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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年度总结

时间:2022-08-07 11:36:22

村卫生室年度总结

第1篇

 

xxxx年的工作即将结束,回顾一年的历程,各项工作都已按时完成。偶尔的瑕疵亦都在上级领导的督导下顺利改正,使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如火如荼,改善了农民的就医环境,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我诊所积极宣传传各项新农合政策,认真服务于农民群众,谨慎书写各种医疗文书,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响应号召,做好本职,让广大农民群众更全面了解新农合政策,深刻认识新农合的重要意义,为新农合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让广大农民群众深切体会新农合政策的优越性,为下一年新农合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根基。

公共卫生及社会防疫工作,一年来,严谨.认真,密切配合上级政府领导,积极稳妥的开展工作,密切监察疫情,为保一方平安无大疫,认真做好监察工作,让群众的健康得到应有的保障。积极参加各种防疫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不疏忽,不遗漏。

日常的医疗活动中,认真对待每一位病人,竭尽所能为患者解除病痛,发扬医者的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群众。认真学习,深研专业,让自己的业务水平更上新台阶

在即将开始的新的一年里,一定拼搏奋斗,努力进取,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广大农民群众的卫生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2篇

关键词:农村;医疗卫生;调查;思考

党的十七大指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并强调要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此,赣州市卫生局党组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整顿和改善医疗执业环境,切实改善医患关系。确定了“着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主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工作思路,努力改变农村卫生落后状况。近年来赣南老区卫生改革与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也还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

一、赣南老区农村基层卫生的现状

赣州位于江西省南部,简称赣南。 现辖18个县(市、区),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283个乡镇。2007年,全市财政总收入74.52 亿元。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71元;城市(章贡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40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228元。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7.94%,城市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9.42%。

2007年年末全市共有卫生机构1954个,其中,医院5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个,卫生院317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465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8个,专科防治院(所、站)27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20个,卫生监督所18个。卫生技术人员1.92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0.74万人,注册护士0.59万人。卫生机构床位1.42万张。乡镇卫生院床位0.46万张,卫生技术人员0.53万人。全市有15个省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县(市),覆盖人口达到553.68万人,475.24万农村居民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

由于赣南老区经济基础薄弱,农业人口比重大,在赣州877.04万人口中,其中农业人口696.03万人,占79.36%,贫困人口近30万。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不足,农村卫生院基础设施落后,农民就医环境差。

1、医疗业务用房紧缺、破旧。 极大多数基层卫生院房屋简陋、年久失修,有些还仍在使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旧平房。如赣南的信丰、大余、上犹、安远等4个县有乡镇卫生院62个,只有61462平方米医疗业务用房,其中需要维修的房屋面积27755平方米,占45.16%。需要改造的房屋面积28963平方米,占47.12%。个别县,如大余县需要维修的房屋面积达到62.63%。安远县乡镇卫生院 现有危房面积7715平方米(占乡镇卫生院房屋总面积12259平方米的63%),有的乡卫生院为五、六十年代兴建的土木结构房,几十年的风风雨雨后现早已破烂不堪。

2、村级卫生所(室)极大多数不符合“三室分开”(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开)要求。我们调查的赣南信丰、大余、上犹、安远4个县,共有村卫生室1368个,其中符合“三室分开”要求的只有202个,占14.77%;有1166个村卫生室不符合“三室分开”要求,占85.23%。信丰县有657个村卫生所(室),不符合“三室分开”要求的有607个,占93%;符合“三室分开”要求的只有50个,占7%。有的县如安远县没有一个符合“三室分开”要求的村卫生所(室)。有些村卫生所(室)是利用自有房屋开设的个体诊所。

3、医疗设备陈旧老化、简陋不全。

4、医务人员整体素质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赣南农村乡镇卫生院医疗队伍存在“两低两高”的现象,即学历层次低、职称级别低、无学历人员比例高、无职称人员比例高。

学历层次偏低,南康、宁都、于都、瑞金、寻乌等5个县(市)乡村医生人数为3901人,中专以下学历2710人,占69.47%,中专926人,大专253人,本科以上学历12人只占0.31%。有的县本科以上学历为0;

职称级别低,我们对南康市、于都县、寻乌县乡镇卫生院的调查显示 2005年,有卫生技术人员1035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5人占0.48%、中级职称161人占15.56%,初级职称667人占64.44%。职称结构不合理,高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太低、初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极高。高、中、初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呈“宝塔形”结构。who推荐的一个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高、中、初级职称的比例是1∶3∶1,按who推荐的标准,相差甚远。此外还有许多村级卫生所(室)的医务人员无学历、无职称。

二、努力改变农村卫生落后状况的对策

1、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病人创造舒适的就医环境。按照《江西省乡镇卫生院基本配备标准》和《江西省村卫生所建设标准》加大人员、技术设备、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明确公共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经费投入比例,保证投入的合理增长,确保卫生事业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全面实现“一无三配套”(无危房;人才、房屋和装备三配套)目标。

2、加快村级卫生所(室)的建设,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目标。农村村级卫生所(室)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满足农民的就医需求,村级卫生所(室)条件差,房屋破旧、设施简陋、医疗器械破损,有的无固定的用房,有些村还没有卫生所(室),农民“看病难”的问题突出。政府要加大村级卫生所(室)的建设力度,按照每个1万元的标准和三室分开的建设原则,加快村卫生所(室)改造和村级卫生服务点建设步伐。首先,做到村村有卫生所(室),一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立一所卫生所(室)。其次,有固定的医生,村级卫生所(室)必须配备一名村医。再次,有基本的诊疗设备,改变“老三样”,一个听诊器,一个血压器,一个体温计的状况。

3、加强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提高医务人员的学历和专业技术水平。通过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灵活的农村卫生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确保每年引进和吸收一定数量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加强与医学院校的合作,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比如赣州市与赣南医学院合作招收订单式全科医生大专班,计划共300名,分三批,每批100名在2006、2007、2008三年内完成录取工作,工作开展两年来,订单培养生的招生、录取与培养在社会上引起普遍关注和广泛好评,得到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了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这是一个很好的范例。鼓励在职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保证外出进修和学习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第3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年底前,全县行政村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2012年底前80%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3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达到100%;到2015年100%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5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一)明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

县卫生局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群众就医不便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要将村卫生室纳入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规划,统筹安排村卫生室建设用地、规划项目。

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乡镇卫生院领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县卫生局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的用房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包括村卫生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对目前没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政村,要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村卫生室,或者由政府建设村卫生室;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确保年年底前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都有合格的乡村医生。对少数边远山区经努力仍无法配备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可以暂时设立乡镇卫生院联络员,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做好该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联络等工作。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一)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准入管理。

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年11月底前,县卫生局负责完成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乡村医生的核定登记工作。

(二)强化县级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

县卫生局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要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明晰村卫生室产权,政府配给的各项资金属国家资产,由乡村卫生院统一管理。年11月底,县卫生局完成村卫生室产权界定登记工作。

(三)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鼓励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由县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在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和定额补助经费,70%按月发放,30%年终考核后一次性拨付。

(四)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

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统一招标采购供应。年10月底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时,为了方便群众常用药需求,允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定价销售群众常用的非目录、非处方药品,如风油精、清凉油、创可贴等,数量不得超过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5—10%(具体办法由医改办另行制定)。

