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0 19:51: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跨境电商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高校如何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下,培养出新时代下具备创新创业能力的跨境电商人才,使他们能够既有助于传统企业的顺利转型,又能利用时代契机自我创新自我发展?跨境电商作为一个新兴复合领域,在人才培养模式上更须具备创新性。
跨境电商专业领域,常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培养模式:一种是由计算机、信息类院系开办的电子商务专业,侧重于电子信息技术,把跨境电商看作是一种平台的软硬件技术支持及系统维护等,着重培养学生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第二种是由经济管理类院系开办的电子商务专业,侧重于跨境电商方面相关产业链的应用和管理;第三种是由国际贸易专业专门培养,侧重于国际贸易,把跨境电商作为传统外贸的新转型和新模式。前一种培养模式应该更注重技术创新和技术应用,后两种培养模式应该更加注重跨境电商的平台性工具性及商业模式创新能力方面的发展,在能力培养上更要趋于融合。
但从现有国内高校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情况来看,还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首先,国内高校目前往往将国际贸易与电子商务分别进行培养,未将两者有机结合,导致复合型跨境电商人才尤为缺乏。其次,多数高校在培养跨境电商人才时没有足够重视沟通能力特别是外语沟通能力的培养。最后,作为新事物与新趋势,国内高校对跨境电商人才的复合能力素质要求,认识还不到位,无法很好地满足社会实际需求,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较为严重。
面对瞬息万变的经济环境和商业发展格局,跨境电商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必须在不断摸索和改革中进行。
2、基于创新创业能力的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模式思考
跨境电商效率的提高与涉及到的各产业链息息相关,比如海关、物流、税务、支付及跨境电商平台等。各产业链的优化和改进,会使跨境电商的服务更加快捷高效。比如与海关通关相关的国际贸易实务就有很多新变化,流程更简化,提供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国家从2012年开始加快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构建了基于互联网+外贸新业态,致力于打造服务于跨境贸易的全流程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创建跨境贸易新生态圈。高等院校由于条件的限制,面对这样全新的行业需求,理论创新尚处于学习和总结阶段,实践教学方面仍处于案例分析和观摩阶段,这些往往都会滞后于现实的发展,产学脱节的现象比较严重。
基于以上种种原因,使得跨境电商人才的培养出现了很多问题,但面对现状,我们要如何去改善?以下几方面,是将来可以考虑的重要几点。
2.1 在培养和引进跨境师资队伍上狠下工夫
老师是一个学校最重要的资源。要培养创新型跨境电商人才,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就非常重要。这里的师资队伍建设要大胆创新。首先,学校可以创造更多的条件让教师以工代教,走出去,请进来。鼓励教师走出去,到企业进行相关培训,利用寒暑假期间,创造条件鼓励专业老师到企业兼职,甚至可以在企业工作一年半载同时保留教师在学校的身份和部分待遇。其次,可以大力引进具有跨境电子商务实践经验的专、兼职老师。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普通老师的知识体系很难满足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求,必须要和企业导师紧密合作,引进企业精英作为专兼职老师,承担课程教学或指导学生创业实践。第三,还可经常邀请行业精英到学校举行实践经验讲座和研讨。最后,可以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考核与激励机制,专门设立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对优秀的实践教学老师,要进行必要的表彰与奖励。
2.2 鼓励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竞赛,以赛促学
与跨境电商专业有关的专业技能竞赛有很多,如全国大学生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甚至包括利用跨境电商平台的对外贸易方面的大赛等。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鼓励学生组队参加竞赛,通过专业技能竞赛提高动手操作的水平,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或者学校也可组织开展专业性强的跨境电商创业实战训练。
经过比赛,可以克服原来学生学习主动性不够,依赖性较强的弱点,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能得到极大的提高。更重要的是,能感受到真实的商务情景。比如,全国大学生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大赛以公益培训、带薪实习、创业导引等方式,推动了商圈商会和跨境电商企业与院校广泛接触,深度合作。
2.3 鼓励学生进行网上创业活动
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具有高度的应用性与创新性。创业,即是最好的学习。采用创业式教育模式能提高学生的综合创业能力和创新精神。从现有情况看,跨境电商学生的创业优势是比较明显的,具备上手快、成本低、专业结合度高等优势。各类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创业无门槛,还可实现零资本起步,因此最适宜大学生创业。通过在校期间的创业平台,提高学生的综合技能,让学生具备初步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体验,为毕业后的自主创业打下坚实基础。当然也可以和阿里巴巴、敦煌网等专业的跨境外贸平台或外贸企业进行创新创业方面的深度合作。
比如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实践和创业平台,2015年我校商业街的电子商务创客中心建设成立。该创客中心旨在让学生通过自主创业、自由贸易,深入了解进出口贸易规则,熟悉跨境电子商务运作,同时提升外语应用能力。
学校可以将创业教育融入到专业教学,将学生创业纳入教学计划体系,允许学生将符合条件的创业成果转换为实践教学学分,以此来鼓励学生进行创业实践,增强学生创业能力。
2.4 加强校企合作,建设校外实践和创业基地
作为实践性很强的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仅仅依靠学校的力量,很难真正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学校要加强与企业合作,从而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的实践教学。而建设校外实践基地,是校企合作的重要途径。校企合作可以帮助学校更好的推进实施实践教学改革,实现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理念等一系列教学体系改革。校企合作是多赢的,也正是因为这种多赢特征,使得我们在推行校企合作过程中,更加容易实现预定目标。
比如我校与广州多个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立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在大学期间可分若干次到产业园进行不同层次和目标的调研、实习。
2.5 修改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和管理
跨境电商人才培养计划要体现更多国际商务、沟通、外语能力的特色。外语的种类也不再仅仅局限于英语。我校外语特色鲜明,语种资源丰富,学生们除了掌握英语的基本沟通技能,还可根据兴趣选择学习其他语言,比如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俄罗斯语、德语等等。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是控制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同时对学生就业能力以及应用型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跟跨境电子商务课程有关的毕业设计(论文)可以做跨境电子商务网站、方案调查、网络营销的研究等,或者以自己经营或参与的跨境电商业务为基础进行研究,这些都可以在短期内迅速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在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过程中,要注重学生知识和技能综合运用的实际锻炼及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在此实践环节中,可鼓励学生选做真实题目,切实为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解决实际问题。
论文摘要 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购买力的不断增强,网络跨境代购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并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在跨境代购中消费者的权益有可能遭致损害。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网络跨境代购的法律性质,提出消费者在代购业务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针对这些风险提出相应的解决途径。
论文关键词 网络跨境 代购 间接委托 法律风险
2010年9月22日,雅培公司发表公告称,位于密歇根州的雅培奶粉工厂发现了一种常见甲虫,经综合评估后,公司决议召回多批次的婴儿奶粉。雅培奶粉的全球召回事件,搅乱了如火如荼的代购市场。由此可见,消费者在网络跨境代购业务中谋求日常生活方便的同时,也会遇到多种问题,甚至损害自身利益。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代购业务的不断发展,其核心在于限制代购商的不当行为,进而消除消费者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网络跨境代购概述
网络跨境代购是指国内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从代购经营者处购买外国商品的行为,其形式又可划分为有现货的商品代购以及按消费者指示的代购。网络跨境代购业务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它起源于互联网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以及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意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讨论的网络跨境代购和电子商务、跨境网购既有相似性但又存在本质区别。电子商务是指以互联网为基础、以其他信息技术为辅的交易活动,即商品或服务的买卖。跨境网购涉及两方主体,经营者直接将商品通过境外网站出卖给消费者。而网络跨境代购则转变为一种三方(买方、代购商以及卖方)行为,即消费者通过代购商间接购买实际销售者出售的商品。由此可见,电子商务是跨境网购和网络跨境代购的上位概念,而跨境网购和网络跨境代购最大的区别在于参与主体的不同。
网络跨境代购除具有网络购物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主体的跨国性,网络跨境代购中实际销售商一般在境外,而代购商则可能在境外或境内;二是合同的多重性,网络跨境代购涉及三方主体,包括两种法律关系;三是代购业务的便捷、高效,跨境代购能方便无法去海外的消费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实现购买行为。
二、网络跨境代购的法律性质
正如上文所述,网络跨境代购存在两种形式:有现货的商品代购以及按消费者指示的代购。有现货的商品代购是指商家详细罗列出所供商品信息,由买家任意选择并达成交易合意的行为。此种形式下,代购经营者与消费者间的法律关系是典型的买卖合同关系。而代购经营者按照消费者的指示购买所需商品,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即商品的实际运营者、代购经营者、消费者。其中前两者的法律关系属于买卖合同关系,而后两者的法律关系是整个跨境代购的核心,需要具体分析。
按照消费者指示的代购,其运作模式是代购经营者在得到消费者的咨询并最终确定所需的代购商品后,消费者先行在电子商务平台支付价款或定金,再由代购商从境外采购或其他途径购买所需商品,并邮寄给消费者。代购商以自己的名义为消费者采购商品,与实际销售者达成购买商品的合意,该购买行为最终对自身发生效力,符合间接的法律特征。代购商与最终消费者之间是间接委托合同关系,该委托合同亦是上述间接权产生的基础关系,即代购商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商品,其效果直接归属于其本人、间接归属于作为委托人的最终消费者 。
按照消费者指示的代购不同于居间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核心是促成当事人与第三方直接订立合同。按照消费者指示的代购则是代购商与实际销售者之间的买卖关系,因而这一类型的代购与居间行为是存在本质区别的。行纪合同通常要求行纪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格,而按照消费者指示的代购行为,我国的法律并不要求所有的代购商具备相应经营资格。 可见从对主体的构成要件看,这一代购类型也不属于行纪合同。
三、网络跨境代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代购商任意解除合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按照消费者指示的代购,代购商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间接委托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无现货代购商品诸多的不确定因素(例如代购商能否及时购买到代购商品、汇率差、商品价格浮动)都会驱使代购商行使任意解除权。在没有事先告知甚至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取消交易,是一种违约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这样的行为也侵害了消费者的信赖利益以及享有的合法权益。
(二)未成年消费者订立网络跨境代购合同效力的瑕疵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有效要件之一是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未成年已经加入到网络交易平台的行列,成为网络代购消费的权益者。但因网络跨境代购业务需要借助电子商务网站,因而互联网的虚拟性会导致交易双方不知对方的具体情况,代购经营者无从判断交易的消费者是否具有购买代购商品的能力。
根据年龄和智力状况的不同,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存在以下三种情况:完全缔约能力、不完全缔约能力以及没有缔约能力。因为未成年人在代购行为中缔约能力的不完全,导致购买代购商品的行为存在瑕疵。若将上述行为一概视为无效行为,则会损害代购经营者的权益。但若完全忽视法律对于行为能力的规定,则不利于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因此,平衡网络跨境代购的交易安全以及保障未成年人利益间的冲突,是网络跨境代购业务不断发展的重中之重。
(三)网络跨境代购合同格式条款内容显失公平
查看代购网站页面,代购商往往将店铺页面中不公平的格式条款置于合同的尾部,或是以小字呈现,或语言存在歧义、不易理解等,目的是不易引起消费者注意。合同中大量充斥着经营者不合理分配交易风险、单方面缩短甚至剥夺法定的瑕疵担保期限、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或剥夺相对人的权利或加重相对人的责任等,例如“本店售出,概不退换”“本产品质量保证,不接受中差评”等等。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使消费者被动地接受格式条款,达成交易合意。但消费者真正需注意的事项,如商品可能存在的瑕疵、履行拖后迟延以及交易风险的承担等方面却只字未提。这种格式条款直接导致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加重消费者的责任,使消费者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 四、完善网络跨境代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
