国大西南,经济文化落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要低于发达地区。在贵州的少数民族中,贵州彝族的人口相对其他少数民族来说比较多,分布在贵州的大部分地区,以毕节市、六盘水市等为主要聚居区,他们长期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孕育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彝族先民在漫长的历史长河里,立足于本民族文化特色,不断结合外来文化,融会贯通。在与其他民族交流的过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艺术,为我们后人留下了不可多得的瑰宝。其中的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艺术和历史价值较高,但面临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开发和利用。
一、贵州彝族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贵州彝族作为西部比较大的少数民族,具有丰富的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彝族诸多文化中,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尤为珍贵。彝族的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十分丰富,形式丰富多彩,特别是彝族民间口头文学,具有语言细腻、情意委婉、寓言深刻、爱憎分明、丰富多彩、优美动人等特点,从各个不同侧面和角度反映了彝族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劳动和生活,表现了他们在各个特殊环境中的思想感情和精神面貌。是千百年来口耳相传,经历代代民间艺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创造、丰富、加工、充实和千锤百炼的结晶,使这些民间口头文学作品日臻完美,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和成就,已成为民间家喻户晓、老孺皆知、喜闻乐见的民间文学瑰宝,充分显示了彝族人民高度的口头创作才能。彝族民间口头文学种类繁多,有神话、传说、史诗、民间故事、歌谣等,其中包含不少难得的古代历史资料。这些珍贵的口头民间文学资料,其价值是无法估计的。[1]
1.史诗歌谣。贵州彝族歌谣是经彝族人民口头创作,并历代流传下来的。有凄婉悲哀的婚嫁歌、苦情歌;有委婉缠绵的情歌;有反映古代部落战争的火把歌;有清新质朴的酒歌;还有风趣活泼的儿童歌谣。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古代彝族先民与自然进行坚忍不拔斗争的英雄风貌,还可以看到古代社会政治结构、阶级关系、宗教礼仪、图腾崇拜、部落形成、民族交往、压迫与反抗等,同时看到彝族人民为追求美好的理想而表现出的民族气质、心理状态、人格品行、处世准则以及审美观点等各个方面。
2.神话传说。在彝族口头民间文学中,神话传说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大量的创世神话、历史传说、民族部落传说、地方风物传说、节日习俗及信仰传说、英雄神话传说等。在这些说话传说中,充满着彝族人民战胜自然与邪恶的英雄气概。在善与恶、美与丑的斗争中,闪耀着彝族人民勇敢和智慧的光芒。这些传说,不仅具有较高文学价值,而且为研究彝族历史也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资料。
3.民间故事。民间故事是彝族民间文学中的重要门类之一,在众多彝族民间民故事中,有的叙述了天地万物的来源;有的歌颂了劳动人民的善良和聪明;有的则嘲笑了统治者残暴和愚蠢。根据作品的思想内容和表现手法的不同,彝族民间故事大致可以分为几类:一是神话故事。神话故事大多与史诗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支格阿龙的故事就来源于彝族史诗俄特依。二是历史传说故事。这类传说故事中的主人公多半实有其人,但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通过对他们的历史评价和褒贬,往往给他们蒙上了传奇色彩,对于其中的人物甚至加以神化。彝族民间寓言与动物故事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动物故事往往同时又是寓言。
4.口头文学。彝族口头文学是彝族人民长期社会生活实践的产物,是彝族千百年来生产斗争经验的总结,具有非常普遍而深厚的群众基础。彝族人民常将它运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起到道德规范和习惯法的作用。因此在贵州彝族地区,遇有婚丧嫁娶、节日聚会、超度祖灵及调解冤家纠纷时,当事人都用口头文学来表达情意。由于它能概括地揭示事物的真谛,因而对彝族人民的社会生活、思想作风、风俗习惯等影响极深。彝族在长期的生活实践过程中创造了一种充满生活情趣、饱含幽默与诙谐的对口词,一般在婚庆场合和逢年过节时表演,由代表主客双方的对手组成对说家,各自用夸张的语言、渊博的知识与对方展开舌战,比智慧、比知识。双方即兴创作,旁征博引,出口成章。其语言流畅,比喻生动,天南地北,古往今来无所不谈,既丰富多彩,又富于哲理,在夸张的对话中,用不伤大雅的语言抑制对方,同时显示自己,起到寓教于乐、沟通情感和增加欢乐气氛的作用,是彝族口头文学的一枝奇葩,甚至可以说是彝族古老说唱曲艺的原始雏形。[2]
总之,贵州彝族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彝族历史文化的载体。例如贵州彝族民歌,它像彝族社会历史的一面镜子折射出彝族社会的历史进程,彝族的《六祖的传说》、《戈阿娄>>和很有历史味、民族味、民俗味的盘县彝族古歌无疑都带有开天创地、迁徙寻地的史诗色彩。彝族民歌的深刻内容不仅映照出彝族历史进程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领域的真实,它还百科全书式地反映出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状况行为、道德社会、伦理为人、处事思想、情感社会生活中的种种方面。像彝族民歌中表现人们温馨情感的《哥哥给妹妹买衣裳》、《送郎送到鸡场坪》,体现人性善良孝道的《劝母莫忧愁》、《舅孙论道》、《盘县彝族古歌》等彝族民歌均承载着彝族社会历史文化的重要特征。[3]
二、保护措施
1.建立科学的传承机制。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过去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的要求和结果中可以看出,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与重视。在第一批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比例仅为30%左右,在第一批22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传承人总名单中少数民族的比例也只占30%左右。少数民族地区丰厚的非物质文化中有很多潜在的国家级甚至世界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贵州省应该更加关注来自少数民族的项目,对彝族的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等各项工作应该给予特别的帮助。这就需要专家对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调查、科学研究与认定,然后再保护、传播和发展其中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2.加大抢救力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自上世纪80年代就逐步认识到,随着全球化的变迁,无形文化比有形文化显得更加脆弱。因此,在1989年通过关于保护传统和民间文化的建议案的基础上,又于1998年制定了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强化了对非物质口头文化遗产的关注和保护。抢救保护的手段,主要是拉网式普查、搜集、整理,通过文字记录以及录音、录像、拍照和数字化等现代化手段,使其永久保存下来。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了民间文学的抢救工作,编辑出版民间文学三套集成就是其中之一。贵州省相继编辑出版了彝族民间文学三套集成,对抢救保护优秀彝族的非物质口头文化遗产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还应当继续深入挖掘贵州彝族的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整理出版散落于民间的文学故事、诗歌等。对于其中收集到的彝文古籍原件、古籍插图、民间绘画、电子数据库、复印件、手抄,可成立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进行收藏,向世人展示彝族古老文化的独特魅力。
