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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论文

时间:2022-04-05 08:16:4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加工贸易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加工贸易论文

第1篇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结合山东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对山东省加工贸易的空间布局做出规划引导,注重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各地市根据资源与产业发展优势,明确功能定位与产业发展重点,促进形成各地市有序分工、相互协调的发展格局,克服功能交叉重叠和产业结构趋同。

东部地区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和外经贸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电子家电、通讯设备、船舶、集装箱、汽车等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提高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在加工贸易中的比重,成为拉动全省加工贸易升级的主力。中部地区则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化工产业、食品产业、机械、新兴材料。将劳动密集型的纺织服装加工贸易项目向鲁西北或内陆地区逐渐转移。根据国家的加工贸易政策导向,引导“两高一资”加工项目企业调整方向,引导其向更高产业层次发展,摆脱被动。

(二)将加工贸易与招商引资紧密结合

改进和提高招商引资的操作方式和层次,建立专门的引进外资机构,跟踪国际行业技术和领军企业的最新动向,瞄准有代表性的跨国公司,充分发挥山东地域的品牌效应与地域优势,多渠道主动招商。明确招商引资的指导方向。提高加工项目投资门槛,对于增值率低于目前平均增值率的新项目限制进入,分行业规定新进入项目增值率的最低限,确定国内采购的最低比率,推动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对于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资金、技术密集的加工贸易项目和“关联配套”型加工贸易项目,要通过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大力引进;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两高一资”加工项目坚决禁入。

要重点鼓励和吸引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来山东省设立生产制造基地、配套基地、以及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要继续加强对日韩企业的招商工作。充分发挥区位、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抓住日韩企业海外加工布局结构调整的机遇,主动分析收集各类企业发展动向和信息,尽可能多地吸引日韩等地区企业来山东省开展加工贸易。扩大对欧美的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欧美的大型跨国公司来山东省投资建厂,扩大技术溢出效应,尤其是应该加强对欧盟各国的吸引,同时,借我国与非洲、东盟各国关系发展日益密切之机,多渠道地加强与其合作。

(三)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加工贸易

加快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使其具备应有的激励机制、竞争理念和市场行为,从而发挥现有工业基础和产业技术基础的作用,为加工贸易升级换代提供有利条件。

民营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积极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给予其资金、技术方面的倾斜和支持,降低进出口权的门槛,改变现行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定,积极建立对民营企业发展加工贸易的激励机制,创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和发展的新环境,从而促使内资企业加工贸易的快速增长。

鼓励和支持科技型、自主知识产权型民营企业密切跟踪有关跨国公司的产业发展,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争取跨国公司的订单,融人跨国公司的产业链,为其提供配套产品,彻底解决技术扩散效应差的问题。

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积极建立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的出口信贷资金支持体系,促进外资经济与当地经济不断地融合,形成民营企业加工贸易群体,促进加工贸易本地化。

(四)发展加工贸易海外营销

品牌是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是竞争力的象征,仅仅从事劳动密集型的加工环节,不但导致企业从经济全球化中获取的利润极少,而且生产经营中始终不能掌握主动权。因此,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培育知名品牌企业,是新时期加快我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扩大增值率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加工贸易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政府和有条件的企业需要共同努力,开拓自己的销售渠道,培育自己的国际品牌。

企业需要转变思想,正确认识海外分销与品牌建设的重要性,积极融入到全球产业发展的大潮中;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及时了解国际市场供求信息,调整企业生产;多渠道获得融资,解决营销网络建设与品牌建设中的资金短缺问题;成立海外业务部,吸引国际经贸人才进入,积极接触海外跨国公司,争取直接接单;实施正确的营销策略,在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分销商的沟通与管理,加强合作,加强品牌宣传,逐步建立完善的海外分销渠道,提高国际市场的品牌知名度。

推动关联产业集群发展

引导配套产业向主体产业靠拢,推动关联产业集群发展,通过产业集群特有的技术外溢效应加快技术的扩散、传播和创新,释放科技创新能量。打破行政区划概念,各地在发展主要产业基础上,加强与其它地区的产品配套能力开发,形成中东部大产业群。

确立烟台、青岛、威海在加工贸易中的龙头地位,重点承接带动力强的大型机电、高新技术加工贸易项目,成为加工贸易对外的龙头,其中,青岛家电产业群,烟台汽车制造业群,威海轮胎产业群成为加工贸易发展的重点。潍坊、淄博等半岛城市群其他地区在重点发展海洋化工、石化、医药的同时,根据各自优势,重点发展与东部地区相配套的产业群,形成东部地区大量加工贸易企业相互配套、相互渗透且不断升级换代,带动整个地区产业结构提升的局面。

产业集群发展应该以各类开发园区以及出口加工区为核心,根据各园区发展重点规划,推荐一批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名单,规划、引导与之配套的关联协作企业在其周边集聚,有效解决加工贸易产品配套难的问题。

鼓励外资的跟随性投资,引导外资向专业园区发展,促进配套产业群的形成,培育新技术产业的配套生产基地,为加工贸易的升级换代创造更加有利的产业空间。

支持国内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发展配套协作,不断提升包括加工配套、人力资源配套以及同行企业和相关企业聚集效应在内的加工贸易的整体工业配套水平。

改革和完善各项不利于配套产业发展的现行制度和政策。提高海关通关效率;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更多地使用国产料件;加强对配套企业的科技、资金和信息支持;发挥政府、科研单位和中介机构的作用,为有能力进行配套生产的内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联合技术开发、人才培训。

提高加工贸易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积极支持外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子公司设立研发机构,促进中外企业的联合开发和合作,鼓励企业转移先进技术,培训员工,同时,严把审批关,将加工贸易审批和管理工作与促进加工贸易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外溢工作结合起来,扩大技术溢出效应。

围绕工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培育壮大核心技术,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加工贸易由OEM向ODM、OBM转变,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国际化发展。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重视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鼓励模仿创新。借鉴台湾等地的经验,设立高新技术发展促进基金和产业科技进步基金,积极支持大中型企业更新设备、引进技术和进行新产品开发;发放优惠贷款和各种补贴,用于中小企业的产品设计、工程技术进步、质量改进、自动化发展和员工培训,以有效地缓解企业技术进步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促进企业与科研机构的联合与合作,加快科技尤其是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进程,同时,大力宣传并采取适当鼓励措施,促使加工贸易企业实施合理的人才开发战略,鼓励员工创新,充分发挥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实施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技术进步的合法权益。

加强园区建设

加强各类开发园区的建设与管理,明确产业定位,避免园区的趋同发展,使园区成为发展加工贸易的重要载体,力促配套企业群、产业群的形成与集中。加强半岛制造业基地与其他地区的分工协作,建设专业产业园区,重点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现代装备制造业园、总部经济集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以及传统加工工业园。对现有的开发区按照产业集聚的要求加快调整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入园企业和项目标准,按照是否符合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在能源、财税、金融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产业政策。

完善政府配套服务

要充分认识加工贸易是山东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更好地参与国际分工、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的一条现实路径,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加工贸易的发展环境。

对外做好山东整体形象宣传,为招商引资营造良好环境。组织各地政府集体对外招商,将外资项目与产业规划相统一,有重点、有秩序的引入优质加工项目。

推行信息化管理,提高通关效率。尽快在全省推广“无纸通关”和“联网监管、取消手册”的监管模式,试行电子底帐管理,扩大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企业范围,全面解决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征税问题。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山东省国际经济贸易联合会等各类外经贸中介机构的桥梁作用,进一步完善“山东贸发网”等各种媒介的服务功能,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提供更加快捷和有效的政策法规和信息服务。

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国际博览会、展销会,尤其是国际著名的专业博览会,将山东的产品推向世界,努力创造世界知名品牌,增强产品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参考文献:

1.易雪玲.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理论研究[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

2.黄晓玲.发展加工贸易与产业技术升级探析[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7(1)

3.刘似臣.我国加工贸易的产业升级效应研究[J].统计研究,2005(2)

4.尹浩华.我国加工贸易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J].国际贸易问题,2005(2)

第2篇

本文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分析是基于以下前提和框架展开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下文简称《十五纲要》)。加工贸易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其发展方向以及实现的目标应服从于并有助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已制定《十五纲要》,这是今后五年内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性纲领,因此,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也应以此为指南。本文将以《十五纲要》所提出的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为指导,对现行加工贸易政策进行剖析,提出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作出建议。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已经加入WTO,这将极大地改变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其中,既有有利的改变,也有不利的改变。为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我们在制订一切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入世”的影响。我们将主要就“入世”对加工贸易的中间品替代,对加工贸易的出口以及贸易磨擦公平解决等方面来讨论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

3.加工贸易的“进口——加工——出口”分析框架。在现实中,加工贸易就是对“两头在外,中间在内”这样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的界定。我们对加工贸易的理解和研究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加工”,二是“贸易方式”。“加工”属于“中间在内”环节。它是东道国投入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对进口投入要素进行加工生产的过程,它表现为国际分工。作为一种“贸易方式”,加工贸易的实质是“两头在外”。无论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等由外商提供或从国际市场购入,加工制成品应全部出口。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了利用“加工贸易”这一贸易方式,往往实行相关的政策措施,对原材料等中间品的进口以及加工成品的出口进行必要的管理,所实行的政策措施更多的是鼓励性的,特别是确保加工成品的出口。之所以如此,在于加工贸易对本国的经济、外贸发展有着其他贸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对加工贸易的研究与对其相关的政策探讨总是无法剥离的。因此,加工贸易是由“进口——加工——出口”三个环节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成其为加工贸易。本文将按照这一框架,分别对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不可避免的是,这三个部分的政策划分不可能是十分精确的,一项政策会影响三个环节。但就我们研究政策的目的而言,这种不精确并不十分紧要,因而我们在文中并未严格拘泥于这种划分。而分三个环节分别进行论述的好处在于,有利于我们基于加工贸易的内在运行机理和各个环节的突出问题来讨论相关政策,从而使政策剖析和建议更具有针对性。

二、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

我们认为,我国加工贸易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的确立,应紧紧围绕《十五纲要》制定的总体战略目标来进行。根据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及作用,《十五纲要》中所涉及的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出口等问题值得我们在考虑加工贸易政策时重点注意:

1.关于就业。大力发展和鼓励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加工贸易,在我国仍然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从事的大多仍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加工,应该说这符合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创造就业机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要实现《十五纲要》提出的有关就业的目标,有必要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因为,首先,就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出口贸易的扩大;其次,以我国目前的工业发展水平而言,尚不具备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换言之,要扩大出口,我们所能依赖的,就是充分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生产环节的加工贸易。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要永远停留在为跨国公司当加工装配车间的阶段,相反,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学习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建立营销渠道,积累资本,努力将出口产业升级至更高的技术层次。但是,在完成这个过程之前,作为一种过渡,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来缓解就业压力,积累资金、技术包括经验都是完全必要而且必须的。

2.关于结构调整。目前我国的加工贸易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不够明显,主要表现在加工程度低,加工链条短,原材料国产化率低,波及效应不强等等。这是否意味着发展加工贸易与我们优化工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目标互不相容呢?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否定的。一方面,我们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为解决就业问题所必需;另一方面,加工贸易这种贸易方式本身固有的两头在外造成的产业关联程度低,波及效应弱的弱点也不容讳避。这要求我们在政策制订中努力兴利抑弊,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其消极的一面要加以纠正克服。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具有与小国不同的特点。那些适合于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验并不能完全地照搬到我国来,而是要有选择地加以学习吸收。在产业结构的优化这个问题上要坚持同样的原则。大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往往毋需像小国那样完全依赖外部的力量,因为一是国内的市场足够大,可以让新兴产业达到足以获得规模经济的规模;二是因大国进行产业升级所需的技术、资本等如果全部依赖外部引进,即使供给能力不成问题,代价恐怕亦难以承受。因而,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主要还是要依赖自身的技术研发,创新人才的培养,创新机制的建立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把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结构优化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外部,仅仅依靠引进技术或资金来完成,是不现实的。

这并不等于说个别处于特殊地理位置和具有特殊发展基础的地区无法通过发展外向型经济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相反,深圳市以加工贸易的方式吸引了大批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前往设厂,显著地加速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建立和现有产业技术升级。在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和生产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加工贸易无疑是发展中国家了解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尽快建立起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3.关于扩大出口。出口是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从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来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贸易方式仍是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当然,在促进加工贸易增长的同时,也要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加工贸易中存在着的出口商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不合理,高科技产业加工贸易比重低,以及加工贸易增值率较低,管理中存在漏洞等问题都必须加以重视、解决。我们进行加工贸易政策设计和调整的目标,正如《十五纲要》第十七章第二节指出:“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扩大加工贸易出口。”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新的时期,加工贸易政策制订所应遵循的原则和实现的目标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发挥其利用我国的比较优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利用“入世”为我国加工贸易的大发展创造的良好外部环境努力扩大出口;同时,对加工贸易要用政策措施加以引导,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以利于我国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培养新的比较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对现行加工贸易进口环节的政策的评价

1.加工贸易中的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五纲要》指出,十五期间,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完善利用外资政策,鼓励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型产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我国目前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利用外资从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当然,我们不能否定这种方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加工贸易还未得到充分发展时期,对于我国对外贸易额的增长和我国产品早日进入国际市场所具有的意义;但是,必须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重要目的之一——引进先进技术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却未能得到很好的实现。由于我国利用外资多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因而外资并未带来多少先进技术;而且,由于外资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加工行业,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和产品的过剩。从国内看,由于外商投资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的过分膨胀,引起产业结构不合理更加严重,激化了本来就存在的能源和原材料的供求矛盾。

