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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办公室工作总结

时间:2022-09-23 01:06:2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财政局办公室工作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财政局办公室工作总结

第1篇

一、2008年办公室主要工作

(一)紧扣财政工作中心,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办公室是局机关的综合管理部门。紧紧围绕财政工作这一个中心,充分发挥办公室的决策、参谋、助手作用。一是立足全局统筹谋划,本着在参与决策上不越权,在提意见和建议上不自作主张,在管理事务上不缺位;二是围绕领导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政务、事务、督促、管理、协调等方面,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可操作性的依据和有针对性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三是紧贴领导工作思路,把握财政方针、政策,为局领导写好讲话、调研报告及发言等材料,确保局领导有更多的时间抓全局、抓全盘、抓重要性工作。

(二)抓好二个环节,促进工作运转协调

为促进财政各项工作运转协调,着力抓好督查督办、政令畅通这二个环节。一是在督办、催办上下功夫,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对上级交办和局领导安排的工作,正确理解上级精神,深刻领会领导工作意图,把握工作动态,增强工作预见性,想领导之所想,急领导之所急,按照工作办事原则,积极主动与各股室沟通、协调、联系,加强督查、催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促进财政各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二是确保政令畅通,以“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为枢纽,以承上启下、内外联系为纽带,以信息传递、沟通交流为桥梁,及时批阅传递文件材料,及时组织学习上级财政的方针政策、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及时向领导反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领导的工作意见传达到各股室,并加强跟踪反馈,督促落实。3COME

(三)树立三大意识,服务好工作大局

要做好办公室工作,必须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这三大意识,一是树立大局意识,就是识大局、顾大局,增强大局观念,同下一盘棋,共谋财政篇,努力做到大事不糊涂,原则问题不含糊,具体问题不马虎。二是牢记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准确把握“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的原则,以服务财政工作、领导、股室、职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搞好政务、事务、后勤服务。三是增强责任意识,工作上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对上级的决策措施和局领导的安排,雷厉风行抓落实,落到实处见成效,决不推诿扯皮、办事拖拖拉拉。

第2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流程,了解和掌握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集团总经办法律室从2011年4月开始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了贯彻国家、省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部署,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根据《秦皇岛市财政局、秦皇岛市监察局、秦皇岛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全市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特急)精神,现就我区开展此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过程中,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针对合同改革发展形势,做出开展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决策,这既是深化合同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

《合同法》实施五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合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合同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合同工作体系基本健全,合同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合同管理与操作日趋规范,依法采购、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合同功能和作用得到明显发挥,在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推行合同制度改革的时间还比较短,不少方面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合同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与制度和程序规定不相符合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执行合同政策存在偏差,有的政策和规定还没有得到落实;应当实行合同的项目,没有完全纳入采购监管程序,存在脱离甚至规避监管的现象;合同中的违规操作、随意操作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有的违规性的故意行为,背后还可能隐藏着不正当交易。这些现象和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活动的公正性,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合同的声誉。总体上看,无论是合同规模还是合同行为,都必须着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指出,要站在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推动合同制度改革。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开展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合同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方面严肃查处和纠正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合同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进一步掌握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以正确贯彻执行。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区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获得合同资格的社会机构和合同执行情况。

四、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按照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联合成立区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孙爱忠担任,副组长由区监察局局长张毓、区审计局局长赵立群担任,成员由区监察局副局长马文刚、区审计局副局长田欣华、区财政局副局长张寅生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张寅生担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主任周永勃担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工作,并负责区直部门和单位以及区直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汇总全区专项检查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第3篇

2014年,我区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从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对第五中学、第十二中学、区街道中心小学、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院、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10个单位2013年度的会计信息(包括财政资金获得和使用等情况),必要时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14年。

二、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是否骗取财政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使用资金等问题依法实施检查。行政事业单位,还要重点检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含“小金库”治理,“三公”经费开支)。