3.加强对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使之服务于社会,获取效益。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是为了发挥两个效益,使之服务于现代社会。一方面,我们要继承优秀的彝族文化传统,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是一种资源,能够产生效益,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如大方县的彝族漆器、彝族传统服饰,还有彝族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剧等,本身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价值,我们可以挖掘出其固有的商品属性,使之产生经济效益。其二是发展彝族文化旅游。大方县的奢香博物馆,通过电视剧的拍摄向国人展示了贵州彝族文化的魅力,成为旅游胜地。利用文化节庆活动,结合商业经济活动,既能促进当地的旅游发展,也能扩大地方影响。贵州彝族的火把节已经入选我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应当大力宣传,吸引省内外游客参加,这样才能够形成产业互动与互补。
参考文献:
[1]安群英.罗新本,等.彝族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与利用[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8,(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权利;权利保护
中图分类号:D9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2)04-0054-05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以文化权利为其法律基石,相关国际公约亦奠基于文化权利基础之上。从基本人权保护对象的视角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其自身的属性。目前,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保护问题仍困扰着学界与立法机关。笔者基于文化权利的基本人权视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权利保护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以期有助于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一、作为基本人权的文化权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理论基础
文化权利是属于特定文化的人对这些文化所享有的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被国际社会和国际人权文书所确认,是各族群和社区对其文化的参与、文化身份的保有和文化尊严的尊重方面的权利。“文化权利与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相并列,是一个民族在保有和发展方面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文化性的权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基于发展人权和文化权利实现的高度,在参酌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基础上,于2003年10月制定和通过的一项重要的国际文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第1款规定:本公约缔约各方承认每个人有权利:(1)参与文化生活;(2)享受科学进步和对其实施所带来的惠益;(3)对其自身创作的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带来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享受被保护的权利。该条款是文化权利的重要国际法渊源。
1950年,T.H.马歇尔把21世纪描述为文化权利的世纪。文化权利被学者称为人权发展史上的第二代人权。与其他基本类型的人权相比,文化权利概念内涵丰富且处于动态的发展中。在相关人权国际文件中,精准的文化概念和文化权利的内涵还难以寻觅,但基于相关国际人权文书对文化权利有关列举性规定之内容,笔者赞同吴汉东教授把文化权利厘定为公众参与文化活动并从中享有相关利益之权利[3](P325)。
国际社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为一项关于人权的科学工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为人权事业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来推进。松浦晃一郎(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科学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项和平、发展与人权的基础性工作。20世纪以来形成的人权以及文化权利理念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基础。
(一)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
1 文化尊严和文化自由权
尊重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即要求尊重他人文化之尊严和文化选择之自由。文化自由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人或群体有自由参与或不参与文化生活之选择;二是个人或群体享有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或缺的自由,个人或群体在参与文化生活过程中不受国家或政府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干预之自由。文化自由不仅指通常意义上的科研自由,还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结社自由、选择个人身份的权利、接受信息权、使用选择的语言的权利和自决权等。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面对西方国家的强势文化,在存在状态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弱势。非物质文化遗产多与原住民或发展中国家的族群相联系,而发达国家的文化主要是工业或商业文化,相比较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劣势地位。应鼓励发展中国家的官方机构和相关组织积极地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和保护工作中去。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文化自由权应在一国或一个地区社会内部得到实现,相关民族、族群和社区享有文化尊严权。
2 文化认同权
文化认同权是各个国际人权公约关于文化权利首要界定的权利内容,意指每一个文化群体都有权保留并且发展自己特有的文化,不论在更广义的语境中自己的文化与其他文化是如何整合或如何相关联的。为表述思想、创造创作和传播作品,人人都可以通过利用包括自己的母语在内的其选择的语言进行上述活动的权利;接受尊重其文化特质的优良教育和培训是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人人都有资格参与其选择的文化活动及从事自身所特具的文化生活。
非物质文化遗产,使某一族群和社区的人们对其自身特征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是维持该群体及其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桥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助于维护一个民族、族群和社区的文化权利,可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世界性和文化一体化过程中的竞争力量,从而更好地巩固处于弱势地位的该少数人群体的文化认同权。
(二)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实施所带来的利益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分级保护;西安秦腔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city development, to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ultural space more and more small. Therefore, the protection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s not only to protect the survival space also includes its development, heritage and performance space protection. Taking Xi'an Shanxi opera cultural space protection as an example, presents the hierarchical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space, realize non 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and cultural space integrity protection.
