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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

时间:2022-12-15 04:13:3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

第1篇

(一)确保财政投入———健全财政分担机制

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确定和分担,是政策能否得以落实,也是顶层设计的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三地在确保财政投入上都建立了长效保障机制。A市分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市财政对中心城区给予50%补助,对一个偏远的区给予60%的补助。市、区财政部门将幼儿园分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每学期初由同级财政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相关单位或幼儿园。市财政补助经费按年度核拨,当年度补助经费结余继续结转下一年度使用。2011-2013年,市区财政共对实行分级收费管理的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共补助1.62亿元,其中,2013年补助7249万元受惠幼儿达3.78万人。B市所在的省份2011年就出台《关于印发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暂行办法》,省级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的补助,补助项目含等级园补助:按省一级、二级、三级和准办园分别给予年生均220元、200元、180元、80元补助;质量补助:按教师资格持证率、职工参保率、师生比的情况分级补助;管理因素补助:主要是对县(市、区)加大投入、落实政策加强管理和完善服务等方面情况的奖补。B市通过加强对县(市)区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的考核,2013年已实现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8%以上,不举办高中段教育的县(市)区达到12%以上。B市学前教育财政经费占教育财政经费的比例从2011年的7.3%上升到9%。各县(市)区积极出台政策,引导财政投入向学前教育倾斜。C市专门印发“公益性幼儿园政府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C市学前教育财政投入7.46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3倍多,2011-2013年三年累计投入学前教育经费18.5亿元。

(二)强化规范管理———建立切实有效的管理和监控机制

政府公共财政用于扶持民办机构,如何监管以确保发挥普惠性效益?三地都予以高度重视。一是规范资格审核,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如A市制定财政补助对象审核制度和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建立逐级申报核查制度,明确补助对象,要求不瞒报、不漏报;建立专门档案,将委托协议书、补助对象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补助对象名册及变动情况、补助资金使用及相关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明确规定补助资金适用范围,要求幼儿园每年应按规定制定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案,经区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B市制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的基本条件,从资质要求、办园行为、收费要求、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明确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程序,提出自愿申报、组织认定、签订协议、公示公告等程序的具体要求;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度评价机制,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财务工作纳入核算中心,并配备专人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财务工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幼儿园财务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制度,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享受财政资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学费和政府资助资金专户,实行预算管理。C市下发“公益性幼儿园收费管理通知”,明确了公益性幼儿园的认定,建立了政府补助监督与评价机制,加强对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质量、安全管理、办园水平和社会效益等的评估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普惠性幼儿园资格,并向社会公示。二是建立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如A市规定取得分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教育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各级财政、教育部门不定期对财政补助对象证明材料、变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违规挤占挪用或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相应追缴或扣减有关补助经费,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B市所在的省份文件要求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等问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扣减奖补资金。C市要求教育部门配合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严格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加强对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对民办园的建设与管理专门规定了建设、税务、价格等管理部门的职责。三是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如A市规定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备案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同时执行分级最高限价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对违反收费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相应扣减直至停止拨付分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B市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经认定的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牌匾,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悬挂牌匾,并向家长公布保教费收费标准。C市规定所有普惠性幼儿园使用统一标识,并悬挂在幼儿园大门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大力营造发展普惠性幼儿园的良好氛围,公开普惠性幼儿园申报条件、认定程序、评估结果、投诉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如B市对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并取消或收回当年发放的财政支助资金。幼儿园举办者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须提前一年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C市规定,自愿退出普惠性幼儿园的,须提前一年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思考

(一)实行分类定级的奖补

可能导致新的两极分化实行分类定级的奖补机制有利于激励民办幼儿园关注保教质量,但也易导致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差距加大。如A、B两地采用分级补助,由于级别高的幼儿园收费高,获得政府的补助亦高,反之则低,虽然此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低级别的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但是由于硬件上的制约,很多低级别的幼儿园是无法到达高一级条件的,长此以往,可能导致好的幼儿园更好,差的幼儿园更差,加大两极分化。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两地正积极探索提高幼儿园升级奖补的额度,刺激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到高一级别。

(二)过低的政府限价

压制了幼儿园的办园积极性虽然公益性、普惠性是国家的政策导向,但是长期的低收费,导致幼儿园的运营成本加大,幼儿园生存压力增大,压制幼儿园的办园积极性。如C市统一标准,要求中心城区普惠性幼儿园一个月收费400元,政府补贴200元,在实地调研中,笔者发现,扣除房租和教师薪酬,幼儿园举办艰难,生存都是问题,不知道民办幼儿园能撑多久。目前三地都在积极探索幼儿园办园成本核算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核算幼儿园的办园成本,通过对成本的监控来调控奖补政策,积极研究提高限价和补助标准,园舍改扩建补助、师资最低工资保障、生活补贴等方式提高幼儿园的办园积极性。