在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尽如人意的情况,有违我们利用外资的初衷,在政策方面也有值得检讨之处。有些地区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片面追求外贸数量的增长,而不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对于外资的流向,既不加限制,又不予以引导。致使外资大量进入劳动密集型简单加工行业,而未能发挥其对我国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应有作用。

我国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给予产品出口型外资企业相当多的特殊优惠,其目的是促进我国对外出口规模的扩大,缓解当时我国外汇短缺带来的压力,充分发挥对外贸易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但是,客观上也鼓励了外商将资金投入到“大进大出”型的加工贸易行业,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进行技术含量较低的加工工业品的生产。这在当前,已经不利于我国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增强出口竞争力的需要。

1995年6月,国家计委,外经贸部联合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两个文件,目的就在于正确引导外资产业投向,尽快改变目前外商投资集中于“短平快”项目的局面。但是两个文件下达后并未产生预期的效果,主要原因是没有配套的政策手段及缺乏规范的地方政府行为。

目前的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于外资投向增值较高的生产环节和产业的鼓励尚嫌不足。大量的外资从事附加值较低的最终装配环节的简单加工贸易,长此以往,对我国上游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产业的成长不利。

总的看来,现行的利用外资政策促进了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积极作用不容置疑;但同时,由于情况的变化,现有政策对于外资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鼓励措施不足,将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加区别地给予优惠,并不能很好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精神,也不利于我国的加工贸易向提高增值率和技术含量的方向发展。

2.加工贸易进口环节有关提高中间品本地化率的政策。现有加工贸易中间品本地化率不高是一个公认的事实,这种状况既是我国原有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从而中间投入品行业产品竞争力的劣势所决定了的,又与加工贸易本身“两头在外”的特点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能在发展加工贸易过程中逐步提高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从而促进国内原材料行业的发展。不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通过适当的政策引导,加工贸易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会得以逐步提高,从而会更加充分地发挥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

我们不能硬性地规定加工贸易出口品使用的国产材料比重,因为目前我国的确还无法生产某些投入品或其产品的质量达不到加工企业的要求。况且,那样做也违背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政策所能做到而且应该做到的,就是为国产投入品和进口投入品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已具竞争能力的国产投入品不致因为政策的歧视而失去竞争优势。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中的确存在这种不合理的对进口投入品的“超国民待遇”现象: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投入品可以免缴关税、工商统一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如果从国内购买中间投入品则只能享受部分退税(征17%,退19%)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原本会使用国产料件的企业也转而进口加工所需的投入品。我国加工贸易波及效应差,与此不无关系。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成就最为显著的深圳市了《深圳市关于鼓励来料加工业务使用国产料件的通知》,鼓励外商委托加工单位向境内企业购买料、件(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原材料外)进行加工装配,成品全部交还外商出口;允许以国内购料方式委托我方加工装配的外商,根据需要委托加工单位向市经济发展局提交国内购料申请表,申请国内购料。但就全国范围来看,其它地区尚无类似规定。我们认为,此类鼓励政策,与相应的产业指导政策相结合,有利于我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成长,促进加工贸易波及效应的发挥,最终将优化我国的工业结构,提高我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另有学者认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不必要采取给国产料件足额退税的手段,而可以通过对进口料件征以相当于国产料件的税赋来实现。这种论点无异于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使之与一般贸易处于同等的地位。我们认为这样做可能造成加工贸易的衰退,从而影响我国扩大出口和增加就业目标的实现。由于对加工贸易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因而我国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必将使大量加工贸易转移到与我国处于相似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其结果可能是进一步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国际地位和对外开放形象,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中间投入品国产化的鼓励不足;加工贸易虽然规模上不断扩大,但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却很有限。这种状况,不利于实现我国提升产业竞争力的目标,因而,要予以适当的调整。

3.现行加工贸易的监管政策。我国现行加工贸易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由于采取了不合国情的开放式监管模式造成严重的走私。这已被证明是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中的一个失误。由于我国加工贸易已经形成了分布区域广,涉及行业面宽的格局,此时再试图将其纳入封闭式监管模式由于成本太高而根本不现实。

尽管如此,我国的加工贸易监管部门还是试图在增量部分作出补救。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批准在大连、天津、北京、烟台、深圳、广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同年5月24日,海关总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暂行办法》作为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法律依据。出口加工区的设立实际上对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引入了封闭式的监管模式。《复函》中指出:“要按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的方针,先把新增加的加工贸易企业引入出口加工区,逐步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以我国现有加工贸易的庞大规模,不可能一夜之间都由开放式监管转变为封闭式监管,因此,在建立出口加工区容纳新增加工贸易企业和一部分具备条件的现有加工贸易企业的同时,也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审批手续,坚决打击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犯罪活动。在这方面,我国海关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如1989年《海关总署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对少数资信不好,管理混乱,或有走私违法前科的企业所经营的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已批准的拆解旧汽车和废旧家用电器来料加工合同进口的料件,以及需加强管理的特定的进口料件,先收取相当于进口税款的保证金,加工成品出口经海关核销后,退还保证金。”我们相信,通过对存量加强监管力度和将增量纳入封闭式监管的方法,将会较好地解决我国加工贸易中存在的走私严重的问题,促进我国加工贸易健康发展。

四、对现行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政策的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加工环节的主要问题是增值率较低,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有二:加工技术水平较低;加工链条短。其实这两个问题是有联系的,较低的技术水平决定了加工环节只能进行那些简单加工装配操作;只有在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后,才有可能延长加工链条,获得较高的附加价值。但是从政策角度来考虑,这两个问题要加以区分。

1.技术水平问题。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技术水平低,极少采用先进技术的状况,与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以及加工贸易本身的特点是符合的。发展中国家(如我国)最大的比较优势就是有大量廉价的非熟练劳动力,这一点吸引跨国公司将生产环节中需要大量使用非熟练劳动力的加工装配环节转移到我国来,进行加工贸易。可见,加工贸易实际上是国际分工的一种方式,在分工中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条件的约束,被局限在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加工装配阶段;而发达国家则利用其资本和技术的优势,占据了生产的研发及技术含量高的生产环节。

了解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我国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目的。这个目的不是利用加工贸易来使我国生产技术得到实质性的进步,而是利用外国资本,增加就业,以及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取得外汇收入等。如果我们不切实际地期望通过加工贸易的发展,就可解决我国技术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的问题,结果必然会让我们大失所望。但这是否意味着加工贸易的加工技术水平就不需要提高,或者发展中国家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就无能为力了呢?都不是。技术进步固然不是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目的,但它是利用外资的主要目的之一。现在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加工贸易,这种局面对于提升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无疑是不利的。从历史经验来看,一国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仅可以保持有限的一段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里该国生产技术水平还没有实质性的提高,还未在其他生产环节上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则该国的加工贸易将会成为无根工业而萎缩。同时,国际竞争力出口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加工贸易解决就业的作用固然重要,但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亦不容忽视。尤其是外资大量流向加工贸易对于技术水平的提高的不利影响必须予以重视。

很明显,政策应在引导外资流向上有所作为,而且也能够有所作为。发展中国家一般都对于流入的国外资本投入进行政策引导。如日本在20世纪50~60年代实行的引资政策,重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这体现于《外汇及外资法》和《外资法》的规定及其运用中。凡根据1950年日本政府的《外资法》规定所鉴定的外资项目,其外国技术的输入,合同期限超过1年以上,费用以外汇支付的叫做甲种技术输入,这种输入方式需要经过外资审议会、大藏省等部门批准;另一种叫做乙种技术输入,即根据《外汇及外资法》鉴定的合同,期限在1年以下,费用以外汇支付,如果期限超过1年,费用以日元支付而无权兑换外汇,这种输入方式只需经过日本银行的批准。

我国也规定了引导外资流向的政策,如1985年6月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整体规定》,将“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列入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而将“属于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等。应该说,现有利用投资政策的总体思路是利用外资提高我国的产业竞争力和技术水平,这是正确的。问题是,在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吸引下,大部分外商投资投向没什么技术可言的低级加工工业中去,这在一定限度内可以缓解我国就业压力,扩大我国出口创汇,但超出一定限度就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成为一种不良倾向。我国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并未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进行甄别,因而即使是对提高我国生产技术水平无益的简单加工,也能获得给予加工贸易企业的一切优惠。这种政策可能扩大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量,但对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而言,则是需要改进的。

2.“转厂”问题。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对“转厂”施加了种种限制,这对于延长加工贸易品在我国的增值链,提高增值率是不利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国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海关对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采用计划审批制度,转出企业在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后,即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转入地海关同意后,可分批办理结转送货手续。”对于按转关运输办理货物结转的情况,转出和转入企业必须向所属海关提出申请。企业在办理结转时常常受到限制,且所需时间长,有时难以如期结转。转出、转入地海关对商品名称、数量和价格等存有异议时,手续更难以办理。转关查询实需耗时1至2个星期,严重影响了周转速度和贸易效率。一些外资企业对转关产品不得不采取先出口香港特别行政区复进口的做法,徒增经营成本。因此,我国在制订有关加工贸易结转深加工的政策时,尚须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精简手续,促进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的延长,以提高增值率。

五、加工贸易出口环节的政策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出口贫困化增长及由于原产地规则而引起的贸易摩擦。出口环节是加工贸易最后一个环节,直接决定着加工贸易所带来的收入能否实现以及效益的好坏。因此,认真对待出口方面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发展中国家利用自身劳动力,资源优势发展对外贸易,存在着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可能,但是,这种贫困化增长并不一定发生。如果能够不断改善其出口商品结构,逐渐由初级制成品向含有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结构转化,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噩运。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就是这样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地改变着。虽然在出口的很多高科技产品中,我国并未掌握核心技术,所进行的也只是简单加工,但是从贸易条件的角度来看,这种转变是可喜的。有关研究表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贸易条件并未如普雷维什等发展经济学家所预言的那样趋于恶化,其中很大原因就在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所发生的显著变化。然而,要积累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充足的外汇,我国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必须依赖传统初级产品、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轻纺工业品的出口。有时,这与我们努力改善贸易条件的目标是有矛盾的,但是若我们能够及时地利用积累的外汇来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则我们就有可能实现外贸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至于加工贸易出口的环节中的另一个问题即原产地规则问题。我们认为,目前原产地规则方面所存在弊端并不是仅凭我国之力就可以得到克服,而是有赖于参与国际贸易的各方进行多边磋商,最终达成合理公正的原产地认定协议。

六、关于我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笔者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建议。

1.应继续奉行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的政策。加工贸易对于扩大出口、增加就业的好处显而易见。“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将经历重要的转型阶段,此时,保持出口快速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是顺利实现转型的必要条件。通过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我国将获得更多的外汇收入,这有利于我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强国际竞争力。而且,加工贸易本身,也为中国产品打入外国市场准备了良好的条件,更有利于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培训我国的非熟练劳动力为熟悉现代工业生产的熟练劳动力。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生产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融入国际分工中,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生产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学习别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成为发展中国家利用后发优势发展本国经济的有效途径。加工贸易正是生产全球化的重要体现,并为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提供了重要的机遇。

“入世”以后,我国将更加开放,逐步削减关税和非关税的贸易壁垒,开放本国市场,目的就在于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长期来看,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政策与我国“入世”后的外资政策调整方向是一致的,因而更无必要加以否定。当然,对加工贸易进行鼓励并不是说任其自由发展,不加限制。由于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原因,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中尚存在诸多问题,需加以解决。

2.增强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若要使加工贸易在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有所贡献,就必须增强其产业关联效应,即波及效应。

目前,这种效应未得到充分发挥,其原因既有非政策方面的,又有政策方面的,而后一个原因,是政策制定者必须着重考虑的。如何引导加工贸易向着更深层次,与国内产业发生更加紧密的联系的方向发展,的确是一个对于发展中国家有着重大意义的课题。根据前文的分析,我们可大致地将这种引导分成两个方面。第一,如何使加工贸易的本地化率得到逐步提高,以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联锁效应;第二,如何延长加工贸易在东道国的加工链条,以提高加工贸易的增值率,并且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相关深加工环节的联锁效应。

对于前一个问题,我们建议如下:(1)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这应该是一条解决发展中国家中间投入品产业薄弱的根本途径。具体的措施则可以采取引进技术改造现有生产方式;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以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需要的工人;对国产料件企业以税收、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对于投资中间品生产且具有先进技术的外资方给以政策优惠等等。(2)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目前,加工贸易企业实际上被鼓励从国外进口中间投入品,即使是国内已具备生产能力的中间投入品往往也由国际市场进口,有时甚至是我国出口的产品经海外市场后再复进口。此种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国内的料件生产企业由于国家税收政策不当而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对待进口料件的“超国民待遇”状况不加以改变,将会继续对我国加工贸易生产料件的本地化率提高发生不利影响。政府需在加强国内原材料生产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沟通方面更多地发挥作用。比如建立加工贸易需求料件信息库,给予本国料件生产企业以信贷支持,为本国料件生产企业在海外设立宣传展览等。

至于加强延长加工贸易的加工链,以提高增值率,增强其波及效应则主要体现于转关深加工政策之中。现有的加工贸易转关深加工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手续繁冗,耗时较多的弊病,令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对“转厂”望而却步。鉴此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3.以积极的政策促进加工贸易升级。促进加工贸易升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使加工贸易产品的结构升级,逐步由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产品转向科技含量较高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二是使加工贸易加工环节采用生产技术逐步升级,惟如此才能不断提升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增加收入,并促进我国整体工业结构优化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

