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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申报材料

时间:2022-03-16 05:05:10

社团申报材料

第1篇

中国少年先锋队四十七团中学附小少先队是富有朝气的少先队基层组织,少先队员370名,“红领巾”小社团39名。在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关心下,我校大队部紧紧围绕“雏鹰行动”,以“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为核心,以“品牌活动”为主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一、建设自主化的小社团组织

我校根据“把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这一少先队组织发展工作的方针,基于“全童入队,先教育、再学习”的原则,建立了“红领巾”小社团组织机构。

二、品牌化的社团活动

活动是少先队的生命,近年来,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开展了放风筝赛、学雷锋树新风、革命传统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少先队活动,充分调动了少先队员的积极性,使队员们在做中学,玩中学,乐中学。通过几年的实践,少先队活动已不仅是让孩子们喜爱,大队部还紧紧围绕学校的主体活动确定了少先队的活动。

1、生态道德教育活动

为推进生态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全社会的生态文明向更高层次发展,四十七团中学十分重视学生的生态道德意志和行为的培养与形成,积极探索对未成年人进行生态道德教育的方法和途径。我们通过少先队这个组织,有效地开展了以“弯弯腰,净校园,争做环保小卫士”等为主题的生态道德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弯弯腰,净校园,争做环保小卫士”活动,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环保意识以及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心中有自己,心中有他人,心中有学校,共建平安、和谐、洁净的校园。

2、四十七团中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讲座

为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及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四十七团中学在学校教学楼前举行了一场题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法制报告会,派出所的同志在报告中深入浅出的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及形成过程,还结合中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例,进行了大量的案例分析,并重点对中小学生的斗殴、敲诈、抢劫等刑事犯罪作了深刻的剖析,并指出导致这种犯罪的原因是模糊的法制观念和淡薄的法律意识以及感情冲动、哥们义气等。最后,他真诚、中肯的向同学们提出要求——远离犯罪,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三、深入扎实化的队、基地建设

1、少先队小干部的成长伙伴——革命传统教育

传统的清明节到了,四十七团中学附小“红领巾”小社团在校团总支的组织下,为了思念已经逝去的亲人和先辈们,开展了清明节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希望大家记住这都是前辈们用自己的青春、甚至是生命换来的,那些轰轰烈烈的壮举作为时代的缩影将在世间永远地流传,凝成了“热爱祖国,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开拓奋进”的兵团精神,成为兵团事业不断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值得兵团人永久珍惜、世代相传的精神财富。换来我们的觉醒,焕发我们的力量,去学习,去拼搏,去奋进,我们作为兵团人的后代,一定要努力学习、拼搏,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生活,做对祖国、对兵团有用的人,将兵团精神不断发扬光大,展现我们兵团人的光辉形象。

2、饶有趣味的校外实践活动——假日小队、环保活动

为响应师少工委“共享奥运盛世,参与志愿服务”的号召,四十七团中学课余时间,在校德育处及团总支的带领下,全校团、队员举行了“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的主题教育活动,号召大家学习雷锋精神,做新时代的文明小公民。学校还充分利用板报、国旗下讲话、观看一部《雷锋》电影、团队会等形式弘扬雷锋精神,通过学雷锋做好事等活动激发学生继承中华传统美德,并培养学生了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2篇

一. 社团简介

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创业者协会是于XX年11月4日经贵州师范大学校团委批准成立于白云校区的以“创新求实、开拓进取”为口号的学生社团组织,并于XX年9月在宝山成立分会。在校团委的正确领导、社团联合会的严格监管、各学生社团的帮助支持下现已经历了四个春秋,社团共有成员727名,其中白云校区有会员367名,宝山校区有会员360名。协会秉承的宗旨为:适应高校创业教育的形势,深化素质教育巩固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丰富社会实践经验,进行创业就业知识交流。通过整体规划与落实,构建我校学子接受创业教育长效、持续发展的机制。协会的基本任务是:为会员提供创业机会和创业培训、开展创业教育,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能力以适应激烈的社会竞争。

二、组织架构

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创业者协会是一个为大学生素质拓展而创办的自发性、群众性、实践性的社团组织。社团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科学,在管理中实行民主集中制下的项目负责制;组织机构设有全体会员大会、理事会,在理事会统一领导下,协会下设八个常规性职能部门:秘书部、财务部、策划部、市场部、人力资源部、公关部、宣传部、宿舍负责人(从第六届始设),在人事管理方面实现民主选举、选贤任能、择优汰劣、能上能下的用人原则,理事会作为社团的监督机构定期对社团活动进行考察监督并对社团工作与发展提出建议。协会重视社团可持续发展,已经基本建立了资料保留体系等制度:社团活动坚持部门负责制与项目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协会活动重视质量,重视给会员提供交流和学习的机会;协会重视文化建设、内部凝聚力量,会员对协会具有强烈的归属感,以协会为家,以协会为荣。

三、社团活动

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创业者协会成立四年多来,在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挂靠单位职业技术学院及指导老师的关怀下,深刻学习、领悟、贯彻“xxxx”重要思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学校党团组织关于学生社团活动的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同时在各兄弟社团的帮助支持下,通过各届理事的辛勤努力与会员和广大同学的配合,开展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多项活动:

协会与贵阳中医学院及本校红十字协会联合举办了以关于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为主题的大型公益活动,与此同时进行的募捐活动也为艾滋病患者送去了温暖和关爱;协会相继举办了《推销技巧》《择业就业创业》《成功之道如何前行》《就业创业与科技》《创业之路》等一系列讲座;XX年11月——2018年4月,协会成功举办了一次大规模的培训活动——syb培训,培训期间协会邀请国家联想集团驻贵阳办事处负责人刘玲、乌当区法院法官冯树东做相关理念、法律法规讲授,并组织学员到贵州好一多乳业有限公司实地考察;2018年3月,协会成功邀请到中国“安东尼罗宾”亚洲顶尖潜能激励大师——齐志宇老师分期做主题讲座《大学生如何成功的方法和策略》《决策人生的六大步骤》;2018年10月16日协会成功邀请中国热点传媒董事长兼ceo殷思道为广大会员做专题讲座《与陌生人迅速建立好信赖关系的方法和技巧》;2018年10月23日主讲老师贵州汉唐伟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彭国庆老师通过《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讲座将其八年创业经验传授给了大家;协会分别于XX年5月到9月、2018年12月1日到14日、2018年11月2日到27日开展了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创业设计大赛;2018年3月19日开展了主题为《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的素质拓展活动;2018年4月1日,协会荣幸邀请中国十大演说家,号称“疯狂华语第一人”岑广普老师做《让你成为演说高手》的讲座。2018年5月14日协会邀请了贵州傲天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卫州先生、贵州天运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显东先生为同学做了《大学生创业就业论坛》。

