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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监管论文

时间:2022-06-13 16:02:5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运营监管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运营监管论文

第1篇

项目正按照预期计划进行,并根据实施方案一步一步得出调研结果。以下是我们团队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

我们如期地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收集到了乳山市关于建立农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管理机制从筹建、运营到现今发展的完整的电子版和纸质文献资料(包括行政文件,新闻资料以及第三方论文),全面了解其发展情况、覆盖范围、政策支持以及群众的关注度、遇到过或正面临的困境以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在13年5月份,我们根据事先制定调查方案,进行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即对农产品检验检测局以及各流动站、农副产品种植户、各类农副产品企业公司、经营管理部门、批发市场、超市、消费者农副产品供应相关者进行实地调查,进行拍摄记录,整理了文字与影像资料。同时对各大关键数据进行论证分析,请教我学校农学院老师,对比找出乳山市检验检测局提供给我们的数据的可靠程度以及检测设备的检测精确度。

我们小组成员一起在山东省乳山市的乡镇居民和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发放问卷500份,问卷的内容主要包括乡镇居民对质量安全的认知情况和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实施意愿两大部分,旨在从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中,通过调查分析消费者和监管机构的实际思路与行为,来剖析目前我国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所存在的漏洞,并寻求构建规范化产品质量监管模式的有效途径。发放的问卷收上450份左右,将有效问卷进行整理,提炼出问题二十余项,暴露了检验检测系统的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包括:1、信息披露不及时,2、检测体系没有全面覆盖,对市场中的个体种植户没有进行有效管理,3、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不明朗,4、全面多项的检测链没有在实际运用中让群众真正的使用,真正的放心。

此外,我们到农产品质量检测基地进行实地考察,走访田间地头,向工作人咨询问疑,体验其“从农田到餐桌,从餐桌到农田”全程双向监控质量追溯体系,通过自己亲身体验了解其运作模式并提出相应的一些问题,如:1、监测系统如何覆盖,群众若提出检测需求时上报流程是什么,检测时间如何控制;2、对于问题产品的处理方案是什么,是否与有关部们相结合,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时进行查处;3、年度抽检频率是什么,样本主要来自哪里?对市场中的个体种植户的食品安全如何监督?4、对于不合格产品是否制定“黑名单”制度,进行公示,介由媒体包括什么?5、设备维护,数据更新的依据来自哪里,执行标准是什么;6、基层检测站的工作人员录用标准是什么,是否有专业性要求等问题。并将工作人员给出的解决方案的可行性与实施力度进行实际调研,发现问题,找出漏洞,提出农产品质量监测系统的运营方向以做参考,并整理成册。

现阶段,我们对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两种方式获取的资料,将数据资料进行筛选和统计,运用统计学相关知识,获取有效调查数据,并利用SPSS软件验证和解读数据的真实情况与相关程度。与此同时,对调查中获取的影音与文字资料进行分类。

项目实施特色及创新点:

(一)特点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是发展新型现代化农业的必然要求,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仅有利于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的现代生产经营主体,而且能起到推广集约化、标准化、生态化的生产模式的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近几年国家和人民颇为关注的事宜,而在现行的政策环境下,如何通过规范化的监管机制来保证农产品质量的稳步提升,成为目前我国急于解决的问题。所以,该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时代意义和现实意义。

选择本项目的创之处在于:

1.本项目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研究核心,从乡镇居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情况和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实施意愿入手,对监管体系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归纳和总结。

2.利用计量经济学的相关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构建回归模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宏观监管行为进行微观量化,从本质上剖析目前质量监管体系存在的障碍。

3.在调查地点的选择上,本项目以富有代表性且具备典型农业生产特征的乳山市为例,从而保证了数据信息和研究生成果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4.本项目综合运用调研方法,并使用了大量现代信息技术,从而保证了获取信息的时效性和科学性。

5.本项目基于上述研究分析,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具体构建和完善过程进行详细阐述,最终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对策。

下阶段工作计划:待数据被系统分析且相应调查资料整理完毕后,本团队展开第二轮分工查阅文献资料,先顶多论文大纲和开题报告,目的在于理清逻辑思路,然后便按照正规论文的格式撰写论文。其间,本团队会按时递交中期检查报告,向指导老师和主管机构如实汇报和总结项目的开展情况,并随时与指导老师进行探讨,保证研究方向的准确性,最终将在多次修改之后定稿。

预期成果包括

(一)形成标准且规范的学术论文

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将乳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运营中出现的问题与我们食品质量安全体系所存在的共性问题相结合,针对乳山市体现的矛盾的特殊性,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用小地方实施有利的优势,并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将其呈现。

(二)构建合理化质量安全监管模型

量化,利用计量经济学相关技术,构建一个合理化农副产品质量监测系统模型,可供消费市场使用,促进监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第2篇

关键词:企业家参与资本市场,困扰与风险

企业家精神及其带来的企业价值增值是资本市场财富增值的根本源泉,但是,企业家参与资本市场的难度较大,面临着多重困扰。一方面,间接融资的困扰常常表现为银行贷款难以获得且贷款成本较高,而民间借贷虽然获取更为容易毕业论文论文范文,但规范性差且成本非常高;另一方面,直接融资的困扰表现为,上市费用很高,且上市后需要按照严格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行事,对企业存在多方面的影响,而引入风险投资或战略投资者也存在较大困难。本次调查了解了企业家融资时面临的主要困扰、企业产融结合的阻力、以及企业家对上市风险的认知。

 

(一)企业家参与资本市场面临的困扰

调查发现,企业家参与资本市场面临多重困扰。

根据相关研究和中国的实际情况,调查中我们将企业融资时面临的困扰分为13个方面[1]。按照企业家对这些困扰的认同程度排序,主要包括:“民间借贷的成本很高、规范程度很低”(3.92,括号内数值为得分均值,下同),“上市费用很高”(3.6)毕业论文论文范文,“上市会面临更严格的监管”(3.52),“引入风险投资或私募产权时资产评估的难度很大”(3.24)。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和不同经济类型企业的认同程度较为一致,而在不同行业之间略有差异(见表25、26)。

调查结果表明,影响企业家与资本市场进一步结合的干扰因素主要还是宏观制度层面的,如首次公开募股(IPO)发行股票时的筹资费用过高、引入风险或私募时的估值难度过高、民间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等。因此,有必要优化相关制度设计和管理方法,在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的同时,需要考虑如何降低资本市场的运作成本和操作难度,从而为企业家与资本市场的深度结合创造更好的条件。

表25企业融资时面临的困扰(认同程度,5分制)

 

 

  控制权被稀释

很难与股权合作伙伴建立起相互信任关系

很难与银行建立起相互信任关系

引入风险投资或私募产权时资产评估的难度很大

银行监督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债务契约条款会限制企业的经营决策

上市

费用

很高

上市

会面临更严格的监管

上市后透明度的增加会影响企业的竞争优势

民间借贷的成本很高、规范程度很低

总体

2.63

2.66

2.68

3.24

3.02

3.05

3.60

3.52

2.97

3.92

东部地区企业

2.59

2.63

2.63

3.21

2.95

2.97

3.59

3.55

2.98

3.90

中部地区企业

2.67

2.67

2.69

3.24

3.07

3.08

3.60

3.48

2.96

3.88

西部地区企业

2.72

2.73

2.72

3.35

3.13

3.20

3.69

3.52

2.99

4.05

东北地区企业

2.67

2.76

2.96

3.20

3.14

3.19

3.57

3.40

2.97

3.96

大型企业

2.68

2.62

2.30

2.97

2.75

2.78

3.38

3.50

2.89

3.74

中型企业

2.60

2.62

2.57

3.20

2.99

3.02

3.65

3.58

3.03

3.91

小型企业

2.64

2.71

2.85

3.32

3.10

3.13

3.61

3.47

2.94

3.97

国有独资企业

2.80

2.81

2.55

3.19

3.01

3.00

3.41

3.55

2.92

3.85

vs 非国有独资企业

2.62

2.65

2.69

3.24

3.02

3.05

3.62

3.52

2.97

3.93

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

2.76

2.69

2.53

3.21

2.96

3.05

3.40

3.49

2.93

3.86

vs 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

2.59

2.66

2.70

3.27

3.05

3.06

3.65

3.52

2.98

3.95

农林牧渔业

2.72

2.69

2.77

2.98

2.96

2.94

3.43

3.38

2.92

3.83

采矿业

2.61

2.62

2.81

2.79

2.83

2.89

3.32

3.36

2.60

3.50

制造业

2.67

2.67

2.67

3.27

3.05

3.07

3.64

3.54

2.99

3.96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69

2.69

2.93

3.24

2.71

2.84

3.59

3.70

2.80

3.86

建筑业

2.55

2.51

2.57

3.03

2.98

3.00

3.25

3.32

2.87

3.5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8

2.72

2.73

3.18

3.06

3.00

3.57

3.29

3.05

3.9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62

2.64

2.77

3.31

2.96

3.17

3.59

3.39

3.02

3.71

批发和零售业

2.52

2.68

2.62

3.28

2.93

2.97

3.61

3.52

3.00

3.98

住宿和餐饮业

2.52

2.58

3.04

3.04

2.96

3.17

3.14

3.00

2.95

3.88

房地产业

2.54

2.61

2.65

3.12

2.87

2.90

3.55

3.56

2.95

3.8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0

2.63

2.69

2.88

3.18

2.92

3.39

3.29

第3篇

关键词:企业年金;委托;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4-0048-02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进入老龄社会,中国的老龄化趋势同样不容乐观,预计到2014年老龄人口将达到2亿,2026年3亿,2037年超过4亿。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在这种严峻形势和全球背景下,发展企业年金制度已经成为世界趋势。2005年8月1日,29家金融机构被赋予企业年金管理资格,标志着中国企业年金业务正式进入市场化运营时期。资本市场中的风险也是无处不在,企业年金基金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面临着众多的风险。

本文将针对企业年金基金运营过程中的一类非常突出的风险――委托风险的管理问题进行论述和分析,从多个角度提出企业年金委托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有助于中国企业年金基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企业年金委托风险现状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中各大主体之间形成了多层委托链条。在委托链条中,首先由发起人和受益人委托企业年金理事会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受托人则受企业年金理事会之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双方是信托关系;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分别行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管理、账户管理和资产托管职能;以上主体都可能会委托中介机构行使相关职能。在如此复杂的委托关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的道德风险都会直接损害员工利益,而若干当事人合谋则会带来更大问题。

二、企业年金委托风险多角度探析

(一)从多重复杂性角度分析

1.多重复杂性增加了委托风险产生的概率。在企业年金委托关系中涉及众多行为主体,其多重复杂性的委托关系使得企业年金运作的风险控制链加长。企业和职工自愿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但其整个计划的整个实施过程需要通过受托人、中介机构、实际管理机构等多重关系才能到达受益人,而各家机构在信息沟通、投资风险策略等方面都很难完全一致,因此加大了风险产生的概率。

