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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满考核结果

时间:2022-07-18 17:20:13

任职期满考核结果

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销售副总助理、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 基本年薪;

2、 绩效年薪;

3、 奖励年薪;

4、 法定福利和保险;

5、 特别福利保险计划;

6、 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

7、 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

1、 以上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60-70%作为本年度基本年薪,按月核发(见附表二);

2、 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 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4、 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绩效年薪:

1、 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春节前一次性核发(见附表二);

2、 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

1、 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60%—70%;

2、 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50%—60%;

3、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40%—50%;

4、 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30%—40%;

5、 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20%—30%。

第四条:年薪制人员的奖励年薪,一律延期半年发放,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

1、 违反公司政策、规定严重者;

2、 辞职或辞退者;

3、 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 其他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停发、缓发或减发的情况;

5、 第三层以下(含第三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总经理,其他各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董事长。

第五条:总裁特别奖励,由董事长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总经理特别奖励,由总经理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享受年薪制的人员,不享有加班工资。

第三章:福利保险

第一条:年薪制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年薪制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公司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经董事会研究批准后,可停止支付。

第三条:终生健康险:

1、 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核定,每任职满十二月,发放一年的终生健康险;

2、 享受条件:任满一年,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者;

3、 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 万保额;

4、 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 万保额;

5、 公司副总经理及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万保额;

6、 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万保额;

7、 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万保额;

第四条:国内外进修:

1、 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

2、 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进修;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3、 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或中长期进修;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4、 以上条件均为必要条件,是否执行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第五条:一次性退职金: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1.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9

3、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7

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6

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5

6、一次性退职金在任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

7、任职未符合上述期限规定要求,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按实际任职年限核发退职金。

第六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福利住房按公司原住房分配制度执行。

第七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以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福利住房:

1、 任期满一届以上者,可享受福利住房;具体规定为:任期满一届,公司提供40%房款作为首付款;任期满两届,公司提供其余60%房款;该款项不直接发放给个人,由公司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商。

2、 购房标准:第三层经理人及以上(相当)为120平方米;第三层经理人以下(相当)为100平方米;

3、 福利住房房价不得超过山东省中高档商品房平均房价。具体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

4、 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所购住房低于购房标准者,剩余款项不发放给个人,超过购房标准者,超标部分房款自付。

5、 福利住房产权归购房者个人,所有相关责任购房者自负。

6、 住房福利计划自聘用之日开始生效,自任职满一届开始执行。

7、 任期未满一届者,不享受此福利。

8、 任职不满一届,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可以按实际任职年限进行核算。

9、 任同一层次职务二届以上(不含)者不重复享受福利住房。

第八条:其他特别福利与保险计划,根据公司效益和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特殊福利计划的执行,以国家相关财税制度为依据列支。

第十条:因企业重组、并购等非个人因素造成职位丧失或职位下降者,根据任职年限按比例提前执行上述计划。

第十一条:对于公司目前中高层现职中,经考核不具备任职资格,但对企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者,如服从公司统一安排,离开现任职务,可以在本制度执行的同时,提前执行特别福利计划,同时,授予“企业功勋”光荣称号。具体标准将根据现职进行核定。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规定自董事会核准、股东大会通过后颁布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2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 绩效工资 改革 建议

绩效工资改革和设计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大量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有待研究探讨,各单位不尽相同。某职业院校是一所刚成立不久的学校,为规范统一内部收入分配,制定了绩效工资方案并予以实施。为了解实施效果,做出正确评价,并为下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供参考依据,而且能为建立高职院校绩效工资体系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路,进行此项研究。

一、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

某职业院校在岗管理、专业技术及工勤人员共计566人,按35%的比例选取抽样200人。在调查人员中,按管理、其他专技30-35%、教师(含实验教师)60-65%、工勤5-10%的比例分配,其中管理人员中注意校领导、部分中层干部的样本分布适中,教师中的副高、中级、初级及以下人员的分配大致按4:4:2的比例分配,工勤人员高中初级工按比例选取。

2.研究方法

(1)问卷制定

采用自行设计与专家指导相结合的形式制定问卷调查。问卷包括5个部分:导语、基本信息、绩效工资、绩效考核、结束语。绩效工资主要依据方案中指标,结合座谈会收集到的意见与建议,分别设计由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人员分类或共同作答,关于满意度、合理性及认知度等14个问题。绩效考核主要结合激励因素、考核周期、指标及结果与绩效工资相联系等9个问题。

问卷中针对合理性问题有5个选项,依次为非常合理、合理、一般、不合理、非常不合理。如果回答合理或非常合理即认为其指标合理。另外有2个开放题目对绩效工资及绩效考核征求意见和建议。

(2)调查方法

由人事部门统一发放问卷200份,,统一收回,仔细检查,进行统一编码200份,除个别有缺项外,有效问卷197份,有效问卷回收率98.5%。调查结果有较好地代表性。

3.分析方法

利用EXCEL2003进行数据录入、整理及统计分析。

二、结果及分析

1.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人员中管理及其他专技68人,教师116人(含专任教师94人,实验教师22人),工勤13人。其中:高级63人,中级87人,初级39人,无职称8人。校领导6人,中层干部37人,班组长30人,其他124人。25年以上工龄69人,年龄分布在各个阶段。

2.绩效工资调查结果

(1)满意度调查结果

绩效工资实施总体评价是:满意以上占48%,一般占37%,不满意占15% ,相当部分人员认为方案总体评价满意。并且认为体现出了多劳多得,打破了平均主义,同时调动了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大大促进了学校的稳定与和谐。

(2)合理性调查结果

合理性调查结果见下表。

第一,任务绩效的合理性。管理及其他专技、工勤人员认为任务绩效以教师平均课酬的90%为基数合理的占58%,不好说占21%,不合理占21%;专任教师认为课酬的计算办法合理的占51%,不好说占27%,不合理占22%;实验教师认为任务绩效按课酬和固定两部分各占50%的比例计算合理占14%,不好说27%,不合理59%。由此可见,超过半数管理及其他专技、工勤人员认为任务绩效以专任教师平均课酬的90%为基数合理。超过半数专任教师认为课酬计算方法合理,认为不合理的主要是学校对额定工作量要求较高,且只有课时数这一指标,还应综合考虑教师的其他工作任务,如班主任、教研教改、学科其他工作等。实验教师认为任务绩效计算合理的占14%,大部分认为不合理,希望与管理人员兼课一致,不好说的有可能是对政策规定不太了解。

第二,岗位绩效的合理性。管理及其他专技、实验教师、工勤人员认为现行岗位绩效按职务、职称、工龄等因素发放合理的占78%,不好说14%,不合理8%;专任教师认为按是否达到额定工作量计算岗位绩效合理的占45%,不好说占22%,不合理33%。由此所见,绝大部分管理及专技、工勤等人员认为现行岗位绩效分配办法是合理的,相当部分专任教师认为按额定工作量计算岗位绩效不太合理。单纯以课时来计算额定工作量较偏面,还应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第三,职务津贴的合理性。班组长以上人员认为职务津贴的系数比例合理的占67%,不好说19%,不合理14%。大部分人员认为职务津贴系数比例较合理。

第四,学期奖的合理性。对于学期奖的发放,管理及其他专技、实验教师、工勤人员认为按本人系数作为发放标准一般及合理以上88%,不合理14%;专任教师认为学期奖按课时数作为发放标准一般及合理以上82%,不合理的18%。部分老师认为学期奖只考虑课时数不能完全体现教师的劳动价值,由于受学校总教学计划的安排,导致教师每学期承担课时量不均,并无个人原因。相应地教师还承担着除教学外的其他教研、班主任等工作。所以学期奖应考虑各项因素。

