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20:27: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事故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县安委办《黄湖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黄安办〔2012〕16号)和黄湖县地方海事处《黄湖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确保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安定稳定,我所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和上级海事部门的统一部署,在我所辖管水域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以“反超载、防事故、保安全”为主题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全所干部职工的努力工作,真抓实干,上半年水上交通未发生一起大小事故,促进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创建黄湖县平安和谐水运再创新功。现将我所三个月来开展的“百日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认真履职
***海事所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明确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三个服务”为宗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所成立了***海事所2012年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立足长效管理,规范我所辖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水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海事机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平,杜绝重特大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实现我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个月来,我所巡航巡查197次,巡航时间339小时,巡航里程4154千米,出动海事执法人员302人次,其他人员13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3车次,执法车行程1810千米,检查渡口渡船船舶58艘次,办理客运船舶进出港签证登记1450艘次,安全护送旅客29116次,查所违法违章行为12起,实施行政处罚12件,消除安全隐患10起。我所辖区未发生一起有海事责任的水上交通事故。发放宣传材料1500张,向船员及安全管理相关人员200余人安全信息2条,LED滚动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提示627小时,海巡艇高音喇叭巡回宣传乘船安全须知42余小时。
二、 “百日行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1、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主要对我所辖区水域所有渡口渡船和乡镇自用船舶;对通航水域的航道上客货运输船舶、水工作业、采沙场所、浮动设施、占用航道捕捞、养殖、设置渔网和辖区内船舶违法违章频率高和水上交通事故易发的航段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我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结合节假日、夏季水上安全工作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灾害性天气及汛期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预警和预案,加强对客渡船舶船员的汛期安全培训教育,合理做好春运期间值班安排。提高汛期间防控和应急所置能力,主动应对、大风、大雾、强降雨、洪水灾害,把握重点,周密部署,制定措施,狠抓落实。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监管方案,坚决消除一切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春运期间不发生任何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2、认真开展清明节、“五一”、端午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我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清明节、“五一”、端午节期间,我所对水路运输船舶公司企业、渡口、渡船和集镇码头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一是对所有渡船进行全面检查,严禁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无保障的渡船运行,加强对船员和渡工的安全教育,严禁违章行驶、疲劳驾驶和超载,要求渡船航行时悬挂救生圈,渡工穿好救生衣。二是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水上交通运输生产安全有序,确保库区通航航道安全畅通。清明、“五一”、端午节期间,我所没有发生一起海事监管责任安全事故。
3、认真做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我所通过深入走访、广泛宣传,通过走访辖区水域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涉水行政村委会,了解各地目前水上交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力争向上反映来共同协商来解决,确保辖区水上交通不发生安全监管责任事故。
4、开展船员安全培训工作。“百日行动”以来,我所开展了1期水上交通安全培训,分别组织辖区乡镇各水安办负责人、船舶公司负责人、客船驾驶员、渡工、部分涉水村村级船管员、自用船主和渔船主等150余人次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乡镇水上船舶管员和客渡船舶船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船舶管理员、船员、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船员和渡工安全意识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重要一环的认识,任务非常重大,必须不折不扣的履行现场监管职责。要求乡管员认真检查督促存在的问题,结合2012年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坚决杜绝客渡船“带病”渡运和航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不发生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我所作为基层海事所,我所积极为水运企业和广大船员提供优质服务,将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落在实处,用科学的现场监管和一流的服务作风,展示海事形象,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6、认真开展巡航巡查和渡口渡船安全检查工作。上半年辖区库区水位有明显变化1月至3月份枯水期水位下降,通航条件变差,高溪乡水域未通航,4月至7月库区水位上涨,库区水域通航里程增加,来往船舶增多, 无论水位如何变化我所没有放松对辖区水域的渡口渡船、航道的安全监管工作,用海事巡逻艇和海事执法车坚持对辖区水域进行巡航巡查安全检查,完成了上级海事部门安排的海事监管任务。
7、认真开展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水运从业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从提高人民群众安全乘船意识出发,我所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结合当前开展的水上交通安全的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促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态势。我***海事所结合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及早筹划、提前安排,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和开展了2012年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悬挂横幅4幅,县地方处领导带队深入涉水乡镇开展6月安全生产月大型宣传活动2次,向涉水中小学校发放乘船安全须知作业本2000余本,深入集镇码头向群众发放水上交通安全宣传资料4000余份,利用海巡艇高音喇叭在码头渡口巡回宣传水上交通安全须知60小时,LED滚动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提示240小时,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二是加强码头和渡口安全管理,向重点渡口发放安全渡运须知,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加大巡航巡查力度;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强现场监管,帮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三、存在的问题
1、我所海事执法人员人数少,执法力量弱,在监管过程中有时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
2、我所海事执法人员对海事业务知识的掌握和使用还不够熟练,需进一步接受培训和学习;
3、我所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4、我所辖区内乡镇水安工作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乡镇水安办工作员没有很好履行职责,责任心不强,重点时段渡口码头上的旁站式管理流于形式。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我所将围绕县地方海事处2012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总体要求,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确保2012年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1、继续做好我所辖区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 “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工作;
2、做好“十一”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3、继续做好客运船舶进出港签证登记管理工作;
4、继续做好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集镇码头渡口现场安全监管工作;
5、继续做好今年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日常监管工作;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2.2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3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3.5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当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国家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工作,并部署省(区、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国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一同协调指挥。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1)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省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市(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督导,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4.l.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市(地)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市(地)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加强对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6演习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国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一、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对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可能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一定数量死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的食品安全情况实施全程预防、全程控制。
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三、明确职责、落实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明确职责及响应。
四、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法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六、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救助体系
一、浮梁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一)指挥部领导成员: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当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负责人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二)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电信局等部门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预案》,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2、制定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4、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升、降应急响应级别和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相关部门的职责: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县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病员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依法开展对突发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县发改委:负责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响应措施进行调控,保证供应,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4、县经贸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5、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生猪屠宰加工以及流通领域内畜禽产品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7、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协助卫生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及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9、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
