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3 15:35:2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市低保申请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怎么申请?
1、个人先写申请,再到居委会填表,居委会调查、评审、公示,再上报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审核后,再报民政局审批。
2、个人申请,语言一定要简练明确,逻辑清晰,不要拖泥带水。
二、个人申请格式:
1、题目。xxx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正文:
申请人姓名、住址及其共同生活(在一个户口本上的)成员姓名、年龄、相互关系,就业情况(即工作单位、失业时间、目前状况)。
家庭年总收入、收入来源及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数。
如果有疾病或者残疾,要予以说明并附县级(含)以上医院诊断病历以及残疾证等。
3、结尾。明确自己的要求,联系人及其电话,年月日。
1、开头居中写“低保申请书或申请书”
2、靠左顶格写称呼,如“尊敬的**领导/**团体”
3、介绍自己及家庭成员情况。
4、重点写清楚家庭成员情况、收入状况、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主要劳动者残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xx市城镇低保线等情况。
5、态度诚恳的请求批准。
6、落款:申请人,申请时间等。
写作范文*****民政局:
我叫***,家中**口人。现住**县***街。住房面积不到50平方米。我家月平均收入低微,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城乡居民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1969年生,XX年患重度胃出血曾在响水镇医院留医15天,如今胃病经常复发,需常年服药。由于病痛致使我无法劳作。
丈夫,***,1968年生,靠外出打工养家糊口。
女儿,**,1997年生,就读响水镇鸣凤中心小学六年级。
家中还有年迈多病的两位老人需要赡养,面对如此艰巨的重担,我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因为治病和生活我已经向亲戚朋友借了5000多元的债务。
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中的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下面是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应当特别注意: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收入证明;4、相关证明材料。如上述相关材料不能齐备,则视为申请人的申请存在问题,居委会不能将其申请上报。申请人所应提供的材料齐备后,居委会要首先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的家庭进行公布,征求群众的意见。然后,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提出具体意见后,将其上报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填写《北京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区民政局。
市民政局作出的《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如果申请人是在就业年龄段内,又有劳动能力必须由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其介绍两次工作如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暂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及生活补助。因此,在此阶段,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应首先参加就业,因为申请人的不正当理由拒绝就业者,暂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及生活补助。
三、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民政局应当自居委会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和应当提交的证据材料齐全)之日起,30天内办结审批手续,核发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也要在30日内下发“通知单”,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理由。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切实提高低保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及全省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程序受理、调查、评议、审核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直接向其居住地所在的镇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时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1、受理。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直接提出最低生活保障书面申请,镇民政办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所有复印件清晰,加盖“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印章,民政工作人员签名。
2、备案。对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要单独登记备案。
3、审核。
(1)调查。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受理申请后,要组织镇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入户率要达100%,并做好《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报告》的记录,家庭经济收入计算参照《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算暂行办法》,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调查人员对调查结果负直接责任。
(2)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完成后,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应当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对评议结论签字确认,评议结论无论同意与否,都要将完整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
(3)公示。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自然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
镇人民政府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要有《委托授权书》,其间发生的法律及行政行为纠纷依法由委托机构承担。《委托授权书》要一并公示、存档。
各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要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且连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县民政局。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严格县级审核、审批、公示
1、县级抽查、入户调查审核。县民政局对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登记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的申请应当全部入户调查。
2、批前公示。对拟予批准的,及时通知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或者自然村(组)将拟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拟补助金额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3、审批结果的送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书面批准决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批准通知书》由镇民政办送达,并且向申请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有异议的,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作进一步核查,并且根据核查结果及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予批准通知书》由镇民政办送达。
三、强化动态管理
1、定期报告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要向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各镇民政办要将低保政策宣传到位,引导低保家庭如实报告。
2、定期复核制。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要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定期复核,复核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由2名以上复核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实施,复核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当分别对复核结果签字确认。
(1)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年复核一次;
(2)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
(3)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一次。
3、送达制。对作出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或者停发的决定,在作出审批决定的当月书面通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且说明理由,由镇民政办送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减、停发通知书》,同时注销《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审验制。对通过定期复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加盖审验合格印章。
5、随机抽查制。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随机抽查制度,每年抽查数量要不少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总数的20%。
6、长期公示制。各镇民政办按要求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家庭常住地长期公示。公示中应当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最低生活保障无关的信息。县民政局每个季度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规范档案管理
县民政局和各镇民政办分别对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资料归类、建档。档案内容应当齐全完整,不得随意涂改;档案整理应当统一规范,不得随意变更;档案保存应当安全有序,不得随意销毁。
1、审批类档案。包括申请书原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残疾证明、土地承包经营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定期复核记录,停发、增发、减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等。
2、日常管理类档案。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请示、报告、总结、批文、信函,各类统计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备案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公益劳动记录等。