(一)限制代购商的任意解除权
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委托合同有无偿和有偿之分。在无偿委托合同中,是以双方当事人的信赖为基础,一旦信任破坏,则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过,这不能意味着对所有的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加以限制,而是应该考虑具体的委托合同的情况,遵循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来限制随时解除权的行使。
网络跨境代购业务,都是消费者事先支付给代购商定金或价款,再由代购商履行委托事项。因此,这种委托行为应是有偿的。代购经营者虽然有权行使任意解除权,但这种权利不能滥用,要具体区分行使的前提条件。若代购商基于正当的事由,事先告知消费者不能履行代购职责并经过消费者的同意,则解除权的行使是合法的。若代购商没有正当理由(如代购商品缺货,擅自取消交易;代购商品价格浮动较大,不愿继续履行等),任意解除委托,做出不利消费者的行为,那么应当按照恶意违约,令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了应当返回消费者预先支付的价款,还应赔偿消费者因延迟购买商品多支付的金额。
(二)明晰未成年消费者订立网络跨境代购合同的有效性
未成年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代购商品的行为,并非完全有效、完全无效或效力待定,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限制行为能力人依其身份、年龄、必需的日常生活用品的购买行为(如利用自己的零花钱购买学习软件)则是有效的;若限制行为能力人就其所有的零花钱购买的大件物品(如利用自己的零花钱购买电脑),在征得法定人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后,则可以被认为是有效的。
若未成年人的购买行为超过上述范围,如欺骗代购商使其相信购买者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或征得本人父母的同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对经营者的现状进行考查和评估,使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与未成年人应享受的权益实现共赢。若一味判定欺骗购买行为是无效的,则可能导致经营者由于不愿承担法律风险而放弃本次代购交易,影响到代购商的经济利益。因此,可以将上述行为认定是有效的。但是基于未成年人认知能力的限制,代购商应当诚信报价,由未成年消费者支出合理对价。
(三)完善网络跨境代购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大多数代购商没有履行注意和解释说明的义务,在条款中故意规避自身的责任,加强对方的责任。我国合同法只规定了订立格式条款一方解释说明的义务,但并未具体说明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因此,笔者认为在经营者未履行自身义务时,若未经消费者同意,应视该条款无效,消费者可不承担格式条款所规定的法律责任。
另外,格式条款语言冗杂,内容模糊不清,我们也需进一步加强规范。首先,合同格式条款应当用规范、明确、简洁的言语表达方式进行表述,能够使消费者清晰、准确地注意并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其次,该条款内容需要满足当事人交易时的真实意愿和实际情况;最后,合同条款还应友善地罗列出相关的注意事项,以提请对方注意义务。
这一年中,我时时处处以一名人民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创新教育方针为指导,以教好学生,让学生全面发展为己任,踏踏实实,任劳任怨。为使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先将本人在这一年来的思想工作表现总结如下。
一、思想工作方面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参加各种思想、政治业务学习活动,勇于解剖自己,分析自己,正视自己。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对人真诚、热爱学生、人际关系和谐融洽,处处以一名人民教师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毫不松懈地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今年9月25日,我光荣成为预备党员。
二、教学工作方面
全年完成2019-2020第二学期讲授电商181班《移动电子商务》课程,64学时;《跨境电商》课程,64学时;电子商务实训26学时;2020-2021第一学期讲授电商191、192班的《网络营销与策划》课程128学时;电商191的《SEO SEM》实训26学时,扩招班《网店运营推广》124学时,全年共计432学时。
三、班主任工作方面
1、2019年9月开始担任电商191班班主任,积极配合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其他
1、2020年5月,组织开展17级毕业生论文答辩工作,并指导26名同学毕业论文。
2、2020年6月,参加《1+X证书》网店运营推广线上培训共15天。
关键词:高职国际贸易专业;课程;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对高职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从近年来的就业情况来看,高职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并不乐观。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课程改革不能适应我国外贸发展形势的需要。
1高职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高职层次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毕业生要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技能和一定的基础知识。尽管各高职院校的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不完全相同,但一般来说,高职国际贸易专业主要培养能服务于进出口生产型或贸易型中小企业,从事外贸营销、外贸跟单、外贸制单、报检报关、国际货运、跨境电商运营和管理等工作,具有外贸职业岗位(群)所需的基础知识及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综合职业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2高职国际贸易专业课程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课程体系中缺少跨境电商方面的内容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于2017年5月的《2016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2016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额为6.7万亿元,同比增长24%,其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同期传统进出易额。和传统进出口贸易相比,跨境电商在成本节约、信息公开、信息传播、支付的便捷性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因而可以为我国中小型企业迅速进入海外市场开辟了一条便捷的通道,同时也为我国知名品牌提升国际知名度及打开国际市场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然而,目前的大多数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课程体系没有将跨境电商的内容进行及时地补充,而且跨境电商实训的环境大多是进行软件模拟,缺少真实项目的支撑,同时课程的内容相对于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也显得较为滞后。
2.2课程之间存在内容重复和矛盾现象
在课程标准制定和修订的过程中,每一门课程标准大多由授课教师本人来制定和修订的,而课程标准是授课教师根据自己的教学与工作经验来制定和修订的,由于课程标准制定和修订的教师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作,导致课程内容存在重复甚至矛盾的现象。比如在“国际贸易实务”这门课程中,其内容会涉及海运提单、运输方式、货运保险、结算工具和方式等方面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在其他课程如国际货运、外贸跟单、报关报检等课程中往往也会涉及。再比如,有的课程将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界定为开证人、开证行和受益人三方,而有的课程将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界定为开证人、开证行、受益人和通知行四方,如果教师在授课时没有对此作必要的解释,学生就会显得无所适从。显然,授课教师间缺少有效的沟通造成了课程内容的重复和矛盾,影响了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2.3课程内容不能及时更新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由于国际贸易惯例、外贸体制和制度变化较大,如果课程内容不能进行及时的更新,就会导致学生所学内容跟不上时代的变化,就不能适应外贸形势的变化和发展。比如,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版)规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但是目前的大多数教材的相关内容没有进行修改。再如,自2012年8月起,我国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取消了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 销手续。而现在的很多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相关课程仍然包含出口收汇核销的内容。2013年5月,国务院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从业注册”;与此同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也作了相应的修订。这些内容如果不能及时更新,将会影响教学目标的实现。
2.4授课教师外贸实践经验不足
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应注重对学生外贸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其专业课程的教学对授课教师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既要求授课教师拥有较深厚的外贸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外贸外语水平,又要求有较丰富的外贸实践经验。然而,承担国际贸易专业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大多是研究生毕业就承担专业课的教学,这些教师大多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但往往缺乏外贸实践经验。所以,在课程教学中只能从理论到理论,从书本到书本,对于国际贸易的专业课程的教学往往从外贸专业教材的阅读中体会外贸工作的情景,这样教学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2.5实践课程的教学效果差强人意
高职国际贸易专业一般会安排一到两个学期的顶岗实习,但是由于国际贸易专业学生进行顶岗实习的外贸企业往往处于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考虑,而且由于一家外贸企业短期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有限,导致了学生在实践环节很难接触到相对真实的进出口业务。所以,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大多采用基于外贸业务的模拟或仿真软件实训。由于学生缺乏对真实进出口贸易的感性认识,对专业教学中涉及的贸易术语、结算工具和方式的选择和应用、报关报检等业务环节和具体的业务操作也就缺少真实的了解和理性的感悟,从而导致实践课程的教学效果差强人意。
3高职国际贸易专业课程改革的对策
3.1将跨境电商的内容融入课程体系
在“互联网+国际贸易”大背景下,跨境电商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动力和新形式,优化和调整课程体系是高职国际贸易专业适应跨境电商迅速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高职院校应根据职业标准和区域外贸转型升级的需要,有选择地补充跨境电商方面的课程,如跨境电商操作、图形图像处理技术、跨境电商网络营销等,同时把真实的项目融入跨境电商及其实训内容中,并根据跨境电商的发展对课程内容进行及时的更新。
3.2加强沟通和协作,确保课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
制定和修订各门课程标准,应依据职业标准和区域外贸转型升级的需要,在对进出口企业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国际贸易专业负责人进行协调,对课程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进行合理的分工,并加强课程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者之间的沟通,对课程体系进行重新梳理,明确课程体系中各门课程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在安排教学进度时,注意课程之间的前后逻辑关系,使专业课程内容上做到无缝对接,确保课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
3.3及时更新课程内容,使教学内容和外贸发展形势相适应
针对外贸形势发展变化较大而教材内容更新较慢的特点,授课教师应养成平时多关注国际贸易惯例、外贸体制和制度的习惯,经常关注国际商会、贸促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保险业协会、银行业协会等机构和部门的有关信息,学习最新国际贸易相关的学术论文,了解最新的国际贸易惯例、外贸业务和体制的变化,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始终使教学内容和外贸发展形势相适应,保持教学内容的时代性。
3.4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真正实施“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国际贸易专业方面的教学研讨和培训,使教师在提高理论知识素质的基础上,重点培养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外贸企业进行实践锻炼,使其熟练掌握真实的进出口流程和业务操作,并严格执行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考评制度,杜绝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形式化;鼓励青年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外贸技能竞赛,在指导活动中锻炼和培养教师的外贸实践能力。
3.5加强校企合作,将实践教学环节落到实处
实践教学环节的校企合作可以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由于大多数外贸企业安排的人员有限,所以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可以和多家外贸企业深度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这样学生到意向性企业顶岗实习就会接触到真实的外贸业务,实践效果就会大大提高。二是轮岗实习。由于外贸企业有不同的实习岗位如外贸业务员、外贸跟单员、外贸单证员等,这样学生通过不同岗位的轮换实习,就会有不同岗位的实习体验。三是校企合作开发实训课程和实训教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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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贸易专业;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F2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4.038
