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5 08:16:4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加工贸易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结合山东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对山东省加工贸易的空间布局做出规划引导,注重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各地市根据资源与产业发展优势,明确功能定位与产业发展重点,促进形成各地市有序分工、相互协调的发展格局,克服功能交叉重叠和产业结构趋同。
东部地区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和外经贸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电子家电、通讯设备、船舶、集装箱、汽车等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提高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在加工贸易中的比重,成为拉动全省加工贸易升级的主力。中部地区则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化工产业、食品产业、机械、新兴材料。将劳动密集型的纺织服装加工贸易项目向鲁西北或内陆地区逐渐转移。根据国家的加工贸易政策导向,引导“两高一资”加工项目企业调整方向,引导其向更高产业层次发展,摆脱被动。
(二)将加工贸易与招商引资紧密结合
改进和提高招商引资的操作方式和层次,建立专门的引进外资机构,跟踪国际行业技术和领军企业的最新动向,瞄准有代表性的跨国公司,充分发挥山东地域的品牌效应与地域优势,多渠道主动招商。明确招商引资的指导方向。提高加工项目投资门槛,对于增值率低于目前平均增值率的新项目限制进入,分行业规定新进入项目增值率的最低限,确定国内采购的最低比率,推动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对于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资金、技术密集的加工贸易项目和“关联配套”型加工贸易项目,要通过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大力引进;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两高一资”加工项目坚决禁入。
要重点鼓励和吸引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来山东省设立生产制造基地、配套基地、以及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要继续加强对日韩企业的招商工作。充分发挥区位、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抓住日韩企业海外加工布局结构调整的机遇,主动分析收集各类企业发展动向和信息,尽可能多地吸引日韩等地区企业来山东省开展加工贸易。扩大对欧美的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欧美的大型跨国公司来山东省投资建厂,扩大技术溢出效应,尤其是应该加强对欧盟各国的吸引,同时,借我国与非洲、东盟各国关系发展日益密切之机,多渠道地加强与其合作。
(三)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加工贸易
加快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使其具备应有的激励机制、竞争理念和市场行为,从而发挥现有工业基础和产业技术基础的作用,为加工贸易升级换代提供有利条件。
民营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积极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给予其资金、技术方面的倾斜和支持,降低进出口权的门槛,改变现行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定,积极建立对民营企业发展加工贸易的激励机制,创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和发展的新环境,从而促使内资企业加工贸易的快速增长。
鼓励和支持科技型、自主知识产权型民营企业密切跟踪有关跨国公司的产业发展,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争取跨国公司的订单,融人跨国公司的产业链,为其提供配套产品,彻底解决技术扩散效应差的问题。
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积极建立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的出口信贷资金支持体系,促进外资经济与当地经济不断地融合,形成民营企业加工贸易群体,促进加工贸易本地化。
(四)发展加工贸易海外营销
品牌是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是竞争力的象征,仅仅从事劳动密集型的加工环节,不但导致企业从经济全球化中获取的利润极少,而且生产经营中始终不能掌握主动权。因此,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培育知名品牌企业,是新时期加快我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扩大增值率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加工贸易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政府和有条件的企业需要共同努力,开拓自己的销售渠道,培育自己的国际品牌。
企业需要转变思想,正确认识海外分销与品牌建设的重要性,积极融入到全球产业发展的大潮中;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及时了解国际市场供求信息,调整企业生产;多渠道获得融资,解决营销网络建设与品牌建设中的资金短缺问题;成立海外业务部,吸引国际经贸人才进入,积极接触海外跨国公司,争取直接接单;实施正确的营销策略,在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分销商的沟通与管理,加强合作,加强品牌宣传,逐步建立完善的海外分销渠道,提高国际市场的品牌知名度。
推动关联产业集群发展
引导配套产业向主体产业靠拢,推动关联产业集群发展,通过产业集群特有的技术外溢效应加快技术的扩散、传播和创新,释放科技创新能量。打破行政区划概念,各地在发展主要产业基础上,加强与其它地区的产品配套能力开发,形成中东部大产业群。
确立烟台、青岛、威海在加工贸易中的龙头地位,重点承接带动力强的大型机电、高新技术加工贸易项目,成为加工贸易对外的龙头,其中,青岛家电产业群,烟台汽车制造业群,威海轮胎产业群成为加工贸易发展的重点。潍坊、淄博等半岛城市群其他地区在重点发展海洋化工、石化、医药的同时,根据各自优势,重点发展与东部地区相配套的产业群,形成东部地区大量加工贸易企业相互配套、相互渗透且不断升级换代,带动整个地区产业结构提升的局面。
产业集群发展应该以各类开发园区以及出口加工区为核心,根据各园区发展重点规划,推荐一批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名单,规划、引导与之配套的关联协作企业在其周边集聚,有效解决加工贸易产品配套难的问题。
鼓励外资的跟随性投资,引导外资向专业园区发展,促进配套产业群的形成,培育新技术产业的配套生产基地,为加工贸易的升级换代创造更加有利的产业空间。
支持国内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发展配套协作,不断提升包括加工配套、人力资源配套以及同行企业和相关企业聚集效应在内的加工贸易的整体工业配套水平。
改革和完善各项不利于配套产业发展的现行制度和政策。提高海关通关效率;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更多地使用国产料件;加强对配套企业的科技、资金和信息支持;发挥政府、科研单位和中介机构的作用,为有能力进行配套生产的内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联合技术开发、人才培训。
提高加工贸易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积极支持外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子公司设立研发机构,促进中外企业的联合开发和合作,鼓励企业转移先进技术,培训员工,同时,严把审批关,将加工贸易审批和管理工作与促进加工贸易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外溢工作结合起来,扩大技术溢出效应。
围绕工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培育壮大核心技术,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加工贸易由OEM向ODM、OBM转变,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国际化发展。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重视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鼓励模仿创新。借鉴台湾等地的经验,设立高新技术发展促进基金和产业科技进步基金,积极支持大中型企业更新设备、引进技术和进行新产品开发;发放优惠贷款和各种补贴,用于中小企业的产品设计、工程技术进步、质量改进、自动化发展和员工培训,以有效地缓解企业技术进步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促进企业与科研机构的联合与合作,加快科技尤其是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进程,同时,大力宣传并采取适当鼓励措施,促使加工贸易企业实施合理的人才开发战略,鼓励员工创新,充分发挥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实施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技术进步的合法权益。
加强园区建设
加强各类开发园区的建设与管理,明确产业定位,避免园区的趋同发展,使园区成为发展加工贸易的重要载体,力促配套企业群、产业群的形成与集中。加强半岛制造业基地与其他地区的分工协作,建设专业产业园区,重点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现代装备制造业园、总部经济集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以及传统加工工业园。对现有的开发区按照产业集聚的要求加快调整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入园企业和项目标准,按照是否符合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在能源、财税、金融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产业政策。
完善政府配套服务
要充分认识加工贸易是山东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更好地参与国际分工、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的一条现实路径,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加工贸易的发展环境。
对外做好山东整体形象宣传,为招商引资营造良好环境。组织各地政府集体对外招商,将外资项目与产业规划相统一,有重点、有秩序的引入优质加工项目。
推行信息化管理,提高通关效率。尽快在全省推广“无纸通关”和“联网监管、取消手册”的监管模式,试行电子底帐管理,扩大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企业范围,全面解决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征税问题。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山东省国际经济贸易联合会等各类外经贸中介机构的桥梁作用,进一步完善“山东贸发网”等各种媒介的服务功能,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提供更加快捷和有效的政策法规和信息服务。
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国际博览会、展销会,尤其是国际著名的专业博览会,将山东的产品推向世界,努力创造世界知名品牌,增强产品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参考文献:
1.易雪玲.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理论研究[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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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似臣.我国加工贸易的产业升级效应研究[J].统计研究,2005(2)
4.尹浩华.我国加工贸易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J].国际贸易问题,2005(2)
1.1微观层面面临的问题
(1)全球化的竞争压力。
我国加工贸易产业整体竞争优势仍在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中低技术、成熟技术的工序上,加工制造档次仍处于低端。在高科技产品市场的全球化趋势下,企业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激烈。
(2)面临产品生命周期的压力。
在成品的市场,因为技术开发的速度极快,时尚的变化也很快,产品寿命周期也变化的很快,所谓利基产品,有时数年间就变成毛利率只剩几个﹪之微利产品,而对企业经营产生极大之压力。
(3)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
加工出口生产企业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目前,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加工贸易分别占74%和89%,外资企业分别占73%和87%,出口产品明显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目前我国95%的医药、80%以上的芯片、70%以上的数控机床和纺织机械、90%以上的汽车专利都是国外的。
(4)面对附加价值的压力。
一般的制造、组装的企业就是所谓的低附加价值产业,为了维持生存,只能不断地扩充产能,维持获利。但是只要市场萎缩、产品价格下降、产品销售不再成长,企业马上面临经营危机。为了克服低附加价值的压力,企业缺乏思考往产业发展趋势中之高附加价值的方向来移动。在产业中没有掌握关键技术及关键零组件无法提高附加价值;一般制造或代工只是低附加价值的创造。
(5)多从事劳动密集型的制造加工产业。
根据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数据测算,目前从事加工贸易的台港资企业超过6万家,占台港资企业总数的65%,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尤以广东、福建、江苏三省为最多。