第3篇

该团支部工作的主要措施和具体成效如下:

一、支部班子建设

做好团工作需要一个坚强有力、团结战斗的班子。我支部始终把加强团支部班子建设作为重点来抓。做到班子健全,整体素质高,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特别是选好配齐配强团支部成员。大家可以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共同去完成团支部下达的每一项任务。

具体措施如下:

1、按时改选换届,民主选举产生支部班子,并依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好支部委员;

2、支部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强。支部书记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党政领

导和上级团组织的充分认可

二、队伍建设力度大

队伍建设好。履行团委职责,就能够提高支部工作水平,带动支部工作全面活跃。所属团支部就富有活力。20**年5月,抗震救灾,我支部各团员纷纷响应总行号召,自愿交纳特殊团费用于灾区人民。这正是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团员意识的具体成效。

另一方面建设工作是团员发展、为团员和积极分子开长期设团课,并吸收新团员入团,并常与团员学生谈心,了解他们的想法,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激发他们热爱团支部的热情。做到坚持学理论、学业务,成为一只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

三、制度建设强度化

1、坚持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团的工作。全年共召开支委会10次,团员大会1次。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一班人分工不分家,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工作部署、活动安排、经费开销等事项,均经集体研究决定。

3、是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团支部每半年向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重要事项及时汇报。院领导关心重视团的工作,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共青团工作,经常给予指导,协调解决经费等问题。

4、是向院领导、团员青年和部分党员发征求意见函,听取对团支部工作和支委个人的意见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

四、主题活动多资多采

结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团的活动,受到党政和群众认可.具体如下:

20**年4月,争创"团员先锋岗"活动,它是我行团委适应新形势,开创新局面,创新团建工作的重要契机,是号召全体团员青年"加强队伍建设,创建优质服务"活动的重要方式.创建口号"青春展风采,服务创最佳",我支部团员积极响应,在工作岗位上各展丰才。在年底有1名团员被评为团员先锋岗,为我支部赢得了荣誉

五、阵地建设热火朝天

第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团体)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是卫生行业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卫生部人事司承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职能。各社会团体的挂靠单位是其依托单位。

第三条社会团体经登记注册,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据社会团体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和管理内部事务。

卫生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社团的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会团体要积极开展有关业务活动,在开展活动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卫生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努力发挥社团的作用,积极承担卫生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委托的工作。

任何社会团体都不得擅自以卫生部的名义开展活动,社会团体名称前不得冠以卫生部的字样。

第二章成立、变更及注销登记的审查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社会团体的申请登记审查,包括对社会团体的筹备申请登记、成立申请登记和变更、注销申请登记前的审查。

第六条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卫生部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包括成立的可行性、必要性);

(二)验资报告;

(三)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包括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七条卫生部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天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筹备的决定,并通知发起人。不同意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经卫生部同意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成立。

第八条获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下列全部筹备工作。

(一)筹集必须的资金并加以管理;

(二)征集会员;

(三)起草章程;

(四)落实拟成立社会团体的办公地点;

(五)负责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产生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办事机构,通过起草的章程。

第九条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需向卫生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三)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简历;

(四)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简历(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五)验资报告;

(六)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证明材料;

(七)会员名册(团体会员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党组织的建立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第十条卫生部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成立登记的决定,并通知发起人。不同意的说明理由。经卫生部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当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第十一条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以及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需向卫生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申请报告;

(二)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三)其他所需材料。

第十二条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办理。

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向卫生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申请报告;

(二)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三)拟任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的简历(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四)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未经卫生部审查同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社会团体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并开展活动。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前必须冠以社团名称,未经社团授权或同意,不得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

第三章组织人事

第十三条各社会团体必须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根据社团章程规定,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

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经社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向卫生部阐明原因,征得同意。

第十四条各社会团体在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三个月,应向卫生部报送本届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通过的召开大会方案;召开大会前一个月,应向卫生部报送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文件。

拟任下一届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候选人名单由社会团体推荐,在大会前三个月向卫生部报送,经卫生部审核同意或由卫生部推荐产生。

在代表大会闭幕后三个月内,应将代表大会的总结或纪要向卫生部报送备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制订或修改章程必须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报卫生部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实施。制订或修改章程需向卫生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修改章程的申请报告;

(二)社会团体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通过的纪要;

(三)修改后的社会团体章程草案及修改说明。

第十六条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其他重要会议的决议、纪要,应及时通告全体会员,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七条社会团体应设立办事机构,办事机构在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的领导下,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社会团体设立办事机构应经卫生部批准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常设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包括长期聘用的人员)中,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社团建立党组织,按中组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秘书长应当为专职。

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若超过规定的最高任职年龄及任职期限,由理事会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报卫生部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任职。若在任期中到达年龄,可以放宽工作到换届为止。

第二十条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于各种原因要对社团秘书长以上负责人进行调整、撤换,应经卫生部审核同意后,按社团章程规定产生,并在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通过。卫生部也可以根据对社团的审查情况,建议召开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社会团体的个别重大事宜,对社团负责人提出调整、撤换意见,再经社团民主程序决定。

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的审计,包括换届、更换会长(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之前的离任审计、年度审计等,均由卫生部组织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报告直接交卫生部。在特殊情况下,卫生部认为有审计必要时,可对社团提出审计的要求,并组织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被审计的社团承担。

第二十二条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兼职人员不得在社团中领取工资。

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保险事项。

第二十四条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理事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应报卫生部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社会团体按其章程规定开展活动时的收入,必须全部用于该社团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社会团体举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活动,需报卫生部审批同意:

(一)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社会科学方面跨组织的学术活动;

(二)活动范围广,跨数个省(市、自治区),影响较大的活动(学术年会除外);

(三)承担着部分行政部门职能的活动;

(四)组织涉外学术研讨会及其他活动;

(五)承接境外组织提出的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

(六)接受境外捐款(救灾、扶贫等正常捐款除外)设立基金。

第二十七条社会团体举办第二十六条所列重大活动,需向卫生部报送下述材料:

(一)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申请报告;

(二)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三)开展该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四)开展该活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及活动的安排;

(五)其它相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卫生部机关各司局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参照《卫生部关于部机关对社团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卫生部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一)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二)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本办法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四)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

(五)年度审计报告。

根据社会团体在本年度的不同情况,卫生部在年检前应对有关社团提出整改意见,在社团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前,卫生部视不同情况决定延迟年检、不受理其年检或在年检时不予以通过。

社会团体无正当理由又不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报送上述材料,卫生部不再受理其上年度年审工作。

