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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执业医师总结

时间:2022-02-24 12:10:12

中医执业医师总结

第1篇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县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含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四大类别。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试三项。

(一)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机构负责考核,考核机构复核。

(二)专业技能测试由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统一命题,考核机构组织测试,考官必须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测试办法:技能测试共考2题,其中必考题1题,从3题中随机抽取一题,备考1题,从20题中随机抽取1题,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专业知识考试由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统一命题,考核机构组织考试,考试办法如下:专业知识考试共100题,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一)简易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的采取简易程序,对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采取简易程序考核。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及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和取得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医疗事故等。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考核工作成绩、职业道德测评后,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4)上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不在进行业务水平考核。

(二)一般程序

符合一般程序的医师,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5)上签署评定意见,经考核机构复核通过后,参加业务水平测试。

四、考核结果判定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考试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不合格人员由县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人员,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考核,如不合格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阶段

4月25日-5月15日:县卫计局调整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人员(见附件1),设定县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定考办”)具体负责辖区内考核工作,设定考核机构及考核片区的划分。

5月16日-5月25日:定考办负责组织辖区内考核机构的审核工作,考核机构向定考办提交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受考核机构及医师执业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向所在医疗机构备案并及时在《国家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更新修改,机构信息代码(见附件8),不熟悉操作的机构或人员请在医政群下载视频学习。

(二)学习测试阶段

5月26日-6月20日:全县被考核医师在医政群按医师类别下载资料自主学习。

6月1日-6月15日:医疗机构组织注册在本单位的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工作(见附件4、5),并在6月15日前报考核机构复核。

6月30日前考核机构将复核结果汇总(见附件6)通知被考核机构,并将复核结果报定考办备案;被考核机构在接到复核结果后7日内录入考核信息系统,同期开展业务水平测试的报名工作;

7月18日-7月19日:定考办统一命题、组织安排理论水平测试工作,组织巡考小组全程监督各考点业务水平测试工作。考试结束后,试卷及答题卡由考核机构现场收回,以确保测试的公正性。

7月20日-8月10日:定考办组织人员统一阅理论水平测试试卷,并将结果反馈到各考核机构。

(三)总结阶段

8月11日-8月30日:考核机构汇总录入被考核机构人员考核结果(见附件7),并将考核总结报定考办。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医师定期考核实行业务分管院长负责制,各考核机构与被考核机构要精心组织,按照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走过场,认真做好医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试卷领取。各考核机构考试时间前一天到定考办领取专业知识考试试卷,严密保管。

(三)考试组织。每考室30-40人,一人一桌,监考人员2人,前后左右间距不少于60公分。专业知识考试结束后,答题卡当场密封保存,试卷统一销毁。

(四)严格奖惩。

第2篇

关键词:医师多点执业 人事管理 问题 对策

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格局的推进,为促进北京市医疗卫生资源向津冀地区辐射,通过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医疗卫生人才的纵向和横向流动,充分利用北京地区丰富的优质卫生人力资源,提升津冀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从而形成京津冀地区医疗卫生一体化发展格局。

由此可见,北京市实施医师多点执业,有利于促进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缓解京津冀地区目前卫生人力资源分配不均的现状,加强不同医疗机构间的信息、技术、人才资源共享,促进不同医疗机构间资源的合理使用。通过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医疗卫生人才区域间合理有序流动,弥补总体医疗资源总量不足,最终有助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让患者享受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充分发挥卫生人才的社会效益。

但是在医师点执业政策推行过程中,人事管理遇到新挑战,医师多点执业的法律机制及其配套监管机制善未健全,医院内部也需加强管理,因此亟待研究分析医师多点执业人事管理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医师多点执业人事问题梳理与提炼

1.医师多点执业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在第一执业地点工作的时间和工作质量

本研究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当问及“未申请多点执业原因”时,排第二位的主要原因是多点执业时间限制,现有工作已经很繁忙,没有时间多点执业。说明目前广大医务人员在第一执业地点工作时间和负荷较大,而医师外出多点执业无疑会占用他们一部分正常工作时间,导致其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减少、精力下降。

2.公立医院现代管理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尚未落实到位,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岗位分类管理以及建立在岗位分类管理基础上的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尤其是针对医师外出多点执业的管理细则尚未建立健全,导致一些不必要的人事争议,例如医师在第二执业地点发生工伤,休假期间待遇如何发放;多点执业医师超负荷工作带来的身体健康损害甚至职业病给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带来的损害等有关问题,医院内部精细化管理程度仍需进一步提升。

3.公立医院内部系统、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尚未建立

通过对本研究问卷调查结果分析,“多点执业的实行过程中会有哪些实际的问题需要规范”结果显示,有77.1%的调查人员表示“现有的医师考核、职称晋升、薪酬待遇等管理政策”需要改革。公立医院内部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需要进一步提升。

4.医师外出多点执业一定程度上影响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人才培养和科室团队建设

本研究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多点执业医师申请多点执业主要目的排在第三位的是“为寻求更好的职业前景和职业发展平台”,说明医务人员在申请多点执业时的动机不排除离职因素,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医务人员自主流动性,降低医院员工内部结构的稳定性,增加医院招聘成本、管理成本。

外出多点执业医师多为高年资医师,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已申请多点执业医师人群中,工作年限在10年及以上人员占74%,而这些人群所在医院对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资本投资,如不加以很好地引导,使其最大程度发挥作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医院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同时在医院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中,高年资医师对年轻医师的传帮带作用一直以来是一个重要的途经,医院新招聘的年轻医师在成长的过程中需要高水平的资深医师对其进行指导与帮助,如高年资医师因外出多点执业减少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时间和精力,不利于年轻医师的成长与学,影响科室团队建设和学科发展。

二、市属医院医师多点执业人事管理问题建议与对策

1.市属公立医院内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医师多点执业是国家医改的方向,北京市属医院拥有北京市优质的医疗卫生人才资源,是医师多点执业的主要输送单位,在积极响应国家和北京医师多点执业的前提下,通过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内部运营效率,激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和完善内部招聘制度、干部选任制度、职称晋升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人才培养制度,尤其针对医务人员外出多点执业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管理办法。

2.在科学的岗位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激励制度

市属公立医院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内部考核与奖惩,在对单位内部岗位进行科学分类和职责界定的基础上,建立医务人员科学考核管理制度,突出医务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量、服务质量、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促进临床医生持续提升临床技能和工作绩效的同时,促进市属医院发展。

在科学考核评价的基础上,建立起有利于医务人员积极性发挥的对内公平对外具有竞争性的绩效工资管理体系,明确不同岗位类别和岗位职责的绩效标准,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成果突出的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对不能达到全职工作时间的医务人员重新核定岗位职责、薪酬待遇,引导市属医院医务人员合理分配时间与精力。

3.转变用人理念,市属医院内部实行全员聘任制,建立起医院与医师之间平等的契约关系

北京市属医院作为最大的优质医疗人力资源输出单位,在推行医师多点执业的同时,不能忽视医院自身发展。为适应医师多点执业的改革趋势,市属医院必须转变用人理念,由传统的人事制度转变为市场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改变医师与医院之间的从属关系,为平等的合同契约关系,实行全员聘任制,医务人员从“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医院与医务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聘用关系、岗位职责、任职目标,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对医务人员激励,激发其积极性发挥的同时,在市属医院内部建立起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使医院管理的人力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

4.对于关键员工,签订服务期约定与保密协议,规避竞业禁止行为

通过契约的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证多点执业医生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私自将属于本单位特有的技术成果、医疗设备、专利、病历资料等提供或转让给第二执业地点医疗机构。

5.强化市属医院内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医院作为知识型员工密集的场所,要充分激励知识型员工,使其发挥最大作用与价值,就应当遵循知识型员工特点,建立起符合知识型员工自身发展与行业发展状况的内部文化制度。市属医院内部要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创建良好的学术、工作和生活环境,给予医务人员足够的关心与尊重;提升市属医院在行业内的地位和声望。通过文化建设,从隐性与显性要素层面支持医务人员发展,增加其情感承诺,降低医院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实现个人需求与组织目标协调一致,增强员工的组织凝聚力与向心力。

参考文献:

[1]林凯程,陈俊畅,耿仁文.公立医院医师群体对医师多点执业的认知分析[J].医学与哲学, 2014(35) .

