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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与保险论文

时间:2022-12-27 22:16: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风险管理与保险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风险管理与保险论文

第1篇

>> 保险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研究 浅议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 保险公司的合规风险及其管理 浅议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合规管理的挑战与实践 浅谈构建保险公司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的必要性 保险公司管理新规出台在即 论合规经营是保险公司永恒发展的主题 关于对大连地区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的几点思考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研究 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研究 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管理研究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优化研究 当前保险公司财务战略管理对策研究 基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的研究 保险公司财务集中管理问题研究 保险公司成本管理的瓶颈及对策研究 河南:保险公司经办新农合业务 保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略论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浅析 保险公司顾客资产管理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2007-09-20.

[3] 刘新军.保险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研究――以ZH公司为例[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3年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论文.第19页.

[4] 张大治.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实施研究[J].管理视野,2008.1.第102页.

[5] 陈音子.合规风险管理原则的几点思考[J].上海保险,2007(07).

[6] 梁嫦娥.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研究[D].湖南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

[7] 黄振宇.浅议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J].保险研究,2008.

[8] 李祝用,鲍为民.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研究[J].保险研究,2006(05).

[9] 李伟.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理论与实践[M].新疆青少年出版社,2010.

[10] 王,董昭江.论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及其实现机制[J].金融研究,2007(3).

[11] 魏振玲.刍议保险公司合规管理体系[J].金融时报,2011(012).

第2篇

【论文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与控制

【论文摘要】随着中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和保险业总资产的快速增长,保险资金的运用成为保险公司稳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文章研究了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以及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第3篇

论文关键词:三峡工程,工程保险,风险管理

三峡工程是举世瞩目的大型水电工程,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技术要求高,风险因素多。在三峡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引入了保险机制,使得工程项目在遭受自然风险或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风险保障,确保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本文试图对三峡工程项目保险模式的特点进行分析,总结其中的成功经验,以期对我国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行有所借鉴。

一、 三峡工程保险情况概述

1992年4月3日,全国人人七届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决议》。1993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作为三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业主)。在三峡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实行了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中心,招标承包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有机结合的建设项目管理机制,积极引入工程保险机制,对工程建设提供风险保障。

从1993年开始,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就与保险公司开展了合作。在1993-2003年间,三峡工程的保险情况如下:(1)1993年5月9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签订水电站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合同,第一份三峡工程保险合同正式诞生。(2)1997年12月,中国人保承保长江三峡二期工程中的泄洪大坝及相关工程,保险承保金额达40亿元。同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二期工程中的左岸厂房坝段和左岸电站厂房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承保金额为30亿元。(3)2000年9月8日,中国人保作为首席承保人,与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共同为长江三峡至常州直流输变电龙泉、政平换流站工程的安装工程提供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4.6亿美元。(4)2001年2月22日,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等3家保险公司与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签署保险金额达100亿元的三峡左岸电站设备安装工程保险及变压器、GIS运输保险保单,这是三峡工程建设期内最大的一份单项工程险保单。从2001年起,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对三峡建设者统一办理雇主责任保险,包括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正式职工、合同工和临时工。(5)2002年11月4日,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和中国人保签订保额4.68亿元的合同,保险范围包括三峡工程导流明渠截流和截流后即将修筑的三期混凝土围堰工程。(6)2002年12月29日风险管理,中国人保为首席承保人、太平洋财险公司和平安财险公司参与共保三峡右岸大坝和电站厂房土建工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逾30亿元。 在赔款支付方面,从1993年到2002年7月底,建筑工程保险共获赔付 1830.6万元,平均赔付率(赔付金额/保费支出)为28.2%;施工设备保险赔付率(1995年至2001年累计)为33.4%;雇主责任保险赔付率(2001年度)为53.9%。其中永久船闸1995年开挖至今,保险公司已为因塌方、暴雨灾害而造成的损失赔付564.49万元,赔付率为40% 。由此可以看出,保险对三峡工程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有力地支持了三峡工程建设。

二、三峡工程保险模式的特点分析

从三峡工程的保险实践来看,形成了“业主集中投保、公开询价招标、多家公司共保、合理安排再保”的保险模式,有利于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行,为工程项目的保险管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论文下载。限于资料,下面主要以2001年三峡左岸电站设备安装保险为例,对三峡工程保险模式的特点进行分析。

(一)业主集中投保

在三峡左岸电站设备安装保险过程中,由于被保险的设备绝大部分从国外进口,其中14台进口机组分别来自欧洲、北美洲、南美洲、亚洲九个国家的十几个制造厂家,设备的制造、运输、安装和调试均应达到当今国际水平。同时,由于左岸电站设备安装任务和作业面相对集中,存在多家施工单位和多项设备的作业交叉、干扰频繁,最终需经系统联合调试,造成安装施工作业的层面和界面责任难以划分。采用分项保险则会导致不同项目的安装工程险赔付责任难以划分。在电站设备进行安装的同时,厂房及相邻坝段的土建施工也在进行,两者又存在相互影响。而且,对于同一设备,出险原因可能涉及到制造运输、安装等多个环节或多个险种的赔付责任,也存在交叉,因此,该项目采用不切标块,以开口大保单方式由业主统一投保左岸电站全部设备安装工程险和高压电器设备运输险。

(二)公开询价,进行保险招标

中国三峡总公司作为项目业主采取公开询价、专家评审、领导决标的方式进行投保,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首先,中国三峡总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三家保险公司总部发出了邀请报价通知书。在得到三家响应后,接着,邀请三家保险公司到三峡工地进行现场风险查勘并购买询价文件。中国三峡总公司对各保险公司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疑和澄清。各保险公司用20天时间作出建议书,中国三峡总公司再组织评标议标,最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

中国三峡总公司邀请国务院三峡办、长江水利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国际达信保险顾问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和总公司有关方面代表共同组成专家评审小组,专家评审小组依照“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定量打分、定型分析、记名投票,最后形成了专家组的推荐意见。总公司领导充分尊重专家评审组的意见,并将评审结果派人向中国保监会作了专题汇报,以利保监会帮助政策把关。最后决定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共保,其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首席承保人,三家共保比例是5:3:2,中国人保占50%,太平洋保险公司占30%,平安保险公司占20%。

(三)多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

由于左岸电站设备安装和高压电器设备运输投保的金额大、风险因素高,国内一家保险公司难以承保。为了有效地转移和分散风险,又兼顾三峡工程已投保的左岸厂坝土建建筑工程险可能的交叉责任和三峡工程第三阶段工程投保项目以及左岸电站机组投产以后的财产险的竞争选择。因此,由国内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三家保险公司以共保的方式承保。

共保方式确定首席承保人,各共保人与投保人联合签署一张保单,统一保险费率并以首席承保人建议书费率为准。明确首席承保人一家现场服务机构归口服务,出险后按共保比例赔偿。

(四)合理安排再保险

按照我国保监会在2001年的规定,保额的20%必须首先由中国再保险公司办理法定再保险。接着,根据各家保险公司的各自资本金及准备金比例确定自留额。余下的保险金额需要在国际上进行再保险,以化解风险。为了进一步落实和降低国际分保的保险费率,由首席承保和三峡总公司共同选择首席国际再保险人,并由首席国际再保险人牵头组织其他国际分保公司,以层层分担和转移风险、落实责任,首席承保人和中国三峡总公司(含达信保险顾问公司)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向国际再保险市场推荐被保险项目。

三、启示

(一)有必要在工程建设中引入保险机制,并为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行创造条件。保险在三峡工程的应用说明了保险对工程建设的重要性,一方面,工程项目可以获得保险人、再保险人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支出一定的费用风险管理,使工程项目在遭受所投保的风险损失时,能够及时获得风险保障,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建成。但是应当注意到的是,三峡工程由于其重要的战略意义,是实行了规范项目管理的工程,建立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有机结合的建设项目管理机制,形成了明确的风险责任承担制,有利于保险活动的开展。因此,要推行工程保险制度,要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机制,使项目的参与主体真正成为风险责任的承担者,为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行创造条件。

(二)对工程项目本身的保险实行以业主投保的投保方式。国际建筑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建筑业市场是以一个业主主导的市场,业主是建筑业发展的动力。要满足业主的需要,就要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因自然风险或意外事故的发生而陷入停顿,要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建成。在我国现阶段建筑市场属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市场竞争无序,业主的行为不规范:压低承包价、要求承包方垫资、拖欠工程款、与承包商签订不平等的条约等现象较为严重,承包商为了节约开支,会尽量减少投保计划。另外,从世界工程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在英国等发达工程保险市场,在投保方式上,逐渐由以往的以承包商投保为主向业主投保为主转变。因此,结合我国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外的发展趋势,在我国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项目本身的保险实行以业主投保的投保方式,可以避免漏保或重复保险;可以获得谈判的优势,不仅会减少保费,也能降低免赔额,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业主可以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增加保险或续保,从而使工程建设获得较充分的保险保障;当发生索赔要求时,由业主一家与保险公司谈判,可以使索赔程序得以顺利进行,业主就能迅速获得由保险公司支付的索赔款项,及时地恢复施工。

