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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考察报告

时间:2022-09-03 14:56:2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融资考察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融资考察报告

第1篇

关键词:沪深股市,可转债,融资,上市银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是指以债券形式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在一定时间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为股份的公司债券。从国际证券市场来看,可转债作为公司融资的一项重要手段,自上个世纪80年代在国际资本市场兴起以来,备受瞩目。可转债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地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在资本市场上的运用也较为普遍。目前,可转债已经与增发、配股一起并称为沪深股市上市公司二次融资的三大手段。然而,随着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行为的普及,一些法律冲突和法律障碍也随之而来。沪深股市上市公司可转债融资究竟存在什么问题,本报告将在实际考察的基础上进行分析。

一、可转债的历史分析

分析可转债的演变历程,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即可转债的发行融资与出台规制可转债的法律规范有莫大的关系。有关可转债的法律法规的出台直接导致了沪深两市可转债融资形成如下四个时期:

(一)探索期(1991年~1997年)

这一时期以沪深股市开设为起点,直至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现合并为中国证监会)于1997年3月25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前夕。其间受限于证券市场开设初期的历史现实,可转债的发行无论是从发行人的数量还是发行规模来说都相对较小。1992年底,深市上市公司深宝安在A股市场上发行了5亿元可转债。其后,1993年经国务院同意,中纺机、深南玻和轮胎橡胶被正式批准到境外发行可转债。1996年,我国又先后批准境外上市公司镇海炼化和庆铃汽车发行可转债。

(二)启动期(1997年~2001年)

国务院于1997年3月8日批准了《暂行办法》,证券委于同年3月25日予以了,该法规的出台改变了可转债融资仅《公司法》等法律规范中有粗疏规定的现实,将发行可转债的主体扩大到重点国有企业,并对可转债的发行、交易、转换股份及债券偿还等作了详细的规定,由此助长了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债的热情,鞍钢转债、机场转债、南化转债、丝绸转债和茂炼转债相继发行上市。

(三)发展期(2001年~2002年)

2001年4月28日,中国证监会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揭开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热潮的序幕。由这一年开始,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推出了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据不完全统计,自《实施办法》之后至2002年初,推出发行可转债计划的上市公司高达53家,拟融资总额超过了400亿元,可转债发行开始迅速升温。

(四)期(2002年~2003年)

上市公司通过可转债进行再融资由2002年开始进入到,2002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于《通知》在进一步细化可转债发行的同时也对可转债发行的重要条件——发行额度“松了绑”,因此导致此前已经提出拟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借此大幅度提高原定的融资额。2002年深沪两市先后发行了阳光、万科、水运、丝绸和燕京5只可转债,共募集资金41.5亿元。这一数字已经超过了此前10年沪深股市发行可转债的总和。

中国证监会2003年7月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下半年到2003 年6月末,沪深股市已发行可转债99亿元,超过了前12年可转债发行额的总和(自1991年至2003年6月末,可转债发行总额达187.50亿元)。由于总融资额超过了增发和配股的水平,可转债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当之无愧的首选方式。

二、可转债融资的法律规范

目前,调整可转债融资的法律规范包括:

(一)法律

主要是《公司法》和《证券法》。《公司法》关于发行可转债的主要规定是第一百六十一、第一百六十二、第一百七十二、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内容只要是:发行可转债,应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法规

主要是《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暂行办法》主要是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主要内容是: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三)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四)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七)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部门规章

主要是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等,也包括《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

(四)其他规定

主要是证监会对有关问题的具体通知和证交所对可转债发行和交易制定的有关规则,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规则》等。其中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中有非常重要的要求。

三、可转债股市受宠

随着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的增多,大额再融资所带来的弊端也开始逐渐显现。2002年中期,随着上市公司增发行为的泛滥,出现了投资者对增发上市公司避而远之的情况,增发公司的股票遭到抛弃,股价出现大幅下跌。为此,2002年7月,管理层发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通知》,明确将10%的净资产收益率设为限制点,以图通过提高增发“门槛”来对无限度增发进行约束。

而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以2001年4月《实施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可转债的发行工作却有了很大改观,由于可转债与增发和配股相比兼具股权性融资和债权性融资的双重优点,使得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公司开始增加。本报告认为,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发行可转债比增发、配股的融资成本要低。

四、证监会开闸泄洪

发行可转债潮流的出现,固然出于上市公司自身有再融资的要求,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也与证监会的“大开绿灯”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可转债发展初期,对可转债进行规范的主要是《公司法》以及《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公司法》受限于当时所处的历史条件,不少规定较为保守,对于可转债发行规模进行限制就是其中之一。我国采用的是将可转债发行的额度与公司净资产相联系的办法。《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然而,这一规定在1997年颁布的行政法规《暂行办法》中被改变。《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总”“余”这一字之差,就造成了理解上的重大分歧。

正当理论界对于“总额”和“余额”具体含义的争论还没有结束之际,一个更为明显的法律冲突出现了。2002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的80%.”也即是说,该通知不但继续沿用了“累计债券余额”的提法,而且直接将理论上存在争议的“余额”做出了发行前和发行后的区别。进一步而言,该通知只要求发行人发行可转债之前没有债券余额(即没有发行过债券)或者债券余额(即发行可转债后经过转股的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即可发债。这一突破的结果,就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融资额可以增大到原《公司法》限定融资额的一倍。

从这一规定出台之日起,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便纷纷顺势对原拟定的融资额进行了扩大。本报告以2001年上市公司中期报告为依据进行统计,2001年至2002年初计划发行可转债的53家上市公司中,拟发债总额已经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的有16家上市公司,大幅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或者接近公司净资产额的有4家上市公司,更有甚者,有3家上市公司拟发债总额已经超过了公司净资产。值得指出的是,《公司法》的规定并不是不为上市公司所知,剩下的30家公司都参照了“40%”这一标准没有对发债额进行突破。

就理论上分析,《通知》显然对《公司法》构成了冲突,从《公司法》的立法原意和立法精神来理解,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40%的发债总额显然是指一次发行债券的数额和前次发行而尚未偿还或者尚未转股的债券数额之和,并非《通知》所规定的发行前发行人尚未偿还或尚未转股的债券数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的40%,发行后发行人尚未偿还或者尚未转股的债券数额加上本次发行债券数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的80%.这一突破性的扩大将直接威胁到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并有可能使上市公司成为证券市场的隐患,从而加剧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

非但如此,《通知》的规定还直接形成了上市公司的下一次融资通道。例如,上市公司可以在发行可转债之后,先期进行转股,等到转股后所剩下的债券数量(债券余额)达到符合下一次发行可转债的要求后(即尚未偿还或者尚未转股的债券数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经过转股,公司此时的净资产已经有所提高),公司即可提出下一次可转债发行计划。如此循环,公司将保证年年有债可发,有资可融。这种“设想”如今已经在证券市场上得以“实现”。深市上市公司万科在2002年发行了15亿元可转债(超过了其净资产额40%)之后,2003年9月,在万科转债进入转换期并已有近50%的可转债完成转股之后,该公司又公布了新一轮的可转债发行计划,计划发行可转债19亿~30亿元。(参见附表一)

五、上市银行硬闯可转债大门

可转债融资的法律冲突还不仅于此。2003年2月21日,沪市上市公司民生银行公告称,将发行总额为40亿元人民币(超过其净资产的40%)的可转换债券。但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却有一条强制性规定,使上市银行不具备发行可转债的资格。《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而依据《民生银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司2002年度资产负债率为97.56%,在发行40亿元的可转债后,资产负债率为97.6%,明显高于70%.

于1997年生效的《暂行办法》显然没有为银行类上市公司发可转债预留“足够的空间”。或者可以说,仅仅是银行成为上市公司在几年前还只是设想,当然也就更谈不上上市银行的再融资问题了。因此,当由其行业属性决定了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的金融机构尤其是上市银行想发行可转债融资时,《暂行办法》成了最大的障碍。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和民生转债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的投行部都表示,民生银行发转债是符合“文件”规定的。该“文件”对银行、航空类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做出了“宽松的”规定,是证监会下发给各地证管办或者券商的“文件”,没有对外公开。他们进一步说明,一些颁行时间较早的法律法规不但限制了银行、航空类等上市公司增发或者发转债,甚至连这些公司的股票上市也难以实现,因此证监会以“文件”的形式对这些“过时”的规定做出修改或者否定是有道理的。

例如,依据1993年国务院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公司“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而部分银行、航空类上市公司显然不能达标。

不过本报告注意到,《条例》第九条存在“但书”。该条款显示,“……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证券委(证监会)对此当然可以另行制定规定,也即银行、航空类等公司上市并不受到《条例》第九条的限制。

然而对于可转债发行的条件,《暂行办法》采取的是列举式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是一条强制性的规定,且没有“但书”存在,也即条款中并没有述明证券委(证监会)可以另行制定相关规定,因此,在没有新的有效力的法律规范出台以前,该条款仍然有效。

那么这份没有公开的“文件”是否具有足够的法律效力呢?本报告认为,该“文件”显然不属于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要低于部门规章。《立法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规定,“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由此可见,该未公布的“文件”显然不符合部门规章的法律要件,更何况,即使它属于部门规章,与不可能越级对行政法规《暂行办法》做出实质性修改。

尽管此前,同为银行类上市公司的浦发银行是通过增发完成再融资的,但民生银行的发债还是引致了追随者,2003年9月,沪市上市公司招商银行在公布2003年中期报告(报告显示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96%)后,推出了100亿元(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发债后资产负债率将更高)的可转债发行计划。

然而,这一次招商银行却没有民生银行那样幸运,由于招商银行自身净资产的庞大(超过150亿元)导致了融资额的相对巨大(100亿元),因此该发债消息一经公布,市场以及公司股东对此反应强烈。据媒体报道,入驻招商银行的基金经理们由此与招商银行以及招商银行可转债计划的拟订者中金公司展开激烈争论,甚至表示要利用法律手段,而这一时期招商银行的股价也出现了明显的下跌。

值得补充的是,中国银监会于2003年12月9日了《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使上市银行可以发行次级定期债券补充资本,缓解了上市银行发行可转债的压力。不过,《暂行办法》关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依然存在。

六、总结:可转债法律冲突的协调

参照国外的实践,目前证监会突破《公司法》和《暂行办法》的规定并非没有依据。考察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有关法律,大多数国家地区都规定了公司发行公司债以及可转债的限额,国外的法例要求发行可转债的最高额度可达公司净资产的100%.学者分析,限制公司发行公司债以及可转债的额度一方面可以健全公司的财务,防止不适当地增大公司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包括可转债在内的公司债都是社会化、证券化程度很高的金融品种,对于整个证券市场的风险控制、交易安全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不过,沪深股市的实际情况却是,市场容量相对较小,清理违规资金后的资金面紧张状况一直延续至今,随着总股本和流通股较大的上市公司日渐增多,一旦这些公司实施融资,将进一步占用市场有限资金,因此,需要控制单个上市公司的发行可转债的融资额。考虑到这一点,本报告认为,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额度控制在净资产额的40%,符合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而且,从法治的角度而言,在《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之前也必须遵守。

另外,1997年制定颁布的《暂行办法》对于公司发行可转债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限制,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合理甚至是必须的,然而当时立法者缺乏对特殊上市公司(如银行)的考虑,因此没有规定例外情形,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本报告认为,“70%”的限定可以沿用,但应该在条款中加入例外情形,而该条款在被修改前仍应被遵守。

可转债融资法律冲突的出现,一方面提醒我们,已制定的法律规范尚存有不少瑕疵甚至缺陷,部分规定已明显滞后于现实经济生活,有加快修改进程的必要,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证券市场的监管层对法治原则的理解和执行的欠缺,出现了已经存在的法律规范没有获得很好的服从,上位法没有获得下位法很好的服从,下位法越权对上位法做出实质性修改等情况。其中虽有客观情况可以宽宥,但合理不合法的“良性违法”依然是违法,它非但破坏了现存的法律规范,最终也将导致法治精神的垮塌。

第2篇

上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石油价格飞涨、矿石燃料储蓄量的有限性及其严重的温室效应,世界对可再生能源的兴趣持续升温,技术最成熟、经济最可行的小水电尤其受到青睐。上世纪早期就积极开发小水电的西方发达国家,到70年代已经停止发展并废弃了大量小水电站,这时又开始重新发展,包括新开发和恢复更新、改造旧电站。一批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制订了宏伟的计划,兴建了一批小水电站。经过几十年的运行,许多电站陆续开始老化。最近有一家“水电设备协会”(HEA)从在该协会登记的世界范围小水电站机电设备订货清单中发现近10年来世界性水电站更新改造的潜力有了很大增长。特别是北美洲与欧洲一些国家的小水电站大多是在50年代至80年代建造的,它们所属更新设备的份额在今后10年内估计将保持70%左右(见表1)。

从表1可看出,2004年的估计,北美和欧洲需要更新改造的小水电总容量达到680万kW,这是个不小的数目。加上中、南美洲,中东及非洲,全球估计接近1000万kW。他们对更新改造设备的投入按每千瓦100美元估计,共需10亿美元。事实上,许多改造项目,每千瓦100美元是不够的。

以上统计数字均未包括中国的。

中国小水电大规模建设始于70年代,许多电站迄今已运行10~30年以上不等。据前几年不完全统计,大致情况如下(见表2):

经初步了解,有更新改造、扩容需求的小水电站约为8000MW,这些电站普遍技术性能差,不同程度存在许多技术问题:如运行不稳定,长期在非优工况下运行,出力不足;或泥砂磨损与汽蚀严重,转轮亟待更换;有的原设计、水文资料不足,使机组选型不当等等。

受世界银行委托,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于2004年对新疆小水电改造规划作了专题考察,提出了报告。详情见本文实例研究之二。

2改造扩容工作需要有序进行

对旧电站的更新、改造、扩容和开发新电站一样,也应当有序进行,而不能随意、一轰而上。面对全球现有水电站需要更新、改造与扩容的巨大潜力,众多的国际机构,包括世界银行、国际能源署以及国际水电协会等等都纷纷看好这个市场,给予了充分重视。他们注意到,更新改造对现有电站运行性能的改善、效益的提高、寿命的延长都能起到显著作用。为此,世界银行于2004年就委托法国电力公司水电工程中心研发、编制一套旧电站更新、扩容的规划、决策大纲,用以促进现有电站的业主们对旧电站重新投资,予以更新。该大纲于2004年12月编制完成,其目的是帮助决策人员对水电站的更新扩容工作制订出合理的规划以及最佳的实施时间表。

这个大纲全名“大坝与水电站更新改造扩容的规划与决策大纲”,可用以指导大坝与水电站改造扩容过程中的选站、审批、投资及实施等各个环节,使之有序顺利开展并获得较高的内部收益率(IBR)。大纲里所指的更新改造还包括大坝安全与水资源的优化利用。

如前节所说,全球水电站更新改造与扩容的潜力约为1000万kW(不包括中国),水电设备协会(HEA)估计,总需投资至少10亿美元。这么大的投资规模必须在合理规划指导下,有序进行。

水电站是一项长期投资、运行费用极低的工程,可以惠及几代人。项目的初期投资一经归还(如10年左右),这项水电资源所提供的财务、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几乎可延续上百年,作为水与能源交换的一种主要方式,它可以成为全社会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工具。

虽然改造扩容工作可以使现有旧电站发挥最大效益,从而对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作出贡献,但是电站的性能在运行年限内还受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例如设计、施工和维修的质量。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并明确改造、扩容的具体内容及其定位。