[2]薛秋霁,项莉,姚岚.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制度探讨[J].中华医院管理, 2011(27) .

[3]唐慧,李雅妮,沈晖等.从医院角度探讨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挑战与对策[J].中华医院管理,2015(3).

第3篇

中图分类号: R192.3;R2;G424.7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8-2409(2009)05-0960-02

壮医是广西特有的民族医药,广西从1985年开始招收壮医方向的硕士研究生,2002年起开始 招收壮医方向的本科生,但自我国1999年举办医师资格考试以来一直未能开设壮医专业医师 资格考试。经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同意,于2008年正式在广西开展中医类别中医 (壮医)专业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2008年7月2日,中医(壮医)专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 考试在广西壮医医院开考,考试实行三站式考试方法:辨证论治、基本操作考核、临床答辩 。考试范围以中医(壮医)专业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突出壮医、中医特色,突出基本 知识、基本技能、临床经验。笔者现对2008年参加中医(壮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 生情况及其考试成绩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为中医药行政部门制订相关政策及有关部门对壮 医专业学生的招生、培养和使用提供参考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08年报名参加中医(壮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473名,其中执 业医师40名,执业助理医师433名。

1.2 方法

考生报名信息来自医师资格报名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按学历和工作单位不同 分组,记录不同学历、不同工作单位的报考、实考及合格人数,计算出合格率,通过考生各 站的实得分和应得分,计算出各站的得分率,以上数据采用数据库及电子表格进行统计、分 析。

2 结果

2.1 考生基本情况

2008年,我区共有473名考生报名参加中医(壮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 考试,其中报考执业类40人,助理类433人;男性考生占60.89%,女性考生占39.11%; 壮族 考生占26.85%,汉族考生占63.69%,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占9.46%。考生平均年龄31岁,其中 最大61岁,最小19岁。

2.2 考生学历结构及单位分布

考生学历结构及单位分布见表1。

由表1中可看出,从单位分布来看,乡镇医疗单位的考生最多,占64.48%,考生最 少的为市 级医疗机构,仅占4.23%。从学历分布来看,中专学历考生最多,占73.15%;本科、硕士学 历考生最少,仅占5.92%。硕士、本科学历考生主要集中在省、市级医疗机构(75.00% ),而大专和中专学历考生主要集中在乡镇医疗机构(67.19%)。

2.3 考生的成绩分析

2.3.1 总体情况 总合格率为75.92%,其中报考中医(壮医)执业医师资 格实践技能考试 的考生合格率为94.3%,报考中医(壮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合格率为7 4.3%。

2.3.2 不同考生合格率情况 从表2中看出考生学历、单位级别越高,合格率越高。

2.3.3 考试各站得分率分析 各站平均得分率分别为:第一站辨证论治77.0%;第二站基本操作63.5%;第三站临床答辩62 .9%。

3 讨论与建议

3.1 从学历分布来看,考生以中专为主,说明临床中医(壮医)队伍总体水平还不够高, 且 学历越高合格率就越高,说明了学历水平与考生素质密切相关,同时也证明了考试试题区分 度良好,试题更具有公平性。建议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重视民族医药教育,并进一步完善中 医(壮医)教育体系,多培养高学历的中医(壮医)医师,同时各级医疗机构也应加强对本 单位医生的培养,可鼓励通过成人医学教育等形式来提高其学历层次,提高中医(壮医)专 业医师队伍的素质,造就一支民族医药骨干队伍。

3.2 从单位分布来看,乡镇卫生院考生占总参考人数的大部分,说明乡镇卫生院对临床中 医 (壮医)医师的需求量大,且队伍不够稳定。考生试用单位级别越高,其合格率越高,可能 与单位管理、学习风气、师资条件、医疗水平及规范操作的因素有关[1]。建议医 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自身建设和医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3.3 考试成绩:考试成绩能全面有效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执业医师合格率明显高于 助理医师,说明助理医师的基本功还不够扎实。基本操作和临床答辩得分率明显低于辨证论 治,说明考生实践操作能力不强。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不仅需要医生具有系统 的医学理论知识,还要求具有熟练的实际操作能力[2]。建议医学院校加强学生实 际操作方 面能力的培养,院校的人才培养标准、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等也应考虑中医(壮 医)医师资格考试的要求。试(聘)用单位应结合理论知识培养,强化技术操作训练,加强 带教,切实提高考生专业技术水平,使考生真正拥有作为一个中医(壮医)医师所必需的知识 和能力。

3.4 国家批准开展中医(壮医)医师资格考试,意味着壮医药从此有了合法身份。但由于 种 种原因,今年只允许具有规定学历的人员报考,对有一技之长的民间医生仍无法参加考试 。建议中医药行政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政策,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合法执业问题。

参考文献:

[1] 伍洪波,张绍金,熊坚.湖南省2001~2004年中西医结合类医师资格实践 技能考试考生背景及其考试成绩分析[J].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2006,13(1):99 -100.

第4篇

1.1招生规模

四川有省属医药院校五所,其中本科医学院校四所。2006年以来的五年间,四所本科院校的医学类专业本专科招生总规模明显增加(增幅达48.8%),其中以2007年同比增幅最大(本、专科分别为26.7%和56.1%),以后逐渐趋于稳定。近两年医学本科专业招生相对平稳,而专科专业增幅仍然显著(2010年同比增加19.3%)。我们将2006至2010年间四所医学本科院校医学类专业本、专科招生数与同年四川省医学类专业招生总数进行比较(表2),发现四所省属本科院校医学类专业的本科招生数占当年四川省医学类专业本科招生总数的73.0%至82.8%(合计占80.1%),而专科仅占当年同类专业招生数的7.8%至18.4%(合计占12.0%),说明四所省属院校是四川省医学本科教育的主要基地,而专科教育主要由省内其他专科(高职)院校承担,符合四川省高等教育的总体规划。