(三)积极寻求专家、风险顾问和中介组织的支持。业主在进行保险安排时,可以组织专家、风险顾问或保险中介人来协助投保,为其选择合适的保险人和合理的保险方案服务。项目业主采取通过编制保险招标文件,组织保险招标,公开询价,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投保,可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组织有关方面代表共同组成专家评审小组,采取定量打分、定型分析、记名投票,形成专家组的推荐意见,便于进行保险决策。在进行再保险安排时,也需要国内和国际的再保险人积极参与,以便在更广的范围内分散和转移工程风险。

(四)大型工程项目的保险需要共保、再保险来进行风险转移。在大型工程项目的保险活动中,可以采取选择多家公司组成共保体来对工程项目进行承保,通过确定首席承保人,各共保人与投保人联合签署一张保单的方式进行论文下载。同时,在大型工程项目的承保中,保险公司要十分重视再保险的安排,以便降低承保风险。工程风险通过再保险、甚至不同层次的转再保险,可以将风险在更多的承担主体、更广的范围内进行分散。因为对于工程保险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实际上是再保险主导了原保险。原保险人能否获得再保险人的支持以及再保险的安排,是原保险人签发保单的重要前提。有了再保险人的支持,可以扩大原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增强业务开拓能力;减少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降低原保险人的财务风险;增加被保险人的信任,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可靠的保险服务。在再保险的安排方面,有如下再保险方式可以进行选择:1.临时再保险和固定再保险 。在建设工程保险的再保险方式上,既可采用临时再保险,也可采用固定再保险。但由于建设工程的保险视工程项目的投资情况而定,在业务量上具有不稳定性,而且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与保险金额的巨大风险管理,固定再保险无法容纳,常通过临时再保险予以分散风险。2.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再保险根据所转移保险责任的计算基础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前者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计算保险责任,包括两种形式: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后者以赔款为基础计算保险责任,包括两种形式:超赔再保险(分为险位超赔和事故超赔)、停止损失再保险。具体在建设工程保险的运用上,有如下选择:(1)由于建安工程保险常采用一切险的形式,成数再保险的方式是原保险人将某一业务的每一风险的保险金额,按约定的固定比例向再保险人进行再保,可以平均化再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较为再保险人接受。(2)溢额再保险为原保险人对于超过其自留额的风险,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由再保险人承担。该方式有利于原保险人,原保险人可籍自留额的设定来发挥核保功能,但保费的分配、赔款比例及分摊等方面手续繁杂、成本较高,但由于工程保险的再保险每笔再保险费均大,且笔数不多,故该方式的缺点不明显,常在再保险安排中采用。(3)超赔再保险分为险位超赔和事故超赔再保险,前者以一般损失情况为设计对象,后者以异常的大灾害为对象。对于工程保险来说,因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是其主要承保风险,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巨大,原保险人需要该种再保险的保护,然而,再保险人对此方式较排斥。(4)停止损失再保险较多地运用于损失频率高、损失幅度小的业务,如汽车险业务。对于工程保险业务而言,具有损失频率较低、损失金额大等特点,停止损失再保险在工程保险的再保险中较不适用。

(五)保险公司应当加强风险管理。保险招标的方式对投保人有利,保险公司会面临竞争压力,可能会给保险公司带来风险,保险公司应重视风险管理。保险公司要在保前、保中和保后作好风险调查和评估,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加强防灾防损,切实防范自身的风险,从而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提供风险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国保险年鉴.1980-2003.

[2]工程险欲从三峡走出去.sina.net产经网-中国商报,2002.10.29.

第4篇

关键词:财务公司,商业银行,风险,风险管理

 

金融机构的核心能力是风险管理能力,是否能够妥善管理风险,将决定金融机构的盈亏和生死。因此,研究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问题,提高其风险管理的能力,对于财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财务公司风险特点

(1)受体制性因素影响较大

与银行经营活动可能会受政府行政命令影响相比,财务公司的经营活动受集团的干预更加直接、更加具体,而且还会受到集团所在行业的行业风险影响。

(2)分布面广

与银行相比,财务公司除传统银行业务外,还可以开展证券投资、保险等业务。因此风险面较广。

(3)集中度很高

目前财务公司以信贷业务为主,由于政策限制,信贷业务又集中在集团。这种风险资产的高度集中会给财务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4)结构有侧重点

在总体的风险构成上,体制性风险和政策性风险影响最大。科技论文。每类金融风险也各有侧重点。科技论文。

2.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策略

2.1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机构体系是硬件,内部控制制度是软件,信息管理系统是运行平台。

2.1.1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体系

(1)改善股权结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可以吸收40%以内的集团外股份。引入集团外的战略投资者,特别是国内外金融机构战略投资者,可以改变财务公司股权结构中一股独大、股东价值观过于趋同的局面,建立相互制衡的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建立起风险控制机制。

(2)保障董事会、监事会正常运转。为了避免董事会、监事会过而不问的形式主义情况,应设立董事、监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一个年度内举行一定次数的例会和临时会议。这样可以保障和促进董事会、监事会正常运转,使董事会、监事会真正发挥总体上控制风险的作用。

(3)设立独立的、专门的风险管理和监督部门。风险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管理工作,需要一个独立的部门对风险进行全面管理。以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与各个业务部门紧密联系的风险内部管理系统是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

设立属于董事会领导的风险管理部和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具体负责制定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制度和方法,定期将风险情况向决策层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稽核部是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评价部门,负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遵循性,督促各部门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定期开展对风险战略、政策和程序的评估。

2.1.2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基本原则。即树立“全面、审慎、客观、独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理念。

(2)公司决策层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分工。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确定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批准各项业务的政策、制度和程序;董事会应当及时审查风险管理部门和稽核部门提供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定期与管理层进行讨论,督促管理层落实整改措施。

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各项战略、政策、制度和程序,负责建立授权和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建立识别、计量和管理风险的程序,并建立和实施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采取措施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监事会在实施财务监督的同时,负责对公司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及董事会、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要求董事会、管理层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部门规章制度规范和业务管理制度。建立部门内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应覆盖所有的业务、岗位、环节,应当明确划分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上下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建立横向与纵向的职责分离、相互监督制约机制。科技论文。业务管理制度将跨部门的业务分配到各业务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保证各部门和环节衔接紧密,防范风险。

(4)风险管理制度。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将各种形态和各种业务的风险和风险的每个环节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范和业务管理制度中。风险控制内容既要包括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又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既要包括对来自业务的风险,也要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风险。对信息系统的职能权限、系统建设、网络安全和日志数据等进行控制。不仅注重单笔业务、单个客户的风险,还要重视对总体风险的控制。不仅控制表内业务风险,也要控制表外业务风险。风险管理制度就像一根主线,将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各个操作环节、各类业务贯穿起来,使风险管理工作成为一个整体。通过风险管理制度的统一组织协调,形成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控、风险决策、风险避险等五个子系统。

2.1.3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风险的计量、监控和评估需要获取并处理全面、及时、准确、大量的数据,这些都需要运用计算机进行处理,需要建立贯穿公司各个层次、各个部门、覆盖各个业务领域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信用状况数据、市场价格数据、资产负债的流动性数据、资产负债的利率风险敞口、交易操作情况进行实时统计,进而利用设计的风险量化模型计算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量化指标,并与设定的风险额度进行比较,最终对财务公司各类风险作出量化的评估,为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另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对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监管指标计算并自动提示。对公司各级机构、各部门、各类业务发生的交易特别是大额交易进行实时监控,控制操作风险。

2.2学习运用先进风险管理技术

现代风险管理越来越重视定量分析,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来识别、衡量和监测风险,这使得风险管理越来越多地体现出客观性和科学性的特征。在市场风险方面有J.P.摩根提出的以VAR为基础的市场风险度量制Risk Metrics,在信用风险方面有信用度量制Credit Metrics、瑞士信贷银行推出的信用风险量化模型Credit Risk+,在利率风险方面有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法和有效持续期缺口管理法,在操作风险方面有《新巴塞尔协议》提出的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对于以上的风险管理技术,有些我们目前还不具备应用于实际中的条件,在短期内,财务公司风险管理还是将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但风险管理的趋势将是更加强调定量分析,财务公司应加强对先进管理技术的学习,为以后打下基础,逐步向先进的风险管理模式靠近

