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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伦理论文

时间:2022-09-02 19:26:13

行政伦理论文

第1篇

一般而言,所谓制度是指约束与准则及制定约束与准则的活动。[1]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准则体系和特定群体、行业、部门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的、要求大家公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程序,包括宪法、法律等正式法规和社会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非正式约束。二是指人们制定、完善并执行准则、规章的活动即制度建设。在“制度论”的意义上,制度主要是指法规制度及其建设活动。制度具有群体性、他律性、强制性等特点,对行政主体的行为有着普遍的约束力。制度作为一种“底线伦理”,它为行政人员规定了最基本、最起码的义务,通过社会权力机构和其它措施强制行政人员遵照执行。没有制度化、形式化的力量的约束,即便是个体真正崇高的德性也难以长久坚持。应当说,在公共行政领域,依靠制度性的强制力量来建立和维系符合社会道德要求的公共秩序,是公共道德区别于私人道德的一个根本特征。特别是在社会变革时期,各种新旧观念相互冲突,善恶是非界限十分模糊,这就需要以制度的形式建立一系列明确的公共行政道德规范,让行政人员知道什么是应当做和什么是不应当做的,引导行政人员确立正确的行政伦理观。

然而,“制度论”者基于对道德良心的怀疑甚至恐惧,为了防止可预期的“恶”,总是将有限的理性认识制度化为行为戒律、自由底线,但往往因为凸现由法规制度所规定的底线伦理而排斥行政人员的德性,不可避免地陷入责任困境之中:“我们实际上奉行着某种法制主义的逻辑,企图利用法律之圆圈住行政人,殊不知圆圈越大圆周线越长,理性所触知的圈外之不可预测就越多。我想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行政制度不断地繁杂、细密,而我们却感到行政自由裁量权越来越大,越来越不可控制的缘故。似乎冥冥之中有某种东西在与我们作对。理性总想追杀这种幽灵,却无异于与自己的影子搏斗。”[2]在制度主义者看来,行政人员不过是代议民主制下政治家们的执行工具而已,它要求的行政责任只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道德责任。在这种所谓“执行”的行政论中,行政人员的角色无异于智能机器人,毫无自主性可言。他可以推卸一切“伦理我”、“道德我”的责任。如果说他还有自我的话,这种自我只是一种被外力强制的、奴性的自我,而不是真正自觉、自由的自我。在这一问题上,制度主义者基于西方人的那种“必要的恶”的幽暗意识,表现出了对行政人员的偏见。在这种否定性的理论假设之下,行政人员毫无人格可言,其必然结果是排斥行政人员的自主性,压制行政人员向善的追求。

事实上,制度本身总存在着“先天”的缺陷。对于公共权力的运行来说,无论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如何具体、周密,它也不可能穷尽行政活动中的一切复杂问题。这样一来,法律制度的规范必然会有着许许多多覆盖不到的空间;即使在它的覆盖范围内,它所提供的也仅仅是一个原则性的框架而已。对于行政体系的良性运行来说,这是远远不够的。制度的欠缺必须依靠主体内在德性和人格力量来弥补。正如特里·库珀所指出的:“这些内心品质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供了持续的指导。法律和内部的组织政策不可能具体到足以涵盖行政所遇到的所有情形和偶发事件;公众参与不可能深入到日常行政行为的细节中去;上级对行动范围的监督也是有限的。这些差距的存在是显著的和广泛的。只有被深深内化的一系列个人道德品质才能保证既与组织目标保持和谐,又能与民主社会中的公民义务之间保持一致。这些个人道德品质还是官僚机构有效运转的必备条件。”[3](P162)因此,建设性的行政伦理的建构不能停留在法制主义主张的层次上,而应当首先把行政人员当人看,强调行政人员的主体性、能动性,承认行政人员的道德自主性,主张主体对制度的内化和超越,形成健全的行政人格。

人是社会环境的创造者,同时又是社会环境的产物,人的活动离不开社会环境,行政人格的形成与变化也是如此。所谓道德环境,是主体道德实践活动赖以进行的各种外部条件的总和。在广义上讲,它既包括从宏观看对道德有着制约和影响的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状况以及社会风气、习俗氛围等人文条件,也包括从微观上看道德活动赖以发生的某一具体情境。狭义地讲,道德活动作为一种有着行为“应当”价值内涵的特殊行为规范,有别于法律、宗教,其维系、发展和变迁主要借助于风俗习惯、社会舆论、权威榜样等人文环境的调节和影响,这是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道德环境。道德环境对人格的影响可以概括为“三个作用”:熏陶作用,即生活在一定道德环境中的人,由于长期受该环境及周围人们和事物的熏染和影响,人格就会不自觉地发生变化,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是这个道理;激励或抑制作用,即道德环境能促进或抑制道德潜能的发挥,使个体道德人格得以提升或没落;强制作用,即个体在特定的压力之下,不得不消除自身与道德环境不适应、不协调的矛盾,从而影响个体行为选择与道德素质的发展。从中可以看出,道德环境对个体人格的塑造有着正负两重效应。所谓正效应,就是良好的道德环境有利于行为主体的人格塑造,产生道德向善效应;所谓负效应,就是不良道德环境使人们的良好道德动机和行为受到限制、压抑或被扭曲,不利于个体人格的塑造。因此,在道德建设中,必须十分重视营造良好的道德环境,通过形成正确的公众舆论、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宣扬高尚的道德典型等方法来形成一种主流的道德环境,以教化和无形的方式来影响人们的道德品行,使行政道德建设更富有成效。勿庸置疑,这一理论视角有其合理和积极的一面。

然而,“环境论”者往往无视主体对环境的能动作用,走向“环境决定论”这一极端。他们坚持环境对道德行为的决定性影响,片面认为主体对环境只能做出亦步亦趋的被动适应。但事实上,人作为主体并不是单纯受制于外物的被动存在。在社会实践面前,主体可以认识环境、区分环境,辨别真假、美丑和善恶;可以借助对自身和环境的认识,能动地选择价值目标和行为方式;可以利用能动的力量使主体的价值目标对象化,使对象发生合目的性、合规律性的变化,创造适合自身发展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环境。所有这些都是人的主体地位的确立,人的主体力量的确证。人在实践过程中能够能动地认识和改选环境,同时自身也得到改善和发展,主体性得到增强。我国古代有句名言叫做“出淤泥而不染”,指的是某人所处的道德环境很差,周围的不道德行为比比皆是,但他却能洁身自好。这也印证了人的主体地位和人作为主体能够超越环境限制的力量。在现实生活中,常听某些行政官员感叹“人在官场,身不由已”,认为官场本身不干净,好人到了官场也会变坏,由不得你当好人,由不得你讲道德。然而,为什么处在相同的环境中,面对同样的诱惑,有人能恪守节操,保持廉洁,而有些人却变节腐化,不能自已?从根本上讲,这取决于主体个人道德自律的力量。因此,在认识官德败坏的原因时,“环境决定论”只是为腐败分子和某些官员的不道德行为作辩护,而行政官员的主体自律和人格健全,必将戳穿所谓“身不由已”的“慌言”。这就是说,只要加强修已,保持坚定的道德信仰,磨练坚强的道德意志,在面临恶劣的道德环境和复杂的道德困境时,他就可以理性地作出自主选择,“已”就可以不由“身”。不能自己、任性由身的官员必将腐化堕落。[4](P268)

马克思认为,“人始终是主体”。[5](P130)人被作为主体加以肯定,凸现了人在自然界和社会中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殊地位。动物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时,它只能适应环境,完全依赖于环境,它并没有把自己与环境区分开来。人也有依赖环境的一面,但主要的,人作为自然界和社会的主体,还能够能动地改造环境,使环境适合人的需要。因此,“主体概念意味着和表征着人与环境世界相互作用过程中的人的主导地位、人的主体活动和人的主体尺度。”[6](P312)确立主体概念,就是要提出这样的思维方式:一方面,人作为主体要自觉把握世界客观性,并以此作为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确立的基础:另一方面又绝不能停留在客观性上,更为重要的是如何使客观性和人的主导性、人的存在方式、人的内在尺度统一起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批评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而不是当作人的实践,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事物。

主体性是使人成为主体的根本属性。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主体性主要表现为基于实践活动的人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行政人员的自主性,表现为行政人员在一定的行政实践活动中,按照行政规范行事时表现的自觉自知性、自主选择性和自我超越性。(1)自觉自知性。一方面表现为行政人员对行政客观规律的自觉,另一方面表现为对主体内在目的和使命的自觉。如果仅仅是按本能或习惯去行动而合乎规范,这时的行为带有自发的性质,而真正自由的行政道德行为只能是发自内心,具有自知性的行为。(2)自主选择性。指主体的行为是自我主宰、自我选择的行为,即意志自主的行为。自主选择性意味着自信、自立、自强,意味着做人的尊严和主体地位,意味着行政人员是自主、自由的存在物,具有自我调节、自我控制、自我完善、自我实现的能力。他自己勇敢地面对一切,自己掌握命运,对自己的选择负责。阿附强者,迷信权威,或屈从于陈规陋习,或习惯于从众随流等等都谈不上自主选择,相反,只会失去自我,丧失独立人格。(3)自我超越性。它标志着行政人员的伦理境界,意味着行政人员在理性地、自主性做出抉择行为时,既超越了外在的环境和条件的限制,有着区别于客体的纯客观性所不具备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又不受个人欲望、爱好的引导,超越了主体那种纯粹内在的精神性的特点,是一种执著、纯洁与严肃的理性精神。

正因为如此,行政人员作为行政系统的主体和能动性要素,绝不只是行政体系中单纯的细胞和工具。相反,在日益发展的行政关系中,应当牢固确立行政人员的主体地位和主体观念,不断地追求行政人员主体性的发展和完善。正是千千万万个现实的行政主体的存在及其主体的发挥,才能有效地推动行政规范的内化,弥补制度法规的缺陷,超越环境和自身的限制,从而使制度、环境、主体在整体功能上产生互补和谐,洋溢互动活力。建设性的行政伦理学承认行政人员的主体性、能动性和自主性,主张主体对制度的超越和对环境的能动改造,生成和提升行政人格。

二、历史检视:传统行政伦理与病态人格

中国传统行政伦理以儒家伦理思想为代表,它所推崇的道德人格,它诉诸主体的人格境界和人格理想。孔子推崇“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的人格信念,“我欲仁,斯仁至矣”的自主意识,孟子提倡“吾养吾浩然之气”的人格气节,以及历代儒家倡导的“内对外王”之道,无不体现出道德人格的内在特征。正如万俊人先生所论述的:“儒家伦理特显的内倾性或向内寻求的价值定向,形成了它注重人格精神修养和个体内在品格修养的基本德性伦理品格。”[7](P100)中国传统的道德人格理想高扬了道德的主体精神和自觉精神,对建构当代中国的行政人格无疑是一笔宝贵的思想资源。但传统的道德人格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首先是人格价值的自利性。总体而言,中国传统源远流长的民本思想,曾产生出各种安民、惠民、利民、富民、教民、养民等行政思想,如孔子主张主“天下为公”,反对“家天下”,孟子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传统道德在人格价值的理论设计层面有着重群体轻个体、重精神轻物质的倾向,在官僚的道德实践层面,根源于统治行政之下的“家天下”和“官为贵”思想,决定了维护封建等级秩序和追逐统治阶级的自身利益,是大小官吏人格价值的根本取向。在封建等级秩序之下,皇帝处于“至尊”的地位,各级官吏地位尊贵,平民百姓则被鄙视为“草芥小民”。当官既可“夫荣妻贵”,又可光宗耀祖,甚至“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因而升官发财成为人们普遍的心理倾向和行为定势,更是从政为官者的“黄金定律”。这与现代民主社会中“人民”至高无上的理念格格不入,因此,行政人格的塑造从传统走向现代,必须从根本上否定官僚的自利思想,确立为公众服务的价值取向,这是历史的必然逻辑。

其次是人格结构的片面性。人格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其中道德人格(个体的内在道德境界)作为行政人格的核心内容,只有在法律人格(个体享有的平等的权利义务)和心理人格(个体各种心理因素的内在平衡)的支撑下才能获得坚实的基础。传统道德人格的一个突出特征,便是权利与义务关系上的不对等,强调主体的义务而忽视主体的权利,强调上级的尊贵和下属的卑贱,位“尊”的一方有绝对的特权,位“卑”的一方唯有履行绝对的义务。比如,在君与臣之间,臣只有无条件地“忠”的义务,以至于“君虽不仁,臣不可以不忠”,“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主子有无限制的权力,有为所欲为的自由;仆从则身不由已,任人摆布,只有听命尽义务,不得已而为之。由于缺乏各种心理因素之间的平衡,这种被迫的、畸形的、偏执一方的道德关系往往造成官僚内在心理的紧张,导致病态人格的产生。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官场盛行媚上欺下的“草奴人格”、脸厚心黑的“厚黑人格”、争权逐势的“权谋人格”,以及“满口仁义道德,满腹男盗女娼”的“虚伪人格”,为什么道德建设会成为一种治下不治上、治人不治已、治民不治官的政治控制手段。在现代社会,平等和自由是道德关系的基本要求,没有人格上的平等,忽视主体的价值追求,行政主体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只能导致人格的“虚伪”、“依附”甚至“压迫”和“反动”,公正的社会秩序也无从谈起。

再次是人格效力的封闭性。由于传统的“社会道德”和“国家伦理”演化于家庭伦理道德,而家庭伦理则植根于血缘,维系于亲情,因而,人们对于“社会道德”和“国家伦理”的“自觉自愿”遵守,是以血缘亲情的向外延伸度为条件的。其边际为“熟人”,即从亲人到亲戚再到朋友最后到熟人的延伸过程。在这种以血缘亲情划圈的“伦理”圈内与圈外,“道德”的标准是不同的。比如,在“自己人”中交往要以“情”为重,否则便是“不义之举”;而与“外人”和“陌生人”交往讲“利”,则是“合德之行”。这使得道德的约束力非常有限,一个人在他的“熟人”圈子内可能是一个“见利思义”甚至是“大公无私”的“道德楷模”,而一旦跨出这个圈子,他很可能就会变成一个“见利忘义”甚至“损公害人”的“江洋大盗”。这种“熟人道德”体现在行政文化精神上,实际上就是“爱有等差”的特殊主义。费孝通先生说:“我们儒家最考究的是人伦,伦是什么呢?我的解释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8](P25)由此,“在差序社会里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什么关系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9](P35)显然,传统社会根植于“家国同构”、维系于血缘亲情的“熟人道德”与现代社会的公共行政精神是背道而驰的。因为随着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公共道德已成为“陌生人”道德,要求行政人员在行政生活中具备不同于熟人感情的普遍理性,他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即普遍意义的一般公民)都应平等对等。因此,传统行政道德的现代重构必须从重感情、重身份的特殊主义转向重理性、重平等的普遍主义。

最后是人格修为的阻隔性。重视道德修养,培养高尚人格,是中国古代哲学家的共同观点。儒家修养学说以人性善恶为基础,高扬“为仁由已”的理性自觉,追求“圣贤人格”理想,坚持“内省、慎独”的修养方法,推崇“知行一致”的修养原则,向往“内圣外王”的人格境界。其中包含的许多积极因素,对当今时代行政人格的培养和塑造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内圣外王”之道把修身看作是个人的自我改造活动,割断了修身主体与客观环境的联系,这样“内圣”与“外王”之间就潜伏着阻隔。道德修养从来不是单纯的个体内部的闭门思过和存心养性,而是与整个制度的他律联系在一起,与社会实践联系在一起。无视道德价值的根据在于人之外的客观发展过程,脱离外在的规约和社会实践,主体的道德选择能力和践行能力的提高就失去了依据和动力,道德修养就会变成脱离客观环境的“乌托邦”,不可能真正实现修身的目标。这也说明,人格的修为是在制度、环境和主体三个方面的相互作用中实现的,现代行政人格的塑造必须克服传统道德修养中主体与社会实践相脱节的缺陷。

三、现实审度:行政人格扭曲与行政伦理

当代中国社会正处在由前现代化向现代化迈进的征途中,处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人治国家向法治国家、由身份等级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的过程之中。社会转型中的经济、政治、文化和价值体系的多元并存及其相互冲突,决定了当代中国行政人格在心理结构、价值取向等方面必然具有某种矛盾冲突的特征。甚至可以认为,在我们这个时代,生活在现实生活中的行政人员身上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人格扭曲。其具体表现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依附人格:组织权威与个性独立的冲突。在专制政治下,一切大小官僚不过是专制政治的附庸和驯服的工具,只能将自己依附于某种权势,仰人鼻息,毫无独立人格可言。现代民主政治虽然在社会中消除了普遍存在的依附关系,但在公共行政内部,由于公共行政的权力结构依然保留着传统的“官本位”的结构特色,权力结构依然是一种金字塔形状,权力的作用向度依然是自上而下的,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层阶压迫的性质。权力等级结构在客观上具有否定人的独立个性的趋向,必然使行政人员产生对他人(上级)或组织的依附现象,完全丧失独立意识,消解了自我人格,生长出“依附人格”。人格依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人治组织中下级对上级领导的依附,另一种是法治组织中个人对制度的依附。在我国,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长期以来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之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变成了个人领导。加上监督配套机制不完善,封建宗法思想的影响根深蒂固,极易演变成事实上的“家长制”。上级领导代表组织成为组织的核心和轴心,甚至凌驾于组织之上成为家长式的人物,决定着下属的去留升迁;下级只能惟命是从,“联系领导、紧跟领导、服从领导、服务领导”成了为人下属者保位进阶的“护身符”,须臾不可离身。上下级关系变成了人身依附关系,工作关系成了私人关系,甚至搞成旧社会那种君臣父子关系或主奴关系,人民“公仆”成了首长的“私仆”。在民主政治和法治条件下,组织中的人无论身份地位如何,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消除了人对人的依附,形成人对制度的依附。以人对制度的依附取代人对人的依附是社会的一大进步,是行政人员生成独立人格的必经途径。