(二)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局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原则上应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工作量的40%左右,经绩效考核后。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拨付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按每门诊人次4元(含一个疗程),并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在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中总额控制并全额支付。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县财政要将上级对每个村卫生室的补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按有关政策,根据实际安排适当资金落实对乡村医生的补助。

(二)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

县人社部门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出台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政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民政部门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乡村困难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

县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卫生局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

县卫生局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八、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第4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通过在全市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基本用药,保障用药安全,减轻农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建立和完善补偿保障机制,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安全、方便快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全面总结镇39个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月底在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实施范围

全市按行政村设置、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有村卫生室基层血防站和已按照市政府[]23号会议纪要精神彻底改革的地名卫生院、农林渔场卫生所与村卫生室同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地制定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将纳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范围的村卫生室名单上报市医改办和市卫生局。

(二)培训准备。完成乡村医生培训、村卫生室药品清库及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前的各项检查评估工作。

(三)正式启动。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采购、配送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五、工作任务

(一)规范村卫生室药物配备、使用和报销政策。

1.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市所有村卫生室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

2.明确药品使用目录。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以及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不得擅自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

3.规范药品采购渠道。成立市基本药物采购中心,设在市财政局,承担全市700多家镇村两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计划上报和货款回收工作。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基本药物采购计划,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和配送。村卫生室每月5日前向镇卫生院上报下个月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将上月所采购的药品货款上缴镇卫生院;做好药品验收、保管工作和销售记录,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4.执行药物报销政策。将全市所有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5.加强监测和信息公开。村卫生室积极参加基本药物制度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公示药品品名、规格、单位、采购价和零售价,保证患者明明白白就医。

(二)建立多渠道补偿保障机制。

1.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卫生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安排4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量由村卫生室承担,补助标准为10元/人次,经绩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据实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

2.开展基本医疗服务获得收入。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含药品费)为5元/人次,其中,患者就医时个人支付1元,新农合基金统一支付4元。

3.政府定额专项补助。为保证乡村医生合理收入,按照人均年收入2.2万元的标准,核定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收入后,不足2.2万元的由市财政补足,但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年的标准同时,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村卫生室支付水电、房租以及低值耗材费用等运转费用按每年1000元/个标准给予补助,统一支付村卫生室新农合网络专项费用(每年1068元/个)

4.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仙政发[]14号)鼓励乡村医生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上限纳入,适当提高缴费标准,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问题。对基层卫生机构适龄从业人员,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

(三)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卫生部门应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配置1名乡村医生执业,服务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可增加至2名,原卫生所撤并到村卫生室的可适当放宽人员配置。

2.严格乡村医生从业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积极鼓励镇卫生院具备执业资格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

3.加强乡村医生培训。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为教材,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指导正确使用基本药物,提高乡村医生整体业务水平。

4.规范绩效考核制度。积极推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指标应结合村卫生室承担的服务总量、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科学确定,绩效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的奖惩及补助挂钩。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和定额补助经费,由卫生部门组织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并经卫生和财政部门审定后,70%按月发放,30%年终考核后一次性拨付。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入乡村医生个人账户。

5.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卫生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镇办为单位,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对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六统一两独立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由卫生部门委托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指导,通过以镇带村,促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是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顺利实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卫生、发改、财政、物价等部门要相互沟通,有效衔接,主动承担积极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职责。卫生部门要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纳入管理范围,加强监管;镇卫生院要按照要求,强化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做好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

第5篇

[关键词] 村卫生室;现状调查;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R197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1)35-17-02

Study on the Status of Rural Clinics in Southern Area of Xinjiang

ZHANG Tao 1 HU Shujiang 1 WANG Pengfei 2 LIN Wei 3 WANG Yu 4

1.The Medical Insurance Office of the Second Affiliated Hospital of Xi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Urumqi 830063,China;2.The Bethune Medical College of 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1,China;3.The Party Committee Organization Department of Xi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Urumqi 830011,China;4.The Clinical Medical College of Xi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Urumqi 830011,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probe in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management of health services in village clinics in Southern Area of Xinjiang its influential factors. Methods Using health resources data system to study current situation of village clinics in Kashi and Hetian. Results The study disclosed some problems:rural physicians’ structure was unreasonable and medical service was insufficient;the rural clinic was lack of medical equipment and medical room. Conclusion The measures that should be taken into action are as follows:the government should increase health financial investment to the minority remote village;Take the establishment of rural physicians’ retirement mechanism,increase of rural doctor training measures such as improving the overall quality of village doctors.

[Key words] Rural clinics;Situation investigation;Suggestion

在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体系中,村卫生室作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有着重要而特殊的地位和功能。村卫生室的卫生资源状况直接影响着广大农牧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及利用,关系到广大农牧民的健康[1,2]。新疆南疆地区地处我国西部偏远地区,具有地域广、人口密度低、服务半径大等特点,使村卫生室在农牧民卫生保健体系中的作用尤为重大。如何在边疆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结好“网底”,健全和完善村卫生室的功能,发挥好医疗服务网络的“网底”功能,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本研究通过对新疆南疆喀什、和田两地区村卫生室建设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为今后卫生行政部门更加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本研究以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共3034个村卫生室为研究对象,调查研究时间2010年6~9月。

1.2 研究方法

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资源填报系统对喀什地区、和田地区3034个村卫生室建设状况进行调查。

1.3 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①村医的一般资料,包括: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行医方式等;②村卫生室的面积,村卫生室卫生服务提供情况,设备情况等。

1.4 统计学处理

将所收集的数据资料用Excel2003建立数据库输入计算机,在数据校对无误后,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

2 结果

2.1 调查地区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地区为喀什、和田两个地区,共3034个村卫生室。其中喀什地区共11.18万平方公里,辖1个县级市、10个县、1个自治县,共168个乡镇,2296个行政村,共397.9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14.52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92%;和田地区共24.78万平方公里,辖7个县1市,共86个乡镇,1371个行政村,共17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53.33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97.0%。

2.2 村卫生室建设现状

2.2.1 村卫生室基本情况 由表1可以看出,有65.06%的村卫生室是属于乡镇卫生院或者是乡镇卫生院和村联合举办的,接受乡镇卫生院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在行医方式上,绝大部分村卫生室以西医为主,仅有7.61%的村卫生室是以中医为主,这是值得思考的;有大约42.68%的村卫生室是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农牧民可以直接享受到医保报销政策。见表1。

2.2.2 村卫生室房屋面积 调查的3034个村卫生室,总占地面积合计127 252.21m2,平均每个村卫生室41.94m2;房屋建筑面积合计68 609.97m2,每个村卫生室平均22.61m2;其中业务用房面积合计65 539.55m2,每个村卫生室平均21.60m2;危房面积合计16 922.20m2,占总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的24.66%。

2.2.3 卫生人力资源投入情况 本次调查3034个村卫生室,共有3404名乡村医师,有54.08%的乡村医师年龄在35岁以下;在学历上,调查乡村医师普遍学历较低,以中专及中专以下居多;调查的3404名乡村医师中有80.23%的乡村医师具有乡村医生证。见表2。