2.3探索运用新的风险管理工具

财务公司由于业务范围受到约束,贷款对象只能集中于企业集团成员单位,贷款的集中度很高,不符合风险分散化的风险管理原则。财务公司可以利用信用衍生产品,降低信用风险。信用衍生工具主要有信用互换(Credit Swaps)、信用期权(Credit Option)、信用关联票据(Credit-Linked Notes)三种主要形式。财务公司可以与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违约期权和总收益互换等信用衍生产品交易。

2.4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培育全员风险管理文化

激励约束机制是加强风险管理工作的外力,培育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则是加强内力。培育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是成功的风险管理最重要的因素,它要体现在具体工作上,做到内控有明确的标准,业务有系统的流程,操作有详细的手册,过程有动态的监控,事后有严格的考核。让员工在自身工作中切身体会到风险管理,让风险管理深入人心,使风险防范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成为每一个员工自觉的行为,这无疑将大大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

第5篇

摘 要 企业风险管理能够增强企业前瞻性风险管理能力、应变能力、风险反应能力以及快速恢复力,能够促进企业资源分配更加合理化,提升企业内部控制水平,对于企业的顺利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企业风险管理进行比较全面、简洁的概述,然后按照时间顺序阐述了我国企业风险管理发展历程,最后理论联系实际的对我国企业风险管理发展趋势进行了科学的展望。

关键词 企业风险管理 发展历程 展望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层次加深,范围更广,市场经济发展飞速的同时,受到的国际市场冲击以及市场经济本身的不稳定性都会导致市场经济主体――企业生存风险的产生。对于任何事物来说不确定性和风险对于其生存与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作用。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企业必须重视风险管理,只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才能够使得企业化险为夷,避开各种市场风险,甚至是做到险中求胜,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一、企业风险管理基本介绍

追溯历史,我们会发现风险管理在我国历史悠久,风险管理思想最早产生于夏朝,主要是用于天灾人祸下的粮食储备制度。国外学者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提出风险管理概念,认为风险管理重点是“风险”以及“管理”。迄今为止,最经典的风险管理定义就是威廉姆斯(Williams)在其著作《风险管理与保险》中为风险管理做的定义,即:以组织目标为依据,以最小费用运用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以及风险控制措施解决企业所面临的的中风险危机的管理过程就是企业风险管理。国内学者也对风险管理进行了各种定义,总结归纳,作者认为所谓风险管理就是企业对所面临的的风险及时预测、及时评估其对企业运行的影响,然后依据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设计出风险应对方案,以期在风险中企业受到的损害最低,获得的利润最大。

二、我国企业风险管理发展历程

风险管理发展的历程划分并不统一,但是学术界共同认为风险管理真正意义的开始阶段应该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国,并且于六十年展成为现代化管理手段,而风险管理全球性的普遍应用则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九十年代风险管理整体概念得到极大的发展。

对于我国企业风险管理发展历程的划分,国内学者亦各有不同观点,例如,国内学者王农跃、严复海等将企业风险管理划分为三个阶段,依据时间顺序依次是:传统企业风险管理――现代企业风险管理――全面企业风险管理。作者在深入研究众学者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企业风险管理实践活动发展情况认为我国企业风险管理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财务以及保险风险管理阶段和企业整体风险管理阶段。

1.财务以及保险风险管理阶段

财务以及保险风险管理阶段时间基本为20世纪30年代初至20世纪90年代初,这个阶段也是我国企业风险管理思想萌芽形成阶段,风险管理涉及的企业管理内容主要是企业财务风险和可保风险。这个阶段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模型化的定量研究是这个阶段风险管理研究的主要方法。此阶段代表性理论著作成果是国外学者赫尔其和梅尔于20世纪60年代初期出版的《企业风险管理》,书中将数理统计技术和概率论引入企业风险管理研究中,标志着企业风险管理的研究逐步趋向于专门化和系统化。

其次,此阶段风险管理研究由美国扩展至世界各地。这个阶段也是我国引入风险管理研究的最初阶段。全球越来越多的国家的企业开始重视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并且将风险管理与营运管理、战略管理定位企业管理的三大主体。

再次,非金融工商企业开始重视风险管理研究的作用。风险管理的最初起源于保险行业,后来迅速为证券行业、投资行业、银行业等金融行业所采纳并加以发展。但是20世纪50年代由于著名公司通用汽车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引发非金融工商企业对于风险管理的重视,风险管理研究在非金融工商企业界迅速发展。

最后,财务风险和可保风险是这个阶段风险管理研究的主要内容,企业应对风险的主要手段是保险。虽然这个阶段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已经得到了非金融工商界的重视,但是风险管理的研究领域主体依旧是金融保险业,这也就是的了风险管理研究多多少少都带有金融保险的行业特性。例如,20世纪60年代Beaver发表的论文《财务比率与失败预测》中基本就是采用金融保险行业的数据进行分析;20世纪70年代初期,Scholes和Black联合发表的风险管理理论研究资料基本都是金融期权定价相关理论。

这一阶段我国企业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附属于世界企业风险管理发展阶段。虽然起步比较晚,但是基本发展特征与国外相似,但是也具有一定的缺点,主要有:企业战略与风险管理不相配,风险管理没有放到企业发展战略地位;没有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基本由内部审计、会计、财务管理部门分别进行,风险管理主观性较强;风险管理的研究基本是独立进行,没有考虑到市场是持续、动态变化的,企业仅仅从某一片面、单一层面上进行风险管理的研究,缺乏全局性和整体性的考虑。

这一阶段,我国风险管理比较经典的代表作是20世纪90年代初香港保险总部出版的《风险管理手册》和20世纪80年代初台湾学者宋明哲所著的《风险管理》。

2.企业整体风险管理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世界政治和经济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世界各国银行个体倒闭最终引发拉美部分国家金融动荡、亚洲金融危机、墨西哥金融危机等较大金融整体风险动荡,促使风险管理由财务和保险局部领域扩展至企业整体层面的风险管理研究,每个企业都在寻求建立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受世界金融动荡的影响,我国风险管理研究阶段也由财务和保险局部风险管理开始拓展至企业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的研究上。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需要在旧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技术基础上进行各种创新工作,不断协调企业各方利益,全面考虑风险的影响因素,通过有效的风险组合做到整体风险的规避,实现企业最大利润。与财务风险和可保风险阶段相比,这个阶段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首先,企业风险管理更加职责化,并且形成连续性风险管理制度。这个阶段我国企业设置独立风险管理部门,建立了具体的风险管理机制,这样企业风险管理不再是管理层主观意愿,而是企业管理职责组成部分,风险管理更加连续化。

其次,模型化的风险管理研究模式转变为框架标准化风险管理研究模式。在参照国外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理论的基础上,国务院国资委于2006年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是我国第一个风险管理框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对于企业进行框架标准化风险管理研究具有重要指引意义。

最后,风险管理更加注重企业整体风险组合的研究管理。这个阶段企业不再仅仅局限于对企业财务风险的管理,更加注重企业各个部门风险整体的应对。例如,在应对市场造成的产品风险时,财务风险以及各种产品市场风险相结合,制定最佳生产计划应对市场风险,保证企业在风险中获得最大经济效益。

三、我国企业风险管理发展展望

综合我国企业风险管理发展历程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作者认为我国企业风险管理发展趋势主要有:

首先,企业风险管理目标将由传统被动风险处理向风险预防、风险转嫁以及风险价值利用转变,企业风险管理活动重点向风险开发、风险利用和风险经营转变。

其次,企业风险管理中母公司从外部以股东身份对子公司进行各种风险管理标准会得到完善。由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委托理论以及两权分离理论,目前关于企业内部风险管理的系统标准很少有涉及到母公司对于子公司的各种风险管理条例,所以如何进一步完善作为股东身份的母公司对于子公司的各种风险管理标准将会是我国企业风险管理发展的一个新方向。

再次,企业风险管理研究的主流趋势将会是企业整体层面风险管理体系,也就是企业集成风险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绩效评价的研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成熟,市场开放度更加深层次以及全方位,各种国内外市场风险的冲击必然使得根据企业管理战略目标制定企业集成风险管理目标的集成风险管理将会受到企业的重视。与传统风险管理不容,集成风险管理具有明确的目标体系,总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相吻合,各级企业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对总目标进行分解,得出本部门具体的子目标,各级目标具有鲜明的层次性,形成树状目标体系图。与此同时,风险管理成本效益等的绩效考核也会日益成为各企业以及理论研究者重视的内容。

最后,未来我国企业风险管理研究的主体不再是单个的学者,各种经济组织或者政府将成为企业风险管理的研究主体。就像区域经济组织合作是经济全球化必经之路一样,我国各个行业要得到极大的发展,合作式经济组织必然会日益成为企业之间共赢的必然手段,所以风险管理不会再局限于某个企业,经济组织整体风险管理会逐渐成为风险管理的研究主体。另外对市场经济起引导以及宏观控制的政府也会参与整体市场经济风险管理的研究,因为经济全球化中的各种冲击,要想我国市场经济顺利规避各种风险,企业风险最小化,离不开政府的宏观控制。

