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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实施细则

时间:2022-02-11 11:38:1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会法实施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会法实施细则

第1篇

2018年度,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我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学习,用心进取,勤奋学习,用心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水平,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状况简要总结。

1、职工医疗互助工作

2018年XXX职工理疗互助参保单位共xxx个,总人数xxx人,共收取职工医疗互助金xxx元,在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参保单位xxx个,总人数xxx人,共收取互助金xxx元,圆满完成邵阳市分配的各项指标任务。到目前共报销职工医疗互助金人数为:xxx人,金额xx万余元,女职工特殊疾病报账一人一万元,由于今年各种因素的影响,放慢了互助金的报销进度,今后将多加强与邵阳市总工会的联系,争取及时准确足额的将互助金报销资金发放到各患者手中。

2、基层工会报账

认真学习《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把控各基层工会应遵循遵纪守法原则、经费独立原则、预算管理原则、服务职工原则、勤俭节约原则、民主管理原则。用好、管理好各项工会收支经费,但根据武冈市的实际情况,有些乡镇的工会经费不能及时足额的落实到位,很多乡镇工会只有一年来报一次账,导致有些发票过期,工会活动审核不规范等问题。今后我将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把好基层工会审核关。

3、扶贫工作

今年我负责2018年后脱贫对象2人,2014年至2017年脱贫对象13人,多次上门宣传扶贫政策,落实扶贫政策,了解其家庭基本情况和生产生活状况,顺利通过省交叉检查。今后我将更加扎实的上门入户了解困难户的情况,做好贫困户的所有材料,确保检查万无一失和永久性脱贫。

4、财务方面

认真学习工会法和工会财务收支管理细则和邵阳市总工会财务部的指示精神,严把支出关,及时准确和夏奇峰结算会计凭证,做到账账相符,账目相等。

第2篇

(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会计制度。

首先,为了激发基层工会的积极性和活力、发挥基层工会的功能和作用,我国很多地区调整了工会经费分成比例。很多地方针对工会经费增长速度过快的情况,采取了适当增加基层工会经费的留成比例的措施。这样做,不仅能增加工会的经费,缓解工会的经济压力,还有利于充分调动基层工会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其次,有的地方按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要求,更新了工会财务会计工作竞赛评比办法,使评比办法更加符合工会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更加有利于调动工会组织及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加有利于提高工会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最后,我国一些地区按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的要求,修订了《市总机关会议及专项活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总机关公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总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总机关经费支出结算报销管理暂行办法》《市总机关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力地推动了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进程。

(二)开展软件建设,不断提高工会财务管理效率。

我国一些地区为了有效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的效率、解决税务代收工作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开发了总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系统软件体系,工会经费收缴数据库信息化管理,改善了以往混库混级等情况,实现了控制和管理经费收缴的夙愿。

(三)规范建设工作,加强财务会计检查的力度。

首先,我国的一些地区要求各级工会成立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落实每一个人的具体责任,重点整改日常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其次,我国一些地区严格检查了各单位的工会财务会计情况,要求不规范的企业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于不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予以纠正。大大促进了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相关制度的完善。

二、对进一步加强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一)完善工会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建立完善的制度是做好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工作的保障。好的制度需要严格贯彻和落实才能发挥其效用,因此工会要从最基础的工作抓起,一步一个脚印的做好每一步基础工作。例如,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制度做好每一笔经济业务合法性审核、会计账簿登记和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严防出现纰漏,给单位带来损失。

(二)完善工会内部管理制度。

工会可以借鉴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控制思想,完善工会内部管理制度。比如:结合企业创先争优的号召,拟定和完善岗位责任制;结合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我们在制定出制度之后一定要注重制度的落实,还要根据制度执行状况和执行效果不断更新和完善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实行经费独立。

工会的经费完全归工会所有,工会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经费和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自利。一方面,这是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工会法》中的工会经费独立原则的要求;另一方面,工会的性质决定了工会需要实行经费独立,以保证工会可以独立自主的开展活动。工会需要独立的经费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保证,以使工会可以更好地表达职工的意愿,按照职工的意愿办事,为职工排除困扰。

三、总结

第3篇

一、紧紧围绕教学工作,开展岗位立功竞赛活动促进教育事业的振兴发展。

1、适时典型,以点带面,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竞争氛围。

在工作中,我们注意适时教学工作过硬,道德素质好,有说服力的典型人物,进行宣传学习,并做好年度”双先”评选工作和最佳教师的评选工作,切实做到充分民主、公-开公正、高标准、严要求,重成绩。今年,我们选树的先进工、优秀教师都是大家按要求精心选拔的典型人物和集体,他们无论是在工作、学习等方面,还是在思想品-德等方面,都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是广大教职工心目中的榜样,是值得信赖的人。因此,在这项活动开展中,能起到以点带面,启动全局的作用,形成了”学先进、比贡-献”的良好风气。从而引导教职工转变思想,增强竞争意识和改革意识,正确对待学校存在的困难,以主人翁的姿态,在教育岗位上为教育事业的振兴发展做贡献。

2、落实考核,开展教学达标竞赛活动。

为了继续提高竞赛活动的标准,依据学校制定的《实验中学教师考核实施细则》,对教学工作进行考评,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教学能手、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眩还-设立了各科成绩达标竞赛等奖励。这些活动的开展,激发了教师们你追我赶的竞争意识,他们不断充实自我,提高自己,不断地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3、积极进行新课教法学习,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为了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我们除了组织教师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外,还组织所有教师学习了新课程教法,举办了教师多媒体教学竞赛及其-他各项技能竞赛,来提高教职工各方面的能力。校园公开课、达标课、多媒体教学、新课程教法学习及应用等一系列的活动,调动了广大教师的参与积极性和竞争意识,使-一大批全能的教师脱颖而出,为我校素质教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有力地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贯彻执行《工会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遇到重大决策,仍旧会把职工代表召集一起,进行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学校领导班子制定了实施方案及细则,最后在学校职工代表的共同审议通过后实施。学校-无论是工作计划还是活动安排,都要通过党政工联席会的形式共同制定。各季度的工作安排也是这样,真正维护了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将校务公开纳入了党政工的主要工作日程,我们建

立了校务公开栏、意见箱等基础措施,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校务公开方案和组织机构。彻底透明了学校的事务。

三、以提高教职工整体素质为目标,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教

育和文体活动。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注意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将爱

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特色理论教育纳入常规教育,要求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学习政治,宣传国情、校情,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爱国奉献,爱校如-家,爱岗敬业等系列教育。学习法律法规,并制定了学习计划,采用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深刻领悟其中的精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开展的”树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活动中,通过学习提高,进一步促进了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依法执教的自觉性。同时我们还结合学校的实际开展了一些丰富多彩、形式多样,易于被教职-工接受的有益活动。诸如,为了激发教职工爱岗敬业的精神,我们继续开展了教学竞赛活动,在女工中继续开展了”双学双比”活动,举办了教师教育讲座。为了陶冶情操-,锻炼教职工的体魄和意志,使教职工能有一个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良好心态,我们举办了教职工春季篮球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充分展现了实中教职工的良好精神-面貌。

四、心系群众,广泛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我校工会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为教职工排忧解难,使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教学工作。我们坚持做好走访慰问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和离退老职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遇到我校的教职工生病住院,校领导必前去看望,并送去营养品,这在学校已形成惯例。另外,我们还继续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定领导干部帮扶困难户制度-。今年春季,季撮龙老师因患胰腺瘤住院,全校领导和老师给予极大的关怀和帮助。学校领导还非常重视教师的保健工作,定期为教师做体检,同时组织全体教职工赴市一-院体检使部分教师能及时发现病情,及时得到了治疗,从而保证了教师的身体健康,增强了女教工的自我保健意识,使他们能够无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

想职工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千方百计地为教职工排忧解难,使教职工保持旺盛的参赛干劲和激情。

五、搞好工会的建设,努力提高整体水平。搞好工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是新形势对工会的要求,也是工会工作上新台阶的有力保障。