2.2.4 村卫生室设备配置状况 调查的村卫生室中,现有的设备数量最多的是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镊子、冷藏包基本上每个村卫生都具备;最少的是便携式高压消毒锅、地站灯、简易呼吸器、吸痰器、氧气包、资料柜、电脑,配备这些设备的村卫生室不足20%,可见村卫生室设备配置严重不足。调查发现,部分村卫生室配备了TDP神灯、电针仪等设备,但是有大约四分之一的乡村医师不会使用,造成资源配置的浪费。

2.2.5 村卫生室业务开展情况 所调查的村卫生室均有能力开展基本的医疗服务及疫情监测、儿童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服务,但由于受收入所限,大部分村卫生室更看重诊疗工作。开展比较少的公共卫生服务有健康档案建立、健康教育、婴幼儿发育监测等项目。

3 讨论

3.1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不足及医疗设备不足

调查发现,每个村卫生室平均业务用房面积较低,仅为21.60m2,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上80%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小于40m2,个别村卫生室仅10m2,为村医住所改建而来。而且在调查中发现,村卫生室危房面积所占比例较大。在医疗设备方面,大部分村卫生室的医疗设备为老三样即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而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电脑、治疗台、电冰箱、中药饮片柜的设备比较匮乏,严重制约着村卫生室综合服务能力。因此,建议政府加大对村卫生室的资金投入力度,改建或扩建村卫生室,为村卫生配备医疗设备,由于南疆地区大部分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建议在村卫生室的投入方面应该以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为主,特别是要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轻县级财政及乡级财政的负担[3]。

3.2 加强村卫生室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及素质

调查发现,样本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队伍学历普遍较低,大部分乡村医师的学历为中专及中专以下,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仅占0.8%;而且在乡村医生队伍中,绝大部分医生都没拿到执业(助理)医师,这与卫生部规定的2010年绝大多数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政策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政府应该做好以下措施来保证提高乡村医生的队伍的数量及素质:一是改革用人机制,建立乡村医师养老机制,使其无后顾之忧;二是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乡村医师的收入,以吸引受到正规医学教育的大中专学生到村卫生室工作,达到优化乡村医师队伍结构的目的;三是加强对乡村医师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医疗技能。政府应和高等医学院校合作,建立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制度,鼓励乡村医生接受继续教育,并对参加继续教育的乡村医师给予财政补贴[4,5]。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J].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6,26(10):5-8.

[2] 阳华兵. 四川省村卫生室建设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 经济研究导刊,2009,5(8):50-51.

[3] 张庆宁. 农村卫生室现状分析及对策[J].中国现代医生,2008,46(1):119-120.

[4] 王绪武,熊巨洋,谢年华,等. 我国中西部农村公共卫生人力资源现状和影响因素[J]. 医学与社会,2009,22(9):25-27.

第6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卫生资源,配置

 

1引言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社会城乡“二元”结构的特征,包括医疗资源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源享有与分配存在着严重不平衡,致使城乡差距日益增大。虽然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形成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对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卫生资源配置的城乡差距仍然过大。如何缩小城乡卫生差距,合理配置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城乡卫生的均衡发展,让农民也能享受到和城镇居民同样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全面提高我国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之一。

2卫生资源配置的内涵

卫生资源是社会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占用或消耗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总称。卫生资源配置是指卫生资源在卫生行业(或部门)内的分配和转移(流动)。其有两层含义:一是卫生资源的分配,称为初配置,其特点是卫生资源的增量分配;二是卫生资源的流动,称为再配置,其特点是卫生资源的存量调整。卫生资源配置的内容主要有卫生机构的设置、医院床位、卫生人力、卫生设备和卫生经费配置等5个方面。

3安徽省农村卫生资源配置的现状

近年来,安徽省政府为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其效率和效益,满足农村居民多层次的健康需求,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不断加强对农村地区卫生资源的投入,使得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方面有了显著改善,农村卫生资源总量不断增长。2005—2009年,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量共增加0.2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持续增长毕业论文ppt,已由2005年的614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4651.7万人,增加了4037.7万人;截止到2009年末,新农合参合率已达到93.57%,有效地减轻了农民就医的经济负担,改善了农民的就医状况,提高了农民健康水平。

在村卫生室总量方面则呈递减趋势,且减幅比较明显。2005—2009年间村卫生室数量由2.3万个,下降到1.9万个,共减少0.4万个。究其原因在于近年来在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方面,安徽省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结合各地的乡镇区划的调整、交通条件的改善和农村卫生资源的现状,调整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对原有的村卫生诊所进行了整合中国。并按照《安徽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求,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以不设卫生室,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因此,近年来在村卫生室总量方面有所下降(见表1)。

表1 2005—2009年安徽省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情况

 

年份

村卫生室

(万个))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万人)

农村有医疗点的村

占总村数的比例(%)

参加新农合人数

(万人)

参合率(%)

      2005

2.3

4.7

95

614

  2006

2.2

4.6

96

1384.8

  2007

2.1

4.4

96

3602

85.7

  2008

1.9

5

96

4523.9

90.12

  2009

1.9

4.9

96

4651.7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农村卫生服务功能,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卫生服务差距,对于进一步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我市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就要是在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的指导下,按照卫生部、省及市业务部门的要求,逐步理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以行政村为单位,规范、稳妥地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在全市探索市、乡二无治理模式的有效形式,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为我市广大农村群众提供方便、价廉、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医改工作带来的惠民成果,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目标的实现。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村卫生所的公益性,增进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和效率。

2、坚持实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优化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导,健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

3、坚持循序渐进,分阶段、有步骤推进,逐步实现全面整合。

4、坚持院办院管为主体,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级卫生机构的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

5、坚持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全面推进,中西医相结合。

6、坚持探索村办乡管的运行机制,切实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卫生所健康发展。

四、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村级卫生网。

1.规划。严格按照我市村卫生所设置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村卫生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有1所村卫生所,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所;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在距村卫生所较远(1公里以上)、居民较为集中的自然屯设村卫生室。村卫生所和村卫生室同属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

2、房屋。村卫生所房屋鼓励争取政府支持、集体租赁和村医集体购买。其房屋面积和基本装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合理规划和配备,其中,村级卫生所(室)业务用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0平方米,有独立分开的预防保健室、诊察室、治疗室、处置室和药房。

3、设备。至少拥有以下基本设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身高体重计、诊察床、诊察桌、出诊箱、药品柜、输液器材、换药器材、紫外线灯、污物筒、资料柜、电话、简易高压灭菌设备、灭火器、观察床、输液椅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有条件的应配置电脑、电视、心电图机、氧气瓶等;设有健康宣传栏或宣传窗。

4、标识。全市村卫生所实行统一标识,印章。

5、布局。要做到结构合理,环境整洁,物品、器械放置有序到位,相应制度、图表上墙公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便民措施或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常用医疗收费标准和注射药品配伍禁忌表。

(二)实行“七统一,两独立”。

“七统一”即:在行政、人员、业务、财务、药品、工资、绩效考核等七个方面加强规范管理;“两独立”即:村卫生所(室)实行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

1、行政管理。

(1)市卫生局管理职责。市卫生局统一领导全市乡村一体化工作,制定出台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

(2)乡镇卫生院管理职责。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本乡镇卫生工作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对村卫生所(室)实行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聘任村卫生所(室)长,聘期一年,实行目标管理。乡镇卫生院协助卫生局打击和取缔本辖区内无证行医、乡村医生所外行医等非法行医行为。

