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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细则

时间:2022-02-01 15: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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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细则

第1篇

摘要:融资融券业务的展开,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又一项意义深远的举措,从而为我国股市“单边市”的局面划上了句号。本文在对我国融资融券的推出历程及其主要影响进行简要归纳总结的基础上,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以期对国内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融资融券;证券市场;交易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缺乏合理的价格发现机制,行情看涨时投资者一起入市炒作,没有行情时纷纷离场,导致股价经常大起大落,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较高。

一、 何谓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通俗的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卖,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总体来说,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

二、 融资融券的发展

融资融券是海外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成熟的交易制度,其存在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球发达国家超过95%,新兴国家超过40%引入了融资融券业务。而在我国融资融券发展道路颇为曲折,迄今为止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初期阶段

1998年末国务院明令禁止融资融券交易,直至200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通过,删除了对融资融券交易的限制性条款,使券商融资融券业务合法化。2006年7月证监会出台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这就意味着融资融券制度正式在我国起动,铺垫工作告一段落。然而,不幸的是就在融资融券呼之欲出之时,国内股市的“牛气冲天”使得融资融券试点搁置下来。

(二)实质准备阶段

2008年4月,国务院正式出台《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融资融券业务被正式列入券商业务中,并从账户开立、融资融券比例、担保品的收取、逐日盯市制度等方面,对融资融券业务作了明确规定。2008年10月5日,中国证监会宣布正式启动融资融券试点。随后,中信、银河、广发等11家证券公司先后于10月25日和11月8日进行了两次融资融券业务全网测试,结果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正式实施阶段

2010年伊始,国务院原则上同意开设融资融券试点业务,证监会将按“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净资本规模、合规经营、净资本风险控制等指标和试点实施方案准备情况,择优选择优质证券公司进行首批融资融券试点业务。此外,股指期货也相继获批。启动融资融券将为我国证券市场引入“做空”机制,能有效减少我国股市的波动幅度,避免出现恶性的暴涨暴跌。同时,也使投资者在证券价格下跌时也能获利,从而为我国股市“单边市”的局面划上句号。随着融资融券的破冰启航,其实现路径的探讨将成为未来研究的一大热点。2011年11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正式,并自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亮相内地证券市场一年半的融资融券业务将由“试点”转为“常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2006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试点实施细则》)颁布。2010年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启动以来,经历了一年半的实践检验。其间,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配合融资融券业务由试点转为常规业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证所对《试点实施细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据了解,本次修改以“基本业务制度不变、部分条款作适应性修订”为原则,与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修改保持一致。除对现行规则条文表述进行文字修改外,新增条款2条,修订条款13条,主要涉及标的证券、优先还款、保证金比例与折算率、维持担保比例等方面。

自《实施细则》之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根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业务发展需要,上证所还调整了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为参照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并满足《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180只股票,以及满足《实施细则》的4只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三、主要影响

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衍生产品,融资融券实质是一种金融杠杆,贯彻到资本市场的最强大力量就是增大证券市场的流动性,通过盘活证券公司手中的存量资本增大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量和需求量,融资融券业务的开闸有望使国内证券业迎来一个多赢的局面。首先,对整个证券市场而言,融资融券的推出直接增加了资本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为证券市场开拓新的资金来源,这大大促进证券市场交易的活跃性及市场行情的持续性。“做空”机制的引入能有效减少我国股市的波动,避免出现恶性的暴涨暴跌。此外,也使投资者在证券价格下跌时也能获利,从而为我国股市“单边市”的局面划上句号。其次,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券商的利益诉求,增强了券商的盈利能力。目前券商经纪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交易手续费,股市长期低迷将导致证券业全面亏损。存在卖空机制,券商通过为客户融券,可以赚取手续费以及客户所缴保证金从卖空指令发出到所融证券归还的利息,增加熊市时的收入来源。而融券交易活跃市场,增大交易量,又反过来增加了券商开展的经济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卖空机制的推出也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有利于券商改善投资组合。最后,从投资者角度看,可利用卖空机制进行套期保值,锁定投资收益;融券卖空机制可大幅减弱“庄股”的波动幅度,甚至终结“坐庄”现象,从而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囫囵吞枣,消化不良固然不好,但也不能因噎废食,徘徊不前。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当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法律制度趋于完善,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是国际证券市场的总趋势,我国也不例外。从“试点证券公司——证券金融公司——完全市场化”,是我们的必由之路。我国应根据国情、因地制宜,逐步完善融资融券交易环境,尽快建立健全融资融券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加强市场防火墙制度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机制建设,严格防范各类风险,保融资融券业务在试点的基础上稳步、健康推进。有理由相信,只要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就一定能够发挥融资融券业务的最大效用,提高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

参考文献:

[1]《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上交所,2011-11-25

[2]陈夏.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的国内外文献综述[J].现代商贸工业,2009(10):161-162.

[3] 陈建瑜.我国证券融资融券的实现路径[J].中国金融,2006(8):30-32.

[4] 贺强,陈高华,曾琨杰.对我国证券市场未来发展的几点思考[J].经济研究参考,2009(6):19-19.

第2篇

许多人将融资融券视作救市手段。推出融资融券的本意是发挥市场定价功能,提供融资与融券工具,将过于乐观与悲观心理作用下扭曲的价格恢复到常态。

上述说法也许并不可靠。既要防范杠杆风险,又要发挥救市作用,在目前的现实土壤中,融资融券恐怕难以完成这样的“历史使命”。

倒是有相反的例子,证明融资融券不仅不能稳定市场,反而会助涨助跌。1929年美国股市大挫,美国政府总结教训,认为股市的狂跌应部分归因于过度的融资融券,因此,有必要规范融资融券。1934年美国出台的《证券交易法》第七章专门对融资融券作出规定,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作为融资融券的监管机构,有权制定实施细则,有权根据融资融券规模调整保证金比例以防止过度投机或股价过度波动。这是熊市中的去杠杆化过程。

我国政策制定者汲取总结了前人经验,考虑到这一投资工具存在杠杆化风险,虽然能活跃交投,也能够助涨助跌,因此对融券做空作出严格的限制,使得我国的融资融券制度成为仅能做多的“跛脚鸭”。

在融资融券首次联网测试前的10月17日,相关权威人士申明,“我国的‘融券交易’并不等于‘卖空交易’,即将推出的业务试点中的融券交易,要求投资者先借入股票再卖出,卖出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证券账户中要有真实股票,不得先卖空,再借入。”为避免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出现市场操纵行为,监管部门设定了比较严格的监管规则,包括融券做空的报价必须要高于前一交易日价格,交易所会对融券做空交易行为进行前端控制等。

融券做空功能由此受到严格限制:首先,做空者必须先买进股票,不能裸做空;第二,卖出的价格受到严格管制,做空者打的是明牌,暴露于做多者的枪口之下。因此,除非市场提供高风险溢价,一般做空者不敢轻易入场。

这说明,我国证券市场实际上没有卖空交易机制,投资者在有抵押、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向证券公司借券卖出,更接近于抵押担保机制的下的准信贷行为。不过是借钱购券,充其量是个做空的雏形。

从融资融券的保证金率可以一窥融资融券的交易量“保险栓”性质。融资与融券的保证金和成本决定了风险大小和资金多少。目前出台的规则对于保证金要求较高,杠杆比例较低,并且有严格的强行平仓机制,如果按照市场传说的以7%~8%的资金融出利率,那么,融出资金的公司可以获得高过一年期贷款利率的无风险收益,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5.58%,收益将在2%~3%左右,大约相当于以往的银行存贷差,这是资金借出方的无风险收益,在熊市中也算得是证券公司的“及时雨”。

融资融券具有高保险系数,目的是在一定限度活跃市场交易。这一措施以融资为主、融券为辅;以活跃交易为主、以解决定价机制为辅;以盘活券商证券与资金为主,以扩张场外流动性为辅。说什么融资融券可以解决定价机制扭曲的问题,就相当于庸医治“罗锅”,不治本,专治标,用两块木板把“罗锅”前后一夹,治好“罗锅”,夹死病人。

第3篇

继转融资之后,转融券业务试点也于2013年2月28日推出,A股市场的做空交易进一步成熟和完善。转融券的推出,将有望扩大券源规模,并促进各大券商向“中介”角色的转型。然而很多投资者也担心,做空时代的真正来临,会给A股造成负面影响。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转融券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更多是情绪上的,转融券细则的陆续出台,将有望长期利好资本市场。

转融券试点推出 迟来的“及时雨”

转融券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将自有或者融入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转融券业务是证券公司融券业务的配套机制,当证券公司开展融券业务的自有证券不足时,可以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向上市公司股东借入证券,以满足客户的融券需求。

