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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申请书

时间:2022-12-20 04:21:3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用电申请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用电申请书

第1篇

xx县xx乡供电所:

申请人:xxx ,男,x岁,壮族,全家5口人,xx县xx乡xx村委会xx组人,身份证号码:xxx 。

申请事由:我家在农网改造之前,为方便本组群众添置了一套三相交流电的碾米、磨面机,电机功率为:7.5千瓦时;现在农网改造已结束,但家里原来的碾米、磨面机还在闲置,因为三相电还没拉通,这给本组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因此,特向xx乡供电所领导班子提出动力用电申请,望贵所给予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农业用电申请书(二)

某某供电所:

本人是本村x组农户某某某,由于田间灌溉需求,希望申请单相农用电,望在田头电线杆安装相关用电设施。

望准为盼!

第2篇

家用380V电源应到供电局申请,费用免费,因电表结构不同,住户不可随意接入。

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三相电的新装居民用户,可持房产证、身份证、用电设备清单等到供电公司填写申请书,办理报装手续。

2、供电公司受理用户申请用电事宜,派员现场查勘,若符合安装条件,指定装表位置并通知用户交纳费用。

3、用户到供电部门交清费用,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上门装表接电,供电方案答复周期与装表周期不超过承诺时限。

4、收费标准:容量小于或等于8千瓦,不超过280元。容量8千瓦到2千瓦,850到980元。容量12千瓦到16千瓦,1300到1400元。容量大于16千瓦按实际收取费用。

5、待一切程序完成后,可正常使用380V三相工业电。

6、三相电入户后,家用电器切不可共用380V的三相电,严格按照操作规则进行。

(来源:文章屋网 )

第3篇

【关键词】电力业扩报装;业务受理;速度

作为供电企业重要的工作内容,电力业扩报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产生活,其也是我们供电企业增供扩销的重要方式。从某一方面来说,电力业扩报装速度的快慢也是一个供电企业办事效率、工作作风、服务及技能的显现。

1 影响业扩报装速度因素

1.1 受理业务

业务受理较为传统的方式是进行柜台的受理,客户需要到相应的供电企业的营业大厅柜台办理有关的报装手续,填写一大堆的报装申请书及资料等。往往会出现因为证件、资料不全,客户需要往返来回;一旦客户没有表述清楚或者我们的业务受理人员没有了解其办事意图,则可能办错业务项,填错申请单。另有一种情况是业务受理人员对用户用电情况不熟悉,不能正确帮助客户分析、解答相关业务事项及用电所需,使客户在报装申请时,不能合理填写申请容量,受理后在后续环节中才发现申请容量不合理,再更改申请容量,延误报装时间,影响业扩报装速度。

1.2 确定及审批供电方案

在申请书受理后,需要由现场的勘察人员进行签收。现场勘察环节可能影响速度的有三方面:一个是勘察人员没有在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客户,没有组织有关人员勘察确定供电方案,主动服务意识差;另一方面勘察人员确定供电方案并答复客户后,客户不及时联系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还有一种情况是供电企业公用配电变压器或变电所出线间隔负荷已满,还待配网扩建,暂不具备供电条件,影响业扩报装速度。

1.3 设计、施工及验收

答复客户供电方案后,客户可能会因为自身的原因无法及时委托设计部门进行设计,或者不能将设计图纸交供电企业审核,也有的是我们的供电企业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后,客户不是第一时间进行设计的修改,进而延误了工程进度,影响报装速度。供电企业对客户工程中间检查不及时,可能是因为客户不告知供电企业施工时间或者是供电企业不及时了解客户施工进度,不能进行工程中间检查,待客户工程完毕,申请竣工验收时才去验收,在验收中如果发现问题,则需要进行整改。有些客户拖延整改,或找人情不愿整改或整改不彻底,造成验收不合格,影响业扩报装速度。

1.4 装表接电

工程经供电企业验收后,供电方派人进行装表及加封计量设施,客户再到供电企业进行有关手续的办理。绝大多数的客户都可以及时的办完相关手续,但个别客户在需签订供用电合同时,企业法人不在,又没出具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造成不能及时签订供用电合同;也有个别用户因资金紧张不能交清相关费用,供电部门暂不送电,影响业扩报装速度。

2 提升业扩报装速度

2.1 完善制度,整合资源

我们供电企业在接受了客户所提出的报装申请之后,需要相应的客户服务中心联合运维检修部、发展策划部、电力调度中心等对供电方案作“一站式”制定、答复及装表接电等,尽可能的降低我们客户在各部门间无谓的奔波,体现“一口对外”,减少推诿;此外,我们的每一位报装人员,需要依照不同的岗位规定办理业扩报装工作质量、工作时限、服务态度等作评价考核,优者奖,劣者罚,按季度对报装工作人员受理的报装业务量、完成率、完成质量、完成时间、用户评价进行检查测评,作为季度考核一项内容,增强工作人员主动服务客户意识;最后,企业还要做好对于业扩报装工作的分级监控操作。第一级由各单位营销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每月对客服部门办理的业扩报装业务进行稽查,对业扩项目的方案制定、答复、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等关键点工作完成时限进行监控;第二级是由上级营销部门按照公司业扩报装监控实施办法对所属下级单位业扩报装工作进行监控,提高业扩报装速度。

2.2 管理好报装工作各环节

2.2.1 业务受理及方案的审批

供电企业需要在每一个宣传栏、营业场所、公司站等地方准确的公布业扩报装需要用户供的有关资料及证件,以便于客户可以事先查询报装信息,做好报装准备。对于报装业务受理人员,其需要向我们的用户仔细的介绍报装申请的有关要求,仔细询问客户用电需求,正确办理用电申请书。报装业务一经受理,业务受理人员应及时传递给下一环节工作人员,并及时催办,做好催办记录,利用营销系统内设置的业务催办项进行催办,将催办次数多少作为业扩报装工作完成情况考核项,严格考核。供电企业现场勘察人员签收业务接洽转来的报装申请书后,应主动服务客户,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勘察,确定供电方案并报审批。经批复的供电方案意见书在规定时限内交回客户。若暂时没有供电条件,应及时上报客户需求,上级部门根据客户用电需求进行电网规划,统筹协调,以满足客户需求。现场勘察人员接触各类用电客户,第一时间接收各种用电需求信息,应进一步了解、分析客户用电需求,积极向领导及上级部门反馈信息,为报装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2.2 委托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

对于用户所申请的供电方案进行答复后,用电企业需要及时提醒客户尽快进行委托设计及施工工作,比如说,我们可以为客户提供有资质设计、施工的单位信息,更好地方便客户的选择。供电企业需要尽可能的细化客户受电工程典型设计,依照用电性质所需要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能,建立不同层次设备规范,减少设备型式,向客户提供典型造价信息和典型配置,尽可能的规范施工单位行为,加快客户受电工程设计、评审和施工进度;供电企业检查人员密切关注客户工程进度,适时对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客户整改。加强工程过程监管,杜绝工程完毕后才发现问题而要求客户整改的现象。检查人员接到客户竣工检验申请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设备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对客户设备及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制定合理的整改方案,以安全、经济、合理供用电为依据,多向客户解释,让客户尽快接受整改意见,按要求整改,尽早使工程达到完整合格;在我们的客户签订完供用电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供电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送电。供电企业在接到客户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就应着手准备办理送电前其他相关手续,例如:起草、评审、签订供用电合同等事宜,通知客户交清相关费用等。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客户在最短时间内就可以办理完相关手续,及时送电,避免验收合格后,相关手续迟迟不能办完,延误送电时间。

2.3 业扩报装与SG186 系统流程同步

做好营销系统业扩流程的相应监管,让全部的业扩报装进入到系统当中,坚决杜绝系统外的工作,一旦发现系统内没有相应的流程记录,则要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对于进入到系统中的报装业务,我们需要依照流程各环节内容设置相应的完成时限,通过营销系统自上而下进行业扩流程的监控,

做到月中催办、月末对标,流程超期进行考核,每一个流程、每一个环节每超期一天作为一个考核点,每季度作为一个考核周期。在实际工作中,严格系统口令的使用、管理,各岗位工作人员不允许由其他人员代传递系统流程,以避免责任不清、考核不准。随着SG186 系统的完善和应用,业扩报装工作记录将逐步由纸质转为系统流程,因此加快系统业扩报装流程传递速度,也是加快业扩报装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3 结论

业扩报装作为电力营销的重要内容,其逐渐成为了供电企业增大扩销的重要方式,为此,我们供电企业既需要从多方面加强报装工作,提高进度,不断地完善工作记录,还要尽可能的加快系统流程传递速度。对于报装各环节,我们每一个岗位上的人员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保质保量完成业扩报装。

第4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房屋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第六条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登记上岗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八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

第十条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第十六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