Key word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ultural space protection; classification; Xi'an Shanxi opera
中图分类号:J89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是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的重要内容。[1]由于一切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处在与自然、现实、历史的互动中,不断发生变化和创新,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应包含遗产生存、发展以及传承的空间,对文化空间的保护就是对其存在、发展、传承与表现空间的保护。秦腔是我国最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秦腔作为我国最古老的剧种之一,形成于秦,精进于汉,昌明于康,完整于元,成熟于明,广播于清,经历了复杂的衍变过程,其文化空间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与创新。本文通过分析目前秦腔在西安的文化空间,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分级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保护,即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发展与传承。
2 秦腔在西安的文化空间
2.1 秦腔与农贸集市
秦腔原本就是露天旷野土台上、农贸集市上的环境产物。关中农村定期举办的农贸集市中,秦腔是广大农民最喜爱的娱乐形式。有了秦腔,农民生活便有了乐趣,高兴了,听“快板”,痛苦了,听“慢板”,也借此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爱恨情仇的情感。集市上的小小的秦腔露天舞台满足了农民的精神需要,丰富了广大农民的精神生活。
3.2 秦腔与红白丧喜
陕西关中地区,一般年龄大的老人过世,家境好点的,都要请秦腔戏班子唱大戏,谓之“喜丧”。每当村里过红白丧喜之事,或者是婴儿满月、老人作寿,是必然要包一台秦腔的,“生的喜悦用秦腔迎接,而送葬也要以秦腔致哀”。[2]正如贾平凹所说,几乎每个关中农民都是由秦腔迎到世间,又由秦腔送他们离开人间,秦腔已经成为他们人生的盛大典礼的象征。可见秦腔在关中人生命中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人们借以秦腔表达喜怒哀乐的情怀的同时也从秦腔剧目所宣扬的“仁义理智信”中受到感染。
3.3 农村的自乐班
关中各个县,甚至村里有共同爱好、喜爱秦腔的人形成的自己的一个业余的团体,在关中叫作自乐班。通常由一两个人发起,慢慢形成一个小团体,是关中自娱自乐的一种重要形式。几个人,不需要舞台灯光,伴着几件简单的乐器便可演绎人间悲欢。秦腔在农村比较盛行,每个县、每个村都有很多自乐班,
3.4城墙根下的自乐班
秦腔是平民化的戏曲,也是城墙根、街头巷尾的戏曲,在西安的城墙根或是公园,有自发聚集形成的秦腔表演的活动圈子。会有几个能拉板胡、会敲板鼓的人,凑在一起,敲打拉唱,于是搭起一个秦腔舞台。围观的男女老少,此时兼有唱与观的双重身份,能唱的随心去唱,不能唱的鼓掌助兴。现在城墙根下的自乐班多了进城务工的农民,秦腔作为他们喜欢、熟悉的娱乐方式用于排遣内心的空虚、寂寞。城墙根下的自乐班是秦腔在城市中保护和传承的文化空间。
3.5 陕西戏曲研究院的“西安天天有秦腔”演出活动
历史上,秦腔曾经辉煌而持久地占有过中心城市的舞台,近十几年,却更多的是在山乡农村寻求生存空间,城市留给秦腔的空间越来越小。为了重新振兴秦腔在城市中的地位,2007年10月,陕西省戏曲研究院推出“西安天天有秦腔”的演出活动,不断创新,推出有关现实题材的秦腔剧目,提高演出质量的基础上,坚持低票价面向观众,并且每场给农民工免费赠票,重新唤醒城市人民对秦腔的喜爱与关注。“西安天天有秦腔”演出活动,充分考虑西安人口整体收入水平,使秦腔在城市得以更广泛的传播和发展,为城市大众的秦腔提供了展示舞台和生存空间。
3.6 易俗社剧场
易俗社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室内新式剧场之一,原为清末民初修建的一座专供达官显贵听秦腔的室内剧场,被誉为“世界三大古老剧社之一”,先后被确为西安市、陕西省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了保护秦腔这项日渐衰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几年,对易俗社进行了修旧如旧的修缮工程。修缮后的剧场给人一种时空倒流的错觉:青砖地面,实体八仙桌、栏杆、木椅、吊灯均古色古香;中国传统的重花门、梁坊斗拱组合的传统台口,内部采用全套实木定制家具;身穿中国传统服装的服务人员怀旧、古朴、韵味十足,使人仿佛回到了上世纪20年代的茶座剧场,回到了戏曲演出的极盛时代。在社会大发展、大变革的趋势中,为了让秦腔适应时代的发展,易俗社剧场意在打造“生活化、娱乐化、城市化、年轻化”的“高端秦腔”,不仅满足本地观众的需求,又可以对外展示秦腔的新形象。
非物质文化遗产因特定的文化空间的存在而存在,文化空间创造和保护的核心是营造文化群体对非物质文化的认同感和历史感,因此,除了遗产“原生态”文化空间,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变,一切能赋予文化认同感和历史感的空间均作为遗产的文化空间进行保护和发展。[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高校;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2-0103-02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截至2011年,中国共有昆曲、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京剧、中医针灸、皮影戏等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中国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艺、中国活字印刷术、麦西热甫等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比较新的学术概念,是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的。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把人类的文化分成了“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两个概念。这种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主要是人物质能力和物质利益。那么,非物质文化概念的界定就正好相反,就可以说非物质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主要是人的精神和观念能力及观念利益。这样的概念表述应该更为细致一些,但仅此已经足以表述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意义了。
二、综合类高校在非物质遗产保护中起的作用
综合类高校学科门类比较齐全,文理科发展也比较均衡,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一)综合类高校中的师生有较强的知识敏感性
综合类高等学校是知识分子和文化精英们的聚集地。这些知识分子本身就是文化的承载者和传播者,具有强烈的文化意识,对于文化的理解和接受能力,对于文化价值的判断能力都要高于社会其他阶层。
(二)综合类高校中学术理论研究具有优势
综合类高等学校的知识分子和文化学者大都具有先进的文化理念和很强的思辩能力,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上显示出很强的实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要进行一般的挖掘整理等基础工作,而且还要对被保护对象作全面深入的研究,要探索其特性、价值和传承规律等。非物质文化保护需要理论支持,理论研究正是综合类高校的优势所在。
(三)综合类高校具有较高层次的人才队伍
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众多,涉及到所有人文社科。综合类高校是人才聚集的地方,各学科均有专业人才,便于组建团队,发挥群体优势。在综合类高校加强对青年学生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教育,一方面可以提高他们的人文素养,另一方面也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培养人才。当他们走向社会后,就极有可能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者和力行者。再者,综合类高校的世俗化程度较低,利益冲突较少,可以以中立的身份客观公正地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整理和研究,特别是在遗产保护项目的申报和传承人的确定上。这是综合类高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又一得天独厚的优势。
(四)综合类高校具有宣传和交流的优势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十分重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指出各缔约国应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应使公众了解这种遗产所面临的威胁以及根据本公约所开展的各种活动。综合类高校是文化信息中心,它设有报告厅、展览厅、礼堂、广场等文化场所及相应的设施,可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展示、汇演、交流等活动。通过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教育提高全民族的保护意识。综合类高校一贯特别重视学术交流。通过学术交流平台,可以把某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放在全国的视野内进行对比考量,可以把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放在全世界的视野内进行比较研究,充分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
三、综合类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需要社会各个方面一同努力,而作为学术、教育中心的综合类高校就要负起这方面的责任。
(一)树立综合类高校参与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基本理念
首先,在参与非物质文化保护的过程中,综合类高校党群机关、行政机构应明确其基本态度——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需要综合类高校的参与。综合类高校应当拿出积极、理性的姿态来迎接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人才培养、信息传播和知识创新等方面的优势,履行社会职责;其次,综合类高校要坚持“因地制宜、传承发展”的基本方法,综合类高校是高等教育文化综合实力的代表,综合类高校既具普遍性也具特殊性。这就意味着综合类高校要在全面考虑地理区域、文化环境和自身实力的基础上,将学校的办学特色、优势资源与非物质文化的地域性特点相结合,因地制宜、因力制宜;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不断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和广度,持续推进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在注重传承传统文化精髓的同时,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形式进行创新,使之与社会发展相结合,更好地做到“传承发展”,努力营造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社会土壤。
