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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

时间:2023-01-25 05: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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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

第1篇

(一)职责任务

联席会议的职责任务主要是通报交流情况、商议协调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1、讨论研究需要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和需要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实施的重要工作。

2、研究制订拟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或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工作方案,研究落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3、通报交流人才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研究提出下阶段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沟通和协调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的人才工作事项。

5、分析研究人才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沟通、协调人才工作重点课题调研工作。

6、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人才工作事项。

(二)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

2、联席会议一般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3、联席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提出,并提前告知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拟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需在会议召开一周前报送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联席会议召开后,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会议纪要,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并送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人才工作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

1、各成员单位及县直有关单位需要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的事项:中央和省、市、县领导在本地、本单位调研、考察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各成员单位制定的涉及全县范围的人才工作政策、规定、制度;各成员单位、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的人才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动;专家及社会各界对我县人才工作的意见、建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其它需要通报的事项。

2、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的事项: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会议、政策和部署;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人才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县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各部门单位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有关情况;其它需要通报的事项。

(二)通报形式

通报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各成员单位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的事项一般应每季度报送一次。特别重要、时效性强的事项,应及时通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印发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县委及县直有关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三、人才工作督促检查制度

(一)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制度的情况。

2、全县人才工作年度实施意见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决定和部署的执行情况。

4、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顶。

(二)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及实施

督促检查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督促检查的方式

督促检查采取各部门单位自查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督查方式进行。每年年中、年度前,各部门单位对本制度所列督查事项及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专项调研等形式,了解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

(一)联络员组成

联络员原则上为各成员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推荐,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确定。(附人才工作联络员推荐表)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

2、参加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的有关会议、组织的有关活动,负责联席会议的联络工作。

3、负责通报和反映本单位人才工作重要事项。

4、负责做好本单位人才信息数据库维护工作。

5、负责做好本单位人才工作信息报送工作。

6、其他需要联络员承担的工作。

第2篇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2012年度省属国有煤矿帮扶地方煤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煤炭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会和相关督促指导工作,李兴德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咏、吴秀飞、丁文祥、陈全相、钱龙、李佳为办公室成员。

二、帮扶及被帮扶的煤矿

按照市政府的安排,我区地方煤矿帮扶工作由水矿(集团)公司在区辖区内的煤矿开展,经与水矿(集团)公司协调达成一致,我区选定具备上综采(含高档普采)综掘条件和灾害较严重的煤矿进行帮扶(名单详见附件)。

三、工作内容

(一)指导帮助地方煤矿推广应用综采(含高档普采)综掘工艺,完善综采综掘配套设计和系统改造施工方案,指导帮助综采综掘工作面巷道断面设计和支护设计,帮助进行综采综掘工作面的设备选型、安装调试和投入运行。

(二)帮助地方煤矿培训管理技术工人和操作人员,使其进一步掌握安全生产的管理知识、关键技术和操作技能。

(三)指导帮助地方煤矿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机制,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帮助地方煤矿排大安全生产隐患并指导编制消除隐患的整改方案,特别是帮助制定完善通风管理、瓦斯治理、防突、防治水的措施方案。

(四)帮助地方煤矿分析解决安全系统和生产系统存在的重大问题,重点分析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

(五)指导帮助地方煤矿正常、规范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指导帮助地方煤矿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升矿井的安全、生产、技术、劳动组织管理水平,指导地方煤矿用好安全投入,全面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帮扶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调度、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帮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大对被帮扶煤矿的监管力度,积极支持帮扶工作组开展工作,将帮扶工作组提出的措施建议督促被帮扶煤矿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落实到位。

(二)被帮扶煤矿是落实国有煤矿帮扶工作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措施的主体,必须成立落实帮扶措施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矿长、安全和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落实帮扶工作组提出的措施和建议。被帮扶煤矿要充分认识帮扶工作对地方煤矿健康发展的极端重要性,要虚心向帮扶工作组学习,正视自己的问题,看到自己的差距,主动向帮扶工作组提出需帮扶的问题,提供真实的资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积极主动配合帮扶工作组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帮扶工作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整改措施到位,整改资金到位,责任人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按时高标准整改问题。

