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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人员思想汇报

时间:2023-01-12 03:03: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矫正人员思想汇报,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矫正人员思想汇报

第1篇

   2009年以来,xxx司法所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39人,解矫104人,目前在矫人员35人,其中缓刑32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2人。

根据长春市及榆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部署,我所以组织网络、工作制度流程、教育管理等几方面工作为抓手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如下:

     一、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和网络。

我镇进一步完善了一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村治保调解主任为具体监管帮教责任人的专业矫正队伍。同时,在各村成立了由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老党员和其他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及时调整和补充,为xxx镇安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流程。

重点加强了请示报告制度,信息宣传、统计制度和请销假、谈话制度,同时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即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后,我们都要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矫正个案》,逐人建立档案;为每名矫正对象确定1名工作人员和1名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书面汇报。尤其是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由矫正对象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牢固树立和强化其服刑意识。

三、做好社区矫正“三管一访”专项工作。

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我所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落实“三管一访”措施,即“日定位”“周听声、周见面”“月汇报”“重点节假日走访排查”制度。筑牢弓棚镇社区矫正城墙。

(一)“日定位”,坚决执行《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目视跟控、GPS遥控措施,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天罗地网”,确定和限制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范围。严格外出请销假制度,对于节假日期间请假探亲的人员,落实随同人员进行监护,并进行电话抽查,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二)“周听声、周见面”,对全部社区服刑人员切实实行“周听声”制度,对重点管控人员实行“周见面” 制度。重点管控人员包括服刑前三个月的所有服刑人员及在社区矫正期间被警告的服刑人员。“周听声”即服刑人员每周向我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打电话汇报本周的行动轨迹及思想状态,以此来增强管控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服刑人员的矫正心态。“周见面”即对重点管控人员实行每周见面制度。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周约见重点管控人员,面对面和重点管控人员谈心谈话,以此对重点管控人员进行矫正管理,以确保重点管控人员端正心态进行社区矫正。此外,我所严格落实矫正对象“周听声、周见面”制度,确保实时掌控,实时监管。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监管帮教手段,切实消除和化解了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工作隐患。

(三)“月汇报”,我司法所高度重视心理矫正工作,全面落实矫正过程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健康教育,转化和弱化其消极思想和心理。每月,全部社区矫正人员每人上缴一份思想汇报,把一个月以来的思想转变、学习收获及参加社区劳动的感受、遵纪守法等情况做一个书面的汇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矫正人员的思想汇报对其进行适当的点评及表扬。让矫正人员在心理上逐渐的接受正能量的传播,发展到主动的去社会上发挥其本身的正能量。从而使服刑人员走出犯罪的阴影并积极改造。

(四)“重点节假日走访排查”重点节假日前夕,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及两会期间,我镇主管领导、司法所长和村干部一起上门走访辖区的服刑人员,与他们进行了交流对话,送上节日慰问,并给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送去了慰问品和慰问金,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增强了他们重新做人、融入社会的信心。

四、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已初步形成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初步形成了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一支社区矫正队伍,为和谐弓棚作出了贡献。同时,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1.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长期受重刑观念的影响,过分依赖监禁刑,忽视非监禁刑,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还很不够,对矫正概念、内容、意义知之很少。所以,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

2.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但实际操作中衔接、配合的不够。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公安机关仍然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只有协调好与公安机关的关系,我们的工作才能获得有力的支撑。

第2篇

一、社区矫正工作

为健全社会服刑人员监督治理机制,提高非监禁刑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确保社会长治久安,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今年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积极社区矫正工作。

(一)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制。年初调整了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对乡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条不絮地开展。

(二)开展对全旗社区矫正对象的摸底调查工作。今年开展了2次对我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摸底调查工作。经调查,我辖区社区矫正对象1人。此社区矫正对象为缓刑,真正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三)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档案工作。我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信息建档工作,按照一人一个档案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档案,对我辖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范化管理。

(四)认真抓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社区矫正人员签订监护协议,听取思想汇报,对重点人员进行排查监控,及时掌握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人员去向。我辖区的社区矫正人员没有脱管、漏管,没有从新犯罪,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二、安置帮教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使我辖区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我乡及时调整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嘎查建立了“两劳”人员接待工作站,明确了职责,使安置帮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将xx年至今年回归的“两劳”人员信息资料进行登记造册,进一步规范了我乡“两劳”回归人员信息资料。

(二)加强衔接,掌握动态。一年来,我乡安置帮教办公室收到监狱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1份1人,收到通知后立即进行登记造册,及时通知嘎查委员会和家属,并与派出所联系,将其纳入重点人口管理。现有4名安置帮教对象,刑满释放人员4人。为预防和减少“两劳”人员的脱管、漏管现象,司法所及时向公安派出所、嘎查委员会了解掌握“两劳”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情况,并多次走访安置帮教对象所在的嘎查,了解其思想动态和行为动态。

(三)增添措施,做好安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一年来,“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都由乡司法所接待,登记造册,并建立了个人档案。确保“两劳”人员安置帮教情况家底清,去向明。对在家养牛和打工的“两劳”人员,进行跟踪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对他们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罪过,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生活上一样关心,让全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伸出温暖之手。对我辖区回归的“两劳”人员5人均进行了帮教,其中1人顺利的解除了帮教。

第3篇

摘要: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本文就长沙开福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分析。

关键词:社区矫正;开福区

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1]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四种,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一、开福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开福区自2010年6月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开福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下,各项工作机制在探索中不断完善,形成了党委政府支持、司法行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截止今年1月底,开福区累计接收管理矫正对象893人,通过帮助教育,已有597名矫正对象依法顺利解除矫正,现有矫正对象296人,其中管制7人、缓刑257人、假释22人、暂予监外执行10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中,开通手机定位人数为296,定位率达到100%,指纹核查录入率达到100%,视屏签到率达到100%,有效避免了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二、开福区社区矫正工作特点

(一)整合资源,多方参与

组建了“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矫正教育工作队伍。首先是由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在各街道明确专干;其次是组建了一支由心理咨询专家带队、湖南司法警官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和长沙大学学生组成的志愿者队伍,积极推行“小社区、大矫正”、“社区心理美容室”等工作模式;再次是建立了服刑人员家庭联系制度,按照1:4比例为每一名对象确定矫正小组,确立严密科学的监管帮扶方案,为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教育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

(二)依托平台,统筹兼顾

2011年6月,开福区社区矫正中心挂牌成立,2013年6月矫正中心升格为开福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积极构建“监管、教育、帮扶”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通过启用平台信息,加强司法所与监所的联系,做到刑释解教人员回归无遗漏;通过运用GPS手机定位、电子围墙、指纹识别、图像收集等科技手段实施科学监控,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到矫正对象的家庭、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以及居住社区了解核实对象的情况来加强监管;通过入矫教育、解矫教育和集中教育,增强矫正对象的道德和法制意识;通过组织矫正对象定期参加社区服务,培养其社会责任感,修复社会关系;通过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使矫正对象感受社会关怀,能够自觉的接受管理和改造。以矫正工作管理局为立足点,辐射全区,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法律服务人员、矫正志愿者、法律义工和社会五老人员等社会力量建立定向帮扶,针对对象的不同需求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就业辅导、困难帮扶,并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依托湖南穗城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建立了区级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竭力为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三)部门配合,协调联动

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区法、检、公、司及相关成员单位参加。通过定期会议周密部署,着重加强部门衔接、落实管理措施和强化监督考核,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密切配合,促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坚持关口前移,主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对接,按照精细化、专业化、客观化的原则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有效提高社会调查结果的采信度。坚持部门联动,为加强对重点特殊对象的监督管理,委托公安分局对特殊对象协助调查,尽可能地防止漏管、脱管和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每年上半年,开福区司法局协同区检察院启动了对开福区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涉及矫正档案建立情况、矫正人员在位情况,并与暂予监外执行、未成年人等几类矫正人员深入交流,有效预防脱管、漏管。通过多次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的沟通协调,有效提高了对重点对象的共同监管力度。截止今年1月底,开福区司法局共完成社会调查评估893起,出具的意见有890起被采纳,采信率达 99%。通过审前调查同意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四)加强监管,做好衔接

通过几年的试点工作,开福区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方面形成了自己的工作特色,具体包括:入矫前的调查评估:与干警配合深入社区家庭,做好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意见。入矫后的交付接收:在社区矫正接收环节,司法所要组织入矫宣告;确定社区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入矫中的监督管理:司法所要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告;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说明情况;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及时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对社区矫正人员七日以内的外出进行审批;组织日常教育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核并实施分类管理等。矫正期满的安帮衔接:司法所要对社区矫正人员作出书面鉴定,提出安置帮教建议;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向社区矫正人员告知安置帮教有关规定,与安置帮教部门做好交接等。每个矫正对象从审前调查评估到接收、入矫宣告、确定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做好从每周报到、每月思想汇报、每月集中学习、公益劳动、日常考核、走访、监管以及请假外出的审批,对其思想状况、生活状态的掌握,解矫鉴定和宣告,确保了对矫正对象的监管。

三、目前开福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人员配备不足

由于矫正对象的特殊性,也对管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工作人员实现专业化、规范化。目前,开福区17个司法所,全部为1人所,由司法所长带领1名驻所调解员(临聘人员)、1名社区矫正专干承担了包括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基层依法治理及社会综治等在内的九项职能。从试点工作几年的工作情况来看,专干不专、身兼数职的情况有之,综合素质不高、队伍不稳定的情况有之。

(二)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滞后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的谈话、谈心、汇报等活动都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和私密性,需要有独立的场所开展各项相关活动。尽管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但由于种种原因,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仍然相当滞后,尤其是部分司法所办公用房紧张,有的一间办公用房不到10平米,有的还与其他部门共用,在硬件上不能适应各项工作的需要。同时,没有专门的交通工具,为审前调查工作、走访工作,尤其是刑释解教“三无”人员、重点对象的“逢放必接”工作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三)工作经费亟需保障

工作经费是特殊人群管理工作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必要物质基础和基本保障。随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用于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的教育、心理咨询、开展公益劳动、逢放必接、帮困救助的资金缺口日益加大,经费亟需保障。

(四)日常监管配合不够

在对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中,目前以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干为主,由于对矫正对象执法身份未明确,无囚车、警服、警官证及警用器械,工作人员数量有限,且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造成实际工作中监管的困难,并且在日常的监管工作中存有罪犯自杀、凶杀、脱逃等安全风险。

四、做好开福区社区矫正工作措施及建议

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体现社会文明进步和人文关怀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借鉴其他好的做法和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开福区社区矫正工作。

(一)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配齐社区矫正管理队伍,促进社区矫正管理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可以通过增加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招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的日常工作应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调配、管理、考核,薪酬应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工作的性质任务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薪酬、补贴和工作费用(如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进行培训,并根据工作的实绩,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处罚。

(二)加强社区矫正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体现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安全性,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定全区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办公场所面积,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配备必要的执法用车、设备、器械等,用于依法履行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追查、收件、押送、司法奖惩、禁制令执行、应急处置和审前调查等职能。

(三)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力度

全力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的有关规定,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安排,同时严格监管社区矫正经费开支范围,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并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社区矫正监管部门之间的配合

司法行政机关在加强管理的同时,相关监管部门有效提高对于特殊矫正对象的依法处理结果的送达效率以及完善相应的管理程序,并由上级部门统一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明确公、检、法、司四家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责任分工,深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研究部署工作,实现公、检、法、司各部门之间的无缝对接,建立特殊矫正对象案件通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特殊矫正对象的监管。(作者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第4篇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一项刑罚的执行活动。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在全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其实施矫正,促进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曾明确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社区矫正已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因此,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在原有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融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与社会适应性帮扶为一体的社区矫正制度,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民主与法制建设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方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体现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的需要。社区矫正是充分运用社会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缓刑、管制、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四类对象管理和改造的一条重要途径。其本质就在于对罪犯进行治理、修复,为罪犯架起再社会化的桥梁。推行社区矫正,有利于落实党的改造罪犯政策,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有利于服刑人员保持与社区的联系,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工作的目的,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因此,我们应该正确认识社区矫正在矫正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行矫正制度,不断改革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使社区矫正产生强大的生命力。