结语:总之,企业风险管理对于企业规避风险,快速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在了解企业风险管理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做好对未来企业风险管理的正确预测,科学合理借助风险管理解决企业运行中各环节遇见的风险,或者在市场风险中做好企业展战略决策。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风险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1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项目规模大、工程结构与工艺技术复杂、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决定了建设项目的进度将受到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因此大多数项目都是超期超预算完成的。为更合理的分配资源,我们必须对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预测。尽早采取措施避免和控制这些风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后果。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也越来越多,市场风险也越来越大。因此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使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才能更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投资、工期和质量。确保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对合理利用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对保证国民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成为有效加强项目工程管理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项目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和方法,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还只侧重于项目后期,在项目前期没有进行风险管理,工程项目从立项到运营都存在着风险,应该对项目全程进行风险管理,这样可为项目创造平静稳定的环境。因此项目风险管理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研究和改善。

(1)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我国关于风险管理的制度很多都不健全,不利于风险管理的实施。在我国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中,很少有健全详细的关于风险管理的细则,我国虽己出台了《担保法》和《保险法》,但由于缺乏针对土程建设体规定,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因此阻碍其发展,也不利于我国工程建设的进步。所以要针对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学习西方国家的经验,是我国的法律法规更健全。

(2)风险处理手段落后,风险识别困难

我国引入风险管理技术较晚,由于当时管理水平较低和人们风险意识较差,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未能及时引进,直到 80 年代中期以来,风险管理理论才逐渐被引入,在一些大型土木工程工程项目中运用。在发达国家均有专门的风险研究报告或风险一览表,一些大型企业或专业的保险经纪人公司、工程项目咨询公司还制定自己的风险管理手册。而我国很多企业决策者对工程项目的风险缺少识别能力,对潜伏的风险缺少前瞻性推测、判断,工程项目风险处理的手段单一、落后,不能及时识别风险,从而造成大量的损失。

(3)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在我国,风险意识依然淡薄,大部分项目管理者和企业经营者并没有充分认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没有把风险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这是制约项目风险管理在我国发展的主要障碍。大多数项目管理者和经营者不愿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再增加风险管理的费用,宁愿采用风险自留和风险不合理转移的办法。一旦风险真正发生,企业或项目就将会遭遇巨大的损失。

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分析与评估的措施

(1)建立风险评估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企业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多。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国有企业在风险意识淡薄,很多国有企业仅仅从某项业务、某个部门的角度考虑风险。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企业开始意识到应加强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为加强风险控制,企业可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企业进行全面的风险控制,通过对风险程度的评估,即使发现影响工作目标的主要风险,以便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借以提高企业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

(2)完善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建设

在我国工程风险管理引入较晚,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应尽快完善建筑安全管理法律体系,依法推行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培育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体系,构建既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模式。我国现阶段,许多制度还在探索中,特别是有些现行的法律法规不适应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如,自1995年10月开始实施的《担保法》虽规定了留置、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五种担保方式,但缺乏针对工程担保的特别法规,阻碍了担保在工程建设中的实施,不利于工程风险管理。我国现行的建设事业法规和行业的管理体制与WOT的规则和国际通行模式存在较大的差异,调整完善现行法规体系的任务非常急切、繁重。

(3)增强风险管理意识

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建立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体系由于工程项目风险具有隐蔽性和不确定性,如果施工企业缺乏主动的风险管理理念,就会给项目管理留下不同程度的隐患,所以施工企业必须树立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的收集和整理,掌握不同工程项目的风险规律,及时确认项目中的风险事件,列出潜在的风险清单,然后根据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同时施工企业要在企业内部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实行风险的分级归口管理,进行风险跟踪评估,并建立风险管理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风险责任人的积极性。

(4)建立风险管理组织

该项目风险管理组织,组织最上层是项目经理,应该负担起项目风险管理的全面责任。然后可以再设一名风险管理专职人员,帮助项目经理组织和协调整个项目管理班子的风险管理活动。项目风险分析人员,应由有技术经济、计算机和项目管理经验的权威人士来担任。项目管理组织要参与风险分析过程,这样既可保证风险分析做得合理,又能够了解问题的来龙去脉,对风险分析的结果做到心中有数,并为以后的项目风险管理积累经验。建立企业项目风险管理组织,可以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项目一旦遇到极大的风险。风险管理人员可应用各种风险分析技术,用定性、定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参考文献:

[1] 王洪等.《建设项目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151-170

第7篇

【摘 要】 运用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与盾构法隧道施工实践相结合的方法,阐述了风险管理在盾构隧道施工中的应用,并对盾构隧道的施工监督重点进行的了探讨,为地铁隧道的设计和施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关键词】 风险管理;地下铁道;盾构隧道;质量监督

0 前言

上海市轨道交通的实施目标是到2010年轨道交通网络规模达到400公里以上,建成中心城区轨道交通基本网络,加强城市副中心、黄浦江两岸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地区的集疏运轨道交通建设。地铁工程具有复杂性、不确定性、高风险性和灾害损失大等特点,并且近年来地铁隧道的开挖直径和开挖深度都不断增大、截面形状多种多样,因此地铁工程施工期的风险性与日俱增。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发生事故以后,风险管理被学术界和工程界等提到新的议事日程。风险评估可以使决策更加科学化,更能减少事故的发生率,同时也可以为投保税率的确定提供依据。隧道工程的风险分析的代表人物Einstein[1、2]指出了隧道上风险分析的特点和应遵循的理念。剑桥大学的Salazar(1983)在博士论文“隧道设计和建设中的不确定性以及经济评估的实用性研究”中,将不确定性的影响和工程造价联系起来。Reilly(2000)提出了隧道工程的建设过程就是全面的风险管理和风险分担的管理过程,国际隧道协会[3]撰写了GuidelinesforTunnelingRiskManagement为隧道工程风险管理提供了一整套参照标准和方法。在国内,同济大学的丁士昭教授(1992)对我国广州地铁首期工程,上海地铁一号线工程等地铁建设中的风险和保险模式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上海隧道设计研究院的范益群博士(2000)以可靠度理论为基础,提出了地下结构的抗风险设计概念,计算出基坑、隧道等地下结构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定性评价风险造成的损失,并提出改进的层次分析方法。同济大学的黄宏伟[4]教授对崇明越江通道的风险评估项目进行了研究,研究内容包括前期选线、施工风险管理、环境保护、运营事故控制以及财务分析等。风险损失包括耐久性损失、工期损失、直接费用损失、环境影响损失等。盾构隧道施工风险机理如图1所示。

第8篇

关键词:汽车金融;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1引言

国外汽车工业发展已有百年历史,论文在消费信贷方面已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的步伐。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起步较晚,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在贷款主体、风险管理水平、市场秩序等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而带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特点

国外汽车工业经过百年的历史发展,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转化为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这为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已经比较成熟。本文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信贷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费信贷的特点。

2.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多样化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车融资销售方面,以美国为例,汽车金融公司占39%,银行占26%,其他机构占35%。在国外,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优势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因为其他机构相较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具有更明显的竞争优势。它们更多的是与汽车公司的利益紧密相关,在汽车行业不景气时,银行往往出于风险的考虑,会逐步收缩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相反,其他机构由于与汽车公司的利益休戚相关,不但不会减少信贷规模,还会以零利率的汽车贷款换取汽车销售的增长。其次,在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方面,其他机构也比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风险控制、业务营运等方面,其他金融机构都形成了一套独立和标准的业务系统,不仅降低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全面

随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毕业论文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应消费者的要求,设立了产品咨询、融资、租赁、保险、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新车抵押和旧车处理等领域,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对汽车生产销售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为客户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险、维修、燃油的同时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国,客户不仅可以获得汽车贷款服务,也可销售各种形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2.3风险管理比较完善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不仅降低了信贷的风险,而且也扩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销售的增长。为降低汽车信贷的风险,国外已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记部门、催收和追缴部门、旧车拍卖中心等,这些机构大大降低了汽车消费信贷的成本,减少了汽车信贷风险。健全科学的资信评价体系,是保证汽车消费信贷的关键,是促使汽车公司正常运作的重要环节。国外的信用机构采用的是高度的货币电子化将个人消费信用档案、个人收支状况等重要信息通过信息网络反映出来,银行及其他相关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得比较全面的资料[1]。为了进一步降低信贷的风险,对融资的车辆要求设定抵押权或取得所有权,要求购买者对融资车辆购买保险,要求经销商及主要股东对融资合同做连带保证,并对逾期未缴款客户进行催收,并且通过健全的网络系统对有效追踪催收后客户付款情况进行及时记录,以便以最快方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债权。