第二、官僚人格:权力与责任的分离。现代官僚制实际上是一个地道的权力本位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支配官僚的是强烈的权力拜物教,官僚们把对权力的追逐作为其行政行为的主要目标。[10](P72)体制性的集权与行政人员个体的权力拜物教的互相作用,就成为官僚人格的一个主要形成机制。官僚人格的本质特征是权力与责任相分离。实践表明,官僚等级中权力是自上而下的,而责任却是自下而上的,这与官僚制的理论设计完全背道而驰。事实上,上级对下级可以只有权力而不负责,下级对上级却只负责任而没有权力。这样一来,对于相对的上级来说,官僚制的所谓责任中心主义就变成了一种实际上的无责任主义,这恰恰就是现实生活中的一个突出特征。正如邓小平在分析中国政治体制弊端时所指出的,我国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社会和国家的管理体制,存在着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而高度集权则是产生的一个总的根源。具体表现为: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人浮于事,办事拖拉,欺上瞒下,相互推诿,不守信用,不负责任,等等。人们常常发现,对群众毫无责任感,甚至明明发生了大的责任事故,但对有关领导却无法追究责任,因为每一级都可以把责任推给下级。可见,集权制下权力与责任的分离是官僚人格的根源与特征,与现代民主政体下的服务精神与责任理念格格不入,只有从改革体制入手,才能消除官僚人格的病根。

第三、经济人格:公民角色与公职角色的冲突。行政人员具有双重角色:一重为公民角色。作为生活于私人领域的个人,他有着作为普通公民的个人权利,其行为有着“经济人”以取得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特征。另一重为公共管理者。作为生活在公共领域的“公共人”角色,他手中的权力是公共权力而不是私人权力,只能用来实现公共利益。由此可见,在个人利益的实现上,行政人员的这种双重角色是存在矛盾冲突的。那么,在现实生活中,行政人员应以哪一个角色为重呢?库珀指出,行政人员是“特别负责任的公民”,应“一切以公众的福利为重”,只要选择了这一职业,就“必须准备为公众而献身。”[11](P15)事实上,行政人员作为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维护者,他首先要拥有一种为公共利益做出自我牺牲的精神,在具体的行为中贯彻克已利人的原则,这一点是东西方文化共同倡导的“黄金定律”,其合理性不言自明[12](P217)。然而现实却并非完全如此,有些行政人员往往把自己混同于普通公民,借口“行政人员也是人”,为自己的私利膨胀和腐败行为作辩护,为了实现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甚至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这种行政人员由于伦理角色发生定位偏移,必然滋生见利忘义、自私自利的“经济人格”。可见,行政人员在角色定位上由“经济人”向“公共人”转移,是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的前提。

第四,腐败人格: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冲突。权力是实现利益的手段,其实质就在于实现或维护一定阶级或社会的根本利益。权力的运作说到底是为了利益而展开。是以权谋公,还是,这是区分社会公共权力运用好坏的根本标准。[13](P108)腐败人格的本质性规定是。在现实生活中,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切腐败直接表现为权力权利化,即把权力的公益性变为自利性,把实现公共利益的工具变成个人利益的捕捞器。当今中国社会中的卖官买官、索取回扣等权钱交易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裙带关系,以及形形的“灰色”收入,就是权力权利化的典型表现。从腐败发生机制的个体原因分析,腐败人格总是与个人权利意识的膨胀和公共权力的异化连在一起的。因为公共领域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公共领域中的道德前提恰恰是从业于公共行政的个人对其权利的转让,即让个人权利服从公共权力的要求。”[14](P381)然而,公共领域中的问题恰恰是行政人员私自动用公共权力来为个人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由此导致公共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人格的滋生。

综上所述,在对历史的回顾和对现实的审视中,可以看出传统官僚在道德人格上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当今现实生活中行政人员的人格冲突与人格扭曲也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导致人格缺陷和冲突的根源有两个:一是客观原因,即社会政治、经济和历史文化等客观环境的影响。一切人格类型及其矛盾冲突的产生和发展的终极根源都在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而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和精神文化是行政人格冲突的直接原因。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和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确立,为健全的行政人格的形成创立了制度基础,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是当代社会转型时期,由于政治经济体制和各项具体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影响了行政人格的调控和塑造,各种剥削阶级思想文化也会对行政人员的个体人格产生消极影响,行政人格的矛盾冲突也就不可避免。二是主观原因,即行政人员个体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错位与迷失,具体表现为对公共利益的信念的动摇,对权力公共性的道德自觉性的丧失,以及对克已利人值目标的偏移。总之,行政人格的矛盾冲突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调适和重塑行政人格,必须着眼于从根本上提升主体的道德自觉性,寻求合理有效的建构路径。

四、人格重塑:行政伦理重建的有效途径

行政伦理建设需要以政治、经济、文化等外部条件和社会制度的改善为客观保障,但这种保障只是为行政伦理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生成环境。制度伦理虽然也属于行政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但它毕竟不等同于人格道德本身。制度伦理只有内化为人格道德,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这有赖于主体的自觉意识,即主体在追求道德价值中对自我的约束和超越。因此,行政伦理重建最终必然体现为主体价值观念的重建、自主精神的确立和自律意识的提高。只有弘扬主体精神,才能实现我国德治传统中人格道德的现代转换,避免重蹈西方行政面制度化倾向的覆辙。

第一、确立行政人员的道德价值定位。长期以来,关于道德价值的伦理学思考是在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进行的。普通伦理学倡导人类共同的道德价值,这无疑是需要的,但它并不能为特定领域中的特定人群提供具体的价值坐标和角色规范。在对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公共人”与“经济人”的比较中,我们已经看到了其中的不同,这种并差异必然要求行政人员有着不同于“经济人”的特殊价值坐标:其一,对公共利益至上价值取向的坚定信仰。失去了信仰,制度规范就只是一具僵尸,一纸空文。如果说,在私人领域中,个人利益追求是一种现实的活动,而在公共领域中,公共利益至上则是一种信仰,行政人员是基于这种信仰而做出自己的行政作为选择的。也就是说,“一个人能否成为一个合格的行政人员,取决于他能否建立和是否拥有这种信仰。制度设置必须保证那些拥有公共利益有崇高信仰的人才能够进入到行政人员的队伍中来,并且不断地通过各种措施宣示和引导行政人员确立对公共利益的信仰。”[15](P232)其次,是对公共权力性质的自觉把握。行政人员是专门执掌和行使公共权力的特殊群体,公共权力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他需要对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有更多的道德自觉,这样才能保证公共权力不改变性质,不偏离公共利益的目标。其三,对无私奉献价值目标的执着追求。如果说“经济人”的基本价值主要在于追求和实现他自身个人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对于行政人员来说,他“必须实现价值目标的根本性转移,即把一种占有的追求转化为一种奉献的追求”。[16](P233)在正常合理的公共生活中,他的个人利益也会在这种奉献中得到实现,这正是行政伦理学意义上所谓的“道德补偿”和“道德预成”。其理论预设是制度设计能够保证行政人员“德福一致”,否则,这样的制度就是不道德的制度、已经腐烂的制度。

行政人员的道德价值的确立是行政伦理教育特别是人格教育的重要内容。伦理道德从根本上讲是一种自我的约束与管理,它必须以自我对伦理道德的认同与信仰为条件。行政伦理教育是使伦理规范得以转化为行政人员内在道德品质的重要环节,其功能就体现在规范认同和行为训练两个方面。它一方面使行政人员很好地认同行政伦理规范,认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并使其内化于个体行政人格之中,树立以勤政爱民、廉洁奉公、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价值观、权力观和利义观,自觉限制和克服有悖于行政伦理规范的需要和欲望。另一方面,通过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系统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提高伦理决策水平,促使内在道德品质更好地外化为道德行为。在这方面,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对公务员进行行政伦理教育培训的某些方法值得我们借鉴。

第二、高扬行政人员的道德自主性。行政人员生活在一定的行政组织之中,“面临冲突性的责任是公共行政人员体现伦理困境的最典型的方式。”[17](P85)他们在实际行政生活中面临多种责任和义务,这些责任之间会发生冲突,其中最基本、最典型的冲突是行政人员对上级领导和组织的责任与他对公民的责任之间的冲突。这些责任冲突鲜活、真实地映现了行政人员面临的伦理困境,“做了你要下地狱,不做你也要下地狱”。行政伦理学既需要在道德价值确立上解决“该不该”的问题,更需要解决在善与恶的冲突中行政人员的道德自主性“如何可能”的问题,以帮助行政人员提高行政选择的能力,最终实现行政伦理价值目标,培养行政人格。

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把行政人员的自主性当成“恶”的根源,怀疑行政人员道德自主性的不可靠性,总是寄希望于制度建设以限制行政人员的自主性。但事实上,行政人员的自主性有着“善”“恶”两重性。限制行政人员的自主性,并不能达到的目的,相反,却窒息了行政人员向“善”的追求,助长了“恶”的衍生。因此,积极有益的行政伦理学,应当唤醒和张扬行政人员“善”的信念,通过弘扬行政人员的道德自主性以实现“善”抑“恶”。这样,当面临责任冲突,如果上级领导和组织目标严重地偏离了法律的要求,公众利益也被私人利益所取代时,行政人员的道德自主性就是在激烈的伦理冲突中自主作出的“善”选择和负责任的行为。这种“善”是行政人员的“公共人”特性、公共领域的公共性质和公共利益的统一。行使道德自主性的依据,一是制度安排和体系设置(包括宪法、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中所体现的行政人员为公众服务的伦理要求,二是行政人员内心的德性、良知与信仰,其最终的价值取向只有一个:对公众负责,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从这一点来看,行政人员的道德自主性是制度伦理与个体德性的结合,是行政伦理的理论底线和个体行为的最高指令,它帮助行政人员保持自我,最终实现内部控制,承担起主观责任。

第三、提高行政人员的道德修养。我国传统伦理非常注重人的内在德性的修养。孔子就曾说过:“为仁由已,而由人乎哉?”,[18]又说:“我欲仁斯仁至矣。”[19]在儒家看来,“仁”是依靠自己主观努力所追求的崇高境界,欲仁、为仁是一种自觉的、自主的道德行为,不可强调客观条件。显然,儒家注重道德修养的自律价值,并试图通过人的道德自省、自律而实现对制度和环境的超越。如果我们摈弃儒家传统道德修养的封建内容,它所提倡的自省、自律的道德逻辑无疑是当代行政伦理建设中最具积极意义的因素。从我党干部成长历史的实践看,无论是解放初期的“进城赶考”,还是改革开放的严峻考验,都锻炼和提高了干部队伍的素质,但也有的干部掉了队,成了腐败分子。这充分说明,高尚人格的养成,固然离不开社会价值导向的作用,但主要还在于个人的自觉学习、锻炼和修养,在于自律意识的强化。个体自身的道德修养在提升人格境界方面起着决定作用。如果没有高度自觉的道德修养,再好的外部条件也起不了作用。行政伦理建设绝不能停留和局限于制度建设和道德环境建设的层面,而应彰显道德自律的地位、作用,主张行政人员的自我修养,追求和培养健全的行政人格。

行政人员的道德修养是指行政人员自觉进行的自我改造、自我陶冶和自我锻炼以及由此而达到的人格境界。其实质是将外在强制变为内在自觉的过程。参照古代哲人的“修身之道”,结合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实践经验,应着重把握以下几条:(1)志学明道。苏格拉底认为“知识即美德”,儒家修身传统强调“格物致知”,皮亚杰强调道德之知与道德之行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只有通过学习做人的根本道德,提高道德认识,才能提高对是非、善恶、美丑的辨别力。对我国当前的行政人员来说,就是要通过刻苦学习,弄清社会发展规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规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坚定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和决心,排除各种错误思想和倾向的干扰。道德知识不只是见诸书本,而且见之于社会实践和他人的示范式行为之中,因此要更加注重学习道德典范和他人的经验。古人强调学“圣人”,今天我们提倡学习雷锋、焦裕禄、孔繁森,道理也在于此。(2)自省自新。人格修养需要一种自省力。古人提倡“吾日三省吾身”[20],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这都要求广大行政人员要勤于自觉反省,勇于自我批评,贵在改过自新。(3)慎染慎独。慎染,就是要警惕和注意外界环境对人格修养的影响。古人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黒”,强调要见贤思齐,择善而从,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和金钱美色的诱惑。古人还强调“君子慎其独”[21],强调的是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以及由此达到的一种自觉、自愿、自主的崇高境界。能否“慎独”,是检验行政人员是否具有坚定的道德信念和成熟的道德人格的试金石。(4)实践锤炼。道德修养离开了社会实践,只能是虚妄的海市蜃楼。因此,行政人员要自觉经受艰苦复杂环境的考验,在本职岗位和日常工作中严格要求,深入基层,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在长期的实践磨练中,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操,锤炼道德意志,进而确立道德信念、养成道德习惯,养成健全、高尚的行政人格。

注释:

[1]教军章.行政伦理的双重向度[J].人文杂志,2003(3).

[2]李春成.制度、裁量权与德性[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1(3).

[3][11][15][17]特里·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13]李建华:中国官德[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6]陶富源.终极关怀论[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

[7]万俊人.伦理学新论[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4.

[8][9]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三联书店,1985.

[10][12][14][15][16]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18]《论语·颜渊》

[19]《论语·述而》

第2篇

中国和西方由于历史传统、地域、民族心理等方面的差异,而对人的本性的假定存在差异。西方认为人之初性本恶,而中国认为人之初性本善。另外,在服务对象上也存在差异。很多中国行政官员由于受传统等级观念的影响存在着为政府服务的意识。而西方由于传统契约论思想深入人心,为公众服务观念为雇员所接受。

(一)中西方人性假设分析

“三字经”在中国可谓童叟皆知。其中的“人之初,性本善。”可谓对人性为善的认定。在中国古代第一个提出了系统的人性善理论的是战国时的孟子。孟子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就是说“仁、义、礼、智”等道德品质是人生而就有的,是与生俱来的本性。“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注:陈器之《孟子通译》,湖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54页。)性善论是孟子整个学说的理论基础。儒家也有少数性恶论者,如先秦儒家最后一位大师荀子就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注:邓汉卿《荀子译评》,岳麓书社1993年,第499页。)不过他的性恶论是等级制的性恶论,所以仍然是不彻底的。从总体来看,统治中国2000多年的儒家思想是以人性本善为主流的。时至今日,我们对人性的估计也受传统影响,存在道德人这种片面人性认识,对人的自觉性期望很高。

西方文化传统中对人性的认识与中国传统文化明显不同,西方文化对人性的认识基本上是性恶论的。西方基督教文化一直把人看作是有“原罪”的人,人甚至是由于“罪恶”才出生的,人有与生俱来的罪恶本能,所以对人性具有恶的一面有一种挥之不去的警觉。这种性恶论我们称之为“经济人”,其叫法源于古典政治学的开山鼻祖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中都是从利己主义本性出发来论证“经济人”的。他认为“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注:[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101-102页。)“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料和饮料,不是来自屠夫、酿酒师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注:[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14页。)古希腊政治学者亚里士多德也认为人一半是野兽,一半是天使,主张“法治应当优于人治。”(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67页。)西方的普遍的“经济人”意识使人们对“人”始终保持一种合理的不信任。

(二)中西方行政官员的服务对象的分析

在中国,从终极根源上看,政府及其公共权力产生于人民的直接或间接授权,这是我国所确定的一项根本的原则。这个原则要求行政人员的服务主体只能是人民。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特别像中国这样的转轨国家,由于政府是公共行政权的直接掌握和行使者,是各类重要社会资源实际的拥有者,又拥有庞大的官僚体制;(注:金太军《公共行政的民主和责任取向析论》,《公共行政》,2001.1,第12页。)而作为工作于政府组织内的行政人员,其工资福利的直接来源是政府;其行政活动中心似乎是围绕着政府展开。而且中国深受2000多年封建思想的影响,传统的封建政府职能主要是统治职能,要求全国上下都一致服从政府的统治,要求全社会的资源都服从政府的统一支配,政府的意志主导一切。所有大小行政官员都是为政府组织的统治服务,为皇帝服务。这种思想也深深地影响现今人们的观念。以上诸种因素容易造成一种错位,由“为公民服务”倒错为“为政府服务,为上级服务”。这种“政府本位要求公民去适应和服从政府和公务人员的管理,而不是要求自己去适应和方便广大公众。它还导致了一种行政实践评价标准的倒错,凡是适应政府行政组织系统的就是善的,反之就是恶的。”(注:周奋进《转型期的行政伦理》,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年,第60页。)所以在我国宪法上明确规定了公民本位的原则,但受传统思想影响,政府本位思想仍有残留。