11、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违纪等问题的检查监督和查处。
12、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13、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宣传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14、县电信局:负责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和删除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1、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应急处置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根据授权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通信、经费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救护知识宣传、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8)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进行检查和评估;
(9)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主任与副主任
(1)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2)副主任:由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负责人担任。
3、联络通讯情况
(1)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系人名单
(2)主要成员单位举报电话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址:浮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浮梁县朝阳大道68号)
电话: 2620836
传真: 2620829
(四)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和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1)组成: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组织。
(2)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与案件查办组
(1)组成:事故发生环节的相关监督职能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3、医疗救治组
(1)组成: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综合组
(1)组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
(2)职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5、专家咨询组
(1)组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造成的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1)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
(2)职责: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现场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7、信息组
(1)组成: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者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负责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对境外媒体的造谣和歪曲性报道,组织驳斥澄清。在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日常管理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为:
1、组织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核查;
2、负责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
3、组织编制和修订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建立和管理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5、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
1、职责:
(1)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2、专家库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1、监测: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县农业局: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2)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2、预警
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教体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拟定处理措施,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预警信息和建议,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报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明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
1、报告单位及人员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单位及人员;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及人员;
(3)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及人员;
(4)各级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人员;
(5)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含3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
(2)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4、报告程序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向县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县级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ⅳ级以上(含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进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职责的行为。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通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1、通报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含3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1)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应急委员会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通报,对可能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报告县应急委员会并通报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
3、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决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新闻通报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上报县应急委员会,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外,做好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ⅰ级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ⅱ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决定,iv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1、特别重大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特别重大和食品安全事故事故(ⅰ 级ii级)涉及我县的,县应急指挥部在国家、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特别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迅速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2)县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启动相应专业组开展应急处置,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3)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理。
(2)被确认为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启动《景德镇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1)县政府应急响应:县政府负责全县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和其它紧急处理工作。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的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作出初步评估,按规定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二)指挥协调
1、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组织实施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援救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置,有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响应的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责成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结束后,县应急指挥办公室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应当经县应急指挥部审定同意后,向社会。
(二)通信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及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县直部门、单位、专业队伍应建立通畅的通讯方式,确定固定联系电话并保持24小时有人值守,明确带班领导,配备相应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参与现场处置的专业队伍应配备无线通讯工具,以适应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
(三)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四)人员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人员、组织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五)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县应急指挥部或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六)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七)经费保障
县政府应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保障经费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应急预案》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
县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应急预案》保障经费的使用与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八)演习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根据《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演习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演练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价,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九)宣教培训
为建立健全突发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粮食质量安全工作原则,对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县市区粮食局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制定粮食质量应急处置方案。坚持群防群控,坚持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科学技术,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1、指挥部领导成员:
总指挥:市粮食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粮食局党组成员。
2、成员单位:由市粮食局行管处、购销处、监督处、市粮食购销公司、军粮供应站、市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处、市粮油质检站、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预案》,指挥协调突发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
2、制定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4、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升、降应急响应级别和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局行业处。主任陈益平、成员由行业处人员组成。
四、警告与预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告知、警告和严重警告
1、告知:发现企业存在有不安全行为或诱发不安全的倾向,及时告知所属企业,做好预防和防范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2、警告:发现企业对粮食监管工作存在不安全行为倾向的,对系统内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有警示作用或影响较大的,及时给予警告,避免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严重警告:出现有可能造成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或危害的行为,对有关企业给予严重警告,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预警
