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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鉴定报告

时间:2022-09-19 23:10:5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鉴定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安全鉴定报告

第1篇

【关键词】:水闸安全鉴定论证;调查分析;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水闸是一种利用闸门挡水和泄水的低水头建筑物,多建于河道、渠系及水库、湖泊岸边。其主要作用是控制流量和调节水位,还可担负防止潮水倒灌以及汛期排泄洪(涝)水的功能。在工程实践中,水闸除单独使用外,还经常与其他水工建筑物组成水利枢纽,共同发挥作用。

由于水闸的应用十分广泛,我国已建成各类水闸5万多座,其中大型水闸480余座,中型水闸3280余座,小型水闸4.6万余座,数量为世界之最。水闸在防洪除涝、农业灌溉、拦潮蓄淡、火力发电、城乡供水、景观旅游、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尽管如此,在已建水闸中,有的由于缺乏合理规划、设计标准低、施工质量差、设施不配套等原因而存在“先天不足”;有的经多年运行,在复杂的自然条件和外力作用下,其材料性能和受力状态不断变化,加上管理水平不高,维修养护不够,导致病害的发生、发展,功能下降;有的由于灾害因素,如地震、火灾、超标准洪水等,造成超载,使结构或构件造成损坏或损伤。

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我国有大型病险水闸248座,占大型水闸总数的51%;中型病险水闸1505座,占中型水闸总数的46%。估计小型水闸的病险率更高,病险水闸大量存在,病险工程的安全状况已成为政府和社会的心腹之患。

为保证水闸运行安全,规范地开展水闸安全鉴定工作,水利部颁布了水利行业标准《水闸安全鉴定规定》,根据该标准,水闸安全鉴定论证工作具备的基本程序为:工程现状调查分析、现场安全检测、工程复核计算、水闸安全评价、水闸安全鉴定工作总结等内容。从操作主体来看,工程现状的调查分析一般由水闸管理单位承担,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由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和设计单位来进行。

(一)工程现状的调查分析

工程现状的调查分析一般从技术资料收集、工程现状全面检查和对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分析。技术资料的收集包括设计、施工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一是设计资料内容应涵盖以下内容:工程地质勘测和水工模型试验;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等。二是施工资料包括施工技术总结资料;工程资料监督检测或工程建设监理资料;观测设施的考证资料及施工期观测资料;工程竣工图和验收交接文件等。三是技术管理资料应包括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控制运用技术文件及运行记录;历年的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报告;工程资料成果;工程大修和重大工程事故处理措施等技术资料等。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是基本情况,如工程概况、设计施工情况、技术管理情况等。②是工程安全状态初步分析:应对水闸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结构、闸门等工程设施的安全状态和启闭机、电气设备等的完好程度以及观测设施的有效性等逐项详细描述,并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的产生的原因进行初步分析。③是提出合理建议。根据初步分析结果,提出需进行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的项目及对工程大修或加固的建议。工程现状全面检查应在已有的检查观测成果基础上进行,应特别注意检查工程的薄弱部位和隐蔽部位,如水闸底部工程部位和闸门及启闭机部位是工程常见的薄弱部位和隐蔽部位,在检查中发现这些问题和缺陷,要初步分析其成因和对工程安全运行存在的影响。

(二)现场安全检测

现场安全检测依据的标准、规程和规范有:《水闸安全鉴定规定》、《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水工混凝土技术规程》、《钻芯法检测混凝土规程》及《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等。检测的内容包括混凝土的强度、碳化深度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反应混凝土工程现状的质量指标进行检查;裂缝、缺损及渗漏等外观缺陷;伸缩缝及止水带的损坏及错位情况;钢筋的锈蚀程度;防渗、倒渗和消能防冲设施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检查。检测后,应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比较合理的建议并拿出较为合理的处理方案。

(三)工程复核计算

工程复核包括水闸防洪排涝标准复核和过水能力复核、水工结构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复核三部分。复核计算应以最新的规划数据、检查观测资料和安全检查观测资料和安全检测成果为主要依据,按照现行《水闸设计规范》及其它有关标准执行。

防洪排涝标准复核与过流能力复核

水闸现有防洪排涝标准应满足现行规范《防洪标准》非常运用洪水标准及现有标准堤塘防洪标准;最大过流量应能安全下泄;闸顶高程应满足规范要求。在进行以上复核的时候,应该研究近年的水文基本数据,若属无实测资料地区,应采用暴雨途径计算设计流量,按照小流域推理公式法和瞬时单位线法两种方法计算,并进行成果合理性分析取值;并对暴雨洪水特性及历史洪水进行分析,综合分析后看当时的设计标准是否能满足现在的需要。

水工结构安全复核

水工结构安全复核主要是复核闸室、岸墙、翼墙的整体稳定性、抗渗稳定性、消能防冲和结构强度等。复核应以新测定的物理力学参数如材料强度、地基土和填料土的容重等基本工程性质指标进行。一是闸室的复核。闸室稳定复核计算宜取两相邻顺水流方向永久缝隙之间的闸段作为计算单位。二是消能设施的复核。常用的消能设施有消力池、综合式消力池和消力池、消力墩、消力梁等辅助消能工,目前大部分水闸采用消力池。消能防冲复核主要复核消力池的深度、长度,消力池底板的厚度和海漫的长度等。三是抗震复核。根据《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要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可不进行抗震复核。抗震稳定和结构强度验算是水闸抗震验算的主要形式。抗震验算的部位主要集中在闸室和两岸连接建筑物及其地基、各部位的结构构件。

(3)金属结构安全复核

金属结构存在于闸门上。由于闸门分类众多,因此在复核验算中要根据不同的闸门型式采用相应的计算公式。 钢闸门结构发生严重锈蚀而导致截面削弱的,应进行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验算。另外,闸门的零部件和埋件等发生严重锈蚀或磨损的,应按实际截面进行强度复核。

闸门的预埋件一般包括主轨、反轨、侧轨、止水座、底坎、门楣、护角、护面以及在弧形闸门中的支铰铰座、支承梁等。由于在闸门设计中,埋设件的计算主要是主轨构件,其它一般不作计算,因此,在水闸现场检查和安全检测中发现有主轨弯曲、突起、或者砼开裂、脱落的,应进行主轨强度复核。

此外,还有闸门零部件强度复核、启闭力预算等复核,在此不在详细赘述。

(四)水闸安全评价

水闸安全评价一般从防洪排涝安全评价、水工结构安全评价、金属结构安全评价三个方面进行评价:一是水工结构安全评价。根据工程相关成果按《水闸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对水工结构各个项目进行评价,评定是否满足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二是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及《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评价钢闸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根据以上安全评价,得出评定水闸的安全类别:一类闸是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响正常运行的缺陷,按常规维修养护即可保证正常运行。二类闸是运用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一定损坏,经大修后,可达到正常运行。三类闸则是运用指标达不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损坏,经除险加固后,才能达到正常运行。四类闸则是运用指标无法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需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

(五)水闸安全鉴定论证报告的编制

水闸安全鉴定论证报告的编制是对论证成果的文字性说明,报告的编写应按照规定的提纲进行编写,作为一项文字性说明,报告编写应追求文通字顺,文字简练,条理清楚,重点突出,材料翔实,客观公正,最后注意要反复修订、校对,以至最终结稿。

参考文献:

[1]宋力.第十二讲:水闸安全鉴定[J].技术中国水利,2010(12).

[2]徐金龙.太浦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程序和体会[J].水利建设与管理,2006(05).

[3]张亚春.佛山市顺德区龙田水闸安全评价[J].科技信息,2009(10).

