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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结合部消防工作

时间:2022-02-23 02:02: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乡结合部消防工作,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城乡结合部消防工作

第1篇

认真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平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平安管理水平,为的建设发明良好的消防平安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依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原则。

二、工作目标

力争实现“四个100%和“四个确保”工作目标:此次整治的重点地域是指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通过消防平安专项整治。

(一)四个100%

1.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影响灭火火救援的违章建筑、未经消防平安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三合一”场所、存在消防平安隐患的出租屋和务工人员聚集地的整改率达到100%

2.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4.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灭火救援训练、研究。

(二)四个确保”

确保市政消火栓装置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疏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时间及步骤

至年月日结束,消防平安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从年月日开始。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制订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通过媒体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公告,营造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平安大排查。对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逐级上报当地和上级人民政府,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确保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

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省运会前为重点整治时段。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落实责任,不时强化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

将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年度平安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市防火平安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三合一”场所

1.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2.在贮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3.在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经营型“三合一”场所;

4.设置在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二)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

1.建筑规划是否杂乱无章。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消防平安意识是否淡薄

4.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5.出租屋是否纳入所辖公安派出所管理。

(三)务工人员聚集地

1.务工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平安教育;

2.务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用电用火是否规范;

3.务工人员集中生产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平安要求;

4.务工人员所属单位及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平安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依照本方案制订本部门、外地区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行业、系统,以及镇(乡)街道、社区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订情况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安生产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予以考核评价。

(二)加强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消防平安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依照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占用消防通道、影响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应立即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照工作目标,将属于外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制订具体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应明确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强督查检查。做到企业自查、乡镇(街道)普查、县(市、区)复查、行业部门抽查和市政府督查“五查并举”其中,企业、乡镇(街道)自查、普查率要达到100%县(市、区)复查率要达到50%行业部门抽查率要达到50%.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平安隐患没有进入全市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将依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2篇

这次全县消防工作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确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全县*年度消防工作,表彰先进,安排部署*年消防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年全县消防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火灾形势高度稳定

*年,全县发生火灾13起,死1人,直接经济损失29.8万元。与上年相比,起数下降12%,直接经济损失上升4.2%,全县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一是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年,各级政府及时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工作,分解任务,量化责任目标,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县政府出台了《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建始县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等一系列事关消防工作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并先后3次将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二是全面落实管理部门的职责。建设、规划、教育、商务、文体、工商、安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并履行消防管理职责,形成了抓消防工作的合力。建设、规划等部门把消防规划纳入城镇和新农村总体规划一并实施,加强建筑消防设计、施工管理。教育部门积极主动在中小学校开设消防安全教育课程并在新学期开学前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中,县教育、商务、文体等部门对本行业、系统的火灾隐患进行了全面普查整治,推动了全县火灾隐患普查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三是扎实推行企业的自主消防管理。全县50个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四是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管力度。*年,全县公安消防部门共开展消防监督检查500余次,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78份、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复查意见书64份;共审核工程项目11个,验收工程项目23个,开展公共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95次。

(三)责任体系基本健全

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职能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32份,县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与二级重点单位共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50份,各乡镇政府与行政村、乡直单位、三级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600余份。单位内部落实岗位和逐级责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550份,一般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760份。基本建立健全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网络。

(四)安全环境不断优化

去年,全县抓住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成效显著。一是全力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州级通报督办的建设银行综合楼已整改销案,八景山庄已停业整改;县级督办的红岩富泰宾馆也已停业整改。二是开展六项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三合一”建筑、出租屋和消防产品涉及的95个重点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火灾隐患259处,整改火灾隐患244处。三是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全县共查处消防违法案件9起,处罚单位6个,个人5人,罚款3.5万元,停业整改1处。

(五)基础工作逐步加强

一是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快。新增市政消防栓10个,修复损坏消防栓12处。消防大队共添置消防监督装备、执勤装备30余套(件)。二是城乡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全县组建了9支农村治安联防消防队,并配发消防摩托车9台,消防机动泵20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组建了95个义务消防队,并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三是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制定并完善了重特大火灾和其它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进行经常性的演练。

(六)消防意识明显增强

一是深入学校开展消防宣传。紧紧围绕消防宣传“四进”的工作目标,大力开展消防知识进学校宣传活动,组织师生学习灭火和火场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培训学生达150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套,达到了“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片村庄”的目的,使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到千家万户。同时还通过超市发放印有“人人防火,户户平安”的购物袋10万个,将防火宣传带入千家万户。二是深入农村开展消防宣传。组织工作专班到各乡镇对村干部和治安中心户长进行培训,讲解农村火灾发生的基本形式,农村火灾多发的特征,农村火灾预防的对策,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以及作好农村消防工作的注意事项等。共培训村干部、治安中心户长1000多人,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套。三是利用消防站开展消防科普教育。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向社区、学校、单位及社会群众开放,传授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和火灾逃生的基本技能,展示现代消防器材装备。全年共开放消防站40余次,受宣传群众2万余人次。

二、全县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县消防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农村消防安全局势仍然严峻。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用火、用电不规范;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设施严重缺乏;一些地处农村集镇或城乡结合部的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村办企业、个体经营户开设的小作坊、小工厂、小旅馆等“五小场所”普遍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边远村无加油服务网点,村民在家中存放汽油、柴油,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农村火灾总量多于城镇,并呈逐年上升之势。*年,全县发生火灾13起,其中农村火灾9起,占火灾总起数的70%。二是火灾隐患仍然存在。三级消防重点单位、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排查整治存在大量的死角和盲点,火灾隐患和潜在的致灾因素大量存在,一些老城区和易燃棚户区火灾隐患在短时间无法彻底根治,潜在的火灾危险依然没有消除。三是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较多。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营业性公聚场所违章用火用电、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损坏失效,重点岗位人员脱岗等现象经常发生;有的单位工程项目不经消防审核同意就开工,不经消防验收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有的公聚场所不经消防检查合格就擅自开业,这都带来了很多不安全因素。四是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还不强。有些地方对消防宣传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力,消防宣传不普及,许多群众对消防常识缺乏了解,没有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技能,往往是小火酿成了大灾,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以上这些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强化责任,防消结合,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全县社会消防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5号文件,省、州政府“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深化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管理,扎实开展消防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强社区、农村消防建设,进一步推进全民消防科普教育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社会预防、控制、处置火灾整体能力,着力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创造和谐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推行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责任。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行业单位负责、群众普遍参与、公安消防监督”的消防工作机制。要按步骤实施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列出完成进度表。要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着重协调解决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中遇到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点、难点问题。