目前,我国给予低层次加工贸易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及采用较先进生产技术的加工贸易几乎是同等的政策,这导致了外资大部分投向简单加工贸易,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因此我们建议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从事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上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这也许会引发人们对加工贸易能否继续如从前那样快速增长的担心。确实,实行上述政策可能使一部分外资因无力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而退出我国,甚至会因此导致加工贸易创造就业机会的作用减弱。但也必须看到,就业和优化产业结构是鱼和熊掌的关系。在两者的取舍上,并不能厚此而薄彼。关键是政策上要把握适当的“度”,即使牺牲一部分加工贸易创造的就业机会,若能换来我国加工贸易的良性发展也是值得的。相反,若一味强调就业目标而忽视加工贸易的升级,这样的加工贸易势必会失去后劲,其创造的就业机会也不能长期保持。

4.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我国目前对加工贸易的开放式监管模式不利于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法律意识淡漠,因而现实中出现走私严重、管理成本高昂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海关的重视。措施之一就是在大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对区内企业实施封闭式的监管。

对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将改革加工贸易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具体做法有:(1)海关对加工区采取全封闭、卡口式24小时监管制度。卡口分别设立货物和人员进出通道。(2)海关对加工区企业采用计算机管理模式。海关与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的传输和办理通关手续;加工区海关与口岸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3)对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取消《登记手册》,海关改用电子帐簿管理,实行半年一次的总量扣减核销制度。(4)对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货物进(出)口时,由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作货物进(出)口申报。(5)加工区与口岸、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进(出)口的货物、物品,采取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一律在加工区主管海关报关并在卡口查验放行。可以预料,随着出口加工区模式的实行,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将逐步规范化,从企业角度来说,减少了手续、提高了效率。从海关方面来说,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实施有效监督,减少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作为。这种方式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

但是在实施这些新措施时,必须注意出口加工区制度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出口加工区难以容纳。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和对外开放模式,加工贸易在我国外贸进出口中所占比重和总体规模远高于一般国家,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点多而广,只靠面积、功能都有限的出口加工区是难以负载的。第二,集中封闭管理,即使能遏制加工贸易走私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走私问题。应该看到,走私的根源是过高的关税壁垒和众多的验关壁垒造成的进口商品国内市场价格的严重扭曲,这种价格量差形成了走私的暴利来源,是走私可以存在并且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利用加工贸易走私只是走私的一种适宜的管道而已,堵死了这管道,还会有新的管道出来,所以解决走私从根本上就是降低关税壁垒和减少验关壁垒。所以,只有配合加入WTO后国内市场的扩大开放和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的市场化改革,使我国经济逐步与世界接轨,国内外价格渐趋一致,才能够既最大限度遏制走私,又为加工贸易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七、基本结论

1.今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应是:继续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2.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改造我国中间品产业的现有生产方式,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给予投资中间品生产的外资企业以政策优惠等措施来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并且,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

3.政府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4.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经营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

5.对加工贸易实行出口加工区管理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但由于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不可能对现有的所有加工贸易企业都实行这种监管,只能将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移至设定的加工出口区内进行封闭式监管。对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改革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

收稿日期:2002-06-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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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郝原明.外商投资加工贸易法规实务概览[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1.

[3]戚自科.论外商直接投资的加工贸易倾向[J].现代财经,1999.

[4]郝原明.外商投资加工贸易法规实务概览[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0.

第3篇

论文关键词:加工贸易知识产权商标侵权防范侵权

随着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也越来越多,其中商标纠纷尤为严重。我国作为加工贸易大国,在商标权方面可谓遭遇颇多。仅2001年至2005年,国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查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1.8万多件,在刚过去的2006年里,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39万件,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7439件。本文从一实际案件出发,着重分析侵权责任的划分,商标侵权带来的危害,以及如何防范商标侵权。

一、案例再现

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协)于2004年1月至8月期间,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并委托宁波万亚传动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亚)加工生产标注“GATES”注册商标标识的传动带27350根,非法经营额达260422元,侵犯了“GATES”商标所有权人美国盖茨公司的合法权益。杭州市工商局责令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390000元罚款。这一判决引发了人们对加工贸易中商标权保护问题的思考,侵犯商标权的后果是严重的,那么如何划分委托方和加工方在侵权中的责任呢?

(一)、国内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加工方)的侵权责任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侵权行为强调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这一法律要件。在上述案例中,美国盖茨公司是“GATES”商标在中国的合法拥有者,受到中国《商标法》的保护。经协在未经盖茨公司的许可下,就将“GATES”商标提供给万亚进行加工生产,显然侵犯了盖茨公司的商标权。《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52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因此杭州市工商局责令经协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至于在对外加工贸易中完全以委托方的委托为依据行为的加工方,国内目前还没有具体法规来规定其是否应该为这种完全被动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我们可以从《商标法》中分析一二。商标法第56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上述案例中,杭州市工商局未对万亚做出处罚。

(二)、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的侵权责任划分

那么经协在受到处罚之后,是否可以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向外商索赔呢?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第10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从事进出动中,对他人指定或者提供使用的商标,应当要求对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商标专用权证明文件或者被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证明文件,并予以核查。该商标不得与已在我国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其商品的包装、装璜也不得与他人已在我国使用的包装、装璜相同或者近似。在上述案例中,经协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就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没有履行对商标的审查义务,结果造成商标侵权。在这种情况下,经协即使是被委托人,也成为了侵权人,它不能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自己也必须承担责任。至于经协和外商各自承担多少责任,经协向外商索赔多少,则由二者协商而定。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发现,当我国对外加工贸易中出现侵犯国外商标权的情况时,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执法的对象往往是国内侵权人,根据《商标法》划分国内责任,并不深究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孰对孰错,如何划分责任;而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及一些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恰恰对其做出补充——规定了贸易双方责任的划分。如《公约》第42条规定:(1)卖方(加工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是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是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其他使用,则根据货物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委托加工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2)卖方在上一款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约》是不适用于加工贸易中的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而上述案例属于来样加工,因此可以援引《公约》作为参考。

二、商标侵权对我国造成的危害

1、商标侵权严重危害了加工企业的发展。对国内加工企业来说,获得的只是少量的加工费,大部分利润被委托方攫取。随着国内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引起商标侵权的风险是巨大的,同时商标侵权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我国《商标法》第59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外对商标管理也相当严格,如美国商标法就对伪造商标的处罚做出如下规定:对个人伪造的,罚金25万美元或者处以5年以下徒刑;再犯者处100万美元罚金,或者处l5年以下徒刑;对合伙伪造的,处100万美元罚金;再犯者处500万美元的罚金。加工贸易这种风险大,利润小的生产方式从本质上决定了加工企业的不利地位。企业一旦被卷入商标纠纷,完全是得不偿失。

2、侵权严重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及国际形象。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中侵权案件频频发生,货物被海关扣押或者没收,这些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产品的出口。此外,美国海关曾列出五大侵权“黑名单”,中国大陆居于黑名单首位。美国公布2006财政年度海关知识产权类扣押案件比上年增加了83%,海关共扣押仿冒品1.4万余起,案值超过1.55亿美元,原产自中国的涉案产品金额约1.26亿美元,占所有被扣侵权货物总价值的81%;这些统计无疑会使中国的贸易合作伙伴降低对中国产品的信任,提高与中国合作的警惕,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和国际形象。

三、我国加工企业防范商标侵权的对策

面对侵权风险,加工企业要以积极的态度面对,防患于未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在接受定牌时,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标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如果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委托方需提供合法的商标使用转让证书。委托方如果提供了证明文件或转让证书,即使验证过程可能很繁琐,企业一定要验明其真伪。如发现可疑之处,企业应当婉转拒绝。

2、当企业知道委托方提供的商标可能存在侵权问题时,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贪图蝇头,拒绝为妙。要特别注意的是,按照我国加入的《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对于驰名商标来说,不但不得在相同或近似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且不得在不同类别甚至性质不相关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否则,就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权。

因此当委托方提供的是其他商品的驰名商标时,企业要高度警觉,调查清楚该驰名商标能否用于自己生产的产品之后,再决定是否接受。

3、为避免卷入侵权纠纷,企业与委托方应该事先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当委托方指定的商标被第三者控告使用侵权时,应由委托方与控告者交涉,与加工方无关,由此给加工方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负责赔偿

第4篇

一、模型构建,数据来源

(一)模型构建本文将进料加工贸易方程(进口方程、出口方程)和贸易收支方程设定为:LEXt、LIMt和LTBt分别表示来料加工出口额、进口额、和来料加工贸易余额;lnRER表示人民币对美元实际有效汇率;lnGDP和lnGDP*表示我国国内收入和国际收入。

(二)数据来源本文利用2003年第一季度至2013年第四季度共44个样本。主要包括国内和国际收入(分别表示为GDP和GDP*)、进料加工进出口贸易数据(进口为IM,出口为EX)、原材料价格指数(表示为MPI)、人民币对美元实际有效汇率。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来自于统计年鉴;国内和国际收入来自于国际清算银行统计数据,本文选取六个国家的GDP(英国、美国、德国、日本、韩国、法国)作为国际收入;进料加工贸易数据、原材料价指数来自于海关统计年鉴。

二、实证分析

(一)ADF检验文中采用ADF检验法检测每个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每个变量的一阶差分在5%显著性水平上为平稳序列,因此本文所选取的时间序列是一阶单整序列,满足协整检验要求。

(二)协整检验本文利用Johansen协整检验法来检验各个变量的协整关系,根据AIC最小值法确定进料加工进口、出口以及贸易收支三个方程的滞后阶数都是二阶。检验结果见表2、3、4。根据协整检验结果,在5%显著性水平下,迹统计量和最大特征值统计量都显示进料加工贸易出口方程每个变量都存在协整关系,因此可以得到协整方程。根据模型(4)协整分析结果:在样本区间范围内,国际收入对中国的出口弹性系数为15.14685,国际收入每增加1%,将使我国对外出口增加15.14685%;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对中国的出口弹性系数为4.109936,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每增加1%将使我国对外出口减少4.109936%;原材料价格指数对我国的出口弹性系数为13.80712,原材料价格每增加1%,将使我国对外出口增加13.80712%。LGDP*、LMPI和LRER的系数都能通过协整检验,这说明了三个变量对进料加工出口的影响是显著的,但是国际收入(LGDP*)、原材料价格指数(LMPI)的弹性系数都大于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弹性系数,这说明了国际收入和原材料价格指数对出口的影响大于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对出口的影响。根据协整检验结果,在5%显著性水平下,迹统计量和最大特征值统计量都显示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方程每个变量都存在协整关系,因此可以得到协整方程。方程(5)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实际GDP对进料加工贸易进口的弹性系数为0.22582,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对进料加工贸易进口弹性系数为2.056731,原材料价格指数的弹性系数为0.801717。我国的实际GDP每增加1%将使进料加工贸易进口增加0.22582%,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每增加1%将使我国进口减少1.577207%。虽然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弹性系数大于中国实际GDP和LMPI的弹性系数,但相差不大,这说明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和我国实际GDP、LMPI共同作用于进口。根据协整检验结果,在5%显著性水平下,迹统计量和最大特征值统计量都表明进料加工贸易收支进口方程每个变量都存在协整关系,因此可以得到协整方程。方程(6)表示:(1)国外实际收入的弹性系数为3.302515,国际收入增加1%将使贸易收支增加3.302515%。(2)中国实际GDP的弹性系数为2.885905,中国的实际GDP每增加1%将使贸易收支增加2.885905%。(3)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弹性系数为0.360609,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每增加1%将使贸易收支减少0.360609%。(4)LGDP、LGDP*和LRER的系数都能通过协整检验,这说明了三个变量对贸易收支的影响是显著的,但是国际收入的弹性系数、中国实际GDP和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弹性系数依次递减,这说明了国际收入、中国实际GDP、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对贸易收支的影响程度依次减弱。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协整检验并不能反映哪个变量为原因哪个变量为结果,为此需要进一步验证。本文使用Eviews6.0对进料加工进口和出口、国贸易收支、人民币实际汇率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本文选择了三个滞后期综合比较,结果如表5所示。从表五的格兰杰因果检验的结果,得出如下结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1)LIM不是LRER的格兰杰原因,LRER也不是LIM的格兰杰原因;LEX不是LRER的格兰杰原因,LRER不是LEX的格兰杰原因。这表明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与进出口量之间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2)LTB和LR-ER之间也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

三、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图表分析,通过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等方法,研究了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国际收入和国内收入、原材料价格指数变量对我国进料加工贸易的短期和长期的影响。主要得出如下结论:(1)ADF检验结果表明,人民币实际汇率与进料加工贸易进口、出口和贸易收支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2)国际收入、中国实际GDP、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对于进料加工贸易收支的影响都是显著的,但是三者对于贸易收支的影响依次递减,这说明了造成我国贸易长期顺差的主要原因是贸易伙伴国国内经济状况,而非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格兰杰因果检验的结果也再次证明了,人民币汇率不是加工贸易进出口和贸易收支的格兰杰原因。它们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想单独依靠人民币汇率升值的办法来解决贸易收支不平衡问题,是不现实的。基于以上结论,本文给出如下政策建议[6]:(1)提高国内需求,增加进口。增加国内进口,尤其是进口高新技术,促进国内贸易部门的产业升级,最终实现贸易平衡。(2)抓住人民币升值的契机,优化进出口结构,实现我国对外贸易的转型升级。长期以来,我国的出口一般都是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价值链的最低端,无法获得高额的贸易利润。进出口的结构严重不合理。人民币的升值必将增加我国的进口量,因此,外贸企业要抓住这个机遇,进口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和技术,实现产业的优化升级。进而促进出口的转型和升级。(3)保持汇率的稳定,积极稳健的推进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一方面,国家要保人民币币值的稳定,面对美国不断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我国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保持国内经济的稳定,避免汇率波动对经济造成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要在坚持基本汇率制度的前提下,不断改革,提高人民币汇率的弹性,增强人民币抵御风险的能力。