在当前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类院校转型背景下,“产教融合”的培养模式与应用技术大学教育理念相吻合。因此,西安思源学院国际贸易专业要以产业为依据培养用技术型国贸人才,也应该以“产教融合”为切入点,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革考核方式、加强实践教学、开发应用技术型教材,培养真正符合区域经济发展和企业需求的国贸人才。
1产教融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一个专业人才培养的依据,也是人才培养的总体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需要做到两个对接,即做到专业与产业对接,教学内容与商贸实践、职业标准对接。因此,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不能是学校单方面的“闭门造车”,而应由校企双方共同完成,制定主体为校企双方专家。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校方专家主要关注学生四年学完所有课程后走向工作岗位理论是否够用;企业专家则主要关注所开设的课程是否能培养未来岗位需要的能力和素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具体步骤为:校内专业团队前期进行人才需求调研、撰写草案――专业指导委员会校内外专家论证讨论、提出修改意见――校内专业团队修订完善方案、定稿。之后,人才培养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定期总结、评估和修正。
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课程内容
构建科学合理的国贸专业课程内容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知识结构应以外贸业务为核心。因此,可以让企业专家参与实务类课程的开发,对于新生的专业导论课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课也可以让企业人士参与课程大纲的制定与讲授,使学生对未来工作环境提前有所认知。此外,在学科拓展课中,为了顺应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实操类课程也应加强。
3改进教学方法
3.1采用仿真模拟教学法
采用仿真模拟教学法,就是让师生在仿真的教学环境中教与学。这种教学方法可以使讲理论和做实操同时进行,更加注重学生的参与性,能有效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具体到国贸专业,就是通过依托国贸模拟仿真实验室,利用外贸仿真模拟软件,让学生在仿真的工作环境下从事外贸业务的操作,让学生了解如何与进出口公司、商检局、海关、货代、保险公司等机构打交道。通过仿真模拟教学法,可以使学生对自己将要从事的岗位有更为直观的认识,为学生将来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2采用理实一体化教学法
理实一体教学法体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融通合一,专业学习和工作实践学做合一,能力培养和工作岗位对接合一的特征。在教学内容上采用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或情景模拟方式,由“双师型”教师,在专业的外贸综合实验室或校企合作基地,一边讲授理论,一边现场实践操作,将原来教学生知识、技能转变为学生学习、工作。
4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评价方式
课程考评方式有多种,如笔试、面试与机试,开卷与闭卷,课堂考试与现场考核,理论考评与实践考评,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等。对于多数学生来说,一门课程的考评应根据课程内容和性质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评价方式。理论性强的课程,如《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金融》可采用闭卷笔试的考核方式;实践性强的课程,如《Simtrade外贸实训》、《外贸单证制作实训》可以采用机考,更加注重过程考评。目前,西安思源学院国贸专业的实务类课程正在尝试采用“3-5-2”结构性考核方式,结合学生平时课堂表现(占总成绩20%)、技能考核成绩(占总成绩50%)、期末成绩(占总成绩30%)综合评定学生成绩。而对学生毕业水平的评定主要还是以企业评价为核心,如可以让企业专家参与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并把毕业实习企业导师评定的成绩纳入毕业考核中去,真正做到学校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
对于选择创业的少数学生,创业业绩可以作为其成绩考核的一部分,甚至可以替代部分理论课成绩,从而保障创业实践的进行。此外,还可以将全国外贸单证员、阿里巴巴跨境电商人才等级证书等考证纳入到考核体系中,使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相结合。
5产教融合加强实践教学
5.1与企业建立产教基地
如与苏州国际科技园、西安港务区、陕西省物联网产业示范园、阿里巴巴(中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建立产教基地,进行外贸、跨境电子商务人才联合培养。目前,西安思源学院国贸专业针对毕业生组建了阿里巴巴跨境电商特色班。由企业人士为学生讲授有关跨境电商的实战型知识,并带领学生参观陕西跨境电商、外贸龙头企业。特色班同学通过此项目不仅成功考取“阿里巴巴跨境电商人才等级证书”和“互联网+人才证书”,还被成功推荐到西安、上海、义乌等地对口实习及就业。
5.2建立双导师制度,指导学生创业实践
创业实践可以激发学生从事外贸岗位的热情,提升学习课程的兴趣和积极性。因此,国贸专业可以建立双导师制度,指导学生创业。首先,由校外外贸专业导师进行创业指导和交流,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通过组织校级外贸技能大赛和电子商务三创大赛,积累创业经验。其次,校内外导师团队在调研的基础上,利用学生创业的各种扶持政策,指导学生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再次,可以设立创业基金,解决学生创业资金紧缺及周转问题。最后,校外导师团队还可以帮助学生联系货源。
5.3尝试建立“外贸工作室”
可以利用西安国际港务区电商产业园和物联网产业园中对于大学生创业的支持政策,如房租、税收减免等,由校企导师带领学生成立“外贸工作室”,在跨境平台上开设店铺,联系供货企业,从事跨境电商及外贸业务,进行实际的运营。这不仅能让校内教师和学生在“国贸工作室”里学到实战型知识,又可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孵化成为一个创业项目。
6产教融合开发应用技术型教材
目前,国贸专业的教材内容较为落后且多以理论为主,实践性、技能性及国贸领域前沿知识较为滞后,不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因此应用型教材建设迫在眉睫。而要以产教融合为切入点开发国贸专业应用技术型教材,就不能单靠校内实践经验欠缺的教师,需由校内理论知识深厚的教师和校外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人士合作组建应用型教材开发团队,在教材建设选题、编写、评估反馈等方面深度融合,使应用型教材与用人单位实际岗位需求无缝对接。
参考文献
[1]吴勤.国际贸易人才综合素质与企业需求匹配分析――以宁波大学国际贸易专业为例[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4):113116.
[2]沈国强.地方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对策研究――以湖南科技学院为个案[D].长沙:中南大学,2008.
[3]方春龙.产教融合强化校外实训基地建设[J].中国高等教育,2014,(14):1820.
【关键词】国际经济与贸易;能力结构;应用型;课程体系
虽然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各国经济造成了严峻影响,我国对外贸易仍然在2010年后扭转颓势保持向上的增长趋势。2014年,进出口总额更是突破了26万亿元大关。在此过程中,我国对外贸易的结构以及贸易方式在不断调整和变化,对外贸人才的能力要求也在不断变化。外贸企业对外贸人才能力需求的变化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为了适应这种要求,池州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对课程体系进行了优化。池州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定位为应用型本科,是校级特色专业,2013年该专业获得安徽省“振兴计划”的支持。在近年来的办学过程中,我们不断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持续优化专业课程体系,以期望能够培养出适应企事业单位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1 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体系优化的原则
1.1 “面向市场”的原则
面向市场是指课程体系的设置需要相应外贸行业对人才能力的需求。当前,中小外贸企业发展迅速,服务外包方兴未艾,跨境电商蓬勃发展,文化贸易日益活跃。中小外贸企业需要外贸人才一专多能。服务外包的发展则意味着外贸人才要熟悉服务外包的业务流程。跨境电商的兴起要求外贸人才熟悉各种跨境电商平台的具体操作。文化贸易的活跃则要求外贸人才了解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熟悉文化贸易的流程。面向市场原则要求在课程体系优化中,响应市场上的这行变化。
1.2 “个性发展”原则
现代教育要求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个性发展原则要求,一方面在课程体系设置时考虑为学生留出充足的自由支配时间;另一方面在课程体系中要压缩必修课比例,增加选修课比例,并要兼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选修课要体现课源多、知识面广的特点。
1.3 “合作办学”原则
地方高校大多面临办学资源不足的约束,合作办学则是突破这一约束的合理选择。合作办学的原则要求在课程体系优化中,要突破现有师资队伍及教学条件的限制,充分利用合作各方的资源优势。比如通过校企合作,引进企业专家,扩充教师队伍,共建实习实践基地,共同完成毕业实习等;通过校校合作实现师资共享,教学软件等资源互用等;通过校地、校协合作,开展丰富的第二课堂等。
2 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的能力规格
根据相关调查,当前外贸企业对应用型外贸人才能力的要求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扎实的外贸专业知识,突出的英语应用能力,较强的业务实操能力,熟练的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过硬的综合素质(包括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创新精神等)。[1-4]结合当前外贸行业发展的特点,我们将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的能力规格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2.1 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的综合能力要求
外贸企业希望应用型外贸人才具有过硬的综合素质,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能够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这种综合素质主要包括价值观、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等方面。具体而言,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需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健康的心理素质、良好的心理调适能力和职业素养;还需具有健康的体魄、顽强的意志、积极向上的精神和乐观开朗的心态。具体而言,综合能力课细分为价值判断能力、身心调适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和通识能力。
2.2 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的专业能力要求
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这种专业知识和能力包括理论知识、应用能力两大方面。理论知识方面,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需要具备运用现代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分析和预测国际国内经贸形势,初步具备本专业领域的研究能力;需要熟悉外贸业商务电函、文书处理方法,能灵活运用外语进行经济贸易活动;还要能够利用互联网进行商业活动,初步具备企业经营管理的能力等。应用能力方面,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需要熟悉进出口业务环节,能正确操作处理外贸业务流程、规范缮制各种业务单证;能适应报关、制单、跟单等外贸具体工作要求;具备互联网贸易拓展能力。若将上述能力进行整合,则专业能力可以归纳为,专业基础能力、专业专长能力和专业应用能力。
2.3 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的拓展能力要求
如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经成为时代主旋律,大学生应适应时代的要求,熟悉创业的有关政策,具有良好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应用型本科教育的落脚点是培养就业竞争力强的人才,因此应用型大学生需要具有职业生涯规划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就业意识和就业能力;此外,应用型大学生还要具备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以上分析表明,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的拓展能力可以概括为创新创业能力、就业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根据上述对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能力规格的具体分析,可以构建如图1所示。
图1 能力结构图
3 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体系的优化方案
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课程体系需要适应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迎合人才能力规格的需要。根据上述对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能力规格的分析,将课程体系分为三大平台和若干模块,具体如图2所示。
图2 课程结构体系图
3.1 理论教学平台的模块结构和具体课程
理论教学平台由四大模块构成,分别是公共基础课模块、专业基础课模块、专业主干课模块和专业专长课模块。公共基础课模块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基本原理”、“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形势与政策”和“思想政治理论综合实践”、“大学体育”、“大学英语”、“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开设这些课程,可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可以帮助学生锻炼健康的体魄,养成积极向上的精神和乐观开朗的心态,拥有良好的心理调适能力;并逐步具备英语言的基本运用能力。