第5篇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引导社会培训机构有序地开展中小企业专业特色培训,构建覆盖全省的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网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培训示范机构的认定工作由省中小企业局组织有关部门领导、著名专家学者以及专业人士组成的培训示范机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

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培训示范机构的申报初审工作。

第三条对认定的培训示范机构,采取每三年重新认定一次的办法,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培训机构均可自愿申报认定为省培训示范机构:

1、独立法人单位。

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状况稳定。

3、开展某项专业特色或专项技能培训工作2年以上,近2年培训超20场次,受训人数超1200人次。

4、根据专业特色或专项技能培训的要求,拥有高水平的专业师资资源。

5、培训运作规范,收费合理,受到所在地中小企业的良好评价。

6、积极配合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论坛、讲座、公开课等公益。

7、在开展中小企业培训服务中接受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申报材料

1、*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申请表。

2、*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推荐表。

3、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课程设置、教材选定、收费标准、师资状况等资料)。

4、本机构为中小企业培训服务的主要师资人员的构成情况。其中申请中小企业培训师资资格的按《*省中小企业培训师资人才招聘细则》办理。

5、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或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7、从事培训业务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属复印件的,须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第三章推荐要求与认定程序

第六条推荐要求

1、申报机构提供5家中小企业培训服务对象或3个社会团体或1个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推荐意见。社会团体可以是省级以上中介服务行业组织或市级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

2、同一家中小企业、社会团体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推荐培训示范机构一般不超过2个。

3、推荐单位须出具有实际考评依据的文字材料,并对所出具文字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认定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向所属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省培训机构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局申报。

2、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后提出初审意见,填写*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推荐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省中小企业局。

3、省中小企业局组织示范机构认定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申报机构的经验、业绩、效果以及申请机构实地设施等状况进行复审。

4、复审合格的由省中小企业局发文公布培训示范机构名单。

第四章权利、义务与管理

第八条权利

1、有权优先获得中小企业培训计划相关项目的举办权。

2、优先申请省扶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资金补助。

第九条义务

1、原则上按企业要求或年度培训计划举办相关培训。

2、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举办的个别免费培训、公开课或论坛时,各培训示范机构应全力支持配合。

3、协助建立中小企业案例库或完成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管理

1、省中小企业局颁发牌匾,并在媒体上公布认定培训示范机构名单,提高知名度。

2、开展中小企业培训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3、培训示范机构每年要撰写年度书面总结,于当年12月底前报当地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中小企业局。

4、培训示范机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省中小企业局取消其培训示范机构资格,并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信息平台上公布。

(1)经查实申报材料虚假的;

(2)被司法机关处罚的;

(3)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处分的;

第6篇

为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强健职工体魄,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促进与外单位之间沟通与交流,我们拟组织员工参加xx年广州冬季足球(成人组)联赛,本次活动历时约70天,共有来自全市各企事业单位36支队伍角逐,预计花费6910元(其中:场地费用5600元)。公司批准参赛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发扬公司吃苦耐劳的精神,为荣誉而战,赛出水平,赛出团结奋进的火花,提升公司品牌。届时,我们期待集团领导前往观摩指导比赛,我们热诚欢迎集团内部更多的兄弟单位成员凝聚进来,为集团事业的一路凯歌而奋发图强。

特此报告,望批准!

附1:xx年广州市冬季足球(成年组)竞赛规程

附2:广州市冬季足球(成年组)比赛报名表

附3:广州市冬季足球(成年组)比赛费用明细预算表

申 请 人: 企业文化建设小组

申请日期: 20xx年x月x日

费用申请报告模板二:校活动费用申请报告尊敬的校团委领导:

校团委素质拓展部成立三年来一直受到团委重视,为壮大队伍,吸收新生力量,我部于xx年10月16日在虎溪校区一食堂举行纳新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在此期间,所用各宣传材料、用具等清单以及费用如下(见表一)。此外,关于各项材料的整理归纳问题,办公室中心拟定了预算(见表二),便于材料的再次利用,节约活动费用。我部将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恳请公司领导考虑,下拨活动费用。我们将不辜负您的期望,齐心协力使校团委所致拓展部做出特色,做出水平。

专此报告,请批示!

此致

敬礼!

负责人:

日期:

公章:

费用申请报告模板三:乡镇办公费用申请报告XXX区社保局:

XXXX年,我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以"关注民生、服务大局、构建和谐"为工作着力点,努力建设和谐劳动与社会保障工程,突出抓好就业与培训、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牵头研究政策,搞好综合协调和业务管理,做好城镇居民参保的舆论宣传工作,不间断地下村解读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通过不懈努力,今年已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为我镇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更上台阶,我镇社保站办公设备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险工作需求,因此,为了认真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申请办公费用三万元,用于办公桌椅、电脑、打印复印机等设备费用。

第7篇

为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引导青年学生围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青春建功十二五”暑期主题社会实践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引导团员青年把深入实践、奉献社会作为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把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紧密结合起来,把创新思维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把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广大青年学生得到锻炼和提高。

二、活动主题青春建功十二五

三、活动内容(一)开展“青春建功十二五” 调研活动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鼓励学生认真学习“十二五”规划纲要,通过社会服务、走访调研、政策宣讲等方式,开展“十一五”成果调研,并以当代大学生独特视角和理念展望“十二五”建设,广泛宣传“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内容。(二)开展“追寻红色足迹”实践活动以“追寻红色足迹”为主题,开展红色革命老区的现状和发展调研、走访老红军、重走革命路、领略红色革命精神、宣传新农村建设等活动,引导青年学生在实践中感悟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和丰功伟绩,切实把爱党爱国热情转化为刻苦学习、创新创业、奉献社会的实际行动。(三)开展“创先争优”宣讲活动以服务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民成长和政策宣讲为主要内容,开展图片展览、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走访创先争优典型等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广大青年学生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上,使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在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实践中,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使命意识,坚定对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念,(四)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实践活动弘扬时代精神,广泛开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调研、服务和宣传工作;开展红色主题教育、创新创业宣讲;开展关爱未成年人(留守儿童)服务、新农村建设服务、支农支教支医服务;开展江西传统(赣)文化调研、文艺演出等活动。(五)依托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开展专业见习活动以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建设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为我校学生参加岗位培训和专业实践提供平台,有序指导安排学生开展暑期见习活动。加强学生对本专业社会生活的观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同时,围绕建设共青城中国青年创业基地的目标,发挥大学生的专业优势,开展青年成长创业调研活动,为我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共青城中国青年创业基地建设献言献策。(六)开展“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的选题与调研活动为了做好我校第八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选题与调研工作,各学院要组织、鼓励学生按相关要求,自由组队,在老师的指导下广泛进行市场调研、撰写调研报告,为完成一份有实施可能的创业计划书提供参考依据。(七)开展“紧绕七城会,共话南昌发展”调研活动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将于2011年10月16日在南昌开幕。自2007年申报城运会成功至今,南昌市已做好充分准备迎接“七城会”。通过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以走访、参观、考察、问卷等形式,开展有关“七城会”的调研工作,针对“七城会”可能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谈谈有关南昌市今后发展的看法。