作者:孙伟胡彤单位: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外语学院

第5篇

1.加工贸易产业转移

(1)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我国东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进程加快,使得中西部地区迎来了承接全球和东部地区产业投资转移的重要机遇。2008年4月16日,商务部了关于确定第二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决定,为实现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在中西部重点承接地的集约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指导。

(2)国内产业向东南亚等周边国家转移。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从其整体布局出发,必然不断把产业投向商务成本最低、出口便利的国家。2007年以来面对两税合一、出口退税率下调、劳动合同法实施等一系列政策变化,外资纷纷撤离。从珠三角撤资的不少外资并没有流向我国的中西部地区,而是流向了越南、老挝等东南亚国家。加工贸易直接流向国外将造成国内东西部产业内循环的“断链”。

2.加工贸易政策变化

近几年,我国经济运行中投资增长过快,贸易顺差过大,信贷投放过多问题比较突出,并且还出现了通胀压力加大和资产价格持续上升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因素之一是中国对外贸易顺差以及外汇储备的持续增加。因此,我国政府针对对外贸易采取了一些更加严厉的政策。

(1)出口退税政策调整。2007年6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

(2)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政策调整。2007年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新增共计1853个十位海关商品编码,还对加工贸易监管要求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二、我国加工贸易变化的影响因素

1.法律法规日渐完善

为了更有效的进行国家宏观调控和发挥监管作用,我国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其中,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的用工成本大约提高了8%。这是致使许多中小型“三来一补式”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出现产业波动的直接原因。

2.运营成本持续上升

人民币持续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工资成本上升,导致许多外资企业难以维生;环境成本上升,东部的环境承载力趋于饱和,加上群众环保意识的觉醒,这也成为外资企业迁走或撤资的原因之一。

3.优惠政策不断减少

从2007年,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制定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等,使优惠政策不断减少。

三、未来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对策

1.促进加工贸易的主体转变

目前,加工贸易中外商投资企业占80%,民营企业仅占5%;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贸易,基本是外商投资企业。这反映了国内企业目前参与全球化的能力仍很薄弱。因此,下一阶段加工贸易发展的重点,应是使加工贸易的主体逐步从由外商投资企业主导向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主转变。

2.加快加工贸易的转移步伐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部进一步加快开放,基础设施条件日趋完善,西部地区承接东部和境外产业转移的能力增强。同时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大趋势下,东部的土地、劳动力、水、电等要素成本大幅度上升,东部急需产业转型升级。因而东西部产业转移正进入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1)改善投资环境。我国中西部地区由于自然条件比较差,经济条件落后,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仍然十分突出,严重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加快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务之急,为吸引外商投资提供一个良性的硬环境。

(2)加强政策引导。相对于东部地区而言,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发展对国家政策的依赖性更大,面临的问题与困难也更多,只有采取相应对策,解决加工贸易发展的系列问题,才能顺利完成产业的转移。

3.推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1)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为促进我国企业在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生产链条中不断向高技术密集、高附加值环节提升,我国应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和开发的扶持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推动企业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员工培训,制定和实施对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完整的技术创新优惠政策体系,尽快改变加工制造业普遍的技术落后局面。

(2)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在稳定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同时,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的出口,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

(3)建设相关配套产业。若失去了廉价劳动力这个优势,我国将不再对这些跨国企业有吸引力。因此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成为当务之急。通过建设加工贸易的相关配套产业,能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提高加工企业的本地采购率,进一步带动基础产业的发展,增长产业链条,促使其向上下游深入发展,促进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

(4)改变外资引进策略。改变外资引进策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积极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加强对外资的产业和区域投向引导,做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向境内转移,在开放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6篇

一、加工贸易对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贡献

改革开放25年来,尤其是1998年以来,我国加工贸易取得长足进步,对改善国际收支状况、扩大就业、推动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都起到重要的作用。1981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25亿美元,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5.7%;其中出口11亿美元,占比5%;进口14亿美元,占比6.4%;加工贸易增值率-21.4%。到2003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达4048亿美元,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47.6%;其中出口2418亿美元,占比55.2%,进口1629亿美元,占比39.5%;加工贸易增值率47%;当年创造贸易顺差789亿美元。多年来,加工贸易累计创造3000万个就业岗位,累计贸易顺差3942亿美元。

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由于国内外相对增长率差异、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增长以及相对价格差距等综合因素的作用,我国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外商投资企业的进料加工贸易以及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出口都取得快速增长。2003年,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占总加工贸易的80%;进料加工出口的比重达77.5%,高于来料加工出口27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国企和其他企业在进料加工出口的比重分别为90.2%、6.6%、3.2%,增速分别达到43.5%、16%和53.8%。同时,进料加工进口的比重也达到76%,高于来料加工进口26.2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国企和其他企业在进料加工进口的比重分别为93.4%、4.1%、2.4%,增速分别为41.9%、9.2%和64.4%。是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2275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51.9%,其中加工贸易占到75%左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1102亿美元,加工贸易占到90%左右。

从加工贸易的发展过程看,我们经历了从“三来一补”到进料加工、从“两头在外”的作坊到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从简单技术加工装配到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为主的结构转换,这代表着我国加工贸易不断转型升级的轨迹。当前,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带来国际产业分工的新格局,世界各国的跨国公司开始把不同的生产环节、分销网络、供应链管理以及研发、运营中心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合理配置,这无疑为我国加工贸易未来的转型升级带来新的机遇。

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面对的新机遇

首先,经济全球化对我国加工贸易的影响,使中国成为世界加工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当前,一般制造业已成为全球供给普遍过剩、边际收益严重递减的成熟技术行业,国际相对价格的剪刀差已从工农业产品之间转化为知识产品与工业产品之间,发达经济的优势已转型升级到虚拟经济、服务经济和知识经济阶段。我国不是新技术的策源地,而是国际产业转移的接受地;不是全球加工制造的控制和运营中心,而是中低端技术和产品加工制造环节的供应地。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低生产成本优势,在全球占有明显有利的地位,“中国制造”成为中国的国际竞争优势,是现阶段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因此,通过新形式的加工贸易来提升我国的加工制造能力,为世界大跨国公司提供全球范围内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以及管理的配套体系,是加快我国企业“干中学”过程,积累全球化大生产经验的最有利捷径。

其次,在全球化背景下,以产品内部的工序或工艺细分化为特征的全球分工新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一个趋势是随着跨国公司在空间上把不同的生产环节或工序分配到具有不同比较优势的地区,建立研发、生产和分销系统的全球体系,使国内分工转化为国际分工;另一个趋势是充分的市场竞争带来产业的集聚,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本、技术、管理以及加工制造的空间和范围集聚所带来的外部性规模效应。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不仅由于“成本驱动”而把采购、加工制造、组装配送环节转移到中国,同时由于“市场驱动”而把技术、管理和资金带进中国。而且,由于中国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跨国公司不得不主动把区域研发中心、运营管理总部、地区物流中心逐步转移到中国。可见,国内市场的充分竞争,是获得国外先进技术、管理和资金资源的重要手段。中国低生产成本优势与跨国公司生产以及综合物流运作能力相结合,就可能形成为跨国公司全球网络提供从采购、加工制造、仓储运输一直到分销和售后服务的合作。从发展前景看,全球化不仅可以带来使中国加工制造能力转化为国际竞争优势的机遇,而且能够创造把加工贸易升级为综合优势的机会,使加工贸易的发展开始新的转型。转再次,我国目前的整体竞争优势仍在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中低技术(成熟技术)产品或工序上,即主体技术和加工制造档次仍处于低端。我国与印度相比,虽然后者对外开放比我们晚12年,近年来实际使用的外商直接投资只接近我们的十分之一,整体经济实力有明显差距,但印度近年来通过吸收新技术、海外分包合作以及委托加工制造,不仅在著名的软件、信息技术咨询、呼叫中心、芯片设计以及未来的金融服务、工业工程、风险和行为分析以及药品研发等服务领域为跨国公司提供海外分包业务,从而大大压低了世界服务业成本;而且在汽车、制药、化学制品以及资本货物等领域正形成国际竞争优势,并吸引世界大跨国公司寻求规模化进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应当尽快把我国加工制造技术整体升级到中等档次,而且应加快形成生产和研发、品牌优势。为此,要研究制定加工贸易发展的新战略,促进其转型升级。

三、加工贸易未来转型升级的方向

l、扩大加工贸易活动的领域,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作为涉及外资、外贸和国内产业的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要重点考虑加工贸易的发展对国内产业、企业、产品以及产品内部工序的带动、辐射和扩散作用。在吸引外资和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的同时,要考核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鼓励和扶持内资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为国外跨国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加工配套的情况,鼓励包括民营中小企业在内的国内企业积极参与跨国公司的加工贸易体系和全球采购体系。在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同时,应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国内中小企业缺少融资能力、缺少国际市场资讯和人才、缺少关键零部件生产技术、缺少技术和产品更新能力等具体困难,使更多国内企业在为跨国公司提供配套的过程中,逐步学会“走出去”搞加工贸易。

2、不断提升“世界加工制造业重要基地”的功能,通过与跨国公司开展深层次合作提升外资的技术、管理和资金档次。要鼓励国内有竞争力的企业为跨国公司提供更高层次的合作配套,不断加快“干中学”和毕业的速度,使加工贸易环节由简单技术和工序的组装,提升到辅件、一般零部件、主要零部件、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制造,以至升级到高级复杂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组装环节,真正掌握参与和管理全球化企业的经验和窍门。在这方面,政府提供公平竞争的准入平台,创造更规范的投资和竞争环境,比优惠政策竞争更重要。

3、加工贸易的主体要由外商投资企业为主逐步向国内企业、尤其民营企业为主转变。目前,加工贸易中外商投资企业占80%,民营企业仅占5%;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贸易,基本是外商投资企业。这反映了国内企业目前参与全球化的能力仍很薄弱。但从长远来看,对中国这样的大国来说,主动参与全球化的进程,可以充分发挥我国在资源配置、供应链管理以及市场控制等方面的优势。因此,下一阶段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点,应是培育、鼓励、扶持国内企业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研究制定有关政策,鼓励国内企业通过国际合作以及政产学研联合,有效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搞进料加工出口。由于多数国内企业缺少全球化人才和国际资讯网络,应考虑建立开放共享互利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合作机制。

4、对加工贸易要从严密监管向风险管理、贸易投资便利与规范高效科学的监管方式转型。对此,一是建立企业守法自律机制和随机检查监督制度相结合。对加工贸易的监管,最大的难度是遍地开花,监管执行的成本太高。因此,首先应建立企业守法自律机制,包括合同、票据、凭证以及财务帐目等原始资料。数据的完备性,企业诚信状况的评级及违法记录,企业法人代表和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等明确的规定;建立监管部门与企业的良好伙伴关系,把责任重点转移到企业自身而不是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确保加工贸易企业贸易便利和诚信的前提下,实施随机的检查监督,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则严惩不贷。作为企业守法自律机制的保证,对企业诚信状况要有一套相对完备的评价体系。这套体系应与企业其他诚信认证系统相兼容,以全面获得企业是否讲求诚信的资料和数据。只有处理好企业自律和高效执法之间的关系,才能够真正提高监管效能。二是建立和完善加工贸易的现代监管制度。这套制度首先是规则化管理,不能随意改变或任意解释;其次是有明确的执行程序,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再次是有合理的组织架构,这种架构应是由海关、边检、工商、税务、口岸管理等纵向一体化组织分别管理向扁平化的综合协调监管的组织架构过渡;最后,监管应当是简明有效。虽然加工贸易星罗棋布、遍地开花是中国特色,但监管体系建设仍应逐步向国际规则接轨。在这方面,政府职能要真正实现转换,明确监管部门的第一要义是提供“服务”,然后才是有效“监管”。要达到这个目标,就要求加快监管体制的改革,包括调整监管职能,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使监管有利于加工贸易的发展而不是增加发展的障碍。

三是大力发展电子化监管体系。在简化程序的同时又要保证有效监管,就应加强监管手段和工具的现代化,包括监管的电子和网络化改造。目前存在着一种倾向,即技术和网络投资过度,投入了巨额资金改造技术和设备,使监管的技术基础设施达到了国际水准,但这些技术设备的应用效能很低,出现了硬件过度发展,软件严重滞后,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改变这种情况的一个办法,就是从监管对象的实际需求出发,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电子基础设施的软硬件投资和改造,并提高监管部门的应用水平和能力,从而形成有形和无形监管相结合的新监管体系。

第7篇

关键词:加工贸易地位作用转型升级

一、加工贸易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分工不断发展,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大幅度增加,生产国际化日益扩大,加工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方式。

从广义上讲,加工贸易是外国的企业(通常是工业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以投资方式把某些生产能力转移到东道国或者利用东道国已有的生产能力为自己加工装配产品,然后运出东道国境外销售。这种跨越国界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成为加工贸易的显著特征。加工贸易同国际投资及国际贸易紧密相连,体现了商品和资本交换的国际化。

从狭义上讲,加工贸易是部分国家对来料或进料加工采用海关保税监管的贸易。由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存在较多的关税或非关税壁垒,为了扩大对外贸易或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采取了对来料或进料方式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由海关实行保税监管的办法。狭义的加工贸易是一种比较新的现象,其特点是出口产品中所含有的进口成分比较高,出口国主要投入劳动力对进口零件进行组装。