一般说,正确的维护、修理对保证水工结构和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是十分重要的,但维修不能完全消除设施的老化过程,因此到了一定时段,为了避免电站收入减少,以及运行维修费用的增加,更新改造仍是必须的。国外有专家把维修和更新改造对电站性能的影响定性地画出一幅曲线图,形象地表示更新、改造的时间。如图1所示,当电站性能降低到加速恶化前,就必须利用更新改造将其恢复到原设计水平;还可通过扩容等手段,进一步提高性能。如何确定这个点,就是我们所要研究的问题。

更新改造与维修和新建项目都有很大不同。并有可能陷于二者之间而被忽视,使决策人不能正确估计改造扩容的方案在满足水与能源增长的需求中的作用。这也是世界银行要求开发这种决策方法的原因,使决策人能够正确评估改造扩容的效益。

3改造扩容规划决策大纲的框架

法国电力公司编制的这个决策大纲为改造扩容项目提供了一个实用的决策方法,用以选择易于吸引投资、便于实施的优化项目。大纲的实施按下列6个步骤进行(见图2):

1)先对大坝和水电站作一个基本情况评估,包括扩容和性能优化方案的鉴定;

2)对已明确的水量和电力供应、以及安全、环保与社会发展的需求进行审查;

3)根据上述2个步骤所取得的资料,明确可能改造扩容项目的规模;

4)以多条件定性分析的方法对一批可能的项目进行筛选,选出一批数目适当的项目供研究;

5)以多条件定量的方法对选出的项目进行排队,包括深入的经济分析以及确定风险等级、社会与环境性能、融资的可能情况和实施的时间进度等等;

6)对首选的几个项目编制一份实施计划,包括时间进度、预期的融资安排、设备采购措施、初步工作计划以及对可行性研究的任务要求。

上述大纲框架的最主要部分是各种需求的系统分析以及能否及时引入资金的情况,这二者影响最终结果。此外,这个大纲的方法也是为了将可比的项目数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从而尽可能精简方案评估过程。

当然,这种方法并不能到处生搬硬套,而仍需要因地、因项目制宜,从明确主要目的开始,并对有些已经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多加考虑。

4改造、扩容的决策人与投资人需考虑的重点

除了上述决策方法外,法国电力公司还研究提出了一些建议供决策人和融、投资方考虑:

1)为便于旧电站基本情况评估,业主应建立并保存正确的运行、维修记录;

2)在决策过程中,应明确界定业主和运行单位各自应负的责任,以保证继续维护与改造扩容工作的顺利转换;

3)非结构性措施如水管理优化等应予充分挖掘;

4)改造、扩容实施(施工期)的“机会之窗”应充分论证、确定(如影响和费用损失最小的停机时间);

5)在充分利用设备供应商的现代新技术的同时,独立专家在决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也应予以重视;

6)采取与决策过程中不同阶段相适应的创新、灵活的设备订购方式;

7)为保证改造、扩容效益的持续性,还应建立一套新的健全的电站维护方案;

8)决策人在考虑新设施的方案时,还应同时研究现有设施扩容的方案;

9)对改造扩容的项目应考虑其现有环境与社会情况的处置,适当分配合作伙伴之间的利益、成本和责任;

10)应采用适当的规程以保证改造扩容项目的合理开发与实施;

11)对有些不能产生直接效益的改造扩容项目,如大坝安全项目,则需要多边投资机构的支持;

12)必须提高各类决策人(如电力公司,有关部门和投融资商等等)对改造扩容的特殊效益的认识。

5资金筹集问题

改造扩容项目的内部收益率IBR是很有吸引力的,常可达到20%以上,可以说是典型的高收益项目。但是,水电站的改、扩工程在头几年内的资金流还是要比火电站等项目差,所以仍可能面临资金不足的挑战。从图2的进程中看,选择对投资人具有吸引力的项目是第4步(即项目筛选)所需注意的重要条件。

在水电站的改造、扩建项目中,采用公、私合作多渠道融资及分期投入的方式是可行的。对多机组的水电站,改造、扩建期较长,但只要在第一台机改、扩完工后,即可先行投产,资金收入情况就会好转。这种分期投产的方式可以减少对投资的需求,还可以降低工程成本。因此,项目业主应当充分利用改扩项目的这种分期投入的创新的方法。当然,在项目实施的初期,还是需要多边投资机构(这是从国际上说。但从国内说还是要政府机构)的支持,而在部分机组投产后,就可由私营企业接管,继续投资。对于一些资本金不足的私营企业,政府仍是重要的推动者和靠山。

6实例研究

实例研究之一:土耳其

土耳其具有世界水电资源的1%左右,土耳其电力总局(EUAS)和其他一些主管部门研究的成果表明,土耳其的技术经济可开发的水电资源为3500万kW,其中有340万kW正在开发施工中。

土耳其电力总局拥有100多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160万kW,其发电量为全国电力的113。这些电站中,有的是早在1902年投产的,容量从0.2~240万kW。直至2004年以前,还没有进行过改造工作。2004年,土耳其电力总局委托法国电力公司水电工程中心(EDF-CIH)制订一个规划大纲并对优选的项目提出一份可行性研究报告。该任务从2004年7月开始,2005年3月完成,并另由法国电力公司未参与该规划开发工作的几位工程师对规划大纲进行评估,以保证大纲为水电专家所理解,并有现实意义。

这个实例研究了在土耳其如何应用这个大纲,对决策有什么予期,大纲又怎样指导具体改造扩建项目的实施。在完成需求审查和原有设施基本情况的评估等过程后,确定了5个规模不同的项目,从一项设备的改造到整个电网全部设施的更新。该5个项目为:

1)更新135万kW的柯班电站;

2)对幼发拉底河流域所有水电站全面运行情况的更新;

3)对萨卡耶河流域主要水电站的改造;

4)提高少数几个主要水电站的水轮机效率;

5)改进少数几个主要(有战略意义的)水电站的服务设施,如担任旋转备用和全停电后的起动能力等等。

按照大纲工作步骤进行,柯班水电站被选为在土耳其进行改造、扩容的最佳项目。建在幼发拉底河上的柯班电站是土耳其第三大水电站,分两阶段建成的:柯班1站为4台15.75万kW,于1974年投产;柯班2站为4台18万kW,于1985年投产。

然后对柯班改造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以确定项目的具体细节,包括所需成本与收益。该项目的改造任务为:

1)更新水轮机导叶以减少渗漏;

2)将柯班1站的发电机定子线圈更换为F级绝缘以增加机组出力;

3)将柯班2站的发电机定子接线恢复到原来的性能与效率;

4)改造频率与电压调节系统;

5)改造机组控制系统;

6)实施一套全自动控制系统。

根据评估结果,业主决定实施改造计划,于2006年开工,2011年完工。编制工程设计与设备订货任务的咨询单位已经选定。主要招标工作计划于2006年底起动。目前,业主正在为此筹资。

“大纲”在土耳其改、扩项目中的成功应用,说明其实用性,可作为决策者的有力工具,并适应国家在时间和任务范围方面的限制。该大纲可使改扩项目的决策和实施过程更为有效,并保证所选项目在水电对持续发展的一般贡献范畴内发挥全面效益。

实例研究之二:中国新疆

受世界银行委托,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于2004年派专家组对新疆小水电作了系统调查,并对20余座电站作了深入的考察。考察报告认为新疆现有119万kW小水电站运行时间都已有20~40年,存在问题很多。经分析和初步规划、筛选,提出了有必要改造、技术上可行、且今后有能力归还贷款的15座小水电站,作为第一批改造项目,这批项目原有装机总容量10.4万千瓦,改造、扩容后可增容2.98万kW,约为原有装机容量的29%,需要投入资金约1亿元,平均每千瓦投资3600元,远低于当地新建电站投资6000~8000元/kW。说明更新改造的经济效益是十分明显的。

考察报告指出,现有小水电存在的问题为:机组性能落后,制造质量差;控制、保护设备陈旧,自动化程度低;机组部件磨损与汽蚀严重;有的设备严重老化,绝缘下降等等。并提出技术改造的规划方案与原则。对需要改造的电站进行分类,采取不同改造方式。针对电站具体情况,因地制宜、进行优化设计,紧密结合和妥善处理各个电站的不可变或不宜改变的制约条件,在有限的投资情况下,尽量增加年发电量、提高电站经济效益。不同电站大体分类如下:

1)需要对设备进行整体更换的;

2)主设备局部改造,辅机及电气控制、保护设备整体更换;

3)对现在的实际水头或流量比原设计大的或小的电站,可增容改造或减容改造。

改造规划除对上述各类改造提出了详细技术方案和措施,还对增容改造的电站提出了一些关键性技术环节。

从规划的原则、实施细则及其可操作性来看,和法国电力公司编制的“大纲”,有许多相似之处,又有一些不同之处,可以互为补充。利用二者结合的方法,可作为今后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小水电改造规划的指导,可能产生理想的效果。

参考文献:

第3篇

这次会议是市安监局成为市政府直属部门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市性办公室主任会议,这也是在全市安全生产获得直辖以来历史上最好水平的形势下召开的会议,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在此,我代表市安监局党组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全市安监系统办公室更好地适应当前和今后全市安全新形势和全市工作大局的迫切需要,部署新形势下安监系统办公室的工作,这对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安监系统办公室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市安全生产获得历史最好水平,成绩可点可圈

刚刚过去的20*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20*年,全市发生安全事故20*起,死亡2381人,同比减少278起、少死亡378人,分别下降12.2%和13.7%。事故死亡人数降幅比全国平均下降11.2%多下降2.5个百分点,比西部其他10个省市平均下降9.9%多下降3.8个百分点。

20*年,全市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起,死亡56人,同比减少2起,少死亡35人,分别下降40%和38.5%,特大事故次数为直辖以来最低,比1997年—20*年年均9.8次减少6.8次,下降69.4%。并连续20个月杜绝了煤矿特大事故(1997—20*年年均2次),连续42个月杜绝了水上特大事故(1997—2003年年均2.14次)。特大以上事故次数降幅比全国平均下降30.1%多下降9.9个百分点。

实现了自20*年以来,事故逐年下降,扭转了直辖以来逐年上升势头。(1997年事故死亡2749人,2003年上升到3613人,20*年回落到2381人。20*年死亡人数比2003年减少1232人,累计下降34.1%)。

本届政府以来,特大事故每年分别为:2003年8次、20*年5次、20*年5次、20*年3次,平均每年5.25次,比直辖后1997—20*年每年平均11.67次下降55%,取得了直辖以来最好的成绩,实现了安全事故处于可控状态的目标。

在这里我想说的是,如果全市各级安监系统的领导是构建平安重庆、取得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这一雄壮话剧的总导演,或者说是主角主演的话,那么全市安监系统办公室的同志就是这出话剧的灯光、舞美、音响、场记等等。这几年我们唱好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的“大戏”,没有导演、没有主要演员固然是不行的,但是没有你们这些默默无闻在幕后工作的灯光、场记等同志的辛勤努力是分不开的。所以,我想借这个机会,向长期以来为唱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这台“大戏”做出积极贡献的安监系统办公室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通过你们向全市安监系统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问候!

我也曾经给局其他班子成员讲过,没有大家的配合,没有大家的努力,全市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就是一句空话。过去的几年,我的脑子里就像计算机一样存储着全市的安全形势图像和资料,这些图像和资料像演电影一样,时时刻刻浮现在脑海中。直辖以来重庆市安全形势一直十分严峻,被列为国家重点监控的全国重灾区。20*年发生特大事故14起,事故起数位列全国第2位;2003年特大事故8起,事故起数位列全国第4位。先后发生石柱“9.25”、开县“12.23”、涪陵“6.19”、天原“4.16”、合川“7.20”、沙坪坝“10.1”,因此,一直深感责任重大,工作压力大。主要原因是,安全基础呈“倒三角形”,人们安全意识普遍淡薄,安全法制不健全,体制不顺,投入不足,救援体系未建立,安全隐患普遍,安全事故不断,具体表现在:

高危隐患——危机四伏

道路:防护栏不防乡村道;全市20万公里公路、乡道1.5万公里、危险路段7500公里、村道17.67万公里、农用车3.5万公里、122万驾驶人员。

水运:救生衣不救生;39个区县通航,有900艘运输船,渔业、农用船1万艘,2003—20*年都有40人以上事故。

煤矿:带血的煤炭屡禁不绝;35个产煤区县、15*个矿,实际生产能力4000万砘,产量为全国1.5%。2003年死亡446人,死亡率15%,为全国的4.5倍,平均每天死亡1.2人。

非煤矿山:遍山的陷阱。

消防:全市共有公共场所21784个(娱乐51*个、13714所学校、医院1465个、20层以上写字楼46个),60%通道不通,45%防火门不防火,60%消防设备不全。

危化:城区的毒气弹;全市共有3536家(生产182家、储存60家、经营2641家、运输377家、废物处置3家、使用273家);重庆化医17家;液化罐91万个。

烟花爆竹和民爆:防不胜防,群死群伤;全市共有烟花爆竹74家、民爆43家;炸药3.7万砘,雷管7000万枚;从业1.2万人。

学校:学生无班车,危房难改造;在校生900万人,住校生400万人,没有学生往返班车。

水库:洪水猛兽,非法小船;病险982座,占2765座的1/3。

地质灾害:险象环生,全国第一;隐患存在4000多处(重大2000处,库区1500处)。

下水道:毒气、燃气长龙。

建筑:无序竞争,设备缺陷;全市建筑企业共有3300家,从业170万人,建筑工程1万个。

化粪池:6000定时炸弹。

三个重点——三大隐患

中央在渝企业:监管失控、事故频发

市属重点企业:职责不清、瞒报漏报

进城农民工:培训空白、肇事受害

重庆11个行业(领域):即道路、水运、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危化、烟花爆竹和民爆、学校安全、病险水库、地质灾害、建筑都存在着不安全的现状。为了改变全市安全生产的滞后和不利形势,这几年我们知难而上,确定了一个目标:打造平安重庆。

2007年:稳定好转,基本遏制重特大,初步建成“平安重庆”,西部前列。

2010年:明显好转,有效遏制重特大,死人大幅下降,全国前列。

2*0年:根本好转,全国先进水平,全面实现“平安重庆”。

提出了实现目标的具体任务、措施、办法:

明确一个目标,建立考核体系;围绕三大主体,狠抓两个基础;遏制重特大事故,落实三个专项整治;采取典型引路,实施“113”示范试点工程;建立长效机制,实施8大监控体系(即:道路、水运、煤矿、危化、消防、建筑、下水道、气象);建立九大保障体系(即:法制保障体系、目标考核体系、监管执法体系、信息科技体系、监控预警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培训宣教体系、投资融资体系、安保互动体系);实施标本兼治,采取8大治本措施(即:建设“生命工程”,科学调配动力,以桥代渡,监测监控体系,壁式开采、金属支护,阻隔防爆,科技改造,预警预案)。

为实现这些目标措施,这几年,我们安监系统的广大干部累得不轻,有些同志说我是工作狂,说我有点铁石心肠,的确,为了全市安全生产的持续好转,与同志们来不及很细致的谈心、关心,照顾不够,但是回过头来看这几年我是很感动的。我们安监系统的同志可以欣慰地说,我们没有虚度这段时光,我们安监系统办公室工作的同志的努力也没有白废,全国这么多省市、这么多城市都在大抓安全,有的抓起来了,有的没有抓起来,我们重庆抓起来了,实现了持续好转,并使安全生产形势首次处于可控状态。全市安监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的确发扬了愚工移山的精神,与事故斗、与不安全隐患斗、与死神斗,把重庆不安全的形势改了一个面貌。在这几年的时间里,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安监干部职工都没有闲着,没有消极,大家都在努力去压事故、保安全,这一点帮了市局的忙,无数小的成就集合起来,就是我们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所以,我觉得大家都没有虚度这段时光,虽然身体累一点,脑子紧张一点,但精神是富足的。