第十七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八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第十九条办理下列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二)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三)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实地查看的其他房屋登记。

房屋登记机构实地查看时,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第二十一条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房屋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

房屋登记簿可以采用纸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有唯一、确定的纸介质转化形式,并应当定期异地备份。

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

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二十六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第二十八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房屋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

申请查询、复制房屋登记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全国房屋登记簿信息共享和异地查询。

第三章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一节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第三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四十一条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第二节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二条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三条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四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下列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三)登记时间。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所列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六条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

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四十七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因主债权转让而转让,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条以房屋设定最高额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第五十一条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

(五)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存在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第五十三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除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所列事项外,登记机构还应当将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明确记载其为最高额抵押权。

第五十四条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登记事项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第五十五条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五)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因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五十六条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五)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房屋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在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之后,依据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第五十七条经依法登记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八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将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经确定的事实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当事人协议确定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了债权数额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照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将债权数额确定的事实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第五十九条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

第六十条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一条已经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登记证明;

(四)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二条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第三节地役权登记

第六十三条在房屋上设立地役权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

第六十四条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地役权合同;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五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地役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有关事项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房屋登记簿,并可将地役权合同附于供役地和需役地房屋登记簿。

第六十六条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登记证明;

(四)证明地役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节预告登记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第六十九条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第七十条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七十一条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十二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四)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十三条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

(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节其他登记

第七十四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房屋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需要更正房屋权属证书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记载无误的,应当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发现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不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申请登记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件对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于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办理更正登记期间,权利人因处分其房屋权利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第七十六条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

第七十七条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第七十八条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十九条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相应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第八十条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房屋权利归属或者权利内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

第八十一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第四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第八十八条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第九十条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非法印制、伪造、变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由房屋登记机构予以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房屋登记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有权追偿。

第九十三条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涂改、毁损、伪造房屋登记簿;

(二)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

(三)、、。

第六章

第九十四条房屋登记簿的内容和管理规范,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式样,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规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屋和土地登记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5篇

一、电信网间互联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对我省电信网间互联工作的领导,省通信管理局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电信网间互联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电信运营企业省级公司成立电信网间互联工作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计划建设、运行维护、市场经营、计费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同时明确具体承办电信网间互联工作的牵头部门,各市级分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电信网间互联工作。

二、电信网间互联例会制度

(一)省通信管理局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时间、地点届时通知),主持召开由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分管领导参加的电信网间互联工作会议,学习信息产业部有关电信网间互联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通报网间互联情况,研究解决网间互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网间互联工作。

(二)省通信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每月召开由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电信网间互联牵头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网间互联工作情况通报会(时间、地点届时通知),协调解决网间互联中存在的问题,通报电信网间运行质量情况及网间通信主要障碍处理情况等。对于出现重大网间通信障碍的,邀请相关省级公司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必要时邀请相关市级分公司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各省级电信运营企业应不定期召开相应会议,研究解决网间互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电信网间互联备案制度

(一)各电信运营企业省级公司应将网间互联组织机构设置和变动情况及时向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二)各电信运营企业(含专用电信网单位)省级公司,根据本网工程进度或网络运行情况,在向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省级公司提出互联申请时,应当面提交互联书面要求,并向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后,互联工作开始启动。

网间互联需新设互联点的电信运营企业应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供下列备案材料:1、互联申请;2、互联技术方案;3、与互联有关的网络功能、通信设施、设备配置情况;4、互联的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及资金保障等。

网间互联不需新设互联点,只需进行网络扩容改造的电信运营企业应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供下列备案材料:1、互联申请;2、网络运行情况;3、互联技术方案;4、工程进度与资金保障等。

省通信管理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备案材料的审查,向互联申请者发出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的通知。予以备案的,以备案通知上所确定的时间启动互联工作;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电信运营企业不得拒绝其他电信运营企业提出的互联要求。

电信网间互联工作启动后,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应就启动的网间互联事项进行友好协商,每次互联协商会议均应制作会议纪要或经双方签字认可的会议记录。

(三)两个电信运营企业之间或电信运营企业与专用电信网单位之间达成的互联有关协议,均由省级公司签订,被授权的市级分公司可以签订省级公司协议的补充协议。

为便于省通信管理局了解掌握协议内容,协议签订双方在协议签订的10个工作日前,应将协议初稿报省通信管理局初审。10个工作日内不提出意见的,视省通信管理局同意,双方可以签订协议;省通信管理局认为有关条款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通知双方企业,双方应修改协议初稿。

(四)各电信运营企业间及各电信运营企业与专用电信网单位之间签订的互联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互联协议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和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内容。

(五)互联双方省级以上机构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发至各自下属机构,并向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六)互联实施中,因客观原因致使互联不能在规定的互联时限内完成的,经互联双方认可并向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后,可以顺延互联时间。

(七)互联双方在省通信管理局就申请协调的互联争议作出行政决定前,可以自行达成互联协议,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八)省通信管理局对申请协调的互联争议出具的《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协调意见书》,在7个工作日内向信息产业部备案;对申请协调的互联争议作出的行政决定,在7个工作日内向信息产业部行政复议机构备案。

四、电信网间互联报告制度

(一)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落实已启动的网间互联进展情况(含有启动的互联项目名称、工作进展、存

在问题、解决办法及时间进度等内容)报省通信管理局,详见附表一。

(二)互联双方应当在业务开通30日内,将互联启动日期、业务开通日期及业务开通后3日内的网间通信质量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省通信管理局报告。

(三)实现互联的电信运营企业应按照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定期监督检查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的通知"(通信管[2002]35号)的要求,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情况报送省通信管理局。报送的内容包括:电信网月度运行情况报告(如通信质量概况,对网间业务封堵、网间通信中断、网间通信重大障碍或网间通信严重不畅等通信异常情况的分析及拟采取的措施,建议等)和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表(详见附表二)。

(四)当发生网间通信中断或网间通信严重不畅(网间接通率即应答试呼比低于20%,以及用户有明显感知的时延、断话、杂音等情况)时,电信运营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恢复通信,做好必要的记录和其他相应的工作,记录应妥善保管备查,并及时向省通信管理局报告。在通信恢复后的10日内,互联的双方省级公司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省通信管理局报告,报告须附相应的原始数据和有关资料。

网间通信中断30分钟以上的,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应按照《**省电信运营业事故报告规定(试行)》的要求,及时报告省通信管理局。

(五)为了便于省通信管理局了解网间通信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各省级电信运营企业间有关网间通信质量的函文应同时抄送省通信管理局。

五、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协调制度

(一)电信运营企业之间的互联工作应以省级公司为主,在互联实施中发生争议致使互联不能继续进行或在互联后发生争议影响网间业务互通时,争议双方应尽可能在省级公司之间协商解决。

(二)电信运营企业之间、专用电信网单位与电信运营企业之间发生互联争议,经协商,确实不能达成协议的,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省通信管理局递交《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协调申请书》(详见附表三)申请协调,并附网间互联争议的有关材料。

(三)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互联争议协调申请书后,对协调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发现申请协调的争议有与国家有关规定明显不符或超出省通信管理局职责权限的,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不予受理或告知相关机构处理;对申请协调的争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省通信管理局在7日内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公平、公开、公正地开始协调网间互联争议问题,并出具《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协调意见书》(详见附表四)。协调自开始协调之日起45日内结束。

(四)协调结束后,争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省通信管理局将根据不同类型的互联争议,随机邀请电信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进行公开论证。省通信管理局根据所邀请专家的公开论证结论和提出的网间互联争议解决方案作出行政决定,强制争议双方执行。行政决定在协调结束之日起45日内作出。

(五)必要时,省通信管理局可以对网间互联提出具体的业务开通时间要求。

六、电信网间互联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未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任何电信运营企业(含专用电信网单位)不得擅自中断网间通信。

(二)电信运营企业对涉及网间通信设备的检修、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版本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网间通信的,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电信运营企业应明确划分网间通信的运行维护责任,加强对网间互联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建立网间通信质量相互通报制度,定期协同分析网间通信质量。

(四)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网间通信障碍处理制度。任何电信运营企业发现网间通信障碍时,应及时与对方电信运营企业联系,双方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五)网间互联中继忙时平均每线话务量达到0.6Erl时,互联任一方应按照互联有关规定,在向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后,启动网间中继电路扩容工作。经扩容,网间互联中继忙时平均每线话务量不超过0.5Erl时,本次扩容工作结束,以确保网间通信的畅通。

七、电信网间互联通报制度

第6篇

[关键词]电力业扩报装;速度;影响因素;处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9-0107-01

