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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考察材料

时间:2022-06-15 14:56:0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试用期满考察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试用期满考察材料

第1篇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水利设施专职管理人员,工作制度按水利设施管理相关要求执行,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购买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年收入约4.95万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双方缴纳的五险一金)。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招聘对象

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毕业或中专以上文凭人员,因汛期需要24小时值班,适合男性;

3、具有珠海市户籍;

4、具有初级电工证;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个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拟聘人选公示—聘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 2016年3月2日、3日 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金湾区行政办公中心11号楼金湾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105室,联系电话:07567263616,联系人:谢先生

3、报名材料:

(1)珠海市金湾区公开招聘泵站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见附件1,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

(2)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6)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等复印件;

(7)镇以上计划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8)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报名时带上以上各类证书、证明原件现场查验,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4、资格审查。由各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如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予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于3月4日前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

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

根据总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

由招考单位参照合同制职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3、公示

在区政府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1-2.zip

1、金湾区公开招聘泵站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

第2篇

因工作需要,经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晓关侗族乡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政府内设机构办公室工作人员5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政治素质好,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18至35周岁;

    3.身体健康,形象良好,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或晓关籍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本乡、村部门已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四、工资待遇

    人均按2500 元/月发放(符合公益性岗位申报条件的,享受公益岗位相关待遇)。所有人员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单位负担部分,个人部分自行缴纳。

    五、其他事宜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7日8点30分--2月9日17点30分前;报名地点:晓关乡政府四楼扶贫开发办公室。联系电话:0718-5829066;

    2.报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下载并填写《晓关侗族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可提供原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3.考试: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晓关侗族乡统一组织的面试和电脑操作,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凭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面试和电脑操作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

    4.考察:由乡政府组成考察专班负责考察,考察时有违法违纪事项实行一票否决;

    5.录取: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承用;

    6.择岗:根据总成绩排名由乡党委政府统一安排。

    六、聘用管理

第3篇

因工作需要,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拟招聘辅助工作人员12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

    (一)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不限;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符合本公告及附件《招聘岗位表》中所列的岗位条件;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2月6日。

    3.报名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613室 (光明新区光明大道1号),请本人携带报名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55-88211646、0755-88211645。

    (二)所需材料

    1.《招聘报名表》一份(附件2,表中须附本人近期彩色正面照片,本人签名);

    2.《报名信息简表》(附件3,提交电子版);

    3.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一份(附件4,本人签名);

    4.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一份(附件5,本人签名);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空白处本人签名,验原件);

    6.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空白处本人签名,验原件,暂无法提供原件的,可现场提供扫描件或证书照片)。

    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在后续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材料初审

    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结合招聘资格条件、岗位能力素质要求及报考者情况,择优确定参加适岗能力测试人选。招聘单位将于2月7日电话通知参加适岗能力测试的人员有关事宜。

    四、适岗能力测试

    结合招聘岗位特点,组织考生开展适岗能力测试。测试初定于2月8日进行,地点初定在光明新区。不按时参加适岗能力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适岗能力测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测试情况,结合招聘岗位能力素质要求在招聘员额内确定体检人选,于2月12日电话通知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初定于2月底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中如有不合格者,视工作需要可从参加适岗能力测试的考生中递补。

    六、资格复审、考察及聘用手续办理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组织资格复审和考察。经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与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需于2月26日前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辅助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新区劳务派遣人员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薪酬约10万元/年起(以上薪酬待遇均为税前标准)。符合条件的新聘人员可申请配套宿舍。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附件1-5

    附件1招聘岗位表

    附件2招聘报名表

    附件3报名信息简表

第4篇

一、领导机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三、招聘教师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3、已婚者未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

4、应届毕业原则上为硕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成绩优秀,无补考科目;在职教师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一级以上职称。

5、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语文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应届生除外)。

6、身体健康,品貌端正。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级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限)。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具体程序为: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来校笔试、面试、堂试,考查、确定拟聘人员,公示、通知招聘结果,试用。