二是坚决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要继续抓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密切配合,联动协作,共同抓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加大消防安全行政许可执法力度,杜绝隐患增量。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工商部门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或年审;对没有取得消防部门检查合格意见书、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文化部门要坚决取缔其营业资质;对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的工程和场所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产部门不得核发房产证,新闻媒体要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中的正反面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大力营造社会舆论氛围;消防部门要加强错时检查,把有效警力最大限度地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部位,派出所要延伸监管触角,抓好“三合一”、出租屋和乡镇农村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加大依法督促隐患整改力度,对普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立即予以根除。

三是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积极推行8类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达标工作,全面深化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管理机制,使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正规化水平不断提高。

四是深入推进农村和城镇社区消防工作。加强农村消防建设,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消防工作,认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把农村消防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着力解决好农村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加强城镇社区消防建设,加强城镇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组建社区消防安全组织,负责社区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乡镇派出所治安联防消防队建设,加强消防水泵、消防摩托车日常维护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实战演练,提高处置农村乡镇火灾事故能力。根据省“十一·五”消防规划,省级重点镇——红岩寺镇年内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实现“一镇一车一队”,并投入灭火执勤。

五是进一步加大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力度。业州镇的总体规划已经修编,城镇消防规划应相应修编,保证城镇消防规划与城镇发展的消防需求相适应。认真落实城镇消防规划,消防通道、消防通讯、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

六是广泛开展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是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治本之策,是推动消防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要坚持不懈、扎扎实实地推进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和消防站对外开放,真正把消防知识送到千家万户,送到人民群众心中。

第3篇

医院在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忘抓安全,时刻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根据医院地处城乡结合部,人员地形复杂,公共场所流动人员多等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安全防范、防火防盗等措施,并加大了消防投入,使火灾隐患得到了有效治理,为医院创造出了一个安全有序的就医环境,受到各方面人士的好评,连续多年被评为郑州市安全防范先进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等。下面对医院的消防工作进行总结: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加强消防工作,领导重视是关健。在新形势下,我们医院领导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就是效益”,“消防安全工作是其它一切工作的保障”,在加大其它投入的同时,不忘加大消防投入,舍得花钱买安全,仅去年一年在消防上就投资300多万元进行更换或维修消防设施。医院对病房楼、门诊楼的消防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后,决定在病房楼、门诊楼安装自动烟雾报警系统及闭路监控系统,此工程现已投入使用。现在,医院已经形成以主管院长为首的消防委员会,主管院长负责全面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由各科主任担任,负责安全防火事务性工作,各科室指定义务消防员实行“分级管理、分片负责”。目前,全院有义务消防员110名。

二、完善制度,责任到人

几年来,医院先后制定了消防制度、消防员职责、义务消防员职责、防火档案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医院特点,对氧气站、中草药房,电工房等重点部位专门制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将安全与职工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医院在制订目标责任制时,将安全消防纳入责任制中,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负责人与医院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把各级领导的任期目标同消防安全目标挂勾,成为考核干部成绩的一项内容,实行一票否决权,避免不负责任的短期行为,使大到重点防火部位,小到门窗、水电、灭火器材都有专人负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定期检查,消除隐患

防火检查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落实消防措施,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防止发生火灾的重要控制手段,也是发动群众,提高认识,推动消防工作开展的有效形式,其目的在于消除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燃。因此,以院长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大查,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对每次的检查都有详细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部位及时整改,并实行“下达整改通知书“制度,限时整改,对不执行或推诿者予以经济处罚。去年限期整改了氧气房,维修了全院的老化电线。共下发整改通知书4份,都得到及时整改,真正做到有制度、有落实,使防火安全工作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加强教育,群防群治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单靠少数几个人是不行的,必须依靠广大职工才能确保安全。因此,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也成为消防重要工作之一。

第4篇

[关键词]社会消防管理;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2-0082-01

一、社会消防监督管理现状

当前社会消防事业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仍未从根本上改变,消防安全工作的社会化程度相对较低,整个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相对薄弱,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还不相适应,在诸多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一是部分法律法规协调统一性不够。如在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监督管理方面,《消防法》与《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储存、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均做了原则规定,但在监督执法主体和监管内容上相互交叉;《消防法》及其相关行政规章规定了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将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行政许可和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作为消防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但在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建筑工程管理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内容体现不充分,衔接不紧密,极易出现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失控漏管的现象。二是部分法律条款义务与责任不对等。如《消防法》规定,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人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但对未按规定纳人的,没有规定应承担白勺法律责任。三是部分法律条款实践操作性不强。例如,在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方面,《消防法》原则规定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产、流通的监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使用领域的监管,对同一不合格产品由三个部门监管,从制度设计上就增加了监管难度。

2.政府部门和单位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上还不到位

《消防法》以“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为工作原则,这是消防工作长期以来经验和客观的必然规律。但是在履行消防工作法定职责中,仍存在不到位和不充分的现象。一是市级、区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抓消防工作能够建章立制,有规定、有文件、有会议、有部署、有检杳,但是具体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往往逐级衰减呈弱化状态,主要表现为没有力量抓、没有精力抓、没有用心抓,导致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源头性问题得不到把关,存在的消防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成为火灾频发区和小火亡人“重灾区”。二是执法人员欠缺法律知识,法律素质不高,特别是刚入行的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缺乏扎实的业务能力,去单位检查只能发现一些简单的火灾隐患,比如灭火器过期了、电线零乱了、应急灯损坏了等等,不能在检查中找到问题,造成致执法过程执法不明、执法不严、执法不规范,体现在执法业务素质不高,甚至在出现执法错误和疏忽等。新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学习的广度、深度要不断加强,进而增大了执法难度,对执法进度和水平造成一定影响。三是有的部门和行业系统主管单位重主业、轻安全。有的部门和单位对消防法律法规不闻不问,不了解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对消防工作不想管、不会管,甚至还存在着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一家之责的观念。四是一些社会单位重效益、轻消防。一些单位特别是个帝单位往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忽视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明确、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科学,不愿意在资金和人员上保证对消防安全的投人。即便是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指出了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也缺少积极整改的态度,甚至宁愿接受行政处罚也不愿意实实在在的进行整改。五是有些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弱、水平低。有些单位即便在主观上很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但人员素质低,流动性大,导致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滞后,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低,甚至不会操作和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