1.2宏观层面面临的问题
(1)加工贸易的发展造成我国外贸依存度过高。
加工贸易发展优劣决定我国整个对外贸易的发展状况。目前,我国的加工贸易仍处于传统发展阶段,是典型的大进大出模式,出口仍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低下,导致我国整个外贸出口后劲不足。
(2)产业结构不合理。
我国目前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利用外资从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当然,我们不能否定这种方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加工贸易还未得到充分发展时期,对于我国对外贸易额的增长和我国产品早日进入国际市场所具有的意义;但是,必须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重要目的之一——引进先进技术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却未能得到很好的实现。由于我国利用外资多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因而外资并未带来多少先进技术;而且,由于外资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加工行业,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和产品的过剩。从国内看,由于外商投资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的过分膨胀,引起产业结构不合理更加严重,激化了本来就存在的能源与原材料之间的矛盾。
(3)外商投资企业成为我国加工贸易主体,其战略和目标影响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方向。
“外资为主导,加工贸易为主要方式”的格局明显。在货物出口中,加工贸易所占比例超过50%;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外商投资企业所占比例超过90%,国有大中型企业所占比例有逐年下降的趋势。我国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给予产品出口型外资企业相当多的特殊优惠,其目的是促进我国对外出口规模的扩大,缓解当时我国外汇短缺带来的压力,充分发挥对外贸易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大量的外资从事附加值较低的最终装配环节的简单加工贸易,加工贸易虽然规模上不断扩大,但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却很有限。
(4)我国加工贸易地区间发展很不平衡。
东部沿海地区加工贸易基础好、发展快、规模大,中西部地区无论从规模还是发展速度看,承接加工制造产业和加工工序转移的条件还不成熟,存在较大差距。
(5)目前加工贸易政策不能满足企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对加工贸易企业样品管理无明确扶持措施,附加值高的售后服务环节受政策规定只能在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开展等。
(6)国际产业结构调整并向高级化发展,促进产业链加速向我国延伸。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全球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发达国家重点发展技术密集型和信息密集型服务业,发展我国家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一般的技术型产业,促使国际产业链以加工贸易为主要形式不断向我国延伸。
2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必然性
在我国的贸易结构中,一般加工贸易占到了50%以上,其中外资企业出口比重超过80%。国内企业的加工贸易总体上还处于价值链低端。从国际来看,国际产业面临新的趋势,从一般制造业转移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和服务外包的兴起转变。从国内来说,我国确定了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要求。因此我国政府对国内资源的占用、土地的占用和能源消耗、节能减排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我们国家产业升级适应国际产业变化的一个主动调整,也是为了促进加工贸易的升级。
3我国加工贸易转型的方向
(1)抓住国际产业转移机遇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
明确生产要素推动、投资推动、创造推动作为加工贸易不同发展阶段的目标和任务;要准确把握国际产业发展方向,不仅把加工贸易作为承接新一轮产业转移的载体,更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参与国际分工的模式要从引用外资为主转化为引用外资与对外投资齐头并进的新思路;要重点考虑加工贸易的发展对国内产业、企业、产品以及产品内部工序的带动、辐射和扩散作用,海关应鼓励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国内企业积极参与跨国公司的加工贸易体系和全球采购体系。
(2)延伸加工贸易产业链,调整产业结构。
要调整加工贸易监管制度,海关要鼓励对加工贸易产品的深加工、精加工,延长加工贸易的产业链,增强国内配套能力;不断提升世界加工制造业重要基地的功能,鼓励国内有竞争力的企业为跨国公司提供更高层次的合作配套,真正掌握参与和管理全球化企业的经验和窍门;处理好转型升级与引资质量并举的关系,海关应配合政府主管部门通过政策上的落差,有效地将资金和资源引入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的产业,同时提供个性化服务。
(3)实现加工贸易的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
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无疑要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靠自主知识产权和自己的品牌,这样才能树立国民经济的自主骨架,实现独立自主的新型工业化。但这并不排斥引进技术和利用外资。我们强调的自主创新,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创新或模仿创新。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可能封闭起来发展。只有充分利用科技要素全球流动的机遇,加强引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创新或模仿创新,就能把利用外资、引进技术与实现我国技术的自主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一起来。
(4)实现优化加工贸易的区域结构布局。
现在加工贸易基本上都集中在沿海地区,当然和沿海的区位优势以及加工贸易的特点有直接关系。但是总体来说,东部地区占了加工贸易的97.5%,而中西部21个省区市只占加工贸易的2.5%,是极度的不平衡。而我们的西部资源很丰富,过去几十年的建设,中央政府很多投资也是集中在中西部的,所以高等院校,尤其工科院校很多,人才优势非常明显的。
(5)从单纯的加工制造向上下游延伸。
在价值曲线中我们是属于“微笑曲线”的低端,大部分产品是处于这个低端,上游就是设计、研发,树立品牌,我们要同时向服务,包括营销,向这个方向延伸。
(6)构筑加工贸易产业集群指向的创新体系。
全球生产网络、加工贸易和产业集群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产业集群已经成为特定区域开展加工贸易的重要平台和条件,在某种意义上说,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就是加工贸易产业集群的整体升级,是其核心产业集群创新与学习能力的提升。
4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对策
(1)产业政策的引导。
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从事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上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可以根据国际经济新形势和国际产业转移新趋势,更好地接纳国际产业转移。把国际合作重点从一般制造业转向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争取在国际分工中占据较为有利的地位。
(2)放宽加工贸易范围。
监管部门对加工贸易的管理集中于对企业生产制造环节的关注,把有形物质监管、实质性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出口成品与进口料件的数量对应关系作为开展加工贸易必不可少的关键条件,直接导致我国无法将技术含量高、增值收益大的研发设计、营销以及后续服务等环节纳入加工贸易业务范围,已严重不适应当前产业链环节外包化的加工贸易发展趋势,制约了加工贸易产业链的延伸,影响了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3)拓展保税区域功能。
目前我国出现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保税物流园区等多种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均是应加工贸易生产、商务、物流等方面的需要而设立的,但任何一种单独区域(场所)的功能都是割裂的,市场主体不可能在一个区域(场所)中获得所需的整套服务,导致加工贸易生产加工与物流服务相脱节,研发、制造、营销环节相阻隔,同时造成企业操作手续繁琐、监管部门压力较大、社会资源浪费严重等一些负面现象。
(4)明确准入退出标准。
制定产业指导目录,建立加工贸易准入退出机制,是引导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我国现行政策并未对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进行甄别,而是将简单工艺加工贸易和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加工贸易不加区别地给予优惠,没有很好地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精神,不利于我国的加工贸易向延伸产业链、提高增值率和技术含量的方向发展。而有时因为一些政策目标,又简单采取“一刀切”的办法予以限制。但在同一产业内部,不同企业之间的生产环节、工艺技术、成品科技含量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对资源消耗、环境污染、贸易摩擦等指标有着不同的影响。
(5)引导加工贸易实现从东部沿海向中西部梯度转移。
加工贸易政策调整要更好地配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引导加工贸易实现从东部沿海向中西部梯度转移,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点鲜明的加工贸易区域发展格局。中西部地区具有生产要素成本相对较低的比较优势,在某些生产制造领域积累了的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当地企业和政府也有极大的积极性。
(6)加工贸易企业加强。
一个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主要表现在该地区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所从事的价值链环节或模块在全球生产网络体系中地位的提升。在全球生产网络中,高层级主体特别是领导厂商之所以能够占据附加值相对较高的价值链环节或模块,是因为他们控制着相关的“稀有资产”(这些“稀有资产”既包括有形资产,如设备等,也包括无形资产,如技术、品牌等)。加工贸易企业要想提升在全球生产网络中的地位,就必须逐步获得这种“稀有资产”。研究表明,在“稀有资产”获得及加工贸易升级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加工贸易企业的创新能力。要大力推进品牌战略,促进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的产品的出口。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力吸引跨国公司将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转型升级对我国加工贸易企业而言,既是压力,也是机遇。必须抓住机遇,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大增值环节和自主品牌发展,在全球化的国际竞争中占据先机。这对我国经济快速、稳定、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刘德学.全球生产网络与加工贸易升级[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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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郝原明.外商投资加工贸易法规实务概览[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1.
论文关键词:加工贸易知识产权商标侵权防范侵权
随着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也越来越多,其中商标纠纷尤为严重。我国作为加工贸易大国,在商标权方面可谓遭遇颇多。仅2001年至2005年,国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查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1.8万多件,在刚过去的2006年里,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39万件,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7439件。本文从一实际案件出发,着重分析侵权责任的划分,商标侵权带来的危害,以及如何防范商标侵权。
一、案例再现
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协)于2004年1月至8月期间,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并委托宁波万亚传动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亚)加工生产标注“GATES”注册商标标识的传动带27350根,非法经营额达260422元,侵犯了“GATES”商标所有权人美国盖茨公司的合法权益。杭州市工商局责令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390000元罚款。这一判决引发了人们对加工贸易中商标权保护问题的思考,侵犯商标权的后果是严重的,那么如何划分委托方和加工方在侵权中的责任呢?