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中国的外贸事业长足发展,成绩显著,外贸增长迅速,外贸增长率领先于国民经济增长率,按出口贸易额计算,已排到世界第11位,这和加工贸易在我国的蓬勃发展是分不开的。日益壮大的加工贸易已经在我过的国民经济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加工贸易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加工贸易在中国20多年的发展,与改革开放进程密切相关,是外贸进出口、利用外资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20世纪70年代末至1986年。在改革开放中率先产生的“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的贸易方式,是加工贸易的雏形。1980年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者合计仅占4.4%,在整个对外贸易中比重有限。到1986年,进料加工的贸易方式开始崭露头角,与“三来一补”一起作为利用外资和扩大出口的方式之一,二者占全国进出口额的15%,已经占据一席之地。

第二阶段:自1987年至1995年。1987年党的十三大以后,以鼓励“进料加工复出口”为主要内容,以海关进口料件保税监管为政策核心,发展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市场“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贸易方式在二十世纪80年代后期取得了成功。此后,加工贸易——作为这一贸易方式概括性很强的词汇,于20世纪90年代初应运而生并沿用至今。

第三阶段:自1996年至今。这一阶段的显著特征是,巩固和发展加工贸易取得了巨大成果。加工贸易不仅在吸收外商投资、扩大出口、增加就业和税收方面,而且在提高国内产业竞争力,促进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竞争与合作中发挥了更大的影响力,加工贸易在我国工业化进程中起到了“加速器”的作用。2002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48.7%,仍然是最大的贸易方式。其中,加工贸易出口占出口总额的45.3%,加工贸易进口占进口总额的41.4%。同时加工贸易出口额比进口额高出近580亿美元。这说明加工贸易在使用国内原材料、带动国内产业升级,增加出口值方面发生了显著而积极的变化。此外,在加工贸易中,进料加工仍然占据主导地位,达73%。

(二)目前加工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我国的加工贸易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而发展的,是我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硕果。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外贸易进出口额,1986年为738.4亿美元,1995年达到2808.5亿美元,2003年更是达到6207.9亿美元,已占国民经济总量的49.62%。实践证明对外贸易在我国GDP中的地位日益增强。

自1978年党的制定对外开放的政策后,加工贸易在我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到1996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在我国进出口总额中首次过半。1999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51.1%。加工贸易已占对外贸易的半壁江山,并一直保持较高比例。自1996年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超过50%以后,1997年占52.2%,1998年占53.4%,1999年占51.1%。1999年,我国加工贸易出口和进口分别达到1108.7亿美元和735.9亿美元,是1986年56.2亿美元和67.0亿美元的20倍和11倍。2002年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3021.7亿美元,比同期增长25.2%,高出全国贸易总体增长速度3.4%,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48.7%。其中加工贸易出口1799.4亿美元,增长22%,进口1222.3亿美元,增长30.1%。累计实现贸易顺差577.1亿美元。(见表)

表:加工贸易额与对外贸易额比较

贸易统计年鉴(2003年)》

(三)加工贸易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

近年来,加工贸易在开拓国际市场、利用海外需求带动国内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1997年我国加工贸易拉动GDP增长约0.84个百分点,2000年1月至6月,加工贸易净出口194亿美元,占同期GDP增加值的4.1%。今后,加工贸易的稳定发展仍将会对即期的经济增长继续发挥与目前水平相近的拉动作用。

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增加和国内经济的发展,加工贸易的国内增值环节不断拓展,仅用静态加工贸易增值系数作参考,增值系数就呈明显的上升趋势,由1988至1990年间的16.1%提高到1997年的41.9%,2000年1至6月份则达45%,这表明加工贸易带动国内经济发展的作用大大提高了。

2、推动了国内配套产业的发展

加工贸易带动了国民经济的配套发展。由于加工技术和国内原材料的限制,加工贸易最初涉及的国内加工装配业务,技术比较简单。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追加投资开办产品配套厂或车间,实现产品配件和工艺的配套成龙。提高了产品本地化的程度和自产比例。以家电、办公设备加工贸易为例,其所用零部件有70%至80%属于境内加工贸易配套产品。

另外,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出口中,附加值高的产品比例大幅度提高,使其对国内配套需求的带动作用也明显增强。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出口一直大于进口,且出口与进口的差值逐年大幅度增加。进料加工进出口差额的增加直接反映了加工出口带动的内需量(包括国内配套的原材料、零部件及除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外的其它生产消费)的迅速扩大。1990年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进口差额总计为6.27亿美元,到1995年为47.68亿美元,1999年的达188.78亿美元,是1990年的30倍。据初步计算,减去材料加工企业的利润和企业除原材料、零部件以外的其它生产消费,则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实际使用的国内配套原材料、零部件价值:1990年约为5.3亿美元,1995年约为40亿美元,1999年为160.46亿美元,是1990年的30倍。

3、促进了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

由于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知识经济的兴起,国际产业升级与转移步伐加快,发达国家正在将大量成熟的中间性技术乃至某些高新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我国政府审时度势,通过完善加工贸易政策,紧紧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历史性大机遇,大大加快了我国总体产业升级以及工业现代化的进程。

我国发展加工贸易最初是从以劳动密集型工业制成品开始的,这适应了我国劳动力丰富的、就业压力大的状况。目前,劳动密集型产品仍然是加工贸易出口的主要部分,但与十几年前相比,产品的规格和品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加工贸易出口中,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比重大大提高,这反映利用外资和加工贸易对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特别是随着我国制造业、加工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工贸易出口产品已从纺织、轻工制成品为主转变为以机电出口为主。

4、加工贸易是利用外资的重要内容

当前,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贸易和投资是连成一体、不可分割的。应当看到,我国加工贸易已不仅仅是一种贸易行为,更重要的是它与利用外资相联系,是我国参与国际化生产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制定加工贸易政策的初衷是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事实证明这一政策是正确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分析,从事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我国加工贸易的主力军。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出口和进口分别为45.39亿美元和526.73亿美元,占加工贸易出口和进口总额的67.2%和71.6%。1999年从事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总值已占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总值得72.9%,比1998年增长8.32%。从总体上看,外资经营的加工贸易分别约占全国加工贸易出口和进口的90%,加工贸易的发展既是我国吸收外资取得重大成就的体现,也是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内容。

5、增加就业,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我国的加工贸易项目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外商在我国开展加工贸易也正是看中了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成本低廉的优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沿海地区通过开展加工贸易,不仅使当地的大量劳动力得到安排,而且还从内地接收了许多劳动力,为增加就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开展加工贸易20多年,加工贸易企业为我国培养了成千上万的外向型管理人才和技术管理人员。通过加工贸易,提高了从业人员的素质,丰富了企业管理经验,尤其是通过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把原来的许多青年农民培养成了具备生产经营能力的工人,他们回乡后,利用所学的知识技能,又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加工贸易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一,加工贸易的发展造成我国外贸依存度过高的现状,致使我国外贸出口缺乏持续增长的潜力。

当前我国外贸依存度非常高,形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国传统加工贸易是典型的大进大出模式,并且这种传统的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近年来我国较高的经济增长率中,相当大的成分是由进出口数量扩张构成的,这是一种相当危险的局面。在推进市场开放和贸易投资自由化的过程中,中国经济以及出口本身很难承受国际经济波动的冲击而保持稳定增长。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据绝对地位,是我国对外贸易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工贸易发展的优劣决定着我国整个对外贸易的发展状况。我国的加工贸易仍处于传统发展阶段,发展水平较低,技术含量不高,尤其是加工贸易出口的产品仍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低下,导致我国整个对外贸易出口缺乏增长潜力,发展后劲不足。

第二,冲击了国内相关原料工业的发展,不利于带动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

传统加工贸易的最突出特点就是两头在外和大进大出,因此传统加工贸易的大规模发展,必然要大量进口原料,这给我国国内相关原料工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使原材料工业的发展受到阻碍。而一国的原材料工业是整个工业的基础,原材料工业的落后将最终损害整个工业的发展,这是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

加工贸易是贸易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的一个台阶,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目标之一,在于充分利用其波及效应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但在我国加工贸易未能起到带动国内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我国传统加工贸易是典型的大进大出模式,原材料与零部件从国际市场上来,产成品到国际市场上去,而在国内只进行简单的加工装配,产业链条短,因而使得加工贸易对国内其它产业缺乏前向和后向的带动作用,尤其是对中上游产业,如原材料工业等基础产业的带动作用小。而在我国产业结构中,中上游产业一直是我国的瓶颈产业,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因此加工贸易出口的快速增长没有大规模地、有效地带动基础产业的改造和进步,产业结构没得到应有的优化和升级。

加工贸易是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经营主体的格局,它阻碍了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工贸易是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形式,但在加工贸易特别是来料加工中,外商投资企业完全掌握市场和销售渠道,严密控制关键技术,把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能力大多留在境外,而中方只参与简单的加工装配环节。此外,还有些外商投资企业甚至将技术水平低、环境污染重的工业转移到我国生产,给我国的环境带来灾害性的后果。此外,加工贸易以外商投资企业而非国有企业为经营主体的格局,造成我国原有的大工业基础和技术基础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这也延滞了整个加工贸易的升级和国内配套程度的提高,从而延缓了加工贸易对产业结构的带动作用。

第三,加剧国际间的贸易摩擦。

当前传统加工贸易的发展已成为造成我国与发达国家贸易摩擦的主要因素之一。这里面主要的原因是:按照国际原产地的统计原则,加工贸易中大量为其它国家和地区加工的产品再出口,扩大了统计上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不平衡,增加了贸易摩擦,据海关统计,我国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约70%是通过香港地区成交,由香港转口。我国出口货物在香港特区的增加值,也被美欧等国统计为从中国进口,势必扩大其来自中国的进口额和对我国的贸易逆差,加剧双边贸易摩擦。我国加工贸易产品出口的数量过多且价格过低,导致最近几年外国对华反倾销案件明显增加。到2000年底,已经有29个国家(地区)对华输出产品提起反倾销,共达412起,金额达到数百亿美元。

第四,加工贸易走私给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加工贸易走私给我国外贸和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一方面导致国家应征税款的大量流失,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扰乱了正常的对外经济贸易秩序,冲击了国内市场,特别是敏感商品走私严重影响了国内市场的供求平衡,直接冲击国内一些支柱行业和民族工业,造成极大危害。此外,加工贸易的走私现象还极易造成社会腐败的滋生。

三、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方向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为改变外贸依存度过高的现状,优化产业结构,需要对加工贸易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推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且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为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供了外部条件;我国在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中处于非常有利的位置,也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供了内部条件。政府可以利用这些有利条件探索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方向。

(一)抓住国际产业转移机遇,努力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目前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的特点,跨国公司开始将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向外转移,国内企业可以加强国际间的科研合作,不仅把加工贸易作为承接新一轮产业转移的载体,更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参与国际分工的模式要从引用外资为主转化为引用外资与对外投资齐头并进的新思路。政府要出台支持研发机构开展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和更加积极的出料加工产业引导政策,在承接境外高端产业转进的同时,将我国的饱和产业向境外转出,使加工贸易由单向转移向双向转移升级。

(二)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积极实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第一,要处理好转型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要通过对加工贸易产品的深加工、精加工,提高加工程度,延长加工贸易的产业链,增强国内配套能力,释放加工贸易的辐射能力和聚集效应,打造一批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配套协作型企业。

第二,是要处理好转型升级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关系。鼓励东部地区发展空间较小、已趋饱和的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逐渐向中部地区转移,并辐射至西部地区,带动中西部的发展。政府在“梯次转移”中要体现区域间的政策落差,给予不同地区以不同的加工贸易管理模式。

第三,处理好转型升级与引资量质并举的关系。吸引外资加快向有条件地区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扩展。加强加工贸易的产业分类评估,明确细化限制类、禁止类的商品目录,引入企业准入机制,通过政策上的落差,有效地将资金和资源引入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的产业。同时,政府在给予政策优惠之外,还可给予高新技术行业、高附加值加工贸易企业管理上的优惠,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方式。

(三)主动突破传统监管理念,创新引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传统监管理念认为,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应当具备生产能力,否则不得开展加工贸易;加工贸易应以有形物质为监管对象,无形知识产权的生产不能成为加工贸易监管对象。在这看似合理的理论基础上制定的加工贸易产业政策,已严重不适应当前产业垂直分工引起的产业链环节外包化的加工贸易发展趋势,如不加以调整必将严重制约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无论是高端产业还是传统产业,对于跨国公司而言,产业链上研发设计、营销、服务等环节蕴涵的附加值最大,因此在国际分工中也是各国争夺的焦点。我国在国际分工中要摆脱单纯制造业基地的不利境地,就必须调整加工贸易监管制度,创造一切条件使产业链“上伸下延”,提高加工贸易的质量和效益。

当企业的产业链有效延长,产业层级向高端推进的时候,政府部门管理职能必须及时从平面监管向立体监管跃升。

(四)重视社会责任标准,协调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目前,欧美国家正在积极强制推行SA8000标准认证。这个被称为“社会责任认证”的标准,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许多跨国公司订单的附加条件中,如果企业没有取得认证或者存在违反标准要求的行为,就会被停单、撤单,它们的产品将无法进入欧美市场,这对我国广大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这要求企业在加工贸易备案环节贯彻社会责任标准采取不同措施,也为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五)提高加工增值含量,共同助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近年来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激烈,加工贸易企业的利润相应削薄,有的企业甚至已处在亏损边缘,加工贸易制造环节中的增值含量有不断降低的趋势。为此,政府要通过完善监管机制,抵御监管风险。如制定加工贸易准入规则,通过“控制增量”来“提高水平”,将不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逐步淘汰出局;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对企业出现加工增值含量降低的情况及时作出反应,进行客观分析;完善进出口金额“倒挂”手册保税料件的内销补税审价机制,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在对加工增值规律研究的基础上,出备的法律监管体系,指导海关、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加工贸易的联合监管,促进守法企业转型升级,对心存侥幸的违规企业加大打击力度。