第4篇

(一)全面提高工会财务会计人员的素质。

我国各省积极组织各市级、县级、乡级、镇级企事业单位的工会认真学习和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通过定期开展专题培训班、财务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对《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中新的内容、制度和办法做了具体地、详细地讲解,以全面提高工会的财务会计人员的素质。我国各地区的工会组织先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工会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此外,我国很多地区为了加快开展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的速度,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财务会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工会财务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我国各地区的市总工会重点对产业工会区县的工会以及各大重点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强制性的要求各个企事业单位的所有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统一使用新的制度软件,并为软件的服务费用提供资金保障,更加有力的促进了财务会计规范化建设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会计制度。

首先,为了激发基层工会的积极性和活力、发挥基层工会的功能和作用,我国很多地区调整了工会经费分成比例。很多地方针对工会经费增长速度过快的情况,采取了适当增加基层工会经费的留成比例的措施。这样做,不仅能增加工会的经费,缓解工会的经济压力,还有利于充分调动基层工会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其次,有的地方按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要求,更新了工会财务会计工作竞赛评比办法,使评比办法更加符合工会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更加有利于调动工会组织及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加有利于提高工会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最后,我国一些地区按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的要求,修订了《市总机关会议及专项活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总机关公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总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总机关经费支出结算报销管理暂行办法》《市总机关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力地推动了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进程。

(三)开展软件建设,不断提高工会财务管理效率。

我国一些地区为了有效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的效率、解决税务代收工作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开发了总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系统软件体系,工会经费收缴数据库信息化管理,改善了以往混库混级等情况,实现了控制和管理经费收缴的夙愿。

(四)规范建设工作,加强财务会计检查的力度。

首先,我国的一些地区要求各级工会成立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落实每一个人的具体责任,重点整改日常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其次,我国一些地区严格检查了各单位的工会财务会计情况,要求不规范的企业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于不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予以纠正。大大促进了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相关制度的完善。

二、对进一步加强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一)完善工会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建立完善的制度是做好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工作的保障。好的制度需要严格贯彻和落实才能发挥其效用,因此工会要从最基础的工作抓起,一步一个脚印的做好每一步基础工作。例如,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制度做好每一笔经济业务合法性审核、会计账簿登记和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严防出现纰漏,给单位带来损失。

(二)完善工会内部管理制度。

工会可以借鉴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控制思想,完善工会内部管理制度。比如:结合企业创先争优的号召,拟定和完善岗位责任制;结合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我们在制定出制度之后一定要注重制度的落实,还要根据制度执行状况和执行效果不断更新和完善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实行经费独立。

第5篇

关键词: 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关系;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6-0117-03

引言

中国劳动关系的类型繁多、存在问题复杂,近期劳资矛盾事件频发,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受到社会各界热切关注。作为双方关注的主要焦点之一,劳动报酬争议占有很大比例。集体协商体制的健全与发展,特别是作为其核心内容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有力推行,是缓解并解决中国现阶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矛盾的重要途径。然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中国已经推行了十八年,困难重重,不仅源于劳资力量的强弱悬殊,还涉及立法、执行、组织体制等多个层面,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在更加复杂的新形势下,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从而缓解劳资双方矛盾,对于中国“十二五”时期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工资集体协商在中国发展的现状与特点

1.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率不高

经过数年来的努力,中国很多企业建立了集体合同制度,但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范围较小。据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124.70万份,覆盖企业211.21万个,覆盖职工16 196.42万人。其中,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51.2万份,覆盖企业90.2万个,覆盖职工6 177.6万人,有接近80%的企业还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而且,这些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内工会上报信息,难免存在虚假成分。可见,中国工资集体协商的普及推广工作还任重道远。

2.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难保证

不少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走形式,并非是真正和劳动者代表进行平等协商后签订相关协议书。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劳资双方力量悬殊,实现平等谈判的难度较大;另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很多工会组织名义上代表劳动者,现实中却有很多是企业行政的附属物,难以真正站在劳动者利益角度谈判。另外,职工往往没有“平等”意识,以及协商代表的协商能力有限,使得一些企业的工资协商流于形式,甚至根本没有实行。

3.集体工资协议的备案率偏低

根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企业行政方与工会签订工资协议后,应在7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否则严格意义上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然而,经调研发现,中国各地方协议备案率现阶段普遍偏低。这一方面是由于很多企业不愿意暴露效益、利润等核心数据;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因缺乏法律约束,不少企业对备案与否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4.非正式沟通在集体协商中处于主导

西方国家将工会对劳动关系问题的交涉称为集体谈判,而在中国则被称为集体协商,体现了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差异性。在中国,由于协商双方通常具有企业内上下级的关系、传统文化中注重人际关系远远胜过制度规范、工会缺少展现实力的手段以制约对方等等因素,不适宜缺乏弹性的正规谈判。相对地,协商表现得更为融洽、随和,通过各自调整立场以便吸收采纳对方的观点,大大拓宽了工会进行非正式沟通的渠道。

5.工会在集体协商中普遍倾向合作态度

作为劳动者权益代表,中国工会在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普遍采取的是在合作基础上维护职工群众权益,这在工资集体协商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中国工会大多以合作为前提进行协商,在整个协商过程中都体现出合作的主基调:说服对方进行协商,要讲合作;沟通和协商的主题,要求合作;形成的协议或合同,要体现合作;最终的落实,要通过合作。这不仅是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视以和为贵,还源于企业内部工会干部的位置和处境,决定了工会只能以合作的方式解决劳动关系问题。

6.多以工资结构内部调整为实际协商成果

工资的总体增幅是协商成果的最显著标志,但总体增幅的比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人人都能享受到的。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工资结构的调整是最大的变数。在现代薪酬水平决定因素中,由于市场供求差异、职位价值差异、个人技能差异和绩效贡献差异,决定了劳动力工资水平存在差异。经调查发现,多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后的调整结果,是核心性和稀缺性员工的工资大幅度增加,而一些非稀缺的一线操作类员工工资水而有所降低[1],导致他们意见较大。

二、中国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面临的主要问题

1.缺少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导致制度推行压力不足

目前,中国已对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法律法规建设,主要包括《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为中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主体、内容、程序以及争议处理等制定了基本规范,推动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发展。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企业开展工资协商施加的压力不足,规范不够到位,惩治措施疲软,导致实践中存在严重的走形式问题,不少企业认为“有合同不多,没合同不少”,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徒有其名,却没有真正发挥作用[2]。

2.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足,导致制度推动乏力

工会没有执法权,缺乏强力推动集体协商的手段,因而在全国总工会看来,集体协商应是“政府主导、工会配合”,地方政府是推动当地集体协商的主要责任者。然而当前,衡量地方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集中在经济增长上,而地方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之一就在于招商引资。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担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会吓跑投资者,影响地方投资环境,因而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重视、不支持[3]。地方政府对劳动监察的力度不够,会间接鼓励企业不应约协商或协商不规范的现象。因此,地方政府决心不强,势必导致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欠缺推动力量。

3.企业抵制情绪严重,成为制度推行中的最大阻力

通过调研发现,很多企业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表现出不积极、不配合、不落实的态度。多数国有企业认为自身已经代表了工人的权利,没有必要再协商工资,而真正原因是利益主体明晰化的背景下,国企高管不愿失去对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的掌控权;一些跨国外企认为自己有着先进于中国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薪酬增长制度,而且制动待遇丰厚,不愿意再去协商;民营企业由于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企业制度不够规范,也不愿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协商[4]。企业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决定性参与者,其态度消极是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最大阻碍。

4.不少工会组织存在错位、失位,导致协商力量不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然而,在党、国家、社会高度一体化的体制下,中国的工会具有明显的行政化特征,地方政府和企业领导习惯于把工会当做配合相应工作的工具,并未重视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色[5]。另外,代表着劳动者的企业工会与企业往往是附属或依附的关系,多数工会的领导者本身又处于企业管理层,与企业的地位不对等和出于自身利益的维护,使得工会没有能力也不愿意站在劳动者立场上就工资讨价还价。工会的错位与失位,没有真正成为劳动者的权益代言者和维护者,成为摆在工资集体协商推行中的关键问题。

