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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苗圃日常工作计划

时间:2022-09-20 1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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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苗圃日常工作计划

第1篇

林木种苗是造林绿化的物质基础。2009年,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站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省、全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林业局中心工作,抓住省、市加大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这一契机,以提高质量,保障种苗供应为核心,坚持管好种子,发展产业,依法行政,强化服务的方针,努力推动种苗工作由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搞好种苗调剂,全力服务全市造林绿化

针对去年出现的“争种、争苗”的形势,紧紧围绕近年来的造林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超前落实种苗准备。全年累计完成调剂各类种子3个树种9个种批计750公斤,大田育苗595.39公顷,容器育苗45万株,可供明春造林用苗5469.21万株,其中阔叶树苗木比例占23.4%,树种结构不尽合理。从总量上分析,基本上能满足明春造林用苗,但树种、品种结构不尽合理,优良种苗供不应求,兴安落叶松、云杉等满足供应,有的地方甚至过剩,城镇绿化苗木预计缺口很大。各县(市)区之间苗木供需不平衡,北部县(市)区绿化用大苗相对较紧。针对此情况,我们加强了宏观指导和管理,一是于2008年12月26日组织召开了全市林木种苗调剂座谈会,就如何完成2009年造林绿化任务做了研讨,达到了共识。全年造林绿化外调苗木1257.28万株,其中秋补植外调苗木32.28万株。二是及时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育苗指导性计划。加大了全市需要量较大的阔叶树种子的调剂力度。督促抓好育苗计划的落实,定期了解掌握、育苗进度。三是抓好种苗生产供求的科学引导及技术、信息服务。加强种苗需求的预测预报和调剂,掌握全市种苗供应情况,定期统计种子采收和育苗进度,并在我站QQ群及博客信息网上开辟了全市种苗生产供求信息,推介新的育苗技术和成果,四是加大容器育苗数量,今年10月份下达2010年全市指导性计划容器育苗数量320万株。五是积极筹划,为2010年春季造林提前准备,截止2009年11月1日,全市已签订外购苗木合同18份,预定外调苗木1200万株,其中大苗106万株。

二、加大种苗工程项目争取力度,为我市种苗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充足的资源保证是搞好林木种苗工作的基础,为此2009年始,我们将林木种苗项目争取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充分了解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投资意向的基础上,先后编制了黑河市卡伦山林场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项目文本,黑河市黑豆果繁育基地、逊克无底河良种建设基地申报提纲。

三、认真组织好全市苗木普查,建立苗木数据库

为深入了解我市林木种苗生产现状,掌握市场供需动态、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春秋两次苗木普查。要求各县(市)区对本地所有的林业育苗地块逐一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林业育苗档案。同时,采集各类育苗信息,建立全市林木种苗信息库,为广大从事种苗生产的育苗单位和个人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场圃建设,做好基础性工作

为了全面掌握我市母树林、良种基地、采种基地的基本情况,在各林场、苗圃技术人员的大力协作下,我们按照省林业厅的要求,继续抓好人工母树林和天然母树林基地档案建设工作,完成了多年没有基础档案的空白,使我市在良种基地建设在软件上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在稳定实施项目建设布局的同时,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种子加工贮备、质量监督检验等基础项目建设。截止到目前,全市共有国有苗圃7处,林场自办苗圃32处,合作苗圃1处,部队农场苗圃2处,个人育苗31处。采种基地3处:(1)黑河市卡伦山林场采种基地。(2)嫩江县高峰林场采种基地。(3)嫩江县四十里河林场采种基地。良种基地2处:(1)嫩江县中央站林场部省联营兴安落叶松母树林良种基地。(2)爱辉区胜山林场部省联营红松母树林良种基地。种子园1处:北安市缸窑林木种子园。总共有母树林13857公顷。其中,天然母树林12898公顷;人工母树林959公顷。

五、依法行政、规范种苗市场和生产秩序

首先,加强“两证”发放管理。8月份,我们开展了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摸底调查,对符合生产条件来办“两证”的,督促其办理“两证”。截止目前,全市的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上都领取了“两证”,共发放“两证”256份,同时加强对持证单位和个人的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其次,改善服务方式,大力推行“一站式”审批。缩短办证时间等办法,方便了林木种苗生产单位和个人,大幅提高了“两证”办理效率,严格依法核发。在发证工作中,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对符合条件的不卡、不拖,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发“关系证”,“人情证”,杜绝乱收费、不作为和越权审批现象;三是开展标签挂附工作。要求全市所有经营的林木种苗在进入市场时,都要挂附省厅统一规定的标签。四是开展专项检查。7月份根据省厅要求,我们对逊克、北安、五大连池等苗圃生产的苗木进行了抽查,抽查品种3个,抽查苗木样批15个,合格率95%。