(一)、国内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加工方)的侵权责任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侵权行为强调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这一法律要件。在上述案例中,美国盖茨公司是“GATES”商标在中国的合法拥有者,受到中国《商标法》的保护。经协在未经盖茨公司的许可下,就将“GATES”商标提供给万亚进行加工生产,显然侵犯了盖茨公司的商标权。《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52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因此杭州市工商局责令经协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至于在对外加工贸易中完全以委托方的委托为依据行为的加工方,国内目前还没有具体法规来规定其是否应该为这种完全被动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我们可以从《商标法》中分析一二。商标法第56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上述案例中,杭州市工商局未对万亚做出处罚。
(二)、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的侵权责任划分
那么经协在受到处罚之后,是否可以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向外商索赔呢?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第10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从事进出动中,对他人指定或者提供使用的商标,应当要求对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商标专用权证明文件或者被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证明文件,并予以核查。该商标不得与已在我国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其商品的包装、装璜也不得与他人已在我国使用的包装、装璜相同或者近似。在上述案例中,经协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就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没有履行对商标的审查义务,结果造成商标侵权。在这种情况下,经协即使是被委托人,也成为了侵权人,它不能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自己也必须承担责任。至于经协和外商各自承担多少责任,经协向外商索赔多少,则由二者协商而定。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发现,当我国对外加工贸易中出现侵犯国外商标权的情况时,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执法的对象往往是国内侵权人,根据《商标法》划分国内责任,并不深究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孰对孰错,如何划分责任;而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及一些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恰恰对其做出补充——规定了贸易双方责任的划分。如《公约》第42条规定:(1)卖方(加工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是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是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其他使用,则根据货物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委托加工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2)卖方在上一款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约》是不适用于加工贸易中的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而上述案例属于来样加工,因此可以援引《公约》作为参考。
二、商标侵权对我国造成的危害
1、商标侵权严重危害了加工企业的发展。对国内加工企业来说,获得的只是少量的加工费,大部分利润被委托方攫取。随着国内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引起商标侵权的风险是巨大的,同时商标侵权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我国《商标法》第59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外对商标管理也相当严格,如美国商标法就对伪造商标的处罚做出如下规定:对个人伪造的,罚金25万美元或者处以5年以下徒刑;再犯者处100万美元罚金,或者处l5年以下徒刑;对合伙伪造的,处100万美元罚金;再犯者处500万美元的罚金。加工贸易这种风险大,利润小的生产方式从本质上决定了加工企业的不利地位。企业一旦被卷入商标纠纷,完全是得不偿失。
2、侵权严重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及国际形象。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中侵权案件频频发生,货物被海关扣押或者没收,这些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产品的出口。此外,美国海关曾列出五大侵权“黑名单”,中国大陆居于黑名单首位。美国公布2006财政年度海关知识产权类扣押案件比上年增加了83%,海关共扣押仿冒品1.4万余起,案值超过1.55亿美元,原产自中国的涉案产品金额约1.26亿美元,占所有被扣侵权货物总价值的81%;这些统计无疑会使中国的贸易合作伙伴降低对中国产品的信任,提高与中国合作的警惕,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和国际形象。
三、我国加工企业防范商标侵权的对策
面对侵权风险,加工企业要以积极的态度面对,防患于未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在接受定牌时,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标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如果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委托方需提供合法的商标使用转让证书。委托方如果提供了证明文件或转让证书,即使验证过程可能很繁琐,企业一定要验明其真伪。如发现可疑之处,企业应当婉转拒绝。
2、当企业知道委托方提供的商标可能存在侵权问题时,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贪图蝇头,拒绝为妙。要特别注意的是,按照我国加入的《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对于驰名商标来说,不但不得在相同或近似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且不得在不同类别甚至性质不相关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否则,就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权。
因此当委托方提供的是其他商品的驰名商标时,企业要高度警觉,调查清楚该驰名商标能否用于自己生产的产品之后,再决定是否接受。
3、为避免卷入侵权纠纷,企业与委托方应该事先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当委托方指定的商标被第三者控告使用侵权时,应由委托方与控告者交涉,与加工方无关,由此给加工方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负责赔偿
一、模型构建,数据来源
(一)模型构建本文将进料加工贸易方程(进口方程、出口方程)和贸易收支方程设定为:LEXt、LIMt和LTBt分别表示来料加工出口额、进口额、和来料加工贸易余额;lnRER表示人民币对美元实际有效汇率;lnGDP和lnGDP*表示我国国内收入和国际收入。
(二)数据来源本文利用2003年第一季度至2013年第四季度共44个样本。主要包括国内和国际收入(分别表示为GDP和GDP*)、进料加工进出口贸易数据(进口为IM,出口为EX)、原材料价格指数(表示为MPI)、人民币对美元实际有效汇率。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来自于统计年鉴;国内和国际收入来自于国际清算银行统计数据,本文选取六个国家的GDP(英国、美国、德国、日本、韩国、法国)作为国际收入;进料加工贸易数据、原材料价指数来自于海关统计年鉴。
二、实证分析
(一)ADF检验文中采用ADF检验法检测每个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每个变量的一阶差分在5%显著性水平上为平稳序列,因此本文所选取的时间序列是一阶单整序列,满足协整检验要求。
(二)协整检验本文利用Johansen协整检验法来检验各个变量的协整关系,根据AIC最小值法确定进料加工进口、出口以及贸易收支三个方程的滞后阶数都是二阶。检验结果见表2、3、4。根据协整检验结果,在5%显著性水平下,迹统计量和最大特征值统计量都显示进料加工贸易出口方程每个变量都存在协整关系,因此可以得到协整方程。根据模型(4)协整分析结果:在样本区间范围内,国际收入对中国的出口弹性系数为15.14685,国际收入每增加1%,将使我国对外出口增加15.14685%;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对中国的出口弹性系数为4.109936,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每增加1%将使我国对外出口减少4.109936%;原材料价格指数对我国的出口弹性系数为13.80712,原材料价格每增加1%,将使我国对外出口增加13.80712%。LGDP*、LMPI和LRER的系数都能通过协整检验,这说明了三个变量对进料加工出口的影响是显著的,但是国际收入(LGDP*)、原材料价格指数(LMPI)的弹性系数都大于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弹性系数,这说明了国际收入和原材料价格指数对出口的影响大于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对出口的影响。根据协整检验结果,在5%显著性水平下,迹统计量和最大特征值统计量都显示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方程每个变量都存在协整关系,因此可以得到协整方程。方程(5)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实际GDP对进料加工贸易进口的弹性系数为0.22582,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对进料加工贸易进口弹性系数为2.056731,原材料价格指数的弹性系数为0.801717。我国的实际GDP每增加1%将使进料加工贸易进口增加0.22582%,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每增加1%将使我国进口减少1.577207%。虽然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弹性系数大于中国实际GDP和LMPI的弹性系数,但相差不大,这说明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和我国实际GDP、LMPI共同作用于进口。根据协整检验结果,在5%显著性水平下,迹统计量和最大特征值统计量都表明进料加工贸易收支进口方程每个变量都存在协整关系,因此可以得到协整方程。方程(6)表示:(1)国外实际收入的弹性系数为3.302515,国际收入增加1%将使贸易收支增加3.302515%。(2)中国实际GDP的弹性系数为2.885905,中国的实际GDP每增加1%将使贸易收支增加2.885905%。(3)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弹性系数为0.360609,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每增加1%将使贸易收支减少0.360609%。(4)LGDP、LGDP*和LRER的系数都能通过协整检验,这说明了三个变量对贸易收支的影响是显著的,但是国际收入的弹性系数、中国实际GDP和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弹性系数依次递减,这说明了国际收入、中国实际GDP、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对贸易收支的影响程度依次减弱。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协整检验并不能反映哪个变量为原因哪个变量为结果,为此需要进一步验证。本文使用Eviews6.0对进料加工进口和出口、国贸易收支、人民币实际汇率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本文选择了三个滞后期综合比较,结果如表5所示。从表五的格兰杰因果检验的结果,得出如下结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1)LIM不是LRER的格兰杰原因,LRER也不是LIM的格兰杰原因;LEX不是LRER的格兰杰原因,LRER不是LEX的格兰杰原因。这表明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与进出口量之间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2)LTB和LR-ER之间也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
三、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图表分析,通过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等方法,研究了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国际收入和国内收入、原材料价格指数变量对我国进料加工贸易的短期和长期的影响。主要得出如下结论:(1)ADF检验结果表明,人民币实际汇率与进料加工贸易进口、出口和贸易收支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2)国际收入、中国实际GDP、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对于进料加工贸易收支的影响都是显著的,但是三者对于贸易收支的影响依次递减,这说明了造成我国贸易长期顺差的主要原因是贸易伙伴国国内经济状况,而非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格兰杰因果检验的结果也再次证明了,人民币汇率不是加工贸易进出口和贸易收支的格兰杰原因。它们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想单独依靠人民币汇率升值的办法来解决贸易收支不平衡问题,是不现实的。基于以上结论,本文给出如下政策建议[6]:(1)提高国内需求,增加进口。增加国内进口,尤其是进口高新技术,促进国内贸易部门的产业升级,最终实现贸易平衡。(2)抓住人民币升值的契机,优化进出口结构,实现我国对外贸易的转型升级。长期以来,我国的出口一般都是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价值链的最低端,无法获得高额的贸易利润。进出口的结构严重不合理。人民币的升值必将增加我国的进口量,因此,外贸企业要抓住这个机遇,进口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和技术,实现产业的优化升级。进而促进出口的转型和升级。(3)保持汇率的稳定,积极稳健的推进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一方面,国家要保人民币币值的稳定,面对美国不断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我国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保持国内经济的稳定,避免汇率波动对经济造成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要在坚持基本汇率制度的前提下,不断改革,提高人民币汇率的弹性,增强人民币抵御风险的能力。
作者:孙伟胡彤单位: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外语学院
1.加工贸易产业转移
(1)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我国东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进程加快,使得中西部地区迎来了承接全球和东部地区产业投资转移的重要机遇。2008年4月16日,商务部了关于确定第二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决定,为实现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在中西部重点承接地的集约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指导。