(一)公布招考信息

公告,将招聘计划、报考条件、报名时间和办法等在互联网上予以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一般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即应聘者通过网上发送电子简历、求职书、证书照片等资料预报名。报名和资格初步审查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或提供了假证书、假信息的人员,将第一时间取消应聘资格。初审合格者通知教师到校面试。

(三)现场测试

现场测试包括笔试、面试、试讲三种。

1、笔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分学科专业试卷和教学思想、特色试卷两种。根据实际情况,应届毕业生不参加笔试,只进行10分钟左右的口头问答,以考察其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快速反应等教师基本素养和基本能力;在职教师必须参加两项或其中一项笔试。

2、面试内容:①说课;②交流提问。说课主要针对应届毕业生或在需要紧急招聘教师且没有学生在校的情况下采用,一般提前3-4节课布置课题,招聘小组主要成员及学科不少于三位教师到场听课、提问。

3、试讲即面对学生上课,主要安排在职教师当堂试讲。一般提前3-4节课布置课题,招聘小组主要成员及学科不少于3位教师现场听课,根据《XX中学应聘教师试教情况登记表》的要求,从“基本素养”“教学评价”两大方面九小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四)考察,公示

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现场笔试、面试或堂试结果,对比前后应聘人员择优确定拟聘教师名单。

考察合格后公示并通知合格对象。对拟聘用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将有关材料(《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就业推荐表》等)送区教育局审核后,报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手续。对拟聘用在职教师则通知试用时间、使用要求等。

(五)在职教师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满经学校教学部门、科组教师、学生调查考核合格后予以办理调动手续,办理正式调动后,享受学校正式教师待遇。

第5篇

近几年,黑龙江省海林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在建立健全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提升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加快推进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健全完善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办法

科学考核评价干部,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前提。2003年,我市抓住被省委确定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契机,针对过去考评办法突出政绩不够、群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制定了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和民意测评两个百分制考评办法,建立完善了一套切合实际、全面客观的干部考评体系。一是实行定量考评。根据工作实绩考评指标的重要程度和难易程度、民主测评要素的重要程度,分别设置不同档次标准分值。对市级领导、基层单位领导等8个层面的测评主体,实行定量考核,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等可以量化的指标,由统计部门综合分析,提出评价意见。其他难以量化的指标,整合到民意调查中进行,通过群众满意度来检验。二是科学评价政绩。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考核评价内容重新进行了设计,内容涵盖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制度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把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在乡镇领导班子实绩考评中,我们不仅运用当年的绩效考评结果,而且运用以往的考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实绩分析,既看财政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增长情况,又看发展理念和工作思路是否符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既看培育产业、龙头企业建设等发展质量和效益,又看安置就业、社会事业进步、改善人居生活质量等成果;既看班子取得的成效,又看干部个人作用的发挥,全面、客观、历史、公正地评价班子和干部的政绩。三是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成立专门考评机构,除绩效办外,又吸纳了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参与,对考察对象任期内取得的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评价性意见,增强了考察评价主体的权威性。同时,运用计算机自动处理系统综合分析,确保了考评结果的准确性。

二、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在坚持以往差额选任、任前公示、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干部等项制度的基础上,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干部选任程序进行了改进。一是实行立体考察制。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既考察本班子的情况,又考察系统所属单位和部门的情况;既考察中心工作完成情况,又考察班子队伍建设情况;既听取本班子成员的评价,又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市级主管领导以及市直职能部门的评价;既对本级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又对所属班子和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地解决了过去就班子考察班子、了解情况的渠道狭窄、由少数人评价少数人的问题。二是推开行政正职公开推荐。为有效解决在科级正职领导干部选任上存在的“在少数人中选人”问题,我市扩大初始提名权范围和选择面,赋予市委委员和市级四大班子成员每人一票的同等推荐权,在全市范围推荐符合条件的干部。特别重要的岗位,推荐权扩大到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层次。之后由组织部门依据民主推荐结果、绩效考评结果、岗位需求情况、全市干部队伍整体情况等六项要素,按1:2比例确定提名人选,通过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达成共识后,最终由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几年来,通过这种方式共选任了17个单位20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三是推行任职试用期制。明确规定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市委派出考核组对试用期干部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干部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真正将那些能力强、素质高、群众拥护的领导干部选拔上来。四是实行考察结果反馈制。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市委主要领导分别组织召开集体反馈会议,将领导班子以及科级干部的考察评价、工作实绩和民主测评排名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反馈。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市委先后对科级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59次考察结果反馈,接受反馈的领导干部达到241人次。五是实行了竞争上岗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循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的程序和方法,在全市党政群机关全面实行了竞争上岗,营造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六是改进了拟任人选的介绍形式。常委会票决前,将拟任人选的个人照片、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及竞职演讲制作成录像,向与会常委作介绍,使常委们能更加直观地审察拟任人选的举止仪表和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对拟任干部有了更感性、更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五个党内法规性文件