三、组织实施和方法步骤

按照“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汇总”的原则,制定“区财政局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一)准备阶段

1、确定重点,选取名单。按照我局大监督工作理念和建立纵横联动“全覆盖”财政监督体系的要求,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财政重点扶持的领域,选取10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

2、明确分工,组织实施。检查工作由监督检查股及相关业务股室共同组织实施,按职责分工成立检查组,实施检查并进行处理。

3、加强学习,搞好调研。认真组织检查人员学习《会计法》、有关检查规则和检查工作办法以及有关财税政策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技能;同时,要有针对性的组织查前调研,了解被查单位收支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等,做好进点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开具检查通知书。由区财政局统一开具检查通知书,并于检查3个工作日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2、规范检查程序。检查工作中,检查组要按区财政局统一部署,严格按照《财政局检查工作规程》的要求,使用统一的监督检查工作底稿、询问笔录等监督检查文书进行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整理书面检查情况,及时向被查单位征求意见等。

3、检查组人员。检查组长由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干部及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同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适当聘用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参与检查。

4、检查的处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检查组实施监督检查以区财政局名义对被检查单位作出财政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并使用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行政处理、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对查出不属于区财政局管理职责内的违规问题,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为全面提高我区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局各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会计监督检查作为切实解决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手段,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精心组织,统筹谋划,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整合检查内容,避免重复检查。首先要充分应用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其次要充分利用好会计监督检查这个平台,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日常财政管理工作等有机结合,实现一站式检查。形成一个检查平台,多种检查辐射,既丰富监督内容,避免重复检查,又提高监督效率。

(三)依法实施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检查人员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复核和处理处罚工作,合理把握处理处罚的尺度,作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处理恰当,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力。一是要充分利用市、区财政局门户网、会计监督工作简报、报纸等,宣传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检点、检查内容、检查信息等。二是建立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会计监督检查前,区财政局检查的7个单位,由区财政局在门户网上统一公示检查单位名单和检点,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的信息;检查结束后,将通过一定方式报告全区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建立举报制度。要通过宣传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信件,加大举报的查处力度,从而提高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力。

第4篇

第一条为了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 切实提高我局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本局各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评比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评比工作由昆山市财政法制宣传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其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评比的内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行政执法依据贯彻情况;

(三)行政执法情况;

(四)行政执法公示情况;

(五)执法人员管理及执法监督情况;

(六)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核情况;

(七)其他需要进行考核评比的事项。

考核评比的详细内容见《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考核标准一览表》

第五条考核评比的办法:

考核评比采用百分制,实行年度考核,即每年12月底考核本年度各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

每年度12月初,各执法机构应对本机构当年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对照本办法进行自评打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执法机构自评基础上,轮流从各执法机构抽调若干人员,连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成考评组,对各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六条考核评比的工作程序:

执法机构向考评组报告本机构年度行政执法自评情况;

考评组对照《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一览表》的内容和标准,对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逐项打分,并评定最后得分。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评组对各执法机构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以得分多少为序,提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的备选机构5至7个,报领导小组审定。

领导小组对被评为全局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的执法机构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对发生错案和考核不合格的执法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一览表》

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一览表

项目

考核内容

分数

考核标准

一、

责任制落实情况

(10分)

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人到岗。

10

1、责任未落实到人到岗的扣5分;

2、只到岗不到人的扣3分。

二、

行政执法依据贯彻情况

(15分)

行政执法依据能够及时贯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且便于操作。

5

1、对上级下发的执法依据未贯彻的,有一件扣1分;

2、对上级下发的执法依据,应制定配套措施而未制定的,有一件扣1分;

3、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一并提出审查,且最终被有权机关撤销的,有一件扣3分。

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核和事后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3

1、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未报法制机构的,扣1分;

2、规范性文件未进行法制审核就出台的,有一件扣1分;