2、业务管理。

(1)乡镇卫生院统一部署、安排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对村卫生所(室)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2)乡镇卫生院要带领和指导村卫生所转变服务模式,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组织医务人员实行上门服务和主动服务,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健康管理。

(3)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要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4)要严格加强乡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村级卫生机构的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药品使用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规范。

(三)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1)市卫生局职责。要加强对乡镇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收支审计。

(2)乡镇卫生院职责。统一管理各村卫生所(室)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固定资产,实行“村财乡管村用”。设立村卫生所(室)总帐和分帐,对各个村卫生所(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和业务收支帐册。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和药品价格,对各村卫生所(室)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收据,做到收费价格公开,票据齐全。

(3)村卫生所职责。自觉接受乡镇卫生院财务监管。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从业务收入中统一提取卫生事业发展统筹资金,用于支出村卫生所(室)的房屋租赁、办公用品、取暖费、水电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四)药品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集中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双轨制。村卫生所(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村卫生所(室)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不得擅自扩大用药范围,要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的使用。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五)工资管理

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管理和发放乡村医生工资,乡村医生工资由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补助和诊疗活动收入三部分组成。

公共卫生服务性收入,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完成情况、个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兼顾绩效考核取得;基本药物补助按销售额比例补到人头;诊疗活动收入根据村卫生所(室)诊疗次数获得相应比例的一般诊疗费。此外还包括中医药收入等其它收入。乡镇卫生院统筹本乡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用于支付乡村医生工资和村卫生所(室)业务支出。

乡村医生业务收入利润提取比例(第一次统筹),乡村医生取得的月收入低于300元的不参加统筹。

当月利润(元)提取利润比例(%)业务收入工资发放(%)

低于(含)300不参加利润提取全额发放

301—500595

501—1000694

1001—2000793

2001—3000892

3001以上991

村卫生所诊疗活动的利润提取统筹后,所取得的利润达到一定金额后进行第二次统筹,工资达到2500—3500元/月的按2%统筹,达到3501—4500元/月的按3%统筹,超过4501元/月的按4%统筹(不含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收入)。

乡村医生业务收入二次统筹比例(第二次统筹):

业务收入按比例提取后利润达到(元)统筹比例

2500—35002%

3501—45003%

4501以上4%

(六)人员管理

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按所辖常住人口的1‰—1.5‰配备,服务人口多的村卫生所(室)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配置。

(1)乡村医生应接受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全部进入村卫生所(室)执业,私自执业者一律取缔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2)乡镇卫生院可根据需要调配乡村医生到卫生院或村医生所(室)工作。在本辖区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方可调配聘用到卫生院工作,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可在本乡镇本村级医疗机构调配使用。

(3)乡镇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聘用人员报卫生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

(4)禁止一人办所。对于夫妻或父子(女)同所的必须三人或三人以上同时执业。

(5)乡村医生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对于未完成本年度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不予参与年度考核和下年度聘用。

(七)目标考核管理

(1)卫生局职责。负责对乡镇卫生院乡村一体化组织实施工作进行考核。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村卫生所(室)从业人员培训和年度考核。

(2)乡镇卫生院职责。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室)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2、村卫生所的医疗服务质量;3、村卫生所的内部管理;4、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5、群众的满意度。考核评分办法按卫生局制定的《乡村医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3)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和工作经费。在卫生院工作的乡村医生参照卫生院职工绩效考核,享受与卫生院职工同等工资、待遇和福利。

(八)两独立:即村卫生所(室)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

1、法律责任独立。村卫生所(室)均为独立法人,其法人代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村卫生所(室)的工作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自行承担。

2、财务核算独立。村卫生所(室)的业务开展实行财务独立核实,统一分配,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

五、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对全市村卫生所(室)进行排查,核实在岗乡村医生人数。

2、统一规划。根据全市实际,综合统筹乡村一体化工作布局,重新核发村卫生所(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确定乡村医生执业地点。

3、实质运作。对村卫生所(室)进行整合,对村卫生所(室)现有资产进行盘点,确认,出台考核和奖惩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履行有关人员聘用手续。

4、总结验收。重点考核工作落实进度、管理制度执行、卫生服务开展、药品采购使用、技术人员执业等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市打标立样,予以推广。

第8篇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当时的政治背景下,我国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进行了定位,确定为具有生产性的福利事业。到1996年又进一步将“卫生事业是社会福利事业”修改为“实行一定社会福利的社会公益事业”。这一修改直接导致政府对公立医院拨款额度的变化,使其财政补助逐渐下降,甚至连医院总收入的10%都不到,从而促使卫生服务的补偿渠道发生变化,由以国家补偿为主直接转为通过提供服务获得补偿为主,使得个人承担的卫生费用出现大幅度增长。在农村,体现为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曾经轰轰烈烈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多数农村地区迅速走向瓦解(旧式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特点是医疗水平比较低而医疗成本负担的公平性比较高、覆盖面比较广)[2]。这也是为什么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虽然经济基础薄弱,但却被世界银行和WHO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问题的唯一典范”。然而在改革开放的20多年间,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WHO在2000年对191个成员国进行的卫生负担公平性评估中,中国却名列188位,为倒数第4位,其根本原因就是对公平与效率关系认识的不同。我国在卫生投入总量不足的同时,还存在卫生投入重医疗服务、轻公共卫生,重城市、轻农村的问题[3]。

作为农村卫生服务基石———村卫生室的地位和作用

衡量农村合作医疗卫生政策合理与否的重要指标主要有两项,即农村合作医疗中投入与产出以及成本和收益的比例关系。这源于卫生资源的有限。如何使有限的卫生资源能够产出最佳的卫生服务,同时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才是卫生政治学追求的终极目标,当然,同时也是新农合运行追求的终极目标。自2000年之后,由于新农合制度的推广,村卫生室在相对比例和绝对量上都开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4]。而这一目标的实现村医的存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源于赤脚医生的村医,既是国家新农合制度的最终担当者,同时又具有处在农村血缘社会关系中的农民身份,具有“乡里乡亲”的地缘优势。村医以自己的医术诊治村民的常见病、多发病,并且实施国家的药品零差价制度,这对于落实农民的医疗保障以及维护农村的公共卫生起到非常基础的作用[5]。例如,在对农村高血压患者的调查中发现,农村患者文化程度偏低,医疗卫生知识缺乏,至少有一半的高血压患者不知道高血压的存在和危害[6]。因此,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可对村医职能进行充分利用,使公平与效率的政策理念落到实处。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农村卫生工作成绩斐然,承担了大量的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医成为农村卫生工作的主力军,而村级卫生室作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是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健康生活”目标的核心所在[7]。为深入了解北京市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匹配运行过程中村医的作用,本课题组采用目的抽样方法,将北京市五区县作为调研现场,于2011年进行了实地观察和深入访谈。通过调研,结果表明,目前在北京市新农合主导性政策的干预与引导下,村卫生室及村医的存在对农村医疗的公平与效率性起到了较为积极的政策保障作用。在本次调查中,被抽调的309名村民在调查前2周内患病或受伤并到医院进行诊治的调查对象中,选择最多的前3位就诊医疗机构由高至低依次为村卫生室、区县医院、乡镇卫生机构,见表1。正因为如此,201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其中明确提出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村医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确保2011年底前每个应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都有村医。此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具有成本低、效益好的优点,所以优先发展公共卫生服务将成为我国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8]。由表1可见,村卫生室的存在及村医的作用在我国农村卫生工作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保障这支队伍的可持续性以及稳定性发展是政府必须要重视并尽快解决的问题,因此,建立村级卫生体制公平性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解决村医的生存与保障的必要步骤。