五、时间安排

水矿(集团)公司在区内的5对国有煤矿,帮扶我区10对地方煤矿。从2012年5月1日起开展下阶段帮扶工作,帮扶周期为一年,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安排,帮扶期满后,由市省属国有煤矿帮扶地方煤矿工作领导小组对帮扶对象重新进行安排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每次帮扶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帮扶工作组发现的被帮扶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帮扶煤矿必须主动积极整改消除。不积极整改消除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人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区煤炭局、区安监局要对煤矿不积极整改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监管,从重处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省属国有煤矿帮扶地方煤矿的通知》和2012年全市煤炭工作会议精神,按时启动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每月2号的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上调度上一月帮扶工作情况及煤矿对帮扶建议和措施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帮扶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水矿(集团)公司帮扶领导小组和区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安排下一步的帮扶工作。

(三)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及时报送信息。被帮扶煤矿的矿长为所在煤矿的联络员(详见附件)。水矿(集团)公司帮扶煤矿及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由水矿(集团)公司确定并将名单送区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为区煤炭局生产调度室负责人。

第3篇

一、学习制度。时间安排:以各组为基本学习单元,在每周例会上集中学习。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进行。学习内容:中央、省、市文件和领导讲话,中央、省、市新闻媒体的论述、评论,创先争优书籍和有关材料。

二、调研制度。调研依据:根据郑州市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的要求,根据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市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工作需要。调研准备:选派人员临时组成调研组,制定调研提纲,确定调研步骤和方法,明确调研要求。开展调研:深入基层一线,通过听汇报、开座谈会、查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认真做好记录,全面了解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三、报告制度。报告事项: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决定等重大事项,市创先争优活动办的重要建议、进展情况、活动方案、上报材料、工作总结、重大表彰等,基层推荐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做法等。报告程序:按照市活动办分工,由各组拟定工作报告或建议,经组长把关后,先后报办公室、领导小组阅知。报告用途: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了解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例会制度。时间安排:一般情况下,每月安排一次例会,遇有特殊情况和重大事情时,可随时召开例会。会议内容:简要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安排下步工作,并讨论有关事项。会议议程: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主持并讲话,与会人员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

五、会务制度。当召开创先争优活动动员会、经验交流会、专题报告会、总结会议等会议时,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合理分工。综合组把所需要做的工作进行详细分工,并责任到组,各组再分解到人。二是沟通协调。与市委办、政府办等有关单位主动沟通,确定领导参会、讲话、主持等事宜。三是准备材料。根据会议的内容,相关组要认真准备会议有关材料,涉及市委主要领导的,要经市委办把关。

六、文件管理制度。文件起草:领导小组文件报送办公室主任审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报送主管副主任审签,各小组文件报送分管副主任审签,简报报送分管副主任审签。文件印发:领导小组文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由综合组进行发文登记并统一印发。文件处理:上级来文由办公室送分管副主任批阅后按批阅意见及时落实并做好存档,下发的各种文件要分类存档。

七、接待制度。制定接待方案: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制定接待方案,并及时向部领导报告。接待具体安排:主动把接待方案向市委办、宣传部等单位通报,寻求支持配合;设定日程和行车路线;准备有关材料。

第4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水利厅确定的目标考核责任单位。

第三条目标考核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内容:业务考核、综合考核、厅领导评议。

第五条考核分值。对各目标管理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分数由三部分构成,其中:

(一)业务考核,即年度工作目标,含防汛抗旱、水行政水资源管理、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农村水利、水利工程管理、水利科技等,按每年省水利厅下达给各市的水利发展目标任务进行,满分为50分。

1、防汛抗旱:在遇标准内洪水时,确保堤防、水库、城市防洪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将洪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城乡生活用水需求,努力为生产用水提供保障。

2、水行政水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加强计量设施建设,强化水资源费征收。

3、水利基本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四制",确保无质量事故。

4、农村水利:积极帮助、引导广大群众通过"一事一议"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

5、水利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已建工程管理机构,确保正常维修养护经费渠道,强化工程管理维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6、水利科技: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水利科技研究、科技交流、科学普及和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与奖励工作。

(二)综合考核,满分为35分。其中:

1、三项规费16分。其中应征分占8分,具体分解为水费4分、河费2分、水资源费2分;按规定比例完成应集中任务的占8分,具体分解为水费4分、河费2分、水资源费2分。应开征的规费项目,没有开征的,该项按0分计算。没有的规费项目,把该项目基本分平均纳入其他规费项目中考核;

2、多种经营5分,其中利税项占3分,产值项占2分;

3、政风建设情况,满分5分;

4、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满分3分;

5、行政审批事项进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情况,满分3分;

