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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督导工作计划

时间:2022-06-19 12:35:05

医生督导工作计划

第1篇

1、负责人秘股全面工作,综合协调,上传下达;

2、加强局内各股室之间的协调和本局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充分发挥局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

3、处理日常公文,收发本局各类文件,送呈领导签发审阅,分发各有关股室,并检查督促落实;

4、起草或参与起草本局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请示报告等主要文件,保证局领导意图的正确贯彻落实;

5、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按制度办事;

6、参与研究人事制度的改革,管理系统职工人事档案和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7、负责机关干部考勤及登记,车辆的安排及出车登记,来客的接待安排及登记,每月统计用餐、出车、考勤等;

8、做好院内安全保卫及环境卫生的督促检查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防保股

1、负责制定股室工作计划、文件、工作总结,协调各股关系;

2、熟悉防疫、妇保等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全县食品、妇保进行检查和计免督导工作;

3、监督、审查、核发卫生许可证;

4、按上级指示督促检查防疫、妇保、皮防所等单位的工作;

5、防制疾病流行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6、遵守卫生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医政股

1、负责全县医疗机构的医院分级、医疗急救、医疗安全、输血管理和中医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医疗急救,进行医疗安全教育,抓好中转血站的监管;

2、制定实施乡医、个医培训计划,负责继续医学再教育工作,医务人员的再教育达100%,做好执业医师、护士的登记工作,把好人员准入关;

3、负责系统的职改工作,做好初、中、高级职称的报名和送审工作;

4、督促各医疗机关把好质量关,严谨治医,参与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

5、阅办转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起草承办本级有关医政工作文件,请示、汇报、总结和信息等;

6、做好科技兴医工作,督促各单位完成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指标数,做好验收、评估工作;

四、计财股

1、在局长的领导下,组织本系统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工作;

2、编制单位年度年初综合预算,并经局长审阅,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报送财政局;

3、每月7日前完成上月的帐务处理,并编制出财务月报表;

4、及时完成有关部门要填报的有关财务方面的数字报表;

5、做好系统内各医防单位的财务决算工作,督促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及时收缴计划资金;

6、编制单位年度决算报表;

7、不定期地对各医防单位,财务收支进行检查;

第2篇

2020年,我们将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卫生计生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重点完成以下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一、 预防性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开展各项预防性卫生监督,重点做好和完成的工作:一是对新建、扩建、改建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业户按时给以现场指导、审验和发放卫生许可证工作;二是积极开展监管行业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及时下达调离通知单,调离率要达到100%,规定时限内的现场指导服务、受理审验和许可发放率要达到100%。

二、网络知识培训及录入工作

完成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网络知识培训工作,按照时限要求,每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网络学习任务,同时做好各类监督信息的网络录入工作,严格执行录入时限要求,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集中填报。

三、各项宣传培训工作

(一)培训工作

为提高全所监督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更有效地完成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任务,每季组织一次专业知识培训,主要学习卫生法律法规、法律文书书写等方面的知识,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回来后,要将所学知识和新要求及时传达给每名监督人员。

按时限要求,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员学习培训,各项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宣传工作

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法四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以促进我县《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提高依法行政及管理水平,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四、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在中、高考期间要认真做好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以学校考场内的环境卫生、学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周边的公共场所卫生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辖区内学生中、高考期间公共卫生安全,杜绝危害学生健康事故的发生。

五、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监督检查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维护我县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重点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严厉打击药店内无证“坐堂行医”非法行医行为。

(二)集中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2018年,进一步加大对集中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协调有关乡镇或城建部门尽快完善各个供水单位供水设施,改进供水条件,保护供水环境,提供相关资料,尽快使供水单位的设备设施及饮水水质达到要求。

(三)公共场所‘’两证‘’专项监督检查

加强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工作,使辖区内公共场所两证持证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从而保障公共场所依法经营秩序。

(四)放射诊疗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2020年,重点监督检查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性能、场所检测情况;放射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辐射危害告知、辐射危害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建立《放射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

