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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申报材料

时间:2022-11-07 17:22:2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新农村建设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新农村建设申报材料

第1篇

一、总体工作要求:理顺枫木村建设试点的各项工作,突出重点,发挥科技引领作用,总结经验,注重宣传,体现科技支撑新农村建设科学发展的作用。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深入枫木村开展调研。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形成工作计划。(4月5日以前完成)

2、积极推进新村建设。年内要完成新村第一、二期工程,完善功能,提升品位,发挥共对周边村屯的带动辐射作用。重点是要加强与责任单位、帮扶单位、新村项目工程承包人的沟通联系,采取措施,强力推进新村建设,认真把关新村住户立面装饰工程,督促实施道路硬化、绿化、美化及沼气室建设等配套工程。

3、抓好科技信息服务站建设。全面完成科技信息服务站的软硬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把科技信息服务站加到第三层,配备电视机、vcd、电脑、课桌椅等,实现“三电合一”(电视机、电脑、电话),把科技信息服务站建设成为枫木村培训农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农村种养科技知识,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服务平台。

4、组织举办科技培训班。充分发挥科技信息服务站的作用,组织举办3期以上农民培训班。一期党员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培训班,两期种养适用技术培训班,要围绕枫木村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桑蚕产业、畜禽水产等产业的发展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老百姓的致富能力,使群众真正获得科技实惠。(12月底以前)

5、组织申报并实施《枫木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科技示范》项目,要按要求,向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申报项目材料,项目立项申批后,要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枫木村资源产业的形成和科学发展。(4月30日以前完成项目申报材料)

6、策划包装枫木村部和科技信息服务站。室内各项规章制度要充实内容、重新策划、设计、上墙;制作枫木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图片展板;科技信息服务站挂醒目的牌匾。

7、策划建造宣传窗。策划建造一个长10米,高2.5米的宣传窗,主要用于宣传党的农村方针政策以及枫木村社会主义农村建设取得的成效。

8、配合市镇党委、枫木村委抓两委换届选举及其他工作。

9、做好总结汇报和宣传。认真做好枫木村新农村建设试点的总结汇报工作,特别是总结好“1+1+1“结对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验,争取市日报社和市电视台有几篇报道。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局领导班子由韦乃伟副局长分管,具体由苏为民同志抓落实,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每月下村20天以上。

第2篇

一、示范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

通过树立和培育不同模式、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示范单位,总结信息服务模式,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强化涉农信息资源整合与开发,推动农村一体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国农村信息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原则

1、因地制宜,注重实践。根据农村的现实状况,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信息化,既要重视项目建设更要重视实际应用,既要强化设施装备更要加强人员培训,既要重视选用先进技术更要兼顾农民接受能力。示范工程要务求示范单位的选择来自于实践,示范经验的总结着眼于实践,示范技术的应用适合于实践,示范模式的推广有利于更大范围的农村信息化实践。

2、整合资源,面向实际。示范工程的重点要立足现有基础,避免重复建设。要以服务农村基层为目标,运用行政和市场等手段,整合设施设备、人力财力和信息技术、信息内容等各方面、各类资源,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搞好服务。

3、多方参与,坚持实干。示范工程由农业部门牵头,积极协同各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共同推进。各地示范工作的组织,要坚持“多方参与,合力推进”的办法,体现开放性,充分调动各部门、各系统以及社会其他力量,共同参与示范工程的建设工作。

4、鼓励创新,讲求实用。积极鼓励各地在组织体制、服务模式、服务手段、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和探索,以创新促进示范工作的发展,以创新增添示范工作的活力,以创新谋求示范工作的更大成效。示范工程是一项牵涉面广、影响深远的工作,要坚持循序渐进,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

5、强化服务,务求实效。示范工程在有效发挥示范作用的同时,要强化为“三农”服务,通过服务带动信息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带动涉农信息资源的整合,带动农村信息服务模式的创新。服务理念、服务手段、服务方式要贴近农业、农村、农民,力求服务工作取得最佳成效。

二、示范类型与标准

(一)信息服务型。具有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较健全的信息员队伍,较好的信息服务模式。电视、电话、电脑“三电合一”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全面实施,开通了信息服务热线,开办了农业电视节目,搭建了计算机网络平台,信息服务进村入户,服务效果显著。

(二)技术应用型。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和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数据库、智能决策、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已有成功的实践经验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网络建设型。已建成基于互联网的乡村服务网络,并形成功能完善、覆盖面广、资源共享的网站群。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与能力,在支持管理和决策,搞好面向“三农”信息服务方面发挥着明显作用。

(四)资源整合型。设施设备、人力财力和信息技术、信息内容等各方面、各类资源得到有效整合,目标明确,方案科学,组织有力,措施与办法可行,相关部门和单位已建立起有效的整合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整合成效。

(五)整体推进型。当地政府组织领导有力,12316服务热线在本区域内全面开通,专家咨询队伍健全,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在信息资源整合、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应用和网络建设等方面协同推进、机制创新,对当地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示范单位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

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由各地省级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并由省级农业部门统一将申报书报送农业部。各层级示范单位不局限于农业部门,只要符合上述示范类型与标准的其他部门和单位都可以通过当地省级农业部门申报,或与农业部门联合申报。对于在农村信息化工作中探索出的其他行之有效的具有示范意义的类型,也可以按要求申报示范单位。

示范单位申报书主要包括工作基础、人员队伍、工作方案等内容,由各省级农业部门审核把关。原则上每个省审核上报的各类型示范单位总数不超过10个。

(二)认定条件

1、工作基础。示范单位有较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有较好的服务与应用效果,农村信息化水平位居全国同类型的前列。

2、工作队伍。示范单位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有一支稳定的人员队伍,有较完善的工作制度。

3、工作方案。示范单位申报的示范工作方案内容详实,体现当地特色,工作措施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三)认定程序

农业部组织各有关方面的专家,根据各省级农业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对照示范类型及其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100个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单位。

四、时间进度

**年4-5月,组织各地进行示范单位申报;6-7月组织专家遴选示范单位;8月份经公示后确定示范单位并组织开展示范工作。各省级农业部门请于5月底之前将审核后的示范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协调。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对于申报的示范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经过认定的示范单位,要加强指导,积极创造条件予以扶持。

(二)多渠道增加对示范单位的投入。积极引导电信运营、IT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按照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在12316服务热线开通、专家队伍建设、农村信息员培训和乡村信息点建设等方面,加大对示范单位的支持。