第2篇

关键词:房屋安全;安全管理;房屋鉴定

城镇化的大力发展,大规模的房屋建设也在急剧加速,管理上的疏漏,再加上各种人为的原因,使得各种各样的建筑事故频频出现,人员伤亡率也在缓缓上升。目前,我们急需思考如何使房屋建筑的安全管理更完善,不再出现安全方面的事故。

1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1.1房屋建筑目前面临的状况

我国很多地区还拥有有很多破旧的民房、学校。由于经济能力有限,或者是城市规划的原因,危房改造就受到了制约。在房屋建设过程中,不能够很好的设计,导致很多漏洞的出现。同时受经济能力的限制,建筑施工中选用了价格较低的材料。施工过程中得不到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达到国家制定的标准。当房屋建好出售后,人们就根据自己的爱好,对房屋的格局进行改变,把房屋的结构进行了拆改。这样很可能会使房屋的重荷增加,安全隐患也就伴随而来。在房屋建设施工的过程中,多数为流动作业,建筑物的施工变化极大,毫无规律性,非常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遇上自然灾害,建筑物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另外,房屋周边的环境,也有可能影响建筑物的安全性,例如爆炸、车辆撞击等。

1.2房屋安全管理的现状

我国现有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管理方的法规,只针对在房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几乎没有涉及到房屋的安全管理。再加上我国的房屋安全管理法不完善,和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由于房屋安全鉴定的费率低,工人工资和管理费用都比较低,导致专营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中介组织越来越少,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做不到现场勘查、测绘,鉴定结果也就不尽如人意。在现有的国家法律规章制度中,对于公共建筑物的房屋没有强制性的检测鉴定,而个人房屋只有房屋的主人才能提出对房屋的检查和鉴定。如果房屋的主人没有提出房屋鉴定,就不能强制性的对房屋检查,房屋的安全性也无法保证了。

1.3房屋安全鉴定执业人员水准不高

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已经进入了房地产业中。他们是通过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就给房屋安全鉴定发出了作业证书。房屋安全鉴定人员根本就没有接受系统的教育培训,仅凭个人的实践经验。不具备专业的操作能力,房屋安全鉴定结构报告的正确性也会存在疑问。而且房地产主管部门还没有把危房的信息整合建立危房管理系统。在当前,房地产主管部门对危险的废旧房屋持有观望的态度,并没有建立跟踪危险房屋的信息系统。无法登记,注销危房,也就无法实时掌握危险房屋的情况。

2房屋安全管理的策略

2.1要严格审核房屋建筑设计

为确保工程安全,必须对设计单位的资料进行检阅,做到现场勘察,要求设计单位做好防震、防火、汛涝等的灾害发生。对建筑物的周边环境也要做到安全管理。施工单位一定要按照所设计的文件进行施工。检查所用的建筑材料、工程的质量。要保证每个环节都要达到施工要求。每个工程的特点各不相同,监理单位针对其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规划和细节。参照原有的、经检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规范的监理。对于施工设计图的文件,要按照修订后的抗震标准,由审查机构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发现,凡是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律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书。

2.2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动态信息系统

主管部门通过该系统可以及时有效的得到房屋的安全、防汛、灾害等全方位的准确数据;可以了解房屋受灾情况,同时建立危房登记注销等。为了实现让全民了解房屋的安全意识,应该规范各部门、单位、社区的有关安全制度,要求各部门全力配合,全民也要自主监督,确保万无一失,控制灾情造成更大损失,通过以往的经验,不断总结完善。

3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措施

房屋安全鉴定的文件中,鉴定收费没有统一的标准,案卷的格式也不统一,鉴定执行的标准也不相同,房屋安全鉴定质量就不能太乐观。只有规范鉴定文件,才能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保证房屋安全鉴定的质量,完善房屋安全的鉴定。(1)既要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的工作,又要在思想上得到更高的认识。房屋安全鉴定直接关系到房屋的安全,是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部门要对鉴定报告的重要性彻底了解,充分认识,要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培养大量高素养鉴定人员,提升鉴定报告的质量。安全鉴定工作最好按地区设立分点机构,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每个分机构管理各自鉴定工作,这样会提高鉴定的质量,鉴定人员的工作量也不会加大。各个分机构要依法认真的管理,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好鉴定的各项管理工作,各个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鉴定机构履行其职责。(2)要准确的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就要严格要求鉴定标准。房屋鉴定要求的专业性技术很强,各单位要掌握安全鉴定的规范制度,严格按照要求标准,能够有效的做出鉴定报告。要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执行,对于特殊情况和要求的鉴定,除了标准,还要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的标准。(3)对于鉴定报告,要统一管理,建立案卷,规范管理。为确保鉴定报告文书的法律效力,要加强对鉴定报告资料的管理,各单位要从第一项收集资料开始,直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最后整理全部资料结束,确保规范资料的管理。申请安全鉴定可以是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主人也可委托他人办理鉴定房屋的有关事宜。涉及房屋损坏所产生纠纷的,应由双方到场,共同向有关单位提起申请鉴定,提供双方的有关资料证明等有效证明。涉及司法纠纷案的,须由司法部门提供有关鉴定委托书及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4结束语

房屋建筑是人们生活、休息、娱乐的重要场所,与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房屋建筑的安全工作得不到保证,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也就是人们生命安全得不到保证。因此,相关人员要重视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促进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开展,为人们生活和工作创造安全的环境。

参考文献:

[1]李妍,韩晓伟.浅谈房屋安全鉴定的技术问题[J].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14,(4):16-18.

[2]战国冬.浅谈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基本特性与常用方法[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0,(36).

第3篇

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安全管理,提高工程验收工作的质量,在吸取国内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国家经贸委以电力[1999]72号文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水电工程在截流、下闸蓄水、机组启动时应进行阶段性验收,工程整体竣工时应进行竣工验收;同时要求工程蓄水和竣工前,应按原电力部《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电综[1998]219号)进行工程安全鉴定。水利部也先后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管[1995]86号)和《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规定了对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的要求和主要的工作内容。因此,安全鉴定工作是工程安全管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安全鉴定意见是工程验收的必要依据。

安全鉴定工作可视工程验收工作的需要,划分为蓄水安全鉴定、竣工安全鉴定和专项安全鉴定。工程安全鉴定的工作重点是,依据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和专题报告、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检查设计、施工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提出工程安全评价意见;对虽然符合上述规程规范、设计文件、标准但权威专家认为存在工程安全问题的,也应对其进行分析和作出评价。安全鉴定工作的范围一般是以大坝为重点的整个枢纽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一般以土建工程为主,不含机电工程,但要包括金属结构工程。

2三峡工程安全鉴定工作的特点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在委托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对三峡枢纽工程进行安全鉴定的通知中指出,为了确保三峡枢纽工程安全,蓄水前要进行枢纽工程安全鉴定;并又指出,这是一项责任重大而又光荣的任务。鉴于三峡工程前期勘测设计、立项论证和建设工期较长,工程涉及综合利用各部门较多,各方对三峡工程技术问题的意见也颇多,因此,三峡工程安全鉴定工作既有与其他工程相似之处,更有其许多不同于其他工程的特点。

2.1三峡工程规模巨大,工程安全要求高

三峡工程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水利水电工程,三峡工程的安全不仅与上下游亿万人民的生命财产紧密相关,也涉及到工程巨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能否得到充分的发挥,国家的投资能否及时得到应有的回报;显而易见,三峡工程的安全是全国人民所关注的,并在世界上也具有重大影响。因此,三峡工程必须建设好,三峡工程的安全鉴定工作也同样要高质量地完成好。

2.2安全鉴定工作量大,持续时间长

按照三峡工程建设进度和验收工作大纲的安排,安全鉴定工作配合2003年6月水库蓄水至135m水位的总进度进行;安全鉴定工作相应分为上游基坑进水前、下游基坑进水前、船闸下游引航道进水前、三期明渠截流前、水库蓄水至135m水位及船闸通航等5个阶段。安全鉴定从工作大纲编制至最终提出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将历时1年半至2年,其中还将配合工程阶段验收,另需提交4份阶段书面安全鉴定意见。

要做好三峡工程安全鉴定工作,必须首先熟悉建设前期的大量资料,充分了解三峡工程的技术背景、关键技术所在,才能对照建设过程中的现状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同样,在施工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及制作安装单位的技术资料也是十分丰富的,多年来,积累的施工期监测资料更是堆积如山,安全鉴定工作主要通过了解资料,结合现场检查来掌握影响工程安全的主要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由于三峡工程正在紧张而有序的施工中,工程面貌日新月异,安全鉴定工作也必须密切跟踪施工进度,随时掌握工程的建设形象面貌。

2.3工程综合利用涉及行业及有关专业部门多

三峡工程具有防洪、发电、航运等巨大的综合效益,涉及的行业和专业多,安全鉴定工作中必须兼顾各方面的特点,了解各行业在三峡工程运行中的作用,掌握三峡工程建设中有关专业的要求,以便在三峡水库蓄水后,确保涉及各行业、各专业的建筑物均能安全运行,并发挥其设计的效益。

2.4安全鉴定工作的依据和工作原则

全鉴定工作的依据包括国家经贸委、原电力工业部、水利部等批准和的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三峡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特点;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批准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阶段验收工作大纲》,国家及其有关部门关于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的有关法规和规定,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单项技术设计及有关专题报告等审查意见,工程建设中有关的合同文件及设计文件,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的有关标准、文件和规定以及设计、监理、施工和建设单位为蓄水安全鉴定编写的自检报告。

为了满足三峡工程国家验收的需要,并结合三峡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三峡工程安全鉴定工作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①在安全鉴定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以确保工作质量;

②对于已经在大江截流前国家验收的一期工程项目,不再重复进行鉴定工作;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已批准的审查结论可作为安全鉴定的主要依据;

③接受国务院三峡工程质量检查专家组对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国务院三峡工程质量检查专家组历次检查结论作为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要依据;

④从尊重历史出发,对建筑物结构安全的评价,原则上以原设计采用的规程规范为主,对有重大争议或涉及的规程规范对安全度规定已有重大变化的局部建筑物经慎重研究后,也可采用新规范进行复核。

