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0 15:37: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设计施工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乙方:_____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将基建工地水池石方爆破任务委托乙方作爆破设计与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地点:_____市梅林原深华石场内。
二、 工程量: 约_____立方米。
三、 工程造价:_____元人民币。
四、 付款方式:乙方设备进场开始钻眼作业,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_____%,尾数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五、 甲乙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负责清除水池内原有松石、浮土,以方便乙方钻眼作业。
2. 派人员协助乙方作好爆破安全警戒工作。
(二) 乙方责任:
1. 负责到政府各有关部门办理爆破施工手续。
2. 负责整个爆破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确保爆破对甲方2#住宅楼结构不予影响及破坏。
3.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 加强安全警戒工作。
六、 违约责任:
1. 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爆破施工。
2. 甲方按时结算工程款,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工程款。
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
一、2018年工作完成情况
1、合同完成情况
(1)与新疆九洲华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了后勤区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
(2)与上海易唐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了景观、绿化施工图设计合同,
(3)与昆仑监理公司签订了监理合同,
(4)与九格陈设公司签订了内装修设计合同,
(5)与河北建设工程有限签订了后勤区(办公楼、专家公寓、职工宿舍)工程施工合同。
2、工程进度完成情况
(1)办公楼主体中检,已经五方验收,进入装修阶段。
(2)专家公寓主体封顶,未中检。
(3)职工宿舍主体封顶,二次结构(二层开始砌筑),未中检。
3、存在的不足
(1)工程通病和工程质量问题较多,应增加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加强技术措施,严格按图纸、合同及规范进行工序验收,工程质量的监控是我们工作的"生命",为使工程质量实预期目标,务必把好工程质量的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控制
二、2019年工作计划
1需完善及签订施工合同计划
(1)外装(石材幕墙及玻璃幕墙)施工合同(2)消防工程施工合同(3)绿化、景观及外管网配套施工合同(4)监控设计及施工合同
(5)办公楼内装施工合同(6)天然气设计及施工合同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变更;索赔
前言
水利水电工程因其周期较长、受外界因素影响巨大等特点,使得工程施工合同经常要做出变更,一旦出现合同变更,还会引发一系列索赔问题,不仅对工程的正常施工造成影响,还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因此,在实际情况中应结合产生变更的具体原因,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尽可能的控制变更量,从而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变更与索赔概念分析
1.1合同变更
变更并非对合同进行实质变化,而是要根据合同条件对施工合同进行优化的调整,变更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适当增减合同中某项工作的具体内容;适当增减关键项目实际工程量;直接取消合同中某项工作;对合同中某项工作的性质与标准实施更改;对工程构造物的形态、高程与位置等实施更改;更改合同中某项工程的工期与流程;追加合同中未安排的工作。
1.2索赔
索赔是指在各方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其中一方由于另外一方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执行而使该方遭受一定损失,需要由违约的一方向损失方支付一定赔偿的行为。在现实情况中,索赔行为实际上是双向的[1]。一般而言,索赔是项目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对不属于自身责任而造成的延误等问题实施的维权行为。按照不同的执行标准可将索赔分为不同的种类。若按照合同索赔可分为明示索赔与默示索赔;若按照索赔的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若按照索赔基本性质可分为工程索赔、延期索赔、变更索赔等。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变更与索赔的产生原因
2.1施工合同变更产生原因
由于设计方案修改而造成的工程项目与工程量增减;设计方案修改使合同文件当中的技术规范与要求出现变化;合同文件对应的工程量清单和实际情况存在很大的误差;项目业主与监理的指令发生变化,导致施工流程改变,新增一定工程项目;业主提出全新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混凝土等实施改变;地质情况和合同文件存在出入,在得到工程人员确定后引起变更;工程外部环境出现变化,经业主等同意后进行变更。
2.2施工合同索赔产生原因
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延期,如恶劣的天气情况、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等;由于工程设计精度不足,频繁修改造成的工程量增减;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各项义务及责任;业主指令延缓或对某些工序进行提前;实际工作中存在较为严重的施工干扰;由于项目承包商未按要求完成工作,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由于项目承包商自身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对工程安全造成威胁。
3施工合同变更与索赔责任划分
3.1工程设计不完善
由于投标设计存在误差,使得工程缺漏项较多,设计工程量与实际不符,技术要求模糊等,导致合同执行期间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变更,继而引起索赔,对工程的整体造成带来严重影响,甚至使实际造价超过了项目概算[2]。招标文件编制不严密,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商议缺乏规范性,具体概念模棱两可,进而引起争议,存在变更和索赔的危险。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没有对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有效的处理,对后续施工造成影响,最终引起变更和索赔。
3.2工程监理方职责落实不到位
在接收项目承包商验收需求后,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开展验收工作,从而造成一定损失;监理方没有按照合同的具体规定对各种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指标进行检测,使得工程建设面临一定质量风险。
3.3业主方职责未有效落实
合同签订以前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方没有及时进行征地处理,导致后续施工工作无法有序开展;施工现场供水、供电延后,对施工造成很大的麻烦;没有向施工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机械和主材;工程款逾期支付;未对施工图进行严格的审查,错发存在漏洞的图纸;现场监管与协调不力,无法及时处理施工中的突发问题;随意更改施工组织设计与流程,或提前要求交工等。
3.4项目承包商施工不当
使用质量不合格或存在缺陷的施工材料与设备;没有按照合同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无法满足标准;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交工;由于现场监管、使用不当等原因使设备、机具遭到损坏;实际的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与施工人员数量和合同规定不符等。
4控制施工合同变更与索赔的有效措施
4.1确保设计质量
从工程设计角度讲,合同变更量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设计的水平和质量,所以切实提升设计质量可起到减小变更量的作用。在设计工作中,由于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使得设计质量无法满足规定的要求。比如,设计周期较短,勘察成果不够准确;设计人员根据不准确的勘察成果实施设计,必然无法确保设计质量。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设计不够严密,专业之间的协调不充分,进而产生缺漏项等问题,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最终造成变更与索赔。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切实做好设计工作:①实行设计招标制度,与合格的设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以此规范设计单位自身行为;②通过有效的协调和分析,为设计工作提供充足的时间;③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要签订一份限额协议,以此对设计的管理制度和要求进行深层次优化;④项目业主需要和设计单位签署供图协议;⑤业主应根据设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奖罚措施。
4.2做好招标文件编制工作
通常情况下,工程招标文件主要由当地设计院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是施工合同的核心,也是项目业主对各个投标人发出的邀约,为选定中标人的重要基础。如果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较差,各项条款模糊不定,将会在合同的执行阶段出现争议与纠纷,进而影响工程施工,造成不必要的变更和索赔。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首先,应为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提供充足的时间;其次,各项条款应尽可以引用合同范文条款,相关的合同文件应得到专家的审核与认可;再次,科学划分各个标段,标段之间相互独立,防止对施工造成干扰;最后,在对标段进行划分时应避免相同产品的不同工序由多个承包者负责。此外,还需根据合同管理流程,切实加强管理力度,合同管理流程如图1所示。