2.多重复杂性委托关系使得监管难度增加。除了运营主体外,企业年金运营过程中还有多方机构参与企业年金运作的监管。因为企业年金多重复杂性委托关系使得参与企业年金运作的各个运营主体分别隶属于不同部门的监管,因此其所面临的监管主体也不尽相同。重复杂性委托关系使得对年金的运营监管,需要各个监管部门相互配合,因此,其监管体系的构架要突出其统一性、高效性。

(二)从主客观原因角度分析

1.主观原因。企业年金中的委托关系引致风险问题的主观原因在于企业年金委托各行为主体之间利益目标不一致,企业年金人主观上存在着作出不利于委托人利益的行为选择的倾向。根据“经济人假设”,法定受托人作为具有独立利益的经济人,其最终目标是追求自身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的最大化。由于企业年金在实际市场化运营过程中,受托人又将一些专项工作交由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等人负责,使得各人有机会按自身利益出发作出行动选择,因此如果各人在基金运营过程中的行为选择更多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而忽视年金委托人的利益,就会产生损害委托人利益。

2.客观原因。由于各方利益目标不一致,企业年金委托关系主观上存在着人作出不利于委托人利益的行为选择的倾向。

第一,信息不对称。在企业年金的多重委托关系中,委托人由于欠缺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对各方人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委托人难以作出准确判断。作为企业年金人的金融机构则对年金基金的运营状况、自身工作努力程度和金融市场政策与信息的掌握上都具有绝对优势。

第二,契约不完全。现实中的企业年金委托契约往往是关系契约,是从宽泛的角度去约束各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只对总的目标、广泛适用的原则、偶然事件出现时的决策程序和准则及解决争议的机制达成协议。

第三,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匹配。从追求年金最终收益最大化的角度来说,剩余控制权应当交给那些拥有信息优势并有较高专业和决策能力的即人一方,而将企业年金的剩余索取权交给企业年金委托人,但在实际掌握企业年金基金剩余控制权又无须承担后果的情况下,企业年金人就有机会在企业年金具体运营决策中追求自身利益,使企业年金委托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三、企业年金委托风险管理建议

(一)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法律体系

完善的企业年金法律体系是其年金制度得以顺利、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中国没有一部独立企业年金法律、法规出台,只是在其他一些法律、法规中对该业务相关内容的管理有所涉及。政府应逐步提高法律层次、完善法律体系。中国企业年金业务涉及到社保、信托、证券、基金、审计、监察等多个领域,需要建立一个以《企业年金法》为主,以《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为补充的法律体系,充分发挥对中国企业年金规范有序发展的保障作用。

(二)创建制衡机制,营造竞争市场

中国企业年金发展规模正迅速增长,世界银行预测,至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约15万亿元人民币,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而中国现在通过资格认定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还非常有限,由此形成巨额的企业年金资金追逐少量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局面。为了适应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的需要,也为了营造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应加快构建人竞争市场的步伐,使更多优质的专业机构、金融机构等人成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同时,企业年金的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管理人之间必须建立起相互制衡的完善的内控制度,有效管理和控制企业年金运营,考虑引入多种类型的投资管理人,建立不同管理机构之间的相互制衡制度,使它们之间形成竞争机制,使得受托人拥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三)建立披露机制,完善评鉴标准

目前,中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年金计划委托人的利益,应当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以及建立一套能涵盖到企业年金运营的各个环节的、完备的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

中国的企业年金委托风险管理问题中涉及了诸多行为主体,随之而来的委托风险也在不断加大。应不断加强不同监管机构间的相互协调与合作,通过对各环节的协同监管,整体上提高企业年金监管体系的监管效率,同时加快建立一套有针对性的企业年金运营监督评鉴标准,保护企业年金的安全。

(四)规范中介机构,强化监督机制

中国的企业年金中介服务市场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中国的企业年金中介服务市场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整体上制约和阻碍了其总体水平的发展,导致社会公众对中介服务机构信任感缺失。为了防止中国企业年金委托风险的产生,强化企业年金中介服务机构的外部监督机制,我们应当尽快引进和培育高信誉的独立的企业年金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严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准入机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整个行业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中介服务市场,强化其在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中的社会监督职能。

参考文献:

[1]邓大松,吴小武.协同论在企业年金基金风险监管中的应用研究[J].武汉金融,2005,(5).

[2]杨燕绥.企业年金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3]陈国富.委托与机制设计[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

[4]刘云龙,傅安平.企业年金――模式探索与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5]何维达.企业委托制的比较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6]殷俊,赵伟.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新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7]李天成.基于委托理论的企业年金运营研究[J]天津理工大学学报,2005,(4).

[8]崔少敏.补充养老保险原理、运营与管理[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9]赵曼.企业年金制度构建及其治理结构[J]理论月刊,2004,(8).

[10]巴曙松,等.企业年金监管协调机制的建立[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4,(7).

[11]季华璐,王子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委托关系分析及建议[J].理论月刊,2006,(2).

[12]刘德浩.试论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机制设计[C].两岸四地社会福利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4.

[13]于文涛.中国信托企业年金运营与监管问题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第4篇

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现象的日益严重,发展企业年金制度已经成为世界趋势。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建立和发展企业年金制度。2005年8月1日之后,中国企业年金业务正式进入市场化运营时期。企业年金进行市场化运营,不仅能使年金在储存时得到保值增值,而且还能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但是资本市场中的风险也是无处不在,企业年金基金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面临着众多的风险,比如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内部治理风险以及委托风险等诸多风险。在此背景下,针对企业年金基金运营过程中的一类非常突出的风险——委托风险的管理问题进行论述和分析,从多个角度提出企业年金委托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企业年金;委托;风险管理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进入老龄社会,中国的老龄化趋势同样不容乐观,预计到2014年老龄人口将达到2亿,2026年3亿,2037年超过4亿。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在这种严峻形势和全球背景下,发展企业年金制度已经成为世界趋势。2005年8月1日,29家金融机构被赋予企业年金管理资格,标志着中国企业年金业务正式进入市场化运营时期。资本市场中的风险也是无处不在,企业年金基金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面临着众多的风险。

本文将针对企业年金基金运营过程中的一类非常突出的风险——委托风险的管理问题进行论述和分析,从多个角度提出企业年金委托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有助于中国企业年金基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企业年金委托风险现状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中各大主体之间形成了多层委托链条。在委托链条中,首先由发起人和受益人委托企业年金理事会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受托人则受企业年金理事会之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双方是信托关系;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分别行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管理、账户管理和资产托管职能;以上主体都可能会委托中介机构行使相关职能。在如此复杂的委托关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的道德风险都会直接损害员工利益,而若干当事人合谋则会带来更大问题。

二、企业年金委托风险多角度探析

(一)从多重复杂性角度分析

1.多重复杂性增加了委托风险产生的概率。在企业年金委托关系中涉及众多行为主体,其多重复杂性的委托关系使得企业年金运作的风险控制链加长。企业和职工自愿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但其整个计划的整个实施过程需要通过受托人、中介机构、实际管理机构等多重关系才能到达受益人,而各家机构在信息沟通、投资风险策略等方面都很难完全一致,因此加大了风险产生的概率。 多重复杂性委托关系使得监管难度增加。除了运营主体外,企业年金运营过程中还有多方机构参与企业年金运作的监管。因为企业年金多重复杂性委托关系使得参与企业年金运作的各个运营主体分别隶属于不同部门的监管,因此其所面临的监管主体也不尽相同。重复杂性委托关系使得对年金的运营监管,需要各个监管部门相互配合,因此,其监管体系的构架要突出其统一性、高效性。

(二)从主客观原因角度分析

1.主观原因。企业年金中的委托关系引致风险问题的主观原因在于企业年金委托各行为主体之间利益目标不一致,企业年金人主观上存在着作出不利于委托人利益的行为选择的倾向。根据“经济人假设”,法定受托人作为具有独立利益的经济人,其最终目标是追求自身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的最大化。由于企业年金在实际市场化运营过程中,受托人又将一些专项工作交由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等人负责,使得各人有机会按自身利益出发作出行动选择,因此如果各人在基金运营过程中的行为选择更多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而忽视年金委托人的利益,就会产生损害委托人利益。 客观原因。由于各方利益目标不一致,企业年金委托关系主观上存在着人作出不利于委托人利益的行为选择的倾向。

第一,信息不对称。在企业年金的多重委托关系中,委托人由于欠缺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对各方人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委托人难以作出准确判断。作为企业年金人的金融机构则对年金基金的运营状况、自身工作努力程度和金融市场政策与信息的掌握上都具有绝对优势。

第二,契约不完全。现实中的企业年金委托契约往往是关系契约,是从宽泛的角度去约束各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只对总的目标、广泛适用的原则、偶然事件出现时的决策程序和准则及解决争议的机制达成协议。

第三,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匹配。从追求年金最终收益最大化的角度来说,剩余控制权应当交给那些拥有信息优势并有较高专业和决策能力的即人一方,而将企业年金的剩余索取权交给企业年金委托人,但在实际掌握企业年金基金剩余控制权又无须承担后果的情况下,企业年金人就有机会在企业年金具体运营决策中追求自身利益,使企业年金委托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三、企业年金委托风险管理建议

(一)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法律体系

完善的企业年金法律体系是其年金制度得以顺利、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中国没有一部独立企业年金法律、法规出台,只是在其他一些法律、法规中对该业务相关内容的管理有所涉及。政府应逐步提高法律层次、完善法律体系。中国企业年金业务涉及到社保、信托、证券、基金、审计、监察等多个领域,需要建立一个以《企业年金法》为主,以《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为补充的法律体系,充分发挥对中国企业年金规范有序发展的保障作用。

(二)创建制衡机制,营造竞争市场

中国企业年金发展规模正迅速增长,世界银行预测,至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约15万亿元人民币,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而中国现在通过资格认定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还非常有限,由此形成巨额的企业年金资金追逐少量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局面。为了适应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的需要,也为了营造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应加快构建人竞争市场的步伐,使更多优质的专业机构、金融机构等人成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同时,企业年金的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管理人之间必须建立起相互制衡的完善的内控制度,有效管理和控制企业年金运营,考虑引入多种类型的投资管理人,建立不同管理机构之间的相互制衡制度,使它们之间形成竞争机制,使得受托人拥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三)建立披露机制,完善评鉴标准

目前,中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年金计划委托人的利益,应当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以及建立一套能涵盖到企业年金运营的各个环节的、完备的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