3三峡工程安全鉴定的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

经与中国三峡总公司分析研究,三峡工程安全鉴定工作以涉及工程安全的部位为重点。安全鉴定的工作范围为:

二期工程大坝(左岸非溢流坝1号坝段至纵向围堰坝段)土建及金属结构工程,左岸电站厂房土建及金属结构工程,升船机上闸首土建及金属结构工程,永久船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工程,茅坪溪防护大坝,茅坪溪泄水建筑物土建工程,临时船闸上闸首封堵土建工程,右岸地下电站进水口预建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右岸纵向围堰上游堰内段,三期碾压混凝土围堰工程,安全监测工程,大坝上游庙河以下近坝区库岸边坡。

安全鉴定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下列项目进行评价:

①工程等级、防洪、抗震等设计标准;②延长后水文系列的径流、洪水计算成果;③水库蓄水方案及初期度汛设计方案;④枢纽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及施工地质条件;⑤各水工建筑物的水力设计和结构设计;⑥三期度汛泄洪及其下游防冲保护设计;⑦金属结构工程的设计、制作和安装质量;⑧各建筑物边坡加固、地基处理及防渗排水设计;⑨开挖、混凝土浇筑、土石坝填筑、锚喷支护和灌浆、渗流控制等的施工质量;⑩各建筑物安全监测设计、施工和施工期监测成果;11设计与施工方案中重大变更的理由和影响;12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和结果;13工程建设和施工质量管理状况。

4三峡工程安全鉴定工作的具体工作方式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成三峡工程安全鉴定组开展工作。安全鉴定组由领导小组及专家组组成,安全鉴定组下设办公室;安全鉴定组由总院及国内著名水利水电和水运专家组成;还邀请国内同行中有经验的权威专家组成顾问组,对安全鉴定工作和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安全鉴定专家组独立地开展工作,在查阅资料、查勘现场、与建设有关各方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分析、讨论和研究,提出安全鉴定报告,并对报告的结论负责。

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安全鉴定专家组分为工程防洪组、地质组、水工组、船闸(土建)组、施工组、安全监测组和金属结构组共7个专业组。安全鉴定报告将在综合以上7个专业组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建筑物分部位进行工程安全评价,最终将对整个二期工程是否具备验收条件和蓄水后(水位135m)的安全性作出鉴定结论。

5安全鉴定工作过程中的几点体会

(1)安全鉴定工作是阶段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配合三峡工程上游基坑进水前和下游基坑进水前的验收工作,安全鉴定也相应完成了第一和第二两个阶段的工作,目前,正在进行船闸下游引航道进水前的安全鉴定工作。在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领导、验收办以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有关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大力配合下,安全鉴定工作的进展是顺利的。在安全鉴定的每一个阶段,针对工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安全鉴定专家组与有关人员都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分析利弊,统一看法,研究措施;中国三峡总公司对安全鉴定专家组在安全鉴定意见中提出的建议十分重视,及时组织各参建单位研究对策,把工程中的问题尽量解决在验收工作之前。

(2)安全鉴定工作离不开三峡工程的各个参建单位

安全鉴定工作的每个阶段虽然投入了较多人力和物力,但毕竟三峡工程规模大、持续时间长、工程资料极为丰富,安全鉴定专家组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把所有问题都清理一遍,因此,除了要求各参建单位写好自检报告外,在鉴定工作过程中,必须积极依靠各参建单位。首先要虚心向各参建单位学习,仔细查阅各参建单位提供的资料,工作过程与他们开展讨论,尤其在各专业安全鉴定意见初稿完成后,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尽可能统一看法,商讨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措施,以便最终达到提高三峡工程及其验收工作质量的共同目的。

(3)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克服困难,搞好安全鉴定工作

组织一支素质高、专业齐全的专家队伍是搞好三峡工程安全鉴定工作的关键。我国当前正处于水利水电建设的春天,在建工程较多,行业内专家们也很忙,因此,必须加强安全鉴定工作的计划性,以确保每位专家能按时到位。在中国三峡总公司的精心策划下,每个验收阶段前的工程面貌要求、资料准备、会议安排等都严格按验收工作大纲进行或有所提前,确保了安全鉴定工作的计划性;各位专家也以三峡工程大局为重,按时到位,工作中经常夜以继日,加班加点,不少专家虽然年事已高,身体多病,但仍然以能参加三峡安全鉴定工作为荣,积极参加,并在工作中认真对待每一个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一定要把问题搞清楚才罢休,以保证安全鉴定工作的质量。

第4篇

初步调查事故原因

为什么要约谈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相关负责人?缘起于2017年1月4日发生的“郑州市兴峪煤业公司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以下简称“郑州‘1・4’事故”),事故死亡12人。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桂来保的话说,这是2017年发生的第一起重大事故,也是发生在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的典型事故,实属不应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指出,经初步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兴峪煤矿在-190 m泵房管子道上山掘进工作面揭二1煤层,未采取瓦斯治理措施,工作面爆破或风镐作业诱导煤与瓦斯突出;现场人员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这起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没有执行停产整顿指令。2016年12月12日,兴峪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12月29日,该矿被登封市煤炭重组办批准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但12月12-29日期间,该矿每天都领取和使用民爆物品,共使用炸药776 kg、雷管930发;发生事故的掘进工作面没有列入隐患整改方案,属于擅自施工。

二是该矿没有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该矿在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被鉴定为瓦斯突出煤层的情况下,仍按照低瓦斯矿井管理;且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矿二1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时,实测煤的坚固性系数、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破坏类型超过临界值;发生事故的掘进工作面处于应力集中区,揭煤前未采取区域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三是技术管理混乱。兴峪煤矿发生事故的掘进工作面没有设计,违规二次串联通风;爆破作业没有规定炮眼装药量,无《爆破作业说明书》;井下煤尘堆积严重。

四是应急处置不力。事故发生后,兴峪煤矿通风科长、安全科长、瓦检员盲目进入事故发生区域,施救时遇难。

五是迟报事故。兴峪煤矿1月4日17时35分发生事故,4 h后才向有关部门报告。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时,已经是第二天凌晨1点多。

监察执法不到位

根据初步分析郑州“1・4”事故的原因,记者有2个疑问,桂来保在会上作出了回答。

首先,为什么2016年12月12―29日停产整顿、隐患排查期间,兴峪煤矿每天都能领取和使用民爆物品?

桂来保指出,这是安全监察执法不到位所致。2016年9月,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分局对登封市煤矿安全监察,责令包括事故煤矿――兴峪煤矿在内的多家煤矿进行停产整顿,但是兴峪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每天都能领取和使用民爆物品。郑州分局的监察人员没有将停产整顿的指令通报给地方公安、电力部门,采取停止火工品领取、限制用电等措施。兴峪煤矿后向登封市煤炭重组办、徐庄镇政府等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在12月29日,这些部门全部批准这一报告,也没有对该矿采取核减火工品和限制用电的措施。

其次,为什么兴峪煤矿的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被鉴定为瓦斯突出煤层的情况下,仍按照低瓦斯矿井管理?

桂来保指出,这也是监管监察不利所致。当相邻矿井同一煤层在2015年8月11日被鉴定为突出煤层后,行业管理部门没有对该矿瓦斯等级提出变更管理要求。监管部门、监察机构也没有要求该矿按照瓦斯突出矿井进行安全管理,更没有对中国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瓦斯鉴定结论进行审查。

桂来保说,由于事故调查尚在进行中,目前仅了解到,2015年9―11月,中国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对兴峪煤矿瓦斯鉴定,鉴定的4个指标中,煤层的坚固系数、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破坏类型3个指标均超过临界值,只因瓦斯压力(0.18 MPa)未超标就被鉴定为低瓦斯矿井,为矿井提供了错误的鉴定结果。至于背后的原因,且待事故调查报告出来后,见分晓。

桂来保介绍,2009年实施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瓦斯鉴定结果实施备案管理。新的《煤矿安全规程》修改征集意见之时,很多同志对备案制度提出异议,最终,《煤矿安全规程》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改为“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这就导致一些监管监察部门的同志产生了“糊涂J识”:鉴定报告上报给监管监察部门后,可以不看不理,根本没有发挥上报的作用。桂来保认为,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企业上报瓦斯鉴定结论,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就应该从专业角度了解鉴定结论是否正确,负起监管责任。

说到此,桂来保提醒,对于类似情况,登封市、郑州市乃至河南省还存在多少,相关负责人要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下一步怎么办,要在短时间内提出解决办法。

再有,驻矿安全监察人员形同虚设。桂来保在事故救援中了解到,派驻到事故煤矿的安监员对驻矿职责不清楚,从来没有下过井;还有安监员下井发现的隐患,也从来没有向上级报告。