二、进一步做好办公室工作的几点希望

加快构建和谐平安重庆,关键要靠全体同志的努力。安监系统办公室付出的努力主要体现在服务、辅助、决策、参谋、协调、为宗旨等方面,在这里我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第一,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在办公室工作对工作要极端热忱、极端负责,每个人的岗位不同、职责不同,都要兢兢业业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把工作做好,同时要心胸广阔,增进团结,大是大非讲原则,小是小非不纠缠,多谈心,多沟通,多合作、协作,不要互相拆台。

第二,要有乐于奉献的精神

办公室工作在领导同志身边,工作的要求很高,压力很大,任务很重,经常加班加点,我常说“星期六保证不休息,星期天休息不保证”,如果没有乐于奉献的精神是完不成的。

一个人的生命过得是很快的,人真正干活的高峰就是30年,一晃就过去,我深有体会。虽然这些年大家都很累、很忙,但是忙也是一个机遇,过了这几年,想忙也没有机会了,所以说有活干也是幸运,大家一定要抓住大好时机,多做一些有价值的事情。

这几年安监系统办公室的同志们都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虽然累,能够集中在为领导服务上、干正事上、干事业上,而且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取得了成效。记得我当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的时候,在看电影看到五、六十年代的劳动者,像王进喜等条件非常艰苦,但是精神非常好,精神上非常开朗、幸福,一个人必须把自己和一种伟大的事业连在一起,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做点事,心里才踏实,所以我觉得精神的力量应该放在第一位。

第三,要有正派廉洁的作风

办公室工作权力不大,也不小,尤其是接触的都是领导同志,所以要特别注意廉洁自律问题,同时还要做到公道正派,要会审时度势,创新思想,思维、观念、理念。既要做到全局在胸,又要能处理、协调好上、下、左、右、对内、对外的关系,找到平衡点和最佳结合点,在工作上做到“全局在胸,典型在手”,以点推面,超前预测,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注意吃透上情,吃透下情,领会领导的思想意图,找准工作结合点,要做到大事不能糊涂。

第四,要有规范高效的工作

办公室工作一定要讲求规范和高效,规范是高效的手段,高效是规范的目的,办公室是“司令部”、“参谋部”,工作上要做到少出问题,不出问题,并且能够高效有序的运转,而不是“拖、拖、拖”。规范、高效是十分重要的。目前,市委市政府正在全市上下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教育活动,我们在服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往往跟工作不够规范有很大关系,导致了运转的效率或者运转的环节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办公室必须高度重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问题。

第五,一定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

在办公室工作随时面临新的形势,一定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做到开卷有益,终身学习。同时,要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这方面我深有体会。今年,在书记的带领下,我们全市各厅局的干部到沿海考察,书记亲自布置了作业,考察结束后要求每人都写考察报告,后来我写的考察报告得到了书记的高度重视和称赞,并亲笔批示转发全市各级干部参阅,批示在《重庆日报》上发表。所以,我希望你们一定要勤奋学习,终身学习,熟练掌握各种写作技巧,掌握熟练的写作方法,这是从事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一项基本工,这项基本工的提高无捷径,只有苦练,练能就熟,熟能生巧,巧能成精,精能成神,神能自如。

总之,做到了以上几点,开创办公室工作新局面就大有希望。

第4篇

关键词:企业管理;财务会计;模板化。

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离不开规范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因此,加强企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不仅是财务会计工作自身的要求,也是记录、反映、监控企业管理行为和经济活动的需要,更是加强和提升企业综合管理的需要。实行模板化的财务会计管理,能够有效做好企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

1 开展模板化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意义。

(1)有助于管理规范化。将企业财务活动、会计核算等工作,以模板的形式固化下来,有助于企业管理活动和经济行为的规范,防止管理随意性,便于稽核、检查和监督。

(2)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将财务会计工作模板化,能够贯彻企业内控要求,将管理制度格式化、表单化、程序化,能够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3)有助于充分发挥财务支持企业管理决策的作用。对各类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检查等按照规定的模板进行撰写,能够从全面性、强制性等方面进行深刻财务分析,支持企业管理决策,充分发挥财务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4)有助于提升财会人员的综合能力。模板化简洁明了,使财会人员既能从全局、又能从微观了解具体工作,能够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能力。

(5)有助于提升企业管理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活动贯穿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会计是企业财务活动的反映,通过实行模板化的措施,能够实现企业管理制度化、制度表单化、表单信息化,从而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2 模板化企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内容。

(1)会计基础工作类模板。主要包括:①各类自制原始凭证,例如原始凭证粘贴单,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报销单,原材料入库、领料单,产成品出入库单,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基础表,无形资产摊销基础表,应缴税费计算基础表,各种收入和成本费用结转基础表,应付职工薪酬计算表等。②会计手册,记账凭证格式,会计账簿格式,会计报表格式、会计档案管理等。

(2)财务基础工作类模板。主要包括:①货币资金收支活动方面,例如货币资金收支预算及执行表(年度、季度、月度)、货币资金收支日报表、资金支付审批单、借款单等。②财务管理方面,例如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表、合同审批表等。

(3)财务分析类模板。主要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季度、月度),企业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分析,资产负债分析,现金流量分析,财务比率分析等。

(4)财务管理业务类模板。主要包括: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类模板。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借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等。②汇报请示类模板。会议纪要,考察报告,尽职调查报告,财务负责人履职报告以及有关财务事项请示等。③财务会计制度类模板,按照企业统一要求制订。④财务协议合同类模板,按照企业规定和交易方的要求统一制订。⑤可行性分析模板。投资可行性分析,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可行性分析,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的可行性分析等。

3 实行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模板化的要求。

(1)模板设计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财务会计工作政策性强,设计模板时,要认真研究、学习和执行国家相应规定,体现模板的政策性。

(2)模板设计要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是防范风险、规范运作的有效办法。各类财务会计模板,要将企业内部控制具体化,以表单为载体,体现模板的流程性。

(3)模板格式设计要规范。无论是表单式模板还是文字式模板,务必按照国家写作规范来进行,反映文化论文" target="_blank">企业文化特色,结构清晰,内容完整,避免随意性,体现模板的规范性。

(4)提升模板的执行力。模板是财务会计工作的手段,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加大模板的推行力度,提升财务会计的工作质量,加大对模板执行的检查监督和考核,体现模板的强制性。

(5)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各项财务会计工作模板,要根据模板所反映的内容,充分利用财务核算系统、计算机以及相关软件,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体现模板的先进性。

(6)及时更新模板内容。模板内容要结合企业管理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体现模板的及时性。

(7)充分运用模板所反映的内容为企业管理发挥财务的决策支持作用。模板是工具,通过研究模板所反映的企业财务会计情况,及时总结管理经验,查找管理不足。对于模板反映出的问题,企业管理者应给予足够的关注,体现模板的实用性。

第5篇

一、提升监督思路,大力营造履职氛围

市人大常委会更新监督理念,针对目前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拓展工作思路,依法行使监督权,营造了良好的履职氛围。

一是克服“无欲无求”的观念,树立“有为有位”的意识。在人大工作的老同志比较多,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无欲无求”的消极思想。这些思想缺乏对人大地位、性质的充分认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既然人民信任我们,把权力赋予了我们,我们就应该牢记人民的重托,保持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和公正无私、坦荡豁达的心态,“在其位,谋其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二是克服“自娱自乐”的观念,树立“胸怀全局”的意识。有的同志缺乏全局意识,患得患失,认为“人大不干不好意思、干多了没啥意思、干一点意思意思”,把人大监督工作狭隘地定位于“自娱自乐”。其实,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的其它工作紧密联系。抓好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把监督工作放到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全局中去把握,放到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思考,在议大事、谋全局中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三是克服“虚软指标”的观念,树立“阳光监督”的意识。过去,人民群众很少直接监督人大,人大工作缺少压力,人大监督工作处于“虚软指标”状态。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建立了“三公开”公示制(公开监督计划、监督内容、监督方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通报制(将每次人大常委会会议组成人员审议发言以简报的形式下发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及公民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每次常委会会议邀请5—7名人大代表和公民列席会议)、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等一系列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突出监督重点,全力推进科学发展

人大监督工作线多面广,如果面面俱到,往往会影响监督效果。只有突出重点,才能使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实效。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开展调研。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建设中部强市”的目标和“一区两带三极”战略等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撰写了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提出了许多有分量的建议,得到市委高度重视和社会普遍认可。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工委负责人赴广东、广西等地工业园区,就园区经济发展问题进行学习考察,并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名义向市委报送了《打造工业园区新优势,推进园区经济大发展》的调查报告。市委高度重视,整合优势资源,完善配套功能,促进了园区经济大发展。年6月,围绕市委建设新城区的重大部署,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赴江苏昆山、苏州等地实地考察学习城市规划和建设经验,并形成《城市规划与建设考察报告》,市委采纳了其相关建议,积极推进新城区建设。目前,我市新城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都已完成,新城区4平方公里核心区建设已全面启动,正在有序推进。

二是围绕国计民生,进行重点监督。民生问题,民心所系。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对民生问题的监督,把事关民生的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等作为监督重点,督促政府落实解决。近年来,常委会围绕"水厂建得成、企业管得好、群众用得起"的目标,每年都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对这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市政府广辟融资渠道,创新运行机制,落实优惠政策。近三年,全市共投资2300万元,修建了10座中心水厂,分步解决了25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群众对此十分满意。农村公路建设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性工程。多年来,行路难困扰着农民,制约着农村经济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加大投入,建管并举,确保了农村公路"建一条、成一条、养一条、保一条"。近三年来,全市共投资2.5亿元,完成通乡公路建设38.34公里、通村公路建设885公里、落实专业养护人员90人,实现了农村公路“村村通”。

三是围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监督。人大监督有许多不是一次视察、检查就能够解决好的,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的形式,一抓到底,督促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近年来,水污染防治一度成为全市人民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年,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将“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水污染治理”确定为重点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五年治理,分步实施,每年都通过深入现场检查、集中力量整治、召开专题会议督办等形式,督促市政府及环保等部门认真落实治污工作。关停了13家污染较大的“五小企业”,投资2亿元建起了2座污水处理厂,督促12家重点企业安装了15套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通过近几年的治理,全市大小河渠的水变清了,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年我市污染物总量减排继续保持双降,经省环保部门认定,两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别减排4%、6%。

三、加强预算监督,着力打造阳光财政

预算监督是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打造“透明钱柜”,为老百姓管好政府的“钱袋子”,人大常委会责无旁贷。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预算监督的方式方法,预算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全面实现预算监督“三个转变”。年,市人大常委会按照“遵循法规、结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原则,修改《市预算监督办法》。修改后的监督办法内容更全面、程序更明确、方式更科学、有“预算才有支出”的原则更突出,使我市预算监督工作实现了实质性的“三个转变”:即在预算编制上,由总预算与部门预算分步编制向总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进行了转变;在预算审查上,由“一审”向“四审”转变;在预算执行上,预算的调整和变更由事后批准向事前审批转变。在此基础上,常委会于年、年又分别制定了招商引资等特殊事项借款备案制度和《关于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办法》,为预算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强化初步审查,不断提高预算监督的工作实效。常委会破解专业人员缺乏的“瓶颈”,通过聘请专业人员,成立初步审查专班,采取听汇报与查“四表一书”相结合、审查总预算与审查部门预算相结合、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集中审查与进户调查相结合等办法进行初步审查。每次审查出来的问题以初步审查报告的形式向主任会议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及财政部门负责人在主任会议之后7日内将相关问题的解决进行答复。近几年来,初步审查报告的问题和建议一般都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和落实。

三是强化审计支撑,逐步拓展预算审查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常委会始终依托审计部门的力量,一方面把人大的监督重点纳入审计工作的年度计划。如常委会要求市审计局对市四大公司(城司、汇桥担保公司、盛公司、投资公司)的营运、市国资办产权收益专户、国家投资浩口镇等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等专项资金进行了连续几年的跟踪审计。常委会在听取审计报告后,形成审议意见交市政府落实,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另一方面,注重利用审计成果。审计成果不仅是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的重要依托,而且还是跟踪监督,加强整改的重要依据。在预算审查时,初步审查专班将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作为初步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审查预算执行情况时也要听取审计局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同时,我们还注重利用审计结果进行跟踪监督。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进行了跟踪督办,形成审议意见后转交市政府办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审议意见进行整改后,向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

第6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

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严重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美国的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着同样的问题,但美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使这一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本文介绍了美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希望对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有所启示。

一、美国中小企业融资法律法规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之所以在美国得到较好的解决,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不断健全和完善的法律体系。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小企业的融资。

1953年,美国通过了《小企业法案》,该法案明确了中小企业的权益,是专门保护中小企业的基本法;1958年,美国通过了《小企业投资公司法》,该法规定小企业管理局审查和核发许可证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可以从联邦政府获得非常优惠的信贷支持。

1964年,美国通过了《机会均等法》,该法规定小企业管理局要向中小企业或试图经营中小企业的个人提供小额贷款或融资担保,该法为确保中小企业的贷款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1975年,美国实施《公平信贷机会法》,该法规定商业借贷机构对申请贷款创办企业的个人或规模较小的借款企业不得实行歧视性政策,以保证中小企业能够获得公平待遇;1977年,美国实施《社区再投资法》,鼓励社区银行利用在所属社区融入的资金向该社区的居民及中小企业融资,这对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起到重要的作用。

1982年,美国通过了《小企业创新发展法》,该法律规定,研究或开发预算额超过1亿美元的联邦机构要设立小企业革新研究项目,并按一定的比例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该法律规定的比例具有很强的约束力,有力地推动了美国技术型小企业的发展。

1992年,美国通过《小企业股权投资促进法》,该法规定小企业管理局可以为从事股权投资的小型投资公司提供担保,以支持其公开发行长期债券。如由小企业管理局代为支付长期债券产生的定期利息,当小型投资公司实现了足够的资本增值后再一次性偿付债券本息,并向小企业管理局支付l0%左右的收益分成。

1993年,美国出台了《信贷担保法案》,此项规定降低了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风险;《1994年雷格尔社区开发和规章制度改进法》对原有的金融法和证券法进行修改,促进了美国中小企业融资二级市场的发展。

总之,金融法规的存在是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制度环境,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美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比较完善,为其他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供了良好的示范。

二、美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由于自有资产信用不足、资信等级低等原因,使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世界性问题,而信用担保制度的建立健全,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抵押物不足和保证人难觅等问题,为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一定融资担保。目前,美国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了包括信用评估机构和担保机构等在内的信用管理体系。

在美国信息服务市场上存在众多信用评估机构,它们应客户要求对各种规模的企业进行信用调查,并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作出相对客观的评级,使金融机构能够较客观的对待前来融资的客户。如美国邓白氏集团公司,通过企业在交易行为和融资行为中的表现对企业作出征信评价和信用评级,提供给有相应信息要求的客户。而企业的信用等级直接影响到其融资的难易程度和融资成本,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如果经过信用评估机构的评级并能获得较高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其融资就会变得容易得多,融资成本相对也比较低。信用评估机构的存在对于美国融资市场的完善起到重要作用。

此外,美国针对中小企业资信等级低、抵押物不足的情况还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担保体系,以保证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的顺利进行。目前美国存在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即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区域性专业担保体系和社区性担保体系。