3、上报材料要求
(1)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类:包括申请书原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残疾证明、土地承包经营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定期复核记录(各类材料式样另发)。
(2)增发、减发、停发表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类(整户死亡的只报停发表):申请书、相关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报告、增、减、停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各类材料式样另发)。
五、规范处置
自1992年山西省佐云县试行开展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工作以来,全国各地农村在2000年以后逐步建立农村低保救助制度,2007年全国实现农村低保全面覆盖。据国家审计署2012年第34号文件《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分别有2256.27万人和5298.28万人,分别比2005年底增长7.25%和551.04%;城市和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2005年的73.34元和28.37元,提高到2011年的227.92元和100.07元;2011年全国城乡低保资金支出1284.14亿元。低保作为再次分配的重要手段,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兼顾公平”的理念,对于农村贫弱阶层的救助彰显了国家的道义担当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并发挥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战略,因而,农村低保在我国是一项具有扶弱济贫、救助伦理性质的重要政治制度。每年近千亿元的农村低保资金在基层是如何运作的、效果如何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下面以C市鹦洲乡为例展现中国农村低保制度的现状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C市鹦洲乡共有耕地22724亩(其中水田2300亩),17个行政村,8238户,27174人(农业户7635户,农业人口26271人)。鹦洲乡比邻C市,交通便利,以农业种植为主,主要作物是棉花、柑橘、花木、水稻,全乡经济水平处于C市中上等。C市2005年试行农村特困救助政策,2007年实现农村低保全面覆盖。鹦洲乡共有低保706户,1128人;五保户225人;残疾人口604人,其中享受低保的有258户,264人。C市2013年7月农村C类低保标准是97.3元/月,临时救助金2600元/年。按照《C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鹦洲乡的社会救助原则和社会救助制度如下。社会救助基本原则:1、应保尽保原则;2、属地管理原则;3、分类救助原则。救助制度主要有:1、城乡低保救助;2、城乡医疗救助;3、临时困难救助;4、其他配套救助包括水电医疗教育等。由于医疗救助主要发生在特定家庭,其他配套救助也不经常发生,本文主要以农村低保制度为考察对象,展示社会救助制度在基层的实践现状。
本文的任务是呈现农村低保制度运行现状,为此,笔者在鹦洲乡政府和鹦洲乡夏村进行了累计25天的驻村调研,本文材料皆源于此。本文综合运用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在全面了解村庄情况的基础上,对夏村的低保数据、低保户信息做了统计。然后运用半结构访谈方法,向村干部、村民逐一核实低保户信息,并对特殊低保户(关系保、维稳保)做了个案访谈。通过对村组干部、低保户、普通村民等不同对象的访谈,本文尽量全面真实地反映农村低保运行的现状和村民的态度。本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是背景介绍;第二部分描述分析在地方权力与关系网络运作中“关系保”和“维稳保”的产生及其对农村低保分配的影响;第三部分重点描述国家民政部门通过制定一系列具体的低保措施试图以规范化打破异化农村低保制度的地方权力与关系网络,然而基层组织在低保规范化过程中却面临着反规范化的尴尬现象;第四部分重点关注低保制度规范化中最为重要的民主评议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实践,并指出农村正在形成新低保观念;第五部分是全文的总结和政策建议。
二、权力与关系网络中的低保
夏村处于鹦洲乡腹部地带,共有283户,943人,7个村民小组,实有耕地面积938亩,年人均收入6300元。村中长期在外务工人员200多人,50岁以下中青年人大都在C市打零工,在家务农的大都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
夏村2005年左右开始进行农村特困救助工作,2007年全市建立农村低保全面覆盖时夏村的低保工作才正式运转。夏村最早的5户低保全都是残疾家庭,低保金刚开始一个月10元钱,有些村民嫌钱少放弃申请。后来随着低保金慢慢涨到22元/月、50多元/月、60多元/月,村民越来越看重低保。低保成为一种炙手可热的公共资源,知情的农民想尽办法通过正当或者非正当途径争取低保名额,低保竞争也愈加激烈。2010年以前C市尚未建立全面具体的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果公示等低保实施制度,农村低保的分配秩序是相当混乱的。
同类的既有研究观察到了低保成为村组干部的工作手段,但并没有注意到私人关系(尤其是上级官员的关系)对低保资源分配的影响,更没有关注到县乡政府与农村组织在低保制度运作方面的不同逻辑。在本文中,笔者提出“权力与关系网络”作为理解农村低保运行现状的分析框架。
(一)“关系保”的产生
“熟人社会”是一个差序格局式的关系网络,将个体与他人的关系形象地比喻为投入水中的石子所激起的由近及远的波纹。自然村是一个熟人社会,但由多个自然村组成的行政村由于信息阻隔却是一个“半熟人社会”,打工潮的兴起、社会人员的流动性增强更加剧了“半熟人社会”的陌生程度,不同自然村的村民彼此之间虽认识却不熟悉,更不了解对方的脾气性格、家庭关系等信息。分散居住、流动性强的夏村便是此种意义的半熟人社会。在半熟人社会,群众相互之间不太讲面子、舆论约束力较低,加之与既有研究关注到村民小组中低保的分配策略不同,夏村低保的分配权并没有下分到各个小组,而是一直掌握在村两委手里,因而,私人关系的影响尤为明显。
夏村2007年开始实行低保时,低保规则比较混乱,低保公示制度形同虚设,很少有人清楚地知道谁在享受低保待遇,隐秘的低保成为非体制精英的资源和少数贫困者的福利。利用关系资源产生的低保户本文称之为“关系保”。依据“关系”的远近,夏村关系保的关系分为村内的关系和村外的关系两类。逐户核对信息发现夏村39户65人低保中,真正属于“关系保”的有7户,其中夏德佳一户是凭关系获得应该享受低保的正常户。7户关系保的情况以及村民反应如下。
1、夏德朝,一个女儿,他们的亲戚L在市检察院工作,亲戚L找区民政局干部打了招呼,夏德朝夫妇2010年评上低保。在2012年低保清理中,村委会决定取消夏德朝的低保名额,保留夏德朝妻子的低保名额。
2、路杰,两个女儿,上面领导给区民政局领导打招呼,他家里条件虽然不够享受低保但也不是太好。夏德朝和路杰二人的低保申请是自上而下的,从区民政局领取申请表,到村委会盖章。如今与夏德朝一样,路杰的低保名额被取消,路杰妻子仍享受低保。村民普遍反映其为关系户。
3、马大梅,两个儿子,一个在区电业局工作,一个在市政协为领导开车,家庭条件很好,马大梅夫妻两人都享受城市低保,一人一月180元。对此,村民普遍有意见。
4、刘四妹,马大梅的儿媳妇,40多岁,一个女儿,在村里当过队长,现在市里打工,通过朋友关系从区民政局获得一个低保名额。
5、夏德佳,犯有残疾,他外甥是临县的民政局长,夏德佳夫妇二人的低保指标是通过上级关系指派的。但村民都对此毫无异议。
6、唐法妹,夏村的老支书的妻子,三个儿子,其子经济富裕,大儿子开厂年收入上百万。据村民反映,此户是现任村委会为感谢老支书对他们工作的支持而给老支书的关系保。
7、夏佳志,现任村支书夏德金的叔叔,两个女儿,其中一个招有上门女婿。夏佳志为了评低保,天天到支书家里去倚老卖老地骂。村委会其他干部为顾全支书面子,就给了夏佳志夫妇低保名额。
这些属于较为明显的关系户,还有一些比较隐形的关系户,那就是村内与村干部关系不错的人,他们家庭条件不好也不差却能够打球获得低保名额。这些村内的关系户在2012年市民政局清理11类低保人员时受到了削减。村内关系户的产生是村落社会结构内生性因素所致,村干部可以随机应变做出增减安排以平衡村内关系、应对上级政策,一般不会引致纷争。村落之外的关系大都来自于上级行政官员,这已经远远超出村干部的管理能力范围(有些只需村里盖章,并不占用村里的低保名额),况且村委会跑项目、要资源还要去找这些上级部门,因而不敢得罪、也不愿意得罪上级部门。因此,村落之外的关系成为村落低保公平失衡的“硬”因素。
(二)“维稳保”的产生——社会救助中的维稳运作
据鹦洲乡民政所所长说,现在除了城乡低保、临时特困救助外,民政所还列出了“第四类低保”——“维稳保”。据统计2011、2012年鹦洲乡社会救助资金中用于维稳工作的超过40万元。而通过维稳渠道获得社会救助资金的人全都是上访者。地方政府为了“息访”不惜动用体制内的社会救助资金来进行“利益诱导”和“精英俘获”,于是在权力网络之中维稳保得以产生,社会救助制度成为维稳制度的牺牲品。C市《低保责任追究制度》中明确禁止将低保作为治理资源或者工作手段,但是在基层治权弱化、治理资源日益匮乏维稳责任又没有减轻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只好动用国家这笔“善款”来支付维稳成本。这成为社会救助制度异化的上层原因。本节以鹦洲乡的经验材料为例来展现社会救助中维稳运作。
目前中国社会救助资金共有4类: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农村五保和医疗救助都是有外在条件约束、无法更改的,低保和临时救助两类资金却可以改为他用。如今鹦洲乡用于维稳的社会救助指标有维稳保12户、临时特困救助75名,其中用于维稳的临时特困救助金占全乡的50%以上。如果加上各村用于息访的低保名额,全乡的维稳保远不止12户。鹦洲乡用于维稳的临时特困救助资金全部被军人上访群体吸纳,除此之外,鹦洲乡政府逢年过节都会给上访者一些慰问金,这部分资金也出自社会救助金,具体情况如表2。
目前鹦洲乡的上访群体共有13个,可以分为5大类。第一类是因土地问题产生的上访群体,又可细分为3个群体:第1个群体是由于城区扩建征地拆迁引发的农民上访,这一群体所引发的上访,由经管站和包片干部负责,不进入乡办;第2个群体源于村组之间的公共面积分配,例如道路、河流、沟渠,征地拆迁引发的利益之争,是组与村集体之间的争夺;第3个群体是村民个人间土地纠纷所致,税费时期一些人将土地承包权转让给别人,但是没有过户,土地征收引发利益之争。
第二类群体是军人群体,共有7个群体:越战军人;越战临战人员;原第五通讯团;抗美援越群体;52师特种工程兵;涉核工程兵;原新疆军区8师22团涉核、参战退役军人。
第三类是涉法涉诉群体,统计为1个群体。第四类是民办教师和幼师群体,统计为1个群体。第五类是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和毕业包分配的统分生,统计为1个群体。
群体上访很容易形成,因而成为地方政府维稳工作的重中之重。地方政府会千方百计地去息访,向上访者许诺低保指标、临时救助资金就是主要工作手段之一。但是,基层政府以利益“收买”上访者只能达到一时的平安,并不能保证成功息访,政府不断的利益许诺却会一次次抬高上访者的“息访要价”。临战军人上访群体牵头人夏村夏得意为了退伍补助金多次组织上访,终于在2011年为该群体成员赢得临时特困救助2600元。临时特困救助顾名思义是临时性的,但他们却认为自己应当年年都有,因此第二年再次上访。2012年8月1日上午,以夏得意为首的10名临战军人到区政府集访。乡政府和各村干部在其到达区政府的前一天得到信息,8月1日凌晨,乡综治办主任马先锋和各村治保主任均提前在区政府等待,变集访为陪访并妥善处理了这次集访。这次集访事件的解决条件就是夏得意等人成功获得了年年都有的特困救助资金,如同谢荣秋获得了制度性保障的低保一样。谢荣秋是鹦洲乡民办教师上访牵头人,他多次上访“要挟”政府给予他夫妻二人低保名额,2013年上半年,谢荣秋通过不断上访成功获得低保名额,这是民政所2013年的12个维稳保之一。
在鹦洲乡办访谈时,综治办主任马先锋接到夏丕理索取低保名额的电话。夏丕理是鹦洲乡越战军人上访群体牵头人,乡政府为了安抚他,在2010年给他一个低保名额。现在夏丕理家庭条件好了,子女都在外打工,也建了二层楼房。可是在2012年年底,夏丕理却向综治办主任马先锋提出了新的要求,“给我老婆搞个低保,我就不跑了(上访)”。马先锋当时没有明确回复,让他先打报告再说,这是政府惯用的拖延法。在此次通话中,马先锋表示不满足低保办理标准:有工作、有二层楼房、收入中等水平以上,但夏丕理立马以上访作为要挟。
“马主任,怎么还搞不成?我等几天就要去北京了,你看,马上就8·1了。”
“兄弟,莫着急。现在低保都要民主评议,不评议是违法的。民主评议会有十几个人,等我再做工作。”
“那8·1之前搞不成,我就要去北京了。”
……
政府为了达到维稳目的许诺给上访牵头人(上访精英)好处,希望息访或者策略性的渡过特殊时期(如“两会”时期)。结果,上访人在与政府的互动中形成了“上访--给好处-息访-再上访”的循环模式,并且在每次的下一个循环中上访人都提出更高的诉求。如果政府不满足上访者的要求,他们就会到更高的政府部门越级上访,进京上访成为他们的杀手锏。夏丕理就是这套循环策略的典型实践者,他以八一建军节将要来临为由要挟乡政府给他低保名额,否则就去北京上访。夏得意、谢荣秋、夏丕理等上访牵头人通过上访不断得到好处并逐步提出更高的要求,上访的理由和问题本身已经成为不再重要,通过上访谋利成为目的,“谋利型”上访由此形成。在基层维稳体制中,政府不断地切割社会救助资源这块“慈善性”面包给上访人,不但造成维稳体制的扭曲而且进一步加剧社会救助制度的异化。
(三)村落的反应:抵制与顺从