瓦斯治理是第一位

郑州“1・4”事故是一起典型的“低”瓦斯矿井发生瓦斯突出的事故。要加强煤层瓦斯反突出预警,坚决杜绝违背科学进行鉴定,不愿意戴“瓦斯突出矿井”帽子的现象,这是极其危险的现象。这是桂来保给出的建议。

桂来保说,在郑州“1・4”事故发生后,有些煤矿企业甚至有些监管监察部门的同志,对瓦斯突出矿井、突出区域的概念还没有搞清楚。他强调,只要存在瓦斯突出煤层的矿井就是瓦斯突出矿井,在瓦斯突出煤层中,可能存在瓦斯突出与非突出区域,这都是毫无疑问的。

郑州“1・4”事故前,相邻矿井已经鉴定为瓦斯突出矿井后,就应该首先将事故矿井按照瓦斯突出矿井进行安全管理,然后对其矿井进行科学鉴定。如果鉴定为非瓦斯突出煤层,才按照非瓦斯突出煤层进行安全管理。这是需要大家搞清楚的。

桂来保建议,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加强突出煤层鉴定工作,对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瓦斯压力达到或超过0.74 MPa、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的,要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未完成前,必须按照突出煤层进行管理,不应该人为地将瓦斯突出煤层改为非瓦斯突出煤层。

第5篇

【关键词】水闸;安全鉴定;工程管理

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以下简称沂沭泗局)是沂沭泗水系的水行政管理单位,管辖着沂沭泗水系内共26座控制性水闸工程,其中大中型水闸18座。这些水闸工程是沂沭泗流域防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部分都位于沂沭泗地区主要行洪河道上,位置重要,调度频繁。为保证水闸安全正常运行,确保地区防洪安全,组织实施水闸安全鉴定是一项必需而重要的工作。

1.韩庄节制闸基本情况

沂沭泗局直管的韩庄节制闸(以下简称韩庄闸)位于山东省微山县韩庄镇南四湖南出口处,是韩庄枢纽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南四湖洪水经韩庄运河南下的关键性控制工程,属大型水闸工程,具有蓄水、防洪、交通等功能。该闸1960年建成17孔老闸,1980年在老闸两侧各扩建7孔新闸,共31孔,2005年完成加固改造。老闸全长91.50m,新闸全长143.60m,总宽435.60m,单孔净宽12m,弧形钢闸门;墙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底板高程老闸30.30m,新闸28.50m。设计流量2050m3/s,相应闸上水位33.50m,闸下水位33.25m;校核流量4600m3/s,相应闸上水位36.80m,闸下水位36.49m。

2. 安全鉴定的程序及结论

水闸安全鉴定主要包括水闸安全评价、水闸安全评价成果审查和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三个程序。

2.1 水闸安全评价内容

沂沭泗局作为鉴定组织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鉴定承担单位,按照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规定,从工程现状调查、现场安全检测、工程复核计算、安全状况总体评价等四个方面全面了解了韩庄闸工程现状及运行工况,认真分析评价安全状况,形成了《韩庄节制闸现状调查分析报告》、《韩庄节制闸现场安全检测报告》、《韩庄节制闸复核计算分析报告》和《韩庄节制闸安全评价总报告》成果资料。

2.2水闸安全评价成果审查

沂沭泗局组织召开了水闸安全鉴定审查会,组成了专家组,对韩庄闸安全鉴定成果资料进行了审查,形成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2.3 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

淮河水利委员会作为鉴定审定部门审定,鉴定结论为二类闸,并印发了韩庄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3.几点体会和思考

水闸安全管理是工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国家、社会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水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显的尤为重要。通过此次鉴定,发现了日常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工程存在的部分隐患,通过有针对性地对水闸开展维护以及补充完善运行及日常管理制度等方式,推进水闸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做到“防患于未然”。

3.1 确保防洪安全达到要求

防洪保安是水闸工程的一项重要功用,在运行管理中我们要确保其达到防洪保安的设计标准。韩庄闸自2004年11月除险加固完工验收至今已11年,期间共执行洪水调度指令127次,水闸总体运行良好,未出现影响水闸运行安全的事故。此次鉴定结论显示,除交通桥部分桥墩及盖梁混凝土不密实,存在蜂窝孔洞现象,部分盖梁存在钢筋外露锈蚀等问题,其他各项运行指标均达到了设计标准,没有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缺陷。

3.2 进一步加强水闸工程检查

工程检查是发现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2014)规定水闸工程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而水闸安全鉴定对水闸工程进行了一次全面大检查,从表面的察看到结构的检测,从计算复核到综合评价等。为此,水闸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水闸技术管理规程》等工程管理办法,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工程管理人员于汛前、汛后认真对水闸工程及设备进行检查、观测;汛期加强巡视,严密监视运行工况,及早发现存在问题;同时,在工程运行期间应认真执行操作规程,避免误操作,防止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运行。

3.5 高度重视维修养护管理工作

维修养护工作是消除工程存在问题的根本途径,针对检查、观测查出的问题,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局部修补或改善,整修加固或更换等处理,以保证工程设施完整、安全。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维修养护,针对水闸安全鉴定中发现的可以通过维修养护解决的问题,要及时申报维修养护计划,组织开展维修养护,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汛前汛后的重点养护。维修养护实施中慎重选择实施方案,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管理,注重工程质量管理,收集齐全施工资料要,提高管理效率。

3.6 密切关注交通桥日常运行

根据《韩庄节制闸现场安全检测报告》结果显示,交通桥部分桥墩及盖梁混凝土不密实,存在蜂窝孔洞现象,部分盖梁存在钢筋外露锈蚀的问题。由于地方经济飞速发展,河道两岸的公路等级标准不断提高,重载车辆日益增多,因此为韩庄闸交通桥安全运行带来了不少隐患,存在超负荷运行状况。虽然经过检测和稳定计算,交通桥可正常运行,但是为防止出现结构性破坏,需要对交通桥加强检查观测,对存在的裂缝切实进行处理,实施限速限载措施等,在保证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进一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3.7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事故猛于虎,安全重于山”,水闸的安全管理工作容不得半点疏忽,开展水闸安全鉴定是发现存在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而对于水闸的安全运行管理日常化、规范化、现代化、精细化来说,建立健全水闸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在规范闸门启闭机操作、维修养护、工程检查观测、设备检修等方面要建立系列的科学管理制度,使水闸的运行、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还要建立健全防汛组织、安全组织、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使安全巡视工作有案可查。制订水闸安全运行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水闸安全运行管理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8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沂沭泗局基层水闸管理单位存在着管理任务重、管理人员缺乏、专门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的普遍现状,水闸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产生着一些不利影响。比如在本次韩庄闸安全鉴定过程中发现的有些问题,则是由于管理人员技术水平、经验能力不足在日常工程管理中应发现而未发现的。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化管理的步伐越来越快,对管理人员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必须要通过各种方式,使之具备现代化、规范化管理所必备的技能水平,切实提高管理人的综合素质。从根本上解决人的问题,才能够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的水闸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 1 ] SL75-2014(替代SL75-94)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第6篇

    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校舍管理员一名,负责对校舍安全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分管校长报告。

    2、校舍设施要求避雷设施完好,发现损坏要及时修复,定期请有关部门做好检测。

    3、门窗开启灵活,不松动,不腐朽。玻璃物件齐全,油灰饱满不松动,维护及时。

    4、

    平房使用以上,楼房使用15年以上,邀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5、学校要在已发生危险的地方或设施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预防事故发生。

    6、学校校舍按规定要求进行普查和鉴定,发现已坏校舍要及时上报,并迅速请有资质部门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报告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否则不得使用。学校严禁使用危房,d级危房要限期拆除,其他危房按规定进行处理。

    7、学校的避雷设备要齐全完好。

第7篇

一、概述

事故技术鉴定是一门技术。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是比较短暂的,事故现场也常常容易遭到各种干扰和破坏,这给事故调查带来了较大的难度。但只要掌握了正确的事故调查技术,按照事故调查的要求、程度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力求从事故发生发展的本来面目去认识,避免判断上的错误,就一定可以将事故调查清楚。

事故技术鉴定是掌握整个发生事故过程、原因的重要工作,它根据现场勘察、科学分析、排查验证等从技术角度来查找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并撰写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从技术角度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就是分别对物和人的因素进行深入,细致的追踪,弄清事故发生的起因物或致害物,弄清在人和物方面所有的事故因素,明确它们的相互关系和所占的重要程度,从中确定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的调查就是调查分析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以及人、物、环境的失配得以产生的原因,弄清为什么产生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为什么没能在事故前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技术鉴定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事故技术鉴定应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求实、严谨扎实、 证据充分。即事故技术鉴定人员在进行事故调查期间应排除外部干扰,始终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实事求是进行现场勘察和排查工作、充分利用科学的手段、方法和仪器对产生事故可能的各种原因进行分析和逐一排查,去伪存真,在勘察过程中应严谨扎实,对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应有充分的证据或论据给予支持。