第3篇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决定的精神,积极发展旅游村镇,保护和利用村镇特色景观资源,推进新农村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示范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发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示范镇,有利于保护村镇的自然环境、田园景观、传统文化、民族特色、特色产业等资源,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城乡交流,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内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此项工作重在以旅游为突破口,带动新农村建设。通过政策扶持等手段,重点支持和引导这些地方发展旅游经济,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为全国的镇经济规范化发展提供样板。

发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示范名镇,应坚持保护优先,规划优先;充分挖掘利用原有资源,不搞大拆大建;突出农村特色,实现城乡差别化发展;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保护农民合法开发权和收益权;节地节水节能,实现可持续发展;重管理,重服务,建设安心、安逸、安全的村镇旅游环境。

二、总体工作安排

为推进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的健康发展,指导和规范其规划建设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将研究制定。该标准颁布后,将根据标准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镇进行考核。

为稳妥推进,试点先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决定先建立一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的示范,并制订了和。示范工作进行一段时期后,将总结经验,完善并颁布及考核办法。

三、示范的申报和考核

(一)申报条件

根据当地村镇特色景观和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择优申报、重在引导、稳步推进的原则,优先组织景观特色明显、旅游资源丰富并已形成一定旅游规模、人居环境较好的建制镇、集镇、村庄参加申报。有关具体条件,请参照*。

(二)申报和考核程序

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的评定工作分为省级推荐和全国综合考核两个阶段。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共同组织做好本地区的初评工作。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和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明纪律作风,确保规范运作。初评结果要以网络或其它形式进行公示。各省在初选结果的基础上推荐不超过10个条件较好的镇参加全国综合考核。

全国综合考核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和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共同组织专家组负责。专家组提出评审结果后将予以公示,必要时还将组织实地抽查。经全国综合考核符合要求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予以确认。

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示范由县级建设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申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省级建设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初选合格后,由两部门联合推荐参加全国综合考核。

第4篇

 

目前,我国正处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村级集体经济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仅是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重要经济任务,也是提高农村基层组织执政能力、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实现基层社会持续稳定的重大政治问题,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樟村坪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地处宜昌市夷陵区北部山区,矿产资源丰富,被称为“中国磷矿之乡”。近年来,该镇充分利用其矿产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积极研究探索多种渠道、多种途径,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增强村级组织的经济实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该镇矿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村级集体经济原有的收入渠道趋于萎缩,缺乏新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一些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缓慢,而支出刚性很难抑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拉大;一些村集体经营管理不善,债务沉重的问题比较突出;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思想认识、政策措施还不到位等等。以上问题的存在,导致樟村坪镇的部分村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影响了村级基层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如何创新思路发展矿区村级集体经济,已经成为樟村坪镇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二、樟村坪镇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扶持

 

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以充足的人力资金为支撑,离不开政府财政资金的大力扶持,政府在其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没有政府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将举步维艰。为此,樟村坪应该深入分析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的方面,立足地方特色实行生态农业项目化,充分争取扶持资金财政性,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

 

(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争取政府政策支持

 

樟村坪自然条件优越,农业发展基础较好,具备发展生态农业的优势条件。在发展生态农业过程中,应该结合樟村坪农业发展实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确定生产经营项目,依靠特色农业和优势产品占领市场。

 

政府应该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多方面的政策服务,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策支持力度。除此外,还应该积极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利用集体土地资源,并在法律、政策许可的条件下最大限度的放宽村集体土地资源开发经营的限制;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集体资产,提高利用现有集体资产开发经营的创收能力,政府要在项目审批、项目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切实的扶持和支持。

 

(二)积极申报农业项目,争取政府财政扶持

 

生态农业项目是政府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的项目,具有严格的项目申报方式和程序,需要提供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等,是一项极为严格而复杂的大事情,而项目申报是获取农业项目发展资金不可逾越的一环。因此,樟村坪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的同时,还必须做好生态农业项目申报,以便争取更多的政府财政项目扶持资金;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大对生态农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减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负担。

 

一是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积极申报生态农业项目。为了生态农业项目申报成功,争取到更多的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樟村坪镇应该高度重视生态项目申报,并将其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按照生态农业项目的具体申报程序及要求,积极申报生态农业项目。首先,必须高度重视生态农业项目申报,并将该项目申报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之一。其次,要深入研究生态农业项目申报的相关政策文件,明确该项目申报的程序、方式、关键点及难点等所在,为生态农业项目的申报工作的做好充分准备。然后,立足当地农业发展实际,结合生态农业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精心组织专人编写生态农业项目申报材料,并认真听取专家的有关意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科学规范。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减轻村级集体经济负担。首先,应当建立村级建设项目公共财政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区分负担的制度,严格区分经营性项目、自益性项目和共益性项目,明确主要项目出资主体;其次,应当加大对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的公共财政经费补贴力度,将有限的财政经费最大限度的向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倾斜,确保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的基层自治组织运行的经费来源,减轻集体经济的负担。政府部门应该将财政扶持资金朝生态农业项目更多地倾斜,给樟村坪生态农业项目发展以更大的财政资金扶持和政策优惠,推动该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式多元化,减少对矿业产业的依赖程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和生态自然和谐发展。

第5篇

(一)实施范围

2012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为:湾沚镇、六郎镇、陶辛镇、红杨镇和花桥镇。

(二)目标任务

2012年需改造1000户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建设标准。危房改造采取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类型。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四)资金分担。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60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2000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按照25%:75%比例承担。

县、镇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危房鉴定、规划编制等工作经费。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结合村庄整治、圩堤达标、新农村建设,统筹协调道路、供水、亮化、沼气、环保、改厕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人居环境。

1、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系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系局部危险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镇政府要主动帮助。

(二)完成时限。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规划引导,科学实施。各镇要及时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村、落实到贫困农户。加强规划引导,推广《省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使用,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水平,合理确定农房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研究利用,降低成本。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和抗震等级,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

(二)整合资源,合理推进。统筹整合土地整治、农村清洁工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新农村建设、村村通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改水改厕、农家书屋工程、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农网改造等项目,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三)严格程序,加强管理。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贫困农户房屋。坚持“户申报、村评议、镇审核、县核准”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贫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申报材料上报镇政府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有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县危改整治办”)审批。

4、复核批准。县危改整治办接到上报材料后,应立即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县房屋安全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农户住房危险程度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理由。