(五)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专项监督检查

开展对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教室生活环境等卫生监督检查,促进和指导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在校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2020年,重点对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制度;晨检记录的质量和晨检制度的执行情况;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儿童玩具、室内外环境和专用校车等进行定期消毒情况;建立学生常见病健康档案情况;检查学校内自备水源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学生饮用水管理制度;学生饮用桶装水是否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消毒,是否建立桶装水的索证制度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六)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专项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提高对医疗污水的监管力度,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和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和违法行为,及时整改落实和进行查处。了解掌握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污水管理情况,推动各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管理责任制,有效防止医疗废物流失造成危害,保护广大群众的健康。

(七)计划生育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20年,我们重点监督检查服务站、医疗、保健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是否核准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两证是否按期效验,是否超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八)职业卫生监督

根据省市、县局相关要求做好第十七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宣传工作,对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开展粉尘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强力推进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确保为期两年的水泥生产企业治理任务如期完成。以非煤矿山、化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

第3篇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局是主管全县卫生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药政、药检、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划给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妇幼保健职能划给县计划生育局。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县劳动局所承担的职业卫生安全监察职能划入。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地方性卫生工作的措施和规定,研究提出卫生事业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实施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实国家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六)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拟定全县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的协作医疗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八)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一)拟定全县爱国卫生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和创建省、市、县级文明卫生单位的工作;负责管理全县除“四害”工作。

(十二)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三)负责县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全县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机关政务、行政事务、新闻和宣传、法律监督、资产、房产、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及、保卫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研究提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县卫生信息统计年报汇总的管理;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范,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执行国家卫生装备标准,对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负责各项全县性卫生经费的管理。

(三)业务股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质量,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分级评审;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从业许可证制度;实施医务人员服务规范;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制订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贯彻国家制定的中医方针、政策、法规;管理全县中药、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及其医疗、教育和科研工作,并对城乡中医个体开业实施监督;负责祖国医学的继承、发掘、管理的提高工作,发展中医教育事业;依法监督管理血库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授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及疫情;组织实施计划免疫工作。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开展救灾防病工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四)政工人事股

拟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人员编制的管理;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研究制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干部任免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卫生系统在全县、全市、全省和全国性表彰的推荐工作。

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卫生局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股室职数4名(兼职);其他工作人员4名。

机关后勤服务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着眼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实施药品“三统一”(即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着力推进药品购销体制机制创新,建立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督、公平公正、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原则,在全县医疗机构(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实现全县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品同质同价,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和安全,让城乡群众用上放心药和价格合理药。

1、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价格。全县12个乡镇卫生院、规范化村级卫生室于2010年11月1日起实行药品“三统一”;县级医疗机构(县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站)、县、乡计生服务机构从明年起逐步实行药品“三统一”。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自实行药品“三统一”后,必须严格执行省上确定的药品统一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2、全县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品实行统一配送。由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负责全县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本药物的统一配送工作,配送覆盖面达到100%,基本药物配送到位率达到90%以上,配送到位时间不超过48小时,急救药品8小时内配送到位,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凡省上统一招标采购的基本药物,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必须使用,使用率要达到95%以上,且不得自行购进并使用其他企业的相同品种。基本药物目录之外的其他药品可从县级以上药品批发企业购进。乡镇卫生院、规范化村级卫生室及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所需药品由配送企业直接配送到位。配送企业对所配送的药品质量负全责。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加强药品的验收、养护工作,并在货到60日内支付药品款项。

3、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偿机制。实行药品“三统一”后,由县财政局根据《关于印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具体补偿办法,报县政府审定后执行。

三、工作步骤

1、准备动员阶段(10月份)。成立相关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相关细则,进行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开始实施)。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与配送企业签订《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合同》后,药品“三统一”开始实施。县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监督实施药品配送工作。对不同时期纳入药品“三统一”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实行药品“三统一”规定时间前对库存药品进行盘存(具体时间由主管部门通知),登记造册后分别报送县卫生局(或计生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备案;经县财政局、卫生局(或计生局)、物价局等部门核实后,库存药品方可按进价加5%差率后定价销售。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及时妥善处理好与原供药企业的关系,严格执行统一价格和零差率政策。

3、监督检查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县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药品配送企业配送情况及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情况检查,定期通报药品“三统一”工作进展情况,并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定,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顺利实施。

