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4 12:10: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中医执业医师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业务科),办公室主任:汤敦华,副主任:王一志、邓晓文。
二、考核机构
县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院负责本单位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其他医疗机构临床、公共卫生、口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委托县医学会负责考核;中医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委托县中医药学会负责考核。
三、考核对象和时限
(一)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二)考核时限: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进行提前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2010年1月开始启动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对20*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近两年内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以后每年对执业注册满两年的医师进行考核,一般从本考核年度的3月开始,至4月底前完成。各考核机构于每年4月30日前医师定期考核情况汇总报卫生局业务科。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三项,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医师,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技术操作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测评主要通过考试、考核的形式进行,测评的具体标准暂由各考核机构自行制定。各考核机构要积极探索和总结经验,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专业的医师制定相对统一的考核标准,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备案。我局将在总结各考核机构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医师考核内容,并制定相对统一的考核标准。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五、考核程序和方式
考核机构于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考核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对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采取简易程序考核;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考核机构复核,考核机构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形式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六、执业行为和考核结果记录
各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部门给予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者,即为不合格。
每次考核结束后30日内,由医师注册所在机构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考核情况进行审定,并在被考核医师的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由注册机关刻制),同时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考核合格”字样印章。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七、要求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
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强市”战略,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促进我县农村卫生事业协调、健康、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有益探索。通过此项工作,为乡镇卫生院招聘一批执业医师,解决部分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医师和有一定经验的专科医生的现实困难,吸引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农村、扎根农村,带动我县乡镇卫生院的整体发展,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探索并逐步建立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从年开始,每年为我县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招聘一批执业医师,力争五年后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一名执业医师。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招聘具有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到我县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工作5年,开展注册执业范围内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医技工作,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立志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决心;
(三)身体健康;
(四)男年龄在55岁以下、女年龄在50岁(具体年龄时间界限以当年的招聘简章为准)以下。
我县乡镇卫生院在编职工不属于招聘对象;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工作组织实施
(一)实施原则
市级相关部门指导,县人民政府负责工作的实施。按照政府推动、单位需求、个人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招聘有真才实学的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组织管理
1.卫生部、财政部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安排中央财政补助经费。
2.卫生部成立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指导意见、相关政策并进行指导检查,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市卫生局成立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人事处,负责会同县财政、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执业医师招聘、岗前培训、跟踪服务和监督评估考核,制定招聘执业医师办法、岗前培训办法、经费管理办法、招聘执业医师管理办法和评估考核办法,建立招聘执业医师信息库,加强招聘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
4.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受聘执业医师的日常管理、考核和服务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核拨项目补助经费。要将招聘执业医师培养和管理纳入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招聘执业医师管理考核办法、经费管理办法,负责落实相关具体工作,确保招聘执业医师能充分发挥作用,使招聘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宣传动员
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招聘工作宣传办法,分别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卫生信息网、医药卫生信息网、市内各大媒体进行宣传动员,扩大社会知晓面和参与面。
县卫生局、县人力社保局和有线电视台、今日、新华网频道、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等新闻媒体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动员,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报名。
五、人员招聘与管理
(一)招聘指标与具体职位
每年由县卫生局根据需求上报招聘指标与具体职位,再由市卫生局下达具体指标,使用招聘指标原则上按照“集中使用、重点扶持”的方式,重点解决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提高乡镇卫生院诊疗水平。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招聘按照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126号)精神,采取面试与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县卫生局及相关部门要配合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做好招聘工作。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简章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合同集中培训注册上岗。
(三)签订合同
由聘用单位和招聘医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聘用合同》,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期限,聘用合同由县卫生局统一上报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人员管理
1.委托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统一负责招聘医师的户口、档案、继续教育、职称晋升、保险等管理。户口也可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招聘医师日常管理和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制订的人员管理办法。每季度对招聘医师进行德、能、勤、绩随访;负责办理招聘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按月拨付招聘医师补助。
3.乡镇卫生院负责招聘医师的行政、业务日常管理,并作好出勤记载,负责招聘医师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晋升、党团组织关系等,为招聘医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住宿条件。
(五)培训与注册上岗
所有执业医师统一参加市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培训,时间1个月。县卫生局、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招聘执业医师注册手续等。
六、保障措施
(一)试点工作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招聘医师按每人每年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用于招聘医师的“五险”单位缴纳部分。
(二)招聘医师在服务期间,按照招聘单位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参与绩效分配。
(三)招聘医师在服务期间,符合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政策规定申报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享受农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优惠政策(不含离退休的人员)。