1、发生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
2、某一企业单位的粮食质量安全投诉集中且问题较严重的;
3、被省、市级主要媒体曝光,问题较严重的;
对发生以上情况的,按照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分析预测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时进行预警,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的发展。
五、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加强监测
市局在粮食系统内建立统一的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及时研究分析粮食质量安全形势,对粮食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各县(市)区要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市局举报电话
(二)加强预警
1、加强日常监督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粮油食品、粮食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经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粮食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2、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局举报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市局接到举报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视情节给予告知、警告或严重警告,情况严重时,启动预警预案并及时采取措施。
3、应急准备和预防对可能导致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接到可能导致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各单位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各单位预案做好应急准备、预防、处置及上报工作。
六、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应急救援
1、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以及相关单位主要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要视事故发生的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如果情况特别严重,应在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相关应急预案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应急预案启动的同时,应急预案指挥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指挥部报告。并积极组织指挥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要积极响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事故发生现场工作人员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发生情况果断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对重症患者,积极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封存造成事故发生的粮油或粮油食品,保护好现场。
3、市粮食局组织事发单位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指挥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并根据相应情况,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救援终结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有关单位要在市局或当地政府的指导下,成立善后处置工作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2、总结报告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市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七、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的监测、预测及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损失和人员伤亡,切实保障公众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单位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熟悉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任务。事故发生后,视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应急救援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真正做到反应敏捷、行动迅速、运转协调、救援有利。凡因救援工作不利,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八、通信保障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成员单位和相关人员要保证手机联络通畅,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联络,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人员应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
九、新闻
粮食质量事故发生后,市局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社会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信息。
十、奖励与责任追究
系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粮食局粮食质量管理部门反应、举报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有权反应、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责任的行为。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形的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使用农药造成的农作物药害事故;
(2)使用农药造成的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死亡事故;
(3)在农药使用环节发生的人畜中毒事件。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科学处置;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规范有序、快速高效。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农业部成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范围内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担任,副组长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主管副司长担任,成员由农业部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办公室主任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主管副司长担任,副主任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主管副所长、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管副主任担任。
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领导机构职责
(1)指导处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
(2)确定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控制级别,部署应急处置措施。
(3)向社会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信息或公告。
(4)确认处置结果,决定解除警情。
2.3 工作机构职责
(1)受理、收集、整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信息,向领导机构报告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有关情况。
(2)组织专家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级别建议。
(3)组织开展事故技术鉴定,提出补救措施,查缴涉案农药产品。
(4)监督、检查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汇总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结果,提出解除警情建议。
(6)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和管理。
(7)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8)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监测和预防
3.1 监测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监测机制。建立农药信息监测点,定期对农药产品质量、使用状况等进行调查分析。
3.2 应急准备措施
(1)建立完善农药监督抽查制度,及时公布农药质量状况信息。
(2)建立农药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信息交流。
(3)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培训,保障农药使用安全。
(4)对农药质量、使用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防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事件分级
根据人畜伤害、经济损失、受害面积、社会影响和控制难易程度,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4.1.1 Ⅰ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5万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3)发生100人以上中毒或者5000头(只)以上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Ⅰ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2 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1万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发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0头(只)以上、50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Ⅱ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3 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1000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3)发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者300头(只)以上、10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Ⅲ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4 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200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3)发生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头(只)以上、3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Ⅳ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2 信息报告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上报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初次报告后,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报告最新动态。特殊情况下允许越级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抄报农业部办公厅;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小时内通过《农业部值班信息》报告国务院。
4.3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调查,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次生灾害,同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事故等级建议。
4.4 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的等级,由相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发生Ⅰ级使用安全事故,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全国应急响应;发生Ⅱ级使用安全事故,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启动省级应急响应;发生Ⅲ级使用安全事故,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发生Ⅳ级使用安全事故,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5响应措施
(1)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形势,研究落实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慰问受害群众,核查情况,指导开展处置工作。
(3)组织技术鉴定,分析事故原因,研究制定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6 指挥与协调
(1)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督导,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协助应急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区域通报情况。
(2)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启动本级预案时,由于能力和条件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有效处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时,可请求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7 信息
根据分级响应机制,相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区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不同情况,按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及时、客观、准确地信息。
4.8 应急结束