(三)支持性政策多

约束性监督少由于长期以来政府对于学前教育的欠账较多,为了解决迫在眉睫的学位少、“入园难”问题,三地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对民办园的支持性大于约束性。政府对接受购买服务的民办园的要求一般为两点:一是区域分布,重点在公办园布点不足的地方购买民办园教育服务,以落实普惠性幼儿园的布点和满足就近入园。但这些区域民办园接受政府限价获得补贴后,有的出现随时想退出的现象(有人提出是“绑架了政府”)。二是收费限制,即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园必须接受政府定级限价,或与当地公办园持平。除此之外,政府较少地约束民办园自身的教育质量、管理水平、教师结构等事关学前教育质量的核心要素,对幼儿园的财务运行状况、教师收入待遇保障、教育教学投入等也缺少严格的限定要求。对于这个问题,三地都积极地通过加大公办幼儿园布点和财政投入的方法去解决,同时加强教育质量、教师结构等非经济因素的监控。

(四)保教质量问题

依然任重道远保教质量的高低和师资质量有着密切的正相关。在政府购买民办园教育服务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如何整体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值得深入研究和分析。在调研中,B、C两地由于没有正规的学前教育师范高等学院,正规的学前教育专业的师范毕业生较少,多依赖职高毕业生,虽然薪酬待遇有保证,但是保教质量不容乐观,笔者在实地走访的过程中发现,集中教学和读写算的训练比较多,而符合《纲要》和《指南》规范的幼儿游戏性、区域性活动较少。所以,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必须要高度关注保教质量问题,办好学前教育师范高等学校,多招入高质量的师资。

三、结语

第2篇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市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就**年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依据

**年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于**年印发的《**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市教育局《**市中小学(幼儿园)**年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徐教职称[**]7号)和**市教育局《**市中小学(幼儿园)**年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徐教职称[**]5号)等有关文件和规定为依据。

二、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范围

1、**年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范围,是申报之日在编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教研室、电教馆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长期在中小学工作(到1994年底教龄达20年以上),因工作需要调入教师进修学校任教的教师,也可以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和申报之日已达到退(离)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2、工人身份教职工的职称申报,待省市文件下发后,再行开展。对已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培训的,其合格证长期有效。

3、民办学校的专职教师参加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前需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公办学校已由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的教师,可以参加职评,但原工资渠道不变。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这次申报评审。

(1)自**年1月1日至今有无故旷工行为的,或请病、事假至今累计超过2个月的;

(2)目前已不在教学岗位上,或**年度兼任教学工作量不足60学时的。

(3)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有偿家教。

(4)向学生、家长收受礼品或钱物。

(5)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

(6)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

(7)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的。

(8)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1次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过处分者。

(9)伪造学历、学位、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10)其它文件规定“一票否决”的违规行为。

5、各单位按设岗数的1:1.5的比例报送材料。(各单位设岗职数见附件6)

三、任职条件的掌握

(一)关于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及以上表彰奖励。

(二)关于年度综合考核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需为“合格(称职)”及其以上。

(三)关于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3)1979年底前高中毕业,1995年底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4)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5)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四)相关要求

1、1979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规定的合格学历,才能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从**年起,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凡申报小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学历。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教师已取得教育类非教学专业本科学历,其专科学历专业为任教学科的,完成补修2门任教学科专业课程后,可以申报任教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上述人员不实行学历破格。

2、在教师职务评聘中,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的进修阅历,不作为正式国民教育学历的依据。

3、申报人员的年龄、教龄、任职年限、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等,截止到**年12月31日。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各类表彰奖励,截止到各类材料申报之日。

4、继续教育:任现职以来,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申报中、小学中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在聘期内平均每年必须达到48学时,且必须参加人事局组织的公共科目培训并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所提供的继续教育证书及证明必须盖有市人事局验印章。

5、中小学教师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6、职称外语:根据省人事厅苏人发[**]24号文件精神及省、市职称办要求,今年对职称外语的要求是:申报中、小学中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应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高级合格证在评中、高级职务时均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3)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中学教师。

(4)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乡镇及以下中学教师,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6)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7、职称计算机:根据省人事厅苏人发[**]24号文件及省、市职称办要求,**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职称计算机的要求是: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长期有效。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先评后考

(1)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中小学教师。

(2)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乡镇及以下中学教师。

(3)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

(4)镇(不含镇)以下小学教师。

(**年底前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三、加强领导,规范操作,确保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质量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权限,严肃评审纪律,维护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一)规范操作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和组织办法开展评审工作,要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学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选拔,择优推荐,严格落实“四公开”制度:即学校应在全体教师会上公开岗位职数与任职条件;申报人应由学校组织在学科组(年级组)以上范围公开述职并进行测评;学校应将申报人材料在指定时间、地点公开展示;学校应将推荐结果在校内张贴公示。公示结果在报送职评材料时一并报送教育局职称办。未做到“四公开”的单位,一经查实,推荐结果无效。在“四公开”的基础上,可采用听课、答辩、笔试、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科学评价,将符合任职条件的拟聘人选报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严格评审纪律。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且指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学校要对报送的评审材料层层把关,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严禁弄虚作假,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所有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实行签订诚信承诺书制度。对违反政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并要追究有关领导及个人的责任。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四、关于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各单位要妥善安排,认真做好教师职称材料的收缴、审验、报送工作,并严格按照“附件5”的要求,及时报送教育局职称办,对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作弃权处理。