(3)内部收入总体认知度评价

认为内部收入差距较大及以上占52%,较合适占33%,较小占15%;希望继续拉大差距21%,维持现状28%,缩小差距51%。由此可见,各岗位、职务之间收入差距可能较大,会造成职工心理不平衡。

3.绩效考核调查结果

(1)绩效考核的认识情况

认为绩效考核结果应与绩效工资发放有一定联系71%,紧密相联18%,认为实施考核管理很有必要及以上占85%,绩效考核制度的实施结果与学校战略目标的实现关系比较密切以上占59%,一般及不密切占41%,建议一个学期或一年一次考核周期更为合理占87%。

(2)考核指标与方案制定情况

半数以上教职工认为绩效考核指标应涵盖出勤和纪律、师德师风、教学(服务)质量、教科研能力、服务与自身提高5个方面重要因素。考核指标应由处室和学校共同参与制定,让职工更能理解指标含义。

(3)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的激励效果情况

70%以上职工选择工资水平高、福利待遇好、工作环境舒适的激励效果较好,40%以上认为他人的认可、职业发展的前景及荣誉与奖励激励效果较好,而只有30%认为工作有挑战性才有激励效果。由此可见,大部分职工都认为工资水平高、福利待遇好、工作环境舒适、他人的认可、职业发展的前景及荣誉与奖励能起到激励效果,而只有30%的职工认为工作应有挑战性。大部分职工可能想安于现状,求稳怕乱,不太愿意接触挑战性工作。

三、讨论与建议

通过调查,教职工对绩效工资方案总体评价较满意,它打破了平均主义,同时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大大促进了学校的稳定与和谐,但同时在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1.加强宣传,提升政策的认同性

在调查中发现,有部分教职工选项为不太清楚,考虑学校成立不久,人员参差不齐,一时不太熟悉,主是原因是宣传、解释力度不够,虽然在实施前召开了不同岗位、层级以及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也下发了红头文件学习,但由于方案的复杂性与绩效工资的专业性,使不少职工难以理解和认同。所以要进一步做好解释宣传工作,提升对绩效工资方案的认同性。

2.调整结构,完善方案的合理性

调查中发现,造成教职工不太满意的主要因素:一是教师任务绩效单纯以课时数作为分配模式比较偏面,这样容易产生教师争相上课,忽视教学质量与效果,搞科研劲头不足,导致学术浮躁、争功近利和人文精神的失落,不符合教师智力劳动特点和学院文化氛围;二是专业课与文化基础课程及多班重复课之间差别不大;三是实验教师、行政后勤人员均实行坐班制度,未执行同样的绩效分配办法。

教师作为一个智力高度集中的行业,从业者都是高学历、高学识的,这都需要从业者在前期付出大量的人力资本投资,其劳动成果更是难以衡量 [1] 。高校教师不仅承担教书育人,还有大量的科研及社会服务职责,从长远看,如何在保证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提高教研水平,保证学术的脚踏实地和可持续性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同时,要充分结合教科研、班主任、专业建设、专业学科及普通学科;资历、职务职称、工作难易度等多方面对各岗位进行公平公正评估,确定不同岗位对组织的贡献价值大小,明确各类岗位的目标、职责,对不合理、不完善的绩效工资结构进行修改调整。注重实绩,以能力为重要分配要素,向教学一线、向高层次人才倾斜,从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优秀人才创新能力的发挥出发,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提高学校的竞争力。

3.差距适中,增强职工的满意度

本次调查中认为收入差距较大及以上的占52%,超过半数以上,造成职工心理不平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适当拉大薪酬差距,一方面能打破传统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 及“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僵局,能极大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如果将薪酬差距拉的过大,过分强调劳动差别, 脱离了实际,同样会挫伤职工的积极性,致使人们丧失心理平衡,产生攀比行为,从而影响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2]。因此,在确定绩效工资时,在全体人员收入普遍受益的基础上,适当的向教学一线教师、关键重要岗位、绩效突出和贡献大的人员倾斜,合理地拉开薪酬差距。

学校在条件允许下,尽可能地为职工提供优厚地福利待遇,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良好的文化氛围、有利于职业发展的平台,使职工在激励、竞争与挑战中实现自我价值,提高学校的竞争力。

4.绩效考核,注重指标的科学性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体系是实行绩效工资制的前提和依据,绩效工资是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具体体现。处理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的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制和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必然要求。

目前学校绩效考核形式化、考核机制简单化。绩效考核限于学期考核、年度考核等几种主要的形式,指标不太明确,且在考核中往往受人情因素、主观评价等因素的影响,考核的结果平均化,轮流坐庄现象严重。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势在必行。

绩效考核的方案设计要科学,标准要全面,在绩效考核的指导原则和具体政策上,应该以学校的整体目标为依据,学校提倡什么,鼓励什么,看重什么,就考核什么。这样,个人的目标和组织目标才有可能趋于一致。要根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不同分别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把岗位职责中的主要项目都考虑进去,要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教研数量与质量相结合。考核周期适宜,避免周期太短,职工疲惫懈怠,流于形式。最后绩效考核结果要反馈,达到激励与改进的作用。

高职院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是薪酬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利益,对于其他院校而言,可以从某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效果评价中,汲取一些经验和启示。

参考文献

[1]杨燕绥,沈群红等.构建适合高校教师职业劳动特点的薪酬制度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04(增)

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科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干部:

(1)县委直属党(工)委、总支和基层党委的领导职务;

(2)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及非领导职务;

(3)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4)县纪检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第五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间,由县委、县政府分管战线领导及组织、纪检等部门,共同履行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组织、纪检部门负责受理干部任职试用期间的群众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第六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间,自任职之日起,半年组织一次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由组织部门会同所在单位(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民主测评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部门人数较少的,由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参加。民主测评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召开民主测评会;

(2)干部本人述职;

(3)进行民主测评,由参评人员根据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作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等次评价;

(4)汇总分析测评结果;

(5)根据测评结果提出整改或者处理意见,由县委、县政府分管战线领导或者组织、纪检部门负责人向干部本人反馈。

第七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由所在单位(部门)向县委呈报任用意见、干部对试任职务适应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干部本人述职报告,并报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有效形式,全面了解领导干部试用期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九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的考核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与干部所在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就考核事宜进行沟通;

2、试用期领导干部考察预告;

3、干部本人在测评范围内进行述职;

4、组织民主测评;

5、在民主测评范围内,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全面了解领导干部对试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综合部门、重要岗位的试用期领导干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考察范围。

6、征求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意见;

7、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由组织部门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结论写入考核材料,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8、综合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报告,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条根据考核情况,由组织部门集体研究提出干部使用建议,向县委报告。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由组织部门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批后,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由组织部门提请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原职级或降职安排工作,试用期间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随之取消。

1、日常考核或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超过三分之一的;

2、明显不适应试任职务,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由于主观原因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

3、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影响的;

4、群众举报有严重问题并调查核实认定的;

5、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被追究责任的;

6、有其它问题,应免去试任职务的。

第十三条提拔担任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4篇

受聘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设置_________(岗位名称)教授/副教授岗位(岗位编号_________),乙方自愿申请应聘甲方该岗位,并明知、认可甲方公布的该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的含义、内容。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聘期

甲方设置该岗位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终止。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续聘

聘任期满后,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期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方意向,甲乙双方可续签聘任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第三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根据公开招聘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确定,如要变更岗位内容须经双方约定共同一致,并且不得低于原定岗位标准,修改过程及结果须受到公开监督。

一、乙方在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_________

二、乙方在聘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

1.教学任务(包括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_________

2.科研任务:_________

3.学科建设任务:_________

4.人才培养任务:_________

5.其他任务:_________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该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条件、科研配套经费、工作助手、办公条件、生活条件、招生条件等等,能够明确的请各院系尽量明确,需要学校解决的应明确书面提出协商)