1.电力业扩报装速度的影响因素

第一,业务申请受理阶段的问题。传统的业务申请受理方式为柜台受理,这就需要客户亲自去营业厅填写用电申请书中的各项栏目,再由客户服务人员录入电脑。但由于很多客户并不熟悉申请书上各栏目的正确填写方式,因此经常出现填写错误而延误报装时间的情况(如很多客户无法合理填写申请容量,受理后在后续环节才发现申请容量不合理,再更改申请容量而影响业扩报装速度);很多客户在填写报装申请书时没有带齐所需资料和证件,需要补齐资料和证件后再次到营业厅进行填写。

第二,现场勘查阶段的问题。由于现场勘查牵涉的部门和人员较多,除勘查员外还有设计人员、生产技术人员、配网运行人员、总承装单位管理人员、线路承装人员和变电承装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必须选择这些人员都有空的时间段,如果恰巧某些人员工作日程表变动,则整个勘查计划就要随之改变,所以确定勘查日期费时费力。

第三,审批供电方案阶段的问题。以不少供电公司申请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流程为例:首先由营业厅受理客户申请,客户服务中心的勘查员、工区及相关部门人员现场勘查之后,由勘查员整理现场勘查意见并提出供电方案;其次由工区和客户服务中心对供电方案会签后送至计划部和生产技术部会签;再次由总工程师审定供电方案,生产副总经理批准该方案;最后由客户服务中心通知客户,如果客户无异议,则确定此供电方案。由上述流程可知,供电方案提出后需要经过四个部门会签审核,两位公司领导审定和批准,所需时间经常在十天以上,如果期间有相关人员出差或有不同意见而需反复磋商,耗时将会更长。

第四,装表接电阶段的问题。客户工程经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后,供电公司派人装表、加封计量设施,客户在供电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大多数客户能够很快办完相关手续,但个别客户在需签订供用电合同时,企业法人不在又没出具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造成不能及时签订供用电合同;也有个别用户因资金紧张不能交清相关费用,供电部门暂不送电,影响业扩报装速度。

2.加快电力业扩报装速度的对策

2.1 业务申请受理阶段的处理对策

除客户登门书面申请外,供电公司要积极拓展网上营业厅申请和电话申请的方式,客户服务人员收集到必需的基本信息(如客户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电能用途等)就可以开始受理。网上申请和电话申请方式不但可以节约成本,而且可以节省客户来回营业厅及填写表格的时间及精力,有利于提高客户满意度,此外可以缩短营业厅的接待时间,减少营业厅的客流量及客服人员修改表格不当之处的次数,切实提高营业厅与客户服务中心员工的工作效率。

2.2 现场勘查阶段的处理对策

现场勘查要得到的基本信息可以从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获取(该系统提供配电负荷、数字地图及网络信息,拥有完善的配电网自动化系统),从而使生产技术人员与配网运行人员不必到现场去收集此类信息;对于特殊供电线路架设及核定电价因素,设计人员、电费管理中心人员和计量中心人员集中到现场收集资料即可。此举可以大大节省供电公司的派工人数,缩短现场勘查时间,提高现场勘查阶段的工作效率。

2.3 审批供电方案阶段的处理对策

因为供电方案的具体接线方式只有可数的几种模式,通常对应不同的计量方式和容量,电压等级也只有可数的几种类型,因此供电公司可以考虑构建典型供电方案的数据库;而电网的许多参数,如供电能力是可量比的,因此确定供电方案的依据是可判断且明确的。基于此,供电公司可以在GIS配电网自动化系统平台上设计一个专家系统,该系统包含电网的基本信息、客户接入电网的依据判断及多种类型的供电方案,当输入客户的申请信息时,就会输出几种备选方案,由客户从中选择;然后由客户服务人员对客户选定的方案进行备案并告知项目经理。

对于有特殊要求而不适合使用专家系统的用户,供电公司可以使用方案审定会的方式,把客户服务中心、工区、生产技术部、计划部和公司领导等相关人员聚集到一起讨论供电方案,在会上确定最终的方案,这就减少了因逐个部门会签及意见分歧反复会签而导致的时间浪费。

2.4 装表接电阶段的处理对策

客户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供电公司应在规定时限内送电。供电公司在接到客户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就应着手准备办理送电前其他相关手续,例如:起草、评审、签订供用电合同等事宜,通知客户交清相关费用等。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客户在最短时间内就可以办理完相关手续,及时送电,避免验收合格后,相关手续迟迟不能办完而延误送电时间。

2.5 其他处理对策

第一,实施二级业扩监督。供电公司在业扩报装工作中要实施分级监控,其中第一级由营销部把相关部门和人员组织起来每月稽丝头部门办理的业务要监控业扩报装方案的制定、审核的答复、检查的结果、签订的合同以及装表接电等工作完成的时限;第二级由供电公司上级营销部门根据自身的情况监控所属下级单位的工作情况,以此来加快电力业扩报装的速度。

第二,对相关员工实施培训。供电公司要聘请专业的老师定期为营销部门的员工进行服务意识、服务技能方面的培训,并对营销部门员工的工作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明察暗访,以督促营销岗位工作人员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和优质的服务水平;要逐步对员工进行信息观念的培训以适应新的管理信息系统,包括系统规则观念、数据共享观念及信息安全意识等的培训,使得业扩报装业务更加高效的进行。

第三,引进客户评价体系。供电公司要高度重视客户的投诉,建立健全电力业扩报装服务责任的追究制度,对那些涉嫌“三指定”以及对客户利益造成侵害的事件,或在整个电力业扩报装工作中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事件要严格追究责任。

第四,实行“一站式服务”。供电公司受理客户报装申请后,由客户服务部门组织生产技术部、营销部、发展策划部、计量中心等部门对供电方案进行“一站式”制定、答复、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装表接电等,减少客户在各部门往返奔波时间,充分体现“一口对外”,整合资源,减少推诿现象的发生,加快业扩报装速度。

第五,制定业扩报装工作奖罚制度。针对每一位参与报装工作的人员,供电公司要根据其不同岗位规定办理业扩报装工作时限、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进行评价考核,优者奖,劣者罚,按季度对报装工作人员受理的报装业务量、完成率、完成质量、完成时间、用户评价进行检查测评,作为季度考核一项内容,切实增强工作人员主动服务客户意识。

3.结语

近年来随着用电需求的不断增加,各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的业务量日益增多,这就要求供电公司在确保业扩报装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就影响业扩报装速度的因素进行分析,并制定对策来切实提高业扩报装的速度,从而让用户早日用上放心电。

关键词

[1]张金娥.影响电力业扩报装速度的因素及解决方法[J].电力需求侧管理,2011(5).

第7篇

后勤管理是管理者动用一定的原理和方法、手段,通过一系列特定的管理行为和领导活动。后勤管理通常怎么写转正申请书?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试用期后勤转正申请书2021最新范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1试用期后勤转正申请书1尊敬的领导:

20__年半年已经过去了,回首20__年半年的工作,有硕果累累的喜悦,有与同事协同攻关的艰辛,也有遇到困难与挫折时的惆怅。

在这半年来按照领导的安排,我主要负责后勤服务与食堂管理工作,本着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做事原则,在工作中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树立爱行如家,爱岗敬业的良好作风,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对这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食堂工作

对于一名食堂负责人来说,清晰准确的食堂账目及成本的合理控制是关键,因此把住食品进货关便成了重中之重。

为了妥善完成这项任务,严守财务纪律,每次采购时都要求食堂2人以上验收签字,及时上帐,保证了经费的专款专用,在节约的基础上为大家采购到新鲜的原料。

其次是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问题。作为一个集体食堂,严格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每一位员工的身体健康。首先,食堂工作人员每年都要定期进行体检。其次,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等。通过学习,提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服务质量与意识,切实做好食堂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餐具的一洗、二冲、三消毒工作,工作台做到随用随清,每周对厨房进行一次大清扫。如发现工作中有不到位之处立即指出,勒令及时整改。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明确职责、各司其职、服从分配、随叫随到,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在此,对于食堂工作人员一年来不辞辛苦,发挥团队精神,大力配合我的工作,确保全年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表示深深的感谢!

二、装修改造工作

今年,我行多家网点进行了装修改造,在装修搬迁过程中,自己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其它同志工作,利用下班后及休息日的时间,保证了新网点及时正常营业。

三、水电等维修工作

我行网点多,本人负责各网点日常的水电等维修工作,在不影响各网点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利用晚上与休息日先后对滑翔分理处整体楼内自来水主管道进行了更换、云六所暖气进行分户改造、__支行厨房通风及设备安装改造。由于负责的事物繁杂,突发事件不可避免,总之不论是白天、夜晚还是刮风、下雨,只要接到事故电话,都会以最快的速度赶去支援,保证支行的用水用电安全运行。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较繁杂的工作,在此不一一述说。

四、存在的不足

半年来,在支行领导与同志们的帮助下,自己在分管的工作中尽心尽力地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也深知自己取得的成绩与支行领导的要求,与全体员工的期望还有不小的距离,还存在很多不足;如面对繁忙的工作还存在一些急躁的情绪,在某些管理上有时还要求不够严格,业务管理方面学习还不够深入,工作思路不够开拓等。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相信有领导与同志们的帮助与支持,有坚忍不拔的信念及对工作的热忱,在今后的工作中定能不断克服缺点,努力完善自我,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多的成绩、更大的贡献,使自己的思想与工作都能更上一个台阶!