5、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各镇要组织自查验收,以村为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表和整体验收报告,县危改整治办根据各镇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表和整体验收报告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并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镇要做好资金发放到户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各镇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建立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安全。县危改整治办要组织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六)建立信息报告和档案管理。各镇要严格执行周报制度,每周将工程进度报县危改整治办。县危改整治办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下达、监督管理等情况。各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情况。

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各镇要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

(二)完善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

第6篇

[关键词] 基层科普 专项资金 管理实践 成效

近年来,福建省越来越重视基层科普工作,不断加大对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2006年起,在省科协年度部门预算中设立了基层科普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从省级财政性资金中安排,专门用于奖补扶持基层开展科普相关工作,年度规模从2006年的100万元发展至2011年的1420万元。该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统筹兼顾、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和绩效评价的原则,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

1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设立情况

2011年,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包含4个分专项:一是基层科普设施与阵地建设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设立,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补助基层科普车(含科普大篷车)和科普专用设备的购置更新、科普网站建设等,提升市、县(区)科协自身能力。二是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从2007年起设立,2007~2009年每年安排250万元,2010年起每年安排320万元,用于奖励和补助在农村基层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开展基层科普相关工作,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的通知》,促进科普惠农长效机制的建立,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三是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2007年由省级财政追加安排、从2008年起设立,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补助科普惠农宣传栏、服务站建设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及奖补省科普先进县(市)、乡镇,增强农村科普宣传和培训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资金,从2010年起设立,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补助市、县(区)科普场馆布展设计、展品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建设,旨在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协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推动市、县(区)科普场馆建设,提升基层科普展教能力和水平。

2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做法

通过积极实践探索和不断扬弃创新,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2.1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逐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2007年,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2008年,省科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科普“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的通知》,该文件制定了《福建省科普惠农服务站管理制度》、《福建省科普惠农宣传栏建设标准》、《福建省科普惠农宣传员管理制度》。2009年,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福建省科普惠农服务站建设工作的意见》。2011年,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共设总则、目标与原则、申报与评选、组织实施、表彰奖励、资金管理等六章共四十二条,规定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的用途、开支范围、预算申报审批程序等,明确了专项资金由获得奖补资金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的县(市、区)科协、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县(市、区)财政局统一拨付到县(市、区)科协,实行报账制管理,同时强调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2.2 规范项目申报评定程序

根据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所含各分专项的不同用途,在项目申报表中设置相关支出绩效目标内容,组织基层规范申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申报范围面向农村基层,符合《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各县(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填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等申报材料,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名单进行复核,提出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科协和省财政厅。省科协和省财政厅根据各设区市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深入调研,审查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选出福建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在省级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补。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申报范围是县(市、区)科协,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资金、基层科普设施与阵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范围是市、县(区)科协,要申请上述专项资金补助,须向省科协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经审核、汇总后,提交专题会议研究评审。会上评定通过的补助项目及金额由省财政厅和省科协联合下达到有关市、县(区)科协和财政部门。

2.3 加强项目执行跟踪监控

重视开展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执行过程以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调研,采集相关信息并加以汇总分析,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程、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总结经验,纠正偏差。2008年,省科协印发《关于报送科普惠农兴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通知》,要求获得2006年、2007年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填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表彰对象情况填报表》并附上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材料。2009年,省科协印发《关于填报〈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表〉的通知》,对2007年、2008年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2011年,省科协印发《关于开展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检查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获得2010年专项补助资金的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支出绩效进行认真自查自评,填报《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表》并附上专项资金到位、支出、结余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同时省科协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调研。2012年,省科协印发《关于报送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的通知》,要求获得2010年、2011年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且未正式上报项目总结报告的单位填报《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表》,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实地调研,现场检查、核实所报项目支出绩效运行信息。

2.4 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积极开展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根据财政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被选定为2009年、2010年支出绩效评价试点项目,按规定编报了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开展了试点项目事后评价,报送了自评材料。2012年,省科协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选定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作为2011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开展项目事中评价,要求各有关县(市、区)科协负责组织辖区内获得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奖补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开展支出绩效自评,报送《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基础表》、《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在基层自评的基础上,省科协撰写了《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按时报送给财政部门。

3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要成效

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实施以来成效显著,2006年~2011年已累计组织实施1054个项目,共安排下达补助资金5490万元。通过该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激励基层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推动基层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培养造就了一批新型农民,提升了福建省公民科学素养水平。

3.1 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

至2011年底,全省已投入使用的市、县(区)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共有28个,比2009年增加5个;建筑总面积67002平方米(其中展厅面积32513平方米,培训活动室面积6056平方米),比2009年增加3535平方米;拥有常设展品7023件,比2009年增加1059件;全年参观(培训)人数达42.7万人次,比2009年增加16.1万人次。此外,还有在建的市、县(区)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10个。

3.2 科普宣传栏、活动站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建设有了长足发展

至2011年底,市、县(区)建成科普宣传栏(画廊)9376个,科普展示单元总长度71532米,分别比2008年增长43.5%、22.4%;建成科普活动站(室)7789个,建筑面积221672平方米,全年参加活动(培训)111.9万人次,分别比2008年增长54.1%、52.6%和68.9%;建立各类农村科普示范基地786个,比2005年增长40.2%。2012年1月,省科协主办的“建设万个科普惠农宣传栏”项目被列入2012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937.2万元用于支持新建科普惠农宣传栏3124个。2006年~2012年,全省共有50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受到中国科协和财政部表彰,有131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受到省科协和省财政厅表彰。

3.3 科普网站建设和科普车配置力度进一步加强

至2011年底,市、县(区)科协建有科普网站71个,比2005年增加53个(增长近3倍);浏览人数328.7万人次,比2005年增加272.8万人次(增长近5倍);配置汽车115辆,比2005年增加38辆。目前,全省各市、县(区)科协基本上配齐了科普车,福州市、三明市、建阳市等还配置了科普大篷车,2011年科普大篷车下乡205次。

3.4 农民科技培训成效明显

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通过近几年的科技培训,培养了一批观念新、技能强、懂科技、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增强了农民科技致富能力,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的推广,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了特色农业发展。2007年~2011年,全省农函大结业学员达16.8万人次,年均结业学员3.36万人次。2008年~2011年,全省各市、县(区)举办实用技术培训共计18741次,培训174.7万人次,年均举办4685次、培训43.7万人次。

3.5 全省公民科学素养水平稳步提升

中国科协组织开展的福建省第二次公民科学素养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福建省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公民比例达到4.4%,高出同期全国1.13个百分点,比2004年福建省第一次公民科学素养调查测算出的比例提高了2.11个百分点。