1、报送时,要认真填写两个附件:

(1)《申报原件材料登记表》(附件3),要填清后贴到原件材料袋上;

第3篇

2008年以来,铜鼓县充分利用比照西部政策延伸县的优势,紧紧围绕“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渐富得起”的总体目标,形成了县级主导、统筹协调、乡村负责、具体落实、部门合作和配套实施的工作机制,走出了一条扶贫搬迁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生态建设、增收致富相结合的工作新路子,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至2012年共完成深山区和地质灾害区扶贫搬迁9269人。因成绩突出,2010和2011年连续两年被省扶贫和移民办评为扶贫搬迁工作先进县。

一、立足县情,做好宣传工作,促搬迁户动心

铜鼓县地处偏僻,农村经济文化发展欠佳。部分农民思想观念较为落后,存在故土难离、祖屋难弃的浓厚观念:有些农民对搬迁缺乏信心,对未知的生产生活存在疑虑;有些农民消极等待,“等、靠、要”思想作怪,总是产生国家和政府“应该”帮扶的错误思想:少数农民经济困难,特别是鳏寡、病残、孤傻等特殊群体根本无力搬迁,面对搬迁浪潮,内心自卑、自闭更加凸显。

针对以上问题,铜鼓县一方面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扶贫和移民的特别是充分宣传教育扶贫、产业扶贫、社会扶贫、科技扶贫等行业典范,重点宣传搬迁安置点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风貌和典型事例。把扶贫和移民工作宣传内容结合新时期新农村风貌编成通俗易懂的文字。努力做到“四到户”,即:工作人员上门到户,宣传资料发放到户,政策规定宣传到户,群众疑虑解释到户,使搬迁政策家喻户晓。

通过宣传,加深了广大农民民对政策的理解,打破“等、靠、要”的保守狭隘思想,变“要我搬”为“我要搬”;打破陈旧的故土难离观念,贯彻“离乡不离土”的思路,形成“铜鼓处处都是我的家”的新理念:鼓舞和激励农民敢于面对挑战、直面困难,艰苦奋斗,脱贫致富;关心、关爱特困农民,使他们深切的体会到社会主义和谐大家庭的温暖。

二、采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使搬迁户定心

在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和政策的同时,铜鼓县制定规范性较强的措施以整合现阶段各类涉农资金,加大对少数老弱病残孤等特殊、特困群体扶助力度。对地质灾害区和深山区农民进行统一集中安置,各搬迁安置点按照最少10户连片的标准,通过统一规划和集中建房,达到布局合理、环境美观、卫生整齐的效果,既节约了土地,各类建设施工成本也大幅度降低。在安置点建设上,高标准规划、高规格建设,以“五通三化”为标准,即:通自来水、通路、通电、通电话(宽带)、通有线电视和道路硬化、路灯亮化、小区绿化。同时,水利、交通、国土、电力等部门通力合作,优化资源和资金的配置,进行政策整合:把20户以上连片的安置点优先纳入下年度新农村建设:农林水等部门的惠民政策适当向重点村和移民安置点倾斜:涉及搬迁户和贫困群众的户籍转迁、就医、上学等减免一定费用,放宽移民用地政策、简化手续,适度降低门栏。据统计,仅各种手续费,每户搬迁户节省费用2000余元。

三、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后续工作,让搬迁户舒心

铜鼓县及时帮助和引导安置点成立社区委员会,因地制宜的制定村规民约,帮助他们尽快建立新的生产、生活秩序。对人口和连片建房较少的安置点,编入当地村(组)或居委会,实行有效管理。出台方案,把扶贫搬迁工作的跟踪问效纳入相关单位的年度考核。

根据安置点规模大小,针对性地设立农民培训中心、说事评理室、卫生所(点)、幼儿园、超市等,完善服务功能:建设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健身娱乐室等设施,提升文化品位。以满足移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同时,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移民,铜鼓县扶贫和移民办加大机关改革力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继续强化和完善“153”九天工作制(即:项目完工后,业务股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好项目验收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后,在3个工作日内下拨项目资金)和“周一、周四”集中工作日制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移民服务的工作理念。

四、科学规划,打造工作新模式,树搬迁户信心

古人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铜鼓县立足长远,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方向,克服短视心理,重点放在引导农民在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的基础上,彻底走出政府帮扶的框架,实现自我发展、自我致富。因为大多数移民文化层次较低,自我发展能力较弱。铜鼓县因地制宜,帮助他们确立和扶持增收支柱产业,注重可持续发展能力。铜鼓县创新了搬迁安置点建设以客家风情建筑为特色的模式,并以此为契机,与多个部门协作,合力挖掘客家饮食、旅游、文化资源。如客家农家莱的推广、客家山歌的整理等,逐渐打破了原来客家资源“藏在深闺人未识”的状况。

着力抓好抓实雨露培训,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培训内容因地制宜,以种植、养殖和企业基本技术、常识为主,把培训与实践紧密结合,力争做到即学即用、活学活用。2012年雨露培训移民103人,人均收入增长800多元。基本上实现了“培训一人,致富一家”。根据培训内容,结合安置点实际,形成一点一品、一村一特色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