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22:25:5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生产整改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会议和全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全省水务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琼水安监[2010]72号)的安排部署,我委对小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山鸡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强了管理力度,要求施工企业作出了更加合理的工作安排和对不足的部分作出了整改,现就以上两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工作安排和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小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年后,工程于2月21日复工,我委经与部队联系协调,工程进展顺利,放水涵已完成到和老涵交接的位置,目前正在加紧新老放水涵交接处的施工。
为加强业主对工程的管理力度,业主现场代表一直到位,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到位,监理单位的总监保持一周到位一至二次,现场监理管理到位。
安全生产应急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已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度汛方案等。
安全生产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加强了施工现场的围护,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预备有多顶安全帽,施工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加强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使用标准的开关箱,架立到足够的高度并上锁,线路电线也架立和地面有足够高度,有专人看管。
2、山鸡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为加强业主对工程的管理力度,业主现场代表一直到位,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到位,监理单位的总监保持一周到位一至二次,现场监理管理到位。
安全生产应急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已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度汛方案等。
安全生产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加强了施工现场的围护,加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预备有多顶安全帽,施工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加强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改用标准的开关箱,架立到足够的高度并上锁,施工用电线路架立和地面有足够高度,部分线路埋到地下,有专人看管,施工过程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落实整改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第2号、总第8号)收悉。现将整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一是区安委会、区司法局将贯彻安全生产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内容,组织学习。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的力度,利用6月份全国第七个安全生产活动月,广泛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的热潮,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场)、街办,普遍采取挂横幅、写标语宣传口号、办宣传厨窗、专栏、专题讲座等,营造宣传氛围,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6月5日—6日开展一期厂长(经理)安全员参加的百人教育培训工作;利用现代传媒开展短消息传递;组织5000名企业职工参与安全生产有奖知识竞赛。三是拟在9月份再组织一期厂长(来源:文秘站)(经理)、安全员和社区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培训。四是进一步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技能。
二、完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场)街办和职能部门的作用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职责,指定专门机构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并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行业主管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履行监管职能。根据我区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的实际现状,区政府决定拟出台《荆州市沙市区乡镇(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此稿正在征求意见)。使属地管理与“谁主管,谁负责”覆盖全区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各自职责、职能履行监管。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举报制度,经举报查证属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故意掩盖、瞒报、延迟上报,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三、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运行平稳
坚持抓基层,打基层,不断夯实企业安全基石,广泛开展合格乡镇的创建工作和安全生产进社区的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企业达标和质量标准化管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区政府将组织工会、劳动、经济局、安监局开展农民工的培训,今年拟培训5000人。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做到警钟长鸣,排查安全隐患,采取企业自查、政府督查、部门督办、消除事故隐患,结合正在开展的“百日督查”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造成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并视事故性质和后果予以责任追究,对发生事故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源头预防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定义和分级标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人专管,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水利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随时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档案和台帐。排查内容包括:
1、水利工程建设。以重点在建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项目落实三同时原则情况;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水利设施如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支护、脚手架安拆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在建工程水库、水电站及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和用电户为重点,对水电开发、项目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电站分类年检安全管理和 两票三制 执行情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试验和农村水电供电区的安全供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桥梁和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
五、隐患登记制度。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专管人员每月要对本股室、本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分别进行登记,逐级汇总。
六、隐患报告制度。对一般隐患要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要区分事故隐患的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彻底进行治理。对较大隐患应向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七、隐患督查检查制度。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对本股室(单位)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每季度应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自查、抽查和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情况;职工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情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隐患排查治理登记、销号的台帐规范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
镇村干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我镇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全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人民政府镇长是全镇安生产工作的行政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是本和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各包片领导为所包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各下乡干部是镇政府派驻所包村的安全监管员,各村支书和主任是所在行政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领导组实地排查检查与片长、下乡干部、村干部分级负责抓的办法。镇安全生产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各包片领导负责所包行政区域内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各分管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各下乡干(来源:文秘站)部负责所包村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包片领导、各分管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各村委主任负责所包村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下乡干部、包片领导、各分管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