3.乙方在聘期内做出突出成绩的,甲方应积极推荐申报有关奖励或资助。

4.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公正、公平对待乙方职务晋升、工资福利和其他方面的利益机会。

三、乙方权利

1.乙方在聘期内享受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等级工资和按照甲方规定评定的岗位津贴。同时享受学校按国家规定提供的保险、福利等其他待遇。

2.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甲方提出履行请求,直至向甲方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聘期内保证全职在甲方教授/副教授岗位上工作。(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外出合作研究、进修、培训任务的除外)

3.全面履行教授/副教授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4.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着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作者单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五条 考核

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乙方须向所在院系聘任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考核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甲方根据院系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2.对考核不合格者,经甲方专业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甲方有权解除聘任合同。

3.乙方三年聘期结束后甲方对乙方进行届满考核,依据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明确考核等级,并依据考核结果以及工作需要决定续聘与否。

4.甲方应保证行使考核权时做到公平公正,符合规定程序,并保证相应的透明度。乙方对考核结果不满时,有权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经甲方专业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在媒体公布解聘消息的权利。

2.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辞聘,并承担赔偿因为乙方辞聘给甲方带来损失的违约责任。

3.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4.甲乙双方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归还甲方在聘用期间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备和财产,乙方不得再以甲方教授/副教授的名义从事学术及其他社会活动。

第七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所在院系各持一份。

2.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5篇

1.三提三审一承诺。各乡镇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积极为民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常抓党的建设、勤奋廉洁干事等六个方面,抓岗位定责。年初村"两委"换届后。采取党员群众提、干部个人提、乡镇党委提的方式,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提出了村党组织书记任期目标和年度岗位目标。由乡镇党委主持,通过村"两委"会议初审、党员群众代表复审、乡镇党委会议终审,层层审议确定了任务具体、重点突出、奖惩明确、切实可行的任期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岗位目标责任书,并由乡镇党委书记与村党组织书记签订生效。各乡镇还结合实际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制定了"岗位目标承诺书"和"履行承诺监督卡"统一在各村党务政务公开栏中长期公开,接受监督。全市59名村党组织书记签订目标责任书、公开岗位承诺达到100%

2.双述双评一公示。并以召开讲评会、现场督查、观摩交流等形式,抓评议监督。指导各乡镇普遍建立了领导干部包村挂项、站所股室结对帮扶、机关干部驻村蹲点等长效机制。督促指导村党组织书记勤奋工作、认真履职。结合乡镇党委换届和创先争优群众评议活动,各乡镇突出履行职责、兑现承诺和廉洁自律三项重点,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向乡镇党委或党代会述职并接受民主测评,党员群众大会上述职并接受民主评议,乡镇党委综合述职评议情况,确定评议满意度排名,并向党员群众公示。同时,明确要求乡镇党委在村党组织书记任期届满时,根据年度考评情况、任期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村党组织书记任期满意度排名,并向党员群众公示。今年,全市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乡镇党委满意度、党员群众满意度均达到92%以上。

3.一考两问三挂钩。抓考核奖惩。年底。综合岗位责任书考核和"双述双评"情况,由乡镇党委组织年度考核。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同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排名末尾、党员群众评议满意度低于80%由乡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问效;对造成重大失误、违纪失责的进行专门问责,给集体或群众造成损失的还要处罚赔偿。

坚持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评优树模、工资待遇相挂钩,对实绩突出、考核优秀的优先推荐考录公务员、担任"两代表一委员"评树先进、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和奖金;对考核不称职、群众意见大的扣除部分绩效工资和奖金,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末尾、群众反映强烈的提请党员大会罢免。

第6篇

第二条考核原则。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本厅国家公务员。厅级干部考核按照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进行,其余机关干部由厅党组负责考核。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国家公务员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三个方面考核;

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从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协调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及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四个方面考核;

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主要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方面考核;

绩:指工作量、质量、效益和贡献。主要从本职位设置的考核要素与量化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方面考核;

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主要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方面考核。

第五条考核的标准

考核的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考核标准为:

“优秀”指公务员在五个方面都表现出色,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机关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事业心强,熟悉业务,依法行政,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勤奋务实,圆满地达到任职要求,工作成绩突出。

“称职”指公务员在五个方面能达到胜任职务的要求,能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比较熟悉业务,热爱本职工作,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能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指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称职”指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第六条考核的实施。

平时考核由各处(室)或厅人事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结合目标管理和年终总结进行。考核的基本程序为:

1、被考核人自我总结,认真填写《*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般干部的自我总结经分管副处长审核后送处长认可;副处级干部的总结由处长审核后,送分管厅领导认可;处长的总结送分管厅领导认可。

2、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同一厅领导分管的处(室)干部在一起进行个人总结、民主测评。

3、确定考核等次。同一厅领导分管的处(室)的处级领导根据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和平时工作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意见,考核等次意见经分管厅领导认可后,送厅人事处汇总,报厅党组审定。

确定考核等次的民主测评得票率标准参照以下条件执行:

(1)优秀:民主测评优秀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10%。

(2)称职: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票的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15%。

(3)基本称职: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和基本称职票的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30%。

(4)不称职: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30%并经组织核实确认为不称职的,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4、考核结果反馈本人,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七条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和名额

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名额,由厅人事处根据同一厅领导分管的处(室)公务员人数一般按15%的比例确定。

厅级干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名额,根据厅级干部人数一般按15%的比例确定。

对被厅党组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机关公务员,应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

第八条考核的组织领导和考核要求

年度考核在厅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厅成立年度考核考评小组,考核考评小组由分管人事的厅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人事处、党办、厅办、监察室选派干部组成。年度考核考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第九条各处(室)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次年1月30日前结束。

第十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及要求

(一)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

1、国家公务员在晋升级别的考核年度内,凡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2、国家公务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

3、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上述晋级、晋升工资及发放年终奖金问题,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国家新的规定办理。

4.国家公务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3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其中,连续2年以上获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晋职或竞争上岗时任职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国家公务员在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可视同称职等次正常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2、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3、不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4、国家公务员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前三个月,为诫勉期。国家公务员在诫勉期内,应接受不少于10天的培训学习。诫勉期间,分管厅长对处级公务员、处长对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进行诫勉谈话,并作诫勉谈话记录。诫勉期满,国家公务员应做诫勉期思想、学习、工作书面总结。诫勉谈话记录和诫勉期总结,应作为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5、国家公务员在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仍不能达到称职或称职以上等次的,确定为不称职。

(三)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降职决定在3个月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将本人原级别工资额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倒级工资标准,若本人原级别工资额等于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倒级工资标准的,不降低级别工资。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内部考核分配机制,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岗位绩效工资的调节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做与不做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激励全校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推进我校事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一)“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岗位绩效工资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除了有法规规定的以外,凡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不能参与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工作量核定

(一)满工作量的规定

教师聘课12个标准课时为满工作量。

(二)标准课时系数

按省教体厅文件规定,政治、计算机课时系数为1;语文、英语、数学课时系数为1.25;体育课时系数为0.9;音乐、美术、健康教育、劳动技能课时系数为0.83;专业理论课、实习指导课时系数为1.25(各科均包括备课、讲课、自习辅导、批改作业、命题证卷,实验实习指导等所有的教育环节,体育包括早操、课间操和课外活动,礼仪、美术、音乐、书法含课外辅导和学校活动服务工作。)

(三)考核绩效工资

学期考核绩效工资分专任教师、中层干部、行政及工勤人员三个系列,分别按教代会通过的量化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四、工作量考核标准及操作办法