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公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解除警情。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善后保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因农药使用安全事故致病、致残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保障事发地区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2)减少损失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农民积极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2 评估总结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析、评价农药使用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损失,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案例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6.2 技术保障
部、省、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承担农药应急处置农药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
农业部和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技术专家库,负责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技术支持。
6.3 信息保障
农业部建立农药监管网络信息平台,收集、分析和公布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6.4 人员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负责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开展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 宣传教育与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辖区内有关人员进行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救助知识的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农药安全使用及事故处置知识。
7.3 监督检查
Ⅰ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农业部组织监督检查。Ⅱ级和Ⅲ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Ⅳ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监督检查。
7.4 奖惩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要定期评估,并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2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因农药残留超标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规定办理。
(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责任主体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柳南区食安委启动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并未通知疾控中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不是疾控中心任务。
(2)依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柳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列入检测评估组,实施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从技术角度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应急响应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疾控中心在此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中的业务定位
(1)此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流调工作启动是由市药监局(食安委)指令开始的,而不是由市卫计委通知进行。
(2)疾控中心参加此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是配合相应工作,独立开展流调工作。经卫生局同意,及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网络报告食物中毒事件初步、进程、结案情况。
(3)辖区政府启动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未邀请疾控中心评估事故等级、发展趋势。
(4)疾控中心根据流行病学、食品卫生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向市卫生局出具食物中毒事件评定意见,由市卫生局报告市食安委。
(5)食物中毒事件结束一周后,疾控中心向市卫生局提供“金龙寨潭西店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同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爆发报告系统”网络报告这起食源性疾病情况。
3此次应急处置当地政府与疾控中心之间存在问题
(1)报告时限不统一。此次食品安全事故柳南区政府启动了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按报告时限2小时上报了市政府,市政府报告了自治区政府。辖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未通知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在卫生局讨论后同意上报,滞后2天才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报告。
(2)报告病例数不一致。疾控中心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确定病例数24名,而食药监部门根据就医情况,确定病例数25名。
(3)辖区食药监局要求把这起食物中毒定义为食源性疾病,疾控中心出具评定意见为一起食物中毒。
4讨论与建议
(1)疾控中心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处于从属地位,是配角工作。《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工作规范》表明,流行病学调查是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接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通知后方可开展事故调查。疾控中心不能积极主动去调查,也不能消极应对开展调查,而应在自已职权范围工作。
(2)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要求疾控中心及时向卫生行政、食药监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这个及时期限,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要求是结案报告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7日内呈交。在实践中,笔者认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当于实验室结果出来后当日提交。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报告时限,《柳州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发生较大(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卫生局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由市卫生局根据事件发生的规模与程度,决定是否报市食安办。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写结案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食安办。
(4)病例确认,临床医师根据诊疗规范做出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疾控的流行病学资料完整且相符可以确定中毒人数。当两方面资料有出入时,应以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核定的中毒人数为主。
校园中的学生无时无刻不与现实社会发生着各种联系,同时,难免面对各种意外事故。我校大部分学生安全自护意识比较淡薄,校园安全事件在学校时有发生。为此,学校近三年来努力开展研究,认真探究导致小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师生共同发现安全问题与隐患,帮助学校完善"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的过程中,切实提高我校学生自护自救能力,使学生获得适合他们生理、心理、年龄特点的生存知识经验和技能;激发学生主动参与“自我安全教育”的兴趣;增强小学生抗灾避害的能力,切实减少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
二、过程简述
(一)调研入手,构建框架
2011年12月-2012年3月,根据我校安全教育及管理的现状调查,我们发现学生在校意外伤害事故频发,2009年1至2012年1月,平均每学因意外伤害需要到医院就医人数见下表:(表略)
针对本校现状,我们根据科学性、发展性、全面性、可行性原则,制定“校园风险防范体系框架”,此框架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具体细分为:预防阶段、发生阶段、结束阶段。
(二)依据“框架”逐步实施
2012年3月-2013年7月。
1.让全校师生了解框架目的及内容。在全面培训教职工,加强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基础上,由任课教师结合本学科特色,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注意在课堂随机生成的风险过程中及时提示和处理,不断强化学生的自护意识。此过程已经由教师体现在备课环节中。
2.各班,召开安全教育班会,集中了解学生自护能力现状。
3.立足于学生实际,开展“安全一刻”校本课程教学,结合与各种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等一系列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护意识,增强学生主动避免校园意外伤害的自护能力。
(三)出台“体系”强化自护意识
2013年9月--2014年1月,学校出台“校园风险防范管理体系”:营建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良性氛围,切实将学生的自护意识培养落到实处。
“地坛小学校园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简要内容如下:
预防阶段:
1.学校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1)校园安全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岗位责任落实情况。(2)是负责校园安全的专、兼职管理人员,都具有相应的资格,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有爱心、有奉献精神,始终参与到校园安全建设中来,同时,学校有健全的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使学校安全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均有章可循。
2.事故预防
(1)根据校园安全事故一般分类法,分为挤踏伤害事故预防、交通安全事故预防、中毒安全事故预防、活动安全事故预防等。事故预防要求对每类校园安全事故都建立详细的安全标准,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习。(2)对学生进行“内隐冒险态度”心理检测,尽量减少突发伤害事故。
3.整合教学资源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监控,最大限度减少校园安全伤害事故
(1)校园安全教育校本教材《安全一刻》,利用班队会时间进行自护教育;(2)做好自护体验,鼓励学生进行安全自护排查,寻找安全隐患并远离隐患,主动参与安全行动;(3)对学生家长进行安全自护教育指导,强调家庭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在让家长了解学校安全教育的内容及意义的同时,提倡家长将安全教育游戏带入与子女日常生活中。
发生阶段。
1.信息保障
(1)建立健全并落实校园安全事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迅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2)有处理安全事故的物资保障,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3)组建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2.协调控制
(1)校园安全领导机构接到报案后,会立即派人到现场指挥协调,对现场局面进行控制,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2)建立各种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结束阶段
1.信息交流。首先保证信息畅通,信息能及时反馈到校园安全领导机构,信息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2.学校定期进行自我检查与外部审查。学校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校园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各项计划、措施的落实情况。
3.评估调整
(1)学校安全管理机构根据检查组的检查结果,伤害数据统计工作小组上报的数据分析结果,以及外界情况的变化,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园安全建设项目及实施效果进行评估。(2)对学校安全整体目标进行评审,确定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目标,及时制定新的计划与实施方案并予以实施,从而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三、研究收获:
1.规范了学校的安全管理。完善了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界定安全监管范围,锁定安全教育对象,签订各类“安全责任状”,做到责任到人。建立了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加大了督查力度,及时总结和改进安全工作;完善了《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了校内安全防范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采取切实的安全防范措施,促进了安全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从而减低了校园内的安全隐患。
2.增强了教师的责任感。通过研究,加强了教师自身的法制观念,要求教师多看法律刊物,吸取法律知识,加强法律观念。为了坚决杜绝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调:“安全不保何谈教育”!教师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挂在嘴上,处处讲安全。
Abstract: At present, safety accidents occurring frequently, which has influence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On the basis of typical safety accident cases analysis,this paper uses a questionnaire to survey the perceptions of safety accident causes from site management, supervisor and the owners. Then, it will put forward the main causes of safety accidents, from the five aspects of people, material, management, environment and social. At last, the precautionary measures should be established to prevent and reduce safety accidents in construction.