无论是关系保还是维稳保都致使低保分配公平失衡,在村落内部引起强烈的反应。如果说村干部利用低保制度对上级权力关系作出了抵制的努力,那么在维稳压力体制下,村级组织又不得不“顺从”上级政府,同样将低保作为息访的重要手段和治理资源。下面是一些村民的态度以及在低保制度规范化后村干部的应对措施。
评议组成员X:“关系户公布了,也没有人敢说,都不愿得罪人。又不是我评的,上面指派的。”
评议组成员Y:“即使有反对意见,也没人敢说。我要得罪了他,他、他儿子、他孙子全家人都恨我。两三年来,没人干这事。散会了,有人会在下面说‘他怎么吃低保?’”
普通村民A:“人都有颜面之情。钱不是拿的我的,与我无关。村干部都不愿得罪人。”
普通村民B:“低保养懒汉,有钱有势的人才吃低保,这本就是一个不公平的社会,你们千万不要跟村干部说是我说的。”
关系户的关系大都来自市、区等政府部门,面对这些关系村委会一般是无可奈何的。
村支书说,“2010年之前,低保管理的确不规范。严格地说,村里也可以不盖章子,你村里不盖章子,我区民政局也不会同意。这里面有上下级关系,村里有难处”。
为了抵制住上级政府部门的关系,村干部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并逐渐取消一些关系户的低保名额。从2011年开始,凡上级领导打招呼要求夏村村委会给予低保通融的,夏村支书都要求申请人将领导的签字复印件留在村委会备案。这部分地化解了来自上面的压力,但同时也得罪了上面的领导。夏支书说,“我又不是想着升职的乡干部。得罪领导,他们能理解;得罪老百姓,老百姓就不理解,更糟糕!”把上级领导的“招呼”挡回去,并不是所有的村支书都有这样的勇气和能力,因为现有制度框架下,村的发展需要依靠外部力量尤其是上级政府的支持。更重要的是,村委会虽然可以利用低保制度来抵制上级关系的干扰,但却无法抗衡整个维稳体制。在县乡政府都将低保作为一种治理资源的情形下,村两委也别无他选。
夏村5组夏春珍的丈夫时期在厂矿工作,后来去某校读书,读书毕业后未分配工作。1983年分田到户之后,他到处上访说自己是有单位的,要国家分配工作。上级政府为了息访,2007年区民政局给夏村村两委打招呼解决了夏春珍夫妇二人的低保名额。
夏村目前正在上访的是在江上开砂船的夏明。夏明是因为政府整顿砂船运输影响了生意而上访的。夏明说,市、区两级领导都口头答应让他一家吃低保;但夏德金支书要领导的签字。夏明找领导,领导们都不肯签字。结果,夏明没有通过村评议小组在2013年5月份的评审。夏德金支书说,夏明明年可能会通过低保评议,因为他的女儿得了先天性心脏病,他母亲身体也不好。按照低保政策,夏明家庭条件在村落中属于中等以上,即使女儿得了心脏病可以吃低保,但是母亲却不能因为身体不好也吃低保。显然,这是村支书为了息访的一套说辞。
由上可知,中国低保制度在乡村社会的权力与关系网络中运作并产生了关系保、维稳保,村落社会的公平观念遭到冲击并给村委会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低保成为“村庄第一难事”。村委会可以利用制度资源挡回上级的关系干涉,却无法回避将低保作为治理资源去“息访”的命运。处于权力与关系网络之中的农村低保难以保持自身的救助伦理特质,民政部门逐渐意识到这些问题并于2011年开始一系列具体可操作的低保实施办法,试图以制度规范化打破异化低保制度的权力与关系网络。
三、低保规范化的尴尬——以低保公示和申请制度为例
为了抵制地方权力与关系网络对低保制度的异化,保证社会救助资金的救助伦理属性和社会效果,自中央到地方的民政部门加紧制定各项低保制度,推进低保运作规范化。自2011年以来,C市出台了一系列完善低保运作的制度,包括:民主评议制度、《低保审核审批办法》、《低保责任追究办法》、《完善民主评议制度的通知》、《入户调查制度》、《动态管理制度》、《社会公示制度》、《群众监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受理制度》、《举报有奖制度》等。C市民政局于2012年2月开始采用《全国最低保障信息系统》进行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可以说,C市的低保制度建设是较为全面、先进和规范的。低保制度规范化一方面给基层低保实施填补了秩序与规范,另一方面也给基层政策执行者带来更多的尴尬:例如低保名单公示带来的诘难;村干部“做作业”任务量加大;低保申请表的信息涂改、乱填;评议代表的尴尬;关系户的挑战等。下面对前三项作简要论述,后两项在其他部分论述。
(一)公示引发的诘难
自2011年民主评议制度实施以来,村两委必须改变以往有公示制度无公示内容的做法,对评审结果予以7天公示,让村民充分享受低保信息知情权。C市低保公示制度要求:村委会要对评议结果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部门审核;乡与村委会成员组成调查小组,进一步进行评议,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在区救助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之前一直作为“村庄秘密”的低保名单一公布在夏村就引起了轩然大波。
尽管行政村是一个半熟人社会,自然村却是一个熟人社会,村民之间彼此了解情况,知道哪家经济条件差、谁家有病人、谁家有什么关系在外边。看了低保公示名单,村民一边惊讶他怎么能吃低保,一边又在盘算着这家人的关系在哪里。“吃低保”的观念逐渐进入村民的脑海,村民之间相互猜测、传言、攀比。有些村民到村干部家里以询问政策的名义要低保,有的村民干脆直接以年老体弱多病等理由要低保,更有那些村庄狠人明示或者暗示村委会给他低保才会获得他的支持。关系(维稳)户等不该享受低保的人享受了低保,导致低保成为一项没有伦理性的资金资源,任何人都可以去争取。面对村民的诘问,村干部要么说这是上面的指示,要么说按照政策办事你也可以申请,村干部的底气不足影响着村两委的权威和信誉度,加大了村庄未来工作的难度。
如前文提到的夏佳志夫妇是因村委会为顾全村支书面子而获得低保名额的,这一被公示便引起了村民的诘难。村民对村干部发出的诘难的本质上在于“不患寡而患不均”,失衡的低保指标分配挑战了村民的朴素公平观念。管理低保申请的王会计说,低保工作成为“天下第一难事”,天天都有人到村委会为低保的事情吵吵闹闹。
(二)“做作业”任务加重
在夏村调查的25天里,笔者几乎每天都能看到4个村干部到村委会填写各种表格“做作业”。为了达到办公现代化,村委会特聘了一个办事员夏坤。50岁的夏坤会运用电脑,他因为患有肺结核病全家3口都享受低保待遇。夏坤虽然名义上是被聘任的办事员,但实际上相当于一个村干部,村内的文案工作都由他负责,所以在村委会我们也经常看到他的身影。
自2011年C市实行《全国最低保障信息系统》后,村会计每月都要上报低保信息。除了做好网络信息登记外,村委会还要从低保档案管理上进行规范化,从低保申请书的填写到评议过程中的计票、最后的公示结果等材料都要以“规范化文本”留档保存。一份低保申请书共8页,包含申请书个人自述、低保申请表(包括收入、家庭成员)、家产备案、区低保申请对象调查材料(村组、乡、区三级调查记录)、审批表(村、乡、区的审批意见),最后还要附一张所有评议人都签字的民主评议表(2011年是30个代表)。这些材料本应由低保申请者填写,但申请者大多是老年人,他们要么不会写字、要么不会规范填写,对于残疾人、精神病人这就难上加难了。加之,低保申请材料要求信息准确无误,填写任务就自然落到了村干部的肩上。申请人自述栏目一般是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申请理由,在调研过程中,我们看到申请表的填写笔迹较为类似、行文逻辑、风格也多有雷同,经过核实确实是村干部代劳,有的是村干部按照村民的申请自述抄写的,也有村干部在当事人申请书上修改的。
如:夏峰声的申请自述:
我叫夏峰声,男,1949年7月出生,今年61岁,家中两口人,家住夏村2组。
我自幼弱智,结婚后有一个同样弱智的儿子。妻子也因为如此家庭和我离婚,现家中一贫如洗,生活特别困难。特向社会救助局申请农村低保,解决我和儿子的基本生活,请考虑批准。
申请人:(空白)
2010年8月3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还要公示当次所有申请人的信息和申请理由,以及最后的评审结果。低保工作每一步的规范化都有很多作业要做,文牍工作成为村干部的主要工作之一,坐办公室成为村干部的常态,农村组织工作方法由原来串家到户“拉家常”逐步向现代化办公形式转变,这种转变既需要村干部付出相应的体力成本,还需要有熟悉现代办公软件的人员、办公条件、办公经费的保障。拿国家工资、坐班制办公、明文公示信息等都是科层制的特征,村干部逐渐走向“准官僚化”,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所要做的“作业”会越来越多。
(三)规范化中的反规范化
夏村低保申请表中常见有被涂改、抹掉的地方,据调研分析发现这些多是不规范却真实的信息。将真实信息涂改、在申请表上填写虚假的信息以符合低保规范化的要求,便是反规范化。
低保申请表被涂改最多的地方是家庭人口、年总收入、年人均收入以及家庭成员情况。以2011年9月份的低保申请表为例:申请人夏德祥在家庭户口一行涂改为1人,家庭成员情况一栏将两行人口信息涂抹掉;申请人夏德喜,在家庭户口一行涂改为1人,家庭成员情况一栏将1行人口信息涂抹掉,却在个人自述里提到“妻子有患有病”,显然,家庭成员一行被涂改掉的是妻子的信息。
在翻阅夏村低保档案材料时笔者发现,凡是家庭户口填写超过1人的申请表几乎都有涂改的痕迹,经过涂改修订后的申请表只能看到申请者本人的信息,这种涂改策略至少反映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乡村干部以人为单位而非以户为单位分配低保指标。按照低保政策规定,低保应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如果1份低保申请表里填写该户有2人而最后却只给1个低保指标,是明显违反政策的。但在低保的实施中几乎所有的农村都是以人为单位而非以户为单位进行低保指标分配的。一方面因为“户”在农村难以确定,老年人与最小的儿子一般不分家,即使在生活中分家在户口簿上也还是在一起的。如果将重残的老人选为低保的同时还将他健康有经济实力的儿子一家人也定为低保显然有失公平。另一方面,低保名额增多之后,除村庄几个绝对贫困户外,再次确认低保对象的难度加大,只要条件“凑合”、“说得过去”就行,那么低保就会向家有重病、年老体弱的农户倾斜,照顾弱者个人则体现村落的道义性,照顾全家则有违道义。夏村2011年开始将低保户变为低保人,村支书讲,“一户若有7、8个人全都吃低保,一月有400-500元的低保金,不公平、不合理,村民反映会更加强烈”。“低保户变成低保人”这种带有平均主义性质的分配方案为一般村民接受、也利于村庄工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第二,涂改家庭人口信息,隐藏家庭人口结构实情。低保政策要求“子女有赡养能力,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家庭不在低保范围内”,如果子女有赡养能力,农户不能申请低保,因为任何人到老年都有丧失劳动力的可能,在当下国力有限的情况下,不可能将所有的养老义务都推向政府,中国农村仍然要以家庭养老为主。申请表中被涂改的家庭信息掩盖了家庭人口结构,其中有些是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甚至有家庭条件不错的家庭,他们在申请书中隐藏了这部分信息,以获得低保名额。即使是那些纯女户家庭,他们大都有自己的养老策略,比如招上门女婿、申请五保户、跟着女儿过日子等。因此,没有完整的家庭信息就无法了解低保申请者的真正家庭情况,关系保、维稳保就可能产生。在缺失家庭信息的情况下将某人评为低保户,甚至会纵容子女不养老的现象:“你看,我不赡养你,你还能吃低保”。表3中第3号龙多梅在2013年被评上低保就是因为儿子不养老、生活艰难。2012年龙多梅之所以没有被评上,就是因为村委会有“纵容子女不养老”的担忧。
第三,虚报收入信息。依照低保政策,收入在当地平均线以下的农户可以申请低保。于是为了获得低保名额,村民在申请表里将家庭收入填的越少越好,在个人自述中将困境描述的越严重越形象越好。其实,在夏村基本上不存在人均年收入低于1300元(C市2013年农村平均收入水平)的家庭,了解情况的村支书和村医都说,按照这个标准全乡没有一户符合低保户标准的。在C市,1300元的生活标准很难说是符合现实情况的,这是乡村干部和村民的共识。但是为了规范化申请者(更多是乡村干部)就必须将家庭收入写得低于平均水平,这就扭曲了低保信息,很容易误导社会救助政策、阻碍其改善。
国家为了低保运作规范化从而制定一系列详尽的指标,村干部和申请对象为了符合低保规范化政策而修改真实信息,结果低保规范化获得的是“被裁剪的事实”,进而出现规范化中的反规范化运作。
四、低保民主评议与退出制度实践
(一)民主评议的程序与实质
中国农村低保真正走向运作规范化是从民主评议制度开始的,由村干部、小组长、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会打破了以往由少数几个村干部商量决定的低保评选机制,评议人人数和代表层次的增多促进了低保评选的民主化。
2012年C市低保民主评议制度规定:第一,在人员组成上,必须由社区(村)主任、居(村)民委员会成员、居(村)民组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群众基础、有责任心、处事公正的村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人数由8-10人组成,其中村(居)两委成员不得超过4人。第二,要求低保申请人必须得票80%以上。政府还同时了与民主评议制度相匹配的其他制度如公示制度、入户调查制度、群众监督制度、举报有奖制度等。公示制度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入户调查制度要求对于被评选上的低保对象乡村两级100%的入户率、区民政局30%的入户率抽查;群众监督与举报有奖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低保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民主评议在刚开始实际运作时,出现了不少问题。如2011年的第一次低保民主评议中,评议代表们的反应如下:
村民代表C:“2011年的民主评议会,最后变成了走形式。乡村干部讲话,领导讲话。张三主持,念名单,问代表们有没有意见,没得,就通过了。一上午就开完了。”
村民代表D:“2011年民主评议,我也是代表。2011年之前都是由村干部决定,组长都不参加决策。我对村干部说:‘你们以前搞人情保,现在上访、告状的多了,你们搞不下去了,找我们当代表的得罪人!’”