2.4具有健全的法律保证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汽车消费信贷、汽车工业发展的关键。在美国,统一的《商法典》、《贷款条件表示法》和《公平交易委员会法》等相关法律,对买方与卖方的权利义务、担保责任等问题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如汽车消费信贷的流动抵押权、分期付款融资与汽车消费信贷相关问题均做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在日本,《分期付款销售法》则对通商产业省的责任进行详细周全的介绍,着重于对分期付款销售的监控与调节,保护购买者的利益。这些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大大提高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运转效率,减少了贷款呆帐的风险,避免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秩序的混乱。

3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高级消费用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强,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消费信贷的兴起,国家比较成熟的金融市场来看,汽车消费金额的60%~70%都依赖于贷款。然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比较晚,汽车市场还不能与发达国家的相比,特别是中国汽车金融市场起步不过10年,还存在着包括市场主体、服务产品单一以及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完善和不规范等问题。

3.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比较单一

在我国;商业银行是目前开办汽车消费信贷的主要机构,约占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95%。医学论文而其他相关的金融机构由于受资金来源限制较大,所占的比例很小不到5%。这些都不适应汽车工业发展的要求。

3.2汽车消费信贷服务质量低

消费信贷其实是一种金融服务,所以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该市场的发展。所以,汽车消费信贷并不是单指将车卖出,还必须将售后服务纳入这一过程中。目前,多数提供消费信贷的机构已清楚认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均以自营或联合等不同的形式提供汽车销售一条龙服务和售后服务。然而售后服务的深度与细致度方面,国内与国外之间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3.3风险防范机制不规范

金融机构从事消费信贷业务都把防范风险、保证安全放在首位。金融机构贷款与否,首先要考虑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个人征信制度,因此金融机构对借款者的偿债能力及资信状况都难以及时准确地把握。这就极大的缩减了信贷的规模及范围,从而影响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汽车工业的发展与壮大。在信用制度不完善而消费者可提供的抵押物有限的情况下,银行为了降低汽车消费信贷违约所带来的风险,往往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办履约保证保险[2]。然而,保险公司这时既要承担车贷保险的风险,又要承担道德风险,巨大的风险则是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这种情况下,银行极有可能失去有效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从而延缓了汽车销售速度。

3.4法律制度不健全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还未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尽管《贷款通则》、《担保法》针对消费信贷有一些介绍,但还没有形成汽车消费信贷的相关立法、司法、执法成套的法规。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无章可循,而且一旦借款人违约,会出现耗时耗力、执行难的局面。相对于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尽管受到现行《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保护,但是与上述法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是不完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4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对策分析

(1)在汽车消费贷款方面,应该打破银行一家独汽车市场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有关统计显示,从发达大的现状,当然单纯采用国外的措施(商业银行退出大部分市场份额,让汽车专业金融公司占居主导地位)也是不明智的。我国应根据现实国情采取适当可行的方法。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合作打开市场,利用银行资金充足的优势,把资金贷给汽车金融公司,由汽车金融公司做贷款零售,银行与其共同分享利益。在汽车信贷服务质量方面,应尽量涵盖汽车售前、售中、售后的全过程,同时还要开展购车储蓄、融资租赁、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汽车旅游信贷等业务[3]。这些举措不仅推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汽车销售的迅猛发展。

(2)汽车消费信贷必须建立在以个人信用管理为业务核心的基础之上,要具备一套完整的、有效的个人信用管理技术和办法,从而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信用管理体系应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部分。贷前的工作主要是针对个人资信水平、财产状况、收支状况调查与评价;贷中的工作主要是个人信用状况监控,观察是否及时的偿还贷款,财产状况有无重大变故等;贷后工作则是对个人信用风险处置,并对其结果利用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3)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车贷险的风险广泛复杂,单凭保险公司的能力是远远不足的,而由于贷款银行的业务比较多,在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也较少,其力量也是不足的,所以更科学的方法是加强多方合作。贷款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者形成一个联盟,共同拟订合作协议,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益。这样就可以借助银行资金的优势、保险公司人员的专业、经销商的担保,减少风险,化解危机,维护汽车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4]。

(4)应进一步建立与汽车消费信贷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使得银行和保险公司在贷款人发生违约行为时,能够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英语论文健全的法律制度应该对个人的信用制度、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等进行严格的规范,对消费者的还款行为的监控责任也应进行明确。

5结语

汽车消费信贷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它不仅可以调节汽车供求矛盾,而且可以提高居民购买力、扩大内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汽车市场而言,我国己经形成一个巨大的买方市场,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对于有效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玉泉,卞江生.论保证保险[J].保险研究,2004(5):1-6.

[2]吴勇.浅谈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出路[J].重型汽车,2004(3):1-4.

第9篇

能力与知识的关系,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知识不是能力,但却是获得能力的前提与基础。而要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个体的社会实践。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金融学毕业论文。

美国次贷危机给全球金融业带来的强大冲击以及对我国金融业造成的影响,使推行混业经营的举措变得更加慎重,更引发我国对金融经营风险管理方面做进一步思考。金融业混业经营,就是指商业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在企业的组织机构以及经营内容的融合,进行多元化经营。在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按照银行、保险和证券划分的分业监管模式显然已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为及时疏导和控制混业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原来分业经营体制下累积的系统性风险,旧有的金融分业监管模式改革势在必行。

一、我国金融业推行混业经营的可行性分析

(1)外在条件。信息技术的进步,国际金融一体化的不断加强,资金流动周期缩短,业务联系密切,客户和机构之间不断寻求一体化的服务,混业经营已经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混业经营体现出来的节约成本、投资多元化、资产风险分散化、能提供一体化的金融服务以满足客户需求的优势在不断显现。许多国家均已实行混业经营,并使其成为一种主导趋势。

(2)内在条件。金融市场逐渐完善,内部的风险调控机制和监督管理体制不断健全。中国人民银行是重要的调控部门,它的货币政策能够引导社会的资金流向,改变社会的资本结构。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在行使各自职责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信息的沟通和协调,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财政部的财政政策,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管体制,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此外,我国虽然实行分业经营,但在法律上并不禁止银行从事证券、保险等业务,政策上也支持有能力的金融机构实行混业经营。在实践方面,我国的一些金融机构没有放弃对混业经营的探索,比如中国银行在伦敦组建了中银国际;光大集团等大型的金融控股集团,通过不断地扩张和兼并等方式,集合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于一体,成为综合性的金融集团等。

二、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制约因素

(1)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能力有限。对分业经营我国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条文,但对于混业经营之后的监管主体之间的监管、风险防范体系、责任归属、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等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使其缺乏制度保障。

(2)缺乏高端金融人才。在信息万变的当今社会,必须要有能够适应市场需要的金融专业人才,这不仅包括金融机构的从业人才,也包括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人才。2006 年 6 月 15 日,周小川在交通银行和汇丰银行举办的交银汇丰论坛上指出,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综合化经营的难度在于人才缺乏,以及风险控制尚不够完善。

(3)缺乏与金融业混业经营环境相适应的监管模式。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的不同导致各国的金融市场环境不一样,各国应该寻求适合本国实际情况的监管模式。我国目前仍采取分业的监管模式,这种模式不能很好地适应混业经营的局面,自然会阻碍其进一步发展。

(4)没有积极参与风险管理的意识,监管水平有待提高。在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今天,各国的经济联系如此密切,想要避开金融危机是不可能的。风险是现实存在的,逃避是消极的手段,唯有积极地应对,参加风险的管理,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才是硬道理。目前,我国还缺乏主动管理风险的意识和完善的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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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关键词:巨灾,综合风险管理

 

一、我国巨灾发生情况

1、巨灾的特征:

巨灾风险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保险界至今没有对巨灾风险进行统一的定义,各国只是根据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和习惯对巨灾风险进行定义。美国财产保险理赔服务公司(PCs)以1998年美国消费物价指数为准将巨灾风险定义为“地震、洪水及飓风之类的自然灾害造成的超过2500万美元财产损失的事件”。瑞士再保险公司将巨灾风险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祸,从1970年以来瑞士再一直根据当年美国通货膨胀率调整、计算全世界巨灾损失情况,并通过公司的出版物Sigma杂志向全世界公布。这里主要探讨的是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巨灾损失,不包括由于人为灾祸导致的损失。

2、我国巨灾损失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大。给我国造成巨灾损失的灾害主要有洪涝、台风、干早、风暴潮以及地震等,二十世纪60年代全国平均每年的自然灾害损失约300亿元,70年代平均每年损失约520亿元,80年代平均每年损失约620亿元,90年代灾害损失显著增加,年均超过1000亿元。1991年为1215亿元,1992年为854亿元,1993年为993亿元,1994年为1876亿元,1995年为1863亿元,1997年则高达1975亿元,1998年仅长江、嫩江和松花江特大洪水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1666亿元。以上数字只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还未包括人为灾难的损失。