关键词: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调查问卷;防范措施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safety accidents;case analysis;questionnaire;prevent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35-0044-03
1 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现状背景
我国的建设工程规模巨大,从业人员多,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4年至2013年,建筑业从业人数从2557.86万人增加到4499.31万人,建筑业总产值从27745.38亿元增加到159312.95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中建筑业的比重不断升高,从5.4%增加到6.9%。可见,在国民经济中建筑业已经成为重要支撑产业[1]。
然而,建设工程的投资额巨大和劳动密集等特点,使得建筑安全事故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多年来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和标准规范,来保障人们生命安全,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数及伤亡人数仍然居高不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2005年到2014年我国建筑业每年有人员伤亡的事故数高居数百。(见表1)。
2 安全事故致因理论
为了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采取最有效的预防措施,首先必须深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2]。最初,人们认为安全事故是由于某些偶然的甚至无法解释的因素造成的。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认识到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必然原因,事故的发生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特点,而事故致因理论是掌握事故发生规律的基础,能够为事故原因的定性、定量分析,提供科学的、完整的依据。
海因里希是最早提出了包括: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及伤害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博德在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与现代安全观点更加吻合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亚当斯提出了一种与博德事故因果连锁理论类似的因果连锁模型,认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前面几种事故因果连锁理论把考察的范围局限在企业内部,实际上,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很复杂的,为此,日本人北川彻三提出的因果连锁理论考虑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水平等诸多社会因素。此外还有轨迹交叉理论等。
综上所述,虽然近年来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研究学者也提出了许多安全事故致因理论和预防措施,但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数及伤亡人数仍然居高不下。因此本文在安全事故致因理论的指导下对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制定调查问卷,然后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管理人员、监理及业主对安全事故发生原因的看法进行调研,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总结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3.1 事故案例分析
通过对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安全意识不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二是管理因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以及政府职能部门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三是社会的因素: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历程决定了在建设工程大环境中还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安全市场激励机制;缺少安全氛围等。
运用风险管理原理和事故致因理论对安全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并将主要的风险因素进行了排序,如表2所示。
3.2 问卷调查及分析
根据事故案例的分析总结出的主要安全风险因素,在安全事故致因理论的指导下设计调查问卷,对南京地区的25个项目的253名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的项目包括地铁工程12个、房建工程10个及道路桥梁工程3个,问卷调查的人员包括业主人员28名、监理人员96名及现场管理人员129名。
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调查的253名人员对安全事故发生原因的认识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为:人员的安全意识低、地质条件复杂、工期紧、管理水平低、层层转包、设备超期服役、施工方案粗糙、材料不合格及标价低等。调查人员对事故原因的看法柱状图如图1所示。
3.2.1 人员安全意识低
由图1可以看出,认为事故发生原因是人员安全意识低的占77.47%,排在第一位。根据本次调研了解的情况,现场工人中一半以上是初中及以下学历,少部分是高中或中专学历,文化程度低,安全意识不强;业主、监理及现场管理人员中存在重成本及工期,轻安全及质量的思想,没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安全投入少。
3.2.2 地质条件复杂
认为地质条件复杂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占51.78%,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中隧道及地下等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越来越多,对复杂的地质条件施工经验少,技术措施跟不上,突发事件多,并且对突发事件有效控制措施少,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3.2.3 工期紧
调查结果显示有45.45%的人员认为工期紧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排在第三位。有94%的业主、73%的监理人员及91%的现场管理人员认为目前大多数工程工期紧张。工期紧会导致赶工,疲劳作业,施工质量差,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3.2.4 管理水平低、层层转包
认为管理水平低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占43.87%,有30.04%的认为层层转包造成安全事故。目前整个建设行业中,施工单位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有些施工企业中管理制度不完善;行业中存在将工程肢解分包、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施工队伍的现象,也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3.2.5 材料不合格、设备超期服役
认为材料不合格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占18.97%,设备超期服役的占22.13%。材料进场把关不严,为了节约成本用劣质、废旧材料都会造成质量不合格,最终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设备使用过程中维修、保养不及时、设备的零部件磨损后不能及时更换、没有时间检查和保养设备、设备技术落后及机械设备带病工作都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3.2.6 施工方案粗糙
认为施工方案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占18.97%,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调查结果显示,有3%的人认为没有必要编制施工方案,认为没必要编制的原因有:57.1%的认为工人都会做,没必要编、42.9%的认为编制施工方案难度大、19%的认为工期紧,来不及编。施工方案粗糙,不能达到指导施工的目的,紧靠个人经验来施工,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3.2.7 标价低
认为标价低造成安全事故的占15.81%,合同价格低会导致承包商安全投入少,安全设施及防护不到位,安全培训不足,另外,承包商为了降低成本,使用劣质材料、设备等都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业主的调查结果显示,虽然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安全管理费用能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仍有17.2%的业主人员不同意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安全管理专项费用,重视成本,忽略安全,安全意识不高。
3.3 安全事故发生原因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及现场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安全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研究,案例分析及问卷调查的结果都将人员安全意识低放在首位,认为人的安全意识低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案例分析结果将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低、技术措施不合理放在了第二位,问卷调查结果却将管理水平低排在第四、施工方案粗糙排在了第七位,但问卷调查的分析结果突出了工期紧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将工期紧排在第三位,而通过事故案例分析不能反应工期紧对工程安全的影响及当前大多数工程工期紧诱发安全事故的事实;通过问卷调查没有能发现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不规范行为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力对工程安全的影响,而案例分析结果中体现了设计与监理单位不规范行为及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案例分析及问卷调查分析都体现了地质条件复杂、设备超期服役、材料不合格、层层转包及建设单位不规范行为等因素对工程安全的影响。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只有将案例分析及问卷调查结果结合起来,才能全面的考虑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
通过对案例分析及问卷调查的结果的综合分析整理,可以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人、物、环境、管理及社会归纳为5个方面:
①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既有现场工人的不安全行为,如不了解安全施工知识,安全意识薄弱,不按规程施工,无证上岗等;也有施工管理人员编制的危险施工方案,施工工艺不合理,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人员无证上岗,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发现问题不处理不上报;设计人员追求出图量,发现图纸错误不及时更改;业主过份追求利润,不合理压缩工期,干涉安全监理的工作等。
②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表现在施工企业技术设备落后,施工材料机具不合格,机械设备差,或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不及时,生产设备安全性能低;由于安全投入不足导致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等;对材料质量把关不严,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使用劣质材料及及设备等。
③环境的不利影响:
环境的不利影响既包括自然环境的因素、施工环境的因素也包括地质条件复杂等因素。如露天作业、高空作业及施工场地狭窄导致的施工环境差;地质条件差;突发性地质灾害;雷电、暴雨等。
④管理因素:
建设工程的管理因素涉及到参与各方,从施工企业的角度,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专业队伍不够规范,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建设单位的角度,对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不够重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从监理单位来说,监理单位对应负的安全责任认识不清,不能及时处理安全生产隐患,未真正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等,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有些主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监管效能出现层层衰减问题等。
⑤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主要是指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未落实到位,工程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不合理低价中标,缺乏有效的安全市场激励机制、工程市场秩序不规范;缺少安全氛围等。
4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为了减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安全事故中人员的伤亡及财产损失,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针对以上归纳的事故发生原因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4.1 树立正确安全理念,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建筑行业参与人员多,任何一方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都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项目参与各方都应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切实落实安全培训制度,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及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2 增加安全资金投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
加大安全专项资金的投入,可以提高施工企业的技术,维护机械设备,提高安全性能,增加安全防护设施,减少因为设备故障及安全防护设施不足发生的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及施工企业自身应加大检查力度,切实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严把材料质量关,做好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的检查及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等工作。
4.3 改善施工生活环境,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点,施工环境差,应加强现场管理,增加工人生活娱乐设施,改变工人单调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消除疲劳,杜绝疲劳工作;针对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的现状,应及早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预防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
4.4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加强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认清自身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对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4.5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完善安全监管体系
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应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单位应该真正的重视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杜绝不合理压缩工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政府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与责任,加强监管及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切实落实安全责任,杜绝工程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及低价中标等市场不规范行为,建立有效的安全市场激励机制及安全监管体系。
5 结语
安全事故虽然具有随机性及突发性,不可以完全避免,但是可以通过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切实落实安全责任,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施工人员的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管体系,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武永峰,袁明慧.2004-2012年我国建筑施工事故统计分析[J].价值工程,2014(21):96-98.