(2)国内产业向东南亚等周边国家转移。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从其整体布局出发,必然不断把产业投向商务成本最低、出口便利的国家。2007年以来面对两税合一、出口退税率下调、劳动合同法实施等一系列政策变化,外资纷纷撤离。从珠三角撤资的不少外资并没有流向我国的中西部地区,而是流向了越南、老挝等东南亚国家。加工贸易直接流向国外将造成国内东西部产业内循环的“断链”。
2.加工贸易政策变化
近几年,我国经济运行中投资增长过快,贸易顺差过大,信贷投放过多问题比较突出,并且还出现了通胀压力加大和资产价格持续上升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因素之一是中国对外贸易顺差以及外汇储备的持续增加。因此,我国政府针对对外贸易采取了一些更加严厉的政策。
(1)出口退税政策调整。2007年6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
(2)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政策调整。2007年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新增共计1853个十位海关商品编码,还对加工贸易监管要求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二、我国加工贸易变化的影响因素
1.法律法规日渐完善
为了更有效的进行国家宏观调控和发挥监管作用,我国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其中,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的用工成本大约提高了8%。这是致使许多中小型“三来一补式”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出现产业波动的直接原因。
2.运营成本持续上升
人民币持续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工资成本上升,导致许多外资企业难以维生;环境成本上升,东部的环境承载力趋于饱和,加上群众环保意识的觉醒,这也成为外资企业迁走或撤资的原因之一。
3.优惠政策不断减少
从2007年,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制定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等,使优惠政策不断减少。
三、未来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对策
1.促进加工贸易的主体转变
目前,加工贸易中外商投资企业占80%,民营企业仅占5%;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贸易,基本是外商投资企业。这反映了国内企业目前参与全球化的能力仍很薄弱。因此,下一阶段加工贸易发展的重点,应是使加工贸易的主体逐步从由外商投资企业主导向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主转变。
2.加快加工贸易的转移步伐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部进一步加快开放,基础设施条件日趋完善,西部地区承接东部和境外产业转移的能力增强。同时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大趋势下,东部的土地、劳动力、水、电等要素成本大幅度上升,东部急需产业转型升级。因而东西部产业转移正进入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1)改善投资环境。我国中西部地区由于自然条件比较差,经济条件落后,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仍然十分突出,严重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加快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务之急,为吸引外商投资提供一个良性的硬环境。
(2)加强政策引导。相对于东部地区而言,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发展对国家政策的依赖性更大,面临的问题与困难也更多,只有采取相应对策,解决加工贸易发展的系列问题,才能顺利完成产业的转移。
3.推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1)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为促进我国企业在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生产链条中不断向高技术密集、高附加值环节提升,我国应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和开发的扶持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推动企业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员工培训,制定和实施对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完整的技术创新优惠政策体系,尽快改变加工制造业普遍的技术落后局面。
(2)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在稳定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同时,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的出口,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
(3)建设相关配套产业。若失去了廉价劳动力这个优势,我国将不再对这些跨国企业有吸引力。因此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成为当务之急。通过建设加工贸易的相关配套产业,能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提高加工企业的本地采购率,进一步带动基础产业的发展,增长产业链条,促使其向上下游深入发展,促进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
(4)改变外资引进策略。改变外资引进策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积极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加强对外资的产业和区域投向引导,做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向境内转移,在开放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
一、加工贸易对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贡献
改革开放25年来,尤其是1998年以来,我国加工贸易取得长足进步,对改善国际收支状况、扩大就业、推动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都起到重要的作用。1981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25亿美元,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5.7%;其中出口11亿美元,占比5%;进口14亿美元,占比6.4%;加工贸易增值率-21.4%。到2003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达4048亿美元,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47.6%;其中出口2418亿美元,占比55.2%,进口1629亿美元,占比39.5%;加工贸易增值率47%;当年创造贸易顺差789亿美元。多年来,加工贸易累计创造3000万个就业岗位,累计贸易顺差3942亿美元。
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由于国内外相对增长率差异、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增长以及相对价格差距等综合因素的作用,我国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外商投资企业的进料加工贸易以及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出口都取得快速增长。2003年,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占总加工贸易的80%;进料加工出口的比重达77.5%,高于来料加工出口27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国企和其他企业在进料加工出口的比重分别为90.2%、6.6%、3.2%,增速分别达到43.5%、16%和53.8%。同时,进料加工进口的比重也达到76%,高于来料加工进口26.2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国企和其他企业在进料加工进口的比重分别为93.4%、4.1%、2.4%,增速分别为41.9%、9.2%和64.4%。是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2275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51.9%,其中加工贸易占到75%左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1102亿美元,加工贸易占到90%左右。
从加工贸易的发展过程看,我们经历了从“三来一补”到进料加工、从“两头在外”的作坊到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从简单技术加工装配到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为主的结构转换,这代表着我国加工贸易不断转型升级的轨迹。当前,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带来国际产业分工的新格局,世界各国的跨国公司开始把不同的生产环节、分销网络、供应链管理以及研发、运营中心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合理配置,这无疑为我国加工贸易未来的转型升级带来新的机遇。
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面对的新机遇
首先,经济全球化对我国加工贸易的影响,使中国成为世界加工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当前,一般制造业已成为全球供给普遍过剩、边际收益严重递减的成熟技术行业,国际相对价格的剪刀差已从工农业产品之间转化为知识产品与工业产品之间,发达经济的优势已转型升级到虚拟经济、服务经济和知识经济阶段。我国不是新技术的策源地,而是国际产业转移的接受地;不是全球加工制造的控制和运营中心,而是中低端技术和产品加工制造环节的供应地。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低生产成本优势,在全球占有明显有利的地位,“中国制造”成为中国的国际竞争优势,是现阶段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因此,通过新形式的加工贸易来提升我国的加工制造能力,为世界大跨国公司提供全球范围内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以及管理的配套体系,是加快我国企业“干中学”过程,积累全球化大生产经验的最有利捷径。
其次,在全球化背景下,以产品内部的工序或工艺细分化为特征的全球分工新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一个趋势是随着跨国公司在空间上把不同的生产环节或工序分配到具有不同比较优势的地区,建立研发、生产和分销系统的全球体系,使国内分工转化为国际分工;另一个趋势是充分的市场竞争带来产业的集聚,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本、技术、管理以及加工制造的空间和范围集聚所带来的外部性规模效应。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不仅由于“成本驱动”而把采购、加工制造、组装配送环节转移到中国,同时由于“市场驱动”而把技术、管理和资金带进中国。而且,由于中国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跨国公司不得不主动把区域研发中心、运营管理总部、地区物流中心逐步转移到中国。可见,国内市场的充分竞争,是获得国外先进技术、管理和资金资源的重要手段。中国低生产成本优势与跨国公司生产以及综合物流运作能力相结合,就可能形成为跨国公司全球网络提供从采购、加工制造、仓储运输一直到分销和售后服务的合作。从发展前景看,全球化不仅可以带来使中国加工制造能力转化为国际竞争优势的机遇,而且能够创造把加工贸易升级为综合优势的机会,使加工贸易的发展开始新的转型。转再次,我国目前的整体竞争优势仍在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中低技术(成熟技术)产品或工序上,即主体技术和加工制造档次仍处于低端。我国与印度相比,虽然后者对外开放比我们晚12年,近年来实际使用的外商直接投资只接近我们的十分之一,整体经济实力有明显差距,但印度近年来通过吸收新技术、海外分包合作以及委托加工制造,不仅在著名的软件、信息技术咨询、呼叫中心、芯片设计以及未来的金融服务、工业工程、风险和行为分析以及药品研发等服务领域为跨国公司提供海外分包业务,从而大大压低了世界服务业成本;而且在汽车、制药、化学制品以及资本货物等领域正形成国际竞争优势,并吸引世界大跨国公司寻求规模化进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应当尽快把我国加工制造技术整体升级到中等档次,而且应加快形成生产和研发、品牌优势。为此,要研究制定加工贸易发展的新战略,促进其转型升级。
三、加工贸易未来转型升级的方向
l、扩大加工贸易活动的领域,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作为涉及外资、外贸和国内产业的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要重点考虑加工贸易的发展对国内产业、企业、产品以及产品内部工序的带动、辐射和扩散作用。在吸引外资和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的同时,要考核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鼓励和扶持内资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为国外跨国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加工配套的情况,鼓励包括民营中小企业在内的国内企业积极参与跨国公司的加工贸易体系和全球采购体系。在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同时,应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国内中小企业缺少融资能力、缺少国际市场资讯和人才、缺少关键零部件生产技术、缺少技术和产品更新能力等具体困难,使更多国内企业在为跨国公司提供配套的过程中,逐步学会“走出去”搞加工贸易。
2、不断提升“世界加工制造业重要基地”的功能,通过与跨国公司开展深层次合作提升外资的技术、管理和资金档次。要鼓励国内有竞争力的企业为跨国公司提供更高层次的合作配套,不断加快“干中学”和毕业的速度,使加工贸易环节由简单技术和工序的组装,提升到辅件、一般零部件、主要零部件、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制造,以至升级到高级复杂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组装环节,真正掌握参与和管理全球化企业的经验和窍门。在这方面,政府提供公平竞争的准入平台,创造更规范的投资和竞争环境,比优惠政策竞争更重要。
3、加工贸易的主体要由外商投资企业为主逐步向国内企业、尤其民营企业为主转变。目前,加工贸易中外商投资企业占80%,民营企业仅占5%;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贸易,基本是外商投资企业。这反映了国内企业目前参与全球化的能力仍很薄弱。但从长远来看,对中国这样的大国来说,主动参与全球化的进程,可以充分发挥我国在资源配置、供应链管理以及市场控制等方面的优势。因此,下一阶段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点,应是培育、鼓励、扶持国内企业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研究制定有关政策,鼓励国内企业通过国际合作以及政产学研联合,有效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搞进料加工出口。由于多数国内企业缺少全球化人才和国际资讯网络,应考虑建立开放共享互利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合作机制。