二、我国在巨灾应对方面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灾害救助管理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这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们对包括地震在内的巨灾准备不足。最近3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巨大的经济发展背后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特别是在一些中小城市十分缺乏抵御巨灾的能力。

第二、部门协调性不够。从灾害链角度看,巨灾防范不是一个部门的问题,一旦发生,会涉及很多行业、很多系统,特别是涉及大范围的地区协调和部门协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条和块之间怎么协调,不是简单的问题。必须建立综合巨灾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综合协调,从灾害链的角度研究整个系统防御的各个环节。

第三、保险深度不够,目前我们国家商业保险保费占GDP大概是2%到3%的水平,也就是一场巨灾我们能够赔付的不多。中国的保险业在应对巨灾上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第四、巨灾防范机制更多的是事后救助,而不是事前预防和预测。各级部门关注的重点在灾害治理和危机管理而不是风险管理。目前风险管理主要侧重于风险爆发后的应对和恢复,而对风险的预测与预防工作做得不够,以致在风险来临时处于被动的“撞击式”反应而不是主动出击。

第五、 我国公民的防灾意识和在灾难来临时的自救能力薄弱。虽然我国的地震等灾害频繁,但对公民的风险防范意识教育力度远远不够,多数公民缺乏必要的防灾救灾的常识,往往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防灾需构建综合风险管理体制

1、 制订预案,常备不懈

通过在国家、省、市、区以及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制订与演练应急预案,形成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有条不紊、有备无患的局面。应急预案应包括对自然灾害的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调查评估等机制,形成包含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环节的一整套工作运行机制。

不能将预案束之高阁,要通过培训和预案演练使广大群众、灾害管理人员熟练掌握预案,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预案。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增强忧患意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政府应鼓励社区制定紧急防灾预案、开展救灾演练、装备专门的通讯设备在紧急条件下替代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证必要的紧急储备物资和设施。积极做好装备、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应急准备。

2、 以人为本,避灾减灾

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灾减灾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面对自然灾害,科学防御,从早期盲目的抗灾到近年来主动地避灾,体现了在防灾减灾中的科学发展观。

3、 巨灾保险,转移风险

目前国际上有1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14个巨灾保险基金,这为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模式。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应该以政府为主导,以商业保险体系为支撑,以国家救济、社会捐助、社会慈善为补充,逐步构建多层次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从政府的角度看,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有利于减轻财政压力,增强财政资金救助的有效性;从保障民生的角度看,巨灾造成的损失一般十分巨大。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利用巨灾保险基金的长期资金积累,以及巨灾再保险分担机制,可以快速筹集大量资金,促进灾后重建。

4、 应急机制,快速响应

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快速响应、协同应对”是应急机制的核心。防灾减灾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政府组织领导,各个部门积极响应。需要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规范、高效的灾害管理工作流程。

5、 分类防灾,针对行动

不同灾种对人类生活、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差异很大,防灾减灾的重点、措施也不同,如对台风灾害,重点是防御强风、暴雨、位对沿海船只、沿海居民的影响,强雾、雪灾则对航空、交通运输形成很大影响,沙尘暴灾害主要影响空气质量。根据不同灾种特点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特征,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

6、 防灾意识,全民普及

社会公众是防灾的主体。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防灾减灾需要广大社会公众广泛增强防灾意识、了解与掌握避灾知识。在自然灾害发生时,普通群众能够知道如何处置灾害情况,如何保护自己,帮助他人。政府应组织和宣传灾害知识,有关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掌握基本的避灾、自救、互救技能,达到减灾目的。应编写、发放自然灾害防御宣传手册与宣传材料,广泛宣传与普及灾害知识、应急管理知识、防灾减灾知识,提高企业员工参与应急管理能力与自救能力。社会公众要充分认识灾害预警信息的重要作用,了解各类预警信息含义,在收到灾害预警信息时,根据不同预警信息、不同的预警级别,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

参考文献:

[1]构建预防救助综合体系应对巨灾风险 来源:上海证券报.2008年05月20日business.sohu.com/20080520/n256962738.shtml

[2]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总结试点经验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2009年03月09ce.cn/xwzx/gnsz/gdxw/200903/09/t20090309_18432358.shtml

[3]巨灾风险的保险研究与应对策略综述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2005-10-14 cass.net.cn/file/2.html

第11篇

论文摘要: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风险和灾害补偿的有效方式,是WTO框架下的“绿箱”政策之一,已为许多发达国家所采用。农业保险主体(农户、保险机构、政府)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以及农业保险政策对农业保险主体行为的影响是相互作用的。借鉴国外在立法、政府补贴和推动、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的经验,我们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规范和诱导农业保险主体风险管理行为朝着有利于农业保险的方向发展:(1)政府推行农业保险的主要作为;(2)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3)选择规模化生产的地区进行重点试点。

农业风险对于农产品产量和市场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但这种风险是可以管理的(WennerandArias,2003)。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农作物保险和定价策略的结合可以有效地减少农产品产量和价格风险。即便如此,农业保险还是被公认为世界性难题;直到现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农业保险计划可以用保费收入来支付赔款支出和管理费用。我国在20世纪30年代初就开始试办农业保险,但真正发展还是在1982年以后。随着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商业化转轨,1993-2003年间农业保险业务不断萎缩。2004年开始,国家连续三个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发展农业保险。基于这种背景,本文从农业保险主体风险管理行为角度来阐述农业保险行为主体对农业保险发展的影响;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一、主体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一)农户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农户的风险管理行为主要有多品种经营、寻求非农收入、自己承担风险和政府救济等手段。这些风险管理手段与农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替代性,特别是非农收入的增加,使得农民收入中的农业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小,从1990年的50%下降到2004年的36%左右。这也意味着农业风险占农民所面对的总风险比重正在下降。此外,多品种经营又降低了农业风险的集中性,分散了一部分农业风险。农民规避风险手段的多样化,农户收入整体水平不高,加上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实行的初始成本保险(即生产成本保险)以及较高的保险费率,造成了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由于农业风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高度相关性、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严重、风险不能大范围地分散等问题,造成农业保险的纯商业化经营均以失败告终(除了冰雹险、暴雨险等单一风险的经营成功之外)。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亏损的,这与保险机构的利润最大化目标相背离。因此,保险机构纯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很低。随着城市保险市场的日趋饱和,保险机构不得不寻求新的市场——8亿潜在客户的农村保险市场,因此,效益较差的农业保险也成了获得其他盈利性较好险种(例如家财险、寿险、健康险等)的“敲门砖”。即使经营农业保险,保险机构也会偏向那些盈利性较好的险种,这和农业保险的目标相去甚远。

(三)政府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政府的风险管理行为主要有农业生产补贴、价格支持和收入保护等手段,而自然灾害补偿机制是政府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的农业自然灾害补偿方式还是以政府救济和灾害扶持为主(占总补偿的90%以上),而保险赔款占总补偿的比例很低。从1992年开始,由于一直经营农业保险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商业化转轨,农业保险在农村自然灾害补偿中的比例不断下降,2003年农业保险赔款仅占总补偿额的5%(曹前进,2005)。我国财力有限又决定了政府救济和农业保险之间存在替代性,因此,目前政府以灾害救济为主的灾害管理行为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农业保险政策对主体行为的影响

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5年和2006年中央1号文件又连续作出了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的政策规定。这些政策对农业保险主体行为有何影响呢?