三、分管领导和包片领导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将活动情况书面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直接报镇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下乡干部每日进点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将活动情况书面报包片领导、镇安委会办公室,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直接报镇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如发现私挖滥采、非法建筑等非法生产立即制止,如制止有困难,立即报镇主要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证照不全的责令停产办证;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将情况及时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各村委24小时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在本村范围内的一切企业的新建、生产、工程建筑等都必须报告镇党委、政府、下乡干部、包片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直接报镇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结束后,将排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出被检查单位,以便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
五、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要及时收集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对于无证非法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要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不得虚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要依法行使权利,不得,以不正当理由干扰合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运行,违者严肃查处。
七、实行向企业派驻安全监管员制度。各村下乡干部兼任所在村企业的安全监管员,职责是发现、报告、排除安全隐患。
八、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凡出现安全事故造成后果,视情节和责任大小对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下乡干部、包片领导等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九、实行事前问责制。各村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和上报并采取措施的,一经查出严格采取组织措施。
一、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完善监督工作制度,配备监督人员。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是核心,也是衡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的具体措施,所以在以前的监督制度上应当加入监督工作流程并公示;应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在近一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增加抽查的频次要求;召开安全监督告知会议的时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程序要求;监督的程序、内容、措施、中止、追责、免责、终止的要求;对监督记录的要求;对整理归档的要求。
应制定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监督工作计划、监督抽查用表、限期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恢复施工通知书、监督抽查记录、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恢复安全监督告知书、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等。
二、落实责任主体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标准化自评责任。
住建部根据全国实际情况出台的《规定》印发后,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将一改过去对实体工程全面进行检查的监督方式为抽查,解决了困扰全国多年的施工安全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使监督机构有力量督促施工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真正实现层级监管的效果。那么,如何督促责任主体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就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我们应当通过对实体的抽查发现责任主体单位的工作情况,及时采用行政手段对其进行处理,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1)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办妥施工许可证、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办理中止、恢复、终止安全监督手续。
(2)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符合要求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及人员。
(3)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
(4)向施工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所有地下管线、气象、水文观测、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等资料。
(5)向施工单位拨付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费用。
(6)应当定期核查施工现场在岗人员是否与中标人员一致。
(7)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定期对在岗人员核查证、人和中标人员相一致。
(8)应当检查施工现场与申办安全生产监督时提供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实及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
(9)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10)不能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11)不能将地基与基础、主体和屋面防水工程分开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
2、监理单位及监理部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1)应向建设单位提供项目总监应有的书面任命及成立项目监理部的文件。
(2)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应有施工安全监理具体内容。
(3)对项目监理部的定期检查情况。
(4)监理规划、细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情况。
(5)危险性较大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情况。
(6)审核施工总承包、分包、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核查证书证件及人、证相符情况。
(7)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8)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9)对机械设备及安全生产设施、原材料进场进行联合验收。对大型机械设备、分部分项工程分阶段进行联合验收。
(10)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检查(重点查方案的贯彻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整改结果复查;向建设单位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
3、施工单位及工程项目部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1)施工企业应具有《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公示与监控;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
(3)搞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正确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提供及正确使用、管理安全防护用具、用品。编制、审批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4)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组织演练。
(5)确定、命名施工项目部及组成人员,建立项目施工安全组织机构,制定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运行情况:
(6)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各项基本手续,审查劳务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及人员资质、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运转情况。
(7)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实施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进行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进场联合验收、特种机械备案和登记。
(8)促其整改。
(9)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辨识和公示重大危险源。
(10)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点落实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11)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责任考核。
(1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3)其它有关事项。
三、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人员应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
(1)查验建设单位申办施工安全监督的手续。
(2)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主要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
(3)召开有五大责任主体参加的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4)监督人员应按照监督计划随机对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抽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从而核查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5)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生产安全隐患时,应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隐患排除前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应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从危险区域撤除作业人员;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实施处罚。
一、工作回顾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街道工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今年六月街道发文正式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站,由原来的2人,增加到18人(含兼职),其中各社区、村、场、管区安全专干14人,这一举措大大加强了安全队伍的建设,为进一步搞好全街的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今年3月上旬,驻我街企事业单位及村、场、管区全部签定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完善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建立健全了各类台帐及各项材料的归档工作,制定了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尤其做好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各娱乐场所、网吧、旅社、幼儿园、汽站、油漆店等特种行业的归档工作,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安全生产有序进行。