6、政务建设管理(公文、信息、档案、宣传)情况,满分3分。

(三)厅领导综合评议,满分15分。

第六条目标考核任务确定。根据省政府下达给省水利厅的年度目标任务,由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下达各责任单位并确定单项分值,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复核,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七条考核计分:量化目标按完成目标的百分比计分,超过100%的按100%计算。定性目标完成情况分"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三个档次,分别对应百分比为100%、80%、0。

(一)业务考核,即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有关处室(单位)评定。

(二)综合考核,由各有关处室(单位)结合年度工作实际情况评定后,提交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具体为:

1、三项规费完成情况,由厅财务处负责评定;

2、多种经营情况,由厅财务处会水管处负责评定;

3、政风建设情况,由厅监察室负责评定;

4、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由省水利引用外资办公室负责评定;

5、行政审批事项进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情况,由厅办公室负责评定;

6、政务建设管理情况,由厅办公室负责评定。

(三)厅领导综合评议,由厅领导评定,取平均值。

第八条考核程序:

(一)自我考核。各目标责任单位在每年2月底前将自我考核报告和自我考核表(各一式20份)报送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复核。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处室(单位)对各责任单位自我考核报告中所涉及的目标任务进行复核、评分,提交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定。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业务考核、综合考核和厅领导综合评议分数汇总、审核后,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九条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

第十条考核奖励。依据考核分数确定等次,"优秀"等次数不超过被考核责任单位的50%。对"优秀"等次的责任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奖励单位领导班子6000元,对"良好"等次的责任单位,奖励单位领导班子3000元,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班子廉洁自律、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对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责任单位,取消评审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考核工作由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

第5篇

一、组织领导

为强化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区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质监局、教育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与决策,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听取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情况汇报,分析全区地方税收征管保障情况,提出不同时期地方税收征管保障的具体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地税局,主要负责接受、整理各部门传递的涉税信息资料,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传递、运用、监控涉税信息。

二、部门职责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提供相关涉税信息,有效监控涉税信息,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地方税收征管工作。

(一)财政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机关事业单位闲置房屋出租信息,提供区政府对各单位、人员的奖励信息;每半年终了后20日内提供国有企业兼并、划转、改组改制信息和国有资产处置信息。

(二)国税局

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增值税、消费税分户征收入库信息(包括增值税免、抵分户信息,增值税、消费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分户信息);非正常户认定和注销户信息。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稽查查补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信息。

(三)地税局

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营业税分户销售、入库信息,企事业代扣个人所得税信息,公路内河运费发票开具信息。同时,要认真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传递的信息,切实做好信息的收集、转办、落实等工作,确保把涉税信息转变成实际的税款收入。

(四)公安分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经营性停车场注册信息、外籍人员出入境信息;在车辆年审环节,对未按规定完税的车辆不予年审通过;督促经营性停车场使用税务发票。与地方税务机关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协助税务部门调查涉税违法人员的有关情况,阻止未结清税款或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对地方税务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涉税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五)发改委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全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进度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内提供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六)住建局

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信息、外地来楚施工企业有关信息、全区城市拆迁旧城改造工程项目信息、房地产预售、交易信息。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房地产开发信息、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对申请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提供税务发票、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不征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七)交通运输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涉税信息:1、车辆、船舶营运证发放信息;2、交通建设工程信息。每年度一季度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年度交通工程建设投资计划信息。在船舶年度检验时,对未按规定缴纳车船税的船舶不予年审通过。

(八)水利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水利建设信息。每年度一季度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年度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计划信息。

(九)国土资源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信息。每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分户地籍基本信息。对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提供税务发票、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不征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十)工商局

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涉税信息:1、工商经营户开业、注销登记信息;2、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投资方发生变更的变更登记信息。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吊销营业执照信息。每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检信息。对申请办理工商注销手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审查时,发现其不能提供税务登记注销证明的,应通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应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一)质监局

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

(十二)民政局

每半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登记及变更信息,以及福利企业登记及变更信息。

(十三)教育局

每半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涉税信息:1、教育机构登记及变更信息;2、校办企业信息。

(十四)科技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涉税信息: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2、专利技术转让信息。

(十五)人社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涉税信息:1、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及变更信息;2、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信息;3、药品零售企业医保刷卡信息。每月月底前向区地税部门提供下月

社会保险费计划信息。

(十六)文广新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及变更信息。营业性演出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文艺团体演出信息。

(十七)卫生局

每半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医疗机构信息。

(十八)物价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十九)规划局

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涉税信息:1、房地产项目信息(含容积率);2、建筑容积率发生变更的规划信息;3、城乡规划用地许可信息;4、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许可信息。