二、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预防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四)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不断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监督管理质量。确保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

(五)健全调查评估机制,建立调查评估台帐。规范调查评估程序,严格落实案件调查评估两人以上和“回避”规定,坚持调查评估内容全覆盖,确保调查评估内容全面、详实,提高调查评估质量。

(六)牢把“入口关”,杜绝“见人不见档”、“见档不见人”、“人档不符”以及法律文书和送达方式不规范等现象,从源头杜绝“脱管”、“漏管”事件发生。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完整的将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录入《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电子定位管理,实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活动情况。

(八)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等相关规定,不断完善社区矫正文书档案管理机制,确保刑罚执行文书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九)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类型和表现情况等,不断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合理配置社区矫正资源,增强社区矫正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十)按照相关规定,着重抓好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居住地变更审批、思想汇报、给予警告和司法奖惩等重点执法行为。

(十一)在重要节日、特殊时段,要对辖区内服刑人员进行大走访、大排查,对思想动态不稳定、有重新犯罪可能性的人员等要列为高危监管对象,加强跟踪监管,密切关注他们的行踪,确保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在控制视线范围内。

三、进一步规范教育矫正,切实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十二)科学施行社区服刑人员分类教育和分阶段教育。根据犯罪类型、性别、年龄等情况分类实施公共道德、法律文化、爱国主义、时事政策等教育活动,不断创新教育方式,突出教育重点,丰富教育内容。把集中教育、个别帮学、老弱病残送学与上门帮学结合起来,对新纳入社区服刑人员,要使其正确认识社区矫正,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对即将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要通过教育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实现教育效果的最大化。

(十三)扎实开展社区服务活动。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每月8小时以上的社区服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丰富社区服务形式和内容,对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帮助其修复社会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

(十四)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矫治活动。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心理评估机制,2015年完成全覆盖;不断探索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的有效途径,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状态和行为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访谈、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治等活动,查找心理问题症结,采取综合性的干预措施,及时化解心理危机,培养健康的心理和人格。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

(十五)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积极筹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的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

(十六)推进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公共服务,加强对专业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培训和指导。采取培训、观摩学习等形式,适时对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十七)主动向当地党(工)委、政府汇报,努力争取支持,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切实开展志愿者服务,加强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八)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者警示教育机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者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责任风险意识。

五、进一步加强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切实抓好社区服刑人员适应性帮扶工作

(十九)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制度,及时通报部门之间的工作信息。加强与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社区矫正工作做到台账清、人员管控到位。

(二十)加强与人社、民政、工商、税务等单位的协调,建立社区服刑人员适应性帮扶机制,将符合适应性帮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机制范围内,帮其解决困难和问题,切实让其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心,增强感恩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

(二十一)广泛动员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切实做好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为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

(二十二)始终坚持党(工)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工)委政府汇报,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帮助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十三)严格按照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严肃社区矫正工作纪律,保持工作的严肃性和队伍的纯洁性。定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对工作中、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保障措施

(二十四)落实经费保障。按照省、市、区有关要求,建立社区矫正经费的全额保障制度,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调查评估办案经费、装备费等纳入区财政预算,同时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予以提高。

第5篇

第一个圆――

立案监督拨正“那根弦”

“派出所该立的不立,不该立的乱立,潘检察官,你让我们老百姓可怎么办啊?”坐在检察官潘国兴面前的是两个焦急的老百姓。一个因为误信了P2P的忽悠,把130万积蓄投资给陌生人的老人;另外一个,却是把员工工资随意托付给雇工的小老板。这两个人都有个特点,那就是人还在,可钱没了。案情并不复杂,一个是合同诈骗案,一个是普通的侵占案件。潘国兴初步判断,合同诈骗案应当尽快通知公安立案,另一个普通的侵占案件属于自诉案件,是不告不理。通过与这两位当事人的细致交谈,潘国兴发现,派出所对合同诈骗案并没有进行立案处理,而对于普通的侵占案件却立了案,并将有关当事人进行了关押。

“该立的不立,不该立的乱立,我得想办法拨乱反正。”潘国兴一边安抚着焦急的群众,一边和检察室的其他同志商量下一步该怎么办。

好在川沙检察室与浦东公安分局签订了《加强社区检察室对分区指挥部、派出所监督工作协助配合的实施细则》,建立了三位一体的监督模式,通过联席会议、案件评审会和个案咨询等多样化的办案形式,加大对公安部门的监督力度。尤其是对于特殊案件和类案,社区检察室会制发检察建议、办案执法提示和纠正意见等,督促公安部门规范使用公权力。2016年,检察室还在上海国际度假区特地设立了一个社区检察官办公室,为迪士尼园区的安全运行保驾护航。

这不,经过潘国兴他们的努力,没过多久,诈骗犯就通缉到案,并追回了部分欠款,那个被关押的雇工也及时地予以释放。被监督的派出所也对此事及时作出了回复,推动了公安机关规范化办案建设。以此为契机,川沙检察室特别开展了办案场所规范化专项检察工作。通过实地检查、翻阅台账、调阅视频和走访相关人员等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公安机关的硬件设置、台账登记、审讯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口头纠正意见16次、制发办案执法提示2份,制况通报2份。

第二个圆――

社区矫正点亮“赎罪心”

身患晚期肝癌的阿俊,拿着一份角膜捐献自愿书找到了检察官叶梅。“叶老师,我愿意把我的角膜捐献给社会,也算是我对社会最后的回报吧。”阿俊是一个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在一次街道开设的检察官课堂中,他认识了社区里的检察官叶梅。

“让一个对社会有害的人,变成一个对社会无害的人,最后转变成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这是我们工作的最终目的。”这是叶梅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她曾是庄严法庭上的公诉人,也曾是看守所审讯室里的承办人,如今她奔波于社区,成为一名有着“灵魂工程师”美誉的社区检察官。她每天要面对多名社区矫正人员,要想让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说来容易,可做起来就没那么简单了。

就像刚才说的这个阿俊,70后的他为还高利贷干起了合同诈骗的勾当,案发后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由于罹患肝癌晚期,他被获准暂予监外执行。可由于家境贫困,连治疗都成了难题,更别说让他顺利回归社会了。阿俊所在的街道和社区检察室有着长期合作项目,那就是检察官课堂。当叶梅获知阿俊的情况后,马上启动了对阿俊的帮教。一对一的谈心,多次的上门探访,融化了阿俊冰冷的心,也让他一步步地用自己的行动来靠近社会。当阿俊看到社区里的其他矫正人员纷纷与贫困对象结对帮困,并为社区敬老院捐款捐物,他也想能为社会献出最后一份力。于是,考虑再三,他鼓起勇气向叶梅提出了身故后角膜捐献的要求。“这是莫大的救赎啊!”我们的社区检察官用真心感化了矫正人员,矫正人员又用真意化作行动,让他的生命得以延续,让一个生活在黑暗中的人看到了光明,看到了希望。像这样的例子,在川沙检察室不胜枚举。通过个案工作的整合,川沙检察室更是建立了各项长效机制,与矫正机构共同制定工作意见,开展集中教育专项检查,并出台社区矫正监督年度报告,入选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特色项目。

第三个圆――

职务预防覆盖“全基层”

位于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的川沙检察室,有两大“宅基地”。一个是面积达300平方米、面向全体街镇基层干部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一个是拥有800号粉丝的知名法制宣传品牌“老王说法”。2016年5月24日开馆的川沙新镇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是当地的法制宣教基地。教育馆分为两个楼层,第一层是廉政课堂,第二层是警示教育馆。基层职务犯罪预防是社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拥有96.7平方公里、43个村、40个居委会的川沙新镇,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川沙检察室通过与川沙新镇党委的联合,共同建立开展对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联动机制,并根据不同的时间节点细化宣传教育方案。同时,与浦东新区纪委监察局联合制作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巡展的版面,在警示教育馆开展巡回展示,并由检察官现场授课,提高基层干部防腐拒变的自觉性。自开馆以来,川沙新镇的10家基层党委及下属单位的600名干部参观了警示教育馆。做得好当然有观众啦。这不,川沙的市场监督所、浦东新区农校、上海移动通信临港IDC项目部和龙头集团公司等企业,都慕名要来参观呢。

刚才说到川沙新镇可不是一个小地方。它下属有城厢、城南、六团、六灶、黄楼、华夏六大社区,以及曹路镇的大型市动迁基地,常住人口34.21万,其中户籍人口达15.07万人。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发挥群众的力量,可以让基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事半功倍。你瞧,川沙检察室就在居民身边创立了“老王说法”的品牌。一方面,检察室送法下社区,提高社区居民懂法防骗的意识;另一方面,那就是进一步提高社区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为全面推开基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埋下伏笔。特别是在动拆迁领域,基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显得更为必要了。就是这么一群可爱的社区检察官们画出了三个圆,用温度去帮助社区里的百姓,用力度去监督社区里的职能部门,用高度去探索社区检察的新模式,但这最终回归到了一个中心,那便是――人。

第四个圆――

打开外籍服刑人员的“心结”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进出上海的境外人士越来越多,社区矫正人员中的“洋面孔”也在日益增加。在浦东新区社区矫正人员中,一些触犯中国法律的“老外”在社区服刑时,也成了社区矫正人员,接受我国检察官的社区帮教。

“十分感谢检察官的公正监督和对我的帮教,今后我一定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近日,三名韩国籍的社区服刑人员在听了翻译的矫正宣告说明后,向浦东新区检察院社区检察室的检察官表示了感谢,也作出了保证。

就在之前,这三个韩国籍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对“社区矫正”这一概念一头雾水。原来,这三名韩国人因为寻衅滋事被处缓刑,并在社区接受矫正帮教。按照相关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必须进行入矫宣告。但是,矫正部门并没有韩文的矫正宣告材料。社区检察室的检察官知晓后认为,充分了解我国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模式,对社区服刑人员之后的矫正工作非常重要,因此详细“告知”的环节不可省略。在社区检察室的建议下,矫正部门请来了一名韩文翻译,通过翻译对三名服刑人员进行了法治教育,告知了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从法理及中韩两国关于社区矫正的共通性方面进行了耐心解释。最终,三人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模式表示认可和理解,并愿意服从规定。之后,检察官又依法对三人的入矫报到、思想汇报、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等各项社区矫正环节进行了监督检察。对于来自境外的社区矫正人员,浦东新区检察院社区矫正室的检察官叶梅认为,详细而准确的法律告知尤为重要,它能避免因为文化差异而产生的误解,确保了社区矫正的有效性。

第6篇

社区矫正制度作为对刑罚报复主义反思的产生,在体现对人权保护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罪犯的心理与行为的矫治,强调社会力量在矫治罪犯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我国从20__年开始试点社区矫正,到现在《社区矫正实施意见》的正式出台以及《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社区矫正进行规定,社区矫正在我国得到了充分的认识和肯定。然而依托基层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在运行中暴露出哪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是否有更合理的解决之道?笔者选定江南某市W区社区矫正情况为样本,就W区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工作人员情况、矫正措施及民众认可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并结合国外社区矫正的实践经验,意在查找不足,提出拙见,让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在顺应国情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和分析

1、社区矫正概念的由来和发展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有的国家也称之为"社区矫治",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社区矫正的种类可以多种多样,如缓刑、假释、社区服务、家庭监禁、电子监控、中途训练所等。