早在2012年8月30日,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推出转融通业务试点,采取先推出转融资业务、再推出转融券业务的方式。转融资业务经过三批扩容,目前参与该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已经达到52家,而转融券交易却迟迟没有推出。

监管部门先行推出转融资、再推出转融券的决定,实则是避免当时疲弱的市场环境下转融券机制对A股市场可能造成的做空冲击。对于这种部署的弊端,中银国际分析师尹劲桦表示:“由于没有转融券机制,使得可供做空的券源极为有限,这是制约融券余额增长的主要原因。”他表示,近期随着A股市场的走强,相应推出转融券机制也可以理解。

而中信证券研究部英国准精算师潘洪文则认为,转融券推出时间早于市场预期,但也在情理之中。在融券业务发展大大落后于融资业务的情况下,发展融券业务可以提升融券的规模。

和海外相比,我国融券规模占比较低。截至2013年2月21日,两市融资融券余额已达1343.55亿元,其中融资余额1314.84亿元,融券余额仅为28.71亿元,占比仅为2.14%。这远远低于海外市场的融券余额占比,其中日本融券余额占比在40%-60%之间。

潘洪文认为,我国融券规模占比过低的主要原因,在于证券公司自有证券的数量、种类有限。“通常做法是券商拿出一部分资金购买沪深300成分股,同时卖出沪深300股指期货进行对冲,很少将自营盘持有券用于融券借出。”

即便是进行对冲也面临很多难题。“随着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不断扩大,很多非沪深300成分股的证券也被纳入标的,事实上券商对冲非常困难。”中金公司分析师黄洁如是说。

与此同时,融券可能导致股价向下波动,使得券商对该业务缺乏热情,投资者的融券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如今在转融券业务推出之后,一些限制短板有望得到突破。

按照转融券业务试点初期的规定,转融券标的证券为90只股票,其总流通市值为9.3万亿元,占全部A股流通市值近50%。其中,上海市场选取50只,占沪市A股流通市值比重为57.9%,平均每只标的股票流通市值为1588.8亿元;深圳市场选取40只,占深市A股流通市值比重为26.3%,平均每只标的股票流通市值是341.3亿元。

首批将有11家证券公司参与转融券业务试点,包括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

而对于具体申报方式的选择,在试点期间暂不采用约定申报方式,而采用非约定申报方式。(证券公司申报方式分为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所谓约定申报是指证券公司已经找到愿意出借证券的对手方,只需通过证金公司的通道完成交易,类似于股票交易中的大宗交易;而非约定申报是指证券公司没有找到愿意借券的对手方,需要证金公司进行撮合,类似于股票交易中的竞价交易。)

长期利好 短期券源不会激增

虽然很多投资者担心转融券会给股市带来利空的影响,但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分析人士认为,转融券业务对市场有长期利好。这一业务推出后,融资融券制度将进一步得到完善,融资融券规模也将得到放大。

转融券推出之前,只有证券公司自有的资金和证券标的作为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标的来源。尤其是融券交易,证券公司直接作为证券的出借方需要承担价格下跌的风险。这虽然可以通过股指期货对冲部分风险,但也增加了额外的资金成本。

对此,申银万国证券分析师杨国平对记者表示,转融通推出后,这一状况将逐步得到改善。“资金和证券的规模将放大,这一点可以从转融资业务推出前后的比较中得到验证。”据他分析,自转融资业务试点推出以来,证券公司对客户的融资余额同转融资业务试点推出前相比较,增加了660亿元。

与此同时,证券公司将从单一的证券供给角色向同时担任“中间人”的双重角色转变。证券公司既是转融券业务的借入人,所融证券成为其开展融券业务的证券来源;同时又作为人接受其客户的委托,将上市公司机构股持有的证券出借给证金公司。

杨国平认为,从全市场的角度看,资金和证券融通渠道的打通,有利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尽管转融券业务被长期看好,然而业内人士多认为,转融券短期难以出现明显效果,其扩容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第4篇

2012 年8 月27 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了《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试行)》、《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同日,沪深交易所分别了《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中登公司了《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以及《担保品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转融通)》。8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金公司先行办理转融资业务,海通、申万、华泰等11家证券公司作为成为第一批借入人,标志着酝酿多年的转融通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转融券业务特指证金公司将自有或者融入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规范要点

借入人资格。《规则》规定:借入人为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且业务运作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技术系统准备就绪;以及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证券公司。目前为11家证券公司。市场此前关注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能否作为借入人的问题在本《规则》中未涉及,这可能与一些法律障碍没有消除有关。

转融通标的证券。《规则》规定:证金公司将根据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相关管理规则和市场状况,合理确定转融通标的证券名单,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布。目前,由于只开放了转融资业务,所以,还未涉及具体证券。预计推出之后,转融通标的会与现有融资融券业务的278只股票和9只ETF标的基本重合。

交易时间。《规则》规定:转融通业务的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和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证金公司接受证券公司转融资申报指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在15:00前可撤销。证金公司接受证券公司上海市场转融券申报指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接受深圳市场转融券申报指令的时间为9:15至11:30、13:00至15:00,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在14:30前可撤销。

转融通期限。《规则》规定:转融资期限分为7天、14天、28天三个档次,转融券期限分为3天、7天、14天、28天、182天五个档次;证金公司可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对转融资、转融券的期限档次进行调整。转融资和转融券期限的不匹配会对证券公司信用中介能力带来巨大的考验。

费率。《规则》规定:证金公司按照不同期限档次设置相应的转融资、转融券费率,该费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半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参考,并根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及时调整。

申报指令。《规则》规定转融资申报指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每笔申报金额应当为100万元的整数倍;最大单笔申报金额不超过3亿元;单一证券公司当日各期限档次转融资申报总额不超过5亿元,证金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融券申报指令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每笔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的整数倍;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万股(份),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份)。不同于转融资申报指令,转融券申报指令有两种类型:非约定和约定,其中,非约定申报是指交易双方不指定对手,出借人和借入人根据自身的需求发出申报指令;约定申报指令是指“熟人”交易,出借人和借入人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意向各自申报。

保证金管理。《规则》规定:证券公司向证金公司借入资金或者证券,应提交保证金。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交纳或者以自有证券充抵保证金。证金公司仅对保证金资金部分支付利息。保证金比例将根据证券公司的征信情况予以确定,最高为50%,最低为20%。保证金比例的计算公式为: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资金+∑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数量×当前市价×折算率)/{转融资金额+∑[(出借证券数量+权益补偿证券数量)×当前市价]+转融通费用+权益补偿资金+违约金}×100%。证金公司将按审慎原则选取并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确定不同的折算率,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

权益处理。《规则》规定:证券出借期间发生证券权益分派的,由借入人向出借人进行权益补偿。需补偿的权益类型包括派发现金红利或者利息、送股或者转增股、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新股或者可转换债券等证券、派发权证、配股等。

预期规模

转融通规模受制于证金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规模。根据2011年10月证监会颁布的《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金公司的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参照证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目前,证金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已由设立之初的60亿元增加到75亿元,若按证券公司分别对客户融资业务规模、融券业务规模的1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转融通规模将达到750 亿元,在此基础上,若按A类证券公司0.6倍系数计算风险准备,则转融通的规模有望达到1250亿元;若再考虑到次级债发行,按照长期次级债不超过净资本的50%,5年次级债100%计入净资本,则转融通最大规模可以达到1875亿元。

据有关媒体报道,证金公司的股东正计划将注册资本金规模提升至120亿元,如果完成增资,那么,未来转融通最大规模将升至约3000亿元。

与融资融券业务衔接

第5篇

融资融券模式

融资融券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业务。根据投资者信用获取渠道的不同,其可以划分为“直接授信制”和“间接授信制”两种模式。直接授信制以美国为代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由证券公司直接对其提供信用。该授信制度属于“多对多”(多个证券公司分别应对多个投资者)模式,因此又被称为分散授信制。在直接授信制度下,证券公司处于最核心的地位,同时,商业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型机构投资者都参与融资或者融券,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各参与主体的业务风险上。

间接授信制分为日本模式和台湾模式。在日本模式中,政府设立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在信用交易中的主要作用是客户的融资或融券需求,是沟通投资者和证券金融公司之间的桥梁。日本式的间接授信制度更强调证券金融公司的作用,风险体现为证券公司与证券金融公司的“机构对机构”形式。在市场出现大幅波动、风险迅速积聚之时,日本模式更有利于监管当局的干预。台湾模式突破了日本证券公司与证券金融公司之间“机构对机构”的封闭模式,综合了直接授信制和间接授信制的长处,将专业证券金融公司的融资融券范围扩大到所有的投资者,从而实现了证券金融公司直接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的“双轨制”。