1.2本科专业设置

四川省属医学院校医学类本科是四川省医学本科教育的主力军,那么其专业结构如何,是否能满足四川省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社会的进步、教育对象的变化及学科的发展都直接影响着高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现行本科专业目录及专业管理办法是1998年制定实施的,距今已经有十多年时间,明显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社会需求的变化;二是不能适应高校多类型、人才培养多规格的需要;三是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专业设置困难,不利于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四是与研究生培养《学科目录》存在专业衔接问题。2010年教育部组织专家对本科专业目录进行修订,并于2012年颁布。我们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编印的《2005年普通高考报考手册》[5]之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旧目录)及2012年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统计分析省属医学本科院校有关医学类专业的设置,结果表明:按旧目录计算,医学类本科共设有8类(一级学科)36个专业,四川省于2010年在临床医学专业下又增设了全科医学,故总计按37个专业计算;专科设5类27个专业。按旧目录一级学科专业计算,泸州医学院、川北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和成都医学院分别有6、6、5、4个一级医学学科招收本科生;按二级学科专业计,四所院校设置的本科专业数由高到低依次为成都中医药大学14个,泸州医学院12个、川北医学院11个和成都医学院9个;即使按2011年招生专业数最多的成都中医药大学计算,其本科专业的设置率仅为37.8%(14/37),且中医药专业占二分之一。按旧目录所列27个专科专业计,2010年成都中医药大学以12个专业(占专业总数的44.4%)高居榜首,川北医学院、成都医学院和泸州医学院依次为4、3、1个专业。按新目录统计,成都中医药大学医学类专业设置率为34.1%(15/44)、其次为泸州医学院29.5%,川北医学院25%和成都医学院22.7%。需要指出的是四所院校本科专业重复率达60%,只有法医学、眼视光学、临床药学、藏药学、针灸推拿学、药物制剂等专业没有重复设置。按新目录计,四所本科院校均未开设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妇幼保健医学、卫生监督、全球健康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医学实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专业,可见四川省属医学院校学科及专业建设显得十分薄弱,难以满足社会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全面要求,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省食品卫生与监督、中药产业、精神卫生、预防保健等方面人才匮乏。

1.3本科各专业招生数量与构成比

从各专业的招生规模看,2006至2010年间,省属医学院校在11类医学专业(新目录一级学科)中仅有基础医学没有招生,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基础医学的办学条件(包括师资队伍、实验室建设等)要求高,省属院校达不到相关要求,也可能是因为该专业学生的就业存在较大困难(因为从事基础医学工作者对科研能力的要求较高,本科毕业生难以企及),其余10类专业均招收本科生。由于从事法医工作人员不计入卫生技术人员,故在此不予统计。四所院校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麻醉学和医学影像学)规模最大,五年共招收19148人(占总招生人数的42.3%),其次是护理学(14.7%),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麻醉学所占比例分别为8.3%,6.1%,4.8%,4.1%,3.9%,3.9%和2.6%,其它专业所占比例仅为0.2%~1.7%。考虑到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均是执业医师的来源,故合并计算总数为25823,它们与药学(含中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专业招生人数之比分别为1∶0.15、1∶0.22和1∶0.09。按四类执业医师进行分类比较,临床医学类、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类)、口腔医学类和预防医学类专业五年招生所占比例分别为74.2%、21.4%、1.9%和2.5%,与2010年四川省四类执业(助理)医师构成比(分别为71.0%、21.4%、4.2%和5.4%)基本一致(r=0.9998,P<0.01)。由此可见,四川省护理、药学及医学检验(尤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匮乏以及公共卫生和口腔执业医师相对不足的现状在短期内难以改变,这种现状与目前相应专业的招生比例有明显的相关性。

2医学专业毕业生质量

我们曾分析并认为医学专业毕业生能否成为一名合格的卫生人才,需要一个检验的标准,而执业资格考试是行业准入性考试,是评价申请者是否具备从事相关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同时也应是检验大学专业教育水平的标准[6]。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最终能否进入卫生技术队伍行列,需要通过执业资格考试。需要关注的是,2005至2009年间,全国临床医学本科专业毕业生首次参加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呈逐年下降趋势,2009年仅为52.06%。四川某高校2008年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为64.23%[7]。黄海溶等[8]报告2007年海南医学院和其他学院毕业生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理论考试通过率仅为39%和30.2%,同比显著下降。某省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总体通过率甚至只有24.89%[9]。伍洪波等[10]的研究表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受最高学历、单位所属、毕业年限等因素的影响。由此推测专科毕业生的考试通过率可能更低。有资料显示:新疆临床医学专科毕业生执业医师综合笔试通过率仅为13%-19%,明显低于同期本科毕业生的水平[11]。由于四川省招收医学专科学生占本专科招生总规模的一半以上,如果其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太低,将明显影响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那么,其他专业的教育质量如何呢?山东省2002年度共计8169人参加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总体合格率为仅为26.8%(药学28.3%,中药学24.4%)[12]。如果四川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也如此(未见报告),实在令人担忧。由此可见,目前医学教育的质量不容乐观,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导致大量医学毕业生“失业”,出现一种一面是大量医学专业毕业生进入社会,而另一面是卫生技术人才依然缺乏的尴尬局面。

3小结

第5篇

一、执业医师手术分级授权、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管理制度的深入剖析

1.整体性执业医师手术分级授权、执业医师能力评价和执业医师的再授权管理制度,这三部分其实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共同形成了对医生能力的一个综合评价,以及实现了把不同能力的医生按照评级来分配到相应难度的手术中,实现了医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最大化利用。执业医师的手术能力评价是这三部分的基础,是进行另外两项授权的前提。这就保证了真正有能力的医生可以得到重用,不会让医院出现好医生得不到重用而技术差的医生却进行高难度的手术的情况,从另一个层面上来说,这也是对患者的一种负责任的态度。我们难以想象,不能胜任手术的医生给我们做手术的情况,这对患者来说是非常不负责的。这样的能力评价作为基础,大大保证了医生资源的合理化分配,也让医患纠纷控制在了最低的程度。执业医师手术分级授权制度和执业医师手术分级再授权制度,在执业医师手术能力评价的基础上,完整地保证了医生能力和工作的对等性,让医院的工作效率达到最大化,让医院对患者进行手术的能力也达到了最大化。一个基础,两个分级授权,这样的有机整体,既稳固又灵活,既简单又全面,为医院的手术治疗高效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2.独立性执业医师的手术分级授权、再授权和能力评价,既是有机的整体,也是单独的个体,彼此是独立进行的。这样就保证了评价医生能力和安排医生手术工作的各个部分在执行过程中能够不受彼此的影响,做到公平和公正,达到最好的评级效果。在实际生活中,已经有不少的反例,一些医院因为医生的能力评价含糊不清,掺杂了各种医生背景和人际关系等等原因,导致了没有能力的医生反而在进行高级别的手术,结果当然可想而知,造成了各种各样的医院纠纷。在对患者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的同时,也让医院的声誉大受影响。这样是百害而无一利的,要尤其注意。执业医师的手术分级授权、再授权和能力评价的独立性,保证了对医生能力评价的足够准确和客观,让有能力的医生的手术能力得到肯定,让能力稍差的医生能够在相应的低级别手术中得到足够的锻炼。这样的独立性是非常有效而正确的,医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要认真坚持制度,就不会出现大的问题。