(二十)城建办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府安置房工程项目信息。

(二十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区建筑安装、房地产行业工程招投标信息。

(二十二)城市资产经营公司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区城市建设工程信息。

(二十三)经信委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信息。每半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软件企业年审信息。

(二十四)体育局

商业性体育比赛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比赛相关信息。

(二十五)楚州供电营业部

每月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企业分户用电量信息。

各上述单位对取得的付款凭证应当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涉税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接受发票的单位可通过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网站查询发票真伪,再付给款项。并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期接收建安类工程项目发票汇总表。

三、保障机制

(一)信息传递机制

1、各单位应主动向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征管保障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2、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需求,制作规范的涉税信息传递表式,及时传递到成员单位联络员电子信箱。

3、各成员单位所提供的信息均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确保信息报送准确、及时。

4、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按文件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涉税信息。

5、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提供的有关涉税信息作为加强税源监控,开展纳税评估与分析的重要参考信息。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涉税信息用于税收征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6篇

为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动态情况,将农村基层组织存在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沙雅县经过近一年的调研论证并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沙雅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预警机制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该预警机制主要针对村级领导班子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建设、村级“双强双带”工作、国家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社会稳定、党群干群关系、村级阵地建设等8个方面工作内容进行信号预警,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三色界定,即:蓝色、黄色、红色。蓝色代表出现一般性问题,黄色代表问题不可忽视,红色代表问题较为突出。除此之外,《办法》还明确规定预警信息的收集途径、建立预警信息台帐、预警对象的确定、预警信号、预警事项的整改期限、预警信号的解除等,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明确预警信息收集途径。一是召开联席会议。每季度由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定期组织县纪检委、组织部、考核办、基层办、政法委、团委、妇联、局、公安局、民宗局、统战部、财政局、民政局等基层组织建设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了解他们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调查研究中发现的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县委基层办负责整理,制定改进工作的办法和措施;二是公开收集。设立公开电话、意见箱,广泛收集信息;三是专人收集。设立预警信息员,从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基层党代表、群众代表、农村无职党员中筛选一批素质高、法纪观念强、为人正派、有一定参政能力的人员做为预警信息员,经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基层办)审核、批准,负责收集信息,直接向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制定预警机制实施措施。一是建立预警信息台帐。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信息收集情况,建立农村预警信息台帐,实行台帐定期销号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明确预警对象的确定。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分析会,研究倾向性问题和矛盾,把结果整理完毕,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书面报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类汇总,待县委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时,将分类汇总情况及时反馈给乡镇党委和其他责任单位,由乡镇党委、责任单位调查落实,情况属实的,确定为预警对象。三是明确预警信号。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调查落实的问题对照预警信号标准,及时预警信号,下发“三色”预警通知书。对蓝色预警信号,乡镇党建办责成有关村“两委”及时整改;对黄色预警信号,乡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红色预警信号,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委提出报告,县委及时召开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对有关乡镇党委提出整改意见,责令乡(镇)场党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四是设定预警事项的整改期限。蓝色预警信号的事项一般在5天内整改完毕,黄色预警信号的事项一般在10天内整改完毕,红色预警信号的事项一般在15天内整改完毕。在规定时间内,得不到整改的,所属乡镇要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基层办说明原因。五是规定预警信号的解除程序。蓝色和黄色预警信号整改结束后,由乡镇党委检查验收,合格的报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解除信号。红色预警信号整改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办、考核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宣布预警信号解除。

该《办法》的全面实施,进一步扩大了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对村级组织和村级事务的监督权利,对提升沙雅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整体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第7篇

按照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省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阶段工作具体安排》(陕学组发[2009]3号),现将我局整改落实阶段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制定整改落实方案(2009年1月10日—1月20日)

1、进一步加强理论

学习(2009年1月10日—1月12日)。认真学书记在纪念召开三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视频会议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通信监管各项工作中,充分运用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和专题调研成果,善始善终地抓好整改落实阶段的各项工作,确保我局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制定整改落实方案(1月13日--1月16日)。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学习调研阶段和分析检查阶段查找的突出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以我局党组分析检查报告为基础,制定《**省通信管理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稿)》。整改方案做到“三明确一承诺”,即: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将上述内容向党员、干部群众公开承诺。

3、讨论修改整改落实方案(1月17日—1月20日)。将《**省通信管理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发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请全局人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重点看整改方案总体上是否体现了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部工作会议精神,整改思路是否明晰、整改重点是否突出、整改措施是否科学、整改时限是否可行、整改责任是否明确。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整改落实方案,形成文件,上报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学习实践活动第十指导检查组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整改方案向全局党员、干部群众公开。