4、总结经验阶段(12月下旬)。县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工作情况开展考核评估,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完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县政府成立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李黎任组长,药监局局长李宪忠、卫生局局长陈熙任副组长,药监、卫生、计生、财政、物价、经贸、计划、监察等部门为成员,负责对县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组织、协调及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李宪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5篇

着力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近年来,河南省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有关医疗卫生重点工程安排,紧紧围绕深化医改工作整体部署,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切实加强以县级“三院一所两中心”(县级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县120指挥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夯实卫生事业发展基础。主要做法是:

一、创新规划思路,发挥好“规划先行”的作用

一是做好总体规划。2008年,河南省编制了《河南省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08―2012年)》和《农村医疗卫生建设“五年百亿”工程实施方案》,并积极落实地方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计划用5年时间,筹集资金百亿元以上,重点支持县级“三院一所两中心”建设,完成6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和48064个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改造,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建设。河南省把优先发展县级医院作为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分步实施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倍增计划,在逐步改善县级医院基础设施条件的同时,带动高素质人才倍增和服务能力倍增,逐步缩小县级医院与城市医院的差距,让群众不出县就能享受到城市大医院的就医条件。在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中,着力推进中心乡镇卫生院升级改造,强化中心乡镇卫生院区域卫生中心功能。加强省财政专项投入,引导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全面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建设升级成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三是探索资源整合。2011年以来,河南省针对目前县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起步晚、基础差、职能单一、规模较小的现状,出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集约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投资、集合功能构建”的工作思路,要求县级政府做好整体规划和设计,统筹推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120急救指挥机构、综合卫生信息平台和新农合经办服务机构整合布局、合并建设,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统一管理,避免重复规划、重复征地、重复建设和用地低效的问题,已取得初步成效。

二、创新服务思路,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一是破资金“瓶颈”。河南省已连续数年对中央投资卫生项目省财政按不低于地方配套部分的30%予以支持,其余地方配套部分由各省辖市政府通过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债券等渠道解决。同时,结合省政府每年向社会承诺的“十项民生工程”,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安排一批中央资金未覆盖、点多、面广、量小的基层医疗卫生建设项目,有效完善服务网络。为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河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二是抓协调配合。省发改委将中央卫生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点稽查项目计划,加强监管,在立项核准、用地审批、税费减免、招投标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都成立了卫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开辟 “绿色通道”,做到四大班子领导靠前指挥,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宽松的施工环境。三是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市、县发改委、卫生局项目管理人员培训机制。确保对项目建设高起点谋划、高水平管理、深层次服务,把中央和省关于加强项目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创新管理思路,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河南省在卫生项目实施中,着力构建“五个机制”:一是建立目标责任管理机制。坚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施工合同管理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把落实“五项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定期考核。二是建立规划设计评审机制。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要求项目单位在规划设计上充分体现科学性和前瞻性,积极引入北京、上海等一批高水平、高资质勘察设计单位参与河南省项目规划设计。同时,省发改委会同省卫生厅联合建立了规划设计审查制度,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大卫生项目的总体规划、初步设计进行集中审查,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的“三统一”。三是建立进展情况监测通报机制。会同省卫生厅,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工作台账,开发专门项目进度上报软件,实行周报、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地项目进展情况。对进展慢、迟迟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通过全省通报、领导约谈、大会表态、暂缓项目安排、调出补助投资等多种措施推进项目建设,并要求各地重点加强对实施进度严重滞后项目的管理工作。四是建立示范带动和经验交流机制。选择若干基层卫生项目建设示范点,对示范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规范指导,分期分批组织全省卫生项目单位到示范点实地观摩考察。五是建立经常性督导检查机制。省卫生厅制定下发了《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建立了厅领导负总责、处室分片包干督导责任制。2009年以来,省发改委先后5次对各地2008年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的督导检查。

第6篇

这次会议是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召开的,主要是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今年的行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刚才××*同志回顾了去年全县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并对今年的工作任务做了具体安排,希望大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下一步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行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过去的一年,全县卫生系统认真贯彻省、市、县有关精神,把行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放到了重要位置来抓,不断强化治理措施,较好地完成了行风建设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