二、推进消防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消防管理的领域不断扩大,这就要求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对管理的对象、手段、方法进行调整。鉴于当前社会消防管理工作实际,推进消防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1.创新思路,转变因循守旧的思想观念

改变消防工作仅靠消防部门“单打独斗”局面,需要树立“大消防”理念,坚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推进政府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并实施项目化管理和年度考评,真正实现社会消防管理齐抓共管局面。从过去消防管理多以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合法建筑(场所)规模实体为主,转为将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农村、流动人口、违章建筑、非法场所一并纳人消防管理范畴,加强这些薄弱区域的基础建设、监督管理、宣传教育、综合治理,以消除“短板”,夯实社会消防工作基础。

2.创新机制,建立完善各类消防工作组织

社会消防管理要依托各类组织和社会力量建立起群防群治工作机制,一是强化基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建设,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相关办公设施,合理投人经费保障日常工作;二是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标准保障落实消防站址、运行经费、消防装备器材、消防服装,实施强化训练和实战演习,提高战斗力;三是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加强农村、社区以及小单位、小场所消防管理;四是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维护保养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提供消防技术咨询及服务。

3.完善消防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

应该完善消防监督机制,约束执法者遵纪守法,以此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即上级监督下级,同级之间互相,监督,确保消防行政执法活动公正、合法的进行。再者,要注重外部监督工作,加大对警务公开制的推行力度,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让社会单位、群众等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有更深地了解,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地发现执法过程中消防执法人员在的不当行为并进行纠正。以此,来改进执法人员的工作态度,从而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水平。

4.坚持以专业化为主导,创新灭火应急抢险救援举措

要建设集消防执勤力量、地理信息、灭火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专家组等社会资源为一体的综合数据库,以此为基础,构建具有灾害事故风险评估、辅助决策等功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包括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责任区一体化调度体系,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决策力。进一步发展非现役消防救援力量,加强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消防部队力量短缺问题。同时要以开展比武竞赛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多功能化、模块化、轻便化的消防装备发展新模式;应对大型恶性灾害事故,创新组训方式方法;突出实战化、社会化的联勤联动联合演练,提高攻坚能力和综合救援能力。

总结

总而言之,社会消防管理涉及诸多层面、诸多内容,需要紧紧依靠各级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共同管理、共同参与、共同建设,才能保证落实。同时,社会消防管理只有创新思路、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标准,才能顺应时展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为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 李红宇.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工作大力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山东消防,2011,(3):14-15.

[2] 王英.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消防,2012,(3):19-21.

[3] 刘德胜.探寻“四网融合”之路深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的构想.牡丹江市公安局公安网.2012.3.

第5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城乡结合部地区适用本规定的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本市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逐步提高农村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农村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标准和考评制度,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农村地区消防行政许可、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规定,负责相应的农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村民委员会的防火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农业、安全生产、林业、水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第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通过农村题材的栏目,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村居民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与治安巡防队、森林消防队等相结合的专(兼)职消防队,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鼓励村民委员会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农村居民制定规范农村居民行为的防火安全公约。防火安全公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为的安全要求;

(二)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公共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的措施;

(三)对老弱病残人员的监护和帮助措施;

(四)根据本村实际,保证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新建、改建农村道路时,村内主干道的路面宽度以及管架、栈桥等设施跨越道路的高度,应当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农村自来水管网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村,应当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没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可以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缺乏天然水源的,可以设置消防水池等作为替代水源。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农村公共建筑时,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使用符合耐火等级要求的建筑材料。鼓励农村居民住宅使用耐火材料,改善农村用火、用电、用气条件。

第十三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等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假日期间,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重点防火场所和部位设置消防警示标志,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整改,并实施跟踪复查。

第十四条农村灯会、庙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应当制定灭火、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农村集市的主办者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和灭火器材,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没有主办者的,集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

第十五条农村地区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疗机构、图书室,以及从事旅游、餐饮、娱乐、住宿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四)设置符合要求的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开展防火巡查和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第十六条在农村地区从事燃油、燃气、造纸、木材加工、家具生产、服装加工、废品收购、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三)在经营场所周边设置明显的消防警示标志;

(四)严格用火、用电制度;

(五)生产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别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十七条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在农村地区居住的人员做好下列防火工作:

(一)爱护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器材和设施;

(二)不在村内道路上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

(三)不在林地附近、架空高压输电线路和通讯线路下方堆放可燃物或者燎荒;

(四)毗邻林地居住的人员使用明火时,采取防火措施;

(五)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保险片;

(六)安全使用明火,定期清理火炕(墙)、烟道,检修住宅内的燃气管道、器具;

(七)学习和掌握家庭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做好对被监护人的教育和看护;

(八)租赁房屋或者承包经营场所时,明确当事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有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6篇

乡镇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以及省市(县)关于消防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乡实际,特对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作如下消防、防火安全责任:

一、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要成立消防防火安全工作机构,设立消防防火宣传栏,认真召开群众会,广泛宣传防火、灭火知识,认真宣传《消防法》和《四川省防火条例》,确保消防、防火安全。

二、教育群众一定不能带火种进林区,不能在林区野外用火,不能在田边、地边烧杂草,以免引起森林火灾和消防隐患。

三、要求家长要管好和教育小孩不要玩火、野炊,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农村火灾预防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治理整改;发现小火,要立即组织扑灭;发现大火,要立即向乡政府报告,电话:xxxxxx【办】,并积极组织扑灭。

四、严禁在林区上坟时烧香、烧纸钱、放鞭炮、用火烧地边、烧荒、杂草等。

五、雷雨天要密切观察雷鸣闪电引起的森林火灾和其他火灾。

六、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要抓好辖区内农户的防火安全意识教育,特别要注意粮食、柴草、秸杆堆放整洁,禁止小孩玩火,把“饱水缸,饿灶脚”的工作落实到户,把防火宣传资料发放到户。