(六)发挥政府部门管理效能,着力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近年来,加工贸易活动发生了很多新变化,对现行政策与监管体制提出了不少新要求。加工贸易管理,涉及到贸易政策、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的综合平衡,涉及到区域经济发展以及利用外资、增加就业等。要做好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及其监管工作,有赖于国务院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有赖于商会、行业协会、报关行、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积极参与,更需要与企业建立起更紧密的伙伴关系。必须积极、有效、充分、合理地发挥综合协调的整体效能,实现制度创新和手段创新,形成促进与监管的整体合力,使加工贸易与国内工业体系融为一体,着力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真正把我国发展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世界制造业基地。

六、结论

20多年来,加工贸易作为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促进投资和贸易自由化的一种方式,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长卷上描绘了绚丽多彩的篇章。加工贸易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是其它贸易方式不可替代的。同时,我国加工贸易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需要清醒的认识。事物在运动中前进,矛盾在解决过程中化为动力,认清加工贸易面临的挑战,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加快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步伐才能使之为我国经济的腾飞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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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峰.试论我国加工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青海师专学报,2002,[2],97-99

[5]汪五一.从经济全球化看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经济问题探,1999,[10]

第8篇

1.1从加工贸易总量增幅来看,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保持较高增幅近年来,威海市紧抓日韩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积极发展加工贸易,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变强,逐年递增。截至2012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337.86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40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95.45亿元,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171.19亿美元,实际到账外资8.0亿美元(依据威海招商网公布数据)。1.2从贸易结构方面来看,威海市及各附属区县进料加工快于来料加工进入21世纪后,威海市在国家及山东省政府的支持下,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美、日、韩、新加坡、菲律宾等外资企业加快进入,使进料加工在整个威海市加工贸易中的比重不断提高,成为威海市加工贸易的主要方式。1.3从经营主体结构来看,民营企业虽得到较快发展,外商投资依然占优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家及山东省优惠政策相继出台并落实的基础上,威海市凭借优越的区位优势,使外商投资企业纷纷进入威海。外商投资凭借其在生产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逐步取代国内企业,成为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的主体。同时,随着威海市相关政策的出台,当地民营企业对外加工贸易如雨后春笋,快速发展。此外,山东骨干企业加工贸易整体推动强势,大企业拉动作用明显。1.4从出口商品结构来看,高新科技产品出口日益增加威海市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以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和最新提出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为契机,重点培育港口物流基地、船舶修造及配套基地、滨海旅游休闲度假基地、新能源及配套产业基地、海产品生产及精深加工基地、现代石化基地等六大海洋优势产业基地,努力培植发展五大领域高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效生态农业、战略性产业、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因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得以迅速发展,在整个威海市加工贸易中的比重日益提高。

2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存在的问题

在发展的过程中,威海市的对外加工贸易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系列发展瓶颈问题,具体来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2.1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中出口商品结构不合理虽然近年来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出口商品结构有了较大程度的改观,但与沿海发达省份的地级市,如温州、无锡、苏州、泉州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纵观威海地区加工贸易,农副产品、纺织类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占比重较大,影响了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的整体结构水平。2.2加工贸易产业链短,对经济增长和产业拉动作用有限尽管加工贸易对威海市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拉动作用,但由于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中很大一部分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且仍处于简单装配加工阶段,国内生产主要集中在产业链下游,因而利润较低,加工贸易的示范带动效应相对偏弱。外商投资企业往往对所在企业先进技术实行严格垄断,引进外资所期盼的技术外溢效应不明显。2.3.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企业大多缺乏所有权优势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企业很少有当地特色品牌,缺乏所有权优势。大多数企业只能进行微利的贴牌生产,成为制约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发展的瓶颈之一。

3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对策

面对以上问题,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亟须转型升级,具体来说,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3.1政府要完善引资政策,推进对外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稳定的加工贸易扶持政策体系是稳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必要条件。这就要求威海市除了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进出口设备政策、园区配套设施等相关转入产业的优惠政策之外,还要制定相应的财政优惠政策,以改善产业成长与发展的软环境,简化有关投资项目审批办事程序,为客商主动搞好各项服务。同时扶持并引导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企业走出一条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转型升级之路。

3.2对外加工企业需提高产业品牌,增加高科技附加值,延长国内价值链产业链条较短、科技含量不高,是制约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发展的根本原因。威海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在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上下功夫,从提高加工贸易附加值入手,大力发展国内配套产业,同时大力吸引国外技术。近年来,全球制造业价值链在我国的布局日益系统化,跨国公司近年在华投资加大了在价值链上游研发环节的投资。威海市应抓住价值链模块化的机遇,利用跨国公司投资的技术扩散效应,鼓励企业加强国际间的科研交流与合作,把对外加工贸易作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有效平台。要采取加大对大型跨国企业的吸引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等措施提升加工贸易水平档次,充分利用跨国公司技术溢出效应,将劳动力优势转换成产业技术优势。

3.3结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相关规划,因地制宜发展海洋产业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本质是培育海洋优势产业、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并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因此,山东省威海市要审时度势,乘势而上,在选择承接相关产业时,应注重充分发挥临海产业优势,充分发展船舶产业、海洋开发与保护产业、现代渔业、电子信息产业、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等产业。

3.4形成产业集群,提升三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十个省级旅游经济开发区的承载能力产业园区被公认为区域品牌建设的最佳载体。威海市产业园区现在做得比较好,威海市现有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出口加工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另有乳山经济开发区、文登经济开发区、荣成经济开发区、荣成工业园区等十个省级旅游经济开发区。威海市应充分发挥所辖的三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十个省级旅游经济开发区的投资洼地效应,引进有可能形成产业链的企业集群。在园区建设中,威海市及所辖乳山、荣成等区县应注重高起点规划园区,多层次建设产业园区,设置合理的企业准入机制,把威海市打造成不断扩大园区的产业生态空间,加强产业链的密集程度的极具吸引力的国外先进产业转移的目的地。

第9篇

珠三角加工贸易的技术溢出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大体经历三个阶段:

(一)1978~1990年是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起步阶段。这一阶段主要采取“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的模式。早在召开前的1978年8月底,东莞市虎门镇就正式成立了中国内地第一家“三来一补”企业,编号为“粤字001”。尽管这家企业的规模不大,设备较落后,产品档次也不高,但在春潮萌动的中国内地却抢吃了第一只“螃蟹”,从此揭开了珠三角直接利用外资的序幕。在改革开放之初,珠三角地区一无资金,二无技术,三无管理经验和国外销售渠道,但珠三角也有自身的优势,劳动力丰富而且便宜,土地资源多而且价格低。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之时正是香港产业升级换代之日,香港商人受厂租、劳动力价格居高不下的困扰,急于把劳动密集型产业迁出香港,转移到生产成本相对较低的地方。珠三角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人文优势以及生产成本优势,成为港商的首选地区。珠三角人则因势利导,以乡镇企业为依托,以“三来一补”为突破口,积极发展加工贸易。

(二)1991~2000年是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高新技术产业逐渐成为珠三角经济发展的第一增长点。计算机及软件、通讯、微电子及基础元器件、新一代视听产品、机电一体化、重点轻工和家电等七大主导产业快速发展,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和产品逐步提高。一大批国际知名跨国公司来珠三角兴建高新技术企业,世界500强IBM、飞利浦、杜邦、惠普、三星、施乐、康柏等跨国公司相继在珠三角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同时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在珠三角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发展阶段,珠三角人从实践中逐步意识到“三来一补”的局限性和科学技术的重要性,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当时人们主要还是关注提升外资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采取的措施是在淘汰低档次、技术落后、低附加值、高能耗、高污染的“三来一补”企业的同时,有选择地引进了一大批高科技的加工贸易企业。珠三角在提升外资加工贸易科技含量的过程中,自然也带来了技术的溢出效应。主要体现在:第一,加工贸易产品的技术含量高。产品的技术含量高对珠三角地区的同行有很强的竞争作用和示范作用,本地企业通过学习和模仿产生了大量的技术溢出效应。第二,加工贸易与本地产业有密切的关联程度。这一时期,加工贸易的生产料件已经完全改变了全部依靠进口的格局。第三,加工贸易企业普遍重视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的培训。在加工贸易企业中,外商出于劳动力成本及其它因素的考虑,往往选择和招聘当地的优秀人才加以培训和管理,为当地培养了一大批懂技术、会管理、熟悉国内外市场的人才。经过技术培训的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一旦由外资加工贸易企业流向其他企业或自创企业时,所学的各种技术也随之外流,从而引起溢出。

(三)2001年至今是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飞跃阶段。珠三角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第三阶段的最大特点是不少跨国公司的研发中心落户珠三角,并且跨国公司本土化的趋势初见端倪。随着国际产业转移的深化,跨国公司纷纷在珠三角设立研发机构。截至2005年底,杜邦、本田、日立、三星等知名跨国公司在珠三角就已设立了研发机构243家。这些研发中心上接研发源头,下连规模生产企业和市场,为珠三角吸收和承接国外高水平技术,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供了良好的研发平台。在珠三角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飞跃阶段,技术溢出效应有实质性的突破。主要表现在:大规模引进成套设备逐步被引进关键技术、关键设备所替代。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为了能进入珠三角市场,竞相以各种方式向珠三角输出技术,技术引进的结构在不断优化。随着珠三角企业技术引进水平的不断提高,引进的目的逐步从单一生产技术的引进转向以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创新能力的技术引进,引进技术方式多元化。跨国公司向珠三角输出技术,除了有技术许可、技术服务、入股投资等传统方式之外,还有相互交换技术使用权、特许专营等新形式,加工贸易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本地化。重用本地管理和技术的精英使不少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业绩明显上升,促使跨国公司向人才本地化转变。

二、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主要路径

(一)技术模仿的路径。技术可以通过模仿和示范产生溢出效应。珠三角生产规模较大的本地企业,相当一部分是在加工贸易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示范效应下,通过学习、模仿和竞争,逐渐发展壮大,甚至超过了竞争对手。美的、科龙、格力就是在西方跨国公司的巨大压力下,跟踪跨国公司的技术,经过模仿和创新,不断提高家电业技术水平的典型代表。

(二)配套生产的路径。发展珠三角配套产业是珠三角外向型经济实现技术外溢的直接渠道。在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料件已经完全改变了改革开放初期全部依靠进口的格局,产品本地化水平逐步提高。以电子信息产品为例,珠三角已集聚了5万多家电子信息企业,打印机配套率达91%、PC机达80%、激光视盘机达64%,稳压电源达53%、计算机主板及功能板达41%。珠江三角洲已成为世界级的IT业制造基地。不少与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合作、为外资厂提供配套加工零配件的本地企业,在加工配套过程中逐步积累了原始资本和掌握了生产技术以及市场营销网络,由“配角”地位逐步转化为市场的“主角”。

(三)人才流动的路径。在通常情况下,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当地化比例越高,流动性越强,向内资企业流动越多,技术外溢效果越好。掌握技术的人员的流动可以产生技术溢出效应。这是珠三角取得技术溢出效应的重要形式。珠三角加工贸易企业聘用了当地大量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普通的员工,实际上就是间接地向珠三角提供技术转移。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有不少人在加工贸易企业积累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资源,成为自身创业的重要资本。昨天的“打工仔”,今天成为大大小小的“老板”,在珠三角地区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

三、珠三角地区提升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启示

(一)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模仿创新是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核心。珠三角地区的经验表明,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模仿创新是后进地区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经济和技术赶超的关键所在。没有对转移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在此基础上的模仿创新,该地区的发展和产业升级换代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如果加工贸易带来的技术溢出长期停留在低技术、低层次的水平上,只会强化经济发展对外来资本的依赖性,这样虽然可以使某一地区的经济出现暂时的繁荣,但有可能由于生产成本上升,加工贸易企业人走楼空,最终导致经济出现“空心化”的现象。

(二)缩小与发达国家技术差距的根本途径是本土企业的自主研发。跨国公司转移技术的主要目的,是在保持技术垄断的前提下,获得技术创新的利润最大化。以技术垄断为前提,跨国公司进行的技术转移都是成熟性技术。不论处在全球化生产链条的哪个环节,从事加工贸易的东道国企业都不可能获得最先进的技术转移和技术溢出,依靠技术转移和技术溢出也就不可能实现产业技术的赶超。即使位于核心的产业链条,依靠核心技术的转移与溢出也是十分有限的。进入21世纪,珠三角人发现,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国内转移一般性的先进技术,但真正核心、领先的技术是绝对不可能转移的。利用加工贸易的技术溢出是一个地区产业技术升级的一种办法,但真正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最终还得靠本土企业的自主研发。

(三)开展深加工结转是实现技术溢出的有效方式。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下一家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据统计,目前珠三角七成加工贸易企业采购配套以深加工结转的方式实现。在全省IT、计算机和家电行业中,80%以上的手机部件、90%以上的计算机零部件和100%的彩电部件都可以在珠三角地区内实现配套。

(四)产业集群的形成是技术溢出的有效载体。仅仅在加工装配环节取得成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向上下游环节延伸,并获得更多的技术转移和后向联系,才能获得更多的技术溢出和加工贸易利益,否则,劳动力成本上升之时就是加工贸易利益丧失之日。加工装配产业是无根工业,即本地劳动力成本上升之日,就是加工装配产业转移之时。如果不能在加工装配活动中获得技术溢出,不能培养出具有相当素养的产业大军,现时加工装配活动中所得收益将会随着加工贸易产业向外转移在瞬间化为乌有。如果该地区形成了产业集群,即使加工贸易企业由于劳动力成本上升而向外转移,本地仍可通过向增加值相对较高的前向或后向生产环节转移,实现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双重升级,继续分享加工贸易利益。