4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4.1 项目补助力度偏小,影响规模效应的发挥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平均每个补助3.9万元,基层科普设施与阵地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平均每个补助4.3万元,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平均每个补助4.7万元,项目补助力度偏小,规模效应不明显。尽管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平均每个补助35.7万元,而实际上新建一个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就需要数千万元、上亿元,若包括展教装备费用,则所需建设资金规模就更大。一些科技馆虽已竣工,但缺乏展品设备,即使获得专项资金补助,对其科普展教功能的充实完善难有较大改观。

4.2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尚未完全树立

预算绩效管理是根据绩效理念,由设定明确的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起来等环节组成的不断循环的综合过程。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在全国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开展不平衡,一些基层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还不甚了解,对其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未树立绩效理念,对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的产出和结果重视不够,导致部分项目执行进展不理想。

4.3 配套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考核验收工作比较薄弱,目前仅出台《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统一的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还没有建立,绩效指标的设定、评价标准的确定、评价方法的采用等仍处于初始探索中,绩效评价定性指标的计分存在人为因素较多,定量分析缺乏基础性数据资料,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亟待加强。

5 推进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思考

2011年,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强调各级预算单位要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新要求,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5.1 提高思想认识,树立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理念

要充分认识推进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将绩效理念融入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全过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的骨干力量参与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作用,形成分配资金运用绩效、使用资金讲究绩效的机制。

5.2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项业务新、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综合性工作,要加强对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增强其业务素质,尽快建立一支既懂项目管理、又掌握国家政策,既熟悉财政财务专业知识、又擅长信息处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努力提高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水平。

5.3 积极实践探索,构建科学规范的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要积极探索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事前科学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绩效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深入研究,多方借鉴,设计完善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构建一套科学规范的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5.4 注重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基层科普专项资金促进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作用

要加快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的项目储备库建设,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重视探索建立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分析绩效运行信息,监控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通过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践,促使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最大化、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最佳化。优化扩大基层科普专项资金规模,加大项目补助力度,集中财力解决主要问题,继续重点支持科普场馆建设,为基层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提供阵地保障。

参考文献:

[1]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统计年鉴-2012[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

第7篇

一、2013年上半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较好地发挥了科技创新的引导、咨询、协调和服务等作用。紧紧围绕打造矿产品精深加工基地、新型建材生产基地、新型食品加工基地建设,认真开展企业科技创新资源调研,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2、较好地完成了中央扶持政策的配合对接工作。围绕苏区发展振兴、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扶贫攻坚计划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机遇,全力做好了配合和策应。向县政府报送了《县科技创新情况调查报告》、《区区域扶贫攻坚科技服务规划编制》、《依靠科技实施可持续发展调研报告》等材料,为我县争取政策支持、资金补助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3、向上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和相关奖项取得较好成效。①2月份为公司、公司组织编制项目编制项目材料,向科技部申报了“科技富民强县”计划项目—米粉产业化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以较高的分值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专家初审和答辩。我局于3月下旬前往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基层科技处、财政部科教文卫司科技处联络,取得较好效果。科技部经专家评审于近日批准立项,项目资金约200万元,这是科技局有史以来争取资金最高的一个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县米粉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扩大米粉品牌的影响力,为农民增收、财政增长添砖加瓦。②3月,为种业公司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向科技部申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优质高产晚籼“中优洲481”繁育与示范,市科技局已向省科技厅报送和推荐,待省厅组织专家初审。③为广根农作物种子研究开发公司向省科技厅报送“科技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米粉专用稻金优L2的选育与产业化,经省厅组织专家评审,科技厅已批准立项,该项目的实施将得到省级种业专家的指导,为获得科技成果提供鉴定、批准、授权等系列服务,有利于我县种业发展。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得到市科技局的支持,组织专家测产,形成报告向省科技厅申请省级科技成果鉴定。县科技局将该项目成果于3月向市科技局推荐2013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经评审委员会5月7日组织评审,获得83分,农业类9个项目排位第二名,获得科技进步二等奖,添补了多年来我县无此殊荣的空白。④为宝葫芦公司分公司申报省科技厅“星火计划”项目--高效油茶林示范推广。⑤为公司产学研结合研发的保鲜米粉申报2013年度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经省专家审定,省科技厅予以下达,引导和支持我县自主研发新产品。为该项目申请国家专利给予协助和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下达“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近期有望授权,这将添补我县近几年无发明专利的良空白。⑥磊石菌业专业合作社的“竹荪系列保健食品开发”、宏盛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的系种猪引进及全自动系统养殖模式研究、县人民医院的“自拟松解汤促进创宫产术后肠功能恢复的临床研究等多个项目向市科技局申报2013年计划项目。

4、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启动实施。为了集中使用科技三项经费,不撒胡椒面,而重点扶持项目企业,根据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要求,今年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是酱干生产技术改造、品牌打造和专利扶持,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制订了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使企业感受到本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

5、完成相关工作。①以市科技局在“三送”挂点为契机,在“三送”、新农村建设点共同开展了科技下乡,举办了生猪养殖、烤烟生产等实用技术培训班,提高了农民的生产技术。②4月下旬组织公司、公司、种业公司等企业参加省科技厅举办的科技项目申报业务培训班,增强了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的意识,提高了项目申报水平。③做好了2013年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第二批申报的准备工作,项目课题为公司的保鲜米粉新产品开发试制。④做好了科技宣传、科技信息、技术市场、民营科技等各项工作。⑤协助县委统战部做好省科技厅在镇上增民族村挂点五年规划的实施推进工作,得到省厅挂点领导的表扬,支持民族村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加大。⑥“三送”新农村建设工作成效明显,投入一万元,组织村里义务投劳修筑灌溉水渠一条,解决了长期以来该区域缺水耕作的问题。征地拆迁工作进展顺利。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1、以中央支持等原苏区发展振兴出台的《若干意见》为动力,加强与上级科技部门联系,充分利用科技政策资源,加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创新,加大企业申报项目力度,争取更多和更大的科技项目落户。

2、认真组织实施科技部立项的科技富民强县项目,大规模地开展米粉产业化关键技术集成示范,建立和完善科技服务体系,示范推广米粉专用稻绿色无公害栽培技术,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进度安排完成各项任务,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理检查取得较好成绩。以提高米粉科技生产水平,促进米粉产业发展。