2011年夏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共有30人,30人的民主评议小组显然过于庞大,会议组织成本相对较高,会上也无法做到有效的评议。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制度,2012年3月15号《C市社会救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制度的通知》对人员组成、票数都进行了规定。调整之后的低保评议小组共有10人,夏村评议小组中有3名村干部、3名党员代表、1名组长代表、3名村民代表。据我们所知,除3名村干部外,7名代表中绝大多数是村民小组长,这些人村庄工作经验丰富,相互之间配合默契,沟通交流起来成本较低。调整之后的评议小组更加具有活力和行动力,民主评议制度也逐渐发挥功能,村民代表的反应和低保评定的结果对此是明显确证。
村民代表D:“当面得罪人,谁都不干。现在都是选票,划勾,票决,谁也搞不清楚是谁投的票。也有人私下打招呼,代表说‘好’,但他不可能跟所有的代表都打招呼。没有选上的人,只好骂代表眼睛瞎了。民主评议效果好一些。”
2012年5月11日夏村进行了2012年度第一次低保民主评议会议。由于2011年的低保民主评议与结果公示的“广告”效应,2012年上半年申请低保的人员一下子上涨到22人,低保申请人情况如表3。
2012年,夏村10人低保评议小组通过推选选出计票员、唱票员、监票员,然后发票、投票。最后,通过80%投票率即8票以上的共有4名低保申请者,村委会在当天即公布了选票结果,四名低保待遇获得者得票情况如表4。
2012年度的评选结果是比较公平的,应该获得低保的家庭都顺利享受了低保待遇,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关系保和维稳保。在18个被筛选下来的申请人中,有村外政治精英夏爱军向村支书打招呼的龙多梅,还有运砂船上访户夏明的父亲夏思真。这一评选结果得到了村民的认可。
民主评议制度的具体操作规则确保了低保评定的程序公正,其实质是为基层干部抵制外界干扰提供制度供给,即用一套制度规则将处于地方性权力关系网络中的评议组成员剥离出来,通过技术化的手段进一步获取结果公平。民主评议制度保证了低保进入的公平竞争,却难以保证低保退出渠道的顺畅,因而并不能保证低保最终的公平公正。
(二)低保退出制度的实践
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制度,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及其家庭经济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区民政局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低保家庭应当向乡政府定期报告家庭人员、收入和财产情况,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度复核。(2013年《C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按照动态管理制度规定,农村低保至少一年应该微调一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家庭人员、收入情况增加或减少低保户。但是,低保制度在农村实践中却出现以下现象:除极特殊的情况外,享受低保待遇成为终身制;没有有效的退出机制。
在低保制度运行近7年的时间里,夏村的低保户如果不是一夜暴富是不会被取消低保待遇的。现在“半官僚化”的村干部都奉行“不得罪人”的行事准则,他们知道自己早晚要“下台”和普通村民一样生活,因而要为自己今后的正常生活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结果低保成为一种“只进不出”的制度。
村干部J:“国家低保本身是做好事,到村里成了坏事。低保成为村庄工作的第一大难题。前面评上的,除非死了,否则难以取消。例如Q,若取消她,她首先会认为是我给取消的。我何必得罪人呢?不取消Q又会得罪普通老百姓。”
评议组成员Y:“我若举手建议把他的低保名额取消了,他自己、他儿子、孙子所有人会恨我一辈子。”
家庭条件转好的低保户或者关系(维稳)保无法被取消,村中出现“家有小车吃低保”的怪异现象,这势必造成村庄内部的公平失衡和人心分裂,也使得低保动态管理制度成为虚设。上级民政部门也逐渐察觉到这种现象、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政策。C市在2012年就通过行政体制展开了“城乡低保年审年检排查工作”,提出重点清理11类人员。2013年“年审年检工作”中又提出重点清理12类人员,要求“要把应该纳入低保的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全部纳入,不该享受低保的对象,全部取消保障待遇,切实提高我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重点清理的12类人员如下: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全乡最低保障线。
(2)家庭成员中有自然减员未报告的。
(3)进入社保领取退休工资后家庭月人均收入明显高于最低保障线的。
(4)子女已成年且就业的。
(5)已领取企业退休生活费,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保障线的。
(6)外出打工,离开居住地3个月以上的。
(7)享受保障期间享受住房、建房、购买商品住房的;
(8)就业年龄内,拒绝推荐就业的。
(9)子女有赡养能力,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10)不如实提供收入情况,虚报、隐瞒或提供假证明的,对入户调查人员态度恶劣,不积极配合的。
(11)因酗酒、赌博、吸毒致贫,通过教育仍不悔改者。
(12)通过信息比对的疑问人员。
鉴于上级政府的体制压力,各乡村基层组织积极开展低保排查工作,在工作能力范围内取消不符合规定的低保户。村干部去低保户家里做工作,劝其同意减少低保名额,但一般都遭村民拒绝。这时村干部往往或动用私人关系劝说、或以其他把柄“恐吓”、或许诺以另外的利益许诺而达到工作目的。2013年5月11日,夏村民主评议小组召开了低保年审年检会议,做出取消7人低保的决定。7人中当事人死亡的有4个,成员就业的有2个,家庭生活改善的有1个。具体公示如下:
公 示
村民主评议小组于2013年5月11日,召开民主评议会,经13位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投票,鉴于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夏峰声、文昌哥、夏德秋家庭中的户主死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其家庭低保自动取消,其家庭成员按新增低保申报。华仟吉家庭成员华工力(精神病人)已死亡,其低保自动取消,保留户主及其他成员。5组低保户程军、6组低保户夏坤,其子程涛、夏威已参加工作,取消程涛、夏威的低保。夏海家庭,因生活改善,取消其妻于美韵低保。现将评议结果公布如下:(同意票)
夏峰声(2人) 13票 户主死亡
文昌哥(2人) 13票 户主死亡
夏德秋(2人) 13票 户主死亡
华工力(1人) 13票 成员死亡
程 涛(1人) 13票 成员就业
夏 威(2人) 13票 成员就业
于美韵(1人) 7票 生活改善
夏村村委会
2013年5月11日
在2013年7月份的低保名单中,依然能够看到第一节中所列6户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关系户的名单。村干部通过给夏德朝和路杰二人做工作,在2012年取消了二人的低保,以保留他们妻子的低保作为妥协条件。马大梅、刘四妹和唐法妹三人的低保依然保留,这不仅与他们的关系背景强硬有关系,也与他们的一人低保有关,村委会没有与之“交易”的妥协条件。在2013年5月低保名额被取消的程涛、夏威、于美韵三户中都仍有人在享受低保救助,三户的户主同意减少低保名额仅是“给村干部面子”。三户中不乏有村干部的关系户,相比村外的关系,村干部更容易处理村内的关系应对上级政策。
综上所述,中国农村低保制度运行近7年,至今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退出机制给我们的启示有:
1、低保退出渠道淤塞,村民有低保终身制的观念;
2、村干部怕得罪人的行事准则加剧了低保进出渠道淤塞的程度;
3、在压力型体制下,上级政府的压力能够给乡村以改革动力并取得一定效果,重点清理12类低保对象的政策在夏村取得一定成效,为夏村低保退出机制的建立提供制度支持;
4、在清理不合格低保对象时存在关系硬的低保户无法被取消的困境,上级政府官员的公权力通过私人关系对农村低保的公平性构成巨大威胁。所以,低保退出机制的形塑不仅要与村落社会关系网络相磨合,更重要的是要将上级权力关系关在法制的笼子里。
总之,低保退出制度是低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低保分配公平性、还原低保救助伦理本性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必须重视这项制度建设。
(三)新低保观念的形成
农村低保制度自2007年实施以来,村民由不知情到知情,由“瞧不起这点钱”到竞相争取,在政府努力构建低保公示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建设的同时,村落中逐渐形成新的低保观念并影响着村民的行为。从下面三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对此新观念窥见一斑。
3组夏阳杰,80岁,有4个女儿2个儿子,儿女们全部做医药销售生意,孙子们也都外出打工,家庭条件富裕。2011年,他向村两委递交了低保申请书。他认为有的家庭条件比他好都“吃低保”了,所以他也要“吃低保”。
姚爱珍,87岁,虽然儿子得癌症去世了,但她有三个孙子,三个孙子家家都有小车,家庭条件富裕。姚爱珍在2012年也写了低保申请,她认为自己年级大了,丧失劳动能力了,应该国家来养老。
村民F说:“管他呢,申请写一个,评上就评上,评不上就算了。国家的钱,又不是老百姓的,不要白不要。”
夏村6户不符合规定的关系户中除了刘四妹年龄40多岁以外,其他5户全都是60岁以上的群体,而且全都以疾病或者病残为低保申请理由。这些关系户毋庸置疑在村落起到了不良的示范效应。
通过表3可以看到2012年申请低保的村民有以下特点:
1、申请主体以老年人为主,22人中有18人高于60岁。
2、申请理由以患病为主,除序号1、2、3和13、14五人外,17人全部以患病为由。
3、大都隐藏子女情况,只有序号5、12两人提及子女赡养能力,其余20人没有这方面的信息。
综上,在低保实施过程中,村民逐渐形成新的低保观念:无论儿女多少家庭条件如何,一旦年老体弱就应当享受低保,一旦享受低保就应当终身享受。低保金成为养老金甚至仅仅是一项公共资源,低保的救助伦理性质被忽略。新低保观念导致更多不符合条件的农户抱着侥幸的心理去申请低保,人人都抱着投机心理去占“公家”的便宜,“反正是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在低保规范化过程中增加更多不规范的内容。
夏村的低保评议和退出制度实践表明,如果国家给予基层组织足够的权力和信任并加以监督与约束,在村内社会中就基本上能够保证低保分配的公平性并有效防止低保制度异化。C市近年来在中央低保政策的指引下积极制定具体的低保落实措施为基层低保运作的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供给并取得一定成效。
五、问题与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当下中国农村低保制度在基层社会实践中面临以下6大问题。国家每年近千亿元的农村低保资金如果想要实现“再次分配兼顾公平”和保持基层社会秩序稳定的战略,就必须针对以下6个问题从行政体制上下力气整治、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
1、关系保。在地方权力关系网络中,地方性权力往往能够通过关系变为资源,村庄内的关系户成为村内低保分配公平的直接挑战者。村干部对于村内的关系往往能够通过其他手段再次平衡,例如在C市采取重点清理12类人员的时候,村干部最好做工作的就是与自己有关系的低保户。而村外的关系往往来自于上级官员,村干部难以有效处理,有这种关系的人一般家庭经济更好、对村落公平冲击更大。因而,上级政府官员的私人关系通过权力网络对基层低保的公平性产生更为强烈的冲击。民政部门应当警惕这种隐形的利益关联,将官员的权力关在法制的笼子里,同时加强低保信息的透明度以约束乡村干部行为。
2、维稳保。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各级政府依然牢守“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考核体系。后税费时代,基层治理资源匮乏,而当下中国的体制造成了高度的地方行政异化,制度的一系列行政、组织、资金、制度成本使得地方政府无力支持。地方政府只好截取社会救助资金,结果社会救助制度成为制度的牺牲品。原本是救助社会贫弱群体的公益资金成为地方政府花钱买平安、“收买”上访精英的一种工作手段和治理资源。维稳保是中国维稳体制的衍生品,根源在于渠道淤塞和基层政府丧失政治原则地工作方法,因而重塑基层政权的治权、治责是当下中国基层政治的重要任务也是治理维稳保的一剂良药。
3、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体系不规范。临时救助资金正是因为具有“临时性”特征,在申请对象、资金发放和后期审查管理中存在很大的漏洞,相比低保资金临时救助资金更易被挪用,在鹦洲乡50%以上的临时救助资金被用于军人上访群体的“慰问”上,尤其应当引起相关部门高度注意。建议临时救助资金按照低保资金的政策和制度来管理,加强监督和审查。
4、低保规范化工作中的反规范化。民主评议、公示、监督等一系列低保制度的试行,大大提高了低保管理的效率和规范化,也成为村庄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抵制外界关系的有力制度资源。同时,也应当看到在村务工作规范化的过程中存在许多“裁剪事实”的现象,乡村干部为了满足政府制度规范化的要求而“削足适履”,从而掩盖了许多有效的真实信息,不利于公共政策的完善和执行。建议民政部门做好调查研究,根据各地实际收入和生活情况制定低保申请标准,并建立真实信息保证制度,督促基层干部还原低保信息的真实性。
5、低保申请标准线偏低导致没有标准。C市2013年农村低保标准线为年人均收入1300元以下,这已经不符合当地农民收入和消费的实际情况。乡、村、组三级干部都清楚,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全乡恐怕找不到一户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户。既然没人符合低保标准,你申请了,我也可以申请,于是引发低保申报者之间的恶性竞争。在低保申请表填写中,村干部还要“指导”村民虚报、乱填收入。低保应当满足人们生活的最低生活保障,测度、确立适当的低保标准线是低保规范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工作走群众路线、贴近群众生活的体现。
6、低保观念混乱。无论是区、乡、村干部还是普通农民对于低保的认识都存在观念混乱的现象。官方组织将社会救助资金当做治理资源和工作手段;农民则将低保资金当做养老金不管家境如何都会竞相争取,出现“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的现象,低保的救助伦理性、公益性被自上而下地剔除了。低保观念的形成重在基层政府的政策执行效应,只有从政府部门的官员个人做起,依法行政下功夫清理不符合标准的低保户,维护村落社区的公平观念,才可能在村民中形成正确的低保观念。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不断完善城市低保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促进低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低保工作机构。在区民政局设立低保科,工作人员采取调配或招聘的办法解决。街道办事处(镇)成立低保管理中心,由4—6人组成,街道办事处(镇)主管领导任中心主任,街道办事处(镇)民政(低保)专干任副主任,配备2—4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从辖区社区居委会中抽调。街道办事处(镇)的民政(低保)专干以区民政局为主管单位,街道办事处(镇)协同管理。社区成立低保管理站,由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低保委员、社区低保协管员组成,社区居委会主任任站长。
(二)调整工作程序。将社区居委会接受低保申请调整为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直接受理贫困居民的低保申请;将社区居委会组织入户调查调整为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牵头,社区居委
会低保管理站配合;将社区成立低保评审会调整为在街道办事处(镇)统一设立低保评审会,评审会和低保义务监督协管员(以下简称低保协管员)人数根据街道办事处(镇)按照辖区大小、人口数量、低保人数等情况自行确定,并报区民政局批准,市民政局备案。低保协管员按照《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由街道办事处(镇)重新公开聘任,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评审会成员和低保协管员报酬由街道办事处(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发放。
三、调整后的工作程序
(一)申请。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实行申报制度。由户主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对所报材料初步审核后,协助申请人填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报、核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请人应本着城信原则填写《申报表》。对不如实填写相关栏目和栏目填写不齐全,或不提供在职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调查。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在社区居委会低保管理站的协助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的调查核实工作,填写《申报表》。
(三)评审。由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召开评审会,对申请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民主评议,并经过无记名投票过半数的,社区居委会、低保评审会签署意见,同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内张榜公布,公布期不得少于7日。对经调查不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给予耐心解释,并按程序报区民政局审核,由区民政局通过街道办事处(镇)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审核。街道办事处(镇)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报经街道办事处(镇)行政会议研究后,认为申请人家庭符合入保条件的,以街道办事处(镇)名义在各社区张榜公布,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张榜公布时间为5天,张榜公布期满,群众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汇总后,以街道办事处(镇)名义行文上报区民政局审批。上报材料包括申请人的原始资料和街道办事处(镇)研究入保对象情况及其结论性意见。群众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责成低保管理中心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果重新进行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再次予以公布。认为申请人家庭不符合入保条件的,要进行备案,并通过相关程序书面通知本人。
(五)审批。区民政局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报送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填写《申报表》,将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结果函告街道办事处(镇),并在保障对象的区内张榜公布,张榜公布时间为3天,张榜公布期满,群众无异议的,由区民政局通过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通知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并由社区居委会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发给《*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管理审批机关根据审批需要,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管理。低保对象由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和社区居委会低保管理站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对*市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宁民政[2005]106号)精神,对低保对象家庭进行分类管理,以社区居委会低保管理站管理为主。社区居委会低保管理站要按照分类管理的规定,定期对低保对象进行审核,并通过组织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等办法加强对低保对象的管理。
四、工作职责
市民政局和区政府负责调整城市低保管理模式工作的组织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区政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区民政局负责低保对象的审批、低保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低保资金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对街道办事处(镇)低保工作专职人员的考核。