4.3积极参与保险,有效转嫁风险
施工合同中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益与义务,同时也十分明确的提出了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在实施合同时,由于各种突况造成的损失,往往是无法进行准确预估的。因此,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工程项目实施投保[3]。通过对工程险以及财产险的投保,可将许多风险转嫁至保险公司,从而减少了业主与参建各方的经济损失。
5结语
总而言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出现变更与索赔是无法有效避免的,而且这些变更与索赔错综复杂,无法运用一套固定的模式进行判断和预测。因此在实行合同管理时,应尽可能做好每一项工作,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准确的预测与研究,始终保持认真处理的态度,从而将风险的出现几率控制在最低水平,促进工程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陈霖,余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与索赔[J].人民长江,2007,(04):76-78.
[2]王卫华,张志鹏,冯宇,黄宁,蹇洪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变更索赔技巧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13,(30):19-21.
关键词:施工合同; 合同风险; 风险类型; 防范措施;
Abstract: The main risk preven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First of all risk types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to the corresponding discussion. On this basis, the use of case analysis method to study the status of risk preven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pointing out the problems in the existing operating system, and puts forward a sound management system,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dynamic management solution.Key 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s; contract risk; risk types; precautions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
一、施工合同常见风险类型及其表现
(一)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
1、地质地基条件
一般工程发包人提供一定的地基条件,往往这些条件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施工时会引起超挖、超填,处理特殊地质情况如流沙,或遇到其他障碍物和文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拖长工期。 2、水文气象条件
主要表现在异常天气出现,如风暴、特大暴雨、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都会造成工期拖延和损失。 3、施工准备
由于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现场有隐患或通水通电和交通等准备不足,带来承包人不能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给工程开工后造成后遗症。
4、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
设计变更会影响承包人的施工安排,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会导致施工进度延误,造成承包人窝工。 5、技术规范
特别是标准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往往由于发包人要求不合理或过于苛刻,而事先没有这方面的约定。 6、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法选择,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选择,劳动力安排,施工组织设计的缺陷和漏洞,都对工程造价和工期有着极大影响。 7、 施工技术水平
由于承包人承揽了与自己技术能力不太适应的工程项目,不能及时解决所遇到各类技术问题,或者是施工机械某些不配套或维修条件差等。 (二)经济方面的风险
1、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投标者须知、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都潜在着经济风险,必须仔细分析研究。 2、要素市场价格、材料设备供应
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这些市场价格变化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材料设备供应风险主要表现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 3、国家政策调整
主要是国家对工资、税种、税率调整。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风险
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合同文字不细致、不严密,致使合同存在比较严重的漏洞,或者合同存在着单方面的约束性,过于苛刻的责权利不平衡、不平等条款;合同内没有或者不完善的风险转移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 合同内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
以上列举只是存在风险的主要方面,没有涉及的风险因素,随时随地可能发生,因此,了解和掌握施工合同的风险是十分必要的,只有了解施工合同潜在和可能发生的风险,才能心中有数,做事有底,遇事不慌,才能更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正常履行
Abstract: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a very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A contract management personnel must strictly conduct the performance and change of the contract based on familiar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relevant content of project contract. Only in this way can we ensure the normal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s; contract management; normal performance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一、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特点
1. 经济法律关系的多元性。
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管理,而承包单位则涉及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和设备加工、以及银行、保险等众多单位,因而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都要通过经济合同来体现。
2.内容庞杂、条款多。
由于每个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建设项目受多方面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合同中除一般条款外,还包括特殊条款,并涉及保险税收、专利等多项内容。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3.合同履约方式的连续性和履约周期长。
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的,由于建设项目实施必须循序渐近地进行,所以,履约方式也表现出连续性和渐进性。这就要求项目管理人员要随时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地管理,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4.合同的多变性。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或合同条款的修改,所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变更的管理,做好记录,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
二、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部联系,它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经济标’、‘技术标’编制及管理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及工程项目组。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往往流于形式,最终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2.很多中小项目没有按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