3、跟踪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创新基金项目。

4、认真组织实施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水平。

第8篇

【关键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谐社会

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一项财政支农制度创新,目的在于破解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渠道不宽,资金不足,引导农民自主开展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甘肃省宁县自2011年启动试点工作以来,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推动事业发展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1 宁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现状

为了保障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快乡镇基层政府机构改革的步伐,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农村税费改革中的一项重要配套政策,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体制。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以来,宁县依据省市相关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科学合理选择一事一议奖补项目,严格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奖补资金管理,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加强监督检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进展快,项目实施效果好。2011-2012年共申报实施项目118个,项目总投资4654.885万元,其中:村民筹资筹劳2017.885万元,申请财政奖补资金2437万元,县级财政配套200万元。完成新建村内机电井12眼,村内安全饮水管线47.9.9千米,修筑村内水渠9.2千米,小型水利设施18个,铺筑村内道路411公里,硬化村内公共活动场所35254平方米,安装路灯83盏,有效解决了70个村群众行路难和吃水难问题,试点村公益设施得到较大改观,极大地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直接受益人群228103人。

2 宁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镇村重视不到位

从乡镇层面看,主要表现为:一是宣传不到位。部分乡镇对试点工作重视程度上还有差距,没有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的工作要求,仅以会议落实会议,靠村干部回去宣传发动,没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导致许多群众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不够了解,没有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二是参与程度不深。部分乡镇没有很好发挥指导和监督职能,存在项目实施是“村建设、村管理、村负责”是村里事的认识,仅在项目开工时去一趟,项目建设中去两趟,项目验收时去两趟,没有全程参与项目实施和建设。

2.2 群众认识有偏差

由于外出务工农民多,且宣传动员工作力度不大等原因,致使部分群众简单地以为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就是政府出资、镇村办事,把自己当旁观者,而不是参与者。还有部分群众对政策的持续性上有疑虑,担心今年建、明年止,导致在具体工作中,有些群众对自己直接受益的事就赞成参加,间接受益的就不愿参加。在群众代表议事过程中工作开展难,存在“众口难调”和“有事难议、议而难决”现象。

2.3 筹资筹劳难度大

各乡镇和各村普遍反映工作难度最大、影响工作开展的首要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表现出项目受益农户积极性高、筹资筹劳基本能到位,受益小和不受益的农户不愿意筹资也不愿意筹劳,导致项目资金自筹资金量很小,财政奖补资金成为项目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

2.4 建设标准打折扣

大部分乡镇一事一议项目划定范围主要是交通道路建设、水毁工程修复和水利设施建设,但建设质量普遍不高,效益也没有预计的好。群众筹资总量小,且筹劳也不能到位,只能降低建设标准,绝大多数项目都没有达到项目申报中的建设标准。

2.5 环节监管不够严

在项目实施环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由镇村负责监管,由于没有健全完善相关的责任追究机制,存在乡镇指导、监督和管理缺位现象,即使村级在项目实施标准、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问题,乡镇多数是“睁只眼闭只眼”。

2.6 操作程序不规范

项目初审前,少数村不能过细做群众工作,没有按规定民主议事,以村组干部会代替村民代表会,会后按规定把相关的表格资料再补齐,报乡镇政府初审。有的村对一事一议资金使用情况公布不够及时,少数村不张榜,或只公示总额、不公示收支详细。

3 完善宁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长效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开展的如何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宁县农村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针对宁县当前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加以解决,推动宁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有序开展,并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出最大效益。

3.1 强化领导,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县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做好全县试点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逐级签订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责任书,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组织协调和试点实施工作;各村委会要抓好群众发动、项目规划设计和实施等工作的具体落实。

3.2 深入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群众发动不足、筹资筹劳困难,是全县各乡镇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影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正常开展的关键性因素。今后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宣传栏、悬挂标语、发放《致农户一封信》等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各项政策规定,营造浓郁的舆论氛围;乡镇和村组要层层召开动员会,提高群众集体观念和责任意识,解决群众“只看自己享受的权益,不看自己应尽的义务”等现象,增强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3 规范操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一要合理编制规划。引导各村摸清底细,掌握实情,本着“轻重缓急、兼顾平衡、量力而行”原则,通过民主决策程序编制三年项目规划,乡镇相关部门参与项目设计,报乡镇一事一议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本村公示,确保把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有计划、分年度安排实施。二要规范议事程序。各乡镇要派工作组组织各村召开并列席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做好会议协调、见证表决结果,杜绝村委会直接拍板定事、申报资料不真实等现象;三要严格项目审批。各乡镇要牵头乡镇各相关部门,深入项目现场,做好项目初审,防止老项目套新项目、小项目套大项目等项目嫁接现象;县一事一议办公室要对所有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议事程序、筹资筹劳等政策层面情况进行审核。四要规范项目建设。实行大项目招标、小项目议标,使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参与项目建设;乡镇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要全程参与招标议标,确保公平、公正。五要做好项目管护。乡镇要引导各村与相关受益组签订管护合同,采取划段到村组、责任到农户等方式,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建立项目长效管护机制,杜绝“有人建、无人管”现象,确保项目建成后工程能够长期发挥效益。

3.4 加强监管,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一是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县一事一议办公室要牵头各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各乡镇项目建设开展技术指导和专项督查,对重点项目督查面和验收面必须达到100%,县直各职能部门必须对通过验收的对口项目把关后,签字负责。各乡镇对各村的项目建设督查面必须达到100%;乡镇包村干部要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和进度,并对包点村一事一议工作负主要责任。二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筹资管理,各乡镇和村必须完善筹资农户联系方式的登记,以备随机抽查询问,杜绝虚假筹资、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建立资金拨付制约机制,改事前预拨为事中预拨,实行事后结算,防止有的村将奖补资金作为项目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实行项目建设财务公开,定期向村民张榜明细公示筹资筹劳数量、奖补金额、项目预决算以及资金使用项目及进度等;项目竣工后要建立项目公示牌,公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建成时间、项目责任人、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等情况,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3.5 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乡镇和项目村要及时将村民议事会议记录、项目规划书和设计书、项目申报表和审批表、筹资捐资清册、招标议标材料、财务报表、项目建设和财务公开内容、项目验收报告以及项目实施前、中、后同参照物、同角度的对比相片等档案资料汇总整理、妥善保管,做到痕迹资料规范齐全,作为查阅和备查的具体依据。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部门以及镇、村各级工作职责,对项目的申报、审核、审批、建设、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签名责任制,做到“哪个环节有问题,哪个责任单位负责;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体系。

3.6 探索创新,推动工作健康发展

探索市场化管理。通过承包、租赁、托管、拍卖等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建好管好农村公益基础设施,创新管护机制;聘请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已建成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资金支出是否合理、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规范等情况开展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解决项目多、人手少、审计难的问题。推进项目整合,探索加强财政奖补项目和其他支农项目的衔接整合,在保持奖补资金和支农资金管理渠道和使用方向不变的情况下,做到项目统筹安排、资金捆绑使用、管理灵活多样。对议事开展难的村,可采取全村受益的在全村议、村民小组受益的在组内议、部分农户受益的在部分农户范围内议的方式,以减少议事难度,使群众最大限度地享受国家惠民政策。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手册[Z].