区财政局负责区配套资金的落实到位并对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负责接受贫困居民的低保申请,做好登记备案,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在社区居委会低保管理站的配合下进行入户调查、组织召开低保评审会。对评审会意见进行审查。根据考勤情况,发放低保义务监督协管员和评审会成员的报酬。做好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低保对象档案、微机管理工作。
社区居委会低保管理站协助街道办事处(镇)做好申请人家庭情况调查和低保对象的定期审核工作。组织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做好低保对象的管理以及低保档案和微机管理等日常工作。
五、低保办理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申请低保需要提供的材料。户主本人的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劳动能力的申请人还应提供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街道办事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求职登记情况。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确属非本人原因暂时无法就业的,由街道办事处(镇)出具证明,方可申请和享受低保。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街道办事处(镇)应当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街道办事处(镇)要做好受理申请的登记备案工作,接受申请后要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二)受理时限。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青海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街道办事处(镇)、区民政局必须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三)解决人户分离问题。按照《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第五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跨区县以上地区的人户分离家庭,原则上在解决人户分离前,不受理入保申请;因无固定住房不能办理户口迁移的,可持公安机关证明和原户口向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申请入保。原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低保工作部门要根据移地居住居民的要求,向现居住地低保工作部门提供该居民有关情况。个别无法解决人户分离状况,且租住地不稳定,生活十分困难的人员,可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低保中心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镇)按照程序办理。
(四)不得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1、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不自食其力的或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接受就业培训、推荐就业的。
2、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不如实提供收入证明等有效材料的。
4、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暂停其低保待遇。
5、无正当理由,拒绝低保工作人员和“协管员”入户调查或对调查工作不予配合。
6、侮辱、殴打低保工作人员的。
7、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8、为改善居住条件而自行购买商品房(旧城改造拆迁房屋除外)、子女在私立学校就读或出国留学、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
9、因吸毒、赌博、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其本人不得享受低保待遇。
另外,家庭拥有非经营性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的按日常费用计算其家庭收入。
(五)建立社区公益性考勤登记制度。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要按规定参加社区公益性活动(劳动),公益性劳动以治安、环保、卫生等社区服务为主。劳动时间原则上一月不少于两次(或7小时)。禁止无劳动能力的人员顶替家庭其他成员参加公益性劳动。
六、工作要求
城市低保管理模式调整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各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有效实施,确保机构健全,管理到位,操作规范,群众满意。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关注民生、解决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切实加强对低保管理模式调整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安排,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做好调整低保管理模式工作。同时,区政府要把低保工作纳入对街道办事处(镇)的目标考核,对于因错保、漏保、行政不作为等造成群众上访的,经查证核实后,扣除街道办事处(镇)相应的目标考核分。
(二)做好宣传动员。各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城市低保管理模式调整的政策和具体规定,使广大低保对象家喻户晓,理解支持此项工作。
(三)做好低保对象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各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镇)和社区居委会要利用4—5个月的时间按照新的低保工作程序对原有低保对象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并健全低保档案。同时,按照新的工作程序接受城市困难居民的申请并进行调查、审核、审批。
(四)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镇)低保中心和社区居委会低保管理站要按照《关于对*市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宁民政[2005]106号)“一类家庭每年审核一次,二类家庭每半年审核一次,三类家庭每2个月审核一次”的要求做好审核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低保管理站、低保评审会和低保协管员的作用,及时掌握了解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和收入变化情况,对于发现的不符合低保条件应停发或调整低保金的家庭,由社区居委会低保管理站上报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调查核实后,报区民政局审批,从批准当月起调整或停发低保金,区民政局通过街道办事处(镇)书面通知本人,并做好登记。同时,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镇)、区县民政局低保管理软件上做出相应调整。切实做到随着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变化,真正实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五)落实经费。为确保低保管理模式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区民政局低保科招聘的低保工作人员经费采取区财政负担的办法解决。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抽调的工作人员报酬从原渠道解决。低保评审会成员和低保协管员的报酬从低保结余资金中支付,低保协管员报酬原则上按每个工作日10元计发,但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00元;评审会成员会议补贴按每个会议日20元计发。同时既是低保协管员,又是评审会成员的,在领取报酬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高一级的待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府〔〕14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核查清理,推进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保核查清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事实清楚。
(二)坚持收入标准。必须将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作为核查清理工作唯一的“度量尺”,对高于低保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对低于标准的及时纳入低保。
(三)坚持应保尽保。正确理解“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不能盲目的为了降低保障人数而下指标、定比例、设门槛,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拒之门外。
(四)坚持维护稳定。加强工作力量,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核查清理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责任主体
各镇街为本次核查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区民政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核查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核查清理范围及重点
核查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重点对不按程序审批、不按动态管理要求、不经听证评议公示纳入、村(居)委会干部“优亲厚友”、轮保骗保、平分低保金等进行清理整顿,主要是核查清理以下不符合条件的对象:
(一)家庭成员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
(二)在我区享受低保的劳动年龄段的人员;
(三)在我区享受低保且同时已领取社保退休金的人员;
(四)享受低保人员虽下岗、失业、但其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或在私企工作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子女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的;
(五)享受低保人员的家庭成员中有开商店、办公司、工厂、从事客车、货车营运的;
(六)享受低保人员因年幼、年迈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扶养人具备明显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底前)。
1.制定方案。制定《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方案》,并下发各镇街,各镇街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召开会议。召开区、镇街两级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对镇街、村(居)委会参与核查清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
(二)申报阶段(11月1日至10日)。
全区所有享受城乡低保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填写《市区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书》,在享受低保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三)核查清理阶段(11月10日至12月10日)。
1.入户调查。按照“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的要求开展入户调查工作。通过听、查、看、访对其家庭情况、家庭人口及收入、就业情况、水电气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镇街和村(居)委会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签字负责。
2.民主评议。组织由所在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退休干部职工代表、村(居)委会干部召开评议会议,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城乡低保享受条件进行民主评议。
3.镇街初审。镇街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报送《城市(农村)低保家庭人口收入无变化家庭名册》,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和家庭收入有变化的报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增、调减家庭名册》、《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家庭名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审批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低保金调整审批表》。
4.两榜公示。一是村(居)委会对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一次张榜公示;二是镇街对初审结果进行二次张榜公示,并于12月10前将《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各类审批表报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20日前上报核查清理工作总结。
(四)审批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
区民政局根据《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对初审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作进一步审核,对各镇街报送的低保审批表进行审批。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12月25日)。
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对各镇街核查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各镇街要组织人员重新核查清理。核查清理工作结束后,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并向区政府报送专题报告,区政府对此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低保政策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彭洪森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本次核查清理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此项工作及政策的宣传报道;区财政局负责加强低保资金的管理和落实清理核查工作经费;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数据比对及低保的联动机制等工作;区公安局、区办负责做好维稳工作,对扰乱清理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依法予以处置;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查清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各镇街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属于低保制度解决的对象纳入低保,又不能置困难群众于不顾,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投拆,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既要搞好核查清理工作,又要确保社会稳定。
(一)办理范围
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目前无业的本辖区城镇常住户口人员。
包括下列失业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
2、与用人单位解
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3、被用人单位辞退、解聘或从用人单位辞职的;
4、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失去承包土地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或假释、监外执行的;
7、劳动教养期满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的;
8、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止经营的;
9、其他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人员的。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当先依照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已退休并享受相关待遇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进行失业登记。
(二)办理程序
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由本人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社区居委会开具的未就业的证明等资料和近期免冠照片二张到本人户口所属街道(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由街道(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即日内发放《重庆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
二、《重庆市职工失业证》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社会统筹企事业单位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均可申请办理《重庆市职工失业证》。
(二)办理程序
失业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未再就业的有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受委托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即日内由经办机构发放《重庆市职工失业证》。
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范围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二)办理程序
1、单位依法对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7个工作日内由单位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失业人员本人挡案材料送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须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单位该失业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由原单位开具《重庆市失业职工介绍信》,交失业人员本人。
3、失业人员应于单位开具《重庆市失业职工介绍信》之日起,60日内到其户口所在地区的区县(自治县、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受委托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本人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职业介绍(求职登记)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范围
1、本街道(镇)城镇失业人员;
2、本街道(镇)企业下岗职工;
3、本街道(镇)应届大学、中专、技校、职校等毕业生;
4、其他求职人员。
(二)办理程序
1、求职人员携带身份证、失业证、下岗证、学历证明、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近期一寸登记照片二张,经服务台工作人员作职业指导后填写《求职登记表》,由工作人员录入电脑;
2、求职人员根据提供的信息,选择符合本人条件及意向的单位;
3、工作人员根据求职者意向,给予求职指导,然后进行人职匹配,开具《推荐介绍信》,参加面试。