总的来说,我已经达到了转正要求,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求领导给我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2021试用期后勤转正申请书2尊敬的领导:

当丝丝凉意与阵阵寒风结伴而来,当片片黄叶与点点白霜相依而行,20__年,医院工作在一段付出与微笑中收获。在医院上级的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辛勤劳动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安全保卫和内部建设两大任务,认真组织后勤服务,营造出宁静、和谐的医院氛围;精心开展后勤工作,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着力抓好内部队伍建设,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一、认真组织后勤施工,塑造良好的医院形象。

抢时间抓进度,完成了门诊楼的装修改造与搬迁工作与警务室的新建工作。上半年门诊楼的装修改造与搬迁工作,尽管时间紧、任务重,但我科随时跟踪监督装修施工,仅仅用了三十多天的时间,就完成了任务。这次施工,赶在春节前完成,推进了医院工作的进程,使门诊化工面貌涣然一新,大大改善了医院的形象。下半年警务室的新建,完善了医院的安全保卫设施,保障了医院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可以说,这两次次施工,严抓了工作效率,保证了工作质量。

二、精心开展绿化工程,大力美化医院化工。

主要工作有:上半年完成了院内绿化带与人行道板路沿石的改造,下半年完成了白蚁的防治。继老年大楼前坪广场绿化完成后,门诊楼前坪绿化及人行道板更新工程随即进行。我科对施工过程认真监督,尽职尽责,仅历时两个月就完成了工作。针对白蚁繁殖及生长特点,我科清醒地认识到,白蚁对病人的身体危害之大,对医院化工美化的威胁之强,积极开展了白蚁的防治工作,为保护医院的化工扫除了障碍。

三、适应医院发展趋势,努力优化食堂工作。

首先,为降低运营成本,对食堂实施了承包,加强了伙食监督。09年以前,我院食堂一直采取自营的形式,人力物力投入较大,运营成本较高。为了改变这一状况,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今年对食堂进行对外承包。我科积极响应这一决定,协调配合了有关工作,对食堂的账务进行了监管,并成立了医院伙食委员会。我科上半年共召开三次会议,就有关问题展开商讨,及时有效地反馈了病人的意见,敦促食堂及时改进了伙食。从目前的运行情况来看,基本上达到了降低成本、保障供应和提高伙食水平的目的。

其次,拆除了原锅炉房,修砌了北面围墙。三月份,我科组织人员对原锅炉房进行了拆除,六月份修砌了北面围墙。既保证了安全施工,又达到了物尽其用的目的。

另外,根据我院的特点,在食堂就餐的老人有__人,精神病患者达__人。为保证食堂工作安全顺利地开展,我科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提升了内部管理水平。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加强工作人员对岗位责任制的认识;履行职责,做好预防监督工作,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法办事,严肃查处违纪乱章人员。

四、坚守岗位,及时完成维修任务。

院内场地之大,科室之多,使得维修工作复杂而繁重。但是我科成员加班加点、任劳任怨、随叫随到,及时完成了院内各种零星维修任务,保障了水、电的及时到位和空调电灯等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转。

五、立足本职,积极做好物资采购工作。

每逢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后勤科就积极做好这些重大节日福利物资的采购与发放。

六、专业创新,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

为了使医院工作能顺利高效地开展,保证医院水电设备的顺利运转,保障医院水电使用的安全,我科今年送两位水电员工作专业培训,并反映良好。用亚洲首富商人李嘉诚的话说就是:“用自己的眼光注视世界,始终保持创新意识”。

总的来说,我已经达到了转正要求,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求领导给我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2021试用期后勤转正申请书3尊敬的领导:

20_年在忙碌和充实中度过,总的来说,一年来,我分管协管的工作比较多、工作范围广、任务重、责任大,由于我正确理解领导的工作部署,较好地履行了作为行政职务和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发挥了领导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分管和协管的工作任务。

现简要回顾总结如下:

一、抓好后勤管理工作,大力提升服务水平

后勤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杂,一年来我们以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为指导,从多方面着手,努力做好后勤工作。

我主要负责的是办公用品仓库管理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能做到有及时地申购办公所需用品,做到不浪费,无过多存货等情况的发生。为各科室做好服务,能及时、保质保量送去各科室所需办公物品。月月盘点,对库内物品熟悉、清楚。

办公仪器和日常生活方面出现故障和问题时能及时处理,处理不了时请专业人士来处理,做到不担误正常工作的运行。在后勤工作中得到了同事的支持和配合。通过我们的努力配合,圆满地完成了2019年的后勤和仓管工作。

二、车辆管理及维护

今年我们改革了用车制度,统一调度管理,做到出车有,归车有记录等工作流程;同时,车辆用油方面也制定出相关监督流程,排除了公车私用等情况的发生。

在车辆安全运行方面我们与司机签了出车安全责任书,保证出车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加强车辆管理,做好车辆的正常保养及维修,为我院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较好的服务。

三、做好全院卫生工作创造优美环境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对两位卫生员进行深刻、人性化的思想培训和具体工作细节及责任的培训与指导。制定相关卫生责任制度,要求每天多转、常扫、勤擦,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周一大扫,周周有检查。

对医院里的床单被罩等医用品及员工的工作服做好及时、分类、干净的清洗、晾晒、发放等工作。

对医院保卫人员,进行了安全防卫、防电、防火、防水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做到时时提醒和经常检查。

四、协助办公,尽心尽责

在办公室主要是配合办公室主任完成院内日常工作,做好文员统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办公室的卫生及接待工作。在院内配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活跃员工文化生活,营造健康___的企业人文环境,推进企业文化、精明文明建议,展示我院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五、平面设计,网络推广

由于我学习过一些相关的知识技能,所以在单位暂缺平面设计人员和网络工程师时,我努力学习相关专业知识,用心把这方面工作做的更好。我相信经过我们办公室成员的共同努力学习,一定会在这些方面有所进步和做出成绩。

六、加强市场宣传力度与管理

今年的广告宣传形式有多种,电台、报纸、电视、网络和地面营销。地面营销有体检、杂志、挂历和下乡挂宣传牌。

体检主要是在3-9月份做的,效果还不错,但由于整个大环境等方面影响,体检活动到9月份就暂停了。

乡村挂宣传牌,幅射面比较广,效果也不错,通过了解,有一些患者是通过看到村里的宣传牌后打电话咨询来的。挂到高处易看到,不易被破坏的地方,多为村民的屋山头,做好长期的维护和更换工作。同时我们在挂牌时,也在做与人面对面的宣传工作,所到之处,都能使周围的村民对我们留下好的印象,做到村村有我院广告牌和宣传。

新的一年里我为自己制定了新的目标,那就是要不断学习,更好的充实自己,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新一年的挑战,有责任心地踏踏实实工作,不能只限于自身周围的小圈子,要着眼大局,着眼今后的发展。向其他同事学习,取长补短,相互交流好工作经验,共同进步。

新的一年里,我会围绕着医院的中心工作,明确个人职责做好本质工作,搞好协调、当好参谋、搞好服务,密切配合,希望能圆满地完成了20_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医院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总的来说,我已经达到了转正要求,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求领导给我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2021试用期后勤转正申请书4尊敬的领导:

一年来,本人按照学校确定的工作思路,以微笑服务为己任,以学生满意为宗旨,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扎扎实实地做好服务工作。

一、勤奋学习,与时俱进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作为后勤服务人员,我深刻体会到理论学习不仅是任务,而且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境界。一年来我坚持勤奋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强化思维能力,注重用理论联系实际,用实践来锻炼自己。

1、注重克服思想上的"惰"性。

坚持按制度,按时参加理论学习。首先不把理论学习视为"软指标"和额外负担,自觉参加学校举行各种政治学习;其次是按自己的学习计划,坚持个人自学,发扬"钉子"精神,挤时间学,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矛盾,不因工作忙而忽视学习,不因任务重而放松学习。

2、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在工作中用理论来指导解决实践问题,学习目的再于应用,以理论的指导,不断提高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了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我注重把理论转化为自己的科学思维方法,转化为对实际工作的正确把握,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思路办法,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走出新路子,克服因循守旧的思想,力戒"经验主义",拓展思维。