事故技术鉴定调查要求是:及时、全面、细致和客观。

及时:事故现场勘察是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在事故发生之后,应尽量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勘察,掌握第一手资料。若不及时,事故现场就会由于环境的变化或人为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有的当事人为了逃避自身责任,经常对事故的经过避重就轻,甚至歪曲了原来的事实,这将会给取证和确定事故性质带来困难。

全面:首先应对可能造成事故的原因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排查,如用事故树分析法(FTA)将可能造成该次事故的原因尽量列出,以便在现场勘察中避免遗漏造成事故因素的取证,然后在事故现场勘察,应注意每一个角落和每一个细节,尽量收集数据,全面占有材料,以便为分析事故原因,提供充分的证据。

细致:现场勘查一定要细致,不但在注意那些明显的破坏情况,还应仔细观察,认真分析,尽量找出隐蔽的细枝末节,有时正是那些不引人注目的“小事”是解开事故之谜的钥匙。

客观:在现场勘察时,须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调查研究,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认识事物,及时排除那些“伪装”的现场材料。

如某一建筑工地的施工升降机,该施工升降机为双罐笼、带对重。因罐笼常发生溜罐故障,电工就对其进行维修,在维修期间,突然发生对重下滑撞击电工致死。当刚开始听事故单位陈述事故经过和了解部分现场人员时,都说是电工在井架内侧调整钢丝绳,而且还带我们到事故现场看板手等工具放在那里,电工的位置大概在那里,但我们仔细勘察了现场,并了解了电工死亡时受伤部位和倒在罐笼顶的位置,最后再仔细查阅了笔录,当事人曾在笔录中说到“电工曾喊不要开机”,经过我们仔细勘察,认为事实上电工是在罐笼顶部俯身探头在井架内调整钢丝绳,因为没有悬挂“正在维修,请勿开机”的警示牌,另一罐笼的工人没有看到有人在井架上部检修,便开另一台机准备将水泥运到楼顶,以致该罐笼的对重向下运动,将正探头检修的电工撞击。

三、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程序

受理事故技术鉴定委托后,就启动了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流程,其工作程序如图1(事故鉴定工作流程图)所示。程序包括合同评审、组成事故调查组,鉴定前工作准备、进行现场勘察,人员调查询问、事故原因分析排查、模拟试验,以及收集各种物证、人证、事故事实材料(包括人员、作业环境、设备、管理、事故过程材料)、编写事故技术鉴定报告、出具事故技术鉴定报告等。现以某宾馆发生的层门处人员高处坠落死亡事故为例来阐述事故技术鉴定的工作程序。

1、业务受理

当收到委托鉴定函时,业务受理人需与委托单位填写委托鉴定协议的意向书,其中详细注明委托方的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鉴定的样品名称、规格型号;鉴定项目(内容)、地点;鉴定所需费用等信息。在业务受理时,受理人员应尽量向委托单位了解事故的大概情况以及委托鉴定的主要内容,初步确定是否受理,若受理应初步确定项目负责人。

2、合同评审

在明确委托鉴定意向后,项目负责人应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到现场初步勘查。合同评审的关键是对本单位现有能力是否满足这项委托业务,是否要增添检测仪器设备,是否要聘请外单位专家等进行评审或部分项目委托其它专业部门鉴定,如钢丝绳的破断拉力测试、材料力学特性测试等。若合同评审通过,应正式确定项目负责人并成立事故技术鉴定小组。

3、人员组织

合同评审通过后,应即时成立事故技术鉴定小组,小组应根据事故大概抽类型抽调有关的技术人员或专家,如对该起高处坠落事故,据初步了解是电梯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停梯,乘客被困在轿厢内,自救逃生时,从7层楼层的层门处摔落到底坑致死。由于该起事故是由于电梯突然停梯引发的事故,因此小组成员必须有1 名电梯检验师,该起事故调组最后确定由1 名高级检验师和2 名电梯检验师组成。

4、鉴定前工作准备

“工欲善其事,必须利其器”,做好鉴定前工作准备是事故调查过程中不可忽视的步骤,是使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尽量做到胸中有数、有条不紊地进行现场勘察、排查和验证工作。鉴定前工作准备的内容有:根据初步了解到的事故经过,收集有关特种设备的信息和资料;收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利用事故树分析法对可能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作初步的分析,以便准备好现场勘察检测用的工器具;初步拟定现场勘察步骤和排查验证方法等。

5、现场勘察

(1) 事故事实材料搜集。事故鉴定小组进入事故现场时,应尽快搜集当事人口述材料,然后认真考证其真实性。材料的收集,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地点、时间、受害人和当事者的情况;应进一步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包括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性能和质量状况;关于环境方面的情况,如照明、温度、湿度、通风、声响等,以及防护措施情况;不能放过任何其他有可能与事故相关的细节或因素。

首先应查阅事故调查组做的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但由于专业知识问题,原先由事故调查组做的询问笔录可能存在遗漏之处或询问的人员范围不够,有必要配合事故调查组重新对事故当事人补做询问笔录或须全面寻访当事人或现场相关人员,以全面了解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现象、后果。

第二进行现场观察,现场观察先不进入现场内部,只对现场周围作概貌观察,了解事故设备或建筑物破坏的大致情况,搞清危险物品的位置,数量及状态等,然后根据现场询问和观察的情况,重新对原拟定的勘察步骤和方法进行修订,提出适宜的勘查顺序及注意事项。

对于该起事故,我们调阅了询问笔录,同时查看了出事时轿厢内录相,调阅了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记录,配合事故调查组重新对电梯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做了补充笔录。了解到该起事故经过为:2005年7月8日有175名参加中考的学生入住宾馆,分住在宾馆四楼、五楼、六楼和九楼。上午11时10分向下运行电梯突然在8楼与7楼之间停梯,被困的乘员开始频繁地按轿厢内警铃及通话按钮,报警求救,因无人应答,轿厢内乘员开始掰轿厢门和层门,经过多次尝试,终于掰开了轿厢门和七楼层门,11时22分,另一名女乘客试图采用前名乘客逃离出轿厢的方法,结果从七楼楼层地板与轿厢踢脚板之间,从七楼楼层摔落到底坑,经抢救无效死亡。

从事故经过了解到,造成该起事故设备因素是由于电梯突然停梯人员被困,而造成电梯突然停梯可能因素是多方面的,我们用检查表法对可能造成电梯突然停梯原因进行列表。

(2)现场勘察和物证收集。对损坏的物体、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均应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管理者,所有物体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保护措施。

进入事故现场内进行详尽调查,将事故现场拍成方位照片、全貌照片和细节照片,记录下事故现场的原始状态逐个研究事故现场内各个物体在事故前后的位置变化,物体之间的层次关系和相互作用关系,物体在事故中受到破坏的程度和说明这种程度的痕迹;对于具有物证价值的痕迹物品,要进行实地测量和拍照,研究它们与事故发展的联系;对于某些有特殊意义的物品,残骸和碎片,要进行编号、制图和称量,必要时还要选取样品,进行化学或金相分析。

根据事故类别和规模以及调查工作的需要,绘出事故调查分析所必须了解的信息示意图,如建筑物平面图、剖面图。事故现场涉及范围图,设备或工、器具构造简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事故状态下人员位置及疏散(活动)图,破坏物立体图或展开图等。

在现场勘察过程中应严格做好原始记录,保持原始记录的及时,真实、齐全、清晰、明了,观察检测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工作时予以记录。

四、事故原因分析与排查

事故原因分析是做出正确的事故结论的关键,必须采用严谨、推理和去伪存真的态度和科学的手段,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情况,从人、机、环境三大因素入手全面分析故障(或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可采用,事故树分析法(FTA)、事件树分析法(ETA)和故障假设、安全检查表法来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在该起事故中我们采用故障原因、安全检查表法对可能造成突然停梯的16种因素进行分析和逐一排除,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和录象,我们最后分析认为,因为许多从山区来的中学生聚在一起,有的是第一次坐电梯,好奇或等电梯不耐烦想掰开层门看电梯运行的可能,我们对各层门做掰开模拟试验,也充分证明了这个可能。

五、编写事故鉴定技术报告书

在做出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和编写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书之前,应根据掌握的大量的直接或间接的证据,进一步查阅与鉴定设备聚相关的标准、法律法规、规程等技术资料,会同相关专家深入进行原因分析和论证,分析和论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而后做出技术鉴定的结论。对勘察证据和结论有疑义时,可再次到现场取证。直到证据充分,结论明确为止。

在鉴定原始记录的基础上,根据鉴定报告的格式,条理分明地做出鉴定报告并附上关键的见证材料。

? 事故鉴定报告书主页的内容包括委托方信息、委托设备概况、鉴定项目、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和备注,报告书附录中的鉴定内容与分析包括委托前设备状况概述及事故经过、现场勘察情况、检验内容、结果与分析,以及事故原因分析、附图等。