5.劳动者代表欠缺足够的协商能力和信息资源,限制了协商水平和成效

一方面,工资集体协商涉及知识面广,政策性和专业性强,一些劳动者协商代表缺乏必要的劳动工资方面法律政策知识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经验,在实际协商中不会谈、谈不好,直接制约了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中国现有的信息披露制度还很不健全,职工或工会难以获取充足的信息资源,严重影响了职工关于工资合约的要价,并进而影响到工资集体协商的效率和职工经济权益的维护。

三、对中国发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几点建议

1.加强立法,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从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工资集体协商是一种选择性的或者是柔性的规定,并非强制性的。要在中国企业真正全面建立起平等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加强立法势在必行。其一,要构建人大执法检查、劳动部门依法监察、工会法律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其二,要构建企业集体工资合同和职工大会(职代会)相衔接的职工参与和评价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其三,要设置合理的法律罚则,明确企业应约义务和规避责任,提高企业不响应工会要约的法律风险。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法律严肃性和约束力,有待于《集体合同法》、《工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6]。

2.加强引导,提高地方政府的推动和支持力度

中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还不成熟,各级党政部门的适度介入,有助于工资集体协商的健康运行。中央政府应加强引导,争取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和支持当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如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地方政府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工资信息采集与指导工作,包括全面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继续推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制度、建立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等;二是加强劳动监察,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对地方工会提供必要的权力资源支持,包括财权、人事权、事权、物权等资源支持 [7]。四是在地方法规中逐步强化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已有地方政府开展了相关工作,如江苏省、重庆市、上海市、辽宁省、安徽省等。五是引导地方媒体和文化传播工具,加强舆论对地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监督和支持。

3.加强基层工会组织机制建设,消除相关体制

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需要加强体制建设,真正实现工会的民主化和群众化,解决工资集体协商中主体双方不平等的突出问题。第一,要优化基层工会干部管理机制,特别是完善基层工会主席产生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工会的主体性和独立性问题。第二,要构建上级工会指导、支持、服务下级工会的多层次维权工作机制,增强基层工会的协商实力和权威性。第三,开展基层工会组织体制创新,建立联动性的地区性工会组织与行业性工会组织,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解决大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不能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问题。

4.加强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代表的协商能力

劳资双方协商能力的高低在工资合约博弈中起关键作用。鉴于目前中国劳动者协商代表的能力在博弈中处于明显劣势,对其加强业务素质培训尤为紧迫。第一,应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包括工资分配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工资集体协商基础知识等。第二,应加强协商技能培训,使协商代表掌握协商策略和技巧。第三,应注意培养协商代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态度和实际工作中度的把握能力。第四,应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聘请有关专家成立集体协商专家团,帮助基层工会解决实际协商中遇到的难点。另外,针对当前一些企业中劳动者无法与企业形成对等关系的情况,劳动者可委托第三方劳资关系专家作为协商代表,与企业形成有效对话,这在2010年6月南海本田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工资集体协商中有过成功尝试。

5.着力构建符合国情的信息披露制度,努力促使协商双方信息对称

信息对称是指与工资合约要价相关的信息在劳资双方的认知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特别是在信息的计量标准、解释口径以及获取成本上的一致性。国外的研究表明,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提高劳资谈判的效率和效果。在中国,尽管对信息披露制度有所要求,但仍存在内容不清、责任不明、程序混乱等问题。基于国情的工资谈判制度无疑需要与之配套的信息披露制度,尤其是与工资谈判密切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8]。只有充分的信息披露,才能达成劳资谈判的合理前提,信息披露应作为必设制度和刚性制度,同时谈判代表也应对企业运营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6.完善三方协调机制,促进工资集体协商稳定和谐

虽然劳资自治是市场化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范式,但政府的介入和干预是必不可少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稳定有效推行需要包括政府、企业、劳动者等三方的共同参与。当前中国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中已取得一定成绩,但运行效果不甚理想,需要不断完善,才能充分发挥其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积极作用。第一,应着力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法律制度,制定颁布三方机制建立的实施细则,便于操作实施。第二,应建立多层次三方协调机制,特别是建立健全县区行政级别以下的三方协调机构,推动企业和劳动者自主协商,政府履行调解与宏观平衡职能。第三,应提高协商机制多样性,避免形式单一、组成人员要求过紧等问题,以满足多样化的工资集体协商需要 [9]。第四,增强三方会议协调内容的针对性、前瞻性和预见性,解决好工资集体协商事件中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形成监督与预防并重的协调机制。

结束语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开展,中国劳动关系方方面面发生着剧烈变化,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上升。工资协商制度实际上是与现行的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制度,它有利于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减缓劳资纠纷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但是这种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可行路径,又要针对中国劳动关系双方利益一致性和矛盾非对抗性的性质和特点,循序渐进的发展完善符合实际要求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参考文献:

[1]许晓军.论当前中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J].工会理论与实践,2003,(8):14-19.

[2]郑桥.中国劳动关系变迁三十年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J].现代交际,2009,(2):64-73.

[3]工资集体协商:全总力牵劳资关系“牛鼻子”[N].21世纪经济报道,2010-07-28(3).

[4]杨琳.工资协商难点密布[J].望新闻周刊,2010,(18):20-25.

[5]工会角色的历史追溯[N].经济观察报,2010-06-28(50).

[6]李友德.中国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立的有序化进程[J].求索,2009,(7):77-79.

[7]许晓军,任小平.中国工会职能实现过程中的资源需求与制度建设[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9,(3):1-6.

第6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 工会经费 工会资产 规范

《工会法》规定了我国工会组织的各项主要任务。工会做为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党和职工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正因为如此,党和国家重视、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从法律上确定了工会由行政拨缴工会经费这一固定的经济来源,为工会组织开展好工作,完成历史重任给予经费上的保障。

1 工会财务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

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的财务工作性质不同,经费的拨解办法不同,财务管理体制、会计制度,开支范围,都不尽相同,只有独立开户、建账,才能避免和减少单位行政方面对工会财务工作的干预制约,甚至占用工会经费。

工会财务工作是工会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的物质基础,是工会贯彻落实总体思路,突出维护职能的物质保障,是工会联系职工群众的纽带,是提高工会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工会组织发挥作用的基础环节。在工会全局工作中起着支撑和保障作用。工会领导和财务干部,都应通过学习政策法规,把握政策,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财务工作在工会工作中的重要性,为财务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工会财务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

2 基层工会财务管理中的现状

2.1 工会会计基础工作的不规范现象。基层工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有些基层工会虽然有独立账户,但无专职基层工会财务人员,少数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导致账户核算不清。有些基层工会用于职工福利较多,成了单位不合理开支的“避风港”账务处理不严谨,严重违反基层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工会经费提取随意性较大,会计人员工作变动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会计资料不完整,失去了工会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出了问题责任不清。固定资产管理混乱,没有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保管责任人不明确。

2.2 基层工会管理体制不顺,财务政策难以落实,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混乱。主要表现在:有的不按规定计提工会经费,或者提了工会经费却不拨交,用以冲抵成本。工会票据与单位财务使用票据混淆。基层工会主席没有财务管理权只有办事权,工会的费用开支都要经单位领导审批才能报支,工会活动经费较难争取。影响了工会活动的正常开展。

2.3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不当。多年以来,广大教职工的老观念是把工会经费当作“福利经费”。工会经费就是工会给职工发钱、发物搞福利的。把工会经费当作“活动经费”。工会每个学期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由来已久。每年只要搞几个大的活动就算是开展工作了,于是这些活动经费由工会经费列支是顺理成章之事。把工会经费当作“慰问经费”。用工会的经费看望病号或孕产妇是相当普遍的,学院每年都有教职工因生病休假在家的,工会代表学院去看望这些的教师。这就偏离了工会维护社会的职能。殊不知,工会开展这类活动,仅仅只是工会工作的一小部分,它并不能代表工会工作的大局。维权、参与、建设都是工会工作的社会职能。