(二)逐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校园”活动进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校园”活动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融入校园文化氛围的过程,创造良好的非物质文化校园氛围是推进保护工作的必要条件,也是综合类高校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形式。综合类高校在推进活动进程中,首先要充分了解综合类高校人群对非物质文化的认知现状和选择倾向,确定当前综合类高校面临的实际情况,如本校的学科特点和软硬件条件、本校的人群(包括:学生、教师及相关党群、行政工作人员)对非物质文化的认知情况等;其次,综合类高校要依据调查研究结论制定系统的可行性措施,综合类高校应立足传承先进文化、主流文化、健康文化,创造丰富新颖的活动方式,努力增强活动的广泛性、针对性、吸引力和感染力;最后,综合类高校要将活动进行推进和整合,由浅入深,增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范围,将已经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讲座、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展示会、知识竞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调研活动进行重新整合,拓宽覆盖范围,形成“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月”活动,并常年开展。
(三)发挥“两馆两库”的作用,保存和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资料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种类繁多,无论是各种录音、录像、摄像、摄影、文字资料等,还是工具、器具、工艺品等实物资料,都需要保护。因此,充分发挥综合类高校已有的档案馆、图书馆以及现代化的信息网络设备的作用十分必要。综合类高校在运用传统手段和工具进行资料搜集的同时,应着力于利用现代化的设备设施保存成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进行系统化的记录、保存。其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的整理和保存的过程中,还应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信息的共享,综合类高校之间应建立起开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交流平台,将每个学校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信息整合起来,并对一部分可以进行共享的资料实现交际间、平台间的共享。可从三步出发,首先在市级范围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共享,然后向省、区域逐渐推进,通过市、省、区域三级逐步扩大共享的范围,最终形成一个全国范围的综合类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共享平台。
(四)有针对性地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科建设既是文化传承的重要举措,也是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才的重要途径。在非物质文化学科的建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特定非物质文化项目的现实情况和特定综合类高校的具体特点,使非物质文化的学科建设既符合综合类高校发展的要求,又符合非物质文化自身传承和保护的需要。综合类高校应在现有的课程基础上,结合综合类高校自身特点、明确课程目标、深化教学要求、逐步扩大课程涉及面和深度,建立一个非物质文化课程开设的长期规划;同时,综合类高校要将此规划与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相结合,由浅入深地对学生进行非物质文化课程的教授;此外综合类高校还需采用特殊的人才招收方式(如减免学费),定向培养非物质文化专业人才。
(五)建立“综合类高校─政府”双项的交流机制
在综合类高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综合类高校与综合类高校、综合类高校与政府、综合类高校与其他组织这类交流机制的完善显得尤为重要。针对现状,笔者建议当前必须建立双项的非物质文化交流机制。
四、结束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长久的、复杂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持之以恒的合作,共同保护。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家经济的高度发展,需要精神文明建设跟上经济建设的步伐。中国是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被人淡忘,政府亟需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族文化;让当代人认识和了解祖先留下的文化,下一代传承非物质文化文化。
参考文献:
[1] 邓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纳入旅游产品体系研究[J].学理论,2011,(26).
[2] 吕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应急管理困境与对策[J].图书与情报,2012,(4).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历来非常重视传统文化的保护。党的十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提出文化兴国、文化兴邦的文化发展要求,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提出,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城镇建设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人民群众不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发展的主要群体。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更是共同向全国民众发出:“非议传承,人人参与”的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倡议。作为中华民族的珍贵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传承、积淀的历史文明发展符号,更是高度浓缩了一个民族伦理价值观、道德观和民族精神,无数勤劳人民在社会生产、生活实践过程中所创造出精湛技艺和文化硕果,充分展现出一个民族、一个地区人们的思维方式、道德情操、价值观念,乃至风俗习惯、和文学艺术等诸多方面的丰富内涵。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众所周知,“非遗”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特点,与人们生活密切相连、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形态下,通过口传身授的方式进行文化传承,是极具代表性的民族历史文化积淀和典型文化遗产代表,主要包括有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传统手工技能等方面内容。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从2004年起,我国正式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成为早期的缔约国之一,2006年国家分别颁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保护,并从2006年开始确立每年六月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国定“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日”的确立意义重大,这不仅是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国际规范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列,更是通过立法保障,呼吁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关注和保护,让更多人走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本民族的文化遗产做贡献,展现民族文明觉醒的重要表现。截止到2014年12月,国务院共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53项,其中包括民间文学(30项),传统技艺(29项),传统戏剧(4项),传统音乐(15项),传统美术(13项),传统舞蹈(20项)和曲艺(13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12项),传统民俗(15项)和医药(2项),另外,从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了解到,国务院分别从2006年、2008年和2011年公布第一、二、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数目,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相加已有1219项之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代著名文学家、艺术家冯骐才先生曾论述:“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类物质遗产一样,都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和共同宝贵的财富,是人类社会得以延续的文化命脉,而无形的文化,往往比有形的文化更为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了人类无限的情感,包含着深远的意义和价值”。在亚洲,我国邻邦日本、韩国和欧洲法国等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效突出,经验值得借鉴。日本政府早在1950年办不了《文化财保护法》,第一次提出“无形文化”的概念,开始注重对诸如戏剧表演、工艺技术、著名建筑和各类民俗文化等方面的保护,并建立出“人间国宝”的法律制度,经政府认定后的大师级别的艺人、工匠、技工人才,由国家保护享受每年200万日元(约14万人民币)的特别扶助金,用以钻研技艺,培养传承人。韩国则借鉴日本的经验,在1964年启动“人间国宝”工程,众多技艺传承人得到政府大力支持和保护,在国家大型节庆活动的不间断下,开设诸如刺绣、农业、钱币、泡菜等方面的民俗博物馆,大量“非遗”项目被开发成商品,并以民间传统艺术为资源,吸引游客,大力发展当地旅游业。法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本国乃至欧洲产生巨大影响。早在1967年,吸收大量民俗歌舞、民俗舞蹈和具有代表性的手工艺品列入传统博物馆进行保护和展示,并在全国划定90多个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实行整体性地文化保护,首创德“文化遗产日”于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的在全国活动,在法国的积极影响下,其他欧洲国家纷纷举办“文化遗产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存在问题与建议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高新科技技术迅速发展下,随着商业化功利性目的地突出,原本生命力旺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严酷的断层与失传的考验,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已迫在眉睫。当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中,笔者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西方文化、新兴文化和大众文化的多元文化冲击,削弱了青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度。(2)社会公众普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情况,认知度较低。(3)市场经济环境下,低收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直接影响到技艺无人继承的残酷困境。(4)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媒体宣传蜻蜓点水,不够专注、持续和针对性。(5)高校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艺术教育理论研究和培养。作为社会文化传承的优秀群体,大学生是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力军,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需借助高校独有的教育资源和环境,发挥学生个体特点和群体优势,实施高校“青年保护文化遗产”计划,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推进。