二、目前国内医师能力评价、手术分级授权和再授权制度的优劣分析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医疗事业在国家的正确政策领导下,经过一代代人的努力,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取得了很多可喜可贺的成就,在很多方面已经跻身世界先进水平。我国医疗机构的医师能力评价以及手术分级授权制度在这其中,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承受了各种各样的考验。但是要认清的是,在目前来看,我国的相关医师能力评价和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还是可以有进一步的完善的。一种好的制度,总是能够经得起现实的检验。而我国的执业医师能力评价体系和手术分级授权体系,就是在不断的实践检验中形成和完善的,自然非常适合我国的医疗国情,能在实际操作中发挥很好的作用。在过去的时间里,我国大力推广医师能力评价和手术分级授权制度,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在医患纠纷方面,让医院和患者双方都受益良多。相信我国目前的这套制度的优点已经不必多说,综合起来,就是:实际操作性强、从程序到备案各方面制度都很完善。但是,一种好的制度也是需要不断改进和进步的,墨守成规和固步自封,只能加速灭亡,这是千百年来的道理。在执业医师的能力评价和手术分级授权、再授权制度中,这样与时俱进、顺应国家政策的改善更是必须时刻进行的。我们的医务工作者要做到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及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认真在实际工作中检验,让我们的执业医师能力评价、手术分级授权和再授权能够做到紧跟时代潮流,随时进行完善和补充。目前我过执业医师能力评价制度和手术分级授权、再授权存在的缺点是比较少的,但也并不是没有。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医生就反应这样的制度比较繁琐、往往审批流程非常复杂,庞大的审批程序和人员不仅增加了医院的费用和开支,也拖慢了医生能力评价的效率,给医生带来了不少的时间损失。在这方面的呼声还是比较多的,但是在积极进行改善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牢记原则,就是“能者居之”!一定要用尽量简单的制度来选拔到更好的人才,这样才是这套制度的最终目的。在提出改善意见的时候,医务工作者也要注意联系实际来进行,在缩减医院经费的同时,努力把医生的能力能够检验出来,不可以让“南郭先生”这样的医师浑水摸鱼,给医院带来潜在的危害。总之,我国现在的执业医师手术分级授权、能力评价和再授权管理制度,是优势大于劣势的,甚至可以说,优势很大。我们的医院和医务工作者只要认真执行,就可以把医患纠纷控制在最低的程度,让医院的手术能力保持稳步的提升。

三、总结

执业医师手术分级授权、能力评价与再授权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医院是非常重要的,不仅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医院长远发展的一种保障。对于医生来说,是能力定胜负,对于医院来说,更是如此。我国目前这方面的制度已经基本成熟,优势很大,需要的只是医务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的严格贯彻和执行。当然,我国的这方面的制度也是有进步空间的,广大相关工作者可以在工作中积极观察,努力研究,提出更好的改进意见,来让我国的执业医师手术分级授权、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完善。在这方面,我们不仅要从自身来寻找原因和突破口,积极总结经验教训,也要虚心向国外的一些先进成熟的体系来学习。国外的一些先进的制度和方法还是有我们学习的价值的,当然也不能直接照搬,要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这方面,有待相关人士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

作者:刘成军 付珈珈 单位: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第6篇

[关键词]医疗机构;监督;人力资源配置

1 医疗执业监督人力资源配置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医疗执业监督是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重要相关问题之一,对我国有序发展及社会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与监督关系着我国亿万人的生命健康,因此医疗执业监督人才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是现阶段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重点建设与研究对象,医疗执业监督人才队伍的建设不仅可有效整合医疗界合理资源,同时还可不断提升我国公众的整体综合素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但目前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医疗执业监督事业的发展不断面临新的挑战与问题,如医疗执业监督人力资源总量相对较少,综合素养较低,导致执业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工作效率难以提升。随着我国城市区位性的不断外延,我国医疗执业监督机构多受到人力资源及物力的局限,导致监督质量差异性较大。

人力资源的合理应用及配置在我国社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在现代化社会中,人力资源的作用日渐增强,医疗行业属技术及知识密集型产业,对于人才的需求更高,因此不断深入研究医疗执业监督人力资源的配置有利于我国资源医疗行业的整体发展,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2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2.1 研究对象

选取衡水市30名从事医疗执业监督的相关人员作为本次研究对象。

2.2 研究方法

以卫生需求为理论依托,以目前所开展或应开展但并未开展的医疗执业监督工作总量作为本次研究需求,后与每年的人均有效工作日进行对比分析得出本次研究的医疗执业监督人力资源配置。

2.2.1 文献查阅法

根据本次研究内容,结合知网、万方等数据库实现文献检索,查找相关的文献资料及有用数据,对其内容涉及医疗卫生监督体制建设以及医疗执业监督人员的应重点分析与研究,为文章提供理论基础。

2.2.2 问卷调查法

根据本次研究内容,对选取的30名从事医疗执业监督的相关工作人员采取问卷调查,问卷共发放30份,回收30份,回收率100%。

2.3 研究内容

本次研究选择自设工作量表(内容:现场监督、执业许可、医疗事故处理、无证行医管理、需开展而未开展的工作),对衡水市2013年9月―2014年8月一年内的医疗执业监督工作量资料予以统计分析,后借助计算机EXCEL软件实现对数据的统计与分析。

医疗执业监督人力资源配置数量:将工作量、工作所需时间及所涉及的监督人数相乘可得知工作人时,结合折算系数,室内工作日按总工作日25%得出总工作人时,后结合人均有效工作日229天计算各医疗执业监督总工作人时,后用年人均提供有效工作时相除便可得知医疗执业监督人力资源配置量。

3 研究结果

3.1 衡水市医疗卫生机构情况

衡水市属河北省地级市之一,位于河北东南部,其面积约为8815km2(2013年),据2012年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可知,衡水市现有医疗机构共11352个,医院194个,卫生监督所共22个。

3.2 工作量分析

根据对30名医疗执业监督人员调查研究可知,其在2013年9月―2014年9月共实施现场监督1162户次,处罚90次,执业许可登记92次,医疗事故处理55人次,执业医师考试共1169人次。

3.3 工作人时计算统计

3.3.1 内容分析

医疗执业监督工作在统计人时需要包含现场监督、执业许可、医疗事故处理、无证行医管理、需开展而未开展的工作。其中现场监督主要分为专项技术、处方管理、心理咨询及预防性健康体检等;执业许可则包含人员许可(医师、护士注册、医师变更、母婴保健合格证)及机构许可(广告初审、专项技术初审以及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等);医疗事故处理则主要包含咨询、医疗事故受理、已交及审核等;无证行医管理包含于其他医疗执业监督类型;需开展而未开展工作主要指诊所监管、内设医疗机构监管及无证行医打击等。

总工作人时=许可人次×工作时间/户(人次)×监督员人数/户(人次)

3.3.2 工作人时统计

根据本次对30名医疗执业监督工作人员进行分析可知,现阶段25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所需的工作人时为33655,但根据实际工作日计算其所需的工作人时应为42068,一般情况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卫生监督人力资源配备多以0.8/10000的比例配备监督员。衡水市医疗机构众多,因此监督人员在工作时其难度及工作量较大,在对医疗执业监督人力资源配置中还存在一定的缺失性,影响监督效果。

3.4 医疗执业监督人员的综合素养调查

根据对本次研究中所调查的30名医疗执业监督人员调查结果可知,现阶段各监督人员在所需掌握的知识结构认知中,认为法律知识最需掌握的人数共16人,占总调查人数的53.3%,认为临床医学知识重要的人数共13人,占总人数的43.3%。而对于所需具备的能力而言,按所占比例大小分别为法律知识解读能力、学习能力及沟通能力等。

4 讨 论

4.1 问题总结

根据研究调查可知,目前衡水市在医疗执业监督工作普及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医疗机构在几个月甚至一年时间内均未进行任何监督,而对现有已开展并实现监督的医疗机构而言,由于该市区医疗执业监督人力资源缺乏,从而难以实现深入及有效监督,且在监督过程中难以实现监督高效性。