2.4 工会财产管理制度尚不规范。工会财产包括实物资产、货币形式资产与无形资产等,可分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两方面。其工会资产一是由工会经费形成的资产。二是由学院代管资产形成的资产。如有些文体设备均是由学院办公经费购置的,委托工会代为管理的实物资产,并非由工会经费所形成的资产。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些工会代管的特定资产均不是工会资产,而是工会代管资产。

由于学院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工会资产管理者思想观念相对滞后,有的领导对工会财产管理漠不关心,责任意识淡漠,出现管理松散和无人管的“真空区”。 还有“重购轻管”,“重用轻修”,“重钱轻物”现象。保养修缮等问题无法解决,致使资产老化或破损,造成资产的“隐性流失”。

3 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3.1 尽快建立健全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工会要根据国家有关工会财务制度,结合工会实际情况,每年实行基层工会财务大检查,通过检查,督促基层工会财务核算规范,工会经费提取、足额上交及时,工会经费及个人会费收取标准符合规定,工会经费使用得当。真正使基层工会财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2 制定有关基层工会收款收据使用及管理办法,规范基层工会票据的使用。工会应定期对统一收款收据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收款票据统一管理。

3.3 严格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根据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中指出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工会自身建设;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建家活动;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慰问困难职工;基层工会办公费和差旅费;工会设备、设施的维修;确保设备、设施的保值增值。严格预算管理,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和监督管理制度。

3.4 构建工会经费规范管理机制。把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涵盖到单位工会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保证单位内部涉及工会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杜绝经济违法乱纪现象的存在。

4 强化学院工会代管财产管理的应对策略

完善工会财产管理制度。学院要求工会资产管理者要不断提高修养、树立岗位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制定工会相应的实施细则。健全工会财产的采购、调拨、报废处置等审批制度。推行工会财产的“阳光管理”,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工会实行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要求资产管理者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并加强工会代管财产的日常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工会代管财产管理体系。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由财务、纪检部门参与监督工会的财产管理,所有资产实行统一编号,并粘贴条形码标签。使工会资产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工会文娱活动场所有服务教职工的功能,可挖掘其文体设备、设施的潜力,把有偿使用和优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盘活工会资产,充分发挥工会资产的效能。

5 加强工会财务人员学习教育

定期对基层工会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学习,提高政策观念。结合基层工会实际情况,为工会财务人员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鼓励会计人员坚持原则,不畏权势,抵制各种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强调法律赋予会计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工会会计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使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在源头上、制度上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 最低工资 劳动力市场 就业 经济效应

工资问题是经济学领域和社会学领域均涉及到的一个重要论题,也是普通百姓和行政高层所密切关心的重要内容。而最低工资制度作为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强加给低收入劳动者群体的重要保障,世界上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都建立了这项制度。所以,我们有必要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经济效应展开研究,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

一、对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经济效应的分析

基于国内外对最低工资的经济效应分析的基础上,笔者从整个宏观经济的角度对最低工资政策的利弊进行一些简单的分析。

(一)最低工资制度的正效应

1.有利于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促进消费,带动经济发展

确立和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最低工资,就是保证和提高了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最低工资的逐年提高,将对这部分人群的生活状况有较大的改善,促进了他们的市场消费,拉动了内需,有利于带动经济的发展。

2.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调查显示,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8,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进入了分配不公平区间。而最低工资制度实施的直接结果就是增加农民收入,这显然有利于改善、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使社会各成员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成果。

3.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产业机构优化是指产业协调发展、产业总体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产业结构优化的实质是要实现资源在产业之间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产业经济协调、稳定、高效发展。用人成本的增加,直接减少了劳动力对资本的简单替代,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

(二)最低工资制度的负效应

1.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

最低工资制度的实质是国家和政府用行政的手段干预工资水平,提高工资率,是政府干扰劳动力市场的一种方式。在完全竞争性的劳要素市场,如果最低工资高于均衡工资,劳动力的供给会大于劳动力需求,企业愿意招的劳动者人数少于愿意就业的劳动者数量,社会将会出现失业。

2.最低工资制度对整个社会成员福利的影响

一方面,作为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的消费者的厂商,当价格由W最低提高到政府规定的工资时,那些接受政府的工资率的厂商,其消费者剩余减少了图中的A区域。那些因工资率提高,选择不接受,而选择减少就业量的厂商,其损失为图中的B区域,所以消费者剩余总的变化为:

CS= -A-B

另一方面,作为劳动力“生产者”的雇员,当劳动力价格提高后,厂商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由L均衡减少到L1,这样相对原来的工资率W均衡来说,此时雇员的生产者剩余减少了图中的C区域。而事实上,当工资率达到政府的所规定的最低工资率时,雇员的生产者剩余增加了图中的A区域,所以生产者剩余总的变化为:

PS= A-C

因此总的福利W的变化为:

W = CS + PS = (-A-B) +(A-C) =-B-C

因此该政府政策产生的经济效应是负效应,导致了无谓的损失B+C。因此最低工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整个社会成员的福利减少了。

3.最低工资制度对低技能劳动者的影响

对于低层次的非熟练劳动者来说,最低工资标准表面是提高了他们的福利。但是隐性的结果是,工资福利的提高的直接结果是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企业的利润减少,企业很可能会减少对劳动者的需求,转而用机器设备替代工人;或者雇佣高技能的中高级劳动者,这样这些低层次的非熟练劳动者就面临着失业。

二、提升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实施效果的对策

(一)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三方协商机制

按照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规定,参与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三方主体是政府劳动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或企业家协会。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其实是政府、劳动者和雇主三方利益集团相互博弈的结果。近年来,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明显不利于劳动者,至少缺乏对劳动者应有的公平。造成此现象的关键是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三方协商机制不健全。因此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并保证工会能够独立开展工作是提升工会对等谈判实力的唯一选择。政府在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三方主体中,应始终坚持公正立场、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积极协调好劳动者与雇主双方的利益。这就要求必须明确三方主体在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中的权利和义务、程序和方法,健全三方协商机制。

(二)优化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方法

目前我国各省市主要选用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从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在我国的使用过程看,其中的一些关键参量很难定量确定。一是比重法选择“一定比例的人均最低收入户为参照基准”。二是恩格尔系数的确定。三是赡养系数的确定,即社会总人数与就业人数之比。四是调整项的确定。改进和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方法,应着眼于以下两点:首先,将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和社会平均工资比例法共同作为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方法,并以最低工资为当地平均工资的40%~60%作为校验基准,凡是最低工资低于该范围的应尽快调整;其次,积极推行定量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法,可参考经济计量分析法,即把居民的各类消费品支出看做居民收入的函数,建立人均生活费收入与食品、衣着、高档耐用消费品、住房、其他各种用品、燃料、服务费和福利费等支出的数学模型。

(三)健全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机制

1.提高最低工资相关规定的立法层次 ,争取早日出台《最低工资法》。

2.制定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细则,使各方权责更加明确,保证其可执行性

3.其他健全工资标准的措施

加强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目标、性质、作用,特别是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同时要尽快完善《工会法》;对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或拖欠职工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其重点监察,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包括工资支付情况在内的用人单位劳动守法诚信档案,推行劳动守法诚信评价制度等。

参考文献:

[1] 芮明杰:《产业经济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 8月

[2] 徐伟红:《劳动经济学案例》[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 12月

[3] 坎贝尔・R・麦克南、斯坦利・L・布鲁、大卫・A―麦克菲逊: 《当代劳动经济学(第六版)》[M],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 年3月

[4] 赵领娣、付秀梅:《劳动经济学――理论、工具、制度、操作》 [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年12月

[5] [美]N・格里高利・曼昆:《宏观经济学(第五版)》[M],中国人 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

[6] [美]平狄克、鲁宾菲尔德:《微观经济学(第四版)》[M],中国 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

[7] 曹镭、洪厦芳:《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有利于产业升级》[N], 东莞日报,2008年2月21日第4版

[8] 李龙:《“提低”就是大幅提高最低工资》[N],广州日报,2007 年1月21 日第5版

第8篇

【关键词】讲文化;树正气;倡廉洁

一、源头治理,预防为主

任何一个企业,要想很好的发展,都必须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整体发展战略中,大力培养廉政意识、廉政思想、廉政理念,尤其是着重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