[2]甘肃省财政厅农业处,编.农业财政管理读本[Z]..

第9篇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名市”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名校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市名校评选活动。现对第三批名校评选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选活动的组织

名校评选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区)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申报学校的预查、资格确认、初评、择优推荐和材料选送等工作(市直学校的预查等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各县(市、区)要按市政府的要求,加强对名校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质量。

二、评选标准

申报学校必须具备衢政发〔20*〕42号文件规定的四项基本条件。评审以各级各类省示范性学校评估标准为主要依据,即高中段学校须达省等级重点高中要求,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小学须达相应的省示范学校标准,幼儿园须达到省一级幼儿园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参照相关标准评定。已经被命名为各类省等级重点高中或示范学校的,以组织评估验收时上级部门提供的评估报告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评估时尚未达标项目的达标情况和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未经省等级重点高中评估或各类示范学校(幼儿园)认定的学校,要认真对照标准,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为体现“坚持标准、注重实绩、尊重民意、好中择优”的原则,名校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办学历史10年以上,办学行为规范,办学特色鲜明,校园文化建设卓有成效。

2、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组织的学科抽测中,后20%学生的比例逐年下降。近三年,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或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德智体美等各项竞赛中至少有获市集体二等奖、个人一等奖以上的项目。

3、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高于全市同类学校平均水平。小学(幼儿园)专科学历以上专任教师,城区学校达95%以上、农村学校达75%以上;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城市学校达90%以上、农村学校达72%以上。高中段学校,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研究生课程班结业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达10%以上。

4、拥有一定数量的知名教师。普通高中拥有在职全国优秀教师、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省优秀教师、省教坛新秀、市名师、市名校长、市学科带头人等5人以上,其它学校3人以上。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评选范围:

1、在评选活动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在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3、违章招生、违规收费,社会反映强烈的;

4、发生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经主管部门认定为学校应负主要责任的。

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第三批*市名校的评选继续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以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申报名校的农村初中,在硬件建设、教科研成果获奖档次、拥有名师数量等方面可适当降低要求,但要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形成鲜明办学特色、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以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作为重要条件。

三、准备工作和评选办法

名校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申报、县(市、区)推荐和全市联评相结合的办法。评选工作重在过程,重在调动各级各类学校创优、创特、创新的积极性,重在发挥名校的示范导向作用和品牌效应,重在提升教育的综合实力。

申报学校要在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抓住机遇,积极进取,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以争创名校为动力,动员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争创活动。通过争创活动凝聚人心、鼓舞士气,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努力把学校办成高水平、有特色的示范性窗口学校。

2、全面回顾学校发展的历史,认真总结近几年来(以近三年为主)学校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特别要注意总结办学特色和教育创新方面的经验,对照相应标准,实事求是地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找出差距,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强化优势,弥补不足,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3、在广泛发动、全员参与、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填写《第三批*市名校申报表》(见附件),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政府提出正式申报要求(有关申报材料送市名校评选办公室)。学校的自查自评报告应包括学校历史沿革和概况,对照相应标准的自查自评情况,近几年主要工作和办学实绩,学校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等内容。在“主要工作和办学实绩”中,要求陈述申报名校的理由,重点介绍学校的办学特色、推进素质教育的举措和成效,在市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成果,以及在学校管理、事业发展、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较新较突出的成就。农村初中还要着重介绍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以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名校评选的申报程序和实施办法:

1、资格确认。学校经自查自评后认为符合申报名校基本条件的,可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并由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预查及初评。预查的主要内容是:学校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申报指导思想是否端正,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陈述的申报理由是否客观真实;学校在当地示范辐射作用发挥得如何等。经县(市、区)初评确认具有申报资格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上报学校的自查自评报告、《第三批*市名校申报表》和学校情况简介。

2、专家组考评。在接到学校的正式申请后,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全面、综合、动态的考评。考评的重点是: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学特色,队伍建设,办学水平和示范辐射作用等内容。在深入考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考评组对学校工作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如实地将考评结果报市名校评选领导小组。

3、社会公认度测评。对县(市、区)推荐的名校候选对象,由名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社会公认度测评。在*教育网上介绍候选学校情况,以投票的方式接受公众测评,并在一定范围内发放民意测评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测评结果作为名校评选的参考依据。学校情况简介由各校提供,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

4、组织联评。在学校自评、县(市、区)推荐、专家组考评、公众测评的基础上,由市名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委会进行联评,评选出第三批*市名校若干所。

5、社会公示。对通过联评确定的第三批名校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市教育局组织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按市政府文件精神,作出相应的处理。

6、命名表彰。第三批“*市名校”由市人民政府命名公布,授予奖牌并予表彰。表彰时间定于2009年教师节。

四、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1、7月15日前为学校申报,县(市、区)初评、推荐阶段。由申报学校根据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进行自查自评。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提出申报,经当地县(市、区)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初评后,由县(市、区)教育局从中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并同时上报被推荐学校的自查自评报告、《第三批*市名校申报表》和学校情况简介。各项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2、8月10日前为专家组考评和社会公认度测评阶段。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综合考评,分别写出考评报告,提交市名校评选领导小组。同时通过有关媒体,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申报学校进行社会公认度测评,广泛收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3、8月20日前为组织联评、社会公示和结果审定阶段。由市名校评选领导小组召开评委会进行联评,确定第三批名校的初选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而后,由名校评选领导小组将评选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4、9月10日,由市人民政府命名第三批“*市名校”,授予奖牌并予表彰。

第10篇

第一条 为加速推动我县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更好地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实现富民强县的目标,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要着力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从而有效促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产品产出率和商品化率。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县范围内新型职业农民的申报认定与管理。