4.2 措施研究

目前衡水市医疗执业监督人力资源应加强人员素养建设。医疗执业监督人员在工作中是我国法律的直接执行者,监督执业人员自身的法律知识及法律认知能力均直接影响着监督工作是否得以高效开展。因此随着我国社会医疗机构管理的不断深化,面对日渐复杂的工作流程及工作行为,各监督人员在工作之余应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知识,完善法律认知,不断提升事故及问题处理能力,促进工作高效开展。

同时,根据我国现有医疗监督体系建设规定可知,我国应不断加强对卫生监督队伍的管理。在对医疗执业监督人员进行选择时,应严格按照我国相关医疗监督人员录取流程,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规定及标准实现对监督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对于考核通过的人员予以颁发卫生监督证。在监督人员入岗工作期间,各管理者应注重对监督人员的定期培训与考核,不断增强各监督人员知识及综合素养提升,提升工作效率,对其进行定期考核,对监督人员的工作现状予以了解,不断促进监督工作高效及完善开展。

第7篇

关键词:乡村医师;继续教育;改革

分析了解乡村医师继续教育现状,可寻求到适合乡村医师继续教育的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提高乡村医师队伍的整体医疗水平及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服务提供理论依据。

1乡村医师继续教育现状

1.1缺乏适宜的继续教育形式

目前乡村医师学历相对较低,一些地区仅为中专以下学历,因此中专学历教育是当前乡村医师主要继续教育模式,以农村医疗卫生保健工作所必备的基础理论、实用知识、医疗技术和实践能力为主,结合乡村医师的自身特点,实行半工半读,采用集中面授、课堂教学和个人自学等多重手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此外,对于已取得中专学历的乡村医师,通过宣传、引导进行专科层次的继续教育,目前许多高校在各地均分布了若干教学点,由高校制定教学计划,各教学点负责乡村医师日常的教学安排及管理实施。主要学习形式包括2年全脱产及业余函授学习,但由于乡村医师学习时间难以统一、半医半农的双重身份、经济不宽裕、缺乏规范化要求、医务繁忙无时间和精力等因素,这种现有的普通医学院校的学历教育模式不适合乡村卫生人员的教学特点,影响了乡村医师继续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高校在为乡村医师制定教学计划时已经从教学内容、课程设置以及难度高低等方面做出适应调整,以便乡村医师进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偏重于理论知识,而乡村医师的工作偏重于实践经验,这就使得他们在进行资格考试时出现了较大偏差。目前一些学校以及一些办学机构针对这种情况开设了适合乡村医师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培训,因此这也成为乡村医师继续教育的另一种形式。在由学校承担的培训中由于师资场地器材等教学资源不足往往更注重理论知识的讲授比较讲究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对于技能培训则重视程度有所不足而由医院承担的培训中由于医院工作重心在于医疗加之学员自身重视不足等因素因此学员得到的实际操作和技能训练机会并不多。乡村医师继续教育的第三种重要形式是短期培训,目的是针对性提高乡村医师的业务水平和拓宽知识领域。乡镇卫生院是乡村医师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通常以例会的形式进行,很少有组织专家教授到农村实地培训、函授和远程教育的形式[1]。由此可见,继续医学教育虽然有了长效化机制,但教育形式还是比较单一。

1.2乡村医师继续教育进程缓慢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涵盖了从乡村医师的职责、管理、惠医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和建设队伍质量等多方面内容,全国各地区也制定了相应的乡村医师培训规划,通过在岗培训、在职学历教育等继续教育形式来进一步提高乡村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资料显示,2008-2013年乡村医师人员逐年增加,数量增长了23.79万人,执业(助理)医师总数和所占比例也呈上升趋势,分别增长了143.56%和98.76%,表明乡村医师继续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队伍的总体素质得到了提升[2]。然而,乡村医师继续教育还处在起始阶段,虽然2008年至2013年期间取得了一些成效,但2013年乡村医师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占比为22.48%,甚至还未达到200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的“到2010年,全国大多数乡村医师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这项要求,这与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到2025年乡村医师总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这一目标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

1.3继续教育流于形式

继续教育是乡村医师提高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培训完成指标明确指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执业乡村医师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然而,各地对乡村医师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重视程度不一,培训考核机制也不完善[3]。个别教学点只顾完成培训指标而忽略了培训过程的管理使得管理不规范流于形式,培训效果并不理想,培训的形式内容均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是重理论轻实践;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对乡村医师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和其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没有全面考虑农村居民和医师的需求以及农村环境现状,导致培训内容与实际脱节[1]。这些问题致使乡村医师继续教育成效不佳,流于形式。

2乡村医师继续教育改革方案

乡村医师继续教育的目的主要是更新医学理论知识以提高医师业务水平、研修学历以便于获取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考试资格,这对提高我国农村卫生队伍质量、更好的为农民服务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乡村医师继续教育的现状,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改革:

2.1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继续教育师资水平

乡村医师培训教育的核心是构建培养体系,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教育方案。优秀的师资是实施乡村医师继续教育、提高乡医队伍整体水平的重要保证,国家正规高等医学院校应成为承接乡村医师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主体,高校以其雄厚的师资队伍、先进的教学医疗设备、完善的实习基地以及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为培养乡村医师的主要基地。通过打造一支具有夯实的理论知识、较高的教学水平、较强实践能力的师资团队,以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为重点、以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为目标,在传统医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构建可操作性较强的教学方案,为农村卫生服务人才的培养提供可借鉴的比较完整的教育模式,使乡村医师的培训教育更加科学化、正规化、规范化。

2.2使培训内容切合实际,按需培训

在培训需求方面,应更重视获得实际的医疗技能,例如可以将一些专项技术、急救技术纳入培训内容以增强教育实用性,培训内容要涉及多个医学学科,注意各学科的交叉渗透。乡村医师的理论培训重点内容应有别于其它全科医师的通识培训,制定的教育计划应针对所在地的地方病防治和乡村医师自身的薄弱专科知识,丰富教育课程培训内容,涵盖农村常见问题、慢性病管理、重点人群保健和社区预防等多方面内容。在设置乡村基层医生继续教育培训课程时,不仅要注重学历提高和职业资格的培训,还要注重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新知识的教育,例如可以在继续教育过程中穿插开设常见病、多发病的最新诊断治疗知识、医学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能,药理知识、中医知识等方面的讲座,有助于实现由临床医学知识培训为主向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转化。结合乡村医师的培训需求,分批进行培训,避免培训期间空岗现象的发生。此外,为了使培训内容更加切合实际,应定期对乡村医师的培训需求进行调研,以期提高继续教育的实用性。

2.3改革培训模式,使培训形式多样化

除了教学内容上合乎乡村医师的实际需要外,教学安排上也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人性化设计,应当结合乡村医师特点设计、丰富培训方式,形成以一、两种形式为主,多种形式为辅的教育模式。例如针对乡村医师比较分散的特点,可以统一建立适宜的培训课件、视频网站和培训大纲、规划教材等,通过网络远程授课,供乡村医师学习,远程网络教学时间较为自由,对工作与生活影响较小,可减少对开门行医的影响,有助于减少工学矛盾。定期集中面授并安排相关临床实习,既可以有效减少乡村医师集中学习时间,又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培训费用,表现出教育的应用性和灵活性。这种模式将自学与面授相结合,化繁为简,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助于实现由注重数量培养向注重质量提高的转化,系统性与实用性相结合,有助于提高培训效果。