1、考勤标准。按照《**省中职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进行考核。教职工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对教职工实行平时月考核及学期考核相结合的岗位考核及管理体制。

2、教工一个月内旷工累计2天以上,或事假累计3天以上,或病假累计7天以上者不得当月绩效工资;教工在一个学期内内旷工累计10天以上,或事假累计1个月,或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得当期绩效工资,且目标考核分为0分,并取消年度评先及年度考核“先进”资格以及年终考核奖。

3、以上凡属旷工旷课的扣分每月累计后按追究责任的办法通报,学期结束从个人目标考核分中扣除。考核以科部为单位,每月统计汇总一次,按考核分数推出科部顺序.扣款由各科室负责实施。全校考勤工作由考核人员负责,扣分的追究由主管领导负责追究计扣至责任人。

五、工作量工资分配办法

1、按照每一位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额的50%为其工作量工资,按照上级规定,认真、科学核定每一位教师的工作量,按照考核凡满量、满勤工作者,每月足额发放;

2、工作量不饱满者,按照所缺百分比扣除工作量工资;

3、缺勤者,根据考核制度规定,从工作量工资中足额扣除;

4、每学期末按规定核算扣除后,发给剩余部分。

5、层级、单位领导与工作人员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53倍

六、绩效考核标准及操作办法

1、担任三年级课程的教师按期末考试成绩或教考分离成绩计算绩效津贴;超额完成对口升学本、专科任务的专业部教师加分计算,获得大于100%的绩效工资;完成对口升学本、专科基本任务的专业部教师应获得100%的绩效工资;完不成对口升学本、专科任务的专业部教师根据完成任务的比例减分计算获得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

2、担任一、二年级课程教师,参加省、市统调考的科目,按统调考成绩,加计考核成绩获得绩效工资;凡是没有参加统考调考的科目,按参加学校教考分离成绩,加计考核成绩获得绩效工资。既有对口升学成绩又有统调考成绩及教考分离成绩者,按照就高不就底原则加计考核分计算绩效工资。无法进行教考分离的学科教师按考核分获得绩效工资。统调考考试:参加统考调考及格率达80%以上,优秀率达20%(数学、英语10%)以上的专业部教师获得100%的绩效工资;达不到的教师减考核分后获得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在登封同类学校没有相同专业的学科统调考及格率达80%以上,优秀率达到20%以上者获得100%的绩效工资;及格率小于80%优秀率小于20%的学科教师减考核分后获得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凡是没有参加统考调考的学科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考分离考试,及格率达80%以上,优秀率20%以上获得100%的绩效工资,两项都达不到者减考核分、只能获得第三等次的绩效工资。

3、毕业生技能鉴定获证率达96%以上者、完成短期培训260人,学员安置到国内知名企业就业,签有劳动就业合同者、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99%以上(对口升入高校除外),有就业安置合同者、完成招生任务750人以上者,负责招生、就业、培训、鉴定工作的教师加计考核成绩获得100%的绩效工资,完不成任务者减考核分按完成任务比例得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

4、没有任课的管理人员、工勤岗按目标考核分(100分制)计算绩效工资。

5、各项任务完不成的个人或单位,主任扣总额的5%,主管科长扣3%,主管副校长扣2%。

6、每学年第一学期,若没有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可按学校期未考试教考分离成绩(管理人员按目标考核分数)计算绩效津贴。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不请假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一学期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2、损害学生利益,歧视侮辱学生,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4、向学生推销、代销教辅资料或向家长索要财物的;5、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6、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

八、岗位绩效工资的发放形式

岗位绩效工资按月考核和学期考核相结合,具体由各科室联合计算。办公室汇总,经校长审核,公式3天以上无异议,最后由财务室按月以学期发放月岗位绩效工资,学期结束后发放学期绩效工资。

九、审核程序及实行

第8篇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适应本公司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系指按照专业技术 (备注:不做学历限制)编制在生产、质量和技术部门的相应岗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包括生产质量负责人(专门负责生产的副总)、生产、质量、研发和行政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其中生产质量负责人负责管理,行政部负责协调和实施。

第四条 人员配置应和所开展的工作相适应,应事先明确该项工作的设计任务,同时预测其难度和工作量,这样可以基本做到不浪费人才,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第六条 各部门提出技术人员补充计划,经人事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评审后,报公司相关领导审定。

第七条 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部门每年一度的考核。

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八条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第九条 各部门应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各级职务均应具备指导下级职务工作的能力,负有为公司培养人才的职责,任期内应具体负责指导一名下一级职务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学习。

第十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按照四级进行分类管理。他们是: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工程师(实验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术工人。各岗位的任职资格由聘任小组审查确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考试、评审等形式获取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通过考试获取的和职称聘任可以挂钩的职业、执业资格获得者)都可以作为参考。

(一)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岗位职责:

1.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专业发展前沿状况。

2.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工作的复杂问题,成绩显著。

3.主持或组织实验课题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和改革实验方法,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解决本学科实验技术中的疑难问题。

(二)工程师(实验师)岗位职责: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学科技术动态,结合实际制定研究技术计划,规划,能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2.在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负责所开展项目一个方面的实验技术工作。根据项目研究和试验任务,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提高研究质量。

3.参加新开实验方案的制订和设计,开展预备实验,并写出详细的实验报告。

4.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实验室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岗位职责:

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2.在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研究任务,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参加实验的预做,并写出实验报告;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常规分析和处理和各种报表的统计工作。

(四)技术工人岗位职责

1.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能承担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

2.在有关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了解本实验室有关实验的原理和技术,负责一般性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一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平时考核与晋升考核、年度考核与聘期届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部门存档,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晋升、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和各部门共同负责,要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四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出勤、履行岗位职责等,月度考核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和本月的浮动及效益工资挂钩。

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为基础,着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对其专业水平进行评估。年度考核由管理小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考核以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根据不同专业的工作特点确定考核指标,制定考核标准,重点考核工作数量、质量、效果、实绩、成果及所反映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十六条 考核方法

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至少实行一年一聘用,半年一考核。聘任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一般在专业技术人员上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于次年的上半年进行。

(一)考核原则: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公开性原则。

(二)考核范围:已被聘任,任命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目标: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任命到相应岗位后的工作优劣,贡献大小。

(四)考核内容:

业绩(定量)考核和工作表现(定性)考核,其中定量考核占80%,定性考核占20%。从德、能、绩、勤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即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专业技术任务的数量、质量,实绩,效益,补充新的专业技术知识,以及工作态度,敬业精神。

(五)考核标准:以百分制计算,思想品德10分;全面履行了岗位职责20分,完成专业技术任务60分,通过各种途径补充专业技术知识10分。

(六)考核程序:自我总结,被指导人评价,群众评议,部门评价和考核小组评价。

(七)考核结论:95分以上为优秀,8094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八)聘期管理:打破聘任终身制,凡考核结论为不称职者,将对其实行低聘或解聘,没有受聘或受聘后又被解聘者,均不享受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15%。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分为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物质激励包括提高岗位工资、职务/岗位工资等;非物质激励包括提供培训机会、带薪休假等。

考核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还提供包括荣誉性疗养与体检、职务消费(指差旅费补助)等。

第十八条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以鼓励在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第五章 待遇

第十九条 受聘担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如社保、医保等。

第二十条 工资。本公司工资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工资构成:岗位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其中工龄工资、社保医保、医疗补贴、交通住房、午餐补贴另计。详见:专业技术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医疗。公司每1~2年对专业技术人员作一次全面身体健康检查。

第二十二条 住房。本公司不直接提供住房(或宿舍),会根据不同的岗位,发放不同的住房补贴,工作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会为其购买住房公积金。特别优秀的,另行解决。