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仍然较低,投资者对风险的认识和化解能力较弱,如果实行美国式的分散式授信制度,骤然把投资者和各种机构推向市场,容易积聚市场风险。

市场投资机会

长期向好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有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首先,通过放大交易活跃市场,增强市场流动性;其次,在价格高估时可以卖空、价格低估时可以买空,使价格趋于合理,有助于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再次,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交易方式,提供了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最后,拓宽了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拓展其自有资金和自由证券的运用渠道。

凡事有利必有弊,融资融券业务对市场也有负面影响:第一,融资业务扩张了银行的信贷规模,当宏观经济或市场走势出现大幅波动甚至逆转时,股价可能会失控甚至会诱发危机;第二,投资者往往具有追涨杀跌的心理,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放大了追涨杀跌的能量;第三,投资者可以“买空卖空”,助长了股市投机气氛。

总体上,从国外市场融资融券业务的推行效果来看,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市场的平稳运行。针对全球111个国家(其中23个发达国家,88个新兴市场国家)证券市场的研究发现,在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期间,在允许卖空交易的发达市场国家中,股票收益总体波动性要比禁止卖空交易的新兴市场国家低。同时,允许卖空交易国家发生市场崩溃的可能性并不比禁止卖空交易的国家高。长期来看,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引入了做空机制,将彻底改变中国市场“单边市”格局,必将有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促进证券市场平稳发展。

短期影响难测融资融券业务是一把“双刃剑”,其影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者对未来的预期,当投资者对未来有良好预期并一致做多时,融资行为导致银行信贷资金大量进入股票市场,现货市场进入繁荣,甚至会产生大量泡沫;相反,在经济衰退、市场萧条时,投资者一致做空,融券行为又会加剧现货市场下跌,甚至会引发股灾。在金融史上的历次股灾中,信用交易几乎都被指责为“罪魁祸首”。当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中,美国、英国、德国等主要市场纷纷对“卖空”实施限制,也印证了信用交易助涨助跌作用带来的风险。

总体上看,融资融券业务转为常规业务之后,作为完善市场交易制度的一种信用交易,将同时放大市场资金和证券的供求,疏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资金融通渠道,提高证券市场流动性。“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从股票市场资金的长期供求考虑,这无疑是实质性的利好。

对投资主体的影响

券商:实质性利好在当前市场情况下,推出融资融券业务,最大的利好在于券商。今年年初以来,伴随证券市场的暴跌,日交易量一度萎缩到400亿元的地量,市场人心涣散。我国券商的盈利模式较为单一,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至少可以在两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其一,活跃市场交易,增加券商佣金收入;其二,拓展获利渠道,券商既可以收取融资利息和融券手续费,也可以收取账户管理费等,还可有效地连通其自营、资产管理等相关业务,同时,也为后续业务创新(如股指期货等的推出)埋下了伏笔,有利于革新券商的盈利模式。

散户投资者:要求更高融资即“买空”,当投资者预期股价在未来将会攀升时,可以提前融资以当前价格买入,待将来股价攀升后卖出获利。融券即“卖空”,当投资者预期股价在未来将会降低,可以提前借入自己并不拥有的证券卖出,在价格降低后再买入获利。融资和融券均是信用交易,具有杠杆效应,放大了投资者的收益或损失,并且,融资融券业务具有期限限制(中国现有的规定是六个月),届时若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不能维持,证券公司将强行平仓,中小投资者需谨慎对待此项业务。举个极端的例子,某投资者使用100倍的杠杆,则价格跌落1%时,投资者就已经宣告破产。因此,对于散户投资者来说,更加深入地对宏观经济运行规律、市场走势规律进行研究,就显得更加重要,倘若不具备扎实的分析研究能力,则最好通过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

机构投资者:强化了市场优势地位中国的机构投资者发展迅速,机构投资者持有A股流通市值份额占比已经从2005年的不足三分之一(30.13%),提升到2007年年底的接近半壁江山(48.17%)。相对于散户投资者而言,机构投资者在资金实力、信息搜集、分析研究等诸多方面拥有明显的优势。中国股市历史上一直缺乏做空机制,在市场下跌时,机构投资者缺乏规避系统风险的投资工具,极大地影响到市场交易量,阻碍市场及时发现合理的价格,不利于投资者资金运用效率的提高。在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后,机构投资者将会利用其对经济基本面更强的把握能力,对市场整体、不同行业及个股的走势有更深入的了解,从而扩大其相对于散户投资者的优势,中国市场也有望进入“投资者机构化”时代。

业务操作细则

投资者在交易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择一家证券公司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在交易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细则所述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不得用于从事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证券买卖。

第6篇

今年1月8日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国务院日前已原则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并推出股指期货品种,各大媒体纷纷转载了这一消息,这意味着“买空卖空”在中国将成为可能。

相信在美国或者中国香港等地开过股票账户的人对于融资融券并不陌生,融资融券在其他市场已经是非常成熟的投资工具。香港股市一般把“融资”叫作“做股票展”。“展”,是英文“Margin”的谐音,源于“Margin Trading”,指信用交易,其实就是利用抵押金进行杠杆交易。而融券在香港股市称为“借货”。

美国的“Margin Trading”是通过借股票或借钱并利用杠杆放大作用来炒股。在美国,投资者开户时,要决定除了现金账户之外是否还要多开“Margin”账户。如果只开现金账户,那么所有证券资金均在其个人账户中。

开了“Margin”账户的客户(在申请股票账户时,必须签署额外文件,获得批准后才能够获得融资或者融券资格)则可以向证券公司融资,但客户的股票也同时抵押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甚至有权将股票再进行抵押融资。由于融资融券都是高风险杠杆业务,所以该业务的利率要比平常按揭贷款利率高4~5个百分点不等。

中国通常所说的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是指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交易。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而融券是借证券卖出,之后再以证券形式归还,即卖空。证监会早在2006年6月30日和8月21日曾相继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和《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但直到今年才正式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

一般情况下业内认为融券卖空有更高的风险,因为如果卖空股票后该股大涨时又无法平仓的话,损失是无上限的。但卖空可以给投资者带来资金用于继续买入其他证券,所以卖空可以提高投资组合的分散度。另外股价高估的情况比低估更加普遍,股票价格对于好坏消息的反应也不对称,所以有时对于买空卖空的风险对比非常难以评估。

从成本上来说,在美国向经纪商借入股票进行卖空,需要交付大约卖空股票股价的0.5%(年)作为租借费用,在中国融资融券业务实施初期,要求融券的券必须到账户上,所以这一成本相对比例将更高,另外在中国其他成本也会相对较高。

从宏观层面来看,买空卖空的风险和收益主要取决于市场波动率和投资分散度。就国内市场2008年和2009年的表现来看,A股市场的波动性明显较高,总体卖空风险会较大。另外投资分散度越高,卖空风险越低。投资分散度主要取决于卖空的市场容量,据统计,美国股票市场卖空的总额不到标准普尔500指数市值的2%,所以中国市场必须从一开始对卖空总额做出一定限制。

据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目前正考虑对卖空进一步限制,将在股价百分比跌幅达到一定比例后生效,即只有当最新售价高于上次成交价时才能卖空。去年4月SEC还曾考虑过其他卖空限制规定,例如只有在买家最高出价高于前次出价的情况下,才允许做空并要求在股价跌幅过大时遏制卖空。目前建议的被动出价测试仅允许在高于全国最高买价的情况下进行卖空,且禁止投资者以该买价执行卖空。投资者只能在高于该价格的水准上挂出卖空单,事实上即为“提价”卖空。

融资融券对于中国证券业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券商盈利模式将发生重大变化。目前随着券商营业部的逐步放开,经纪业务利润平均化要求盈利模式发生深刻变化。证监会依据“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来择优选择优质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首批试点,这将会给国内证券业发展带来深远巨大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作者为投资咨询专家,负责电信等领域战略规划)

第7篇

我们知道。股票不同于债券。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到期日的。所以很多投资者买股被套后,往往不情愿止损,而是抱着“死了也不卖”的心态去等待解套之日,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但在融资融券交易中,不但有期限的约定,而且采取逐日盯市制度。因此,当某一天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低于合同约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率时,就会被证券公司催缴补足保证金,甚至被强制平仓。可以说,由于强制平仓的存在使得投资者必须对“死了也不卖”的观念进行更新。

充分认识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强制平仓权是指在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情况下,证券公司通知投资者补充保证金,如投资者未及时补充。证券公司可强行平仓,将该投资者账户中的证券卖出,以所得资金和投资者账户中的其他保证金用于清偿融资融券债务的权利。强制平仓具有法律依据,是证券公司的合法行为。通常,强制平仓的过程不受投资者的控制,投资者必须无条件接受平仓结果。如果平仓后投资者仍然无法全额归还融入的资金或证券。还将被继续追索。在融资融券交易的强制平仓制度下,投资者不能奢望像买卖股票一样“捂着”等待“解套”。