社区矫正被称为刑罚制度中革命性的创新。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近代学派的大师们认为刑罚的目的不应是对犯罪人的报应和对一般人的威吓,而应是通过对犯罪能力的剥夺和对犯罪人的矫正以保卫社会。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有着监禁刑所无法比拟的诸多优势。一方面,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执行刑罚的方式,节约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和成本。另一方面,社区矫正将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低的人置于社会大环境下,有效避免了监禁刑可能造成的与社会脱节和犯罪交叉感染等问题,更有利于罪犯的改造,也更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权。

在社区矫正的模式上,各国有所不同。以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是"公众保护模式",矫正中将保护公众安全作为最重要的原则。英国"刑法执行模式",现行的英国法律根据刑罚轻重,将刑罚分为三种:罚款、社区矫正和监禁刑,社区矫正成为其刑罚的一个重要刑种。 社区矫正机构在日本称为"社区更生保护设施",是一种具有更生保护法人资格的民间团体设立,在紧急更生保护的框架下,为更生保护对象提高食宿、生活指导等相关福利,"更生保护模式",更加注重对出狱人的社会救济和帮扶。

2、我国关于社区矫正的定义及分析

20__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一次对社区矫正进行了界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可见,社区矫正在我国是作为与监禁刑相对应的一种刑罚的行刑方式存在的,其本身并不是刑罚的种类。同时,在两院两部对社区矫正的定义上,也强调了社会团体及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志愿者参与到社区矫正的必要性。这也是社区矫正在由的题中之意。社区矫正的主要目的是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因此,矫正过程应突出对于罪犯心理及行为的矫正,真正达到从心理上和行为上让罪犯真正得到矫治的效果。

二、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及相关规定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社区矫正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一是试点兴起阶段。20__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与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为社区矫正试点省市,至此社区矫正制度被正式启动。二是扩大试点阶段。20__年1月20日两院两部联合下发《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将社区矫正试点扩大到十八个省(区、市),试行区域既包含了中国经济最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欠发达的中部部分省份、又包括了不够发达的西部省(市、区),它的基本任务是全面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之路,为全国性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三是全国试行阶段。20__年10月两院两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社区矫正推行于整个中国大陆区域。第四个阶段是系统成熟阶段。标志为20__年1月20日,两院两部联合下发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20__年2月亮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次将社区矫正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在社区矫正对象上,根据20__年两院两部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社区矫正主要针对五类人,具体为: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 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刑诉法》20__年3月14日通过新的修正案,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刑法修正案(八)》也对管制、缓刑和假释增加了实行社区矫正的条款,而监外执行因为不涉及到刑罚的问题,刑法修正案也不可能作规定,此类人员依然属于社区矫正的范围,实际上与之前相比,取消了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作为社区矫正的对象。社区矫正对象的范围有所限缩。

20__年两院两部的《社区矫正实施意见》对社区矫正中执行体制、执行程序、矫正措施、法律监督等等主要内容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制度保障和工作规范。至20__年,全国258个地(市)、1998个县(市、区)、23430个乡镇(街道)已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乡镇(街道)社区矫正覆盖面达57%,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7.7万人、解除矫正30.7万人。

三、W区社区矫正现状统计及分析

(一)、W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社区矫正机构情况

1995年,W撤县建市,20__年撤市建区,现为江南某市的辖区,全区面积1246.64平方米,户籍人口近100万,常住人口160万,设有269个行政村,98个社区,分为17个乡镇,一个司法局,下设17个司法所。司法局成立专门的矫正办公室,矫正办公室总计4名工作人员。20__年,根据中央、省、市的布署,W区在全区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至20__年5月,W区共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013名,解除社区矫正人员为2330名,现有在册矫正人员683名。

(二)、W区社区矫正情况统计

1、社区矫正对象适用刑罚种类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适用刑罚种类情况 (单位:人)

在册人数

(至20__.5) 管制 假释 缓刑 监外执行 剥夺

政治权利

683 0 95 520 11 57

(表一 )

根据对在册矫正人员适用刑罚种类的分析,可以看出缓刑占社区矫正人员的比例最高,达76%。缓刑所占比例高,与现行刑法的适用有密切的关系,比如,根据笔者的了解,针对现下多发的交通肇事罪,凡是积极赔偿的,判缓刑的情况非常普遍,几乎成为约定俗成的通例。在贪污、受贿类犯罪中,缓刑的适用率也相当高。根据我国刑法关于适用缓刑条件的相关规定,"积极赔偿"并不是其适用的前提条件,相关犯罪在量刑适用缓刑时还应当慎重。。

在册矫正人员中,假释人员为95名,占W区社区矫正人数的13.9%。假释是对在监狱服刑人员有条件地置入社区,是监狱服刑人员向自由生活的过渡阶段,有利于服刑人员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融入社会。有学者认为,假释应当成为社区矫正的主要对象。,对此笔者也持赞同态度。一方面就目前我国假释的适用情况来看,假释适用率整体偏低。这种情况至少导致两个不利的后果,一是我国监狱系统面临巨大的人力、财力的压力。二是绝大多数的监禁人员缺乏由监禁转向自由的过渡,增加了他们刑释后适用社会的难度。另一方面,假释的相关法律规定较为明确,其适用也已较为成熟。在经过一段时间监禁刑之后,有条件的进入社区,由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进行重新踏入社会前的心理与行为的帮扶和矫治,恰恰就是社区矫正的目的与宗旨之所在。

目前,W区矫正人员中在册的管制人员为0。事实上社区矫正中管制类人员一直很少。据笔者从矫正机构了解,近几年来管制的人数基本为1-2人,最后一个管制的矫正人员在半年前解矫结束。这一情况于管制刑本身存在诸多问题不无关系。由于管制刑缺乏对被管制人员违规后有效的制裁措施,法院极少适用这一刑种。《刑法修正案(八)》对管理作了刑法禁止令的规定,即法院可在判决管制时对管制人员加以禁足的规定。禁止令的增加是否能够让管制刑得到更好的运用,目前尚难以确定。

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排除在社区矫正对象之列。笔者通过对W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的了解,目前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社区矫正机构基本上只保留相关材料,对其基本上没有管理上的要求。

就目前社区矫正对象是否过窄,是否应当扩大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应当扩大 。但就笔者了解的现行司法所的人员及相关配套情况,矫正对象的扩大无疑将给基层司法所带来巨大挑战。在相关体制没有进行适当调整之前,社矫对象不宜扩大。对于社区矫正的意义和价值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和挖掘,当社区矫正获得社会更多的认同,相应的矫正机构更加健全和完备,社会法治更加注重保护人权与改造犯罪,社区矫正对象的扩大将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和选择。

2、W区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统计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

男性 女性 小于18周岁 18-45周岁 46-60周岁 61周岁以上 大专及以上 高中或中专 初中及以下

588 95 2 487 170 24 31 92 560

(表二)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

农村户籍 城市户籍 就业 就学 无业

291 392 614 14 55

(表三)

通过表二、表三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统计可以看出,社区矫正对象中男性占绝大多数,达到矫正总人数86%。文化层次中,初中及以下占到矫正总人数的82%左右。文化层次偏低,给社区矫正中的心理及行为辅导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就业及就学情况上,只有55人为无业,就业就学率近92%。大多数矫正对象都有正当工作或正在学习,一方面这与缓刑本身不脱离社会有密切关系,另一方面W区经济较为发达,中小企业及工厂较多,就业环境相对较好。同时,W区司法局与相关的企业建立联系,在这些企业建立安置基地,对暂时无工作人员联系至这些企业工作。不过,据笔者了解,通过安置基地解决就业问题的矫正人员非常有限。

关于社区矫正中,未成年人必须于成年人分开进行矫正。W区社区矫正中的未成年人总计为2名。由于该2名未成年人都在上学,司法所针对该2名人员进行单独的管理与矫正,较好的保护了他们的隐私。同时,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矫正人员,适用前款规定。该条款是将此类人员按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情形对待。在了解中,矫正机构基本上以矫正对象的实际年 龄确定是否为未成年。有的矫正对象入矫时未成年,矫正中成年,矫正机构即将其作为成年人对待。

3、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情况表 (单位:人)

数量 男性 女性 本科及以上 大专 中专 高中 初中

41 21 20 16 16 1 6 2

(表四)

(1)、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数量严重不足。

笔者通过了解,虽然W区各司法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有41名,但基本上都是身兼数职。根据两院两部的规定,社区矫正以基层司法所为单位。而每个司法所人员数量非常有限,以W区为例,全区有17个乡镇,共17个司法所,基本上每个司法所的人员在3-4名,乡镇司法所要做公证、调解、法律援助、帮教安置等众多工作,基本上是一个人员做几项工作。社区矫正对象的定期汇报、不定期走访、行为监督等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使得诸多措施只能流于形式,很难保证矫正的效果。

另外,基层司法所的矫正工作人员,还要对入矫人员的社会风险进行评估,对解矫人员进行矫正期间的鉴定,还要接受法院的委托进行庭前风险调查。将于20__年7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是否移送下列材料,第二款规定,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社区矫正机构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明确要求社区矫正机构出具假释前的调查评估意见。这些都使得基层司法所的矫正工作人员工作内容非常庞大,如果没有相关辅助人员及志愿者的有效协助,各项工作流于形式将是无法避免的事实。

(2)、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高

矫正工作人员中有16名本科,但这之中有一半以上是通过之后的委培形式取得的,真正通过全日制本科教育的不足6名。可见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整体学历层次并不高。与此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也不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中由部队转业过来、由乡镇其他行政部门转调等情况普遍存在。经过正规途径招录的社区矫正工作者,也基本上只要求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社区矫正是对犯罪分子心理与行为的矫治,涉及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个领域和方面,因此也必然对社区矫正工作者提出非常高的专业要求。丰富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专业领域,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专业水平非常急迫和必要。只有这样,在矫正对象每周的电话汇报、每月的见面汇报时,矫正工作者才可以对矫正对象有效的沟通和引导,从而真正达到对罪犯进行矫正的效果。而不是邻里间的拉家长,也不是简单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训斥与服从。

社区矫正制度发展较为良好的美国,其对于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准入和选拨是非常严格的。美国矫正协会对于缓刑假释工作者的准入资格提出了如下的标准:"至少需要有学士学位或者具有完成了一个职业的发展项目,这个项目包括与缓刑假释工作相关的经历、训练和学院的学分足以说明其学习的程度相当于学士的学位。"

(3)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情况

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第三款规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笔者通过了解,W区协助参与社区矫正的人员全部由村、小区的治保主任担任,个别村镇由于矫正对象为女性,因此要求妇女主任参与矫正工作。由于治保主任或妇女主任往往与矫正对象住在同村,对矫正对象的情况比较了解,方便做相关的监督及矫正工作。但这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一是就W区社区矫正工作来看,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志愿者参与其中,也没有其他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力量的参与度是非常低的。二是治保主任或妇女主任由于其专业知识所限,其参与社区矫正只是协助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者在心理学或犯罪学方面的欠缺并没有能通过社会志愿者的参与而获得些许的弥补。三是社区矫正,顾名思义应当非常强调"社会性"的一面,强调罪犯与社会的互动,是对社会宽容度的考量,是社会再次接纳罪犯的一种磨合。忽视了社会力量的参与,社区矫正只不过是国家司法行政职能的一种延伸。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宣传力度上欠缺,社会对此的认知较少,也存在偏见。这个是最主要的原因。二是专业知识的要求上,社会人员符合相关要求的较少。

4、W区社区矫正机构的矫正方法和管理措施

(1)、定级分类进行管理

20__年10月,W区出台《W区社区矫正对象定级分类管理办法》,将社区矫正对象分为三级:一是严管级,二是普管级 ,三是宽管级。

入矫三个月以内的新入矫人员全部定为严管级,三个月之后,视情况变更管理级别。一般情况下三个月满后变为普管级。严管级每月走访两次,并实施手机定位监测。对普管级一个月走访一次,对宽管级2个月走访一次。在请假、汇报等方面因级别不同,而均区别对待。