第二十三条 休假。在尽可能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各部门应采取措施,保证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法定的休假时间,同时参照本公司《员工手册》安排带薪年休假等。

第六章 继续教育

第二十四条 继续教育可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采取不同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进行。如参加国内外有关高校或培训基地的进修、培训和各种学术会议等,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业余自学。

第二十五条 凡申请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热爱本职工作,且在本岗位上至少工作满一年,经所在部门同意,报技术人员管理小组批准后方能报名或报考参加学习、培训。

第二十六条 凡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好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表、鉴定表、结业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应及时送交认识部门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以作为今后业务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的费用若由公司提供,则应和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后回单位服务的最低年限和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受教育人员必须服从需要,安心本职工作,至少在实验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凡不满三年要求辞职的员工,应一次性返回相应数额的培训费,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章 流动

第二十八条 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务等,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不同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部门根据岗位设置和考核情况,从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一)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各类毕业生应由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方可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一般不超过1年,如工作需要,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第三十条 对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或低聘:

(一)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任务,经教育不改者;

(二)考核不称职者(个人主观原因不参加考核者,按不合格对待);

对被解聘、低聘的人员,应按新岗位重新核定其工资等待遇。

第三十一条 兼职人员的管理。由于工作需要,本公司需外聘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公司业务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 不应聘任与本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人员。

2. 兼职人员应认真做好工作或者积极承担本单位分配的任务。

3. 兼职人员不得承担本单位的科技攻关或本单位重要任务。

4. 兼职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一切规定照章办事。

第三十二条 辞职。辞职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1.承担公司重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2.与所在单位订有合同,而未能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辞退。

(一)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辞退:

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4.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5.部门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6.其它。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

1.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2.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

4.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

5.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的。

(三)辞退专业技术人员,由部门负责人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

第八章 退、离休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是指工作到一定年限,达到规定年龄,按规定退出现职,由公司给予适当的生活保障金,并妥善安置和管理。

第九章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

第三十五条 优秀或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指特定的时间段,对公司新产品研究、生产工艺完善等做出突出贡献,且经过验证,取得很高经济效益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六条 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应由公司人事部统一管理,其所在部门负责对日常管理,落实应享受的待遇,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等。

第三十七条 享受公司特殊津贴人员的管理。经公司批准享受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或取消特殊津贴:

1.未经公司同意,长期不归者,停发特殊津贴;

2.丧失或违背享受特殊津贴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者,取消特殊津贴。

停止或取消特殊津贴,应由技术人员管理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人事部门审批。

第三十八条 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负责统一管理,所在部门负责其日常管理。凡涉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工作调动、奖惩和健康状况等重大变化情况,其所在部门应及时向技术管理小组汇报。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今后公司若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二为克服平均主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创造一种生动活泼的环境,使每个专业技术人员能在与本人知识,能力和客观需要相适应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促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学习理论,钻研业务,提高素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取精神,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公司设职称领导小组,作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领导机构,负责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分厂设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小组,负责分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向公司职称领导小组的推荐工作;制订分厂专业技术人员的设置,评聘方案并提交职称领导小组;以及对分厂受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和任届期满的考核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实施。

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适用于公司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聘任职务限于已取得某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且在相应或相近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聘或考试程序

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报,经部门领导批准,报相应级别的人事部门核定其任职条件,确认后,推荐到职称领导小组审查,最后报地方人事局,参加其相应系列的评审或考试。

四、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敬业爱岗,服从公司工作安排, 支持公司各项改革。

(二)学历条件

员级和助师级职务:要求中专以上学历。

中级职务: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高级职务: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员级职务:中专或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助师级职务: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工作三年;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中级职务:大专、大学毕业担任助师级职务四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

副高职务:大学本科、研究生毕业,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四)能力、业绩条件

员级职务: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能承担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

助师级职务: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中级职务: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科学技术动态,结合实际制定研究技术计划,规划,能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成绩,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

高级职务: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专业发展前沿状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工作的复杂问题,成绩显著,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

各级职务均应具备指导下级职务工作的能力,负有为公司培养人才的职责,任期内应具体负责指导一名下一级职务人员工作和业务学习。

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定

财会、经济、统计、审计专业的资格取得,需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的要求,方可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

六、职称外语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凡要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必须通过一门外语的考试,因特殊情况采取先评候补取得资格者,在聘期内必须通过外语考试,否则不再续聘。

七、职称计算机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必须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者,方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考试费用的规定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其评审、答辩、考试等各项费用由申报者本人承担。

九、考核及聘用办法

公司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聘分开的原则,实行两年一聘用,一年一次年度考核,两年一次任届期满考核。

(一)考核原则:强调政治与业务全面考核,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公开性原则。

(二)考核范围:已被聘任,任命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目标:专业技术人员聘任 、任命到相应岗位后的工作优劣,贡献大小。

(四)考核内容:从德、能、绩、勤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即考核政治思想、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专业技术任务的数量、质量,实绩,效益,补充新的专业技术知识,以及工作态度,敬业精神。

(五)考核标准:以百分制计算,政治思想好20分;全面履行了岗位职责25分,完成专业技术任务45分,通过各种途径补充专业技术知识10分。

(六)考核程序:自我总结,被指导人评价,群众评议,组织评价,考核评语。

(七)考核结论:95分以上为优秀,8094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八)聘期管理:打破聘任终身制,凡考核结论为不称职者,将对其实行低聘或解聘,没有受聘或受聘后又被解聘者,均不享受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

九、待遇:聘期内按公司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由公司职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三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加快实施科技兴队,人才强队战略,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对职称津贴和技师岗位津贴实行动态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在岗在编且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和工勤类技师岗位人员依照本办法参加考核,并享受相关待遇。

(2)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并从事技术岗位的合同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见习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当年度专项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条件

考核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按照个人自评、实体推荐、专业考评的程序,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级别。

1、考核内容分为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工作业绩三个方面

(1)职业道德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心、从事本职工作的上岗情况等。

(2)业务技能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务工作能力提高情况;计算机应用能力情况;完成工作量情况;掌握专业技术知识情况、反映专业技能水平的其它情况等。

(3)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取得新的技术革新项目、科技成果、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情况;培养或指导专业技术人才情况;继续教育情况;受到各种奖励情况等。

2、考核基本条件

(1)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在自己从事的工作领域独挡一面,能正确协调处理各种关系,群众威信高。

②对本岗位职责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工作扎实;能不断提出对本岗位工作卓有成效的见解;能掌握和运用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③工作积极主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能很好地掌握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④有技术革新、科技成果等;积极发表论文、著作、译著、作品等;积极培养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学习先进专业技术知识;室内提交报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有地市级或省局及以上的科技成果不低于两项。

(2)良好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能较好地处理协调各种关系。

②对本岗位认真负责;业务能力较强,工作扎实;有一定的外语基础;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③能胜任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较好地掌握专业技术知识。

④按规定完成技术革新项目、科技成果等;能够培养或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学习先进专业技术知识;室内提交报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有地市级或省局及以上科技成果不低于一项。

(3)合格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有一定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处理协调各种关系。

②能按照要求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扎实,能操作使用计算机。

③胜任本职工作,能按要求完成工作量,掌握专业技术知识;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

(4)不合格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

①责任心不强,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热情。

②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业务能力不足,工作不扎实。

③完不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专业技术知识不熟练,缺乏学习的主动性。

3、考核具体条件

各实体部门可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及基本条件,结合本部门、本专业特点,制定更加具体的考核细则,按照考核比例推荐相关人员。

三、考核程序

(1)个人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交所在实体。

(2)各实体根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等,每年负责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进行专项考核,在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分别按照10%、40%、50%的比例要求,评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人员。确有达不到合格等次条件的人员,可评出适当比例的不合格等次人员。实体写出推荐意见,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党群和人力资源部。