(四)招聘医师男年龄在45岁以下、女年龄在40岁以下(具体年龄时间界限以当年的招聘简章为准)的人员(不含离退休的人员),服务期满,本人自愿申请留下的,经考核合格,可直接招聘为该单位在编正式职工(不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其参加工作的时间从招聘之日起计算(在此以前属国家公职人员的工龄连续计算)。
县卫生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开拓开创性地开展工作,制订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执业医师参与到试点工作中来,为乡镇卫生院引进用得上、留得住的适用型人才。
七、监督与评估
(一)主动接受市项目办的监督。市项目办每年组织一次市级督导与评估,督导评估内容包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招聘医师工作情况和项目取得的效果等。
(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受市项目办的委托,每年度末完成项目开展情况报告,上报市项目管理办公室。
1一个确实存在的特殊疗法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自己的繁衍发展过程中,积累了无数与疾病作斗争的宝贵经验。经家传族承,有的已经形成了“一技之长”或成为“确有专长”。在这众多的医种、医术中,唯独有一以蜜蜂昆虫及其产品为主用于人类防病、保护健康的医疗方法,似乎各民族都在延用。经历代的陶冶完善,无论是以“蜂蜇”施术,还是以服用蜂产品为法,或以蜂蜇加蜂产品合璧,蜂疗法的确成为了一个确实存在的特殊疗法。在民间,这一特殊疗法以言传身教,广泛流传,什么“饮蜜防哮喘”、“蜂蜇治头痛”“,含脾口不臭”“,一针背轻松““,服蛹葆青春”“,养蜂得长生”等等。这一特殊疗法盛传不衰。
2一个确实存在的以特殊疗法从事医疗服务的特殊人群
有资料查寻,在我国,蜂疗始于秦汉时期,兴于改革开放的二十年,盛于医改大潮的今天。我国现有700万群蜜蜂,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山地、牧场,以蜂疗开展为农民、牧民防病治病的人员比比皆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以从事蜂疗为业的工作者约10万人,他们以特殊医疗服务方法,从事着不能取代与或缺的特殊医疗服务。这支特殊的医疗服务人群,他们为农民,牧民的健康低价位、高疗效地操劳着,被誉为“保护神“。
3从事蜂疗的这一特殊人群的文化资格应得到认可,并给予规范提高
从全国现实情况分析,从事蜂疗这一特殊人群,80%~90%不是正规医学院校毕业的,但他们的求知欲望很高。有的在七八十年代曾参加了崔月犁、吕炳奎等中医老前辈先后创办的“光明中医函授大学“或“健康报中医刊授学院”学习;有的多次参加各种“蜂疗”培训班培训,每个人手中都有几个不同毕业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然而,由于这些文凭不被国家认可,均都一次次被拒之于报考执业医师门外,由于不是国家规定的学科专业,有的即使通过多种关系协调,准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也无法通过。可以想见,在当前正规医学院校毕业考试通过率尚不高的情况下,这些未按国家规定系统学习医学知识的蜂疗工作者要想进入正规医疗队伍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认为这些蜂疗工作者,尽管未进入正规医学院校学习过,但毕竟是学习了一些医学知识,对所开展的特殊疗法已发挥了明确指导作用,这些“函授”、“刊授”以及专业培训的证书,应得到认可。作为“特殊考核”的参考学业资格比较公平合理,也更有利于促进这一特殊疗法的普及推广,发展壮大。
4给予这一特殊人群培训、特殊考核
蜂疗称为“特殊疗法”,除所用物质及方法特殊外,更重要的是需具备两方面知识———医学知识与蜂学知识。也就是说,过去及现在医科院校毕业的医学生,因未学过蜂学知识,都不了解“蜜蜂王国”与人类健康的关系,因而开展不了这一疗法;而蜂业工作者,了解蜂国知识,缺乏医学知识,也不能开展好这一疗法。因此,无论是正规医学院校毕业,或是蜂学系毕业的都要经特殊培训,知识重新整合,方可胜任。那么,就多年蜂疗师的培训,归纳总结,特殊的蜂疗医学工作,最少需具备六个方面知识———医学法规常识、蜂国常识、中医基础常识、人体结构常识、针灸经络常识、临床实践常识。此六项常识内容经培训、知识整合,使从业者明了所界定内容是指此特殊人群从事此特殊行业必须掌握的知识要求,不是要求死记条文,而是鞭策精神,规范知识范围,以利区别于一般医疗服务行业人的考核依据。相信,经此六项内容知识的武装,一个高质量的特殊医疗服务队伍必将迅速形成。
5给予这一特殊人群特殊准许
(一)继续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点医院要认真检查、筛选,正确诊断,充分做好术前准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完成手术,并及时准确将实施复明手术的患者信息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妥善保存患者病案资料和相关证明,确保2013年任务目标保质保量地完成,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使百姓受益。
(二)积极深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13个政府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15个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各单位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作为考核内容,并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及时调整考核办法,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2013年要在原有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分级管理,建立医院、职能科室和临床科室医疗质量三级责任管理制度。医院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医疗质量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完善质量安全制度办法。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具体的管理目标和预防、处理医疗事故预案,各级管理组织责任明确,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到科室到个人。各级管理组织要按照规定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及时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医疗质量。
(二)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经常组织开展医疗核心制度的教育、培训活动,使每一个岗位的医务人员都能掌握核心制度的各项程序和内涵要求,积极认真落实医疗核心制度。科室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定期不定期、分层分级组织对医疗核心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关注急诊、会诊、交接班、病房值班、查对、重症和危重病人监护等医疗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加以整改,确保核心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三)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严格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的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认真落实《市医院手术管理规定(试行)》,实行手术分级管理,要明确医院手术范围:二级综合医院可承担乙丙丁级手术,二级专科医院可承担相应科系的乙丙丁级手术,一级综合医院可承担丙丁级手术;要明确医师手术范围:二级医院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可承担乙丙丁级手术,主治医师可承担丙丁级手术,医师可承担丁级手术,医士不能独立进行手术;一级医院高级职称可承担丙丁级手术,主治医师可承担丁级手术,医师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承担手术。要努力实现病人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医嘱制度、围手术期管理制度、手术确认制度与工作流程等,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坚决杜绝因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手术方式错误而引发医疗事故的现象发生。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科室建设与管理有关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创建活动,提高临床科室自我管理能力,积极有效带动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市确定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科专业4个病种参加临床路径试点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各种方案》,借鉴先进地区医院经验,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第一人民医院要加大管理力度,及时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分析,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整改提高。在降低单病种诊疗费用的同时,切实保证医疗质量。
(五)落实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省即将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时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医务人员要做到全面掌握并认真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切实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各医院要建立病案管理制度,规范病案管理,设立专门的病案室或病案柜,实行专(兼)职人员管理,各种登记、记录要齐全。要成立病案管理质控组织,开展病案质量管理控制工作,做到检查有记录、制度有落实、问题有整改。市卫生局将不定期开展病历质量和处方质量等专项督导评价活动,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之中。
(六)建立医疗质量安全预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积极有效地防范、化解各种医疗事故、纠纷隐患。严格执行《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做好医疗事故、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临床用药安全信息报告、收集和分析工作,以重大医疗安全事件为切入点,建立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严肃查处由于核心制度不落实、责任心不强、三基三严不到位、知情同意缺陷(失)等造成的重大医疗事故责任人,并予以通报。各医院要认真汲取各种途径报道的医疗事故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切实增强医务人员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努力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七)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各医院要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要求,以“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主题,强化医院院长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强化科室建设和规范管理。通过强化落实核心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手术分级管理等有效措施,采用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专项检查“回头看”等督导活动,重点对急诊急救、围手术期安全管理、手术分级管理等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和检查,加强对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检查,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确保“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取得实效。