在行风建设方面,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探索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狠抓中央《实施纲要》和省市委《具体意见》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正建设和纠风工作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在计划生育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行业管理的角度,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下发了《二oo五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方案》、《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实施意见》和《接生、引产审验计生部门证明及计划生育个案报告制度》等一系列文件。加强了对全县各医疗单位的b超室和检验室规范化管理,落实了b超和检验室双人、双锁工作制,规范了b超室和检验室人员管理,为控制我县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失调做了大量积极的工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行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差距和问题。一是个别医院乱检查、滥开贵药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二是个别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仍然有收取回扣的现象。三是行业监管和行风建设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四是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始终比较突出。据计划生育部门统计的数字显示,今年1-2月份,全县出生婴儿性别比达到了129.6,严重超出正常值范围。这些问题,我们应该给予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明确任务,采取措施,坚定不移地做好行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

(一)切实做好行风建设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和思想道德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是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党组织关心爱护干部的根本性措施。要通过全员培训、自律学廉、案例警示和推动廉正文化建设等方式,不断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县卫生系统要抓好教育活动,要从《》学习、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廉政廉医教育三个方面入手。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实践,率先垂范,作出表率,以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努力提高道德修养。要认真学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和行业歪风,忠实的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为病人着想,牢记“无德不行医”的古训,做到廉洁行医。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医院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运用多种形式营造有利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广大职工廉洁行医、全系统廉洁为民的道德风尚和工作氛围。当前,卫生改革已进入攻坚期、转型期,尤其需要严明党的纪律,形成统一的意志和行动,用铁的纪律,铸造一支刚强的干部职工队伍,为卫生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大力推进行风制度建设。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全县卫生系统各单位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行风建设工作的根本途径,建立健全与卫生改革发展相适应,与行风建设进程相协调,与各项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牢牢抓住不放。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工作机制以及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对权利进行制约和监督的相关制度,要紧密结合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和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对机关工作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和监督执法人员的纪律约束,严格规范从政从医和执法行为,在全系统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要善于抓住党风、政风和行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版权所有

三是从严治理卫生领域不正之风。必须本着标本兼治、多措并举、从严管理的要求,下决心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强化院长责任。各级公立医院院长,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办院方向,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规范医疗行为和收费行为,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努力探索出一套新的管理体制;要规范医务人员分配机制,坚决取缔医务人员收入同医院、科室业务收入挂钩的行为;要落实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具体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单病种限价收费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医院自立项目乱收费问题。积极探索和建立医学检查互认制度;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抓好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对于商业贿赂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惩,绝不心慈手软;要强化医德医风考核和民主评议行风制度,完善承诺服务和医德医风考评工作,要大力宣传卫生系统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方面的种种努力,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及时改进服务,密切医患关系和干群关系,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医疗市场的治理整顿,严厉查处非法行医和虚假医疗广告,严禁公立医疗机构对外承包出租科室,严禁各类医疗机构聘用无法定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

四是认真抓好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要建立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完善办案工作责任制、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履行办案程序,对那些顶风违纪、线索清晰的案件,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办,决不姑息迁就,决不能让不法之徒逃脱党纪国法的惩治。对少数贪赃枉法、、以医谋私的害群之马,必须给予严厉制裁。要根据省政府转发的省监察厅、卫生厅等四部门《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试行)》,加大对违反新农合法规制度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保证新农合制度的顺利实施。版权所有

(二)务必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一是要继续加强管理培训。3月25日和3月26日分别举办的两期“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培训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后这样的培训要经常组织,并且要组织好,要起到实效,要真正强化我们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深化法制观念,增强自觉性。

二是要加强行业监管。全县各医疗单位要认真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大对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流引产的查处力度,对违反b超机和染色体检验技术管理规定,私自为孕妇进行检查、检验或私自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开除公职,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三是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要对全县b超机和执机人员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登记,完善b超执机人员管理档案。严禁个体行医者购置使用b超机,坚决没收个体行医者使用的b超机。要定期检查b超机使用和染色体检验技术应用,尤其要加强对行业医院、企业医院和个体行医者的监督管理,取缔非法行医。各医疗服务单位,要选拔政治素质高、纪律观念强、职业道德好、业务技术精的人员担任b超机操作和染色体检验技术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签订岗位责任书,落实双人共同操作、检查结果共同签字负责等制度。对确需使用b超进行医学检查的,要由接诊医生和科室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