全年共召开全街安全工作会议8次,其中4次为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展多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举办消防培训班2次,在全街安全工作会议上,组织安全专干及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了省、市、区安委、安监局文件和三个决定及湖南省新颁发的安全生产条例。街道工委书记厉江华同志、办事处主任丁贵才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并一再强调:“我们讲到创建平安桔洲,首先就要抓好安全工作,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抓好安全工作是当前维护好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问题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全街干部必须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的重要性。在安全线上的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对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一心一意做好安全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在长期的经济建设中,我们务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务必保持高度的警惕,务必做到警钟长鸣。”
(二)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为搞好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今年以来,从报刊上收集了全国各地重特大事故图片60余幅,并从中精选了20余幅制作了板报,板报图文并茂、知识丰富多彩,使人们深受教育和启迪,感到触目惊心,教育意义深远。在6·13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受到了市、区领导的高度赞扬。今年购宣传图片画册70余张,安全知识读本及消防知识手册60余册,各个社区利用宣传栏、标语板报等形式就地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全街各社区及驻街单位共计宣传栏目26个,宣传标语120余张,全街19个建筑工地悬挂横幅42条,据不完全统计安全生产月活动经费近万元。通过宣传教育,大大提高了人们的安全意识,使“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在全街形成了良好的氛围。
(三)、突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今年以来,结合我街的实际情况,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如天马大学生公寓食堂、建筑施工场所、娱乐场所、危化物品(化学试剂厂、烟花炮竹店、油漆店)、水陆洲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多次排查,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一是严加监控,二是发文函告相关单位,做到条块结合、协调处事,确保隐患排查起起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全年检查安全生产经营单位160余家,累计各类隐患14起,已全部整改到位的8起,正在整改的3起,尚未完全整改的3起,定期不定期安全排查30余次。在今年9月严打专项整治中配合相关部门严格执法,对驻街各旅店、娱乐场所、特种行业进行了重点清理整治,通过清理整顿,安全意识大有改观,全街95%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都配备了消防器材,各娱乐场所修建了消防安全通道和配置了应急灯。通过全年的努力基本消除了我街各类隐患。全年街道范围内尚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和一起重特大事故及其他伤亡事故,为全街的经济工作保驾护航和创建平安桔洲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其他综合情况
1、落实专项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排查有着落。在单位预算内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事故隐患整改资金贰万元,或不受限制确保投入。
2、责任落实到位,层层签定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制订了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严格考核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3、材料报告情况:安全生产月报表、事故隐患报告、工作总结、安全月活动情况等相关资料基本都能够及时准确不误向区安委、区安监局报告。
4、完善各类台帐。全街房屋险情进行了分户建档并能如实登记和上报。幼儿园、网吧、旅店等特种行业建立了台帐。
5、宣传教育:今年7月6日、9月3日两次开展了119消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够消防手册110余本。
6、积极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今年我街参加安全培训学习3人,考试合格,确保持证上岗。
7、安全专项整治。今年9月全街干部配合执法人员对全街的危化物品、烟花爆竹、消防、建筑工地、旅店及娱乐场所等进行了专项整治。
8、事故报告制度。全年除石门楼社区、八字墙社区发生两处火灾之外,尚未发生其他伤亡事故,事故原因及损失情况向区安监局如实作了汇报,并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和登记,较好地预防了各类事故的发生和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局面。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无证上岗的问题
我街安全生产形势总的是好的,但发展还不平衡,安全生产意识仍然还比较淡薄,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尚不能完全做到执证上岗。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无证现象比较多见,其主要原因是办班少,即算办了班,不愿意参加,不舍得投入。
(二)房屋险情问题
①房屋拆迁遗留问题多,一时整改难以到位。例如水陆洲上职工宿舍和厂房,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隐患,应加快房屋拆除进度,确保资金迅速到位。
②房屋乱装乱修现象比较严重。尤其是石门楼,仍然还需要密切关注和采取必要的专项整治以达到整改目的。
③房屋险情。我街仍有二处私人危房,已鉴定和未作鉴定的各一处,其未排除原因,一是生活困难,无资金来源;二是报建手续难批(区房产局已下发了整改通知),还待密切关注和严加监控。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突出港口货物储罐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力度,杜绝港口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港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排查行动领导小组,葛汉生副局长任组长,总工程师胥国平、海事处处长潘红兵任副组长,成员为刘锡林、高怀猛、蒋慧平、吴志明、张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港口科,具体负责排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1.易燃、易爆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2.有毒、有害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3.易致污染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四、工作目标
1.通过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和安全现状;
2.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水平进行全面排查,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
3.整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
4.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有效防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排查内容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详见“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表”(附件2)
六、实施步骤
本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分为四个阶段(2013年7月1日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通过实地走访、召开会议、发放通知等形式,使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了解和掌握排查整治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储罐区情况和储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储罐的品种、数量和安全状况,全面了解和掌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基本情况。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核查本单位的储罐状况、储存的物料、是否涉及剧、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等情况,分类整理完善有关报告和文件资料等材料,如实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阶段:隐患排查与整改阶段(8月16日至11月30日)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可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并于9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隐患整改方案上报港口管理部门。
港口管理部门将组织力量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按照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逐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并下达《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3),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将依法处理,直至停产整顿。并对排查出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建立档案,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11月10日前上报省厅港口局。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港口管理部门要全面总结排查行动的做法、经验和不足,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方法。对取得的成绩不断巩固,并把专项行动逐步转化为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管理水平。
七、隐患整改措施
1.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相关资料、手续不全或未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查的,应及时补办;对因故无法补办相应手续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企业协商讨论解决方案。
2.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执证上岗。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应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停止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未经教育和培训的,责令企业组织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或建立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应责令其限期建立和完善。