四、活动要求各学院在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开展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院(系)要切实重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对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要加强社会实践的前期指导和培训,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社会实践,整合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各院(系)团委要加强调研,根据需求进行活动立项,选拔相关专业的大学生组建团队,重视重点团队的选拔。各院(系)推荐一支重点团队,校团委将对上报的重点团队进行审批,对符合要求的团队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三)注重建设,形成机制。各院(系)要积极探索社会实践活动的新机制,推进院(系)与地方的有机结合,不断完善社会实践长效机制,推动社会实践常态化。要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原有基础上,延长合作时间,扩大合作范围,实现社会实践基地功能多样化。(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院系、各团队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材料,交流工作经验。充分利用网络宣传的作用,加强社会实践前期动员活动。

五、活动步骤(一)团队立项报名申请(时间:2011年6月17日止)组队要求: 采取学院立项和校级学生组织申报立项相结合的方式。团队人数需在">。各实践团队队长及宣传联络员请于6月17日前加入指定QQ工作群:及。此项工作将作为评选优秀团队的依据之一。注:图片须为原图,附有相应文字解说,且图片不可直接粘贴在新闻稿的word文档中,应与新闻稿打包同时发送至两个邮箱。

六、总结材料的报送1、各团队于8月23日—2总结、队员名单、图片、媒体报道等。以上所有材料合成一个word文档,文件名为团队名称)。请勿发送离线文件或邮件,以免丢失材料。2、各院(系)团委认真总结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各项工作,于8月30日17:00前报送活动总结(字数在2000字以内),并填报《xx大学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xx大学2011年大学生暑期见习情况汇总表》(附件3)、《xx大学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媒体报道情况汇总表》(附件4),连同申报材料一块交至学工楼06003办公室。

七、申报要求(一)申报校级先进单位:有2支以上社会实践团队,其中有一支为校级重点团队;有至少两次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媒体报道;无安全事故。申报材料:《xx大学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心得体会(1000字以内)。所有上交材料均需报送电子文稿及纸质文稿,电子文稿请发至。纸质文稿交至学工楼06003办公室,逾期视为主动放弃推荐。开学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校团委将召开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交流评选会,推荐优秀团委及个人参加省级评选。

第8篇

一、资助对象

1、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2、在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3、来本市讲学或进行咨询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4、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留学人员具体申请条件参见《*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资助类别、重点及强度

*计划资助类别分为四类:科研开发(A类)、科技创业(B类)、社会科学(C类)以及特殊急需人才(D类)。其中A和B类由市科委负责组织实施,C和D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年度资助重点为: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信息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技术、航空航天、先进制造、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金融、港航、创意产业、文化艺术等。

*计划资助强度分为三类:一类为40至50万元(资助对象:同一单位且持有有效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的3人及以上团队);二类为20至30万元;三类为5至10万元。

*年申请A、B类资助人员(团队申请人员除外)网评和见面会成绩优秀且符合以下条件,资助强度可增加到50至100万:

A类申请人员须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获得申报单位书面推荐(每个法人单位可推荐2人)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回国前须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具有教授或相应职位,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副教授或相应职位,且回国后被聘为教授或相当职称;(2)在沪国有大中型企业引进的人才回国前须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并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及管理经验。

B类申请人员须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获得所在区县科委或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书面推荐并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回国前应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3)创办企业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D类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资助申请人员(团队申请人员除外)网评和见面会成绩特别优秀,且与上述条件相仿的,资助强度也可增加到50至100万。

三、注意事项

1、年龄要求:本年度资助的留学人员年龄一般应不超过50周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回国年限:本年度资助的人员一般应在2007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沪工作;创办企业类人员一般应在2005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沪工作。

3、每位留学人员限报一项且四个资助类别不得兼报。

4、申报A类资助的人员一般应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工作2年(含)以上,且全职回国来沪工作,每年在沪工作时间须在9个月(含)以上。

5、申报B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其创办的企业必须完成相关注册手续且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6、申报C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凡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的,可不受职称限制。

7、申报D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应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年度资助重点领域,且持有重要研究成果或拥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来沪自主创业或具有特殊专长。申报该类资助的留学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函(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申报资格。

四、申请方式

*计划项目申报按《*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人员首先要通过*市*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具体事宜详见附件),然后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网”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世纪人才网”上填报《*市*人才计划申请书》,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式五份),送交所在单位、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或区(县)人事局、科委审核盖章后,向受理窗口集中报送,其中A类申请须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统一报送。

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受理时间

1、留学人员*人才计划资格认定时间:3月3日至3月30日。

2、课题网上填报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3日至3月30日。

3、资格认定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六、联系方式

1、申请受理窗口地址:商城路660号5楼,

2、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第9篇

1.实践地的选择将会直接影响团队的主题和形式,校团委鼓励同学们前往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等欠发达地区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覆盖面要尽量广,以便广泛地了解我们国家的现状。

2.为了方便同学们联系实践地,我们为大家提供了专用介绍信。需要的同学可以到各学院团委处领取《沈阳建筑大学暑期社会实践联系专用证明》。

3.实践团队需要上交《沈阳建筑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实践地接收证明》(与立项登记表一同上交,原件复印件均可,需加开实践接收单位公章)。

三、组建团队

1.本次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包括资助团队和自主实践团队。

2.要求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每个团队至少4人 ,至多15人,选举一名队长。鼓励以学生团体为单位组团,鼓励硕士生、博士生参加实践活动,鼓励与其他高校学生进行合作,鼓励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共同参加实践活动。

3.团队队员确定后,每支团队必须有一名指导教师,对团队的实践活动进行指导,鼓励教师亲身参加实践活动。

四、立项申报

1.申报团队在校园网“建大青年”及公文自动化上下载所需材料,包括:

(1)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立项登记表

(2)暑期社会实践团队队员个人责任书(全体队员需签字)

(3)接收地证明(原件复印件均可)

(4)团队基本信息统计表

2.资助团队按照实践规模、实践影响、实践时长等分为以下两类,即重点团队、普通团队。各团队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类别报名。