(2)对矫正对象的奖惩情况

减刑中存在层层上报拖延时间,出现减刑裁定核准下来,实际刑期已执行接近尾声,降低了减刑的实际价值和意义。在撤销缓刑、假释中,存在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协调配合的问题。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存在司法行政机关于批准、决定机关的沟通协调问题。

司法所对一般违规的社区矫正人员实施警告。两次警告后,矫正人员再有违规行为的,司法所即提请司法局向法院提起对撤销缓刑或假释的建议。治安管理处罚由司法局提请公安机关做出。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关于违反刑法禁止令,情节严重,从而提请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法的情况。两院两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二条对于哪些属于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增强了一定的操作性。

(3)、最低学习时间和服务时间的执行情况

两院两部新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第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根据这两个规定,W区司法局要求各司法所积极落实这两个"八小时"规定。

根据了解,司法所在考核矫正对象每月不低于8小时学习时间时,综合考虑司法局/所 组织的例会(或学习)时间、司法局/所组织的活动时间、公益活动的时间、个人在家里学习的时间,只要有相关证明或者在思想汇报中说明,即可算作学习时间。

关于每月最低8小时社区服务时间,目前在落实 中存在困难。一方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有限,社矫对象大多数都有固定工作,很难组织社矫对象统一参与到社区服务中来。另一方面,社区矫正的社会认知度不高,所谓的公共社区服务没有明确的概念。根据调查,W区某镇司法所要求在工厂上班的社区矫正对象每天提前15分钟到厂区,推迟15分离开厂区,为厂区义务打扫卫生,所用时间计入社区服务时间,这种尝试获得了司法局的认可,也得到了厂方的赞赏,但问题是,这样的免费义务打扫是否属于社区服务?社区服务是否应当有更多样、更广泛的方式而不是如此单一?

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学习和社区服务,其目的在于将社区矫正对象真正置于社会之中,通过学习和服务,培养社区意识和社会责任。更多的应体现出其社会性和公益性。而我国的社区矫正实质上是国家司法行政权力的延伸,无论从社会公众的认可方面,还是从社会公众的参与情况上,亦或者从社区矫正的现行方法及措施上,都难以体现社区矫正的"社区性"、"社会性"。

(4)社会考察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两高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法院会在开庭审理前或审理中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告人或罪犯的社会情况进行调查,但是根据W区社区委正机构反映,由于矫正机构人员不足,加上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较短,经常出现社区矫正机构还未调查结束,法院的判决已经出来的情况。造成庭前调查很难真正进行。另外,由于目前人员流动较大,按规定应由被告人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前社区考察,往往操作中也很难落实,给这些外地被告人的社区考察带来了不便。

四、社区矫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一)、进一步明确各机构职责,建立健全全国性的社区矫正联动机制。横向上,社区矫正涉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等诸多部门,各部门之间应明确职责并加强协调配合。纵向上,应建立健全全国性的社区矫正联动机制,从垂直方向加强对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加强各地区社区矫正机构的联网与互动。

(二)、完善相关立法,加强地方性立法对社区矫正的规定。在《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次从法律层级对社区矫正进行规定的同时,需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的法律体系对社区矫正的规定。由于社区矫正涉及多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地方性立法,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提高相关举措的可操作性尤为重要。对提出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的相关条件,司法行政机构内部的奖惩规定,警告规定,以及涉及治安管理处罚与公安机关的衔接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三)、进一步突出社区矫正的专业性。社区矫正是专业性很强的一种行刑方式,而我国社区矫正的现状,无论从社区矫正工作者方面,还是从社区矫正体制方面,似乎更倾向于说明社区矫正是非专业性的,其应有的价值和法律地位需要进一步明确。增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数是不是,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进入门槛,必要时设置专业性的资格考试。同时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制度。

(四)、应更加突出社区矫正的社会因素。扩充社会志愿者队伍,积极吸引有专业特长的社会工作者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之中。加大对社区矫正的宣传,增加普通民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并进一步认同和参与。同时可以通过给予志愿者精神方面的奖励等方式鼓励更多社会人员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

(五)、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社区矫正的管理措施。社区矫正的种类可以更加多样,包括社区服务、家庭监禁、电子监控、中途训练所等方式,纵观美国、加拿大等社区矫正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其社区矫正的种类都较多样,如加拿大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假释就有"日假释"(白天可到社区学习和劳动、晚上回监狱居住)、"全日假释"和"法定假释"三种 ,应拓展社区矫正种类,不断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措施,全面实现社区矫正矫治罪犯,帮助其回归社会的终极目标。

第7篇

一、夯实社区法制文化建设,营造依法治国、依法生活的氛围

社区法制文化建设以五五普法为抓手,以法律学堂为平台,以社区各类载体为依托,结合社会媒体为传播,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将法制教育融入到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中,采取寓教于乐的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制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1.五五普法是社区法制文化建设的抓手。今年是五五普法的过半之年,社区依托五五普法法制课堂,对社区依法治国的方针大略进行了认同教育,开设了“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解读。今年上半年就举办了这样的讲座六次,直接受益群众有二百多人,提高了社区居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强化社区群众依法生活的概念。特别是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使广大的社区群众对党的政策充满信心,推进了党的民主进程。

2.法律学堂是社区法制文化建设的平台。在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社区开办了“法律学堂”,上半年共开课六次,受益群众达二百多人次,组织居民群众学习了《劳动合同法》《监督法》《义务教育法》《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3.社区法制文化建设依托社区各类载体,在社区交通主干道上悬挂五五普法、等法制宣传条幅上半年计五条。在社区宣传橱窗栏张贴社会治安条例、八荣八耻等法制宣传画,上半年计三十余张。以禁毒日、安全日等法制宣传为主的黑板报六期。以《物权法》、“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为主题的特色楼道文化建设,建立健康向上,家庭邻里和睦,守望互相,互相理解的和谐气氛。今年上半年建立了20个文明家庭楼栋户。

4.社区法制文化建设融入到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寓教于乐。特别是今年的寒假,在遇到百年不遇的雪灾时,因势利导组织了50名青少年们学习《未成人保护法》,和“如何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等专题讲座,引导青少年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使社区法制文化建设从小抓起,形成阶梯教育。

二、人民调解工作

1.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首先是社区领导班子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推进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保证。建立了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组织,由社区书记亲自担任调解委员会的主任,成立了辖区各单位联络员,成立社区第一调解小组和第二调解小组两套班子,完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

2.组织健全制度完善首先要求严格遵守人民调解的程序,人民调解的程序是(1)受理纠纷(2)调查纠纷(3)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4)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5)做好回访工作(6)对调解和好的民间纠纷进行统计并存档保管。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加规范和严谨。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层次,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民主进程,增强社区群众对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威望。

3.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其次要求社区调解委员会规范公章、挂牌、制度、台帐、四统一。社区调解委员会有调解委员会的公章,可行使独立的工作程序;调解员一律挂牌上岗,便于社区群众识别、接待;社区人民调解室张贴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人民调解员调解规定、社区矛盾纠纷调解特别告知、法律援助规定、人民调解程序等规定。使社区群众了解人民调解的一站式服务,营造人民调解的亲和氛围,贴近群众的生活,达到缓解社会治安压力,维护社区稳定作用;社区严格按照人民调解的程序建立了人民调解台帐、社区法律学堂台帐、五五普法台帐、法律援助台帐四大类,做好调解工作资料的采集、整理、分析、调研工作。

4、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提前介入调研,做好做实矛盾纠纷的有效排查调处工作社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维护社区的稳定。做好基础工作,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和非常时期的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今年通过基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计20起,占全年调解调处矛盾纠纷的30%。

5、社区定期每半个月召开由社区书记、民警、物管、调解员、楼道小组长、党员积极分子参加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联席会,社区各部门通力合作,上下联动,对社区的隐患进行集中会诊,确定调解调处方案,加强纠纷苗头的防范处理,做到及时发现纠纷信息,及时深入调处,及时平息隐患,也是探讨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模式。上半年社区通过矛盾纠纷排查衔接联席会议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并通过社区调解和解的矛盾纠纷计3起,占上半年调解调处的矛盾纠纷的30%。

6、建立社区矛盾纠纷信息网,第一时间得到信息,第一时间介入调处,扎扎实实做好有效的提前预防工作。如社区在得知有居民家里进行装修,就主动上门提供服务咨询,对装修噪音的分贝给周围居民的影响进行现场测试,再给与合适的建议,以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帮助联系装修垃圾的清运处理问题等可预见的矛盾纠纷进行面对面的对话,真正做到“有效”“排查”“调处”。上半年社区在提前预防矛盾纠纷的排查中发现、调处的矛盾纠纷2起3COME文档频道,占全年社区调解调处矛盾纠纷的20%。:

三、积极引导律师送法进社区,提供法律援助

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律师送法进社区是教育广大的群众"讲责任讲权利讲义务"为主题,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一致意识,引导社区群众依法办事,提高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在全社会掀起学法用法的新.社区在"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思想指导下,以主题活动促进学习内容深化,以学习内容来规范和推动宣传教育活动,是律师进社区具有较强的特色性前瞻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1、社区利用法律学堂这一平台,举行法律法规知识讲座二十次,直接听众受教育者一千多人次,在举办《物权法》讲座时,一位听众说:这样的讲座我们爱听,因为学了就可以用了,马上回家我就和邻居讲,让他把放在楼梯口的杂物清理掉,有法可依了!体现了律师进社区的实际效果,不断提升了社区法制教育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2、社区规定了法律咨询接待日,举行集中法律咨询活动,今年上半年开办了法律咨询6场次,发放联络卡,宣传册800多份,24小时接受群众的咨询,提供必要的帮助,实行承诺服务,上半年一共有近一百多人得到了这项服务。

3、社区设立了维权献爱心,法律维权岗,为下岗失业人员,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合法权益的保护,直接受益者达25人。推动了社区法制文化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

4、在新市民中开展"告别陋习法制先行"的活动,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社区有一百多名外来人口进行了学习,外来人口普法知晓、覆盖率为90%。

四、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是不使犯罪人员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犯罪的方法,是所有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矫正犯罪人员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早日回归社会。

第8篇

微微拉开六月的帘幕,柔风轻轻,雨丝飘逸;轻轻拉开六月的帘幕,花香满满,海浪欢乐。月光下,含情的双眸中闪动着爱意;林荫里,随风扬起的秀发拂动着甜美的私语。下面由小编来给大家分享6月份工作心得,欢迎大家参阅。

6月份工作心得1----年的第一个月,--司法所在县司法局党组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总结上一年工作经验,继续扎实全面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为维护--镇和谐稳定,创建平安--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本月的工作小结如下:

一、人民调解工作。

本月,我所一如既往狠抓人民调解工作,本月镇调委会与各村调委会共受理各种民间矛盾纠纷X起,均已全部调解成功。其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矛盾纠纷案件X起;各村调解委员会受理矛盾纠纷X起,纠纷调解成功率X%。

人民群众的调解工作就是要做到纠纷早发现、早调解,在矛盾恶化之前将其控制,进而彻底解决不留隐患。矛盾双方能及时握手言和,有效的保证了X镇的和谐稳定。

在完成镇矛盾纠纷调解的同时我所还积极督促各村调委会调解员积极调解和上报案件,力求案件的真实性有效性。本月,全镇无因调解不及时和调解不当而发生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法律援助。

本所的法律援助工作一如既往的以帮扶弱势群体为己任,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所的重要工作之一,本月我所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申请X起,均是离婚纠纷案件。接到申请人反映后我们及时整理材料上报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及时与申请人签订委托协议,为申请人相关法律文书。目前,该X起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三、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