在西方国家中,契约观念历史久远,并且深入人心。契约论思想的集大成者卢梭认为消除原始状态的办法是要订立一种社会契约:“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公共体中接纳每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注:[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3-24页。)所以在西方观念中,人民与政府是一种授权与被授权的契约关系,它规定着政府与公民间在权力与义务方面的双向依存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就公民而言,一是通过选举或遵从使政府获得合法性行使权力的基础;二是通过纳税给予政府经济支持。同时公民也自然期望能从政府那里获得相应的回报,包括以服务对象的身份获得政府提供的良好服务。就政府而言,它在获得公民的政治和经济支持的同时,必须按契约要求提供令公民满意的服务。这里不存在单方面的“恩赐”,而是体现着一种资源的交换关系和互利行为。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政府中的行政人员就容易产生一种为公众而服务的观念,容易体现“公民本位”这一思想原则。

二、传统观念差异而导致的中西行政伦理建设特点的分析

中西方由于传统上存在道德人和经济人假设方面的差异,导致了中国对行政个体伦理建设期望值过高,且只注重内在约束;西方对个体伦理建设的期望值比较平稳,既注重内在约束,又注重外在约束。中西方在传统服务对象的差异上,使得中国长期以来只注重行政人员的伦理建设而忽视官员道德与组织伦理建设的联系,以及导致的行政职业道德太笼统、一般化;而西方既注重行政人中的伦理建设,也注重到了组织伦理建设,以及注重行政职业道德的具体化,可操作化。

(一)中西人性假设差异而导致的行政伦理建设的特点

中西个体伦理建设要求的差异的分析。在中国,由于传统对人性的认识是道德人假设,所以对于行政人员的个体伦理建设的期望值一直是很高的。在党的七大报告中就指出党的干部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注:《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9年,第1094-1095页。)同志也认为“只有我们时刻记住党和人民群众的这种关系(勤务员与主人),我们才能自觉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我们的一切工作的重心始终放在人民群众身上。”(注:《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569页。)由上观之,我们长期以来对于行政人员的道德期望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具有纯粹的无私奉献精神。这种由道德人假设所承认的人的善性的一面的积极作用是使人们相信人是可以教育的,可以通过教育来培养自律的精神。建国至今,确实涌现了一大批清官、好官。但另一方面由于忽视人性的缺陷也会走向极端,那就是道德要求很高,以不具有普遍意义的“至善境界”来要求所有的行政人员。而大部分人由于实际达不到这样的境界反而使道德说教流于形式。在西方由于“经济人”观念的影响,人们对于行政人员的道德期望是保持冷静和审慎态度的。尽管要求行政人员的道德因其职位特殊而略高于一般的公民,但基本上还是要求行政人员首先应该是一个合格的有德公民。美国学者认为,在18世纪晚期以后的美国,把公民个人利益完全置于国家利益的从属地位的观点已不再普遍。而占主导地位的政治观点则是公民个人利益应受到尊敬。“正确理解的自我利益”被认为是现代公民的品德。“正确理解的自我利益”作为公民的品德明晰而确定,契合人类的弱点和缺陷。它虽不具有传奇式的崇高,却得体、有效、可行,适合民主社会。这个道德原则可能会阻止一些公民达至高超境界,但却阻止了更多的低于此水准的公民的品德的堕落。(注:DeTocqueville,DemocracyinAmerica,v2(NewYork:AlfredA·Knopf)PP121-123RecitefromTarryL·Cooper:Anethicofcitizenshipforpublicadministration(PrenticeHall,Inc1991)P153。)这种道德原则要求个体可以有自我利益,不过要有能力在给定的情境下使个体利益契合于群体利益,而总体利益应反映群体利益。(注:ClarkE·Cochran,"YvesR·Simonandthecommongood:Anoteontheconcept"Ethics,88(1978)PP229-239。)库珀对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品质进一步提升,他认为“因为公共行政人员不仅仅是一般公民,同时也是特殊的受信托公民。所以除了正确理解的自我利益以外,在公共行政实践中还要求行政人员具备其他三种品德。即公共精神、谨慎、实质理性。这些品德其他公民也有,但它们对于行政管理角色中的行政人员功能的发挥的支持是尤其重要的。”(注:TerryL·Cooper,Anethicofcitizenshipforpublicadministration(PrenticeHall,Inc1991)P163。)由上可见,西方对于行政个体伦理建设要求并不是要达到某种至高境界,允许契合于群体利益的个体利益的存在。这可能就是受经济人假设所导向的结论。

中西行政人员约束途径侧重点的分析。在中国,由于“人性本善”观念的影响,人们认为只要不断地进行道德教育,不断地进行伦理规劝,使人性始终保持在“至善”境界就万事大吉了。中国的宋明理学,不论是程朱(程颐、程颢、朱熹),还是陆王(陆象山、王阳明),对于中国道德修养的理论贡献都是很大的。他们集中研究了一个问题,就是怎样把道德规范转化为内心的自觉行动。所有这些传统的德育理论被继承并发展用以加强对行政人员的内部约束。通过文件传阅、会议学习、榜样示范等多种方式来使行政人员达到廉洁自律。并从道德接受主体的接受这一角度出发对道德教育进行创造性研究,培养一种行政人中的道德需要。“道德需要作为一种心理机制,表现出一个人能够把对社会、他人的献身、贡献和给予当作是一种崇高的义务和责任,并能够在履行这种义务和责任时感到愉快、高兴。”(注:《罗国杰文集》下卷,河北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96页。)基于这种片面的“性善论”的人性理解,难以产生重视制度建设的传统。所以中国一直没有道德立法这样的制度性约束。没有强制性制度约束就无法控制行政人员的自利行为不滑向损人利己或损公肥私。在西方,人们对人性的悲观估计促使人们去想方设法地完善各项制度,用制度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让人们从善。制度就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的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注:[美]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85页。)这种制度约束就是一种比较正式的外部约束,主要包括道德立法、职业规范、组织变革等等。如果说内部约束规则是一种主观合理性,外部约束则更是一种客观合理性。制度一旦产生就引导个人逐步地通过他律实现自律,自律在许多时候是他律的习惯成自然。制度性伦理规范是集体理性,不管在层次上还是内容上都能够最普遍地对各级行政官员起到约束作用。制度可以对各个层次的行政官员分别规范,使规范既有确定性,又有针对性。所以亨廷顿认为:“在一个国家要肃清腐败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降低衡量公职人员行为准则;另一方面则要使这些官员的行为大体向此种准则看齐。这样做,行为和准则都有所失,但却能获得准则和行为在总体上的更大和谐。”(注:[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第58页。)

(二)行政人员服务对象的观念差异而导致的行政伦理建设的特点

中国的行政人员伦理建设与西方的行政人员、组织伦理共同建设的特点分析。在中国,传统的政府本位意识使人们的注意力过度集中于行政人员的伦理建设,而忽视了组织本身也存在伦理问题。由于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导致公众的影响力较小,行政人员对于公众的回应性程度较弱。一旦发生道德失范,人们就认为仅仅只是行政人员产生了道德问题,于是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来加强行政人员的道德修养,纠正失范。力图通过使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内化为行政个体道德的自我意识,以达到更好地按照这些原则和规范来调整行政个体的行政活动。人们与此同时却没有想到政府本位思想所导致的政府组织对于行政人员的影响,它也会使有德的行政人员作出不道德的行为,成为组织的替罪羊。在西方,由于契约论思想而形成的公民本位意识,使得人们敢于对于引起道德失范的原因作广泛的探索,其中包括敢于怀疑官僚组织本身的伦理问题。库伯举了一个案例,说有一警察局长没收违规商人的物品而不交公,据为己有。一试用期警察发现后要局长作出解释。局长反而警告他不要多管闲事。以此说明组织的制度性权威经常被用来压制道德行为。他还对组织的有分散个人责任的倾向进行了论述。(注:[美]特里·L·库珀《行政伦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64页。)人们于是着手两方面的伦理建设。一方面是行政人员的伦理建设。包括个人品德和行政职业道德建设。其中个人品德建设又分成思想态度和思想品德(乐观、勇气、仁慈的公正)建设两部分。(注:[美]斯蒂芬·K·贝利《道德标准与公共服务》,转引自R·J斯蒂尔曼,《公共行政学》李方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421-434页。)另一方面组织伦理建设。“20世纪80年代以后,组织层面的行政伦理日益受人关注,威尔本、但哈特、鲍曼等就是这方面的代表。”(注:张国庆《行政管理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33页。)张国庆教授把这些人的行政组织层面伦理的内容概括为“程序公正、组织信任、民主责任和制度激励”四个方面。(注:张国庆《行政管理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34页。)美国的但哈特认为政府的伦理建设就是进行组织改革。他认为可能的组织改革的类型从广义上可分为:培养一种组织良心;改变组织的任务分工和分权状况;保护违反组织政策和程序的有道德的人;提高作为组织活动一部分的道德讨论的水平四种。(注:[美]凯瑟琳·但哈特:《公共伦理学—解决公共组织中的道德困境》,1988年,转引自王沪宁编《腐败与反腐败——当代国外腐败问题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472-474页。)

作为群体伦理的行政职业道德建设特点的分析。在中国,这种传统的政府本位思想使得政府被降为同其他行业一样的组织实体,行政人员同其他职业人员混同起来,从而导致行政职业道德和其他职业道德的混同。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中或劳动中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注:罗国杰《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84-385页。)这种涵盖一切职业的职业道德体现为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敬业乐群、克己奉公的精神。所以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人民服务”5个字就几乎能把所有行业的职业道德都概括了。20世纪80年代中叶开始,中国明确意识到行政管理作为一种职业必须有明确的职业道德规范。(注:《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人民日报,1986年9月28日。)此后行政职业道德渐渐从其他职业道德中分离并不断深化,但仍较为笼统,内含一般职业道德的普遍性成分较多,特殊性成分较少,经常发和职业道德错位。在西方,受契约论思想的深远影响,使得政府及其行政主体被认为是受全体人民之托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这种思想使人们极容易认识到行政道德的层次高于其他一般职业道德。这极大地促进了行政职业道德与其他一般职业道德的分离。如美国国际城市协会1987年5月就通过了12条职业道德规范。比如:向民选官员提供政策方面的建议,坚持并执行民选官员制定的政策;牢记民选代表是负责制定城市政策的,协会会员的任务是执行政策,回避参与当地立法机关的选举活动,回避一切可能影响专业行政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党派政治活动等。美国公共行政协会也在1985年通过了12条规范。(注:马国泉《美国公务员制和道德规范》,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98-101页。)在西方,特别是美国,行政职位分类比较严格。每种行政职业、职位的特殊责任和权力都规定得比较清楚,并且都有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与之相对应,很具有针对性。另外,针对行政职业、职位的特殊性进行行政职业道德评价就具有可操作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作为群体伦理的行政职业道德建设。

三、对转型期中国行政伦理建设的思考

(一)反思传统观念

中国传统的性善论观念有它的积极一面,即人人都可以通过教育来培养自律精神。但过于强调它则会忽略人的缺陷的一面,从而导致轻视制度建设的片面做法,有时会导致起码地道德要求也难以保障,最终不利于道德建设。中国现阶段残留的政府本位思想脱胎于2000多年的封建等级社会,它既阻碍了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也使行政伦理建设出现困境。所以我们当前的做法是:对人性的理解既要承认道德人的一面,也承认经济人的一面;坚决摒弃政府本位思想,树立完全的公民本位观念。

(二)加强制度约束

行政人格的形成大体要经历三个阶段,其间有两次升华。第一阶段是行政伦理的他律时期,即外在的制度约束时期;第二阶段是行政伦理的自律时期,是行政义务向行政良心的升华时期;第三阶段是行政伦理价值目标形成时期,是自律和他律完全统一的升华时期。(注:王伟等《中国韩国行政伦理与廉政建设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第85-86页。)与西方相比,中国的道德教育可谓投入很多,但制度短缺,至今仍没有一套完整的立法来约束官员的行为。外部约束确实有降低道德要求之嫌,但它具有可操作性,使得准则和行为之间具有更大的和谐性。所以现阶段的中国既要保持道德教育的力度,又要尽快出台道德法案,形成内部和外边约束的合力,促使官员行政人格的尽快形成。

(三)重视组织改革

以往我们都太过于将注意力集中在行政人员个人的道德规范上,而没有关注组织的性质。没有意识到使人难以以道德方式行动的组织结构形式和权力形式。然而组织内的政策和程序确实可能会产生助长组织成员非道德行为的无意的,然而确实的结果。我们今后要探索可能性的途径用以强调组织层面的道德并追问什么是鼓励道德行为的组织制度纬度,什么是挫败道德行为的组织制度纬度。在此基础上实施组织变革,如改变组织的分工与分权状况;建立行政人员揭发腐败内幕的保护机制;建立激励组织员工道德讨论机制以及建立公正的组织办事程序等等。

第3篇

如何立足当代中国政治实践,充分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的政治治理经验,在中华民族政治伦理传统与现代西方政治伦理文化的有机互动中,创造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政治伦理范式,实现中国政治伦理的结构性转型,需要学者深入古今中外政治伦理思想的纵深之处,剥茧抽丝,作出深刻的学理探究和鲜活的现实解读。人民出版社推出的靳凤林教授新作《制度伦理与官员道德――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研究》一书,在解析和回答上述问题的同时,彰显出以下特点。

第一,学理性批判与现实性关怀相统一的学术视野。哲学在本质上是批判的,也就是说。批判是哲学的生命。政治伦理学作为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承载着理论批判的功能。该著作对古今中外各种伦理体系中的政治伦理结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学理探究、评价和批判。从欧洲历史上政治伦理类型的分析,到中国传统政治伦理类型的解剖;从我国社会革命型执政伦理模式的合法性危机的透视,到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政治伦理范式的期待,都是作者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下进行理论批判的产物。而这种理论批判,必将使读者对人类政治文明的基本价值有更为深刻的理解,并且为“道德的政治”奠定理性的思想文化基础。同时,作者没有仅仅局限于抽象的形上层面的理论阐述,而是将学术关怀的焦点投注于中西方鲜活的政治生活,深入揭示了当代中国“社会革命型执政伦理模式”的利弊得失,提出了“应该尽快完成中国共产党执政模式由求得生存型的社会革命伦理向实现社会发展型的现代管理伦理的结构性转换”的政治发展目标。

第二,政治文化与伦理制度相结合的理论建构。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既需要对政治结构进行合目的性的核心价值和精神文化关切,也需要对政治结构进行符合道义的伦理制度安排。于是,作者从政治文化与伦理制度两个方面对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结构进行了理论建构。一方面,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首先要解决政治意识形态、政治价值观念、政治伦理文化、政治主体道德等“软实力”问题,在这里,作者主要分析了政治意识形态建构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它在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中的功能和作用。另一方面,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还要解决制度伦理问题。良好的制度安排是阻止政治沉沦的“防火墙”。本书在对古今中外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规律进行深入探究的基础上,从市场经济制度伦理、民主政治制度伦理、公民社会制度伦理的宏观层面以及纪检检查制度伦理、干部管理制度伦理、财产申报制度伦理、新闻舆论制度伦理的微观层面,建构了一个防止政治沉沦、促进中国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的制度伦理框架。

第三,多种方法有机结合的研究理路。该书根据研究对象的具体需要,分别采取了不同的研究方法。其一,伦理学的前提预制。由于该书的研究主题属于应用伦理学范围,所以在对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转型问题背后所遮蔽或隐藏的道德悖论或伦理冲突进行研究时,更多地运用了伦理学学科自身的各种方法,如目的论、义务论、个人主义、社群主义、契约主义的伦理学方法等。其二,政治学的知识分析。该书在对社会革命型执政伦理模式的合法性危机、政治制度伦理、意识形态伦理、国际战争与和平伦理等问题进行探讨时,很大程度上借用了政治学的知识分析方法。其三,经济学的模式探究。该书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要求,对历史和现实中各类政治伦理问题的产生过程和发展趋势从经济学的角度作出说明,特别是将不同时期政治伦理的结构性转型与其赖以奠基的经济模式结合起来综合考量。其四,历史学的经验实证。该书借助和参照中外历史上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的经验与教训,在“欧洲历史上政治伦理类型的三次重大迁移”以及“中国传统政治伦理类型的三次结构性转换”的问题上,对中外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的基本规律进行了历史视阈的探讨,从而为解决和诠释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问题奠定了坚定的历史根基。这种多学科的综合研究方法,使得该书学科架构合理、知识谱系厚重、立题论理扎实、思想充满张力。