七、严禁私拉乱接各种电线,避免违规操作电器以及电线老化引起火灾事故。

八、在冬春季节和红、白喜事时燃放烟花爆竹,特别要注意安全,避免引起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九、使用天然气和液化气的用户要按规程规范操作,发现漏气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请专业人员维修,避免造成火灾和煤气中毒,导致人员伤亡。

十、各村(社区)和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防火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一般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并做好、健全防火档案,处置火灾和特殊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组织工作。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和责任追究。

十一、冬天烤火注意通风,把门窗打开,预防发生煤气中毒,处理好废弃沼气池。

十二、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辖区内的厂矿企业单位(包括农户)消防、防火安全责任人:由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支部书记、村主任负责。若责任人如有工作变动,继任人为当然责任人。

以上责任落实,望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认真执行并落实责任,严格加强火源管理,做好防火宣传工作,增强群众消防、防火安全意识,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乡镇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二)

为进一步促进我镇消防工作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东厦镇20xx年消防工作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同时,要重点落实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消防责任体系建设

1、镇政府与各村应100%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并组织考评;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上、下半年分别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不少于1次;

2、年内,100%的行政村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因市政水管未铺设到位的,需在我镇辖区内设置不少于2处消防车取水口或大容量的消防水池,并有确保消防用水不被它用的措施。

二、网格化管理工作

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政办〔20xx〕7号)要求,年内,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构,完善工作制度。

1、各村要聘用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兼职消防网格管理员,主要开展消防宣传、防水检查等工作;

2、各村要至少组建1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配齐器材装备,配备标准不低于1支消防水枪、两条消防水带及四具灭火器;

3、落实经费保障,每名网格员给予发放补贴,镇级每月不低于200元、村级每月不低于50元;

4、开展消防宣传,提高各网格排查处置火灾隐患的能力,每个行政村每年应列支不低于1000元的保障经费;

5、配齐办公设施,镇消防管理办公室和村委会消防监管工作站设置专用或合用的办公室,设置门牌。

全镇100%村庄达到网格化建设标准。

三、火灾预防

1、年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亡人火灾;

2、年内开展以三合一(多合一)、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以私房出租屋、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为重点煌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开展《福建省消防条例》宣贯和消防常识宣传,扩大消防安全宣传覆盖面。年内,所有村要设置不少于1块消防宣传栏;

第7篇

1.我国消防监督管理现状

就我国现行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而言,三部消防法可谓是主要标志,也就是说我国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经历了三个阶段,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现行消防机制越来越无法适应消防监督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制约了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就我国现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而言,它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法律建设机制不健全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们对消防工作的重视,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取得了很大的改观,但是仍然存在一定问题,消防制度不健全表现的十分明显。这种问题不仅表现在我国基本消防管理制度方面,在我国基本的《消防法》中也存在很大的缺陷,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标准都不完善。

1.2监督执法人员对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首先,我国当前大部分监督执法管理人员都是经历过计划经济体制的老员工,它们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传统管理思维、工作经验的现象,整个管理工作的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现象非常的严重,因此为了能够实现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不得不在当前工作中对这些管理机制和策略进行优化。其次,具体工作中仍然有不少员工随意执法、讲人情、讲关系的现象严重,无法真正实现公平公正执法要求,使得整个监督执法失去了固有的意义。再次,一些消防监督工作人员的道德素质非常低下,在工作中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不惜走上犯罪道路,对一些消防机制不合理的现象采取得过且过的方式,导致日后消防监督工作开展非常的被动。最后,地方政府基于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在一些消防干预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导致日后出现火患之后处理难度大、被动现象明显。

2.消防监督管理体制完善措施

“水火无情”、“贼偷一半、火烧全光”的说法早在我国封建社会就已经有所提及,这也明确的表明了火灾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不断增多的同时也给火灾的发生提供了方便,火灾作为威胁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因素,做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预防火患的发生意义突出。下面,我们就消防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策略进行研究。

2.1建立健全消防法律机制

火灾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话题,也是十分突出的灾难性问题,就我国而言,在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做好消防监督管理体制建设工作越来越被人们重视。立法作为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解决人民最关心问题的主要手段,只有建立健全消防法律机制,才能更好的解决各种因为消防监督体制不完善而引起的火患。面对这种情况,我国政府应当建立快速的立法机制,不断根据社会发展形势来健全和完善消防管理体制,从而确保社会发展与消防监督体制的适应。

2.2强化人员培训工作

面对上述存在的各种人员素质问题以及因为工作人员工作力度不够而引发的消防安全隐患,在工作中政府一方面可以通过组织培训、 考核并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素质以及相关法律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标准的执法队伍;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加消防院校和消防专业的数量储备更多高、精、尖人才,提高消防监督执法队伍整体综合素质。同时,政府还要建立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务必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2.3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消防监督

当前我国有限的消防人员面对无限的任务量, 总显得捉襟见肘,为此我们可以鼓励政府与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具体如下首先,全面培育消防中介组织,促使消防中介组织无序化向独立、公正、规范和专业的方向发展,能够有效解决消防监督人员缺乏的现状。其次,由政府出资组建社会消防检查队伍,再次,延伸了消防安全管理和服务范围。 #建立社会齐抓共管的新模式。 一方面,落实企业法人代表责任制,强化企业的主体安全地位作用153,加强自身监管;另一方面,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意识,做好消防工作,牢固树立危机感和责任感。

2.4加强对外学术交流

我国的基本国情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没有走过的路发达国家可能已经历过,并找到了很好的解决办法。改革开放,奉行的便是将国外优秀的东西应用到我国的社会主义的建设中,同样消防监督也应该这样。因此,通过加强国际间消防组织间的交流、访问以及学习有利于拓宽思路和引进一些比较优秀的消防监管理念、执法经验或者技术装备等等。

2.5借鉴经验、形成监督管理新机制

汲取和学习发达城市的经验做法,对城市转型期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举一反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与有关单位建立分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的监管机制,把“户籍化”、“网格化”真正建立起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全覆盖,杜绝消防安全隐患的死角和盲区。一是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好公共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巩固、提高“四个能力”建设,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存在消防安全管理的问题单位或个人,督促落实相关责任和工作。二是常态化监督管理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根据本地区实际,可适时集中开展外墙保温、彩钢板房、消防产品、城乡结合部等专项检查活动,但不宜过多、过滥,冲击常态化的监督管理工作,使两项工作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加强常态化的基础监管,确保监管的实效。