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组织运作。1953年,美国成立小企业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对美国的小企业予以扶持保护,协助政府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等。其中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上的支持,特别是为那些不能直接从金融机构获得一般贷款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小企业管理局与商业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小企业管理局审核中小企业提出融资申请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担保,然后由有合作关系的商业银行发放经小企业管理局担保过的贷款。当企业不能偿还贷款时,小企业管理局将在担保率的范围内向商业银行提供赔偿,这部分贷款占小企业管理局资金援助的绝大部分。为了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出口,小企业管理局还积极地为进入国际市场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目前美国约有7000家商业银行成为小企业管理局的合作银行,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区域性专业担保体系是美国各地方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制度安排。美国各地情况不同,区域性专业担保体系也各有特色。如加州担保体系的担保工作主要针对出口信用展开,其目的是帮助当地中小企业扩大出口。在这个区域性担保体系的帮助下,许多中小企业成为成功的出口商。

社区性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主要是促进社区小型金融机构向本社区的中小企业融资。由于美国全国性和区域性信用担保体系较为发达,基本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对社区性担保体系的需求不大,因此社区性担保体系的主要作用是帮助社区内的贫困人员创业脱困。此外,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外地资金不易流入因而容易导致当地中小企业的资金紧张,社区性担保体系和《社区再投资法》一起对于缓解这类企业的资金紧张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社区经济发展。

三、美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

有了健全的法律和成熟的担保体系,通畅的融资渠道就成为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保证。美国金融体系发达,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融资,本文仅分析了部分外源性融资方式。

(一)商业银行贷款

美国商业银行数量多而规模各异,是中小企业资金供应的主渠道。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类型有:短期流动贷款,这类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而不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应收应付款贷款,主要解决小企业的临时资金需求,此类贷款数量少、时间短、方便灵活;租赁融资,商业银行和专业租赁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租赁业务。

(二)投资公司贷款

美国有众多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这些投资公司经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审查并许可成立,可从联邦政府获得一定财政拨款和优惠的贷款支持,再为中小企业的成长和业务扩张提供风险资本、债券和股票融资等。

此外,美国还有许多私人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专门投资预期产生高收益的创新性风险项目,通过对这些风险项目追加投资以促成中小企业的创办,也为那些难以得到贷款的现有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以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开发和创新活动的发展。

(三)政府直接贷款

除了通过一般商业渠道获得资金外,美国中小企业还可以直接从政府获得资金支持。这些资金主要由中小企业局进行管理和发放,资金类型有三种:直接发放的贷款、自然灾害贷款和创新研究资助资金。其中自然灾害贷款是中小企业局向遭受自然灾害的中小企业提供,帮助那些经营状况良好的受灾企业组织重建的资金;创新研究资助资金则是政府依据《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出资,以资助有技术专长和发明创造能力的科技人员创建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向中小企业管理局申请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资助,以促使他们的专利发明变成现实。

直接贷款是由中小企业管理局直接向那些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场利率,但数量有限。其具体操作是中小企业管理局首先为这些中小企业进行担保,方便其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但若两家以上金融机构拒绝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或经中小企业管理局协调后仍得不到贷款,则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发放贷款,但贷款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这是美国政府唯一的对中小企业直接资助而且采用低利率的优惠政策。

四、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的启示

(一)完善国内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与中小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我国在1994年颁布《担保法》,1997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2年颁布《中小企业促进法》,200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改稿等。各地区也针对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关条例,以扶持本地中小企业的发展。这些法律法规对保护中小企业的权益起到重要作用,但与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的法律条文并不多。美国完善的法律体系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相对通畅,尽快出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法律法规,完善中小企业发展和融资的法律法规,对于改善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有重要意义。

(二)设立专门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政府资助

目前,我国国务院的政府机构设置中没有中小企业部门,仅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置了企业司,各地方政府有的设置了中小企业局,有的只是在发改委或经贸委下设了中小企业的管理部门,这导致我国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级别较低,职能效果差,不能够有效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本文认为我国应借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管理思路,组建具有综合协调能力的国家中小企业管理局,重新定位现行机构职能,使得各级中小企业管理局能在政策性融资、商业性融资和信用担保、咨询服务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起到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的作用。

(三)健全我国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信用难以评价,企业信用信息不对称是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惜贷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的社会信用评价机制有了很大发展,使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额度有了一定核定依据,但总体说来我国信用评价机制尚有很大欠缺,不能满足社会各方面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需求。因此,我国还需尽快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和信息流通机制,以保障中小企业的融资和经营行为的顺利开展。

信用水平低一直是影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另一重要因素。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建立了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担保体系,使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初具规模,但由于该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如担保资金的来源匮乏,再担保体系的缺位,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等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担保体系未能如期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完善这一体系,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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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吕玉芹.美国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的建设及其启示[J].山东经济,2006(5).

3、刘卫柏.美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对我国发展民营经济的借鉴[J].中国市场,2007(14).

4、傅汉清.美国小企业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第7篇

为借鉴学习兄弟县市在城市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7月6日,我县组团到等地考察了城市建设工作。考察团由县委副书记为团长,县政府副县长为副团长,部分县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部分重点乡镇的党委负责人等共21人参加。考察团先后学习考察了等地的城市建设,通过学习考察,使大家开阔了眼界,丰富了见识,学习了经验,看到了差距,启迪了思维。现将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考察的基本情况

此次学习考察活动主题明确,主要学习考察兄弟县市在城市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通过听、问、看等方式先后听取了城市建设经验介绍,实地察看了城市建设现场,既有理性认识又有亲身感受。县国土面积3000平方公里,人口近30万,辖15个乡镇、181个行政村。近年来,通过实施迎宾大道、公园、公园、出口路改造等项目建设,城市面貌快速改观。县国土面积1641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总人口31.5万人。近年来,通过创新征地模式,主打了新区和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城市品位迅速提升。县国土面积2878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260个行政村,人口75万。近年来,通过破解资金、用地、招工等难题,将项目建设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生命线”和“主推手”,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市国土面积1722平方公里,辖18个乡镇,总人口82万。近年来,通过主动融入特大城市建设,激活民营经济,形成了家具、矿产品、成衣、食品等县域经济主导产业,被称为“的温州”。他们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在很多方面能够服水土,值得我们学习和借签。

二、主要体会与感受

这次学习考察,我们深切感受到兄弟县市强劲的发展态势、浓厚的建设氛围和大胆创新的实干精神。他们科学务实的城市规划理念、灵活高效的征地拆迁模式和令人瞩目的城市建设业绩,发人深思、催人奋进,主要感受有五点:

(一)规划起点高。如县20__年通过大力开展“城市规划编制年”活动,实施了历史以来最大规模的规划编制工作,是城市规划经费投入最大的一年,是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最多的一年,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最多、编制面积最大的一年,修编完成了《县城市总体规划(20__-2030)》;编制了《县近期建设规划(20__-2015)》和客家围屋文化旅游城、龙翔片区、新都片区、金华片区及深商产业园、浙商产业园等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年新增控规面积23.4平方公里;市积极策应与大“同城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明晰的城市发展定位,坚持规划先行,在加强与大相衔接的基础上,突出抓好赣南大道入城节点、大广高速出入口和南出入口节点等城市节点设计,把城市节点作为城市的“展厅”、“门面”和“会客厅”。

(二)征拆模式新。把补偿当作“了断”,把安置限于安居,这是目前许多地方开发建设、征拆补偿较为普遍的作法。征地拆迁往往是一锤子买卖,一次补偿、钱地两清,开发建设主体总是把利益的天平倾向自己一方,把征地拆迁补偿和失地农民安置,作为利益的对立面来看待,很少考虑失地农民的后路,这种利益上的本位主义,使征拆对象和失地农民既伤利更伤心,造成用地方和供地方的情绪对立,导致征拆工作成为“天下第一难”。如何有效化解征拆难题?县以迎宾大道项目为试点,改革传统的拆迁安置方式,全面推行产权调换房安置方式,具体来说就是做到“四个一”:

1、树立了一个好理念。一是拆迁让群众说了算。改变以往拆迁由政府说了算的做法,把决策权交给群众,充分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走访群众、问卷调查、会议座谈等形式,就项目规划建设、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等重大问题,反复征求群众意见,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补偿安置问题,专门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拆迁户代表的意见建议最终确定征收补偿方案。二是利益让群众最大化。在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的制定上,找准政府与群众利益的最佳结合点,在确保群众合法利益的前提下,让群众在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受益。三是服务让群众最满意。改变以往拆迁工作,政府既当指挥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把更多的政府职能转向服务员的角色,通过与拆迁户交朋友,真心实意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切实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到以诚动迁、以情拆迁。

2、制定了一个好政策。一是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时,改变以往政府与拆迁户相互争利的做法,既考虑到群众的利益,又结合本地市场行情,在多次调研、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返购价格和市场均价。二是适当出台优惠政策。实行拆迁店面同等面积安置店面,对在限定时间内签订拆迁协议的,除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补偿外,按其合法有效建筑面积的25%增加奖励安置面积,产权调换房两年内自愿 转让的,可直接办理到受让人名下等。三是公平公正执行政策。针对以往拆迁工作中存在“早签吃亏、晚签得利”现象,建立了“五公示一监督”新模式,即对政策依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奖励措施等进行公示,成立专项监督审计小组,有效确保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消除了群众对拆迁的疑虑。

3、组建了一支好队伍。一是党政领导勇于担当。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指挥,部分人大、政协副职任副总指挥的项目指挥部,把整个拆迁战线分成若干个责任段,分别由指挥部副总指挥分段负责,并成立综合协调、规划编制、征地拆迁和工程协调等若干个工作组,负责协调解决拆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抽调人员集中攻坚。从27个责任单位抽调了84名素质高、能力强、具有拆迁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到拆迁一线,所有抽调人员与原单位脱钩,统一接受指挥部办公室管理,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签到,一边倒开展工作。三是责任单位包干负责。对所有拆迁户分别落实包干县领导、包干单位和相关乡镇,由包干单位与指挥部签订《征地拆迁包干责任状》,实行“六包”,即包政策宣传、包安全稳定、包协议签订、包弃房、包拆除、包后续工作。

4、建立了一套好机制。一是建立定期例会制。每周三、周五定期召开指挥部副总指挥、工作组组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调度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建立定期通报制。每天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每周按完成工作任务量,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排名,并将排名情况,以手机信息的方式通报给县四套班子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三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出台了《县在急难险重工作一线锻炼考察选拔干部暂行办法》,对拆迁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表现优秀的干部给予优先提拔重用。同时,对未完成任务且排名后3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四是建立倒计时推进制。对各项工作限定完成时限,制定倒计时时间表,明确目标、量化任务和落实责任,实行倒计时推进。五是建立以拆违促拆迁制。集中精力、人力和物力,对金塘返迁安置区77户违章建房户进行了,彻底扭转了拆迁拆违工作的被动局面,促进了拆迁工作的开展。六是建立一户一策制。由包干责任单位负责,对全部拆迁户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摸清拆迁户的家庭基本情况、社会关系、主要诉求,采取“一户一策”的办法,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三)项目投入大。如市近两年共安排各类建设项目100个,投资总额达380亿元,其中城建项目66个,计划投资228亿元,实际完成投资116亿元。在保障房方面,完成了3600套公租房、1252套经济适用房和800套廉租房、400户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在民生项目方面,建成了文化艺术中心、百家和谐城等工程。在园区市场建设方面,加快推进了1000亩泓泰家具市场和5000亩家具产业园建设,规划和启动了占地500亩的灯饰照明市场、占地3000亩的龙华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一期)、占地5000亩的镜坝节能照明产业基地(一期);县在县城南部主打新区建设,新区规划总面积3795亩,基础设施计划总投资达4亿多元。并以一条长3.8公里、占地1207.5亩的渥江生态景观带为依托,规划建设了高品质景观绿化植物园。同时,在县城新区投资建设了占地面积95.5亩、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总投资达3.4亿元的国内一流文化艺术中心,成为该县集休闲、娱乐、文化、体育、商贸和行政办公等功能于一体的高品位城市公共服务综合区。

(四)融资渠道活。如市为破解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资金“瓶颈”制约,20__年组建了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将收储土地和其他国有资产打包作公司资本金,以项目为依托向银行融资投入城市建设,实现融资、投资、资产管理和资本的市场化运作,为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提供可持续的来源。同时,还积极经营城市无形资产,采取BT、BOT、TOT和PPP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目前相关模式已成功运用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县在采取BT模式运作新区开发中,要求项目投资方在项目建设中,首先建设好新区的绿化景观及部分基础施设,前期投入资金待新区开发用地拍卖后支付,有效地解决了政府投入资金紧缺的难题。

(五)推进机制实。如县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成立重大项目推进办,并下发了《县2013年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意见》。坚持一周一督查。各项目责任乡(镇)、单位及时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并于每月初将情况报县推进办。坚持半月一小结。每半个月县分管领导召开阶段小结会,总结项目推进情况。坚持一月一推进。原则上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每月召集县推进指挥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一季一调度。由县委常委会每季度对重大项目的实施推进情况进行分析通报,重大问题不定期向县委县政府专报,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坚持一年一考核。每年组织一次项目建设考核工作,并进行全县排名。年内组织一次全县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巡回观摩,在年底前组织一次“看特色、看变化”活动。实行一项目一档案。逐个建立重大项目台帐,确保项目情况的真 实度;市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专门出台了《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从部门职责、项目确定、开工准备、项目实施、工程验收、资金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有力地推动了项目建设和管理。

三、几点启示和建议

兄弟县市城市建设的实践证明,要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我县的城市建设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的做美城市,坚定不移地改善民生,坚定不移地加大投入,全面掀起上项目、兴产业、促发展的,切实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有力促进全县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提质、提速、提效。

(一)坚持先谋后动,规划引领。坚持规划先行,要在加强与瑞金都市区规划融入与对接的基础上,高起点展开规划编制,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操作性。加快“东进南扩”战略,走组团式、片区化的路子,打造月亮湾新区、城南、城北等城市综合体,快速拉开城市框架,合理优化城市结构,科学布局城市功能。待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尽快实施好县城第四轮总体规划,并在第四轮总体规划的指引下,尽快完成各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坚持突出重点,项目带动。2013年,我县计划实施178个项目,总投资约354亿元,年内完成投资约175亿元,其中城建项目75个,总投资约129亿元,年内投资约72亿元。下一步,就是要进一步突出项目建设重点,做到以点串线,以线带面。一是要着力主攻月亮湾。在确保整个新区项目齐头并进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安置区、新区路网、河道防洪堤、三个中心、公园绿化、第四小学、第四中学、出让地块等关键环节、关键节点建设,以月亮湾新区的建设速度来带动全县各个项目建设的进度。二是要着力打通“主动脉”。全面加快会杉线升级改造、环城南路、城区三个出入口升级改造、206国道东移、百里湘长绿色生态长廊建设,使对外交通更加便利。三是要着力梳理“微循环”,在全力推进城区路网畅通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好同济大道拓宽、清平乐大道、文园路、沿河南路、教育大道北段、湘贡路、贡滨东路、林岗三路、湘南四路、翠竹路建设,打通城市“断头路”,增强城市道路的衔接性和通畅性。四是要着力做强工业园。必须把台商、九二等园区当作承接产业转移、加速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的主要平台来抓,当作做大城市规模的重要途径来抓。进一步完善园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特别要加快排污、供水、变电站等设施建设,提升园区功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投入机制,鼓励和吸引多种投资主体以多种方式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第8篇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农产品;绿色产品

一、绿色贸易壁垒理论

1、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

从广义讲,绿色贸易壁垒指的是一个国家以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为理由和目标,为限制外国商品进口所设置的贸易障碍。从狭义上说,绿色贸易壁垒实际上是一种市场准入的障碍,是指进口方通过制订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复杂的卫生检疫制度或采用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以阻止或限制某些外国商品的进口。

2、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类型

绿色贸易壁垒的内容比较广泛,大致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绿色技术标准。绿色技术标准是通过立法手段制订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不符合环保技术标准的产品进口,对贸易实施限制。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水平和技术水平制订的,对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拒在发达国家之外。