具体来看有五种情况可能使证券公司动用强制平仓权:第一,客户担保物价值低于合同约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率,且经公司通知后仍未补足担保物:第二。到期未偿还或未全部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第三,司法机关依法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或者信用资金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的,证券公司应当处分担保物,实现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券,之后再协助司法机关执行:第四,当发现授信客户违反合同中所作声明与保证时;第五,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

实际上。以第一种情况居多,也是投资者需要特别注意和防范的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第39条规定“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

我们不妨通过一个例子进一步说明。投资者小张信用账户中有现金1∞万元作为保证金,经分析判断后,选定证券A进行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在不考虑佣金和其他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小张融资买入了200万元的证券A{融资买入40万股证券A,成交价为5元/股),此时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为150%(资产300万元÷负债200万元=150%)。之后证券A价格连续下跌,第四天收盘价到3.8元/股。资产为252万元(40万股×3.8元/股+100=252万元)。融资负债仍为200万元。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为126%,低于130%。证券公司立刻发出补仓通知,但是小张抱着“死了也不卖”的心态,没有卖券还款也没有增加担保物,2个交易日后。证券公司根据合同将小张信用账户中的证券A全部或部分卖出平仓。

改变“死也不卖”的单边思维

长期以来,我们的资本市场只能单向做多,融资融券的推出引入了做空机制,丰富了投资者的盈利模式,也将打破我们惯常的单边思维,对于这一点,不论是否参与融资融券,我们都要有充分认识,不能再固守“死了也不卖”的单向多头观念,要建立起双向思维的新理念。在单向做多机制的推动下,A股市场上再差的垃圾股也未跌破过面值:但我们知道香港市场有众多“仙股”,美国的花旗银行也曾经从50多美元跌至次贷危机时的0.97美元。做空机制发挥作用后,我们的市场上也不乏出现“仙股”的可能,到那时,“死了也不卖”真的很危险。

第8篇

    由于经济发展的阶段和水平的不同,以及社会经济制度和历史过程的差异,各国(地区)形成了适合自己市场实际情况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这些制度可以概括地归结为两大类,市场化融资融券模式和专业化融资公司模式。在市场化融资模式中,证券公司主要通过货币市场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信贷、回购和票据融资,融资融券交易均表现为典型的市场行为,欧美的主要工业化国家实行的就是这种市场化的融资融券制度。在专业化融资公司的模式中,证券公司必须向经过特批的证券融资公司筹借资金,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台湾等实行的是这种专营的融资公司模式。

    (一)美国的融资融券制度

    在美国现行体制中,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活动进行管理的部门是联邦储备委员会。美联储的管理是建立在《1933年证券法案》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基础之上的,此外美联储还先后颁布了4个有关信用交易的规定。除美联储外,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协会等自律机构也从自身的角度制订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条例来约束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作为对联储的法规和行政监管的重要补充。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信用交易账户操作的细则,以保证联邦有关法规的实施。证券公司在融资交易方面的自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对客户进行融资时,严格遵守联储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自己客户信用账户中的保证金比率一般都高于联储所规定的比例,常规保证金维持率也高于交易所的规定。二是证券公司在向银行申请转融通时,必须严格按照联储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挪用冻结的证券。另外,为了加强整个证券公司的规范水平、防范各种法律合同风险,证券公司协会还制订了标准化的信用交易账户开户合同和借券合同,对账户的操作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活动通过法律的条款加以界定。

    美国的市场化信用交易模式,是建立在发达的金融市场,以及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比较完整的自主性基础之上的。在美国信用交易体系下,基本上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美国融资融券交易的最大特征就是高度的市场化在美国的信用交易模式中,监管当局从活跃市场同时又要有效地防范风险的目标出发,制订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规则。在制度所限定的范围内,融资融券交易完全由市场的参与者自发完成。在融资融券的资格上,几乎没有特别的限定,只要是资金的富裕者,就可以参与融资,只要是证券的拥有者,就可以参与融券。而证券公司之间,同样可以相互融资融券;证券公司与交易客户之间,只要建立在“合意”的基础上,实际上也可以进行融资融券的活动,比如出借证券、使用客户保证金等等;银行的参与方式则以资金转融通为主,同时也向证券公司提供借券,而其他金融机构(养老金、保险公司等)则积极参与借券的转融通。这种信用交易主体的广泛性,源于美国金融市场的发达。

    2、信用交易体系与货币市场回购市场紧密联系

    在美国的信用交易中,不仅融资融券主体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同时信用交易体系与货币市场、回购市场紧密结合。美国的货币市场基本上是对机构开放的,各个机构都能够在货币市场上进行交易,获得开展信用交易所需的资金或者证券。而在货币市场中,使用最为广泛的工具就是债券回购。回购工具的广泛使用,源于美国透明的货币市场以及完善的信用基础。另外对于证券公司的短期资金需求而言,抵押贷款和融券也是广为采用的方法。

    (二)日本的融资融券制度

    日本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证券抵押和融券的转融通完全由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完成。在这种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的模式中,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被分隔开,由证券金融公司充当中介,证券金融公司居于排它的垄断地位,严格控制着资金和证券通过信用交易的倍增效应。

    为什么日本选择了由证券金融公司主导的专业化模式呢?应该说,金融体系和信用环境的完善程度,往往与信用交易模式的专业化(或者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大凡金融市场越不发达、信用环境越薄弱,对专业化机构监控的依赖性就越大,这就是日本在战后发展中选择专业化模式的内在原因。

    日本的专业化融资融券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1.证券金融公司的垄断专营地位

    从负债结构来看,日本的证券金融公司主要是通过向资金和证券的拥有者融借证券和资金,来维持自己的转融通业务。同时日本证券金融公司的自有资本的比例很小,为2.5%。如此小的自有资本规模,只有在政府支持和垄断专营的基础上,才能够维持业务的正常运行。实际上,由于证券公司不能够直接向银行、保险基金等机构融取证券,其它金融机构如果需要借出证券,一般是要将其转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再由证券金融公司附加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后将证券融借给证券公司。而在融资方面,由于证券公司可以部分参与货币市场以及从银行获得抵押贷款,证券金融公司对融资方面的垄断性要小一些,是一种“准垄断”的状态。

    2.信用交易操作层级分明

    在日本的专业化信用交易模式中,客户不允许直接从证券金融公司融取资金或者证券,而必须通过证券公司来统一进行。证券公司除了部分资金以外,也不能够直接从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那里,获得信用交易所需要的证券或资金。这样,证券金融公司便成为整个信用交易体系中证券和资金的中转枢纽。大藏省只要通过控制证券金融公司,就可以调控进出证券市场的资金和证券流量,控制信用交易的放大倍数。

    3.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在证券公司资券转融通中的地位正在逐步下降

    导致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比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银行与货币市场的资金使转融通需求发生分流,证券公司越来越多地通过短期借款、回购等方式从其他渠道获取所需资金。但与转融资的情况相反,证券金融公司为证券公司提供的借券额占证券公司总借券交易额的比重却越来越高,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证券金融公司在转融券业务中的垄断地位。

    像日本这种职能分工明确的结构形式,确实便于监管,也与金融市场的欠发达相适应。但其在一定程度上损失了资源快速配置的效率。

    (三)台湾的融资融券制度

    台湾的融资融券制度虽然是与日本相似的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模式,但是有一个重要的差异,就是实行了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同时融资融券的“双轨制”。

    在台湾所有的证券公司中,只有一小部分是经批准可以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机构,其余的证券公司则没有营业许可。获得融资融券许可的证券公司可以给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的服务,然后再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而没有许可证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户的委托,代客户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这样证券金融公司实际上一面为一部分证券公司办理资券转融通,同时又直接为一般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在“双轨制”的结构中,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既可以通过证券抵押的方式从证券金融公司获得资金,也可以将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机构融资,因此,证券金融公司并不是资本市场和货币资金市场之间的唯一资金通道,而是专门以证券质押的方式获取资金的特殊通道。

    从台湾信用交易制度的历史进程和现实状况来看,基本上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证券金融公司处于既垄断又竞争的地位

    在台湾的信用交易模式中,一方面根据台湾金融市场的欠发达现状,采取了专业化集中信用的形式,另一方面又力图在各个方面充分体现出市场竞争的特点。台湾有四个证券金融公司,但并不象日本那样,一家几乎完全垄断市场,而是在信用交易提供转融资上展开市场竞争。另外,从资本规模上也比较接近。这种四家竞争的形式促进了证券金融公司的效率。由于近似有效的市场竞争,证券金融公司比较注重市场运作与风险的控制。