(一)建立健全教育体系和教育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教育机制,把廉政教育作为全体干部职工的教育重点,制定教育计划和学习重点,根据企业实际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活动。二是要把廉政教育与员工技能和业务培训相结合,实行教育考核双过关,廉政教育和技能学习都过关。三是要把廉政教育纳入企业的整体工作规划当中,统筹安排、通盘实施。

(二)创新教育形式和教育方法

一是把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结合起来,扩大党风廉政教育的影响力。以企业党委学习为龙头,结合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举办专题培训、播放电教片等形式,全面深入开展廉政教育。二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企业实际工作相结合。三是把职业教育与廉政教育相结合,保证全员监督,全员参与。四是把理论教育与实例教育相结合。坚持开展廉政条例和法规教育,同时通过近年来全国发生的大案要案和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三)狠抓源头,注重预防

一是建立了解谈话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企业的经济和建设情况,对所属主要业务部门和主要三产单位负责人开展经常性的了解谈话。二是培养制度权威意识,确立“制度畏惧”感、培养制度平等意识,做到人人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培养制度约权意识,严格有效地防止和消除权力异化和权力腐败现象。

(四)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树立廉洁从业理念

要把廉政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相结合,使党风廉政建设在与企业文化的融合中进一步升华,结合企业实际,对党风廉政教育要求在形式上求“新”,在内容上求“实”,在参与上求“广”,在组织上策划上求“洁”的理念。“企业倡廉、经营务廉、工作思廉、行为守廉”,让廉洁从政理念和廉政文化思想成为广大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二、建立惩治与预防并重的制度管理体系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建立健全抓落实的机制,在狠抓制度的落实上下功夫,确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廉洁从政的制度规范落实了,干部职工都养成了勤政、廉政的好作风。结合反腐败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强化企业管理,不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把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渗透到每一个经济运营的环节和细节中。全面推进“收支两条线”,打造阳光政务,强化行政监督,群众监督,保证了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

(一)国有企业廉政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是在探索的基础上前进,很多都是在某一问题发展成为带普遍性的问题或趋势性的腐败现象时,才会形成一个治理的办法或制度。当前,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首要解决的是制度制定不及时、制度设计缺乏前瞻性、制度执行缺乏稳定性。 一是纪律性规定多,法律性制度少。从企业党风廉政的性质来看,目前大多数制度是党内纪律规定,属于纪律性质的制度,没有赋予其法规和法律的形式,缺乏上升为法规或国家法律的刚性规定,并且多为暂时性和试行性规定。二是禁止性规定多,惩罚性措施少。在企业党风廉政的执行过程中,有的只突出了要怎么样、不准怎么样、不能怎么样,没有规定违反了怎么制裁、会受到什么处罚、谁负责处罚等。不仅对不执行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检查不严,而且检查出来以后,也存在着比较普遍的好人主义,批评教育的多,缺乏运用必要的纪律或法律手段进行惩罚。三是原则性制度多,具体性规定少。在现行廉政制度中“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原则上、应当要”等模糊表述和“从严处理”、“严肃处理”、“严厉打击”之类的附加性程度语言,但怎样的情节算“较轻”、怎样的算“较重”,如何“从严”,如何“严肃”,如何“严厉”等关键环节却没有具体量化规定,操作起来弹性很大,结果起不到应有的规范作用。

(二)制定和实行切之有效管理制度。

作为法规制度重要组织部分的廉政制度,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和保障。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需要从实际出发,将实践证明可行、管用的做法进行提炼,积极开展制度创新。

一是培育以制度意识为核心的制度文化 。反腐倡廉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必须从培养制度意识做起。一要培养制度权威意识,确立“制度畏惧”感。要培养制度平等意识,做到人人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要培养制度约权意识,严格有效地防止和消除权力异化和权力腐败现象。

二是完善多层面腐败预防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腐败预防制度,筑牢预防防线,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前导工程”,是贯彻“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具体来讲,就是要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科学化、敏感事务办事制度公开化、廉政道德行为规范制度化、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法制化。

(三)强化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

坚持把廉政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一是加强对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党政领导亲自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把党风廉政工作纳入企业长远规划当中,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生产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党委与各部门、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责任跟踪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到位,责任到人。三是建立跟踪监督检查制度。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四是把廉政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对执行力度的检查和监督。对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的调研和检查,尤其是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在制度管理和执行力度上进行重点督察。

三、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拓宽监督渠道。

一是完善党内监督 。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是党内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化、监督过程规范化的基本保障。完善企业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依据《党内监督条例》制定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企业党内监督条例》,在《企业党内监督条例》的基础上,配套制定若干专项的实施细则,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二是实行全面公开。坚持实施党务公开和企务公开,坚持党委决策、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处理进行公开、公示,提高了党务工作的透明性,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按照《工会法》的要求,定期召开职代会,对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劳动合同的签订、职工的工资待遇、大额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等重大问题都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对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公开和公示,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党员和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政建设的积极性。

三是全面接受监督。企业要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主体作用,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党风监督和职工群众监督,工作方法实现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同时接受社会媒体的舆论监督,实施多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

四、严厉惩治,强化责权

一是构筑责任与惩治完全对接机制。按照责任权限和责任范围实施责任追究。要做到有错必究、违法必查。在构建责、权统一的制约机制,弘扬人企和谐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方面,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和创新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利运行机制。

第9篇

_________有限公司和_________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建立_________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企业名称: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需具体写明县、区、路、号)

法定代表: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合营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名称为:_________(工商核准的名称)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合营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风险、亏损和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第四章 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使合营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并为_________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可根据实际情况写)。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规模为:_________。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万美元(也可约定其它币种)。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美元。其中:甲方出资为___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为___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总投资与注册资本之差额部分(如何筹措由合营各方协商解决,在合同中明确)。

第十二条 出资方式:甲方以_________出资;乙方以_________出资。外汇与人民币的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汇率折算。

第十三条 出资期限:合营各方认缴的资本额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缴纳完毕。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合营方以外的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必须经合营的其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都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转让方要求的转让,不同意的一方应当购买要求转让方的股份和出资额,如不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和出资额,则视为同意转让。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1.协助合营公司的前期报批和筹建工作;

2.按合同第十、十二、十三条规定,提供出资额。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筹措资金;

3.协助合营公司招聘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

4.协助合营公司选购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

5.协助合营公司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等事宜;

6.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事宜;

7.协助合营公司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1.协助合营公司的前期报批和筹建工作;

2.按第十、十二、十三条规定提供出资额,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筹措资金;

3.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境外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

4.协助合营公司在境外选购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事宜;

5.协助合营公司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

第十六条 各股东必须对属于合营公司的经营技术和财务状况保守秘密,除根据国家规定必须向政府有关业务单位申报的项目数据或司法诉讼必须向有关司法单位报备外,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任何人、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公开。

第七章 设备购买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由合营各方商量确定在国内外购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进口的设备、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必须是先进的、适用的,并经中国商检部门检验合格。

第八章 产品销售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销售。

第二十条 产品可由以下渠道销售:

1.由合营公司直接向境内外销售;

2.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应订立销售合同);

3.由合营公司委托国内的外贸公司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产品使用的商标为_________。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董事名额按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四年(合作公司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须经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终止、解散或合营公司的延长;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转让;

4.合营公司的分立或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二十六条 合营公司的下列事宜可以由出席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通过作出决议:

1.合营公司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

2.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查年度会计报表,决定三项基金提取比例;

3.审定合营公司流动资金的借贷方案;

4.审批总经理提出的年度计划报告;

5.确定合营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设立分支机构;

6.决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

7.确定合营公司高级职员及员工的工资待遇,并按中国劳动部门规定,制定合营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8.讨论决定总经理认为需要提请董事会决定的其它事宜。

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公司所在地召开,也可由董事长决定其它地点召开。

第二十九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应包括各股东方的至少一名董事或代表参加),不足法定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三十条 董事本人如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书面委托其人参加董事会会议,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应出具其委托书,并在委托书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董事未参加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作弃权。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如由人出席时,由人签字。会议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合营公司存档。人的委托书也一并存档,作为正式记录的一部分。需要执行的决议,会后由董事长签发会议纪要,发给各董事执行。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人,由_________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并任命,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受聘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公司行政会议,组织经营活动和日常工作;