学科基础课模块开设专业认知能力开设“专业导论”、“经济应用数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管理学”、“会计学原理”、“经济法”、“电子商务概论”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开设旨在培养学生的数理分析能力、经济思维能力和基本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专业主干课模块开设“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法”、“国际结算”、“外贸单证实务”、“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报关实务”、“商务英语”、“外贸英语函电”、“外贸英语口语”、“国际商务谈判”等课程。这些课程可以帮助学生熟悉进出口业务环节,学会正确操作处理外贸业务流程、规范缮制各种业务单证;帮助学生熟悉外贸业商务电函、文书处理方法,学会灵活运用外语进行经济贸易活动。
专业专长课模块开设两个方向:网络贸易方向和金融投资方向。网络贸易方向开设“国际服务贸易”、“网上零售”、“公司财务管理”、“国际市场营销”、“国际技术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地理”、“跨国公司理论与实务”、“国际工程承包”等课程。网络贸易方向的设置是为了适应跨境电商蓬勃发展的趋势,让学生了解各种跨境电商平台,学会能够利用互联网进行商业活动。金融投资方向开设“商业银行经营学”、“保险学”、“国际金融”、“金融市场学”、“证券投资”、“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期货理论与实务”、“个人理财”、“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等课程。金融投资方向的开设是为了迎合我国金融市场开发和金融行业大发展对人才需求不断增长的需要。这些方向课程的开设,可以使学生掌握货币金融、证券期货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规,为今后从事金融投资相关工作打下基础。
3.2 实践教学平台的模块结构和具体课程
实践教学平台由课程实验模块、课外实践模块和集中实训模块三部分构成。课内实验模块包含两面公共基础课程、五门专业主干课程和四门专业专长课程。两门公共基础课是“计算机应用基础”和“数据库技术与应用实践”目的在于让学生掌握信息处理技术,具备信息处理方面的基本能力。五门专业主干课程分别是“SPSS软件应用”、“国际结算实训”、“外贸单证实务实训”、“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实训”和“报关实务实训”,目的在于通过课程实验使学生学会正确处理外贸业务流程、规范缮制各种业务单证,能适应报关、制单、跟单等外贸具体工作要求。四门专业专长课程分别是网络贸易方向的“网上零售实训”和“跨境电子商务实训”,以及金融投资方向的“商业银行经营实训”和“证券投资实训”。
课外实践模块主要有“创业策划与实战”、“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学科与技能竞赛”、“课外科技创新”等课程,课程设置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集中实训模块包含“军事训练”、“专业认知实习”、“ERP沙盘模拟综合实训”、“国际贸易模拟综合实训”、“毕业教育”、“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课程。
3.3 素质拓展平台的模块结构和具体课程
素质拓展平台包括文化素质课模块、社会实践活动模块、创新创业教育模块和双学位辅修专业模块四部分。
文化素质模块开设“大学生科学素养”、“大学生传统文化素养”、“大学生艺术素养”、“大学生德行素养”、“大学生劳动素养”以及不同学科的选修课程等。这些课程的开设可以拓展大学生的知识面,提升大学生的文化素质,也能够帮助大学生价值观、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等的养成。
社会实践活动模块包含“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勤工助学”等课程或活动。该模块所开课程是为了增加大学生的社会实践经验,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创新创业教育模块主要开始“大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素养”、“大学生创新创业素养”、“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和一些与创业相关的实践课程,目的是发掘学生潜能,增强其发展的目的性和计划性,引导、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相关调查研究表明,有85.8%的外贸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确认会优先录取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1]因此,特别在此模块中开设了“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课程。
双学位辅修专业模块主要是鼓励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辅修外语地位学位,一方面提高英语应用能力,另一方面扩宽就业面向。
3.4 课程结构比例
按照能力结构进行划分,综合能力平台课程学时合计为772,占总学时的32.5%,学分合计为56.5,占总学分的34%;专业能力平台课程学时合计为1601,占总学时的67.5%,学分合计为105.5,占总学分的63.6%;能力拓展平台占总学分的2.4%。按照理论课和实践课来划分,理论课课时总数是1989,学分总计为117,分别占总学时的83.8%,总学分的70.5%;实践课课时总数为384,学分总计为49,分别占总学时的16.2%,总学分的29.5%。从选修课和必修课的构成来看,必修课总课时为1933,学分合计为129.5,分别占总学时的81.5%,总学分的78%;选修课总课时为440,学分合计为36.5,分别占总学时的18.5%,总学分的22%。
4 未来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体系优化的方向
4.1 构建“经管一体、外贸专长”式的课程体系
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将会带来外贸公司的微型化甚至个体化。这些小微企业或个体企业对外贸人才的要求,往往更加注重综合能力。外贸人才既要能从事外销、制单、跟单等具体业务,还要具备综合管理能力。这意味着,未来学校需要培养具体技能突出,综合素质出众的“复合型”外经贸人才。构建“经管一体、外贸专长”式的课程体系将是未来改革的一个方向
4.2 构建“订单式”课程体系
随着对外贸易向纵深方向发展,企业对人才的需求,除了一般的综合素质和外贸业务能力外,还需要具有相关行业的具体知识。然而,学校由于师资力量和办学济源等方面的限制,难以开设设计各行各业产品知识的课程。校企合作、校协合作构建“订单式”课程体系也不是未来改革的一个方向。
【参考文献】
[1]黄晶晶.外贸专业社会人才需求调研分析[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12):52-54.
[2]高国辉.外贸企业人才需求特征调查与分析[J].环渤海经济t望,2014(8):16-18.
1.中美高校电子商务本科专业教育比较研究
2.基于创新创业教育高校电子商务本科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研究
3.电子商务本科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4.应用型本科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的关键问题
5.高校电子商务本科专业教育模式研究
6.我国不同高校电子商务本科专业培养目标综合分析——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
7.电子商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8.电子商务本科人才培养的共性问题与创新措施
9.电子商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研究
10.应用型本科院校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11.电子商务本科专业学科体系建设的思考
12.校企协同育人的电子商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13.基于认知驱动理论的电子商务本科专业教学改革的思考
14.高校电子商务本科专业的专业特色与教学
15.凯里学院开设电子商务本科专业可行性研究——工商管理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群探索
16.首届电子商务本科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调查与分析
17.财经类院校电子商务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设计与实践
18.财经类院校电子商务本科专业建设研究
19.电子商务本科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20.电子商务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
21.面向就业的电子商务本科专业培养模式改革探索
22.电子商务本科层次职业技术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23.“双导师”活动改善大学生科研意识与技能的实验研究——以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电子商务本科专业为例
24.电子商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例
25.应用型本科《旅游电子商务》课程改革探讨
26.本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
27.电子商务本科专业学科体系建设的思考
28.电子商务专业本科人才的需求特点及培养方案
29.电子商务本科人才培养的共性问题与创新措施
30.关于电子商务本科专业建设的几点思考
31.电子商务本科专业课程教学体系研究
32.“电子商务”本科专业学生核心能力的创新培养
33.本科院校电子商务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4.应用型本科院校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探究
35.应用本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研究
36.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成功申办电子商务本科专业
37.应用型本科院校电子商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探讨——以安徽省为例
38.电子商务本科专业建设探索
39.应用型本科高校电子商务课程实践性教学改革探索
40.应用型本科《电子商务物流管理》课程建设的实践研究——以武汉商学院为例
41.应用型高校本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42.应用型本科旅游电子商务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43.管理型电子商务本科生的培养模式研究
44.法学本科专业电子商务法课程开设的几个基本问题
45.应用型本科电子商务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的初探
46.应用型本科电子商务“互联网+”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研究
47.论大数据与电子商务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
48.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电子商务专业特色建设的探讨
49.移动环境对高校电子商务本科专业建设的影响及应对策略初探
50.对电子商务专业本科实验课程体系的评价研究
51.关于本科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的探讨
52.电子商务本科专业建设探索
53.应用型本科电子商务专业教学体系设计研究——基于人与岗位匹配的视角
54.应用型本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与评价的研究
55.电子商务专业本科汉英双语教学探析
56.电子商务专业本科毕业生的素质要求
57.地方本科院校电子商务专业双语课程改革
58.应用型电子商务本科专业建设研究
59.电子商务专业本科核心理论课程体系研究
60.学生满意度视角下的应用型本科教育教学研究——以电子商务专业为例
61.电子商务本科专业计算机类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62.应用型本科电子商务专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63.计算机本科电子商务课程启发实践式教学方法
64.应用型本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研究
65.应用型本科电子商务专业建设探析
66.应用型本科院校电商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基于东莞江南农批农副产品电子商务
67.ERP沙盘实训课程在应用型本科电子商务专业实践教学中的运用
68.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电子商务专业课程体系比较研究
69.应用型本科电子商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70.新建本科院校电子商务实验室建设研究与实践
71.我院增设本科电子商务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72.应用型本科院校电子商务专业创业教育实践与探索
73.电子商务类应用型本科的师资和教育模式定位研究
74.广东省应用型本科院校电子商务专业创业教育调查及实证分析
75.基于创业型能力培养的地方本科高校电子商务教学改革研究
76.本科电子商务专业提高就业的对策分析
77.应用型本科电子商务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
78.应用型本科电子商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
79.电子商务专业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探讨
80.高校本科电子商务专业建设的探讨
81.我国高校电子商务专业本科人才培养
82.本科电子商务创业训练项目实践探索
83.电子商务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84.本科电子商务创业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85.应用型本科高校跨境电子商务教学探索
86.地方公办本科院校电子商务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研究
87.应用型本科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88.应用型本科电子商务创新思维与创业导向教学改革探析
89.地方普通本科院校《电子商务概论》课程形成性考核改革的思考与实践
90.基于“R&O-CPIO3+1”模式的新建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探索
91.基于真实、开放环境的本科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
92.本科旅游电子商务“三位一体”教学改革策略
93.应用型本科电子商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研究
94.高校本科电子商务专业建设的探讨
95.试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问题与对策分析
96.电子商务专业本科人才的需求特点及培养方案
97.电子商务专业本科双语教学实践探讨
98.对电子商务专业本科教育短板问题的反思
关键词:全球价值链;流通产业;产业升级
社会分工的发展促使交换的出现,自20世纪90年代始 ,生产与贸易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分工的细化使各国之间的比较优势更多地体现为全球价值链上某一特定环节的优势,而我国流通产业却面临 “多、弱、散、慢 ”的困境,迫切需要进行产业升级。以价值链的视角分析我国流通产业现状,并针对各产业提出优化方向建议,进而对我国流通产业升级对策进行研究。
一、价值链理论与产业升级
(一)价值链
价值链为哈佛大学教授迈克尔・波特于1985年提出的概念,他认为,“每一个企业都是在设计、生产、销售、发送和辅助其产品的过程中进行种种活动的集合体。所有这些活动可以用一个价值链来表明。”
价值链本身存在于经济活动的各环节,企业和企业间存在价值链,企业内部的业务单元存在价值链的同时自身也构成价值链。企业竞争优势就取决于其自身的价值链,企业维持或创造新的竞争优势就在于企业自身如何调整甚至控制由众多价值链所构成的价值系统。