第8篇

关键词 公共娱乐场所 消防安全 影响因素 对策

近年来,全国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形势一直很严峻,继1994年吉林银都夜总会、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和新疆克拉玛依友谊宾馆大火之后,2004年年初发生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百商场特大火灾,引起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全国上下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并应迅速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影响因素

(一)思想意识的误区制约着公共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部分地区主要领导和部门存在重发展轻规范的思想,不能正确地把握公共娱乐场所的发展方向,对于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问题,态度暧昧、管理不力,不仅造成丑恶现象泛滥,而且火险隐患丛生,使火灾发生不断,从而破坏了改革和发展的稳定环境。一些经营业户重效益轻安全,急功近利,短期行为严重。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要钱不要德、不要法、甚至不要命,无证经营、私建滥建、违法违章经营已成为公共娱乐场所的突出问题。大部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差,对身边的危险孰视无睹,缺乏自救逃生知识,大火来临时,多数成为无辜的殉葬品。

(二)长效管理措施不力使公共娱乐场所长治却不能久安。由于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性强,又带有突击性,治理工作结束后,隐患问题反弹现象比较普遍。这使我们陷入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恶性循环之中。无数的火灾教训告诫我们: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无小事!无论是通道狭窄、安全门被堵,还是违章用火用电以及违章装修,任何一项隐患问题都可能是导致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罪魁锅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其纳入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特别突出的位置,要狠抓长效管理。但目前的长效管理措施缺乏力度,管理上存在重大轻小、重市区轻农村、重白天轻夜晚、重发证轻管理等问题,存在死角死面和失控漏管现象。

(三)公共娱乐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低是造成群死群伤的主要原因。火灾发生的规律告诉我们,火灾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对人造成致命的伤害,往往在消防队到达之前,就已经伤亡大半了,要想减少人员伤亡,必须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而一些公共娱乐场所无论在人防、物防,还是技防等方面水平都普遍较低,特别是在火灾发生后消防队到达前这段宝贵时间内,从业人员不能及时报警、快速引导顾客逃生并组织灭火,贻了误灭火逃生最佳时机,酿成大灾大难。

(四)新情况、新问题的增多加大了消防工作的难度。公共娱乐场所正向大规模、高档次、综合功能方向发展,致灾因素更多更复杂,火灾更难于扑救,人员更难于疏散。洗浴休闲中心、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顾客和从业人员留宿现象比较普遍;演出活动和节庆活动增多,造成一些场所特别是经营效益比较好的场所超员现象严重,既增加了管理难度,又是造成公共娱乐场所火灾死伤人数增多的主要原因。一些公共娱乐场所设在其它建筑内,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隔,造成火险相互威胁。多数公共娱乐场所白天关门夜晚经营,有的设在城乡结合部、遍远农村,甚至有的锁门或搞“地下”经营,给消防监督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影响因素的对策

(一)把住审批发证关口,消除产生火灾隐患的源头。一要严把审批关,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的坚决不批;二要严把施工检查关,坚决制止减、缓、砍消防工程项目的发生;三要严把验收关,坚决禁止未经审核和验收不合格的场所投入使用;四要严把消防安全检查关,坚决禁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开业或举办活动。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审批、验收、发证和安全检查的责任,严格执行错案倒查追究制。

(二)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并重,实现公共娱乐场所长治久安。专项治理与日常管理同等重要。一方面要不断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消防、治安、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口把关,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以消防安全为前置条件,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以发证。在侧重对市区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治理整顿的同时,要将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和农村的公共娱乐场所纳入治理范畴,防止失控漏管;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长效管理措施。要将公共娱乐场所按市级、县(市)区级、乡镇街道级全部纳入重点单位管理范畴,实行三级管理(消防支队、消防大队、派出所),做到监管权限明确,责任落实。

(三)建立有效的社会化管理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做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途径就是全社会的齐抓共管。一方面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公共娱乐场所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将被动行为变为自觉行为。通过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巡查和看护,防止遗留火种和纵火,加强消防通道和火电源管理,预防用火不慎及电气故障火灾,防止安全门及通道被堵造成群死群伤。同时要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对各种不安定因素和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举报。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自防自救和应急处置能力。一要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全员培训,实行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在对违法违章行为予以处罚的同时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使场所的全体员工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二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开展热点追踪系列报道,播发公益广告,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常识和火场逃生知识,加大新闻曝光力度,警示市民,震慑违法违章行为;三要将消防宣传材料送到每个经营业户手中,在公共娱乐场所中醒目位置广泛张贴,开展送消防知识上门活动。

参考文献:

[1]张丽娟,.浅析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对策[J].山西建筑,2011,(14).

[2]李庆丰.关于公共娱乐场所防排烟设计的探讨[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31).

[3]朱俊刚.公共娱乐场所长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原因及应采取的措施[J].安防科技, 2009,(02).

第9篇

时值岁末年首,市消防支队在这里召开2006年消防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回顾总结去年的消防工作,安排部署新一年的消防工作,同时,大会还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上午,炳辉同志代表支队党委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2005年的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情况,分析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部署了2006年的工作任务。这个报告会前我看了,报告总结经验和分析问题都很精辟,工作安排措施有力,实事求是,重点突出,讲得很全面、很实在;刚才,新民同志也讲了具体意见,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省消防总队陈积德总队长百忙之中莅会等一下还将作重要指示,相信通过这次会议,不仅对做好今年全市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自身建设和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对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建设“平安厦门”都将产生积极影响。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市广大消防官兵及其亲属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刚刚过去的2005年,我市经济工作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突破,不仅全面完成十五计划的目标,几大重要任务指标都实现翻番,有新的突破:GDP从2000年的501.9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1030亿元,工业总产值从116.4亿元增长到2092亿元,财政总收入从91.5亿元增长到206亿。火炬(翔安)产业园区、同安工业集中区、厦门软件园二期、厦门机械工业集中区、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等五大园区正在紧锣密鼓的兴建之中;2005年厦门被评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经受了100多项指标的检查,成绩来之不易,实现精神文明、物质文明上一个新台阶,标志着厦门正迎来新一轮的跨越式发展的大好时机,同时也为“十一五”的飞跃式发展打下很好的基础。过去一年厦门市取得的成绩和我们厦门消防官兵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上午炳辉同志对支队一年来总结了七个方面的成绩,实际上还有很多可圈可点、可歌可泣的事例,因时间关系就不一一例举,市委、市政府、全市人民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厦门消防官兵为推动我市“平安厦门”、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的建设,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积极的贡献。实践证明,厦门消防部队是一支党委、政府信任,人民群众满意,在关键时刻冲得上、打得赢、不变质、“特别能战斗”的队伍。正如何立峰书记到厦门支队调研慰问时讲的,厦门消防支队确实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在参与厦门经济特区建设过程中,厦门消防支队确实能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特区发展新的形势,研究探索怎样能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对消防工作的需求。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辛勤战斗在消防灭火救援战线上的广大官兵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借此机会,我结合厦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特别是消防安全方面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推行消防工作社会化