3、规范性文件出台后未送法制机构备案的,有一件扣1分。

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3

新的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施行一年后,相关执法机构未会同局法制机构向上级书面报告执行情况的,扣1分;

对执法依据整理汇编,对本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清理。

4

1、对本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清理的,扣1分;

2、应予废止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仍在使用的,有一件扣1分。

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一览表

项目

考核内容

分数

考核标准

三、

行政执法情况

(50分)

执法主体资格有法定依据,并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10

1.不具有行政执法职权或越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一件扣2分;

2.执法主体不合法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一件扣2分;

3.委托行政执法未办理手续的,有一件扣2分;

4.委托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执法的,有一件扣2分;

5.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有一件扣2分。

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合法。

10

1、行政执法依据适用错误的有一件扣3分;

2、应适用的行政执法依据未适用的,有一件扣2分;

行政执法行为符合形式要求,内容适当。

15

1、具体行政行为不以书面形式作出的有一件扣2分;

2、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有错误的,有一件扣1分;

3、行政自由裁量超出法定幅度或范围,有一件扣3分。

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

10

1、行政执法行为不符合规定程序要求的,有一件扣2分

2、行政执法行为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的,有一件扣2分。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事前审核和事后备案制度。

5

1、行政处罚决定未送法制机构审核就作出的,有一件扣1分;

2、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事项需事前告知而未告知的,有一件扣1分。

3、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未送法制机构备案的,有一件扣1分。

四、

行政执法公示情况

(5分)

严格执行《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5

1、需进行公示的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扣2分;

2、行政执法时,未向行政执法相对人告知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时限的,有一件扣1分;

3、未按规定公示执法结果的,有一件扣1分。

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一览表

项目

考核内容

分数

考核标准

五、

执法人员管理及执法监督情况

(10分)

执法人员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并持证执法。

5

1、执法人员未申请办理执法证的,有一人扣2分;

2、执法人员未持有效证件执法的,有一次扣2分;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发生。

5

1、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虽发现未及时纠正的,有一件扣2分;

2、对执法错案及责任人隐瞒不报的,有一件扣2分。

六、

法律知识学习考核情况

(10分)

组织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知识、财政法律知识和与本机构有关的法律知识;做到学习有记录,每人每年学时不低于40个小时。

5

1、未作学习记录的,扣1分;

2、未及时组织学习新颁布的基本法律、法规或财政法律、法规的,扣2分;

3、本机构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低于40个小时的,有一个扣1分。

组织本机构人员参加全局行政执法岗位法律知识考试。

5

未组织机构人员参加岗位法律知识考试的,扣5分;缺一人扣1分。

七、

其他加分减分规定

1、参加岗位法律知识考试,机构平均成绩列全局第一至第三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机构人员成绩不及格,有一人扣2分,补考仍不及格的,有一人扣5分。

2、与行政执法责职有关的工作获省级先进的,加5分;苏州先进的,加3分;获本局先进或领导小组认为行政执法工作出色的,加2分。

3、执法机构在每年的11月底前,报送年度执法工作总结和考核自查评分情况的加3分。

八、

第5篇

一、财政工作

2009年在办事处领导的积极争取下,在旗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办事处在财政上与XX镇脱勾,实行财政独立,成立了财务办公室,配备了财会人员,这对我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能够进行了有效的控制。财务工作开始步入了正轨。

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年初,根据《会计法》和有着财务管理制度,我单位制定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同时根据制度又制定了《居委会财务工作百分考核细则》,规范了整个社区的财务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为领导当好参谋。因为我单位是没有收入,各方面的开支都靠上边拨那点人头经费,节省着花资金也有缺口,所以需要坚持可花可不花的钱不花,非花不可的钱少花。尽量减少资金的缺口。