第三条 新型职业农民必须思想理念先进、创业欲望强烈、市场意识超前、务农意愿稳定、社会责任意识较强,具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五个基本特征。新型职业农民是农业科技的活跃受体、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典型代表。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四条 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认定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严格标准,动态管理。我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须具备如下标准:

1. 生产经营型:

(1)基本要求:原则上具备中等专业教育基础或累计不少于150个学时的理论培训,并获取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证书资格;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稳定从事农业生产3年及以上时间。

(2)生产规模:①种植业以种植水稻、蔬菜、瓜果等作物为主。种植规模符合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流转土地5年以上,相对集中连片,具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种植单一作物,优质稻需达50亩以上;瓜果、蔬菜需达30亩以上;设施栽培(钢架大棚)需达10亩以上。②畜禽养殖业以养殖生猪、蛋(肉)鸡、蛋(肉)鸭等畜禽为主。养殖生猪的猪栏需达300平方米以上,年出栏不少于100头以上;养殖蛋鸡、蛋鸭的鸡舍或鸭舍需达500平方米以上,年出栏不少于20000只以上;养殖肉鸡、肉鸭的鸡舍或鸭舍需达600平方米以上,年出笼25000只以上。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还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③水产养殖业以养殖鱼、虾、螃蟹、黄鳝、乌龟、鳖等水产品为主。承包或流转养殖水面5年以上,具有规范的承包或流转合同。标准精养鱼池应达50亩以上,普通水面养殖应不少于100亩。同时各产业都应具备相应的农业机械设备。

(3)产出效益及收入水平:产业收益要高于本产业平均水平10%以上。产业收入要同于或高于城镇居民收入,从数值上看,年收入应不低于5万元。

(4)示范带动能力:必须是县农业委员会确认的科技示范户,在当地示范带动能力显著。

2. 专业技能型:具有一定的农机装备且具备技能资格证书的农机大户、统防统治专业人员等。

3. 社会化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领班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头人以及其中的为农业生产全程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村级经县认定的农民技术员、动物防疫员、动物检疫员等。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五条 申报程序:通过个人申报—镇、村推荐—县农业委员会审核—组织培训测试—公示—资格认定六个程序,对符合条件标准的职业农民颁发有县政府盖印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第六条 申报材料

1. 新型职业农民申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3. 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定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含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

4. 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认定主体:县人民政府为认定主体,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受委托机构组织进行认定。

第四章 资格管理

第八条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编码、地址、联系电话、主导产业、资格认定时间、参加培训情况、考评状况、从业情况、政策扶持情况及考核情况等),并确定专门机构实行定期考核评估、动态管理,每两年至少考核一次。对取得资格证书后又不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的,要注销其资格证书。要将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考核审定结果作为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保证认证登记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优惠扶持政策,提高支持、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效益。

第五章 附则

第1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开展优美乡村行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鳌江农村人居环境,深化和丰富新农村建设内涵,有力促进全镇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镇委、镇政府决定,全面开展“优美乡村”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1、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在推进新一轮“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基础上,以加快农村产业培育为突破口,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的,通过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和社会推动,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捆绑使用项目资金,分类指导、分层创建,示范带动、联片推进,实施优美乡村行动。

2、目标任务:力争通过若干年努力,重点培育建设一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样板村,最终把全镇所有行政村打造成“村容村貌洁净、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完备”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从今年起,每年创建一定数量的“优美乡村”精品村、重点村、特色村。

3、考核标准:以县里的考核为标准,由镇优美乡村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社区)开展优美乡村行动的环境美化行动、产业培育行动、基础优化行动、服务提升行动等四个方面分别实行初步考核。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环境美化行动

1、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要加强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村庄规划的编制或修编,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学规划农村水、电、路、气、垃圾集中处理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学校、卫生室、超市、体育健身、文化活动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到2012年,完成全镇行政村的规划编制或修编任务。

2、开展村庄整治。开展以“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为主抓手的村庄清洁整治提升活动,重点整治村庄的建筑乱搭乱建、杂物乱堆乱放、垃圾乱丢乱倒、污水乱泼乱排,做到路平灯明、水清塘净、村洁景美。已经完成整治的村庄要巩固整治成果,深化整治内容,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防脏、乱、差现象“回潮”,条件较好的整治村要努力创建成示范村。

3、加强生态保护。深化生态村创建工作,抓好山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大力治理水土流失和开展水源地保护,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加强公益林管护、管理。要大力开展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扩大村庄绿地面积,提高绿化档次。

4、做好农村垃圾集中收集。通过实施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采取“以村为主体、以群众自我管理为主”的垃圾处理运作机制,按照农村“户三包、村收集、乡镇集中转”的要求,全面清除农村垃圾死角,建立垃圾收集网络和专职人员队伍,完善收集设施配置,培养村民自洁卫生意识。

5、开展污水处理。城中村与城郊村要按照城乡或区域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的要求,建设截污管网,条件成熟的中心村或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庄,鼓励建设村域统一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的村庄,通过多户式、分户式的办法治理生活污水。污水、化粪池建设要与农村新能源建设相结合,积极推广农村沼气使用技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受益农户数要达到村总户数的75%以上。

6、实施改水改厕。积极探索农村改厕与庭院生活污水处理相结合的模式,建立无害化卫生公厕,全面消除农村露天粪坑,保护农村水体和环境卫生。通过卫生改厕的村,村内农户卫生厕所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

(二)开展产业培育行动

1、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根据各村资源条件和产业布局优势,大力培育发展村域支柱产业,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布局格局。实行村企结对帮扶,带动若干村发展特色经济,用现代工业理念和现代市场经济理念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构建现代农村产业体系。鼓励企业投资农村,到农村去创业,在农村求发展,努力开拓农村市场。

2、开展特色农业强乡(镇)强村创建。实施特色农业强镇强村战略,加快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做大做强大棚蔬菜、黄山水果林等特色产业,形成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鳌江特色农业。

3、改革创新农村土地制度。以土地流转和宅基地整理置换为重点突破口,努力实现农村制度建设新突破。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户宅基地整理和置换试点并逐步推开,努力走出一条既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又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同时还能使农民住房资产化的路子。

4、发展乡村休闲农业。培育发展“农(渔)家乐”、“生态游”、“民俗游”等乡村休闲观光旅游业,加大旅游重点村的观光、休闲、体验、生态等旅游项目建设力度,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规模和档次,促进农民增收。