(3)党群和人力资源部将各实体推荐名单汇总后,经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提交队行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最终结果。

四、相关待遇

(1)对在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考核中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执行津贴待遇,按照高级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xx元;中级给予4000元、2200元、1500元;初级给予3000元、1000元、600元的标准进行专项奖励;技师按照3000元、20xx元、1500元的标准进行专项奖励。当年奖励金额存入单位人才奖励基金账户,5年后连本带息全额发放,局内部调动人员调出后当月发放基金账户内余额,个人自动辞职人员不发放专项奖励。

(2)加强由我队和省局统一招聘的全日制毕业生的见习期考核,并对见习期的应届毕业生发放补贴,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享受2400元/年,大专学历人员享受1800元/年,期限为一年。中途辞职或因考核不合格未转正人员不享受见习期补贴。

(3)单 位内部变动岗位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从事的工作一致,将自调动之日的下月起参加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从事的工作不一致,将自调动之日的下月起终 止考核,待取得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再参加考核。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足一年的,专项奖励按月计算,不足一月的不再享受专项奖励。

(4)参加专项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停发职称津贴,野外增发部分按原标准执行。未参加考核的单位内聘专业技术人员和处在管理岗位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执行原职称津贴不变。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考核工作,队每年将抽调相关负责人成立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考核工作。专项考核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

六、附则

(1)我队现行有关人才工作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9篇

关键词: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实践策略

校长任期制是深化校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需要。长期以来,我国对中小学校长的管理一直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系列和职务级别进行,校长挂靠行政级别,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方法管理学校校长。校长也像政府官员一样,实行干部终身制,只能上不能下。这种滞后的行政管理体制严重制约着校长队伍的建设和教育质量的提高。2001年5月29日(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指出,“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明确校长的任职资格,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实行校长任期制,可以连聘连任。”这里明确地提出了校长任期制,为中小学校长任期制的实行提供了政策依据。2003年9月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要通过建立校长聘任制、任期制、责任制、考核制等进一步完善校长管理制度。不难看出,从国家政策层面讲,校长任期制在我国的校长管理制度改革中得到了明确的肯定。校长任期制的实行是加强校长队伍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校长任期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据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建立的一种校长管理制度。其特点是校长任用有期,校长任届期满就重新面临进退、去留的选择。这样就使校长职务仅仅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时期内为实现某一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相应赋予一定职、权、利的职业岗位,而不再是一种长期相伴的社会地位的标志,打破了校长任期的终身制,使校长的上与下成为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从而建立正常的校长职位更新机制。从实践层面来讲,中小学校长任期制的实践策略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科学界定任期时间

任期时间的科学界定是任期制实行的核心问题。任期时间规定是否适当,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校长任期制实施的质量和效果,更关系到基础教育的质量。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如果校长久居一地、久任一职,易受复杂人际关系的羁绊,难于开拓创新;如果校长任期过短,则又有可能产生急功近利的思想,出现短期行为,不利于学校工作的连续性。因此,必须从二者之间寻求一个比较好的平衡结合点。2002年4月2日(中小学校长聘任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小学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6年,任期期满后重新选聘。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因学校工作需要且特别优秀的,可连选连任。不同省市对校长任期时间的界定大致相同。河南省于2003年开始在全省推行校长任期制,中小学校长每届任期原则上3-5年,可以连任:2003年11月广东省人事厅向各地下发了(关于深化广东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要求中小学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至5年,可以连任,但在同一学校不得超过两届。云南省于2004年6月推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任期3至6年。江西省2004年11月在全省中小学开始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任期原则上为4年可以连任。由此不难看出,中小学校长的任期界定为每届3至6年可以连任但在同一学校一般不超过两届有其一定的实践基础,是比较合理的。考虑每届任期时间为3-6年,符合校长的工作规律,通常一个校长到新的岗位上,从熟悉情况、提出思路做出决策、付诸实施到基本见效、总结完善,一般至少需要3年左右的时间。将一个任期规定为3-6年,有利于学校工作的连续性。规定校长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时间不超过3届,既考虑到校长工作的连续性,又考虑到有利于校长的合理流动。

二、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

制定明确的任期目标,是实行校长任期制的一项基础工作,它有利于促使校长在任期内树立长远观点,推动学校的健康发展,也使校长任职期间和任职期满的考校有了客观依据。校长在任期开始时,就应明确任期内的目标责任。“确定目标是校长的首要职能。由于学校是个多层次、多结构的动态复杂系统,校长在确定目标的过程中要把学校实际和时代的要求结合起来思考。目标要体现层次性,从总的办学目标到分解目标,到实施步骤,都应明确合理。任期目标的制定一定要让全体教师积极参与,使教师明确自己的权利及责任心,而不应该将教师“边缘化”,否则阻止教师的参与后果不堪设想。杜威讲,“不亲自参与就使得那些被排除在外的人员缺乏兴趣和关心。结果是相应地使人缺乏实际的责任心,自动地、如果不是有意识地、那么就是无意地发展着这样一种情绪:这不是我们的集体,这是上面的事情,让那一帮特殊的人物去办那些所应该办的事去吧。若出现这样的情况,教师就容易丧失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另外,任期目标的制定从外部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和支持。任期目标确定后,要按照职位和分工,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领导成员和中层各个部门,并且合理界定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各部门的责任和权力,使之有职、有责、有权。同时,为增强任期目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并与校长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实行任期目标责任管理。

三、完善任期考核和监督制度

所谓任期考核制度就是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考核和评估细则对校长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校长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评价。考核结果记入校长个人档案,作为续聘、奖惩的重要依据。O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严密科学的考核,全面了解和掌握校长在任期内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准确评价校长的德、能、勤、绩,从而为校长任届期满后的去留提供可靠的依据。

校长的监督制度应该是来自外部的与内部的。内部的监督制度主要是学校不同的组织对校长的监督;外部的监督主要包括上级领导和社会的监督。“近年来许多学校出现校长局部权力失控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事管理权方面,存在着任人唯亲,排除异己现象。(2)在经费使用权方面,存在着两个主要的问题;其一是随意性大,存在着账外账(小金库)的问题;其二是借助结构工资等政策克扣教师的正常工资收入,挪作他用,甚至用以提高领导津贴。(3)在教育教学权方面,主要存在着校长武断干涉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问题,尤其在评价制度方面随意性很大。(4)在校舍校产管理权方面,尤其是涉及校产的租赁、校舍基本建设招标方面,校长的权力过于膨胀,容易产生腐败,侵害学校和学生的利益,也损害国家的利益。”校长权力局部如此膨胀而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否认这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关。绝对的权力将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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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孟德斯鸠在这里强调了两层意思,其一,滥用权力是权力的自然属性,其二,制约权力的方式应该是对等权利主体的相互制约也就是权力监督的有效性。校长要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考核,支持学校党组织的工作,接受教职工的民主监督。校长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校长任期届满或离任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提请审计机关对校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议。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建立人民教育督察员制度,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和学生家长代表担任人民教育督察员,对学校工作提出质询,对中小学校长实行社会监督。通过完善校长任期监督制度,不断加强监督力度,有效地督促校长在任期内严于律己、勤政廉政、不断开拓进取,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四、健全校长任期内业绩激励机制