中国的企业年金委托风险管理问题中涉及了诸多行为主体,随之而来的委托风险也在不断加大。应不断加强不同监管机构间的相互协调与合作,通过对各环节的协同监管,整体上提高企业年金监管体系的监管效率,同时加快建立一套有针对性的企业年金运营监督评鉴标准,保护企业年金的安全。

(四)规范中介机构,强化监督机制

中国的企业年金中介服务市场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中国的企业年金中介服务市场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整体上制约和阻碍了其总体水平的发展,导致社会公众对中介服务机构信任感缺失。为了防止中国企业年金委托风险的产生,强化企业年金中介服务机构的外部监督机制,我们应当尽快引进和培育高信誉的独立的企业年金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严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准入机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整个行业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中介服务市场,强化其在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中的社会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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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关键词:公路运输,经营管理,管理措施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命脉, 是经济建设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 它的进步与变革直接关系到生产力的发展与变化。现代交通运输中,公路以其机动、灵活、迅速、连续、直达等优势, 使其在客货周转量的比重上越来越大。特别是近年来, 随着高速公路的修建, 从根本上保证了公路运输的快捷、安全、舒适, 这就使公路运输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比重逐渐增大, 甚至开始起着主导作用。

公路运输经营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组织在科学理论指导下, 依据有关规定对人、车、路、环境和信息等基本要素进行服务、协调、规划、组织、评估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要实现公路运输的最大经济效益,公路运输中的经营管理及其重要,是提高公路运输效益的重要途径。

1.公路运输经营管理状况

近年来, 我国公路运输管理上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是,目前我国公路运输管理尚处在初级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免费论文参考网。

1.1 管理观念落后, 阻碍了管理效益的发挥

一些地方对“管养结合, 综合管理, 预防为主, 依法制路”的路政管理原则理解不够, 还或多或少存在“重建轻养”、“重建轻管”的思想, 在政策上、资金上、人力上对运营管理的投入不够, 在管理设施上开发不足, 使一些管理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阻碍了管理效益的发挥。

1.2 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发证管理不利以及公民安全意识淡薄

当前, 由于种种原因, 我国在驾驶员培训和发证管理方面比较混乱, 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 许多驾驶员业务素质低下, 缺乏安全意识, 驾驶技术低劣。驾驶员队伍素质不高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最大隐患。

此外, 社会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偏低, 不遵守交通规则, 是诱发交通事故的潜在因素。如违章横向穿越公路、闯红灯、越道行驶的行人屡见不鲜, 乘车旅客随身携带易爆易燃物品、在车厢内吸烟等违章现象也极为普遍,而这些都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1.3 目前车辆严重超载已成为严重危害国家公路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

从全国情况看,一是超载违章在交通违章行为中占较大比例; 二是超载现象非常普遍, 几乎所有公路货运机动车都有不同程度的超载, 客运车辆超载主要集中在春运期间。此外,一些本已报废的车辆重新领牌投入使用, 以及特大吨位车辆数量的增多, 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4 交通安全设施不齐备,装备落后

应用于公路的交通管理科技含量较低,没有将适应现代化的监控、报警、通信设施投入公路运输管理中,制约了我国公路运输管理体系的发展。

1.5 客货分类管理措施不利,造成货车事故数占总的事故数中比例非常高

货车的事故率非常高,在驾驶过程中无论是人、车还是路都存在着很多的安全隐患。通过分析还发现, 载重车辆事故是公路运输交通事故的主要形式。

2.加强公路运输经营管理的措施

公路运输管理的目的是向使用者提供安全、畅通的行车标准。只有科学地调整公路上一系列现代化的管理系统, 集中、统一、高效地进行交通管理,按有关规则和要求, 合理地引导、限制和组织交通流, 才能保证公路运输的安全、方便、经济, 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针对当前我国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状况,特提出以下管理措施:

2.1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治理道路“三超”问题。目前道路“三超”问题普遍存在,危害极大。

相关部门应从运输价格、运输市场的监管、道路运输的监管等方面入手, 制定一部涵盖面更宽、综合性更强的管理规定,要求各部门共同遵守,各司其职,从治本上解决“三超”问题。

2.2 在加大对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的同时,加快对危险路段的治理改造。

加大对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和政策倾斜, 不断提高公路技术等级和路网整体服务水平, 并加快对危险路段的治理改造, 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提供硬件条件。

2.3 排除行车干扰因素,加强交通运营管理,改善公路的交通条件

针对目前公路运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可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2.3.1对货车的管理

在对货车的管理中,首要任务是完善车辆装载的有关法规,严格限制车辆超载。另外,还应对货车的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检修, 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大型货车要坚决予以强制报废,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严格限制上路。

2.3.2对危险品运输的管理

危险品的运输不同于普通货物运输,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很严重,危害性极大。公路的交通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监督管理,禁止不具备上路条件和车况不良的车辆上路,恶劣天气应特别注意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服务区应为危险品车辆准备专用泊位,使其与其他车辆保持一定间距。

2.3.3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免费论文参考网。

提高驾驶员培训的质量,严格发照。同时,在全社会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提高大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3.4在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下, 组织各有关部门, 对公路上的违章建筑以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等违章行为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 保证公路正常运营,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3.结语

随着我国公路网的逐步完善, 为广大的公路运输用户提供一个安全、快速、舒适的营运环境这个目标使公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责任也将会越来越大。免费论文参考网。只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才能不断提高我国公路运输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公路运输的最大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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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肖盈.公路交通安全影响因素与对策措施[J],公路,2005,(8) .

第6篇

论文关键词:社保基金 管理模式 发展趋势 建议

论文摘要:本文对国外三种主要的社保基金管理模式及发展趋势进行了研究,得到一些有益启示,对完善我国社保基金管理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国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主要模式

世界各国的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等,文化历史各异,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各不相同。目前国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主要模式有:

1、 现收现付制

作为一种代际转移方式,现收现付制由政府强制实施,根据“世代合同”让目前的在职工人为退休者支付养老费,从而体现社会保险互助互济的再分配功能。其优点是管理简单,并且能够实现代际之间与同一代人之间收入的再分配。其缺点是无法解决当出现人口老龄化、经济不景气等情况时养老金的支付问题。

2、 积累制管理模式

积累制实际上是本代人对自己收入进行跨时间的分配,即将自己年轻时缴纳的养老保险积累起来,供退休后使用。这是一种更强调自我保障的模式,其优点是每个人都是为自己储蓄,可以提高个人缴费的积极性,同时可实现自我保障,不会代际冲突。缺点是不具有再分配功能,且受通货膨胀、人口老岭化等因素影响,使基金面临较大的保值增值压力。

3、 混合制管理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社会保障基金分为两个部分: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帐户部分,前者实行现收现付的财务制度,后者实行完全积累的财务制度。这种混合模式在理论上既要保存现收现付制基金的代际转移、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又要发挥完全积累制培养个人责任心,提高缴费积极性以及提高储蓄率等作用;同时还可以克服现收现付制无法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完全积累制没有再分配功能的弱点。因此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模式。

二、国外社会保障基金的发展趋势

1、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私有化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私有化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l)在个人账户基础上,从收益确定制转为缴费确定制;(2)对社会保障基金的集中性垄断管理转为分散竞争性管理;(3)鼓励社会机构参与社会保障或将某些社会保障项目委托社会机构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私有化有以下优点:一是缴费和受益挂钩,缴费越多,受益越多,可以实现激励机制与社会保障功能兼容;二是可以增加资本积累,促进经济增长;三是可以弱化政治效应,并通过提高运营效率增加社会福利。

2、社会保障基金资本化

基金进入资本市场,一可以使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二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是长期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对资本市场的稳定性、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的效率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三可以为国家建设提供雄厚的资金。

从实践看,80年代以来,养老基金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主要是因为:(1)80年代以来各国金融业的现代化、市场化的加速发展,金融投资工具多样化和投资管理基金化,促进了养老基金投向上的股化和分散化。(2)投资于企业股票和债券的收益率高于购买国债的收益率。

3、 社会保障基金产业化

社会保障基金产业化主要是针对老年人而言的,主要是对由国家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外的附加需求或特殊需求实施产业化经营和管理。“老龄化”是未来的一个趋势,可以预见的是,21世纪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保障问题不会仅仅是经济供养方面的问题,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的问题会日益突出。社会保障的涵义也将拓展,不仅仅包括经济保障,还包括精神和服务保障。 养老社会保障基金产业化的蓬勃发展将是21世纪全世界的一个发展趋势。

三、国外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启示

各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探索和创新,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改革有以下重要启示:

1、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趋于一致,都在逐步调整现收现付制度,实行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制度,并将结余或积累基金投资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我国选择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但是实施过程中没有合理地承认和消化新旧制度转轨过程中的转制成本,导致我国统帐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名不符实。因此,下一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的改革目标应当是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来补偿和消化转制成本,建立名副其实的统帐结合的部分积累制。

2、很多国家已经建立新的基金管理模式和投资管理体制。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也采取了基金管理公司托管的形式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3、各国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强调审慎的投资原则的同时,逐步放宽基金投资限制,扩大投资管理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正积极准备试点投资海外资本市场。

四、完善中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策略建议

1、大力拓展筹资渠道,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我国社保基金除在传统领域中进行投资外,还要涉及金融创新工具,金融创新工具为社保基金投资提供了更广泛的选择。社会保障基金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还可投资到电力、石油、通讯、铁路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具有资金需求量大、回收期长但投资回报率高、风险小的特点,恰好符合社会保障基金可长期使用但必须低风险运作的特点,可以为社会保障基金赢得较高的投资回报。

2、 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资本市场。

据测算,2006 年底 ,社保资产规模已达2500多亿元,这部分资金通过合法途径进入资本市场,就会大大增加市场的资金供给,平衡市场资金供求。目前我国主要采取间接方式,并在此基础上按照规范、稳健、专业化和市场化的原则搞好基金运作 ,防范和抵御各种投资风险。

3、加强监督管理

社保基金管理中的一大弊端就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对于机构设置方面,我们建议明确和细化相关机构的职能边界,具体措施是:地方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只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和发放,相关的监督职能予以剥离,单独设置机构进行全面具体的监督工作。在投资监管方而, 现阶段原则上仍然需进行限量监管,但在具体政策制定上要有适当放宽基金投资限制的考虑, 研究重点应放在基金管理服务机构监管和投资组合限制上。在预警监督方面,我国要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预警监督指标体系。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行业协会;监管机制;构建

1、何谓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泛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业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是民间社团的一种,属于非盈利型机构。[1]它能够帮助行业规范自身经营秩序,形成良性的竞争趋势,从而促进行业增收,获取更进一步的集体性利益。就特点而言,它包括了自治性、非营利性、公益性、非政府性和中介性等五大特性,能够代表行业内所有企业的共同利益,同时能够作为企业和政府间的桥梁,帮助政府规范企业健康有序成长,也能提供咨询、研究、规划、统计等服务,对企业的运营也能起到必要的监督作用。