目前,消防工作已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群众性。因此,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具体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各区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结合当地的实际,对消防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部署,协调和指导各部门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搞好监督检查工作。二是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61号”令。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和工作分工,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觉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增强企业的自防自救能力。三是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火灾的危害性,向广大群众传授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常识,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参与意识,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积极履行职责、企业自觉管理、全民普遍参与、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监督的良好氛围。四是要加强配合,形成消防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在抓好自身消防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参与全社会的消防工作。新闻部门要大力宣传防火安全先进单位和热心消防、奋勇灭火的好人好事,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和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的氛围;昨天,厦门日报用大半版的篇幅报道了“1.2”火灾救援中涌现出的消防战士特别能战斗的英勇事迹,还加了“编者按”,读来深受感动,让厦门人民引为自豪。我们不希望发生灾难事故,但是一旦不幸发生,我们的消防战士总是英勇战斗,冲在最前线。当然为了减少和杜绝火灾发生,我们还是立足于防控,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发挥专业作用,加强与规划、建设、工商、文化、教育、贸发、卫生、安监等部门的沟通,严把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医院和建筑工程开工及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的审批关。

二、围绕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意识

争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领先优势,全面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是市委、市政府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部署而提出的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目标,公安消防部门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的消防安全体系;要把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机遇,积极推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一是要认真抓好全市消防规划的实施。去年,《厦门市消防规划》已通过专家的评审论证并经厦门市政府批准付诸实施。各级要认真抓好规划的落实,严格按规划办事。要以规划为依据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根据我市城市建设正在加快向岛外推进的实际(去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一半投向岛外),加紧海沧、集美、同安、翔安等岛外新区相配套的市政消火栓、消防道路、消防通信和消防站等基础设施同时建设,督促有关区和部门解决好城乡结合部、新建工业区、开发区市政消火栓欠帐问题,使之与城市消防规划同步进行,要加强对各区和乡镇消防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以提高城市抵御火灾的综合能力。二是要抓紧制定出台《厦门市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随着我国消防法制建设不断健全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消防部门行政审批将逐渐减少,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出现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层面来解决。因此,今年要抓紧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速出台《厦门市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推动我市消防安全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围绕提高防范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是公安消防部门的神圣职责,能否切实履行好这一职责,事关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顺利推进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因此,公安消防部门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遏制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近年来,我们虽然相继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和疏散通道、火灾隐患大排查等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消除一大批重大火灾隐患。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仍有不少火灾隐患没有得到根治。今年要以这些遗留隐患为重点,采取政府督办、部门负责、落实责任、公告示警等有效做法,推动隐患整改。在隐患整改上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必须达到百分之百,决不能有侥幸心理或短期行为,尤其对要害部位的安全、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一定要紧抓不放,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停产停业的坚决停产停业,确保万无一失。去年,消防支队采取公开挂牌督办1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效果很好,社会反响很大,这次省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组来厦门考核,给予高度评价。因此,这项公开挂牌督办工作一定要坚持做下去,要继续加大跟踪督查力度,直到隐患消除为止。二是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社会整体消防安全素质。多年来的经验和无数事实证明,重特大火灾事故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和有关人员对火灾危险性认识不足,消防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应有的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等突出问题。因此,要高度重视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社会整体消防安全素质。隐患的整改、违章的查处,包括火灾发生时候的逃生自救都需要平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宣传工作到位了,单位的领导、具体工作人员有安全生产意识,才能有意识地做一些隐患的整改、违章的查处工作。新闻单位要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广电局联合发文《关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强消防舆论监督工作的通知》和《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一些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要及时、坚决,对屡教不改、屡查屡有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达到教育和警示的效果。市委常委会今年1月4日上班第一天,就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问题,表明市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态度和切实认真抓好安全工作的决心。市委常委会在听取全市05年安全生产情况报告时就强调,抓安全生产要像创文明城市时采取的点评方式,不断对社会上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实行公开点评,限期整改,跟踪反馈,公开监督,在全社会形成一股人人关注安全生产、人人以安全生产为己任,共同维护厦门平安。

第10篇

一、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依托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立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刘华东任组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治区成立60周年、第四届中国国际民族舞蹈节和全国第十三届冬季运动会涉庆场所为重点,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推动行业部门、指导基层组织、督促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大力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进一步务实社会消防工作基础,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各类节庆活动期间,社会面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三、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和文物古建筑。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特别要突出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场所的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单位的底数,逐一登记造册,查处违法行为,并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政府要挂牌督办,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彩钢板建筑,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刚性措施: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是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凡是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是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

2.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推动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4.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要检查整改方案、整改时限、整改资金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整改难度较大或逾期未整改销案,且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情况。

(二)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城乡消防规划。主要检查城乡和工业园区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审批、实施情况。

2、公共消防设施。主要检查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建设,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鹤完好,消防装备达标情况。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主要检查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及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专职队员招收,经费落实情况。

四、工作任务

(一)各乡镇比照县人民政府成立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细化监管部门、行业部门职责任务,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发动,制定方案,加强统筹谋划部署,按计划、分步骤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1.突出重大和区域患整治。县人民政府要从公安、安监、文化、教育、工商、消防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深入社区、乡镇排查火灾隐患;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要对辖区所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全部排查一遍,建立台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广泛开展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方面的安全提示性宣传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人民政府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涉庆场所、代表团住地,要采取改造、改变使用性质等措施加以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或逾期未整改销案,且严重影响本辖区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对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结合城乡建设、改造,制定整治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督促整改。