(一)农业保险政策对农户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2004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显示:如果政府开办了畜牧业保险,即使没有补贴,农户选择愿意将饲喂的畜禽投保的占42.6%,不愿意的占57.4%;如果政府开办了补贴性保险,选择愿意将饲喂的畜禽投保的占73.4%,不愿意的占26.3%。从调查数据来看,如果政府给予一部分保费补贴,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会提高。因此,在新一轮试点过程中,大部分试点地区或多或少地都给予了农民保费补贴。

(二)农业保险政策对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由于有了政府补贴和其他一些优惠政策(如农业保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提高了很多。上海安信、吉林安华、黑龙江阳光互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商业性保险机构都在经营农业保险,并且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以寻求更多的风险单位来规避经营风险。如江苏省淮安市和浙江省的一些保险机构则采取了与地方政府共担风险的做法;上海安信、吉林安华两家农业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签订了再保险合同;黑龙江阳光互助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10%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等等。

(三)农业保险政策对政府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农业保险政策实施的目的,就是转变政府补偿灾害的方式;其目标就是由目前的政府救济为主向农业保险为主转变。为此,政府提供了保费补贴、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以及各种优惠政策等,以支持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江苏省和浙江省还采取政府与保险机构共担风险的模式,减轻了保险机构的经营风险。除此之外,相关农业部门人员还参与到农业保险展业、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中来,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行为主体对农业保险存在的顾虑

(一)来自农户的顾虑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农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顾虑:(1)如果在保险期内发生了灾害,能否从保险公司拿到赔偿、能拿到多少、得到赔偿需要付出的成本有多大?(2)政府补贴多少、能持续多久?(3)如果几年没受灾怎么办?(4)保障水平有多高?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农民普遍不太信任保险公司(因为在20世纪90年生过某保险公司因为不想理赔而退还保费的事情)。另外,保障水平太低也是制约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重要原因,这与国外的一些研究结果相符。

(二)来自保险机构的顾虑

保险机构对经营农业保险的顾虑有四个方面。(1)对政策的顾虑。政府给予的一些政策能持续多久,包括以险养险、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以及一些与农业保险相配套的政策(如生产贷款必须参与农业保险)?(2)对经营风险的顾虑。一方面是经营能否不亏损,即从目前农业保险的经营情况看,种、养业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亏损的,政府给予的经营管理费用以及以险养险能不能弥补这一部分的亏损;另一方面是规避经营风险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能不能实现?(3)对政府财力的顾虑。如果保险机构选择了与政府共保的模式,万一出现大灾,政府财力能否兑现其保险责任?(4)费率制定和操作的顾虑。由于缺乏相应的历史数据,制定科学的费率难度较大,这也是很多商业保险公司不敢涉足农业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来自政府的顾虑

政府顾虑有中央政府的顾虑和地方政府的顾虑两方面。

中央政府的顾虑是:(1)政府支出的补贴资金需多少。由于目前农业保险规模不大,政府补贴资金还可以到位;但如果以后覆盖面不断扩大,政府的补贴资金能否到位。如果按照美国《农业风险保障法》的规定,政府每年给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将会超过30亿美元,那么政府首先必须考虑财力问题。(2)补贴资金的效果如何。Nolson和Loehman(1987)认为,在理论上,农业保险是一种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然而在实践中,农业保险却成为一种损失转嫁给政府或者保险机构的成本高昂的风险转移机制。如果情况跟Nolson和Loehman(1987)阐述的一样,那么政府还不如采用救济的方式,因为救济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可以根据财力来控制救济资金。(3)如果出现大灾,政府所要负担的赔款额会不会超过财政的承受能力。

地方政府的顾虑是:(1)中央政府的补贴和其他一些政策能持续多久?(2)地方财政随着农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需负担多少补贴资金?(3)如果出现大灾,地方财政能否负担得起政府兜底的责任?(4)怎样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品范围?是选择关系粮食安全和地方社会稳定的农产品进行补贴,还是选择效益较高、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的农产品进行补贴?

四、国际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较高的保费补贴和强制性保险与有条件强制性保险的实施,刺激农户购买农业保险

在财政补贴方面,发达国家为了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地提高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研究表明,即使农民收入较高的国家,如果没有政府给予适量的保费补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自愿投保积极性也很低。墨西哥有关经验表明:政府的保险费补贴若低于2/3,大多数农民不会自愿投保;美国的参保率则随着补贴率的不断上升而上升。因此,美国、日本、法国等农业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都给予农户较多的保费补贴。

农业保险发达国家还采取了强制性保险和有条件强制性保险。日本1947年颁布的《农业灾害补偿法》中就提到了强制性保险。印度、菲律宾则规定农业贷款户必须参与农业保险,形成准强制性保险。美国《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中也提到政府将干旱、雨涝、雹灾、风灾、火灾、病虫害等风险损失,与其他一些福利性农业计划(价格支持与生产调节计划、农民家庭紧急贷款计划、互助储备计划等)联系起来进行有条件强制性保险。

除了较高的保费补贴和强制性保险与有条件强制性保险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也是促使农户使用农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因。1989年美国农业部专门针对那些没有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进行过一次调查,让他们将不参加农业保险的原因进行排序。调查结果显示:首要原因就是保障太低,占24.8%;其次是保费太高,占23.3%;更愿意自己承担风险的占23%。因此,保障水平的提高,加上政府提供较高比例的保费补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自然会增加。

(二)保险机构降低经营风险的做法

保险机构主要从两个方面来降低经营风险:一是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金融工具的应用;二是农业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的实施。保险市场金融和技术上的创新,提供了处理农业风险的新办法,特别是气候风险;而资本市场的应用是金融创新的一部分,这减轻了农业保险提供者面临的风险(skees,eta1.,2002)。另外,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准备金是分散农业巨灾风险的两个比较有效的手段,因此,绝大多数国家在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都采用这两种风险分散手段。

1、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的应用。随着气象测量等技术的日益成熟,国际资本市场上转移农业巨灾风险的金融产品被逐渐开发出来。例如巨灾风险(cAT)债券,它主要用于为飓风、洪水、地震等巨灾保险提供保障。除了CAT债券之外,资本市场上还出现了基于气象指数的气象衍生金融工具,如气象指数期权等。

另一个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的使用就是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它是将农业巨灾风险和资本市场结合起来。在资本市场上以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用来分散和化解农业的巨灾损失。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上发展的风险证券主要有三类:巨灾证券、应急准备金债券和巨灾股票。由于农业巨灾风险和资本市场具有极小的相关性,因此,在资本市场上寻求分散农业保险风险是可行的;而且,资本市场资金充裕,这对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分散也很有效。

2、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农业保险经营中对于道德风险的控制,主要是了解和掌握农民的投入情况,如耕作、灌溉、种植时间等;再就是改进保险合同的条款,如规定免赔款的主要目的就是防范道德风险。但这通常会面临高成本问题,因此,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和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应运而生。

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分为收入保险和产量保险两种,其赔款方式与畅通农业保险赔款方式有很大的差别。这也是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创新的地方,即只有当承保区域的整体平均产量或收益受损到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理赔点时,保险公司才进行赔付。如果整个区域的平均产量没有受损到理赔点,那么单个农民的产量受损再大也不会得到赔付。这样一来,农业生产者(投保人)之间有了提高自身产量的积极性,既解决了道德风险问题,又促进了农业生产。农业保险团体险通常都要求某个区域的农户全部参保,避免了逆向选择问题。因此,农业保险团体险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比较适合农村低保障或者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孙立明。2003)。

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有助于全面、客观地反映农业系统性风险;它不需要农业产量的历史数据作为费率制定的标准,而是依靠系统和精确的气象测度。这就使得保险合同的制订是以系统性气象风险的测度为主要依据(庹国柱、李军,2003)。相对而言,这种合同制订更科学,减少了由于合同制订不科学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

3、农业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再保险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在空间上分散农业风险,另一方面也扩大了保险机构的承保能力。发达国家的再保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大概为20%,凸现了再保险市场的重要性。例如,日本采取农业共济组合向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进行部分分保,农业共济再保险特别会计处又向农业共济联合会提供超额赔款再保险;1966年法国在大区范围内还创立了再保险机构,众多的地方互助保险合作社由大区社再保险,大区社又由中央社再保险(龙文军,2004)。发达国家还普遍建立了巨灾风险基金制度(除西班牙外),例如日本的农业共济基金的原始资本为30亿日元,由中央政府和联合会以1:1的比例共同投资组成。巨灾风险基金制度使得农业风险在空间上得以分散,提高了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稳定性。

(三)政府对农业巨灾风险的管理

发达国家政府很早就意识到应用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风险。“实施农业保险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稳固、全面的农作物保险体系,以取代作为农业价格支持和收入保护政策一部分的政府灾害救济计划,从而促进农业经济的稳定,增进国民福利。”

在控制保险机构经营风险方面,政府给予了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一般为保费收入的20%-25%)、免除各种税收以及再保险支持等。另外,政府为了满足保险机构对于大额风险单位的要求,结合各种贷款政策和福利政策以促使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发达国家现有的精确的费率与政府的努力不无关系,因为农业风险区划工作需要耗费巨额的财力和人力,并不是某个保险公司或是某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例如,法国政府在1980年以后投入巨资资助大学和有关部门专门从事农业风险科学研究。

五、政策建议

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国外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但不能生搬硬套,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规范或诱导农业保险主体的风险管理行为朝着有利于农业保险的方向发展。

(一)政府推行农业保险的主要作为

1、有关部门应尽早着手起草《农业保险法》。前面分析的我国保险主体存在的一些顾虑,大部分可以归咎为农业保险法律的缺失。因此,《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作用、税收规定、资金运用、财政补贴方式等方面,应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明确,为发展农业保险提供完备的法律、制度保证。