5、加强劳动力素质培训。结合各创建村特点和需求,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农民,使更多的农民掌握一技之长、增加一项增收渠道。

(三)开展基础优化行动

1、搞好农村道路交通建设。按照城乡一体化交通建设要求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的需要,重点抓好各实施村村庄道路、等级公路新建和改建工作,实现农村道路建设符合规划、路面基本硬化、公路联网互通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客运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农村客运通达率。

2、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深入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继续坚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财政补助”的运作方式,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农村自建、改建饮用水工程和城镇水厂管网延伸等办法,重点解决农村人口饮用水安全问题,确保村民能喝上安全清洁放心的饮用水。抓好农村水源地和河(溪)沟治理,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全面整治农村河(溪)道池塘水沟,恢复河道基本功能,建立长效保洁管理机制,保护水体自我净化能力。

3、开展农村电气化建设。适应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切实加大投入,实施农电改造,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努力建设“结构合理、技术适用、供电质量高、电能损耗低”的新型农村电网,提升农村电网建设水平。本着“必要、实用、节约”的原则,在农户居住比较集中、规模较大的村点安装路灯,方便村民出行。

4、建设农村新社区。加快中心村建设和城中村、城郊村、空心村改造步伐,引导农民建房和居住向中心村集聚。着力整合农村社区各类服务资源,建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加大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争做到中心村有村务活动室、卫生室、警务室、文化室、广播室、农民信箱和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站、体育健身场所和放心店等,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四)开展服务提升行动

1、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利益矛盾,让农民群众充分享受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加强普法教育和法制建设,增强农民法制意识,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除农村各种不安定因素,建立健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防止青少年犯罪。实行村民事务代办制,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在换届选举和行政村合并过程中,选派机关干部、大学生充实农村基层组织,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为实施“优美乡村行动”提供人才保证。

2、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农民健康工程”,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两年一度的农民免费体检,做好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对残疾贫困户的危房实行全面改造。整体推进农村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完善集中供养机制。加强外来人口管理,逐步实现外来人口享有和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的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形成有效的社会调控机制与和谐的社会关系。

3、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深化文明村(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提升农村社会整体以及个体细胞的文明水平。大力开展“民主法治村”、“无村”等创建,整体提高农村民主法治化进程。重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老龄委、关工委等组织的功能,创新载体和方法,增强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实际效果。

4、繁荣文化体育教育事业。抓好农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成人教育,构筑农民终身受教育体系。完善农村文化“建、教、送、创”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引导鼓励农民广泛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挖掘农村乡土文化资源,发展农村特色优势文化产品,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品和特色文化村。大力倡导生态文明,树立先进的生产方式、健康的生活方式、科学的消费方式和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农村生态文化的群众性、实用性、先进性。深入实施文化下乡活动,加强城乡文化联动,加快城市文明、现代文明向农村延伸,与农村融合,使整个鳌江农村呈现一种现代与传统、创业与安适交融的和谐美。

三、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以县里下发的申报数为基准,各办事处根据本地实际组织相关行政村进行申报。

2、审核:镇开展优美乡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挑选条件较成熟的村上报到县里。

四、政策措施

1、突出项目,明确建设重点。各地要充分发挥区域资源、环境、区位优势,坚持协调发展、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便于操作的原则,选择好建设项目,以项目实施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镇经发局、规划分局、土地分局、环保分局、社会事务办、水利所、卫生所、鳌江学区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整合资源,争取各类服务于农业、惠于农民、美化农村等基础性建设项目,并加大向优美乡村创建村的倾斜力度,进一步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

2、完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在全镇现有的强农、惠农资金保持不变的基础上,镇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作为优美乡村行动专项经费,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经考核验收达到创建要求的精品村、重点村、特色村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3、创新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在用足用好各级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激励政策的同时,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热情,大力组织和引导富裕农民,各界群众支持参与优美乡村创建,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自助自愿投工投劳投资。同时要开展项目招商引资,对一些村内商贸服务业项目、农家乐休闲项目、现代家庭工业集聚区项目以及农村宅基地改造项目等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开展项目招商融资,筹措建设资金。

五、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作为维护农村弱势群体利益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逐步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

二、目标任务

从*年开始,用三至五年时间,有重点、分批次地对全区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危旧房进行维修改造和新建,有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为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住房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娟同志兼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布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经济实用、以住房维修为主的原则。以保障基本居住条件为前提,工作的重点是住房维修,兼顾少数特别困难的农村低保常补对象危房新建、重建改造。

(三)坚持突出重点,统一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以区为单位,集中有限的补助资金,重点资助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对象。新建、重建改造由区作统一规划,分批实施。

(四)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贤士湖管理处和各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

五、资助对象

(一)农村低保户中,属无房户、极度危房户(指用于居住的房屋严重破损,濒临倒塌,已对居住人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改造的)或住房处于自然灾害严重地段、不适合居住的,可申请房屋新建、重建改造补助。

(二)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住房破损,影响正常居住的,可申请房屋维修补助。

(三)符合新建、重建条件的分散供养五保户,统一纳入集中供养,不再新建、重建住房。

六、资助标准

(一)新建、重建住房

新建、重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补助标准为每户1万元。

(二)维修住房

住房严重破损或结构变形的,每户补助1500元;住房局部严重破损的,每户补助1000元;住房局部发生一般破损的,每户补助500元。

七、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资金筹集

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区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区财政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通过整合灾后民房重建资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和物资,帮助更多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二)资金发放与管理

项目动工前,按审批补助额度先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区财政局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国库内设的“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维修改造用款计划,将资金由“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拨至财政专户。区民政局应按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到各金融网点,存入资助对象账户(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

八、实施办法

(一)调查摸底(*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

区民政局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准确界定调查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区、贤士湖管理处、村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调查数据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申报审批(每年4月1日至5月30日)

1、申请。符合危旧房维修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维修、新建、重建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危旧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救助,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贤士湖管理处。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3、审核。贤士湖管理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区民政局接到贤士湖管理处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将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批表、户籍、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危旧房照片、设计方案等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三)动工兴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根据市民政局批复,区民政局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本区新建、改造维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四)检查验收(每年12月份)

新建、改造维修住房项目竣工后,区民政局组织初检,并将检查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组织人员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验收。根据验收情况,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区民政局要负责在新建、改造维修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省财政资助援建”标识牌。

九、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落实“民生工程”的具体举措,对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贤士湖管理处也要相应设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组织评议和审核、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