2.4规范培训考核制度,并建立奖惩机制

对乡村医师的培养,医学院校的教学管理模式也应进行大胆的改革,实行严格的考核机制等是保证继续教育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培训考核是在受训者完成相应的培训后涉及变量的测定和总结,结合全科医生的培养特点,通过理论测试、实践技能考核及综合素质评定对受训者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价,考察受训者对训练内容的学习、掌握程度,是否能够记忆并熟练操作技能。此外考察受训者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应用了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以及培训之后是否对培训和岗位工作产生了更加积极的态度。制定详细的教学管理规范,并在实施过程中注意解决乡村医师工与学之间的矛盾,构建较为灵活的学分制、弹性学制、选课制和部分课程免修制等教学管理模式。建立奖惩机制,定期对乡村医师进行卷面考试与技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执业注册挂钩,对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的乡村医师给与政策和资金倾斜。这样可以督促学员在培训过程中认真学习,保证培训效果。扩大乡村医师教育成果、不断提高乡村医师卫生服务水平,促进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是新形势下乡村医师教育的主要任务。只有大力推动乡村医师的继续教育,提高乡村医师的医疗技术水平,才能为广大农村疾病患者提供医疗保障,更好的服务于民众,缓解城市医疗资源紧张,均衡和促进我国乡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作者:冯宪敏 刘迪 孙宏宇 时文艳 马爱新 王柳行 单位:吉林医药学院病原教研室

参考文献

[1]杨佳,吕兆丰,王晓燕.我国乡村医师继续医学教育现状和需求调查[J].医学与社会,2014,27(6):90-93.

第8篇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事实劳动关系的外延还在扩大,而我国理论界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和效力等问题观点不一。面对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如何界定劳动关系,是新时期的一个新的课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

关键词:

劳动关系;执业;医疗行业;法律保护

1医疗行业中劳动关系现状与问题

(一)医疗行业专业技术劳动服务需求问题突出为了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满足患者的需求,医院根据实际情况招聘了大量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这部分聘用人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医院人员不足及梯队建设的需要,为医院正常运转以及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给医院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因不能及时解决聘用人员的编制,造成聘用人员无归属感,一部分聘用人员为了生活,只能选择待遇好的医院执业,对于医院的长期培养计划无法实现[2]。

(二)劳动者执业资格与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矛盾突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产生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3]。按法律规定,医院应与无执业资格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可这与非法行医相悖。在医疗行业中,每年119万的医学毕业生如何就业?按照订立劳动合同要求,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就是让其从事医疗工作,因其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其不符合主体要求。医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后方可报考,有的毕业生甚至七年未通过考试,那么对于医学毕业生来说毕业后在医疗机构见习培训期间,难说是事实劳动关系。医疗行业执业资格的法律规定与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矛盾,最终承受这个矛盾的主要一方为医疗机构。法律规定,从事医疗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对于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不能从事相应的诊疗活动。但在实际当中,劳动仲裁及监察部门认为,医疗机构与医学毕业生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医疗机构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标准的工资及缴纳各类保险,享受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待遇,这对于医疗机构来说是不够合理的,这就需要我们法律部门能够结合劳动者执业资格与劳动法律关系的情况制定相适应的法律条款。

2医疗行业中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问题的原因

(一)医疗机构所面临的执业许可我国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了医师实行资格考试制度,这是医师法的重要核心内容。医疗质量优劣是医疗工作的关键,而医师专业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并严格规定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不得做医师工作,充分体现了医师依法执业的合法性。《刑法》曾做出规定,对于医生来说,由于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指未取医师资格的人员,并不是指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医师,那么对于医疗事故罪,是指犯罪主体为已经取得医师资格的医生,其中包括经过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生和未经注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因此,临床上的试用期医学毕业生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不构成此罪的犯罪主体。例:一家三级医院的医学毕业生三年未能通过医师资格考试,认定与医院有事实劳动关系,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诉,劳动仲裁部门裁定有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医院按卫生技术人员同级同类人员标准支付双倍工资及补缴各类社会保险。事实上对于一名未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人员,不能独立从事医疗活动,如果让其从事医疗活动,属非法行医。那么请问劳动仲裁部门,这应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呢?医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太低,造成医院人才结构分布的不合理,按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与评审细则》要求,三级医院的人才梯队结构应达到如下比例,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比例为1:3:5:7,结果实际的人员分布结构是:1:2:1:7。

(二)国家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一个医生需要时间和资金的大量投入,这也是医疗行业的特殊性。美国的医学生在博士毕业后,需要接受近10年的住院医生培训和专科医生培训。同样,在我国1名医生能够独立执业并处理相关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至少也需要十年的时间,其中还要外出进修培训多次。医学是不断变化发展的,生命科学是无法预见的。可见,对于一个名医生的培养要花费的财力也是相当巨大的。教育部2008年的数据显示,中央本级财政给医学教育生的人均拨款提高到了1.15万元,2011年又增加了0.25万元,每年都有很大的提高。

3医疗行业劳动关系法律保护的对策

(一)政府和培训医院共同为培训医师提供较为优厚的待遇国家应对参加住院医师培训的医学生提供相应的生活补助及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可以参照“三支一扶”等政策,对于培训基地加大投入办度。根据住院医师培训的需要,给予医院相应的经费,既解决了医学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前的各类待遇问题,也缓解了医院作为培训基地的压力,为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利于为13亿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高水平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特别是有利于把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落到实处,从人才培养方面为实行分级诊疗奠定坚实基础。

(二)国家根据卫生行业的特殊性,不断完善医疗行业的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因为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在国家还没有要关配套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劳动仲裁部门能否结合卫生行业实际,结合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在规范化培训期间,劳动仲裁部门不要按事实劳动关系来处理医疗机构与医学毕业生之间的关系,维护医学毕业生的权益同时,对医疗机构的权益也做出具体的可行政策。否则就会出现恶性循环,近百万医学毕业生毕业后无法进入临床见习,医院也不能培养临床医师,造成大量的医学生改行。

综上所述,对于医疗行业的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我们期待国家结合卫生行业特点,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既能解决医疗行业非法行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矛盾,也要保护医学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卫生人才的长足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国民身体素质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陈艳.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经济,2012,31(3):126-128.

[2]郁晓霞,李廷玉,王萱玲.新医改背景下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研究[N].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2013-6-24.

第9篇

医学生实习是从教室走向社会、从书本理论走向临床实践的过渡环节,是培养合格临床医生的重要环节。针对医学生在医学知识、临床操作和实习态度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在实习带教和管理中,总结相关问题,经验和体会如下:

1 临床实习管理和带教中的问题

1.1 临床实习生和带教教师在临床实习中对学习及工作安排上有分歧。一般来说,带教教师总是安排实习生从事临床工作中的基础性工作,例如病历书写、办理出院手续、陪同病人去做相关检查、一般性的临床观察等,但是实习生总是渴望参与手术及诊疗性操作,如胃镜检查、支气管检查等,最好能体验手术一助或二助。

1.2 带教教师的临床工作、科研任务较繁重,容易忽视临床实习。带教教师有的手术占用工作时间,又要进行临床一般性工作,例如医疗文书的书写,病情观察,抢救等,加上不时出现的医患纠纷,临床诊疗工作及医师自我提高成为工作的重点,临床实习带教往往被放在次要地位,难以兼顾实习教学[1]。