4、对加工贸易要从严密监管向风险管理、贸易投资便利与规范高效科学的监管方式转型。对此,一是建立企业守法自律机制和随机检查监督制度相结合。对加工贸易的监管,最大的难度是遍地开花,监管执行的成本太高。因此,首先应建立企业守法自律机制,包括合同、票据、凭证以及财务帐目等原始资料。数据的完备性,企业诚信状况的评级及违法记录,企业法人代表和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等明确的规定;建立监管部门与企业的良好伙伴关系,把责任重点转移到企业自身而不是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确保加工贸易企业贸易便利和诚信的前提下,实施随机的检查监督,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则严惩不贷。作为企业守法自律机制的保证,对企业诚信状况要有一套相对完备的评价体系。这套体系应与企业其他诚信认证系统相兼容,以全面获得企业是否讲求诚信的资料和数据。只有处理好企业自律和高效执法之间的关系,才能够真正提高监管效能。二是建立和完善加工贸易的现代监管制度。这套制度首先是规则化管理,不能随意改变或任意解释;其次是有明确的执行程序,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再次是有合理的组织架构,这种架构应是由海关、边检、工商、税务、口岸管理等纵向一体化组织分别管理向扁平化的综合协调监管的组织架构过渡;最后,监管应当是简明有效。虽然加工贸易星罗棋布、遍地开花是中国特色,但监管体系建设仍应逐步向国际规则接轨。在这方面,政府职能要真正实现转换,明确监管部门的第一要义是提供“服务”,然后才是有效“监管”。要达到这个目标,就要求加快监管体制的改革,包括调整监管职能,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使监管有利于加工贸易的发展而不是增加发展的障碍。
三是大力发展电子化监管体系。在简化程序的同时又要保证有效监管,就应加强监管手段和工具的现代化,包括监管的电子和网络化改造。目前存在着一种倾向,即技术和网络投资过度,投入了巨额资金改造技术和设备,使监管的技术基础设施达到了国际水准,但这些技术设备的应用效能很低,出现了硬件过度发展,软件严重滞后,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改变这种情况的一个办法,就是从监管对象的实际需求出发,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电子基础设施的软硬件投资和改造,并提高监管部门的应用水平和能力,从而形成有形和无形监管相结合的新监管体系。
1、争议观点之一:发展加工贸易我们收入太少、外商收入太多,政策上不应予以鼓励
众所周知,所谓加工贸易简单讲就是外商提供设备、原材料,以保税状态入境,并租用我国厂房、土地,使用我国劳动力、企业营业执照进行生产加工、然后出口。其中外商仅需支付租金和工缴费。这是一种典型的大进大出、两头在外式的贸易。经验估计,我国每加工出口100美元,其中我国企业租金和工缴费所得在10-15%,其余大部分都是外商在进口和出口中的收入。
改革开放初期,当时我国资金少、外汇奇缺,发展加工贸易可解决燃眉之急,将赚取的外汇用于急需进口的技术设备等,当然有利于我国经贸全局的发展。当时作为权宜之计大家并未提出疑问。但随着我国外汇紧张的问题逐渐缓解,80年代后期人们开始质疑加工贸易政策,提出上述问题。一时间对加工贸易提出不同观点左右了舆论,也左右政策,加工贸易发展势头受到削弱。但不久赞成派的声音渐高,提出的主要论点是加工贸易可以增加就业,不需我国企业投资很多,见效却很快。此后随着赞成派观点逐渐占上风,加工贸易也随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期。
2、质疑之二:加工贸易发展的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技术上国内完全可以自己生产,与其让外商赚钱,不如我们自己做
据了解,直至90年代中期我国加工贸易产品仍以劳动密集型产品占多数。例如,鞋帽、箱包、玩具、纺织品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等等,也有少量的电器出口。显然那些提出质疑的观点有一定的说服力。特别是当时还有一些质疑吸引外资政策的观点,认为外资企业在优惠的政策环境下,与民族工业竞争,使民族工业地位下降,今后中国经济发展还要不要民族工业。
众所周知,外资企业投资经营加工贸易的现象很普遍。所以当时加工贸易受到的质疑是双重的。由此我国加工贸易政策再次出现摇摆,政府出台了保证金台帐制度和加工贸易区政策,对加工贸易发展有所约束。但外商对加工贸易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营销是关系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一个企业如果拿不到客户订单,它有再好的技术、再多的投资,买不出去产品也等于零。毫无疑问当时的中国广大内资企业对市场经济的理解与国际同行比有一定差距。内资企业与跨国公司竞争,能拿到多少订单确实是个疑问。而外资企业不在中国发展还可到其他国家发展,特别是将加工贸易转产并不十分困难。经过一场辩论发展加工贸易、吸引外资政策再次得到认可,加工贸易也进入了新的快速发展期。
3、争议之三:加工贸易给走私提供了可能
1998年是中国打击走私力度最大的一年,而出问题多的也是发生在加工贸易环节。当时我国加工贸易不仅在沿海地区全面铺开,而且在中部地区深加工结转也逐步增加。这为海关监管带来了新问题,在海关人员监管顾及不到之处往往被走私商趁机而入。由此引发了人们对发展加工贸易的利弊争论。结果政府执行了更加严格的加工贸易政策。加工贸易发展再次受到制约。
此后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迎来一个全新的时代。
九十年代后期,世界产业结构大调整,中国经济在东亚金融危机中经受了考验,克服了种种困难,迅速走出谷底,良好的经济环境被国际上广泛认同。特别是一大批台商到东莞投资具有典型意义。他们多数以代工形式加工组装大量的IT产品或者是零部件然后出口。由于IT产业越聚越多,相互配套效果逐渐显现,将各个加工厂产品组装起来生产出像电脑那样的成品、然后出口的现象也越来越多。事实上不仅在东莞,在许多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外商投资企业聚集的地方,加工贸易企业相互配套可能性越来越高,也日益成为现实。如果说过去加工贸易各个工厂相互协作、配套的可能性极低的话,今天经过20余年发展,中国累计吸引外资已经高达四千多亿美元规模,其产业聚集效果、相互配套的可能性已经发生根本性转变。
另外我国许多生产企业、外贸企业承揽加工出口的能力也有了极大提高,以及将加工产品在国内深加工结转也有了相当发展。加工贸易向国内产业延伸加工链条也取得重大进展。在这种情况下加工贸易已经今非昔比,正在由“一块飞地、浮萍”变为植根于中国大地上的产业。过去外商在中国搞加工贸易还是转移到其他国家搞选策性较大,而今天要将一个个产业群体搬家谈何容易。
围绕解决加工贸易面临的主要问题衍生出的新疑问:
当前随着加工贸易规模日益扩大,(据了解,2002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大致有3000亿美元)遇到的政策性课题也日益明显地限制了它进一步发展。
其一是加工贸易的进口改为国内采购时,其国内采购不能视为出口,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所以国内供应商没有积极性。现在任凭1000多亿美元的出口机会因政策不协调而失去,确实令人可惜。
其二是加工贸易在国内深加工结转时,由于给海关监管带来许多困难,海关监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防范了走私,而顾及不到深加工结转。反之如顾及了深加工接转,有可能被走私商利用。本来利用加工贸易增加国内采购和延长在国内产业链接可以增加产品附加价值、稳住加工贸易企业及扩大我国出口,理论上应该得到国家政策鼓励,但现实中却因政策性操作及其困难一直得不到解决。近来众多学者就解决这一问题纷纷献计献策。其中国务院发展中心的研究员隆国强先生提出一套方案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他在全面、深入分析了加工贸易在我国的发展之后,提出应以战略高度认识:发展加工贸易可以成为我国经济实现工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并提出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的政策建议。
据了解,世界上新加坡发展经济利用加工贸易实现工业化已经有成功经验。大约从60年代开始新加坡引进了加工贸易。当时新加坡曾对要不要发展制造业提出许多疑问。后来新加坡摸索出利用发展加工贸易实现工业化的一条捷径。当时新加坡拥有港口优势和靠近印尼、马来西亚等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利用这些优势可引进外资发展加工贸易,扩大出口,带动经济增长。新加坡商人则在中间加工领域大做文章,使加工贸易由两头大中间小状态逐步演变为中间大两头小的格局,让外来产业逐步改变为植根于本地的产业,新加坡的经济由此获得巨大成功,实现了工业化的梦想。
当前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实践和新加坡经济发展成功的经验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隆国强先生的观点。但世界上的事务是复杂的,还有另外一些因素我们也必须考虑。
1、新疑问之一: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与妥善处理内外需经济关系
近来国际上对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特别是对中国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给与了极大的关注。其中有观点认为:中国出口大量廉价商品制造了世界性通货紧缩,中国出口挤占了他国市场等等。毫无疑问这些观点夸大了事实,其中可能还带有几分嫉妒、几分敌意。但仔细分析一下,中国经济增长如果长期靠扩大外需,显然需要以国际市场存在扩展空间为前提。
历史上,日本、亚洲四小经济发展靠外需带动取得成功,是因为其国家小、人口少及当时国际市场存在拓展空间。如今时代不同,且中国与这些国家、地区情况存在很大差异,其成功经验对我国仅有部分借鉴价值但不能全部照搬。
并且日本经济九十年代以来长期低迷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靠外需带动经济发展被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封堵后,其扩大内需的路走不通了,而调整结构、扩大内需的政策又不对症所致。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美国等对日本盟友尚且如此,对中国如何虽不得而知。但我们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在日本的一位华人学者关志雄先生曾比较中日两国经济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经济与日本60年代中期有许多相似之处,总体水平大致一样。只不过在个别地区、个别方面中国经济与现在的日本差距不大。我认为这个研究结论基本合理。借此比较一下当时日本与美国之间贸易摩擦程度,则今天的中国要远远比当年日本面对的贸易摩擦激烈得多。所以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将其作为实现工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请问我国还能走多远,国际市场空间是否足够大。我认为,隆国强先生提出的设想还需进一步考虑加工贸易的适度规模。
从中国拥有近13亿人口和广阔的国土这一客观事实来看,我认为我国今后经济总体发展长期趋势,适合采取内需主导型模式。中国也完全可能实施内需主导型经济发展战略。我党十六大制定的发展经济主导思想,如主席在十六大报告中阐述,今后我国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积极发展农村经济政策、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等等,体现的就是积极发展内需经济的政策。事实上,制定的这些政策的正是基于我国具有充分的发展内需经济的空间考虑的。而大量外商积极地到中国发展事业也是基于我国国内市场发展潜力大做出的决策。
2、新疑问之二: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与建立合理的经济结构问题
中国经济结构长期以来存在制造业比重过高问题,吸引外商投资也一直将制造业放在主要地位。造成我国今天这种超重型产业结构的原因很多。其中主要原因之一这是我国存在一种对经济的误解,认为制造业、农业才是实实在在的经济,而第三产业是附属于第一、第二产业的部分,其是否创造价值心存疑虑。然而从各国发展经济成功的经验来看,第三产业有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之分,这些产业不仅都在创造价值,而且资金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创造的附加价值绝不逊色于制造业。特别是在这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生产与再生产产业已经日益成为发达国家的支柱产业,第三产业中的知识密集型产业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政策支持。相比之下如果我国今后还长期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产业,及其相关制造业发,将导致我国制造业更加畸形发展,第三产业继续被人们忽视,产业结构也更加头重脚轻、严重失衡。
3、新疑问之三: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是否适合我国中西部地区
加工贸易是二战后发展起来的一种独特贸易方式,在相关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墨西哥为吸引美国投资,解决就业,发展经济,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实施“边界工业计划”,直至现在仍然对加工原料和零部件实施进口税减免政策;泰国自60年代开始实施自由贸易政策,鼓励加工贸易和对外出口,并随着经济增长不断调整加工贸易优惠政策,以达到解决就业、地区平衡发展、充分利用资源以及发展高科技、完善产业结构升级的综合目的;越南自90年代起大力发展出口加工区,并不断调整加工贸易政策以适应对外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需要,提出“主动、有选择、有重心、有重点、注重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引资政策;二战后,日本根据自身条件,确定“加工贸易”的经济发展战略,并于80年代中期随着国内劳工成本的提高,开始鼓励境外加工业务。纵观开展加工贸易的国家,他们都无一例外地采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加工贸易的开展,并随着经济增长不断调整加工贸易政策。不同的是,日本境外加工贸易和跨国经营业务早已大大超过国内加工贸易业务,而韩国、新加坡和我国的台湾地区等也已进行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国及东南亚其他国家的转移,境外加工贸易非常发达。
纵观西方学者之研究,他们主要是从出口加工区和产业内贸易角度涉及对加工贸易的研究。许多学者认为,加工贸易是一种新的贸易方式,是发达国家进行产业转移以及世界范围内的产业内贸易和公司内贸易发展的结果,是相关国家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体现(BashirA.Qasrni,2001;DanielM.Bernhofen,1999;HowardChao,2003)。有的学者认为,加工贸易不仅可以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入、解决就业等问题,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外溢提高本国企业的技术水平,促进产业的升级(JayBarney,1996;YenerKandogan,2003;PerterJ.Lloyd,2004;JackeCukrowski,2003)。有的学者进一步研究了技术溢出效应的途径是示范效应、劳动力流动效应和垂直联系效应。
我国自1978年国务院颁布《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试行办法》以来,陆续出台了许多配套政策、监管条例和管理办法,使加工贸易在我国迅速发展。同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不断调整这些政策、条例和办法。其中,针对1985年开始的出口退税政策,国家先后于1994年、1996年、1997年、2002年、2003年、2004年进行多次调整,最后一次的2006年调整,剑指所谓“两高一资”,旨在优化出口结构、保护资源与环境、改善贸易平衡、减少贸易摩擦、转变贸易增长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政策调整必然对占半壁江山的加工贸易产生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步伐。但此次调整的积极作用体现何处及会有多大,各位专家说法不一:张燕生认为,此次调整仍属结构性微调,且更具针对性;梅新育认为,此次调整对贸易顺差只能缓解但不能改变方向;刘尚希认为,此次调整主要的直接原因是2006年能耗指标没有达到;沈丹阳认为,下调会使出口增速减缓;杨志勇认为,此次调整对中长期产业结构调整产生积极意义;隆国强认为,汇率手段优于退税下调,因会导致国货复进口。至于关于此次调整对加工贸易及其转型升级的影响,文献检索结果显示并无专门研究。当然影响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有众多因素,仅靠一项优惠政策调整很难达到目的。