(五)大力扶持民营企业是实现技术溢出的重要途径。民营经济是最具活力的经济,是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动力和亮点。民营企业不仅有与大型加工贸易企业配套生产的强烈愿望,而且初步具备了接受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能力。灵活的经营机制有利于民营企业融入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生产体系,并通过与跨国公司的配套互动,逐步上升到附加值较高的产业环节。民营企业与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合作不仅能实现优势互补,而且能促使加工贸易落地生根,使“候鸟经济”变为“榕树经济”。

(六)承接技术溢出效应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政府。企业是技术溢出效应的直接受益者,理应成为推动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主导力量。提高技术溢出效应是地方政府应关注的事情,但企业才是承接技术溢出效应的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在提高技术溢出时的职能不能错位,更不能“越俎代庖”。地方政府对于提高技术溢出效应不能不急,但也不能太急。地方政府操之过急就可能过多地运用行政手段,破坏市场机制。如何让企业行为的结果与政府的目标相吻合?一种比较理想和有效的方式是,“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

第10篇

一、加工贸易对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贡献

改革开放25年来,尤其是1998年以来,我国加工贸易取得长足进步,对改善国际收支状况、扩大就业、推动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都起到重要的作用。1981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25亿美元,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5.7%;其中出口11亿美元,占比5%;进口14亿美元,占比6.4%;加工贸易增值率-21.4%。到2003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达4048亿美元,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47.6%;其中出口2418亿美元,占比55.2%,进口1629亿美元,占比39.5%;加工贸易增值率47%;当年创造贸易顺差789亿美元。多年来,加工贸易累计创造3000万个就业岗位,累计贸易顺差3942亿美元。

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由于国内外相对增长率差异、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增长以及相对价格差距等综合因素的作用,我国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外商投资企业的进料加工贸易以及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出口都取得快速增长。2003年,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占总加工贸易的80%;进料加工出口的比重达77.5%,高于来料加工出口27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国企和其他企业在进料加工出口的比重分别为90.2%、6.6%、3.2%,增速分别达到43.5%、16%和53.8%。同时,进料加工进口的比重也达到76%,高于来料加工进口26.2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国企和其他企业在进料加工进口的比重分别为93.4%、4.1%、2.4%,增速分别为41.9%、9.2%和64.4%。是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2275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51.9%,其中加工贸易占到75%左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1102亿美元,加工贸易占到90%左右。

从加工贸易的发展过程看,我们经历了从“三来一补”到进料加工、从“两头在外”的作坊到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从简单技术加工装配到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为主的结构转换,这代表着我国加工贸易不断转型升级的轨迹。当前,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带来国际产业分工的新格局,世界各国的跨国公司开始把不同的生产环节、分销网络、供应链管理以及研发、运营中心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合理配置,这无疑为我国加工贸易未来的转型升级带来新的机遇。

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面对的新机遇

首先,经济全球化对我国加工贸易的影响,使中国成为世界加工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当前,一般制造业已成为全球供给普遍过剩、边际收益严重递减的成熟技术行业,国际相对价格的剪刀差已从工农业产品之间转化为知识产品与工业产品之间,发达经济的优势已转型升级到虚拟经济、服务经济和知识经济阶段。我国不是新技术的策源地,而是国际产业转移的接受地;不是全球加工制造的控制和运营中心,而是中低端技术和产品加工制造环节的供应地。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低生产成本优势,在全球占有明显有利的地位,“中国制造”成为中国的国际竞争优势,是现阶段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因此,通过新形式的加工贸易来提升我国的加工制造能力,为世界大跨国公司提供全球范围内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以及管理的配套体系,是加快我国企业“干中学”过程,积累全球化大生产经验的最有利捷径。

其次,在全球化背景下,以产品内部的工序或工艺细分化为特征的全球分工新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一个趋势是随着跨国公司在空间上把不同的生产环节或工序分配到具有不同比较优势的地区,建立研发、生产和分销系统的全球体系,使国内分工转化为国际分工;另一个趋势是充分的市场竞争带来产业的集聚,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本、技术、管理以及加工制造的空间和范围集聚所带来的外部性规模效应。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不仅由于“成本驱动”而把采购、加工制造、组装配送环节转移到中国,同时由于“市场驱动”而把技术、管理和资金带进中国。而且,由于中国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跨国公司不得不主动把区域研发中心、运营管理总部、地区物流中心逐步转移到中国。可见,国内市场的充分竞争,是获得国外先进技术、管理和资金资源的重要手段。中国低生产成本优势与跨国公司生产以及综合物流运作能力相结合,就可能形成为跨国公司全球网络提供从采购、加工制造、仓储运输一直到分销和售后服务的合作。从发展前景看,全球化不仅可以带来使中国加工制造能力转化为国际竞争优势的机遇,而且能够创造把加工贸易升级为综合优势的机会,使加工贸易的发展开始新的转型。再次,我国目前的整体竞争优势仍在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中低技术(成熟技术)产品或工序上,即主体技术和加工制造档次仍处于低端。我国与印度相比,虽然后者对外开放比我们晚12年,近年来实际使用的外商直接投资只接近我们的十分之一,整体经济实力有明显差距,但印度近年来通过吸收新技术、海外分包合作以及委托加工制造,不仅在著名的软件、信息技术咨询、呼叫中心、芯片设计以及未来的金融服务、工业工程、风险和行为分析以及药品研发等服务领域为跨国公司提供海外分包业务,从而大大压低了世界服务业成本;而且在汽车、制药、化学制品以及资本货物等领域正形成国际竞争优势,并吸引世界大跨国公司寻求规模化进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应当尽快把我国加工制造技术整体升级到中等档次,而且应加快形成生产和研发、品牌优势。为此,要研究制定加工贸易发展的新战略,促进其转型升级。

三、加工贸易未来转型升级的方向

l、扩大加工贸易活动的领域,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作为涉及外资、外贸和国内产业的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要重点考虑加工贸易的发展对国内产业、企业、产品以及产品内部工序的带动、辐射和扩散作用。在吸引外资和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的同时,要考核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鼓励和扶持内资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为国外跨国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加工配套的情况,鼓励包括民营中小企业在内的国内企业积极参与跨国公司的加工贸易体系和全球采购体系。在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同时,应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国内中小企业缺少融资能力、缺少国际市场资讯和人才、缺少关键零部件生产技术、缺少技术和产品更新能力等具体困难,使更多国内企业在为跨国公司提供配套的过程中,逐步学会“走出去”搞加工贸易。

2、不断提升“世界加工制造业重要基地”的功能,通过与跨国公司开展深层次合作提升外资的技术、管理和资金档次。要鼓励国内有竞争力的企业为跨国公司提供更高层次的合作配套,不断加快“干中学”和毕业的速度,使加工贸易环节由简单技术和工序的组装,提升到辅件、一般零部件、主要零部件、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制造,以至升级到高级复杂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组装环节,真正掌握参与和管理全球化企业的经验和窍门。在这方面,政府提供公平竞争的准入平台,创造更规范的投资和竞争环境,比优惠政策竞争更重要。

3、加工贸易的主体要由外商投资企业为主逐步向国内企业、尤其民营企业为主转变。目前,加工贸易中外商投资企业占80%,民营企业仅占5%;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贸易,基本是外商投资企业。这反映了国内企业目前参与全球化的能力仍很薄弱。但从长远来看,对中国这样的大国来说,主动参与全球化的进程,可以充分发挥我国在资源配置、供应链管理以及市场控制等方面的优势。因此,下一阶段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点,应是培育、鼓励、扶持国内企业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研究制定有关政策,鼓励国内企业通过国际合作以及政产学研联合,有效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搞进料加工出口。由于多数国内企业缺少全球化人才和国际资讯网络,应考虑建立开放共享互利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合作机制。

4、对加工贸易要从严密监管向风险管理、贸易投资便利与规范高效科学的监管方式转型。对此,一是建立企业守法自律机制和随机检查监督制度相结合。对加工贸易的监管,最大的难度是遍地开花,监管执行的成本太高。因此,首先应建立企业守法自律机制,包括合同、票据、凭证以及财务帐目等原始资料。数据的完备性,企业诚信状况的评级及违法记录,企业法人代表和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等明确的规定;建立监管部门与企业的良好伙伴关系,把责任重点转移到企业自身而不是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确保加工贸易企业贸易便利和诚信的前提下,实施随机的检查监督,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则严惩不贷。作为企业守法自律机制的保证,对企业诚信状况要有一套相对完备的评价体系。这套体系应与企业其他诚信认证系统相兼容,以全面获得企业是否讲求诚信的资料和数据。只有处理好企业自律和高效执法之间的关系,才能够真正提高监管效能。

二是建立和完善加工贸易的现代监管制度。这套制度首先是规则化管理,不能随意改变或任意解释;其次是有明确的执行程序,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再次是有合理的组织架构,这种架构应是由海关、边检、工商、税务、口岸管理等纵向一体化组织分别管理向扁平化的综合协调监管的组织架构过渡;最后,监管应当是简明有效。虽然加工贸易星罗棋布、遍地开花是中国特色,但监管体系建设仍应逐步向国际规则接轨。在这方面,政府职能要真正实现转换,明确监管部门的第一要义是提供“服务”,然后才是有效“监管”。要达到这个目标,就要求加快监管体制的改革,包括调整监管职能,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使监管有利于加工贸易的发展而不是增加发展的障碍。

三是大力发展电子化监管体系。在简化程序的同时又要保证有效监管,就应加强监管手段和工具的现代化,包括监管的电子和网络化改造。目前存在着一种倾向,即技术和网络投资过度,投入了巨额资金改造技术和设备,使监管的技术基础设施达到了国际水准,但这些技术设备的应用效能很低,出现了硬件过度发展,软件严重滞后,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改变这种情况的一个办法,就是从监管对象的实际需求出发,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电子基础设施的软硬件投资和改造,并提高监管部门的应用水平和能力,从而形成有形和无形监管相结合的新监管体系。

第11篇

关键词: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侵权界定;商标侵权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生产国际化的发展,国际分工呈现出以价值链为基础生产的强劲趋势。在这一变革过程中,许多发展中国家依靠其劳动力比较优势,加工贸易得到迅速发展,但由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而引起的知识产权争端也越来越多。我国作为加工贸易大国,在知识产权方面也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障碍,与发达国家产生了许多摩擦。这给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带来了许多问题。实际上,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为了通过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保护和鼓励创新。但同时,知识产权保护的滥用也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损害市场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一个“适度”问题。本文主要以耐克滑雪夹克商标侵仅案为例,以适度保护为基础,对加工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及侵权行为的界定作一些分析。

一、耐克滑雪夹克商标侵权案简述与问题的提出

2000年6月,浙江嘉兴市银兴制衣厂接到浙江省畜产进出口公司一笔4000多件夹克衫的来料加工订单,加工费为每件26元。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银兴制衣厂加班加点准时完成服装的加工。夹克衫成品被送到了深圳文锦渡海关的仓库。2000年8月12日,进出口公司通过深圳文锦渡海关报关出境,拟经香港转口出口到西班牙,在2000年9月10日交付给委托加工方——西班牙CI—DESPORT公司。2000年8月19日,耐克公司以这批服装侵犯了“NIKE”商标权为由,向深圳文锦渡海关申请扣留这批服装;2004年8月24日,深圳文锦渡海关对这批商品进行了扣留。随后美国耐克国际有限公司以银兴制衣厂、浙江省畜产进出口公司、西班牙CIDESPORT公司侵犯商标权为名,状告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l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判定:CIDESPORT公司、浙江省畜产进出口公司、银兴制衣厂构成共同侵犯美国耐克公司的商标权。判决赔偿损失30万元人民币。

这一判决引发了在加工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商标权保护的问题。给我国许多以定牌加工或贴牌加工的企业带来了许多困惑。这是以美国为基础的国际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规则和发展中国家在加工贸易中经济发展、市场竞争和公共利益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

二、加工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全球规则与国家利益协调

(一)加工贸易特点及其知识产权保护

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加工贸易主要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和结转深加工三种形式。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中方加工,企业既不需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偿还,制成品由外商销售,中方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指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区别在于,来料加工中外商和中方加工企业是委托加工关系,料件和制成品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中方只收取加工费;而在进料加工中外商和中方加工企业是买卖关系,料件和制成品的所有权转移。结转深加工是指进口料件在经过隶属于两个不同海关管辖,加工企业初次加工和深加工之后复出。

加工贸易实际上是生产国际化的产物,是跨国公司生产环节的国际延伸,是企业组织方式和生产结构的国际重构,是生产活动的外部契约化。其生产各环节的联系方式虽发生了变化,但其生产的本质没有变化。在加工贸易中,不论是哪种贸易方式,加工方都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进行生产,加工方实际上相当于委托方的一个临时性加工车间,只是这时他们之间是通过契约方式连接起来的。加工贸易其销售市场都是委托方所制定的国外市场。因加工贸易是在不同国家、不同企业之间进行,所以在加工贸易方式下,经常使用国外客户的商标或品牌并要求印上其他国家生产的宇样并且产品的造型、生产技术可能会涉及专利、商业秘密等。这必然涉及有关委托方或其他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在加工贸易中,由于加工贸易的特点决定了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性和侵权认定的困难。这一问题处理不当将会给加工方以及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国家带来较大的利益损失。