第4篇

关键词:公共行政伦理;中国;西方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3-0224-02

一、中西公共行政伦理现状

所谓公共行政伦理,指的是“在公共行政活动过程中,以实现公共行政价值为目的而用来调节公共行政主体与公共行政客体之间特定公共行政关系的应然性要求和伦理性规范”[1],其实质是处理“官”与“民”之间关系的伦理规范。当前,世界各国日益重视公共行政伦理建设,因为公共行政的伦理德性、行政人员的道德水平直接影响到政府主导下的经济、政治以及文化建设,并进一步制约和影响社会建设和发展的方方面面。

西方的公共行政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从最早期的法国政治家罗伯斯庇尔提出‘美德是政府的最高管束者’后来华盛顿倡导‘行或道德是民主政府之源’再到凯恩斯学说确立起‘德人政府’统观,在调和阶级冲突的原则下始终没有滑离过伦理道德轨道”[2]。而在权力问题上,西方从不“侈谈对人的信任”,而是倚重宪法的锁链来约束行政官员的行为。建立在制度和法治之上,西方官民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契约关系,“官”对“民”负责,以民为本。

而在中国,由于长期奉行重道德自律、轻制度外约的行政伦理教化模式,极大地制约了基本制度伦理优势的发挥,与此同时,对官员人性弱点正视不够、制约不力而引发的伦理问题不断加剧,官民矛盾进一步恶化。而近三十年的“社会转型期所带来的规范‘真空’和追求财富正当性的释放,使中国公共行政官员更加陷于前所未有的行政伦理冲突或困惑之中”[3]。这几年出现的暴力拆迁、官二代现象等现实问题直接拷问政府的公共行政伦理问题。

这些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那么中西公共行政伦理现状差异背后的原因何在,本文试图以中西传统核心观念的分析为突破口,对由这些核心观念而引发的中西方公共行政伦理建设的特点进行比较,在中西传统社会中探寻中国公共伦理缺失的深层原因并对转型期中国如何加强公共行政伦理建设提出理性的建议。

二、中西传统公共行政伦理追溯

中国传统公共行政伦理是植根于中国古代以农耕为“本务”,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的特殊的自然经济土壤之中的,农业经济长期占主导地位,商品经济很不发达,人们的生活圈相对集中,活动范围较为固定,交往空间相对局限,人们形成以“血缘关系”为轴心的人际关系网络,“血缘制下的氏族成员以一定的宗法上的身份出现,持有特定的称谓和名分,在人之上有血亲关系和‘礼’,人的行为是由‘礼’规范的”[4],相应也形成了与这种农业性社会相适应的以血缘人伦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度和伦理政治。血缘以及由此推展开去的私人关系和“面子”便成为中国行政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人情主义,而人情主义排斥公正、自由、平等的法治精神,其实质就是以亲缘等级为内容的人治。

再者,“从西汉武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力倡性善论,中经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儒、佛、道三教的融合,至宋学产生,性善论成为中国人的普遍信仰”[5]。性善论强调人的本质是善的,“只要不断地进行道德教育,不断地进行伦理规劝,就可使人性始终保持在‘至善’境界”[6]。此外,它也为“德治”的实施设计了一条“以德行仁”、“为仁由己,由己而人”的王道路径,形成了“内圣外王”的治国理念。这些观念对人性表现出过于乐观的自信,它们把社会调控的机制主要看做是人的仁心自觉与意志自律,认为社会没有必要设立防人之恶的各种规范,与其立法设刑,不如强化道德,从而忽视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进一步导致贤人政治,形成皇权与官吏崇拜,从而造就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治传统。

无论是血缘人伦关系基础上的伦理政治还是对性本善的人性假设,事实上,中国的传统公共伦理强调的都是一种仁政和礼治,是一种德治主义――以情理为基础,强调“关系本位”的人情网络而非法律上的公正平等性;以内倾文化的挖掘为重点,过于强调贤人政治,导致中国人长期以来对权力的崇拜,忽视了对最高权力进行制度化、法制化的约束,权力信仰代替法律信仰;以亲缘等级为内容的人治抑制了契约意识的萌芽,“官本位”色彩浓厚,民众缺乏个体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尊卑有序的臣民意识阻碍了现代民主观念的发展。

正是受中国这样一种传统公共伦理观念的影响,现代的行政明显缺乏法律规范和民主意识,“民本位”思想色彩黯淡,催生了很多社会问题。

与中国传统行政相异趣,四通八达的海上便利交通条件,造就了西方较早商业贸易和发达的商品经济,受自由贸易、平等交换、互惠互利、尊重规则和惯例等市场精神的重要影响,人们崇尚个人的自由平等,崇尚民主和法治。与此同时,对于经济利益关系的计算及经济活动的安全性、可预测性关注,使人们更加感到法律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和技术设计,法律便成为人们的一种信仰,自然便产生了对自由、平等、权利及契约的法律保障意识,因此西方的传统公共行政伦理是建立在法律的规范和契约关系之上的,公民与政府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政治法律关系,而不是靠血缘的纽带来维系的伦理关系。民主政治以个人为本位,以法律维护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而不为血缘、亲缘情感所支配、诱导。

此外,西方文化传统中对人性的认识与中国传统文化明显不同,西方文化对人性的认识基本上是性恶论的,他们认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必然也会暴露出其自身的“恶”性,正是对人性具有恶的一面有一种挥之不去的警觉,促使人们去想方设法地完善各项法制,从外在约束人们的行为,让人们受到他律。

总之,由商品经济建构的契约意识和民主观念以及基于性本恶人性假设上的法治观念建构了西方传统行政伦理的基石,并由此衍生出法律制约权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民本位思想等西方现代公共伦理的重要原则,是一种民主政治。

三、启示与建议

通过对中西传统公共伦理思想进行对比我们可以发现,西方的民主政治及为政以法的思想对中国现代公共伦理建设具有很大的启迪意义,然而西方的公共行政伦理缺乏中国传统伦理“德治”文化所包含的人文情怀。基于这种考虑,我们要做的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一方面要继承中国传统关于注重道德自律的合理成分;另一方面更要借鉴国外的法治精神,强化公共伦理制度的他律性。具体而言,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中国的公共伦理建设。

首先,要加强在公共行政管理领域的伦理规范建设,建立专业的行政伦理管理机构。一方面,我们要加强伦理立法,通过制定具体的公共行政伦理法规,加强伦理规范建设,使其规范化、法制化。另一方面,要建立专业的行政伦理管理机构。中国至今没有专业的行政伦理组织机构,也没有整合相关的力量,应该借鉴西方各国经验,建立专业的管理机构。如“日本在人事院设立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专门负责行政伦理事务”[7];“英国则在内阁办公室建立了正当性和伦理小组专门负责行政伦理事务,将伦理机构设在内阁办公室。”[8]

其次,要重视行政官员的行政职业伦理教育和行政职业伦理意识的培养,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试录用制度,开展常规的培训工作,建设完整的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合理的晋升机制和薪酬制度,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尤其要重视对公务员的行政伦理培训,可通过伦理讲座、专题讨论、楷模示范、发放行政伦理手册等多种方式,让伦理道德内化为公务员的个人操守。

最后,设立官方与民间的行政伦理监督机构,加强监督,推动权力沿着透明化的轨道运行。除了自律和外律,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也是必不可少的。比如“加拿大就建立了监察办公室,任命具有独立调查权的监察官员,加之,信息披露和隐私方面的立法,强化对政府的有效监督,对廉政建设和行政伦理建设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9]。当然,监督过程中最重要的还在于强化行政伦理监督的独立性。解决监督的独立性问题,是中国行政伦理建设和廉政建设至为关键的环节,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

四、总结与思考

通过中西传统核心观念的对比,总结而言,加强中国公共行政伦理建设应该“内外兼修”。从“内”的话,应该注重中国传统公共伦理思想的传承,为政以仁,为政以德,同时借鉴西方的契约意识和民本位的思想,加强行政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使这样一种教育和培训常规化、日常化,而不是靠运动式的“德性培养”。

但是,行政伦理规范的制定也应当重视把握“道德分寸”,不是要求越高越好,而是越切合实际越好。对公职人员道德要求应实事求是,分层次提出不同的要求,维护政府官员和公务员的正当权益,允许契合于群体利益的个体利益的存在,要兼顾个人、集体、国家三方面利益,既不能人为拔高,又不能混同于一般民众,唯有这样,中国的公共行政伦理建设才更具可行性。

参考文献:

[1] 冯务中.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共行政伦理的模式选择[J].理论导刊,2008,(3):48.

[2] 罗自刚.公共行政伦理及其补救――来自政治委托理论的启示[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23.

[3] 刘伟.社会转型期领导干部行政伦理失范的原因与整治[J].理论探讨,2005,(5):115.

[4] 汪瑞.城邦与血缘氏族制──略论中国古代社会与希腊社会的差异[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2):5.

[5] 赫铁川.“性善论”对中国法治的若干消极影响[J].法学评论,2001,(2):20.

[6] 孔凡宏.中西方行政伦理建设差异比较[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2,(8):54.

[7] 张成福,杨兴坤.行政伦理建设:来自日本的经验[J].公共管理,2009,(3):10.

第5篇

 

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涵义

 

(一)工具理性的涵义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在《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中率先提出并详述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界定与差异。他认为,工具理性是指“通过对周围环境和他人客观行为的期待所决定的行动,这种期待被当作达到行动者本人所追求的和经过理性计算的目的的‘条件”或‘手段'”[2]公共行政学中的工具理性取向主张“按照企业管理的原则与价值取向来对公共组织进行管理,试图通过科学化、技术化的管理来实现政府目标,效率中心、技术至上、价值中立是其核心内容。[3]工具理性可以分为成本理性和收益理性。“通过缜密的逻辑思维和精密的科学计算来实现效率或效用的最大化”[4]是工具理性取向的目的。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是西方公共行政理论中工具理性取向的代表流派,公共行政学创始人威尔逊是这一取向的创立者。

 

(2)价值理性的涵义

 

马克思韦伯认为价值理性是指:通过有意识地坚信某些特定行为的伦理的、审美的、宗教的或其他形式的自身价值,无关于能否成功,纯由其信仰所决定的行动。”[]简言之,“价值理性注重信仰和理念,要求所追求的目标必须符合某种伦理道德或者人类内心深处的某些信念。”[6]公共行政的价值理性取向“把公共行政理解为通过不断地向公众传播和灌输公共精神以培养公民资格的过程,关注公共行政的公共性。”[7]公共精神的内容主要有公平、民主和公民权等。价值理性取向“强调公共服务的公平性、政府官员的回应性、民主行政、公民参与和社区自治等基本价值。”[8]新公共行政理论、弗吉尼亚工学院重建学派(黑堡学派)、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是西方公共行政理论中价值理性取向的代表流派,美国行政学家沃尔多是这一取向的创立者。

 

(一)IR模式主导时期的西方行政伦理学发展脉络

 

总体而言,这一段时期的西方行政伦理学仅停留在表面分析阶段:尚无学者对行政伦理的研究兴趣深入持久并进而成为该领域的专家;没有以行政伦理为中心的学术专著和学术刊物面世;没有召开过关于行政伦理学的专门学术会议;没有高等院校开设以行政伦理为中心的专门课程。

 

行政伦理学在这一时期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其一,政治行政两分法学派认为: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对后者而言,所谓的行政道德说到底只不过是服从命令,照章办事而已。,M]其二,行政原则学派认为,遵从上级指示、注重效率并认真办事就是行政官员的道德要求。这两大学派在公共行政学发展的早期具有重大影响力,其主张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行政伦理学领域的研究,并决定了工具理性模式在行政伦理学领域占据主导地位。

 

这两大学派的主张促使行政学者思考:行政官员应该怎样做才算符合公众利益?为了回答这一问题,西方行政学者从两个角度进行研究:其一是官僚责任派,关注政府官僚部门的责任感,代表人物是弗雷德里奇、范纳、凯登和库珀等等;其二是组织人本主义派,关注政府部门中组织人本主义的重要性,代表人物是福莱特和丹哈特等等。

 

(3)奠基时期(20世纪3060年代)

 

19351941年,美国行政学界展开了一场关于行政伦理的论战,代表人物是弗雷德里奇和范纳,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保证行政官员操守的途径。这场论战使行政学界对行政官员的责任及其制约的关注度得以提高,使学界、政界和公众对行政伦理的重视度得以加强,实质上催生了西方行政伦理学。高斯、怀特和迪茂克则在《行政学的意义与范围》、《公共行政的责任》和《裁量权在现代行政中的角色》等文章中“肯定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并提出了行政人的裁量性判决应对谁和对什么负责的问题。,15]维恩李斯在《道德和行政裁决》一文中“不但把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公共行政的一个重要环节行政裁决上,而且更强调了公共行政的政治性和公共行政中价值观的不可忽视性。,16]罗伯特达尔在《公共行政科学:三个问题》中指出传统公共行政学遇到三个难题,他的批判为公共行政伦理的理论研究与系统形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此后至20世纪60年代,行政伦理学领域的主要文献有:保罗阿普尔比的《通向更好的公共行政》、弗瑞兹马克斯的《行政伦理和法治》和阿普尔比的《民主政府的行政和道德》、

 

斯蒂芬贝利的《伦理与公共服务》、罗伯特戈兰姆比乌斯基的《组织作为一个道德问题》和《人,管理和道义:走向新的组织伦理》等等。

 

总体而言,20世纪30—60年代,西方行政学界开始有一批学者提高对行政伦理学领域研究的重视程度;美国公共行政协会分别于1952年、1959年和1963年召开过三次全国性的行政伦理学专题研讨会。行政伦理的研究取得长足进展,为行政伦理学的诞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该时期的研究依然显得不够系统、稳定,没有以行政伦理为中心的学术专著和学术刊物出版面世;没有高等院校开设以行政伦理为中心的专门课程。工具理性模式在该领域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尽管某些学者的观点已倾向于倡导价值理性模式,但未能在短期内发展为完备的价值理性模式。这一状况直到1968年新公共行政学派创立之后才得以改变。

 

(二)IR模式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占据主导地位的原因

 

20世纪70年代之前,工具理性模式在西方行政伦理学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其根本原因在于:0世纪70年代之前,工具理性取向在公共行政学(行政伦理学的源学科)中占据主导地位直接导致该取向在行政伦理学中占据主导地位。具体原因如下:

 

外部控制理论的影响。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三大基础理论(政治行政二分法、官僚制理论和科学管理理论)都关注对政府官员的外部控制而忽视个体美德。主张对政府官员进行外在的政治控制;下级应该受到上级的绝对控制并绝对服从上级;个体美德应该从属于组织的外部控制。三大基础理论对外部控制理论的倡导使价值理性取向难以在西方行政伦理学中占据主导地位。

 

实证主义研究的影响。实证主义研究在传统公共行政时期大行其道,众多学者倡导效率主义,关注行政的“可行性”研究。公共行政学领域中奉行事实与价值分离的原则、行政与伦理二分模式。“理论研究者们热衷于把行政活动归于科学的事实领域,而认为伦理学属于价值领域,两者无法建立起内在关联。,17]“实然”的事实问题是行政实践与理论的关注点,“应然”的价值问题被忽视。

 

官僚制理论对工具理性取向的倡导。韦伯在其官僚制理论中把合理性分为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认为形式合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科学精神相符,在官僚制中应该摒弃价值理性的因素,应该依据科学性、技术性、逻辑性等原则、在工具理性的基础上构建官僚制,其倡导工具理性取向对工具理性模式在西方行政伦理学发展初期占据主导地位有重要影响。

 

三、行政伦理学中的VR模式

 

行政伦理学中的价值理性模式(ValueRationalityMode)可以简称为VR模式,这一模式在20世纪70年代前后取代工具理性模式成为行政伦理学中的主导模式。1968年,新公共行政学派建立,该学派对传统公共行政学进行批判,其观点与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倡导的“价值中立”和“效率主义”截然相反,引发新一轮对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批判与反思,并推动价值理性取向在公共行政领域中取得主导地位。20世纪60、0年代,传统公共行政学在西方国家的政府实践过程中引发一系列伦理困境(民权运动、越南战争及“水门事件”等),引发学者思考行政权力腐败和公务员的伦理价值等问题。在这两大背景下,行政伦理的研究开始取得长足进展,西方行政伦理学进入发展时期。

 

(一)VR模式主导时期的西方行政伦理学发展脉络

 

斯科特和哈特在《公共行政危机》一文中“主张把伦理学和公共行政结合起来,但他们已不再提倡传统的基督教的价值观或者前一时期人们谈论的各种浅层次的道德规范,而是转向了哲学的沉思。”[18]德怀特沃尔多在《公共道德的反思》一文中对“水门事件”进行了分析。特里库珀是这一时期西方行政伦理学领域极具影响力的学者。他于1982年出版《行政伦理学》一书,“试图通过对西方(尤其是美国)社会中的公共行政人员所面临的伦理困境与冲突问题的大量分析和实证研究,揭示出通向行政伦理学的一种‘设计的方法'”[19]此外,还出版了《公共行政中的公民伦理》《行政伦理学手册》。