2.拟定公司的机构设置方案,任免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规定以外的公司下属部门机构负责人;

3.拟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4.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5.按季(或年度)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6.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合营公司对外处理业务,负责签署合营公司业务合同、协议等文件;

7.对有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及对违反规定的职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三十四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可授权副总经理行使职权。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7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如因不知情已聘用的,董事会可随时解聘。

第十一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并拟定本公司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所需职工可以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合营公司公开招收。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由合营公司和职工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该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于一个月内到当地劳动部门签证。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有权对违反合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开除的处分。开除职工需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 工会组织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开展文体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本公司各项任务,调解公司和职工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工会可以代表职工集体或个别的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每月按公司职工实际工资的_________%提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三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有关会计标准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凭证、账薄、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的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凭营业执照,在境内银行开立外币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奖励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也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固定的比例在合同中明确)。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一方要求自行聘请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其他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费用由聘请方负责。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三条 每一个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十四章 合营期限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第五十五条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五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六条 合营公司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合营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合作公司可商量明确)。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事宜,均向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八条 对合营公司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合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他方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合营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一条 合营各方任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缴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缴,除累计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六十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二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条 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及其它不可预测并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合营各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合营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适用法律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六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章 文字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双方也可约定用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八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文件,包括:_________,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授权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条 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营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第10篇

公司创建后,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而修改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是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而出具的书面决议,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十条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

(一)______________以 出资,为人民币___元,占___%。

(二)______________以 出资,为人民币___元,占___%。

(三)______________以 出资,为人民币___元,占___%。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由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由股东会确认其出资额价值,并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在公司注册后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二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十条本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___人(三至十三人,单数)。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董事任期___年(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主待。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对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八)、(九)项作出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第三十条监事会由监事3名组成(不得少于3人,单数),其中职工代表___名。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所作出的议定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

第三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①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②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③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八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四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四十二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确定;依照前条第(四)、(五)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四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经注册会计师或执业审计师验证,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修改时,应提交章程修正案或章程修订本,经股东签名,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于金华市 签订。

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_____广告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萱花路230号

第四条 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

甲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广告的制作、。(涉及经营许可,凭许可证经营)

第六条 经营期限:20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货币 实物货币 实物

第九条 各股东认缴、实缴的个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想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 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 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公司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 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懂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的章程;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

十、对发行公司的债券做出决议;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二) 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六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 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四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跨机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七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会计账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 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 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 公司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十章 工会

第四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五条 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四十六条 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七条 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全体股东签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

二、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选择时,应当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选择执行董事,则应将关于董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第六章选择监事则应将关于监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

三、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人股东需亲笔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人亲笔签名。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的修改。

公司章程修正案相关阅读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

1.法定性。

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真实性。

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

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公开性。

第11篇

_____(以下简称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织并建立的独立法人。其总部设在_____。

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其主要业务所在地设在_____。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下列各条款及其附件的内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另有明确含义外,下列各词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定义如下:

1.1公司是指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_____公司。

1.2专有技术(Know-How)是指_____方从获得的按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为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本公司产品,以及为改进本公司这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所需的一切专有技术、知识、经验的技能。它包括技术资料、图纸、试验方法、试验报告、制造工艺、设备说明书、质量控制、计算机程序与应用、安装与调试方法、企业管理、销售、技术服务和_____方通过其关联公司派遣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工人所掌握的各种经验、知识和技巧。

1.3专利(Patent)是指_____方从其关联公司得到的,以_____方在_____国和其他国家已获取专利和将依据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发明。

1.4合同产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和调试的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

1.5工业锅炉是指压力小于_____公斤/平方厘米,容量小于_____吨/小时的蒸汽锅炉和不同容量等级的热水锅炉。

1.6电站锅炉是指容量大小或等于_____MW,用于发电的锅炉。

1.7签字日期是指合资经营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的日期。

1.8批准日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当局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签发本公司营业执照的日期。

1.10筹备期是指成立日期后,不超过_____个月这一段时间。

1.11开业日期是指筹备期结束,公司开始营业和生产的日期。

1.12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关联公司是指合营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母公司及合营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主管部门是指_____。

第二条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2.1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文名称为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法定地址是_____。

2.2本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本公司改组、变更或期满时,应分别报请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或撤销注册。

2.3本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

2.4当公司合营期满、终止、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公司资产拥有者时,_____方同意在公司完成最后一个销售合同交货后,更改公司的名称,并使更改后的公司名称不再有“_____”或类似字样。_____方和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在合营期满,终止或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资产拥有者之后六个月内,完成公司名称的更改。

2.5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同意,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和机构,或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销售机构。

第三条宗旨、经营范围

3.1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国设计、生产、制造和装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及服务,并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这些产品,以获取合理的利润。经董事会决定,并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可以从事其他适当的经营活动。

3.2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1)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各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其他有关产品;

(2)装配、维修、保养和调试上述产品;

(3)进口有关上述产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品。

3.3公司的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如下:

(1)初期目标:

_____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_____蒸吨/时工业锅炉的能力。_____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能力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_____蒸吨/时的能力。

产品质量应达到国际标准并有合理的盈利。公司产品以_____千瓦电站锅炉为主。

(2)发展目标:

_____年以后根据市场需要,公司将把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超临界参数_____锅炉作为发展目标。

第四条注册资本和投资

4.1公司_____年投资总额为_____美元,注册资本为_____美元,甲方缴百分之_____,为_____美元,乙方认缴百分之_____,为_____美元。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期交付。每期的应缴数额如下:

①从公司成立日期起的_____个月内,甲方应以价值_____美元的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库存物资做为其投资;乙方应以_____美元现金和价值____美元的技术做为其投资。

②_____年,甲乙双方各缴_____美元,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美元。

③_____年,甲乙双方各缴_____美元并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美元做投资(资本化的利润):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美元。

④_____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美元作为投资;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美元。

⑤_____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美元做为投资;甲乙双方累计认缴股本_____美元。

对于上述4.1①、②、③等项中提到的_____方现金投资,董事会有权决定接受_____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进机器设备来代替_____方的现金投资。

4.2甲乙双方出资方式分别为:_____方以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库存物资和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_____方以先进的机器、设备、许可证技术和外汇现金作为出资。

4.3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损失。

4.4双方向公司缴清每期应缴的股金后,由公司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的稽核由一个国际会计事务所和一个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国际会计事务所承担的上述稽核费用由_____方负担。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的稽核费用由_____方负担。根据验资结果,公司将分别向双方颁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资者的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包括投资内容附件中双方同意的对实物出资的作价;

(4)出资年、月、日

(5)出资证明书签发年、月、日。

4.5出资证明书由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联名签发。

4.6由于特殊情况,_____方需要把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转让给_____方的一家关联公司时,如果符合下列条款,_____方将给出示书面的认可,①该关联公司必须能象_____方一样,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②该关联公司同_____方一样从_____获得同样条件的担保,担保该关联公司履行本合同的义务;③这种出售或转让要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查和批准。

除上述情况外合营的任何一方欲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须事先征得合营他方的同意,合营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后需按下列规定进行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转让、出售或处置;

(1)当任何一方(以下简称“处置方”)希望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时,该处置方应书面通知合营他方,并给以合营他方_____个月的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从合营他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算。处置方向合营他方提出的条件应与向任何第三方受让者或购买者提出的条件相同。

如果合营他方在_____个月以内未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处置方可按向合营他方提出的相同条件,将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出让给第三方。

如果选择购买处置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不止一家,这些购置方将按其购买份额的比例分享利润和亏损。

(2)处置方应向其他方提供处置方和第三方签订的股份转让或出售协议。

(3)公司的经营和本合同的履行将不受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的影响。

(4)第三方受让人和购买人应向合营其他方担保他将完整、踏实地履行处置方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合营任何一方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应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得到必要的批准以后,公司将到当地工商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4.7双方出资比例需要变更,应经董事会讨论一致作出决定,并征得合营双方书面同意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生效。