校团委鼓励实践团队依据实践主题申报重点团队,若通过审核,可获得较高额度的资助;重点团队实践时长至少三天(含三天)且必须有指导教师亲自参与实践;支教、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时间在七天以上(含七天)。各团队需要在实践前后积极配合校团委的工作。

3.普通团队申报:

学校鼓励学院组织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普通团队的立项申报、审批和资助均由各学院团委组织。校团委依据学院的规模及往年开展实践情况将具体金额分配到各学院,各团队资助情况由各学院团委具体落实。学院组织的实践团队必须按要求进行立项登记及审核。校团委将抽样调查各学院的团队质量,不合格者将取消团队资助资格。

4.实践团队依据团队类型填写不同立项登记表。

5.上交材料的时间及形式:

各团队队长6月29日将所有材料装到纸制档案袋中上交社会实践部,学院团委7月3日晚组织立项答辩。各学院团委将所上交团队资料进行初审,按质量排序,通过初审的团队需加盖学院团委公章, 7月4日将材料上交到校团委。

6.所有资料需上交打印版两份,电子版一份。

五、个人实践流程

2.7月5日以班级为单位将个人立项登记表上交到社会实践部。

3.在开学后需上交一份个人实践报告及相关照片证明等(上交到本人所属学院团委处)。各基层团委进行初评后,按学院调查报告总数的5%比例,排序上报校团委参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包含优秀团队成员)。

4.实践报告需上交打印版两份,电子版一份。

5.参加个人实践必须前期立项登记,否则不予承认。

六、团队审批

1.7月4日~ 7月5日,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对立项团队进行初审。

2.7月7日,申请重点团队的实践团队进行答辩,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及校团委、各二级学院老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通过立项的重点团队及资助金额。

3.7月11日公示资助团队名单及初定资助金额。

4.普通团队由各学院组织初审答辩,具体事宜由各学院自行商定,要求各学院于7月11日同时公布普通团队资助名单及初定资助金额。

七、团队资助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资助要求如下:

1.团队资助主要依据后期随实践资料上交的正规合格发票。所有花销物品均需有照片体现,并在照片背面注明。收据不予以报销。

2.团队资助主要针对实践活动经费和部分交通住宿费,交通费与住宿费报销上限不能超过资助总费用的40%。

3.礼品和大额捐赠物品费用不予报销。

4.出租车费、通信费、餐费等不予报销。

5.需要制作队旗、礼品的团队由校方在立项答辩后统一制作购买,团队自行制作购买的不予报销。

6.自主实践团队原则上无资助经费,若实践成果突出,给予部分资助。

九、建立安全机制及实践应急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1.安全条例如下: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②利用学校划拨的实践经费配置常用救护药品,服从带队教师及队长的统一管理。

③实践前,积极调查实践地的特殊风俗习惯及安全状况,加强队员安全教育,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对团队成员进行必要的急救须知等安全培训。

④组织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注意交通安全,乘坐车、船等,要注意防盗、防骗。

⑤未经组织实践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到实践地附近风景或途中风景区参观、游玩。不得擅自到江河、水库、池塘、海边游泳,不得擅自到荒山野岭游玩、野炊等活动,违者造成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⑥ 若遇恶劣天气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已批准的社会实践活动要上报并根据上级组织的具体通知安排延期或取消。

2.建立安全机制

所有经过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申报时要明确活动的内容、活动路线、交通工具的安全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指定活动负责人。

由院(系)个人自行组织的社会实践均须征得辅导员同意后,方可进行社会实践。

建立联系人制度,各实践队伍如遇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院系联系人,联系人收到信息后须及时报告校团委。

实践活动的带队教师应对活动的组织管理等承担主要责任,妥善安排活动期间的饮食、住宿等问题,加强团队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实践进行

实践团在前往实践地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时,应借助各类媒体开展好宣传工作,与实践单位积极合作,保证实践活动的安全、顺利开展,展现建大学子的良好形象。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安全机制

各实践团队带队教师和队长应每日留意行程的安全状况,确保每个实践队员的人身安全,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与各学院负责人或校团委取得联系。

二、媒体报道

各实践团应在实践全程借助各类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积极向当地媒体或建大新闻网投稿,扩大活动影响力。

三、实践简报

校团委将定期制作社会实践信息简报,各实践团队需在实践活动进行中第一时间向学院团委报送实践活动的文字和图片等相关信息情况,发送到学生会信箱。(实践简报内容可参见《实践简报模板》)

三、实践后期

实践归来之后,同学们需要整理并上交团队实践成果,认真总结撰写实践报告,为自己本次实践活动画上圆满的句号。

一、实践团队上交实践成果及相关材料

1.团队实践报告:每支团队上交一份团队实践报告(统一封皮,内容格式参照《实践报告模板》)。

2.团队调研报告:做调研活动的团队可上交调研报告(统一封皮,内容格式参照《调研报告模板》)。

3.个人实践报告:参评优秀实践个人的队员必须上交一份个人

实践报告(统一封皮,每支团队申报优秀实践个人的人数不要超过队内总人数的40%)。

4.照片:每支团队至多上交30张精选的照片,上交电子版和实物各一份。各团队报名成员必须亲身到实践地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以是否出现在实践照片中为依据),否则不认为其参与到此次社会实践活动中。照片中需体现团队需报销的实践物品,在照片背面做适当标注。

5.视频:活动时自录DV或电视台报道。

6.发票:各团队发票必须装在信封中,信封上务必注明团队名称及发票总金额,信封内附经费使用细则。(凡报销发票题头均写“沈阳建筑大学”,并写清用品及其具体用途)。

7.其他成果:感谢信,表扬信,媒体报道,实践地证明等可以

反映实践活动成果的实物与实践报告一并上交;条幅,喷绘等活动中使用的其他一切物品不必上交。

8.报告类材料需上交打印版一份,电子版一份,各团队所有上交材料装于纸制档案袋中,档案袋封皮贴上团队基本信息统计表。

二、成果答辩

第10篇

第三章 学生社团负责人、社团会员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章 社团成立、注册、变更及解散

第四章 社团活动

第六章 机构及职责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基地社团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基地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基地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基地学生社团部是全校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校内各学生社团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校社团部接受共青团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基地委员会的统一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基地学生社团(协会)(以下简称“学生社团”)是指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基地学生为实现共同兴趣、爱好、意愿,依照本条例和社团章程,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拓展素质的重要园地。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各具特色的学术科技、文明道德、文化艺术、社会实践、个性发展、就业创业等活动。校级学生社团由校社团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宗旨和活动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四项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在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活跃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二章 社团成立、注册、变更及解散

第五条 成立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基地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十名以上的学生发起,发起人应是我校正式注册、具有学籍的在校生;