 

总体而言,这一时期行政伦理学的特征如下:首先,有一批学者对行政伦理的研究兴趣深入持久,并进而成为该领域的专家,如凯登、库珀和马国泉等;其次,有一批以行政伦理为专题的学术专著和学术刊物不断地出版面世。除前述著述之外,《公共廉政年鉴》于1996年创刊,1998年改名为《公共廉政》,该刊的创刊与发展是行政伦理学日趋成熟的重要标志;再次,行政伦理学专门学术会议持续召开,如:美国行政协会(ASPA)分别于1974、1976、1978、1980、988和1990年召开了有关行政伦理的讨论会。1989年,ASPA在华盛顿召开第一届“全国行政伦理学大会”。1991年,第一届“政府伦理研究大会”在犹他州帕克城召开。1995年,全国伦理学与价值观研讨会”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坦帕公共行政学院召开;最后,众多高等院校开设以行政伦理为中心的专门课程,如1989年,全国公共事务和行政研究院所联合会(NASPAA)”制定MPA课程标准,要求把行政伦理学作为必修课程,推进了西方行政伦理学的发展。可见,西方行政伦理学的学科体系是在这一时期得以构建和完善的。

 

(二)VR模式在这一时期占据主导地位的原因

 

价值理性模式在20世纪70年代前后取代工具理性模式成为行政伦理学中的主导模式的主要原因是:

 

1.新公共行政学派的影响

 

新公共行政学派的创立促使众多行政学者对公共行政学领域中新的价值定位(社会公平)的可能性进行思索、对公共行政行为进行伦理思考。该学派的核心价值理念之一是社会公平,但并未忽视效率理念。他们认为:公共行政是政府理论与管理理论的结合,相比之下,前者注重社会公平,后者注重经济和效率。行政人员应该用效率作为手段实现社会公平这一目的。可见,该学派在扬弃传统公共行政学的“效率至上”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社会公平理论,促使价值理性取向在公共行政学和西方行政伦理学领域中成为主导取向。

 

2.行政人员伦理自主意识的增强。

 

这一时期的学者对西方国家面临伦理困境进行反思:当上级命令与公共利益冲突时该如何选择?这种思索促使行政人员的伦理自主性不断增强,维护公共利益”、“坚持社会公平与正义”等理念越来越成为公共行政学领域的主导理念,这种改变为公共行政学领域和行政伦理学领域的主导理性模式的变更创造了条件。

 

3.对传统公共行政学三大基础理论的批判。

 

其一,对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批判(实质上是对政治行政二分法的批判)。斯科特和哈特于1973年发表《公共行政危机》一文批判实证主义研究,他们倡导用伦理视角和形而上学的研究方法对行政组织和公务员的价值观进行审视。其二,对官僚制的批判。官僚制片面强调工具理性而忽视价值理性,过分施行“非人格化”使行政人员异化。另一方面,封闭、保守、呆板的官僚制难以适用于信息资源丰富、快速变化、知识密集型的现代社会。这两方面受到某些学者的批判。其三,对效率至上主义的批判。这实质上是对泰罗制的批判。

 

四、R模式与VR模式的融合

 

自西方行政伦理学的奠基时期以来,其内部的IR模式与VR模式一直在相互冲突,20世纪末期(尤其是21世纪)以来,部分学者开始探讨两种模式的融合途径,西方行政伦理学进入融合时期。目前,主要的融合途径有三种:政治伦理视角下的融合,“D模式”的融合与“E模式”的融合。以下将简介这三种融合途径并阐释本研究的IR模式与VR模式融合途径。

 

(一)政治伦理视角下的融合

 

1989年,凯丝瑞丹哈特和卡纯在《理想的管理:伦理学的政治前景》一文指出:官僚理念和民主理念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公共行政精神要素,民主理念关注个体权利、平等、公平、自由等独立存在的价值;而官僚理念是工具性的,关注程序、手段:有效率、经济、标准化、等级权威结构、职责体制、无偏私、应用程序等。”[20]工具理性是手段,价值理性是目的。他们主张在政治伦理视角下实现工具理性模式和价值理性模式的融合:这一视角与民主理念的实现是相联系的,它提供了一种不同的方式来看待公共行政伦理,这是一个能加速民主与官僚理念融合的方式,从而为行政的政治提供伦理指导。”[21]行政人员在行政体系中,应该将官僚理念作为工具和手段,通过对效率和标准化等价值的追求,保证民主理念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个体权利和公共利益等等价值的实现。

 

(二)“D模式”的行政伦理解释方式

 

伯克(Burke)在《行政伦理学和民主理论》一文中探讨了“D模式”的行政伦理解释方式,试图找到行政伦理学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融合途径。其研究重点是:民主政治的内涵、官僚制在民主政治秩序中的定位、行政人员在组织结构内的角色定位。他阐释了民主制与伦理的关系,并指出存在行政伦理困境的原因在于:同一情境下,行政人员的角色因不同的民主理论而不同。“因而,伯克解决此问题的方式是分别考察:古典民主理论,律法主义、多元主义与参与进路、民主责任、宪法启示这些理论中的行政管理者的角色变化与行政伦理定位。”22]对这些方面进行研究之后,伯克指出,行政人员的个体价值取向应该与民主政府的目标协调一致,民主责任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民主责任的话语重点在于关注行政管理者角色的官僚性质以及它在民主框架内的定位。”[23]探究“民主制的特点与行政人员的义务和角色密切相关”这一命题时,需要考虑“民主责任”问题。

 

(三)“E模式”的行政伦理解释方式

 

2005年,杨开锋与候泽在《再次接近政治行政二分法及其对行政伦理学的影响》一文中探讨了“E模式”的行政伦理解释方式,试图找到行政伦理学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融合途径。他们认为官僚精神和民主精神并非绝对二分,官僚价值并不等同行政价值,行政效率同样能够通过参与制、放权和自我管理等行政伦理中的“高道路”实现。“官僚价值的内容能够扩充到包括民主价值在内。通过重建一个公共哲学与公民精神,公共行政能够加强民主制。”24]他们主张通过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度构建公民精神和行政人员的伦理道德,促使行政人员关注社会问题、

 

2.IR模式与VR模式融合的途径

 

实现公共价值管理范式(PVM范式)的基本主张能够较好地实现IR模式与VR模式的融合。公共价值管理范式的基本主张及实现后的成效如下:

 

(1)对集体偏好的关注。政府应该对公民的集体偏好进行回应,而非对“顾客”进行回应;创造公共价值的基础是基于政治协商的、集体性的偏好表达。公民可以视为关注自己支付的税赋被如何使用的股东;公民通过投票箱、真正的参与、咨询和调查等方式来促进他们的税赋得到有效合理的使用。

第6篇

内容摘要:本文回顾了国内外学者一些关于企业伦理的理论成果及其研究方法,然后基于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企业伦理治理的动态均衡稳定性,结果表明,企业伦理治理是个复杂的过程,其演化均衡受博弈双方支付参数的影响并且和整个系统的初始状态有关。

关键词:企业伦理 演化博弈 动态均衡稳定 有限理性

企业伦理文献回顾

(一)国内文献回顾

方光罗(2002)指出,企业伦理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所提倡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人们的行为规范就是行为标准。黄熙、陈殿林等(2008)提出现阶段我国企业伦理已经从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转移,并提出政府权威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肖拥军、李必强等(2008)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论述了企业股东、债权人、供应商、员工、社会形象等之间的一种伦理关系。杨永燕、李育红等(2008)认为企业道德资本是研究企业伦理的重要视角,强调这一研究视角,才能不断挖掘出企业道德性资源,孕育道德资本化的成果,真正衍生出对于发展的社会责任意识。闫向连(2009)从现代企业的经济目标与伦理目标、经济信用与伦理信用等出发,阐明企业信用是经济信用与伦理信用的统一企业信用是企业总资产的一种特殊的运动方式,企业信用包括经济信用和伦理信用。龚天平(2009)认为企业伦理包括德性伦理和规范伦理,并指出企业伦理的最终落脚点仍然是德性伦理。杨萍、董军等(2009)企业行为的伦理动机为其实施社会责任提供了伦理动因,这些行为表现也可能出于企业自利的经济动机,但如果没有伦理的动机,其最终会在经济利益的比较权衡中得不到完美的实现。企业行为的伦理动机与社会成就感成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驱动。李静(2005)借用企业伦理的经济性质和博弈论对企业伦理进行了研究,指出企业可以通过比较企业伦理收益和经济性收益做出选择,但研究者仅把企业伦理博弈看作是完全静态的过程。

(二)国外文献回顾

上世纪70年代,卡罗尔(Carroll)提出了著名的CSR 金字塔模型,他的金字塔模型主要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并把企业伦理放在经济和法律之上。唐纳德森和邓菲(1994)以“有限道德理性”概念为基础,分析了一般道德原则在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他们认为商业伦理中的理性受到人类评价事实的有限能力、伦理理论描述道德真谛的有限能力,以及经济系统和实践的可塑性等三个方面的限制。金太尔(2004)提出,确定的道德规范来源于一个稳定而统一的社会秩序。如果职业角色和职能得到明确的规定,道德生活可完全用对角色的描述来表达。在这样的社会中,定义善与美德的依据将是以公认的方式履行社会认可的职责。从经典社会契约理论出发,唐纳德森和邓菲(1994)又提出了整合性社会契约理论,该理论认为道德义务以两个层面的共识为基础:即所有的理性缔约者就“宏观社会”契约达成的共识,和局部社区的成员就“微观社会”契约所达成的共识。近年来,西方学者又开始关注企业管理者职业伦理和道德研究,在这样的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动向是“整合”,主要体现为对规范性研究和实证性研究的整合,以及对于实质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的整合。

综上可知,国内学术界侧重于结合企业某一具体方面或现象对企业伦理进行阐述性分析;反观国外学者,他们更愿意进行纯理论性的研究或以一定的实证研究去代替。本文运用演化博弈理论的思想,把博弈主体当作一个动态的渐进演化系统,把博弈主体看作不断“学习”的主体。而更是很少有人把“企业伦理”作为一个整体概念运用到博弈论中去分析,因此这也是本文的研究动机。

研究前提假设

假设1:在本研究中,我们假定企业伦理博弈的博弈方仅包括代表不稳定(所谓不稳定是指企业作为“经济人”从收益方面来做决策的)企业的群体和代表政府的群体两类,两群体之间收益不同,各自都有一个纯策略即:企业(违反,不违反);政府(监管,不监管)。

假设2:有限理性假定。由于受企业信息、政府政策的执行度、各企业自身的理性等因素影响,所以,博弈参与主体就不可能在完全理性和完全信息状态下博弈,这样决定了企业伦理的治理表现出复杂的特征。参与主体的有限理性,就意味着企业伦理治理是一个重复博弈的过程,就意味着参与主体往往一开始不可能就寻找到最优的策略,在这个重复博弈的过程中参与主体通过不断的学习,渐渐寻找到对博弈双方都有利的策略。由于不存在完全理性,因此,在其中只存在稳定的均衡策略。

假设3:给定一个参与主体的策略后,另一主体的策略会迅速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其适应性函数的变化。

假设4:政府监管能力足够强,企业和政府之间不存在行为。

博弈模型的建立

若企业不违反企业伦理、政府采取监管策略,企业会因为社会声誉的提高等而获得预期收益b,同时政府因为对企业伦理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政府人员的时间成本等得到的预期收益为-a。若企业违反企业伦理、政府采取监管策略,企业因为不良声誉造成社会的负面影响、政府的惩罚等获得的预期收益为-F,政府因为企业伦理评估成本、政府的检查成本等获得的预期收益为-c。若企业不违反企业伦理、政府采取不监管策略,企业的预期收益为0,政府工作人员因为不监管可能带来责任追究,预期收益为-N。若企业违反企业伦理、政府采取不监管策略,企业因为政府不监管策略获得的额外收益为M,政府工作人员因为不监管可能带来责任,预期收益为-N。由此可以得到一个收益矩阵支付表,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当-a>-N 时,即N>a时,策略(监管―不违反)就构成了一个纳什均衡;当-aN时,策略(不监管―违反)就构成了纳什均衡;当c>N>a时,在这个企业伦理博弈中就存在两个纳什均衡:(监管―不违反),(不监管―违反)。

通过以上的静态分析,参数N,即政府监管人员的责任或努力成为主要的影响因素。假定c、a不变,提高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考核,企业就会选择不违反企业伦理策略;降低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考核,企业就会选择违反策略。事实上,并不是如此。我们拟引入扩展的博弈模型进一步分析。

模型的扩展―演化博弈模型

演化博弈论是把博弈理论分析和动态演化过程分析结合起来的一种理论。它源于生物进化理论,最早用来解释生物进化过程中的某些现象。它的研究对象是一个“种群”,由于有限理性,因此在演化博弈中最佳策略就是“学习”和不断改进以前的有利策略,直到形成“演化均衡策略”。因此,在其中有两个重要的概念。

(一)演化均衡策略(ESS)

若一个策略是ESS,当且仅当:

(1) S0是一个纳什均衡

(2) S0≠S满足U(S0,S0)= U(S0,S),则有U(S0,S0)>U(S,S)

(二)复制动态

可以用以下方程来描述:

其中xs表示一个种群采用策略S的比例。u(s,s)表示采取策略S的收益函数,u表示其平均收益。设x表示企业群体种选择不违反企业伦理的人数在该群体中所占的比例,y表示采取监管策略的政府人员的比例(0≤x(t)≤1,0≤y(t)≤1),并假定c>N>a。

对企业:

代入动态模拟方程整理后得:

(1)

对政府:

代入动态模拟方程整理后得 :

(2)

这样,企业伦理治理问题就可用(1)式和(2)式组成的系统来描述:

这样的一个系统中存在5个局部均衡点分别为:(0,0),(0,1),(1,0),(1,1)以及 5点构成。

由对x,y分别求导:

构造出该系统的雅可比矩阵 :

根据局部稳定均衡点性质可以得到:

当x=0,y=0时,=-M(N-c)>0,

tr(H)

当x=0,y=1时,=(F+b)(c-N)>0,tr(H)>0,此时(0,1)点不是ESS

当x=1,y=0时,=M(N-a)>0,

tr(H)>0,此时(1,0)不是ESS

当x=1,y=1时,=-(F+b)(a-N) >0,tr(H)

当x=c-a/c-N,y=M/M+F+b时,

tr(H)=0,此时为鞍点

以上关于企业伦理治理的动态演化博弈可以用相位图来表示,详见图1。

模型分析与讨论

通过相位图可以发现,通过鞍点以及(1,0)点的折线将系统分成两个收敛方向。系统的长期演化博弈可能相成两个结果,一种是不违反-监管的模式,另一种就是违反-不监管的模式。到底最终形成哪种模式,向哪种状态收敛与该博弈的初始状态和支付参数相关。政府对企业伦理相关问题的治理概率与M、F、b相关。当yM/M+F+b时,即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不强或没有健全的监管系统的条件下,企业的伦理问题将无法得到解决,最终导致泛滥。所以,应该将政府监管的力度加强,使yM/M+F+b,即使违反企业伦理的企业在博弈的一开始都为了经济利益而违反企业伦理,但是,从长远来看,经过多次重复的博弈后,企业将选择不违反企业,并形成习惯,最终达到演化的均衡状态。一方面政府应增加惩罚的强度,同时也应该对企业伦理建设情况较好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刺激或给予名誉奖励。另一方面,政府应保持企业的企业伦理信息情况公开化,一但企业违反了,这样将在社会上形成巨大的不良声誉。

对企业伦理执行监管的水平而言,企业遵从的概率受c、a、N影响,其中政府执行人员的责任和努力程度是关键变量,因此,政府应注重对企业伦理监管人员的考核,实行强硬的责任机制。如果缺乏长效的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和绩效考核,将导致政府工作人员的努力程度降低,使得企业选择违反企业伦理的机率增大。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利用先进的信息科技手段,对企业伦理情况进行监控,从而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

综上,企业伦理治理是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本文将企业伦理的治理看作一个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动态博弈,并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企业伦理的治理演化,受博弈双方支付效应影响并且和系统的初始状态有关,因此,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的任何时刻都不能放松对企业伦理的管制,否则,很难有效控制企业为了经济利益而违反企业伦理的情况发生。

参考文献:

1.方光罗.企业文化概论[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黄熙,陈殿林.论现阶段我国企业伦理的转型―从工具理性到价值理性[J].经济研究导刊,2008,1