二、立足本职,爱岗敬业

作为后勤服务人员,我始终坚持"把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工作中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每当遇到繁杂琐事,总是积极、努力的去做;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一年来,为了能积极贯彻学校提出的"服务周到,保障有力"服务宗旨,为了使自己更好地为学生服务,我一边向老同志虚心请教,努力学习和借鉴她们的工作经验,一边严格要求自己,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自己能解决的就积极、稳妥的给予解决,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积极向学校如实反映,争取尽快给学生回复。

总的来说,我已经达到了转正要求,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求领导给我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2021试用期后勤转正申请书5尊敬的领导:

一、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1、上级下达通行费征收计划4124210元。

截止20_年12月_日,征收通行费_元,超额完成计划_%。

2、养护工作及时,路面整洁,边沟排水畅通,隔离栅基本完好,道路安全畅通,没有因路面,隔离栅及管理不善出现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问题。

3、机务管理严格,定人定岗定机,实行单机成本核算,设备车辆安全运行无事故。

4、行政管理工作规范,制度健全,内业资料齐全,内部稳定。

5、加强了精神文明建设,班子团结,党支部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都落到了实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全所干部职工无违纪违规行为。

被评为万安县“文明窗口”单位和省直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群团工作一齐抓,全面实现了管理工作目标。

二、主要工作

加强费收工作力度,认真做好通行费征收工作

1、为迎接顺利开通,保障征费工作正常开展,管理所十分重视收费业务知识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选派骨干参加技能培训,在全所开展岗位大练兵,以老带新,互相学习,使职工较好地掌握了费收业务知识和技能,保证了费收系统运转正常和费收工作正常开展。

2、以优质、高效、文明收费,“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大力开展收费工作“过五关、抓三少、落实四规范、实现四满意”专项整治活动。

过好政治关、组织关、本领关、廉政关;抓服务差错少、执收纠纷少、服务投诉少;落实服务程序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承诺规范、服务言行规范;实现服务态度满意、服务质量满意、服务效率满意、服务环境满意。通过活动,增强了员工职业道德,提高了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优化了收费环境,促进了费收工作。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悬挂宣传标语,为司乘人员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全所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了工作目标任务,全年安全无事故,取得了两个文明建设双丰收。

总的来说,我已经达到了转正要求,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求领导给我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第8篇

申请人:张××,男,汉族,1969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

地湖南省新邵县坪上镇小溪村××号。身份证号码:4305221969××××××111。

被申请人:东莞市××××大酒楼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南

城区×××路××××大厦×××楼。

法定代表人:李××,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王××,男,1973年×月×日出生,广东省梅县人,现住东莞市虎门镇××××花园××苑××号,身份证号码:4414211973××××5916,系东莞市虎门××××维修店业主。

再审诉讼请求:

一、撤销(2011)东中法民一终字第4741号民事判决书;

二、判决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下列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医疗费34286元(含康复费、整容费),2、误工费16168.5元,3、陪护费1560元和住院伙食补助费1506元(含适当的营养费),4、残疾人生活补助费71117元,6、鉴定费550元,7、被抚养人生活费85680元,8、交通费4081元,9、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以上合计264948.5元,减去被申请人王××已支付的医疗费23000元和按判决书支付的赔偿款46612.46元,俩位被申请人还需向申请人支付195336.04元。

三、诉讼费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原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有误

根据我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7条,结合《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俩位被申请人签订的《东莞市酒楼公司空调安装工程(人工费承包施工协议)》属于无效合同。

被申请人王××本系东莞市虎门××××维修店的业主,不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资质,不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其作为乙方在《东莞市酒楼公司空调安装工程(人工费承包施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上签名后却公然加盖了以“××××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名义出具的公章。被申请人东莞市××××大酒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楼公司)存在非法发包的行为;故此显示两位被申请人存在着共同的主观过错。

被申请人王××任何将申请人转化成独立的承包人的行为均属无效,双方只能形成雇佣关系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有实际工作经验而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无论是在专业资质上、在用工地位上、在组织归属上及在对外承担责任方面,都只能充当被申请人王的雇员或帮工或助手。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确定民事责任时既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又明显的违背了当事人的约定

本案应适用《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用电安全导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酒楼公司在用电行业规则方面和超合同用电方面存在何种过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电力设施或者建筑物等物件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酒楼公司应证明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但原审法院却将证明酒楼公司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完全推给申请人,适应法律有误,认定的事实也是将错就错。

其次,本案应适用俩位被申请人在《协议》中对安全职责的约定。

《协议》第二条第1款、第2款分别明确了俩位被申请人的职责。

最后,酒楼公司的供用电合同虽与《协议》隶属不同的法律关系,但其履行结果与《协议》相关。酒楼公司负有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配合供电人保证用电安全以符合条例要求的义务,譬如,严格按照国家或电力行业标准,设计、安装、检修、运行和维护用电设施等等。

三、法官在行使释明权时存在消极对待和行使过度两种极端情况

首先,法官消极对待释明权。对于东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东府复决[2011]01100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定的申请人“王张其于XX年8月22日20时在酒楼公司酒店二楼检查空调时不慎被电击伤。”的事实,原审法院还作反向的诱导性启发,促使申请人就其“触电掉地的事实”予以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民法通则》第123条、第126条,俩位被申请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原审法院却将上述举证责任分配给申请人,这种临时心证及相关法律见解,剥夺了申请人的程序参与权,造成了突袭分配举证责任和突袭裁判。申请人提交了《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但原审法院既没有行使举证释明权,又没有事后予以调查。

其次,原审法院过度行使了释明权。申请人在诉请中虽有矛盾不明之处,即“误工费1347元(计算至定残之日起为224天,参照建筑安装业26346元/年标准计算)”,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计算标准本应得出误工费损失为16168.50元。原审法院行使释明权过度,将本属辩论主义领域的误工费数额问题视为当事人的处分行为,以剥夺申请人辩论权的形式造成了代替申请人行使处分权的法律后果。程序保障指向型积极释明模式要求法官为保证“当事人主导原则”真正发挥作用需适时地向申请人提供建议和意见。法官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任何牵涉申请人利益的主动行为都不得违反对审原则,应当赋予申请人陈述的机会,应当使当事人作出充分完整的法律上和事实上的说明。

最后,为了实现侵权行为法“有损害,就有救济”的功能,侵权行为人必须证明谁是真正的加害人才能免除责任,法院对此并未释明相关的法律见解。

四、原审法院基本上不支持申请人提出的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受害人未来的收入损失,各国法律普遍规定应当给予赔偿。关于此类赔偿的计算,原则上赔偿的数额应当为其受伤后实际可能获得的收入与如果不受伤其本应获得的可能收入之间的差额。

对于侵权导致的机会丧失,当某种机会是一种很可能发生的机会时,换言之,当一种机会根据事物的通常发展过程是存在的时,对该机会损失导致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申请人仅获得了一部分名义性赔偿金,对其实质性损害赔偿原审法院基本上不予以支持。由于他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害的当事人在依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现时的情形所允许的确定性(根据原审法院因申请人的实际经验而对其独立承揽人的拟定),证明了损害的程度以及能适当地弥补其损失的赔偿额后,根据侵权法中的“填补损失”或者“填平损害”的原则有权就该损失获得补偿性的损害赔偿金。

1992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第7条规定:“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的最高限额为每人80万元人民币。”

1999年8月5日实施的《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31条对侵害人格尊严或者侵犯人身自由的规定了5万元以上的精神赔偿。

XX年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一些地方立法机关和高级人民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比较具体的规定,认为这与司法解释的指导思想没有原则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限定了年赔偿总额;但本案应优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年赔偿总额并未做限定的规定,因为引发此类纠纷的商事侵权人是法人和个体工商户,而本案申请人为弱势的未享受工伤社保等国民待遇的农民工。

XX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申请人39岁即构成四级伤残,根据司法鉴定书,“损伤致被鉴定人张××l1椎体压缩爆裂骨折,有骨块进入椎管,椎管狭窄,伴有双下肢不完全性瘫痪,如伤者腰骶及臀部感觉减退,下腹壁及提睾反射减退,双下肢肌力4ˉ级,双足背屈,趾屈肌力3级,双足趾屈伸肌力力0~1级,足趾活动障碍,致使伤者双下肢乏力,提抬困难,步态慢跚,驰缓,活动吃力”。

申请人数十年由伤残导致的羞辱感、疼痛或羞辱的强烈程度,其实际延续的期间或可能延续的时间之长,以及其可以预期的后果之大,对儿女生活负面影响之深而为内疚之烈,请贵院明察。

综上所述,因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东中法民一终字第4741号民事判决书存在如下符合再审条件的法定情形:

1、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2、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明收集的;

3、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的约定,又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5、未正确行使释明权而明显违背(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

6、违反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故恳请贵院拔屈辱于既判,如所请于重审;扫法务之迷失而立新规,纠审判之偏差而树典型。