五、用人单位招聘人员的办理程序
(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本和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
4、招聘简章;
5、外地企业来渝招聘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同意跨地区招聘的批准证明。
(二)办理程序
1、如实填写《企业招聘人员登记表》申报。
2、经登记的招聘单位可在现场咨询、查阅有关信息,接受职业介绍服务。需现场招聘的单位,应提前申请,服从统一安排按时到场招聘。
3、用人单位必须自招收的职工报到后10日内将《企业招收职工登记表》和《招收职工花名册》报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4、用人单位应于招收的职工报到后30日内与劳动者本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六、职业培训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范围
1、城镇失业人员;
2、企业下岗职工;
3、农村劳动力;
4、其他人员。
(二)办理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参培人员携带身份证、失业证或下岗证等有效证件,在培训窗口办理培训登记手续;
2、参培人员根据自身需要,确定培训项目,填写《职业技能培训学员登记表》报名。
3、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对《登记表》分类整理后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七、再就业小额贷款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范围
已解除劳动关系,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职工在100人以下,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以上的小企业或合伙经营实体;大学毕业6个月以上未就业,进行失业登记的;复员转业干部及城市退伍兵未安排工作的。
再就业小额贷款可由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申请,也可由合伙经营的实体或小企业申请。
(二)办理程序
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应持抵押物清单、担保合同和有效证件向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向街道(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推荐,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对申请人或实体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就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再5个工作日内完结审查汇总,并将相关资料送达承贷金融机构,符合条件、承贷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即可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八、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接收程序
(一)接收档案
移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市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完善档案,确保所移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
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所核对退休人员移交花名册;按档案移交登记卡逐一核对退休人员档案,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按《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办法》将档案入库管理。
(二)接收退休人员基本信息
接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的《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移交清单》;按照《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移交函》办理接收手续;根据移交的基本信息建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帐、信息卡或信息库。
(三)发放社区联系卡
1、由社区居委会向退休人员发放社区联系卡,便于社区及时为退休人员提供各项服务。
2、各社区居委会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的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清单逐一上门核对,发现错误信息及时报告。
九、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办理程序
(一)家属应在退休人员死亡后3日内向社区居委会报告死亡时间。
(二)社区居委会得知退休人员死亡信息后,及时向负责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街道(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报告死亡人员原单位名称、姓名、死亡时间。同时,告知家属持《死亡证明》、《火化证》及时到负责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有关手续。
(三)死亡退休人员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持《死亡证明》、《火化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本人有效证件向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领取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相关证明,计算并支付各项待遇。
十、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核查办法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街道(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在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工作。
(二)核查内容。
1、检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否按时足额发放。
2、检查退休人员基本信息中居住地址、户籍所在地址,居住地邮编、联系电话、健康状况是否准确。
3、对高龄(80岁以上)、重病(指癌症、瘫痪或重病卧床不起三个月以上)以及家庭人均生活水平末达到低保的退休人员进行登记备案。
(三)在核查前,要提前一周以上通知核查对象,告知核查时间、地点和需携带资料。
企业退休人员应携带退休证、身份证、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存折(卡)等资料、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核查。
(四)对高龄、重病人员不能到达指定地点核查的,进行上门访问核查。
(五)按要求填报有关核查资料和报表。
十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范围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政策规定不应享受的除外)。
(二)办理程序
1、户主申请
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由户主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乡镇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登记表。同时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申请对象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应由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离退休人员的,应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
(3)有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应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证明或证件;
(4)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或证件;
(5)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的人员,应由街道、乡镇劳动力管理机构提供就业状况证明;
(6)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7)有农业户口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证明和家庭养殖业、种植业等收入证明;
(8)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判决书或调解书;
(9)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2、入户调查
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及社区民委会社会保障员应佩证深入申请享受保障的家庭,认真开展家庭收入的全面调查和核实。申请人必须主动配合,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在调查表上签名。
3、民主评议
由社区居委会建立的有居委会干部、辖区内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社区民警、辖区企事业单位工会负责人、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参加的低保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享受低保的对象在入户调查、实地察看、邻里访问的基础上进行集体评议,提高低保审核的透明度,防止低保审核中优亲厚友等个人行为,使社区居委会低保审核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张榜公布
将调查核实和民主评议形成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初步名单、家庭人员、家庭收入、人均月收入、人月均救助金额等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对象,应再次调查核实,提高低保工作质量。
5、审查复核
社区居委会、街镇社保机构将经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名单,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签注审核意见。
6、上报审批
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对街道、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保障对象,履行批准权,并填发批准通知书和保障金领取证。
7、再次张榜公布
将区县(自治县、市)民政局批准的低保对象、享受金额,再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应再次调查核实,暂停发放低保金。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含乡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
第四条县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核工作。
居民(社区)委员会根据民政部门的委托,可以承担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办理、服务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统计、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做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教育、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措施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就业、就学、医疗、丧葬、住房、采暖、从事个体经营等方面给予扶助和照顾。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凭民政部门核发的《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享受扶助和照顾。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对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七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教育、卫生、建设、工会等部门参照维持本县城镇居民基本生活必需支出的费用确定。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根据本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以及物价波动情况适时调整。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后,由县人民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包括县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的资金和中央及省人民政府转移支付资金。各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县民政部门在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计划,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预算计划,按季度将资金拨入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并按月拨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低保专户,保证及时足额拨付保障金。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九条为保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县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县工作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十条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如实提供下列家庭实际收入情况: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及其他劳动收入;
(二)离退休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退职金、职工遗属生活费等;
(三)储蓄存款及利息,各种有价证券及红利;
(四)出租、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五)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
(六)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七)各种补偿金和一次性安置费;
(八)县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其他家庭收入。
第十一条家庭成员中既有非农业户口又有农业户口的只保障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的最低生活。对农业户口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的收入,计入家庭实际收入。
第十二条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实际收入;
(一)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县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保健金、优待金及护理费;
(三)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贷款及为解决就学困难,由政府和社会给予或者捐赠的临时补助金及实物;
(四)因工(公)负伤职工的护理及死亡职工的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
(五)社会团体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救济金和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临时性救济金;
(六)职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保险统筹费;
(七)人身伤害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八)异地安置安家费;
(九)对身心健康有害的特殊工作岗位的补贴;
(十)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不应计入的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实际收入的计算应当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为基础。申请人家庭收入不稳定的按照申请人申请时家庭收入前6个月计算。属于一次性收入或季节性收入的分摊到6个月中计算。申请人家庭中有灵活从业人员的其收入依据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行业收入测评标准进行认定。
第十四条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居民(社区)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
居民(社区)委员会对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和材料应当一次告知全部内容。
第十五条居民(社区)委员会自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调查核实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发放《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将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享受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家庭实际收入等情况在本社区予以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后有异议的应当予以重新调查核实。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予以答复。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对居民(社区)委员会上报的《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上报到县民政部门审批。
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委托居民(社区)委员会将审批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发放《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有异议的应当予以重新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县民政部门指定的金融部门领取。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社区)委员会对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应当进行不定期的查询,民政部门低保工作人员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应当进行定期抽样访查。
对家庭实际收入发生变化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定程序及时为其办理提高、降低或者终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变更手续,并在其居民(社区)委员会所在地公示。
第十九条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当其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或者家庭实际收入发生变化时,应当在7日内通过居民(社区)委员会告知当地民政部门;
(二)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其资格进行定期访查时,应当如实介绍情况;