近几年国内学术界开始关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一般途径及政策调整的研究。张蕴如(2001)提出鼓励加工贸易向高科技产业突围,依此提升开放式产业结构;张燕生(2003)提出为达到由外商投资企业主导的“世界工厂”、“中国制造”向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并举的进料加工阶段转变,必须引进高技术含量的制造环节并提高全球配套生产能力;隆国强(2006)探讨了从提升国际生产价值链位置、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延长企业加工链条、企业进入服务环节、发展本土跨国公司等方面促使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并提出从政策上促使加工贸易的中西部梯度转移;张旭宏(2005)提出要引进更高技术、实施产业聚集与配套、提高加工深度、延长价值链、培育自创品牌。
文献检索结果显示,国内专门对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机制的研究很少,仅有苏桂富、刘德学、陶晓慧、付丹、卜国勤等(2005)从全球生产网络角度,研究了知识转移扩散机制、研发扩散与合作机制以及学习机制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关系,这实际是研究了企业层面的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机制,这一研究是国内关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研究的重大突破。本文认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机制综合体现于企业、产业、地区多个层面,本文将从这一认识出发描绘简单的总体框架体系,详细的描述有待以后的进一步研究。
二、基于竞争力提升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机制
机制是一种事物或现象中的各个因素的组合结构、相互作用方式和过程。我们研究市场机制是研究构成市场的各要素的组合结构、相互作用方式和过程是如何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我们研究经济机制,是研究构成国民经济各要素的组合结构、相互作用方式与过程是如何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社会福利;同样我们研究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机制是研究转型升级中的各要素的组合结构、相互作用方式和过程是如何提高相关企业、行业、地区乃至国家的竞争力。因而,我们只有基于提升竞争力研究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才能真正揭示其内在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
1、企业层面的转型升级机制
从字面来看,转型升级分为两方面,即转型和升级。转型是横向跨越,而升级是纵向跳跃。对于企业来说,加工贸易的转型,意味着由资源密集型或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转向资本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产品的生产,由承接OEM业务的企业转向承接ODM业务的企业,甚至是转向含有自主技术、自主品牌的企业,由单纯加工制造企业向营销及服务型企业转变;加工贸易的升级,意味着企业由承接产品价值链低段业务环节向承接价值链高段业务环节提升,最终提升为一个能有自己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并能将价值链低端加工环节外包给其他企业生产的企业,而自己专注于技术的开发、产品的更新、品牌的运营、服务的开展等环节。因而实际来看,对企业来说,不管是加工贸易的转型还是升级,是同途同归的过程。这一过程是企业在同业中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实力的过程。显然,一个处于价值链低端的企业也许它比处于同一地位的其他企业更具竞争力,但从整个行业来看,只有处于价值链最高端的企业才最具竞争力,因为它领先着行业技术,掌握着行业标准,因而其盈利也会最大。利益总是与地位相辅相成的,尽管一个行业只有有限的领先者,或者说不可能任何企业都在价值链的高端,但这丝毫不会消除企业为提高行业地位而奋进的欲望,正像人人都有追求自身发展、实现个人价值一样。因而追求行业更高地位及自身更大利益,是企业重视加工贸易业务转型升级的内在动力。而加工贸易的性质又决定了这种转型升级的可能性,或者说加工贸易本身包含了转型升级的机制。刘德学、付丹、卜国勤的“全球生产网络中的知识扩散与加工贸易企业能力提升”图示①对这一机制的描述较为清楚。这一机制就是在加工贸易的“大进大出”及中外企业的合作过程中,海外企业对各种有型的设备、物料、技术资料等和无形的经验、文化、程序、方法有意无意传递给国内加工贸易企业,同时国内企业有意无意学习、吸纳改进、提升的过程。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一机制运行过程中,企业基础与努力程度、政府政策导向和社会资源禀赋,这三个因素直接左右着加工贸易的发展方向及其转型升级的轨迹。如果我们的企业在领导者素质、经营理念、战略定位、发展思路与步骤以及企业学习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如果我们政府相关政策不完善或不配套,如果我们不具备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和产业环境,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就很难实现。
2、行业层面的转型升级机制
行业层面的转型即指加工贸易由资源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并同时可能进入制造型服务行业;升级则是在一个特定的行业内,总体来看多数企业由处于整个产业价值链的低端环节向高端环节转变,并进一步延长价值链进入服务领域,同时带动相关配套企业及行业的产生并不断升级。因而,现实中行业层面的转型与升级也是同途同归的过程,同时它是企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表现与结果。行业层面的转型升级机制是指,由加工贸易所导致的在行业内及行业间的知识和技术溢出效应、示范效应、劳动力流动效应和垂直联系效应的综合作用及过程。加工贸易企业在中外合作过程中,必然从海外合作企业及相关人员那里大量接触和学到了各种技术和知识,海外企业及相关合作人员成为加工贸易企业的学习标杆、模仿对象和赶超目标,在管理人员和一般劳工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再加上企业上下游的业务联系,必然使知识和技术溢出到整个行业甚至是相关行业,进而推动了行业及相关配套行业的转型升级,使整个行业竞争力提高。当然,这一机制的运行是否会真正使加工贸易沿着计划的方向发展,也是取决于我国相关行业中的企业的整体基础状况、政府政策的导向作用及社会经济条件。
3、地区层面的转型升级
在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已经形成产业集群,并成为地区特征。目前以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为代表的沿海地区本身具有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内在压力机制和运行机制。这种压力机制的来源就是沿海地区劳工成本的急剧提高,它们需要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转移。而下面几方面因素的存在使我国沿海地区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成为可能:(1)当前经济全球化所导致的全球生产网络的发展。在其中,跨国公司处于全球生产网络的主体地位,它们处于价值链的最高端,拥有核心技术与强势品牌,为发挥全球各地区的优势,通过海外直接投资建立自己控制的子公司,或发展战略联盟等形式,将大量业务外包给具有生产优势的地区和企业,或与一些地区和企业合作研发与生产,这其中不乏有大量高端业务的存在。这为我国相关企业承接较高端加工业务环节提供了市场机会。(2)目前我国沿海地区的基础。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和快速发展,我国沿海地区在商业理念与商业文化、基础设施、人才素质、企业技术水平及经营管理能力等各个方面,尤其是拥有与海外企业长期合作的经验,已具备了参与全球生产网络开展高端业务生产与服务的能力。(3)我国中西部条件。我国中西部资源丰富、劳工成本相对较低,随着国家对中西部实施的开发与振兴政策及其自身在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中西部有条件和能力承接沿海地区所转移的产业及较低端加工贸易业务。(4)中国与发展中的落后国家的良好经贸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例如中非关系的发展,为中国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提供了有利的区位优势。当然,地区层面加工贸易业务的转型升级也要以企业层面的转型升级为基础,同时国家的政策是推动地区层面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三、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支持体系
我国加入WTO以后,经济与贸易迅速增长,与此同时我国所面临的国内国际压力也在不断加大,环境资源保护与能源节约要求越来越强烈,国际贸易摩擦日趋频繁、国际贸易失衡日趋严重,对外出口结构急需进一步改善,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急需改变。近十年来,由于加工贸易规模一直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半壁江山,且80%是由外商投资企业所控制,60%以上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我国已成为廉价供应欧美国家消费的“世界制造商”。因而加工贸易的转形升级,对我国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加工贸易虽然拥有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机制,但政府与社会支持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加速转型升级进程的重要因素。
1、国家必须要明确我国发展加工贸易的战略定位和总目标
加工贸易在未来的一段时间仍然是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重点和发展战略之一,它有利于保证我国劳动力就业和某些优势的发挥。但也必须明确,加工贸易不管对我国沿海地区,还是对整个我国来说,都是增强企业、产业、地区和整个国家竞争力的手段,因而,发展加工贸易的战略定位是提高企业、产业、地区和整个国家的竞争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是实现这一总目标所必需的。
2、必须建立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总体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
以提高企业、产业、地区和国家竞争力为目的,建立与完善有利于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产业政策、地区政策、引资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财政政策、进出口政策、保险政策、外汇政策等以及相关的行政制度、程序和法规条例。同时,要使这些政策和制度协调统一。
关键词:加工贸易;发展变化;对策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工贸易得到了迅猛发展,它充分发挥了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推动了我国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为我国的经济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国际经济形势不断变化,加工贸易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
一、我国加工贸易的最新变化
1.加工贸易产业转移
(1)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我国东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进程加快,使得中西部地区迎来了承接全球和东部地区产业投资转移的重要机遇。2008年4月16日,商务部了关于确定第二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决定,为实现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在中西部重点承接地的集约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指导。
(2)国内产业向东南亚等周边国家转移。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从其整体布局出发,必然不断把产业投向商务成本最低、出口便利的国家。2007年以来面对两税合一、出口退税率下调、劳动合同法实施等一系列政策变化,外资纷纷撤离。从珠三角撤资的不少外资并没有流向我国的中西部地区,而是流向了越南、老挝等东南亚国家。加工贸易直接流向国外将造成国内东西部产业内循环的“断链”。
2.加工贸易政策变化
近几年,我国经济运行中投资增长过快,贸易顺差过大,信贷投放过多问题比较突出,并且还出现了通胀压力加大和资产价格持续上升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因素之一是中国对外贸易顺差以及外汇储备的持续增加。因此,我国政府针对对外贸易采取了一些更加严厉的政策。
(1)出口退税政策调整。2007年6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
(2)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政策调整。2007年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新增共计1853个十位海关商品编码,还对加工贸易监管要求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二、我国加工贸易变化的影响因素
1.法律法规日渐完善
为了更有效的进行国家宏观调控和发挥监管作用,我国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其中,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的用工成本大约提高了8%。这是致使许多中小型“三来一补式”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出现产业波动的直接原因。
2.运营成本持续上升
人民币持续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工资成本上升,导致许多外资企业难以维生;环境成本上升,东部的环境承载力趋于饱和,加上群众环保意识的觉醒,这也成为外资企业迁走或撤资的原因之一。
3.优惠政策不断减少
从2007年,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制定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等,使优惠政策不断减少。
三、未来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对策
1.促进加工贸易的主体转变
目前,加工贸易中外商投资企业占80%,民营企业仅占5%;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贸易,基本是外商投资企业。这反映了国内企业目前参与全球化的能力仍很薄弱。因此,下一阶段加工贸易发展的重点,应是使加工贸易的主体逐步从由外商投资企业主导向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主转变。
2.加快加工贸易的转移步伐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部进一步加快开放,基础设施条件日趋完善,西部地区承接东部和境外产业转移的能力增强。同时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大趋势下,东部的土地、劳动力、水、电等要素成本大幅度上升,东部急需产业转型升级。因而东西部产业转移正进入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1)改善投资环境。我国中西部地区由于自然条件比较差,经济条件落后,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仍然十分突出,严重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加快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务之急,为吸引外商投资提供一个良性的硬环境。