校长任期制实行的同时,国家应该注重校长的利益得以体现和适当的回报,通过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激发校长的工作动机,朝向所期望的目标不断奋进。校长的利益是由校长职位和职责决定的,并依据校长工作业绩所体现出的物质与精神回报。人有权要求社会满足他自身发展的需要,所谓‘一要生存;二要温饱;三要发展。’其中包括了物质的和精神的多方面的需要。社会应当为人的发展创造各种条件,以满足人的要求,这就是所说的‘索取’。但就目前来看,校长应获取的利益并未得到切实的体现。校长的工资待遇执行的都是依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而定的工资标准。尤其在农村和偏远地区,由于投入工资总量不足,广大农村中小学校的校长根本不存在校长津贴或岗位津贴。中小学校长的工资与普通教师的工资差距不明显,校长的工资很难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然而,校长作为一种职业,是不同于一般教师而高于一般教师的职业,校长承担着越来越多的责任。如果校长应获得的利益得不到合理回报,很难鼓励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这“权小、责大、利薄”的职业群体中,从而将会严重制约校长职业化的发展。因此国家必须考虑校长职业的性质,根据校长任期内的业绩设计结构较为合理的激励机制,体现校长的物质利益和精神需求。

五、培养校长后备队伍,建立校长空缺补充机制

校长任期制实行时,对任期内的校长保持相对稳定,有利于学校工作的连续性。当然相对稳定并不意味着不出现调整校长的可能性,客观地讲,实行校长任期制之后,肯定会出现校长职位空缺的。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若校长在任期内严重渎职的或因学校校长的健康问题等一旦出现校长职位的空缺,必须得有合理的补充机制。否则就会导致学校工作难以全面开展,制约着学校的发展,危及学生的利益。古语讲:“不谋一世者,不足以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因此有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谋全局的考虑,制定政策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在推行校长任期制的过程中,对那些表现优秀的;有突出才华的年轻教师及时发现、及时培养,建立后备人才库。关键时刻可破格予以提拔重用,保证学校工作的连续性,而不能完全拘泥于任期制从而妨碍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

第10篇

关键词:企业;绩效考核;关键绩效指标

绩效考核,是针对企业中每个员工所承担的工作,用科学的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员工行为的实际效果及其对企业的贡献、价值进行考核和评价。

绩效考核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从企业角度来说,绩效考核可以作为激励、培训和人事调整的重要依据。从部门主管的角度来说,可以帮助下属建立职业工作关系,借以阐述对下属的期望。从员工角度来说,可以了解自己的职责和目标。

一个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首先要对岗位进行工作分析,其次绩效与薪酬之间可用量化方式予以转化,再者通过绩效考核可以准确了解员工优势与不足,实现“按需施教”,改善员工素质结构,提高其工作能力,为企业培养和选拔出合乎要求的人才,最后,绩效考核体系必须获得激励体系的良好支持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

一、南京东车辆段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体系。

1、工作分析。南京东车辆段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99人,现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以事定岗、因事设职”,详尽分析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编制出与岗位对应的岗位说明书。

2、考核对象。经公开竞聘,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岗位说明书签订聘约。受聘签约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3、考核内容、方式及程序。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学识水平等,侧重考核工作业绩。

职业道德,包括思想品质、大局观念、工作作风、敬业奉献和团结协作精神。工作业绩,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任期目标情况。业务能力,包括技术创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人才培养情况。学识水平,包括学习培训,学术交流,和业内同行评价意见及引用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平时考核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的日常评估,一般一个季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过去一年工作的考核评价,一般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聘期考核是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各年度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在聘约规定的任期届满时进行。

平时考核程序如下:①专业技术人员对工作进行写实;②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每季度末的次月10日前,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平时考核表》交直接主管(指岗位说明书中“直接主管”,下称“主管”)定期审核,提出考核意见;③主管与被考核人直接沟通,反馈结果,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不足,共同制定整改措施;④《专业技术人员平时考核表》经分管领导审阅后,由科室、部门集中交劳动人事科;⑤平时考核结果的认定,参照本实施细则第四章确定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程序如下:①个人自评。专业技术人员以岗位说明书为依据,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等进行总结,结合平时考核,对照岗位职责进行自我评鉴,并提出下一年度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设想和努力方向;②述职测评。在由主管组织本部门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述职会上述职,并接受测评;③考核评估。主管结合述职测评情况对被考核人的个人自评进行考核评估,肯定成绩,指出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计划方面的不足;④领导审定。人事部门汇总主管提出的考核结果、考核评语以及复核情况等,报领导集体审定;⑤结果反馈。由主管用谈话的方式与被考核人进行沟通,反馈考核结果,提出意见或建议;⑥材料归档。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及在考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材料,由人事部门归入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

聘期考核应当经过下列程序:①聘期届满时,由主管综合被考核人各年度考核情况,确定聘期考核结果,提出是否续聘的建议;②由人事部门汇总,报领导集体审定。

4、考核结果的确定及运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一般控制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左右。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名单须报人事部门备案。

4.1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在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学识水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可确定为“优秀”;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在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学识水平等方面表现较好,工作无差错的,可确定为“称职”;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和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工作上有差错或失误,但经帮助能弥补或改进,且未造成较大损失的,可确定为“基本称职”;未履行岗位职责和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业务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因个人直接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可确定为“不称职”。

4.2聘期考核结果的确定。聘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或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中只有一次为“称职”,其余均为“优秀”的,可确定为“优秀”;聘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或聘期内前1-2年考核结果中只有一次“基本称职”,其他均为“优秀”或“称职”的,可确定为“称职”;聘期届满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可确定为“不称职”; 除上述以外的,可确定为“基本称职”。

人事部门认真分析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提出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岗位交流和后备人员培养计划。并把考核结果与续聘、解聘、资格评审和实施其它奖惩挂钩。

4.3考核结果的运用。

4.3.1年度考核结果运用。确定为“优秀”或“称职”的,可作为续聘、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其中对确定为“优秀”的,进行张榜公布,给予一次性奖励。确定为“基本称职”的,进行劝诫,劝诫期为6个月。劝诫期间岗位津贴减半,次年不得进行资格评审。连续2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视作“不称职”。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作低岗位安排,易岗易薪。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作待岗处理,经培训后重新竞争上岗。

4.3.2聘期考核结果的运用。确定为“优秀”的,经本人同意,单位可直接续聘。在选拔学科带头人、中青年科技人才、首席工程师等专业技术骨干和后备队伍时,可优先推荐。符合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优先提拔使用。确定为“称职”的,可申请续聘原专业技术岗位,并优先竞聘。任现职年限和学历达到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申报评审。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一般不续聘同一专业技术岗位,可参加其他岗位的竞聘。

确定为“不称职”的,作低岗位安排或调整到非专业技术岗位。

二、南京东车辆段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分析。

进行平时考核时,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以岗位说明书中岗位职责为考核指标,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写实和自评,部门主管则根据写实和自评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考核意见结果,之后部门主管与被考核人直接沟通,反馈结果,肯定其工作成绩,指出不足。

进行年度考核时,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以岗位说明书为依据,对其整个年度的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进行全面总结,同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设想和努力方向。在由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测评会上进行述职,并进行测评。部门主管结合述职测评情况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评语汇总到人事部门,报领导审定。部门主管则通过谈话方式与被考核人沟通,反馈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意见建议。以南京设备车间2012年度考核为例,车间共有4名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车间组织相关15人参加了测评会,经述职测评,四人民主测评得分分别为92.5、85.7、84.7、83.2,经部门主管考核评估后得分92.5的考核结果为优秀,另三人考核结果为称职。部门主管及时与四人进行了沟通反馈,并提出了具体建议。

聘期考核则是在聘期届满时,由主管综合被考核人各年度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提出续聘建议。近年来,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届满,经考核均正常续聘。

总的来看整个考核体系在各部门都能按既定程序、方式有效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过程中能够加深了解自己的职责和目标,通过沟通反馈,主管可以阐述对下属的期望,了解下属对其职责和目标的看法,而下属则获得说明和解释的机会,双方还可以共同探讨员工培训和一些工作计划,有利于整个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培训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关于南京东车辆段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体系的思考。