1.3 考研与实习冲突严重影响了实习质量[2]。近十年来,随着高等院校的大规模扩招,就业的难度逐年增大,导致相当多的临床实习生选择考研,考研占用实习生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实习质量,影响了实习带教工作的稳定性。

1.4 当前不良的医疗环境对于临床实习带教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当前形势下,医患关系渐趋紧张,引发了新的社会矛盾,促使医院和临床带教老师更加重视医疗安全,相对而言对于临床教学的时间精力的投入相应的减少了,甚至有的带教教师认为实习带教工作是一种负担[3]。按照现行的医疗法律法规,临床实习教学中发生的医疗差错或者医疗事故主要由教师承担责任,给带教老师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为了规避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很多以前实习生可以承担的工作,

1.5 严峻的就业形势对临床实习的影响很大。大部分的临床实习都是安排在最后一年,因为日益加重的就业压力,实习生热衷于参加各种各样的就业招聘会及面试,占用了大量的实习时间,同时对临床工作的安排失去了兴趣。特别是实习的后半阶段,临床实习纪律松弛,出勤率下降,很多情况下,临床实习都达不到要求。相当一部分临床教师在管理上也放松了。

2 临床实习管理的对策

2.1 加强实习前的思想教育,提高实习生对临床实习的认识。强调临床实习的内容与考研、就业没有本质上的冲突,考研的内容很多都是临床实习中能够掌握和学习到,如果不搞好临床实习,有些考研题是做不出来的,光靠死记硬背得不了高分;就业后大多数学生就要从事临床工作,没有好好实习,工作起来就会非常的吃力,很难适应繁重的临床诊疗工作。注重医德医风的培养和教育,临床实习的过程就是医学生完成从学生到临床医生的转变。

2.2 加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把实习生和相应的教学任务落实到每个教师,实行导师责任制。对实习生进行多方面的考核,例如医德医风,医疗文书的书写,考勤、技能操作、基本知识、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相关考试,促使实习生明确学习的目标和考核要求,促使学生重视临床实习[4]。并且,在考核的时候,尽量使用历年考研真题和执业医师考试真题,容易获得实习生的欢迎和认同,同时,对于那些准备考研和准备就业的实习生,这种考核有了一种模拟考试的氛围。

2.3 实习前务必组织学生集中系统的培训,主要内容就是医疗管理规范和医疗安全教育,增强法律观念和依法执业思想。结合《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让实习生充分了解临床诊疗工作中需要注意的法律法规等法律问题,明确实习生的权利义务。特别强调,实习生必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实习生不得单独执行诊疗措施,实习生有了问题一定要及时报告带教老师。

2.4 改进实习带教工作的方式和相关内容。当前,就业形势和实习生考研的压力日益增大,实习带教老师必须正视这些现实,不能盲目压制实习生的考研和求职愿望,必须给予正确的引导和帮助。在实习带教中,实习带教老师可以把历年的考研真题作为带教内容,真正激发实习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实习生备战考研。就业后必须拿到执业医师资格证,所以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是所有实习生必须面对的问题。实习带教老师很有必要研究一下国家执业医师考试真题,结合学生的实习内容,在临床实习中认真贯彻,必然得到实习生的衷心欢迎,并且对学生将来的从医之路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钟承华,林良辉,苏鉴宁. 外科临床实习教学的问题与对策[J]. 现代医院,2011,11(8):126~127.

[2] 李萍,任佰玲,王德斌. 医学本科生临床实习与考研的现状调查及对策[J]. 安徽医学,2011,32(4):531-533.

第10篇

随着卫生监督事业的发展,地方卫生监督机构在对向社会开放的军队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中,因军队医疗机构的特殊性质遇到一些问题,现分析此类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1主要问题

1.1监督管理主体

目前军队编制内医疗机构共分为两类:一类为不对社会开放的医疗机构,此类军队医疗机构未取得地方政府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只对军队内部服务;另一类为向社会开放的军队医疗机构,此类医疗机构取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除对军队内部服务外,同时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近年来,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在日常监督执法中发现军队医疗机构存在一些违法执业情况,这种情况共分3类:第1类为仅对内部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此类情况的监管部门为军队卫生主管部门;第2类为仅对内部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在未得到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或军队卫生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收治社会病人;第3类为取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军队医疗机构在日常执业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对于第2和第3类情况,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在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过程中,经常因军队医疗机构的特殊性而遇到较大阻力,使得执法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目前,上海地区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允许其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军队编制内医疗机构有9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军队编制内医疗机构的监管部门为军队卫生主管部门,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允许其对社会开放,故也有对其进行监管的义务,由此对于军队医疗机构存在了两个监督管理主体。在实际操作中,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在监管范畴和内容上并未进行明确界定,故造成了在具体执法和管理过程中职责不清和可能存在的监管内容重叠或盲点。

1.2医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国人民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军队编制内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必须在军队卫生主管部门进行执业注册后才可以在军队内进行执业活动。上述人员并不到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执业注册,故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上述执业医师情况无任何记录,给日常监管工作带来不便。

由于实际存在的双层管理等问题,对社会开放的军队医疗机构在卫生部门监管过程中会出现不配合检查,或以种种理由拒绝相关调查的情况,造成卫生监督管理难以到位的情况。

2军队医疗机构监管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军队医师执行本法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的原则制定。《中国人民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军队的医师工作由中国人民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主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军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中国人民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上述法规规定明确军队编制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军队医师也由中国人民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主管。

3 建议

鉴于法规规定已经明确军队编制内的医疗机构和医师的管理主体是军队有关部门,建议对此类军队医院的监督管理完全由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不再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暂时不能解决军队、地方卫生管理部门对军队医疗机构双层管理的现状,建议:①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工监管。鉴于目前对军队医疗机构投诉举报较多,且多为反映“承包科室”问题,对上述情况的调查、取证过程中涉及到医疗机构的经营、工资发放、大型医疗设备许可和技术准入等情况,而此类项目多为军队内部审批及管理,军队医疗机构往往以涉及“军事机密”和“军队工作的特殊性”等为理由不提供上述材料,以至调查工作无法深入。针对上述情况,建议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明确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对军队医疗机构监管职责的分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军队医疗机构进行日常医疗质量等业务上的指导和规范,对于收到的关于军队医疗机构的事项,以及日常指导、规范中发现的违规执业情况,及时移送其军队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并要求将查处结果函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报中国人民总后卫生部。② 继续维持目前双层管理的模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军队卫生管理部门建立日常性联系平台,加强沟通,及时相互通报军队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医师注册、违规行为等相关情况。建议对在军队医疗机构内执业的医师实行二次注册,即在军队卫生主管部门进行执业注册后,还需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后才能上岗执业。但此模式因为军队医疗机构的特殊性及卫生监督员自身执法权限的问题,很难对军队医疗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4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S].1998.

[2]中国人民实施办法[S].2000.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S].1994.