本月我所社区矫正对象在册人数X人。新增矫正对象X人,解除矫正对象X人,新增的X明矫正对象均为缓刑。

本月,我所坚持要求所有矫正人员到所里报到,写思想汇报及个人月总结,同时与矫正对象聊天了解其本月的工作、生活情况,以保证对每位矫正对象能进行有效管理和教育。

本月,除黄荣鹏在南宁读书外,其余矫正对象均在田阳县范围内接受监管。因黄荣鹏年纪尚小,读书对其矫正和成长都有益,因此我们是支持的,但同时我们也要求黄荣鹏将就读学校、报到通知、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并核实,并严格要求其携带定位手机,以便随时网上监控。

在所有矫正对象中较难管理的对象是吴广丰,因其已经是第二次被社区矫正,具有不稳定因素,加上其患有心脏病,在管理方面难度较大。因此,我们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经历对其进行教育和监管,并多次上门家访与其母亲沟通,希望在家属的帮助下让其顺利度过本次矫正期。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镇群众法律意识较高,并且征地补偿,建房纠纷等问题较多,因此平时矛盾纠纷相对较多。我所继续密切关注并积极配合镇政府相关部门,对调解纠纷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有关法律知识并积极参与调处会议,为维护--镇的平安稳定尽到了职责。

五、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

我们在做好本部门工作业务的同时,积极参与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努力完成县局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碰到什么困难都能够向上级领导和镇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努力赢得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六、下个月工作计划

1、结合本月的实际情况,继续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下个月,我所计划完成调解任务X件以上,同时督促各村调解委员会成员认真开展纠纷调解工作,积极上报调解案件,集中精力、千方百计完成县局下达的调解任务。

2、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继续密切注意帮教人员和矫正人员生活状况,做好各项信息的登记、查询和备案工作。

3、加大力度开展法律服务,积极解答法律咨询,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尤其要把法律援助工作抓紧抓好。

下个月我所计划完成法律援助案件X件以上,争取完成和超额完成法律援助案件任务。

4、加强本所队伍建设,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及时总结经验,明确工作职责,同心同德把各项工作完成好。

6月份工作心得2一、X月份工作情况

1、社会稳定工作呈现良好趋势。

一是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共排查出稳定因素X起,针对不稳定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工作预案。二是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预防、控制和化解。三是X月份发生矛盾纠X起,累计发生矛盾纠纷X起,化解成功X起,调解率达X%,成功X%。

2、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继续做好常规性法治宣传,开展适时、适法宣传。二是联合区司法局在洪蓝中小学,开展以“法润溧水?德法伴我成长”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三是结合秸秆禁烧,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3、两类人员管理教育严格规范。

一是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两类人员的日常监管工作,杜绝重新犯罪,确保社会稳定。二是坚持与派出所核对每月每位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做到信息互通,切实掌握每位社区矫正动态变化情况。三是加强重点矫正对象的监管,对重点对象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四是本月X日、--日联合派出所对全镇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重点对象进行上门走访,切实掌握两类重点人员动态,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五是本月X日组织全镇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目前安置帮教对象X人,重点对象X人;社区矫正对象X人,重点对象X人。

4、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全面推开。

一是继续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工作。二是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处理好来访工作。三是结合“法润江苏春风行动”系列法律服务活动,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社区行惠民活动。

5、司法所及调委会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进一步做好各项业务工作。二是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平台的完善工作。三是做好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四是做好上港村及居委会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及台帐整理工作。

6、各项活动扎实开展。

一是司法所召开所内工作会议。二是开展司法所党支部活动。

二、X月份工作打算

1、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

一是坚持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突出做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进行认真的分析梳理,制定好预防预案,做好化解工作。二是加强大调解工作,整合调解资源,充分发挥好联调、联防工作,保持信息畅通。

2、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一是重点做好“六五”普法宣传。二是组织开展法治教育活动。

3、重点加强对两类人员管理教育。

一是重点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切实掌握每位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信息。二是组织对重点对象进行个别管理教育及走访,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并对社区矫正对象电话汇报情况,进行抽查走访核实。三是继续开展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

4、强化司法所和调委会工作。

一是狠抓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学习,转变作风,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性。二是做好各调委会建设工作。

5、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工作。

一是结合区司法局做好加快构建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工作体系,做好村村通工作。二是继续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工作,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工作。

6、积极配合中心工作。

一是做好政府相关案件的协调和处理。二是积极做好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6月份工作心得3在这一个月工作当中我发现很多问题。

当然我只能给各位领导一些建议,首先是吃饭,我进来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吃饭的时候遇到,也是所有员工都要求改变的,就是同事们每日吃完饭以后都要过潲水间倒剩下的饭菜时,时常有一股刺眼,经常刺的把持不住眼泪,那个地方早班人员去的比较多,希望能进行整改。

第二个地方是我们的更衣柜,那个地方的物品摆放非常的不合理,而且还有一筐烂皮鞋,一个梯子横在里面,空间更小,还有那里还有几个餐车,让同事们没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员工食堂里面的设施设备应该更换一下,在大厅里的背景音乐声音偏大,音乐声音的控制在60分贝左右很合适的,另外在大厅里的卫生勉强可以,各个区域里备餐柜里的摆放不和规范,需要经常整理才行,要紧抓,如果不紧抓的话,接下来的工作办起来就不那么顺利,因此需要常抓,还有就是c区里的备餐柜里的东西太多了,是否考虑该拿走的就拿走,腾出更大的空间放有用的东西,卡坐上备的餐具不够用,还有就是各区域内的员工的岗位职责不太明确,特别是兼职员工,我感觉他们好象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一样,因为他们总是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该干什么。

还有就是很多员工的服务经常脱节,服务经常不到位,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希望多注意培训员工的服务意识,强化他们的服务意识,服务理念,同事之间的善处的原则,及个人的工作目标是圆满的完成任务,还有就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大厅内的几个区域应该添加几个电话,方便联系厨房。还有就是要找个优秀的配菜员,因为我觉得如果要找服务员配菜的话,肯定会让整个服务流程脱节,后果就是让客人觉得我们的服务不周到。

还有就是要强调服务员在开菜单的时候要注意写清楚时间,让厨房及时的做出菜品,各个区域内的餐具不太统一,比如说汤勺就有好几种型号,同时出现在同一桌会是什么样子的,筷架也是如此,筷套也是脏的很,筷套烂的像扫帚一样,也需要更换,桌上的摆设也是零零散散,在婚宴的时候还有就是上毛巾,沏茶,倒饮料,套椅套,套椅套的方式也有待改变,一人一个样,应该统一,还有就是在各个区域内的台面摆设不太统一,应该有相应的人员寻场,督导整个现场的工作,另外应该有一个质量监督和管理小组,以改进工作,让公司尽快的发展。

6月份工作心得4幼儿园在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6月份各项工作开展顺利,达到了预期的目标,本人现总结如下:

一.后勤保障方面:

1.6月份气温逐步升高,如何给幼儿提供更加可口卫生的饭菜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此,我园特聘请专职厨师来管理厨房,以目前的运行效果看,比以前有较大进步。在今后我园将对厨房的各方面工作长抓不懈,为本园孩子的饮食健康提供保障!

2.通过每周一发的食谱,提高了饮食的透明度,幼儿园的饭菜均与菜谱一致,若有变动本园会及时公布变更原因。

家长反映较好。

3.班车方面:对班车司机进行道路安全方面的培训,并制定司机管理规定严格要求司机师傅们。

二:教学方面

1.创新工作:利用飞信模式把孩子每天的学习情况及作业第一时间反馈给家长,使家长能深入了解幼儿在园内的学习情况,方便了家长利用晚上时间与孩子的交流及辅导。

从而,为幼儿的学习进步提供了保障。

2.任命吴婷婷老师为第二任教学主管,完成交接工作继续执行各班教师备课检查,听课检查,教师轮流听课评课,幼儿学习检查考核等日常教学工作。

希望吴主任能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在教学上不断创新,争取让本园的教学工作有所突破

3.招聘三名实习教师进行培训,收到预期效果

三:教师培训工作

1.通过多次例会与老师的交流,我园教师在耐心、爱心、责任心上有了很大进步,尤其在精神面貌方面有了较大提高。

2、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本园管理制度,使教师在以后大部分工作中都有章可循。

各项工作落实检查的同时,用当场指正的方式,使效率大大的提高了,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了解决,使管理更加严格化了。

3.倡导各位老师树立“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思想,以组织老师集体学习的方式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4.推广普通话方面,本人作为园长在此作出检讨,在以后的工作中会严格要求自己,学习并使用普通话,作为老师不论任何时刻,在园内必须使用普通话,这一点从本周起严格执行,如有违反,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四:招生、安全方面:

1.完成本月任务,在园幼儿达到225人

2.在安全方面,小三班,大班出现安全问题,责任人已按规章制度进行了处罚,个人并进行了深刻反省。

对此,各班老师应该时刻保持高度注意,孩子安全永远第一。我园会在安全问题上长抓不懈,把安全问题率降到最低甚至没有!

最后,在6月份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争取7月份各项工作做的更全面,更细致!

6月份工作心得5自今月----月份入职++公司以来,我努力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虚心学习,埋头工作,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下面将任职来的工作情况汇报

一、自觉加强学习,努力适应工作

我是初次接触物业管理工作,对综合管理员的职责任务不甚了解,为了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我自觉加强学习,虚心求教释惑,不断理清工作思路,总结工作方法,现已基本胜任本职。一方面,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掌握方法积累经验。我注重以工作任务为牵引,依托工作岗位学习提高,通过观察、摸索、查阅资料和实践锻炼,较快地进入了工作情况。另一方面,问书本、问同事,不断丰富知识掌握技巧。

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帮助指导下,从不会到会,从不熟悉到熟悉,我逐渐摸清了工作中的基本情况,找到了切入点,把握住了工作重点和难点。

二、认真负责地抓好保洁后勤服务工作。

妇幼保健院的工作是----月份开始交与我负责的,对我来讲,这是一项初次打交道的工作,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当前保洁员缺少,又面临医院评级工作、章主任施加压力的情况下。我主要做了以下2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化压力为动力,督导员工搞好医院的保洁后勤工作。二是下底层工作,带动员工的积极性。

三、人员管理

老妇保员工调到新妇保后,工作面积增大,要求增高。员工情绪波动,开展工作积极性不高,为此和员工多方面沟通,稳定员工情绪,没有影响到工作质量。根据各岗位工作需求情况,重点加强了人员的合理配置和工作负荷量之考核,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基本满足了保洁的运行要求。

现有人员----人,本月度共有2人离职和调职;

其中1人调职到老妇保,1人辞退。

四、培训

对新入职保洁人员进行了清洁理论培训并针对不同岗位进行实际操作培训,使保洁员掌握保洁工作知识,达到写医院保洁工作的要求。在对保洁员进行《医院保洁标准》培训的前提下,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着重了以下培训:清洁剂的分类和使用,清洁程序,清洁不锈钢饰物,家具的清洁,清洁烟灰盅,清洁壁纸,电梯的清洁保养,污迹的处理。

加强了员工考核制度的培训,建立了员工工作的责任心,目前员工已经能够努力工作并按规定标准完成,但在遵守工作纪律,行为举止等细节方面还需监督管理,下一步将加强这方面培训并使之成为习惯。

经过不断的培训与磨合,保洁员工已适应现有管理摸式和工作程序,人员基本稳定。

五、保洁工作完成方面

(1)完成了保洁人员编制及工作模式的及时修订

(2)完成对医院所负责区域的卫生日常维护工作。

(3)完成对妇保与海关的开荒工作。

(4)完成海关石材晶硬处理,地毯保养工作。

(5)完成医院垃圾的清运工作。

(6)完成医院外围玻璃的2次清洗。

(7)完成海关外围地面冲刷工作。

(8)对海关底下停车场两次的清洗工作。(不负责日常保洁工作)