3.肖拥军,李必强.国内利益相关者理论应用研究回顾[J].商业研究,2008,7

4.杨永燕,李育红.企业道德资本建设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08,9

第7篇

关键词:伦理道义论正当动机政府行为伦理原则

Abstract: ethics deontological occupy an important position in modern moral philosophy, ethics deontological concern with ethical standard "legitimate", emphasizing the motivations, so as to achieve the moral of the intrinsic behavior. Ethical deontological ethical principles of government action to build, we must adhere to: the principles of justice and equality; principle of unity of fairness and efficiency; protect the principle of the common interests of all the people. These principles is not only conducive to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but also conducive to social stability.Key words: ethics deontological; legitimate; motivation; ethical principles of government action

中图分类号: B82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什么是伦理道义论

伦理道义论(keontxogy theories),源自古希腊词“deont”,有约束限制之意。不同的伦理学家对伦理道义论有不同的定义,真正对定义有实质论述的是弗兰克纳,他指出,“道义论主张,除了行为方式规则的效果的善恶之外,还有其它可以使一个行为或规则成为正当的或应该遵循的理由,这就是行为本身的某种特征,而不是它所实现的价值。”①从定义中可知,伦理道义论认为行为道德性不在于达到的目的,而是具有“伦理正当性”,且伦理道义论不排除反对“善”的追求,只是认为正当优于善。

西方的伦理道义论最早形成于古希腊晚期,“斯多葛派”建立了第一个道义论思想体系,斯多葛派认为:自然法和理性法获得绝对权威时,服从它就成为人们道德义务了。到近代,康德是伦理道义论的集大成者,他认为“人是目的,不仅是手段”有深远影响,当代伦理学家罗尔斯要求国家共同体严格遵守“正义”规则,不得侵犯个人权利,从而使道义规则从“个人”扩展到“国家”。

在中国,伦理道义论最早追溯到儒家伦理,儒家伦理强调“道义”的重要性,认为道义优先于功利,如孔子以“重义轻利”的观点来判断行为的善恶。孔子曾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墨仁》。孟子进一步继承了孔子的道义论,孟子认为对于君王也不能只重视利而忽视义,应当强调义的重要性。正如孟子曰:“王何必回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而真正称为伦理道义论的集大者当属董仲舒了,董仲舒认为仁人和君子应当只讲仁义,而不计功利。董仲舒曰:“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董仲舒传〈汉书〉卷五十六》。到了宋代,朱熹和二程的“存天理,去人欲”之说,也是伦理道义论思想。

二、伦理道义论的理论划分及特点

伦理道义论分为行为道义论和规则道义论。行为道义论指不一定有什么规则,只要行为本身是合乎道德的,那么行为就是正当的,康德的伦理学属于这一类。正如康德所说:“在世界之中,一般地,甚至在世界之外,除了善良意志,不可能设想一个无条件善的东西。”②规则道义论指行为遵循的规则必须是合乎道德的,否则便不是道德的行为。罗尔斯当属规则道义论,罗尔斯认为只有在“两个正义原则”的指导下的行为才是道德的行为。总之,伦理道义论的特点可以表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伦理道义论在选择行为时,考虑的不是行为的目的和效果,而关注行为者的动机。其次,伦理道义论者重视社会或群体的利益,以公正分配为道德考虑的目标,同时也照顾少数人及个人的利益。故伦理道义论有广泛的普遍主义特征。再次,伦理道义论者把“正当”和“应当”作为基本概念,通过“正当”和“应当”来评价行为的优劣。还有,伦理道义论倾向于考察一切能从道德上评价的行为,并对它们附加某种底线的约束,使其不能逾越某种界限。最后,由于伦理道义论对规范程序十分重视,所以伦理道义论常常表现为伦理学的程序主义和形式主义。在这方面,罗尔斯的规则道义论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以上对伦理道义论的分析表明,伦理道义论有众多合理之处。伦理道义论者重视社会或群体的利益,强调集体利益优先,这与中国的集体主义传统有共通之处。伦理道义论者在公正分配时,照顾少数人及个人的利益,这有利于防止两极分化,达到社会稳定。所以,我们应当借鉴这些优点来构建政府行为伦理原则,并造福于国家和人民。

三、政府行为伦理原则的构建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政府指全部国家机构,包括全部立法行政机构,也可视为国家。狭义政府只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本文采用广义上政府概念。由于政府行为是关于政府权力的实施方法,直接表现为一种调控能力,所以在市场经济体系下,政府实施什么样的原则,将显得十分重要。

第8篇

【摘要】文章诠释了权力政治与伦理政治的冲突,分析了权力政治与伦理政治两者的差异与特点:权力政治的理论基础是人性恶理论,而伦理政治的理论基础是人性善理论;以权力政治观起到了一种工具导向的作用,而以伦理政治观起到的是价值导向的作用;权力政治是一种现实主义政治观,而伦理政治是一种理想主义政治观;权力政治与伦理政治的对抗是手段与目的的对抗。无论是伦理政治还是权力政治,都是与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联系在一起的。权力和伦理道德都是政治内涵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实际生活中需要探讨两者的关联性和互补性,平衡两者在政治运行过程中的占比率,以解决现实问题为最终目的。

【关键词】权力政治;伦理政治;关系

一、冲突的产生

权力政治指的是什么?伦理政治又指的是什么?两者为何会产生冲突?权力政治与伦理政治的区分在于侧重从不同角度去定义和解释政治的功能和作用。权力政治是将政治看作是权力的获得、保持和运用,有时候甚至暗含着为了达到目的可以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和谋略。相反,伦理政治把政治看作是对正义和善的追求。区分权力政治与伦理政治的目的主要是凸显政治本身所内含的分化与矛盾冲突,加深对政治的内涵的横向了解。纵观中西政治思想的流变历程,权力政治与伦理政治的矛盾最初是不存在的。柏拉图的巨著《理想国》中即提出理想的国家应是正义的国家,政治的本质在于公正,政治学鼻祖亚里士多德也认为政治的目的在于实现至善。儒家创始人孔子也曾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1]认为统治者自己从伦理道德上就要做子民的楷模。彼时中西方文化主流均是从伦理上来定义和解释政治,因此权力政治与伦理政治没有产生激烈的冲突。政治先哲们之所以倾向于从伦理的角度来定义政治无非是基于这样一种洞见:在未找到一种较好的权力制约方式之前,寄希望于权力持有者的自律,用内在精神力量来抑制权力走向腐败。但这种政治观本身即蕴含着风险:首先,这种伦理政治无法整齐划一的勾勒出它的外在轮廓,在不同的社会和文化中,无法达成普世性的道德共识;其次,靠自律来规避权力使用的风险本身就是不可靠的。尽管如此,在那种文明欠发达的时代,把政治与伦理道德联系起来也是一种进步。真正打破伦理政治的主流领导要归功于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著名的政治家马基雅维利。马基雅维利生活时期的意大利正经历着历史上著名的文艺复兴运动,成为资本主义萌芽的发源地。经济文化相当发达的意大利,政治上却是截然相反的面貌。当时意大利半岛被五大势力割据,战火连连;各掌权者之间尔虞我诈、勾心斗角;公民道德堕落,社会风气腐朽不堪。马基雅维利深切体会到了国与国交往的不对等关系,强国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时刻挤压弱国在国际舞台上的生存空间,使他不得不反思造成意大利分裂和弱小的原因所在,《君主论》正是这一时期马基雅维利反思的成果。《君主论》是马基雅维利写给时任意大利统治者的谏言书,从夺取权力、巩固权力再到君主自身形象的塑造等方面一一阐述了马基雅维利的治国之道。马基雅维利在从政期间深刻领悟到了“实际做什么”不等同于“应该做什么”。“一个人如果想要让自己的行为符合美德的标准,那么当他置身于那些邪恶的人当中,很快就会遭到毁灭。”[2]尤其是那么身处困境的君主国的君主“如果不施恶行国家就难以拯救的话,君主不必为这些恶行招致非议而忐忑不安。”[3]其次,由于人固有的自利性、短视性、多变性等弱点,马基雅维利认为“被人畏惧比受人爱戴安全得多”。[4]明智的君主必须兼具狮子与狐狸的特性,“是一只能认识陷阱的狐狸,同时又必须是一头能使豺狼惊骇的狮子”[5]同时君主在统治的过程中,为了不遭致民众的仇视,施恩布惠应当细水长流而加害于人应当一次完成。马基雅维利认为政治的目的是权力,在“目的决定手段正当”的价值观下,夺取和保存权力只是一种手段,只要目的正确,手段无所谓道德与不道德。马基雅维利基于意大利的社会现实和历史经验,摆脱了纯思辨的政治学研究方法,把它从伦理的禁锢中解放出来。可以说《君主论》的问世导致了权力政治与伦理政治分庭抗礼的局面。

二、权力政治与伦理政治两者的差异与特点

权力政治与伦理政治作为政治的两大分支与研究路径,各有什么特点,两者的差异又是什么呢?其一,权力政治的理论基础是人性恶理论,而伦理政治的理论基础是人性善理论。性恶论认为人的天性是恶的。从嗷嗷待哺只知索取的婴儿至勾心斗角、趋利避害的成人,人们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马基雅维利的政治思想正是建立在“性恶论”的基础之上。他认为“被人畏惧要比受人爱戴安全得多。因为爱戴是出于自身的卑微,是由义务的纽带维系着的。然而由于人性的弱点,在任何时候,只要对自己有利,人们便把这条纽带一刀两断了。可是畏惧却由于害怕受到惩罚而永远维系着,因此就难以失去其功效,长久地发挥着作用。”[6]正因为如此,才需要后天的道德教化和法律约束,努力使邪恶的人们走向正义之道。相反,伦理政治的逻辑起点是性善论。孟子曾说:“侧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7]人天生就是向善的,从道德约束等途经来规范权力的实施,使政治生活合乎伦理的要求,也是可行的。其二,以权力为核心的政治观起到了一种工具导向的作用,而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政治观起到的是价值导向的作用。马基雅维利立足于意大利的社会现实,结合十几年的从政经验分析得出政治的核心是权力而非道德。马基雅维利认为政治并非等同道德,而是高于道德,并指出国家的根本问题是统治权问题,它是一种巩固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工具,只要目的正确就不应把手段束缚在形而上学的道德条文之内。而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政治观带有更多先验性理论的特点,先是预设一种伦理道德范式的框架,然后再根据这个框架来规范和评判现实政治生活,目的是为了使政治生活合乎道义的标准。其三,权力政治是一种现实主义政治观,而伦理政治是一种理想主义政治观。现实主义的立论基础是人性恶论,认为政治生活同经济生活一样也存在成本——收益分析,政治人也有着经济人的特性,以个人为中心,以利己为目的。理想主义则认为人性本善,至少可以通过后天教化休养来达到善。现实主义强调国际行为体之间的竞争性和利益不可调和,是一种以“权力”或者“利益”为核心的政治观,而理想主义把“道义”和“民主”置于首要地位。现实主义奉行实证原则,倾向于还原世界的本来面目而理想主义强调世界“应该怎么做”,预先设定一种先验性原理,并根据这种原理来改造世界。权力政治作为现实主义政治观的一种,强调社会的实然状态,主张应对实际情况来设定相应的对策。而伦理政治强调社会的应然状态,并且更注重从价值层面来判断一件事物的好坏优劣。其四,权力政治与伦理政治的对抗是手段与目的的对抗。权力政治始终是以政权为核心来开展活动的,通过夺取权力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国际格局中,拥有较强权力资源的行为体与拥有较弱权力资源的行为体之间就会产生一种不对等的相互依赖关系,“依赖性较小的行为体常常拥有较强的权力资源,该行为体有能力促动变化或以变化相威胁,而一旦这种关系发生变化,则相比而言,该行为体方付出的代价小于他方。”[8]而拥有较强权力资源的行为体在博弈中往往也占据优势,从而获得占比份额更大的资源分配。权力政治的核心即政治权力本身并非目的,而是用于影响资源分配的手段和工具。相比权力政治,伦理政治更多的是为了建构一个理想的政治秩序,使政治输入至政治输出整个过程都合乎善的要求。从伦理政治是为了构建一个价值崇高的社会这一角度而言,本身就成为了目的。

三、权力政治与伦理政治两者的优势与不足

无论是伦理政治还是权力政治,都是与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联系在一起的。人类文明早期,生产力低下,而为了保证种族的可续繁衍,需要一位身体素质强大的人担当族群首领。虽然这是一种简单的生物性需要,但却孕育了政治的起源。随之社会分工的产生与发展,生产工具的改造和演化,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剩余产品的产生加之私有制的出现使阶级分化成为可能。拥有较多生产资料和剩余产品的阶级为了控制拥有较少生产资料和剩余产品的阶级,创立暴力机关以有效维护自身的政治经济优势。但是由于人性固有的弱点,权力的集中必会导致权力的滥用,为了保证统治的良好维系,对权力持有者必然有所约束。由于政治的集权特性使得法律的实施存在很大局限性,所以古代通常是把道德约束放置首要地位。即为何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表达了统治者只能由道德高尚的哲学家担任的美好愿望,这样可以从根本上保证这个国家是实行善治的国家。14世纪至17世纪的文艺复兴思想解放运动宣告了中世纪西方神学政治的终结,也促进了政治与道德的分离。权力政治观的出现适应了因生产力发展,新兴阶级建立和巩固政权的迫切需要。伦理政治与权力政治两者理论的逻辑起点都是人性的问题。然而人性好坏经过先哲们几千年的辩论还是未能达成共识,因为“评价者总是从自身的需要或信仰的尺度出发来看待客体对自身或对其他主体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因而,对同一客体属性所具有的价值的评价会由于主体的不同,而出现差异和不同。”[9]基于这种不可验证的原理而得出的结论,当然也具有不确定性。与此同时,伦理政治的理想主义特点也受到了相应的抨击。爱德华•卡尔认为:“理想主义患了六方面的弊病:(1)以‘shouldbe’替代‘tobe’,有激情无实际;(2)过分地从伦理和道德看世界,将道德绝对化;(3)过分地强调利益和谐,忽视利益冲突;(4)忽视国际政治中权力的作用;(5)过分地强调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作用,实际上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并非万能;(6)世界政府是世界未来不可实现的一种“乌托邦”。”[10]虽然卡尔指摘理想主义的论据过于偏激,但不乏一定的合理性。同时伦理政治把政治等同于道德,在伦理道德的框架下来预设政治的结果,评判政治的好坏也已落入了道德乌托邦和道德绝对主义的陷阱。道德乌托邦和道德绝对主义认为存在绝对的善恶标准,并且不同文化、不同道德标准之间是可通约的。然而善恶的评价和判断是没有科学性和真理性可言的。伦理政治所奉行的普世主义道德观事实是一种“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道德法则,存在历史局限性。以权力为核心的政治观相较伦理政治而言,把政治成功从伦理道德领域解救出来,体现了更多的政治学去价值分析,使政治朝科学性发展又迈进了一步。然而在权力政治观诞生之初,便遭到了强烈的质疑和抨击。不仅是由于先驱马基雅维利不懂得用文字辞藻来修饰事实真相的丑陋,更主要是由于思想发展的路径依赖作用。诺思认为制度变迁存在“路径依赖”的现象,是指一种制度一旦形成,不管是否有效,都会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而且随之产生的相配套的制度安排及其他制度成分会强化初始的制度变迁方向,形成制度的“自我强化机制”。笔者认为不仅在制度层面存在着路径依赖和自我强化的现象,在文化层面同样如此。西方政治研究传统是把政治置于伦理道德的框架下来考量,已经产生了一大批学术人才和理论成果,后继之人只要遵循传统的研究方式,可以在花费较小成本的前提下使收益最大化,相反打破常规科学所引发的科学革命,在结果未知的情况下不仅要付出高额成本,而且还需面临引发的一系列风险,任何理智之人不仅不会轻易这样做,并且还要尽可能对损害自身利益的新兴事物有所打压。但是权力政治主张政治与道德完全分离,那么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做法会导致人格分离化,造成外在政治人格和内在道德人格双重人格的出现。久之,政治领域会起到一个不好的示范性作用使得社会道德风尚日趋沦丧。

四、解决措施

无论是把政治等同于伦理道德的做法还是把政治从伦理道德中完全分离出来的做法,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弊端。其一:否定两者的联系,把两者对立起来正如存在的“范式”研究传统。“依照范式进行研究确实能够产生深刻的洞见,但是,如果不能以相互补充的方式对多种范式引发的洞见加以比较和融合,这些范式反而有可能成为‘理解障碍’。”[11]因此,学术界正试图寻找一种分析折中主义的研究途经,这是一种“试图辨析、转化并有选择地使用不同理论和叙事中的概念、逻辑、机制、解释等要素的研究方式”。[12]其二:如果否定两者的相对独立性,把政治与伦理道德等同起来,业已陷入了一元论的危险境地。政治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本身便不具备自然科学所拥有的真理唯一性,同时人的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也暗含了政治学的复杂性。因此在很多时候,并不能用单一维度来思考问题,判断问题也不能简单的归为是非对错。否定两者的联系和否定两者的相对独立性都是极端化的体现,权力和伦理道德都是政治内含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实际生活中需要探讨两者的关联性和互补性,平衡两者在政治运行过程中的占比率,以解决现实问题为最终目的。