按着财务制度的要求,做好财务工作总结及计划,并将日常帐务处理工作处理好。及时向领导提供资金的运行情况和资金的现状。便于合理的调剂使用。

二、统计工作

按时完成统计的定时报表和临时性的工作。年初完成了基本单位抽查工作。按月上报了餐饮服务业抽样调查户上报任务,按季上报调查户能源报表。

积极筹备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上报了普查领导组织,落实了普查经费。

以上是我们200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总之,半年来,自己做了一些工作,有时觉得还很忙,但往往都是一些琐碎的小事,具体真正总结时有时真总结不出来,特别是现金和采买,更是如此。自己也努力尽量想把各项工作做好,领导和同志们也都很满意,上级业务部门也比较认可,但与自己的想法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可能主要是自己的休养和素质的因素,所以今后更应积极努力学习,做好09年下半年工作计划,提高自己的觉悟和素质,更好的为大家服务、为领导服务,尽量使自己满意,同志和领导们更满意。

第6篇

一、范围及对象

(一)实施范围:邮亭镇、宝顶镇、雍溪镇、拾万镇、龙石镇、季家镇、高坪乡各4户,除古龙乡外其余街镇乡各2户。

(二)实施对象: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和极度危房户(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家人的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的贫困残疾人户)。

二、工作要求

(一)资金使用范围、资助标准及拨付方式

1、使用范围:此次项目经费必须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做到专款专用,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否则,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2、资助标准:每户9000元,其中市、县残联在市下达资金中安排6500元,县民政局资助1500元,各街镇乡配套解决1000元(可折合物资)。

3、拨付方式:县级建房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县残联提供的施工进度拨付。

(二)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

为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证新建房屋质量,规范工作程序,县政府、县残疾人联合会、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会及项目资助对象之间签订责任书。

(三)明确职责

1、相关部门职责:县残联负责项目对象审定,初审合格者将在**报上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正式对象,并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程监督项目实施和管理;县民政局负责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县卫生局负责项目对象户的卫生改水工作;县财政、税务、国土房管、建委等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对项目所涉及的税费一律免征免收,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2、街镇乡职责:一是制定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规划,合理筛选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坚持民主评议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优亲厚友;二是广泛动员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帮助、支持对象户修建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砖木或砖混结构房屋;三是确定对象户后,由对象户写出建房申请,由全程办公室负责办理所有建房手续,以及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材价格限定、建房税费减免等;四是负责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到位、建筑材料购置、施工人员确定等,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五是组织协调村委会制定帮建的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工,并负责房屋审批资料、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房屋施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四)检查验收

各街镇乡必须在8月3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并向县残联报送书面工作总结。县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残联与对象户办理房屋交接入住手续,并在新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县委县政府民心工程”标识;各街镇乡要将危房改造后对象户的入住情况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并统一填写《**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登记表》。验收不合格的,限期重建。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第7篇

一、目标任务

经统计,我县现有适宜安装假肢的截肢残疾人182人(见附件1),力争两年内让该部分截肢残疾人享受免费安装假肢救助,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率先实现让所有截肢残疾人直立行走起来。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宣传部、残联、财政、民政、卫生、扶贫、文广等单位为成员的“县百名截肢残疾人直立行走”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残联,县残联钟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①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负责做好宣传报导工作;②县财政局负责制定相关补助政策,根据工程进展安排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③县残联负责整个工程的牵头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并负责资金筹措、人员培训、信息调查审核,以及表彰先进和典型经验的推广;④民政、卫生、扶贫等部门负责协助审定救助对象,并按国家大病救助、扶贫等政策,给予资金上的扶助。

3、认真调查摸底。各乡镇要做好上门入户调查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确保辖区内的截肢残疾人都登记在册,并得到康复救助;要认真填报申报表、汇总表,妥善保管好救助的原始资料,并统一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认真做好月报、年报、工作总结报告,在每月10日前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资料整理、统计、分析、录入,下发假肢安装通知书,组织安排截肢残疾人施行手术。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4月20日)