(二)产业升级
价值链视角下的产业升级,指价值链当中甚至是并未进入价值链的企业通过进入价值链,从而在通过所融入的价值链增强与市场联系,并且获得技术进步以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进入到另一个附加值较之以前更高的状态的活动。
产业升级涵盖了相关产业的各个价值环节内外在属性结构两方面的变动,可以简单分为:流程升级、产品升级、功能升级、链条升级。
二、流通产业构成
流通产业的界定目前并无统一标准。仅从需求角度定义产业,可知流通产业是为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分离而提供运送沟通服务的企业的集群;供给角度定义产业,即可知流通产业以其所提供的服务的相似程度或者服务特性的相似程度区分流通产业的子产业。流通产业主要包括两大部门:一为商业,包括零售业、批发业等;二为商业服务的行业,包括运输业、仓储业等。
三、我国流通产业的发展现状
(一)批发业与零售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统计年报数据测算,2014年全国批零业实现销售额5413198亿元,较上年增长900%。2014年网上零售额27898亿元,比上年增高497%。2014年批发业主营业务收入38732534亿元,同比上涨829%。
对比往年数据可以看出,批零业在2014年实现的销售额仍有较大增幅,零售业较之批发业增速更快,零售业中,网上销售额大幅增长。而2014年零售业企业主营业务利润达到1068949亿元,同比上涨838%。
(二)物流业与仓储业
2014年我国社会物流总额达到2135万亿元,同比增长79%,增幅比上年回落16个百分点。同时,2014年我国物流总费用为106万亿元,同比增长69%,物流业总收入同比增长69%,达到71万亿元。全国仓储企业292万家,同比增长8%,从业人员71万人,行业资产总额约为17万亿元;同年全国营业单位数量同比增长8%,其中大型增长54%,小微型增长87%。
总体来说,2014年较之往年,物流需求规模的增速有所减缓,但是仍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物流总费用与收入也保持了增长的趋势。而仓储业企业在两年增长数量大致是相同的,也就是说,我国仓储业的发展开始趋于稳定与成熟,与此同时,小微型企业的增速大幅高于大中型企业,表明,我国仓储业行业进入门槛并不高,但是,企业并不容易做大,即仓储业目前,投资进入较为容易,但是后期的投资回报率却并不够理想。
四、价值链视角下我国流通产业优化调整
(一)我国流通产业现存问题
1、企业规模偏小,企业规模经济效能缺乏我国流通产业别是商业服务业中,目前的从业企业虽然数量众多,但就规模结构而言,规模偏小同时过于分散,也就是,流通主体仍以中小企业为主,并且其中分散经营的情况占比较高。企业规模的难以扩大,再加上经营的分散,使得整个产业集群难以形成规模经济,难以对产业价值链进行优胜略汰或是重组以增加整个产业链的附加值。
2、电子商务兴起,流通产业面临新挑战随着上网人数的增长以及移动终端消费的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成为商业新的增长点,其发展带动商业服务业特别是仓储物流业以更为高效信息化的方式发展。无可否认电子商务一直在冲击传统的商业零售批发业等,让零售门店逐步沦陷为“试衣间”,但是电子商务发展至今,假货泛滥等问题也日益凸显,而此也可能成为传统零售行业等新的发展契机。而电子商务为传统服务业带来了产业网络化信息化的模型技术等为其自身改进提供了路径选择。
3、跨境物流需求凸显,流通产业国际竞争力不强随着电子商务引领全球流通产业链和大型零售商主导产业链的进一步深化,大批量生产与个性化消费都在对目前我国流通产业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自由贸易区相关协议的签订等,我国流通产业跨境物流的需求凸显。我国流通产业借由自由贸易区而强化自身跨境服务成为可能。
(二)我国流通产业优化调整建议
1、科学合理规划流通产业格局和体系科学合理规划流通产业的格局体系,可以为流通产业在产业价值链中筛选高附加值环节,从而整合产业链,以形成规模经济。有科学合理的产业体系格局,推动流通产业的科学化、信息化和品牌化,从而不断提高企业附加值和品牌价值,以谋求长足的发展。而体系与格局的建立,既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进行引导与支持,也需要社会力量进行调研等对决策提供参考,更需要流通产业的企业部门契合自身条件积极寻求自身发展之路。
2、依靠技术进步不断规范行业标准和寻求新的发展模式电子商务已经开始引领全球流通产业链,带来的是对流通产业业务本身的引领,和对企业自身实现信息化自动化的引领。流通产业可以借由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不断提升自身内部管理水平,从而规范行业行为,获取更高效的行业效率。同时,为传统商业带来了线上线下相结合发展的可能性,传统商业依旧有电子商务难以达到的优势,并且具备了接纳电子商务发展模式融为己用的可能性,因而,传统商业是可以从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过程中寻求新的发展模式的。
3、跨境物流寻求价值链升级以自贸区为起点,整合自身优势寻求走出去的路径,以跨境物流带动流通产业的走出去战略。而我国流通产业走出去,不仅需要企业本身不断实现自我优化和适应国外的相关准则要求,也需要国家为产业走出去而铺平道路,强化与各国服务贸易谈判和双边的合作开放。(作者单位:云南大学)
参考文献:
摘要:电子商务在三个方面对传统的国际税收规则造成了冲击。常设机构原则、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收入的定性分类方法,对收入来源国和居民身份国的税收管辖权都造成了损害。对电子商务征税应当遵循税收中性原则、平衡原则、弹性原则,简易原则。为应对电子商务对现有国际税收规则的挑战,我国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拓宽常设机构的定义,使之适用于跨国电子商务交易;适当调整对企业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应用功能等同的原则对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收入性质进行分类。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常设机构;居民身份
1电子商务对传统国际税收规则的冲击
1.1对传统的常设机构概念的冲击
当前国际上普遍通行的对跨国交易的征税规则是:跨国企业的居民身份所在国对其收入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征收所得税;而跨国交易发生地所在国对交易的所得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现有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常设机构”定义不再适用。常设机构难以确定的现状,不仅损害了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还引起了居民国和收入来源国在税收管辖权上的争议。
当前国际税收中对常设机构的定义。通常都来源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77年颁布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以下简称经合范本)和联合国1979年颁布的《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以下简称联合国范本)。经合范本第五条规定,“常设机构”是“一个企业进行其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具体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以及持续时间达到一定长度的建筑工地,但不包括专为企业进行“准备性质和辅质活动”而设的固定营业场所。另外,若一个不具有独立地位的人在一方缔约国中代表另一方的企业活动,拥有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的权力并经常行使之,则此人也可构成该企业在该国中的常设机构,联合国范本的规定与经合范本相似,但更多地考虑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某些方面适当扩大了对“常设机构”的认定范围,例如,在对由人构成的常设机构的认定中,联合国范本增加了一条认定标准,认为即使没有签订合同的授权,但只要人“经常以首先提及的缔约国保有货物或商品库存,并代表该企业从库存中经常交付货物或商品”也构成常设机构。总的来说,两个范本对常设机构的定义具有相同的特征,即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在收入来源国拥有固定的、在时空上具有一定持续性的场所,二是该场所用于开展实质性的经营活动。
按照该定义,在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的跨境交易中,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方(以下简称为供应商)在收入来源国将不存在常设机构,因而也就无需向收入来源国纳税。其原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跨国电子商务交易通常是通过供应商设在收入来源国的某个服务器上的网站来进行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存放供应商网页的服务器只是用于交易信息,而不是用于在线签署合同,符合“准备性质”和“辅质”的例外性要求,不能构成常设机构。
其次,即便该网站的功能齐全,能够自动完成所有的交易,符台常设机构定义中“从事营业活动”的要求,但是网站是由电子数据构成的,可以轻易的修改和转移,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物理存在。虽然服务器本身属于物理存在,可是拥有网站的供应商只是单纯地租借收入来源国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的服务器的硬盘空间来存放自己的网站,而并未形成对服务器的实际支配关系,因此并不形成在收入来源国的物理存在,也不构成常设机构。
最后,电信公司与ISP不受拥有网站的供应商支配,无权代表供应商签订合同,也无权代表供应商交付商品,因此不满足人的定义,也不能构成常设机构。
这种现状危害了税收的中性原则,使得具有相同本质的跨国经营活动因为交易方式的不同而承担了不同的税收成本,形成了对电子商务的隐性税收优惠。这种变相的激励促使跨国企业纷纷将业务转移到互联网上,以逃避对收入来源国本应承担的税收义务。这也是近年来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原因之一。
1.2对企业的居民身份认定标准的冲击
电子商务的兴起,不仅会对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造成不利影响,也可能对居民身份国的税收管辖权造成不利影响。因为电子商务使得跨国公司的居民身份认定变得困难。跨国公司可以比以往更容易地改变居民身份,以便利用国际避税港或者通过滥用税收协定进行避税。
在各国现行税法中,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法人注册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控股权标准、主要营业地标准等。中国税法对居民的认定采用了注册地和总机构所在地双重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但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均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远程办公和在线交易成为可能,物理空间上的集中不再成为公司经营管理上的必需要求。无论是出于实际经营的需要,还是出于避税的需要,跨国公司在全球的分布都趋于分散。集团内部的各个子公司间的业务分工趋向垂直化,子公司表现得越来越像一个单独的业务部门,而不是一个完整的公司。即便分处各国,各公司的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远程的实时沟通。在这种背景下,传统的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和主要营业地标准等依赖地理上的特征对法人居民身份进行判断的标准就逐渐失去了其本来存在的意义。电子商务的高效性、匿名性和无纸化的特点使得公司可以轻易地选择交易中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地和劳务活动的提供地,将交易转移到税率较低的收入来源国进行。或者通过调整公司结构的分布,使自己获得本来不应拥有的居民身份,从而享受到某些税收协定中的税收优惠。
1.3对传统的收入定性分类方法的冲击
电子商务的兴起使传统所得税法中对企业收入的定性分类变得困难。多数国家的税法对有形商品的销售、无形财产的使用和劳务的提供都进行了区分,并且制定了不同的课税规定。
由于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各种有形商品,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等无形商品,以及各种咨询服务都可以被数据化处理并直接通过互联网传送,传统的按照交易标的性质和交易活动的形式来划分交易所得性质的税收规则,对在互联网上交易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难以适用。
由于对电子商务产生的所得难以分类,在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下,对于此类收入应适用何种税率和课税方式就成为各国税务机关面临的问题。有关所得的支付人是否应依照税法的规定在进行电子支付时履行源泉扣缴所得税的法律义务,也变得难以确定。而在税收协定的执行方面,对有关所得的定性识别差异还会引起跨国纳税人与缔约国税务机关之间在适用协定条款上的争议。
2应对冲击的现实对策
各国政府一直在积极地探讨对电子商务活动征税的可能,希望找到一个能够满足税收中性原则、平衡原则、弹性原则、简易原则的要求下的解决方案,在不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得到较圆满的解决。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电子商务交易还不发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还将处于电子商务净进口国的地位。因此,由于常设机构无法确定而造成的收入来源国税收损失对我国的影响最大。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在尽可能满足上述四项原则的前提下,努力维护对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应当成为我国在制定协定谈判时考虑的重点。
2.1拓宽“常设机构”概念。使之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
面对电子商务对传统国际税收规则中常设机构概念造成的冲击,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学者们先后提出了多种应对方案。大致归纳起来,可以分为激进和保守两类。
部分学者建议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种,以彻底解决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征税问题。这些新税种包括对电子信息的流量征收“比特税”(BitTax)、对网上支付的交易金额征收“交易税”(TransactionTax),对互联网基础设施征收“电讯税”(TelecomsTax)等。这种激进式的解决方案适应电子商务的特点,确实可以有效防止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逃税行为。但是这种方案却造成了更大的问题。只要采用了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不论是销售商品,还是提供服务,或者是转让许可使用权,不同性质的经营活动都适用相同的税率。而对于相同性质的经营活动,仅仅因为采用了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就要承受与采用传统交易模式不同的税收负担。这违背了税收中性的原则,会给网络通讯增添不应有的负担,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设置障碍。
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正积极地提倡在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中放弃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转而由居民国行使全部的税收管辖权。美国财政部在1996年公布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收政策》报告,在强调税收中性原则的同时,该报告提出“在传统的所得来源概念已难以有效适用的情况下,纳税人的居民身份最可能成为确认创造所得的经济活动的发生地国及该国对该所得有权优先征税的方法……因此,美国的税收政策已经认识到,由于传统的来源规则失去其重要性,居民税收管辖可跟进并取代它们的地位。”这一建议已经被经合组织(OECD)下属的税务委员会接受。在2000年12月公布的《电子商务中常设机构定义的适用说明——关于范本第五条注释的修改》中,居民国的税收管辖权得到了进一步确认,而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却被忽视。按照该说明,只有当电子商务的供应商在收入来源国拥有受其直接专门支配的存放电子商务网页的服务器,这种存在才构成常设机构。但这种情况的出现机率微乎其微,按照这个说明,收入来源国基本上不可能从电子商务交易中征到税款。