二、集中解决突出问题(1月21日—1月31日)

依据局党组分析检查报告,对制约我省通信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根据难易程度进行排序,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对具备条件可以解决的问题,马上解放;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群众说明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大,单靠一个部门、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协助,集中力量解决。

1、积极推进3g网络建设和共建共享工作。把推进3g网络建设和共建共享工作做为我局应对金融危机、进一步扩大内需工作及落实整改措施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按照中央、省委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我省通信行业发展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推进我省3g网络建设、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步骤。通过大力推进我省3g网络建设和共建共享工作,为我省电信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我省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持。

2、大力整治通信消费市场。针对“春节”节日期间通信消费旺盛,通话量和短信息发送量大幅增加等特点,加强对通信运营企业的引导和监管,努力减少、消除通信消费市场的不和谐因素,为广大人民群众打造健康、公平、透明的通信消费平台。

3、适时向广大干部群众通报整改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完善体制机制(2月1日—2月14日)

1、检查梳理己有规章制度(2月1日—2月8日)。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梳理与各自相关的己有规章制度,从促进科学发展的需要出发,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清理,研究确定哪些内容应该废止、哪些内容应该进一步完善、哪些内容应该变革。

2、汇总规章制度检查梳理情况(2月9日—2月10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向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规章制度检查梳理情况,并统计出相关数据。

3、上报规章制度检查梳理情况(2月11日—2月14日)。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局检查梳理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汇总。属本局职责范围内的,经研究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该变革的变革;涉及上级管理部门管理制度和政策调整变革的,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具体建议,从而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测评(2月15日—2月25日)

1、搞好学习实践活动总结(2月15日—2月18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对整改落实阶段工作进行小结,在此基础上,局领导班子指导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总结我局整个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深入研究谋划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我省通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长效机制。总结情况通过局内部网站向全局党员、干部群众通报。

2、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2月19日—2月20日)。总结结束后,在省委第十指导检查组的指导下,围绕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和解决突出问题的成效,研究制定群众满意度测评方案和测评表,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在局内部网站公布。

第8篇

1月1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法治江苏建设,动员全省人民认真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加快推进依法治省,全面建设法治江苏。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江苏的依法治省进程进入了全面深入推进的新阶段。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的这一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研究新形势下建设法治江苏的各项工作,今天,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这里召开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就是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建设法治江苏,依法治省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去年11月17日,李书记在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代表省委提出,要通过健全立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纠正违法、普法教育等各项任务的实施,逐步实现我省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努力建设一个人人知法守法、各个方面都严格依法办事的法治江苏。这是我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统筹协调三个文明全面发展、实现“两个率先”的重大战略举措,标志着我省推进依法治省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今年以来,围绕制定出台《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省委加快了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省委提出建设法治江苏的目标和要求后,在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司法厅抽调人员,12月初迅速成立《法治江苏建设纲要》起草小组。由于我省提出建设法治省份的目标,在全国还没有先例。为此,起草小组首先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大报告、十六届一、二、三中全会文件和省十届六次全会有关法治建设的论述,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做好起草的各项案头工作。先后召开了法学家座谈会、省级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会、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研讨会,就建设“法治江苏”的内涵定义、目标体系、具体内容及实施措施等进行深入探讨研究。在此基础上,拿出了《纲要》的“草拟稿”。几经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分送各省辖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省级机关有关部门和部分法学专家教授征求意见。在吸收了各方意见后形成“送审稿”,又于2月20日召开了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讨论修改。

3月19日,省委书记李源潮主持召开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召开第四次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纲要》(送审稿)和《江苏省2004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对《纲要》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5月,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又将法治江苏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写进了决议。根据省委意见,我们又邀请了省政协委员和部分法学专家进行了研讨,吸收大家意见形成了“省委常委会讨论稿”。6月22日,省委常委会讨论并原则同意《纲要(讨论稿)》,常委会纪要认为“《纲要》十易其稿,广集民意,既具有创新性、科学性,也具有可行性,体现了江苏特色,可以作为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江苏的基本纲领”。此后,省委书记李源潮亲自主持政协民主协商会征求意见,并在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南京大学联合举办的法治江苏高层论坛上,进一步听取了专家学者的意见。在吸收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了最后推敲、研究和完善后报省委印发。

二、围绕贯彻《纲要》,切实抓好建设法治江苏的启动工作

根据《纲要》,今明两年是我省建设法治江苏的启动准备阶段,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省各部门和各市要抓紧提出贯彻意见方案,为明年全省完成动员部署创造条件。