四是要完善终止妊娠报告审批制度。持生育证怀孕的妇女,胎儿是否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是否有严重缺陷,孕妇是否患有严重缺陷,应由县级以上计生或卫生部门鉴定,出具终止妊娠证明,加盖部门公章。育龄妇女持证明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手术,各医疗单位要规范和完善登记、审验、诊断、施术、报告等工作制度,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遇到特殊情况,如果不及时施行手术将会严重影响孕妇健康的,要由两名施术人员共同签字,术后及时报告计生部门,由计生部门登记备案。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第7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公安机关配合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部门,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组织领导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二)专门小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参加单位和主要任务如下:

第一组:综合协调组。卫生局、计生局、科技局参加。主要任务:

1、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

3、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运转。

4、协调各部门开展对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组:整顿规范组。卫生局、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政策性指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配合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做好关于查办非法行医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工作。

3、加强对源头的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探索建立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

4、配合工商局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5、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加强管理,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

第三组:宣传教育组。宣传部、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卫生局、计生局、广播电视台参加。主要任务: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2、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

3、开展有关医学常识的科普宣传。

第四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科技局、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建议,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

2、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3、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抓住案件线索,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调查配合工作。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年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20*年6月—20*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20*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对一年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汇总,检查是否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等,并将我市的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要加强与上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要从源头把关,按照本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第8篇

一、总体要求以履行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为主线以医政监督、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为重点,以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加大部门协调与合作努力推进卫生监督各项工作。

二、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消毒、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水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三、工作计划我科负责对辖区公共场所,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学校,二次供水单位等进行监管。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1、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1)监督对象游医、个体诊所、营利性医疗机构。(2)监督内容①全面开展执业医师的执业资格的监督检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无证执业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违法行为。②采取联合多部门大行动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服务市场进行全面整治及时查处非法行医行为。③充分利用乡镇卫生监督员畅通打击非法行医群众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④对全所各科医疗卫生日常监督工作,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针对医疗执法行政处罚案件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2、生活饮用水监督工作计划(1)监督对象二次供水单位。(2)监督内容①填写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二次供水单位信息档案。②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每年1-2次覆盖率达100并做好卫生许可证换发证前的审核工作。重点检查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制管水人员持健康证明情况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制订落实情况制水工艺情况涉水产品情况等。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及处罚。

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1)检查对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七类28种以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及美容美发场所为重点。(2)监督内容①填写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档案。②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1次以上查处无卫生许可证营业、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违法行为。③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监督监测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4、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工作计划(1)监督对象辖区内学校、幼儿园。2监督内容①建立学校、幼儿园信息卡和档案。②开展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检查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幼儿园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5、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1)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对全区医疗机构开展1次经常性卫生监督检点检查疫情报告、消毒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违法行为。(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管理、菌毒种管理等。是否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进行分析、调查与核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和业务指导等。(3)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4)继续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冬春交替期间可能出现的“甲流、手足口病”的流行强化各医疗机构、学校及公共场所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增强意识。

6、医疗机构监督工作计划①建立医疗机构档案。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覆盖率100。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注册情况。依法查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扩大诊疗范围、私自转让或变相出借、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用非法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卫生监督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任务非常艰巨责任十分重大。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均要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高度来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2、明确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根据本工作计划认真谋划合理安排突出重点切实加强监督做到务实、高效卫生监督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第9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和依法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最大限度清除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打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活动;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非法地下接生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受理机关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

(七)严肃查处虚假医疗广告,阻断虚假信息传播。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查处本系统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本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查处医疗机构中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

(三)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规范民办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批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刊播违法医疗的广告,查处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广告中虚假信息,夸大功能疗效、治愈水平等误导、欺骗患者的虚假宣传行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广告严格把关。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配合卫生部门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

(六)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及司法行政等部门负责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七)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八)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配合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无证行医的查处、取缔工作。

(九)监察部门会同卫生、科技、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单位或部门,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要依纪依法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市整规办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大力支持、配合卫生、科技、公安、监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驻穗部队、省武警总队卫生系统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四、组织协调