(2)绿色环境标志。绿色环境标志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是由一国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按照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用来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不危害人体健康,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其基本目的是引导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从而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品结构采用清洁的工艺。

(3)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也称环境之友包装或生态包装。绿色包装一般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能循环复用和再生利用或降解腐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包装。

(4)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是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的。各种检疫措施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繁琐复杂。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订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准。由于各国环境和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验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绿色贸易壁垒。

(5)绿色补贴。它是指一种将资源环境费用内在化以降低外部经济效果使成本与效益尽可能在生产和经营者身上得到统一的一种手段。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还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因此而提高。

3、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及实施条件

(1)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其他非关税壁垒所不具有的特征:

第一,表现内容上具有合理性。贸易保护主义者抓住消费者的心理,以保护人类、动物的生命或保护环境与资源为理由,表面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潮流,也迎合了绿色消费的需要,以达到其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

第二,保护对象上具有广泛性。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广泛的保护倾向,不仅对产品本身的质量,而且对产品从生产前的设计一直到消费后的最终处理都有限制。近年来还从产品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领域,呈现出无所不包的态势。

第三,保护方式上具有隐蔽性。一些国家对某些商品质量、规格、性能和安全等规定了极为严格、繁琐和特殊的标准,检验手续繁琐复杂,而且经常变化,使外国商品难以对付和适应。其目的是利用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使出口方难以预见其内容及变化而难以对付和适应,但又不易产生贸易摩擦。

第四,制订形式上具有合法性。大多数非关税壁垒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而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则有相应的法律为依据,如1994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简称TBT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简称SPS协议),同时,各国还制订有本国关注的一些法规,如1989年美国实施的609条款。

第五,动态性。发达国家所制订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会随着其贸易伙伴经济和技术水平的进步而调整,从而使得绿色贸易壁垒出现不断提高的趋势。如近年来,日本对进口大米检验的量化指标已经从1993年的20多项增加到2000年的104项。有些国家规定,当某种具有绿色标志的产品在其市场的占有率超过2096时,该国对其环境标志的要求就会做出提高的调整。

(2)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条件

绿色贸易壁垒这种贸易保护措施,虽然能有效地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具有实施壁垒的条件。到目前为止,实施壁垒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如欧盟、日本、美国,而受影响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如中国。这主要是因为:

①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是通过规定高药残标准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如欧盟对氯霉素残留量的标准规定为0.2——0.3ug/kg,这个标准不仅是我国就是欧盟本身也很难达到标准。

②实施绿色贸易壁垒要具有完善的检测体系。仅有高药残标准是不够的,必须辅以先进的检测设备、检测技术以及高素质的检测人员。具有先进的检测技术、设备可以增加应检农药的种类,以及最大限度的提高限量标准,这样就可以对低检测水平的国家形成壁垒。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生产国,我国己经具备相当的农产品竞争力,在水稻、蔬菜、水果和畜产品、水产品、茶叶等方面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我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后,良好的制度条件为我国扩大出口、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然而,“走出去”的道路上并非阳光灿烂,作为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首当其冲,频频受挫。近年来虽然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额一年比一年高,但农产品出口增长速度一直低于出口总增长速度,究其原因,除了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是初级产品、产品附加值低以外,农产品出口屡遭国外绿色贸易壁垒是另一大重要原因。

自1996年8月起,欧盟成员国相继停止从我国进口禽肉和部分水产。我国有关部门和企业按欧盟法规进行了全面整改,并于1997年接受了欧盟兽医代表团的考察。代表团考察报告对我国的相关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欧盟只做出了恢复从我国3家工厂进口兔肉的决定。1998年9月、1999年6月和1999年10月,欧盟兽医代表团先后三次来华考察。2000年5月,欧方公布决议,认可我国山东、上海可以对其出口禽肉,但未批准我国加工厂注册。2001年欧方专家来华考察我国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残留物质监控体系,随后向欧委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我国残留监控体系的片面的、不切实际的考察报告,导致我国冻鸡出口下降了41%,保鲜蔬菜和暂时保藏的蔬菜的出口分别下降了20%和29%。

近年来,许多进口国更是加大了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检测、检疫力度,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难度。2002年日本对我国青岛的肉鸡产品检疫项目增加了10个指标,对蔬菜农药残留化验检测项目,由入世前的4项增加到46项;韩国对我国出口蔬菜的检测仅农药残留的检测指标最高时就达200多项;欧盟对我国茶叶的检测项目从过去的6种农药残留检测增加到62种;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美国以担心输入病虫害为由,自2005年4月1日起,禁止进口中国的人造圣诞树等人工木制装饰品,仅此一项禁令将会影响中国对美国上亿美元的出口。

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使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异常严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产品的生产环境,同时由于各种卫生、农药标准也因耕作方式不当而常常不合格,从而使中国成为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大国。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内原因分析

①我国环保意识淡薄,缺乏绿色经济观念。我国在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进程中,尽管农作物的产量不断提高,但由于我国环保意识淡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致使农业的污染也日趋严重。工农业造成的19各种污染,通过周围的环境(土壤、水等)作用于农作物,使农产品受到污染,导致“问题蔬菜、问题粮食”的产生。此外,由于食品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设施落后,导致食品后续污染问题严重,造成食品生产前期污染未消除,后续污染依然存在的状况。然而,目前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环境标志制度,国际标准化组织也推出ISO14000标准认证,其环境管理体系成为世界各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跳板,但我国企业并没有作出积极的反应。

②我国环境标准过低,农业生产企业认证能力薄弱。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在我国已有的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此外,国外标准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开始制定,而我国的标准制定却相对滞后,周期也长,没有严格的标准制约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品质。另一方面,我国农产品要进入国外市场,就需要获得国际上公认的和特定进口国家的绿色认证,一些企业担心认证会降低价格竞争能力,造成认证不积极,普遍存在侥幸的心理。如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要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等费用,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使一些企业望而生畏。

③农产品检疫系统不健全。从中国近年来发生的假大米、有毒奶粉、冠生园劣质月饼事件到最近被查出的“苏丹红一号”等事件,“苏丹红一号”在十年前就已经被禁了,为什么在今天又查出它存在于大量食品中,在其他国家关注食品安全之际,我国的卫生检疫系统却还形同虚设,更为可气的是,还有一部分官员在开绿灯,使中国农产品生产者对其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不高而导致农产品受阻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因此中国的检疫系统建设势在必行。

④环保法律规范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正是由于我国法律中有关农产品各种标准的规范不健全,才使发达国家常常钻我国法律的漏洞。目前我国引进外资、进口等环节中的环境条款还不完善,对国外进口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不严,对外国产品和污染密集型企业的进入管制较为宽松。且在事实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国际原因分析

①国际社会对保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的关注日益强烈。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生态价值观被广泛接受,人们对自己的生存环境和卫生食品安全日益关注,追求高品位生活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对衣、食、住、行的要求越加严格,“绿色”成为了一种时尚,一种健康的代言。这促使发达国家政府通过立法满足国内居民的绿色需求,保护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为此,发达国家政府便在国内推行绿色生产、绿色营销和绿色消费,实施绿色管理,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与政策,约束和限制国外未达到本国或国际环境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②将同一标准使用在处于经济与科技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同时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它们制定了众多的环保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志,是想利用生产和销售绿色产品,发展绿色科技和相关服务,控制未来的世界市场。而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极为迫切的经济增长甚至是温饱问题,在环保领域的缺口较大,它们既无雄厚的资金,又无可以利用的高科技手段,其环保水平尚处于初始阶段,在短期内缺乏实施同一环境标准的能力。而在两个发展水平不相等同的阶段适用同一标准,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这就使发展中国家在环保上始终处于被动局面,导致发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之外,极大的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环保步伐的加快。

三、我国应对农产品出口中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1、强化国民绿色经济意识,完善国内环保法规

(1)加大传媒宣传环保的力度。21世纪经济的主旋律将是绿色经济,政府应呼吁提高国民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开展环境教育。环境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环境意识化为公众自觉的环境行为,因而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使其知晓我国经济的“绿化”是一项公益事业,受益的应是整个国家和每一个公民。同时,政府要注重发挥职能指导作用,提倡绿色生活方式,把绿色贸易、绿色生活的思想融入我们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这既可从根本上冲破绿色贸易壁垒,又可保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之适应全球一体化浪潮,并与国际贸易体系接轨。

(2)制定和完善国内相应的环保法规。在国内立法方面,应加快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缩小与发达国加环保水平的距离。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社会在处理贸易与环境争端案件时,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往往倍受重视。从已处理的贸易与环境争端的一些案例的裁决来看,只要引用的国内环保法律规定准确、有权威性,维护环境利益的一方往往胜诉,而对环境保护不利的一方则往往败诉。因此,必须加速与贸易有关的环境立法。

2、改善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外部环境

(1)整治农业环境,治理农业污染。主要是加强对农业环境、渔业水域、草原牧区、特别是土壤环境的监测。一是要定点、定期对主要农(畜)产品污染情况开展例行监测;二是开展对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围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例行监测;三是定期对重要水源进行常规性监测。及时掌握农业环境受污染损失状况,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调整产业结构(例如受污染的土地种植花草等),进行植物修复。

(2)控制农业水源污染,解决湖泊、大中型水库的富营养化问题。首先要纠正或扭转偏施、重施氮肥的习惯,推广节氮施肥技术。调整肥料结构,实行配方平衡施肥,大力发展多元高效肥,推广专用复合肥,积极推行有机无机肥配套施肥体系,同时应加强改善生态环境的新技术的研究。其次,要推进有机肥工程,以减少化肥的用量,采用多种形式使秸秆还田,集中处理加工畜禽养殖基地的鸡粪、猪粪等使之成为商品有机肥料。结合疏浚河道开发利用丰富的河泥资源,大力开展河湖清淤工作,同时实施河湖岸植树,减少水土流失。

(3)加强对农业环境科学的研究。政府应增加农业环保科技的投入加强农业保护宣传培训,提高各级农业管理与技术人员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业环境保护意识,增加科技投入,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环境保护技术模式,引导农业结构合理化,逐步建立起农业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农业结构体系,努力做到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农业产品无害化。

3、实施扶持绿色产业的政策措施

(1)制定绿色产业倾斜政策。一是要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在一定时期内,对绿色产业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新开发的绿色产品也可以缓征所得税。二是要对绿色产业企业在贷款利率、贷款额度上实行优惠,鼓励其上市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三是要在工商注册上对绿色产业企业给予照顾,并赋予一些规模较大的绿色产业企业以出口经营自。

(2)建立农产品国际绿色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大量事实表明,绿色贸易壁垒之所以能起到限制与障碍作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对进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了解。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组成专门的机构,收集研究我国主要出口农产品可能在哪些国家遇到什么样的绿色壁垒,提出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形成预警机制,以改变目前这种遇到壁垒就无所适从的状况。

4、积极推行IS014000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014000系列国际标准己于1996年正式公布。该标准以改善全球环境、促进国际贸易为目标,涉及从原材料的开发生产到产品制造使用及报废处理的所有环节和活动。对于任何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任何国家都可以拒绝进口。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保标准的要求,我国应制定和实施与IS0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配套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标志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把IS0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5、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开发绿色食品

面对绿色贸易壁垒,开发绿色农业、发展绿色食品将有益于我国农产品出口、提升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具体方法:

(1)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目前,我国出口的部分绿色农产品多为农户零星生产,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阻碍了农业技术的改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难以降低产品成本,参与国际竞争。要想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采取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是必然选择。只有企业联合起来,才能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强实力、实现规模效益,从而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应考虑扶持一批绿色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贸工农一体化和企业集团化效益。可采取“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或者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公司+农场”,实现绿色农产品出口生产的规模化经营。

(2)建立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具有生产绿色农产品的自然条件、技术条件和社会环境条件,可以建立一批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利用科技成果优势,实现绿色农业加工增值。

6、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推广绿色技术

农业标准化工作就是以农业科技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简化、统一、协调、选优的原则,把先进科技成果和绿色技术转化为标准,并加以监测、实施,使业生产、加工、管理和服务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活动。实施农业标准化,既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推动我国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又可以促进农产品优质化,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我国要加强对国际农业标准的研究,而在这一过程中,就需要企业自主研究和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生态技术,并将其大力推广,使绿色技术上升为“农业标准化”中重要一部分的。我国根据农产品国际市场的需要,不断更新农业标准,并使农产品品质标准与安全卫生、分级、包装、运输标准相配套,通过逐步完善,形成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从而为我国农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国际贸易理论》,龚关,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5页。

2.《贸易与环境》,赵玉焕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2页。

3.《如何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李志军著,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1年版,第56页。

4.《如何积极应对农业绿色贸易壁垒》,李一南著,中国财政,2006,年9月。

5.《浅析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对策》,余鹏著,世界经济情况,2006年7月。

6.《我国出口农产品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刘翠萍著,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6年4月。

7.《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及其突破对策探析》,谭蓉娟著,特区经济,2006年5月。

8.《如何应对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于宝苹著,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6月。

9.《浅谈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顿红著,科教文汇,2007年6月。

10.《绿色贸易壁垒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岳利鸿著,前沿,2007年5月。

第9篇

关键词: 双元制 政府职能 职业教育

高职教育园区是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改革的实验区,由五所高职院和江苏工业学院入驻,于2002年规划,2003年初动工。其在比较和借鉴国内外职业教育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主要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确立“城校互动”的职业教育发展思路,统筹城市与职业院校的发展,力求以城市化带动职业教育,以职业教育促进城市化发展。科教城打破传统的建园模式,着力构建教育、科技和社会服务三大公共平台,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积极引进名院名所的科研机构,集聚科技资源,加快科技产业化进程,实现职业教育发展与城市发展的“双赢”,从而探索出发展常州职业教育的新的实践模式。

一、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政府职能的发挥

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的核心是政府主导下的校企合作办学。为了保证“双元制”模式有效贯彻实施,必须建立一系列的体制和机制。只有体制、机制健全,才可谓“双元制”。因此,必须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来保证实施,如:

(一)健全的法律体系保证。

规范德国职业教育的法律除了《职业教育法》、《职业培训法》、《职业教育促进法》和《手工业条例》这几个基本法之外,还有《青年劳动保护法》、《企业基本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及各州的职业教育法和学校法等。也就是说,除了联邦法律之外,各州也相应制定了有关规范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律。这些法律、法规效力界定明确,并相互协调,适应了地方的差异性和地方特色,规范着具体的职业教育行为和实践。

(二)明晰的管理和投入体制。

各联邦州教育部享有对本州职业学校的管理权,联邦政府则拥有对各企业职业培训的管辖权。根据联邦《职业教育法》,企业内职业培训的具体管理则授权各行业协会负责。按照联邦《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主要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及企业分别负担。职业学校的办学经费,由各地方和州政府共同承担。

(三)完善的评价监督机制。

除了政府职能部门对职业教育和培训行使宏观管理权及经费运作等监督权外,联邦政府主要授权行业协会和同业工会对职业教育进行全过程监督。行会在职校学生评价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保证了学生的培养质量。

总的说来,德国把教育作为社会公共事业来对待,职业教育的任务基本上由企业和学校共同承担,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教育资源的统筹以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满足企业对职校毕业生质量的需求,同时统筹经济建设与职业教育两者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建设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共赢。