为了培育和发展规范化建筑市场,自1991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年又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目的是规范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维护建筑行业内正常的经济秩序。但是,一些建设单位不能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个别企业自制不规范的施工合同文本,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也有的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的程序报建及招、投标,由建设单位自己指定施工单位,用自己制定的施工合同文本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
3.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招标文件是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发出的订立施工合同的要约,投标文件是施工企业回复建设单位要约中全部条款的承诺,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做出按要约签订施工合同意思的表示。由此看来,招投标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买方市场优势地位,或者要求附加条款,或者强调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近几年来,建筑市场内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尤其是《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合同法》的实施,各级政府对一定数额以上的建筑项目明确要求应按建筑程序办事。然而,仍有一些单位依仗天高皇帝远,对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较普遍的存在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随意压减工期;压减造价;提高质量要求等等。最终都是使施工合同的管理及执行得不到保障。
4.施工合同中用词错误、矛盾及二义性问题,导致合同履约率低。
由于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多、相关文件多,其中错误、矛盾及二义性问题常常难免。按照建筑施工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承包商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业主应主动为合同文件起草,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施工单位根据业主的意思,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草拟合同协议条款,经业主认可后签署,往往几经确认,最后招、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差很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单位不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重要的是与甲方代表及上面领导的‘沟通’,造成合同文字表述错误和矛盾用词大量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合同用词错误、矛盾,或设置二义性问题,留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另一方面,承包商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业主,主要表现在‘质量等级’要求提高;‘工程进度’要求缩短;‘工程造价’要求让利,最终或违反自然的建设规律,或低于工程成本,使得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低。另外,确有一些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后放松管理,不能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或材料、机械资源从不同项目工地互相拆借,或资金投入不足,或部分资金转移,拆了东墙补西墙,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工期拖延。
5.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的问题普遍也存在,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及总结、归纳,合同管理粗放。合同管理软件的开发、应用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建立信息化的合同管理制度,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措施
1.大力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关键词:2013清单规范 2013施工合同 计价规范 施工合同 合同价款 价款调整
0 引言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以下简称“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或“新清单计价规范”、“新计价规范“)与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2013 版施工合同范本”或“新施工合同范本”)均在7月1日正式实施。于国际接轨,市场定价的清单计价实施10周年之季,第三版清单计价规范发行之季,与清单计价配套的施工合同范本终于踱步而出……
1 新清单计价规范与新施工合同范本出台背景
十年前,2003清单计价规范推出,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定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清单模式,将建筑行业推进了市场经济。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理低价中标、最低价中标让探试新果的人们记忆忧新,崭新的市场,基本建设快速的发展,入关依始金属价格受到国际市场的影响,带来2004年钢材价格异动,让新模式的清单计价工程困惑重重,带来更多的思考。人们即想到03清单计价规范本身的欠缺,也责怨到没有与清单计价相适应的合同范本,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在颁布第56号文,推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人们惊喜的发现这里有“与清单计价相适应的合同条件”!然而这隐藏在招标文件下的合同条件并未受到人们广泛的重视。2008清单计价规范第二版面市,一定风险范围、招标控制价、暂估价、计日工… …,让人看到了FIDIC的影子,似乎看到了成功就在眼前!5年过去,未等着人们总结08版的功过,全新的清单计价规范13版就已经来到人们面前。这次13施工合同范本与13清单计价规范同步实施,真是让人新喜、让人期盼!
1999年12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建设部施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共47条177款,已寿终正寝。现已为2013版施工合同范本所取代,新版施工合同共20条116款。
2 新清单计价规范与新施工合同范本相关内容比较
笔者迅速捕捉两者之间的呼应关系,确又发现新施工合同范本、与新计价规范虽是同年同月同日生,确不是亲兄弟,也不是亲姐妹!相同问题相差甚远。
2.1 合同价款的描述 新清单计价规范: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新施工合同范本: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比较:新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合同价款包含了不确定因素的暂定金额、暂估价等,集中在其他项目费中;而新施工合同范本中的合同价款,是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合同要求内容中是否包含完成工程实施中如变更、价款调整事项、索赔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工作?我们只能且必须做肯定的理解,双方才可能达到统一。
2.2 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 新清单计价规范:合同价款调整: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发生的合同价款调整事项,提出、确认调整合同价款的行为。新清单计价规范用第9章整个章共15节来描述15个方面的合同价款调整。新施工合同范本: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①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②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③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④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⑤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新施工合同价款调整仅有5条,而新清单计价规范价款调整有15条,谁说了算呢?
■
按照法律优先顺序,清单计价规范强条除外,合同优先,那么这并非强条的清单规范15条价款调整,如何能得以全部实现呢?
“对于清单计价的工程”(调整的条件)只有在新施工合同文本中的协议条款中签上“合同价款调整使用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调整方式),方能取得统一。
新施工合同范本中的协议条款预留的双方约定空间:
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调整的条件:
■
19.2 调整的方式:
■
2.3 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新清单计价规范:9.9节+附录A规定物价变化的价款调整。主要精神为约定人材机风险幅度之外物价变化选择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之一,如无约定幅度,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选择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之一来调整。
新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第11.1款规定,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如果合同没有相关规定,正好使用新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
2.4 变更、现场签证与索赔 造价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15年,工程造价人谈得最多的就是变更、签证与索赔。“双新”是如何各自规定的呢?