(一)以积极融入人文艺术教育课程,提高青年的文化自信
作为先进文化和民族精神的继承者,大学生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和无限充沛的学习精力,通过有针对、有选择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对接,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课程中,扩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文艺术教育课程的“横向”宽度和“纵向”深度,有计划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和综合文化素质培养,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优秀因素进行改良和创新,提升文化遗产在青年学生中的认同感,树立文化自信,提高民族文化自信心和爱国情怀。
(二)以文化学术科研为基础,构建青年的文化自立
高校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理论研究为基础,通过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发展,建立文化理论研究体系,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加快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深化文化遗产在高校青年群体中的命脉延续,让文化遗产在高校的学术科研中落地生根,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入研究,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地位,加强对民族优秀文化的“文化自立”,向青年群体注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内涵和价值意义,让更多青年担负起保护文化遗产的重任。
(三)以传媒宣传平台为载体,唤醒青年的文化自觉
在全球多元文化背景下,立足本土非遗文化,通过微博、微信、学校官网,以及Facebook等国内外多媒体宣传平台,以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传媒接受方式,对非物质文化进行定期、持续,有针对性的宣传报道,将蕴含中国的文化中独有的中华民族精神价值通过形式多样的视频、图片、新闻、专访等传媒方式呈现出来,增进青年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新认识,建立对民族文化的深厚情感,引领学生全面了解文化遗产的历史底蕴和文化精华,唤醒民族的文化自觉,逐渐形成学习和保护文化遗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四)以延伸丰富实践活动,增强青年的文化认同
传统文化是维系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纽带,优秀的文化遗产活动对人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有深远持久的影响,高校青年积极参与文化遗产实践活动,以“知行合一,格物致知”的学习精神,通过参与喜爱的文化遗产项目,积极联结与民族文化的情感纽带,将具有鲜明的民族性特色的文化特点无限放大,真正增强青年学生对民俗文化的认识,提升青年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民族团结,让更多学生发自内心的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最大限度地维护民族优秀文化,保护文化遗产。
四、研究结论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思考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6)05-0205-01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活态灵魂”,是民族传统文化的珍贵记忆,是民族文化的生命密码,承载着独特而丰富的想象力、文化意识和民族精神,对于人类生存与发展具有独特的意义和价值。如今,无论是政府、学界,还是商界、媒体,正掀起一场对“非遗”的挖掘、保护、研究和利用的探讨与实践。然而,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现代化工业文明的迅速发展对保护和传承“非遗”形成了相当大的挑战。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范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广泛征询专家意见反复修正并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提出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向世界的文件中,在不同的时期曾经使用过“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等术语。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指民众中世代相承的,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和文化空间。在了解了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类意义和现实必要性以后,就应该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一、提高认识,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整体,使中华文明绵延至今。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正面临着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一方面,外来文化的传入,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另一方面,随着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其原有文化生态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许多有传统特色的文化资源受到十分严重的破坏,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迅速流失,濒临绝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乏人。
二、加大宣传力度,培养专业人才,抢救和保护并重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决定了其保护与传承方式的是多样性。各地区要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形态和存在状况,建立起以人为核心、科学有效的保护传承机制,创新保护传承方法,区分不同情况,对症下药,分类保护。比如编织、刺绣、制茶、印染等加工制作之类,可走生产性保护之路,将其做大做强;对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以及民歌杂技等,可以依托一些专业文艺团体,搭建形式各异的展演平台,为扩大其保护、传承和发展提供展示的舞台;对流传于民间的史料、曲调、掌故、民间艺术等,可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作传承人,要适时进行传习活动,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以及给民间艺人评定职称和命名“大师”、“名艺人”、“传承人”等荣誉称号,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非常重视,但很多国民并不知道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就需要我们在广大群众中进一步广泛宣传,使他们了解并参与其中。到目前为止,笔者走访调查了周围不少的文化人,却很少有人知道我国的昆曲和古琴艺术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就说明我们的宣传力度还不够。我们应该加大宣传力度,使国民老幼皆知,更让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代代相传,使之后继有人。
三、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加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进程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18号),为我们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方式有:一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确认、登记、立档;二是在真实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研究、出版,或以妥善的方式予以展示、保存;三是通过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方式对原生态文化保存较为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和浓郁特色的文化区域,进行活态的持续保护;四是通过对传承人的资助扶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弘扬。
关键词: 广东 非物质 文化 遗产 保护 戏曲 曲艺 其他
广东省位于祖国大陆南端,物华天宝,人杰地灵。历史十分悠久,战国时为百越(粤)地,秦时置南海郡,汉时属胶州,至三国吴时,置广州。唐初属岭南道,宋为广南东路,元分属江西与湖广行中书省,明置广东布政使司,清为广东省。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广东省积累了丰厚的文化遗产,其中也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成为世界性的大主题,我国对此也十分重视,前几年,国家文化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意见》,先后确定了两批共39个试点。国家财政部也正式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列入国家财政预算项目。但是若严格要求,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仍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我国传统的节日――端午节,已被韩国抢先申请,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就是一个十分明显的失误,使国人无颜面对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的在天之灵。