[2]张守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行为研究[D].同济大学,2006.
[3]吴启英.建筑施工安全现状及对策探讨[J].建材与装饰(下旬刊),2007(07):319-321.
[4]杜本奎.建筑工程施工中引发安全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J].经营管理者,2011(15):331.
[5]段联保.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与对策[J].建筑安全,2011(11):34-37.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http:///.
关键词:水利施工;危险源;辨析
【分类号】:TV523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在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面进行了诸多努力,但相关事故仍屡见不鲜,这不得不应引起我们对现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反思。而危险源是引发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根源,必须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才能有效遏制事故的频繁发生。本文就是针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危险源,探讨其定义、特征及辨析方法。
2相关概念界定
2.1危险源的定义
危险源(source of danger),字面意思是危险的根源。对于危险源的定义还没有一个确切的界定。《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指出:危险源是可造成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者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1]。基于能量翻译角度进行分析的话,危险源表示的是系统存在的可能会导致意外能量翻译的危险性物质。
2.2水利施工危险源的特征
水利施工危险源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客观存在性。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中的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不管人们承认与否,危险源是不会以人的主观意识而转移的。同时在主观条件满足的前提下,潜在的危险源就会演变成安全事故。
②高度不确定性。通常情况下,水利工程具有规模大、周期长、施工复杂等特点,加之危险源是会随着施工进展而表现出不同特征,这就导致了危险源的不确定性,而常规方法却不能有效辨别危险源的发展趋势。所以,危险源一旦转变为事故后仍得不到妥善处理的话,就会导致危险事态的扩大,继而造成更加恶劣的后果。
③隐蔽性。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多数危险源具有隐蔽性特征,这主要归因于:危险源并不暴露于表面,而是潜伏在施工阶段的细节处。虽然并不是所有危险源都一定会最终转变为安全事故,但只要危险源存在,就不能完全排除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④突发性。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只有在具备事故触发因素的基础上,才会诱发安全事故。而事故触发因素具有很强的随机性,这决定了危险源从潜在到爆发具有很大的不可预见性,这就使得水利施工现场危险源的可预警时间短,突发性强[2]。
3水利施工现场危险源辨析的程序
3.1辨识系统的确定
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相对复杂,投入的机械设备数量多,这也造成了施工活动中危害因素也多而繁杂。所以,辨识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应将该工程视为一个系统,并根据传统的作业活动将其进行细化分解,从中理清危险源的规律性,并对水利施工过程中的作业人员、施工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施工工艺等方面的危险源进行正确辨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水利工程施工具有自身显著的特征,我们应明确危险源所在的区域与范围,可将基坑工程、起重吊装、高空作业、焊接施工等归为危险高发区域,并进行重点监控。
3.2危险源的辨识
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危险源的辨识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其一,可以吸取其他类似水利工程曾发生过的安全事故的教训,总结出常见的危险源形式与触发因素。其二,模拟及预测水利工程施工系统内未发生过或者发生可能性较高的事故,找出引发安全事故的深层原因,最终形成危险源清单。
3.3危险源存在条件分析
对于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存在条件,其重点是第一类危险源。安全事故的本质是能量或者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而第一类危险源是固有存在的,是在触发条件作用下爆发的后果严重的物质根源[3]。所以,我们应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应从技术层面对第一类危险源进行剖析,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稳定状态,同时也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提高危险源的触发阈值,提高整个水利工程系统的安全度。
3.4危险源触发因素分析
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有因果连锁的。水利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也是由互为因果的原因连锁作用而导致的结果。通常情况下,触发因素主要来源于第二类危险源,涉及到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或者机械的不安全状态。因此,我们一定要对危险源触发因素进行研究,明确因素间的关联性,控制好触发因素的状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5危险源引发事故分析
任何一个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不可能是绝对安全的,均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危险性。一个施工工序在某段时间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并不能说该工序不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我们应该在结合水利施工现场客观条件的基础上,从两个角度分析事故:第一,安全事故是特殊事件,其发生具有一定的随机性,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第二,安全事故属于意外伤害事件,加上水利施工现场环境的复杂性,我们应归纳现有的经验教训,分析两类危险源的具体情况。
4水利施工现场危险源的预防对策
首先,在水利施工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对类似工程以及作业条件的资料进行危险源危害度的类推与分析,采用专家会议的方式进行相互交流与启发,从而更加具体地辨识危险因素。同时,可从水利施工项目的不同层面对自然环境、周边环境、内资源作用等进行分析,明确可能造成危害的源头,及时剖析危险源产生的时间、地点与条件。
其次,我们可以将水利工程施工系统分为若干个危险单元,对各单元中的人员、设备、材料、作业环境以及管理程度进行辨析,对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与事故范围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危险性分析表,继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施工的目的。
5总结
总之,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一直困扰着水利行业,给国家与人民带来了经济损失,而且还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因此我们应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进行控制,从而达到安全施工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黄福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J].水利水电技术,2011,35(5):127-128.