新清单计价规范:将变更、现场签证与索赔,全部纳为价款调整范围进行了规定。变更用9.3节,9.3.1到9.3.4条来规定变更的调款调整;现场签证用9.8节,9.8.1到9.8.6条来规定现场签证的调款调整;索赔用9.14节,9.14.1到9.14.9条来规定现场签证的调款调整。
新施工合同范本:用第25条规定设计变更;第32条规定索赔;没有现场签证方面的规定。
关于变更,新计价规范给出了调整价款确定办法,未给出变更时效规定,新施工合同范本给出了时效规定未给出价款调整办法,两者搭配使用无矛盾。
关于索赔,新计价规范是28天系列的时效规定;新施工合同条件是10天,20天序列时间规定。两者不同,合同优先,除非专用条件对索赔时效规定采纳了新清单计价规范。
合同对现场签证无规定,发生后自然全部按照计价规范执行。
3 结语
新施工合同范本、新清单计价规范为了规范建筑施工市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同步出台实施,两者均依据了现行的法律法规,但并非相互应照而各成体系,所以必须要认真学习钻研“双新”,方能发挥两者的最大社会价值,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
新清单计价规范不单单是清单计价的规范,是“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两种计价的规范。是目前我国现行的计价规范,它当然是现行的工程计价法律依据的环境。我们应当尽量去找到“双新”的结合点。用合同约定空间去消除二者的差异,方能更好地签定合同,合理确定价格,服务于合同双方,服务于施工建设。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2]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3]宿辉,何佰洲.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J].建筑经济,2013.06.
关键词:土建工程 施工阶段 造价控制 合同管理
一、施工阶段管理合同以及控制造价的意义
1.施工合同一般在施工前签订,规定了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前,施工单位必须要对整个合同进行认真全面的鉴定和分析,合同的条款尽量做到严谨周密,并且保证没有歧义,以免错误理解对方的含义,造成争论。在施工过程中,管理合同的工作人员对造价的控制管理要深刻理解并且可以专业地进行分析和控制。这样,才能使得工程的风险降到最低。
2.土建工程中项目施工阶段对造价的控制管理来说是最困难的阶段。这个阶段施工的成本变动很大,由于物价上涨、设计变更、规划不当、自然条件等原因都会造成成本的增加,造价控制就是要在施工的过程中,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采取正确的措施,使得施工单位的利润和经济效益达到最大。
二、合同的管理和造价控制之间的关系和影响
土建工程项目中工程造价要严格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施工过程中资金的消耗与施工时的工作效率是工程造价的重要部分。签订的合同必须要严谨周密,没有模棱两可的模糊含义,签订之前要每字每句认真研究,以免签订之后再有争议。合同实施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并且要全面跟踪管理。
施工阶段控制造价时要依据施工合同进行。施工合同的管理时间应从工程的谈判开始到完成施工后结束。施工合同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具有指导地位,因为工程造价要在具体的合同内容中才能体现出来,在履行合同时,要记录好施工情况以及施工时的索赔等问题,并及时解决,在管理合同时要重点考虑合同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有效控制项目的投资与造价。由于施工过程中不可能一成不变的按照预先计划实施,因此应尽量对执行合同进行动态的跟踪和分析。若采用总价包干的模式,招标文件一般都要求在工程量的计算上有所变更,定额计价。在土建工程项目实施时,比较实际施工时设计的图纸与招标时的图纸,经双方商议决定采用何种计价方式,估算整个工程的造价,将其控制在可以预见的造价范围之内。
在控制工程项目造价方面,项目的施工合同的内容包含了项目实施阶段有关造价的所有方面,依靠施工合同可以在日后双方产生争议时解决问题。合同中明确了款项支付的方式、承包方式、材料的市场价格、工期等等,如果某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内容,就会对另一方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若果某一方不按合同约定行事,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就要依据合同规定承担责任,对对方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施工时各种变更也会对造价产生影响,施工阶段常常因实际操作与预想的不同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变更,对整个项目不造成重大影响的变化,双方进行简单的书面确认即可。但若牵扯到重大的变更,如设计、平面布局、装修标准的变更等,都会对造价产生很大的影响,对工程的造价控制造成困难。因此,在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一开始设计的内容,禁止随意改变合同规定的工程规模、内容和标准,以免造成造价提高,难以控制的局面。在变更出现时,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应该哪一方承担责任,若是承包方施工时出现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延误工期或返工等情况,承包商自行承担责任,整个工程的造价不因此追加。
合同管理中材料采购对造价的影响。采购何种材料对工程的造价也有重大影响,因为在整个项目中材料的成本占整个造价控制的大部分。要控制工程造价就要严格控制材料的消耗量和材料的进场价格,防止浪费材料。在购买材料时要经过多方面的价格和质量的比较,争取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前提下,使用最少的资金,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双方的经济效益。
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在履行合同时,即施工过程中某一方若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的条例而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未违反规定的一方可以对违反方进行索赔。索赔时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供正当的理由和充分的证据,要求对方进行经济上的赔偿。这时施工合同就会作为一项重要的依据与实际施工记录进行对比,确定赔偿金额。
三、施工合同在实施时的管理
1.要动态管理合同
一般说来,土建工程项目都有较长的施工时间,因此,在管理合同时难度很大。施工时的情况变化很多,合同管理的时候也不可能一成不变,因此在施工阶段管理合同时要动态管理。在合同签订之前,对一些可能有变动的事项要谨慎处理,根据有关的技术文件进行专业的衡量,并依据实际情况对合同中不合理之处作出修改与补偿。
2.工程款的支付
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项目进度和合同规定对施工方进行各种款项的支付。到工程项目竣工阶段再进行总的结算。
四、在施工阶段合同管理以及控制造价的对策
1.要处理好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之间的关系,保证各自的经济效益。
2.结合实际情况仔细分析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使合同中的每一条准确、严密,清晰的规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尽量减少施工后的风险。在管理合同和控制造价方面要选用专业有能力的人员,能准确控制造价,减少损失。
3.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材料的费用,准确计量工作量,增强工作人员的经济意识,做好支付工作,减少索赔。
五、结束语
在工程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合同管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只有有很强的专业知识与深厚的管理经验的人员可以胜任。只有对工程的各个方面都有深刻的了解,才能对工程造价有准确的预计。只有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的造价,才能使双方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达到双赢。
参考文献
[1]何勇.项目业主施工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J].管理与财富.2009.9:83- 84.