第一,要大力抓好法治江苏的宣传。要把建设法治江苏宣传作为“四五”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结合全省动员部署建设法治江苏电视电话会议和《纲要》的传达、学习,加大法治江苏的宣传力度。要以《纲要》为基本依据,重点宣传省委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宣传法治江苏的本质内涵、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宣传各地各部门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一是要抓好媒体宣传,要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上开辟专栏、专版和网站,进行集中宣传;二是要抓好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通过组织法制讲座、提交领导干部学习笔记、论文、体会文章等形式,把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省委的决策上来;三是要积极组织成立各类宣讲团,尤其是面向广大基层群众和青少年学生的宣讲团。省厅将及时印发《法治江苏建设宣传提纲》供各地宣讲用。四是各级要采取丰富多彩的,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如板报、橱窗、知识竞赛、宣传一条街、法制广场、法制文艺等等,不断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效果,营造广场、法制文艺等等,不断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效果,营造建设法治江苏的浓烈氛围。

第二,要认真组织制订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一是要有一个贯彻《纲要》的纲领性文件。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制定《关于扎实做好法治江苏建设工作的意见》。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层层制定出台面向2020年的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确保《纲要》在全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是要抓紧制定动员部署建设法治江苏工作的方案,报当地党委批准实施;三是要着手规划2006—2010年本地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工作规划,并通过年度工作计划予以落实。各地起草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首先要深刻领会和把握省里《纲要》的精神实质,吃透情况,同时也要实事求是,结合本地的具体实际,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纲要》的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精神贯穿始终。要根据省辖市的特点,科学、合理地规划意见的内容,努力发掘各地的典型经验,使方案凸显当地特色。各地各部门传达贯彻7月15日电视电话会议情况请于8月底前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将制定出台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

第三,要建立健全充实完善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确保法治江苏建设落到实处。建设法治江苏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战略性系统社会工程,必须发挥党委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只有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才能真正使法治江苏有利于维护“两个率先”的发展大局、有利于维护江苏人民的实际利益、有利于巩固党对社会政治生活的领导。一是完善市、县委领导,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县委书记负总责,分管市、县委领导同志专门抓的领导责任制。地方党委要专门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部署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的工作机构,明确专门处室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确定信息联络员,从而形成上下左右沟通连贯、运转有序的组织网络。三是要抓好业务干部培训和骨干培训,加强队伍建设。要定期组织专门从事法治建设工作的业务干部进行轮训和培训,通过交流、学习、表彰,不断提高他们的专门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同时抓好骨干的培训,通过他们联系社会各界,通过宣传,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法治江苏实践中来。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清形势,紧紧抓住法治江苏建设的重要机遇,高度重视、乘势而上,建立健全和完善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切实肩负起推动各市法治建设的重任。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振奋精神,迎难而上,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法治江苏的提出标志着我省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也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一次重要发展机遇。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纲要》的起草历时七个月,从一无所有到基本成熟、正式印发,凝聚了司法行政干警的智慧和辛劳,虽然司法厅承担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压力很大,尤其是起草站的角度高,对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法治建设提出工作要求,有“小马拉大车”之感。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办公室设在司法厅,并将《纲要》的起草重任交给我们,是省委、省政府对我们最大的信任。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站在市委的高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奋发有为。“作为决定地位,作用决定权威”,困难再大、压力再大、任务再艰巨,也要迎难而上,克服困难,竭尽全力完成好这项重任,不辜负省委、省政府对我们的信任。

要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认识到法治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要求,把握好工作的着力点。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针对各地实际需要,站在党委角度,深刻认识和分析法治江苏建设的工作目标,不断探索、总结成功经验,创新载体,推进我省民主法治建设。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办公室综合协调、上传下达的职能作用,掌握情况、培育典型,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不断开创依法治省工作的新局面。建设法治江苏要积极主动地善于发现和挖掘典型,还要花大力气培育引导和总结提炼,以及适时适度地舆论造势。我们必须在典型的总结推广和宣传弘扬上下大功夫,宏观造势,彰显先进,推动和促进面上的工作。