为了加强对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本文试就此发表若干浅见,以期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具体而言,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类别划分,可分解为以下三个层面。
一、地方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我国共有360余种地方戏曲,它们都是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我国文化的瑰宝。昆曲已经成功申报,并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京剧同中国书画、中医中药一起,共同构成“三大国粹”,也是民族文化的骄傲,也正在积极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同样,广东省地方戏曲剧种多达15余个,非物质文化资源十分丰厚,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例如粤剧,就具有百余年的历史,清初即在明清两代弋、昆、梆子、皮黄等声腔剧种的基础上,形成了广东的“本地班”,后逐渐流行于本省和广西、香港、澳门、东南亚、美洲、欧洲、澳洲等华侨居住地区。粤剧已成为我国南方的大剧种,它融会弋、昆诸腔,并吸收广东民间音乐及流行曲调南音、粤讴、板眼、龙舟、牌子、小曲、木鱼、咸水歌、海南曲、梵曲等音乐精华,形成唱腔的综合体制(板腔体与曲牌体混合使用)。伴奏乐器在民族乐器二弦、三弦、高胡、月琴、沙鼓、高边锣等的基础上,又吸收了西洋乐器小提琴、萨克斯等乐器。表演上在继承戏曲表演艺术的基础上,也吸收了话剧、电影、西洋歌剧的特长。角色行当也形成了生、旦、文武生、武生、幺脚、小武、六分、拉扯等。共有剧目多达6000部,其中以古老江湖十八本、新江湖十八本、大排场十八本等最为著名。代表剧目有《搜书院》、《关汉卿》、《山乡风云》等,代表表演艺术家有李文茂、邝新华、千里驹、薛觉光、马师曾、红线女、罗品超、白驹荣等等。
又如流行于广东汕头地区与福建、台湾等地的潮剧,也拥有《陈三五娘》、《苏大娘》、《扫窗会》、《卢林会》等代表剧目以及谢大同、洪妙、姚璇秋、李有存等表演艺术家。
此外,还有广东汉剧、正字戏、白字戏、西秦戏、雷剧、临剧、粤西白戏、乐昌花鼓戏、粤北采茶戏、梅县山歌剧、花朝戏、贵儿戏等等,都各有代表剧目与杰出的表演艺术家。可以说,每一个剧种都是一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奇葩。
二、地方曲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广东省地方曲种也十分丰富,同样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宝库。
例如粤曲、南音、龙舟、木鱼、粤讴、潮州歌册、粤东渔歌、竹板歌等等,也都各有千秋,争芳斗艳。其中每一个曲种,也都堪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奇葩。
三、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除了戏曲、曲艺以来,广东省还拥有其他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亟待保护。
例如潮州纸影戏,就与东北驴皮影、河北驴皮影、西北牛皮影、福建龙溪的纸影戏并称中国五大皮影戏。
又如肇庆的端砚,与安徽泾县的宣纸、歙县的徽墨、浙江湖州的湖笔并称中国文房四宝的四种极品。历代各有著名的制品与艺人。
再如佛山的抽纱、刺绣、木雕、陶瓷器皿等等,也都是典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关键词 信息时代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中图分类号:G273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一种文化,无论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一旦被确定为国家级或者世界级遗产,都足以说明文化的重要性,在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各类文化遗产如果不能及时加以保护,则可能会导致遗产消失,对各国的文化延续、历史发展带来十分严重的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与文化的浓缩和体现,是人们在长期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与精神、文化相关的财富,由于保存载体的限制,导致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存过程中面临丢失的风险。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同时各种信息技术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例如可以借助互网、多媒体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进行存储,减少纸质载体带来的风险。另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信息化技术也为各类文化遗产的传播提供了渠道,可以促进文化遗产的广泛传播,有助于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一种,指的是各个社区、群体或者个人在长期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实践、观念表达、知识、技能以及与此相关的手工艺品、文化场所等。随着我国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受到的重视程度也逐渐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途径。具体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口头传说和表达,也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第二,表演艺术,例如戏曲、歌曲、舞蹈等;第三,社会风俗、礼仪、节庆;第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第五,传统的手工艺技能。随着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也越来越细致,从当前情况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限于文学和艺术的领域。
2信息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机遇
随着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各种信息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了很大机遇,从最直观的角度来看,信息时代各种信息的传递越来越便捷、快速,通过互联网的传播,人们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更多的了解,也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更多的关注,而且通过媒体平台的引导,使得人们能够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也能为人们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相应的平台和渠道,促使人们相互交流与沟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出贡献。此外,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也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渠道得到拓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信息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
3.1建立数据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进行保存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不断发展,数字化文化遗产的发展也越来越深入,而且数字化文化遗产已经成为评价一个国家信息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对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防止文化遗产丢失,则必须要加强对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资料的保存,借助信息技术,扩充数据库容量,并且在各个地区加强数据库技术的应用,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尤其是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要加强对民族文化数据库的完善,对民族文化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及时更新,确保各个民族的特色文化能够得以保存,并且能够通过数据网络的传输,在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进行传播,避免其因传承人死亡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失传,提高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
3.2搭建虚拟博物馆,实现数字文化观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应该要加强对非物质遗产文化的展示,借助信息化加护可以构建数字化、虚拟博物馆,融合虚拟现实技术、动漫技术、音视频技术等技术,相对于传统的数据、文字信息,虚拟博物馆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显示更为生动、形象,而且通过信息化技术实现了对外宣传、展演,能够给人们带来更加良好的体验。例如当前有的地区已经加强对虚拟博物馆的应用,配备相应的计算机信息技术设备,人们只需要通过操作电脑就可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详尽内容,并且可以配合音频、视频解说,各种影像资料的融合可以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展示更加详细,有助于人们加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这些文化遗产的保护。当前我国有的高校已经开始着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虚拟博物馆建设技术进行研究,取得了相应成就,例如“民间表演艺术的数字化抢救保护与开发的关键技术研究”、“楚文化编钟乐舞数字化技术研究”等,这些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有助于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4结语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历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财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必须要积极加强对信息技术的应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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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摄影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纪实性;艺术性