(2)加强政策引导。相对于东部地区而言,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发展对国家政策的依赖性更大,面临的问题与困难也更多,只有采取相应对策,解决加工贸易发展的系列问题,才能顺利完成产业的转移。
3.推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1)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为促进我国企业在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生产链条中不断向高技术密集、高附加值环节提升,我国应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和开发的扶持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推动企业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员工培训,制定和实施对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完整的技术创新优惠政策体系,尽快改变加工制造业普遍的技术落后局面。
(2)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在稳定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同时,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的出口,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
一、加工贸易对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贡献
改革开放25年来,尤其是1998年以来,我国加工贸易取得长足进步,对改善国际收支状况、扩大就业、推动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都起到重要的作用。1981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25亿美元,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5.7%;其中出口11亿美元,占比5%;进口14亿美元,占比6.4%;加工贸易增值率-21.4%。到2003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达4048亿美元,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47.6%;其中出口2418亿美元,占比55.2%,进口1629亿美元,占比39.5%;加工贸易增值率47%;当年创造贸易顺差789亿美元。多年来,加工贸易累计创造3000万个就业岗位,累计贸易顺差3942亿美元。
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由于国内外相对增长率差异、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增长以及相对价格差距等综合因素的作用,我国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外商投资企业的进料加工贸易以及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出口都取得快速增长。2003年,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占总加工贸易的80%;进料加工出口的比重达77.5%,高于来料加工出口27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国企和其他企业在进料加工出口的比重分别为90.2%、6.6%、3.2%,增速分别达到43.5%、16%和53.8%。同时,进料加工进口的比重也达到76%,高于来料加工进口26.2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国企和其他企业在进料加工进口的比重分别为93.4%、4.1%、2.4%,增速分别为41.9%、9.2%和64.4%。是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2275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51.9%,其中加工贸易占到75%左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1102亿美元,加工贸易占到90%左右。
从加工贸易的发展过程看,我们经历了从“三来一补”到进料加工、从“两头在外”的作坊到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从简单技术加工装配到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为主的结构转换,这代表着我国加工贸易不断转型升级的轨迹。当前,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带来国际产业分工的新格局,世界各国的跨国公司开始把不同的生产环节、分销网络、供应链管理以及研发、运营中心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合理配置,这无疑为我国加工贸易未来的转型升级带来新的机遇。
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面对的新机遇
首先,经济全球化对我国加工贸易的影响,使中国成为世界加工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当前,一般制造业已成为全球供给普遍过剩、边际收益严重递减的成熟技术行业,国际相对价格的剪刀差已从工农业产品之间转化为知识产品与工业产品之间,发达经济的优势已转型升级到虚拟经济、服务经济和知识经济阶段。我国不是新技术的策源地,而是国际产业转移的接受地;不是全球加工制造的控制和运营中心,而是中低端技术和产品加工制造环节的供应地。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低生产成本优势,在全球占有明显有利的地位,“中国制造”成为中国的国际竞争优势,是现阶段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因此,通过新形式的加工贸易来提升我国的加工制造能力,为世界大跨国公司提供全球范围内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以及管理的配套体系,是加快我国企业“干中学”过程,积累全球化大生产经验的最有利捷径。
其次,在全球化背景下,以产品内部的工序或工艺细分化为特征的全球分工新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一个趋势是随着跨国公司在空间上把不同的生产环节或工序分配到具有不同比较优势的地区,建立研发、生产和分销系统的全球体系,使国内分工转化为国际分工;另一个趋势是充分的市场竞争带来产业的集聚,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本、技术、管理以及加工制造的空间和范围集聚所带来的外部性规模效应。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不仅由于“成本驱动”而把采购、加工制造、组装配送环节转移到中国,同时由于“市场驱动”而把技术、管理和资金带进中国。而且,由于中国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跨国公司不得不主动把区域研发中心、运营管理总部、地区物流中心逐步转移到中国。可见,国内市场的充分竞争,是获得国外先进技术、管理和资金资源的重要手段。中国低生产成本优势与跨国公司生产以及综合物流运作能力相结合,就可能形成为跨国公司全球网络提供从采购、加工制造、仓储运输一直到分销和售后服务的合作。从发展前景看,全球化不仅可以带来使中国加工制造能力转化为国际竞争优势的机遇,而且能够创造把加工贸易升级为综合优势的机会,使加工贸易的发展开始新的转型。再次,我国目前的整体竞争优势仍在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中低技术(成熟技术)产品或工序上,即主体技术和加工制造档次仍处于低端。我国与印度相比,虽然后者对外开放比我们晚12年,近年来实际使用的外商直接投资只接近我们的十分之一,整体经济实力有明显差距,但印度近年来通过吸收新技术、海外分包合作以及委托加工制造,不仅在著名的软件、信息技术咨询、呼叫中心、芯片设计以及未来的金融服务、工业工程、风险和行为分析以及药品研发等服务领域为跨国公司提供海外分包业务,从而大大压低了世界服务业成本;而且在汽车、制药、化学制品以及资本货物等领域正形成国际竞争优势,并吸引世界大跨国公司寻求规模化进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应当尽快把我国加工制造技术整体升级到中等档次,而且应加快形成生产和研发、品牌优势。为此,要研究制定加工贸易发展的新战略,促进其转型升级。
三、加工贸易未来转型升级的方向
l、扩大加工贸易活动的领域,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作为涉及外资、外贸和国内产业的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要重点考虑加工贸易的发展对国内产业、企业、产品以及产品内部工序的带动、辐射和扩散作用。在吸引外资和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的同时,要考核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鼓励和扶持内资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为国外跨国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加工配套的情况,鼓励包括民营中小企业在内的国内企业积极参与跨国公司的加工贸易体系和全球采购体系。在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同时,应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国内中小企业缺少融资能力、缺少国际市场资讯和人才、缺少关键零部件生产技术、缺少技术和产品更新能力等具体困难,使更多国内企业在为跨国公司提供配套的过程中,逐步学会“走出去”搞加工贸易。
2、不断提升“世界加工制造业重要基地”的功能,通过与跨国公司开展深层次合作提升外资的技术、管理和资金档次。要鼓励国内有竞争力的企业为跨国公司提供更高层次的合作配套,不断加快“干中学”和毕业的速度,使加工贸易环节由简单技术和工序的组装,提升到辅件、一般零部件、主要零部件、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制造,以至升级到高级复杂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组装环节,真正掌握参与和管理全球化企业的经验和窍门。在这方面,政府提供公平竞争的准入平台,创造更规范的投资和竞争环境,比优惠政策竞争更重要。
3、加工贸易的主体要由外商投资企业为主逐步向国内企业、尤其民营企业为主转变。目前,加工贸易中外商投资企业占80%,民营企业仅占5%;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贸易,基本是外商投资企业。这反映了国内企业目前参与全球化的能力仍很薄弱。但从长远来看,对中国这样的大国来说,主动参与全球化的进程,可以充分发挥我国在资源配置、供应链管理以及市场控制等方面的优势。因此,下一阶段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点,应是培育、鼓励、扶持国内企业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研究制定有关政策,鼓励国内企业通过国际合作以及政产学研联合,有效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搞进料加工出口。由于多数国内企业缺少全球化人才和国际资讯网络,应考虑建立开放共享互利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合作机制。
4、对加工贸易要从严密监管向风险管理、贸易投资便利与规范高效科学的监管方式转型。对此,一是建立企业守法自律机制和随机检查监督制度相结合。对加工贸易的监管,最大的难度是遍地开花,监管执行的成本太高。因此,首先应建立企业守法自律机制,包括合同、票据、凭证以及财务帐目等原始资料。数据的完备性,企业诚信状况的评级及违法记录,企业法人代表和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等明确的规定;建立监管部门与企业的良好伙伴关系,把责任重点转移到企业自身而不是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确保加工贸易企业贸易便利和诚信的前提下,实施随机的检查监督,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则严惩不贷。作为企业守法自律机制的保证,对企业诚信状况要有一套相对完备的评价体系。这套体系应与企业其他诚信认证系统相兼容,以全面获得企业是否讲求诚信的资料和数据。只有处理好企业自律和高效执法之间的关系,才能够真正提高监管效能。
二是建立和完善加工贸易的现代监管制度。这套制度首先是规则化管理,不能随意改变或任意解释;其次是有明确的执行程序,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再次是有合理的组织架构,这种架构应是由海关、边检、工商、税务、口岸管理等纵向一体化组织分别管理向扁平化的综合协调监管的组织架构过渡;最后,监管应当是简明有效。虽然加工贸易星罗棋布、遍地开花是中国特色,但监管体系建设仍应逐步向国际规则接轨。在这方面,政府职能要真正实现转换,明确监管部门的第一要义是提供“服务”,然后才是有效“监管”。要达到这个目标,就要求加快监管体制的改革,包括调整监管职能,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使监管有利于加工贸易的发展而不是增加发展的障碍。
三是大力发展电子化监管体系。在简化程序的同时又要保证有效监管,就应加强监管手段和工具的现代化,包括监管的电子和网络化改造。目前存在着一种倾向,即技术和网络投资过度,投入了巨额资金改造技术和设备,使监管的技术基础设施达到了国际水准,但这些技术设备的应用效能很低,出现了硬件过度发展,软件严重滞后,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改变这种情况的一个办法,就是从监管对象的实际需求出发,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电子基础设施的软硬件投资和改造,并提高监管部门的应用水平和能力,从而形成有形和无形监管相结合的新监管体系。
关键词: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侵权界定;商标侵权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生产国际化的发展,国际分工呈现出以价值链为基础生产的强劲趋势。在这一变革过程中,许多发展中国家依靠其劳动力比较优势,加工贸易得到迅速发展,但由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而引起的知识产权争端也越来越多。我国作为加工贸易大国,在知识产权方面也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障碍,与发达国家产生了许多摩擦。这给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带来了许多问题。实际上,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为了通过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保护和鼓励创新。但同时,知识产权保护的滥用也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损害市场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一个“适度”问题。本文主要以耐克滑雪夹克商标侵仅案为例,以适度保护为基础,对加工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及侵权行为的界定作一些分析。
一、耐克滑雪夹克商标侵权案简述与问题的提出
2000年6月,浙江嘉兴市银兴制衣厂接到浙江省畜产进出口公司一笔4000多件夹克衫的来料加工订单,加工费为每件26元。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银兴制衣厂加班加点准时完成服装的加工。夹克衫成品被送到了深圳文锦渡海关的仓库。2000年8月12日,进出口公司通过深圳文锦渡海关报关出境,拟经香港转口出口到西班牙,在2000年9月10日交付给委托加工方——西班牙CI—DESPORT公司。2000年8月19日,耐克公司以这批服装侵犯了“NIKE”商标权为由,向深圳文锦渡海关申请扣留这批服装;2004年8月24日,深圳文锦渡海关对这批商品进行了扣留。随后美国耐克国际有限公司以银兴制衣厂、浙江省畜产进出口公司、西班牙CIDESPORT公司侵犯商标权为名,状告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l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判定:CIDESPORT公司、浙江省畜产进出口公司、银兴制衣厂构成共同侵犯美国耐克公司的商标权。判决赔偿损失30万元人民币。