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可充分实现相关政策

的公平与效率性为了论证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后是否可充分实现相关政策的公平与效率性,本课题组2011年以北京市M县G、T和X3个乡镇的实地观察数据资料为基础进行了比较研究,侧重点放在可以进行新农合报销减免的政府购买村卫生室方面。M县是山区县,特点是自然村落比较分散、地广人稀。原先按照全市统一的新农合政策,农民看病只有到县城或镇上指定的医疗机构,才能享受就地减免药费的优惠待遇,但在M县部分偏远乡镇,很多村距离镇卫生院有十几公里的路程,再加上交通不方便,来回一趟花半天时间,费力又劳神。从2006年起,M县逐步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这样农民在家门口看病也能享受新农合报销政策。2006年首批确定的9家试点单位效果不错,后来每年增加一批。减免手续也非常简单,农民直接缴纳药费的65%即可,另外35%由村医先行垫付。按照所开的减免处方,村医每月再到镇卫生服务中心报销垫付资金。本次观察的27所村卫生室中,绝大多数村卫生室2010年的新农合报销人次在1000人次以下,占74.1%;其次为1000~2000人次,占14.8%;有2所村卫生室(均为X镇2所村卫生室)2010年的新农合报销人次较多,超过4000人次,见表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的主要目的,是要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从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这四大体系、机制被形象地称为新医改的“四梁八柱”[9]。村卫生室与村医的作用其实与《意见》精神是完全一致的,就是更好地将政策中的效率与公平理念落到实处,村卫生室逐步纳入新农合报销机制就是一次很好的尝试[10-11]。总之,在所有医疗机构中,就收费与可及性而言,村卫生室是最好的。所以,有必要通过加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引导农民较多地利用村卫生室的服务,进而减轻农民的基本医疗费用负担[12]。

综上所述,农村卫生政治学作为我国政治学中的一个分支,其始终应该在我国政策发展的背景下进行研究。通过本研究结果进一步证实,政策的制定对农村卫生服务工作的效率与公平性起到导向作用。为了在我国农村地区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且人人享有健康生活的目标,政府在具体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要实现最优化配置,将效率与公平兼顾的理念贯彻始。(本文作者:张晓荣 单位: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

第9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乡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乡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大乡村卫生投入,优化乡村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通过三年(2005-2007年)的建设,使全县村级卫生室均达到甲级村卫生室标准,其规模、管理、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明显增强,基本满足当地人民群众预防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乡村医生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能够承担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断和危重病人的应急处理及转送工作,村级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乡村卫生服务体系。

三、村卫生室的工作职责

(一)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

按规定登记和上报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迅速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转往有条件的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调遣。

(二)儿童计划免疫

按疾病控制部门开展儿童计划免疫的具体要求及时做好联络、配合以及相应的登记和预防接种工作。按要求建好村级接种点。

(三)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

1、掌握本村妇幼保健基本情况,落实育龄妇女节育措施,并做好情况登记工作;

2、掌握本村早孕妇女情况,督促孕妇在孕12周以前到所在卫生院建立孕妇保健手册,定期进行早孕检查,认真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

3、做好产后访视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避孕药具送上门并进行副反应处理的登记;

4、按要求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四)健康教育

1、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了解健康教育效果并作好记录和阶段小结;

2、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定期更换宣传教育主题;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村民自我保健培训工作。

(五)基本医疗及应急处理负责本村村民常见病、多发病治疗,保证村民小病不出村,负责急危重病人转送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四、村卫生室设置及基本要求

(一)村卫生室的设置原则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卫生室的设置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要求,由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共同确定卫生室的地址,原则上设在村委会所在地,房屋由村委会提供。村卫生室要严格按照“甲级村卫生室”的标准进行建设。

(二)村卫生室的建设要求在建设过程中,对原卫生室采取合并一批、取消一批、改制一批的办法进行调整。进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必须经过县卫生局统一组织的业务考试,对考试合格者,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按照德、能、绩进行百分制考核(标准由卫生院和村委会共同制定),实行择优录取。考试、考核、录用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不能进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只要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有关规定,可以申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不符合执业条件、且未被卫生室录用的乡村医生不再享受原有待遇。对长期亏损且经营不善的卫生所可与当地村卫生室进行合并,卫生所的国有资产变卖后由卫生院收回。

(三)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

1、人员:1500人以下的村配备1—2名乡村医生,1500名以上的村配备2—3名乡村医生。进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轻化、学历文凭等素质要求,对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和具有国家正规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卫校进行了乡村医生岗位培训的可以优先聘用,以便于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严禁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者原则上不再聘用。

2、房屋: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设置科学,布局合理,其诊断室、处置室、注射室、药房必须独立,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可设观察室。房屋要求砖混结构墙白(仿瓷)地平(铺设地面砖),光线充足,周围环境无污染。

3、设备:必须有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中药柜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的村卫生室必备的诊疗设备。

4、资金:流动资金(含药品及现金)应不少于5000元。资金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筹措,可由村委会单独筹资或村、医生共同筹资,也可以吸引社会资金。

(四)村卫生室的管理要求

1、行政管理。村卫生室行政上接受乡镇卫生院及村委会的双重领导,以乡镇卫生院管理为主。县卫生局对村卫生室实行行业管理。卫生室实行室长负责制,村卫生室室长,经卫生院和村委会共同考核后由卫生院任命。室长全面负责卫生室的日常行政、业务工作。室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2、业务管理。村卫生室业务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管理。村卫生室要按照《湖北省乡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主要制度有:门诊诊疗制度(包括处方书写、门诊日志、门诊病历等)、医疗安全制度、安全注射制度、药品管理制度、防疫工作制度、妇幼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值班考勤制度、劳务工资分配制度等。上述制度由卫生院统一印制,发放到村卫生室张贴。村卫生室要坚持24小时应诊,方便人民群众及时就近就医。

3、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专(兼)职会计、出纳及审计人员,在卫生院的指导下建立健全财务帐表,规范财务收支程序,每月向卫生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卫生局的检查指导。卫生室要从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卫生室发展专用基金,主要用于卫生室的房屋修缮、设备购置和业务培训。

五、创建措施

为加强全县村级卫生室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县成立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组长,卫生局局长、发改局副局长、财政局副局长、药监局副局长、卫生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卫生局业务股、卫生监督局、医疗中心、防保中心及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村级卫生室建设领导小组。县卫生局业务股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并

组织实施;卫生监督局负责村卫生室监督管理工作;医疗中心、防保中心负责村级卫生室人员培训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村级卫生室建设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创建工作专题会议,协调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注重实效,对村卫生室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经验收符合甲级村卫生室标准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0元。