[2]王胜英.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及造价控制[J ].四川建材.2006(3):183- 185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动态;管理
1 前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建筑市场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但市场风险无处不在。施工单位越来越重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贯穿于工程施工全过程的一个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过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合同,它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一种双方有偿合同,应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订立原则。
2 施工合同动态管理分析
为了提高工程项目的综合效益, 搞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务必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1 做好招投标工作
施工招投标是合同管理中一项较为繁杂但很重要的工作, 能否选定一个有经验并胜任的承包人,往往关系着整个工程项目施工的成败。在招投标管理方面, 应特别注意做好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预审和做好评标工作三方面工作。
2.2 抓好合同订立环节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因此,通过工程招投标后,在订立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合同条款应表述清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有抓好合同订立这个环节,才能避免日后的纠纷。
2.3进度控制
施工合同的工期,不同于建设项目的工期,它一般是指单位工程的工期,也就是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之间所耗用的全部天数,一般按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施工过程中的节假日。不同类型的工程,受其规模的影响,其施工工期也不同。但是工程施工具有其科学性,有一定施工操作程序,这是所有工程施工的共性。因此,施工工期受这种科学施工操作程序的约束,不能有任何盲目性,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施工规律确定施工工期,不能不顾工程质量,盲目压短工期,造成工程的不良后果。
2.4质量控制
工程施工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的设计文件以及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 通过各种技术作业,最终形成建设工程实体的活动。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没有问题的前提下,整个工程的质量状况,最终取决于施工质量。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对涉及工程质量的工程规范的使用、质量的检查等都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约定相应条款,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在质量管理方面一个极重要的问题是做好验收和记录工作。在每项具体工作完成以后,都应由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代表共同检查验收,并做签字记录。
2.5分包管理
在建设工程承包施工中,有时采用分包的做法,即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专业
分包人实施,在总承包人的统一负责下建成整个工程项目。在分包合同的管理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分包工程必须经过业主的批准,总承包人不能把自己承包的工程的主体部分分包出去;2)经过业主批准的分包,决不允许由分包人再次分包出去,层层分包必然影响施工质量;3)在工程分包时,必须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的责权条款必须符合主合同规定。
2.6索赔管理
施工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以由不可抗力引起;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引起,也可以是任何第三方行为引起。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合同双方都拥有索赔的权力。凡是超出了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的工作,或施工条件较合同描述的更为艰难的施工现场实际条件,都赋予承包人以索赔的权利,以弥补其承受的、超出合同义务的经济开支。如果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或质量完成工作,或完工日期较合同规定的日期拖后,从而给发包人带来了经济损失时,发包人则拥有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2.7 争议处理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争议难以避免。关键在于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的规定讨论解决,防止对立情绪。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有时是难免的。如果争议发生了,当事人之间首先应当依据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进行自愿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如果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以求裁判彼此之间的纠纷。
2.8 工程保修
做好工程竣工移交,即合同工程的各个部分已经竣工,并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此后,工程项目即进入保修期(一般为1年)。在此期间,承包人继续完成扫尾和缺陷维修工作,保证已建工程发挥设计的效益。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约定的期限内,发现工程质量缺限,承包人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造成工程缺限责任方负责赔偿。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体现了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负责到底的原则。
3 施工合同动态管理措施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每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它和准备阶段以及运行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做好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运行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才能保证整个建设项目的按期优质完成,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和投资等发包人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实现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1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随着《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的颁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基本健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我们在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要严格依法进行管理。这样,才能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解决建设领域存在的许多问题。
3.2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需要建立管理目标,并且管理目标可以分解为管理的各个阶段的目标。合同的管理目标应当落到实处。为此,还应当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评估制度。这样才能有效地督促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合同管理能力。
3.3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合同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具体实施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缺款少项,防止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也有助于当事人熟悉合同的运作; 另一方面,有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的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使用标准化的范本签订合同,对完善合同管理起到促进作用。