各乡镇(区)残联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专栏、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受助残疾人典型事例,努力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2、调查摸底阶段(4月20日—5月15日)

各乡镇(区)要采取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逐一上门入户等调查方式,对残联已建档的现有名单进行调查核实(附件1),对还没有建档的截肢残疾人要摸准、摸实相关信息数据,及时申报,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截肢残疾人全部都享受到免费安装假肢优惠政策。

3、安装实施阶段(5月16日—12月15日)

坚持质量、安全、方便、快捷、跟踪维护的原则,对符合安装条件的截肢残疾人,由乡镇统一填报好《县“百名截肢残疾人直立行走”工程申报表》(附件2),到县残联开具介绍信,统一到赣州市假肢中心接受安装手术和行走训练。

4、总结表彰阶段(12月15日—12月30日)

各乡镇(区)要认真总结工程实施中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保障

1、强化资金保障。整合省、市“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县本级残保金,并充分发动社会各界捐助,努力确保项目所需资金。

第8篇

为做好县2020年中央(及省级配套)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工作,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提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农民经济损失。依据《财政部关于预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的通知》和《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开展实施,救灾资金用于农作物收货等农业生产救灾工作。目前救灾资金已全部发放完毕,现将县2020年度中央(及省级配套)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今年我县遭遇了罕见的台风三连击,三场台风主要造成我县农作物大量倒伏,对农作物秋收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农机力量上不去,雇工数量增加,直接导致人工成本直线上升,由原有的每年150元左右每人/天增加至260元左右每人/天,加剧了农民的经济压力。为积极应对台风对我县的影响,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给予我县大力支持,拨付我县救灾资金282万元。为切合实际的解决我县出现的问题,县政府第一时间组织13个乡镇政府核实受灾面积,农业农村局制定救灾资金使用方案。为减少农民秋收压力,降低受灾损失,将中央(及省级配套)农业生产救灾和水利资金作为受灾补贴资金平均分配给受灾农民,用于缓解灾情对农户造成的经济损失,也为来年备春耕资金筹备工作减轻负担。

二、成立领导组织

县政府高度重视此次救灾资金发放工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副县长为副组长,以及13个乡镇分管农业工作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县2020年中央(及省级配套)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实施方案》,确保了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有效进行。同时在县农业农村局设立农业救灾资金使用办公室,负责农业救灾资金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方案,指导各乡镇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过程,评估实施效果,撰写工作总结。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农业救灾资金申请、拨付、发放和监管。各乡镇负责本乡镇内农业救灾资金组织实施工作,并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合理使用项目资金

依据县生产实际和《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农作物受灾根据受灾轻重程度,接受受灾每亩5-10元、成灾每亩10-20元、绝收每亩20-50元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四、公开透明

救灾资金发放做到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农户“四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乡镇政府登记、核实、公示。乡镇政府将各村上报受灾面积汇总登记并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符合受灾补助要求的由村委会进行7天以上公示。

五、资金执行进度

中央(及省级配套)农业生产救灾和水利资金共计282万元,2020年我县受三场台风影响最终受灾面积为372420亩,每亩补贴7.57元,共计2819219.6元。目前补贴资金已经全部发放完毕。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好此次的专项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号)、《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5号)等政策法规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限期解决的原则,以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落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等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高,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对20*年以来审计反映的问题整改及落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履行决策、会议制度、监督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情况,管理费用和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廉租房建设情况;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和对违反国务院《条例》规定的纠正情况。

2、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违规发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对历史遗留的项目贷款、逾期个人住房贷款等风险问题,要予以坚决回收和妥善处置。

3、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对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贷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要逐一核实,清理相关账户,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

4、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违法问题,要认真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银监分局七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四、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20*年8月上旬):部署安排、宣传发动。