以市委理论中心组、市委党校、干部夜校为载体,组织全市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的精神,全市干部尤其是科级以上干部充分认识中央集中出台五个法规性文件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自觉学习文件精神,准确理解其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学习贯彻收到实效。同时,以贯彻落实五个法规性文件为契机,不断总结干部工作实践中的新经验,解决贯彻政策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重点修订完善了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正职任期制、副职聘任制以及班子分类、干部档次划分等管理办法,推进了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

此外,组织、纪检(监察)和人事及编制部门在对《干部任用条例》、《公务员法》、中央“5+1”法规性文件精神进行深入学习、广泛讨论、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总结、分析近年来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制度的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组织部门对以往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进行了自查,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基础材料归档立卷工作,重点对履行干部选任各环节工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符合标准,程序规范,基础材料齐全;市人事局、编委办重点对机构设置、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工作进行自查,按照上级要求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方面的具体办法;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加大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总结完善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管理人员的选拔,以管理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为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开阔用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着眼于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机制,本着公平、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把素质好、文化水平高、领导能力强、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员工选拔到管理人员行列中来,逐步建立起富有生机和活力的企业用人机制,激励公司员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培养一支精干、高效、富有创新精神的企业人才队伍。

二、成立竞争上岗领导小组

为配合竞争上岗的需要,公司将专门成立竞争上岗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XXX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XXX、XX、XXX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领导小组下设竞争上岗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人事副总经理XX担任,副组长由综合人事部经理XXX及收费管理部经理XX担任,组员包括 。开展竞争上岗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基本程序及方法步骤

1、公告,大会动员

为使广大员工积极支持、踊跃参与公开竞争,公司将竞岗公告到各收费站,由各收费站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宣传竞争上岗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公布职位,组织报名

公司将实际工作的需要,公布竞争的职位、资格条件和竞争上岗的方法步骤等。由个人自愿向本单位报名,也可采取个人报名、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竞争上岗工作小组对各收费站报名员工逐个进行审查,凡符合条件参加竞岗的,经收费站初审后,报竞争上岗工作小组审核。

4、命题考试5、演讲答辩竞争上岗工作小组将组织由公司、人事部、收费部及其他部门领导组成的5-9人的评委对竞岗者进行评分,每位评委采取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作为竞争者演讲的得分。

5、民主测评

根据笔试和演讲答辩的结果,对岗位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在本公司内,对竞争人选平时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职位要求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参加测评的人员一般应包括竞岗者原单位员工及领导。民主测评结果实行表格量化计分,对拟任职位设“胜任” (100-81分)、“基本胜任” (80-60分)和“不胜任”(60分以下)三种评议让群众选择。群众评价得分为收回有效的记名打分表的平均分,无记名打分表现为作废,参加群众评价打分的人数应不少于本收费站人数的60%。群众评价成绩量化为分值,满分为100分,按10%计入总成绩。

6、组织考察7、人选初定

组织考察完毕之后,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根据竞争者的总成绩从高到底,按与竞争职位1:1的比例确定任职人数,并根据竞争者的实际情况和职位的要求确定具体职位的任职人选。

8、任前公示

任职人选在公司(包括收费站)进行公示,听取全体员工的意见。公示时应一并公布竞争上岗的成绩。公示时间为一个星期。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竞争上岗工作小组反映被公示管理人员的问题或署真名检举揭发的材料,竞争上岗工作小组要认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的匿名材料,一概不予受理。