这种保守的解决方法确实可以有效地解决电子商务跨国交易的征税问题,但这是以牺牲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为代价的。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出口国,美国提倡居民身份税收管辖原则有其自身的利益考虑。但作为电子商务净进口大国的中国,显然不能接受这样的方案。
基于以上分析,我国在签署对跨国电子商务交易征税的国际协定时,应当放弃传统的常设机构概念中对“固定营业场所”的定义方法,转而根据非居民企业的电子商务活动是否与本国构成了实质上的、持续性的、非“准备性质”和“辅质”的经济联系来判断是否应当对其在本国取得的利润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可以采用“功能等同”的原则,按照电子商务供应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网站是否和传统意义上以物理方式存在的“常设机构”具有相同或近似的功能,来判断该网站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具体而言,如果供应商的电子商务网站具有订立合同、完成交易的功能,并且该供应商经常使用这种功能已实现交易,而不仅仅是向公众简单地进行产品宣传和市场信息的传递,则可认为该供应商在收入来源国构成了实质性的存在。如果这种实质性的存在满足一定的数量上的要求和持续时间上的要求,即可认为这种存在构成了“常设机构”。虽然这种“常设机构”不存在于物理空间之中,但是仍可以将其与传统定义中的常设机构等同看待,对其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2.2适当调整对企业居民纳税人身份的认定标准
我国现有的对企业居民纳税人身份的认定采用注册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的判定作用受到削弱,有可能会影响我国的居民税收管辖权。为解决跨国公司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分散机构以逃避居民纳税身份的问题,我国应当适当调整税法中对于法人的居民纳税人身份认定标准。在原有的两种标准之外,增加新的可以体现电子商务供应商的居民身份的标准。例如,可以考虑对电子商务企业适用主要营业地标准,不论跨国公司名义上的总部是否位于中国境内,只要其大部分的经营活动是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就可以认为该公司具有中国的居民身份。或者对电子商务供应商使用控股权标准,只要掌握公司股权达到一定标准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是中国居民,即可认定该公司具有中国居民身份。
【关键词】应用型;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校标
一、研究背景
伴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进,市场对人才需求的结构已经发生变化,企业不仅需要一般技能型人才,更需要懂专业、能创新创业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因此,许多本科院校积极向应用型转型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截止2015年全国共有600所本科院校经教育部批准转型为应用型本科院校, 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培养应用型复合人才。
商务英语专业是许多应用型院校开设的新兴专业,然而,随着商务英语专业的迅猛发展,正如浙江省商务英语学会会长刘法公教授所说:“商务英语专业跑在了高速铁路上”,商务英语专业大方向越来越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已经迫在眉睫,。本文结合绍兴区域经济发展,通过对校外企业、行业管理人员、商务英语专业学生的调研分析,旨在探索构建应用型本科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校标, 提高学生就业的社会竞争力。
二、调研与分析
《商英国标》要求,根据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学校定位、办学传统、学科特色和优势,确定特色鲜明的培养目标和专业方向,为此,笔者对行业专家、企业高管、专家学者、商务英语专业在校学生做了相应的调研,结果分析如下。
调研之一:采用问卷和座谈方式对绍兴地区部分行业专家、企业高管、专家学者,结合绍兴区域经济发展,就“商务英语专业是否需要+其他专业方向,+什么”等问题进行调研。
调研结果分析发现,校外专家们普遍认为,根据经济发展需求,商务英语分专业方向非常有必要的,方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商务英语+纺织贸易(服装)、商务英语+创意设计、商务英语+品牌营销等,分析原因有一下几点。
首先,从绍兴市产业结构来看,外贸主导产业为纺织服装业,纺织产业的发展前景广阔,应用性人才需求量大。如果在商务英语的基础上,开设纺织贸易(服装)专业,让准备往这方向发展的学生掌握更广泛的纺织专业知识,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下有更大的进步空间和更多的发展机会。
其次,创新是第一生产力。顾名思义,不管是一个产业,还是一种特定的产品,必须要注入新鲜的血液,才能生存并发展下去。对于绍兴市的纺织产业,也是需要不断地创新,纺织产品创新,可以主要体现在面料和服装设计上。绍兴市纺织品及服装市场上,传统的“恨布不成衣”局面依然存在,但随着绍兴纺织产业转型升级的不断深入、产业链的不断延伸,绍兴本土的服装企业正在不断成长。开设“商务英语+创意设计”专业,学生能够系统学习纺织创意设计知识与技能,如果学生既有深厚的英语功底,又懂得一些纺织创意设计知识与技能,会大受市场欢迎。
其三,绍兴市纺织产业在“高端化”之路上面临的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品牌发展上投入与运作能力较弱。大部分企业技术开发停留在“引、仿、跟”上,在产品开发中掌握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很少。企业争创名牌意识较强,但普遍缺乏现代化的品牌营销手段。想要推动纺织产业高端化,必须先打造品牌,因此,需要加快推进纺织时尚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利用现代化的营销手段认真做好品牌运营。根据调研,虽然许多院校商务英语专业开设市场营销英语课程,但是想要掌握营销技术,一门课程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市场营销这门课的针对性并不强。如果能开设“商务英语+品牌营销”方向,学生能够系统学习品牌营销知识和营销手段,在未来职场上会如鱼得水,更加有用武之地。
调研之二:采用网上问卷调查形式,对笔者所在学校商务英语专业学生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调研学生对目前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实用性, 第二部分调研商务英语+专业方向。调研结果分析显示:关于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实用性的问题,多数学生认为实用性较强的课程有一下几类课程:商务专业课程,如管理学、经济学、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法、国际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商务翻译类课程,如商务英语笔译、口译、商务英语翻译实务等;商务语言类课程,如商科经典选读、剑桥商务英语、商务英语阅读等;商务专门用途英语类课程,如织英语、会展英语等,基础语言类课程,如听力、阅读、口语、词汇学等。在学生附加的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问题,商务英语类课程在课程设置中属于加强语言学习能力的课程,教师在教学中主要以语言训练为主,但是学生认为该课程应该属于商务课程,希望以语言为工具多了解商务知识,因此反映出商务英语类课程的矛盾之处,其课程定位、教学模式有待进一步研讨。另外,学生认为商务类课程的开设数量欠缺,希望多加强商务类课程的学习。例如商务实践操作类课程,如外贸函电、外贸单证、业务操作课程、会计;商务翻译类课程,如中级口译、高级口译。关于商务英语+专业方向问题,学生愿意选择的专业方向主要有一下几类:商务英语+电子商务、商务英语+工商管理、商务英语+国际金融、商务英语+品牌营销、商务英语+纺织贸易,从调研结果可以看出学生对新兴行业的兴趣较大,如电子商务、品牌营销,说明学生具有创新和创业意识。
三、依托区域经济发展,创新构建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校标
本文重点从创新专业课程体系、创新商务英语 + 专业方向(辅修专业方向)两个方面对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校标构建进行探索。
(一)依托区域经济发展,创新专业课程体系
根据《商务英语专业国家标准》培养目标要求,专业课程体系由公共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实践环节、毕业论文五个部分构成。但是在课程设置上《国标》明确指出:各高等学校根据培养规格、专业特色和行业需求,自主设置和动态调整。因此,笔者所在学校的课程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通识教育,由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构成,开设时间从第一至第四学期共四个学期;外语教育,即第二外语,开设时间从第五至第七学期共三个学期;专业教育,由专业必修课程、专业方向选修课程和专业任选课程构成,开设时间从第一至第七学期共七个学期;实践教育,由实验教学课程、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外科技活动构成,开设时间从第一至第八学期共八个学期。即重视通识教育课程,又突出了专业课程和实践教育,开设时间最长。
在结合本校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创新课程设置,优化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增加商务理论和实践操作类课程。笔者所在学校就开出了纺织英语、会展英语、国际物流等33门专业任选课程,让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根据《高等学校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商务英语专业的实践(实验)教学要总学分的10-25%,并要求“专业实训在商务实训室等模拟仿真教学环境中操练外贸、金融、财务、营销、法律等实务流程。”因此商务英语专业要以实践教学建设为抓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为学生营造创造性学习和创新能力训练的环境。笔者所在学校创新设置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环节,例如商务会展实训、商务模拟实训等集中性实践教学,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例如每年春、秋两季的中国柯桥纺织品博览会,都派学生参加志愿者,助力纺博会。通过不断的修订完善,逐步形成了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商务英语专业课程体系,既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又能体现专业特色。
(二)依托区域经济发展,创新商务英语 + 专业方向(辅修专业方向)
随着区域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商务英语专业大方向越来越满足不了区域经济市场的需求,因此加强商务专业的创新发展研究,及时了解国际商务发展趋势和市场对人才培养需求的变化,开设商务英语 + 专业方向,商务英语 + 辅修专业方向等市场需求的专业方向已经刻不容缓。笔者所在学校地处外贸进出口大省前沿,以纺织业为龙头产业,培养以适应当地区域经济发展所需的应用型人才为核心,促进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联合其他具备优势学科专业的高校共同分享师资及教学设施,根据调研,首先在15级开出了商务英语+纺织贸易、商务英语+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方向,随后逐步增加市场需求的专业方向,例如商务英语+会展英语、商务英语+品牌营销、商务英语+创新设计、商务英语+国际金融等专业方向。同时,结合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在商务英语大专业的基础上,创新商务英语+辅修专业方向,实现院校专业间的“互通互联”,开出跨境电子商务、商务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国际商务等辅修专业方向,尽早实现商务英语+战略,促进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发展。
四、结语
总之,随着区域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商务英语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势在必行,校标的制定也刻不容缓,各高校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在课程设置和商务英语+专业方向方面进行大胆地创新和改革,体现地方性、商务性、应用型的总体要求。本文通过对商务英语+专业方向、商务英语课程实用性等方面调研分析,重点从创新专业课程体系、创新商务英语 + 专业方向(辅修专业方向)两个方面对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校标构建进行探索,对其他应用型本科制订个性化的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学校标准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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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梧州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6.09.021
Innovative Exploration of Economic and Trade Application Talents Training Mode of Multiple Cooperation between School and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s
――Taking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 and Trade of Wuzhou University as an example
WEI Geku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Wuzhou University, Wuzhou, Guangxi, 543002)
Abstract At present, Local universities are in the critical stage of application transformation.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as the earliest establishment of the professional in Wuzhou University, has achieved good results through the use of the school and enterprise multi embedded cooperation in personnel training.This paper expounds the practical exploration in the aspects of talent training goal orientation, professional curriculum reform, practical curriculum reform, the construction of double qualified teachers and student activities, in the course of international economy and trade specialty construction of Wuzhou University.