组织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专项举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设立专项举报投诉电话**,投诉邮箱:*。同时,要广泛的开展宣传活动,市政府纠风办或监察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其网站上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的电子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20*年8月中旬—9月):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要从规范管理入手,建章立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对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要及时报告。9月底前,本市自查自纠情况由市专项治理领导组汇总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20*年10月):监督检查和整改,分析汇总。

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问题,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月25日前,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本地区专项治理的检查督促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四阶段(20*年11月-12月):评议成效,巩固成果。

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认真总结,提出建议。及时传达和贯彻省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办公室的文件精神,按照省专项治理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逐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建立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银监分局要把查处住房公积金管理环节中的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

第10篇

以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和基金征收为重点,兼顾档案管理、经办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一)镇考核内容和计分分值

1.工作绩效(80分)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5分)。考核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发放率和16-59周岁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参(续)保缴费率。

(2)缴费标准(25分)。考核参保人员人均缴费标准。

2.基础管理(16分)

(1)档案管理情况(10分)。考核辖区内人员基本情况台账和参保人员档案的建立、分类、保存、利用情况。

(2)服务情况(3分)。考核各镇及时准确上报参保人员退休申报、人员变动、死亡等情况,参保人员对服务的满意度,窗口服务条件等情况。

(3)统计和宣传情况(3分)。考核完成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统计报表、总结材料、参加会议的情况;考核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推介工作经验和做法的情况。

3.其他工作(4分)

考核工作推进和目标考评的制度及落实情况;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镇事务所专管员和村协办员的配备、必需的工作经费和设备设施安排情况。

(二)村考核内容和计分分值

1.工作绩效(85分)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5分)。考核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发放率和16-59周岁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参(续)保缴费率。

(2)缴费标准(30分)。考核参保人员人均缴费标准。

2.基础管理(15分)

(1)档案管理情况(10分)。考核辖区内人员基本情况台账和参保人员档案的建立、分类、保存、利用情况。

(2)服务情况(5分)。考核各村准确及时上报参保人员退休申报、人员变动、死亡等情况。

二、考核程序

(一)镇考核程序

各镇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材料和自评分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同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人社局、财政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镇进行全面考核。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形式予以考核。

(二)村考核程序

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数据库各村当年实际缴费人数和人均缴费标准,通过送检资料的形式予以考核。

三、评优和奖励

(一)镇级评优和奖励

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镇岗位目标责任制方法考核范围,考核结果按目标考核权数折算分值抄告县考核办,作为县委、县政府对镇综合考评的计分依据。对完成目标任务、考核前3名的镇,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镇给予通报批评。第一名奖金10万元,第二名奖金8万元,第三名奖金5万元。

(二)村级评优和奖励

第11篇

县财政局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二00*年,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县政府法制办和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法制工作会议及市税政法规工作要点精神,围绕全县财政工作任务和财政改革重点,加强税政法规基础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县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积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财税执法监督,全局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现将一年来行政执法情况总结如下:版权所有

一、加强普法培训,增强财政干部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紧紧围绕各阶段的财政中心工作,开展财政法制培训。重点培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新出台的有关税法和财政政策等,特别加强了对《行政许可法》的培训、考试考核工作。通过采取辅导与自学相结合、自主宣传与媒体宣传相结合,一般学习与典型案件教育相结合、开展普法教育与加强财政执法相结合、普法与地方财政立法相结合等,集中培训、以考代训等形式多层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了财政干部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规范执法程序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组书记为副组长,纪检、财政监督、财政税政法规等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为成员。完善财政监督检查、处罚的查、审分离和集体研究制度,实行了严格的分工负责制,财政监督股统一制定检查计划,负责下达检查通知,严防重复检查,并对检查组材料、处理处罚意见进行审核;税政法规股负责对执法人员资格、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审查,专业法规资料购买发放;分管领导负责立案、处理处罚审批;局办公室负责文书格式审核,统一编制文号;人教股负责组织法制培训;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处罚金额1万元以上、违纪金额5万元以上案件,或十分复杂案件的实行集体审理,实行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切实增强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在全局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将公开事项上墙公布,将公开内容汇编成册。在行政执法处理处罚前,实行告知制度,先行下达告知书;在处理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告之复议申请时限和复议机关。