9、试用与任命

公示选拔的管理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期间享受的待遇,为新岗位的津贴和原岗位的工资构成。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转正手续,签订正式合同。不合格者,按原职别回各自的工作岗位。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这次公开竞争上岗的工作涉及面较广,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各个部门,各收费站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公司应成立竞争上岗小组及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管理处领导、公司人事部相关业务部门领导组成,工作小组由公司各部门代表组成。

2、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和抵制措竞争上岗之机拉帮结派、排斥异己、搞“小动作”等不正之风。要做好命题、考试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竞争上岗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竞争上岗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等的责任。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竞争上顺利进行。开展竞争上岗需要广大干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要结合实际,搞好广泛动员,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员工正确理解、讲清目的意义、明确工作要求,积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参与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削除不利于竞争上岗的思想障碍,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确保竞争上岗工作平稳推进,有序展开,取得实效。

广东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第7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第六条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八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

(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

(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

第九条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

(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

第十二条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

第十三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

第四章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第十九条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第五章考试

第二十条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一条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第二十二条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六章考察与体检

第二十四条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第二十五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第二十六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第二十七条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第七章公示、审批或备案

第二十八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九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章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公务员录用工作要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处理。

第三十二条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

(二)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

(三)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录用工作中,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四条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考录秘密信息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招考工作的有关资料的;

(三)利用工作便利,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

(四)因工作失职,导致招考工作重新进行的;

(五)违反录用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公务员录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8篇

一、指导思想管理人员的选拔,以管理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为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开阔用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着眼于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机制,本着公平、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把素质好、文化水平高、领导能力强、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员工选拔到管理人员行列中来,逐步建立起富有生机和活力的企业用人机制,激励公司员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培养一支精干、高效、富有创新精神的企业人才队伍。

二、成立竞争上岗领导小组,为配合竞争上岗的需要,公司将专门成立竞争上岗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领导小组下设竞争上岗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人事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综合人事部经理及收费管理部经理担任,组员包括。开展竞争上岗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基本程序及方法步骤

1、公告,大会动员为使广大员工积极支持、踊跃参与公开竞争,公司将竞岗公告到各收费站,由各收费站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宣传竞争上岗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公布职位,组织报名公司将实际工作的需要,公布竞争的职位、资格条件和竞争上岗的方法步骤等。由个人自愿向本单位报名,也可采取个人报名、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竞争上岗工作小组对各收费站报名员工逐个进行审查,凡符合条件参加竞岗的,经收费站初审后,报竞争上岗工作小组审核。

4、命题考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公司将组织进行考试,考试的内容包括公共知识、收费业务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笔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竞争各职位名额的多少与笔试成绩的高低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演讲人数和确定考察的对象。

5、演讲答辩考试合格者将进行演讲答辩,竞岗者经过1-2分钟的自我介绍,阐述做好竞争职位工作的思路和设想后。以随机的形式抽取五个演讲主题中的其中一个题目进行5分钟的演讲;评委也强现场对演讲人提1-2个问题。主要测试竞岗者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40%),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25%),语言表达能力(10%)等。演讲成绩比为分值,满分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演讲答辩顺序以抽签排序,单人顺序进行,职工可参与旁听。竞争上岗工作小组将组织由公司、人事部、收费部及其他部门领导组成的5-9人的评委对竞岗者进行评分,每位评委采取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作为竞争者演讲的得分。

6、民主测评根据笔试和演讲答辩的结果,对岗位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在本公司内,对竞争人选平时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职位要求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参加测评的人员一般应包括竞岗者原单位员工及领导。民主测评结果实行表格量化计分,对拟任职位设“胜任”(100-81分)、“基本胜任”(80-60分)和“不胜任”(60分以下)三种评议让群众选择。群众评价得分为收回有效的记名打分表的平均分,无记名打分表现为作废,参加群众评价打分的人数应不少于本收费站人数的60%。群众评价成绩量化为分值,满分为100分,按10%计入总成绩。