(三)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应当主动就业或者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违规领取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以违规领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当地民政部门,继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工作时,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对阻碍、妨害、拒不配合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直接主管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从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主管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关键词:景德镇;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法律保障
信息时代的到来意味着民众对社会的了解不再限于传统的方式,政府是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拥有着最为完善的信息资源平台,同时,政府也是社会的服务者,应将与民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在不侵犯他人隐私、符合保密法的前提下)公开以便保证公民的知情权的实现及政府的依法行政。
一、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概述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关系要素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的规定,政府信息的制作或主体是行政机关,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履行的是管理职能,因此,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容易记录和形成一定的内容,这个内容就是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有两种方式,一是主动公开,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以及依法行政,构建服务型政府,促进社会和谐。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关系中,政府作为信息的制作者理应是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在我国政府包括三类: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的组成部门;二类是在管理公共事务方面有专门职能的各类部门,如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三类是企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管理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资源,如医院、学校、供电、水、气部门等。根据依申请公开原则,任何公民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包括自身的生产、生活或研究方面),此时,有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即权利主体;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即客体是指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了县级、设区的市一级以及乡镇级的重点主动公开内容。此外,《条例》规定了法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只要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都属于这个范畴,此外,未经第三方同意的不得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制度
2003 年 3 月 19 日,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上提出要建立一个“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这一理念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公正透明应是现代政府的新标准。对于什么是透明政府,有学者认为表现在三个方面:1、政府组织的透明,即公众有权知道政府在做什么;2、政府决策的透明,即公众有权知道政府为什么要这样做,政策、法规为什么这样制定;3、行政行为的透明,即政府怎么做的问题。[1]透明政府的构建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志,政府信息公开本是为政府依法行政与公民知情权之间搭建了一个沟通的桥梁,但是,政府作为权力的拥有者、信息的制作者,相对于公民来说,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因此,公民信息权利的获取需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监督,在规定公开范围与程序的同时,不应忽视监督的作用,为保障服务型、透明型政府的构建,维护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的内容与程序,《条例》做了专门的规定。制度方面,包括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这些工作的开展是各级人民政府法定职责,当然这也强调了定期性,但是《条例》并没有明确具体时间。由于行政机关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若违反此项义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举报权,途径包括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此外,根据行政法的相关理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被侵犯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
二、景德镇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分析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考察
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市级各部门及区级各部门、县级各部门、县级市各部门都积极主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本部门的政府信息。
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应涉及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从景德镇政务公开网信息获知的内容看,信息公开内容较为简单,主要体现在部门概况的信息介绍、工作动态、定期公布一些与职能相关的文件等方面,如对“突发公共事件”公开的数量极少,甚至有的部门没有任何这方面的内容。“公共服务”方面非常少,而这方面的内容又与普通百姓的利益密切相关。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考察
从以上两个表可以看出,我市的主动公开信息工作数量上呈现上升趋势,但是有关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此外,与主动公开相比较,依申请公开的数量严重不足,有的地区连续几年“依申请公开”的数量为零,呈现出以“主动公开为主、申请公开为辅”的特点。根据,景德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的统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体现在:职称认定事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资格办法、公积金还贷政策、征地事项、领导信息;干部退休安置政策、公积金还贷政策、绩效工资问题、药品限价问题、医保政策、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低保政策等;事业单位改革、社保政策、征地事项、农村办学条件等;财政预决算情况、立功人员工资待遇政策、户口迁移政策等;西瓜洲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景德镇市农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医疗卫生医疗卡报销方法和医疗卡使用记录查询等;征求补偿、危旧房管理办法、环保标志委托等。我市依申请公开主要采取当面申请、网上申请、传真申请、信函申请以及电子邮件申请的形式。关于依申请公开的流程,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申请表,受理机关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或其政府信息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书(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与形式要求);而我市在网站上公布的“依法申请公开”申请表另外要求必须提供申请用途,这一硬性规定加大了申请人提出申请的难度。此外,在处理“依申请公开”的结果公示方面,过于简单,如:办理状态――已办结,办理意见――已电话回复申请人;甚至有的部门根本没有这方面的任何信息。当然,造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难以开展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是政府的服务理念与公民的参与意识。
三、景德镇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与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
(一)树立政府的服务理念,构建和谐、法治政府
一个城市的民主程度取决于政府的服务意识,服务型政府的构建离不开对市民民情的了解。由于我国特有的历史文化,各地区民众对政府一直都保有敬畏之情,对民众来说,政府的所有行为具有命令性、约束性,服从政府的决策是民众的义务。但是随着民众文化程度的提高,特别是网络时代的来临,民众对于政府的行为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比如:城市发展的规划,社会福利的变化,医疗条件的改善,教育资源的利用等等,这就意味着政府的行政模式应由管理向服务转变。对于何为服务型政府,有学者把服务型政府界定为:“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3]这一观点强调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界定了政府的服务角色,它明确了服务型政府的“服务”体现在实现公民利益,而不是政府自身利益,也就是说政府的工作以实现公民利益为出发点,以服务公民为宗旨。在信息公开方面,政府也应体现服务意识,将政府信息公开认定为应该履行的一项义务与职责。首先,工作人员要转变思想,政府的工作不再是“管”他人,而应是“服务”他人。其次,政府要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内容,重视民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形成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最后,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是他们尤为关心的,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应以此类信息为重点内容,比如教育、养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房屋拆迁、社会保障、税收等。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体现了政府的服务程度,公开的信息内容应反映出握群众的所思所想,真正做到服务于民。
(二)培育我市市民的权利意识,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民众的权利意识是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在动因,主要表现为自我权利、自我尊严的维护和对他人利益的关注。这种意识一旦形成并发展就会形成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现代法治社会需要这样的权利意识,民主政治也需要民众权利意识的增强来维护与维持。从某种意义上说,构建服务型政府需要两方面的条件,一是政府的服务理念,二是民众的权利意识与法律意识,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必须以市民权利意识的形成与法制为前提,没有市民参与的意识,就没有政府信息的需求。因此,我市应当加大提升市民权利意识的培育,积极支持市民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给予他们行使权利的便利条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知识的宣传,让公民的基本权利融入市民心中,真正了解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同时让市民体会到通过参与政治事务,能够保障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市目前依申请公开的情况来看,呈现出“数量少,程序单一”的特点,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民众的参与意识薄弱以及政府及其各部门对依申请公开方面重视不够。笔者认为,除了加大宣传力度之外,还应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进一步完善,比如,明确依申请公开的途径,可以是提交纸质材料也可以是网络提交电子版材料,以提高接收效率;再次,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登记、办理、答复等程序,特别对于不予受理的申请要说明原因,材料不足的,一次性告知补足;此外,还应重视对依申请公开内容的回复,可以进行分类答复,以便申请者能进一步了解情况。
(三)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救济途径
根据我市市政府及其各部门每年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类别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数量情况、在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事项。此外,《条例》还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应在各级政府逐步建立,且定期对此类公开工作进行考察,评价。根据这一规定,我市建立了“景德镇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明确了督查机构、督查内容和督促办法。虽然,我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评议,但是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作为评议主体的公众不了解程序,对公开评议的参与度不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过程中,重形式轻结果,其结果可能无人知晓;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大多由政府牵头和组织,参与评议的人员的选择和评议规则都是政府自己决定,其客观性会受到质疑。针对以上不足,笔者认为,应充分认识本市市民对政府信息公开评议的重要作用,建立一个完整合理的政府信息公开评议程序与体系,并使得这一评议结构常态化,具有持续性,对这类评议结果要及时、准确地回复,提高处理效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追究制度,我市制定了《景德镇市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规定的内容比较简单,如“责任追究主体”是行政监察机关、上级负责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甚至还包括了行为人所在单位,这一主体的确定固然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但由于这种追究责任的制度容易形成“官官相互”的局面,其实际的监督效果会大打折扣,因此,笔者认为注入强新闻媒体与公众的监督力量,形成独立于政府的责任追究机构,发挥民间组织的监督作用。此外,在责任追究对象方面,目前的规定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其实这是一种模糊对象的表述。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从公平的角度考虑,权利和责任应该统一,因此,明确责任对象,一定要责任到人,才能使得监督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结语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与法律保障制度的建立必然要依赖于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同时政府服务理念的更新也先得尤为重要。理念的变化决定了服务的方式与程序,政府应从单一的“管”转向多角度的”服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为民谋利,为民谋福。景德镇市拥有陶瓷特色,在构建文明、旅游城市的主题下,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应依法进行,为我市的发展与市民权利的实现架起沟通的桥梁。
参考文献:
[1] 赵婧.透明性与城市政府治理[J].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5).
创先争优工作的开展,促进了社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提升了社区的工作水平。我们通过调研提出承诺、宣誓承诺、公开承诺、认真践诺,对不符合实际、达不到标准的承诺事项,进行调整和修改,坚决杜绝了走过场、流行式的不良现象。下面由小编来给大家分享参加社区活动心得,欢迎大家参阅。
参加社区活动心得1孟子说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没错,每个人都需要快乐与幸福,我们就怀着这样的信念来开始我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了!
寒假期间,我们几个社区服务青年志愿者面对寒冷天气,在村委会人员的带领下,对我们当地所在的社区,乡镇进行了志愿者活动。在为期五天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送"科技、文化、卫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志愿者们团结协作,勤劳积极,以一个当代大学生的热情与智慧,为构建和谐社区出一份力,尽上一份心。
我们每到一户都认真地询问户主家人的生活情况,关爱充溢在他们的言语里,微笑始终挂在他们脸上。我们走访了多家低保户,看望了一些孤寡老人。每到一户人家,志愿者们主动地提出要帮忙做些力所能及的活儿。我们这些青年志愿者的到来,她们很感动,热情地招呼我们坐下休息。但我们却一刻不肯停息,我们与老人拉家常,在房间打扫卫生。居委会的领导们对我们的到来都十分热心与热情,他们耐心地向我们讲述着社区的工作,指导志愿者开展社会活动,抽空带我们下社区访问,平日拉拉家常,有了领导们的关怀,我们在整个实践活动中都有种家的温馨感。
在志愿者活动中,我学到了很多很多东西,知道了还有很多人们过着艰苦的生活,我学会了知足和奉献,我学会了如何去照顾老人,主次志愿者活动,不仅丰富了我的寒假生活,而且是我人生中精彩的一段回忆。
通过这次实践活动,我们大学生志愿者得到了一次很好的锻炼机会。从志愿者团队中,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我们团长的带领下,志愿者们同心协力,使迎新年晚会节目演出成功。在这一过程中,团长的领导才能令人佩服,在他身上,我学到了如何更好地去完成一件事。从其他志愿者身上,学到了应该怎样处理好队伍中存在的缺点,相互间还应相互帮助、相互鼓励。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大家都是为家乡服务的,我们要团结起来才能把事情办好。从实践的内容上,结果是很好的,但我们也认识到一些问题。比如,农村的教育比较落后,孩子们的学习受到重视的程度低,学校的师资力量不够雄厚,教育的局面有待改善。乡民们的文化素质还不够高,特别是那些中、老年人以及从没到国外面大城市而有见识的人。因此,国家应该大力关注农村孩子的教育问题,以及成年人的教育问题,应该在农村教育方面给予大量的资金支持,在师资上也要进行扶持。
活动后,有许多志愿者谈到此次活动带给了他们很多感动,带给了他们很多收获。在此次的活动中,我体会到了:志愿者不仅在于助人,还能学到许多东西,因为接触到各种人,各种事,关键我们代表了当代高中生的形象。人生的意义不在于索取,而在于奉献。挺身而出,融会和渗透在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深入基层,认识国情,了解社会,开阔视野,在实践中受教育,作贡献,尽自己微薄之力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能够参加此次寒假志愿者活动,我感到非常高兴,同时能够为家乡服务感到很光荣。最后,我建议以后应该多开展这样的活动,让整个社会更加和谐,让我们的世界更加美好!