三、依法行政,提高财政执法水平版权所有

我局切实加强了财政执法的基础工作,在执法中严格遵守《*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省财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省财政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追究制度》。按时完成了财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培训、申报和换证工作,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持有经县政府法制办年检的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执法,按照规定程序立案、办案和作出行政处罚处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执法质量。近四年来,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处罚无一件复议、诉讼。加强对执法处罚、复议、应诉、赔偿案件的登记、统计、归档、研究工作。我局法规股*撰写的《*县贯彻〈政府采购法〉取得实效》、《*县着力清理乱着装》等稿分别在《中国财经报》、《*日报》、《*晚报》、《中国政府采购》等报子杂志刊登。财政检查工作得到省、市财政部门肯定。

四、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内部监督

我局在加强财政执法、维护财经秩序的同时,坚持强化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中,我们虚心听取财政检查对象单位的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及建议,认真执行上级机关的有关决定、决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及建议均在限期内圆满完成。并切实强化内部监督,每年由局纪检组、财政监督股对局机关内部财务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对查出的问题不护短,属制度方面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属人员素质的问题,加强教育、调整岗位;属人为因素造成的问题,严格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通过强化监督,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近年来不仅未发生一起复议、应诉案件,而且被市财政局多次评为行政执法、财政监督先进单位。

第12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

(一)市政府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为保证项目的依法、规范、有序实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纪委(监察)、检察、审计、国土、财政等部门以及各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协调以及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督查。

(二)市国土资源局成立项目日常管理机构。市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管理的牵头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建项目日常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包干到人,在市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承担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省级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各环节的规范性要求,加强对全市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管理和指导督查。

(三)项目所在镇政府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各项目所在镇政府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的“属地主体”责任,精心组织人员,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土地权属调整、各类矛盾协调处理、项目组织实施以及项目所在村组农户的社会稳定工作,并做好与市国土资源局的沟通对接工作,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二、规范项目实施,细化过程监管

进一步强化、规范制度建设,以制度推进项目实施,实施项目全过程制度化监管。项目实施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合同制等各项制度。

(一)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为市土地复垦整理中心,项目法人可以委托项目所在镇政府或具有资质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咨询机构共同管理。项目法人应履行以下职责:组织编制项目方案;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管理制度;项目公告,包括项目建设情况、补偿安置方案等;组织招投标;签订相关合同;组织项目实施;组织完工结算,编制项目财务决算,申请项目验收;办理工程移交等。

(二)严格招投标管理。项目实施招投标工作由项目法人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法人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并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市招投标中心加强项目招投标各个环节审查与指导,项目所在镇政府、市财政局等部门积极支持配合项目法人的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每个环节合法、规范、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落实工程监理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理管理。一是选择确定监理单位。批复文件指定监理单位的,项目法人应与批复文件指定的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批复文件未指定监理单位的,由市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国土、财政等部门从省国土资源厅招标的监理库中选择确定,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二是实行监理人员压证制。根据项目监理工作量合理确定监理人数,确保每个项目不少于3名监理人员(总监1人,现场监理不少于2人)。现场总监与监理要具备相应的从业执业资格证书。监理期间,监理人员须将监理证书原件上交项目法人进行压证管理。三是加强监理人员管理。对监理人员不按规范履行监理职责的,项目法人要及时向监理单位出具书面整改通知,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监理资格。

(四)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各项目所在镇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插手工程施工,确保“谁中标,谁实施”。一是对项目经理实行考勤制。施工单位要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名单报项目法人,施工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将执业资格证书交由项目法人保存。项目法人以及项目所在镇负责对项目经理出勤率进行考核,项目经理每月要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22天。二是严禁违规转分包。严禁施工单位擅自转分包,施工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五)强化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法人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实施进度、质量等内容进行跟踪检查。