1、从绩效考核目的来看。绩效考核有两大目的,一方面要帮助员工的绩效发展,促进员工绩效方面的不断提升和改变,另一方面为人事决策提供依据。我们目前的绩效考核体系还是在员工完成工作后,再来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和衡量,这样就无法从根本上及时发现员工绩效的差距,并根据其差距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和改进计划,考核不能让员工看到其对自身素质或能力发展所能提供的帮助,这就会导致部分员工对绩效考核认同度较低,绩效考核的贯彻力度减弱。在人事决策过程中,目前的考核结果作为依据的作用有限,与决策挂钩不紧密。

2、从绩效考核的指标来看。目前的绩效考核体系经各部门进行了详尽的工作分析,编制了岗位说明书,以此作为考核的基本指标,但对于关键指标过于空泛化,没有根据企业的规则、业务流程、工作特性、员工特性等进行深入分析,考核指标具普遍性,由此会导致考核结果不够精确,员工认同度不高。

3、从考核角度来看。有些部门在考核时,只关注单个员工的业绩好坏,而忽视了对团队的考核,从管理角度来看会带来不可忽视的结果。首先它会导致员工培养“个人主义”,并可能不惜牺牲同事的利益,破坏内部的协调合作关系;其次会产生“木桶效应”,影响整体承重能力。因此,考核时应兼顾集体和个人层面的考核。

4、从考核结果与其他体系的联系来看。通过考核,我们能够了解岗位人员知识能力的优势和不足,从而适时、有目的地培训岗位人员,有效改善员工素质结构并提高其工作能力水平。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员工,在称职评审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推荐方面都会予以优先考虑,在激励体系方面发挥着良好作用。目前考核结果与薪酬体系联系仅体现在专业技术岗位津贴,还有待加强。

综上所述,如何使绩效评估更有效率,保证员工对评估系统的认同度,真正实现员工和企业业绩提高发展,是否可以考虑引入关键绩效指标考核。

四、关键绩效指标考核。

关键绩效指标,是指用于评估被评价者主要绩效的定量化或行为化的标准体系,通俗地说,是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关键作用的一些员工行为和表现,体现了对企业目标有增值作用的绩效评估标准。它由三个层次构成,分别是企业关键绩效指标、部门关键绩效指标和岗位关键绩效指标。

首先,确定企业的关键绩效指标,其由企业的价值观、使命和战略目标决定。对我单位而言,企业关键绩效指标应是:安全第一。

其次,确定部门的关键绩效指标,它是根据企业关键绩效指标和部门职责来确定的。

第三步,确定岗位关键绩效指标,它是由部门关键绩效指标落实到具体岗位的衡量指标。由部门主管与人事科人员一起将部门关键绩效指标进一步细分,分解为更细的关键绩效指标及各岗位的业绩衡量指标。这些业绩衡量指标就是员工考核要素和依据。一般来说,关键绩效指标有4种类型:数量、质量、成本和时限。在建立指标时,明确岗位更侧重哪一方面,我们怎么衡量,如果没有数量化指标,则要描述出工作完成好是什么状态,可以通过行为性的指标体系,用以衡量绩效,如一个月内因错误返回文件次数不超过5次等。

关键绩效指标确定后,还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即在各个指标上分别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水平。在确定关键绩效指标的具体标准时,最好全员参与,这样可以使员工对关键绩效标准有更好的理解,同时可以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标准有了,还应与薪酬系统挂钩,如一个月内因错误返回文件超过5次,在薪酬上应能有所反应。

关键绩效指标、标准确定后,经定期考核评估、反馈沟通,形成良好的绩效考核运行体系。

如果合理引入关键绩效指标考核,则目前的考核指标会进一步细化,并与薪酬体系进一步挂钩,保证真正对企业有贡献的行为受到鼓励,使绩效评估公平、公正,有据可依,从而使我们的考核体系更加完善,企业的业绩和员工的绩效也会不断提高。

第11篇

为充分发挥绩效考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全县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教师队伍,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和教育质量全面提升。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绩效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和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绩效考核对象、内容

(一)校长

1、办学思想(10分)。主要考核校长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重点考核学校校风、教风和学风。特别关注校长对办学方向把握情况,关注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否先进,办学思路是否明晰,办学特色是否鲜明等。

2、学校管理(20分)。主要考核校长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学校情况,校长主动研究、积极应对学校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

3、办学质量(30分)。重点考核学校在原有基础上教学质量提高的情况。学校面貌变化和在当地社会影响等情况,特别是社区、家长的满意度。

4、专业发展(10分)。主要考核校长自身专业成长、教育管理研究、对待工作全身心投入情况。重点考核校长深入教学一线,走进课堂,坚持上课、听课情况,全面深刻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参与教科研情况,开展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研究,准确把握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规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的情况。

5、队伍建设(15分)。主要考核校长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管理,政务公开,注意调动班子成员和干部的积极性,注意干部的培养,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务实高效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的能力建设,关注教职工的思想、情感和生活,为教师专业发展创造条件、创设平台。

6、廉政勤政(15分)。主要考核校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重点考核校长廉洁从政、学校财务和财产规范管理、勤俭办学情况,校长的工作作风、个人勤奋敬业等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1.学校严重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或教师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徳规范》,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2.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学校或校长本人有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处分或处理的;

4.因处置不力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和罢课、罢考的;

5.领导班子不团结,引起纠纷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班主任

1、安全教育20分。坚持做好班级学生安全教育,并及时做好班主任每周工作安排记录,每周至少一次。一学期班中无安全责任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记20分。

2、纪律情况30分。加强早读、课间操、上课、课外辅导课等课间管理,做到文明活动,秩序井然。

3、卫生情况20分。每天及时打扫教室及清洁区卫生,过道保持全天清洁。

4、班级主题活动15分。能认真按照学校的工作布置和要求,组织好每周一次的班级主题活动,或按要求开展班会主题会议。有内容,有记录。满分15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5、家校联系15分。提倡经常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书面、电话、家访等方式进行联系,并能适时组织学生座谈会、个别学生交谈会或部分学生家长会。

(三)教师

1、师德20分。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有违反《镇平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的,此项记0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2、考勤10分。学校设置考勤登记表,由值日教师、领导及时登记,并按时汇总封存,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3、工作量10分。满工作量记10分。工作量由单位、学校自定。

4、教学过程20分。主要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情况,重在考核备、讲、辅、批、考、评、补等教学常规的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等活动的参与情况。

5、教学业绩40分。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各单位负责对教师组织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程序分为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确定等次、结果公示等。在具体工作实施中,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考核内容所占的分值。

三、绩效考核等次的确定和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等次的确定

绩效考核等次及比例: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一般按优秀占25%左右、称职占70%左右、基本称职占5%左右掌握,不称职人员不占比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评定为不称职:触犯国家法律;体罚学生;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天数;进行有偿家教;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2、考核结果做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每位教职工考核得分相加,得出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平均分值,平均分值乘以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

3、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和称职的,可续聘、续任,进修、表彰、奖励优先;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可续聘、续任,不得晋升、评优评先;被评为不称职的待岗或转岗,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工作要求

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对于更好地体现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真正做细、做实、做好。

1、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机构由单位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小组成员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1/3。

2、科学制定方案。各单位要根据以上要求制定具体考评细则(细则必须经过教代会或全体教师会讨论,并且得到与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报教体局备案。

第12篇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第九条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第十条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三章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第十二条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检查。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

(二)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事业单位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参照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二)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四)工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对年度考核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第五章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

第二十四条考核组织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