2、行业协会有何作用

行业协会就作用而言,既具备一定的经济作用,同时也具备一定的法治价值,能够帮助行业自身很好的约束和规范自我成长。就经济作用而言,它能够维护正当经贸利益,发挥协调功、平衡行业内的企业发展,同时也能够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就法治价值而言,它能够保障企业的权益、监督企业的运营、辅助调控社会经济秩序以及制约并保障公权力的良性运作等。

3、建设行业协会监管机制有何重要意义

行业协会是行业内企业良性竞争,健康运营的重要保障,因此建设相应的行业协会监管机制,对企业进行必要的运营监督管理,既有利于市场的规范化,又有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体现:

一是有利于建设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行业协会具备制定行业内部企业行为规范、行业内部企业生产标准的权利,并且能够参与行业内企业资质审查。它可以通过制定通用的行规行约、行为规范等条例,协助政府进行行业内部的质量评级和奖惩处置,并且能够协助认定行业准入的标准、资质认定的标准等,还可以通过相应的管理制度对业内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产品质量进行约束和监管,以管理促建设,真正发挥行业自律的功能和作用。

二是能够作为业内企业的代表为政府决策提供相应参考。由于政府的权利色彩和公众服务色彩,所以政府不方便直接的干预市场的运营,此时行业协会能够充分发挥监管机制的协调作用,帮助业内企业更好的进行管理运营,同时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帮助二者进行沟通,发挥一定的纽带作用。具体来说,行业协会可以作为业内企业的代表为政府提供必要决策参考,协助政府了解行业的实际发展,制定切实可行并且行之有效的行业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也可以协助政府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对行业利益的决策进行科学论证。

三是有利于推进行业内企业信用建设。通常来说,行业协会一般由当地本行业的企业组成,同行企业的利益休戚与共、关联性强,通过行业协会监管机制的启用,企业之间能够开展必要的自查互评活动,互相帮忙找缺点、提建议,并进行必要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敢于自揭疮疤,定期向社会公布业内企业的黑名单和红名单,一方面清除业内的害群之马,积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另一方面有效地警示消费者,谨慎消费,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和正当经营企业的权益不受侵犯,最终起到对业内企业进行信用监督的效果。

4、如何建设健康有序的行业协会监管机制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行业协会的统筹协调。因此,建设一个健康有序的行业协会监管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帮助市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但是当下国内的行业协会,多数都是行政管理模式,行业组织并不清晰,容易造成行政机关与行业系会在经济上缠绕不清,财务监管无从下手,[2]因此必须要进行大力改革,打造符合资本市场发展规律的现代行业协会监管机制。具体来说,可以考虑以下几点措施:

一是谨慎权利分配。行业协会帮助行业自律的重要组织保障和严谨的制度平台,因此必须能够真正的不受掣肘,充分发挥调动协会内部自身各方面的积极促推作用。这需要政府敢于放权、愿意放权,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市场规律发挥作用,真正做到行业内部依法管理、依法调节,企业依法经营,确保市场规范有序。

二是明晰责任划分。政府的责任是宏观引导,行业协会的责任是具体细节实施。所以,要想行业协会监管机制快速高效运行,政府和行业协会之间必须有一个清晰的责任划分概念。政府不要大包大揽,而是要充分尊重行业协会的自主地位,宏观协调,适当指导,努力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监管氛围,让行业协会的监管机制运作的和谐顺畅。

三是加强环境规范。培育以市场为导向的主体环境。行业协会其中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扮演市场中介的角色,因此它需要通过机制的运营来组织扩大行业规模、培育市场品牌、提升行业的整体素质,引导业内企业规范发展、合理经营、做大做强。

四是根据时代形势,不断调节,加强创新。行业协会的体制建设,要能够始终做到以四个抓手,即“抓认识、抓发展、抓规范、抓服务”为主线,以行业建设自主化为发展方向,以机制创新为发展动力,加强协会建设,发挥其在加强服务、发展产业、推进自律、规范行为、反映诉求、协调关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形成运作规范、参与面广、代表性强、公信力高、影响力大、特色明显的行业协会体系。[3]

5、结论

市场经济时代,供需双方的关系是平等共荣的。企业有责任提供价廉物美的商品丰富市场,顾客也有权利自由的进行购买选择。行业协会监管机制的出现,正好能从法治的层面,帮助企业自律,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繁荣市场,体现公平正义益处明显。

参考文献:

[1]司立鹏,行业协会处罚权的性质探究[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2.07

第8篇

论文摘要: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民营化改革,是我国体育领域内公共事业改革的一种有益尝 试。然而随着民营化的推进,在其实施过程中遭遇了理念滞后、制度缺损、监管 缺失等方面的瓶颈。采用专家访谈法与实地考察法,基于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 的典型案例分析,对其民营化过程中的若干瓶颈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解决问题若干意见 ,为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提供理论与实践的支持。

论文关键词: 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瓶颈问题

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将公共产品定义为“那些在消费上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 竞争性的产品”。从公共产品理论可以看出,公共体育场馆的产品大都属于非 竞争性弱 和非排他性强的公共服务,属于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 一些具 备准公共物品属性的诸如高速公路、桥梁、公共体育场馆等产品,适当地依靠市场机制进行 资源配置,可以有效地缓解政府的经济压力。这为公共事业民营化改革,尤其是公共体育场 馆民营化带来了理论的支持。

民营化是指将国有、公营的公用事业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到民间,引入真正的市场机 制。根据ES萨瓦斯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三大类即为委托授权、政府撤资和政府淡出。委 托授权是公共物品供给民营化最常用的方式,它通常通过合同承包、特许、补贴、法律等形 式来实现。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共体育场馆一直是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 ,实行统一收支、统一管理,致使其功能单一,使用率低。同时,政府对公共体育场馆无所 不包、无所不管,充当着无限政府的角色,然而,由于缺乏科学的经营管理,公共体育场馆 长时间低效率的运转和无底洞式的消耗成了各级政府的一个沉重包袱。近几年,随着我国公 用事业民营化的成功实践,这种改革方式已悄然被引入到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中。当前 ,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制度的改革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以委托经营为代表的公共体 育场馆民营化模式已在全国各地相继出现,改变了过去政府或者体育职能部门运营的单一的 传统模式,通过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剥离,以市场化途径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来改变原有的公 共体育场馆运营和管理体制。“政府引导、民资营馆”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营化改革可 选择的模式。然而,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中遭遇了诸多难题,严重影 响了民营 化改革的进程。如何找准民营化若干瓶颈问题,如何分析与破解瓶颈问题,已成为公共体育 场馆民营化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1 研究方法

1.1 文献资料法根据论文的研究内容与研究目的,阅读大量的 公共经济学、社会学著作,同时通过CNKI中文数据库、中国期刊网以及其他互联网查阅大量 国内外有关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领域等文献资料,为论文构架奠定理论基础。

1.2 专家访谈法根据研究主要内容,针对省、市体育 局等行政部门领导以及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领域内的专家学者设计了相应的访谈提纲,对我 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遭遇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为研究提供了原始材料。

1.3 实地考察法根据研究内容,选取国内较早采取民营化模 式运营的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绍兴市游泳健身中心、

金华市义乌梅湖体育中心等公共体育场馆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实地 考察。通过 与场馆运营方的直接交流,了解场馆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为论文的撰写提供详尽的第一手资料。

2 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瓶颈问题的剖析

2.1 理念滞后的问题 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权转让后,政府及相关体育职能部门更多的是扮演服务者、监督者的 角色。经营主体的转换以及完全市场化的运作,带来了理念的全新改变。在政府层面上表现 为民营化理念、服务为核心理念等相关理念的浅薄,导致了系列问题。

2.1.1 民营化理念浅薄 公共体育场馆采用民营化机制对于许多政府官员、国内私人投资者以及消费者来说,都 是“新生事物”,他们不仅对于民营化机制所涉及的商业、技术、法律和政策各层面的种种 复杂问题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和经验,而且在理念上也存在不少误区。主要表现为:1) 有的地方政府认为公有制是公共体育场馆效率低下的原因,只有引进外资或者民间资本,改 变其所有制性质才是真正的改革;有的地方政府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责任认识不清,将 公共体育场馆改革当成“政府甩包袱、财政脱负担”的手段,错误地认为把公共体育场馆推 向市场后,政府的责任也可以“一推了之”。2)公私双方短期化倾向严重,缺乏长期合 作精神。政府方面对当地公共体育场馆往往是一脱手就了之,对公共体育场馆在民营化实施 过程中支持、协调和监督的作用认识不足。同时在民营资本方面,投资行为也存在严重短期 化的倾向,忽视了公共体育场馆投资与收益长期化的特点。3)对公共体育场馆的产业特 殊性以及民营化所涉及的商业、技术、法律、政策等问题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在具体运用上 往往是急功近利、顾此失彼,对各种可能面临的风险评估不足。政府和私人投资者的决策非 常草率,缺乏充分论证,一旦出现问题,各方就表现出机会主义倾向。

2.1.2 服务为核心的理念浅薄 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进程中,政府依然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拥有高度的调动和配置 社会资源的权力,主导着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这种过于集中的权力导致政府对社会生产 生活的过多控制,从而限制公众的个人行为,使得社会公共服务仍然停留在管理的层面上。 美国学者ES萨瓦斯在《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的著作中提到“西方政府治理的 新理念,在政府角色和职能的定位上,表现为市场价值的回归,表现为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 社会化;在政府管理的价值选择上,新理念包括市场优位、顾客至上、服务意识……”,提 出了“管的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的理念。这一理念的本质,便是由公共社会管理向 公共社会服务转变,不但适用于政府,更适用于具有政府性质的公共组织向社会市场组织的 转变,其中就包括了公共体育场馆。

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给企业经营,企业就是政府服务的对象。如何帮助企业,服务企业经 营公共体育场馆,并在政策、制度、监管、宣传、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服务,成为政 府应扮演的角色。然而,在实践中,政府或出现了“甩包袱”现象,放纵任其自流,或出现 了“管卡压”现象,处处严厉管制,这种状况有悖于政府的服务理念。

2.2 制度缺损的问题 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深入,本就不完善的制度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宏观层面 上的专门性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微观层面上的绩效评价体系的缺损两个方面。