(二)指定负责人,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三)有规范的学生社团章程,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

(四)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指导老师或指导单位;

(五)学生社团名称规范,不得与校内其他学生社团名称混同,其全称须冠以“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基地”或“福建商专人才基地”字样。

第六条 凡属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得成立学生社团:

(一)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

(二)妨碍学校秩序;

(三)有碍校园的治安管理;

(四)同乡会、同学会;

(五)不遵守校社团部章程;

(六)学生社团活动不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甚至危及到学生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七)其他特别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校社团部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交书面申请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二)学生社团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社团筹备组成员简历及学院意见;

(四)校级社团挂靠某个单位(系)的,应由挂靠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需要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学生社团章程不得与社团部章程相违背,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生社团名称;

(二)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组织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及理事会产生、罢免程序和职权范围;

(五)财务管理制度;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九条 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校社团部提交第七条所规定的材料,社团部予以审查;

(二)校社团部审查通过后,由校社团部部长、社团负责人报校团委审批;

(三)校团委审批通过后,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方可成立;

(四)校社团部从收到成立学生社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并报校团委,校团委自收到校社团部上报材料作出审批,未按时作出答复的,视为不同意;

(五)申请成立校级社团,须报校社团部、校团委员

委备案。

第十条 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进行注册,具体安排如下:

(一)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一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到校社团部进行年度注册,注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学年的工作计划;

2.现有会员人数情况登记表;

3.上学年财务结算报告;

4.本社团章程;

(二)上交以上材料后,由部长填写学生社团注册表;

(三)逾期不进行注册的学生社团,由校社团部直接对其进行注销。凡未经注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者,校社团部将报校团委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社长任期为一年,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开始学生社团社长换届,在全面总结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任社长向校社团部提交学年工作总结和换届申请。校社团部通过后开始换届,换届程序如下:

(一)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必须是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必须向校社团部递交竞聘申请书以及学年工作计划。候选人产生方式有以下三种:

1.上届社长推荐;

2.会员推荐;

3.自荐;

(二)学生社团召开会员大会,经社团全体会员4/5以上成员到会投票产生新任社长;

(三)得票数最高者即为新任社长(或由社团部指任);

(四)由校团委和校社团部组织对新任社长的培训和考核;

(五)新任社长有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社团成员有权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留任;

(六)学生社团社长不得在其他各种学生组织中兼职。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变更

(一)学生社团更改名称须向校社团部递交变更申请,并详细填写《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基地学生社团变更登记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实行变更。

(二)学生社团的指导老师或主要负责人变更时学生社团须与校社团部联系,经校社团部审查合格方可正式上任,校社团部保留对社团负责人的免权。

(三)学生社团既更改名称又更改活动范围的视为原社团解散。

第十三条 社团解散

(一)解散条件:

1.学生社团自行申请对社团进行解散;

2.学生社团出现以下问题之一者,校社团部将会对其进行解散;

1)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重触犯校纪校规;

2)利用社团名义进行纯商业活动,背离社团宗旨,影响恶劣;

3)学生社团出现重大财务漏洞,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可挽回的损失;

4)因社团问题,校社团部通知其停止活动予以整顿,但未见好转;

5)盗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6)每学期未在湘农学堂开过培训课;

7)每学期未开展过任何活动;

8)未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社长;

9)出现其他因予以解散的情况;

3.社员少于15名者,由校社团部综合考察后上报校团委予以解散。

(二)解散程序:

1.申请自行解散的学生社团

1)学生社团申请自行解散,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校社团部提交解散申请报告;

2)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学生社团基本情况:学生社团名称、主要负责人、指导老师、成员情况、财务状况等;

② 申请解散原因;

③ 学生社团财务处理意见;

④ 负责人签名(社长、副社长)。

3)校社团部初步审核学生社团解散申请报告后上报部长;

4)由校社团部常委会讨论是否接受学生社团解散,并将结果上交校团委;

5)被解散学生社团由校社团部干事统一备案并填写《关于撤销社团调查材料》;

6)向全校解散公告。

2.校社团部解散学生社团

1)凡满足第十三条规定之一的学生社团;

2)校社团部对学生社团进行解散;

3)由校社团部干事起草解散意见,并经校社团部部长上报校团委;

4) 被解散学生社团由校社团部干事统一备案并填写《关于撤销社团调查材料》;

5)向全校解散公告。

(三)学生社团解散后续工作:

1.学生社团自被解散之日起停止一切工作;

2. 财务由校社团部进行统一处理;

3. 出现重大违反法律或学校纪律情况,将报请学校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章 学生社团负责人、社团会员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是指社团的社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通过社团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校社团部及校团委考核;

(二)专科二年级以上(含大二);

(三)参加每年的学生社团培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曾受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

(二)曾因违反相关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和被责令解散的社团负责人; ;

(三)正在担任其他学生社团负责人者(包括学生会其他部门);

(四)其他不适宜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者。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权利:

(一)享有组织管理所在社团的权利;

(二)享有组织所在社团开展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校社团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自由发表见解的权利;

(四)享有向校社团部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义务:

(一)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二)遵守《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基地学生社团部章程》及实施细则;

(三)遵守本社团章程,维护本学生社团及社团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按时参加校社团部召开的会议,汇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安排社团的重要活动;

(五)积极参加校社团部的各种活动,执行校社团部的各项决议;

(六)对社团活动的组织、安全性、合法性负责;

(七)对本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状况负责。

第十八条 成为学生社团会员的条件:

(一)凡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基地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按自愿原则申请参加学生社团。

(二)承认社团章程,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组织领导,履行社团成员义务。

第十九条 招聘新会员:

(一)学生社团只能在校社团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招聘新成员,不能擅自招聘新成员,如有特殊情况要另外招聘新成员,须向校社团部申请,经批准之后才能招聘新成员。

(二)学生社团招收新会员前须向校社团部上报拟招人数,经校社团部、社团负责人商讨后确定招收人数。 。

(三)招聘新成员工作结束后,各社团要如实上交报名表和确定的社团成员名单。

(四)招聘新成员所收的会员费需如实上报校社团部统一规范管理使用。

第二十条 会员(普通会员和管理层人员)以学生社团为单位,以社团社长为代表,享有校社团部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履行各项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

(二)参与所在社团的各项活动,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社团章程担任社团职务;

(四)监督权,对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会员利益的负责人向校社团部进行反映、投诉。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参加组织的活动,配合社团干部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每学年交纳一次会员费,会费每人控制在20元以内,具体金额由各社团自己确定;

(三)遵守学校社团相关制度及社团章程,不得损害学校、社团及其他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员管理制度