TRIPS协议是目前有关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最权威的规定。他对各国在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主要遵循的内容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TRIPS协议没有针对加工贸易作出特别规定,下面我们将在TRIPS协议一般性规则的基础上,结合以上案例,探讨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及侵权行为的界定。

(二)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

由加工贸易的特点可以看出,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应该是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企业间延伸,重点应是知识产权侵权利益所在地或最终产品目的地。从生产环节来看,应该是加工贸易委托方。从进出口角度来看重点应是进口。但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在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某些过度保护问题。其结果是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出口贸易。因此,我们认为,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应该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1.终端市场保护原则。从这一原则出发,海关对进口货物可以行使扣留权,对出口货物不能行使扣留权。我国的现行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是以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为基准修订的。但是一般人并不知道的是:TRTPS协议只要求成员国(地区)海关对有知识产权问题的进口货物进行扣留,但并没有要求对有类似问题的出口货物进行扣留。比如TRIPS协议的发起人之一美国,就并没有在制定其本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时将对出口货物的盘查、扣留包含进去。美国的规则是,认为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权利人可以谋求通过司法程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但若这批有侵权嫌疑的产品申请出口,知识产权权利人却不能要求美国海关对其加以扣留,美国海关没有这样做的义务。但是中国海关却有这样的义务。在这个案例中深圳文锦渡海关忠实地履行了这一义务,于是银兴制衣厂加工的这批服装被扣留了。从事后的结果来看,正是因为货物被扣留,才使原告方耐克公司在法院的和举证获得了优势。若货物没有被扣留,那么耐克公司要想获得充足的证据,则要等到这批服装运出国门再调查取证,还需要立案、侦破、审讯,需要一个漫长时间的过程。耐克公司的诉讼几乎无法完成。在这个案件当中,耐克公司充分地利用我国的海关制度让自己的利益得到了保护,而我国的企业却因为这样的制度的约束,根本没有缓冲的余地。”这样的一个条款给中国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2.加工方无过错责任原则。受托企业作为委托方的生产加工方,其行为应以委托方的委托为依据。如果加工企业在履行其合同时有明显的过错侵权行为,则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侵权责任只能以委托企业为准。如果加工企业无过错,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3.损害的公平赔偿原则。首先,加工贸易侵权赔偿应以损害为前提,如果侵权行为已造成损害,则侵权方必须向受害方给与赔偿。其次,损害赔偿的大小应以损害的程度与大小和侵权方获利的可能大小为基础来进行计算。

三、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范围界定

从以上所述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可以看出,加工贸易侵权行为的界定范围应该既有其一般性特点,也应该有其自有特点。就一般民事侵权而言,传统理论认为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有四个构成要件: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但是随着我国司法实践的发展,传统民事侵权理论被逐渐简化甚至抛弃。例如,2001年重新修改的《商标法》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实际上删除了旧商标法以行为人主观故意作为侵权构成要件的要求。对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及其细则一直没有把行为人主观故意作为认定侵权行为的标准之一。从现有法律法规看,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已经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了。甚至有人主张,“明知”和“故意”是刑事制裁的标准,而不是确认民事侵权的标准。这一主张和我国《民法通则》对过错责任的一般规定是相悖的。对于损害事实,我国与商标有关的法律一直没有将其作为判定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提及。与传统民事侵权理论相比,我国商标司法实践已将构成商标民事侵权的要素简化到了极点,即只要实施法律界定的商标违法行为,即构成侵权。但是,这种法律规定上的粗略可能给法院认定商标侵权带来问题。

就本案而言,根据传统民事侵权理论,很难认定被告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首先,被告行为对原告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就不存在。由于所有产品将在西班牙销售,被告不会损害原告在中国的任何商业利益。而在产品的销售地——西班牙,原告不拥有对某商标的权利,因此,原告在西班牙的相应利益(如果有的话)也不会受到损害,所以民事侵权构成要件之一项损害事实不存在。姑且不论被告是否存在侵权故意以及被告行为是否违法,损害事实之一项要素不存在,在传统民法理论上被告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行为,反过来讲,当原告不可能因被告的行为而遭受损失时,将被告行为认定为侵权并判令其承担责任也违反了法律最基本的公平原则。除了传统民法理论外,商标法的相关理论也能支持被告行为不构成侵权这一判断。商标最本质的作用在于标示产品的来源,商标侵权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品误认,进而损害注册人的商业利益。

第12篇

作为全国加工贸易的领头羊,江苏省加工贸易呈现如下特点:

(1)来料加工进出口高位高速增长,进出口商品高度集中。来料加工出口保持100%以上的高增长,出口213.7亿美元,同比增长107.5%,占全省加工贸易出口的26%;来料加工进口220.6亿美元,同比增长72.6%,占全省加工贸易进口的34%。进料加工出口606.9亿元同比增长30.3%;进口428.1亿美元,同比增长22.8%,累计出口132.6亿美元。占来料加工出口的62.1%。主要进口商品有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液晶装置及零附件等,累计进口163.7亿美元,占来料加工进口的74.2%。

(2)全省加工贸易经营主体队伍继续扩张,私营企业加工贸易出口增势强劲。2005年全省共有7719家企业从事加工贸易,比上年增加2150家。内资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外资企业增量较大。全省加工贸易出口超过5000万美元的企业有191家,比上年增加48家,累计出口额644亿美元,占全省加工贸易出口的78.5%;加工贸易出口超过1亿美元的有111家,比上年增加26家,累计出口588.6亿美元。占全省加工贸易出口的71.7%。

(3)主要贸易伙伴格局发生变化。2005年。欧盟取代日本成为江苏省加工贸易第一贸易伙伴。日本、美国、台湾省、韩国名列贸易区域经济易伙伴前5位。台湾省继续成为江苏省加工贸易进口第一来源地,进口164.1亿美元,同比增长17.7%。韩国已取代日本成为江苏省加工贸易进口第二来源地,进口160.1美元,同比增长75.5%。

(4)出口加工区的载体作用初步显现。江苏省已设立出口加工区13家,名列全国各省市之首,进区企业208家。2005年江苏省出口加工区进出口249.1亿美元,同比增长77.1%。

2江苏省加工贸易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

2.1加工程度不高,增值率低

江苏省的加工贸易大部分属于简单加工和组装型的低层次的贸易方式,加工贸易企业不具备真正的生产技术上的优势,只是从国外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在国内只进行简单的加工装配,增值率低。根据统计,江苏省加工收益的80%属于国外产值的转移。相对于一般贸易而言,江苏省加工贸易增值率不高,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弱。拉动作用相对较小。江苏省绝大部分加工生产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缺乏产品开发能力,承接的加工贸易相当部分属于低水平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加工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同时,真正高、精、尖的加工能力却严重不足,生产加工能力集中于下游产业,零部件和原材料大量依赖进口。尤其是技术含量高的关键零部件更是严重依赖进口。料件本地采购比例偏低。许多外商投资的加工贸易,既不使用国内原材料,也不存在对其他企业的示范效应和扩张效应,而仅仅是利用优惠政策建立的加工基地。

2.2本土和外资企业配套不足,企业仍以劳动密集型的生产为主,跨国公司的根植性较差

江苏本土企业为外资加工贸易企业提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配套不足,外资企业的绝大部分原材料和零部件都通过进口贸易或者本地的外资企业。而并非本土企业提供,其主要原因:一是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技术水平相差较大,在技术、管理和产品质量上达不到外资企业的要求。二是江苏在引进外资时,引入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使得本土企业无法实现和外资企业的配套。

近年来苏州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已占规模以上工业的40%,但这一表面现象并没有改变产业结构仍处于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实质。其主要表现:一是近几年来苏州加工贸易的国内增值率直线下降,从2000年到2006年,该指标大约下降了50个百分点。二是苏州高新技术产业的利润率普遍较低,2005年其利润率甚至低于产业平均利润率3个百分点。由于在产品价值构成中,研发设计以及销售服务的附加值较高,劳动密集型的组装加工的附加值最低,因此苏州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事实上仍以劳动密集型生产为主。由此可见,江苏加工贸易仍以劳动密集型生产为主。此外,在江苏投资的跨国公司的根植性较差,还没有与本地的科研院所,特别是企业形成紧密联系,缺乏具有一定规模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民营科技企业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加快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3加工贸易向下游延伸势头缺乏力度

跨国公司为节约成本,必然考虑在当地采购零部件和原材料,但江苏省的下游产业与之相互配套、相互渗透的能力较为匮乏,设计、材料、零部件优势过分依赖于国外。一些外资企业在尝试将零部件的生产转移到国内,但是至今加工贸易的本地采购比例仍很低,是因为省内原材料及相关工业发展滞后,国内有关企业在零部件生产成本、质量稳定性和供贷周期方面不能满足外商的要求。

2.4本土企业遭到挤压,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少。资金短缺

江苏选择了发展加工贸易的外向型经济的模式,这一选择本身就含有对民资的取舍。美国麻省理工大学与世界银行曾联合研究过世界上一些发展中国家,发现凡是外资力量过于强大的地方,当地民营经济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江苏在资源配置过程中,政府的政策重心向外资倾斜,给外资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民营企业实际上是在不平等状态下与其竞争,导致外资企业对本土企业在生产要素、产品市场和资金供给等方面发生较大挤出。尽管近两年江苏的民营企业数量和经济总量有了一定增长,但其辅助地位并未得到改变。由于外资企业的技术和管理较为先进,利润稳定,贷款风险较小,所以与国内民营企业相比,银行更乐于向外资企业提供贷款。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就会发生对本土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挤出,客观上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步伐,因而需要政府“有形之手”的大力支持。

3提升加工贸易对江苏省经济增长作用的对策建议

3.1采取积极措施,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对加工贸易进行引导

对于加工贸易来说,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使其介入国际生产链条中附加值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的一环,对次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将有明显的效果。应该符合江苏省的经济条件,制定一些鼓励政策,对于将鼓励外商投资所从事的产业进行细化,明确准备吸收的具体生产环节。制定科技含量不等的特定生产工序标准,对符合标准的加工贸易产品、零部件的税收予以优惠。完善和规范加工贸易深加工的管理办法,提高加工贸易的加工深度。

3.2积极推进与外资企业的配套协作战略。完善和延伸产业链

对于苏州本土和外资配套不足,企业仍以劳动密集型的生产为主,跨国公司根植性较差的问题,本土企业加入跨国公司的生产体系,真正成为全球生产体系的一部分,这是实现本土经济与外资经济互动和一体化发展的最好选择。本土企业加入这条由跨国公司主导的价值链,通过“边干边学”,积累大量技术和管理诀窍,逐步跃升到较高附加值的环节。在这一过程中,必然要经过三个阶段:向跨国公司学习阶段、与跨国公司合作阶段、与跨国公司既合作又竞争阶段。在这一过程中,本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得到增强。目前,江苏面临的问题是本土企业能否实现与外资加工贸易企业的配套。因此。让更多本土企业为外资企业配套,用外资经济带动而不是代替本土经济,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选择性的引进外资。外资引入时不一定要求是完整的产业链,因为完整产业链的引入虽然一时可以增加当地的招商引资数目和产值,却断绝了本土企业为外资配套的可能性。(2)鼓励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增加本土企业的附加值。通过给予外资企业使用国内中间品与进口中间品同样、甚至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引导和鼓励外资企业首先考虑与本土企业配套,建立合资企业,使得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形成比较固定的配套生产关系。(3)弥补本土与外资企业的技术水平差距。在培养本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鼓励外资企业前来创办研发机构,发展合资企业或签订技术转让条款,从而加大外资企业的技术溢出效应,缩小技术差距。目前在苏州昆山为台资企业配套的民营企业中,约有40%的企业已先后通过了ISO9000认证,有80多个产品采用了国际标准生产,大多数企业树立了参与国际竞争的配套协作意识,并且积极向产业链高端靠拢。

3.3鼓励提高配套率,促进关联产业的发展

配套产业发展是加工贸易带动本地产业成长、实现产业升级换代的基础。为此,全省需要充分利用和不断提高本地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为配套产业快速增长提供微观主体。此外,还应改革和完善各项不利于配套产业发展的现行制度和政策,鼓励加工贸易的采购率,是加工贸易的一个政策重点。

加强与周围地区之间的分工合作,促进加工贸易向苏中、苏北转移。伴随着南部地区的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势在必行。要看到不同产业链条中的加工贸易在其他地区的激烈竞争,增强苏中和苏北地区的外商投资和产业吸引力,促进南部低附加值、高劳动密集度的加工贸易向苏北苏中地区转移,从而牢牢保持并稳步全球要素在江苏省的发展。为借鉴经验,中北部政府应制定相应政策,加强中北部地区引进外资的软硬环境建设,鼓励南部多向中北部的技术援助、资金注入和劳动力培训,鼓励中北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为南部产业的配套生产,创造和利用一切条件,使越来越多的地区融入全球化产业体系,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

3.4发挥服务型政府的功能,实现由规模型扩张到内涵型增长

对于江苏本土企业遭到挤压,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少,资金短缺的问题。政府应该积极给予支持。发挥服务型政府的功能。在资金等生产要素以及税收上给予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同等的优惠待遇。鼓励外资企业的流出人员自主创业。广开引资门路,疏通融资渠道,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投入、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的多元化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尽快建立政府风险投资基金。加快培养高素质人才,充分用好现有人才,广泛吸纳各方面的人才,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联系。江苏应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的联系,建立科研机构、建设好苏州研究生城和国际教育园,大力扶持各个大学,为高新技术产业急需的技术管理人才提供支持,争取在未来几年内江苏高层次人才有较大幅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