二、常州科教城借鉴双元制模式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举措

(一)政府倡导投资主体多元化,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与支持。

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大量经费的投入。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经费来源于两个渠道:企业及跨企业职业培训的费用大部分由企业承担;职业学校的费用则由国家及各级政府负担。企业培训是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的主体。德国企业承担了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大部分费用。在此考察借鉴基础之上,常州市政府因地制宜,做出了以“政府投、学校筹、社会助”的模式解决常州职业教育发展的经费问题的决定,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另外建设投融资平台,积极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多渠道融资。一方面政府通过出台优惠政策来体现,另一方面引入现代城市经营理念和市场化运作的机制,通过品牌、商机和土地等方式运作,由市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职教基地院校共同与金融机构协商,建立长期信誉贷款业务[4]。同时,利用各类媒体和举办各种活动大力宣传优惠政策,鼓励行业、企业、部门、事业、个人及社会依法兴办职业教育,这些政策上的优惠吸引了各行各业来投资兴办职业教育,保证了职业教育的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与多样化。

(二)统筹经济建设与职业教育的发展,实现“双赢”。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充分显示出政府的统筹规划行为对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因此常州市政府对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科技工业园区的建设及配套服务平台建设三者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论证,进而统筹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的发展,以职业教育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支持职业教育的建设,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一方面,职业教育的繁荣发展能够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政府把职教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中统筹规划,专门设立职教城办公室和常州市高等职业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统筹规划职教城建设发展工作,构建职教城建设办事绿色通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学校发展,为学校发展解除后顾之忧,同时承担重庆职业教育基地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整治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工作;重新对科技工业园区的布局进行统筹规划,其目标是优化工业空间布局,协调职教与经济共同发展。

另一方面,经济的繁荣发展反过来反哺职业教育,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雄厚的财政支持。科技工业园区可以不断构建职业教育发展的产业体系,不断扩大对优秀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进而保证职业学校的生源。

(三)城校、校企资源共享。

在德国,企业资源与职业学校资源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结合。职业学校教师负责教授专业理论知识及语文、数学、外语、政治、体育、宗教、伦理等普通文化知识;企业配备专职的实训教师,主要是传授职业技能和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企业不仅提供技能培训所需的场地、设备并负责技术更新,而且为学校承担专业教师的培训任务,并派出有经验的长、短期文教专家去职业学校工作。此外,行会对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具体负责职业培训的组织与管理,对培训质量进行监督,组织资格鉴定、考试,对行业内职业资格进行认证、发证、组织跨企业的培训,方便就业。

在此考察基础上,常州职业园区职业院校积极与当地企业合作,签订培养合作意向,共同培养企业所需人才。同时积极开展与地方和企业的合作,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践实习基地,满足学生技能训练的需要,加强校内外的学术和技术交流,增加学校的科技投入。常州市政府着力打造“常州技工”品牌。其基本形式是逐步建立起“一所学校‘进门’,多所学校‘出门’”的灵活机制。具体做法是,学校课程设置最大范围地突出优势和特色,相互兼容,互补长短;教学管理方面校际间互认学分,学生可以跨校就读,可以参加不同院校的学习和考核,使学生毕业时,既拥有毕业文凭,又有基本的职业技能如外语、计算机、汽车驾驶等,同时获得优势和特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保向社会输送的“常州技工”的实用性与兼容性。2005年职教城有毕业生1.7万人,利用常州市劳动技能鉴定中心这一平台,鉴定技工4600人,毕业生就业率达97.9%以上,“常州技工”正逐渐成了抢手货[5]。

常州市在城市建设时,使区域内职业院校的布局、办学规模、专业设置与永川新区建设、产业和经济结构调整协调一致。具体做法是,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考虑与职业院校配套,城市文体设施、商业设施、医疗服务及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与职业院校共享。同时,新城区社会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新区内合理布局了一批共享型的医疗、商贸网点及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一批共享型的体育场馆、图书情报及科技中心楼等也相继投入使用。城校资源共享,减少了重复建设,降低了成本,从而推动了新城区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三、在政府现有发挥的职能之外,还亟须努力的方向

(一)建立健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与监督机制,提高企业参与度。

企业积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是建立职业教育多元办学体制的关键,也是职业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保证。相对于德国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中国企业的参与职业教育的程度较低,积极性不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采取双元制模式,将会使企业成本大幅度上升,竞争力下降(即使是德国的企业,在经济不景气时也深受巨额培训费用开支的困扰);过剩的劳动力和低端制造业,使得企业在中短期内普遍缺乏按较高的标准来培训员工的动力;整个社会的诚信度较低,高水平、高素质的劳动力又短缺,也使得企业害怕花大价钱培训员工,而最后落得“为他人作嫁衣”[6]。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更深层次地参与职业教育。

为确保有法可依,从国家这个层面来说,要通过立法形成制度,在法律框架下,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以及科学的监督机制,使参与职业教育成为行业企业的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从而使职业教育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7];同时,地方政府也应该采取具有地方特色、适合本地域发展的措施,完善法律制度保障:首先,建立由地方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共同确立标准的培训体系,融合职业资格培训体系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体系,使职业院校的毕业生真正能适应企业的岗位技术要求;其次,地方政府部门要进行制度创新,出台有利于行业企业的税收减免、财政资助、购买培训、招标、特殊专业补贴等政策,加大培训经费提取的力度;最后,还可以采取表彰对校企合作做出突出贡献的行业、企业集体或经理等先进个人,通过物质和精神的双重鼓励调动企业重教、支教的积极性,达到为职业教育筹资、获助的目的,创建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二)建立以行业为主导的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

在德国,行会是按行业设立的半官方组织,代表雇主利益,同时受经济部管理。行会中有政府官员参加,行会的会长由政府委派,代表政府工作。全德有82个工商行会,56个手工业行会,还有其他行业的行会。行会按地理范围设置,在一个地区,所有的企业都要参加相应行业的行会。行会的任务有三:一是管理所属企业;二是代表和维护所属企业的利益;三是为所属企业服务。行会对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负责职业培训的组织与管理,对培训质量进行监督,组织资格鉴定、考试,对行业内职业资格进行认证、发证、组织跨企业的培训及协调就业等[8]。

常州市政府应着手建立各行业协调委员会作为各类职业教育的指导机构,其主要任务就是在职业院校与行业人才需求之间搭建桥梁,确定行业内职业资格的标准,指导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引导行业、企业为职业院校提供人才培养与办学经费,促进行业、企业为职业院校师生提供实习、实训基地,提供实习场所的设施与设备等,使之成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催化剂、剂,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消除隔阂,共享信息资源,使沟通更加顺畅,缩减成本,从而实现企业与职业教育的“共赢”。

参考文献:

[1]张承奎.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关于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思考[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1999(3).

[2]刘风彪.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加速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D].教育硕士论文.河北大学,2004(12).

[3][7]游文明.中德高职教育与企业的关系理性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07(8).

[4][5]常州科教城网站 http:///

第10篇

《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对项目的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方面的研究,从技术、经济、工程等角度对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项目建成以后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影响进行科学预测,为项目决策提供公正、可靠、科学的投资咨询意见。具体而言,本报告体现如下几方面用途:

—— 用于报送发改委立项、核准或备案

—— 用于申请土地

—— 用于申请国家专项资金

—— 用于申请政府补贴

—— 用于融资、银行贷款

—— 用于对外招商合作

—— 用于上市募投

—— 用于园区评价定级

—— 用于企业工程建设指导

—— 用于企业节能审查

—— 用于环保部门对项目进行环境评价

—— 用于安监部门对项目进行安全审查

【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第一部分 项目总论

第二部分 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可行性

第三部分 项目产品市场分析

第四部分 项目产品规划方案

第五部分 项目建设地与土建总规

第六部分 项目环保、节能与劳动安全方案

第七部分 项目组织和劳动定员

第八部分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第九部分 项目财务评价分析

第十部分 项目财务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第十一部分 项目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

第十二部分 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第一部分 研发项目总论

总论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首要部分,要综合叙述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问题和研究结论,并对项目的可行与否提出最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提供方便。

一、研发项目背景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的承办单位

(三)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情况

(四)项目的主管部门

(五)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

(六)项目建设地点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结论

在可行性研究中,对项目的产品销售、原料供应、政策保障、技术方案、资金总额筹措、项目的财务效益和国民经济、社会效益等重大问题,都应得出明确的结论,主要包括:

(一)项目产品市场前景

(二)项目原料供应问题

(三)项目政策保障问题

(四)项目资金保障问题

(五)项目组织保障问题

(六)项目技术保障问题

(七)项目人力保障问题

(八)项目风险控制问题

(九)项目财务效益结论

(十)项目社会效益结论

(十一)项目可行性综合评价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在总论部分中,可将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使审批和决策者对项目作全貌了解。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对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项目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第二部分 研发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可行性

这一部分主要应说明项目发起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理由及项目开展的支撑性条件等等。

一、研发项目建设背景

(一)国家或行业发展规划

(二)项目发起人以及发起缘由

(三)……

二、研发项目建设必要性

(一)……

(二)……

(三)……

(四)……

三、研发项目建设可行性

(一)经济可行性

(二)政策可行性

(三)技术可行性

(四)模式可行性

(五)组织和人力资源可行性

第三部分 研发项目产品市场分析

市场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在于,任何一个项目,其生产规模的确定、技术的选择、投资估算甚至厂址的选择,都必须在对市场需求情况有了充分了解以后才能决定。而且市场分析的结果,还可以决定产品的价格、销售收入,最终影响到项目的盈利性和可行性。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详细研究当前市场现状,以此作为后期决策的依据。

一、研发项目产品市场调查

(一)研发项目产品国际市场调查

(二)研发项目产品国内市场调查

(三)研发项目产品价格调查

(四)研发项目产品上游原料市场调查

(五)研发项目产品下游消费市场调查

(六)研发项目产品市场竞争调查

二、研发项目产品市场预测

市场预测是市场调查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延续,利用市场调查所得到的信息资料,对本项目产品未来市场需求量及相关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的判断与分析,从而得出市场预测。在可行性研究工作报告中,市场预测的结论是制订产品方案,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参考的重要根据。

(一)研发项目产品国际市场预测

(二)研发项目产品国内市场预测

(三)研发项目产品价格预测

(四)研发项目产品上游原料市场预测

(五)研发项目产品下游消费市场预测

(六)研发项目发展前景综述

第四部分 研发项目产品规划方案

一、研发项目产品产能规划方案

二、研发项目产品工艺规划方案

(一)工艺设备选型

(二)工艺说明

(三)工艺流程

三、研发项目产品营销规划方案

(一)营销战略规划

(二)营销模式

在商品经济环境中,企业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合格的销售模式,争取扩大市场份额,稳定销售价格,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因此,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对市场营销模式进行详细研究。

1、投资者分成

2、企业自销

3、国家部分收购

4、经销人代销及代销人情况分析

(三)促销策略

……

第五部分 研发项目建设地与土建总规

一、研发项目建设地

(一)研发项目建设地地理位置

(二)研发项目建设地自然情况

(三)研发项目建设地资源情况

(四)研发项目建设地经济情况

(五)研发项目建设地人口情况

二、研发项目土建总规

(一)项目厂址及厂房建设

1、厂址

2、厂房建设内容

3、厂房建设造价

(二)土建总图布置

1、平面布置。列出项目主要单项工程的名称、生产能力、占地面积、外形尺寸、流程顺序

和布置方案。

2、竖向布置

(1)场址地形条件

(2)竖向布置方案

(3)场地标高及土石方工程量

3、技术改造项目原有建、构筑物利用情况

4、总平面布置图(技术改造项目应标明新建和原有以及拆除的建、构筑物的位置)

5、总平面布置主要指标表

(三)场内外运输

1、场外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2、场内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3、场内运输设施及设备

(四)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

1、项目占地

2、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内容

(五)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造价

(六)项目其他辅助工程

1、供水工程

2、供电工程

3、供暖工程

4、通信工程

5、其他

第六部分 研发项目环保、节能与劳动安全方案

在项目建设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和职业安全方面的法规、法律,对项目可能造成周边环境影响或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因素,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论证分析,提出防治措施,并对其进行评价,推荐技术可行、经济,且布局合理,对环境有害影响较小的最佳方案。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同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要有专门论述。

一、研发项目环境保护

(一)项目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二)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环境保护评价

二、研发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分析

(一)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标准

(二)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分析

三、研发项目节能方案

(一)项目节能设计依据

(二)项目节能分析

四、研发项目消防方案

(一)项目消防设计依据

(二)项目消防措施

(三)火灾报警系统

(四)灭火系统

(五)消防知识教育

五、研发项目劳动安全卫生方案

(一)项目劳动安全设计依据

(二)项目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第七部分 研发项目组织和劳动定员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根据项目规模、项目组成和工艺流程,研究提出相应的企业组织机构,劳动定员总数及劳动力来源及相应的人员培训计划。

一、研发项目组织

(一)组织形式

(二)工作制度

二、研发项目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一)劳动定员

(二)年总工资和职工年平均工资估算

(三)人员培训及费用估算

第八部分 研发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时期的进度安排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实施时期亦称投资时间,是指从正式确定建设项目到项目达到正常生产这段时期,这一时期包括项目实施准备,资金筹集安排,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施工准备,施工和生产准备,试运转直到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各个工作阶段。这些阶段的各项投资活动和各个工作环节,有些是相互影响的,前后紧密衔接的,也有同时开展,相互交叉进行的。因此,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将项目实施时期每个阶段的工作环节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平衡,作出合理又切实可行的安排。

一、研发项目实施的各阶段

(一)建立项目实施管理机构

(二)资金筹集安排

(三)技术获得与转让

(四)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

(五)施工准备

(六)施工和生产准备

(七)竣工验收

二、研发项目实施进度表

三、研发剂项目实施费用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二)生产筹备费

(三)生产职工培训费

(四)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五)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第九部分 研发项目财务评价分析

一、研发项目总投资估算

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估算

图:项目总投资估算体系

二、研发项目资金筹措

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投资资金,可以从多个来源渠道获得。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资金筹措工作是根据对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和流动资金估算的结果,研究落实资金的来源渠道和筹措方式,从中选择条件优惠的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对每一种来源渠道的资金及其筹措方式逐一论述。并附有必要的计算表格和附件。可行性研究中,应对下列内容加以说明:

(一)资金来源

(二)项目筹资方案

三、研发项目投资使用计划

(一)投资使用计划

(二)借款偿还计划

四、项目财务评价说明&财务测算假定

(一)计算依据及相关说明

(二)项目测算基本设定

五、研发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

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成本费用估算

(一)直接成本

(二)工资及福利费用

(三)折旧及摊销

(四)工资及福利费用

(五)修理费

(六)财务费用

(七)其他费用

(八)财务费用

(九)总成本费用

六、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一)销售收入

(二)销售税金及附加

(三)增值税

(四)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七、损益及利润分配估算

八、现金流估算

(一)项目投资现金流估算

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现金流估算

(二)项目资本金现金流估算

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本金现金流估算

九、不确定性分析

在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时,所采用的数据多数来自预测和估算。由于资料和信息的有限性,将来的实际情况可能与此有出入,这对项目投资决策会带来风险。为避免或尽可能减少风险,就要分析不确定性因素对项目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以确定项目的可靠性,这就是不确定性分析。根据分析内容和侧重面不同,不确定性分析可分为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一般要进行的盈亏平衡平分析、敏感性分配和概率分析,可视项目情况而定。

(一)盈亏平衡分析

(二)敏感性分析

第十部分 研发项目财务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在建设项目的技术路线确定以后,必须对不同的方案进行财务、经济效益评价,判断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并比选出优秀方案。本部分的评价结论是建议方案取舍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本部分就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财务、经济与社会效益评价的主要内容做一概要说明

一、财务评价

财务评价是考察项目建成后的获利能力、债务偿还能力及外汇平衡能力的财务状况,以判断建设

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财务评价多用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以动态为主的办法进行。并用财