    2.客户信用交易并非必然集中于证券公司,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能逐步从转融资过渡到直接融资

    台湾的证券公司只有一小部分具有信用交易资格,可以为客户直接提供融资和融券的信用交易支持,而大部分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信用交易客户的委托,转而向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而客户也可以选择,是从证券公司直接获得融资和融券,还是直接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和融券。所以,证券金融公司在资券转融通业务日渐萎缩的情况下,更多地转向直接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资券融通,成了一个市场化的融资公司。

    3.证券金融公司的资券转融通业务日渐萎缩

    台湾的证券公司,尤其是有信用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信用交易中越来越多地利用货币市场的融资工具,而逐渐减少对证券金融公司的依赖,这导致了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业务的萎缩。

    二、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现状分析

    (一)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现状

    证券公司可支配资产的多少是决定其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参数之一。因此,国内外券商都非常重视融资融券业务。由于我国股票市场还没有做空机制,因此目前国内券商尚无法进行融券交易。

    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券商融资渠道比较通畅,券商的资产负债率相当高。如美林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95%,所有者权益仅为5%,这意味着95%的资金来自于别的融资渠道。一般说来,公开上市是国外许多知名证券公司融资的重要渠道。美国的十大券商都是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公司,其中不少还在多个交易所同时上市。此外,国外券商的融资渠道还有发行金融债券、进行特种信用贷款、同业拆借、票据融资、国债回购和抵押债券等方式。

    相比之下,国内券商的融资渠道就显得乏善可陈。除自有资金外,我国券商融资的主要方式有:

第9篇

利好还是利空?

在目前启动融资融券,无疑表明了管理层的一种“救市”态度,但到底对A股市场能不能形成利好效果,恐怕连力推融资融券的相关部门都没有太大的把握,否则也不会在2006年6月30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后,时隔两年多才启动试点了。

目前被大多数人当作利好的功能主要有:

1、融资融券可以改变国内证券市场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的“单边市”现状,形成“做空机制”。但有没有做空机制并不能改变投资者的盈利模式,在有做空机制的香港股市,QDII们同样赔得一塌糊涂。所以,实在没必要把做空机制当作对股市的利好。

2 有利于增加资金和证券的供给,活跃市场交易,增加市场流动性和连续性。融资业务能够带来多少增量资金,主要看融资人持有多少股票,要带来1万元的增量资金,就需要融资者有1万元以上的资金以股票的形式沉淀在股市里,恐怕任何人都会明白,这不仅不是在增加市场流动性,反而是在降低证券市场的效率。

3、有利于投资者利用衍生工具的交易进行避险和套利。任何一种交易模式,都是做对了赚钱,做错了赔钱。融资融券只不过把赚钱和赔钱的时间缩短了而已,谈不上利好与利空。

4、有利于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如果说连美国那样监管法律体系健全的国家都抵挡不了次级债的冲击,力图通过限制卖空股票的方式来救市的话,又有什么理由让投资者相信,融资融券可以提高中国股市监管的有效性呢?反而会有更多的漏洞继续考验管理层的智慧。

在利好因素缺乏足够支持依据的同时,融资融券的利空作用却不容忽视。首先,融资融券对标的证券具有助涨助跌作用,将增大市场的波动性和投机性。其次,融资融券在引入信用交易后具有杠杆效应,将使证券交易更容易纵,从而使投资无道,投机猖獗。第三,融资融券采用的是信用交易和保证金制度,一旦资金链断裂,可能对金融体系的稳定带来一定威胁,加剧股市动荡,这也是证监会在几年前叫停部分非法融资融券业务的原因之一。

此外,还有一个更可怕的可能,就是“大小非”以融券的形式直接进入二级市场流通,从而形成更猛烈的抛压。

融资规模有限

融资融券题材收效甚微是必然的事情,目前融资融券不会给券商带来多少利润,业绩得不到根本的提升。可能给券商带来显著收益的主要是融资业务,不过这并不能成为刺激证券业景气逆转的关键因素。一方面,券商的净资本有多少可以转化为可以赚取融资收入和经纪收入的资本尚难确定,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走熊也导致很少有投资者敢于使用杠杆投资。

市场公认的有望进入首批融资融券试点的20家创新类券商2008半年报净资产规模2133亿元,申银万国预期按40%比例计算融资规模只在800亿左右。而来自券商内部的说法是,保守券商的融资规模可能只有净资产的10%。

融资融券的实质是保证金制度以及卖空个股,券商可以从融资业务中赚取利息收入和佣金收入,但融券的实质是券商和客户对赌一只股票的涨跌,对于券商利益存在双向影响的可能。因此,分析融资融券对于券商的影响主要还是看融资业务。

联合证券一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融资融券对券商的影响主要是对经纪业务有影响,获得新业务资格的券商可以吸引优质大客户,增加经纪业务的收入,但对券商的利润没有多大的促进作用,“主要是资金规模有限。”

由于试点还没有具体的细则,用于融资的自用资金比例难以确定,但一般来看券商可用于融资的自有资金受制于净资本的约束。据他预测,证监会将会制定一个统一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按照各个券商资产管理配置,计提一个资产。如果券商的资产配置高风险、流动性高,那么计提的资本就会多一些;如果说券商的资产配置比较谨慎,风险低,那么计提的资本就会少一些。

另一家今年获得上市资格的券商投行负责人认为,在考虑不对自营业务开展有影响的情况下,再激进的券商,他们的融资融券的规模也不会超过50%,保守的券商也可能只有10%左右。以中信证券为例,2008年中期其净资本约423亿元,如按50%测算,可用于融资的自有资金大约210多亿,融资规模和对券商的盈利影响都比较有限。

自有资金规模和券商的收入有密切的联系,由于今年熊市自营业务亏损,经纪业务收入下降,导致自营资金严重缩水。私募经理吴国平认为,券商进行融资融券的自有资金规模不是很乐观。可能像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等优质券商不会面临资金压力,但是对于其他券商来说,究竟可以拿出多少资金进行融资融券还是一个未知数。

根据申银万国分析员测算,在现行融资成本和40%融资比例条件下,资金供给增量将在800亿元左右,仅占9月末流通A股市值的1.62%;如果考虑券商自有资金紧张和做多需求偏弱状况,比20%比例估计,新增资金额将为400亿元。也就是说,试点期间的资金供给增量仅相当于一只大盘股的融资额。

私募:暂不参与融资融券

另一大制约融资业务的负面因素是,在股市持续下跌的当下,谁还敢以保证金形式加仓买入股票?联合证券投行部的负责人也认为,融资融券虽然对于券商来说是一个利好,目前来说对这项业务肯定有需求,但需求不会太多。

“市场持续低迷,股民都亏了很多钱,有谁还愿意去借钱炒股?”私募经理吴国平说:“暂时不会尝试融资融券,因为现在市场走势很难判断。”

第10篇

千呼万唤始出来

作为在国际上及中国香港地区已经相当成熟的金融品种,融资融券与股指期货在中国A股市场是“千呼万唤始出来”。这一金融业务创新,无疑将成为加快中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不断丰富证券交易方式,完善市场功能,继续夯实市场稳定运行的内在基础,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展望2010年行情,从基本面上看,2010年实体经济将进一步复苏。A股目前结构性泡沫较为明显,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金融创新产品推出,将促进市场热点风格有望逐渐转换。

市场影响预期

一、融资融券、股指期货将给市场带来新增交易流动性,对活跃证券市场,增加金融机构尤其是券商的中间服务性收益具有正面影响。融资融券总体上对券商股是利好,尤其是资本金雄厚的券商,未来市场格局将呈现强者恒强。

长远看,对券商业绩的贡献合计可以达到40%。股指期货对券商收入贡献在10%左右。按照成交额每天1800亿元至2800 亿元进行敏感性分析,预期股指期货将为券商带来163.4亿-254.1 亿元左右的收入。融资融券可以提升券商收入30%左右。如果融资融券交易额占到市场成交额的15%左右,则融资融券金额将达到5000亿-8000亿元左右,为证券业贡献500亿-700亿元左右的收入。

二、融资融券、股指期货将使投资者对大盘蓝筹的需求上升,估值溢价会提高。从成熟市场经验分析,将使得大型蓝筹股有更好的流动性,由此将改变市场投资风格,强化大盘蓝筹股的核心地位。但由于可以反向操作,长远来看,投资行为还是基于基本面。