作者:李婉盈 单位:湘潭大学湖南湘潭

第9篇

[关键词]政府信息;困境;行政伦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7 ― 0067 ― 02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便是政府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一定的形式主动、公开的向社会公众政府信息。我国自2008年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政府信息职能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但信息隐匿、信息失真、信息迟滞等信息失范行为时有发生。因而,本文试图从行政伦理的视角来探析政府信息的困境,借此促进政府信息制度的完善。

一、政府信息的伦理困境

政府信息需要信息机构如实、准确、及时的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对于信息的需求。但在近几年政府信息的实践中来看,仍有许多问题。除了表层上如信息机制不完善、范围不明确、评估和问责制度的缺失〔1〕等问题外,更有深层次的伦理困境。

(一)政府信息的伦理价值冲突

行政伦理是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即从事政府公职工作的所需遵守的道德准则或行为规范。〔2〕现实中,公务员作为一般的“经济人”存在,其自身会形成一套价值评判标准。而作为由个人组成的组织,其自身也会形成一套价值伦理体系。当这些价值伦理是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标准时,信息职能便能得到较好的实现;而当它们相违背时,一些信息的失范行为便会产生。如当组织或上级领导把组织利益放在第一位时,便会向社会故意隐瞒、谎报一些不利于自身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的角色冲突

政府组织及其公务员从职责与义务上来说,应扮演着服务群众,实现公共利益的角色。而现实中,政府组织,特别是公务员往往是多种角色的集合体。不同的角色具有各自的职责与利益诉求,而不同或者截然相反的角色利益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出现时,便会带来组织与公务员价值取向的冲突,从而形成伦理困境。信息者在面对上级不道德的指令时,是向公众负责如实信息;还是为避免上级排斥,迎合上级指令。其选择反映了自身在履行职责和个人利益间的价值取向。

(三)政府信息的权利冲突

知情权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政府应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国家信息最大的拥有者和控制者,在缺乏有效监督和责任政府理念下,往往会产生权力寻租,利用手中的信息权力滋生腐败,损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政府组织经常会在牢牢控制信息权力与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利中陷入困境。

二、政府信息伦理困境的成因

造成政府信息伦理困境的原因,除了法制规范不明确、技术手段落后及外部监督乏力外,更主要的还有行政伦理缺失。从构成行政伦理的三个层次上看,行政组织的伦理、政府官员的伦理,以及作为政府雇员的公务员伦理〔3〕,它们的缺失都会造成政府信息的伦理困境。

(一)行政组织伦理缺位

从政府组织的角度来看,其伦理的根本在于保证政府不能沦落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而现实中,行政组织伦理困境经常导致政府组织不能坚持追求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这主要表现在行政组织伦理的内外部冲突上。行政组织伦理的内部冲突包括各组织间的冲突、组织与个人间的冲突。组织间的利益竞争以及各部门利益对组织伦理的侵蚀经常会造成政出多门和信息的相互矛盾;组织伦理对个人伦理自主的束缚,使得信息者在面对不道德的上级和组织时往往无所适从。行政组织伦理的外部冲突主要表现在组织和公众间的信任危机上,当组织牢牢控制信息权力,忽视公众知情权;或当公众不信任政府,政府信息便失去了意义。

(二)政府官员伦理忽视

传统“官本位”思想人为的拔高政府官员的伦理道德标准,认为奉献、无私、公正等应是每个官员天生固有的属性,在制度安排上往往给予官员很大的权力而缺少对他们的行为约束。然而应该看到,每个政府官员都是单个的自然人,而自然人就逃脱不了“经济人”的属性,自利经常会在其行政行为中显现。对于政府官员来说,其行政伦理的根本在于保证其在追求自己连选连任的客观效果是促进了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仅仅为了保住自己的权力。〔4〕对政府官员伦理价值的忽视使得在制度与外部监督缺少约束力的情况下,政府官员往往会利用手中的信息权力为我所用,损害公众的知情权利。

(三)公务员个人伦理滑坡

公务员是公共权力的被赋予者,是政府信息职能的执行者,其伦理道德水平的高低势必影响其行政行为的效果。公务员个人在成长过程中会形成一套内化于自身的对事物判断的伦理价值标准,它是个人品格、道德的表达,是个人的主观责任。在个人进入公务员职业后,即被赋予了客观责任即职业责任。职业责任要求信息者公平、公正、无私的履行其职责,而公务员在成长经历中形成的主观责任不一定能满足职业责任要求,造成公务员伦理困境。同时,公务员在职业过程中如缺少伦理自主性会使他们无法独立分析,面对伦理困境时无所适从,做出与公共伦理价值相悖的行为选择。

三、政府信息伦理困境的对策探析

政府信息的伦理困境是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造成的,对它的防范除了需加强相应的制度建设外,更需要加大行政伦理构建。

(一)提升公务员职业伦理

要加强行政人员的职业伦理培训,深化其职业责任意识,增强其伦理自主性。行政人员应将自身的角色伦理定位为角色信仰的公共性、角色追求的服务性和角色行为的道德性。〔5〕通过将这种职业伦理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评判标准,来实现自身的职业责任。政府在对行政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时,往往只注重其职业能力的培训,对其职业责任和伦理培训则相应的缺失。所以应设置一套系统的职业伦理培训体系,在对行政人员特别是官员进行选拔时就要注重其道德伦理因素,设置专门的职业伦理培训部门经常性的对行政人员进行职业伦理教育。同时,要增强行政人员的伦理自主性,使其在面对伦理困境时能有独立的价值判断,能抵制不道德的组织或上级。

(二)加强组织伦理构建

我们要将行政组织视为道德的“人”,而不是单纯的管理工具,要赋予组织符合公共利益取向的伦理价值。因此,要从组织文化、组织伦理气氛和组织舆论三方面构建组织伦理。首先,组织文化是组织内关于组织目标、信念、道德等的认识,是组织成员所共同具有的价值体系。良好的组织文化能影响组织成员的价值观及工作态度,增强组织的凝聚力,有效的防止不道德行为的产生。这其中要特别注意组织领导对组织道德文化的引导作用;其次,组织伦理气氛意指行政人员立足于职责要求、角色定位及道德预期,对组织内部道德情势形成的共同体验与认知。〔6〕组织伦理气氛影响着组织成员的道德行为选择,应倡导道德的组织伦理氛围,使组织及成员形成道德的认知,自觉的履行其职责义务;最后,组织舆论是组织内关于道德的评判标准,良好的组织舆论能鼓励道德行为的产生,抑制不道德行为的出现。

(三)完善行政伦理法制化体系建设

行政伦理制度化是指“制度化的政府伦理”,即以制度形式存在的对组织伦理要求和道德价值目标。它把相对抽象的对政府的伦理要求具体化为政府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可操作的道德规范。〔7〕将公正、公开、真实等对政府信息的伦理要求具体的法制化,能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行为。我国的政府信息制度便需要加强相应的伦理法制化体系构建。要加强相关的行政伦理立法,在条件成熟时要制定一部统一的“信息公开法”,使“条例”上升为法律,让其更具有约束力,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范围,防止政府以保密为由阻碍正常的信息公布。同时,制定惩戒问责机制,对不符合信息伦理道德要求的人员进行问责。

(四)强化行政伦理监督

社会道德伦理是行政伦理产生的道德环境,它会对行政伦理进行监督,看其是否符合社会公众的期望。当政府行为不符合其应有伦理道德时,社会便会对其进行谴责。因而,要加强行政伦理监督,除了政府自身监督外,还需要让社会公众参与进来,把各种监督形式相结合,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具体来看,首先,政府组织及其人员应放下“官本位”的传统思想,积极主动的进行自我监督和接受社会监督;其次,要加强社会公众的参与,提高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维护自身的知情权。同时,政府要为社会公众监督提供条件;最后,要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信息传播的范围、速度、效力都大大增强,媒体需要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有效的对政府信息进行监督。

从行政伦理视角探讨政府信息,有利于丰富政府信息的相关研究,为解决政府信息困境提供新思路,从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阳光、透明的政府。

〔参 考 文 献〕

〔1〕侯伟.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制度 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J〕.工会论坛,2011,(01):39-40.

〔2〕高力.公共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4〕董建新.解析行政伦理〔J〕.暨南学报: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版,2004,(03):18.

〔5〕郭冬梅,张慧珍.行政人员的角色冲突及其伦理调适〔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1):81.

第10篇

2.历史与道德王磊

3.马克思"异化劳动"概念的伦理学意义——重读《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孔润年,KONGRun-nian

4.论正义的形态和功能邓丽敏,曹刚,DENGLi-min,CAOGang

5.魏晋"遗其形骸"论朱汉民,曾小明,ZHUHan-min,ZENGXiao-ming

6.清末民初教科书的现代伦理精神启蒙石鸥,吴小鸥,SHIOu,WUXiao-ou

7.论霍克海默科技伦理观的理论逻辑陈爱华,CHENAi-hua

8.善高于存在范志均,FANJun-zhi

9.基督教"道德金律"与康德的道德律令熊洁,XIONGJie

10.市民社会的德性之维:以苏格兰启蒙运动为中心的考察项松林,XIANGSong-lin

11.康德-图林佯谬及其消除——兼论"图林测试"的道德哲学意义颜青山,YANQing-shan

12.试析中西传统人生观教育方法之异同李桂梅,郑自立

13.大学生人生观教育方法创新的思考朱俊林

14.浅析美国婚恋观对在校大学生的影响刘彩玲

15.性别伦理与合作偏好——女性主义国际合作观述评郭锐,任慕,GUORui,RenMu

16.论"五四"时期妇女解放运动的双重政治伦理价值取向万琼华

17.论权力合法性的伦理意蕴唐土红,TANGTu-hong

18.论政治领袖的公共示范效应谢惠媛,XIEHui-yuan

19.消费方式生态化的价值诉求曾建平

20.绿色技术的价值论基础——人类中心环境整体论樊宏法,邹成效,FANHong-fa,ZOUCheng-xiao

21.伦理视阈下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菲,李华燊,FANGFei,LIHua-seng

22.老年闲暇的伦理关怀皮湘林,PIXiang-lin

23.论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文化基础王淑芹,牟海林,WANGShu-qin,MOUHai-lin

24.企业伦理模式形成的若干要素分析朱金瑞

25.论企业伦理品牌的塑造周俊敏

26.国际商务伦理:基本原则与一般共识陈燕,CHENYan

27.基于公共性的廉政伦理探究周五香,ZHOUWu-xiang

28."企业家政府"理论建构的伦理秩序及其正当性刘学平,LIUXue-ping

29.论曾子以孝为核心的伦理思想陈睿瑜

1.批判地继承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中国现代伦理学发展的一个基本条件——唐凯麟教授访谈录

2.论德性江畅,JIANGChang

3.仁人概念辨难王海明,WANGHai-ming

4.公正视角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杨义芹,YANGYi-qin

5.社会转型中的道德自我困境及其公民伦理构思刘学民,LIUXue-min

6.微观、中观和宏观工程伦理问题——五谈工程伦理学李伯聪,LIBo-cong

7.海德格尔的建筑伦理思想及其哲学依据高春花,GAOChun-hua

8.建筑伦理研究的现状评述、学理基础与趋势展望秦红岭,QINHong-ling

9.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文明观探究李春秋,LIChun-qiu

10.论生态经济学的伦理基础张德昭,杨华,ZHANGDe-zhao,YANGHua

11.德沃金的共同体观念龚群,GONGQun

12.当代美国公共行政美德伦理的复兴与实践杨冬艳,YANGDong-yan

13.清官反腐的伦理审视王明高,WANGMing-gao

14.企业伦理建设:挑战、关键与路径选择陈雷,CHENLei

15.论企业的慈善责任龙静云,戴圣鹏,LONGJing-yun,DAISheng-peng

16.我国MBA企业伦理学教学现状分析与前景展望周祖城,ZHOUZu-cheng

17.公民信息维权的道德保障冯粤,张怀承,FENGYue,ZHANGHuai-cheng

18.论和谐人格彭进清,吴虹,陈坚良,PENGJin-qing,WUHong,CHENJian-Liang

19.青少年网络"道德失范"问题略论邓辉,DENGHui

20.论现代图书馆的伦理责任叶尔愉,张微,YEEr'yu,ZHANGWei

21.我国竞技体育中的道德失范现象探析马景卫,蔡艺,池斌

22."为政以德":孔子政治伦理思想的内在逻辑理路——从美德政治学的角度看詹世友,王涵林,ZHANShi-you,WANGHan-lin

23.孙中山梁启超伦理思想比较研究郭良婧,GUOLiang-jing

24.齐格蒙特·鲍曼伦理学方法的得与失——以其《后现代伦理学》和《论后现代道德》为例钱广荣,QIANGuang-rong

25.西方伦理学中的民生伦理思想李兰芬,王国银,LILan-fen,WANGGuoyin

26.谁来关怀弱者——也谈诺齐克与罗尔斯之争李彬,LIBin

27.经典物理学的思维模式与现代主流价值观黄焰城,HUANGYan-cheng

28.大地伦理是环境法西斯主义吗?——克里考特的类型学分析与论证董玲,DONGLing

29.残障人问题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挑战——兼论纳斯鲍姆之"能力法"陶涛,TAOTao

30.保障荣辱观实效性的创新性探索——读《社会主义荣辱观研究:知荣明辱他律机制建设的思考》曾建平

31.道学的生命与生命的道学——读吕锡琛等《道学健心智慧》的几点体会唐少莲

1.中国伦理学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万俊人教授访谈录陶涛,李季璇,申巍,詹莹莹

2.价值多元化何以可能——后现代主义的价值困境及其消解策略闫顺利,敦鹏,YANShun-li,DUNPeng

3.价值多元论与伦理学的政治哲学转向——兼论政治自由主义与价值多元论的相容性王艳秀,WANGYan-xiu

4.论"价值排序"研究的三个主要问题张彦,ZHANGYan

5.论美国次贷危机中道德缺失的基本特点和伦理救援梅世云,MEIShi-yun

6."分"与"惠"的辩证——先秦儒家分配伦理的价值路向解析陈继红,CHENJI-hong

7."哲学"与"经学"之争:中国传统伦理的历史拐点黎志敏,LIZhi-min

8.作为传统道德哲学自我否定环节的人类基因技术程国斌,孙慕义,CHENGGuo-bin,SUNMu-yi

9.生态女性主义视域下中国古代神话的伦理解读康琼,KANGQiong

10.德性复兴与道德教育——兼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对德性伦理复兴的启示要求方德志,FANGDe-zhi

11.道德精神的社会资源支持鲁芳,LUFang

12.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儒学"万物一体"思想及其与中国文化软实力建设的关系刘莉萍,LIULi-ping

13.梁漱溟对中西人生模式的比较研究:其儒学复兴的逻辑基础袁洪亮,YUANHong-liang

14.蒙古族传统家庭观念及其民族伦理发生学意义斯仁,SIRen

15.梁启超的"新民"伦理与普世伦理刘兴邦,LIUXing-bang

16.论李二曲之三重境界罗嵘,LUORong

17.走在回家的路上——有感《中华传统美德十二讲》的出版曹辉

18.当代西方德性伦理视野中的德性教化及其启示杨豹,YANGBao

19.理性事实与自然主义谬误——兼论摩尔对康德道德哲学的误读郁乐,YULe

20.当代伦理学的"生活世界转向"及其形态特质牛俊美,NIUJun-mei

21."忠诚"的价值:家族企业管理的核心伦理条件岳瑨,YUEJin

22.政治的伦理性——基于黑格尔学术资源的研究乔利丽,QIAOLi-li

23.道德信仰何以可能——康德道德信仰的理性基础及其现实性重建张威,ZHANGWei

24.当代中国责任伦理研究的回顾与展望田秀云,白臣,TIANXiu-yun,BAIChen

25.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道德本质问题研究张霄,ZHANGXiao

1.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先进伦理文化——陈瑛研究员访谈陈瑛

2.道德需要驱动力机制许建良,XUJian-liang

3.论伦理生态——关于伦理生态的概念、思想渊源、内容及其价值研究张志丹,ZHANGZhi-dan

4.分配公平:是否可能及何以可能何建华,马思农,HEJian-hua,MASi-nong

5.经济伦理的当念与实践——王小锡教授与科斯洛夫斯基教授学术对话录王露璐,WANGLu-lu

6.道德的市场与企业道德行为的合理性余炳元,YUBing-yuan

7.和谐社会公民道德生活探讨刘志山,胡跃娜,LIUZhi-shan,HUYue-na

8.和谐语境下伊壁鸠鲁伦理思想再诠释冯书生,张英秀,FENGshu-sheng,ZHANGying-xiu

9.环境正义德性论张斌,ZHANGBin

10.当前我国儿童生态道德状况分析代峰,DAIFeng

11.德育引领创新人才培养周中之,王亚娟,ZHOUZhong-zhi,WANGYa-juan

12.作为个人品德的自我认同寇东亮,KOUDong-Liang

13.合同法若干问题的伦理分析徐祖林,XUZu-lin

14.论作为美德的勇敢——先秦儒家与亚里士多德之比较晁乐红,CHAOLe-hong

15.科技与伦理的断想——竞技运动发展之路的抉择谭勇,TANYong

16.论唐君毅的伦理观熊吕茂,XIONGLu-mao

17.太虚的伦理思想简论丁小平,DINGXiao-ping

18.对尼采道德观的辩证分析毛建儒,MAOJian-ru

19.美德伦理学论正确的行动赵永刚,吕耀怀,ZHAOYong-Gang,LUYao-huai

20.论康德对道德律有效性证明的演变白文君,BAIWen-jun

21.略论汉代墓室建筑的伦理意蕴胡勤,HUQin

22.偶像崇拜与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生活尹金凤,YINJin-feng

23.布坎南经济正义论许冬香,XUDong-xiang

24.苏轼伦理思想的基本特征刘祎,LIUYi

25."回顾与展望: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伦理学研究与道德建设学术研讨会"综述金焕玲