2.2.1 专门性法律法规的缺失 目前,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过程中颁布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关于加 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全国城市物业管理 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等系列的法律法规,为我国公共事业改革保驾护航。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成为了我国公共体 育场馆民营化过程中的经营、投资等方面,主要的法律依据。但是无论是国家层面颁布的系 列法律法规,还是地方行政法规均未直接涉及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相应领域,可以说,与 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经营相关的制度及法律法规基本上属于空白。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 民营化很大程度上都是借鉴的其他公用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法,并无明确的关 于公共体育场馆的立法,用于平时操作性的文件大多只是以政府性发文为主,在执行依据上 尚得不到保证,更不无法确保相应过程中行为的规范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专门性法律法 规的缺失还会在后期监管上带来一个严重后果,使得名正言顺的相关监管行为无法可依,导 致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进程严重受阻。

2.2.2 绩效评价体系的缺损 民营制度选择中风险存在是客观的,然而能否有效地规避,除了过程的管理外,更注重 结果管理,而绩效评价问题是衡量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效益的重要指标,也是民营制度 选择 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绩效评价不但是检验最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重要手段,更是提升 内部管理、企业凝聚力等的有效手段。通过定量分析准确地评定体育场馆设施的工作成绩, 是现阶段对我国体育设施实施有效管理的措施之一。对公共体育场馆进行公益和经营的绩效 评估非常必要的。企业的经济效益的评估,可以直观地体现在相应的收入、利润、税收等方 面,比较便于数据的收集与整理。作为以现代企业形式经营的公共体育场馆,必然存在相应 的财务报表等,便于经营绩效的评价。与之相比较,公益性质的社会效益由于缺乏相应的评 估指标与评估体系,其社会效益评价一直处于被人们忽视的状态。当前,对民营化模式的绩 效评价体系学术界也未达成完全的统一。在实践评价中更是缺乏依据与权威,导致了绩效评 价体系的缺损,严重地损害了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进程。

2.3 伦理失范的问题 市场机制的引入,引发了一系列有关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伦理失范问题,主要集中于 受托方的企业经济伦理和以及委托方的政府行政伦理两大领域。

2.3.1 企业经济伦理失范 经济伦理是指人们在经济制度安排、经济活动中产生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以及对社会 经济制度和经济行为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公共体育场馆提供服务是其获得 经济效益 的手段和途径,因而它具有明显的利己性。企业必须追求利润,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是每 一个企业的天然的追求。民营化后的公共体育场馆,委托方政府所追求的是社会效益,而受 托方企业所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双方所追求的效益与目标函数不一致,从而导致了公共体育 场馆民营化后产生了经济伦理失范。其主要表现三个方面:其一、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过 分求利现象。民营化的公共体育场馆以市场化为导向,其价格虽然由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 调监管,但是由于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真实成本难以确定,广大消费者难以知道企业内部 确切成本,门票等服务价格的定价相对较高,容易产生企业的过分逐利情况,导致经济伦理 的失范;其二、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公平与效率缺失。政府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提供时 ,必然以社会效益为根本出发点,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作为准公共产品的公共体育 场馆,即使转换了相应的经营主体的亦不发生目标的改变。对于企业而言,是以追求自身经 济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的,其为了保证充分地获取经济效益,有时会忽视社会效益的获取, 破坏了公平与效率。例如,减少规定的开放时间,以降低相应的人员支出与设备的运营费用 。其三、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不道德竞争。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管理企业是一种从私利出 发,基于对回报的期望的合作,在法律、行政、经济等约束手段还尚未形成的过程中,公共 体育场馆民营化竞争机制和合作机制往往出现了违背社会经济伦理的现象。有些公共体育场 馆委托给企业运营没有经过公开竞标,也有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仅有少数几家企业参与竞 标,甚至存在不道德竞争。

2.3.2 政府行政伦理失范 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中,政府行政起着推动与保障作用,但是在改革过程中我国公 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却遭遇了若干行政伦理问题,阻碍和减缓了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 进程。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进程中所面临的行政伦理失范主要表现在政府行政组织伦理 的缺失、行政人员行政职业伦理缺失以及公共政策制度伦理缺失。政府行政组织伦理行政活 动主体及行为的伦理,而其伦理原则表现在政府行政管理所追求的基本伦理目标——公正、 廉洁、高效。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过程中,涉及相关权益的转让或 者审批, 但是相关事宜的最终决定因素却不是法律法规,而是部分行政职能部门或者行政领导的权利 。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的领域中,各类腐败问题层出不穷。行政人员责任意识的缺乏 ,使得在工作中,不以工作为己任,出现工作拖拉,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其缺乏服务理念 ,使得其工作中与人与事态度傲慢,官本位思想更加根深蒂固;忽视日常的道德自我教育, 久而久之使得其行政效率降低,更会产生诸多腐败、滥用职权等不良现象。公共政策伦理是 制定良好公共政策的前提,以美国、英国等为代表的欧美发达国家就在公共政策伦理的理论 支持与实践下,制定了有关产业民营化的系列法规与政策,其内容详尽,切合实际,并且与 时俱进,不但符合民营化政策要求,也符合公共政策行政伦理的要求。相比之下,我国政府 在法规与政策方面的作用还没凸显出来,具体表现为法规制度供给不足,法规制度的规定过 于宽泛,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等,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领域内缺乏专门的法律和法规 ,导致行政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无从着手,对政策法规制度认识,对现有政策法规有机可乘、 投机取巧,影响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

2.4 监管缺失的问题 我国的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转轨时期中逐渐 发展起来的,取得相应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监管主体单一、 监管内容混乱、监管手段缺失等方面,这些问题和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种运营方式的 进一步发展和成熟。

2.4.1 监管主体单一 在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相关监管过程中,直接参与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的监管 主体还是以政府为主,缺少行业协会、大众传媒等多元监管主体,目前的政府还是不能脱离 建设者、委托方、监护人的三重角色,并且担负着监管基本上全部的责任,导致监管缺乏全 面性、科学性和客观性。目前,对民营化的公共体育场馆进行监管的大部分职能分散在政府 部门,尚未建立起职责明确的专门监管机构,而相关政府部门又缺乏监管的专门人才和监管 经验,也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管内容与标准,导致监管效率低下、监管成本高等问题。我国目 前的情况是政府在监管过程中缺乏与中间组织的必要的信息沟通和交流,这是导致扭曲性管 理的重要原因。监管作为政府管理委托经营性公共体育场馆的一种手段,其对经营企业所施 加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监管主体不仅仅是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如在涉及到价格听证的情况下 ,媒体等也就成为行为主体。大众传媒不仅能够影响政府决策部门的政策制定,而且可以起 到政府监管机构所不能起到的作用。公共体育场馆涉及的在委托经营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 改革和创新,涉及到的消费者甚众,仅仅依靠政府部门有限的人力物力显然是不够的,需要 借助社会力量,借助市场的力量。其中,大众传媒作为各类行为主体披露和传递信息的主要 载体,能够影响和反映广大消费者和整个场馆日常运营的方方面面,因此,提高市场化改革 的透明度,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既能够辅助政府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的监管,又能够强化市 场化机制的约束作用。此外,大众传媒还可以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者进行监管,促进监管部门 及其监管者依法行使监管权力,防范腐败的产生,还可以反映民意,成为政府监管部门与社 会公众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

2.4.2 监管内容混乱 在公共体育场馆在民营化过程中监管的主要内容随着民营化的深入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从限制进入的经济性规制转向社会性规制,相应的监管应该更多的强调了公共体育场馆服务 产品的质量、价格服务水平以及合同的规范程度。目前,我国各级监管主体,缺少对于监管 内容的明确认识,相应的监管机构不了解监管的内容,导致了现有的监管内容混乱,主要表 现在:第一、忽视安全监管。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前提就是必须确保其正常安全运行,这 是政府有效规制的首要内容。公共体育场馆及其产品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影响范围广,影响 程度深,并且将直接威胁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因此,安全规制必须放在最为突出位置;第二 、忽视价格监管。由于价格规制直接涉及到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因此价格的规制 监督是规制内容中的核心部分。工商部门等政府组织缺少通过不同的类型价格监督的选择, 使得公共体育产品的价格的监管形同虚设;第三、服务质量监管。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目 标之一就是提高服水平和服务产品质量,促进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获得利益最大化,同时 使公众能够享受到高品质的服务。因此服务的水平和产品的质量如何,是否达到了品质标准 ,是否令公众满意,直接关系到对民营化的评价。民营化之后,服务水平公共产品质量不但 没有显著进步,反而有所下降,民营化的种种努力就失去了意义,公共体育场馆的民营化也 必将遭遇瓶颈;最后,缺少合同监管。合同监管是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模式下的新型 的规制模式,通过委托方与受托企业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实施 过程中相应的事项都进行事前详细的规定,这是一种双方约束机制。目前,合同监管严重缺 失,企业合同监管缺少对于进入许可、资格审查以及随时监督和促进合同的履行,缺少切实 的合同的条款来规制受托方企业的绩效。

3 实现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思考

3.1 树立深层次的民营化理念以及公众服务理念 在政府层面上,应当深入研究学习民营化的相关理论,并借鉴国内外公共事业领域改革 的成功案例,树立系统地、科学地、深层次的民营化理念,认识到民营化不但是一个过程, 而且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重要手段。对于企业而言,整个经营活动要求站在公众的角度, 以公众的观点和想法来分析考虑其健身休闲、体育运动等消费行为的需求。以公众为主体的 理念转变,提升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服务质量,带来更多的经济与社会的双重效益,为其今 后进一步民营化发展提供了新的理念支撑,是“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

3.2 完善民营化法律制度结构与绩效评价体系 在宏观层面上,在不断完善公共事业改革领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出台相关的公 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领域内的专门性法律与法规,为其运营、监管等提供法律支持,做到有法 可依,执法必严;在微观层面上,应该采取系统全面的绩效评价体系,构建以公共服务为导 向的绩效评价指标,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为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提供相关评估制度的 保障。

3.3 规范民营化经济伦理与行政伦理 针对受托方的经济伦理,通过树立合作的理念来保障双方的共赢,达到利己与利他的统 一,通过对公共服务进行规制,并加强伦理建设,通过社会监督树立诚信的经济伦理;针对 委托方行政伦理,通过树立政府的现代公共服务理念,完善政府行政的相关制度与机制,加 强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的自我修炼,加强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的培训与教育,实行全面严格 的行政人员的准入制度,从行政伦理层面上保障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的顺利推进。

3.4 明确多元监管主体与监管内容 对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管应贯穿于其民营化的全过程,从安全、价格、服务质量、合同等 全方位地进行监管。同时,引入行业协会、媒体等多元的监管主体,推广第三方参与监管方 式,以提高监管的客观性与公正性,从而提高监管的效果。

4 结 论

1)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是我国体育领域内公共事业改革的一种有益尝试,但遭遇了理念滞 后、制度缺损、伦理失范、监管缺失等若干瓶颈问题。