A股市场三大板块值得关注:第一个是期货概念的,包括上市的期货公司或者参股期货公司的上市公司;第二个是券商股;第三个目前估值水平比较低的大盘蓝筹股。

专家观点

一、有助于改善市场的流动性,激活和吸收市场的非银行信贷资金

国泰君安研究所所长李迅雷表示,去年中国银行新增信贷10万亿元,今年银行信贷预计为7.5万亿元,减少了25%,中国经济要发展,资金缺口明显。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的推出,将有助于改善市场的流动性,激活和吸收市场的非银行信贷资金,扩充股市的流动性。

二、推出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恰逢其时

宏源证券研究所所长程文卫表示,“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融资融券与股指期货,在现在A股的点位推出来是慎重的考虑,毕竟前期经过下跌又出现了“型”转,市场处在相对均衡的状态;此外,股权分置改革以后,进入2010年,股市80%-90%会进入全流通时代,在这个时侯推出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恰逢其时。

三、未来散户赚钱有些难

银河证券研究所策略研究总监秦晓斌认为,融资融券与股指期货推出后市场波动幅度会变小,因此担忧这两项业务的推出会降低散户的收益预期。他解释道,现在一个散户投资者说50%利润看不上,他们需要一倍、两倍、三倍,以后波动幅度变小了,可能会觉得50%就不错了。市场相对平稳一点,赚钱相对难一点。

四、不要过度地使用杠杆

中期嘉合期货公司总经理许诺表示,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推出之后,投资的杠杆率增加了。对应于投资者来说,投入资金100万元,但是资金代表的价值可能变成了1000万元,一定要把握住杠杆的概念,不要过度地使用杠杆。

融资融券篇:“试点先行、逐步推开”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融资,又称“买空”,即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融券,又称“卖空”,即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融资融券模式有四种:证券融资公司模式、投资者直接授信模式、证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记结算公司授信的模式。投资者在开立证券信用交易账户时,须存入初始保证金,融资的初始保证金要有一定的比例。在中国香港,初始保证金比例为10%,融资可购买股票为初始保证金的10倍。

目前,共有11家券商参加了三次融资融券全网测试,而首批试点券商也将从这批券商中选出。申请试点券商需要报送相关专业评价的申请材料。其中报送的试点实施方案中需要明确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业务开展计划、主要业务环节、业务隔离与风险监控、业务技术系统、业务合同与风险揭示书以及客户管理与投资者教育等。最终的决定由证监会做出。

1月27日,上海证券最新的报告中预计,招商、海通、中信、光大四家上市券商自有资金/净资本比例均在70%以上,特别是光大证券,在IPO后资金实力大为充实。四家券商均符合监管层对于融资融券试点券商的要求,有望入选第一批融资融券试点。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指导意见,试点公司应该按照不低于融资融券业务规模50%的比例计算业务风险资本准备,并且严格遵守使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要求,公司用于融券业务的自有证券必须是金融资产科目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下的标的证券。

试点期间,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有可能达到净资本的10%-30%左右。考虑到参加融资融券联网测试的11家券商(招商、海通、中信、光大、国泰君安、申银万国、国信、广发、银河、华泰、东方)自有资金共计约1400亿元的规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合计约为500亿元,由此可见,试点券商的融券业务规模总量非常有限。此外,短期内,试点券商的做空动力不足,融券业务发展速度不会太快;而融资业务的发展会超前于融券业务。

报告警示,融资融券因其创新金融工具的特征,可能在未来市场变化不确定的环境下,对市场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创新业务监管政策出现反复,并导致证券市场出现调整,券商主要收入所依赖的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均受影响出现下滑,从而影响上市券商的股价表现。

据悉,未来的3个月内,证监会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净资本规模、合规经营、净资本风险控制等指标和试点实施方案准备情况,择优选择优质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首批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和市场状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据透露,业界已对融资融券业务门槛形成初步共识。除监管层明确规定的标准外,投资者应符合的条件是:普通证券账户开户满18个月,证券账户资产总值在50万元以上,开户手续规范齐备;金融总资产在100万元以上;普通账户最近6个月内交易5笔以上;机构投资者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力,无重大违约记录。

融资融券业务具体操作中,监管层在制定原则性规定后,将具体门槛划定权交给了有望开展该项业务的券商自主确定。因此,就算投资者符合以上条件,券商还将根据投资者的基本情况、交易记录和内外部信用记录等信息对投资者进行信用评级。如果信用等级过低,投资者也无缘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进程一览

1、2006年6月30日,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2、2006年8月21日,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3、2006年8月29日,中证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4、2006年9月5日,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公布《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5、2008年4月8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6、2008年4月25日国务院正式出台《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6月1日起实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7、2008年10月5日,证监会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

8、2010年1月8日,国务院原则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基本常识

标的证券――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其中包括:1)符合上交所、深交所规定的股票;2)证券投资基金;3)债券;4)其他证券。

折算率――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一定折算率进行折算。

保证金――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必须向证券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与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价款,分别存放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作为对该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担保物。

维持担保比例――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强制平仓――当投资者未按规定补足担保物或到期末未偿还债务时,将被证券公司立即强制平仓,平仓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客户所欠债务,剩余资金计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该指令由证券公司总部发出,且发出平仓指令的岗位和执行平仓岗位的指令,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其操作应当留痕。

保证金可用余额――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股指期货篇:“做空吸金,双向搏击”

股指期货是国际市场成熟的期货品种和风险管理工具。全称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2006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批准成立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三年多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完成了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合约设计、规则制定以及股指期货挂盘交易的各项技术系统建设,并开展了大量的投资者教育工作,目前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

宏源证券研究所所长程文卫表示,股指期货的推出让市场增加了做空机制,改变了市场只能上涨才能获利的局面,长期来讲有利于减少市场的波动,并且进一步提现股票的实际价值。另外金融类创新品种的不断推出,对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从境外经验看,股指期货的推出不仅能增加券商期货佣金收入,更可通过套利、避险等功能一改券商传统高风险的盈利模式,提升券商股的估值水平。

中国农业大学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主任常清表示,股指期货正式获批对于期货市场来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于完善国内期货市场将起到重要作用;股指期货的推出丰富了投资者的资产组合,更有利于投资者采取主动措施。他说,股指期货的推出,也为利率、汇率等期货品种的上市铺平了道路,期货市场未来将得到更快发展。

与此同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却表示了担心。他说,中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对股指期货标的物的编制将产生一定的局限性,比如说大盘蓝筹股,现在A股中的很多大盘蓝筹股是总市值很大,流通盘不大,则很可能出现股指纵,无论是以总市值还是流通市值计量,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建议在推出股指期货之前,这些前期的准备工作还需进一步做到位。

未来3个月内,证监会将统筹股指期货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明确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审批股指期货合约以及培训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接受投资者开户等工作。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则和各有关方面配合做好股指期货上市交易的准备工作,确保平稳推出。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认为,国际上金融期货市场经过将近30年发展,使整个国际资本市场地格局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对中国来说,资本市场未来要不断地走向国际化,股指期货恐怕都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推手。在全球市场进展来看,股指期货推出以后,一方面给各类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新的买卖品种,另外一方面,对保持市场地稳定性,特别是对于机构投资者有了一个重要的避险工具。

自1982年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BT)推出价值线指数期货,股指期货已经有近30 年的历史。

根据对东亚地区的5个股指期货――中国香港恒生指数期货、新加坡日经225 指数期货、韩国KOSPI 200 指数期货、中国台湾加权指数期货、中国香港的H 股指数期货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些结论:股指期货上市前股市一般都会上涨;上市后股市跌;股市的长期趋势不会因为股指期货上市而改变。

金融学理论认为,股指期货并不会改变投资人买卖股票的意愿。股指期货上市前股市涨,上市后股市跌,合理的推论是,股指期货上市前,机构为了取得指数的话语权,会将手中的持股调整到大盘蓝筹股,进而推升指数。上市后,为了操作股指期货,必须准备一笔保证金,所以会卖出一部分股票筹得现金,进而造成指数下跌。目前,已经把“沪深300”指数作为交易标的,为此,沪深300指数的权重股近期可能会受到资金追捧。

日本开办股指期货的初期,吸引了股票市场的资金流向股指期货市场,从而使股票市场的交易有所减少。但股指期货还有另外一个效应,即可吸引场外资金。由于股指期货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规避风险的工具,扩大了投资者的选择空间,因此开办股指期货交易会吸引场外观望资金实质性的介入股票市场,从而平抑对股市流动性的影响。

美国的情况是,开办股指期货交易之后,股市和期市的交易量都有较大的提高,呈双向推动态势。从中国的情况来看,由于开放式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大的机构投资者未介入或只部分地介入股市,加上银行存款不断增加,场外资金可谓规模庞大,因此,中国推出股指期货可望增加市场的流动性。