3.4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领域的从业人员应当增强合同观念和合同意识,这就要求我们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涉及合同的有关人员,都应熟悉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努力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3.5设立合同管理机构, 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当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一方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应当作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内容之一;另一方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内部也要建立合同管理机构。特别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内部,不但应当建立合同管理机构,还应当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合同台帐、统计、检查和报告制度,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
参考文献:
乙方: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参加_________工程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努力保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及工期,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二、双方责任
甲方:
1.乙方进场前,做好场地的三通一平。
2.桩位的放验线,施工材料的到位。
3.派驻工地代表,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并协调与第三方的关系。
4.协助乙方解决进退场时的运输及吊装。
5.协助解决施工人员住宿及完工后的机械堆放。
6.负责清除地面及地下障碍物。
7.负责办理暂住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乙方:
1.根据施工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
2.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3.按照甲方的进度计划施工,服从驻地代表的管理。
4.严格把好质量关,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费用自理。若乙方质量达到要求,而其它机组没有达到质量要求,甲方不得扣工程款。
5.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事故,乙方自负并解决,与甲方无关。
三、质量标准
按照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及施工设计图纸施工。
四、综合单价_________。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关键词】 施工合同;风险;预测;转移;回避;控制
【中图分类号】 TU 7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1)04-067-02
在与国际接轨的当今社会,建筑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随着管理制度的健全,管理方式的规范,施工企业面临重大挑战,风险的存在和自身管理的漏洞越显得突出,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逐步提上日程。如何识别风险及风险预测、转移、回避、控制是每个施工企业面临的又一个课题。
一个施工企业在社会中从事经济活动的前提是:要有一份施工合同。在合同的约束下,既使本企业的活动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又能使本企业在合同的情况下获得经济效益。但是,从事社会活动时,风险与之同行。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加强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做到未雨绸缪,尽量避免损失。
1 资金风险
1.1 项目资金不到位。一个项目的经济效益如何,与该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直接挂钩。一个项目的正常管理人员由于处于管理阶层,这些人员的工资待遇要高些,普通工人的待遇要低一些,但数量庞大,再加上机械架材的租赁费用,每一工日的开支都是一个大数目。所需的人力与物力相当庞大,一旦项目资金不到位,造成施工企业全面停工,都会给施工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出现这种情况,施工企业应按照合同的相应条款,搜集有理证据,提出索赔,使企业的损失得以补偿。
1.2 无力垫付资金。现在的建筑行业,项目无需垫付资金的情况越来越少,一般的工程都要施工企业先垫付一部分资金。对于资金实力雄厚的施工企业而言,没有太大的经济压力,但对于资金实力相对薄弱的施工企业而言,举步为艰。在签订了施工合同而又没有资金实力的情况下,施工企业既能获得经济效益,又能完成建筑产品的最完美做法是将到手的项目转包出去,让有实力的队伍来完成建设任务,自己在建设过程中抽取利润。
2 技术风险
2.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泛指因气候、天气。地理等发生灾难性突变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如严寒、酷热、台风、火山爆发等。不可抗力的发生多是突发性的,事前没有太多的预兆,即使事先能有所预料,由于时间紧迫也是无法抗拒的。针对不可抗力,施工企业可以通过保险来转移企业风险,尽量将不可抗力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2.2 缺少技术支持。一个项目是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的,有些分项工程的结构比较复杂,施工工艺比较新颖,对于本企业而言有相当大的困难。这时应寻求知识层次更高、操作工艺更好,有资质的人或企业来参与。在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缺少相关技术人、力时,不能盲目的蛮干,一定要在各项措施得以保障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如果条件不成熟,要积极地需求支持,不断提升企业的施工水平。
3 公共关系风险
3.1 与建设单位的关系。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工程款项由建设单位直接划拨,所以要与建设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于建设单位在工程中提出的合理意见或建议要虚心接受,只要正确坚持执行;如果存在偏差,应向建筑单位提出,做好斡旋工作。只有搞好双方合作关系,才能为工程的顺利开展铺平道路。在施工过程中要经常与建设单位沟通,及时汇报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不向建设单位提出无理要求,不隐瞒工程实际情况。
3.2 与监理的关系。工程监理直接参与工程管理,是施工企业最直接的合作伙伴。监理的职责就是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四大控制,施工企业与之交往最为频繁。所以,对于监理的指令要严格执行,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准时完成预定计划。只有这样,监理才会准时批复施工企业关于工程款的申请,施工企业才能及时拿到工程拨付款,才能有效组织下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遵循监理程序,不私自施工,不违反施工操作规范,作到文明施工。
4 回避风险
4.1 减少投资。对于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避免风险发生的有效办法是减少投资,即使风险真的如期而至,损失也不是很大。如果不出现风险,企业最后的利润可能因投入过少而减少,但还是能达到企业施工获取利润目的。
4.2 分析合同条款,发现可能导致风险的条款。其实施工中的风险,很多情况都是施工合同签订时留下的隐患。合同的条款相对较多,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分析各条款,对于可能产生歧义的条款及时提出,对于可能导致风险因素的条款要求更改。