(9)完成单位临时安作排的清洁工作。

六、主要经验和收获

(1)只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下功夫熟悉基本业务,才能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2)只有主动融入集体,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在新的环境中保持好的工作状态。

(3)只有坚持原则落实制度,认真管理,才能履行好区域经理职责。

(4)只有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协调,才能把分内的工作做好。

七、存在的不足

由于工作实践比较少,缺乏相关工作经验,20----月的工作存在以下不足。

(1)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协议内容了解不够,特别是对以往的一些收费情况了解还不够及时。

(2)医院垃圾袋用量较大,宏观上控制容易,微观上控制困难。

(3)保洁工作人员情绪容易波动,自身在所管区域与员工沟通上还要下更大的功夫。

篇二:企业6月工作总结

不知不觉中我来到这家公司已经有2个月了,在这段时间,我由一名懵懂不解的新人在逐渐转变,因为一切对于我而言都是崭新的,需要重新了解我们的行业、我们的公司以及我们的业务产品。通过不断地观察学习以及领导同事的指导和帮助,在这里,很感谢领导和同事无私的传授他们的经验给我,他们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是我的老师,通过学习他们的经验和知识,可以大幅度的减少自己犯错和缩短摸索时间。如今我对公司的业务操作以及所在岗位的职责也有了初步的了解。

进入x月份以来,除了一些常规工作如制作周报,撰写会议记录以及租金催收等,同时也开始接触一些项目的协办工作。例如信诚、文兴、国森、创显等项目的一些财务数据统计和公司行业竞争优劣分析工作。刚开始,说实话我对这些工作也无从下手,是领导--和--以及其他同事耐心地教导我如何去开展这些工作,虽然我现在依然不是很懂很精通,但是起码有了个大概的了解,相信随着不断学习积累,我也会逐渐形成自己的做事方法和技巧。

除了上述工作以外,x月份最主要的工作是根据领导的要求收集整理关于巴西金融市场讯息以及跨境融资的交易模式,并将其汇总制成培训资料。期间,通过不同的渠道包括网上搜索、联系了解这方面的朋友等来收集资料、获取信息。但是由于能力水平有限和经验欠缺,一些资料无法收集齐全,同时对跨境融资的某些交易模式也会出现理解偏差,导致培训资料的制作迟迟无法完成。所幸领导无私的教导,使得这些资料慢慢地在完善。目前,《跨境融资的交易模式》培训资料已经基本完成,而《巴西投融资分析》仍在做最后的完善。另外,也帮助其他部门的同事整理了《租银的合作模式》资料并制成PPT。

在x月份,作为业务部一员,也随同部门参加了其他同事的项目上会。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可以切实学习项目的上会流程,同时也可以了解评审委员对于上会项目的关注点和评审风格,这些对于我以后在做业务项目时是实质性帮助的。无论项目是否通过,项目报告难免总有些不足之处,而这些便成为了所有业务员不断学习成长且变得越来越专业的动力。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克服不足,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努力:

(1)养成学习的习惯;

业务人员销售的第一产品其实是销售自己;而按照周总曾经跟我说过,在我们公司,我们实际要销售的产品是这个客户,只有成功把这个客户推销出去,一个项目才能真正成功。每个成功的业务员总是能与他的客户有许多共识,这与业务人员本身的见识和知识分不开。有多大的见识和胆识,才有多大的格局。这方面自己还很欠缺,必须不断的学习,这就是一个不断的自我总结和积累的过程。自己要有目的的去学习,不断的充实自己!

(2)具有责任感;

不断锻炼自己的胆识和毅力,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工作过程中坚持对公司、对客户、对自己的责任感,积极、热情、认真地对待每一天!

(3)善于总结与自我总结;

工作中的市场的把握能力以及分析能力等等都还是显得稚嫩和欠缺,所以这些都需要我在日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的完善,不断加强。现在自己对于公司业务的认识也只是表面,对于市场的把握能力更是无从谈起,所以我必须比别人付出更多的艰辛和毅力才能不断完善自我。

篇三:企业6月工作总结

本人--------于------年----月----日入职,至今已在----------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一月有余。入职以来,我努力工作和学习,在与领导、同事的学习和接触中,不断完善补充行业专业知识,个人综合素质、修养和能力都得到了较快的提升。同时也暴露出自己的局限性与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努力、不断鞭策自己、不断取得进步。

一、x月份工作总结

市场部按照投资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针对公司投资策略模式新思路的不断拓展需要。我认真研究投资工作中的实际情况,配合部门作好项目投资的前期准备工作,为领导审批、决策提供充分、详实的依据和建设性的建议。过程中,我深切地体会到,作为市场部的一份子,不仅思想上要与公司规章制度保持一致,行动上更要与市场同步,时刻做到思想、行动与时俱进。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极力做到“以事业统一思,以发展凝聚力量,以实干树立形象”。

(一)基本的学习与培训方面学习与培训方面包括: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专业知识的学习、综合素养技能的培训等。

通过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让我迅速了解公司工作环境与流程,促使我快

速地进入工作状态,提高了工作效率。市场部门专业知识的技能培训,让我尽快熟悉部门相关的工作内容,并且了解房地产一二级开发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操作,初步学习了“基础设施、地产开发、矿产资源、股权投资”这四大板块的基本内容,提升了我对投资行业的认知和了解。综合素养的培训,加深了我对办公系统和软件的运用规范,做出符合要求的工作文件,强化我的商务礼仪、提高我的展业技能,在培训中熟练掌握展业技巧。

1.学习和熟悉公司各种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发展规划等;

2.学习理解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工作流程、BT项目和BOT项目的内容和区别、三旧改造方案内容等;

3.学习公司接待工作手册和阅读商务礼仪方面的书刊。

(二)业务拓展方面

一个月以来,我配合部长积极寻找各种有代表性的、有极大潜力的项目,其中发现----行业投资潜力,进而,对----行业进行了初步的开展工作。整个过程,我配合部门收集各种关于早教的数据统计和基本情况,并且独自撰写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稿。经部长对报告内容的指点,我进行了多次的修改,基本完成了《----------》的初步可研报告。为下一步该项目被上级认可提供了有力依据,和部门以后业务拓展提供了参考。

(四)信息收集工作我的本职工作是负责市场信息收集,这同时也是我的优势所在。工作过程中,我通过各种渠道,其中包括实地走访、网络渠道等,以及个人的人际关系,收集各种业内相关信息,以此来完成上级和部门交代的任务。

(五)市场部内务工作

1.完成了平时的会议相关信息记录,项目相关数据统计,项目相关图表的修改与制作,并及时制作成Excel、Word、PPT形式以便存档及供日后查看与参考;

2.完成了平时相关项目的资料的分类与整理,以及一些资料的打印、复印等。

(六)项目的跟踪工作

我们市场部各负其责,做到“宏观不漏项,微观要精准”。

1.配合部门完成了对----项目周边的楼房等售价的信息收集;

2.协助部长完成了对--------项目的整个经济指标分析的修改与调整;

3.与部员一起研究------项目的风险控制,并罗列出相关的存在风险及相对应的规避方法供部长审定;

4.在部长的带领下,经过反复的论证,一起完成了----项目的《初步合作意向方案》,并由部长提交给公司审核。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专业技能还很肤浅,综合素养还需不断学习进步,自我工作时间安排有待完善,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二)业务的拓展和渠道的拓展能力还有待提升。

(三)个人信息收集的渠道有限,人际关系网有待扩宽,信息收集较为单一。

三、如何改进存在问题

(一)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平时多查看、收集相关专业知识的内容,多阅读有关投资、开发等相关文件和书籍,并且积极投入工作,在工作中不断的充实专业技能。

(二)提高综合素养。平时多阅读商务礼仪方面资料,在日常的工作中强化自身修养,做到技能与素养并举。

(三)完善工作安排。在日后的工作中,整理出自己的职业计划,做到工作有条有理,从而提高工作的效率。

(四)扩宽业务渠道。积极与行业内的相关人员培养关系,建立联系,从而搭建我们投资公司的业务网。

第9篇

内容提要: 面对监狱关押人数居高不下,剥夺自由刑的行刑成本日渐攀高的现实状况,在提升刑罚效能的行刑目标推动下,缓刑、社区矫正等刑罚资源的利用及开发,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日益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与关注。本文提出将有期徒刑、缓刑、社区矫正三者正式组合起来作为一种刑罚样式,一个特殊的刑罚组。以“有期徒刑若干年”为极大可能性来发挥实际威慑作用,这个刑罚组结构中内含的“社区矫正”形成一个单独的教育改造受刑人的过程。

一、引言

缓刑作为一种刑罚应用方面的重要的制度设计,充分体现出人类社会的刑罚智慧:明明是罪有应罚,但是所科处的刑罚却并不立即执行,而是适用缓刑,将应有刑罚的实现予以后延,给受刑人和用刑人以机会;或者以此表达用刑人的一种有意的、有条件的宽宥,或者以此表达对受刑人的一种期待。

然而,因为处于各种政治经济历史文化背景之下,以及在各种刑罚文化的不同理念之下,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缓刑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资源,却一直并没有得到同样的重视和开发。

今天,在多数国家里,犯罪依旧是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面对监狱关押人口总数居高不下,被广泛使用的剥夺自由刑的行刑成本日渐攀高的现实状况,在主张以人为本,切盼提升刑罚效能的行刑目标推动下,各种刑罚资源,包括缓刑、社区矫正等刑罚资源的利用及开发,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日益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与关注。在这样新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努力开展对包括缓刑、社区矫正在内的诸多的刑事资源的研发,就是本课题立项的初衷。

在中国现行的刑罚制度中,缓刑其实有两种样式。一种是重刑缓刑,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制度设计中,作为对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刑罚——死刑——的缓刑,设立了二年的考验期。法律规定,在考验期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即可不再执行死刑。在实际运行中,几乎没有哪个服刑罪犯会主动“找死”,会在考验期内再次故意犯罪,而被执行死刑。所以实际情况是,只要是确定是“死缓”,绝大多数就意味着“免死”。因此,一般对于应受死刑的罪犯来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实是极大的宽宥。

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的结构上来分析,这种缓刑制度设计,实际上是两种刑罚类型的融合,即“本刑(死刑即生命刑)+考验期(自由刑)”。一来,在现行刑罚制度中,这种缓刑的考验期是以自由刑的样式来完成的,并且交付监狱来“执行”(必须注意,这里的“执行”,并不是原有刑罚即“本刑”(死刑)的执行,而是死缓考验期的执行)。二来,这种缓刑制度的最终结果,绝大多数是通过正式的减刑达到与较重的自由刑(例如无期徒刑或15~20年的有期徒刑等)相衔接,即通过正式程序转化为长期自由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是刑罚制度中的一个充分体现着刑罚智慧的制度安排,这样一种制度安排的内涵结构式具有以下的特点:

1.在结构上,并没有取消并始终保持着原判的极刑(死刑执行)的最终可能性,这既是顽冥不化的受刑人的最大的威慑源,也是立意悔改的受刑人的最大的激励源。

2.“缓期二年”中虽然表面并没有说明,但是其中蕴含着或者说是捆绑着、套装着一个与缓期相同时间的严厉自由刑,就是说,缓期的这二年,用刑人并非什么都不执行,而是要执行一个处遇相当严厉的自由刑。