4.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设施设备、安全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整改方案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暂时无法得到整改的,应责令储罐使用单位局部或全面停产整顿,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5.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防雷防静电装置未定期检测合格的,责令其立即联系防雷部门检测合格;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虽已通过有关部门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但在检查时发现其设施损坏、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6.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责令其立即向消防部门进行申报并依法对危险货物储罐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危险货物储罐虽已通过消防验收(备案),但检查时其消防设施损坏、不全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7.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或建立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作业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的,应督促其及时建立、补充完善;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要督促其定期组织演练。
8.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定期开展安全评价的,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落实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安全评价报告应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特别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储存着大量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要高度重视此次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切实明确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县安委办:
**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半年以来我镇迅速召开安全生产镇村两级会议,传达精神,强化重点区域和行业专业管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实行三级督查制,各包片领导带领包村干部、村干部对本村境内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镇安全执法队对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情况进行督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镇安全执法队督查情况进行巡查。建立重大隐患台帐,跟踪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同时做好日报告、周报告制度,对排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
二、树立全局观念,搞好宣传工作
认真贯彻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截止目前,**共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5次,扎实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举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5次,出动宣传车进村30台次,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标语20条。
三、加大排查范围,确保不留安全死角
1.在非煤矿山方面。重点对辖区内矿企集中开展检查巡视,经查目前均处于停产状态,各项条件都符合停产情况,不存在安全隐患。
2.在危险化学品方面。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排查,经查该加油站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业单位相关人员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但消防安全器材安放存在不合理现象,已责令其现场整改,确保发生危险时,安全器材能够投入使用。
3.在燃气安全方面。镇应急办配合县住建局对液化气有限公司换瓶站进行安全检查,经查发现存在安全标示不清,钢瓶充装信息不完善问题,对其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其进行现场整改。
4.对学校、卫生院、信用社等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截至目前,我镇累计出动检查人员65余人次,检查相关企业单位17家,发现安全隐患2处,均已整改完成。突出问题隐患主要在人员密集场所,疫情期间个人防护做的不到位。特别是学校和信用社两个单位。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细致排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部位的各类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零容忍”,落实责任人、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措施,强化管理,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为冬奥会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各县(市、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确保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岗位、班组、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生产经营单位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制订整改方案,由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实施,并报送有关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市、县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
(二)市、县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和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账,对企业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三)市、县有关部门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由本部门挂牌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或需要协调多个部门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市、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召开会议,提出由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并指定责任部门跟踪督促整改。
(四)市、县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0日前向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有关部门在下一季度15日内,应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有关部门应当每季度总结本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向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下级部门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
(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告。原则上,市级有关部门每半年公告一次,县级有关部门每季度公告一次。
(三)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各级有关部门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复产验收申请。接受申请的部门应当在10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或责令停止使用的大型设施设备核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各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摘牌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账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按照晋城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各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安全排查及治理专项活动,全面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落实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解决安全意识薄弱,安全部署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得力、安全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切实有效防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为城东新区的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卓有成效的开展完成此次安全排查及治理,城东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在2016年“五一”节前特成立项目建设安全排查工作组,统筹协调本次安全排查及治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4月12日至4月26日将对城东新区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排查(各项目具体排查的时间安排详后附表)。施工单位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立即组织整改,不留死角,不漏项目,限期内整改完成,整改完成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将整改的结果于2016年5月1日前书面报城东管委会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存档。
(二)检查内容
1.防汛、防火、防坍塌事故防护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
2.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置及防护情况。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情况;建筑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节日期间及汛期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和事故报告等工作的落实情况。施工、监理单位是否落实带班值班领导,是否落实“五一”节及汛期值班值守人员,值班人员是否清楚知道值班注意事项、应急救援措施和事故报告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排查及治理专项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全覆盖、零容忍、讲实效、重落实”。