一、 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电梯安装现场或维修保养的电梯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
(一)电梯困人故障;
(二)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由于触电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四)其它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成立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总经理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二)设立现场救援组,由各安装、维修班组人员兼职组成。组长由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在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三、 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
(一)
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
(5)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三)副指挥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四)现场救援组的职责:
(1)抢救现场伤员;
(2)抢救现场物资;
(3)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四、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一) 培训
按计划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装、维修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1)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2)新加入的人员及时培训;
主要培训以下内容:
(1)困人解救
(2)井道内作业;
(3)轿顶作业
(4)底坑作业
(5)厅层作业
(6)机房作业
(7)更换和割短钢丝绳
(8)扶梯桁架作业
(9)施工用电常识
(10)坠落保护
(11)电动工具的安全使用;
(12)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13)事故报警;
(14)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15)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二)
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装、维修人员经过有效的培训,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安装、维修人员每年演练一次。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公司的质安部是事故报告的指定机构,联系人:王光成,电话:,13823123542,质安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如实地向110、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六、 应急处理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公司主要领导,由总经理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执行本预案。当指挥长不在时,由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网点,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制定抢救方案,迅速投入开展抢救行动。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在救助行动中,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七、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落实
公司每年从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根据公司施工生产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有选择地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得挪作他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公司的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统一纳入应急救援工作之中。
八、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指挥长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
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指挥长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指挥长下达应急终止令。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
九、 应急总结与奖惩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一)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人员,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其它事项
关键词:安全 企业 安全生产事故 档案
安全是什么?安全是清晨那明媚的阳光,照耀着我们和谐的生活。安全是什么?安全是我们心里最美丽的愿望,最平凡的寄托,也是最美好的期盼。“安全”是永恒的话题。它带给了企业发展的美好前景,同时又凝聚了太多人的牵挂和责任。对于我们每一个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安全是效益的保障,安全是生命的基石,安全是欢乐的阶梯。
都说“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绝对不是一句空话,它是多少先辈们用血的教训换来的经验总结。安全生产容不得我们在执行过程中有半点疏忽。所谓安全无小事,哪怕是我们在不经意间的一次习惯性违章或者是仅存的一次侥幸心理,都有可能酿成终身遗憾,让原本幸福和睦的家庭失去笑声和欢乐,让原本充满生机的家庭顿感悲惨和凄凉。
我是安监队伍的一名新兵,从事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工作已有六年的经历。在日常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档案处理过程中,我发现了很多的事故不是一成不变的,都是有某种潜在的规律可循的,经过细致的观察跟认真的整理,我了解到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及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等内容,结合我的档案管理工作,谈谈如何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的处理,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从而更好的为安全生产做贡献。
一、以安全事故为中心汇成安全事故档案资源
事故档案管理资源就是围绕日常发生的以安全生产事故玩为中心的档案材料,如何做好这项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对已经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档案,以时间为横向线索排上顺序,然后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作为纵向线索形成各种专题目录。首先,对已形成的事故档案进行细致归纳,按照事故发生时间进行时间上的排序,然后根据各个事故的发生原因及特殊性进行归纳,形成纵向目录,形成几个重要、常规性的专题目录,如顶班事故、触电事故、高空坠落事故、瓦斯事故、机电事故等,形成经纬结合的效果,面对已发生的事故档案形成特有的专题目录索引,从而提高搜索事故的速度,加强档案管理做好前期准备。
二是对正在形成及将要形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档案,要根据发生的时间及事故的原因及特性纳入制作的专题目录索引当中,重点在于整个事故的发展全过程,搜集事故从发生到结束的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认真做好记录及归纳,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整理归纳,将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工作纳入安全监管工作系统过程之中。
二、以安全事故档案为中心建立成专题档案集
按照制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档案为中心,形成以经纬事故目录为索引的各个专题集合,形成各类专题事故集。这项工作是以各类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档案为基础,结合数字化办公,将所有的归档安全生产事故全部调出,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编号,然后扫描、复印、打印输入电脑,在电脑中形成虚拟的档案库,能有效的保持档案的完整性跟真实性。
三、以形成的专题档案集总结研究成果
一是通过纸质档案跟虚拟档案的结合研究,统计出相关的规律跟信息,按照档案集的内容进行研究分析,总结出相关专题事故出现的规律,那些事故原因具有相同性,那些事故伤亡的人员具有规律性,那些月份容易发生事故,此外,通过对安全生产事故细致的纵向联系跟分析,推理出安全生产事故容易发生在那些人群中,那些日常工作习惯跟工种容易发生事故。