7、组织考察考察由竞争上岗工作小组负责对各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水平、工作实绩,特别是要考察与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察情况量化为分值,满分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

8、人选初定组织考察完毕之后,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根据竞争者的总成绩从高到底,按与竞争职位1:1的比例确定任职人数,并根据竞争者的实际情况和职位的要求确定具体职位的任职人选。

9、任前公示任职人选在公司(包括收费站)进行公示,听取全体员工的意见。公示时应一并公布竞争上岗的成绩。公示时间为一个星期。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竞争上岗工作小组反映被公示管理人员的问题或署真名检举揭发的材料,竞争上岗工作小组要认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的匿名材料,一概不予受理。

10、试用与任命公示选拔的管理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期间享受的待遇,为新岗位的津贴和原岗位的工资构成。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转正手续,签订正式合同。不合格者,按原职别回各自的工作岗位。

1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这次公开竞争上岗的工作涉及面较广,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各个部门,各收费站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公司应成立竞争上岗小组及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管理处领导、公司人事部相关业务部门领导组成,工作小组由公司各部门代表组成。

12、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和抵制措竞争上岗之机拉帮结派、排斥异己、搞“小动作”等不正之风。要做好命题、考试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竞争上岗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竞争上岗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等的责任。

1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竞争上顺利进行。开展竞争上岗需要广大干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要结合实际,搞好广泛动员,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员工正确理解、讲清目的意义、明确工作要求,积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参与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削除不利于竞争上岗的思想障碍,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确保竞争上岗工作平稳推进,有序展开,取得实效。

第9篇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管人与管事统一,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省委“两抓两放”精神,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干部管理权限

1、市委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由所在部门、单位任免管理;

2、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的科级干部,由人大、政协党组任免管理;中级法院、检察院的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任免管理,其中需依法任免的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3、群众团体的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任免管理;

4、文联、讲师团的科级干部由宣传部任免管理;

5、派的科级干部,由统战部任免管理;

6、政府部门、市直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设有党组(党委)的由本单位党组(党委)任免管理;未设党组(党委)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任免管理,没有主管部门的由本单位任免管理。

7、科级干部的调动、退休等管理权限不作调整。

二、健全完善科级干部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

1、实行科级职务任期制,任期为5年,从任现职时算起。

2、凡具备竞争上岗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在内设机构调整重组、三分之二以上科级干部任职期满或职位出现空缺、需轮岗交流时,都必须严格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和《**市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推行竞争上岗。

3、科级干部参加竞争上岗落岗,任同级别职务满6年的,保留原职级待遇;不满6年的,降低一个职级待遇。

4、竞争上岗时,符合条件的科级干部因主观原因不参加竞争,任正科级职务满6年的,降低一个职级待遇,不满6年的,降低两个职级待遇;副科级干部取消科级待遇.

5、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47周岁的,可以不参加竞争上岗。不参加竞争上岗或竞争上岗时落岗的,可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改任非领导职务。

6、对涉及重要机密的职位、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以及不具备竞争上岗条件的职位,由单位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任免。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它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被调整任下一级职务的,其待遇按第3条规定相应调整。

7、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其中科级干部有2次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任用;正科级干部有3次以上优秀的,可直接任正科级职务,并优先推荐为副县(处)级后备干部;副科级干部有3次以上优秀的,可直接任副科级职务或提任正科级职务;一般干部有2次以上优秀的,可直接提任副科级职务,或越级参加正科级职位的竞争。

8、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当年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2年为基本称职的,免去现职,并降低一个职级待遇;连续2年为不称职,或连续3年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辞退。

9、新提拔的科级干部(依法任命的除外)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三、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1、提任科级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龄;由副科级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

(3)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提拔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2年以上党龄;

(5)提拔担任公务员岗位(含依、参照)的科级干部,应当具有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身份。

2、严格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科级干部职数配备干部。

3、推行竞争上岗首先要成立机构、制定方案,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评价、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备案、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的程序组织实施,确保竞争上岗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4、各部门、各单位任免科级干部,必须严格履行备案手续。在确定拟任人选、正式决定任免前,须按照《科级干部任免管理权限一览表》中所列备案管理权限向各备案单位报送备案材料;任免单位接到备案单位核发的《科级干部职务任免备案通知书》后方可讨论决定任免;人事部门凭备案通知书和任免文件办理职务变动后的相关工资手续。