六、实施步骤

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县村级医疗机构建设动员会。各乡镇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辖区内村卫生室调整及建设方案,送县卫生局审核批复。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向广大群众和乡村医生宣传《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我县村卫生室调整及建设的有关要求,把工作做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创建阶段。各乡镇按照批复的调整建设方案,对村卫生室严格按照甲级卫生室标准开展村卫生室建设。县卫生局派出工作组开展指导,确保整建工作按期完成。各乡镇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乡镇卫生院要安排专人逐村逐室负责指导创建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村卫生室建设分三年完成,年月至月对当年创建甲级村卫生室的村进行验收。村卫生室建设结束后,各乡镇应组织专班按照《甲级村卫生室验收标准》有关规定进行百分制自评验收(达到95分以上的为合格“甲级村卫生室”)。乡镇验收结束后,以乡镇为单位向县卫生局申报,卫生局组织专班对“甲级村卫生室进行复查”,通过复查达到《甲级村卫生室标准》的颁发卫生室标牌和扶持资金2000元。

4、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从年开始,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用三年时间对全县108个村卫生室的人员进行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保健学、卫生法规等十七个学科的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医生的诊疗水平。通过培训使乡村医生能够承担本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断和危重病人的应急处理及转送工作。

第10篇

袁贵山

(2011年6月29日)

根据本次院长培训要求,现将肥东县张集乡卫生院基层医改工作实施进展和医疗卫生服务与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张集乡共13个行政村,其中本辖9个村,2万余人口。乡卫生院占地面积50600平方米,医疗用房1390平方米,总资产300万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13所,卫生院开设病床22张,编制人员20人,实际在岗职工17人,近三年,卫生院平均年业务收入240万元。

张集乡卫生院于去年9月正式实施基层医改,全面落实医改工作任务,管理体制回归了公益性,实行了全员聘用制,建立了体现绩效的考核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全面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截至目前,本院网上采购药品共计63万元,药品直接让利患者37万余元。去年9月至今,门诊11000人次,住院人次 510人,业务收入144.2万元,门诊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0%,住院病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5%,业务收入总量已较上年同期下降约60万元。

医改以来,我们的工作主要突出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强化管理,确保卫生院规范良好运行

基层医改后,县财政给予人员支出保障,卫生院的工作重心已从“保吃饭”向“保规范”转移,我们不再为“吃得上饭”范愁,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问题是如何履行好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个基本”的职能。为此,我们着力于规范管理,以确保卫生院的良好运行。

一是抓建章立制。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张集乡卫生院医护管理制度》、《张集乡卫生院考勤及奖惩制度》、《张集乡卫生院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张集乡卫生院职工绩效考核细则》等一系列制度,利用制度来规范管理,使得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从而建立起卫生院良好运行的长效机制。

二是抓责任落实。从院班子成员到科室再到每一位职工,我们层层明确了各自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责任,并于年初,由卫生院与各科室、科室与职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形成了院班子抓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抓每位职工的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通过明确责任,工作放权,我院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切实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推动了工作的落实。

三是抓工作规范。我们坚持定期例会、监督检查、医疗质量检查制度,分析存在问题,部署本周工作,并及时传达上级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每月组织一次全体职工会议,以会代训举行业务学习,介绍医疗卫生方面的新知识、新动向,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通报卫生院收支、职工绩效考核、监督检查结果、医疗质量检查结果等方面工作情况,从而促进了工作规范。

二、强化考核,确保卫生院各项工作的“绩”和“效”

考核是促进工作落实的保证措施。我们通过严格的绩效考核,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职工的工资挂钩,进一步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推进了卫生院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一是明确考核内容。我们将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数量以及收入和支出指标核定到各科室,各科室再分解到每位职工,做到考核指标量化、细化,可操作性强,使得人人有任务,人人有压力。

二是确定考核办法。我院对职工的绩效考核,每天职工进行自考并记录,每周监察监督组进行督查自考情况,每月有考核结果,结果公示后无异议将作为兑现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体现优劳优酬、多劳多得,对不同的岗位依据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劳动强度等确定不同的分配系数,再按照考核得分和分配系数核定其绩效工资。

三是严格兑现奖惩。我们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制定了多项奖惩办法,如,值班、加班、误餐给予补助,出满勤、卫生清洁,给予满勤额外加分,兼职人员给兼职补助,科室负责人给职务补助,等等以经济奖惩促进了职工的行为规范。

三、强化监管,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村卫生室是农村卫生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的网底,是基层医改的一项内容,也是卫生院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如何调动村医的积极性?如何使村医服从卫生院管理?如何规范村医行为?为此,我们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建立了包干负责制。我院成立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防保专职站长任办公室主任,为具体负责人,抽调了卫生院3名骨干人员分别担任组长,将全乡13个卫生室分成3个组,包保负责各组村卫生室的日常监管工作,委员会成员每月对村卫生室进行一次督查,监督村卫生室各项工作的落实,解决村卫生室在一体化管理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村卫生室开展工作。

二是实行绩效考核。我们制定了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办法,对村卫生室下达了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指标,每月进行一次督查,半年一次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下发财政补助经费挂钩。我县对村卫生室的补助经费是在省补助每1200人口8000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再补4000元,平均到每个村医,每月人均近1000元。此项经费对村医还是有一定的吸引力的。我们对村卫生室主要考核门诊人次、医疗质量管理、药品管理、财务管理、门诊统筹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分数90分及以上,全额拨付补助经费。

三是严格督查监管。我们制定了村卫生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与绩效考核挂钩。我们要求每月5日前,村卫生室需把当月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情况的各项数据报送至卫生院防保站,迟报一天,扣除当月绩效得分5%,以此类推。对医疗服务工作:处方要求规范,每张均要有分类收费金额注明,并附有发票;门诊登记要齐全,注明患者的联系电话;抗生素二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10%,超过的扣分;消毒登记要齐全,缺项及不登记的均扣分。对村卫生室的财务管理,卫生院对其设置总账及收支、明细账,村卫生室设立现金日记账和往来账户,村卫生室收支账目每月统一卫生院、经济实行独立核算,采取“三查、三看、二核对”的办法,即:查规章制度、查医生处方、查购药票据、看登记表册、看药品台账、看收费票据、核对库存实物、核对就诊病人,监督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情况,对违规行为坚决纠正。

存在的问题:

一、债务问题 由于08年新建乡卫生院,留下了200多万元的债务,其中170万元为借贷,每年要承担近20万元的利息,新医改后,取消药品加成,收入锐减,靠业务收入已无法偿还这笔债务,严重制约了卫生院的发展,甚至影响了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

二、人才问题 人员少、工作量大,我院在医改前实际在岗人员数达31人,其中临床10人,护理7人,住院病人平均80人次/月左右,门诊1000人次/月左右,月均收入20万元以上,医改后编制总数为20人,分流11人,辞职3人,其中从事临床只剩4人,护理3人,而门诊及住院病人数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公共卫生项目任务在逐渐增加,导致部分医护人员人均负荷量增加近一倍,我院自医改以来所有在岗人员基本没有休息日和节假日,特别是护士甚至需要连续加班几个昼夜,在突击公共卫生时,因人手不足,只得关闭部分科室。

三、分配问题 特殊人才待遇得不到体现,人心浮动。因我院临床一线人才部分为医改前自聘人员,业务能力相对较强,尤其是热门专业如:医学专用、骨、外科临床等,医改后只拿见习工资,待遇大幅下降,不足合肥市民营医院待遇的一半,导致部分人才辞职。