4.8双方在收到董事会增资决议和经双方书面认可后,必须在董事会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再投资。

4.9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合营期内不得减少。

4.10公司开业日期起的第_____年至第_____年,公司应对其使用的场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元支付使用费。公司使用面积,经双方同意可进行调整,以反映实际使用土地的情况。在_____年之后,场地使用费的增或减,或按中国有关法令和规定执行,公司应签订一项包含本条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双方在投资按出资日期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按买价和卖价的平均值)换算为人民币。出资日期是指建筑物、设备、库存物资和仪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这次资产的日期,第一次技术出资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张收据日期。双方股本不应因汇率浮动而变化。由汇率浮动而造成的损失和收益,其损益部分应记入公司帐簿内,因而不影响4.1条所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股权百分比。

第五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5.1公司年净利润为公司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5.2合资经营期间,公司每年营业的净利润,扣除董事会决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的余额作为可分配利润,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超过净利润的_____%。

5.3当董事会决定分配利润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的头_____个月内,分配上一会计年度的利润(如果有的话)。

5.4任一会计年度如有亏损,可将此亏损并入下一会计年度,并由下一会计年度利润弥补,在亏损未完全得到弥补前,双方均不得分配利润。

5.5如果任何时候的累计亏损超过或等于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分之_____,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决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条权利、债务和责任

6.1双方有权按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6.2任何一方对公司的责任均以其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

6.3在公司开业日期以前,为使公司充分地并适当地进行经营活动,在必要时_____方将随时在财政计划、外籍人员雇佣、专有技术、专长、管理、项目管理、监督和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给予支持;_____方将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向公司转让适用的先进技术,以使公司生产的锅炉能达到_____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间_____方将协助公司派遣的培训人员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员在_____国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续;协助公司按照_____国出口管理法律和条例在_____国为公司购买设备和外购件办理所需手续。除非有其他特别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规定,这些支持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4在本合同期间,_____方的支持将包括:办理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成立的申请(包括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批准);向有关的政府机构办理公司的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中国法律协助申请对公司或双方所有可能的减征或免征税款(包括进出口关税,工商统一税的减征或免征);协助向有关的政府机构申请外汇以支付11.4款所列项目,协助申请得到土地使用权,进口设备的报关,招聘中国当地经营和管理人员、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员,协助外籍职员得到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安排,协助寻找合适的国内材料和国内用户。除非有特别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规定或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规定,这些支持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5在从事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时,双方都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任何法律和法规,也不能违反双方从事公司经营活动所在地的法律。在执行本合同时,合营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证不违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关联公司所在地公布的法律和法规。

第七条董事会

7.1董事会由_____人组成,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长由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长由_____方指定。各方应以书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为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7.2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讨论、处理和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7.3董事会职权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

(2)延长公司期限,终止或解散公司;

(3)决定年度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发展计划;

(4)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年度会计财务报表;

(5)决定流动资金的最高限额和在此限额以上的借贷;

(6)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职权和待遇等;

(8)设立或撤销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包括注册办事处)和机构,并决定其设立地点;

(9)批准总经理的年度报告;

(10)通过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11)讨论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出资比例的调整和注册资本转让等问题,并向甲乙双方提出适当的建议;

(12)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和津贴等制度;

(1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批准经营计划;

(14)决定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中所规定的公司的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讨论有关提前终止合同的提议。终止或期满时。负责清理结算工作;

(16)聘请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17)更改公司名称;

(18)建议增、减董事人数;

(19)建议增加、变更或取消公司内一方当事人在权益转让上的限制;

(20)审批以购买、租赁或其他形式获取董事会认为的对公司营业活动有必要或合适的不动产和私人财产;

(21)审批销售、出租、交换或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财产或其他资产;

(22)审批和其他公司或法律实体的合并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关投标、准备投标和提交投标的政策,采购、服务、保险以及其他必要的政策;

(24)有权对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担保;

(25)有权取得对公司财产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权、留置权或任何性质的对抵押财产地索赔权;

(26)审批开立帐户,撤销帐户;

(27)审批借贷资金。

7.4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参加,由副董事长负责召集,如果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参加会议,将由董事长授权一名董事召开并主持会议。

(2)董事会会议应有全体董事的法定多数出席或代表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和表决。

(3)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所在地召开,董事会也可以决定在其他地点召开。

(4)董事会会议包括临时会议,至少在会议_____天前以书信、电报或电传通知各董事。董事的代表可以每年指定一次或每次会议前指定,作为合法代表出席任何会议。

(5)董事会的决定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作出。每位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只有一票表决权。除7.3(1)、(2)、(11)、(15)、(19)和(20)等项需出席或委托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才能决定的事宜外,董事会会议的任何决议须经法定人数的至少百分之_____同意。

(6)董事会会议应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作记录,会后将记录整理成书面文件分发各董事。各董事应在收到书面文件30天内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否则此书面文件将被视为董事会会议的正式文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文本送交各位董事。

(7)董事会的一切会议文件将保存在公司总部。

(8)公司须偿付或者承担董事参加董事会议所需的合理的全部路费以及生活费用,居住在会址的董事除外。

(9)会议通知须附有一份董事长提出的议事日程。任何一位董事所提出的日程项目应在会议日期的前十天通知所有其他董事。

(10)如果全体董事在会议前或会议后签署“免予通知书”则召开董事会会议,可以免予通知。该“免予通知书”应归入会议记录档案内。

第八条经营管理机构

8.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任命。

8.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权为:

(1)总经理按照董事会的各项决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在总经理缺席或不能工作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和权力,公司的重要决定(如7.3所列)要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

(2)总经理、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与董事一样有权收到会议通知和有关资料(有关他们本身的任免和工作表现的材料除外)。除同时兼任公司董事外,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3)总经理应在每年十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财务预算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总经理应在每年二月底前向董事会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策,并为董事会检查、审核公司的会计帐目提供方便。

8.3公司初期的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详见附件(略)。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的改变应作为公司的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出,报董事会核准。

8.4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_____年。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也不得同与本公司竞争的其他经济组织有任何关系。

8.5总经理、副总经理如发现有营私舞弊、贪污等行为或严重失职时,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九条技术投资和技术转让

9.1_____方作为出资的技术和设备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9.2_____方从公司成立起开始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技术规范、图纸,设计及其他详细资料,详见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附件4。

9.3_____方将根据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及培训计划提供人员培训。

9.4_____方将担保它所提供的技术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规定应是商业上应用的,适合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的最新技术。

9.5公司将就_____方作为出资的技术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见附件(略)。

9.6双方同意公司建立计算机终端站,并和_____方的关联公司_____公司的计算机联机。

第十条生产计划、购买和销售

10.1公司应自成立日期起,立即按照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制订的工厂改造方案实施工厂的技术改造(工厂指_____方作为出资的合营部分)并从成立日期起的第_____年生产_____MW电站锅炉,而后生产_____MW电站锅炉。

10.2公司的生产计划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

10.3公司的生产计划由董事会批准执行,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10.4如果中国国内有符合技术要求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工具等(以下简称材料),公司将优先在中国国内按市场价格用人民币购买这些材料,购买价格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应相当于中国国营公司,购买同样材料的价格。需要进口的材料,在保证质量、性能和交货期的前提下,从价格最优惠的国家进口。公司按_____给其他类似合营企业的内部优惠价格向_____方和_____购买材料和配套件。公司从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购买任何材料、部件及服务,应向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提供中国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美元信用证,或为_____方所接受的其他外汇信用证。

10.5公司将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其产品。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应按销售代表协议作为公司的销售代表在国外销售公司产品,为此公司将尽一切努力使产品尽早达到国际标准,从_____年起,公司产品的出口目标是百分之_____,并在开业后第_____年达到外汇平衡,公司在中国境内如有外汇收入项目(包括以产顶进项目)也可以作为实现外汇平衡的措施,如果公司外汇不平衡,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向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协助。

10.6公司将与_____签订销售代表协议。

第十一条银行帐户和外汇安排

11.1公司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局发给的营业执照后,凭该营业执照在中国银行以“_____”的名义开立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