六、以人为本,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种苗管理队伍

加强队伍建设,是依法行政和加强种苗质量监督的保证。为提高重点苗圃和重点良种基地技术人员、非公种苗企业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以不断提高种苗企业质量自律能力。一是组织参加了省厅今春举办的林木种苗执法、检验和质量监督管理培训班21人次。目前,我市共有17人获得《林木种苗执法证》,11人获得《林木种苗检验证》。二是组织参加省种苗协会举办的各类种苗调剂会、展销会等,有针对性地学习外地种苗繁育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取长补短,开拓视野,增长知识。通过培训和学习,使我市种苗专业人员提高了业务素质,明确了工作方向,为进一步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七、其它工作

在抓好种苗站日常工作的同时,还参与承担了市林业局造林绿化检查、核查、验收、秋整地、秋补植督促检查工作,黑逊公路造林绿化用苗木调运、职工集资住宅楼建设管理、春秋两季森林防火督促检查、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编制以及党组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均圆满完成了任务。

存在的问题:

总结2009年林木种苗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距领导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思想不够解放,致使当前的种苗工作与林业快速跨越式发展不相适应。最突出的问题是基地供种率和良种率使用率低,良种基地规模小、产量少,繁育树种结构也不尽合理,针叶树种多,阔叶树种少;裸根苗木多,容器苗木少;留床苗多,换床苗少;常规造林苗木多,城市绿化苗木少。适宜我市抗逆性强的林木良种更少。在造林工作上良种意识不强,重造林建设,轻种苗质量是一种普遍现象,种苗生产在总体上还处于低水平、低质量的阶段。二是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与日益发育的种苗市场不相适应。由于造林速度加快,一些假、伪、劣质种苗仍然在个别地区充斥市场,严重损害了造林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缺乏信息引导,一些地区出现了苗木过热现象,造成了一般苗木大量过剩,而新品种、优质苗木又相对短缺。三是国有苗圃的生产管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适应。部分国有苗圃管理机制僵化,缺乏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等、靠、要”的思想严重。再加上长期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人员素质不高。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难以发挥龙头和骨干作用。四是日常管理工作不够扎实具体、工作标准和质量还不够高、林木种苗繁育技术还不过硬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2010年工作计划

在局党委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为造林绿化服务”这一主题,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开拓思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实施《种子法》为核心,以全面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提高种苗质量为主线,以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以服务森林资源培育,提供品种对路、质量优良的种苗为目标,坚持管好种子、发展产业、依法行政、强化服务的工作方针,努力健全种苗生产供应、种苗行政执法、质量监管、种苗科技创新和良种选育推广,种苗社会化服务四大体系的指导思想,突出抓好林木种苗科技攻关和种苗工程项目的建设,努力提高良种壮苗生产供应水平,为我市林业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1.加强引导服务,着力抓好种苗生产供应

一是做好种苗生产供应的科学引导、技术和信息服务工作,搭建种苗信息服务平台,强化种苗生产的前瞻性,真正帮助育苗企业、单位和个人解决“种什么树,育什么苗,供什么种”的问题。2010年拟调剂各类林木种子850公斤。根据2010年全市造林任务,认真备好造林绿化所需种苗的数量和质量,落实育苗计划;二是结合种苗科技攻关项目和种苗工程的实施,总结现有国内外种苗技术成果平台,积极推介优良新树种(品种),特别是优良的乡土珍贵树种,大力推广种苗的新成果和新技术,提高林木种苗的科技贡献率;三是抓好苗木生产,进一步研究探索育苗新机制,加强育苗进度的调度、技术指导和质量全过程跟踪管理,做好种苗余缺调剂,保障造林绿化任务的顺利完成。

2.调整优化种苗生产基地布局

根据林业建设新形势的要求,结合现有良种基地建设现状,做好种苗生产基地的调整。一是大力引进优良的兴安落叶松、红松、云杉、樟子松等工业原料以及沿江防护林、各特优新经济林和园林景观树种等优良繁殖材料,抓好优良树种、品种的引种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二是调减过剩的、低水平重复的种苗生产基地,如:嫩江县国有苗圃。新建、扩建一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短缺的种苗基地,如:嫩江县高峰林场种苗繁育基地。加快多树种、多目标、多层次的林木良种繁育进程。三是实施品牌战略,强化科技服务,坚持走“有性繁殖,无性利用”的育种策略,着力提高良种生产档次和水平。四是加大引进外来优良树种的力度,丰富我市的树种资源,提高林业生产力。