务评价指标分别和相应的基准参数——财务基准收益率、行业平均投资回收期、平均投资利润率、投

资利税率相比较,以判断项目在财务上是否可行。

(一)财务净现值

财务净现值是指把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财务净现金流量,按照一个设定的标准折现率(基准

收益率)折算到建设期初(项目计算期第一年年初)的现值之和。财务净现值是考察项目在其计

算期内盈利能力的主要动态评价指标。

如果项目财务净现值等于或大于零,表明项目的盈利能力达到或超过了所要求的盈利水平,

项目财务上可行。

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净现值

(二)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

财务内部收益率是指项目在整个计算期内各年财务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之和等于零时的折现

率,也就是使项目的财务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

财务内部收益率是反映项目实际收益率的一个动态指标,该指标越大越好。

一般情况下,财务内部收益率大于等于基准收益率时,项目可行。

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内部收益率

(三)投资回收期Pt

投资回收期按照是否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可以分为静态投资回收期和动态投资回收期。以动态

回收期为例:

(l)计算公式

动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在实际应用中根据项目的现金流量表,用下列近似公式计算:

Pt=(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出现正值的年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的绝对值/出现

正值年份净现金流量的现值

(2)评价准则

1)Pt≤Pc(基准投资回收期)时,说明项目(或方案)能在要求的时间内收回投资,是可

行的;

2)Pt>Pc时,则项目(或方案)不可行,应予拒绝。

(四)项目投资收益率ROI

项目投资收益率是指项目达到设计能力后正常年份的年息税前利润或营运期内年平均息税前

利润(EBIT)与项目总投资(TI)的比率。总投资收益率高于同行业的收益率参考值,表明用总

投资收益率表示的盈利能力满足要求。

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收益率ROI

ROI≥部门(行业)平均投资利润率(或基准投资利润率)时,项目在财务上可考虑接受。

(五)项目投资利税率

项目投资利税率是指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的一个正常生产年份的年利润总额或平均年利

润总额与销售税金及附加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投资利税率=年利税总额或年平均利税总额/总投资×100%

投资利税率≥部门(行业)平均投资利税率(或基准投资利税率)时,项目在财务上可考虑

接受。

(六)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ROE)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是指项目达到设计能力后正常年份的年净利润或运营期内平均净利润

(NP)与项目资本金(EC)的比率。

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本金净利润率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高于同行业的净利润率参考值,表明用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表示的盈利

能力满足要求。

(七)项目测算核心指标汇总表

二、国民经济评价

国民经济评价是项目经济评价的核心部分,是决策部门考虑项目取舍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国民

经济评价采用费用与效益分析的方法,运用影子价格、影子汇率、影子工资和社会折现率等参数,计

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评价项目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国民经济评价采用国民经济盈利能力分析

和外汇效果分析,以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作为主要的评价指标。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也可计算经济净现值(ENPV)指标,涉及产品出口创汇或替代进口节汇的项目,要计算经济外汇净现

值(ENPV),经济换汇成本或经济节汇成本。

三、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分析

在可行性研究中,除对以上各项指标进行计算和分析以外,还应对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进

行分析,也就是对不能定量的效益影响进行定性描述。

第十一部分 研发项目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

一、建设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

二、法律政策风险及防控措施

三、市场风险及防控措施

四、筹资风险及防控措施

五、其他相关粉线及防控措施

第十二部分 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与建议

根据前面各节的研究分析结果,对项目在技术上、经济上进行全面的评价,对建设方案进行总结,提出结论性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有:

1、对推荐的拟建方案建设条件、产品方案、工艺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影响的结论性意见

2、对主要的对比方案进行说明

3、对可行性研究中尚未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

4、对应修改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提出修改意见

5、对不可行的项目,提出不可行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6、可行性研究中主要争议问题的结论

二、附件

凡属于项目可行性研究范围,但在研究报告以外单独成册的文件,均需列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所列附件应注明名称、日期、编号。

1、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报告)

2、项目立项批文

3、 厂址选择报告书

4、 资源勘探报告

5、 贷款意向书

6、环境影响报告

7、 需单独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单项或配套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需要的市场预测报告

9、引进技术项目的考察报告

10、 引进外资的名类协议文件

11、其他主要对比方案说明

12、其他

三、附图

1、 厂址地形或位置图(设有等高线)

2、 总平面布置方案图(设有标高)

3、 工艺流程图

4、 主要车间布置方案简图

第11篇

目前,市场上大多数从事亲子教育的机构以开发儿童潜能的特色课程为主打服务。与普通学校的培养体系相比,机构的亲子教育课程更加强调父母在教育中的参与度,重视对孩子进行个性化的培养,但依然拘泥于课堂授课的形式,很难真正实现亲子间的互动。

正是瞄准了这一市场空白,亲子猫团队以徒步旅行为载体,将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的专业理论和天文、环境、体育及科学考察的学科知识融入到亲子户外活动之中,开创了亲子教育市场的一种新形态。

在“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大众认知下,亲子猫无疑是一个异类――他们带着孩子与父母“穿”沙漠、“住”雨林、“逛”草原。在传统观念中,这些服务完全由旅游公司提供,亲子猫为何又打着亲子教育的“幌子”呢?笔者带着疑问采访了亲子猫国际教育的创始人兼CEO魏巴德。

最好的教育是陪伴

亲子猫的创立源于一个父亲对自己儿子教育的思索。

魏巴德曾是中科院旗下一份科普报刊的主编,在事业蒸蒸日上的时候,突然发现自己4岁的儿子性格变得过于“乖巧内向”,没有男孩应有的勇敢与活力,于是他开始反思自己作为一名父亲的责任。

他开始投入更多的精力带着儿子在假期四处旅行,希望可以通过爸爸的陪伴和鼓励来纠正儿子胆小怕事的性格。几次从国内到国外的相伴出行,让魏巴德享受到亲子间的天伦之乐,儿子也逐渐变得乐观开朗起来。

儿子的转变让魏巴德开始反思,他明白父母的陪伴对孩子的成长意义重大,而自己过去常常由于工作上的忙碌忽视了这一问题。

“我更了解我的儿子,与其让他在各种补习班中度过童年,或许我可以给他更好的教育。”他明白自己擅长和孩子打交道,也曾成功组织过几次亲友带着孩子们一起出行的活动。魏巴德开始意识到,对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们来说,身体力行的教育能够迅速激发他们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其所带来的效果也更加显著。“亲子出行”正是这样一份既能让孩子感到快乐、自己又能从中获得满足的事情。此时,辞职创业的想法开始在魏巴德心中萌芽。

在消费升级的宏观背景下,我国居民消费中关于娱乐休闲的支出不断提升。在媒体行业摸爬滚打十余年的魏巴德敏锐地觉察到了这一动向,他意识到消费市场正在进行着一场颠覆性的变化。

“孩子是家庭消费的核心,”魏巴德在采访中谈到自己对亲子市场的初期判断,“亲子市场的消费存在巨大的潜力。”基于对亲子教育的一腔热血和对亲子市场的理性判断,魏巴德正式计划将“亲子出行”当作一份事业去打拼。虽然自己的决定遭到了家人的一致反对,他还是毅然辞去了自己在中科院的工作,于2015年2月4日注册创办了亲子猫(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试水B2C平台模式受挫

在创业之初,魏巴德只是想要为父母解决“周末带孩子去哪儿玩”的问题。一开始公司只是在小范围内通过微信平台组织以“胡同游”、“郊外行”为主题的活动。

但随着公司业务的开展,魏巴德发现市场上四处充斥着致力于开展亲子游活动的小公司。此时他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将公司打造成一个类似淘宝、天猫的亲子产品交易平台,通过让这些同类型的亲子游小公司入驻,为消费者在选择亲子产品时提供便利。魏巴德还借鉴天猫(T-MALL)的命名创意,将自己的公司取名为亲子猫(即亲子MALL),意为线上亲子产品交易市场。他开始着手撰写商业策划书,并在朋友的引荐下拜访了一些投资人,希望可以通过融资来协助自己搭建亲子猫的互联网平台。

“我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见了十个投资人,每个人都告诉我这个项目必死无疑。”提及当时四处碰壁的情形,魏巴德至今还能回忆起那种濒临崩溃的感觉。在和投资人进行沟通的过程中,他意识到自己对互联网市场的了解太过浅薄。构建互联网平台需要依赖大量的消费者和商家入驻,通过形成足够大的用户规模来拉低成本。为了尽可能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商家进驻平台,同行业的互联网公司纷纷对用户进行高额补贴,这一策略造成了目前国内互联网行业的“烧钱”之风。在互联网市场中,教育和旅游行业均已出现规模较大的领军者,亲子猫平台的入驻几乎没有反转市场的可能。没有创业经历的魏巴德并不懂得市场调研的方法和重要性,这个“拍脑袋”的决策差点让自己的心血毁于一旦。

至此,搭建互联网平台的计划只能搁置,最初准备要一起创业的两个合伙人也选择了退出。在吸取了搭建互联网平台失败的教训后,魏巴德重新寻回了自己创业时的初衷,决定继续开展线下的亲子出行活动。当时,公司主要在周末组织家庭出行,每次参与人数在五六十左右,地点一般会选择在有特色景点的郊区。虽然利润比较低,但脚踏实地地运营线下活动是更加符合实际的做法。

专注徒步教育

不久之后,新的问题又开始浮现出来。随着旅游业市场的垂直细分,旅行机构开始更多地把目光聚焦在亲子项目上。与此同时,有关亲子游的创业项目也遍地开花,选择通过亲子猫出行的家长们往往分不清亲子猫c其他亲子游机构的区别,魏巴德开始思考亲子猫的定位问题。

在开展亲子出行的创业过程中,魏巴德对旅游市场的运作模式及现状进行了调查。他发现在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旅行社之间,为了实现顺利成团,需要付出高昂的费用来打通关系,一线城市的大型旅行社在团体项目费用中的抽成甚至高达80%。现有的旅游市场极为混乱,不正当的运营模式注定不会长久,而不遵循潜在规则又会导致旅行社的操作空间变小,只能获取微薄的利润。除了交易市场的乱象之外,大多数旅行社为了帮产品打开销路,会采取特价优惠的定价方式。这种定价策略所覆盖的消费者群体主要为中低收入者,虽然基数大,但目标消费者内部存在着低素质、贪便宜、沟通不畅等问题。这无疑增加了旅行社的隐性成本,使得传统旅游产品的价格失去上升空间。如此一来旅行社产品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又不能建立起良好的消费者口碑,形成了吃力不讨好的局面。

显然,提供传统而简单的亲子出游产品并不是魏巴德创业的初衷。为了对产品进行精准的定位,魏巴德进行了大约十个月的摸索,期间一次沙漠徒步的经历让他打开了思路。他决定在融入自然体验式教育的基础上,聚焦以徒步教育为主题的亲子出行产品。

2015年10月,公司在成立8个月后获得了中国最大教育基金会――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领投的天使轮投资数百万元,更加坚定了魏巴德专注于徒步教育的创业信念。

“要把我们同旅行社的亲子游区分开很简单,亲子猫产品的核心是教育。”在确定了机构的教育行业定位和专业优势之后,魏巴德自然而然地将目标消费者聚焦于高学历、高收入、高职位的“三高”人群。这些人往往能够接受教育产品较高的溢价,也更容易对亲子猫所秉持的徒步教育理念形成认同。在跨界融合教育、旅行、体育和互联网的基础上,亲子猫已成功举办了亲子徒步雨林、沙漠、雪山和草地等活动。作为中国徒步教育首倡者和践行者,亲子猫的创始人魏巴德在2016年5月获得了“中国MBA领军人物”称号。

用户思维决定产品成败

以洞窟探险、定向越野、露营考察等形式展开的户外教育在欧美等国十分盛行,并且得以融入到学校的课程体系之中,这种简单而直接的学习方式,强调孩子们透过感官参与来获得具体的经验,在体验的过程中了解不同学科、人物角色及环境的关系。在认知发展的同时,也通过体能和心灵的历练来激发孩子们的内在潜能。如何通过一次独特的出行经历,使父母和孩子同时收获情感、态度和价值的发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除了在活动形式上做到刺激、紧张又有趣之外,魏巴德和他的团队在徒步产品的教育内容上进行了更深入的思考。

在开始每一次徒步活动之前,孩子和家长都会得到一份对活动行程和任务进行详细说明的研学手册。研学手册由来自中国科学院等高校、拥有教育心理、植物天文等专业背景的专家团队联合开发。同时为了增加徒步的趣味性,研学手册中还会兼顾到形式各异的学习任务和娱乐活动。例如沙漠徒步中的“沙漠植物科考”,任务要求孩子们对沙漠中的植物进行细致的观察、记录、描画,并由植物学老师通过对孩子考察报告的检验来评价任务的完成度。这种引导式的教育往往贯穿于每一个徒步活动的始终。亲子猫在设计沙漠徒步活动的过程中,除了教会孩子们辨别方向、沙漠取水等基本的生存技能,还会尽可能地涉及到自然知识的科普。比如引导孩子们对沙漠中的动植物进行考察、进行户外科学实验。为了配合夜行沙漠中观察银河的活动环节,亲子猫团队还会将天文望远镜等专业设备运往营地,用来配合老师为孩子们讲解天文知识。

在产品设计上,亲子猫跨界整合了不同学科专业的资源,力求在每一个细节上做到精益求精。魏巴德在阐述自己的产品设计理念的时候告诉笔者:“亲子猫是要让消费者有好的体验,让孩子在不知不觉中获得知识。”坚持“用户思维”的设计理念将亲子猫与大部分的亲子游公司区别开来。旅游行业的乱象导致商家在进行产品设计时,下意识地在每一个环节尽可能地去榨取消费者利润。魏巴德则在多年媒体从业的经历中领悟到,“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去设计产品”是立足市场不败的法则。这一理念也渗透在亲子猫产品设计的每一个环节。

以亲子猫的沙漠徒步活动为例,作为一名父亲,魏巴德明白作为消费者的家长们最关心的就是徒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于是在策划徒步沙漠活动时,魏巴德与大家分享了自己设计徒步线路的心路历程:“我在沙漠中走了五条不同的线路,最后选择了回头能够看到高压线的那条。其实在沙漠景观中看到高压线是一件很煞风景的事情,但是对于爸爸妈妈来讲那就意味着安全。”这篇名为《亲子徒步沙漠背后你该知道的那些事儿》的文章于2015年9月4日在亲子猫的微信公众号上。魏巴德提到,这篇有关在沙漠中如何确保安全的文章一经,许多对徒步沙漠活动处于观望状态的家长立即决定报名参加。

同时,魏巴德坚持亲自体验国际、国内首发路线,在自己和儿子亲身经历后,才放心让其他家长带着孩子去。亲子猫也是通过这种方式来倒逼团队成长,提升用户体验。

这种对于消费者体验的关注渗透在亲子猫产品设计的细节之中。除了在活动过程中时刻关注消费者动向,在每一次活动结束之后,亲子猫都会对参与者进行线上线下反馈调查。魏巴德所坚持的“用户思维”极为注重消费者的需求和体验。只有把目光真正聚焦于目标消费者,产品设计才能更具吸引力和生命力,这也是互联网时代的主流思维模式。

践行自然体验式教育

在徒步东非大草原的分享会上,魏巴德设计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当马赛马拉大草原上的动物们知道,在北京动物园的同类们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日子,他们会不会羡慕呢?这个没有标准答案的开放式问题引起了孩子们激烈的讨论。孩子们偶遇猩猩,同样引发了家长和老师们有关性教育的精彩分享。魏巴德领略到了自然场景下教育的魅力,同时也深深认识到这种启发式的教育才是孩子们需要的。