4.2.1 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①地质地基条件。一般工程发包人提供一定的地基条件,往往这些条件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施工时会引起超挖、超填,处理特殊地质情况如流沙,或遇到其他障碍物和文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拖长工期。②水文气象条件。主要表现在异常天气出现,如暴雨、特大暴雨、洪水、泥石流、塌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都会造成工期拖延和损失。③施工准备。由于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现场有隐患或通水通电和交通等准备不足,带来承包人不能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给工程开工后造成后遗症。④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会影响承包人的施工安排,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会导致施工进度延误,造成承包人窝工。⑤技术规范。特别是标准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往往由于发包人要求不合理或过于苛刻,而事先没有这方面的约定。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选择,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选择,劳动力安排,施工组织设计的缺陷和漏洞,都对工程造价和工期有着极大影响。⑦施工技术水平。由于承包人承揽了与自己技术能力不大适应的工程项目,不能及时解决所遇到各类技术问题,或者是施工机械某些不配套或维修条件差等。
4.2.2 经济方面的风险。①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投标者须知、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都潜在着经济风险,必须仔细分析研究。②要素市场价格、材料设备供应。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这些市场价格变化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材料设备供应风险主要表现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
4.2.3 缺乏法律知识、违反或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风险。①由于对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对相关规定执行不力,如对工程变更和时效等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或严重的经济损失。②违反或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追究法律责任,承担法律后果。有的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为急于承接工程就提前投入大量资金,有的提前进场施工,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支持和保护,带给施工企业很大的风险。
5 转移风险
5.1 转移风险和开展索赔制度。风险转移包括相互转移和向第三方转移风险,转移工程项目风险有以下几种措施:
5.1.1 推行索赔制度,相互转移风险。对于预测到的工程项目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在施工合同中不可预测风险事件的发生,是造成经济损失和时间损失的根源,合同双方都希望转移风险,所以推行索赔制度是相互转移风险的最有效方法。但在建筑市场激烈竞争情况下,发包者往往提出苛刻的合同条件,把合同风险全部或大部分转移到承包者身上,索赔条款也不利于承包方。为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每一条款内容,特别对发包方的制约条款和索赔条款必须写具体写明确。要加强索赔意识,学会索赔方法。搞好索赔的前提是签好合同,就能为履行合同时提供索赔成功和机会。
5.1.2 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包括推行担保制度和工程风险。①推行担保制度,是向第三方转移风险的一种法律保证的作法,我国《担保法》规定有5种担保方法,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推行保证和抵押两种方式为宜。②推行保险制度。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因其发生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工程保险是工程承包人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内也对工程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险和施工机械设备险等设置了相应条款。
施工企业在明知施工合同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但又在不能十分确定的情况下,最佳的方式是向保险公司投保,让保险公司来承担风险。这样既避免了风险来到时遭受损失,又能确保企业的正常赢利。为了在企业发展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国外的很多企业非常重视保险,一旦认定风险存在,不惜花费代价,也要买一份让人放心的保险。①合同谈判签订前的风险防范。这是施工合同事前要进行的防风险,投标前要深入了解业主的资金信用度,经营作风,履行能力和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相应条件。了解内容应包括工程建设四证(即立项、规划、土地、建设许可手续)是否完备,有否设计施工图,应拆迁是否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做好,项目周边是否存在矛盾和纠纷,房产开发商的开发条件和资质是否具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还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订合同条款进行对比,应对招投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细心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工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②合同谈判及签订阶段如何把握好风险防范。在合同谈判及签订阶段,主要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复查,结合工程实际和业主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③加强合同履行时全过程的风险防范。
关键词:结构验算;国际工程;施工;应用
Abstract: 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ditions, checking the structural safety has begun to attract the attention of the people, and became a focus of the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tractor. This paper in foreign projects in the Middle East region in cooperation with the owners, consulting firms, management companies, understanding in the 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contract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structural safety checking and response measures be elaborated.Key words: structure checking;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pplication
中图分类号:U28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如何理解施工合同条件下的结构安全验算
1.1 合同赋予监理(咨询)公司的责任
按国际惯例,施工合同属于单价合同,第一阶段监理(咨询)公司是设计者,为业主负责招标图纸的设计;第二阶段工程中标后,监理(咨询)公司负责为业主监理全部永久工程的合同图纸和施工深化图及施工的责任。
1.2合同赋予承包商的责任
施工合同赋予承包商的责任不同于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标准版本,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合同赋予承包商的责任不限于如下:
(1)施工合同条款下,承包商负责施工涉及设计图纸审核,施工深化图的绘制与更新。
(2)若合同明确规定任何部分的永久工程由承包商设计,则承包商要进行永久工程的设计。
(3)承包商的注册结构工程师设计验算的临时工程。
需要强调:一是招标图纸与合同图纸是不一样的,由于在招标过程承包商提出疑问,业主答疑问题补录纳入施工合同条件和图纸升版中,无形中图纸设计的责任一部分或多或少转移到承包商合同中;二是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合同图纸比国内初步设计图要深,但国内比施工图略浅;详细节点、个体设计等综合信息及各专业均需施工深化图来完成;三是原设计的合同图纸全部由承包商重新做一遍施工深化图,再由监理(咨询)工程师批准,方可施工。
若合同明确规定永久工程由承包商设计,则承包商要提交下述文件给监理(咨询)工程师或者工程师代表批准:
(1)专业结构工程师的资格;
(2)设计保险和保函;
(3) 满足设计要求的图纸、规范、计算书;
(4) 完整和详细的操作与保养手册 ,按照基本竣工证书条件将工程移交并不能视为工程完成,其只有在竣工时提交了此类操作和维护手册和竣工图纸并得到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视为(此类)工程竣工。
1.3监理(咨询)工程师责任不受批准而影响
需要指出,监理(咨询)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或没有异议),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职责,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遵办的职责。监理(咨询)工程师根据合同条款的批准并不能免除根据合同规定属于承包商的有关规范、深化图、材料等的责任。