第10篇

根据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医药护技岗位工作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18年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药护技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2日至2000年1月16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12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2018年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药护技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以下统称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8年1月12日09∶00-1月1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8年1月12日09∶00-1月18日16∶00;

缴费时间:

2018年1月12日09∶00-1月19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18年1月16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2018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取得时间、报考对象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为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具备。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1月16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考区安排及其有关要求,详见考生报名须知。(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

(4)在报名阶段,如有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不在拟报岗位所列专业范围内,在2018年1月15日16:00之前,其所提供相应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单等课程设置材料,证明与拟报考岗位所列专业非常相近的,市卫计委及招聘单位审核认定符合岗位要求并可以此专业报考该岗位的,该专业需及时上网公布。

(5)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1月22日09:00-16:00重新登录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或《岗位简介表》中招聘条件列有各报考对象均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不含部分人员放宽学历、年龄等报考条件所依据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该岗位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8年1月22日-23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606室(扬州市维扬路268号),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按规程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8)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8年1月25日-26日自行登录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各审核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

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

2018年1月27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对于组织笔试的岗位,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根据“报名注意事项”中第(6)条规定,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岗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报考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岗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5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及以上;(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本科及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本科及以上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计算机等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等级证书。

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

面试主要采取专业技能、素质等考核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筹负责。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聘用资格备案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0514-87866966,扬州市纪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组:0514-87959776、87959817。

第11篇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自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将全县乡镇初级中学收归县教育局管理,同时在20所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学校推行校长公选。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选原则

公选工作在**县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二、职位确定

本次共公选20所学校校长。公选职位综合考虑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初级中学校长空缺以及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社会反映等因素,经县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三、参选条件

(一)思想素质高,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勤奋敬业,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具有改革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按规定程序任命的乡镇中心学校、乡镇完中、城区学校在职班子成员,现任公办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或主要负责人。2012年列入公选学校卸任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校长,按现任校长的参选条件参选。

(三)任职满3年至今仍在职的公办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其他班子成员、村级学校校长。

(四)任职满5年至今仍在职的村级学校副职。

(五)因班子职务空缺,虽未按规定程序任命,但在规定职数内经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学校、县直学校确定使用,履行管理职责满3年且2013年秋季学期末仍在职的学校管理人员。

(六)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教龄满6年的公办中小学在职骨干教师。

(七)县教育局机关事业人员(含借用人员)。

(八)2011年、2012年、2013年年终履职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九)参选完中校长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学校应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初级中学在职校长、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参选除完中校长外的其他岗位不受学历限制。

(十)档案年龄45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13年12月在职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初级中学校长(主要负责人)或党支部(总支)书记、县教育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年龄放宽到50岁以下(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十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组织管理能力,参选完中校长应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初级中学校长或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副校长以上的管理经历,身体健康,能胜任管理工作。

(十二)至2011年1月处分期未满或2011年1月以来受党政纪处分者,公选期间受立案调查、侦察未结案或已查实构成违纪、违法者,不能参加公选。2012年公选入职的校长,不能参加此次公选。除因校长空缺、经组织确定主持工作者外,本次列入校长公选的学校原校长不能参选原职位。

四、公选程序

(一)公布职位。由县教育局以公告形式公布。

(二)报名组织。由县教育局组织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原件和证明材料报名。

(三)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按本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察及体检。本次公选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100分制,各占50%。

1. 笔试。同一职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者,取消该公选职位;满3人统一进行笔试。笔试实行闭卷,时间150分钟,主要内容为重要时事、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理论及教育案例分析等。

2. 考察。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确定考察对象(第1、2名若有并列,依序取足3人参加面试;第3名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合格后进入体检。考察不合格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3. 体检。取得面试资格者,持介绍到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面试。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规定执行。