1、鉴定的结论

根据鉴定过程的全面调查,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综合评判鉴定做出最终结论。如该起电梯突然停梯原因是由于层门受到非正常的作用力,致使层门副门锁电气开关瞬时通断,造成电梯控制柜变频器死机,电梯无法运行。

2、审核、审批报告书并出具报告书

第8篇

一、检查范围

市区内各电影院、歌舞厅、恋歌房、网吧及浴池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检查内容

1.是否有设计图纸及施工验收资料;

2.是否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改变了房屋的使用性质;

3.是否随意穿墙打洞、拆柱换梁、改变原有房屋的结构形式;

4.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方法步骤

1.现场对照房屋查看资料;

2.用仪器对主要结构构件进行测定;

3.组织专家综合评定;

4.输入电脑跟踪管理;

5.发放鉴定文书,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发放《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文件下的有效时限。

四、具体要求

1.市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此次房屋安全检查,相关单位配合落实。

2.检查中存在有房屋安全隐患的,房屋所有人必须委托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对其进行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所有人按照报告要求进行整改,并按照《河南省房屋安全鉴定费标准》(豫发改费〔*5〕278号),按鉴定费标准收取40%的鉴定费。

第9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规范鉴定评审活动,保证鉴定评审质量,依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满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开展鉴定评审工作,对鉴定评审结论负责。

鉴定评审工作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进行,严禁在鉴定评审中弄虚作假、牟取私利。

第三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主动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将鉴定评审程序、鉴定评审细则等材料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备案。

第二章鉴定评审机构和人员的条件

第四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10名以上考核合格的鉴定评审人员,且每个评审项目至少有3名鉴定评审人员。

(二)鉴定评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有5年以上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经历。

(三)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工作设施、文件资料保存设施等工作条件。

(四)建立与鉴定评审工作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手册、工作程序和指南,建立人员管理、文档管理等制度。

(五)具有满足鉴定评审工作需要的相应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

(六)不得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及销售活动,不得与被鉴定评审单位存在资产、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鉴定评审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管理,掌握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了解与鉴定评审项目相关的生产、检验检测工作管理要求、工艺流程、检验试验方法。

(三)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与所从事鉴定评审项目相关的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或安全管理工作经历,了解国家和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相关规定,能够根据鉴定评审情况做出符合性判断。

机电类鉴定评审人员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具有电气或机械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国家承认的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或者具有电气或机械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国家承认的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

(四)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鉴定评审组长由具有3年以上评审经历的人员担任。

(五)不参与特种设备生产和维护保养等经营性活动,能够保守被评审单位的商业秘密。

(六)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七)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八)符合《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等其他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鉴定评审人员的聘用

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鉴定评审人员申报的依据、条件、程序、提交材料及其他要求。

第七条申请从事鉴定评审工作的人员,可以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申报。在职的人员,需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鉴于鉴定评审工作需要占用一定的工作时间);非在职人员(含退休人员等),可以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

申请人员只能申报一个鉴定评审机构,对申报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鉴定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鉴定评审机构推荐,参加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考核。对于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第九条考核合格人员,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鉴定评审机构与其签署聘用协议后,将其纳入鉴定评审人员专家库。

第十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完善鉴定评审人员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对鉴定评审人员的管理。

第四章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申请单位应当在取得许可受理后,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第十二条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作出鉴定评审的工作安排。

第十三条申请单位采取随机抽取的形式,抽取选定鉴定评审人员。

鉴定评审机构应完善鉴定评审人员随机抽取机制,采取信息化等手段,确保鉴定评审人员抽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随机。

第十四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鉴定评审实施日期的7日前,向约请单位寄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并抄送市局及相应区县局、分局。

第十五条鉴定评审工作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工作程序应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视、现场评审、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等。

第十六条鉴定评审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鉴定评审记录。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鉴定评审组应当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鉴定评审工作报告、鉴定评审记录及其相关的见证材料,并对鉴定评审工作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实施现场评审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鉴定评审报告,送交行政机关。

第十八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鉴定评审时,向申请单位发送鉴定评审工作征求意见表,以便了解、分析、改进鉴定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加强对鉴定评审工作的管理,确保鉴定评审工作能够按照鉴定评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将鉴定评审工作转给其他机构进行。

(二)不准聘用无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评审工作。

(三)不准对接受约请的申请单位进行有偿咨询。

(四)不准利用鉴定评审之机盗取或者泄漏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

(五)不准超出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鉴定评审费用。

(六)不准参与申请单位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七)不准借鉴定评审之机推销产品。

(八)不准借鉴定评审之机要求申请单位将型式试验、监督检验、无损检测等工作委托本机构进行。

(九)不准违反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擅自增加或者减少鉴定评审内容,擅自提高或者降低鉴定评审要求。

(十)不准超出确定的范围从事鉴定评审工作,或者不按照受理的许可项目进行鉴定评审。

第二十条鉴定评审人员从事鉴定评审工作时,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接受申请单位赠送的任何有价证券、礼品和现金。

(二)不准要求申请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票据。

(三)不准参加任何由申请单位付费的经营性娱乐活动。

(四)不准以个人名义向约请的申请单位提供有偿咨询。

(五)不准泄露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

(六)不准参与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七)不准借评审之机推销产品。

(八)应当与申请单位没有利害关系。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可以派代表赴现场监督鉴定评审工作过程,但不得参与鉴定评审工作,不影响鉴定评审结论。

第二十二条申请单位对鉴定评审过程、结论有异议时,可以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鉴定评审机构应当予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对鉴定评审机构的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提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予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三条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发现鉴定评审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时,应当及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第10篇

关键词: 质量事故 实例

案例一:

某工厂新建一生活区,共14 幢七层砖混结构住宅(其中10幢为条形建筑,4幢为点式建筑)。在工程建设前,厂方委托一家工程地质勘察单位按要求对建筑地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工程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相继开工,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相继建成完工。一年后在未曾使用之前,相继发现10幢条形建筑中的6幢建筑的部分墙体开裂,裂缝多为斜向裂缝,从一楼到七楼均有出现,且部分有呈外倾之势;3幢点式住宅发生整体倾斜。后来经仔细观察分析,出现问题的9幢建筑均产生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最大沉降差达160mm以上。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对该工程质量事故进行了鉴定,审查了工程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资料,对工程地质又进行了详细的补勘。经查明,在该厂修建生活区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过,古河道沟谷内沉积了淤泥层,该淤泥层系新近沉积物,土质特别柔软,属于高压缩性、低承载力土层,且厚度较大,在建筑基底附加压力作用下,产生较大的沉降。凡古河道通过的9栋建筑物均产生了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均需要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生活区内其它建筑物(古河道未通过)均未出现类似情况。该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在对工程地质进行详勘时,对所勘察的数据(如淤泥质土的标准贯入度仅为3,而其它地方为 7~12)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地下土层出现了较低承载力的现象未引起重视,轻易的对地基土进行分类判定,将淤泥定为淤泥质粉土,提出其承载力为 100kN, Es为4Mpa.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基础为浅基础,宽度为2800mm,每延米设计荷载为270kN,其埋深为- 1.4m~2m左右。该工程后经地基加固处理后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向厂方赔偿经济损失329万元。

案例二

某市一商品房开发商拟建10 栋商品房,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采用振动沉管灌注桩,桩尖深入沙夹卵石层500以上,按地勘报告桩长应在9~10米以上。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施工完后,由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用低应变动测方式对该批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并出具了相应的检测报告。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主体施工,个别栋号在施工进行到3层左右时,由于当地质量监督人员对检测报告有争议,故经研究决定又从外地请了两家检测机构对部分桩进行了抽检。这两家检测机构由于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未及时发现问题。后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其检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在现场对部分桩进行了高、低应变检测,发现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存在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有的桩身未能进入持力层,有的桩身严重缩颈,有的桩甚至是断桩。后经查证该工程地质报告显示,在自然地坪以下4~6m深处,有淤泥层,在此施工振动沉管灌注桩由于工艺方面的问题,容易发生缩颈和断桩。该市检测机构个别检测人员思想素质差,一味地迎合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桩长(施工单位由于单方造价报的低,经常利用多报桩长的方法来弥补造价),将砼测试波速由3600米/秒左右调整到4700~4800米/秒,个别桩身经实测波速推定桩身测试长度为 5.8m,而当时测试桩长为9.4m,两者相差达3.6m.这样一来,原本未进入持力层的桩,严重缩颈桩和断桩就成为了与施工单位记录桩长一样的完整桩。该工程后经加固处理达到了要求,但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