据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还会陆续推出利率期货、国债期货、外汇期货等其他类型的金融期货,提高整个金融市场的效率。中国金融期货市场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

股指期货与股票的区别

1、股指期货合约有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股票买入后正常情况下可以一直持有,但股指期货合约有确定的到期日。因此交易股指期货必须注意合约到期日,以决定是提前平仓了结持仓,还是等待合约到期进行现金交割。

2、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即在进行股值期货交易时,投资者不需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而目前中国股票交易则需要支付股票价值的全部金额。由于股指期货是保证金交易,亏损额甚至可能超过投资本金,这一点和股票交易也不同。

3、在交易方向上,股指期货交易可以卖空,既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因而股指期货交易是双向交易。而部分国家的股票市场没有卖空机制,股票只能先买后卖,不允许卖空,此时股票交易是单向交易。

4、在结算方式上,股指期货交易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交易所当日要对交易保证金进行结算,如果账户保证金不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否则可能会被强行平仓;而股票交易采取全额交易,并不需要投资者追加资金,并且买入股票后在卖出以前,账面盈亏都是不结算的。

沪深300指数:股指期货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06年11月24日公布的沪深300指数编制细则,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权重不是简单地以流通市值或者总市值作为加权因子,而是以调整市值(=调整股本数×收盘价)来计算权重的,而要计算调整股本数,则涉及到自由流通量和分级靠档两种算法,自由流通量剔除了由于战略持股性质或其他原因基本不流通的股份。由于沪深300指数中金融股占的比重太大,相对比较容易造成操纵,而国际板也是一大看点,如果中移动、中国电信等大盘股能回归A股并加入沪深300指数,相信对市场的稳定有利。

股指期货每手买卖数量是沪深300指数一个点乘以300元。现在沪深300指数大概有3000多点,乘以300元,就是说每一手买卖标的量就会达到100万元以上,按照保证金率10%计算,投资者做一手,至少要掏10万元。关于股指期货保证金率,国际上一般非常低,只有3%、2%、5%,而中国股指期货地保证金率高达10%,在国际上是最高的,正是基于对风险控制的考虑。同时,初期参加股指期货的投资者,还要注意保证金率所撬动的10倍杠杆的潜在风险。

股指期货的功能

一、股票套期保值

指投资者买进或卖出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并以此补偿因股票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损失。具体的方法是:股票持有者若要避免或减少股价下跌造成的损失,可在期货市场上卖出股票指数期货,即做空头。假如股价如预料那样下跌,空头所获利润可用于弥补持有股票资产因行情下跌所造成的损失。反之,如果投资者想购买某种股票,那么他就应该在期货市场买入股票指数期货,即做多头。若股价上涨,则多头所获利润可用以弥补将来购买股票所需。

二、投机获利的功能

买空――买入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投机者买入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目的,是利用价格波动获得由此产生的利润。当投资者预测股票指数上升,于是购买某一交割月份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一旦预测准确,股票行情涨至一定高度的时候,他便将先前买入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卖出,即在低价时买入,在高价时卖出,投资者就可获得因价格变动而带来的差额利润。

卖空――卖出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投机者卖出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目的,是为获得因价格变动而带来的利润。投机者预测股票指数期货价格会下跌,于是他预先卖出某一交割月份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一旦预测准确,行情下降后,他再将先前卖出的期货合约再买入,赚取两张合约的差价利润。

股指期货的作用

1、价格发现――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机制是调节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价格是在市场中通过买卖双方的交易活动而形成的,价格反映了产品的供求关系。与此同时,价格变化又影响供求的变动。现货市场中的价格信号是分散的、短暂的,不利于人们正确决策。而期货价格在一个规范有组织的市场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形成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价格。再通过交易所的现货交割制度,使得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收敛,因此期货价格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真实的供求状态及其价格变动趋势。

2、套期保值、管理风险――股指期货主要用途之一是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管理。股票的风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个股经营相关的非系统性风险,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组合来分散。另一类是与宏观因素相关的系统性风险,无法通过分散化投资来消除,通常用贝塔系数(β值)来表示。例如贝塔值等于1,说明该股或该股票组合的波动与大盘相同,如贝塔值等于1.2说明该股或该股票组合波动比大盘大20%,如贝塔值等于0.8,则说明该股或该组合的波动比大盘小20%。通过买卖股指期货,调节股票组合的贝塔系数计算出比例,可以降低甚至消除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3、提供卖空机制――股指期货是双向交易,可以先卖后买。因此当投资者对整个股票大盘看跌的时候,可以卖空沪深300指数期货,从而实现投机盈利或对持有的股票组合进行风险管理。

4、替代股票买卖、实现资产配置――由于股票指数是反映股票组合价值的指标,因此交易者买卖一手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相当于买卖由计算指数的股票所组成的投资组合。例如以1600点的价格买入1手沪深300指数期货,相当于买入1600×300=48万的股票组合,实际所需的保证金为48×10%=4.8万。资产配置是指投资者在股票、债券及现金三个基本资产类型中合理分配投资。由于股指期货可以替代股票买卖,因此其将成为资产配置的主要工具之一。

5、提供投资、套利交易机会―― 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利也是股指期货的主要用途之一。所谓套利,就是利用股指期货定价偏差,通过买入股指期货标的指数成分股并同时卖出股指期货,或者卖空股指期货标的指数成分股并同时买入股指期货,来获得无风险收益。套利机制可以保证股指期货价格处于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一旦偏离,套利者就会入市以获取无风险收益,从而将两者之间的价格拉回合理的范围内。

四大风险管控

保证金制度――“杠杆放大收益的同时放大风险”。有数据显示,20%的股民产生80%的交易费用,这部分股民喜欢补仓交易。而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放大收益的同时放大风险。当市场出现不利行情时,特别是股票价格指数波动剧烈,可能因为账户资金不足被强行平仓,使投资者的本金损失殆尽。

双向交易――“做多不一定正确”。与股票现货市场不同,股指期货是双向交易,一种“零和游戏”,一方的收益就是一方的损失,“做多也可能是风险,只要与市场不一致都是风险”。

当日无负债结算――“学会止损”。股票市场上,不少“舍不得割肉”的股民“死了都不卖”,不懂止损,等待反弹。由于股指期货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投资者要保证有足够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价格出现不利变动,亏损的部分从保证金扣除,保证金不足就有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到期交割”――“莫等合约到期日再结算”。与股票市场不同,股指期货存在到期日风险,即因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进行现金交割,了结头寸而可能产生的亏损。提醒投资者注意由于到期日效应,市场价格可能发生波动,最好就是提前结算。

股指期货还可以作为一个杠杆性的投资工具。由于股指期货保证金交易,只要判断方向正确,就可能获得很高的收益。例如如果保证金为10%,买入1手沪深300指数期货,那么只要股指期货涨了5%,就可获得占用保证金的50%利润,当然如果判断方向失误,期指不涨反跌了5%,那么投资者将亏损本金的50%。

股指期货推出进程一览

1、2006年6月5日,证券会主席尚福林表示,期货公司要“为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产品的上市做好准备。

2、2006年7月4日,《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修改最后时刻,为金融期货、股指期货推出扫清最后障碍。

3、2006年9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挂牌,尚福林表示,当年底或推出中国的股指期货,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浮出水面。

4、2006年10月,尚福林称,股指期货将于2007年年初正式推出。中金所关于征求股指期货合约等意见稿通知。

5、2006年10月底,10月底,为了备战股指期货,各大券商和期货营业部开始模拟仿真交易。

6、2007年1月中旬,证监会将提交给审批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取回再议,透露出股指期货将延期推出的信号。2007年1月底,尚福林称,股指期货条件成熟时再推,市场预计将推迟到6月。

7、2007年2月7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获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为金融期货品种的推出以及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8、2007年3月至6月,证监会和中金所陆续《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和《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股指期货推出前的规则准备工作基本完毕。

9、2007年7月至10日,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牌照开始发放;至2007年11月,已经有38家公司获得牌照。

10、2007年8月13日,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协议在沪签署。现货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体制确立。

11、2009年11月13日,共111家期货公司获得中金所的会员席位,其中61家交易结算会员,35家交易会员,15家全面结算会员

12、2009年12月17日,尚福林表示,将适时推出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

第11篇

融资融券业务在国际上的应用

融资融券本质是一种资金证券的融通交易方式,它需要一个交易平台和一定的交易模式。从国际市场的经验来看,通行的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欧美国家分散式的融资融券模式。投资者经由证券公司,通过货币市场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信贷、回购和票据融资。在制度所限定的范围内,融资融券由市场的参与者自由交易。其前提是具有完善的市场基础,信用主体之间、信用主体与货币市场、回购市场都具有紧密的联系。