11.2本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办理。

11.3公司的长期目标是保持自身外汇平衡,如公司不能保持外汇平衡,董事会将讨论这个问题并按10.5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11.4公司支付外汇的顺序为:

(1)外汇贷款;

(2)公司临时和长期雇员的工资及费用;

(3)进口物资的价款及费用;

(4)工程设计及其他技术服务费用;

(5)_____方应得的技术转让提成费;

(6)_____方应分得的红利;

(7)_____方应分得的红利;

(8)其他各项的支付。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审计、保险

12.1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对公司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

12.2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会计程序由董事会审批。

12.3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公司的年度报表和全年帐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合营双方都有权对公司的帐目进行审计,所需费用由查帐方自行负担。公司应对查帐人员提供所需要的凭证、帐簿和有关资料。

12.4公司的财产、运输和其他各项保险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三条税务

13.1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

13.2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3公司将依法向中国政府有关机构申请各种可能的减税或免税。特别是公司可按照财政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暂行规定申请提成费的减税。公司有权优先享有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减免的那一部分税或包含在任何税收协定中影响_____方利益的那一部分税。

第十四条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资、福利

14.1根据劳务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辞职、升级、降级的调动,由总经理同副总经理协商,总经理做决定。公司雇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上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14.2公司的有效工作所需人数由董事会决定。所需中方职工由_____方或中国有关劳动管理部门推荐,经公司考试择优录用,劳务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签订。

14.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甲、乙各方推荐,由董事会直接任命。

14.4公司职工工资报酬标准、外籍雇员薪金和津贴等见附件(略)。

第十五条筹备期

15.1公司成立日期起_____个月的这段时间为公司的筹备期。

15.2公司筹备期内,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备组。筹备组由甲乙双方指定专人组成。筹备组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由董事会决定并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工会

16.1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公司的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有权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16.2公司董事会讨论有关生产计划、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励、工资制度、生活福利等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董事会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并取得工会的合作。

16.3公司每月按职工实际工资(实际工资是指当地职工实际获得的基本工资总数,不是指公司支付给工厂劳动部门的工资总数,也不包括外籍人员的报酬。)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由本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等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七条期限、解散和清算

17.1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年。合营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17.2如经双方书面同意延长公司的合营期限,公司将在合营期满前_____个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报送由合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书。获准后,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延期手续。

17.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1)公司期限届满,而双方没有同意延长公司的合营期限。

(2)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双方中任何一方无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因不可抗力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解散;

(6)双方中任何一方被排除参加公司的管理;

(7)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财产被没收,强行被征用和不可能行使正常的管理。

上述任何情况下的解散,都必须事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

17.4公司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根据___年___月___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六章的规定,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17.5公司解散后,各种帐簿及文件由_____方保存,如_____方需要,可以查阅。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由于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延迟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任何一方,不承担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8.2不可抗力在本条中的含意是指以任何方式管辖公司或和双方或任何的一切经营活动的任何_____的,无论是以_____的形式,还是以其他方式颁布的任何命令、_____和书面指示;或是指_____、_____、战争、_____或其他_____、火灾、水灾;或指公司或受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一切其他原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影响,及时通知对方,同时采取合理的行动减轻其后果,并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的证明文件寄给对方。

18.3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严重的、不可补救的损害时,应把该事件提交董事会以确定应采取的适当的措施。

第十九条保密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由于参与合营公司有关的活动,从他方或他方的关联公司所得到的一切数据和任何其他资料都要严格保密,只有对方书面授权或法律要求时才能公开上述数据和资料。保密义务的解除应不早于下列期限:(a)公司终止有效日期起_____年之后;(b)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终止有效期日起_____年之后。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20.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不少于_____天的合理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

20.2如果违反合同的一方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0.3因一方违反合同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严重的、不可补救的损害时,另一方有权依据17.4条在违约事件发生后_____天内书面通知违反合同的一方终止合同,此项终止不影响要求赔偿的权利。

20.4上述20.1、20.2和20.3条款中所产生的损失金额双方同意根据国际惯例确定。

20.5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利润损失和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21.1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执行或解释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友好协商解决。

21.2如果双方在_____天内通过在友好协商不能就本款上项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将此争议提请_____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裁决,该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中文和英文为仲裁所使用的正式语言。

21.3在仲裁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所有条款。

21.4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按本条的规定提交仲裁的权利。

21.5仲裁费用将由仲裁院在裁决书中确定并由败诉方负担。

21.6本合同的适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二条合同文件和文字

22.1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2.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3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后,以前的一切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自动失效。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条款、责任、章节、声明和说明,对本合同的修改将是无效。

第二十三条合同有效期与合同修改

23.1本合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至公司缴销营业执照之日止。

23.2变更本合同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

23.3如果在本合同签字_____天以内,公司尚未获有关的批准、注册及必要的营业执照,合营任何一方有权在通知对方十五天后撤销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通知

有关本合同的给甲、乙双方及各位董事的一切通知均应用_____文书面作出。上述通知可以用挂号航空信、电报、电传或其他常用通讯方法发出。通知生效日期为收件人收件日期。以航空信件发送通知,邮戳日期后第十四天为收件日期;以电报或电传发送通知,电报或电传发出后第三天为收件日期。

本合同签约双方的发送通知地址: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附件

会计程序

第一条会计总则

1.1此会计程序是_____(以下简称乙方)和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合资经营的_____(以下简称“公司”)的合营合同的附件,此会计程序规定条款的有效期限与合营合同一致。

1.2公司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程序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同时使制造加工、利润管理和工程体系的采用更加合理。公司将采用_____方及其分支机构的会计制度和程序,以便充分利用吸收_____方及分支机构的管理经验、管理方法及现代化整体业务体系。

1.3公司会计的记录、报告等将完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八五年三月四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营企业的会计制度》中有关规则执行。

1.4会计记帐应以中文和英文同时记帐,公司的月报、季报和年报以及所有记帐凭证、帐簿、报表表头和这些文件报表的标题均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

1.5公司将采用人民币为簿记记帐的基本货币。

1.6公司经营所需的经营资本和消耗资金应反映在董事会批准的预算中来。总经理将有权根据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中国银行的贷款以及要求乙方和甲方共同分缴公司的注册资本。

1.7经费超出或经营预算以外的资金支出将由董事会批准采取有关策略和会计程序加以处理。

第二条资本支付的计算

甲方转入合营企业公司的制造设备的价值将按合营公司收到财产日登记入册的单价值再加_____%来计算。

第三条现金和往来帐户的计算

3.1在记帐过程中,外汇转换成人民币时,应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月第一天的报价为准。

3.2帐面汇率将按先进先出法计算。

第四条财产盘存的计算

4.1财产盘存科目的计算将采用后进先出法。

4.2公司各种材料、设备和其他物资的收、发和退还应按手续办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计算

5.1公司的固定资产应是指设备器材、机床工具、厂房及各种建筑物等,其使用期限为一年以上,按中国财政部门的规定计算。

折旧期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所允许的最小期限为准。

5.2合营企业制定适当的程序以批准公司拥有的或租用的固定资产的增加及转让,这一程序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计算

6.1技术转让许可证费应于转让许可证协议初期较短的时间内或_____年期限内摊销完毕。

6.2筹建费用应在_____年期限内摊销完毕。

第七条成本和费用的计算

公司将以契约的形式以确定成本分类核算制,这一制度应在合同的主件和附件中写明。销售费、一般管理费和非经营费或非经营收入将被视为日常费用或日常收入并将不予核查或分配入承包成本。

第八条销售和利润的核算

8.1合同规定销售记录和销售成本的计算应采用全部完工法。

8.2公司将根据税后净收入提取储备基金、发展基金、职员和工人的奖金以及福利基金。三种基金的总数一般应当超过税后净收入的_____%。若有特殊的提取比例应由董事长决定。

8.3总经理在财政年度结算后的2个月内准备出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批准并贯彻执行。

第九条帐户分类和会计报表

9.1未经审查的合营企业的会计报表,应于次月10日前发送管理者和股东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