三、改进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在全市二级医院推广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通过电话预约、网络预约、复诊预约和社区预约等多种方式,实现群众就医24小时预约,全市二级医院的预约诊疗方式不得少于2种,预约诊疗患者比例不低于10%。
(二)推进医患沟通和医疗工作首诉负责制。各医院要高度重视医患沟通的重要性,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的制度,探索制定人性化的医患沟通协议书,加强医患沟通,维护患者利益。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不断地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增进医患感情,赢得社会的认同和信赖。要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患者投诉管理机制和流程,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效果。
(三)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平均住院日。各医院要简化、优化门诊服务流程,增加便民服务措施;改善住院、转科、转院、出院服务流程,确保病人得到方便、快捷、连续和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缩短平均住院日及降低门诊、住院次均费用。
四、落实制度,推进药事管理工作
(一)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完善处方点评。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基础上,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和监测,完善处方点评制度,重点规范以手术预防用药管理为代表的抗菌药物应用管理。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药品安全。
(二)落实《品和管理条例》。加强品、第一类、放射性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品和第一类购用增补审批制度,进一步落实品、第一类专用病历的建立与管理及专用病历数据月报告等规定。
五、强化惠民措施,不断降低医药费用
(一)继续实行单病种质量费用控制。在已有的30个单病种诊疗费用控制的基础上,今年新增5个病种实行质量费用控制;
(二)加强临床检验室质量控制工作。提高质控水平,扩大辅助检查结果“一单通”的项目范围,认真落实检验结果互认;
(三)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的医院要加强康复科建设,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规范地康复治疗室,组织康复质量骨干积极参加省、市医疗结果康复质量加速规范化培训,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提高康复服务能力;
(四)继续做好济困医疗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控制惠民医疗活动的通知》,落实惠民措施,创新惠民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惠民、便民、利民医疗服务活动,减轻特困群体医疗负担;
(五)扎实开展卫生下乡和卫生强基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城乡医疗结果对口支援管理办法》将卫生强基工程与卫生下乡等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紧密结合,不断丰富卫生支农工作内涵,采取对口支援、组派医疗队、举办培训班和接收人员进修相结合的形式,全市加强受援医院地医疗服务能力,减轻群众负担。
六、严格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强化行业监管
坚持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贯彻医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加强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和服务行为监管。
(一)加强医疗服务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校验、变更等程序,严格准入,加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管理和校验的现场审核,探索建立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坚决杜绝超范围执业、命名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切实把好人员准入关。认真贯彻实施《执业医师法》,把好执业医师的执业资格报考关和医师执业注册关,严格医学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审批管理,杜绝挂靠执业资格报考和医师执业注册现象发生。
七、加大力度,巩固无偿献血成果
(一)继续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建设,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保障临床血液供应。
(二)严格临床用血管理。大力推进医疗机构科学、合理、计划用血,强化输血安全风险意识教育和人员培训考核,规范临床用血行为,严格用血指征管理和输血风险控制,促进医院科学、合理、节约和有计划用血,确保血液质量和血液安全。
八、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
认真总结2009年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的医疗救治经验,着力解决前期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儿科、重症医学科建设相对薄弱、人才队伍不足等突出问题。建立对医护人员传染病防控知识全员培训、演练制度,做好应对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的各项准备,提高重大传染病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能力。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通知》落实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病例筛查、病人隔离、危重病人会诊和转诊等各项制度,切实做到对重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九、加强中医工作,发展中医药事业。
(一)按省卫生厅要求在全卫生系统开展“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大讨论活动,发现问题、研究措施、加强整改,促进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促进中医药特色进农村、进社区,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医疗服务的需求。
(三)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建设,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和必备诊疗器具,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适宜技术和中医药知识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中医药应用率。
十、常抓不懈,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饮食调理
饮食以清淡、富含营养为原则。宜食牛奶、鸡蛋、精肉、鱼、豆制品等高蛋白食品,以及新鲜蔬菜和水果等富含维生素的食品。忌食过分油腻、酸腥及刺激性食物。
药食同源,下面这些饮食方案可供选用。
豆豉二白汤:淡豆豉12克,葱白15克,白萝卜30克,香菜3克。加水适量烧沸,趁热服用。适用于深秋、冬季寒冷季节服用。
姜枣苏叶饮:苏叶3克,生姜3克,大枣3个,红砂糖15克。生姜切丝,大枣去核切片,与紫苏叶同装入茶杯内,加沸水200~300毫升,加盖浸泡5~10 分钟,加入红糖搅匀,趁热饮用。适用于深秋、冬季寒冷季节服用。
薄荷梨粥:薄荷3克,带皮鸭梨30克、大枣6枚,加水适量,煎汤备用;小米或大米煮粥,粥熟后加入薄荷梨汤,再煮沸即可。适宜于春季时节服用。
芦根茶:5克,芦根10克。沸水浸泡代茶频频饮服。适宜于春季时节服用。
药物预防
根据中医药预防流感的特色与原则,继承古今医家防治流感学术经验,本方案查阅、筛选了近10年、79篇防治流感文献资料中所有防治流感的方药,形成如下方案,以供预防流感中参考选用。
处方一 党参9克、柴胡6克、黄芩10克、苏叶6克、炙甘草6克。
功能:益气发表。
适用人群:容易气短、疲乏,有时出汗,不耐寒热,对外界环境敏感、易感冒者。此类人群在寒冷多风时,更易感觉不适。
煎服方法:每日1剂,清水煎,早晚各服一次,3~5剂为宜。服药后喝热米粥一小碗,微微出汗为宜,此时须避风,待汗收后方可外出。
备选中成药:柴银口服液、玉屏风口服液等。处方二 北沙参10克、桑叶10克、10克、金银花12克、连翘12克。
功能:养阴生津,清热解毒。适用人群:面色偏红,口、咽、鼻时有干燥,喜凉,大便略干,小便黄。此类人群在气候干燥时,更易感觉不适。
煎服方法:每日1剂,清水煎,早晚各服一次,3~5剂为宜。
备选中成药:桑菊感冒片、银翘解毒片等。
处方三 藿香10克、佩兰10克、苍术6克、紫草6克、生甘草6克。
功能:调理胃肠,解毒化湿。
适用人群:面色偏暗或欠光泽,口中黏腻或甜,肢体不爽或有沉重感,喜食肥甘厚腻,便溏或易腹泻。该类人群在气候潮湿时,更易感觉不适。
煎服方法:每日1剂,清水煎,早晚各服一次,3~5剂为宜。
备选中成药:藿香正气软胶囊等。
处方四 黄芪10克、紫 10克、白前10克、陈皮10克、杏仁10克。
功能:益气宣肺,止咳化痰。
适用人群:平素容易感冒、咳嗽、咯痰,既往有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病史的人群。
煎服方法:每日1剂,清水煎,早晚各服一次,3~5剂为宜。
我院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结合医院实际,初步建立“防、治、康相结合”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提高生活质量,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现将我院的情况总结于下:
一、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2012年11月,我院成立了康复医学科,并中医科、理疗科的医务人员纳入康复医学科,配备了12名医生、12名护士,设置病床48张,配备了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注射泵、输液泵、中频治疗仪、微波治疗仪、腰椎牵引床、颈椎牵引器、中频治疗仪、微波治疗仪、超短波治疗仪、磁疗仪、电针仪、红外线(TDP)治疗仪、拔罐器、推拿床等医疗设备。并先后派出3名医生到昆明市中医院康复科、云南省红会医院疼痛科、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康复科进修学习。为有利于康复医疗业务的发展,根据医院的情况,于2013年10月将中医、理疗的医务人员从康复医学科中分离出来,实行独立管理。现有工作人员7人,其中:主治医师2人、执业医师2人、执业助理医师1人、护师1人。
二、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的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应用电针、普通针刺、针刺运动疗法、温针、推拿、红外线治疗、梅花针、穴位贴敷治疗、中药热奄包治疗、中医定向透药疗法、中药封包治疗、中药内服、穴位注射、灸法、隔物灸法、拔罐疗法等传统治疗及脉冲电治疗、超短波治疗、磁疗、牵引、运动疗法、偏瘫肢体功能训练、关节松动术、作业疗法等现代康复治疗方法对早期脑梗死、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颈椎病、偏头痛、眩晕、耳鸣、落枕、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症、腰椎骨质增生、截瘫、坐骨神经痛、面瘫、三叉神经痛、面肌痉挛、风湿性关节炎、痛风性关节炎、顽固性呃逆等疾病有较好的治疗效果,形成了一定的特色。
三、存在问题
1、由于医院占地面积狭小,无发展空间,康复医疗业务用房不足
2、我院无康复医学专业的医生,缺乏康复医师和治疗师,也招聘不到此类专业人员。##
3、康复医学专业设备不足。
4、目前只能开展中医方面的针灸、推拿、按摩和物理治疗项目,不能规范开展规范化、系统化的康复医学治疗。
四、今后打算
1、将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纳入我院的建设业发展规划,建立真正意义的康复医学科。
2、加强康复医学专业人员的培养和人才的引进,打造一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一个有特色的康复医疗学科。
3、加大设备购置的投入,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