此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第9篇

关键词:用电检查;报装接电;营销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08-0140-02

一直以来,供电企业的服务是其余用电客户之间交流接触的重要窗口,服务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供电企业的客户量与营销水平。特别是在用电检查与报装接电项目中,这两项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供电企业的服务水平,而从安全角度来讲,用电检查是供电企业正常供电,用电客户安全使用电力资源的重要保证,从服务效率来讲,在客户进行报装接电时,供电企业的接电效率是保证客户能够长期用电,保证供电企业良好信誉的重要途径。因此,供电企业在营销上做好这两项工作对于自身的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 用电检查对营销的意义

用电检查是供电企业为了保证用户的正常用电而进行的一项检查工作,做好用电检查对于提升供电企业的服务水平和营销业绩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1.1 用电检查的重要性

用电检查是保证电力安全的有力措施。电力系统故障大多是由于用电不规范和电力设备的老化等问题引起的,这些电力事故不但影响着供电企业的安全正常的运行,也影响着用电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生活,甚至引起财产和生命安全的损失。做好用电检查,及时的解决安全隐患和查处不规范的用电行为,可以有效的提高整个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此外,用电检查是供电企业为用户提供优质电力服务的前提。用电检查直接面向广大的电力用户,是电力企业售后服务的一种,通过检查指导用户的用电,了解用户的用电情况,是电力企业进一步改进自身运行和服务质量和前提。

1.2 加强用电检查工作

目前,我国的供电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首先供电企业对于用电检查的重视度不够,忽视了安全检查的重要性,造成不能够彻底、定期地执行检查工作。其次,存在众多隐蔽的违章用电行为,其不容易进行调查取证,在安全上存在重要隐患,在法律上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约束。再次,用电检查人员责任心不够,在检查细节不够,马虎大意,检察工作很难真正做到位。

为了解决这几方面的问题,供电企业需要从多方面下手进行加强用电检查工作。首先,在安全性认识上,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企业内部用电检查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敦促其进行定期的检查、在细节上做到检查到位,对用电客户应当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引导,甚至可以加入考核,以防范其进行违章用电行为。其次,在违章用电的监管和监督上,也需要加大力度,针对检查到的违章违法用电人员,需要对其根据法律措施进行坚决惩处,必要时可以联合政府部门进行共同治理,同时支持此类行为的检举,加大奖励力度,全面杜绝违章用电行为,保证安全供电。最后,还需要在供电企业内部引进一批电力的专业人才,对其进行专业的用电检查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检查人员的工作技能,保证用电检查的科学、规范与细致。

2 利用报装接电提高营销服务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用电客户对供电企业的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这样的要求,供电部门需要在报装接电为代表的环节上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做好报装接电的高效化服务。

2.1 影响报装接电效率的原因

①供电方案的确定及审批方面的影响。报装接电申请书经业务受理人员受理后,传递给现场勘察人员签收。现场勘察环节存在三个因素:勘察人员确定供电方案并答复客户后,客户不及时联系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勘察人员没能及时、主动与客户联系,组织相关人员前去勘察确定供电方案,主动服务意识差,延误勘察时间;供电企业公用配电变压器或变电所出线间隔负荷已满,还待配网扩建,暂不具备供电条件,影响报装接电速度。

②工作中业务受理方面的影响。传统的业务受理方式是柜台受理,客户到当地供电企业营业厅柜台办理报装手续,填写报装申请书,提供相关资料、证件等。如果由于资料、证件准备不充分,则需要客户再来一次;如果由于客户没有表述清楚所办业务内容,或业务受理人员没有了解其办事意图,则可能办错业务项,填错申请单。另一种情况是业务受理人员对用户用电情况不熟悉,不能正确帮助客户分析、解答相关业务事项及用电所需,使客户在报装申请时,不能合理填写申请容量,受理后在后续环节中才发现申请容量不合理,再更改申请容量,延误报装时间,影响报装接电速度。

③工程检查、竣工验收方面的影响。供电企业对客户工程中间检查不及时,原因有两个方面:客户不告知供电企业施工时间;供电企业不及时了解客户施工进度,不能进行工程中间检查,待客户工程完毕,申请竣工验收时才去验收,在验收中如果发现问题,则需要进行整改,有些客户拖延整改,或找人情不愿整改或整改不彻底,造成验收不合格,影响报装接电速度。

④装表接电方面的影响。客户工程经供电企业验收合格后,供电企业派人装表、加封计量设施,客户在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大多数客户能够很快办完相关手续,但个别客户在需签订供用电合同时,企业法人不在,又没出具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造成不能及时签订供用电合同;也有个别用户因资金紧张不能交清相关费用,供电部门暂不送电,影响报装接电速度。

2.2 提高报装接电服务的对策

首先在用电客户的接待上,应当实行专人负责的计划,对于单一客户的报装接电申请,客户经理需要进行全程一对一服务,随时提供咨询、服务、监督等人物,随时保持必要的联系,全面监督施工的进展并进行汇报,以让客户获得最新的信息。其次,要实行报装接电人物与领导进行负责挂钩的政策,这样在服务的重视度上会获得很大提升,领导的责任制也会加强,同时伴随对工作执行效率的奖惩制度,将会有效地提高报装接电的速度和效率;再次,供电企业应当为需要特殊快速报装接电的客户提供快速通道,为其进行直接便利的办理程序,专人接待,全程跟踪,一对一汇报,定时沟通和反馈,这样能够减少特殊客户的等待时间,协调好整体的工作效率。最后,应当适时为客户进行主动服务,定期选择一些用电大户进行用电反馈座谈,收集供电存在的问题,总结并进行解决,为客户增加额外的服务,例如宣传用电方法,如何进行省电操作等,同时还可以为用电客户进行用电规范的检查,保住客户改造线路,使用电更加科学与节省,避免浪费和费用的提升。

3 结 语

总的来说,用电检查与报装接电工作是供电企业提高其营销水平的重要工作内容,用电检查能保证电力系统设备安全运行,保证用户用电的科学、合理和安全可靠,打击窃电等违法用电行为,最终实现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报装接电的工作效率可以提升企业的营销业绩,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全面保证供电企业的用户水平和供电用电水平,做好用电检查和报装接电,可以扩大电力市场,以完善的服务获得营销上新的突破,促进供电企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10篇

关键词:调控运行 危险点 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 A

配网是电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电力系统连接用户的桥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配网自动化技术逐步被应用到电力系统中,使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当前配网,在调控业务上包括了配网的倒闸操作、事故处理、线路带电作业、配网设备的监控等;在自动化方面已实现遥信、遥测、遥控、遥调功能或正在向此方向发展;在供电方面已不再是单电源馈电线路,可做到多线路拉手、合环调电;基于配网的复杂和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配网管理上已实现调控一体化的集中管理模式,配调在人员配置上,已不是单人或双人值班形式,而是多人值班。面对新的变化、新的业务技术要求,如何加强配网调控运行管理,确保配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不断满足人们对供电的安全、稳定和质量的新要求,是当前配网调控人员面临的新问题,也是责无旁贷新任务。本人根据长期从事配网调度和近年的调控运行的经验,就配网调控工作中易出现的危险点浅作刍议,希望对相关人员有借鉴作用。

1、专业融合过程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

电网调度和监控原属两专业,其职责不同,任务不同。而作为配网调控人员,对调度专业和监控专业业务知识都要掌握,这需要一个过度时期的学习、完善和积累,而这个过度时期往往是在从事调控业务的实践、锻炼过程中完成的。所以,作为新组建的调控人员,一定时期内存在一个专业短板问题,一般为后补专业要短些,这就是融合过程中危险点。控制措施:班组排班注意长短板结合,这样在业务技术上可实现互补和相互促进提高;在取得相关专业资格后,采取互换专业工作,同值中原调度人员从事监控工作,由监控人员监护;而原监控人员从事调度工作,由调度人员监护。这样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业务技术的融合和进步;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学习和提升业务技能。

2、调控日常工作中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

配网调控正常情况下日常工作有:倒闸操作票填写、审核、预发、发令操作,遥控操作,运行方式的调整,停电申请书的批复和开、竣工,带电作业线路的操作、许可及终结,管辖配网设备、线路的监控等。调控日常工作繁杂,工作量大、涉及专业多、面广,安全风险高。总体控制措施:整理、熟悉当值全部工作,明确危险所在,做到当值人人清楚;发挥值长的统领作用,合理安排当值工作,各尽其责,相互把关,信息互通,做到忙而不乱,分而不散;对危险点重点关注,全程掌控。

2.1填写、审核调度操作票的危险点

填写和审核操作票时未进行“四对照”,对合解环、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调整考虑不周;未考虑设备停送电对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影响。控制措施:调度操作票的拟定要做到“两明确”、“四对照”,即明确检修申请和电网方式安排,明确操作任务;对照停电申请单及申请中各专业批复要求、对照操作注意事项、对照模拟盘检查现场设备状态、对照已执行的操作命令票和操作记录。