4. 面试。同一职位的面试对象不得少于2人,少于2人者报请县领导小组同意、征求报名者意见可改报其他职位。面试包括现场解答和命题演讲,现场解答占70%,命题演讲占30%。面试由专家组、领导及教师代表组分别评分,各组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得出平均分。专家组、领导代表组、教师代表组的评分按4:3:3记入面试成绩。

(五)聘用。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2”的计算方法,各职位得分第1名为该职位选聘人选(现场公布的成绩并列时,比较原始有效总分,原始有效总分仍相等时,加试面试确定选聘人),当场颁发校长试用聘书。

五、校长任期

公选校长任期原则上为6年,从聘任之日起计算。其中,第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正式任命,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约。

六、工作纪律

(一)公选在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确保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自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中,参选人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属在职教育管理干部的,予以撤职(教育局机关人员调出机关或取消借用资格);属本次参选者的,取消参选或聘用资格。

1.用贿赂、欺骗、威胁、暴力等手段干扰、破坏公选工作的。

2.伪造有关材料、数据、证件或为参选人员出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包括任职学校、所任职务、任职年月等)的。

3.故意压制或以其他方式阻挠他人参选的。

4.公选中有诬告、陷害他人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七、时间安排

公选工作于2014年2月全面启动,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以公告明确。

八、其他事项

(一)参选人员任职间断的,以最后一次任职时间为准。

(二)参选人员只能选报1个公选岗位,多报无效。

(三)学校出具的各项报考证明,必须有所在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直学校经办人签字和现任校长(主持工作的学校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校长报名参加公选的,其有关证明由所在学校同级党政副职审查签字负责。

(四)考察、考试等主要环节的工作细则,由县教育局按本方案精神参照有关规定拟定,报县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本方案由**县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打造品牌学校为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以实际教育教学能力为考察重点,通过考试和考核,真正把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热爱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市直属学校教师队伍中,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稳步发展夯实基础。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359名教职工:xx一中71名(含教辅人员6名),xx三中54名,xx市第一实验中学65名,xx市第一小学39名,xx市第二小学38名,*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3、每一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招聘岗位。本市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不得报考(现在省、市直学校代教1年以上的除外)。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考试

本次考试由市人社局、教育局和招聘学校共同组织。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报名人员如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招聘学校所有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3、笔试内容。

包括两部分:

第一部分:政治理论常识、教育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思想(含新课程理念)、语言理解与表达。

(二

)面试(讲课、答辩)

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专业岗位分别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对象。若个别岗位面试人数不达1:3,则成绩须达到本面试专业组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阶段。

面试前,市直属学校招聘教师资格复审组(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及招聘学校组成)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应届生持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户口本等材料(以上证件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递交《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及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4张。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由后面的人员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各招聘学校制定实施方案,经招聘办审核后组织实施。

3、面试命题和评分由招聘办公室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4、面试办法:考查教育教学技能、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包括讲课、答辩两部分。

(1)讲课:

抽签:讲课人提前随机抽取一个课题签,确定备课、试讲内容。

备课:参加面试人员只准携带教材和与教材相配套的教学参考书进入备课室,独立备课,写出一份与所抽课题相对应的教案。中途不得离开备课室,如有特殊情况,要事先得到许可,方可进行。备课时间2小时。

试讲:面试人员面对评委讲一节课,按照课堂常规进行,时间20分钟。

(2)答辩:

根据试讲内容评委随机提问。时间10分钟。

5、面试考官的组成:

为了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分学科成立若干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7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1人,主持本组面试考务工作。、

七、体检

]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体检在人社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

八、考核

根据体检结果,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方案由招聘学校负责制定,报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九、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违法乱纪者,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十、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审批后,招聘学校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所聘人员实行合同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所聘人员享受全额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所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

十一、组织机构

为了保障这次教师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和顺利推进,成立市直属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成 员:

各招聘学校成立招聘教师办公室。

十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招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要按照招聘方案,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保证这次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对违犯招

聘考试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犯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3、严肃纪律,防止各种不正之风发生。加强对参与招聘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程序,照章办事,杜绝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确保此次招聘工作圆满完成。

有关招聘信息,可咨询招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