(一)建立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1.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

成员:

2.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职能。

(1)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全市专项行动;

(2)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及上级指示;

(3)沟通有关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情况;

(4)研究并部署阶段性工作目标,检查专项行动阶段性工

作成效;

(5)研究决定重要工作,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6)通报重大案情;

(7)提交需要研究讨论的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召集人决定临时召开。

(二)设立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办公室)。

1.办公室成员。

主任:熊远大(兼)

副主任:卢彦德(兼)

傅怡光(市卫生局)

成员:

2.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专项行动从*年7月开始,至*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年7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级市及各部门组成专项行动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7月下旬,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通知及电视电话会议情况、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举报电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年8月—*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年8月)。各区、县级市通过明查暗访,摸清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组织各类医疗卫生、医学科研、计生等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行动;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

2.集中清理阶段(*年9—12月)。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若干次全市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和打击行动,重点打击屡教不改的“钉子户”和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深入彻底地打击非法行医行动。

3.督查整改阶段(*年1—5月)。市组成督查组按专项行动要求,对各区、县级市进行督导和检查。在督查整改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4.要求:自*年6月开始,各区、县级市要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并在每月1号、15号向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年8月10日、12月5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附件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区、县级市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年5月10日前将本辖区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一式3份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做好迎接国家及省的督查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打击格局。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各方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区、县级市还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各区、县级市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第10篇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与管理,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结合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村卫生室建设是农村卫生工作的基础,切实做好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居民健康,不仅是我县“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的迫切要求,而且也是加快我县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加快民生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部署,抢抓各类项目机遇,切实加快推进村级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村级卫生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安排卫生系统首批62个村卫生室建设已全面完工,全县村级卫生基础进一步夯实,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村级卫生室还存在着覆盖不全面、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完备、水平待提高等诸多问题,对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务必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加大农村卫生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强的责任、更实的举措,全面加快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步伐,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狠抓关键环节,确保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1、明确具体工作任务。从现在开始到2012年底,全面铺开村卫生室建设,确保全县每一个行政村有一所村级卫生室并达到规定建设标准,基本建成以“五制八统一”为基本内容,责、权、利相结合,设施条件标准化、考核管理规范化、督导培训制度化、经营服务优质化的乡镇、村一体化医疗服务网络体系。村卫生室运营管理、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明显增强,基本满足辖区群众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做到建设规范、运行顺畅、管理科学、保障有力,实现“疫情有人报、防病有人管、小病有人治、大病有人转”的目标,初步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村级卫生服务体系。

2、规范村卫生室建设。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将各行政村卫生室建在群众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一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业务半径以2.5公里为宜,超过3公里的可实行“一室两点”,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村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由村民委员会、乡镇卫生院设点,由乡村医生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卫生院审核,县卫生局审批后方可举办。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宣传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卫生知识,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服务;负责疫情上报和有关卫生资料的统计,提供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指导;宣传、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初级卫生保健的实施,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做好本村卫生监督的指导服务工作。

3、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从现在开始,通过积极抢抓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等项目机遇,利用2年时间,对全县202个村卫生室进行全面建设,到2012年底前初步建立起基本设施比较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全县的村卫生室都要达到《省村卫生室管理规范》规定要求,具备开展村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本条件。县财政局要把乡村医生的劳务报酬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县计划局要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县国土、城建、卫生、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国税、地税、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履职,通力合作,大力支持村卫生室的建设与发展。

4、提高村医业务水平。坚持乡村医生聘任制度,聘任的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及以上资格,热爱乡村医生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胜任本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县卫生局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采取定期和不定期、集中培训和个别跟班培训、专题培训和以会代训、短期培训和学历教育以及视频系统等各种形式进行。要充分利用县卫校和县级医疗卫生师资力量加强对乡村医生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药学等业务知识和卫生、药品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技术水平。

5、强化村卫生室监管。县卫生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县乡村医生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要严把乡村医生的准入关,依法严管乡村医生的准入和执业,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要加强对乡镇、村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范管理,重点对医疗操作规程、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合理用药、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医疗器械消毒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村级卫生服务质量的绩效评估、考核监督。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的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工作考核等进行管理和指导,县卫生局要把村卫生室管理纳入年度乡镇卫生院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鼓励其积极为农民提供医疗服务。要积极鼓励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合作,加强技术、业务的合作和互补,鼓励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到村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村医的劳务报酬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报酬与工作量及绩效挂钩,奖优罚劣。