2.2发令操作、遥控操作的危险点

未认真检查相关送电线路的工作全部结束;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遥控操作时未认真核对设备的名称编号,拉错开关;事故处理时,考虑不周即发令操作。控制措施:严格执行相关规程式规定,杜绝违章;送电前认真核对检查送电线路的相关工作全部结束;严格执行倒闸操作有关规定,严禁跳项操作;事故处理时,先将处理方案考虑周全,需要操作的内容尽可能先在书面拟票,至少先在心中拟票;加强监护。

2.3运行方式的调整危险点

运行方式的安排本地区采用运方组安排,调控人员根据运方单执行的方式。调控台是最后一道关口,决不能把自己的安全寄托在别人身上。控制措施:必须按规定仔细审核和核对运行方式安排,不放过任何可疑点,对可疑之处必须问明白后再执行;确保合环点两侧相序、相位正确;了解一次方式变更对二次设备、自动化设备的影响及对变电所所用电的影响;监视合解环操作中可能引起的潮流变化、相关设备负荷的变化及相关变电所母线电压的变化,根据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2.4停电申请书的批复和开、竣工危险点

停电申请书停电范围不准确,与停电检修设备不相符;工作内容填写不明确;设备的名称或编号不正确等。控制措施: 规范停电申请单填写,规范使用设备双重编号;批复停电申请单前,核对检修设备名称编号及要求的停电范围;核对该设备的接线方式和运行状态及停电范围是否满足检修需要;检查涉及运方、继保、自动化、调度等相关专业的批复和要求;开工前仔细检查申请停电设备是否全部操作完毕,是否满足停电范围的要求,安全措施是否齐全,且无来电的可能;竣工时检查所有关联申请工作(如一条线路既有运检申请又有线路申请还有用户申请)是否全部结束,并核对开工时相关记录,正确无误方可送电。

2.5带电作业线路操作、开竣工危险点

申请带电作业线路的工作杆号与现场杆号不符;同一线路多处工作,易造成疏漏;线路多、联系人多、操作、开竣工集中度高,易出差错。控制措施:调控人员停用重合闸前认真与工作负责人核对停用重合闸线路名称、带电作业范围和工作内容;同一线路多处工作由同一工作负责人负责,停用重合闸后一次性开工,全部完成后一次性报竣工;遥控停、启用重合闸时加强监护,及时做好记录;开竣工时,做好开、竣工负责人和线路名称的核对,并及时记录,以防出错;如遇带电作业线路跳闸,在未与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得其同意前,不得强送。

2.6管辖范围监控的危险点

监控系统具有数据采集及处理、监视及控制、与各保护装置通讯和上传开关位置及保护告警、动作情况及遥控操作等功能,固然危险点较多,但究其原因还是出于人员疏忽、未按规定及时检查和系统设备异常、故障。控制措施:加强监人员责任心,对受控站的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视,严格执行《监控规程》规定;发现监控系统异常或故障,尽快采取积极措施,按《监控规程》规定加以处理,尽快恢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当出现异常或故障现象而监控无法判断时,应立即通知运维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判明情况后再按规定处理。

由于变电站自动化系统、信号传输通道异常,造成变电站设备无法正常监控时,监控人员应将设备监控职责移交给变电运维人员。在此期间,变电运维人员应加强与监控人员的联系。缺陷消除后,监控人员应与变电运维人员核对站内信号正确,收回设备监控职责,并做好相关记录。

3、调控事故处理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

3.1 事故信息收集的危险点

对监控系统发出的虚假信息未能正确判别;对事故信息收息不全面,或以点代面。控制措施:加强监控业务技能学习和提高;充分利用自动化现有资源条件,全面收集事故信息;必要时及时通运维人员去现场检查、核实、完善事故信息;在未能全面了解情况前,应先简要了解事故情况,及时做好对系统影响的初步分析,并根据系统情况,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核对相关信息,为事故的准确分析判断提供完整依据。

3.2 事故分析判断危险点

调控人员心理素质不高,遇事故紧张;对电网运行方式不熟悉;对事故处理有关系规定掌握不准确;未正确了解事故范围及影响程度,未准确掌握现场保护、开关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对有关保护的保护范围和相互间的配合不清楚。控制措施:加强平时学习和反事故演练,提高心理素质和专业技术素质;加强对配网运行方式的熟悉、对所辖变电所接线、设备的熟悉,加强对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熟悉和动作状况掌握;加强对调度规程规定的电压、频率异常、系统震荡等多种故障的事故处理原则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对事故综合分析判断的能力,为正确进行事故处理提供保障。

3.3 事故处理危险点

未能准确掌握电网运行方式;事故处理未遵守事故处理的原则;事故处理失误而造成事故扩大。控制措施:在全面地掌握事故信息、正确分析判断事故的基础上,按照事故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尽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根据系统条件尽可能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的事故处理原则:尽速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对重要用户应优先恢复供电。事故处理时,应注意事故处理前后的电网运行方式变化;加强事故处理过程中合环前相位的核对,合、解环潮流、电压变化及设备限额的监视;注意及时向上级调度汇报和与上级调度的配合;注意对重要用户的影响。尤其要防止信息情况不明、现场汇报不准、考虑不周而造成误判断、误操作、非同期合闸、带电装设接地线等严重情况发生。

4、 新设备启动危险点与控制措施

4.1监控验收的危险点

运维单位提供的“四遥”信息表有误;数据链接不正确;信号分类不规范;事故推图功能不完善等。控制措施:严格验收把关,监控人员应加强对信息表的审核,通过审核后再进行数据库维护、画面制作、数据链接等生产准备工作;验收时按照信息表内容逐条验收,发现问题如需修改,应经参与验收的各方共同确认;监控人员应对监控画面和主站系统功能进行全面验收,包括接线图画面、光字牌画面、数据链接关系、信号分类、间隔属性是否正确,事故推图、置牌、封锁等功能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联系主站端自动化人员处理;只有在监控验收合格后,设备方可启动。

4.2新设备启动的危险点

现场一次接线图与实际方式不相符;启动方案未按规定提前送达调控台;启动前临时改变方式或改变启动时期;调控人员对启动方案不熟悉等,控制措施:生产单位要按规定报送启动方案、试运项目、接带负荷及电网的要求等,明白设备核相、试验要求;在必要时,组织调控人员启动前进行现场设备熟悉;启动前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明确设备管辖范围,确定运行方式和主变分接头;加强启动送电程序上、下级调度之间的协调、配合联系,提前进行启动操作票的填写、以便多班次审核、提前预发,作好充分准备;认真按准的启动方案和程序执行,防止临时变动出错。

5 结语

配网调控是一项安全要求极高的工作,在各个环节存在着多方面的危险点。我们只有不断地进行危险点预先分析,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才能减少和防止电网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上的“可控、能控、在控”。

参考文献

[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2] 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3] 苏电调〔2011〕842号《江苏电网市级供电公司地区电网调度监控运行管理制度》

第11篇

一、业扩报装的介绍

(一)业扩报装的定义

受理客户用电申请,依据客户用电的需求并结合供电网络的状况制定安全、经济、合理的供电方案。确定供电工程投资,组织供电工程的设计与实施,组织协调并检查用电客户内部工程的设计与实施,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等。是客户申请用电到实际用电全过程中供电部门业务流程的总称。

(二)业扩报装的主要内容

1.新装用电和增加用电?