4、待新医院建成后(预计2015年投入使用),保障康复医疗的业务用户房。
5、加强与相关科室的密切联系,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康复医疗服务项目。
五、政策建议
1、将康复医疗服务的项目以及残疾人辅助用具,尽可能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2、对广大残疾人的康复医疗,国家给予救助政策。
3、国家给予资金扶持,建立康复医疗中心。
医疗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是医院管理永恒的主题,更是医务科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医院的中心工作,医务科上下团结一致,抓住机遇,面对挑战,开拓创新,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狠抓“医疗质量”“优质服务”两个主题,开展工作。下面就医务科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立足自身,加强科室自身建设
只有不断提高科室的自身素质,才能确保科室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全科人员在思想上认识明确,态度端正,医务科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责任强,是公认的又忙又乱又必不可少的科室,医务科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影响着全院医疗质量和声誉。面对节奏快、要求高的工作环境,如果对工作理不出头绪抓不住重点,就无法开展工作。在院领导的关心、帮助下,临床、医技科室的配合与支持中,与行政各科室的协作,使医务科工作稳步前进。
对大家提出的问题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不足,医务科不断自我完善、更新,围绕“确保医疗质量,服务临床”的核心重点,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管理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服务工作的时效性,对于临床科室反应的各种问题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上报、及时协调及时解决,不断完善和更新科室各项记录,
令各项工作均有详细规范的文字记录。
二、继续加强核心制度落实,更新完善科室制度建设
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出发,不断深化医疗核心制度,完善并落实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主要通过:
(1)参加科室晨间交班、参与查房,在业务查房时,参加科室晨间交班,督查内容包括:参加人员是否完整;对夜间处理患者的用药和方式是否正确有效;住院医师能否做到24小时值班。对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反馈到科室,并跟踪监督科室落实情况。
(2)继续规范科室病例讨论:重点加强疑难、术前、危重、死亡病例讨论的程序化和制度化,不定期参加科室讨论。
(3)加强危重患者的督查:为提高危重患者抢救成功率,有效保证患者安全,降低医疗安全隐患,加强危重患者的跟踪监督,查看患者治疗和用药合理性,确保救治流畅和质量。
三、临床路径管理和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逐步加强中医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根据科室制定的路径方案,采取鼓励与督导相结合的措施,推动各科临床路径的开展与落实,今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比去年有明显增加,但存在的问题仍很多,如:路劲的评价、总结、分析、优化、统计等方面,明年需进一步完善路劲的管理。
四、通过医师大会,不断完善医疗质量
强化每月的医师大会内涵,通过每月一次的医师大会,对临床每位医生的医疗质量、病历、处方点评、工作量、抗菌素应用、药占比等各方进行评价分析,对存在的不足定期督导整改,不断完善,确保医疗质量。
五、积极做好医疗投诉工作,减少大型医疗纠纷的发生。
20xx年医疗纠纷0起。医疗投诉主要以服务质量为主,医务科对待每起无论大小的医疗投诉。对均能做到和蔼接待,听取患者的投诉,安抚患者。及时向相关科室及医师沟通,了解事件经过,再给患者耐心解释。并事后督促相关科室、医师改进不足。做到了投诉有接待,事后有总结,总结有改进,除较大的医疗纠纷外,均将问题解决在医务科内,减少科室及医生的压力,避免扩大影响。
六、医疗指标完成情况
20xx年1月——11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1)实际开放床位数320张
(2)病床使用率7343%
(3)全年门诊总人次:69246人次
(4)住院人数:5993人
(5)平均住院日:1013天
(6)全院实际占用床日数:61242天
(7)三日确诊率:100%
(8)处方合格率:98%
(9)入院、出院诊断符合率:9998%
(10)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97%
(11)ct、彩超检查阳性率:85%
(12)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6735%
(13)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100%
(14)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
(xx)院内感染率:057%
七、努力做好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20xx年圆满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如马拉松医疗安全保障、兰州市卫生应急大练兵演练、第十三届春节文化庙会医疗保障、第三届中国(兰州)国际文化艺术周暨第四届兰州国际民间艺术周医疗保障、中医药服务进乡村等。
八、存在不足
1、部分年轻医师独立值班对“急、危、重症”病人的急救上存在压力大,风险高的现象。
2、在中医临床路径运行中,总结、分析、不断优化与修正方面的工作做的还不足。
3、部分疑难危重病例及死亡病例不能及时讨论。未认真履行危重病人报告制度。
4、中药饮片使用及中医药应用率,虽整体有所提升,但部分科室仍相对较低,在应用上存在走形式现象。
5、业务学习方面督导不足,科室业务学习意识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未能杜绝形式化,“走过程”的思想。导致业务学习流于形式,没起到真正的作用。
6、病历质量方面存在反反复复,屡教不改现象,同一个问题在同一个医务人员身上多次出现。医务科下一步和质控科联合,加强监管力度,改进医疗文书书写水平。
7、新技术、新业务引进不够。科研基础薄弱,科研成果不足。
8、对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的管理、培训不足,执业医师考试过关率不高。
9、我院重点专科为糖尿病科、风湿骨病科和风湿科,距省级中医重点专科要求标准尚有差距。
笔者对北京一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的门诊中成药处方进行了调查,对其中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进行了分类统计,现将结果介绍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随机抽取该院门诊2007年3-12月中成药处方20340张,占同期处方总量的4.6%。依据相关中医药理论知识、药品说明书、《处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进行分类统计。
2 结果
不合理用药处方分类统计共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1362张,占所抽取处方的6.69%。其中,用药与诊断不符、重复用药、用药禁忌问题较为突出。详见表1。表1 不合理用药处方情况分析(略)
3 分析
3.1 用药与诊断不符 3.1.1 盲目按病名或症状用药 如牛黄清胃丸功效为清胃泻火、通便,误用于治疗胃炎;热炎宁颗粒适应症为风热感冒,误用于治疗胆囊炎;根痛平片适应症为颈椎病,误用于治疗头痛;开胸顺气丸适应症为饮食内停、气郁不舒导致的胸胁胀满、胃脘疼痛,误用于治疗肺炎等。3.1.2 错用药物
如舒肝和胃丸适应症为两胁胀满、食欲不振、打嗝呕吐、胃脘疼痛、大便失调,误用于治疗泌尿道感染;迈之灵片适应症为静脉曲张、创伤后静脉性水肿和痔静脉曲张的内、外痔急性发作,误用于治疗皮炎;牛黄上清丸适应症为目赤耳鸣、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大便燥结,误用于治疗膝骨关节病。
3.2 重复用药
即同时使用2种以上组方基本相同的药物治疗一种疾病。如牛黄上清丸合清热解毒颗粒治疗上呼吸道感染;清咽滴丸合牛黄上清丸、牛黄清火丸治疗咽炎;消痛贴膏合麝香壮骨膏、狗皮膏治疗骨关节痛;益胆片合胆康胶囊治疗胆结石症;松龄血脉康胶囊合牛黄降压片治疗高血压;八正合剂合热淋清颗粒治疗泌尿系感染;新清宁片合牛黄解毒片治疗便秘;使用感冒清热颗粒合感冒清热软胶囊治疗感冒。
3.3 违禁用药
3.3.1 药品说明书中提到的特殊人群用药禁忌
在给患者开具处方时,没有按照说明书中的要求使用。例如:高血压慎用正天丸;急性胃炎忌用根痛平颗粒(片);感冒患者不宜服用左归丸、生脉饮、坤宝丸、颈复康颗粒、皮肤病血毒丸、八珍颗粒、六味地黄丸、活力苏口服液、大补阴丸和仙灵骨葆胶囊,以及糖尿病患者禁用含糖颗粒制剂、蜜丸和口服液等。
3.3.2 未掌握适应证
给胃炎患者同时开具温胃舒胶囊(用于胃脘冷痛)和养胃舒胶囊(用于胃脘灼热);给感冒患者同时开具用于风寒感冒的感冒清热颗粒和用于风热感冒的双黄连口服液、银翘解毒颗粒,或同时开具葛根汤颗粒和双黄连口服液。
3.3.3 十八反、十九畏
如含有醋芫花和甘遂的祛痰止咳颗粒与含有甘草的通宣理肺丸、镇咳宁胶囊等药同时应用。
3.4 超范围用药
3.4.1 超出说明书中的日用量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明确规定: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如银杏叶片(每片含黄酮醇苷19.2 mg)正常用法为:每次1片,每日3次,而有的处方给患者开具超出1倍的用量。牛黄解毒片(大片)正常用法为:每次3片,每日2~3次,而有些处方开具的是每次4片或5片,每日2~3次。
3.4.2 超出医保政策规定
按规定,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一般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至2周,但医生要注明理由;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医保规定的10种慢性病(冠心病、高血压、脑血管病、结核病、精神病、慢性肝炎、肝硬化、前列腺肥大、糖尿病、癌症)可以延长至1个月。
4 讨论
据不完全统计,该院93%的中成药是由西医师开出。不合理用药不仅耽误患者治疗,造成医药资源浪费,增加患者经济负担,还会增加产生药物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可能性,危害患者身体健康。因此,加强临床医师合理使用中成药的培训,督促临床医生提高处方质量,提升临床使用中成药的水平,已非常紧迫。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与北京市卫生局于2007年8月10日召开了“北京地区西医执业医师合理、规范使用中成药专项继续教育项目”启动仪式。这一专项培训的开展,有助于西医执业医师使用中成药时正确辨证、合理配伍,避免超量用药和超时用药。
一、目的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门头和橱窗设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推拿、按摩服务的非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面整治、统一部署、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严厉打击非医疗机构无证行医行为,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推拿、按摩服务机构的专项整治,有效遏制我市推拿、按摩服务机构无证行医及宣传治疗疾病的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对推拿、按摩服务机构的专项检查,研究探索推拿、按摩服务机构监管机制,建立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及分工
(一)卫生部门
1、严厉查处推拿、按摩服务机构无证行医,及以中医名义开展针灸、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诊疗活动的行为;
2、严厉查处非医疗机构在机构名称、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的行为;
3、严厉查处非医疗机构违规医疗广告的行为。
(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严厉查处未经审批设置路牌、霓虹灯、灯箱、电子屏幕、橱窗、牌匾、布幅、绘画、气球等户外广告设施进行非法医疗广告宣传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时间安排。整治行动将于2012年3月13日全面展开,为期一个月,各区(市)统一行动。