2.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未编制消防规划、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到期的,要及时编制、修订;对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欠账”,逐项制定补建计划,按照年度任务加快建设进度,全面落实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3.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欠账”,分别制定建设发展计划,保障建设经费,提高队员待遇标准,推动工作落实。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的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推动制定落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1.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人防、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要对各类学校全部排查整治一遍,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课,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教学活动。卫生部门对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全部排查整治一遍,教育员工学会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文化部门要对公共娱乐场所和博物馆全部排查一遍,督促文化娱乐场所开机、放映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信息。旅游部门要对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将消防安全作为饭店星级和景区质量等级申报、晋升、复核检查的重要内容。人防部门要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人防工程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加强员工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民政部门要对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全部排查整治一遍,积极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2.安监、经信、商务、国资部门:对易燃易爆场所全部排查整治一遍,督促石化企业全面整改油气管道和设施年久失修、设备老化等方面的火灾隐患,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和工艺处置专家小组,配齐专业车辆及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药剂和应急物资,开展专业训练演练。

3.文物、民宗部门:对文物古建筑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督促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日常巡查到位、隐患整改及时、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初起火灾扑救有力。

4.城乡规划、交通、市政供水、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道路建设规划、供水管网布局,核准应建消火栓的数量,做好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鹤的建设工作。

5.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园区内的所有单位全部排查整治一遍,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重点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的排查治理;做好园区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实施,加强市政消火栓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

6.宣传、广电部门和新闻媒体:在县政府网站、微信圈开设消防频道或网页、专栏、专题,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定期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每月在电视、报刊推出一期专题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三)公安部门。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主力军的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查封、“三停”、拘留等执法手段,依法督促整治。加强夏季执勤训练力度,强化官兵体能、技能和熟悉演练工作,落实等级式力量调派和专业化组织指挥,筑牢灭火救援最后一道关口。

1.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每日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单位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户籍化”管理要求。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但又必须举办庆祝活动的场所及住地,要对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安保领导小组,并督促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对存在隐患的重点部位落实“死看死守”措施。强化执勤训练,组织部队扎实开展业务理论学习和体能技能训练;针对夏季火灾多发场所和消防重点安全保卫对象,制修订灭火救援预案,深入开展六熟悉和实战训练演练。强化灭火救援组织指挥,探索建立全勤指挥部和指挥长机制,健全灭火救援专家队伍;实施等级调派、力量编成和专业化指挥,严格落实火场纪律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深化消防宣传教育,推动消防专栏定期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扎实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运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向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提示信息;充分发挥消防站、防灾教育馆等科普教育基地的宣传教育作用,接受群众参观体验。

2.公安派出所:将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纳入社区(村)警务室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广大城乡结合部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全面开展以“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在明显部位张贴、悬挂“一懂三会”提示牌,提高单位消防安全防范能力,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对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及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联合整治。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自查阶段(7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组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单位的数量、规模、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自查达标;全面摸清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现状。

1.全面排查(6月20日前)。各部门要以社区和村为单元,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加强对各级网格长、网格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逐个社区、乡镇村庄开展地毯式的火灾隐患排查,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隐患整改时限和要求;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建设、发改、水务、公安、消防等部门,逐一摸清消防规划编制、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情况。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召开社会单位动员会,督促单位普遍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举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深化建筑消防设施“三化”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并向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报备《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见附件2)。

2.自查验收(6月21日至7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排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核准城乡和工业园区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欠账”问题,列出年度任务清单,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明确完成时序,保障建设经费,落实工作责任。各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三化”建设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逐一进行达标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建立工作台帐,并在当地主流媒体公示“四个能力”评定结果。

(二)综合整治阶段(7月11日至8月31日)。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动员多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分行业、分区域,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全面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确保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取得关键性成效。

1.重点整治(7月11日至8月10日)。成立隐患整改指导组,对所有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逐一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力争在8月10日前整改完毕;全面制、修订以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城乡和工业园区规划,积极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火灾高危单位要按照标准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2.督导检查(8月11日至8月31日)。县人民政府组成检查组,对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合格的单位进行验收,重点抽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确保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三化”建设达标,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评定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三)攻坚总结阶段(9月1日至15日)。各乡镇、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本辖区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攻坚治理,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分析。

1.集中攻坚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对本辖区的涉庆场所和住地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和不放心的单位进行攻坚整治,对隐患整改进度缓慢、态度消极的单位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2.全面完成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对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逐一梳理,确保完成总体规划工业园区、相关重点镇、30%的其他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审批,以及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

同时,要对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社会消防安全常态化治理能力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是赢得火灾防控主动权、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和责任的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全力维护社会面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第11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的要求,切实履行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淮北”、创建平安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全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公安分局消防科),李继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协调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中的人员调配和宣传、材料上报等工作。

三、排查整治的范围

“三合一”场所。即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主要包括集生产、仓储和员工集体宿舍为一体的生产型“三合一”建筑,集商品贸易、货物储存和住家为一体的经营型“三合一”建筑,集娱乐、餐饮、休闲、保健等经营服务、员工集体宿舍、食堂以及住家为一体的服务型“三合一”建筑。重点是有人居住的下列场所:

1、生产、加工、维修企业(作坊);

2、商场(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

3、储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

4、宾馆、饭店、旅馆、餐饮等服务行业;

5、公共娱乐、室内休闲场所;

6、寄宿制学校(院)、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留宿人员较多的场所;

7、城乡结合部、学校(院)周边的出租屋;

8、综合商住楼。

四、排查整治的内容

(一)人员居住建筑物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人员居住建筑物内的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疏散门、疏散出口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人员居住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配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四)人员居住建筑物内的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人员居住场所用火、用电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六)人员居住场所存放物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人员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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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法步骤

(一)集中排查阶段。(6月20日至7月15日)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生产安全部门和公安部门的作用,查清、查实全区“三合一”场所的底数和存在的火灾隐患。各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结合行业的特点,制定适合本行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本行业下属单位进行督促检查。要加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通过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农村广播、黑板报、散发消防知识宣传单等形式,将宣传的广度扩大到社区和农村,深入到学校、企业和家庭,在全社会形成“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生命安全”的浓厚氛围。同时,把“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公安派出所安全防范的重要内容,结合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强化动态监控,严防失控漏管,严防隐患反弹。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至9月10日)