2)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遭遇的理念滞后问题主要是民营化理念浅薄、服务为核心的理念浅 薄等方面;制度缺损问题主要包括专门性法律法规的缺失、绩效评价体系的缺损等方面;伦 理失范问题主要有经济伦理失范和行政伦理失范的等维度;监管缺失问题主要体现在监管主 体单一、监管内容混乱等方面。

第9篇

摘要:我国P2P网贷平台经过多年的发展,整个行业显现出收益率降低,不同地域的利率存在明显差异的现象。资产实力雄厚的知名企业或银行系开始推出P2P平台进行入网贷行业,中介模式的私营P2P网贷平台则通过较早进行该行业的优势努力扩大市场份额,使得该行业的投资风险与收益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同时,行业监管的力度逐步加大,管理细则即将推出,一直以来发展不够规范的P2P网贷行业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关键词 :P2P网贷平台;收益率;强化监管;风险控制;

引言

据统计,我国P2P网贷平台交易市场规模已经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P2P网贷平台交易市场。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加速增长,截止2014年7月,全国已有近20起投资案例。另一方面,所谓的“跑路”事件频繁发生,自去年以来,全国倒闭的P2P网贷平台累计超过120多家,逾20亿元资金被套牢,投资人损失惨重。无序的格局使得投资者加强监管的呼吁越来越强烈,业界对P2P网贷平台行业监管也加快了步伐。因此,P2P网贷平台行业监管的制度急需出台,人们期望强化监管,市场利率理性回归。

1、P2P网贷平台行业的现状

1.1 网贷平台收益率普遍下降

2014年,我国P2P网贷平台新增数量继续大幅增长,发标规模也随之扩大,导致投资人抢标现象大幅减少,供需矛盾趋缓,其直接后果是借贷利率下降。事实上,P2P网贷平台行业的整体收益率已经出现了拐点。目前,盛世汇海P2P网贷平台产品最高收益率为13%,卡趣网在线投资服务产品的年化收益更是在7.2%至12.6%之间,而国内最早进入P2P网贷平台行业的宜信早在前些年就将收益率降低到了10%左右。因此,可以预见,市场上动辄20%年收益的平台将快速消失,行业平均利率水平将逐渐降至10%左右。在市场博弈因素决定下,随着投资者数量增加,利率下降是一种自然趋势,整个行业利率将回归理性。其实,全世界信贷金融业发展100年以来的历史,在任何一个阶段、任何一个区域,都不曾有三年年化收益率超过15%的产品。

1.2 南北行情表现出明显的不平衡

我国P2P网贷平台行业一方面表现出发展迅猛发展的势头,一方面表现出利率过高,并且南北差异大的特点。通常,国内外的P2P网贷平台正常出借人的投资回报率在7%-12%之间,实际的情况是北方诸多省份的P2P网贷平台市场利率普遍都在15%左右,而南方的部分省份常态收益率则在20%以上,南北行情表现出明显的不平衡。以P2P网贷平台市场极为发达的杭州为例,大部分平台公司给出的年息接近24%。而这仅仅是表面上的利率,平台公司还通过各种活动奖励员工与客户。显然,这背后的原因就是杭州新开的平台公司越来越多,如果不提高收益就难以招揽客户。这种现象的背后显现出市场资金的紧张。因此,那些急于通过20%以上的高回报率来吸引投资人的平台显然存在着风险。

通常情况下,线上交易成本要比线下低,P2P网贷平台网贷的借贷利率高于线下的借贷可视作正常,但如果大大高于线下则显然属于畸形。浙江衢州的“中宝投资”于2014年4月份发生了老板“跑路”事件。调查发现,该平台成立三年以来的平均年化收益高达34%,并且大部分资金被老板挪作他用,无法长期经营下去就以“跑路”告终。

这种现象的形成原因主要还是投机行为使然。由于监管不健全,当前情况下成立一家P2P网贷平台公司的门槛很低。有些投资管理公司只需要花几万元买一套软件,就能进入P2P网贷平台领域。而较低的准入门槛就造成了整个市场的良莠不齐,同时也抬高了整体利率。

1.3 银行与上市公司涉足网贷平台

2014年是上市公司纷纷扎堆P2P网贷平台的一年。据统计,2014年已经有超过20家上市公司涉足P2P网贷平台行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就是熊猫烟花,其投入资金量最大,并打算把金融业务作为未来的主要业务。银湖网的注册资本也从1亿元提高至5亿元,将成为行业内仅次于陆金所的第二大平台。

银行系的上市公司凭借自身的优势也在紧锣密鼓地打造P2P网贷平台。继招商银行去年自建平台后,今年7月民生电商也建成了自己的P2P网贷平台——民生易贷。还有华夏银行以及包商银行也在积极筹备互联网理财平台。

除此之外,上市券商也不甘落后,广发证券旗下广发信德上市券商宣布对深圳P2P网贷平台企业投哪网注资近亿元,持股比例超过30%。甚至拥有国资背景的上市企业也注资P2P网贷平台企业,如陕西金控旗下全资子公司的金开贷,北京海淀国司均推出了P2P网贷平台项目。

可想而知,上市公司构建的P2P网贷平台与早期的以私营、小型的P2P网贷平台相比,都有背后的股东资金实力强劲、抵御风险能力较强的共同特点。

1.4 网贷平台倒闭现象依然严重

在互联网金融大潮下,P2P网贷平台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成为传统金融服务的有益补充。然而,尽管这种普惠金融让许多小微企业或者个人受益,但由于长期缺失监管,缺乏法律规范,行业一直处于野蛮生长状态。资金链断裂或倒闭等现象频频出现,给P2P网贷平台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从2012年末优易贷“跑路”,到近期旺旺贷涉嫌诈骗“跑路”,P2P网贷平台行业已经爆发了几轮的“跑路”潮。数据显示,2013年10月以来,几乎平均每天就有一家平台陷入资金链断裂或倒闭状态。2014年前6个月,共有55家平台出现“跑路”、提现困难或运营不善而关闭。2014年8月新上线平台北京龙华贷更是只上线一天便“跑路”了。截至2014年7月份,可查的P2P网贷平台机构有1200家,实际“跑路”的有150家。这确实说明了管理的缺失造成了网贷市场的混乱现象。

在整个行业缺少强有力的监控的状态下,有一些上市公司纯粹为了拉抬股价,玩概念,对于P2P网贷平台的投入往往不会大,其风险管理能力相对也较低。也给缺乏管理的网贷市场带来混乱。但是,令人担忧的现象是,无论机构还是官方数据都显示出P2P网贷平台的高风险,平台的交易量却不断攀升,投资者的热情也不降反增。数据显示,2014年第二季度我国P2P网贷平台网贷市场相较于第一季度有明显增长,行业交易规模环比增长26%,达381亿元。

2、强化P2P网贷平台监管的对策

分析与归纳P2P网贷平台倒闭的主要表现与原因,可以看出,之所以网贷平台倒闭现象频繁产生,一是该行业门槛低、无监管,以致有人用虚假信息资料实施诈骗。二是平台吸收投资人资金自用或给关联公司使用。这种自融平台多采用“借新还旧”方式维持,若后续资金填补不上则将发生资金流断裂,实际上这是一种非法集资。三是点对点网络信贷平台不使用第三方托管机构,将投资人的钱放入平台关联的资金池中,再由平台借给借款人,资金流向不透明,从而产生风险。四是P2P网贷平台自身为借款人做担保,或网贷公司之间进行“同业拆借”。由于审核机制、风险控制能力等的缺乏,借款人的信誉问题往往难以确保,最终导致出现坏账等问题。五是单人借款金额过大导致经营风险。网贷平台单个借款人的贷款额与平台资金实力不匹配,存在大标逾期风险和绑架风险。一旦大额借款人效益不好,还款逾期,平台也会随之倒闭。P2P网贷平台一旦发生网贷平台倒闭事件,将给投资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对社会和谐稳定埋下极大隐患。因此,加大监管力度已经成为大众的强烈呼声。

随着P2P网贷平台倒闭事件愈演愈烈,处于行业链条上的利益相关方也频频出手。继2014年4月份一次性下线800家P2P网贷平台后,百度公司最近再次对平台上进行搜索推广的P2P网贷平台推出强制规定,即P2P网贷平台综合利息不得高于年化18%,否则给予推广下线。虽然百度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并不见得合理,但在监管没到位以前这么做至少能起到规避风险的作用。可以预见,这种网络平台自发的防风险措施并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

我国监管部门设定了P2P网贷平台的几条底线,央行关于加强对P2P网贷平台监管的指导意见也已制定完毕,但是粗线条的规则与指导意见比较宽泛,是针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框架性指导,并不具体针对P2P网贷平台、众筹、第三方支付等出台细则政策,因此,抓紧制定细则,确实采取有效措施以降低点对点网络信贷市场的风险已经是个十分紧迫的问题了。从立竿见影的效果出发,加强监管的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

首先就是对高管与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核。可以设定相应的准入门槛,在一定程度上,提高P2P网贷平台公司的资金安全性。比如,公司高管必须要有金融从业背景,资金必须托管到银行,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等。

其次是加强P2P网贷平台的坏账率监控。目前,信贷平台的坏账率都在2%左右,有的平台坏账率甚至达到5%以上。如果将平台坏账率控制在合适的范围之内,就可以有效防止信贷平台的网贷平台倒闭现象。

严格控制中介性质的平台。即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以及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引入投资人保护机制。由具有担保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担保公司为所有投资项目提供担保,借款人逾期还款三个月以上,由担保公司进行先行赔付,包括全部未付本金、未付利息、逾期罚息,确保投资人利益。

此外,利用信息技术的提升对P2P网贷平台交易进行监控,全程监控P2P网贷平台公司是否存在资金池、期限错配、拆标、自融等违规行为。

3,结束语

众所周知,P2P网贷平台的借贷双方大部分是个人、微型企业、中小工商户,这部分人很多是现金交易,在银行没有流水,也没有稳定的工作,而目前P2P网贷平台行业还无法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这就对风险控制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作为小微投资者,如何选择安全可靠的P2P网贷平台投资是至关重要的。投资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坚决抵制高收益诱惑,尽量不要投资年化收益在15%以上的平台;要了解平台对借款人的筛选方式,如果完全通过线上认证开展信用借款业务,则平台的风险相对较高。同时,要了解资金是否安全、信息披露是否完善以及产品法律设计是否健全;最后,要了解本金与收益的保障方式与保障机构。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既取得相对高的收益,又能保证资金的安全。作为监管部门需要在政策层面给予推动与支持,加快行业标准化从上至下的推进与实施,才能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全面落地的同时,实现政策层面监管到位。

参考文献:

[1] 沈霞,P2P网络贷款的法律监管探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论文》[J].2012年第04期

[2] 禹海慧,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弊端及管理,《中国流通经济》[J].2014第02期