我国历史悠久,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经济发展迅猛的今天,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即将濒临消失。随着2006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标志着正式开始了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运用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数字化手段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全面的统计和记录,建立数据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实施内容之一。由于摄影的真实性、瞬间性、凭证性、不可复制性的特点,确定了摄影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可或缺的手段,能够更加有效的手段来发掘、抢救、保护、记录、收集、整理资料,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图文并重,在信息传达上直接而又有感染力增进人类交流和理解。
基于摄影技术的成熟,如何有目的地系统地实现在对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的全面获取和整理保存同时不失艺术,让摄影的纪实性与艺术性的结合在信息采集的同时创作出富有艺术性的作品的同时为其信息共享、保护修复、学术研究、参观鉴赏与开发利用等提供准确的数字化素材。又成为新的研究话题。
纪实性是摄影的基本属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摄影艺术的长处在于它能把民族文化艺术及民间习俗的发展过程真实地记录下来。形象是摄影赖以生存的根本,形象可以使人们重温过去的景象,它可使人们饱览不可见到场景。可贵的是摄影可以记录许多可能丢失的细节,这也是摄影艺术的其主要特性纪实性,也就是摄影的纪实性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文献性。其特性是研究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重要根据,并具有很高的传承价值和史料价值。用摄影这种技术手段拍下现在残存的各民族的民间艺术和习俗,是为了搜集散落在民间的宝贵的文化资料,用科学的世界观分析其民族产生的社会缘由和规律,给社会提供某一民俗存在的依据。有时也是为了提出民族民间艺术及民俗线索,引起世人的关注。摄影在判断分析某一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及民俗现象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形象的文献性,同文字相比,图片传达信息的速度质量都迅速和实在。以摄影手段反映民族民风文化艺术,是研究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最科学,最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特别是对民俗活动中的有形文化,使用摄影方法能将其完整地再现出来。
艺术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摄影又一属性,用艺术手段进行表现,是较为合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的艺术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以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和民俗活动为载体,来体现摄影艺术的魅力。这种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的艺术性,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的目的不是直接为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和民俗研究服务,而是全方位的挖掘摄影艺术表现的题材,更大的发挥摄影艺术的潜力。
第二个方面:对于民族民间或艺术性较强的民俗内容,用摄影艺术再现其艺术实质。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和其中民俗的文献价值是主要的。摄影艺术在此运用应把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和民俗变化中典型瞬间作为拍摄的重点,以突出不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和民俗活动的根本内容。
在必要的情况下,为了表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和民俗的艺术性,可以牺牲摄影的艺术性为代价。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摄影艺术的纪实性和艺术性,彼此独立又相互共联、但又不是对立的;在一定的条件下,艺术性可以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的价值。同样,民俗的文献性亦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的艺术性有别于一般艺术摄影特征,特别是某一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和民俗的文献性越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的艺术价值就越高。
例如民俗摄影便是以拍摄民间文化生活的纪实摄影类别,具有艺术摄影和记录摄影功能,旨在提醒人们关注那些即将消亡的传统文化,保护废物文化遗产,在当前,摄影要发挥其优势面对传统文化和民俗进行记录,并遵循相应的保护方法和手段,有计划、有目的地系统地进行记录性保护。其主旨是反对干预,真实记录就民俗摄影的纪实本性来说,现场抓拍是首要任务,当然当不违背真实性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导演其中环节,增加画面情节性,达到增加其艺术性的特征。总之每一个优秀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摄影作品都是摄影艺术的技法与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和民俗性的结晶。(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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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世代相传的、活态流变的精神财富。为了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文章针对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过程中认识、观念、方法等方面的问题做了相应分析并提出了一些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策。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对策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15-0283-01
我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所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异彩纷呈。然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在外来文化不断强势浸染的现代生活中,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外来文化的冲突日益加深,同时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的迁徙和聚集,旅游开发热潮的持续高涨,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迅速变异或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因此,我们有必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合理性。
教育导向式保护,提高民族文化自信心。一个民族只有将文化视为自尊,保护才能成为自觉行为,进而才能更好地传承、利用和发展。教育传承是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心的最佳、最深入的方式,它不仅是一种被长期忽视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入主流教育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对民族生存精神和生存智慧及活态文化存在的认知过程。所以,可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带入课堂,使国民从小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自觉接受传统文化的熏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同时要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内涵推陈出新,不断创造新方式、容纳新内容,以更加适应当前民众的社会生活、社会交往、社会心理的需求,使之达到自觉认识和回归。
有的放矢,动态传承与静态保护相结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虽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但在保护过程中依然存有各种悖论。是恢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还是鼓励改革与创新?实际上任何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活态的,这就意味着它必然要发生变化,企图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凝固在某一个时间状态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应与时俱进,采用动态传承与静态保护相结合的方式,有的放矢地构建新的文化生态,具体体现在:一是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静态保护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归类存档,建立完整的资源数据库。并尽可能地进行深层次的观念上的保存,不断进行宣传普及,为非物质文化的传承提供文化展示、资源共享的平台。二是更多地、合理地开展通过教育来传承和通过开发促保护的动态传承工作,切实形成“动静”结合,以“动”为主的保护格局。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不能一味追求市场利益和社会效益。三是以人为本,重点保护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既是一个民族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以及历史知识的传承者,又是一个民族传统道德文化的重要载体。保护好了传承人就等于保护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源头。切实确认传承人,努力改善传承人的生活处境,从而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原生状态下顺利广泛传播。四是利用节庆、群众文化活动等,构建新的文化生态。如举办农村文化艺术节、民间艺人大赛、民俗文化庙会、开展民间艺人系列评选等民间文艺赛事,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民俗文化研究和开发基地,繁荣、活跃民族民间文化,为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全方位运作,推进保护工作持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各级各地的文化部门、宣传部门以及本领域的专家学者等相关部门和人员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多渠道筹措资金,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政府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力量,主导职责应该是立法、普查、建档、研究、保存、传承、弘扬等,以及为实现这些保护行为而提供的司法、财政、行政、技术措施等。首先,政府的宏观调控尤为重要,政府的这种强有力的组织能力是其他组织都无法匹敌的。通过政府的制度扶持、资金资助、宣传引导,能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全国迅速崛起。但政府发挥的仅仅是导向作用,并不是全全“包办”。然后,可以通过引入中介(如旅游开发),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步入市场轨道,参与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从而更好地区分良莠,平衡供给。