3.死缓制度设计为现代刑罚体系提供了一个单独的刑罚逻辑。实际上出现了一个“刑罚组”或“刑罚组合”。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实是一个刑罚组,即以死刑为本刑,却又偏偏先不执行,先要执行的是与本刑捆绑在一起的“缓期二年”,是一个处遇严厉的二年自由刑。本刑在一般情况下被虚化为一个震慑要素,一个极大可能性。与此同时,长期自由刑(无期徒刑或15年以上有期徒刑)成为另外一个极大可能性,从而给受刑人和用刑人一个抉择的机会。特别是对于受刑人,一般都会以最大的努力来争取第二个极大可能性,即转化为长期自由刑的可能性,从而达成制度设计者的期待,产生应有的激励作用。

缓刑体制在刑罚制度中关于死刑执行方案中的应用,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死刑制度,这是缓刑资源在开发应用方面值得关注的案例之一。

刑罚体系中的缓刑的另一种样式,是轻刑缓刑,其实这也是一种“刑罚组”。它的一般的表达形式和结构是:“判处有期徒刑×年,缓刑×年”。在刑罚逐渐趋轻趋缓的现代社会,这种刑罚样式逐步受到越来越大的关注,其原因之一就是其中蕴含着较大的刑罚资源。

在这里,“有期徒刑若干年”虽然是本刑,但是一般也只是表现为一个极大可能性,作为这一刑罚组的实现来说,最重要的是捆绑在一起的“缓刑若干年”的实现问题。

在我国的刑罚制度中,“缓刑”并不是一个单独的刑种或刑罚类型,因此它依然属于“刑罚的具体运用”,属于刑罚的实现样式或执行样式。对于用刑人来说,作为刑罚的具体运用,作为刑罚实现样式,他也可以有多种选择:(1)缓刑期间什么都不做,如果在缓刑期间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有漏罪,或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刑法》第七十七条)即要执行本刑;(2)缓刑期间内对受刑人监督考察,视其表现到期或者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决定是否执行本刑。如果表现好,“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原判的本刑即不再执行,从而缓刑的过程就成为原判刑罚(本刑)的实际替代物(《刑法》第七十六条)。(3)为加强刑罚的效能,在缓刑期限中再套装着一个严密的矫正过程,例如“社区矫正”,使缓刑的过程内存在一个实实在在的能够发挥作用的教育改造受刑人的过程。

在这里特别值得关注的就是第(3)种选择。因为这样一来,缓刑就不仅仅是本刑在时间上的延缓执行,或者仅仅是刑罚实现上的时间缓冲,或者简单地成为本刑的替代物,而是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设计的逻辑一样,以另外一种矫正制度和本刑捆绑在一起,形成刑罚组合。如果立法规定社区矫正也是一种单独的刑罚类型的话,那么这种缓刑(内部套装着社区矫正的缓刑)也就和本刑一道,构成一个独特的刑罚组。就是说,在这个刑罚组的结构当中,是以“有期徒刑若干年”为极大可能性,来发挥实际的威慑和激励作用。而以“缓刑若干年”为框架,加上内含套装的社区矫正,形成一个单独的教育改造受刑人的过程,从而形成一个全新的刑罚逻辑。而这正是本课题所要关注和研究的重点领域。

剥夺自由刑的实现,即刑罚的执行,从最初的实现样式——主要是通过严格的监禁监管完成对受刑人的人身自由的剥夺来看,当然首先就是要使用专门的机构来完成,这一使命就历史地落到了一种现成的机构——监狱的头上。由完全封闭的监狱监禁实现对受刑人人身自由的剥夺,由监禁的时间长短(刑期)作为衡量刑罚烈度的指标。但是由于刑罚理念的变化,剥夺自由刑的实现由单纯的监禁监管以完成对人身自由的剥夺,逐渐转变为要在剥夺人身自由的同时实现对受刑人的“矫正” (在我国被称之为“改造罪犯”)。就刑罚实现的内容样式来看,“监禁刑”转变为“矫正刑”。但是这样一来,陆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譬如,对于主观恶性比较小和行为危害比较轻的因而所判刑罚时间比较短的受刑人,严格封闭管理的机构(监狱、矫正机关等)是否真正有利于对其矫正(或改造);是否应当放在更加宽松的、更加有利于其重返社会的环境氛围中进行;是否应当有新的刑罚执行方式来应对和缓解居高不下的监狱受刑人数量压力;等等。这些新的实际需求,都会直接导致产生新的刑罚执行的改革思路。

在机理上,使用一种专用的特定机构来实现刑罚,可以称之为“机构执行”。那么这种机构既是刑罚执行的主体,又是刑罚实现的载体。机构执行的特点是专业性强、封闭性好、剥夺指向明确,可控性大等等。但是机构执行也有明显的不足,例如执行成本较高并且有日渐升高的趋势;如果被执行人人数急剧增加但是机构内空间和容量有限而且增加缓慢,就会导致关押条件大幅下降;被执行人之间容易出现恶习感染、恃强凌弱等管理问题;受长期关押囚禁副作用影响产生回归社会障碍;等等。还有一些,譬如行刑经费的增长赶不上受刑人的增长、机构行刑的效益备受质疑以及机构创新发展的压力等直接原因,都使得人们对“机构外执行”或者是“非机构执行”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自由刑实现样式的改革及新样式的探索,新的更加经济、方便、适宜的惩罚方式的试验等,都对自由刑的实现载体——监狱提出了挑战。

这里的“机构”其实是指“专业机构”,实际上就是各种各样的监狱和矫正机关。从现实的社会历史条件出发,尽管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这样的专业机构不但不能被取消,而且还有日益加强其效能的趋势。但是,在现实社会的条件下,是否还要由这样的机构担负起全部的、不论刑期长短的所有自由刑的执行任务,就是一个值得思考和改革的问题了。

对于行刑专门机构(监狱)外的空间的利用,应当说早就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这对于特别在政法工作中讲究“走群众路线”的中国来说自然更不能例外。在中国的刑罚制度当中,就有“管制”刑罚类型的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严格地说,管制应当属于“限制自由刑”,比起“剥夺自由刑”来说,其刑罚烈度要轻微得多,所以实现起来的条件要求也就自然宽松得多。在制度设计和执行的实际来看,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的。但是美中不足的是,由于公安机关任务繁重,所以常常是无人或无暇来实现“管制”,于是受刑人自然是乐得其所,但是用刑人不得不有所忌惮,从而导致运用上的阙如或稀少。当然,导致管制刑应用稀少还有其他的原因。例如,在刑事政策上,由于立案标准的存在和标准的不断提高,事实上导致在犯罪处理上的“紧缩的犯罪圈”的现象存在,即一大批介于罪与非罪界限之附近的行为被立案标准推出犯罪之外,这也是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但是这样一来,一旦进入“圈内”被列为犯罪的,其恶行恶性就不会太轻,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其应得刑罚也就不会太轻。这恐怕也是为什么看起来一般被判刑的受刑人的刑罚都比较重的原因之一。由此一来,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能与管制刑相对应匹配的犯罪就不是很多,大概这也是管制刑适用很少的原因之一。

而在相当的另一些国家中由于实行着“扩张的犯罪圈”,一大批轻微犯罪行为被定为犯罪,进入圈内等待适用刑罚来处理。但是如果都将大批这样的受刑人交付专门机构(监狱或矫正机构)来执行自由刑,既是不经济的,其效果也未必是好的。所以,一些诸如强制社区服务,社区劳动、社区矫治等非监禁方式的刑罚样式应运而生。由于在专门机构之外有无限的容纳空间,也容纳无限的想象力,因此在专门机构之外的刑罚实现样式也可以有不断的创新。但是为了表述起来方便,人们就把各种各样在社区进行的刑罚实现或矫正方式,归纳起来统称之为社区矫正。

但是,单纯的社区矫正如果只是作为一种轻微的限制自由的处分存在,往往也会由于处分烈度的轻微或者是执行过程中的缺陷以及激励作用的不足,在“紧缩的犯罪圈”的刑事政策大背景下,非常有可能形成和管制刑大致雷同的状况。

由此看来,将缓刑与社区矫正结合起来,创新设计一种符合国情实际,符合宽严相济的新的刑罚组合样式,也许在“紧缩的犯罪圈”的刑事政策背景之下,将不失之为一种有益的选择。

近年来,国家对于社区矫正予以高度的关注,不少地区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试验。在试验中,假释人员、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管制刑受刑人员、缓刑人员等,凡是处在机构之外的被执行人员一般都被纳入社区矫正的管辖范围当中,据说都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重新犯罪率大幅下降。

但是本课题并不是在这里简单地肯定缓刑人员被纳入社区矫正管辖范围这种做法的意义效果等,而是要正式建立一种刑罚制度设计。这种设计的表述是:将有期徒刑、缓刑、社区矫正三者正式组合起来作为一种刑罚样式,一个特殊的刑罚组,并且予以相对大面积地、大范围地、大比例地使用。对于相当多的犯罪种类、犯罪人,有意识地采取“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缓刑若干年,缓刑期间实行社区矫正”的新的刑罚处罚样式。这种刑罚处罚样式还可以简单称之为“缓刑框架下的社区矫正”。和传统的剥夺自由刑,例如“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相比不大一样,“缓刑框架下的社区矫正”是一个刑罚组合,是一个具有特殊结构的刑罚组。与单纯的社区矫正也不大一样,关键在它的组合中,有“有期徒刑若干年”的参与。“有期徒刑若干年”在这里虽然还是“本刑”,其实表现为一种新的形态,即成为所谓的“可能刑”,而不是所谓的“必然刑”,从而使这一刑罚组合具有新的属性。

在这个刑罚组中,有着独特的刑罚逻辑和结构。

1.如果以“缓刑若干年”为基本逻辑起点,刑罚组的运行有两个走向,或者说受刑人面临着两种极大可能性:(1)如果在缓刑期间表现不佳,符合有关要件,经过法定程序,就有随时被送入监狱执行本刑罚组中的“有期徒刑若干年”的极大可能性,从而使可能的监禁成为必然。这样一来无疑会使刑罚组具备了较大的震慑和激励能量,增强了刑罚组的效能。(2)如果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同样符合有关要件,经过法定程序,那么就可以在缓刑期满甚至可以在缓刑尚未期满,就视为本刑罚组执行完毕,具备了不再执行刑罚组中的“有期徒刑若干年”的极大可能性,从而使这种“可能刑”消失。这样一来,无疑会使本刑罚组具备更加强大的的激励能量,大大增强本刑罚组的效能。

2.如此一来,“缓刑若干年”就成为本刑罚组的核心内容,或者说在时间上看处于核心区段。那么怎样才能看出受刑人在缓刑期间内的表现良否呢?同时也不能单纯地消极等待受刑人的立地成佛、自我完善,这就要在缓刑区段内安排实质性的主动的矫正活动,所以在缓刑期间套装有社区矫正,进一步将缓刑期间由单纯的观察监督为主,转变为教育改造为主,只是教育改造的方式方法不同,空间环境在社区,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更加开放和多样化,与关押在专门设施机构中的教育改造有着很大的不同,教育形式上可以有更大的回旋余地,并且可以借助更加丰富广阔的教育资源。

3.这里的缓刑和传统意义上的缓刑其实是有区别的。在传统的缓刑体制中,或者说在现行刑法的缓刑规定中,只是在缓刑和原判刑罚之间树立了一道比较高的“门槛”,受刑人在缓刑期间,除非是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有漏罪,或者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刑法》第七十七条)之外,对于受刑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能够得到应有的教育矫正,并未予以必要的关注。而本文所主张和建议设计的缓刑,着重点是要成为一种教育改造的框架,一种重在缓刑过程的设计,而不是仅仅像现行的制度那样只是设定一个门槛,只要你不越过这个门槛,只要服从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参见《刑法》第七十五条)就够了。这个设计重点强调的是,要把缓刑和一种矫正样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成为一种独特的、新型的、大不同于监狱或其他矫正机构内执行的教育改造过程,从而把缓刑过程更加实体化,加大缓刑的功效。