这一判决引发了在加工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商标权保护的问题。给我国许多以定牌加工或贴牌加工的企业带来了许多困惑。这是以美国为基础的国际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规则和发展中国家在加工贸易中经济发展、市场竞争和公共利益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
二、加工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全球规则与国家利益协调
(一)加工贸易特点及其知识产权保护
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加工贸易主要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和结转深加工三种形式。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中方加工,企业既不需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偿还,制成品由外商销售,中方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指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区别在于,来料加工中外商和中方加工企业是委托加工关系,料件和制成品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中方只收取加工费;而在进料加工中外商和中方加工企业是买卖关系,料件和制成品的所有权转移。结转深加工是指进口料件在经过隶属于两个不同海关管辖,加工企业初次加工和深加工之后复出。
加工贸易实际上是生产国际化的产物,是跨国公司生产环节的国际延伸,是企业组织方式和生产结构的国际重构,是生产活动的外部契约化。其生产各环节的联系方式虽发生了变化,但其生产的本质没有变化。在加工贸易中,不论是哪种贸易方式,加工方都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进行生产,加工方实际上相当于委托方的一个临时性加工车间,只是这时他们之间是通过契约方式连接起来的。加工贸易其销售市场都是委托方所制定的国外市场。因加工贸易是在不同国家、不同企业之间进行,所以在加工贸易方式下,经常使用国外客户的商标或品牌并要求印上其他国家生产的宇样并且产品的造型、生产技术可能会涉及专利、商业秘密等。这必然涉及有关委托方或其他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在加工贸易中,由于加工贸易的特点决定了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性和侵权认定的困难。这一问题处理不当将会给加工方以及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国家带来较大的利益损失。
TRIPS协议是目前有关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最权威的规定。他对各国在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主要遵循的内容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TRIPS协议没有针对加工贸易作出特别规定,下面我们将在TRIPS协议一般性规则的基础上,结合以上案例,探讨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及侵权行为的界定。
(二)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
由加工贸易的特点可以看出,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应该是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企业间延伸,重点应是知识产权侵权利益所在地或最终产品目的地。从生产环节来看,应该是加工贸易委托方。从进出口角度来看重点应是进口。但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在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某些过度保护问题。其结果是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出口贸易。因此,我们认为,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应该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1.终端市场保护原则。从这一原则出发,海关对进口货物可以行使扣留权,对出口货物不能行使扣留权。我国的现行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是以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为基准修订的。但是一般人并不知道的是:TRTPS协议只要求成员国(地区)海关对有知识产权问题的进口货物进行扣留,但并没有要求对有类似问题的出口货物进行扣留。比如TRIPS协议的发起人之一美国,就并没有在制定其本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时将对出口货物的盘查、扣留包含进去。美国的规则是,认为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权利人可以谋求通过司法程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但若这批有侵权嫌疑的产品申请出口,知识产权权利人却不能要求美国海关对其加以扣留,美国海关没有这样做的义务。但是中国海关却有这样的义务。在这个案例中深圳文锦渡海关忠实地履行了这一义务,于是银兴制衣厂加工的这批服装被扣留了。从事后的结果来看,正是因为货物被扣留,才使原告方耐克公司在法院的和举证获得了优势。若货物没有被扣留,那么耐克公司要想获得充足的证据,则要等到这批服装运出国门再调查取证,还需要立案、侦破、审讯,需要一个漫长时间的过程。耐克公司的诉讼几乎无法完成。在这个案件当中,耐克公司充分地利用我国的海关制度让自己的利益得到了保护,而我国的企业却因为这样的制度的约束,根本没有缓冲的余地。”这样的一个条款给中国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2.加工方无过错责任原则。受托企业作为委托方的生产加工方,其行为应以委托方的委托为依据。如果加工企业在履行其合同时有明显的过错侵权行为,则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侵权责任只能以委托企业为准。如果加工企业无过错,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3.损害的公平赔偿原则。首先,加工贸易侵权赔偿应以损害为前提,如果侵权行为已造成损害,则侵权方必须向受害方给与赔偿。其次,损害赔偿的大小应以损害的程度与大小和侵权方获利的可能大小为基础来进行计算。
三、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范围界定
从以上所述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可以看出,加工贸易侵权行为的界定范围应该既有其一般性特点,也应该有其自有特点。就一般民事侵权而言,传统理论认为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有四个构成要件: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但是随着我国司法实践的发展,传统民事侵权理论被逐渐简化甚至抛弃。例如,2001年重新修改的《商标法》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实际上删除了旧商标法以行为人主观故意作为侵权构成要件的要求。对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及其细则一直没有把行为人主观故意作为认定侵权行为的标准之一。从现有法律法规看,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已经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了。甚至有人主张,“明知”和“故意”是刑事制裁的标准,而不是确认民事侵权的标准。这一主张和我国《民法通则》对过错责任的一般规定是相悖的。对于损害事实,我国与商标有关的法律一直没有将其作为判定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提及。与传统民事侵权理论相比,我国商标司法实践已将构成商标民事侵权的要素简化到了极点,即只要实施法律界定的商标违法行为,即构成侵权。但是,这种法律规定上的粗略可能给法院认定商标侵权带来问题。
就本案而言,根据传统民事侵权理论,很难认定被告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首先,被告行为对原告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就不存在。由于所有产品将在西班牙销售,被告不会损害原告在中国的任何商业利益。而在产品的销售地——西班牙,原告不拥有对某商标的权利,因此,原告在西班牙的相应利益(如果有的话)也不会受到损害,所以民事侵权构成要件之一项损害事实不存在。姑且不论被告是否存在侵权故意以及被告行为是否违法,损害事实之一项要素不存在,在传统民法理论上被告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行为,反过来讲,当原告不可能因被告的行为而遭受损失时,将被告行为认定为侵权并判令其承担责任也违反了法律最基本的公平原则。除了传统民法理论外,商标法的相关理论也能支持被告行为不构成侵权这一判断。商标最本质的作用在于标示产品的来源,商标侵权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品误认,进而损害注册人的商业利益。
关键词:境外加工贸易;原因;有利因素;政策建议
2006年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了209,407亿元,出口总额为9,693.41亿美元,其中5,105.61亿美元为加工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和来料加工贸易占总出口的百分比分别为:43.51%和9.88%。两者占我国加工贸易的比重已经达到了53.39%。这说明加工贸易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已经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
对于如何深化发展加工贸易的地域选择上,大多学者都认为可以将我国的加工贸易的区位向中西部转移。但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政策的出台,并没有使得我国的加工贸易的地域结构发生较大的改变。珠三角和长三角依然是我国加工贸易的主要地区,如表1所示:
由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在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初期和现在,加工贸易的主要区域仍然集中在我国沿海的东部和南部地区,而且占比有所增加。因此,在中西部地区发展加工贸易并不容易实现。笔者认为,应当利用我国的加工贸易所积累的优势,发展境外加工贸易,为我国的加工贸易开创一条新路。
从商品的直接出口到直接投资是一个国家的企业所采取的一种传统的国际化进程。这一过程大体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一般商品输出,企业通过出口,逐步建立世界范围内的销售网;第二阶段是境外生产,企业通过在国外投资建立自己的生产单位,形成国内外统一的管理体系;第三阶段是建立跨国公司,以世界市场为基准,采用全球性总体战略,以整体最经济为标准进行全球范围的投资和生产决策,以取得最大利润。目前我国企业所开展的境外加工贸易是一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模式中的初级形式。
1我国发展境外加工贸易的原因
1.1应对比较优势的丧失
在我国沿海地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当地的工资水平已经有很大幅度的提升。再加上国家农业政策的调整,取消农业税,加强农村城镇建设和进行农村医疗改革。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有离开城市,返回农村的倾向。特别最近猪肉及其他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带动了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这样将会导致我国发展加工贸易地区的劳动力数量的减少和劳动力成本的急剧上升。
我国在现阶段也可以通过在东南亚,南亚,东欧等一些劳动力成本比我国还低的地区发展加工贸易,利用别国的成本优势和我国在加工贸易发展中积累的其他优势相结合,促进加工贸易的更好发展。
1.2应对反倾销,绕过贸易壁垒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保护主义日益盛行。各种名目繁多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手段层出不穷。特别是自2001年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商品的出口遭受到越来越多的反倾销指控和调查。目前,我国已成为WTO成立以来遭受反倾销指控最多的国家。由于加工贸易两头在外的特点,特别是将主要市场放在国外,使得加工贸易的产品,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更高。因此,一旦受到反倾销后所遭受的损失会更大。与此同时,国际社会区域一体化的蓬勃发展(例如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等),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所产生的贸易转移效应,再加上区域内一些国家同样也具有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以及原产地的保护手段的使用,使得我国对这些地区的出口越来越多的被区内的一些国家所替代。这种情况使得在国内一味地发展加工贸易已经不能有效地促进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
发展境外加工贸易则可以通过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投资来避免此类问题。发展境外加工贸易可以通过在其他国家设厂来完成某些产品的部分生产环节,能够避免使这些产品遭受到来自其他国家针对我国制造的产品所进行的反倾销指控。同时,许多区域经济体内的发展中国家也有许多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外资。
2我国发展境外加工贸易有利因素
2.1利用人民币升值的契机
目前人民币已经较大幅度地升值,但距理想价位还有一定的差距,还有进一步升值潜力。在这种背景下,国内轻工纺织服装、小机电等产业通过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将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转移,可以节约我国企业的投资成本。但我国企业与许多国外企业相比显然实力不足,即使是大型国有企业其核心竞争力也不强。所以,对我国企业来讲成本优势是各种竞争优势的最集中的体现。总的说来,通过境外加工贸易的投资能够充分挖掘人民币升值的潜力,促使我国外贸结构升级和国际分工地位改善。
2.2资本技术优势的逐渐显现
经过20多年加工贸易的发展,我国已经在发展加工贸易方面积累了一定的资本和技术优势。相对于欧美等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并不具备相对的技术或资本的优势。但相对与东南亚和东欧的一些国家,我国在技术和资金上尚具有一定的优势。我国的企业可以通过在这些国家和地区投资,利用当地的一些优势,结合企业自身具备的资金和技术优势,能够促进我国企业更好地发展,而且能进一步巩固自身的优势,树立自身的形象。
3发展境外加工贸易的政策建议
(1)对于发展境外加工贸易,我国政府应该积极地支持和放松管制。主要体现在: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统一管理;简化相关的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改进现有的外汇管理体制,使企业能合理有效地调配外汇的使用;加强对企业相关的金融支持,为企业在海外建厂提供相应的资金信贷或提供相应的补贴。
(2)加强对企业的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政府应该为企业在当地投资提供相应的经济、法律、环境、行业、教育水平等相关的信息和对相关企业的进行信用调查等。这样能使企业在较短时间对投资国的整体环境有较深刻的了解。这样可有效地降低企业投资的风险。政府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机构以有效地提供相应的信息,同时通过此机构也可加强境外投资企业间信息的交流,有效地积累成功企业的经验和吸取企业失败的教训,以指导更多的企业“走出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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