3.深化国有苗圃改革,推进种苗产业化进程

一是在总结前三年国有苗圃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国有苗圃改革要进入扫尾阶段,同时要积极探索搞活苗圃的经营机制、分配机制和用人机制,盘活国有资产,提升苗圃经济实力;二是按照放开、放活苗木生产流通的思路,打破行政及部门框框,加强指导、引导和服务,创建公平竞争的平台,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参与苗木业,特别要大力扶持非公有制种苗企业,培植种苗龙头企业,打造种苗市场。

4.强化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管

一是进一步宣传贯彻《种子法》等各种法律法规。通过报刊、网络、培训以及科技下乡等形式,扩大种苗法律法规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二是认真落实“两证一签”制度。各县(市)区在摸底调查本辖区内从事种苗生产经营企业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要限期办证。对林木良种和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要全面实行标签和包装制度;三是完善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继续开展年度种苗质量抽查,实施种苗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制,严禁质量不合格的种苗进入流通领域。

5.继续完善充实全市林木种苗信息网络建设,扩充信息交流渠道

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减少或避免盲目生产和供求失调带来的损失。一是横向连接兄弟地市县,纵向连接造林单位和种苗生产供应单位,搜集储备内外种苗信息,全市内外种苗生产、经营动态。二是及时掌握各树种在本市生产和供求情况,保证信息畅通,为下年度造林绿化做好准备。三是利用各类统计报表、收集数据,及时、准确地分析研究种苗生产供应形势,搞好种苗生产预测预报,制定生产计划,从宏观上指导种苗生产。四是通过种苗信息平台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优势,最终达到优势互补,互通有无的目的。调查汇集市场行情,及时将外地苗木市场的供求信息反馈给种苗生产企业,推动我市种苗调度信息化的发展。

第2篇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大城市”的战略目标和“特色建市、生态立市”的总要求,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依据城市环境机理与功能,充分利用山、河、江、湖、城等自然资源,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努力把台州市建设成为具有山水特色、生态型的国家园林城市。

二、 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争取每年扩绿20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80万平方米,到2005年,全市绿地率达33,绿化覆盖率达37,人均公共绿地达8平方米,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化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的建设格局。到2005年实现创建省园林城市目标。力争在2008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三、 主要任务

(一) 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完善的绿地系统规划是创建园林城市的基础,是城市绿地合理增长的保障。要结合我市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充分采用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注重植物地带性风貌特色,高标准修订《台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经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组织编制《台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通过规划手段,引导全市建成区内的山体林地向城市公园过渡,指导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确保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

(二) 加快城市绿地建设。

1、 多管齐下,增加城市绿量。实施每年新增人均公共绿地1平方米,每年新增其它绿地200万平方米的“绿色行动计划”。通过规划扩绿、见缝插绿、租地造绿等途径,保持城市各项园林绿化指标的逐年增长,到2005年使人均公共绿地从现有的6平方米增到8平方米,绿地率从现在的29.8增加到33,绿化覆盖率从现在的33增加到37以上。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地率不少于25,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绿地率在30以上,旧城改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25。

2、 讲求特色,提升绿化品位。充分利用我市山中有城、城中有山的特有条件,坚持“求精、求美、求特、求雅”打造城市绿人的个性品牌。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以绿为主、乔灌草结合的绿化理念,使绿化植物群落错落有致,公园的绿化面积占陆地面积的70以上。在绿化建设过程中,要把建筑小品、城市雕塑作为重要内容,与当地的历史文化相融合,赋予绿地建设人性化的内容,丰富城市绿化的韵味和品味。在巩固现有绿化成果的基础上,抓好沿山文化带、沿江景观带、沿路森林带、沿海工业带的建设,加快黄岩永宁江北岸滨江绿地、大环线绿色通道、椒江白云山公园、路桥石浜公园拆建重点项目建设,使之成为城市绿色景观亮点。

3、 全民参与,拓展绿色空间。以每年三月份的“植树节”为依托,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方位拓展城市绿色空间。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建成一批“共青林”、“新婚林”、“巾帼林”、“红领巾林”。广泛开展群众性绿化活动,进一步搞好庭院绿化工作,积极开展绿地认养活动,大力推广城市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和室内摆花养草,构建立体型 、复合型的绿色空间。继续开展园林式居住区、花园式单位、园林示范村、绿色小城镇的创建活动,到2005年,园林居住区达到60以上,园林式单位达到70以上,其在先进单位占20以上。积极参与农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绿化苗圃和绿化基地,提高生产绿地面积和绿化苗木自给率。到2005年,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花木自给率80以上。