1、单位自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对本单位、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整改,在7月30日前,向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报送自查整改情况。

2、行业排查。由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行业特点制定行业排查方案,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自上而下进行全面逐个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由领导挂点负责督促整改。8月10日前,区直各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汇总,报区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排查。由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所有排查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排查。对排查的对象要逐个登记造册,对排查对象的各种情况要记录清楚,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凡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的,责令当地重新排查整治,并通报批评,决不敷衍过关;对执法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予以严肃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渠沟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各行业、系统必须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从促发展、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排查整治工作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有效消除“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这一不和谐因素,切实实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目标。

(二)加强领导,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排查整治工作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结合各机关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任务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取得整治实效。

(三)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渠沟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每周向区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分局消防科)汇报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通报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附件1:

“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二、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以及经营型和服务型“三合一”建筑,责令限期在建筑内部设置防火墙、防火门进行物理隔离,将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位彻底分隔,并设置有相对独立的直通室外安全出口。按规范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灭火器、逃生软梯、逃生绳等灭火和自救器材。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报警装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等,确保在火灾状态下,居住人员能够迅速安全撤离。

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强化“三合一”建筑火源、电源、气源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条件的集贸市场,要积极推行按商品货物种类划片经营、合理限制可燃易燃物品储存数量,集中管理火源电源气源、夜间统一关闭电源气源,生活区与经营区独立布局、住家与经营、人与货分离等措施。

四、严格消防监督执法。对新、改、扩建工程,要以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为基础,同时充分考虑防火安全实际需要,实现经营、仓储与住家独立分隔设置,严格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要依法分级纳入重点监管视线,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跟踪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逾期不改正火灾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既不能根本解决火灾隐患,又不采取有效消防安全措施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第12篇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消防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是指乡(镇)人民政府管辖的地区。城市市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促进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村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村消防事业与经济建设和其他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评内容,定期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集镇消防规划与建设经费主要由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捐助。消防经费保障确有困难的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购置扑救化工、水上等火灾所需的特种装备可以由相应的受益单位承担一定的费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依法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的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辖区内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贸、农林、财政、建设、监察、工商行政管理、民政、文化等行政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内容,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设立在农村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做好本单位(经营户)的消防工作,依法对本单位(经营户)发生的火灾事故和消防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第二章消防组织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适应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建立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一)年生产总值十亿元以上;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化工企业较多;

(三)集镇常住人口多、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

(四)有重要港口和码头;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

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在公安消防队保护范围内的区域可以不建立专(兼)职消防队。

第十一条村和设立在农村的规模较大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适应扑救本村(单位)初起火灾的需要,建立义务消防队或者其他形式的消防队。

第十二条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与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应当建立必要的通信联系,其人员、装备和执勤训练设施建设应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专职消防队参照执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乡(镇)专(兼)职消防队训练、执勤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由省公安机关参照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三条乡(镇)专(兼)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按照特种车辆登记和管理,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已经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图册范围的,免缴车辆购置税;根据国家规定,经交通部门核准,可以免缴养路费。

消防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消防车辆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

第十四条乡(镇)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单位应当与消防队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兼职消防队员,不适用前款规定。

消防队员参加灭火救援牺牲,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可以批准为革命烈士。

第十五条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社会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公安消防部门核定后,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补偿:

(一)被施救单位参加保险的,从保险公司偿付的保险费中补偿;

(二)被施救单位没有参加保险的,由起火单位补偿;

(三)保险费补偿不足或者起火单位无力补偿的,由被施救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章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消防工作组织网络,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机构的消防工作职责并督促落实;

(二)组织编制集镇消防规划,建设和管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

(三)建立和领导乡(镇)消防队伍;

(四)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五)组织消防检查和专项治理;

(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的机构消防工作职责:

(一)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消防工作意见,拟订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消防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参与集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对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意见;

(四)组织实施本乡(镇)消防工作考评;

(五)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六)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农村消防工作职责:

(一)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农村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对集镇消防规划与建设实施监督;

(三)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的机构、乡(镇)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

(四)指导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建设;

(五)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向政府提出表彰奖励意见;

(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

(一)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三)管理乡(镇)保安消防队,组织、指挥保安消防队参加灭火救援;

(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五)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乡(镇)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场所的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确定。

第二十条乡(镇)专(兼)职消防队职责:

(一)熟悉责任区道路、水源等情况;

(二)承担责任区火灾扑救工作,参加责任区抢险救援工作;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防火检查活动;

(四)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镇)专(兼)职消防队的责任区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一条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

(一)制定并督促村(居)民履行消防安全公约,督促辖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第四章消防规划与火灾预防

第二十二条集镇总体规划中应当有消防规划。消防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建设等内容。

集镇总体规划中没有消防规划的,上级人民政府不得批准。不符合集镇消防规划的建设项目,建设、规划部门不得批准。

第二十三条集镇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道路、水源、通信等其他公用设施同步建设和管理。

农村供电、供水、道路建设和房屋改造应当考虑消防安全需要。

第二十四条农村应当充分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因地制宜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天然水源、集镇供水不能满足火灾扑救需要的,应当建设消防水池。

第二十五条出售、租赁、承包建筑物或者场所时,当事人应当就建筑物、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建筑物、场所出租后的消防管理由承租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生产、使用、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设立在农村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依法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完整、有效。

第二十八条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其住宿部分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并且有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内,不得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物品。

第二十九条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或者使用期间,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安全出口严禁上锁,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保持完好并严禁覆盖、遮挡。

第三十条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

第三十一条集镇和村庄应当因地制宜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标志或者消防宣传园地。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本地区发生一次死亡六人以上火灾事故的,对政府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本地区发生的一次死亡六人以上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对部门或机构的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火灾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该场所应当停止使用,可以对该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或者使用期间,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不能正常工作或者被覆盖、遮挡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该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给予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不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责令参加消防教育培训,可以对该场所的经营管理人给予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消防部门决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在依法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内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经营场所”,是指用于生产、加工、储存、零售、批发、物流以及提供其他商业服务的场所。

(二)“经营管理人”,是指管理经营场所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三)“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人员经常聚集,发生火灾时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网吧、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第四十一条城乡结合部的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