新装用电:指要求用电的申请者就所需用电容量,申请与供电企业建立永久的供用电关系。

增加用电:指原有用户由于原协议约定的用电容量或注册容量不能满足用电需要,申请在原约定用电容量的基础上增加新的用电容量。

2.申请新装用电和增加用电的程序

(1)客户在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并依据供电企业统一的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有关手续。

(2)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快确定供电方案,在下列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客户:居民客户最长不超过5天,低压电力客户最长不超过10天,高压单电源客户最长不超过1个月,高压双电源客户最长不超过2个月。如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应通知客户暂缓办理。客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在1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

(3)客户新装或增加用电,在供电方案确定后,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供电企业交纳新装增容供电工程贴费(居民生活除外)。

(4)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发出之日起至交纳供电贴费并受电工程开工之日止的时间。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1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注销。

二、用电监察的介绍

(一)何为用电监察

供电企业本着对用电客户负责,对于供电线路的监察以及对于客户不法行为的审查是作为供电企业的责任。用电监察就是在业扩报装基础上的延生,如同一颗大树,业扩报装是根部,用电监察是枝部。

(二)用电监察的内容

第一点,对于由于天灾或者人祸因素而导致供电线路出现问题,就需要供电企业的供电人员对于供电场所进行探查,了解线路损害的原因,对供电场所的完善或者是改变供电线路,对于现在发展的城市来说,这些复杂的外部坏境对于供电线路更是一个考验。从根本上杜绝供电线路损害的因素,所说有点天气问题的影响,但是这是在意料之中的变化,比较容易解决。

第二点,利润的驱使下,供电公司内部人员与外界人员进行沟通,私建不在企业档案中的或不符实际的合同。这样子便需要供电人员较为辛苦的去审查这些问题,对这些内外勾结的人员进行审查,还用户和企业一个澄清的环境。

第三点,用户进行了业扩报装,却对彼此坚定的合同不负责,进行窃电等违法行为,这是为人所不齿的,这是不诚信的行为,只有遏制这种对于供电线路有损害,影响其他用户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要进行严格的摒除,这样才能减少正常用户和供电企业的损失。

三、两者的关系

业扩报装是基础,而用电监察是对于业扩报装的服务。就像是商品买卖一般,我买了你家的洗衣机,这便类似于业扩报装,而洗衣机的售后服务便类似于用电监察。然而不同的是,用电监察同时要监察客户是否有不诚信的行为:对于电路进行改装,窃电这一系列不合乎合同的行为,这是用电监察对于业扩报装的反馈。

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用户保着诚信的态度,那么供电企业便背着负责的背包,履行对用户的承诺和责任。只有彼此间相互负责,那么国家电网的环境便是令人舒爽的。而不是乌烟瘴气,用户与供电企业彼此仇恨的态度。

四、我国的局势

我国教育起步晚,在校法律教育水平较低,对于品德问题的教育也不尽人意。如果有法律的制裁,那么用电客户也不会进行窃电这类行为,那么供电企业的内部人员也不会与外界进行违法的交易,打破了与其他常规用户交易的平衡,损还了企业的利益。如果有良好的道德基础,那么也不会做出这类事情,除非实在是经济窘迫,不然窃电等行为,作为有诚信的人民是干不出来的。

国家对于电网有较好的补贴之下,电网也会有较好的交易环境,减低用电的价格,或者是对于有苦的用电用户进行补贴,那么也会较好的处理好业扩报装与用电监察的关系问题。

而供电企业的工人们,他们的待遇也是一个问题,即使在过年,如果大雪压坏了线路,他们便需要告别了聚会的家人,离开温暖和谐的家,奔赴工作的前线,对线路进行抢修,为其他家庭提供灯光、提供温暖,而受益的家庭是否会想到他们呢?很多人不会考虑到想他们,只会想,“怎么停电了?这么美好的佳节,供电企业太不负责了”而这么美好的佳节,他们却要忍着风寒,忍着离别去为客户工作。百姓没考虑到他们,国家不能不考虑,他们是在为国家作贡献,提供一份和谐的环境。

五、总结

业扩报装方面,制定比较实惠,合理的供电方案,对于用电客户的负担减轻有很大的帮助,这样,窃电和违法拉电的行为也是会随之减少的。

用电监察方面,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的激情,加大对在外工作人员的补贴,注意各个上线小队人员的平衡,注重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的水平,能更好的为百姓服务,对供电能力有所保障,基于对用户负责的态度为人民服务。

窃电问题需加强能力去解决,对于打击这类问题需要加强管理,不可进行工作人员与违规用户私下的解决,要以法律的方法来和平公正的解决。违章用电问题也要严格的按照用电监察工作的流程去走,要上报企业,以企业解决为主。

最后,希望如果供电出现了问题,国民能理解一下,供电是作为供电企业最为关键的事情,供电企业将会立即派遣工作人员前往断电场所进行研究和解决,对供电企业的供电工作人员,他们发扬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工作扎实的工作作风,希望能得到用电客户你们的认可,请给与他们一份关怀。

参考文献

[1]徐光兵.怀柔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的工程项目管理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2011.

[2]张惠,王晋江.浅议业扩报装流程现状及改善措施[J].科学之友,2012,11:33-34.

第12篇

出口研发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体现择优扶强、效益优先、统筹兼顾的政策导向。

通过出口研发资金无偿资助政策,促进企业加大出口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出口比重,增强出口后劲。

在发挥政策引导和示范作用的同时,促进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使用本地财政资金配套的政策。

一、出口研发资金支持的对象

(一)出口研发资金支持项目的条件及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出口和盈利为目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出口前景。

3、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符合上述条件,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出口市场前景好的研究开发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出口产品档次和附加值的项目;

3、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特别是具有我国传统优势,能带来更多市场机遇的项目;

4、符合支持条件,已经启动的项目

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的项目;

3、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4、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5、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企业应独立或共同拥有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技术购买的项目不得申请无偿资助支持。

(二)承担出口研发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必要的项目研发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

3、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0%;

4、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

5、应从事机电产品出口;

6、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重点支持以下企业:

1、海关统计上年度出口额占销售收入总额50%以上或出口额超过1500万美元的企业;

2、通过ISO9*质量管理体系、ISO1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等体系认证的企业;

3、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出口企业;

4、在研发技术领域已取得相关科研成果的企业;

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三)出口研发资金支持的产品重点

在符合项目范围的前提下,2*年重点支持:出口船舶及船用设备、发电及输变电设备、数控机床及加工中心、高档家用电器、汽车及零部件、飞机及航空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及网络产品、集成电路与新型元器件和相关新材料及技术。

二、出口研发资金支持的方式

1、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包括:人工费、设备费、燃料动力费、租赁费、试验费、材料费、委托开发费、鉴定验收费等。

2、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3、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出口研发资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4、为了达到共同支持出口的目的,原则上地方政府部门对项目应有不低于出口研发资金支持数额50%的支持资金(西部地区可以酌情考虑)。

5、出口研发资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为保证项目资金的落实,对申请数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当申请额与拟支持数额差距大于50万元时,企业需重新提供资金筹措方案及相应的证明,审核合格后才确定是否支持。

6、企业应独立或共同拥有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

7、资金分两步下拨,项目立项后,先预拨6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下拨40%。

三、出口研发资金的申请

(一)申请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与财政厅(局)(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出口研发资金项目的组织、初审和汇总申报等工作。中央管理企业出口研发资金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由商务部(机电司)和财政部(企业司)负责。

符合出口研发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将申请材料送地方或中央主管部门,地方或中央主管部门按有关文件及本指南要求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推荐,并填写出口研发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和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申请汇总表,连同企业装订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商务部机电司。

(二)申请材料

地方企业向地方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向中央管理部门申报研发资金项目时,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和软盘:

1、出口研发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2、《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项目申请书》及申报附表

3、《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样本)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专家评审和项目验收的主要文件和依据。申报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撰写要求明确、翔实。

(2)应突出写明项目关键技术和创新点;写明每一点的主要内容(如技术要点、主要指标等)。

(3)要求有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的比较,可用文字叙述或表格的形式。

(4)要突出研发产品的出口前景和出口可行性。

(5)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由申请企业组织编写,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

(6)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必须进行专家论证。企业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由项目推荐单位组织,论证专家不得少于三名,专家名单附在论证意见后。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须将主要内容摘要录制在申请软磁盘中。录入软盘的数据及主要内容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年及2*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

6、与出口研发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主要包括:

(1)出口的海关证明材料、出口的证明材料、目前未出口但将要出口的合同等。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4)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5)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认证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地方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企业向外经贸部和财政部汇总上报研发资金申请时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和软盘:

1、出口研发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2、《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3、企业提交的材料

注意事项:

1、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已获得研发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两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申请材料的装订

申请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一式五份。材料装订顺序为:《出口研发资金申请报告》、《出口研发资金项目申请书》及申报附表、《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年及2*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申请材料附件目录、申请材料附件等。软磁盘一张,软盘标签上要注明申请企业名称和申请项目名称。

四、出口研发资金的立项及验收

(一)立项审批

1、对申报的出口研发资金项目,商务部机电司和财政部共同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或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答辩。

2、商务部和财政部依据中介机构的评估或专家的评审意见,审核确定出口研发资金的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并负责向省级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中央管理企业批复下达出口研发项目。对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再发出书面通知。财政部门凭项目批准文件及出口研发资金使用承诺书预拨60%的资助资金。

3.为能准确反映出口研发资金、地方匹配及企业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并有利于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无偿资助项目的承担单位,须对项目的无偿资助出口研发资金、地方匹配及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二)管理验收

1、商务部、财政部对出口研发资金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委托项目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中央总公司作为研发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单位,并根据项目申报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2、出口机电产品研发资金项目执行期终止后六个月内,项目实施企业应当向本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验收,中央管理企业向商务部和财政部申请验收。

3、项目执行期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验收的,项目实施企业需提前三个月向地方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或者商务部和财政部申请延迟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