Key words Wuzhou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major; talent cultivation
地方性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培养实用型和应用型人才,不仅成为我国各类企业人才需求满足的重要突破口,也是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国内越来越多的部门和企业把创新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应用型人才培养与需要与行业企业和地方经济产业发展相对接,加强校企合作、衔接产业发展需要成为地方性院校转型发展的关键点。梧州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作为梧州学院较具优势的国家级特色专业,继2009年获教育部批准为第六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013年完成建设)后,2014年获批为广西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近年来在人才培养上做了深刻的反思和改革,积累了较好的经验。在转型发展的道路上,梧州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上更加强调本科人才培育的应用性,基于经贸专业涉及较强的政策性特点,其着力推行校政企多向嵌入式专业人才培养,注重学生体系性的实践操作能力培养,尤其在“一带一路”、“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以及“互联网+”新背景下,对国贸专业对人才专业知识的培养赋予了新的内涵。在整个本科教育过程中采用“双螺旋、全过程、多平台”的多向嵌入培养模式。根据学生不同学习阶段的不同特点,配套实施与之相适应的多向嵌入式合作模式。
1 依据禀赋条件,确立协同育人培养目标
区别于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依据学校顶层设计的“实基础,适口径,重能力,能创新”人才培养要求,凸显学校“紧贴业界,校地协同,东融西联,通江达海”的办学特色,重点面向“一区一带”(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以及东南亚地区,辐射两广,为了实现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梧州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广泛联合企事业和政府等部门,以培养从事涉外经济管理及操作的外向型和应用型专业人才为目标。
2 积极吸进广泛社会优质资源
通过校政企互动联合培养模式,借助梧州学院――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等平台,与政府、企业建立了“校政企联盟”,充分依托和发挥其纽带作用,与政府部门和企业共建高水准的校企联合实验室和实训基地,搭建实践教学与协同研发相结合的互动平台;以新模式、新课程和新项目为主要内容联合开展实践教学,联合包括梧州海关、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梧州商会、梧州仓码有限公司、梧州茂盛产业有限公司、梧州中茶有限公司、梧州桂香苑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的行业导师,使各高校学生共享企业之间的优秀教师和优质课程,协同参与实际项目,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所作的职业规划与不同业务内容的涉外企业参与真实企业项目可行性分析、运营管理、绩效评价等相关实训实践,支撑和实现多高校、多企业、多层次为特点的人才培养实践,加快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实用性、国际化涉外人才。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梧州学院―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校外实践基地,以将以课堂传授知识为主的学校教育与进出口实践有机地融于学生培养过程之中,努力使培养的人才与企业无缝对接。
3采取“模块定课”的专业课程改革
由于梧州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区别与科研型高校人才培养,要求在学生适度掌握经贸理论基础上,重点在于应用型专业技能培养。依据当前国际贸易热点以及所在地方经济发展重点行业,结合专业所在院校具有的教学资源条件,将专业限定选修课分模块进行设置,主要有划分为国际物流、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培养三个模块方向。模块方向下设特色化的多门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对专业方向不同意愿选择其中一个模块方向课程进行学习,既为学生提供了差异化的教学服务,同时又可以深化学生专业课学习。考虑到课程模块设置需要学生对专业发展以及职业规划有较准确的定位,在入学之初,由开展系列针对性较强专业素质培训讲座及学生活动,围绕专业培养目标、行业发展动态及市场人才需求等使学生能够明确培养目标以及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有较为准确的把握,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
为保证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要求,构建并优化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拓展课为主要内容的模块化课程体系。在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拓展课三大模块中,嵌入由行业专家参与的实践性课程,构建多层次的实践课程体系,使实践性课程所占学分比例进一步提升,以强化对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以精品课为龙头,加强重点课程、优秀课程的建设。通过在“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实训”、“国际结算”等专业核心课程开展系列课程改革,加大实训的课时比例,让学生“在做中学、在思中学”的教学环境,实现教学的实践性、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探究性。
开展“赛课结合”的实践教学模式尝试。竞赛本身不是目的只是手段,人才培养才是最终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将学科竞赛作为导向和手段来实行课程体系的创新。其一,在保证二本规格的前提下,调整公共必修课的课程设置、学分数量与学分占比。合理安排,统筹兼顾,将部分专业任意选修课调整至一二年级开设,比如将“国际经贸地理”、“中国―东盟知识讲座”、“西方经济发展史”等培养专业基础知识的课程前移,把与应用型教学关联度不是很密切的经济学基础课程“计量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等课程适当压缩课时和学分数占比,将原有专业技能课的前置内容以引入项目教学模式作为引导,学科竞赛通过项目导式从低年级植入学生的课程学习,让学生从接触专业知识的初期就明确项目任务。低年级学生以观摩、协助的角色与高年级学生围绕专业学科竞赛开展合作增强课程与实践的一致性和结合性。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专业竞赛,如外贸实务综合知识大赛、外贸制单技能大赛、外贸英语口语技能大赛、外贸函电书写大赛等专业知识、技能大赛体系,与课程教学相辅相成,以赛促学,学赛合一,形成“学赛一体”人才培养模式。结合学院具有的资源优势,实行专业课程板块式设置,并由校内外指导老师共同带领学生参加全国专业技能大赛(POCIB)、全国大学生跨境电商大赛(OCALE)使得教学内容与专业竞赛有机结合后并能在后续的实际项目、真实企业运作实操中得到一线工作能力锻炼。改革实行后,学生每年在全国及全区的学科竞赛中均取得优异成绩,大大提高学习动力和效率。
4 采用“请进来”与“送出去”结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
应用型转型要求下,地方性院校每年派出现有教师熟悉和掌握学科竞赛平台的运作模式和机制,将学科竞赛的知识体系贯穿于专业教学过程,还要求教师到企业兼职,或利用各种培训机会,实现双师型教师的成长和培育。同时利用校外实践基地平台的资源优势,地方涉外部门与企业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在专业教师欠缺的条件下,充分利用寒暑假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实践单位兼职,增强专业教师对行业的实践能力和技术指导能力,同时聘请行业中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授课及学科竞赛指导老师。例如梧州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自2013年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梧州学院―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设点建设以来,以基地为平台辐射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的涉外企业,开展了多种校政企合作方式,如行业专家走入校园课堂、在实习基地开设学生课堂、学生利用寒暑假进行实习顶岗实践等,既丰富了课堂授课内容和形式,也大大激发了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兴趣和学习动力。
5 教学规模、学生受益面和社会效益
通过多向嵌入式共同培养专业人才,使得梧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于贸易专业在校学生约500人均得到不同层次的应用型高水平培养,保证培养过程能实现学科竞赛、项目驱动下专业人才创新能力的培养目标,实现实践实训综合课程和体系的改革。由此,每年可以培养100名左右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生。学生一次就业率达到94%以上,30%以上学生在梧州市或梧州地区就业,20%以上学生实现创新创业。教学改革的一些经验在其他高校和同行教师中得到了推广,且得到了较好的评价。
本论文是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15JG A350);梧州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015Wyjg2015B004)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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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行业作为服务行业中的基础性产业,同时也是信息产业的支柱型产业,在21世纪这个信息的,电信的基础是决定整体效率和增长的关键因素。电信服务领域潜力巨大,而且对于许多其他服务的传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就电信行业来说,我国在加入WTO后将面临着外资的进入和竞争;对于我国电信行业来说,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就机遇而言,我国可以借此加速电信事业,加快电信行业改革。所以,在加入WTO后加强电信立法、创建完整明晰、适应WTO电信协议和规则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电信框架就显得非常重要了。规范电信市场,改善投资环境是其中的关键。而良好的投资环境中最重要的因素是良好的法律环境,完整的、明晰的电信法律框架又是良好法律环境的支柱,可以为电信业务的开展提供稳定的、可预见的操作环境。本文主要介绍WTO的相关协议和规则;电信行业服务的模式与原则;重点了我国国内当前电信立法的状况;就WTO电信协议和规则与我国国内电信法律的关系和协调,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WTO 电信 行业 立法
一、引言
我们知道,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后,信息产业发展速度非常快,这也预示着21世纪是信息时代,是人类因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而日益联系紧密、互不可分的时代。电信行业作为我国第三产业中的基础性的服务行业,其服务领域潜力巨大,且对于许多其他服务行业的传送,其他产业的经营和发展巨大、作用关键。对于中国来说,作为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才几年的初步建立市场经济的国家,在电信行业的经营管理和法律、规则及制度建设方面,在和WTO有关电信行业管理经营的协议和规则的衔接方面,还有待改善和提高。加入WTO对我国电信行业的冲击在所难免,随之而来的是我国国内市场和许多行业一步步的对外开放,电信行业也将面临着外资的进入和竞争。对于这些情况,我们要做到沉着冷静、心中有数,行动中要做到趋利避害、变压力为动力;视之为挑战,更是机遇。依此为点,加速电信行业改革,借力大力发展我国电信事业。为此,规范电信市场,改善电信投资环境是电信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关键;而良好的法律环境是良好的投资环境的重要保障。所以,完善、明晰的电信法律框架的出现,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完善、明晰的电信法律框架的出现可以为电信业务提供稳定的、可预见的、可掌控的法律操作环境。因此,本文将从WTO相关协议及我国国内立法两个角度对我国电信领域适用的规则进行概括介绍和详细评述。
二、WTO的相关协议和规定
WTO涉及电信方面的规定包括货物贸易中的《信息技术协议》(ITA),服务贸易中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及其后所附的《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关于基础电信谈判的附件》和各成员政府递交的具体承诺中与电信相关的具体,《基础电信协议》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RS)。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电信行业必须遵守上述协定与协议中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并且履行中国减让表中在电信方面所做的具体承诺。