四、院长支配权过小,绩效考核方案可操作性不强,收入距离无法拉大,职工积极性得不到有效调动,吃大锅饭现象无法遏制。

五、管理、监督力度不够,本人因管理水平有限,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又人才缺乏,本人大多时间充当一线人员,对部分职工串岗、脱岗缺少监管,对旷工、违规违章人员处罚落实不能到位,导致一些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以上主观问题我们将加大力度进行整改,逐渐克服,客观问题恳请各位领导能否带到相关会议上,对医改政策进行再深化,为乡镇卫生院院长指明方向,走出困境。

第11篇

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一为进一步加快全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对农村广大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优化村医队伍结构,彻底打通医疗卫生服务最后一公里,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公开聘用52名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医疗卫生队伍。

一、聘用范围及条件

1、医学类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朔州市户籍。

3、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义务;无违纪违法行为。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聘用程序

1、发布聘用公告,公布报名条件、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确定聘用、公示,签订聘用协议。

2、招聘工作在区卫计局统一领导下,由聘用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

3、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等工作。

三、聘用办法

1、发布聘用公告

在朔城区人事人才网及相关媒体公布。

2,、公开报名

⑴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提交原件、复印件;

近期免冠2寸白底照片4张,报名费60元。

⑵报名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3、资格审查

在聘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考试

试题总分为100分。试题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卫生管理等。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整个考试过程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程序组织进行。

考试命题、制卷、阅卷、登分工作全部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涉考保密管理参照人事考试相关要求。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聘用

1、拟定聘用

依据本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定拟聘人员。末位出现并列名次,先以学历比较,高者优先。学历相同则以执业医师资格比较,高者优先,取得者优先。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聘用,缺额不再递补。

2、考核考察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核、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3、公示

拟聘用村医名单在朔城区人事人才网、朔城区卫生局公示栏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聘用。

4、岗位确定

由本人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如出现并列名次,按照本项第一款中的优先办法确定自主选择顺序。

5、岗前培训

正式聘用的村医在上岗前由区卫生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五、管理办法

1、实行村医乡管原则,即由乡镇卫生院与村医签订协议,区卫计局注册备案,纳入村医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所聘乡镇卫生院负责。

2、聘期五年,每年考核,合格继续留用,不合格解聘。

六、福利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村医待遇,外加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补贴。

七、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成立聘用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魏立山(区卫生和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贾小军(区卫生和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刘金兰 谭志茹 刘 梁 张 财 李晓虹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贾小军兼任。

八、此方案仅限于本次村医聘用。

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二为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xx〕87号)精神,结合和田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条件,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合理规划配置乡村卫生资源,逐步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重点内容

(一)界定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职责有: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民族医药方法为农牧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及转诊服务。

3、开展卫生保健、宣传教育、计划生育宣传指导,并协助做好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4、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等。

(二)完善村卫生室设置。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暂行)的通知》(新卫农卫发〔20xx〕11号)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为45-60平方米,室内布局合理,分设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和药房,各室相对独立。

村卫生室由政府或集体筹建,属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医疗卫生机构,其资产所有权归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县市要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以及对口支援省市支持并落实配套资金,确保20xx年底前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三)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执业地点在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服务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配1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在500-1000人的,配1-2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配2-3名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要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形式,引导大中专医学专业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力争在20xx年年底前实现每个村卫生室都按要求配备乡村医生。

(四)加强规范管理,提高乡村医生综合服务能力。

1、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乡村医生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新卫农卫发〔20xx〕12号)相关规定执行。严禁并依法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和全科医疗科,提供中医民族医服务的村卫生室应同时将中医民族医科登记为诊疗科目。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2、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并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对村卫生室的业务、药品器械供应和财务管理及绩效进行考核。

(1)人员统一管理。

加强村卫生室岗位管理,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村卫生室实行定岗。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须有医疗机构许可证,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其法人代表为乡镇卫生院院长,村卫生室负责人由乡镇卫生院选定。

各县市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新卫农卫发〔20xx〕4号)要求,加强绩效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乡村医生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补助经费核算和对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合格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全额拨付核定的补助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扣减相应补助经费,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优秀的要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具体奖惩办法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2)业务统一管理。

一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村卫生室要按照相关要求,运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为农牧民群众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二是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采取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支持村卫生室人员参加在岗医学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是转变服务模式。注重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逐步为辖区内农牧民建立健康档案。通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有效掌握当地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病人、职业病病人、精神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等服务,减少疾病发生风险。

四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将村卫生室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纳入当地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范畴,整体规划,整合资源,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村卫生室的服务收费、药品使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居民健康档案、公共卫生服务等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3)药械统一管理。

一是规范药物配备使用范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xx年版)(以下简称《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内规定级别的药品。

二是药物的购销方式。以自治区为单位统一招标配送,并执行统一的药品价格。村卫生室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严格禁止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三是药物使用基本要求。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其中乡村医生须在《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内开具规定药品处方,不得擅自扩大用药范围。

四是医疗器械管理。村卫生室配备所需器械设备由自治区和地区各级财政采购下发,所属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入库,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村卫生室应确定人员加强器械设备的管理,保证正常运行。

(4)财务统一管理。

一是设置财务管理组织。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一体化管理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收支审计,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三管一统(即:管账册、管药品、管药价,统一账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

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村卫生室要做到收费有票据,收支有账目,规范财务行为,实行财务收支定期结报制度,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防止资金流失。村卫生室要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和药品价格,并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收据,做到收费价格公开、票据齐全。

(五)加强制度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室用药全部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全部配备使用《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规定级别药品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执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2、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开展门诊统筹,并根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将一般诊疗费和普通门诊医药费纳入门诊费用补偿范围。

(六)完善补偿政策,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合理核定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多渠道予以补偿,提高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将乡村医生的补助由目前的500元(持乡村医生证书)和80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分别提高到800元和1200元;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新农合基金补偿和个人付费给予补助;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按照服务人口,政府给予专项补助;县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以上项目核定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和村卫生室公用经费(包括水、电、燃料等正常运转支出)。

2、建立激励机制,逐步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积极探索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岗的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式人员编制进行统一管理,激励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建立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逐步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

3、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障问题。

(1)对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2)对已不在岗的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新农保政策,享受政府补贴。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生活水平,解决后顾之忧。

4、实行乡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优惠政策。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职称时,继续执行学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卫生专业知识、计算机考试成绩标准及职称外(汉)语和论文撰写不作硬性要求等倾斜政策;继续实施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护资格考试降低分数线的政策。

(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乡村医生培养力度。

1、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地区卫生部门要研究制订并落实和田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规划,通过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同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乡村医生岗位培训率达到80%以上。结合医疗服务需求,组织和支持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地、县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逐步实现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到20xx年,全地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占乡村医生总数的25%;到20xx年,全地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占乡村医生总数的65%。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科学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措施,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地区卫生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地区发改、财政、人社、编制、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各县市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并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必要补助。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各县市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目标,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豫宁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xx〕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立足县情,着眼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20xx年左右的努力,到20xx年,力争全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医药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75%的村卫生计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乡村医生相关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计生服务所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基层首诊工作任务并根据救治需要向居民提供转诊意见,并承担卫生计生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乡村医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2、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县卫生计生部门和各乡镇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在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原则上按村农业人口1.2的比例配置(少于千人的村,按1名乡村医生配置),有条件的地方应配备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女乡村医生。对边远山区、服务人口较少、居住分散、卫生技术力量不足的行政村,通过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务人员、设立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流动站点、开展巡回医疗等多种形式,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