(一)学生社团必须至少召开三次以上会员大会以及若干次其他活动;

(二)召开会员大会或举办活动时必须保证有4/5以上成员参加,校社团部将派人到场监督、考核;

(三)校社团部将根据各月会员大会以及活动到会的人数对各社团进行检查、考核,了解各社团对会员的管理情况及会员流失情况,并纳入社团月评;

第四章 社团活动

第二十四条 活动申报程序

(一)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上交详细的活动申请表、财务预算表、场地申请表以及活动策划书;

(二)活动申请表须由各学生社团部长盖章签字后方可上报,经校社团部审批后,由校社团部成员审批,并经校社团部送至校团委审批盖章后活动方可进行。

(三)学生社团与商家签定的赞助合同须经校社团部报校团委审批;

(四)学生社团对商家的赞助回报活动须报经校团委审批,严禁任何人以社团名义进行商业性宣传和商业性活动;

(五)活动的前期、中期、后期须与校社团部活动部保持密切联系,以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

(六)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所需场地须报校社团部审批后才能向学校各有关部门申请;

(七)社团常规活动审批程序可适当简化。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须经校社团部审核,报校团委审批;公开出版发行刊物,按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出版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须按期召开常务例会和全体成员大会,以保证社团的组织纪律性。校社团部将定期进行检查,并纳入月评与年度评优。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海报、展板、喷绘等宣传样本须先经校社团部审批,待活动经校团委批准后才可张贴在制定或许可的地点,且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学生社团所印发会员证及相关宣传资料等,必须经社团部部长签字才有效。

第二十八条校级学生社团举行全校性的大型活动时,须报校社团部审查,校团委批准。

第二十九条 活动内容和活动范围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改变。同时活动组织者必须认真做好组织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妨碍学校公共安全及学校正常秩序的事件发生,否则追究组织者的责任,校社团部社长负连带责任,同时校社团部将按情节轻重对该社团作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限期整顿或注销的处理决定。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条 各学生社团在未向校社团部报告的情况下私自与商家联系开展活动的,取消该社团当月评优资格,并追究该社团社长的责任,责成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停止该社团一切活动进行整顿或撤消该社团社长的职务。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如不按期召开例会(全体成员大会)将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相关负责人两次以上缺席校社团部召开的会议或社团社长两次以上缺席本社团会员大会以及活动的,取消该社团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第三十三条 一个学期不召开例会的学生社团,撤消该社团社长的职务,对学生社团进行整顿,并向全校通报。

第三十四条 校社团部须协助校团委评选年度明星社团和优秀社团并给予重点帮助和支持。

第三十五条 校社团部须严格按照月评制度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并对违规违纪社团进行整顿。

第六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十六条 校社团部由部长、副部长、各干事及各校级学生社团社长组成,实行部长团负责制;部长团设部长1名,副部长若干名。

第三十七条 校社团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任期一年。

第三十八条 校社团部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 部长团:部长团为校社团部领导机构,负责学校学生社团的建设与发展。

(二)职责:

1.负责校社团部办公室日常事务;督查各社团办公室的规范管理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

2.监督和管理各校级社团财务,包括会费、赞助金、奖金和固定资产。

3.: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发展建设的理论研究和社团会员的交流与财务;负责监督社团活动的开展和评估,为学生社团的发展提供参考。

4.社团的成立、换届、注册、整顿与注销,部长的培训,社团招聘新成员及社团会员管理以及对社团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5.全面负责校社团部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学生社团部活动资金筹集;负责对各社团公关工作的统一指导工作。

6.策划校社团部各项大型活动,审批、监督以及评比各校级社团活动。加强校社团部与各个社团以及校内外各部门的联系。

第11篇

1、“三提”活动深入开展。在公共服务方面,推进了__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和__省空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建工作,组织开展了研究院一期工程、研发团队、技术研发课题和工程技术中心申请工作,均取得突破进展。在科技服务方面,现已组织恒润、亚森、__空调等重点企业与__省机械设计院、大连理工、北航机器人研究所、河工大机器人研究所等院校、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组建创新研究团队;组织3家企业“蓝火计划”开展了对接,为2家企业申报了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人才需求。

2、项目申报立项取得突破。结合科技创新调研、“三提”活动,整理各类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项目20多项,推荐13.5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优先启动重点研发任务建议2项。申报立项省级计划7项,争取无偿资金425万元,分别是: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省级科技平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1项、省创新方法示范项目1项、__省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1项、省科技支撑计划1项、省农业成果转化资金项目1项、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奖励性后补助专项1项。

3、科技创新机构建设稳步推进。加快推进了__省复合材料研究院建设,完成了研究院一期主体工程,与5家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确定5个研发课题,组建技术团队5个,已列省级科技平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获无偿资金100万元。开展了__省空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筹建申请工作,协助完成了省级平台建设项目申报。

4、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步入常规。深入县工业园区和张秀屯、马屯、加会等5乡镇进行政策讲解与申报指导,协助进行材料整理与网上申报,上半年我县认定__省科技型中小企业3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3家,全县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8家、小巨人企业15家,在全市名列前茅。

同时,组织开展了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现有3家企业正在组织认定申报。

5、科技项目管理得到加强。与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完成了7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组织10个在研项目完成年度统计调查,组织验收省级项目2项、市级项目1项,鉴定项目2项,申报市级科技进步奖2项。

6、科技特派员行动全面实施。争取接受国家“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特派员10名,选派1名科技人员到__农大接受培训,为30名选派科技特派员颁发了聘书,组织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培训4次,培训农民技术骨干500余人次;完成了“__县强筋小麦产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基地”项目实施,通过省科技厅验收。

7、知识产权工作力度加大。在去年争取2家企业入围全省30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的基础上,今年新增__瑞星调压器集团有限公司入围。引导企业和个人开展专利申请,已指导企业及个人申请专利20余件。

特别是,我们不折不扣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创推进重项工作实现任务过半:科技计划申报立项完成12项任务的7项;高性能吸波隐形材料项目前期推进已完成备案手续,发改委已发立项批文,等待县政府用地调整,正在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争创省级空调工程技术中心工作已完成申报工作。

下半年,我局将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三提”活动,全面提升创新能力与服务水平,攻坚克难,锐意创新,负重加压,努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政策宣传,了解服务对象技术需求,提高全社会创新创业意识,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2、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组织开展企业统计摸底与分析归类,召开工作推进会议进行工作布置,分解任务目标,搞好协调督查,全程跟踪服务,新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150家,确保完成市分解的年度工作任务。

3、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抓好高新企业认定壮大群体,及时向县领导反映情况,加强与统计局、工业园区的沟通与数据核实,促进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力争完成增加值及增长率指标。