26.传媒伦理学的开拓与创新——读郑根成《媒介载道——传媒伦理研究》王泽应

27.《现代西方伦理思潮》评介吴翠丽

1.当前伦理学研究与社会道德建设的有关问题——罗国杰教授访谈张溢木,罗国杰

2.道德与美德辨析唐代兴,TANGDai-xing

3.论税收的德性曹刚,杨盛军,CAOGang,YANGSheng-jun

4.现代性与"陌生人伦理"程立涛,乔荣生,CHENGLi-tao,QIAORong-sheng

5.试论中国共产党执政道德观谭吉华,TANJi-hua

6.美国行政伦理研究视点的变迁——以《公共行政评论》为例罗蔚,LUOWei

7.公正是社会主义政治的基础价值尹红英,YINHong-ying

8.家族伦理、家族愿景和华人家族企业的内部治理杨光飞,YANGGuang-fei

9.消费伦理视角下的全球金融危机毛寒松,MAOHan-song

10.试论现阶段公平对于效率的优先性——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反思王常柱,武杰,WANGChang-zhu,WUJie

11.企业道德的两个基本问题王蕾,WANGLei

12.自然即人人即自然——人与自然在何种意义上是一个整体曹孟勤,CAOMeng-qin

13.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的伦理思考张向达,李宏,ZHANGXiang-da,LIHong

14.外层空间探索利用中的角色冲突与道德抉择石海明,庄艳萍,黄嘉,SHIHai-ming,ZHUANGYan-ping,HUANGJia

15.论现代科技活动伦理价值的追求与实现匡促联,KUANGCu-lian

16.公德与私德概念的辨析与厘定张建英,罗承选,胡耀忠,ZHANGJian-ying,LUOCheng-xuan,HUYao-zhong

17.道德市场的合理性及其存在论基础傅鹤鸣,FUHe-ming

18.高等艺术院校学生道德教育回归生活的必然性刍议吴晓春,WUXiao-chun

19.论循证医学的医疗伦理模式及其缺陷杨文登,叶浩生,YANGWen-deng,YEHao-sheng

20.论孔子对原始人性和现实人性的看法周耿,罗凤华,ZHOUGeng,LUOFeng-hua

21.论周公之孝道伦理思想邓田田,DENGTian-tian

22.对阿尔都塞的马克思理论反人道主义思想的质疑杨金洲,YANGJin-zhou

23.差异政治:超越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正义之争——I.M.杨的政治哲学研究马晓燕,MAXiao-yan

24.《管子》政治伦理思想的特征刍议韩广忠,HANGuang-zhong

25.墨家"义"思想及其当代价值霍国栋,HUOGuoa-long

26.试论道德意志在个人品德形成中的重要使命周斌,ZHOUBin

27.傣族传统幸福观探析谢青松,XieQing-song

28.代际互动与未成年人道德建设——评《代际互动——未成年人道德建设的代际维度》龚天平

第11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主义 行政伦理 建设 对策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家园,是人类为之不懈努力的一个社会理想。构建和谐社会,迫切要求政府转变管理职能,即由管制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政府职能的转变先行一步的就是要求政府机关和公务员转变观念,特别是行政伦理观念的转变。因此,在和谐社会这一视域下,研究如何加强中国基层的行政伦理建设,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基层行政伦理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概念,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一个大多数人能够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行政伦理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基层行政伦理促进和谐社会经济发展。国家公务人员制定正确的经济政策、进行科学的经济决策的重要条件是具有较高的行政伦理素质。如果没有具备较高的行政伦理素质,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要发展经济几乎是不可能的。此外,政府良好的诚信形象,也将促进社会公众对国家的信心,进而促进经济发展。

其次,基层行政伦理促进和谐社会的政治发展。具有较高行政伦理水平的政府体现为一种文明的政治理念,它要求政府是一个公正、透明、法治、责任、廉洁的政府并体现出平等、正义等进步价值。政府守信、公正、公平也是政治制度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再次,基层行政伦理促进依法行政。只有政府信守"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承诺与行政理念,依法行政,维护法律的最高权威,才能有力地推动依法治国,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二、当前我国基层行政伦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了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广大国家公务员的道德风貌发生了积极的转变。他们不仅保持和发扬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最高道德宗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而且,一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观念也正初步形成。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国基层行政伦理仍存在一些问题:

1、政府信用缺失。一是行政规则随意多变。决策过程不民主和不科学将导致政策的不切实际、互相冲突、变化多端,使行政相对人无所适从。二是行政行为公信力受质疑。行政机关不能及时有效公开行政规则以及其他理应公开的社会公共资信。社会实际存在的信息与公众能够得到的信息不对称,其后果只会使政府公信力受损。以上这些行政伦理失范现象的本质是行政权力主体放弃或违背行政权力的公共性,进行非公共的活动,是行政权力的一种异化。

2、服务意识淡泊。部分政府机关"坐、等、看"思想观念尚未根本扭转,服务对象不清,主动服务意识淡薄,对服务行政[抱冷漠和消极的态度,这就颠倒了公共行政的目的与手段,背离了公共行政的宗旨。市场经济使传统的行政伦理体系受到了冲击,传统的道德说教连同计划经济体系一同淡化,许多政府部门责任意识缺失,公仆意识淡薄,,严重腐蚀了行政权力。

3、本位主义比较明显。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下,一些公务员在社会比较中出现了较强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失落感,于是,在本团体与其他团体、与国家利益的分界处,极力地维护本团体利益,有的甚至利用本单位的职能权力去谋取小团体利益,损害国家和其他团体利益。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公共行政的实践面临着诸多挑战,削弱建设和谐社会的政府力量,危及和谐社会迫切需要的政治稳定,损害了民族精神、向上信念和凝聚力,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加强中国基层行政伦理建设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要使行政伦理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应当从以下方面加强建设:

1、加强行政主体的伦理教育。行政伦理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加强行政伦理教化和行政伦理养成,以内化为公务员的行政道德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人格,实为治本之策。首先,行政伦理教育、培训法制化。理论联系实际地进行公务员行政伦理教育和培训。在方式上应该灵活多样,脱产和在职相结合,定期和临时相协调。其次,借助榜样示范,选取符合政府需要的价值观。公务员和领导干部要向榜样看齐学习,强化正面典型的示范诱导作用。再次,重视思想教育,将传统与当代教育结合起来进行,使广大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行政道德重建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

2、强化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营造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限制和约束个别的伦理失范行为,督促政府重诺、守诺,取信于民。推动政府的科学决策,促进政府工作作风的转变,使各项工作进入一个良性的轨道,这样,我们的政府才能真正地取信于民。

3、创新行政文化。行政文化是政府官员或政府公务人员等行政主体所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人群关系及价值观念。行政文化的创新与进步,将促进行政伦理观念的变革,保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健康地进行,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在文化的价值取向上,应强化国家公务员是普通公民的正确观念;在管理文化上,公务员要养成民智集中者的行为习惯;在文化心理上,培育公务员是普通劳动者的健康心态。

4、加强行政伦理法律建设。进行道德立法和道德制度化建设是行政伦理建设的外在保障。在鼓励公务员的道德自觉的基础上,强化道德他律性,把褒扬和惩治结合起来,让守德者获福,败德者获罪,切实保证行政伦理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约束。

总之,构建和谐社会主义需要行政伦理的支撑,我们要发挥优良的行政伦理优良传统,改进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行政伦理观念,不断改革创新,促进和谐社会主义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卓娅,论服务型政府中的行政伦理监督机制建设《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5)

第12篇

关键词:理工科院校;思政课;工程伦理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3-0240-02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工程活动也成为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因素。然而,高歌猛进的工程活动在快速增强我国国力使我国的面貌日新月异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伦理问题。比如:在工程的设计过程中,片面强调经济因素,忽视了对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工程的决策过程中,服从于长官意志,不经过公开、科学的决策程序;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不遵循严格的规章制度,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造成严重的质量事故……引发以上种种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作为工程活动的主体,工程师群体在这些问题上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就涉及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工程师如果仅仅满足于掌握专业知识,而不具备与专业活动相关的伦理准则和道德判断,不能从宏观的角度看待自己的职业责任,就不能真正理解服务对象的利益,也不能很好处理各种责任之间的冲突。作为我国培养工程师的重要力量,理工科院校当然应该对这些问题进行反思。

一、理工科院校加强工程伦理教育的必要性

现代工程技术对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影响越来越大,也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工程师在专业技术知识之外掌握更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从而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坚守道德底线。理工科院校的毕业生很大一部分将从事各类工程技术工作,学校应在保证专业教育质量的同时,加强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尤其是工程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育。

1.工程伦理教育是回应时展的要求

工程是以一系列科学知识为依托,应用这些科学知识并结合经验的判断,经济地利用自然资源为人类服务的一门专门技术。当今工程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增强,在一定程度已经左右了世界。这种发展其实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为善,亦可为恶。工程技术改善了人们的生活,为人类创造出越来越舒适的生活环境,与此同时,其副作用也越来越清晰地显现,如果不能有效地规避,就可能对自然界乃至人类社会造成不可弥补的巨大灾难。原子能的发现,是人类能源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但是原子能技术用于战争,却可以让数十万数百万人瞬间灰飞烟灭。工程技术蕴含着的巨大力量,使得全社会不能不关注运用工程技术的人具有什么样的道德观。也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世界各国开始了对工程伦理教育的关注、重视和研究。工程伦理教育的作用,就是帮助未来的工程师形成正确的工程观,遏制工程行槠面的经济追求,使学生做好准备,在未来的工程活动中担负起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使命。

2.工程伦理教育是道德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国各级各类教育都强调学生道德品质的培养和道德行为的引导,道德教育不应是空泛的说教和教条的灌输,应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的发展。理工科院校大学生的未来职业选择多是各种工程技术工作,道德教育应结合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进行组织,工程伦理教育自然应该成为这类高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工程伦理教育是在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或是结合在具体的专业中进行的,要使学生在学习工程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很自然地接受在工程设计、实施、评估和验收中所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将道德教育融入专业教育之中,生动具体,说服力强,可以润物无声地将一般性的伦理原则转化为大学生自身的道德准则和道德信仰,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通过工程伦理教育,使大学生――未来的工程师既获得了“做事”的学问,也获得了“做人”的学问,促进了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并对大学生今后的专业行为与专业态度产生长期与持续的影响。

二、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渗透工程伦理教育

工程伦理教育的重要性,已经成为一种共识,但具体到学校的课程设置,我们看到还有很多理工科院校并未专门开设这一课程。也许,对于教育管理者而言,从“识”到“行”,还需要一个转化的过程。另外,工程伦理教育师资的缺乏,恐怕也是现实的问题。尽管单独开设工程伦理课程是大势所趋,但面对现实,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工程伦理教育恐怕是多数理工科院校最现实最经济的选择。即便今后理工科院校普遍开设了专门的工程伦理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道德教育内容,与该门课程也不应是“井水不犯河水”的关系,而应是相互促进,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陈兴文教授提出,为加强和改进理工科专业大学生工程伦理教学现状,应根据工科类专业教学特点构建“三层次”的工程伦理教育教学体系:基础层次、专业层次、实践层次。其中的基础层次,正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课、专业导论课和部分通识选修课来帮助新入学的学生树立基本的职业道德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1.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加入工程伦理教育的内容

思政课本来就是高校德育的主阵地,四门主干课程都包含道德教育的内容,在大一新生中普遍开设了专门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理工科院校可以将工程伦理的内容加入其中,这就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密切结合不同专业学生的实际,直面工程伦理教育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在思政课上尽可能多地引入工程伦理的素材、问题及视角。可以利用工程伦理领域的示范性事件或榜样性人物给学生传递正能量,将工程伦理予以升华,将正义、高尚、善良等品质融入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既强化了学生工程伦理方面的修养,也完成了一般性的道德教育。思政课教师应注意不断总结成功的教学经验,将工程伦理内核予以集中概括和心理固化,帮助学生把工程伦理的规范与对高尚人生的追求高度统一起来,从而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和工程伦理教育的双重目标。

2.要加强专业课教师和思政课教师的交流与合作

要使思政课中的工程伦理教育切实有效,就要把该课程同专业课相结合,抓住学生所关心的问题。学校应创造条件鼓励和促进这种合作与交流。这种交流对思政课教师而言是一种尝试和挑战,甚至可能对思政课教师构成一种压力,但这是大势所趋,不能避免。当前的高校思政课普遍面临学生接受程度不高的困难,其主要原因就是学生觉得思政课无助于将来的职业生涯。思政课教师承担基础层次的工程伦理教育,不失为走出原有困境的新思路。

3.通过案例教学进行工程伦理教育

案例教学不同于一般的对道德规则的简单解释,其优势主要体现在对学生的伦理实践能力的培养上。所谓案例教学,是指通过真实或虚构的事件展示具体的道德困境,寻求可能的解决方案,给学生以生动直观的印象,让学生置身于一个具体的伦理情境中去思考问题、表达观点。肖平教授认为:我们所提出的主要原则和结论,大多不是来自理当如此的逻辑推理,而是来自对大量真实案例的分析与总结。在教学中,教师可以结合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剖析,教会学生如何运用理论知识去分析、解决实际的伦理问题。通过分析、展示一些触目惊心的反面案例,提醒学生在未来的工程实践活动中坚决抵制那些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如偷工减料、破坏环境等。也可以将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选择一些具有可讨论性的案例或话题,正反双方进行辩论,在彼此问难、质证的过程中,学生可以更好地厘清自己的思路,自然而然地形成自己的观点。

4.引导学生利用网络资源

今天的互联网已经成为研究和学习不可或缺的工具。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有效利用搜索引擎,各大学数据库,从网络上获取工程伦理知识。以中国伦理学会网站为例,该网站有一个道德实践版块,收集了许多有价值的案例资料。教师可以在其中选择合适的案例课上和学生讨论,也可以引导学生课下自己研究这些代表性案例,并在经验交流版块和专家进行探讨,以提升学生解决伦理问题的能力。利用网络资源不应局限于国内,教师可以引导学生通过网络获取国外的工程伦理学习资源,英语世界的一些伦理中心很注重通过网络来传播伦理知识。美国伊利诺理工大学(IIT)的职业伦理研究中心下属的图书馆,提供了大量的职业道德规范文档,均可在线使用。另外,随着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mooc)的迅速推广,远程教育变得触手可及,思政课教师可以和学生一起,选择网上课程一起学习,或请学校教务部门购买相关课程,由本校思政课教师担任助教,辅导学生学习。

三、推动工程伦理教育的专业化

当今国际上对工程教育的评价是一个多元的价值观评价,将工程本身和其相关的各方利益群体进行综合博弈满足各方价值诉求,是工程伦理的具体体现。我国的卓越工程师计划和工程教育认证也已将工程伦理教育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和观测点。加强理工科院校的工程伦理教育,推动工程伦理教育专业化,也是势在必行。我们应该看到,思政课仅仅是“三层次”工程伦理教育教学体系中的基础层次,虽然重要且不可或缺,但专业层次和实践层次的工程伦理教育,还是应在具备条件之后渐次进行。理工科院校应将开设正规化、常规化的工程伦理课程作为教学改革的重点。同时还要加强对工程伦理问题的研究,培训工程伦理学方面的专职教师和研究人员。

总之,我们不能幻想工程伦理学教育会彻底解决我国目前工程领域存在的种种伦理问题,但推进工程伦理教育的工作一定要做,要坚信这么做一定会有成效。因为,任何一个合格的工程师都应该理解工程师的职业职责和伦理责任;应该知道工程师的工作是如何影响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应该知道本专业的伦理准则以及适用于本专业的法律和安全标准;应该具有基本的道德推理能力和选择。正如爱因斯坦所言:“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要使学生对价值有所理解并且产生热烈的感情,那是最基本的。”

参考文I:

[1]郭世明,冯小云.工程概论[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1:1.

[2]肖平.工程伦理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

[3]曹南燕.对中国高校工程伦理教育的思考[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4(5):37-39.

[4]潘建红.高校工程伦理教育刍议[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8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