从管理的方式看,美国是双向管理。美联储、证交所和证管部门都从不同的角度,对该项业务制定有详细规则。其中联储和证管方面主要侧重宏观法律方面的政策,而交易所则侧重微观技术操作,如投资人、证券公司的操作规范等。

二是日本、台湾地区集中式的融资融券模式,通过建立专业化融资公司来进行。投资者、证券公司必须向经过特批的证券融资公司筹借资金。因此,融资公司就处于一种核心地位。监管方能够较为方便地控制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和风险。这种模式,适合市场化程度不高或者市场体系不甚健全的市场。

证券融资公司处于一种政策性垄断地位,用较小的资本金(日本为2.5%),就可以完成整个资本市场中介之间的资金调配,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从管理者的角度看,有效控制证券融资公司是监管核心。

日本和台湾地区的专业化融资公司模式,也有一定的区别。日本的证券投资客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必须要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绕过证券公司这一环节,直接向证券融资公司办理。

从交易成本角度分析,成立证券融资公司,可以节省融资融券人的搜寻、谈判(交易对象、交易价格)成本,但增加了一定的手续费用。因此,只要节省的成本大于增加的费用,就是一种制度性改进。只要费用控制合理,则成立证券融资公司就是可行的。

银证携手推动融资融券是大势所趋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对证券公司的融资业务(如券商股票质押贷款),从2000年就已经开始。但风险和其他限定因素,使得券商真正通过股票质押贷款获得资金很难。特别是2001年开始的股市的大跌和庄家覆灭,令银行资金饱受创伤,急速“叫停”了此类业务。而投资者的合法融资融券业务仍属空白。

随着券商重组改制进程的加快和完成,一批技术领先、管理规范的优秀创新类证券公司开始出现。在A股市场逐步实现全流通、走向国际化的背景下,融资融券又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中。随着新《证券法》的颁布实施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许可,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已经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从整个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来看,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作为两大资金主战场是难以割裂的。但我国两个市场之间的沟通渠道还是太少。银行和券商之间,由于历史原因一直相互提防。特别是银行方面,对券商的业务风险深有体会。但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化的要求和压力的增加,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日益规范、壮大的过程中,二者相互扶持的大趋势已不可逆转。

两个市场的割裂,对双方都是没有好处的。最新的数据表明,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逾15万亿元,整个货币市场资金超过30万亿元。银行的资金,也在不断寻找新的投入渠道。单纯依靠贷款业务,不仅受到政策的约束,而且也孕育很大的风险。因此,银行资金通过正规渠道进入资本市场的要求十分迫切。

对证券公司来说,也需要新的业务创新来增加收入来源。从宏观方面讲,资本市场也需要银行的合规资金。目前,整个资本市场的流通市值,仅仅1万亿元多一点,相比银行货币市场的规模少之又少。而券商的自有资金更是匮乏。在此情况下,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可谓望眼欲穿。

融资融券业务模式的选择

对融资业务来说,商业银行是毫无疑问的主角。相较银行,券商的资金规模就显得非常有限了。融资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贷款业务。从贷款业务的要求看,只要风险不高于一般的商业贷款,银行应该是乐于接受的。收益(利率)可以由监管部门制定,也可以由银行和客户(融资人)协商。关键一点是风险的控制,也就是银行的资金安全要有保障。商业银行对融资融券的模式,应该偏好于集中式。分散模式风险较大,但收益率较高,而集中模式正好相反。如果大规模开展此项业务,银行是需要有人为其控制风险的。融资融券交易有较强的倍乘效应,能在短时内大规模增加交易额度和价格波动,从而增加市场风险。银行最担心的就是风险如何控制的问题。在制度设计上,必需要让银行觉得有保障。如严格的平仓机制、可靠的证券存管制度、可融资证券的条件限定、证券融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融资总额与净资本的比率、证券的抵押比率等。必要时,还可以联合保险业,对所展开的业务进行投保。只有让资金的提供方银行认可,融资融券这口“锅”才有“米”可下,否则仍然是无米之炊。

从融资人的角度讲,没有明显偏好模式。分散式虽然可以免去一笔手续费支出,但利息率可能比较高;集中式则可以在付出少许手续费的情况下,得到较低的利率。融资人大部分还是基金、券商等机构投资者。对券商来说,只有做大此项业务,才能促进交易量的增长,得到较高的的佣金收入和息差。因此和银行一样,偏好于集中式。

融券业务的主角,是证券持有人和融券人,也就是投资者。由于是投资者之间的交易,询价等交易成本较高,因此难以采取分散式。融券的交易平台,最好选择登记公司或者交易所,可以立足于全国市场进行撮合,便于对投资者的持券、资金状况进行掌握。当然,如果采取证券融资公司形式,那么,为了管理方便和对平台的充分利用,也可以在此框架内开展融券业务。

证券融资公司的创立,可以由证管部门牵头,联合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有实力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发起设立,采用交易所式的管理模式。银监会作为商业银行的主管机构,制定有关商业银行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供资金的渠道、方式和管理办法;证监会作为证券监管机构,制定证券金融公司向券商或投资者提供资金证券转融通的管理办法。而证券交易所则对具体的交易、存管、结算等方面制定细则作为补充。证券金融公司成立后,再根据以上两个方面的总体法规,制定出具体的操作规程,这样就会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制度氛围。

先行试点 逐步推开

目前,多家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的成立,说明银行对目前的证券市场,已经有了积极的认可。2月21日,银监会公布了《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条件。而证管部门早在春节前,就开始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了对单个客户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比例限制。

今年是商业银行的改制年,也是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商业银行的改制上市和参与国际竞争,就显得越发重要。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的开展,客观上也为商业银行的多元化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在政策实施步骤上,可以先融资后融券。以商业银行上市为突破口,首先进行IPO融资试点,允许客户用在IPO过程中所申购到的股票作为质押证券进行融资,然后再推行一般股票质押融资。而融资的对象,首选基金、券商、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

第12篇

7月31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刊登招股意向书,拟在A股市场发行不超过27亿股A股。国航的网上申购日为8月9日,预计将不晚于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招股书显示,此次国航A股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募集资金用于购置20架空中客车A330-200飞机、15架波音787飞机、10架波音737-800飞机以及首都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国航配套扩建项目。

7月31日至8月2日,国航向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67家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其中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5家、机构9家、信托投资公司5家、财务公司9家、保险公司5家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家。

A股发行上市后,国航将成为第一家在香港、伦敦、上海三地上市的中国航空公司。国航200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0.81亿元,净利润17.09亿元,净资产收益率达8.6%,每股收益为0.181元(按发行前股本摊薄)。

国航等“超级航母”的陆续登陆,将对A股市场产生重要影响。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上海证交所上市的A股总市值约为3.6万亿元,而前20大上市公司的市值总和已接近1.76万亿元。业内人士称,伴随着国航等大盘股的陆续上市,A股市场的市值将进一步向大公司集中。■

证券

大秦铁路挂牌上市

8月1日,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交所挂牌上市,标志着我国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大秦铁路A股发行价为每股4.95元,发行30.3亿股,募集资金约150亿元。发行后的总股本约129.77亿股,按照其发行价计算,该股总市值约642亿元,占沪市总市值的1.7%左右。

QDII已批额度超过QFII

国家外汇局日前批准了首批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其中,中行为25亿美元,工行为20亿美元,东亚银行为3亿美元。8月2日,外汇局又批准了建行20亿美元、交行15亿美元的QDII额度。

目前已批QDII额度已超过当前72.45亿美元的QFII总额度。观察人士预计,随着审批速度的加快,年内QDII规模有望接近100亿美元。

融资融券初期规模可达百亿元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在试点初期,试点会员数量为5-6家,融资融券规模大约100亿-120亿元人民币,其中融券规模小于融资规模。

券商融券的标的证券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其中标的股票将从符合条件的300余只股票中选取;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充抵保证金的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部分证券的交易日涨跌限幅将放松,有可能从10%放宽到20%。

期货

金融期货交易所有望8月挂牌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有望在8月正式挂牌,股指期货最晚在明年年初推出。首个股指期货标的指数已确定为沪深300指数。而新加坡交易所的A股股指期货将于9月5日上市,新华富时A50与沪深300的竞争,将对中国期货市场的建设提出挑战。

金融期货交易所将采取国际通行的结算会员、交易会员分层模式。不同类型会员注册资本金要求不同,交易会员为3000万元,结算会员为5000万元,全面结算会员为1亿元,特别结算会员为2亿元。结算会员要交纳结算担保金,交易结算会员为1000万元,全面结算会员为2000万元,特别结算会员为5000万元。

保险

新外资保险管理办法8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