第11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保障乡村医生权益,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和管理指导;将村卫生所(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提高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规范实施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具体目标:

——到年底,全市行政村实现村卫生所(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建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设置、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一体化规范管理机制。

——到2013年年底,乡村医生中专以上学历达到80%,大专以上学历达到1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资格比例达到20%。

——到2015年年底,乡村医生中专以上学历达到100%,大专以上学历达到2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资格比例达到40%。

——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使乡村医生补助水平与村干部补助水平相衔接。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二)实现村卫生所(室)全覆盖

1.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所(室)。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所(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所;村型较大、人口较多或自然屯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在距村卫生所(室)较远或居民较为集中的自然屯下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数量不得超过行政村总数的10%;人口较少或交通便利的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所。乡镇所在地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所。村卫生所(室)设置规划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县(市、区)政府批准实施,同时报省和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加强基础设施和规范化建设。村卫生所(室)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建设配备。村卫生所(室)房屋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做到预防保健室、诊查室、治疗室和药房分开;开展留观、静脉滴注业务的应增设观察室。按照《全市农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规定,对村卫生所(室)实行规划设置、内部布局、人员执业、标识标牌、设备标准、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医疗文书、药品耗材采购和健康档案“十统一”规范化建设。

3.多种方式举办村卫生所(室)。村卫生所(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各地区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所(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三)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

1.合理配备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可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所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按其服务人口数量、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制定乡村医生需求计划。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个村卫生所(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各地区乡村医生需求计划确定后,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实行全员竞聘上岗。要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制定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以在村卫生所(室)执业并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人员为竞聘对象,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开展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工作,将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较高、群众认可的人员选聘到村卫生所(室)。乡村医生可在全乡镇或全县范围内调剂聘用。对竞聘上岗的乡村医生履行聘任及注册登记手续,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任合同。同时,妥善做好落聘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对于落聘的乡村医生,在以后的招聘工作中要优先聘用。对于乡村医生人数不足的地方,可打破户籍限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保证每个村卫生所(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各地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工作。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具体办法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等部门制定。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执业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所(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所(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培训和考核,并将培训、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继续执业的依据。要每两年对乡村医生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限期再次考核;对再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各地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村卫生所(室)内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清退工作。

2.强化县(市、区)级卫生等部门管理职责。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的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所(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要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必须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市、区)级卫生、财政、物价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3.建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实行设置、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七统一”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措施,不断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4.推进村卫生所(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所(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村卫生所(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要在统一规范的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基础上,根据村卫生所(室)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五)将村卫生所(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在村卫生所(室)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所(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采购与供应。各地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启动村卫生所(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2.将村卫生所(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所(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所(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鼓励各地区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实行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所(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1.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的“网底”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稳定的乡村医生补偿机制。

(1)按照卫办农卫发相关文件规定,将门诊统筹及一般诊疗费结合起来实施门诊总额预付,按照每名参合农民每年10元的标准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支付一般诊疗费。

(2)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合理确定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分工,将不少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并按照相同比例安排落实专项补助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绩效考核拨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3)按照政发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对每名乡村医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

(4)按照政办发相关文件规定,省和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户籍人口每年人均4元标准(省级财政2元、县级财政2元)落实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经费;对应用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村卫生所(室)给予优惠补偿政策。

(5)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要采取适当方式对村卫生所(室)运行费用给予专项补助,保证其正常运转。各地区要随着国家和省补偿政策的调整,及时按照新的补偿标准和规定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补助经费。

2.积极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各地区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采取政府补助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1.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乡村医生人才培养培训规划。采取多种途径,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提高人员素质,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并将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比例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未获得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要积极参加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培养项目,到2015年,乡村医生要全部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市支农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训,同时要选派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所(室)带教,不断提高乡村医生临床实践技能。各地区要继续推广下级医生向上级医生拜师学艺活动,积极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鼓励乡村医生在执业中学会中西医两法,熟练掌握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中医适宜技术。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并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地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区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所(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所(室)工作。对到村卫生所(室)工作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优先纳入规范化培训计划。各地区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是提高村卫生所(室)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农村居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作为推进医改的重要内容,与目标考核和评先定优紧密衔接,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强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搞好调研测算,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财政补偿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同时,要制定和完善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严禁非法行医、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考核等相关配套政策,保障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各区、县(市)政府要在本方案印发3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医改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遵循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在政府主导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国情省情的全科医生制度,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到年,在我省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突出整体设计,坚持分步实施,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制度。着眼长远目标,兼顾当前需要,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突出培养质量,注重服务能力,统一全科医生的培养和管理。健全激励机制,转变服务模式,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1培养模式。实行“5+3”培养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在过渡期内,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可以采取“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具体依照国家规定。

2培养方法和内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具体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执行。

3执业准入条件。注册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具体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执行。

4参加规范化培养人员的管理。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培训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财政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补助。规范化培养期间原则上不得向个人收取培训(学)费。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执行。

5大学基础教育。临床医学本科教育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全科医学理论和实践教学,增加医患沟通、基本药物使用、医药费用管理、公共卫生工作等内容。

6研究生教育。从年起,逐步扩大全科方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并按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要求进行培养。

7全科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继续医学教育。做好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并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与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挂钩。

(二)近期多渠道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

1转岗培训。选拔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在全科医生培养基地进行1—2年全科医学转岗培训。转岗培训合格者,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2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对年入学的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在全科医生培养基地进行1—2年全科医学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可注册为全科医师。

3偏远农村定向培训。对到偏远农村地区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可在全科医生培养基地经2年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注册为助理全科医师,但要严格控制比例。

4提升学历层次。基层在岗医生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符合注册条件的可按程序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5城乡帮带。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制度和双向交流机制。支持医院医生(包括退休医生)采取多种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

(三)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建立分级诊疗模式。

1鼓励多种方式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以多点注册执业。鼓励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

2推行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

3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分级医疗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院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机制。

4加强全科医生服务质量监管。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全科医生服务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定期公布,并与劳动报酬挂钩。

(四)建立全科医生的激励机制。

1按签约服务人数收取服务费。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具体由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2规范全科医生其他诊疗收费。全科医生可根据签约居民申请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也可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

3合理确定全科医生的劳动报酬。全科医生及其团队成员属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的,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他在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按照签约服务及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等获得报酬。具体激励和考核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同时要完善鼓励全科医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津补贴政策。

4拓宽全科医生的职业发展路径。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必须有合理数量的全科医生岗位。各地可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工作。鼓励各地依托现有资源组建区域性医学检查、检验中心,规范社会零售药店发展,为全科医生执业提供条件。基层单位全科医生职称晋升和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双向流动机制由相关部门专门制定。

四、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10月—年12月。

1完善政策,制定办法。年底前,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财政等部门组织修订完善现行法规政策,制定出台相关工作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省政府审定。

2开展试点,逐步推广。选择宝鸡市作为建立全科医生制度试点单位,于年初正式启动。宝鸡市政府和省卫生厅尽快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并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3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地。选择我省现有五所高等医学院校作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和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建设以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作为临床培养基地,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实践基地的全科医生培养实训网络。具体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继续实施“万名医师培训计划”,转岗培训全科医生。

5启动“千名待业医学生规范化培训计划”。从年起,通过制定特殊用人政策,每年从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或大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聘200—400人,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2—3年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到年前力争为偏远艰苦地区定向培养约1000—2000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厅牵头制定。

6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到年,每个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第二阶段:年1月—年12月。

1延续第一阶段启动的工作。

2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广。年对宝鸡市开展全科医生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逐步在全省推广。

3推进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力争到年底前在全省形成一定数量规模的全科医生队伍和基本的全科医生制度体系,初步建立起首诊在基层和双向转诊服务模式。

第三阶段:年—年。

继续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体系,全面实现总体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工作由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卫生厅牵头负责,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中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设定专人负责。

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调研论证、积极稳妥推进,务求实效。

省医改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地实施情况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

(二)完善政策法规。各相关厅局要加强制度研究,注重政策衔接,形成口径一致、便于操作的全科医生制度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