第四,研究制定建设法治江苏推进机制。建设法治江苏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立足长远,契而不舍地狠抓落实,必须从工作机制入手,进一步明确建设法治江苏的推进机制、推进措施。在6月22日省委常委会上。李源潮书记也明确要求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研究提出落实《纲要》的配套措施。目前办公室正在拟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初步设想是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责任机制,即按照《纲要》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要求,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大、政府、政协、两院等,明确工作分工。第二部分是工作机制,包括四个方面,即领导责任制、工作体系、调研检查制度和考评办法,着重强调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以及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要求,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要求、调研检查措施和制定法治江苏建设的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含奖励、表彰、惩罚措施)等。第三部分是保障机制,在这部分设想争取几条硬性的措施。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建设,设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常设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定员定编),落实专门经费(财政保障),添置必要的设备,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希望各地在起草实施意见时,结合当地实际,也要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第9篇

一、统一思想全行联动

效能风暴行动是甘肃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加强机关和干部作风JS、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加快JS全面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6月20日,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安排,建行TS分行会议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安排部署开展效能风暴行动,成立了效能风暴行动推进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行长李晶伟任组长,其他行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支行行长任小组成员,小组下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检查督导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与市效能风暴行动推进领导小组以及省分行效能风暴行动领导小组的沟通与衔接,检查督导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主要职责是对分行内部效能风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察。6月22日,建行TS分行再次召开全行员工大会,全面启动以“五个攻坚战”为统揽,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科学发展”为目标,全面开展机关效能JS方面的“八项专项攻坚整治行动”,重点解决机关和干部作风效能方面的“十大突出问题”,进一步统一了全行员工的思想,提高了对效能风暴行动的认识,为行动第二阶段(查找问题阶段)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6月26日,效能风暴行动进入活动第二阶段(查找问题阶段),TS分行深入查找作风、效能、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逐条进行了类别梳理和根源剖析,针对查找出来的“五个方面”的问题,分行制定整改方案, (查字典 fanwen.chazidian.com) 明确了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

()机关部门服务一线窗口的作风不够扎实,存在浮于表面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会议布置的多,贯彻落实的少;批评处罚的多,指导帮扶的少。

()困难面前有推诿扯皮现象,个别员工在困难面前主观能动性作用发挥不强,存在畏难情绪。

()会议质量有待于持续改进,主要表现在会议安排统筹计划不足,个别部门会议材料不够精炼、会议发言冗长,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一线网点外出营销市场的时间。

()部分员工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员工工作纪律松散,优质服务意识不够强。

()个别员工和部门大局观念不强,为了局部的或个体利益,不能及时把思想统一到分行的工作部署上来,主要表现在绩效工资发放,不能完全体现出业务处理流程以及联动营销产品价值链的贡献度。

三、细化措施整章建制

效能风暴行动第三阶段(工作推进阶段),建行TS分行将全面落实今年重点任务和效能风暴行动整改方案。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明确的责任主体和整改期限,由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检查督导办公室联户进行定期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同时,广开言路,设立效能风暴行动信箱,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在建行TS分行内部企业网站开辟专栏,对效能风暴行动问题整改落实好的部门和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对动作慢、效率差,不能在规定时限内解决的部门或员工进行网上暴晒,推动效能风暴行动扎实、有效、深入的开展。

第10篇

第一条 重点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和商业化前景,产品市场需求广阔,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能在较短时间内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对优化全省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有带动作用;

2、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等国家和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

3、项目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已完成研究开发,技术成熟,具备产业化条件;

4、优先考虑能增加出口或替代进口的项目。

第二条 重点项目应以企业为主体承担,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单位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开发能力,运行机制灵活、高效,企业资信状况好:领导班子科技意识强,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第三条 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由承担单位所在市地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或省直有关委办厅局负责。申报的重点项目要充分听取当地计委、经贸委及有关产业部门的意见。

第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需填报《##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经所在市地科委、高新区管委会或有关省直委办厅局严格把关,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委,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派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第五条 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分领域组织相关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重点项目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后,分批提出重点项目计划建议。

第六条 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建议的重点项目计划进行审定,交由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执行,并向有关方面。

第七条 经认定的重点项目享受《##省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豫政[1998]60号文)的有关优惠政策(除第七条外)。其中部分项目可获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贴息支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八条 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计划编制、合同审查、进度检查、中期评估、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九条 组织项目申报的市地和有关委办厅局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协调,保证项目的正常进展。项目承担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组织申报部门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和统计报表;向有关财政、财务和监察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条 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者,要限期改进,逾期仍不能达到预定目标者,中止对项目的支持,并撤销其重点项目资格,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重点项目验收的程序如下:

1、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审批书》(见附件二),并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组织申报单位申报签署意见后报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者,颁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合格证》,获得合格证者,可视为已投产,开始享受《##省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豫政[1998]60号文)第七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分别予以责成整改或取消重点项目资格的处理。验收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告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建立省高新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每半年或一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对前段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下段##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方向及其他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三条 对取得显著效益的重点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从项目所获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11篇

一、明确督查工作任务

督查工作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实现决策目标的重要手段。切实做好督查工作是提高行政能力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有效措施。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及要求进行。主要任务是:

1、对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涉及广播电视部门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对县委、县政府、市广播电视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对县委、县政府、县广播电视局领导同志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部门信箱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5、对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决定及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实行督查工作责任制

1、督查工作实行分级责任制。局主要负责人是上级部门或领导批示及交办督查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是督查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落实应及时分解责任到人,并提出明确的质量和时限要求,对出现的复杂情况、疑难问题,要积极协调解决,确需提交研究的事项,应及时提出具体意见报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2、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县委、县政府、市广播电视局的重要文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及领导批示交办件的具体情况,及时确定转办、协办或自办的方式,明确承办主体,落实承办责任,提出承办要求,审核报送办理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让承办部门进一步办理并重新报告,对逾期不报、弄虚作假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落实督查工作制度

1、督查通报制度。对县委、县政府、市广播电视局、县广播电视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市广播电视局、县广播电视局领导同志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进行督查。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镇站、部室可提请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任务完成差的镇站、部室应及时建议给予通报批评。

2、督查结果应用制度。把督查结果作为对各镇站、部室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迅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工作落实不力、效果较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考核等级确定及人员奖惩任用上予以充分考虑。

四、督查方式

1、工作例会督查。将要督查的事项列入局工作例会纪要,涉及的镇站、部室要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汇报办理情况。

2、专项督查。对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必要时,由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局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推进督查工作的贯彻落实。

3、书面或口头督查。对在一定时限内,没有完成督查工作任务的,由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或口头通知相关部门,按要求提交工作办理情况,并说明滞后办理的原因。

第12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化有关工作。

第三条 我县政府信息化发展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实用高效、安全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为政府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确定政府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目标和任务;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我县政府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县政府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一、项目管理

第五条我县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统一由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

1、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信息化需要提出项目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项目的需求效益、规划布局、技术标准、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组织审查,年初提出年度政府信息化实施项目计划建议书,经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县长办公会议审定。

3、县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年度实施项目计划,县财政统一安排项目资金,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下达年度政府信息化建设计划。

4、年度政府信息化建设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增加新的建设项目,确需增加的必须按上述规定程序报批。

5、信息化实施项目须遵循政府信息化发展规划。

第六条信息化建设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内容。确需变更的,须报请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超出资金原则上由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解决。

第七条未经上述程序审批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县财政不再安排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节俭、实用的原则,加强项目质量和项目资金的管理。

第八条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息化项目的工作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工作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协调解决。

第九条 建设单位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完整保留财务资料,如实反映财务活动。县财政局根据合同按实际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并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

第十条 信息化项目建成后,由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可以有选择地进行绩效评价。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按照档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并上报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缺乏自行建设能力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可委托县信息中心作为信息化服务建设实施单位。

二、数据中心建设

第十二条县数据中心面向全县服务,以县政府信息中心为基础进行建设,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再新批部门数据机房建设项目,统一由县信息中心提供服务器等设施和技术保障。数据中心的建设及日常运行经费按计划纳入县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 县数据中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建立严密的数据操作权限管理,实行数据访问权限审批及备案制度。

第十四条 县数据中心建立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和信息交换平台,完善信息交换机制和制度,通过电子政务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第十五条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人口计生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质量技监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房管处等单位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标准的要求,与县数据中心实行数据交换。逐步形成以数据中心为基础,面向部门的信息资源开发、集成、应用与共享,提高政府信息化的应用水平。

三、信息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 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公安、保密、机要等部门,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第十七条 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制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保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 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规定,确定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按照规定进行定级评审、备案和相应的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并同步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或者改建工作;其信息系统应当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第十九条 网路与重要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安全风险检查评估。

第二十条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冗灾备份系统和灾难恢复机制,确保信息安全和作业的连续性。

第二十一条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应急预案应当按照规定报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备案。

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事发单位应当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保存相关记录,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队伍建设

第二十二条各乡镇(街道)及政府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信息化队伍建设。班子成员中应明确分管领导,建立能适应信息化工作需要的技术人员队伍,积极为这支队伍的更好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支持。

第二十三条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的信息化技术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年度实施项目计划,通过业务培训、专题研讨、竞赛等形式,不断提高全县信息化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