4、加强项目征集工作。搞好项目申报工作指导,深入挖掘科技含量高的好项目,增加项目储备,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推荐,争取科技计划资金支持。

第12篇

践行“八字真经”,传播青春正能量

二、组织形式

(一)团队实践形式

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五四重要讲话精神为契机,以引导青年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坚持“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宗旨,按照“目标精准化、工作系统化、实施项目化、传播立体化”和“按需设项,据项组团,双向受益”的原则,通过组建重点团队,组织学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践服务活动,努力扩大活动覆盖面、提升活动实效性,探索总结实践育人新机制。

1.校级重点实践团队。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团队拟从各院、系、校级学生组织上报的实践项目中,依据项目主题、实践意义及预期影响评选出15支队伍作为重点实践团队予以全额经费支持。

2.院、系级实践团队。各院、系根据实践内容分类,结合专业特色,针对某一主题组建团队,经校团委审核,被立项的作为院、系级重点团队予以部分经费支持。校级学生组织团队参考本项。

(二)个人实践形式

各院、系团总支要制定相应办法,发动广大学生利用暑期深入企业、社区、农村等贴近社会发展现实的领域广泛开展挂职、调研、观察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实践活动,力争实现实践活动覆盖全体学生。

三、活动内容

坚持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各团队可以围绕社会发展、社会民生、产业转型、社区服务、科技支农、教育帮扶、关爱弱势群体、区域文化建设、医疗卫生宣传等内容开展活动,倡导社会问题调研,鼓励专业技术实践。重点围绕“四个全面”开展关于中山特色经济建设、农村农业发展、热点民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等具体社会问题的调查和研究。

(一)实践活动选题

1.专业知识应用于社会服务的实践

鼓励大学生利用所学专业知识进行社会服务,重点支持多个专业的学生交叉组合成的多项目综合型服务团队,进行多元化的专业性服务实践。

2.中山地方文化传承与“走出去”调查实践

围绕中山建设文化名城和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发掘和梳理中山独特的地域文化、华侨文化、商业文化、咸淡水文化,调研传承与发展现状,研究可持续发展与“走出去”的对策。

3.政策宣传实践

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广泛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容、意义与实现路径的宣传活动,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宣传。

4.社区综合志愿服务的实践与创新

鼓励具有不同特长的学生组成综合型的团队,针对社区多样化的需求进行志愿服务实践,特别是满足老人、儿童等不同社区群体的文化、卫生、科普、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5.大学生支农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鼓励大学生深入农村进行社会调研和支农服务,围绕新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农民生活方式变迁等社会现象进行广泛农村调研或利用所学专业知识进行有针对性的支农服务。

6.农民工子女的社会融入调查与帮扶

围绕进城和农村留守的农民工子女的现实需求,依托社区和学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以结对帮扶的形式,面向农民工子女等弱势群体开展心理疏导、学业辅导、亲情陪伴、自护教育、文体活动、爱心捐赠、励志指引和专题调研等活动。

7.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及发展趋势调查

鼓励学生围绕水资源保护、垃圾处理、环境污染、气候异常、自然灾害预防等开展社会调查、科普教育、建言献策等活动,普及生态环保理念、引导健康生活方式、推动可持续科学发展。

8.高职毕业生社会生存现状调查及对在校生学习规划的启示

鼓励学生对毕业学生的就业情况、生存状态进行深入调研,了解其取得成就或遇到挫折的原因,了解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期望,并能为在校生的学习规划和素质训练提供建议。

(二)实践活动具体要求

1.实践活动思想健康,主题突出,导向正确,内容详实,富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深刻的现实意义。

2.实践活动形式新颖,视角独特,贴近大学生实际,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学生参与积极性高。

3.实践活动能切实服务社会所需,深入社会基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实践团队分工明确,方案合理,能体现团队特色。

5.实践活动要注重双赢,既充分发挥学生特长,服务社会,又让学生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得到锻炼。

四、团队申报程序

1.团队申报时间:20xx年6月12日—6月25日(逾期不受理)。

2.团队申报要求:

(1)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各团队的人数原则上为7~20人;活动安排在暑假期间进行,要求3天以上,15天以内。所有团队申报项目均须填写《20xx年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申报书》。

(2)文本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时一并提交电子版(详见附件3)。院、系班级、团学组织等申报材料由各系部团总支初审汇总,申报“校级重点团队”的,请标注“重点推荐”,统一报院团委素质拓展中心;校级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申报材料经指导老师同意后,由该组织负责人直接报院团委祝梁梦子老师处(西区团委楼一楼N101室)。

(3)咨询及联系方式:

院团委素质拓展中心胡顺义老师

院团委祝梁梦子老师

五、活动推进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6月中旬):重点工作是实践项目的设计。各团学组织做好宣传、动员和指导工作,协助学生联系校内外人员指导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项目征集。

(二)上报评比阶段(6月下旬):重点工作是优秀实践方案的评选。院团委成立评比委员会,评委会根据各社会实践活动方案的具体情况,筛选优秀方案予以立项。

(三)梳理准备阶段(7月上旬):重点工作是组织开展立项方案的具体实践活动。各立项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单位对项目进行完善,并制定具体推进步骤,进行出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定人员,联系实践地、配备实践所要器材设备,确保实践活动的顺利实施,并将各项准备工作报院团委;院团委为参加人员统一购买保险。

(四)组织实施阶段(7、8月)各项目在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的组织、指导下开展实践活动,并按照院团委的实施指导意见完成相关活动安排。

(五)总结汇报阶段(9月):各项目负责人进行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包括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调查问卷与报告、宣传资料、文字总结、照片、视频等)上交系部团总支和院团委;院团委组织各社会实践队伍进行总结汇报,并将社会实践成果进行展示,同时评选表彰先进集体、优秀个人以及优秀实践成果。

六、经费使用

1.经费扶持:校团委将对通过评审的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立项,按各项目可行性、组织实施过程、预期效果等酌情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原则上,重点实践项目扶持1500元-20xx元,一般实践项目扶持600-1200元;

2.经费使用:申报材料的经费明细项目必须认真填写。学校提供的经费主要用于报销车费、部分宣传费用以及实践团队的保险费用。

七、评优奖励:

为提高我院学生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总结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的成果与经验,院团委将在9月期间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评选出社会实践优秀集体奖、优秀团队奖、优秀个人奖。其中,优秀集体奖励活动经费800元;优秀团队奖励活动经费300元;优秀个人奖励社会实践奖品一份。鼓励带队教师撰写实践论文或调研报告,院团委将择优编辑成册,并对优秀论文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