自然教育,是以自然为师的教育形式,注重通过在自然里进行体验式学习使孩子们融入自然。在引导孩子对自然信息进行采集整理的同时,形成社会生活中可以利用的逻辑思维。如何在考察自然的过程中培养孩子独立思考的能力,是魏巴德所关注的问题。在沙漠中认识一棵新的植物时,亲子猫会要求孩子们通过查询植物字典来进行自我学习,并增进检索的能力。除了了解植物名称,老师还会引导孩子围绕着植物所属的纲目科属种类、植物的生存环境、生存条件等方面展开思考。

与此同时,魏巴德重视让孩子们树立敬畏自然的意识。团队在徒步活动中会借助一些充满仪式感的活动让孩子们明白人类并不是大自然的主宰,从而达到让他们对动植物心存尊重的目的。“如果孩子们在沙漠中学会了对小生灵心存敬畏,将有助于他们在未来与他人建立和谐的关系。”魏巴德认为这些细节上的教育一定会对孩子们的成长带来重要影响。

且看发展,静待挑战

回首过去两年的创业历程,亲子猫项目能够从初期的不被看好,到找准公司定位和经营理念后渐渐走上正轨,在魏巴德看来,除了自己付出的心血和努力之外,还有一部分运气的加成。毅然辞职裸创时那份无处安放的热血已慢慢转化为魏巴德内心对于徒步教育的坚守。

在未来的发展中,亲子猫将加大徒步活动中系列课程的开发力度,使产品更加符合儿童不同年龄段的特点,扎实其立身之本。根据用户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会开发更多国取⒐际路线。同时,在互联网运营层面的投入也将加大。鉴于亲子猫前期专注于产品体验优化与教育内容的有效融合,宣传推广方面更多地依赖口口相传。为了加强线上运营,接下来亲子猫会更多结合时下流行的互联网方式触达目标用户,致力于让3-15岁的孩子们拥有安全、有趣、有益、有爱的童年。

成立不足两年却开创了国内徒步教育先河的亲子猫仍面临着许多潜在挑战。一方面,亲子猫所倡导的教育理念尚不能在大范围内得到社会的认可,素质教育在短时间内也难以产生立竿见影的训练效果,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用户群体扩展缓慢。另一方面,亲子行业早已不是一片蓝海。前有早早抢占市场先机,坐拥巨额客户流量和低成本产品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后有层出不穷的同类型创业公司,魏巴德带领的亲子猫团队将如何应对这些未知的变数,又是否能够在大浪淘沙中迅速成长为行业的标杆?让我们拭目以待。

钱婧: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组织与管理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

第12篇

国有股权是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统称。所谓“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向股份制企业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所谓“国有法人股”,是国家直接投资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制企业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因该股份属法人股性质且持股单位系国有性质,故称国有法人股。这种以持股人的所有制性质确定股权性质的做法,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了许多“特色”和后遗症,引起了各种争论。本文并不对这些争论进行评价,而是基于国有股权大量存在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来研究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

在中国的经济成份中,虽然民有(民营)经济正逐步发展壮大,但国有成份占有相当比例。迄今为止,国有经济仍然是影响中国经济生活的最重要因素[1].在这个意义上,民有(民营)公司是无法与国有企业(公司)抗衡的。而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企业多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存在[2].具体到国有企业(公司)的运营方面,则体现为国有股权的管理。[3]所以,研究国有股权的管理问题,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但是,我国国有股权的研究多表现为经济学的研究,比如国有股减持的价格问题、国有股流通问题等等。法律上如何研究国有股权管理问题?这也涉及若干问题,从宏观的国有股权管理体制到微观的国有股权权利义务构成,从国有股权取得到国有股权转让等等均需研究。本文仅从基础性的国有股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能问题和国有股权取得问题做了法律上的探讨,并就实务中出现的若干问题提出了粗浅的认识。

一、国有股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一)国有股权管理机构的确定

国有股权管理问题,首先涉及的是其管理机构。根据现行的法律规范,国有股权管理机构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国务院第378号令)第六条规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4]

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与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体制是相适应的。党的十六大所提出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在法律层面要求,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以建立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机构改革层面要求,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保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省、市(地)两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运行能够自上而下依法有序进行,以推动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5]

从历史的角度看,我国国有股权管理机构的确定,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而不断变迁的。国有股权管理机构变迁的历程,可以折射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变革。《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为国有股权管理机构之前,财政部曾经作为国有股权管理机构。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号)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地方股东单位的国有股权管理职能赋予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而中央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的国有股权管理、发行外资股(B股、H股等)、国有股变现筹资,以及地方股东单位的国家股权、发起人国有法人股权发生转让、划转、质押担保等变动(或者或有变动)等有关国有股权管理职能,则由财政部行使。[6]而在财政部之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股权的管理机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企发〔1996〕58号)将国有股权管理的职能分别赋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7]而早在1994年3月1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的实施意见》(国资企发〔1994〕9号)中即确认,国有股权管理的专职机构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8]

由此可以看出,国有股权管理机构的变迁是及其频繁的,且机构相互之间不具有继承性。这十分不利于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的开展。但应当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规范的非继承性。相反,虽然国有股权管理机构在不断的变迁,但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规范却并不因为管理的机构的变迁而失去其效力,原国有股权管理机构颁发的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规范,在其不是国有股权管理机构的时候依然有效。如财政部《关于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395号)、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号)等法律规范在未被废止前,依然有效,有关国有股权管理行为必须遵循。

(二)国有股权管理机构的职能

从一般意义上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体现为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共同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9].在具体表述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国务院第378号令)的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是及其广泛的[10].它可以被概括为以下三项职能:

1.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实施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控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国有控股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对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实施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作为出资人,决定国有股权转让;对所出资企业的重要子企业需要进行监管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3.对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等基础管理工作;协调其所出资企业之间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为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要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需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囊括了其作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全部职能范围。作为国有股权管理机构,其职能应当从另一个角度进行考察,即纯粹的国有股权管理角度进行考察。这可以从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号)开始。该通知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国有股权管理职能归结为有关事项的审批:地方股东单位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一般由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单位”)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发行外资股(B股、H股等),国有股变现筹资,以及地方股东单位的国家股权、发起人国有法人股权发生转让、划转、质押担保等变动(或者或有变动)的有关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由财政部审核批准。在该通知中,国有股权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能划分如下[11]:(一)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国有股权管理职能包括:地方国有资产占用单位设立公司和发行A股股票;地方股东单位未全额认购或以非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应配股份;地方股东单位持有上市公司非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及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发生直接或间接转让、划转以及因司法冻结、担保等引起的股权变动及或有变动。(二)财政部国有股权管理职能包括:中央股东单位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地方股东单位涉及以下行为的,由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批准:设立公司并发行外资股(B、H股等);上市公司国家股权、发起人国有法人股权发生直接或间接转让、划转以及因司法冻结、担保等引起的股权变动及或有变动;国家组织进行的国有股变现筹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试点等工作。(三)国有资产占用单位设立公司和发行A股股票涉及地方和中央单位共同持股的,按第一大股东归属确定管理权限。正如前述,财政部虽然已经不是国有股权管理机构,但其颁发的法律规范在被废止之前,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角色冲突:是出资人还是管理人?

在研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能问题过程中,我们发现,在目前的关于资产管理规范体系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面临着角色冲突:它到底是国有股权的出资人还是管理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国务院第378号令)的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既是国有资产出资人,也是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人。[12]换言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既是国有股权的股东,也是国有股权的管理机构,二种身份集于一身。这违背通常的公司法原理。

公司法关于同股同权的原理告诉我们,国有股权的股东和非国有股权的股东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不存在任何差别待遇。股东的权利也限于公司法所规定的“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13]和公司法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如诉讼权等。这显然与股权管理者的地位是不相容的,股东和股权管理者的身份不可集于一身。

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机构集出资人身份和管理人身份于一身,具有很大的危害性。这将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初衷无法实现,即无法真正的实现政府社会公共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分离。可以预见,在出资人和管理人身份合一的体制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国务院第378号令)所昭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4]将无法实现。

二、国有股权取得

在民事法理论上,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之分。所谓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所谓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即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15]经研究发现,国有股权取得,也存在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之分。[16]从目前证券市场上国有股权取得来源来看,它主要源于下列七种方式:公司设立时(IPO)取得、公司配股时取得、公司增发新股时取得、经受让取得、经划拨取得、经拍卖取得、经司法强制执行取得等。按照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划分标准,公司设立时(IPO)取得、公司配股时取得和公司增发新股时取得国有股权,是最初取得且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属原始取得;而经受让取得、经划拨取得、经拍卖取得和经司法强制执行取得,系以原有股权已经取得为前提条件的,故属继受取得。

(一)国有股权的原始取得

依前所述,国有股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公司设立时取得、公司配股时取得和公司增发时取得。

1.公司设立与国有股权取得

由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更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设立的初衷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资金匮乏问题。所以,上市公司大都通过国有企业改制设立。按照有关法律政策,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须先进行产权界定[17].产权界定的基本原则是“谁投资,谁所有”。凡国家直接投资形成的产权,不论企业工商登记时注册为何种所有制或享受何种政策,均应界定为国有。[18]而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还需要经过资产评估程序,以此形成国有股权。

需要指出的是,国有股权取得在程序上必须经过国有股权管理部门的审批或认可。[19]这体现为国有股权管理部门对有关材料的审批。根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号)的规定,设立公司时需报送下列材料以供审批:中央单位或地方财政(国资)部门及国有股东关于国有股权管理问题的申请报告;中央单位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设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各发起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及主发起人前三年财务报表;发起人协议、资产重组协议;资产评估合规性审核文件;关于资产重组、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章程等[20].而国有股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文件是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股份公司、发行审核的必备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进行股权登记的依据。[21]所以,国有股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股权管理的批复文件,是国有股权取得的标志之一。

2.公司配股、增发新股与国有股权取得

以配股和增发新股方式进行再融资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功能之一,上市公司在其业务发展过程中,在符合配股和增发新股条件的情况下,通常采用配股或增发新股方式在证券市场获得其资本扩张。此时国有股权持有单位参与配股,也是取得国有股权的方式之一。

(1)配股。所谓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向原股东配售股票。[22]虽然获得该配售股份需要“原所有人”本身具有股份的身份特征,但此时没有发生任何股份转让情形,因此配股获得股份依然属于原始取得。

从经济学的观点看,为避免股权被稀释,影响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通常老股东均应参与配股。所以,国有管理管理部门要求“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在切实保障国有股权益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成长的原则,对上市公司的配股资金和优质资产进行规划,逐步打破部门、地区封锁,鼓励和帮助国有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认购上市公司配股”[23]

由此导致的问题是,国有股权单位以什么对价来支付配股价格?由于国有股权单位现金量缺乏资金,但拥有大量的实物资产。所以以实物资产作为对价支付配股价格曾经是国有股权配股的主导方式,并且国有股权管理部门为此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利用实体资产(生产线、厂房、土地使用权等)或整体国有企业的净资产及其拥有的某一企业的股权认购配股,促进上市公司发展,带动所在地经济”:“国有股股东以资产认购配股时,应对这部分资产进行分析,要将有发展前景、能尽快创造效益、高质量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保证上市公司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国有股股东以实体资产认购配股时,应尽可能地用整体资产如整条生产线、整台设备等认购”:“用实体资产认购配股时,应依法对这部分资产进行评估。”由于评估方式、评估方法自身的缺陷,评估结果可能与实物的实际现金价值差别极大。而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除国有股权外,还有人数众多的社会公众股,社会公众股只能以现金作为支付配股价格的对价。如此,经常发生国有股权单位利用实物配股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况。这种现象在2001年3月28日后得到了遏制。同日颁布并实施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以现金认购方式进行,同股同价。

应当注意的是,通过配股方式取得国有股权,也需要经过国有股权管理部门的审批。其审批过程即是审核材料的过程。国有股权配股时需报送的材料包括:中央单位或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及国有股股东的申请报告;上市公司基本概况和董事会提出的配股预案及董事会决议;公司近期财务报告(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和目前公司前10名股东名称、持股数及其持股比例;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审核报告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政府对有关投资面的批准文件;以实物资产认购股份的,需提供该资产的概况、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合规性审核文件等;[24]而国有股权管理部门对此出具的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文件是有关部门批准新股(配股)发行审核的必备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进行股权登记的依据。[25]所以,国有股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配股股权管理的批复文件,是国有股权取得的标志之一。

(2)增发新股。所谓增发新股,是指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26]它与配股方式一样,是公司再融资途径之一,也是原始取得国有股权的方式之一。由于增发新股需要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在国有股权单位现金匮乏的现实状况下,参与增发新股的情形较少发生。

(二)继受取得

如前文所述,国有股权的继受取得,通常发生在股权受让、划拨和司法强制执行取得等情形。

1.国有股权经受让、划拨取得。

虽然从目前的潮流来看,国有股权退出是大趋势。但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务中,均存在国有股权单位受让他人股权的情形。我们知道,受让股权是交易行为,应适用交易法来调整。国有股权单位在支付受让股权的对价后即取得股权。

国有股权的划拨,是与我国国有股权管理体制所决定的。基于国有股权单位均属国有性质的出发点,国有股权管理部门根据国有经济战略发展的需要,可能做出国有股权在国有股权单位之间的划拨决定。接受划拨方即因此取得股权。

国有股权的划拨,需要国有股权管理部门进行审批。此类审批主要是对有关材料的审核。根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号)的规定,国有股权划拨与转让均需要审核下列材料:中央单位或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关于转让或划转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告;中央单位或省级人民政府关于股权转让或划转的批准文件;国有股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转让收入的收取及使用管理的报告;转让方、受让方草签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上年度及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和公司前10名股东名称、持股情况及以前年度国有股权发生变化情况;受让方或划入方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及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受让方与公司、转让方的债权债务情况;受让方在报财政部审批受让国有股权前9个月内与转让方及公司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中项的资料;受让方对公司的考察报告及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适用于控股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情形);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而国有股权管理部门对划拨出具的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文件是证券交易所进行股权登记的依据。[27]所以,国有股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划拨股权管理的批复文件,也是国有股权取得的标志之一。

2.经拍卖取得。拍卖取得股权,实际上也是交易行为,受交易法即拍卖法的调整。在证券实务中,只有非流通股才有因拍卖取得股权的可能。[28]依照拍卖来源的不同,拍卖分为司法裁定拍卖和当事人委托拍卖。无论通过何种拍卖方式取得的国有股权,均有效力。

3.国有股权经司法强制执行取得

通过司法强制执行取得国有股权,通常发生在当事人是国有单位的诉讼中且国有单位胜诉的情形。在目前的司法实务中,通过司法强制执行取得的方式有:法院裁定股权过户、法院裁定拍卖成功后的股权过户。

(1)法院裁定股权过户的依据。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是否可以以被执行人的股权直接清偿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对此持肯定态度。其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这也是法院裁定股权直接过户的主要法律规范依据。

(2)法院裁定拍卖成功后股权过户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28号)提供了系统的法院裁定拍卖股权的程序。

首先,必须准确的界定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对股权采取拍卖措施时,被执行人应当是股权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被拍卖股权的上市公司非依据法定程序确定为案件当事人或者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不得对其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

其次,股权强制执行的后位序原则[29].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如果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在限期内提供了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如存款、现金、成品和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应当首先执行其他财产。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方可执行股权。

第三,股权评估为司法裁定拍卖的必经程序且评估值为股权拍卖的保留价[30].拍卖股权之前,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选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召集债权人和债务人提出候选评估机构,以抽签方式决定。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时,应当要求资产评估机构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说明其应当对所作出的评估报告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人民法院还应当要求上市公司向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情况和资料保守秘密。

第四,股权过户[31].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应当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持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和财政主管部门对股权性质的界定等有关文件,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