[3] 郭姗姗,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规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论文》[J].2013年第04期

[4] 杨庆冠,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研究,《内蒙古大学硕士论文》[J].2014年第05期

第10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3-0-01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我国的国有企业既包括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也包括各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我国的国有企业兼具营利性和公益性两个特征[1],它不仅是一个经济组织,同时也是一个承担社会稳定、吸纳就业等非经济职能的政治组织。国有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在国民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方面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发挥保持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和全面调节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是保障我国经济实力、发展速度的关键因素,为提升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的发展与加强财务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对大力发展好国有企业来说尤为重要,通过策略改善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增强我国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保证我国国有企业的良性发展。

二、当今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国有企业产权模糊,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低下。产权包含着对给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在1978年-1987年这一阶段,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监管,主要是由财政部门代表行使的;在1988年-2002年这一阶段,我国初步实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相分离;在2003年至今这一阶段,国有企业由国资委来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由于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特殊性,使得名义上由国家所有的企业控制权实际上为政府官员所决定,所有者代表的政府官员不能有效的实施控制权与监督权,经营者因企业控制权模糊而积极性不高,造成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问题,使得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低下,不涉及任何企业法人产权关系的承包经营,使得政企难以彻底分开,不可能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2]。

2.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主要来自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以及企业内部审计监督,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监督体制已形成规范,但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一定问题[3]。一是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监督不足,缺少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重大财务决策的有效监督,监事会参与国有企业内部重大财务决策会议全过程,但监事会成员没有投票权,不能起到应有的财务监督作用;二是社会监督缺乏,除上市国有企业外,大部分非上市国有企业的相关经营和财务信息并不对外公开,作为其终极股东的全体人民不能了解这些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直接导致社会监督的缺乏,易于滋生腐败[4];三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高层个人经济状况不够公开透明,公款消费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国企业的资金流向少数高层人员的畸形消费中;四是国有企业监管主体不明确,国有企业承担着经济责任以及社会责任,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的监管主体,如果不能明确国有企业以社会目标为主还是以经济目标为主将阻碍国有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国有企业资金管理散乱。一是国有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不够完善,国有企业财务风险状况,将直接影响我国的经济状况和国家的风险程度,某些国有企业腐败之势猖獗,国有企业所有者擅自挪用转移资金、基金,侵吞国有资产,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5];二是国有企业在筹资、投资方面缺少有效的约束机制,某些企业缺少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不顾自身的能力和发展目标,盲目投资,投资失误多,损失严重,使得企业资金入不敷出;三是股权过度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直接导致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明晰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产权包含着对给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产权的客体是人们进行劳动创造的结果,并能为产权主体带来经济利益。“产权清晰”就可以保障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是人们进行交易、优化资源配置的前提,合理界定产权,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建立有效、强制的问责机制以提升公司的良好管理及决策程序,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维护所有者的权益,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设立专门的机构或者制定专门的部门来履行出资人职能,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所有权拥有者行使监督的权利,使国家的所有权权利与其他的一些经济社会管理权利分离开来。

2.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在现代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相当重要。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加以完善:一是明确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目标,只有明确了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目标,才能更好地指导国有企业的监管工作,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的根本目标是能建立反映市场规律、适应市场经济的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并且此财务监督机制要能够适应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使监督机构有效履行其监督职责;二是优化内部财务监督制度,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力、利益、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模式,分离国有企业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结构,通过审计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所存在的问题;三是加强社会财务监督,公开国有企业的相关经营和财务信息以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高层个人经济状况,建立完善的公款消费制度,防止滋生腐败。

3.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激励约束制度。建立对经营者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可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利用有效激励手段,激发经营者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及主动性,防止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背离。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对经营者和管理团队激励约束相容的机制,保证经营决策与企业长期发展利益相一致。实行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体系,建立合适的反馈机制。

4.增强国有企业风险管理。风险是伴随人类社会发展过程而经常发生的现实和客观现象,企业财务风险具有客观性、不确定性、与不可回避性。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一是根据对突发事件的评估合理购买保险,购买保险,可以将此类风险进行转移,不致给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二是分散投资,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或币种组合,转移不确定性因素给企业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三是加强企业内部财务风险防范,防止挪用资金、转移资产和篡改票据等违法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5.优化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结构。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除了依靠经营之外,还需要良好的资金管理结构。良好的资金管理结构能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可以给企业带来尽可能多的利润。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包括企业筹资、投资、资金运营及收益分配。首先,制定详细的投资计划书,编制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了产品或服务市场的需求,确定资金的合理需要量,杜绝盲目投资,减少错误投资的损失。其次,有效合理的管理动态资金,包括存货的管理、应收账款的管理以及现金管理,通过测算资金收支、产销环节和物资供需的综合平衡,使资金的使用达到最优化。

三、结束语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陈旧的国有企业企业财务管理有诸多的弊端,对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明晰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监督体制,另外,还要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激励约束制度,增强国有企业风险管理,优化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结构。

参考文献:

[1]黄速建,余菁.国有企业的性质、目标与社会责任[J].中国工业经济,2006,2(215):68-76.

[2]罗仲伟.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方法论和策略[J].中国工业经济,2009,1(250):5-17.

[3]赵清.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监督体制研究[D].博士论文,2013.

[4]赵佳佳.国有企业财务监管问题研究-分类监管模式初探[D].硕士论文,2012.

第11篇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urbanization, more and more urban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adopt PPP mode, many of them belong to quasi-infrastructures. Some of the quasi-infrastructures in PPP projects reflect the low efficiency of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which reason is the level of project governance. By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review, expert interview, this paper identifies the governance evaluation index of the quasi-operational infrastructure in PPP. Then it uses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 and factor analysis method for index optimization, finally determining th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the quasi-operational infrastructure in PPP.

关键词:准经营性;PPP目;项目治理水平

Key words: quasi-operational infrastructure;PPP project;project governance level

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22-0029-05

0 引言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进行工程建设的一种模式,以特许权为基础,由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达成的一种伙伴关系,从而达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双赢模式[1]。PPP项目的成功离不开其利益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协调,而利益相关者动态平衡双赢却难以维持,据统计,从1990年至2013年,PPP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收益和成效甚微,有些甚至被暂停或取消[2],如何在制度层面和顶层设计层面促进利益相关者关系和谐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关于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研究较少,特别是缺乏项目治理水平指标体系的研究。本文旨在寻求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为准经营PPP项目治理水平的提高提高依据,优化准经营性PPP项目发展进程。

1 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只指标体系概述

1.1 项目治理水平内涵界定

“治理”这一理念在政府、公司等领域都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与发展,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政府治理和公司治理等理论体系。但是,项目治理这一概念在20世纪90年代才被提出来,目前为止对其理解仍然存在分歧,也没有形成比较系统化的理论体系。对于项目治理的定义,国外具有代表性的是Turner、Renz、Bekker等学者的界定,Turner认为项目治理是利益相关者之间设定一整套关系,并提供一种结构,通过这种结构,设定项目目标,确定实现该目标以及绩效实现的方式[3]。Renz认为项目治理是一种反映企业伦理的方式,针对复杂的环境下的项目,进行战略性指导、综合管理以及整体控制的一个系统过程[4]。Weaver认为项目治理是公司治理的子集,从公司治理的领域关注项目活动,包括项目组合的指导、项目发起人地位和项目管理的效率等方面[5]。国内以严玲对项目治理的定义最具代表性,定义项目治理是一种制度框架,在这种框架下,体现了项目各利益相关者之间权、责、利关系制度的安排[6]。从上述学者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项目治理的思想主要是从公司治理演化而来的。结合不同学者之间的定义,本论文给出的项目治理定义:为了实现项目目标,构建一套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的体系,它规定了项目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从而在项目交易中建立一种秩序,并通过这种制度来维持这种秩序,使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得以协调,并维持项目交易中一种良好秩序的过程。定义中不仅包括项目在项目契约组织形成时建立秩序的过程,更包括在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来维持秩序的过程。

根据上述项目治理的概念,本论文认为项目治理水平是过程行为,规定了政府部门、社会资本、公众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责、利的划分,使利益相关者关系得到协调度与预期相比的有效性,并通过一系列措施来维持这种良好的秩序的效果。

1.2 建立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指标体系必要性

现如今,许多的PPP项目未能正常进行,例如杭州湾跨海大桥PPP项目,社会资本陆陆续续出让股份或者撤资,截止目前国有资产占到总资产的80%。这都涉及到项目前期制度设计是否合理,合作效率高低的问题。PPP项目中,政府与社会资本直接的合作机制如何建立、融资结构如何安排、控制权如何配置、收益如何分享、对项目的管理者如何激励和监督,这些都影响到PPP项目是否成功。需要我们从项目治理的角度来对项目进行分析,从制度层面来解析项目成败的原因。

当前关于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的研究有限,特别是评价机制的缺失,随着越来越多的项目进入运营期,以及大量的PPP项目均是准经营类,如何以项目治理为立足点,以项目治理水平指标体系为出发点,提高准经营性PPP项目的运营效率成为关键。

1.3 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特殊性

与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相比,准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殊性:

①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收益已大于或者等于市场平均水平,政府不需要对项目进行补贴,但是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收益不足以弥补成本或者低于市场的收益均值。为了激励社会资本参与进来,保证社会资本的的合理收益,政府应对项目进行补贴。因此,准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治理评价的需要对政府补贴机制、政府对社会资本的激励程度等进行评价。

②准经营性基础设施PPP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政府为了满足公众的需求,保证公众的利益,控制项目的收费价格,以致于项目的收益不高。因此,准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会体现出较强的公益性,比如价格监管机制等。

2 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指标体系理论分析

2.1 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目标

准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关系更加复杂,利益纠纷瓜葛更多,此时的“利益”包含多方面的内容,是个复杂的多指标体系。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评价的目标应定位于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这些都强调效用、利益和价值的实现,它们本质上是相通的。价值创造是一切组织的和核心目标,而项目本身没有价值,其价值来源于项目目标的完成,当然这里所谓的项目目标包括各利益相关者的目标,各利益相关者目标的实现也就等同于其利益的实现,由此可见。准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治理评价的目标就是达到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的协调和利益的趋同,从而最终实现项目价值。

2.2 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主体

如果由政府主导进行准经营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重点会放在社会资本满意度上,而忽略了政府本身项目治理水平高低,也不能完全反应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的真实水平。

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应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这样才能平衡PPP项目众多的参与方和利益相关者诉求。国外,如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通过成立专门的PPP管理咨询单位对PPP项目进行监管。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引入第三方进行项目治理评价,并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公平性和准确性,设置独立的PPP项目监管部门,细化到每个行业,每个项目均设置监管部门。因此,准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的实施机构安排第三方机构进行是最适宜的。