为加强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内的采石场、砖厂等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情况;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技术费用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情况;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危险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情况;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备案情况;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查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相邻矿山签订安全互保、联保协议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隐患整改落实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各非煤矿山企业发动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及时整改;
第二阶段检查、督促阶段。各安监所及有关单位带领专家深入辖区非煤矿山企业逐一排查。
第三阶段区局督查阶段区局针对检查落实的情况,对需整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对仍然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吊销证照,依法予以停产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认真排查。各乡镇(办)、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不留死角。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以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为重点,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管理,企业自查自纠”的原则,认真落实。要树立“消除一个隐患就可能防止一起事故发生”的观念,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认真排查,切实做到安全和生产同时抓。
安生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近年来,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趋于好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呈下降趋势,但目前仍然存在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等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其原因,最重要的就是事前预防”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突出表现为“四个不完全到位”一些部门、单位和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对“事前预防”重要性的认识不完全到位;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技术标准的落实不完全到位;对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防范措施和监督检查不完全到位;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一些政策措施、决策部署的落实不完全到位等等。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证明:事故源于隐患,隐患不除,事故未已;事前预防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生产工作就是预防,就是对生产经营中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诊断、识别评价、预测控制和补救预防的全过程,就是要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只有通过预防,才能真正有效地减少事故,降低事故损失,才能实现安全生产。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思想上更加重视安全生产,行动上更加自觉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上更加扎实地落实安全措施,突出事故预防,坚决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全力推动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强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突出分层督查、抓主抓重,突出各司其职、靠实责任,突出从严从细、力求实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的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管局)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和宏观指导,对工矿商贸及其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直接监管,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负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公安、安监部门负责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城建部门负责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农机部门负责农业机械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水务、电力、邮政、林业、农牧、文体、旅游等部门负责本行业水利工程设施、电力设施设备、邮政通讯、林草、农药、文体娱乐设施、旅游景点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县属企业和省、市驻民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直部门为主。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重点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活动、重大工作任务的情况;监控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情况等。
4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县上主要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每半年不能少于一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煤管局)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危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每月不能少于一次,对综合监管的其他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每季度不能少于一次。县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每两个月不能少于一次。
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采取普查的方式。对辖区内行业和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的重大部署、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逐行业、逐企业、逐户进行普遍检查。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季度不能少于一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采取经常性检查的方式。要认真落实岗位一天一查、班组车间一周一查、厂(矿)级一旬一查、公司一月一查的制度。
5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监督检查要做到九要”即目的要明确、安排要周密、人员要过硬、重点要突出、记录要详细、意见要具体、反馈要及时、效果要明显、报告要全面。
三、强化信息通报
1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民单位每周星期三下午六时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事故周报表、安全生产简况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周报表;每月2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上月各类伤亡事故统计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统计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统计表。
2实行安全生产“月通报、季”制度。县安委会办公室通过文件通报或新闻通报的方式,对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省、市驻民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季度定期通报一次,并对安全生产重大部署、重大活动、重大任务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适时予以通报;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进度完成情况每半年定期一次。
3实行安全生产告知制度。监督检查人员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事故隐患根据有关规定当场下达安全监督检查指令,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实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依法明确责任,督促整改落实。
4实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报告制度。凡县上和乡镇、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结束后,都要及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监督检查书面报告,对存在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
5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者,要从严从重处理。
6落实安全生产旬报告制度。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于每月的9日、19日、29日将安全生产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10日、20日、30日报县政府。
四、严格行政问责
1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情节轻微的实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实行黄牌警告。1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制不落实或未完全落实的2未按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3未按本文规定的次数和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的或监督检查走过场、没有及时发现已经存在事故隐患的或对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跟踪督促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4对按规定应当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生产经营单位项目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予以行政许可(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证照颁发、竣工验收等)5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到位的6拒不执行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监督检查指令的7安全生产重大部署、重大活动、重大任务落实不到位或不完全到位的8突破县政府下达的阶段性控制指标的
2约谈由县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进行,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事宜。被实行约谈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其分管领导要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讨。约谈对象在约谈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提交整改报告。对无故不参加约谈、不按时提交整改报告、未按期进行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