参加社区活动心得2这一次我准备去家福小区去做社区服务,给我安排的任务是拾捡垃圾、清理绿化带内随意丢弃的垃圾﹑收集社区废品卖掉处理,将挣的钱用于社区公共建设和清理社区内墙面上张贴的广告,起初我以为这个工作很容易,不就是捡捡垃圾,收收废品,很简单的。可没想到的是,居然如此累人。
虽然累人,但在这里你可以体会到在学校中无法体验到的东西,在学校里也许有老师分配说今天做些什么,明天做些什么,但在这里,不会有人会告诉你这些,你必须要知道做什么,要自己主动去做,而且要尽自己的努力做到最好。这样才不会丢掉工作。
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都存在着竞争,在竞争中就要不断学习别人先进的地方,也要不断学习别人怎样做人,以提高自己的能力!刚开始劳动是有点累,但很高兴,有种成就感。就像一群人坐在一起吃着你做的菜,心里会很幸福高兴。
刚开始劳动是有点累,但很高兴,有种成就感。就像一群人坐在一起吃着你做的菜,心里会很幸福高兴。
我感触深的是万事都不是那么容易的,只有自己不断克服困难才会成功,做事要认真踏实。假如我不去认认真真地做一遍,就发现不了自己的不足。工作也一样“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只有自己体验了才会知道。
通过这次社区服务,给了自己一个机会去锻炼,虽然只是简单的劳动,却让我发现身边干净清新的环境应感谢许多环卫工人的努力,我只有五天的实践时间,而他们却整年在此工作,每天的工作量甚至超出了我每天的工作量。这里很感谢市民们,乱扔垃圾的现象很少见,经过节水宣传后,大家也都自觉节约用水
在实践的这段时间里,我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体会到了工作中的酸甜苦辣,这时才发现自己是最幸福的。因为我还在学习的阶段,还没能真正地接触事业,没能真正地了解到工作的难处和辛苦。想起来,还是觉得自己现在还是不错的了,能在这么好的环境下读书,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我相信这是一次令人难以忘记的活动。
这次服务社区的活动,使我懂得爱惜、保护它们;留意社区中人们关注、谈论的问题,并能学会综合而灵活地运用自己的知识加以解决,从而掌握基本的服务社区的本领,形成建立良好生活环境的情感和态度;在服务的过程中学会交往、合作,懂得理解和尊重,形成团队意识和归属感,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感。自觉地从身边小事开始,关注周围、社区、国家乃至世界性的环境问题,并养成随时随地保护环境的意识和习惯。
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对于我们这些出生牛犊的学生们,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的重要。在这个更新速度超快的今天,如何适应社会也是我们即将面临的困难。对于现在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我们越能适应它。原本以为自己已经学会了一些基础的知识就够用了,可到了实习的时候才知道原来自己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以后自己要走的路还很长,不能只安于现状,一定要奋勇直前。
实践活动引导了我们接触、了解社会,增强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社区服务不仅能造福社会,而且能陶冶情操,美化心灵。而我们也该为了公共利益而自觉自愿地参加劳动,因为那是我们中学生的劳动态度的一个特征。不记报酬也是我们中学生劳动态度的一个特征。我们讲的服务,就是以不记报酬为前提的;那是根据以公共利益而劳动;我们必须为公共利益而劳动,自觉要求进行劳动。积极为社区服务是为社会尽力,是热爱劳动的表现。
在这次实践活动中,让我学会了许多东西,我深深地感受到了一个人在工作岗位上的那份热情。正因为如此,我才渐渐地懂得了一个道理:要创造自己的事业,就必须付出加倍的努力,凭着一个人对工作的执着、坚定的信念会指引着他走向完美的事业之路。
人是在不断前进中成长起来的,虽然会有很多坎坷,但总是会有办法解决的。做人不怕失败,最怕失败后永远不能站起来。一定要相信自己,因为我总是对自己说“勇敢点,挫折?怕什么,风雨过后一定会有彩虹的。”
实践活动也教会我们感恩,我们生活之所以如此美好,是该感谢身边敬业的工作者的用心工作,他们默默无闻地付出,或许我们之间并不相识,但是我们的生活与他们息息相关。我们从实践中懂得:你的生命不是你一个人所有,世界上任何一样东西也不单属于你个人,请珍惜你个人生命的同时珍惜你所拥有的一切,珍惜他们为你的努力和付出善待自然,善待他人,善待自己,才能赢得他人的友谊,更好地与他人共处,才能成功,使自己远离仇视、烦恼,体验心灵的安宁,和谐的共同生活需要一颗颗感恩的心来打造。
社会实践活动,让我们参与社会,在公益劳动的实践中有所启示。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创造世界的真理,抵制了我们轻视劳动和不劳而获的思想的侵蚀,避免了我们形成好逸恶劳的坏习惯。通过社区服务,我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体会到了工作中的酸甜苦辣,这时才发现自己是最幸福的。因为我还在学习的阶段,还没能真正地接触事业,没能真正地了解到工作的难处和辛苦。我感到自己在成长,感受到的自己以后身负的重任,我现在要好好学习,学到更多的知识和本领,将来成为一个社会有用的人。
参加社区活动心得3时光飞逝,转眼间,寒假就要过去,新的学年就要来了。在这个寒假里,我尝试到了生活的现实和不易,或许,是这种真实会,才是我最宝贵的收获。
寒假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来帮助了我们的社区,刚放假的时候,就下起了大雪,地面积起了厚达十几厘米的雪,小区里面的路都被雪覆盖了,社区里的人都无法出行,看到一些保洁阿姨在雪地里辛辛苦苦的扫雪,而且天公不作美,还依然下着大雪。看到此景,心里感觉作为一个大学生的我,应该做点什么,所以我去社区,也拿了工具,来帮助她们,一起把路上的雪往两边扫,让小区里的车子可以进出,让路面在第二天不会结冰而滑。
在过年的前两天,嘉兴政府为了帮助贫困的家庭和年老的老人,给每个社区发了贫困金,让社区慰问贫困家庭和老人,我也随同我们社区的主任一家一家的走过来,一家一家的拜年过来,当把一个个红包给他们时,他们的眼中含有泪,满是对政府的感谢,而且也可以让她们都过个开心年,希望在明年都可以快乐!我们还帮助了一些孤独老人,打扫房子,帮他们洗洗东西,整理下屋子!那些老人都很开心,虽然有点累,但是看到他们的笑容,再累都不觉得累了!希望他们感受到社会还是充满爱的,感受到过年的气氛!
这一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我明白大学生实践活动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大学生更新观念,吸取新的思想与知识。社会实践拉近了我和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阔了视野,曾长了才干,虽然是短短几天的社区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将让我一生受用。
这是我第一次经历社会实践。对于一个大学生而言,敢于接受挑战是一种基本的素质。虽天气严寒,寒风呼啸,我毅然踏上了社会实践的道路。想通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想通过社会实践,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学校是一个小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花朵,通过社会实践的磨练,我们深深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社会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
今后的工作中,是在过去社会实践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社会实践活动范围,挖掘实践活动培养人才的潜力,坚持社会实践与了解国情,服务社会相结合,为国家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出谋划策。坚持社会实践与专业特点相结合,为地方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为社会创造了新的财富。
这次亲身体验让我有了深刻感触,我感觉到了嘉兴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我感觉到了社会之间人与人的爱,我感觉到了在实践中我得到的快乐和学到了知识!这不仅是一次实践,还是一次人生经历,是一生宝贵的财富。在今后我要参加更多的社会实践,磨练自己的同时让自己认识的更多,使自己未踏入社会就已体会社会更多方面。
参加社区活动心得4为了弘扬我国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培养了当代大学生吃苦耐劳的良好品格。此次我院校分党委分团委号召的“关注家乡发展服务家乡建设”服务活动,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和安排,充分发挥大学生知识技能优势,以分散为主,按照就近、就地、就便的原则,我们组织了“进社区”活动小组,并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我们认真工作,热情奉献,为广大人民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心送到群众中去。现将我个人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寒假之前,我队积极响应,认真落实,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确定实践方向。1月26日,我以深圳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志愿者,开始进入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竹社区工作站进行服务。这个二十多天的活动期间,我时刻以社区工作站人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恪尽职守,守时敬业。以人民公仆的姿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
这期间,我主要是为市民办理保障性住房有关申请,包括解答前来咨询的市民,向他们详细的说明申请条件和需要准备的资料;如果符合条件,才会发放申请表,这一环节我和其他工作人员都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资料、条件,这也是对申请人和对审批保障房的政府部门负责任,因为如果随便将申请表派发出去,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会为了找需提供的资料而奔波但最终也无法受理申请,同时也会增加审批保障房的政府部门的工作量;之后就是受理申请,审核递交的申请表和材料,认真严格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和与原件一样;录入资料和打印回执;受理申请后就要进行一次录入,二次录入等等,最后就要提交给有关部门初审。
我还会做录入信息的工作,为了尽快完成上级安排的统计工作,我在社区人员指导下,尽快熟悉工作要求,帮助社区人员进行户口登记整理,不怕苦、不怕累。同时也是自己对户籍信息的各方面有所了解,还提高了自己的打字水平。
维修电脑,为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讲解日常维护电脑的小细节。电脑用久了,难免会有许多问题出现,帮忙处理电脑出现的小问题,重装系统,修复数据。这些功夫在我专业实训课上都有学过,大大提高了专业的应用能力。
除此之外,主动积极配合社区人员的工作。帮忙宣传社区开展的活动,派发老人证,为有特殊情况的写紧急补助金申请书等等工作。
通过这次的社会实践,让我学会了很多东西,我深深地感受到一个人在工作岗位上的那份热情。正因为如此,我才渐渐地懂得了一个道理:“用心,不仅仅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的认真负责。”我在审核市民提交的保障房申请表时候,发现遇到许多相似的问题,如发现许多申请人将户口所在的社区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写错,没有出示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反而拿出计划生育证。
虽然,这些要求都在申请表内列明,但是我想是不是我做事不够仔细,不够用心呢、因此,此后在派发申请表的时候,我会给每个申请人叮嘱,要看清楚申请表列明的要求,计划生育证明要在哪里哪里办,收入证明如何填写,哪个空应该填什么,如果哪个空不知道该怎么填写问清楚再填·······我还将我们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的全称打印出来,让申请人更加清楚的填写申请表。我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一件自己该做的事,明白了用心做事才能把事情做好。
在实践的这段时间里,我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体会到了工作中的酸甜苦辣,这时才发现自己是最幸福的。因为我还在学习的阶段,还没能真正地接触事业,没能真正地了解到工作的难处和辛苦。
想起来,还是觉得自己现在还是不错的了,能在这么好的环境下读书,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是这一次社会实践给了我学习的机会,同时也给了我一次记忆深刻的经历。
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对于我们这些出生牛犊的学生们,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么的重要。在这个更新速度超快的今天,如何适应社会也是我们即将面临的困难。对于现在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我们越能适应它。原本以为自己已经学会了一些基础的知识就够用了,可到了实习的时候才知道原来自己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以后自己要走的路还很长,不能只安于现状,一定要奋勇直前。
人是在不断前进中成长起来的,虽然会有很多坎坷,但总是会有办法解决的。做人不怕失败,最怕失败后永远不能站起来。一定要相信自己,因为我总是对自己说“勇敢点,挫折?怕什么,风雨过后一定会有彩虹的”。
于是,我便有着一个坚定的信念,那就是克服自己在成长中的困难,坚定不移地朝着自己奋斗的目标前进。我相信,自己的明天将会更加美好!
参加社区活动心得5今年寒假我参加了假期社区服务活动,虽然五天的时间活动让我觉得很累很辛苦,但我从中锻炼了自己,并且学到了很多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也通过五天的实践,使我有了些关于社会基层建设的心得体会。
学校把社会作为实践的场所,让我们参与社会,在公益劳动的实践中有所启示。启发了我们在公益劳动中寻找能使我们受到教育,有所感悟的亮点,引导我们去了解社会、感受社会。
处于这个时代的我们,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对待一些人际关系和自我评估的方面都有所欠缺。这次的活动让我觉得自己是另一个雷锋。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这些都促进了我努力改正自身错误,正确认识自己。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穿早世界的真理,抵制了我们轻视劳动和不劳而获的思想的侵蚀,避免了我们形成好逸恶劳的坏习惯。
大学生寒假社区服务是对自己的一次考验。在父母羽翼下成长的我们到底有没有能力,在社会上用双手来收获什么。到底我能干什么?心理上总有这样的疑问,寒假社区服务就是证明自己能力的一个平台,迎接未知,考验自己,把想象和实际联系起来,看看自己是不是温室里的花朵。
可能大学生的我们还没有多大的本领,但是即将成为栋梁的我们在真正走入社会前来的一次预演。出墙报,清洁楼道,打扫卫生,卖废品。一份简单的工作,却可以让我们认识自己。
这几天,我们设计了一期关于过年习俗的墙报,在社区引起了很好的反响,爷爷奶奶纷纷告诉我们他们小时候过年的事情。下午我们跟着社区打扫卫生的阿姨一起清洁社区的卫生。我们拿着小铲子,去到各个楼栋清理小广告。很辛苦,一天下来胳膊都是酸酸痛痛的,可以我们干的非常起劲,为社区环境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