1.《信息技术协议》
《信息技术协议》属货物贸易领域,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协议于1997年3月26日通过,承诺在2000年1月1日前取消包括机、计算机软件、通信设备、半导体、半导体制造设备和仪器在内的约200种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关税降低导致信息产品的价格将大幅削减,消费者从中受益。第二阶段将电视机、录象机、收音机、印制板制造设备、平板显示器、音频设备等消费类产品降低关税,到2002年1月1日关税降为零。我国参加了《信息技术协议》,同意在2005年之前取消半导体、计算机、通信设备以及半导体设备的关税,并设定一个6年的减免信息产品关税时间表。
2.《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GATS包括其框架协定及其附件,以及各成员政府递交的具体承诺减让表和最惠国待遇(MFN)豁免清单。GATS适用于WTO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
确立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形式和法律原则,体现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基本精神。
GATS中的《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是一个永久性附件。此附件不受各成员在开放电信市场方面所做的具体承诺的限制;并主要针对一个对于几乎所有服务提供者都非常重要的:使用公共电信传输和服务的权力。
电信服务具体承诺减让表是规定在各成员电信市场进行服务贸易的具体准入层次的约束性文件,被视为《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组成部分之一。电信服务承诺减让表主要包括时常准入与国民待遇问题,也包括一些附加承诺承诺的撤消或修改必须在与可能受影响的成员方就补偿性调整达成协议后方可实施,且必须在该承诺生效3年后进行。此类更改应不影响最惠国待遇的适用。相反,各成员可以在任何时间增加或改进其承诺。
3.《基础电信协议》
《基础电信协议》与1997年2月15日达成,并于1998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协议要求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无差别地向缔约方承诺部分或全部开放基础电信市场。占全球电信业90%以上的69各成员方彼此承诺彻底结束电信业的垄断封闭,分步互相开放基础电信设施和服务市场,可见《基础电信协议》是WTO有关电信的一个重要协议。
4.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RS)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RS)要求签约国对专利、版权、设计、商标、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地理标志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物品进行最低限度水平的保护。在信息产业领域,它涉及对驰名电子产品商标、计算机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线设计的保护。
三、电信服务的模式与原则
GATS将服务贸易分为四种模式:跨境供给、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人流动。“跨境供给”是指一成员方的电信服务商在其境内向另一成员方境内消费者提供电信类服务;“境外消费”是指一成员方的电信服务商在其境内,向来自其他成员方的消费着提供电信类服务;“商业存在”表现为指一成员方的电信服务商在另一成员方的境内设立电信公司或分支机构,向该成员方或其他成员方的境内消费者提供电信类服务;“自然人流动” 是指一成员方的电信电信工作人员(包括专业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进入另一成员方的境内提供电信服务。
GATS确立了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分别规定在一般义务与纪律和具体承诺两部分。这些基本原则是真正理解并正确执行电信等服务部门WTO具体承诺的基础和出发点,也是我国电信立法中必须贯彻和体现的根本原则。
GATS一般义务与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MFN)、透明度义务和其他有关“良好治理”的规定。具体到电信领域,WTO各成员方必须无条件地遵照执行下列原则和义务:
1.最惠国待遇原则。根据该原则,每一成员对于任何其他成员的电信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不低于任何其他国家同类电信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2.透明度的规定,要求每一成员迅速公布所有相关的普遍适用的措施(签署的国际贸易协定、影响巨大的新颁布的或最近变更的法律、法规、行政准则);使一般信息可以公开获得。每一成员方应确保涉及进入和使用公共电信传递网及其服务情况有关的信息尽可能公开。
3.垄断及商业惯例的规定,要求电信垄断集团以及独家供应商必须遵守最惠国待遇规定的义务,WTO各成员进行磋商以消除具有贸易限制作用的商业运作;电信垄断集团必须遵守具体承诺,而且不得扩大垄断权力、不得滥用垄断地位。
此外,还有关于加强发展中国家的参与、紧急保障措施、保障国际收支的限制等的规定。GATS中具体承诺中任何限制必须在减让表相关的一栏下列明。
我国电信方面的具体承诺分增值电信服务和基础电信服务两方面,都体现了“以点带面”(及重点城市先行“逐步开放的原则。两种服务都首先开放上海、广州和北京这三座城市,允许设立合资电信。此后,逐步扩大开放城市和地区,提高外资比例,但无论是增值电信还是基础电信服务,外资均不得超过50%。
四、我国国内电信立法
我国对电信业的管制主要依靠条例、部门规章以及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法规来进行。已颁布的行政条例和规章包括〈〈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长途电话自动交换网组织管理办法〉〉、〈〈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在WTO浪潮的推动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管理规定》等规定终于颁布,但是作为法律的〈〈电信法〉〉却仍未出台,这意味着调整电信方面的规定的效力依然存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于2000年9月公布并实行。〈〈条例〉〉体现了保护竞争、保障互联互通、实施中立的普遍服务、发放许可证保持透明度、监管机构独立、公正分配与使用稀缺资源等重要原则;明确对基础电信业务和电信增值业务进行了界定和分类,确立了电信经营许可制度、网间互联调解制度、电信自费管理制度、电信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制度、电信建设管理制度、电信设备进网制度、电信安全保障制度等制度,构成现阶段我国电信行业监管的主要和基本依据。
作为我国第一部有关电信业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反映了我国通信和信息技术进步的要求,是一部符合WTO规则、结合我国国情的具有前瞻性的法规文件。为我国落实对WTO所作的承诺,按照国际规则管理电信市场奠定了法律基础,树立了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良好国际形象。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被人称为我国电信业改革进入新的阶段的标志,但仍存在着不足。一是行政管理色彩较浓,管理范围宽泛;二是规定概括、操作较难。对于新的经营商,条例所列的经营许可证制度规定还不够具体。因此需要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或规定、办法等,以增强其可操作性。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为说明如何向外资开放电信领域,但颁布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细化了规则,弥补了空白。
2.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于2001年12月5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起施行。是根据我国在加入WTO谈判中对外开放电信市场的承诺、WTO规则和电信条例的要求,对外商投资我国电信服务业进行的立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该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公司法》共同构成了调整外商投资我国电信服务业的法律法规链条,为维护电信市场正常秩序,促进电信行业更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3.市场呼唤《电信法》
,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手段不健全;垄断情形严重,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电信业整体竞争力不高;电信行业仅有初具框架法规、规章调整。因此,尽快出台我国电信法,构筑详细完备的电信法律体系,依法监管电信市场,已成为当务之急。
针对以上问题,《电信法》起草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应参照国际惯例,贯彻WTO有关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履行我国相关承诺;借鉴发达国家的电信立法。同时,要结合国情与电信发展情况,并且广泛征求各界的意见,建立完善的电信监管体系。
(2).对电信行政主管机关做重新定位,信息的管理从管制向管理和规范过度。中国电信业经营长期以来完全是国家的直接行为,国家直接投资、直接经营、直接管理、自我监督,电信主管部门大权在握,导致规模简单扩张、经营粗放,机制缺乏活力。因此,新的电信法不能再保护部门利益,而是要通过立法,.对电信行政主管机关的权力加以限制,使其从直接经营者转变为政策制定者和管制者从特权部门转变为类似于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那样的政策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能应该是从技术发展角度对电信技术、产业、行业和市场发展加以引导。
(3).反对垄断、鼓励竞争、保护消费者,这应该是制定《电信法》的指导思想。中国电信业目前仍处于垄断状态。长期垄断导致服务价格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生产率水平低下等问题有目共睹。虽然我国已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扶植中国联通等企业的发展,但短时间内,尚难以形成电信业的竞争局面。当然,垄断的破除需要坚定的决心、细化的规定和严格的处罚。这就要看中国的立法者能否有勇气将类似于“微软“那样的庞然大物放到刀俎上来了。打破垄断,促进竞争;竞争激烈,最终受益的自然是消费者。因此,这一点《电信法》应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衔接一致。而且,中国的《反垄断法》出台与否,至关重要。
(4).细化提供普遍服务义务的规定。普遍服务是指无论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能得到信息资源的普遍接入。普遍服务是用于公众电信业务的最基本的一类业务。我国可以确立普遍服务基金制度。这样既履行了相关义务,又符合我国国情,而且让外资承担一定范围的普遍服务义务,还可以有效利用外资,保存自身实力。
(5).〈〈电信法〉〉具有技术含量高的特点可以借鉴他国电信立法来保证其“技术含量“。不仅如此,〈〈电信法〉〉还应具有”技术开放性‘。我国电信立法应该考虑并体现数字化技术发展、计算机与通信的结合、网络技术发展引起的传统电信业与信息服务、有线电视乃至国民信息化的关系等问题。
五、WTO电信规则与我国国内电信法律的关系
我国在民事法律领域中一向坚持“国际法较国内法优先适用”的原则(见〈〈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我国多将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直接适用,当然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然而,WTO的规则在我国是否也应参照此原则适用呢?
回答是否定的。WTO在我国实行间接适用,即必须先转化为国内法才能实施,不能自动适用。原因有三:首先是WTO是以规范各成员方政府行为为目的政府间国际条约,不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其次是由于WTO规则主要规定的 是政府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将其转化为以个人或公司企业为主体的国内法,缺乏可操作性;第三,间接适用也是各成员方通行的做法。
那么,在我国国内法与WTO规则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呢?根据WTO规则及中国在〈〈WTO协定〉〉和议定书(草案)项下的承诺,中国政府首先要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央政府的其他措施及时颁布,以便中国的承诺在有关时限内得以充分实施。其次,如果出现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措施未能在此类时限内到位的情况,中国中央政府将及时修改或废止与中国〈〈WTO协定〉〉和议定书(草案)项下的承诺不一致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顺应,尊重规则,进一步加快电信立法步伐,构建良好的电信法律环境,吸引外资,迎接我国电信行业大发展的明天。
:(1)杨戈,实用写作大全,2001年2月第1版:新疆人民出版社
(2)徐融,毕业论文写作,2004 年3月第2版第2次印刷:中国商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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