4.这里的社区矫正似乎和传统意义上的社区矫正有一定意义上的不同。传统的社区矫正多半是一种独立的国家处分样式,与监禁刑是并列存在的,其处分的烈度是处在监禁刑以下的,往往是针对比较轻微犯罪的处罚措施,和监禁刑并没有直接衔接或套装使用的关系。而这里的社区矫正是作为一种实质过程,内存套装于缓刑框架之中,并和有关的监禁刑共同构成一个刑罚组。

一般说来,社区矫正大概有两种形态,一种是独立的国家处分样式,由法院判决科处,主要匹配对应处理一些轻微犯罪行为;而另一种则是将“社区矫正”作为实现方式用来执行或完成其他的国家处分,例如将被假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人,交付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教育等。

但是,如果将社区矫正作为一种过程措施,并且与监狱执行的监禁刑关联起来考察,此时的社区矫正大概又可以分成另外两种形态:一种形态是,如果服刑人由于在监狱内服刑期间改造表现良好,从而获得奖励而被假释出狱,并且被交付执行社区矫正的话,以在监狱内服刑为基点,这时的社区矫正可以被称之为“后置式”社区矫正。而另一种形态,则是在宣告一定期限的剥夺自由刑(有期徒刑)同时宣告一定期限的缓刑,并先将缓刑人交付执行社区矫正。同样以监狱内服刑为基点,这时的社区矫正则可以称之为“前置式”社区矫正。

在机理上,“前置式”社区矫正与“后置式”社区矫正有着很大的不同。先说“后置式”社区矫正,“后置式”社区矫正其实是对假释执行方式的改进。假释是对在监狱服刑的服刑人,由于改造表现良好而受到的奖励,假释人可以带着剩余的刑期提前出狱。传统的假释执行方式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执行,在国外有的也有专门的假释执行机构负责假释人的监督执行。但是这种“监督执行”的内容多半也只是一种“远距离”监督、照管和约束,一般并没有系统的矫正内容。现在如果将社区矫正套装到假释期间,使得假释考验期(剩余刑期)继续充实着教育改造的内容,这无疑是对假释考验期内容的重大变革,加大了假释的作用力度,使教育改造有了可靠的接续,提高了国家刑事措施的整体效能。对于重刑犯、长刑犯来说,先到监狱里服刑,以严格的处遇予以震慑和较强烈的刺激借以表达刑罚处分的严厉和严肃,嗣后视其改造表现逐步缓和处遇水平,直至以假释的形式重返社会,交付社区矫正。这样的刑罚执行逻辑和格局,应当是比较有益的。

但是对于轻刑犯、短刑犯来说,一下子先到监狱内服刑,并且由于刑期的限制,以及在刑期的后段还要留出一定的假释考验期,就不能在监狱内执行太多的时间,可是这样一来,监狱的作用未必能够发挥,监狱的副作用倒有可能随时出现。“监狱不过如此、刑罚也就这样”的不良服刑体验心理反而会导致抗刑心理、抗改造心理的增强。同时,由于轻刑犯日益增多,先行监禁也会导致监狱人口的急剧膨胀,挤占监狱处遇资源从而减低监狱对所有受刑人的处遇水平,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国家实现剥夺自由刑的行刑成本和总体经济开支。所以,“后置式”社区矫正对于短期自由刑来说,既不经济,效果也有限。

“前置式”社区矫正则有所不同,它是把社区矫正放到监狱内监禁服刑的前面,是把社区矫正置于缓刑的框架之内,与有期徒刑若干年(须到监狱内服刑)套装在一起,构成一个刑罚组。但是如前所述,从机理上,这时的有期徒刑若干年(即需要到监狱内服行的监禁刑)只是一种极大可能性,只要服刑人表现良好,就不会去监狱内服刑。因此这时的“有期徒刑若干年”只是一种“可能刑”。不过,在实际中,有没有这种“可能刑”效果可是大不一样的,同时这种“可能刑”的可能性有多大,效果也是大不一样的。没有这种极大可能性的存在,没有它在前面震慑和激励着,“前置式”的社区矫正也不过是一种独立的、威慑性和激励性都较小的处分措施,其效能也要大打折扣。

在现行刑法的关于有期徒刑缓刑的制度设计中,缓刑考验期的执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刑法》第七十八条)。这种执行的制度设计内容实际上是宽泛的、不确定和松散的。

本课题所主张的制度设计改革,是沿用与死缓制度相近的刑罚逻辑。一如本文前面所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是在原判刑罚死刑的缓刑二年考验期内,套装了一个处遇严厉的剥夺自由刑,构成一个独特的刑罚组。从这个刑罚逻辑出发,我们主张在原判的有期徒刑若干年的缓刑考验期内,套装一个程序规范的、内容严谨充实的、确定单独负责机关(不一定再是公安机关)的社区矫正。这里的社区矫正,是一种完整的教育改造处分制度,不是宽泛和松散的简单考察,而是由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实施,有着规范程序和教育改造内容的过程。由此,也构成了一个新型的、内容独特的刑罚组。

在当今时代,各个现代国家的监狱其实是小异而大同。但是,对“社区”的理解却是大相径庭的,由于经济、历史文化、政治制度、社会发达程度等诸多方面的巨大差异,因此所谓的“社区”其实也有着极其巨大的差异。不过这样也好,这就为“社区矫正”的设计提供了极大的想象和发展空间。事实也是如此,现实中,不仅对社区矫正的概念有着各种各样的理解,譬如说,“社区矫正”究竟是“由社区来实施的矫正”还是“在社区进行的矫正”?其实就有着天壤之别。前者的执行主体是社区,而后者的执行主体是国家指定或单独设立的社区矫正执行机关。鉴于我国现实的社区发展程度,显然,采取后者,即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机关负责的、在社区进行的社区矫正样式是比较合适的。特别是关于本课题所设计的“刑罚组”的执行,似乎就更要求采取这样的方式来实现。

随着社会的发展,短期自由刑的适用量及适用范围都在不断扩大,这在发达国家中已经得到验证(当然这和一个国家总体的刑事政策有关,即和是采取所谓“扩张的犯罪圈”还是“紧缩的犯罪圈”有关)。也许,对于只要是完成与社会的彻底隔离就行了的单纯监禁刑来说,短期刑的刑期长短倒是无所谓的,刑罚实现的内容十分简单。可是在现今社会的刑罚制度中,大家都认可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要加进去教育改造或者矫正的内容。不过这样一来,短期刑的刑期问题就凸显出来,因为对于教育改造或矫正来说,显然时间越充足就越容易收到效果。而对于受刑人来说,当然是刑期越短越好,一眨眼就过去,矫正不矫正、改造不改造也好混过去。因此,在短期刑大量适用的时代,短刑犯的教育改造或者矫正的问题,就是令用刑人和监狱管理者普遍感到头疼的难题。

如果像本课题所说,我们将社区矫正、缓刑和短期自由刑有机地组合起来,构成一个新型的“刑罚组”,将一个特定的、严谨的社区矫正套装到缓刑中,使缓刑和短期自由刑有更加紧密的联系和严格程序控制下的转换,就有可能有利于解决短期自由刑的矫正困惑。譬如说,对有些犯罪,我们可以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在执行的阶段,先以社区矫正的方式实现缓刑二年,如果受刑人表现良好,就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二年;如果受刑人表现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改造,经过严格程序,送到监狱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二年。这里与现行的缓刑制度相比,有两点重大的不同:一是在缓刑期间要执行严谨的社区矫正,而不是单纯的“缓期”;二是缓刑的撤销“门槛”降低,适当增加了执行原判刑罚的几率,当然要建立严格的评估和转换程序,根据一般的心理和经验,处在社区矫正状态下的受刑人恐怕没有多少人会愿意去监狱执行剥夺自由刑。这样一来,这个刑罚组的内容就具备了较大的弹性和广度,既可能只执行社区矫正二年,也可能连同原判刑罚一道执行四年的教育改造。甚至如果有更加复杂的制度的话,还可以在二至四年之间有更多的变数,从而大大增强短期自由刑的激励能量和矫正的便利。

用缓刑的方式延缓有期徒刑的执行,又以社区矫正的方式完成缓刑的实现,并且将对受刑人的教育改造一以贯之,这不仅涉及刑罚制度的设计,也涉及新的刑罚理念和刑罚逻辑的建立,应当说是在新的社会历史阶段对刑罚制度的重要变革,值得认真对待和研究,并大胆地试验。

即使是单纯从经济角度考察,“缓刑框架下的社区矫正”也有重要意义。由于在监狱内教育改造受刑人的行刑成本日渐攀高,并且居高不下,已经成为全世界的普遍现象。与此同时,社会的犯罪率丝毫不见减少,因此监狱内的关押监禁人口数量也是与日俱增。再加上人道主义和受刑人人权的要求,监狱在不增加资源的条件下是不能够增收受刑人的,所以监狱的压力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压力是可想而知。在这样的背景下,减轻监狱的压力,减少行刑成本乃至整个预防犯罪工作的经济成本,方法之一,就是尽量减少监狱内关押的人口,从而减少国家在自由刑行刑方面的经济负担。根据有关的研究和计算,一个社区矫正人员每年所需的各项费用,只相当于监狱内受刑人的四分之一甚至还要低,而预防再犯罪的效果又经常是好于监狱监禁。如此这般质廉价优的事情,何乐而不为。这也是为什么社区矫正日益受到人们关注和期待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果再从教育改造服刑人的角度来分析,缓刑框架下的社区矫正中的教育改造,相比较监狱监禁条件下的教育改造而言,也存在着较大的方便适宜之处。条件的宽松、教育资源的丰富、受教育人员的心理放松、方式方法的灵活多样等等,都是监狱的教育改造所无法比拟的。在社区矫正人员保持正常的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的基础上,有关机关在组织学习座谈、参观访问、读书阅览、思想汇报、典型报告、恳谈疏导、心理治疗等等,一系列多种多样的教育改造活动样式,足以使社区矫正的内容丰富多彩。再配以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主题鲜明的、符合实际的教育改造工作,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缓刑框架下社区矫正中的教育改造一定会更加生动有效。

结语

必须指出,本文在这里论及的社区矫正、缓刑及有期徒刑之间的关系,只是在进行研究和设计,并非是对现行法律制度的诠释。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在缓刑中并没有必须实行社区矫正的规定,而且有关社区矫正也尚在试点,并没有足够规格的立法规范。但是这也是一种天赐良机,可以为我们的各种改革、试验和相关的制度设计,提供有利的时间和空间条件。

本课题所讨论和设计的“缓刑(社区矫正)+有期徒刑”刑罚组,只是一种制度设计方案。概括起来,我们的基本构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将短期自由刑(一般不超过三年)、缓刑和社区矫正有机地组合起来,构成独特的刑罚组合,形成一种新的剥夺自由刑及其实现样式。在这个刑罚组中,短期自由刑往往或在大多数情况下,虽然只是一种“可能刑”,但是却扮演着十分重要的威慑角色,从而加大这一刑罚组的整体惩罚力度,保证其能够发挥国家处分的应有作用和意义。

(二)在这个组合中,以缓刑为基本区段,并以缓刑若干年为基本框架,在其中套装程序严谨、教育改造内容充实的社区矫正,并以受刑人在社区矫正阶段的表现为评估要件,通过立法和建立专门的评估机构与程序,决定少数不思悔改、表现恶劣的受刑人到监狱执行原判的短期自由刑,而大多数受刑人则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自由刑。

(三)在这个组合中套装的社区矫正,不同于传统的相对比较松散的社区矫正,是由专门机构负责的只是在社区进行的、程序缜密的教育改造过程,受刑人在保持与正常人差不多的社会生活与家庭生活条件下,要接受经过精心设计的社区教育改造规划的实施或监督实施。对受刑人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要进行严格、客观与公正的评估,并以此作为是否执行原判短期自由刑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