2.3 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时点

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的时点的设置会影响到指标的建立。PPP项目有六个阶段,分别是识别阶段、准备阶段、采购阶段、建设阶段、运营阶段和移交阶段。由于转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特许经营期较长、一般是为20年-30年。因此本论文的评价客体是准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时点是从项目识别到项目运营阶段,即是项目的后评价。因此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指标设置要考虑性项目识别到项目运营结束的所有阶段。

3 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指标设计

3.1 治理水平指标体系构建思路

本文沿袭了国内项目治理研究思路,借鉴公司治理评价的内涵,公司治理评价的内涵是以公司治理内涵为核心,以公司治理原则为评价指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各层级利益相关者责任的履行情况、主要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障、信息披露及时性与完整性以及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情况作出评价。在这种评价逻辑中,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是相互联系的,缺一不可的。因此,对于PPP项目治理的评价应包含治理结构的安排状态以及治理机制的实施状态,其治理目标是PPP项目利益相关者权、责、利的分配情况。

项目治理评价就应该将项目利益相关者纳入到统一平台,而不是将利益相关者单独切割开。这一点与公司治理的内涵是一致的。但是,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的指标体系相比于公司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更为复杂。其一,由于“项目”比“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更加的多,评价的横向展开范围更加广。其二,PPP项目注重的是交易秩序的安排,比公司治理“独善其身”的目标更加全面。PPP项目治理的指标相比于公司治理评价指标更加的复杂。PPP项目治理评价的指标的选取,需要借鉴公司治理评价的指标体系选择,选择PPP项目治理结构、PPP项目治理机制(契约治理层面、关系规范层面)。

3.2 项目治理水平指标体系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本文从项目治理结构、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三大视角来得出准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指标。首先本文是根据文献综述得出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再根据准经营性项目特点,综合得出准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PPP项目治理结构主要是以项目权利分配为核心的内容,项目权利分配主要是PPP项目各参与方股权分配情况。具体的指标体系见表1。

项目治理机制成为一种固化的契约关系,需要与之匹配的契约治理机制。通过文献分析可以看出契约治理分为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大方面,内部治理着力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之间的制度安排,外部治理则是外在制度的安排。基于契约治理视角的准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按照问下文献检索分为四个维度,分别是利益分配、风险分担、激励水平和政府监管,具体指标见表2。

对于关系治理角度,严玲首先提出将关系治理纳入到项目治理体系内,认为项目的关系治理主要在信任、承诺、沟通和合作四个方面体现出来。具体的结合准经营性PPP项目,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见表3所示。

3.3 项目治理水平指标体系最终构建

对于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构建的指标,由于个人主观选取的因素,它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有待考量,需通过问卷调查,对指标进行优化处理。本问卷涉及的调查对象是从事PPP工作的专家学者或者具有PPP工作经验的人群,因此本问卷是是网络发放问卷和线下发放两种同时进行。本问卷了200份卷,回收了178份问卷,去掉不合格的17份,剩余161份问卷,问卷回收率161/200=80.5%,符合要求。

本文运用SPSS20.0对问卷信度进行检验,问卷整体和各维度的信度均在0.7以上,表明问卷信度是处于可信区间。

将指标X7、X17、X21、X28、X38删除后,信度得到明显的提升,具体对比结果如表5,因此删除这五项指标。

本文运用SPSS20.0对问卷进行KMO和Bartlett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

由表6所示,巴特利特球体检验统计量的观测值为2969.291,伴随概率值0.000

在前置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对所有指标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定义了特征根大于1为标准,通过最大方差旋转以后,结论见表7,根据计算结果显示,所有36个指标总共抽取了6个公共因子因子,符合了特征根大于1的标准,解释总方差的贡献率累积达到64.276%,说明众多指标的6个公共因子能够较大程度综合反映评价指标的总信息量,与上述将研究将准经营性治理水平分为6个维度符合。

由于原成分矩阵中载荷系数差异较小,不能清晰的反映出公共因子所包含的变量信息,为使公共因子在不同变量上的载荷系数呈现出显著性差异,需对原成分矩阵正交最大化旋转。旋转后的成分矩阵中,载荷系数趋向于两极化,以便于对各因子作出合理的解释。

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经旋转后的因子负荷矩阵如表8所示,本因子负荷表中可以发现,指标X36对本因子的的负荷量为0.477,说明对本因子的解释程度不高,故删除该指标。指标X39对本因子的负荷量为0.477,对因子4的负荷量为0.412,说明该指标对本因子解释不足且存在交叉解释的情况,故应删除该指标。

根据上述研究成果,笔者对准经营性PPP治理水平的指标进行了修正:

①根据问卷信度检验与探索性因子分析的分析,将指标X7、X17、X21、X28、X38、X36、X39删除。指标删除后指标体系更能精确地反映治理水平。

②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指标体系分为6个维度,分别是权利配置、利益分配、风险分担、政府监管、利益相关者参与。

经过修正,得出准经营基础设施PPP项目治理水平的最终指标体系如表9所示。

4 结论

本文借鉴了公司治理评价的逻辑,构建了准经营性PPP项目全过程的项目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首先采用文献查阅法初步构建了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的初步指标,再通过问卷调查和因子分析得出了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的最终指标体系,分为权利配置、利益分配、风险分担、激励水平、政府监管和利益相关者参与6个维度33个指标。

参考文献:

[1]郭鹰.基础设施投资领域PPP生态演化的系统动力学分析[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2008,7(4):6-9.

[2]王守清.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 PFI和PPP)[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3]Turner J R. Towards a theory of project management: the nature of the project governance and project management[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2006, 24(2); 93-95.

[4]Renz,P.S.Project governance:implementing corporategovernance and business ethics in nonprofit organizations[M].Heidelberg:Springer Science&Business Media,2007:1-231.

第12篇

[关键词]虚拟货币;发展;研究

一、导言

(一)虚拟货币概述

由于虚拟货币形式多样且尚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很多现象还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学术界对它的定义也有不少的争议,现阶段虚拟货币的含义指的是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是除了中央银行以外的其他实体单位或个人,现阶段主要是非金融机构的网络运营商;虚拟货币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于网络或电子设备中,通过网络系统以数据传输的方式流通;虚拟货币执行的是类似货币的支付功能,能够用于购买现实商品、虚拟财产和电子服务等。

(二)虚拟货币的发展及应用

(1)国外发展现状

“网豆”,是一家名为的公司的产品,消费者可以在近200家认可网豆支付方式的电子商务网站消费。“第二人生”(SecondLife简称SL)是硅谷互联网公司“林登实验室”在2003年推出的一个互动三维平台。

(2)国内发展现状

我国最早出现的网络虚拟币是在2000年,中文利网开始以积分的形式,给消费者提供虚拟货币。各个网站为了在电子货币这个新兴的产业中获得自己的利益,纷纷掏巨资建立自己的支付平台,比较有名气的是淘宝网的支付宝,易趣网的贝宝等电子货币系统。日益发展起来的各个网站虚拟货币,目前都处于封闭状态,虚拟货币以单个网站为背景依托,相对封闭的集中服务于网站内部各个产品之间的价值交换,想要同其他网站之间进行货币交换,还有一定的障碍,但是由上述资料可以看出,某些虚拟货币已经跨出了预先设定的范围,在某种程度上行使了虚拟世界的货币职能。

二、虚拟货币的研究进展

目前,国际国内对虚拟货币的研究都尚处于萌芽阶段,尚无成型的理论,我国对虚拟货币监管在法律上也处于空白状态,关于虚拟货币是否会冲击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以及是否会冲击我国金融市场的探讨还没有一个定论。因此,关于虚拟货币的研究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外研究现状

目前关于虚拟货币的研究,国内外仍缺乏相关的专著,至于虚拟货币对货币政策影响的文献更为少见,有关资料主要散见于国际清算银行(BIS)、十国集团等国际组织发表的报告以及一些学者、研究人员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虚拟货币的研究开始于2000年,但系统深入地对虚拟货币的研究并不多,大部分是新闻评述式的探讨,大部分学术文献从经济角度和金融角度对虚拟货币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集中在计算机技术与安全、金融监管、网络游戏产业、货币等领域。关于虚拟货币对货币政策影响的观点散见于一些学者的文章中,主要有:谢平、尹龙在《网络经济下的金融理论与金融治理》一文中提出虚拟货币的发展将对货币供求理论和货币政策的控制产生影响。陈雨露、边卫红在《电子货币发展与中央银行面临的风险分析》中指出虚拟货币流通将使得中央银行面临丧失货币发行权、损失铸币税收入和货币政策失效的风斟。李狮在《虚拟货币的发展与货币理论和政策的重构》中分析了虚拟货币的使用将使得货币供给的变化,以及货币乘数发生变动从而产生货币创造,并进行了关于虚拟货币对货币政策影响的理论分析。国内对虚拟货币分析得比较全面的著作苏宁在《虚拟货币理论分析》一书中,把虚拟货币划分为初级虚拟货币和高能虚拟货币,并对虚拟货币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此外,国内关于虚拟货币问题比较重要的文献还有:黄宪等编著的《货币金融学》,钟孝生的《网络虚拟货币本质及其对货币流通的影响》等。

三、虚拟货币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的缺失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虚拟货币的相关法律。当前的法律并不承认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国家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政策保障虚拟物品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虚拟财产的保护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致使很多与虚拟财产有关的纠纷无法可依,给司法机关定罪判案造成了很多困难,更使许多正当的虚拟财产受到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同时,这也使得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的交易只能在地下秘密的进行,交易行为和交易规则混乱。

(二)监管的缺失

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和货币形式的发行,虚拟货币已经不再类似于一般的商品,它的稳定合法的流通对于稳定我国金融市场具有一定作用。由于虚拟货币的发行不需要严格的备案或审批,而采取零售的方式,这就意味着虚拟货币的持有者对这些虚拟货币的总量和发行状况没有一个确切的了解,信息的不对称可能会引起虚拟货币发行者的道德风险。当前市场上流通着大量的虚拟货币,而且种类繁多,这些虚拟货币的流通是以各家运营商的信誉与实力做担保的,如果一家运营商由于经营不善或信用不良关门的话,市场上流通的由其发行的大量的网络货币将一文不值。如果一家运营商发生这样的情况,人们会对市面上流通的所有虚拟货币都产生不信任,势必会引发虚拟货币市场的混乱。由此,对发行虚拟货币的网络运营商的监管是必要的。

参考文献

[1]谢平、尹龙,网络经济下的金融理论与金融治理[J]《经济研究》

[2]陈雨露、边卫红,电子货币发展与中央银行面临的风险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

[3]李狮,虚拟货币的发展与货币理论和政策的重构[J]《世界经济》

[4]钟孝生,网络虚拟货币本质及其对货币流通的影响[J]《商业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