1.4结构安全验算,消除部分由于图纸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
一般来说承包商仅对施工质量和一些临时工程及施工深化图的设计负责,结构设计本身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应由监理(咨询)公司承担,因为监理(咨询)公司是设计者,而设计与施工往往关联比较密切,二者在结构安全出现状况涉及多方因素决定包括结构稳定性、施工深化图的质量、地质条件、结构的混凝土厚度、钢筋规格、钢筋数量、混凝土等级和施工工艺等。一旦发生问题,很难分清经承包商提交的施工深化图并获得监理(咨询)工程师批准的图纸“B”附注解,而由承包商施工的工程实体,再说合同规定承包商有责任对合同图纸设计的遗漏或矛盾提出疑问。若在工程进行中的任何时候承包商发现了技术文件中的错误、遗漏或矛盾之处或者如果其收到的业主或工程师的口头或书面指示与合同文件不符,也没有特定指示作为一项合同变更来处理时,承包商要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或工程师上述错误、遗漏或矛盾并提出其的修改建议。开始该工作前要得到业主的书面批准,否则其将对该错误或者遗漏或者矛盾承担全部责任。
1.5关注点从事后施工质量转向事前应对设计结构安全验算的延伸
国际工程承包商的关注点不仅是本身的施工质量,更重要项目整体功能和使用功能;了解业主和监理(咨询)公司在本地区运作项目,类似出现个体构件质量关联事项,询问当地合资公司合伙人和当地处理方法及惯例做法。提前发现结构安全问题,及时起草RFI 即信息获取申请(REQUEST FOR INFORMATION ),提前由设计者考虑结构是否安全问题,也便于工程顺利推进。
1.6国际工程处理费时耗神,程序复杂
一旦发生质量事故,责任一般分清涉及多方调查、取证复杂、时间长,往往将弱势的承包商或多或少被卷入其中。尤其政府项目从立项调查与少则半年多则一年多,涉及项目的分管部、市政、保险、议会、警察、业主方等;避免中方人员习惯和想当然做法,消除监理(咨询)工程师的批准就没有承包商的责任,消除打消“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的费时耗神想法。
1.7以结构安全验算为载体,增添项目的技术支撑
国际工程承包商优势关键是技术占很大比重,技术水平、施工能力及信誉度。国际工程施工充满了不确定性,结构安全验算找出设计者的薄弱点,提升国际公司的技术水平,同时在项目过程运作中等于承包商增加了一个技术咨询团队,增添项目的技术支撑,属地咨询工程师便于沟通协调,熟悉当地习惯做法,有利于工作展开,加大一定的抗风险的能力。
2、具体步骤及做法
在中标后,项目前期技术准备阶段同步进行结构验算,并在施工深化图之前,在熟悉图纸和合同条件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工程师负责,项目结构工程师收集各专业方相关信息,与施工总方案一并考虑,纳入项目进度计划目标控制。
关键词:无效施工合同 法律
1 《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对于合同无效的普遍性适用原则
根据1999年10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五种类型:①通过欺诈或者胁迫手段签订合同,致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②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进一步指出“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论当事人签订的是何种类型合同,只要发生以上五种情形,均可认定为合同无效,当然也包括施工合同。
2 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六种
2.1 承包人没有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我国对于施工企业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没有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将直接导致总承包施工合同无效。例如某个工程只有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才可以承建,但是一个只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和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则施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2.2 不具备施工企业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承建工程。这种情形实际指的就是挂靠,即某个施工企业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在一定区间内使用自己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揽工程,挂靠企业是指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挂靠人是指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
一般而言,“挂靠”具有如下特点:①挂靠人并不具备承建工程的资格,或者虽然具有承建工程的施工资质等级,但是施工资质等级无法达到承建该工程需要。比如说,一些包工头以及企业具有相当的社会关系,可以接到工程,但是他们要么没有施工资质,要么只有劳务分包资质或者只有专业分包资质,或者只有较低级别的总承包施工资质,因此无法进行只有具备高等级资质施工企业才能参与的工程投标。②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承建该工程所需要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但没有由于大量工程都需要依靠幕后关系运作,致使他自行中标的可能性很低,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和有社会关系的挂靠人进行合作。③挂靠人自行承担在投标时需要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和工程中标后需要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包括银行履约保函所需资金),挂靠人一般先把上述保证金汇给被挂靠企业,然后再由被挂靠企业向发包人交纳。④被挂靠企业一般都要向挂靠人收取一定比例的总包管理费,由于被挂靠企业需要在工程现场成立项目经理部并委派几个管理人员,因此挂靠人还得向被挂靠企业支付上述管理人员的全部工资及其他开销。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般约定,由被挂靠企业出面与发包人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并负责和设计、监理单位打交道,挂靠人则负责筹措施工所需全部建设资金、采购材料、租赁设备以及组织人工,如果因工程施工发生亏损或者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均由挂靠人自行承担责任,被挂靠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招标,但实际上并没有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对于这些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如果没有招标,将直接导致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2.4 建设工程中标无效。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建设工程中标无效具体包括以下六种情形: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影响中标结果的。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影响中标结果的。③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④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⑤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⑥招标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如果出现了上述六种中标无效情形,就算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2.5 承包人转包建设工程。所谓转包,转包是指承包人中标后,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施工,承包人只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施工的经济风险均由其他施工企业承担。尽管《建筑法》明文规定承建工程不允许转包,但是在现实中许多工程都存在转包现象。
2.6 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对于违法分包的几种情形进行了明确界定,即:①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总承包企业也没有经过建设单位许可,由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业完成;③总承包企业将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他企业施工;④从事分包工程施工的分包企业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企业。
如果存在上述违法分包情形,将导致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