2、财政支持和应用各种政策推动农业保险。一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对农业保险的保费和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费给予一部分补贴。具体额度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的保险产品而定。二是给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应建立行为主体各方的激励机制,将农业保险和农业生产贷款、灾害救济政策结合起来使用。

3、做好农业风险区划,实行与农业风险相匹配的保险费率。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地区普遍存在费率厘定不科学的问题,不能真实反映农业实际损失率,无法有效调节供给和需求。费率厘定的不科学,主要是由于我国缺乏完整的农业区划体系。但农业区划工作耗费大、涉及面广,并不是保险机构就能完成得了的。因此,建议由国家组织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拨付专项基金,积极开展农业风险相关研究工作。在全国各区域农业灾害风险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农业风险区划工作,为制定农业保险保费与费率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国家应出资组建全国性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或是在中国再保险集团中成立农业再保险部,独立核算。以国有性质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为主,其他商业保险公司作为补充,确立农业再保险经营主体;国家对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服务的公司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和税收优惠。二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目前很多试点地方也在探索一些积累风险准备金的做法,但都缺乏保障。国家可以整合部分农业直接补贴资金、农业灾害救济金、财政专项支农资金等,加上商业保险公司的农险盈余,形成农业保险总准备金或风险基金,并以法律形式规定每年风险基金的提取比例。

第12篇

论文摘要:本文深入分析了金融不良资产之成因,结合巴赛尔体制、公司治理原则及西方银行风险管理经验,从社会学层面,讨论了金融风险管理,银行内控制度与银行监管制度。

一、金触不良资产之现状与成因

(一)金触不良资产现状

1999年底,国家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华融、信达、长城和东方,目的在于协助消化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19001)亿元不良贷款。2001年底,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戴相龙指出,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已达18001〕亿元左右。截至2003年底,四大银行的不良贷款已达20001〕亿元。据统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1990年为2952亿元,1996年达9500元亿,6年间增加了两倍多。至1999年高达18001〕亿,3年间几乎又翻了一番。国有银行在近五年间消化了将近15001〕亿元不良贷款(尤其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但新出现的不良贷款总量几乎保持在原有水平上。国务院批准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借鉴国际经验和方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重大举措。但是,五年过去了,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总量却有增无减,这使得我们不得不从多角度、深层次分析金融不良资产的成因。

(二)金融不良资产现状的成因

1.国家所有“虚位”、具体责任“真空”、金融风险意识淡薄、银行经营管理不善。

2.银行体制弊端、金融监控缺漏、银行职员素养缺失、金融犯罪问题严重。

3.银行有法不依—法治观念淡薄。

4.国企效益低下—债务转嫁银行。

5.诚信观念缺失—逃废金融债务。

6.人情关系文化渗透—银行借贷关系扭曲。

二、金触不良资产之法律规制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们应认真学习、研究和借鉴西方银行管理经验,健全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一)巴塞尔原则及经脸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88年7月通过、于1997年4月补充修订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通称《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目标标准比率为896,其中核心资本成分至少为4 96。该协议出台之后,德国为首的欧共体各国纷纷响应,英国、日本等国银行均严格达标。美国银行不仅确保资本充足标准,并创造性地建立了资本风险预替系统,从而保障监管机构防患于未然,有力地促进了美国金融业的稳健运行。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条件、审批程序、持续监管手段以及监管权力等有关方面的25项原则。巴塞尔委员会于1998年9月针对银行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颁布的《银行内控制度的基本原则》,先后在内控文化、风险识别评价、内控措施与责任、信息及其沟通和内控制度监测等方面,规定了13项原则。同时,巴塞尔委员会在吸取一些银行沉痛教训的基础上,了《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报告)(关于银行透明度的建设》等文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上述一系列原则之所以日益得到其成员国与众多的非成员国的高度重视并适用,就在于这些规则和要求是巴塞尔委员会聚集了大批业内专家,针对银行金融业务数年开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深人研究的结论、对策和成果,符合国际商业银行发展的趋势,具有内在的科学性和外在的权威性,是巴塞尔委员会与许多国家和国际性组织共同合作的结晶。

(二)西方银行风险管理

金融业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对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不懈探讨和深人研究已取得了卓有成效的经验。20世纪30年代由美国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力地促进和稳定了美国银行制度,亦先后为日本、联邦德国、英国等国家所借鉴。目前,许多国家均建立并完善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创立和完善,丰富和发展了银行监管体系,已成为防范金融风险的行之有效的举措。

德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中的VAR( Value at Risk)风险度量法以及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分散、风险转嫁、风险补偿等多管齐下的策略,加强金融监管,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了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真正步人金融市场可谓是刚刚踏上征程。我国加入WTO之后,商业银行无疑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大市场中运作、经营和发展。如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控制、减少、避免不良资产,应当认真汲取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措施,逐步提高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水平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

(三)确立风险防范理念

学习和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管理经验,牢固树立风险防范理念。金融风险防范应是整个国家、银行系统和银行全体职员共同的事业。风险管理、风险防范、风险控制的观念和意识,应根植于整个银行系统内的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位职员的灵魂深处。正如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银行内控制度的基本原则”的报告所要求的,董事会、管理层与全体员工应该在银行内部营造一种“内控文化”。银行的所有职员都应该了解各自在内控制度中的作用,全面投人内控制度建设。

(四)建立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借鉴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原则、规则、标准和建议,汲取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银行系统的风险管理机制·,应是我国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减少、避免金融不良资产的系统性工程。巴塞尔内控基本原则强调,内部控制是需要董事会、高级管理以及全体职员不懈努力而实现的过程,是一个能够不断进行风险控制信息反馈并能进行自我调整的动态过程。巴塞尔委员会在《有效监管核心原则》中指出,在有效银行监管体系中,监管者必须具备操作上的独立性和实施监管的能力和手段,必须全面了解各类银行业务性质,并尽可能确保银行自身适当风险管理,使各个银行的风险水平得以评估,确保银行具有充足的资源承担风险。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必须具有统一、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必须具有银行监管的适当法律框架,包括银行机构的许可规则和持续性监管规则,监管者实施法律和执行审慎监管权的规定以及对监管者的法律保护,还应建立监管信息分享安排及信息保密制度等。根据巴塞尔委员会上述有关原则及其精神,健全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应是有效的银行监管与银行内控制度的有机结合。

(五)健全银行内控制度

从银行内控制度而言,首先应建立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现代化的风险管理机构。建立由董事会直接领导的、监控全面风险的、相对独立的风险管理决策机构,决定银行风险管理原则和风险管理程序,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监督评估执行管理层控制风险的管理状态,提出风险管理的改进建议并监督其在限期内完成改进任务。风险管理决策机构下设独立于银行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跟踪监督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执行,开发风险管理技术,监管授信业务的授权和受信决策程序,识别评估银行风险,分析确定可控性风险与不可控性风险,并对可控风险提出相应的控制程序和措施,向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对不可控风险,要及时报告风险决策机构,以便迅速采取相应对策。。其次,要建立和完善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经营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所有各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制度。实现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的管理,杜绝任何一个不受制度约束的职员,避免任何一项不受规范监控的业务。第三,要不断创新风险管理措施,积极借鉴西方商业银行风险规避、风险分数、风险转嫁、风险补偿等风险处置策略和经验,建立健全配套规范的风险处置制度。第四,要造就整体优化的员工队伍。1995年1月,巴林银行因资不抵债,被荷兰国际集团以1美元的价格收购。几代人为之努力了200多年的一座金融大厦,被一个普通操盘手毁于顷刻之间。因此,“当银行行长就像坐在火山口上。任何一个普通员工的一个违规操作,都可能诱发火山爆发而导致灾难性后果”的说法不无道理。这正是金融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别之处:企业安危不仅仅系于管理层面,而且系于每个普通员工的手里。因此,商业银行的员工队伍务必整体优化。首先要创新队伍建设理念,确立“员工为主人为本”、“我与企业共长久”的队伍建设战略,促使企业与员工目标一致、员工与企业同步发展。着力营造了解员工、理解员工、关心员工、尊重员工的人文氛围,给予员工自我发展的空间,满足员工施展才能的需求。每一位员工均有成就感和归属感之时,也就是商业银行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形成之日。其次要有完善的员工培训机制。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分业务持续性地对不同岗位的职员进行系统性地培训,以全面提高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日益增强每一位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廉洁敬业意识,不断提升员工的职业道德素养。第三要建立合理规范的工资福利制度。通过对不同岗位绩效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确定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辅助以奖励机制。第四要创立科学的业绩测评和职务晋升制度。针对不同的岗位和不同的层次以及不同的类别,分别确定相应业绩质和量的指标,定期对每位员工的业绩和潜能进行客观全面的测评。确立科学的人才观念,建立公平竞争、因材施用的人事制度,拓宽晋升渠道,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