(二)属地检查。各区(市)卫生、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全市督导。市卫生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将组成检查组,对12区市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并随机抽查部分推拿、按摩服务机构。
(四)总结分析。各区(市)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为下步监督执法工作提供经验。市卫生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将汇总全市检查情况并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区(市)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目标、措施和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对各区(市)的督查情况将作为全年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各区(市)要以预防和消除医疗安全隐患为目的,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加强指导,督促改进。对涉嫌非法行医的单位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依法立案查处。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保障乡村医生权益,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和管理指导;将村卫生所(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提高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规范实施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具体目标:
——到年底,全市行政村实现村卫生所(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建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设置、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一体化规范管理机制。
——到2013年年底,乡村医生中专以上学历达到80%,大专以上学历达到1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资格比例达到20%。
——到2015年年底,乡村医生中专以上学历达到100%,大专以上学历达到2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资格比例达到40%。
——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使乡村医生补助水平与村干部补助水平相衔接。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二)实现村卫生所(室)全覆盖
1.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所(室)。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所(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所;村型较大、人口较多或自然屯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在距村卫生所(室)较远或居民较为集中的自然屯下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数量不得超过行政村总数的10%;人口较少或交通便利的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所。乡镇所在地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所。村卫生所(室)设置规划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县(市、区)政府批准实施,同时报省和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加强基础设施和规范化建设。村卫生所(室)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建设配备。村卫生所(室)房屋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做到预防保健室、诊查室、治疗室和药房分开;开展留观、静脉滴注业务的应增设观察室。按照《全市农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规定,对村卫生所(室)实行规划设置、内部布局、人员执业、标识标牌、设备标准、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医疗文书、药品耗材采购和健康档案“十统一”规范化建设。
3.多种方式举办村卫生所(室)。村卫生所(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各地区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所(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三)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
1.合理配备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可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所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按其服务人口数量、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制定乡村医生需求计划。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个村卫生所(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各地区乡村医生需求计划确定后,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实行全员竞聘上岗。要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制定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以在村卫生所(室)执业并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人员为竞聘对象,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开展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工作,将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较高、群众认可的人员选聘到村卫生所(室)。乡村医生可在全乡镇或全县范围内调剂聘用。对竞聘上岗的乡村医生履行聘任及注册登记手续,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任合同。同时,妥善做好落聘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对于落聘的乡村医生,在以后的招聘工作中要优先聘用。对于乡村医生人数不足的地方,可打破户籍限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保证每个村卫生所(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各地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工作。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具体办法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等部门制定。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执业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所(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所(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培训和考核,并将培训、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继续执业的依据。要每两年对乡村医生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限期再次考核;对再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各地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村卫生所(室)内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清退工作。
2.强化县(市、区)级卫生等部门管理职责。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的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所(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要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必须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市、区)级卫生、财政、物价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3.建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实行设置、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七统一”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措施,不断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4.推进村卫生所(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所(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村卫生所(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要在统一规范的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基础上,根据村卫生所(室)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五)将村卫生所(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在村卫生所(室)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所(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采购与供应。各地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启动村卫生所(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2.将村卫生所(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所(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所(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鼓励各地区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实行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所(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1.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的“网底”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稳定的乡村医生补偿机制。
(1)按照卫办农卫发相关文件规定,将门诊统筹及一般诊疗费结合起来实施门诊总额预付,按照每名参合农民每年10元的标准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支付一般诊疗费。