(三) 加强城市景观的保护和管理。

1、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遵从“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方针,挖掘当地历史文化底蕴,重点搞好椒江北新椒街和章安古城的保护修缮、黄岩孔园扩建以及古建民宅的保护、路桥十里长街的保护和开发。落实保护的具体措施,尽可能保护原有历史文化古迹的遗留历史信息,保存完整的历史脉络和风貌。同时,要紧跟时代步伐,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设施,使之成为城市新的亮点。

2、 严格保护城市古树名木。颁发《台州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有力措施,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病虫害防治措施,提高古树名木保护水平,发挥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特征。

3、 实施城市景观工程。以争创“街容示范路”为抓手,开展街容街貌的综合整治,到2005年,建成15条以上“街容示范路”。继续实施城区亮化工程,制订具体的建设和管理办法,推进临街已建建筑的亮化改造,促使新建项目亮化工程的同步实施,不断增强城市夜间景观效果。城市主次干道灯光亮化率达到97以上。制订实施市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结合城市街景改造和环境整治,对城区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侯车亭等实施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充分利用台州山、水、海及绿心等自然资源优势,坚持“生态优先、分片拓展、绿脉相连、结构整合”的原则,搞好城市大环境绿化,营造山环水绕、绿村成荫、空气清新、四季有花、风光优美的生态城市。以总面积60多平方公里的绿心保护性开发为核心,实施城市绿

楔工程,建设城市生态绿廊,缓解台州城市热岛效应。加强城市山体植被保护,开展林相改造,提高阔叶林、次生林比例,增强山林季相。加大对海门河、南官河、永宁江、西江城区河道的整治,运用疏浚清淤、污水截留、河岩、铺草驳坎植树等综合手段,使河水开始变清、河岸开始变绿、环境开始变美。在抓好环境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治理力度,到2005年,城市大气污染的指数巩固在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五) 配套城市基础设施。

要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作为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突出抓好污水管网改造与建设,到2005年形成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相适应的污水集纳体系,管网面积普及率达到90,污水进网处理率达到80以上。按照“鼓励焚烧、支持制肥、允许填埋”的原则,跨区域规划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05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研究落实解决市区供水矛盾的综合措施,加快启动台州供水二期工程,实现城市供水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增长,到2005年供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继续加强城市管道燃气建设,做好天然气利用准备,到2005年市区燃气普及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40。继续抓好公共交通城市道路及停车场建设,到2005年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保持在12平方米以上。

四、 主要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实现预期目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 统一思想,狠抓落实。

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园林城市,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树立全新的发展观,把行动、措施落实到创建工作中去。市创建园林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要成立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 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需要全市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要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作为年终考核、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查暗访,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 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深入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认真把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关,加大城市绿化补偿的收取力度。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城市绿化的全程跟踪监察,促使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对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予依法查处。

(四) 理顺体制,强化管理。

按照“管养分离、管干分离、作业放开”的要求,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的市场化改革力度,改变当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建设、施工、监督、养护混为一体的状况,把园林绿化企业推向市场,在竞争中增强实力,提高绿地施工水平。实行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养护改革,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将养护作业推向市场,同步跟进养护质量监督,切实提高城市绿化养护水平。充实加强园林绿化管理队伍,按照建设大城市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充实、加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和技术管理人员,使园林绿化管理队伍能适应当前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和创建工作的要求。

(五) 广辟渠道,加大投入。

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突破园林建设由政府包办的模式,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

的政策,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事业,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对有收益的园林建设项目,努力开辟和利用融资渠道,通过合资、合作、推行股份制等市场运作的形式多方筹资建设。通过宣传和引导,鼓励动员工商企业、苗木生产大户发展城市苗木基地的建设,特别要结合城市生态林带建设和农业生产结构高速建设大型苗木基地。要严格各项绿化收费,对政策规定收取的易地绿化费、绿化补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费和毁坏绿化的罚没收入等要按规定收足,全部用于园林绿化建设。

(六) 依托科技,提高水平。

要充分发挥台州市风景园林学会等有关学术、科研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城市园林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应用和园林造园造景方面的科学研究,提高选种育苗、栽培管护的科技含量。要大力维护城市绿化的科学成果,加强城市绿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促进科学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城市绿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 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