第11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及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对20*年医疗市场整顿专项行动中颁发的有效期一年的临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分类予以处理。

1、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责令所有领证的个体诊所七日内补办校验手续,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对庐城和建制镇所有临时许可证暂缓1个月校验,到期后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后如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一律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除县医院、中医院、庐城镇卫生院、晨光卫生分院所在地社区外,庐城其余7个社区均可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为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社区服务站可由县医院、中医院、庐城镇卫生院领办,也可向外招标设站。服务站建成后,可聘用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持有临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执业助理医师人员,如果不愿到庐城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可推荐其到镇的村卫生服务站工作;如果不服从推荐,将依法予以取缔。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其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否则一律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和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由卫生、公安、药监、广电、工商、科技、监察、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各抽调1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局,主任由卫生局副局长张延明同志担任。

职责是:负责综合协调专项行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开展对各地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收集工作进展信息,负责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探索建立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2、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本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的行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行为,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3、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4、公安机关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监察机关负责对卫生、公安、工商、广电、药监、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以及各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户外墙体、灯箱、标牌等非法医疗广告;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医疗广告的广告业主;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广告不得审批,否则追究批准人的责任;对变换花样非法行医的人员按无证照经营依法查处。

7、广电部门负责非法行医整治的宣传指导工作和违法行医事实公布,负责对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医疗广告进行督查,对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医疗广告,不得。

8、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规范管理,禁止药店坐堂行医。

9、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非法行医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宣传,组织协调当地卫生、公安、工商等单位对本辖区内的非法行医进行清理,依法查处。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年*—*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全县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20*年*月—*月)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期间,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领导组将组成督查组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20*年*月)为总结检查阶段。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接受省、市专项行动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按照国家七部委局“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镇政府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部门间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要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执法力量,组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镇卫生院增挂“*县卫生监督所驻××镇工作站”的牌子,协助开展所属地区医疗市场整顿和其他卫生执法相关工作。

第12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终止妊娠类药品的使用,涉及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高低,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委、县政府与我局签订了《责任书》,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进行了研究,一是把计划生育职责任务分解到科室,落实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年终进行总结,奖优罚劣,落实奖惩。二是责任科室对终止妊娠类药品的监督情况及其他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每季度向党组会汇报一次,共同进行研究和安排。

为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今年初,党组调整充实了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兼职计生干部和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兼职计生干部担任,具体负责计划生育职责履行和本局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为把《责任书》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月份,局长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五年度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科室。

稽查科负责全县终止妊娠类药物的采购、配发和使用监督,负责全县该类药品非法经营和使用行为的查处工作。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县终止妊娠类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调度协调、督查督办、总结汇报、落实奖惩等工作。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我县现有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合法使用终止妊娠类药品家,其中县城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计生服务站和东方医院家,乡镇卫生院家。另外县城有个体诊所家,零售药店家,厂矿企事业单位卫生室家,民营专科医疗机构家。在这些单位中,由于受到利益的驱动,也时常有非法经营终止妊娠类药品的现象发生,监管的难度和任务非常大。根据县委沂发号文件的规定,对全县终止妊娠类药品实行统一管理。由县计生服务站统一进行采购和配发,各使用单位必须到计划服务站领取药品,其它任何渠道不准采购。药品经营企业和零售药店不许采购和经营该类药品。为加强对此类药品的管理,今年我们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⒈由稽查科负责对没有终止妊娠类药品配发、使用资

格的单位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今年共查处终止妊娠类药品人份。

⒉由稽查科负责对现有合法配发和使用终止妊娠类药品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核查。对不规范的行为责令整改,今年有家单位因不规范使用行为受到警告处罚。

⒊由监管科每季对配发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情况调度,将配发和使用情况及时报该科备案。

⒋年终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各科室落实责任书和对终止妊娠类药品的监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落实奖惩制度。

总之,一年来,我局在终止妊娠类药品的监督管理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