(2)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合理确定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分工,将不少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并按照相同比例安排落实专项补助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绩效考核拨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3)按照政发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对每名乡村医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
(4)按照政办发相关文件规定,省和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户籍人口每年人均4元标准(省级财政2元、县级财政2元)落实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经费;对应用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村卫生所(室)给予优惠补偿政策。
(5)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要采取适当方式对村卫生所(室)运行费用给予专项补助,保证其正常运转。各地区要随着国家和省补偿政策的调整,及时按照新的补偿标准和规定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补助经费。
2.积极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各地区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采取政府补助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1.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乡村医生人才培养培训规划。采取多种途径,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提高人员素质,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并将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比例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未获得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要积极参加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培养项目,到2015年,乡村医生要全部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市支农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训,同时要选派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所(室)带教,不断提高乡村医生临床实践技能。各地区要继续推广下级医生向上级医生拜师学艺活动,积极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鼓励乡村医生在执业中学会中西医两法,熟练掌握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中医适宜技术。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并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地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区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所(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所(室)工作。对到村卫生所(室)工作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优先纳入规范化培训计划。各地区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是提高村卫生所(室)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农村居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作为推进医改的重要内容,与目标考核和评先定优紧密衔接,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强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搞好调研测算,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财政补偿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同时,要制定和完善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严禁非法行医、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考核等相关配套政策,保障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各区、县(市)政府要在本方案印发3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医改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一、区中医药发展现状
截至2010年,区开设有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公立医疗机构10家,民营医院5家,中医门诊部1家。全区共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37名,执业助理医师12名,其中职称分布情况:正高4名,副高12名,中级29名,初级104名,分别占中医卫技人员比例的3%、8%、19%、70%,另有中药师43名,2010年全区公立医疗机构中医药门诊人次为30.5万人次。当前,制约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是:
(一)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不健全,服务可及性不强;
(二)全区中医药人才缺乏,高职称、高学历中医药人才比重不高,中医药人才断脱档现象严重,无市级名中医;
(三)代表区中医药发展龙头的区中医院中医药文化底蕴不足,中医特色和优势不突出;
(四)中医药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和优势学科难以凸现,中医药科研、教学和学术能力整体水平较低。
二、未来五年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1-2012年,充分整合和挖掘我区中医药特色优势资源,创建成为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2012-2015年,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努力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确立以创建促发展的工作措施,到2015年,在全区基本建立起城乡统筹兼顾、发展协调、功能完善、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明显提高,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区域中医药疾病防治中心基本确立,能够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治疗及治未病需求。区中医院达到二级乙等专科中医院水平,老百姓对区域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满意度位居全市前列。
(二)具体指标
到2015年,全区年中医药门诊服务人次达到80万人次以上,开设中医(中西医)服务床位150张。基本建立以区中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为基础力量,民营中医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为补充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人才的招录、引进和培养政策,加强中医药人员招录和引进力度,“十二五”期间,每年招录和人才引进的人员中中医类别人员比例达到25%以上。依托区中医院着力打造区域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努力实施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到“十二五”末期,争取拥有市级名中医3名、中青年名中医5名、基层名中医5名以上,区内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培训率达到100%。搭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平台,开展3年一周期的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按照相互促进、错位发展的原则,争取到“十二五”末,建成市内有一定影响的中医特色专科2至3个。加强中医药卫生适宜技术人员推广应用工作,为基层群众提供“简、便、廉、验”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使全区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掌握并应用5种以上适宜技术。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加快建立以区中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为基础力量,民营中医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适应群众医疗需求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1.加强龙头医院建设,努力实现区中医院跨越式发展
合理规划区中医院业务发展计划,通过政策支持、经费保障及各方努力,将区中医院建设成为适应群众需求、设施设备齐全、服务功能完善、人员结构合理、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专病)优势明显、服务质量优良的具有中医药特色优势的中医院。
(1)突出中医药特色,大力推进中医龙头医院建设。区中医院要始终坚持以中医为主、西医并举的办院方向和服务宗旨,每年新录用临床类卫技人员当中,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应达到60%以上,50%以上的西医临床医生应参加中医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医院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及临床科室负责人中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的比例也应达到60%以上。采取有效措施,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激励机制,着力推进中医药特色建设,确保规划期内顺利通过“二级乙等”中医专科医院评审,使区中医院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建成集医疗、教学、科研、中医药文化传播、对外交流为一体的区域龙头型中医院。
(2)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中医特色专科建设。从2011年起,结合区域及医院工作实际选取4至5个目前老百姓迫切需求及有一定发展基础的科室进行重点扶持和发展,着力培育区中医特色专科,实现“院有专科、科有专病、人有专长”的优质中医药服务模式,在“十二五”期间,要建成市内有影响的中医特色专科2至3个。发挥中医专长,优先加强专科专病建设,逐步构建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和专科专病协同发展,全面促进区中医院各科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3)发挥辐射示范作用,充分体现中医院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区中医院要高度树立作为龙头医院的示范带头意识,以发展我区中医药事业为己任,积极、扎实、有效的推动医院医疗、科研、教学和学术能力整体提升。在龙头医院自身做大做强的同时,依托人才队伍、专科(专病)等优势项目,辐射带动区域中医药服务水平整体提升。一是发挥中医药人才优势,通过建立定向的协作关系,实现区域内名老中医和基层中医骨干“下派、上送”的双向流动机制,以传承带教的形式努力实现区域内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二是依托中医药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的开展,培训区域内中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的师资队伍,定期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广中医药卫生适宜技术,并做好技术应用的指导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疾病的中医服务能力。三是通过加强科研、学术和临床工作的研究探索,归纳整理中医药理论知识体系,形成地域特色鲜明、临床疗效显著的经典病例,通过举办学术讲座或制订技术规范等形式,提升各基层医疗机构对特定疾病的中医药治疗能力。四是筹建区名中医馆,下设名中医诊室若干间,邀请省、市、区级名中医挂牌坐诊。开展名中医师承带教工作,通过整理、总结、继承、发扬和创新名中医的学术经验,培养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和新一代名中医,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成为中医药技术传承推广和中医文化建设的良好平台。