某市一开发商修建一商品房,为了追求较多的利润,要求设计、施工等单位按其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设计上采用底层框架(局部为二层框架)上面砌筑九层砖混结构,总高度最高达33.3m,严重违反国家现行规范〈建筑抗 设计规范〉GBJ11-89和地方标准〈四川省建筑结构设计统一规定〉DB51/5001-92的要求,框架顶层未采用现浇结构,平面布置不规则、对称,质量和刚度不均匀,在较大洞口两侧未设置构造柱。在施工过程中六至十一层采用灰砂砖墙体。住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内墙体产生较多的裂缝,经检查有正八字、倒八字裂缝;竖向裂缝;局部墙面出现水平裂缝,以及大量的界面裂缝,引起住户强烈不满,多次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案例四:

某县一机关修建职工住宅楼,共六栋,设计均为七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0001 平方米,主体完工后进行墙面抹灰,采用某水泥厂生产的325水泥。抹灰后在两个月内相继发现该工程墙面抹灰出现开裂,并迅速发展。开始由墙面一点产生膨胀变形,形成不规则的放射状裂缝,多点裂缝相继贯通,成为典型的龟状裂缝,并且空鼓,实际上此时抹灰与墙体已产生剥离。后经查证,该工程所用水泥中氧化镁含量严重超高,致使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施工单位未对水泥进行进场检验就直接使用,因此产生大面积的空鼓开裂。最后该工程墙面抹灰全面返工,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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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某县级市一乡村修建小学教学楼和教师办公住宿综合楼,乡上个别领导不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自行决定由一农村工匠承揽该工程建设。工程无地质勘察报告,无设计图纸(抄袭其它学校的图纸),原材未经检验,施工无任何质量保证措施,无水无电,砼和砂浆全部人工拌和,钢筋砼大梁、柱子人工浇注振捣,密实度和强度无法得到保证。工程投入使用后,综合楼和教学由于多处大梁和墙面发生较严重的裂缝,致使学校被迫停课。经检查,该综合楼基础一半置于风化页岩上,一半置于回填土上(未按规定进行夯实),地基已发生严重不均匀沉降,导致墙体出现严重裂缝;教学楼大梁砼存在严重的空洞受力钢筋已严重锈蚀,两栋楼的砌体砂浆强度几乎为零(更有甚者个别地方砂浆中还夹着黄泥),楼梯横梁搁置长度仅50mm,梁下砌体已出现压碎现象。经鉴定该工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失去了加固补强的意义,被有关部门强行拆除,有关责任人受到了法律的惩办。

案例六:

某县有关部门为教师建一广厦工程,位于河边,其上游数百米为电站大坝。该工程于1995 年11于月开工建设,1997年元月竣工。具有关资料表明,该工程所在地20年一遇洪水水位313.50(绝对标高),但建设、施工单位擅自将该工程± 0.00标高由314.40m降到308.16m.致使该工程自1997年投入使用以来,遭遇洪水淹没五次,洪水水位高出二楼地面约70cm(相当于绝对标高312m),底楼地面受洪水冲刷已多处出现直径约1m~2m、深约0.5m~1m的管涌坑,直接危及地基基础的长期稳定和上部结构的安全。受电站卸洪浪涌冲击压力影响,二楼楼面板向上反拱(据住户反应由二楼板缝冒出的水柱高达70cm),室内瓜米石地坪多处破损并与空心板剥离,二楼部分楼面板已不满足建筑构件安全使用要求。工程设计二个单元九层,实际建造四个单元十层,顶层部分住户擅自加建到十一层,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 8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要求。该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不合格工程。

案例七:

四川省某市玻璃厂1999 年4月为增加生产规模扩建厂房,在原来天然坡度约22°的岩石地表平整场地,即在原地表向下开挖近5m,并距水厂原蓄水池3m左右,该蓄水池长12m、宽 9m、深8.2m,容水约900m3.玻璃厂及水厂厂方为安全起见,通过熟人介绍,请了一高级工程师对玻璃厂扩建开挖坡角是否会影响水厂蓄水池安全作一技术鉴定。该高工在其出具的书面技术鉴定中认定:“该水池地基基础稳定,不可能产生滑移形成滑坡影响安全;可以从距水池3m处按5%开挖放坡,开挖时沿水池边先打槽隔开,用小药量浅孔爆破,只要施工得当,不会影响水池安全;平整场地后,沿陡坡砌筑条石护坡;……本人负该鉴定的技术法律责任”。最后还盖了县勘察设计室的“图纸专用章”予以认可。

工程于7月初按此方案平基结束后,就开始厂房工程施工,至9月6日建成完工。然而,就在9月7日下午5时许,边坡岩体突然崩塌,岩体及水流砸毁新建厂房两榀屋架,其中的工人3死5伤,酿成了一起重大伤亡事故。

该工程边坡岩体属于裂隙发育、遇水可以软化的软质岩石,虽然属于中小型工程,但环境条件复杂,施工爆破、水池渗漏、坡体卸荷变形等不确定的不利影响因素甚多,在没有基本的勘察设计资料的前提下采用直立边坡,破坏了原边坡的稳定坡角,而且未采用任何有效的支挡结构措施,该边坡失稳是必然会发生的。若有正确的工程鉴定,并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采用经过勘察设计的岩石锚桩(或锚杆)挡墙和做好水池防渗处理措施则是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边坡安全的。

该高工的“技术鉴定”内容过于简略,分析评价肤浅、武断,未明确指出及贯彻执行现行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原则及技术方法,主要结论建议缺乏技术依据,尽管其中有关地基施工中关于松动爆破和开槽减震的建议是正确的,也是有针对性的,但未经设计计算的有关边坡稳定的结论是不恰当的。有关用条石挡墙护坡的建议也不是该工程边坡条件下能确保边坡安全的有效支挡结构技术措施,而有关采用坡度为1:0.05的放坡建议,则更是没有贯彻现行规范的基本规定,缺少相应的论证分析,它的误导为该工程事故埋下了安全隐患。该“技术鉴定”虽然盖有县勘察设计室的“图纸专用章”,但却无一般勘察、设计单位通常执行的“审核”、“批准” 等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从技术鉴定的内容到形式都缺乏严肃性;而且这种技术鉴定缺乏委托方与承担方之间的有关目的、任务、质量要求等基本的书面约定,这就从根本上影响了技术鉴定工作的深度和技术质量。

第11篇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09年—2011年

实施范围: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提高中小学综合防灾能力,使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校舍达到国家的校舍安全标准及规范,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3年内重点完成:

1、对洪涝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完成迁建避险任务;

2、对存在消防和雷击安全隐患中小学校舍的设施完成整改任务;

3、在选址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完成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完成改造加固任务。

三、工作步骤

(一)对全市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

对全市学校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排查鉴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的校舍安全技术规范,坚持全覆盖不留死角,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幢”,并逐校、逐幢形成评估鉴定报告,建立每幢校舍综合安全档案。

2009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排查结果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校安办)汇总后报*市校安办和省校安办。对经排查需要鉴定的校舍,委托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在2009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校舍鉴定:我市属地震烈度为6度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主要将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对校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提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根据房屋安全级别确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

(二)检测

结构检测将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校舍鉴定单位,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等标准规范和鉴定工作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时应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在进行校舍检测时,保证在校师生和检测人员的安全。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校舍进行检测时,应符合相关文物保护的要求。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1、校舍鉴定时,根据校舍建筑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程度,隐患部位对结构安全性能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结合使用要求,加固难易程度等因素的分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提出相应的维修、加固、改变用途或拆除等处理对策。

鉴定结果为D级危房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无加固价值的应确保拆除,拆除应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

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定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2、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科学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在2009年8月31日前编制完成,三年总体规划及2010、2011年加固、改造计划在2009年12月31日前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和分年度计划报*市校安办汇总后报省校安办。

校舍安全工程要按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新建校舍选址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河流水库、蓄水池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资金安排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纳入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予以保障。高中段学校按隶属关系和办学体制统筹落实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举办方负责,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督。

按照“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校舍安全工程经费,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流、套取工程专款,市政府按照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应承担的工程资金。制订和落实有关规费的减免政策,切实节约投资。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为扎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市政府成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相关职能组别:①排查鉴定组,组长樊友洪(市建设局)②资金筹措组,组长邓培昌(市财政局)③项目实施组,组长童万贞(市教体局)④监督检查组,组长孙顺生(市监察局)。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市教体局:协调开展校舍安全排查工作,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提出工程3年实施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建议并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发改局:牵头制定校舍安全工程3年实施规划,指导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及时下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加强项目管理。

市建设局:牵头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的排查鉴定,指导危旧房加固改造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加强对校舍建设的技术指导,严格基建程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做好校舍建筑档案管理和校舍产权的界定、办理工作。

市公安局:牵头开展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排查和评估,指导和监督校舍消防安全整改工作。

市财政局:做好年度预算安排,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落实工程建设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开展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排查和评估,指导校舍避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解决新增校园建设土地指标和土地权属问题。

市水务局:牵头开展中小学校舍洪涝和台风灾害的排查和评估,指导校舍避灾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市气象局:牵头开展学校防雷安全排查和评估,指导学校防雷设施的整改工作。