1、检查规划执行情况。项目规划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减规划工程内容,不得随意变更,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项目决算审计和验收不予通过。确需变更的,要严格按照程序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履行变更报批手续,不得“先上车后买票”。

2、检查新增耕地到位情况。新增耕地是项目验收的一项关键性指标,必须按照规划新增耕地内容全面实施到位,项目法人和项目所在镇政府负责跟踪检查,确保新增耕数量、质量达标。

3、检查工程到位情况。项目法人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跟踪管理,检查闸、站、桥、涵等各项工程到位情况,确保按规划实施到位。

4、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履职情况。项目法人在项目监管过程中要及时对监理、施工等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责令及时整改。

5、检查收集档案资料。项目法人督促项目建设各方及时记载、收集、整理项目资料,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要与项目实施进度同步进行,按照业主、监理和施工三类分别整理成册归档。

6、项目延期与撤销。项目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期完成或继续实施的,可按规定申请延期实施或撤销。申请延期的,应在项目计划完成之日3个月前提出,延期不超过1年且只能申请1次;申请撤销的,应全额退回已下达资金。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实施的,可申请审计清算,结余资金按原渠道返还。凡未申请延期、撤销、清算而逾期实施的,将作注销处理。

(六)耕地质量评定。市农委负责对实施后土地整治项目区耕地质量、新增耕地质量进行监测评定,并出具耕地质量监测评定报告,对监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法人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直至质量达标为准。

三、严格资金管理,执行专款专用

(一)实行项目资金报账制。设立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项目专户,土地复垦整理中心为项目核算单位。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法人根据项目进度填写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财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拨付项目资金,各相关部门和主体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二)工程计量审定。工程量计量支付分四步:第一,监理单位审查已完成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审核已完成工程数量及价格,确定已完成工程款支付数额,并对应付工程支付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二,由项目法人联合项目所在镇政府对上报的工程计量进行现场抽查核对,确定支付工程款;第三,财政部门审核拨付项目资金。工程计量支付要确保工程量真实准确,严禁多报、虚报工程量,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执行质保金制度。项目验收后,财政部门应预留不少于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根据工程质量情况拨付。工程质量保证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项目节余资金应在验收后3个月内按原渠道返还。

(四)加强项目跟踪审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预算、资金使用、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杜绝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

(五)其他。资金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项目竣工验收与后续管护工作

(一)竣工验收:

1、初验。项目法人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竣工测量、土地权属调整、耕地质量评定、决算审计、档案资料整理、实施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向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提请初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受理申请7个工作日内会同市纪委、审计、农委、水利等部门组织初验,并形成初验报告后报请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验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验收认定为不合格:(1)未完成规划设计确定的建设任务;(2)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设备使用困难或无法使用;(3)耕地质量不符合要求;(4)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现象且未及时整改到位;(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终验。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申请1个月内会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验收结果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公示有异议的,开展调查与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二)后期管护。项目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市国土资源局与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移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项目所在镇国土资源所(分局)负责项目后续管护督查工作,跟踪督查的年限不少于5年。

五、强化监督跟进,严肃责任追究

(一)建立项目纪检督查跟进机制。由市纪委(监察)牵头,市审计、公安、国土、财政等部门以及项目所在镇政府全力支持与配合,建立项目管理督查跟进机制,将项目实施与管理过程中的廉政、履职、社会稳定风险点列入重点督查范围,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持续跟进,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保证项目的规范、保质、按时、顺利实施。

(二)严格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市政府与项目所在镇签订项目建设目标责任状,市纪委加大对项目所在镇履职情况的督查,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工程进度缓慢、群众矛盾激化、项目实施不到位或项目验收不合格,将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因项目所在镇直接责任造成项目超期实施或影响项目竣工验收的,三年内停止安排所在镇新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