2.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努力提升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
根据《国家社区中医药服务指南》的规定和要求,将中医药服务内容列入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工作目标,建立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长效机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大对中医药基本设施建设和设备投入力度,到“十二五”末,争取均建成功能完备、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努力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人才的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中医馆或国医馆等特色医疗服务。
3.加强中医药服务的网底建设,大力推广和应用中医药卫生适宜技术
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为指导,以区中医药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培训为载体,对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临床全科医师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使6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掌握并应用5种以上适宜技术,为农村和社区老百姓提供简单、便捷、有效、廉价的基本中医药服务。
(二)完善中医药人才招录、引进和培养政策,全面加强我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招录一批、引进一批和培养一批的政策手段,积极探索中医药人才发展机制。加强中医药人员招录和引进力度,确保“十二五”期间每年招录和人才引进的人员中中医类别人员比例达到25%以上,并做好人员培养培训工作,使全区中医类别的医师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岗位培训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依托区中医院着力打造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努力实施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中医药人员培养、招录引进力度,提升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
(1)针对区域内中医药人才缺乏的现状,适当增加卫技人员的核定编制数,确保各单位在每年人才招聘中中医类别人员录用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区中医院每年新录用临床类卫技人员当中,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应达到60%以上。通过几年的招录工作使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包括备案和返聘的中医人员)占医师总数的25%以上,使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医类别医师,确保中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人员满足日常工作服务需求,并达到国家级、省级示范区创建的要求。
(2)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鼓励和支持中医药技术骨干参加中医药研究生学历教育、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国内外临床中医学习班、培训班等项目的学习深造,加快培养一批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专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
(3)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岗位培训,实施短期和中远期中医药人员培训计划,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城乡社区卫技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争取到2015年,区内全科医师、社区责任医生和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培训率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医师100%完成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
(4)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积极组织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班、中医药学术讲座、中医药专科和本科的学历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中医药知识学习和教育的氛围。开设中医名家大讲堂,邀请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定期开讲。
(5)加大中西医结合临床人才的培养力度,继续组织实施“西学中班”培训,要求中医医院50%以上的西医临床医生参加中医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充实壮大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更好地适应现代医疗服务需求。
(6)突破人才瓶颈,加大中医药人才引进与培养。将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列入区域卫生人才引进的重要工作任务,同时通过聘请有名望的高级中医药人才担任中医院名誉院长,加强医院的管理,围绕医院重点发展和扶持的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千方百计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
(7)结合《区卫生系统柔性引才管理暂行办法》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加强与省、市知名医院及医学院校的合作交流,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合作带动提高区域内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2.积极实施名中医评选活动,大力推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
制定并出台《区名中医评选及奖励办法》,按照客观、公平、公正、满足老百姓需求的原则,评选一批中医药技术专长、临床经验丰富、医德高尚并有良好带教经验的区级名中医,选配具有一定专业理论基础和勤于学习的中青年骨干作为他们的学术经验继承人,通过跟师临床应诊、学术交流和临床科研等方式,进行一对一或一对二的培养,由此来继承和发扬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区级名中医每3至5年评选一次,对评选出来的名中医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舞,以激励名中医带教的积极性。“十二五”期间,通过调研、评选和考核的形式组织1至2次区域内名中医评选活动,分别评选出5名区级名中医、中青年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争取到“十二五”末,拥有市级名中医3名、中青年名中医5名、基层名中医5名以上。
(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区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
在《区医学重点学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并出台《区中医药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管理办法》,按照统一规划、错位发展的原则,明确我区中医药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的主攻方向和发展目标,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老百姓迫切需求、发展前景较好专业,加大政策扶持和经费投入力度,力争通过几年的扶持和建设,使区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真正成为中医药医疗服务水平提升、科研学术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发展的领跑者。区级中医药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周期为三年,“十二五”期间,将组织2次区级中医药重点学科评审和建设工作,建成不少于5个区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争取建成市内有影响的中医特色专科2至3个。
(四)充分发挥区中医药学会作用,提高学会的学术和科研能力水平
区中医药学会作为区域内中医药文化传播及学术交流的平台,应该充分发挥其作用。通过组织开展各级中医药年会、召开中医药发展论坛、举办中医药沙龙,进一步提升我区中医药学术氛围。积极开展中医药科研项目研究,通过组织中医药科研项目调研、专题或联合申报等形式加强中医药科研能力的建设。
(五)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药“治未病”服务
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功能,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作用。注重发挥中医“治未病”的优势,大力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将中医药服务内容有机融入到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多个服务领域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保健、亚健康干预、优生优育、老年护理等应用中医药治疗方案和健康干预手段,使疾病防治关口前移。制订下发《区治未病中医预防保健工作基本规范》,明确治未病工作的服务内容、流程设置、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等要求。探索实施重点人群与重点疾病中医保健。鼓励各医疗卫生机构广泛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特色服务,深入开展中医药保健与健康指导服务。
(六)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促进中医药知识的传播与普及
1.加强中医药文化阵地建设,传扬中医药文化理念
努力打造区域特色的中医药文化阵地。区中医院要成为体现和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在办院理念、队伍建设、诊疗活动、建筑风格等方面要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和内涵。各社区医疗单位通过建设不同特色的百草园来进一步宣传中医药文化。区植物园内通过种植各种中草药,全面介绍区域内现有的中草药材及其功效。通过不同层次的中医药文化阵地建设,传扬中医药文化理念。
2.加强中医药知识普及,提高公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度
以各类中医药宣传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中医药知识,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氛围。一是大力开展日常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以中医药疾病预防、健康养生为重点,组织开展面向社区居民、农村百姓的中医药科普知识讲座,使中医药知识贴近百姓,融入百姓生活;二是大力开展中医药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系列活动,使中医药知识渗透到不同人群之中;三是社区医疗单位利用各种文字、音像、健康处方、宣传栏等大力进行中医药健康宣教活动。努力提高社会各界对中医药知识的认知度,营造“识中医、信中医、用中药”的良好社会环境。