市监察局:牵头监督检查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规范化管理;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工作,设立举报电话,牵头查处举报案件。

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工程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施工。

第12篇

关键词:除险加固 地质勘察 原则

1 存在的问题

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程规范基本上是针对新建工程而编制的,倒是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还对已建堤防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有所界定。这也许与没有大张其鼓地实施除险加固工程有关。虽然某些典型病险工程从一开始运行就被珍断为“有病”,甚至数十年来一直就没有停止过除险加固,但却一直没有被治好过,为什么?道理似乎也太简单了,一是没有找到病因,二是没有钱或不愿花钱去治病,三是……大家捉摸去吧,这里也不好意思全部写出来了。

近几年来,病险水库工程的除险加固在建设程序上已经比较正规化、程序化,规模较大的工程一般要通过总院审查,但一次性审查过关的工程并不多,可见此类工程看似难度不大,却存在着一些理解上的差异。勘测设计单位的理解与审查单位的要求有一定出入,使得除险加固工程的前期工作出现了一些反复,走了弯路。我们在工程审查过程中体会到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因此也有必要提出来与大家讨论。

就勘测单位而言,根据自己对所承担的除险加固工程的理解去做地质工作,无可非议;根据设计师的要求去做地质工作,似乎也说不出个所以然,地质是设计的辅助配合性专业,这一点我们还是有自知之明的;根据委托方的任务要求开展地质勘探工作,就不好说了;最具有说服力的是根据除险加固工程的安全鉴定报告的评价意见去做地质工作,名正言顺。对于审查人员来说,按什么标准和原则来把握?这恐怕就有些学问了。

归纳以上存在的问题不难看出,勘测工作和审查工作中都存在着一定的人为因素,把握尺度有一定的揉性。例如根据自己的理解去做地质勘察工作,显然不同的人对同一问题的理解会有一定的差异,从而导致工程勘测工作的差异;虽然按设计师的要求去做地质工作也是符合一些勘测设计单位的管理程序的,但对于极赋创造性的地质工作来说,是否未免太过于呆板死心眼了?审查人员的把握尺度,其人为因素就更多一些,因为没有了规范标准,也就没有了机械性的硬指标,几乎完全取决于审查者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素质。

2 问题讨论

以上若干问题很难有一个唯一的或权威性的定论,因此也就给思考者们留出了讨论空间。通过讨论,也许会有些启发。笔者先在此暴露一些个人体会,仅供讨论参考。

顾名思义,病险工程首先有病后才有险,然后才引出除险加固。是否有病有险,工程安全鉴定报告最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是否具有符合工程实际的权威性?本文回避)。因此笔者基本同意按照工程安全鉴定报告中的评价意见去考虑工程地质勘察工作,这是开展工程地质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原则。这里存在的问题是某些安全鉴定报告中对某些问题的界定有些含糊,造成了理解误差。

例如,安全鉴定意见指出坝基存在渗漏问题,但并没有指出渗漏问题的性质,这就让做具体工作的同志在技术把握上存在一定的疑惑性。这时,我们需要的是首先根据坝基地质条件,分析清楚渗漏的性质,进而决定开展工作的原则。从大坝安全角度只需回答存在渗透稳定问题或不存在渗透稳定问题,前者需要进行工程处理,后者不需要进行工程处理;如果从控制渗漏量的角度考虑,为了达到减渗的目的,即是不存在深透稳定问题,也可能仍然会考虑适当的防渗工程措施。这里的关键是对渗漏问题的定性,如果定性存在困难,针对性地布置勘探工作将是必要的。

当工程安全鉴定报告中没有提及到某些建筑物地基存在病险问题,工程地质工作还需要考虑吗?回答应该是中性的,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坝基不存在病险问题,可以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种情况是大坝没有加高任务,或即是需要加高大坝但坝基工程地质条件能够通过分析前人留下的地质资料作出肯定性结论,这时不必进行坝基地质勘探;第二种情况是需要加高大坝且前人留下的地质资料不足以作出满足大坝加高的工程地质评价,则需要补充进行坝基地质勘探。

对于早期地质资料与现行评价标准有出入的,有可能需要考虑一些复核性地质勘探,以便有利于对前人留下的地质资料加深分析与理解。

需要讨论的还有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必须用勘探资料说话,或先有勘探后才有地质分析,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是地质工作的一个误区。笔者比较强调先有地质分析判断,再行勘探验证,或进一步通过勘探资料修正先期的分析认识。这相当于我们在开展一个新工程的地质工作时,要尽可能地收集和分析已有的工程区地质资料,再根据分析结果结合工程需要布置勘探工作。反过来,在没有任何分析认识的基础上一开始就布置地质勘探,就可能会走弯路。传统的以勘探工作量来衡量勘测设计深度的原则,不是工程地质工作的正确选择,也不能体现出极具创新潜力的工程地质工作的水平!

3 工程地质工作的原则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概括地归纳出除险加固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一般性原则。

3.1 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除险加固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依据是工程安全鉴定报告中与地质有关的评价意见,此报告中没有提及到的建筑物地基的地质问题,说明没有问题或不是问题,不必自作多情地去布置地质勘探工作,即不必面面俱到象勘测一个新建工程一样将所有枢纽区工程地质条件勘察论证一遍。

3.2 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基本原则

以查明与地质条件有关的险工、险段和险情部位的出险原因,这是除险加固工程勘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其余没有出险的部位不必进行勘察,除非委托方另有要求。此原则就相当于医生面对一个腿关节疼痛的病人,用不着给人家做胸部CT和谓镜检查,除非病人要求作全面体检,否则就有 “敲诈”之嫌!对于病险工程的全面体检,那是安全鉴定的任务,不是加固工程地质勘察的职责!这个原则一定要分清楚,否则费力不讨好。

某些工程还有大坝加高任务,是在原大坝上增加了新的荷载,坝基受力条件有所变化,这时必须进行坝基工程地质评价,作出坝基地质体是否能够满足大坝加高要求的地质结论,这一点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容易被忽略,因为工程安全鉴定报告并不一定对此提出要求。

某些特殊工程的大坝加高,还需对坝基地质体进行科学研究,以便得出具有足够说服力的结论。例如,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工程~丹江口大坝加高工程,虽然在该大坝兴建时坝基就已经按照今后最终坝高要求进行了工程处理,但仍然不能简单地认为加高是可行的。因为原大坝已经建成运行了三十多年,坝基地质体受力变形已经达到了协调平衡,加高大坝后,坝基必需接受新增加的大坝荷载、水荷载和其它荷载,坝基地质体必然要打破原来的平衡并进行新的应力应变调整,以达到新的受力平衡。显然,研究新的平衡条件下地质体的工作状态及其对上部结构的影响,渗流场的改变等,也许是有必要的。

3.3 加强工程地质分析工作

工程地质勘察成果的优劣,主要体现在工程地质的分析水平。某些地质报告,只有地质条件的一般性描述,勘探资料的汇积堆砌,工程地质的肤浅评价,而没有地质师的认真分析、逻辑推理和基本判断,缺乏针对工程建筑物特性的工程地质评价,少有地质预测,甚至遗漏基本结论。

工程地质学发展到今天仍然不能在工程实践中体现出她的精髓与魅力,这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专业遗憾。话又说回来,这种现象显然不能单纯地去责怪在艰难环境下辛勤工作的地质师,深层次的原因也许并不在于地质师的责任心、素质、经验、能力和水平,或许属于深奥的哲学问题。笔者在此只好用一句不疼不痒的空话来勉励这个似乎陷于困境的尴尬专业:加强工程地质分析工作。

4 关于坝体检测

除险加固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往往包括对当地材料坝坝体某些部位的检测任务(有人将此项工作当成工程地质勘察,这是概念性的低级错误)。由于坝体是人类修建的水工建筑物,并不是天然地质体,完全不能沿用地质基本理论去作违反客观实际的“地质勘察”,但是却可以充分借用地质师的常规性或特殊性手段和方法,通过钻孔探测和取样试验,结合物探手段,研究大坝设计和施工资料,对坝体质量作出基本评价,这是地质师的本事,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是无能为力的。

此项工作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充分估计到坝体质量缺陷的随机性、生物洞穴的再生性和检测手段的局限性,千万不要进行地质意义上的推理与判断,对于大坝的加高、陪厚、防渗和排水等工程处理措施的建议要留有余地。

5 遗留问题

本文所论的一般性原则,遗留了一些非一般性问题。例如,工程安全鉴定报告中没有提及到的与地质有关的又是地质师可能质疑的问题,或者已经存在但有可能被安全鉴定本身所遗漏的地质问题,或者不属于安全鉴定范围内的地质问题(如库区地质环境的改变、工程区潜在的地质灾害、加固工程完建后水库运行水位的抬高可能引起的一系列问题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