3、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计生服务所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4、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县卫计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健全完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严禁超范围执业,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开展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乡镇卫生院要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受县卫计委的委托,负责对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5、落实乡村医生考核制度。在县卫计委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要在乡镇卫生院和村民委员会公示,并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6、大力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以信息化为依托,大力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推行六统一管理体制,即:统一机构建设、统一人员聘任、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采购、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逐步建立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人、财、物等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体制。

7、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探索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

(三)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8、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xx-20xx)》要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和培训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经县卫计委认定后,县财政部门对其学费要予以适当奖励。

9、实施订单定向培养。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和部署,实施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3年制大学专科或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定向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医学生获得相应学历和相关资格后,承诺到村卫生计生服务所服务不少于6年,如未满服务期,离开村级卫生服务岗位的,全额收回定向培养期间免除的学费、住宿费及补助的生活费。

10、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县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力争到20xx年实现乡村医生获取继续教育学分达标覆盖率达90%以上。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乡村医生开展网上在线培训, 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基本公共卫生知识、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慢性病管理知识,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11、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计生服务所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四)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12、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学(卫生)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到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3、建立轮岗交流机制。在实行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建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计生服务所人员定期交流机制。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人员,每季度定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乡镇卫生技术人员每季度定期到村卫生计生服务所工作,指导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帮助完善相关制度。

(五)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14、开展乡村医生契约式服务。县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进一步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互信的服务关系,为签约居民提供连续、综合、规范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乡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县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人社、物价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乡村医生提供预约式、跟踪式、关怀式、医养结合式等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要转变乡村医生服务理念,变坐堂行医为主动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便捷、连续、综合性健康服务。

(六)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15、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机制,综合考虑乡村医生的服务资质、服务能力、工作年限和工作条件等因素,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

对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各级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村医实施基药零差率销售补助标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七)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

16、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对年满60周岁且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20xx年以上的离岗退出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由每月80元增加到每月300元。

17、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对年龄满60岁乡村医生,原则上离岗退出,不再在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执业。

(八)改善乡村医生的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18、加强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各乡镇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建设有一所八室一间功能的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的卫生计生服务室,确保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其中服务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米;服务人口1000-20xx人的村,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米,服务人口20xx人以上的村,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米。

19、保障村卫生计生服务室运行。加快建立保障公有产权村卫生计生服务室运行的长效机制,建立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基本运行费财政补偿机制,提高村卫生计生服务室保障水平,确保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正常运行。

20、加快信息化建设。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功能。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12篇

一、整体推进,基药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张湾区按时间节点分别于2011年5月31日和10月31日在政府开办的4个社区服务中心和3个乡镇卫生院,64个村级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共600余种(开始时484种)药物实行省级集中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基药制度实施以后,我局会同区医改卫生、新农合等部门对纳入医改范围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了几次拉网式检查。这次检查,一是查药品采购进货单据是否按规定平台采购基药,药品价格是否与公示价格相符,是否存在加价销售现象;二是看基药制度是否上墙,柜台摆放药品是否明码标价,是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基药和非基药的占比,看是否存在随意进药行为;四是随机向医务人员询问常见药品销售价格和相关政策,看“零差率”是否真正执行到位。

检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良好,取得成绩值得肯定。

一是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层面上看,四个社区服务中心、三个乡镇卫生院的基药制度改革基本到位。综合几次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一是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四有:有基本药物价格公示牌,有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牌,有新农合医疗政策宣传栏,有住院报销公示栏,阳光操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二是基药改革政策执行到位,按规定的采购平台进行基药采购,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按规定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医疗服务项目没发现乱收费现象,基药和非基药明码标价规范,从执行基药时间节点至今物价部门没有接到基层群众对7家医疗单位关于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方面的投诉。三是从效果上看,实行基药制度后,各医疗机构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均有一定幅度上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均有一定幅度下降,一升一降说明实行基药改革实实在在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

二是从村级卫生室(站)层面上看,全区大多数村级卫生室(站)执行基药制度情况良好。从总体情况看:花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辖各村卫生室,方滩卫生院管辖的各村卫生室,西沟乡卫生院管辖的各村卫生室,汉江街办管辖的李家院村卫生室、龙潭湾卫生室,马家沟村卫生室,茅坪卫生院,柳家河村卫生室,红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辖的石桥村卫生室等基药制度执行情况比较好。这些村卫生室基本做到基药价格公示到位。检查组认为,这些村之所以能够把相关工作推进到位,其有效措施在于:管段医院与各村卫生室实施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管段医院在医改工作推进中的指导管理职能。花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把医改推进中的各项工作进行量化细化,与各村卫生室签订目标责任书,安排专人进行日常检查指导督导,一月开一次碰头会,着力推进了医改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其工作成效十分显著;方滩乡卫生院高度重视医改工作,按照一个标准模式、统一购药、统一配送、统一管理、多管齐下、一抓到底,基础工作抓得很细很实,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部分患者向检查组反映,实行基药前输一瓶液花几十元钱,现在花十几元钱,群众从几十元到十几元的变化中体会到了党的政策的温暖;西沟乡卫生院也采用相同做法,基药统一配送,日常工作统一管理,医改工作成效明显;红卫车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村卫生室下达每年购基药不低于2万元目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医改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是医改政策能够按时足额兑现到位。实行基药制度后,为使村医在待遇上不受损失,国家采用购买服务的法定政策;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负担对村医进行补贴。检查中发现,凡是医改工作推进到位的村级卫生室,相关补贴政策都能够按时足额兑现到位,这是推进村级医改的内在动力。在方滩,检查组调查了几位村医,他们证实,药改前和药改后,村医收入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只要政策宣传到位,补贴兑现到位,公共卫生服务做到位,村级医改就能顺利推进到位。

二、对照标准基药制度,工作推进中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基药改革,就是对政府举办的7家医疗机构和村集体举办的64个村卫生室实现全覆盖。今年是药改工作第三年,是医疗体制改革的巩固年。按照高标准,严要求,我们工作推进质量还不够高,推进的范围还没有全覆盖,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村与村之间,工作进展不够平衡,还存在亟待“补失”的一些问题。

(一)医改的政策宣传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检查中,我们对部分村医进行了政策提问,少数村医目前为止还不知道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个别村医还误认为基药不允许加价销售,非基药可以加价销售。政策掌握在“人”,连最基本的政策都未能掌握,何谈进行基药改革。

(二)进药渠道不规范

存在着基药采购比例很小,随意进非基本药物,购进的基药和非基药提供不出进货单据、购销药品不建台帐等现象。如某村卫生室元月至3月购基药仅1000余元,而购非基药13565元,基药占所进药品总数不足十分之一,且存在加价销售药品现象。这样的村卫生室、村医拿着国家基药补贴,老百姓又得不到实惠,相对其他村而言,显得很不公平。

(三)存在药品加价销售现象

存在村卫生室销售的药品比社会药店甚至三甲医院的价格还高现象,这种行为是违背《价格法》的行为,更是医改政策所不允许的。

(四)不明码标价

实行明码标价是《价格法》对各类商品市场最基本的要求。我们在城乡结合部某村卫生室咨询几种常用药品价格,医务人员竟无一答对。

上述种种不规范现象在黄龙镇部分村卫生室和城乡结合部的熊家湾村、岔河村、二堰村、七里垭村、炉子沟村等一定程度存在。

三、两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