3.挖掘区域中医药底蕴,传承中医药文化
加大传统中医药文化的挖掘和推广力度。一是深入挖掘民间单方、偏方和中草药工作,整理成册并加大宣传;二是挖掘区域中医药独特的诊疗技术并积极申报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中医药文化。
“十二五”期间,通过创建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省级示范区和全国先进单位,创建二级乙等中医院。使社区居民中医药常识的知晓率和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的知晓率均大于90%,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大于85%。老百姓对区域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满意度位居全市前列。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保障措施,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建立完善中医药服务管理体系,为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要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领导为组长,卫生、发改、财政、人事、劳动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农林、民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区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制订工作计划,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卫生行政部门要履行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中医药业务管理、综合协调职能;发改部门负责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推动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加经费投入,做好财政政策落实工作;人事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充实中医药人才队伍,促进中医药人才引进;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做好中医药医保政策的落实和中医药医保处方额度的调整和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中药药品质量管理,帮扶医疗机构申报院内中药制剂与使用调节;农林部门配合做好中草药种植特色农业基地发展扶持工作;民政部门要将中医药普及推广纳入社区服务范畴。
(二)建立对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逐步增加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投入
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逐步增加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实施中医药事业投入项目管理,把中医事业发展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建设、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药继承及创新体系建设、中医药科研和人才培养、成果推广和学科专科建设。“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300万元,重点支持中医院实现跨越式发展,并在人才专项经费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中医药人才引进与培养。实施中医药经费的经常性投入机制,2010年起,新增对中医药类经常性经费的补助政策,由区财政对区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三级乙等以上的民营医疗机构,按每中医门诊人次8元、每中医住院床日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相关价格政策,建立合理的体现中医服务价值的中医特色服务收费和中医药技术服务价值的价格体系,合理调整中医服务价格和中药药品价格,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服务。根据中医药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制临床需要的中药制剂,并按规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合理调配院内中药制剂资源。
(三)完善中医药准入和管理体制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中医管理职能,有专职中医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准入标准和中医药相关管理标准,规范中医药行政审批和执业行为,提高中医药行业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强对现有中医院、门诊部和中医诊所的管理,重点打击非法行医、商业贿赂、假药劣药、虚假中医药广告等行为。维护中医药市场秩序,切实加快中医药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工作思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医改目标。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突出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加以解决;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三、活动范围
重点是县医院和县中医院。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组织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组织对全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具体负责全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并组织实施。督促全县医疗机构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负责落实县卫生局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
五、重点内容
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医疗机构要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卫生局和医疗机构要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院长、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卫生局与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
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医疗机构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三)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县医院和中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发挥重要作用,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为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四)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医疗机构明确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目录。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明确的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并能严格执行。
五)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要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六)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七)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医疗机构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有条件的医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八)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二级以上医院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定期细菌耐药信息,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向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报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数据信息,向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报送耐药菌分布和耐药情况等相关信息。
九)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医疗机构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
十)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医疗机构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个月组织对25%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病例。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
十一)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卫生局根据监测情况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排序。并将有关结果予以通报。对于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召集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诫勉谈话。
十三)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
六、活动方式
一)自查自纠。各医疗机构根据县卫生局安排。发现问题,认真排查梳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
二)督导检查。
并结合年“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活动和医院等级评审组织开展全县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请各医疗机构做好省、市检查组对部分医疗机构的重点抽查准备工作。卫生局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
按照相关规定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予以处理。卫生局和医疗机构根据各自职责。
三)总结交流。年9月底。卫生局汇总上报市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要将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送县卫生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加强领导。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是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医改目标的重要措施。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角度出发,提高对此次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