二是通过对专题档案集查询的规律及潜在因素的分析,能有效的分析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几种常见因素,包括日常监管、工作环境、人员素质、思想意识等。针对人员的思想波动、意识行为、工作压力等外在可避免的因素,要加强引导跟教育,从而能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身体、心理健康的条件下愉快的工作,不仅能有效的提高产品的质量,而且能有效的从根本上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利用专题档案集形成典型的事故案例
通过对专题档案集的研究、归纳,形成生动的事故案例,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变成一部一部鲜活的教材,在工作人员中间进行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将这些教育题材宣传贯彻到生产经营企业的各个岗位之中。让他们成为事故的收听者、感动者,从而自觉、主动的增强劳动安全的意识,从根本上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电厂;应急管理;反应机制
安全生产关系到百姓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电力安全更是如此。电力系统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就要设法将事故导致的损失降到最小限度内,而要做到这一点,一套完善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是不可或缺的。这套应急管理体系包括事故的应急预案,事故应急处理团队,应急所需的物资储备,事故应急处理演习方案,应急团队的锻炼与考核,预案的修订程序。一套完整的应急处理预案可以在突发事故出现时做到从容应对。下面将根据某电厂所建立的事故应急管理系统的特点作以研讨,并提出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
一、构建事故应急管理系统的必要性
电力系统的安全事故特点是突发性和不确定性。突发性是指事故是突然发生的,完全出乎预料;不确定性是指事故发生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地点上都具有不可预见性。突发事故通常由受多种因素导致,事故的影响范围和造成损害的程度也是无法预知的。在事故发生后,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将对事故的损害程度带来不同的影响效果。而建立起一套符合电厂实际的有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对于降低事故的损害程度意义十分重大。有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就是要做到救援迅速、动作准确,效果明显。动作迅速,就是要做到迅速将事故发生的信息传递出去,迅速构建起事故处理指挥系统,应急物资的调动要迅速,救援工作要迅速。
事故应急管理体系中的最重要的二个机制是事故的预警机制和事故发生后的快速反应机制。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有效发挥作用,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害。通常在事故发生之前,都会出现一些征兆。若这些征兆能被及时发现,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就可以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即使不能完全避免,也能为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的开展赢得宝贵的时间。建立事故预警机制就是在电厂的日常安全管理中建立安全事故事前预测与控制管理制度。所以,应急事故预警机制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的内容
安全事故指的是造成人员伤亡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安全事故通常都超乎人们的预料之外,且为人所无法控制。对电厂而言,安全事故不仅会对企业本身造成危害,甚至对社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和和危险,所以,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加以应对。
事故应急管理措施与安全事故相伴而生,只要安全事故发生存在一定的概率,就要建立起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加以应对。所以,应该对电厂的日常运行与管理进行研究,探讨安全事故发生存在的规律性,以便建立起相应的应急管理体系。发生安全事故是灾难,更可怕的是在事故发生后无法进行从容应对,处理失当甚至可能造成更大损失。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包括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和事后处置管理。事前管理指的是,电厂在在日常运转中,主动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事中管理指的是在事故发生并使损失扩散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控制与处理措施,使事故的发展和损失得到有效控制,防止其继续蔓延;事后处置与管理指的是事故结束后,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准确评估,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使生产秩序得到尽快恢复,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出现。
三、事故应急管理策略
1、构建有效的事故预警机制
构建事故预警机制就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电厂可能发生的安全故事进行分析,对影响安全的因素进行评估和监控。建立预警机制可充分利用信息平台,采用模拟方式进行预测,开展有前瞻性的分析和进行动态控制,使应急管理措施更具有科学性,更有效率。事故预警机制的最重要的两项职能是进行事故源的辨析和对危险因素进行评估。这两项工作都属于先期预警范围,事故源存在于电厂的日常运行和作业当中,其存在状态是随机性的。造成事故源和事故源的状态不仅有环境因素和设备因素,又有人为因素。进行事故源的辨析,要对事故源可能导致故事的类型、故事发生的范围、发生区域、潜在事故的分布状态和事故的后果做出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如果安全事故已经发生,预警机制应该提供相应的控制和处理预案,以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2、建立完整的事故管理系统
在电厂构建完整事故管理系统,首先要落实责任,管理体系的负责人应为电厂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管理体系的日常运行负责人应为电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电厂各部门负责安全的人员都要加入到事故应急管理体系之中,并建立起事故应急管理小组,在事故发生后负责统一领导安全事故的处理,对事故现场的值班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应授予其实际应急指挥权。
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的核心是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电厂的领导层应在人力、财力和物力方面给予足够的支持。应设置专职的人员,对应急事故管理进行人员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检查和监督,以提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能力。企业领导层、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和电厂各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制定出各类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在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值班人员按预案实施应急处理。
3、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
完整的应急事故处理系统还包括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首先应列出各类突发事件所需要的应急物资清单,然后对所列应急物资做出详细分类,再按照物资的属性进行分类保存和分类管理。如救护物资有水泥、黄沙、石灰、麻袋、铁丝等,救灾装备器材的种类有仓库内备有安全帽、安全带、切割机、气焊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一般五金工具、雨衣、雨靴、手电筒等。统一存放在仓库,仓库保管员24小时值班。消防器材有干粉灭火器和1211灭火器。国标消防栓,分布各楼层。设置现场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设置黄砂箱。周围消防栓应标明地点。急救物品有配备急救药箱、口罩、担架及各类外伤救护用品。
在这些应急物资中,常用应急器具应平时保存于应急物资储备库,备用时交由使用人保管。在设置应急物资储备库时,应将常用应急器具放置在便于取用之处。这种管理方式可确保值班人员在24小时内随时拿到应急器具,不至于出现因节假日而无法领取的问题;也便于值班人员在事故发生后迅速调拨应急器具。电厂相关管理部门应对应急物资储备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充足,出现损耗和缺乏时要增补。对应急物资应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保证应急物资处于备用状态。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电厂建立一套有效的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有利于城市电网的安全运行,有利于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成为电厂安全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通过应急管理体系将安全管理渗透到电厂的日常运行之中,并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时,有积极主动的应对措施,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