文旅互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美国著名人类学家格雷本教授曾经论断:“越是濒临灭绝和消亡的东西,越是吸引当今的都市旅游者。”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能够为旅游景区增加旅游项目,带来经济效益。同时,旅游的本质是一种文化审美创造活动,既是文化的消费过程,又是文化的创造过程,更是异域文化之间的碰撞与融合过程。它能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营造生存的文化土壤,增强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旅游业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论文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宝库中的重要内容,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传承下来的精神产品,它所具有的文化内涵和信息,不仅是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源,也是提升民族自豪感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
论文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认识 理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宝库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传统文化的珍贵回忆,也是“我们今天与过去的沟通渠道”。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的活态性、无形性、传承性、多元性等特征,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传承、保护,都不可能由一个人甚至一代人完成。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升到国家利益的高度加以重新认识。
一、深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是树立正确保护理念的基础
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这样明确的表述: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方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和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
(一)非物质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是指它的存在形态是无形的、不以一定的物质形态存在于一定环境之中;通过非物质文化具有的生命特征和活态性表现出来的精神产品。
(二)民族性
所谓民族性是指具有基本相同的生活经历,特别是其价值观、信念、仪式、符号等区别于另一个共同体的,具有鲜明地域特征和民族色彩的共同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性,可以理解为“是一种通过某个民族或居民不断模仿而进行的非个人的,连续的、缓慢的创作活动而产生的结果。”
(三)传承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的特殊生活方式,是民族个性的“活”的显现,因此,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它的传授,一般是用口头语言构思、歌唱或讲述,以身、口、耳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不断得到丰富,这种艺术既珍贵又极其脆弱。类似于像天津邵公庄萃韵老音乐会、杨柳青年画等,应当特别重视传承人的作用,否则的话,就会面临失传的危险。
(四)价值性
价值有内在价值以及外在价值之分,内在价值是指其本身具有的思想、精神与方法,外在价值体现的是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就是其所表达的文化思想和精神,而外在价值则体现为经济价值、教育价值以及美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利益是一种精神利益,它不专属于任何个人,而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保持文化形态多样性、人类的创造性。
二、认清问题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自2003年实施以来。目前,国务院已经公开公布了上千项国家级非遗名录,抢救了一大批濒危的遗产,但在实践中,我们也逐渐发现了很多问题。
(一)重开发轻保护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一味地注重开发非遗的经济价值,却忽视了对非遗的保护,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主力军的民众也表现冷漠,积极性不高,从而导致力量不够效果不佳的状态。这样,由于保护意识淡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常出现“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少数地区存在商业化、人工化和城镇化倾向,进行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损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
(二)缺乏规划、保护机制有待完善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点多、成长、面广”的系统工程,但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由于各地区政策不一致,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影响,各地区存在点面断裂,条块分割的情况,这往往导致了盲目开发,不但使经济价值不能得到合理利用,反而对遗产造成了破坏。另外,非物质文化保护涉及到许多行政管理部门,但多部门管理,存在管理职责不明、效率低下,甚至相互推诿,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三)传承上后继乏人
现阶段的保护,主要是通出资帮助传承人或者设立自然生态保护区。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因传统文化一般都为口传心授,并且多为难学难懂,所以极少有人愿意师承非遗传承人。目前,在世艺人老龄化普遍存在,这些传统技艺将面临失传、后继无人。然而,由于众多传承人自己的生活缺乏保障,无法传承传统文化艺术,许多传承人虽然身怀绝技,但却因为没有足够的社会地位,自己掌握的传统文化得不到相应的承认。因此,非遗项目也没有足够的吸引力。
(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意义认识不足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深刻的文化意义。然而,长期以来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以至于祖先创造和传承下来的文化信息,出现中断和遗失。不得不注意的是文化有一种特殊的塑型作用。美国文化学者鲁思·本尼迪克特的研究发现:“生长于任何社会的绝大部分个人,不管其制度的特异性如何,总是毫无疑问地认定了社会所指定的行为”,“大多数人由于其天赋的巨大可塑性,而被塑造成了他们文化所要求的那种形式。在社会塑造力量的作用下,他们完全可以得到改造。”也就是说文化所包含的精神的内容,对于国家、民族的塑造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再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以及公共参与保护和共享保护成果的程度,彰显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社会文明程度以及社会公众生存发展的品位和质量。可以说,正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树立,是我们走向文化复兴的必然之路。
正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系统的整体观。从系统科学提供的理论出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树立整体保护的理念。也就是说,这里的整体性包括三层的意思:(1)对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在这方面可以通过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村等措施实现。(2)对于那些已经失去生存条件的文化形式的保护。在这方面可采取收入博物馆的方法加以保存;但对于那些仍然有生命力,又有开发潜力的传统手工艺和民间艺术,则可以进行合理开发,以生产性的方式加以保护。(3)对于正在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进行抢救性保护。例如,一些传统的技艺,一些传统民间文学等等,掌握在我们一些艺人的手上和心里。那么这个人一去世以后他的技艺如果说没有保存下来的话,没有传给后代的话,这个技艺就会消失。所以我们要尽快用录音、录像、亲笔记录等方式把他保存下来。
第二,可持续的发展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短期行为,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巨大工程,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传承。因此,仅有应急性措施还不够,还需要有科学方法和法律体系以及政策的规范作保障。特别是在当前,法律体系不健全、地方政策又出于地方利益考虑、行政管理部门存在管理职责不明的情况下,就需要政府下大力气,站在国家战略的角度,运筹帷幄,协调国家与地方、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制定长远的保护与发展的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实践过程的当下演变,更是当下实践过程的留存与映照,因而传承主体自身就肩负着传承与创新的双重职能,既要把自身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毫无保留的传承下去,又在自己的保护与传承实践中不断有所创新。”这样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功能转型,从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