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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论文

时间:2022-03-09 20:54: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镇居民医保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城镇居民医保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经过多轮的修改,在广大民众的无限期盼中,国家新医改方案终于出台,并将大学生医保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本文就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现状以及目前正在推行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作了阐述,并就目前该项政策的优缺点及改进措施作了简要的分析。 

随着高等 教育 体制改革的深入,高校招生规模显著扩大,到2007年,全国在校大学生已达到2300万人,其中包括计划内招生、计划外招生以及高职高专学生等。而同时,近年来大学生疾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原来的公费医疗及学生平安险远远不能满足 治疗 的需要。我们在网上或身边的生活中经常会发现许多贫困的大学生因支付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而发出求助,学校师生、社会团体以及媒体发起爱心捐助活动。大学生作为国家 发展 的栋梁,其健康状况、医疗保障状况关系到国家的未来。也正是基于此,今年两会后,经过多轮修改的新医改方案出台,其中一个亮点就是将大学生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 

一、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直至新医改方案出台之前,我国在校大学生并没有被纳入实质性的社会保障范畴,医疗保障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大学生的医疗费用主要来源于两大方面: 

(一)公费医疗 

根据劳动保障部的资料,目前我国公费医疗制度始建于1952年,从1953年起,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开始享受公费医疗。经费由国家财政按照计划内招生人数向高校拨发一定数额的包干医疗费用,医疗补贴标准从1994年至今都是60元/年。这部分医疗补贴只针对高校计划内的学生,计划外学生(二级学院、扩招及高职高专招收)、自费生以及委培生则不能享受此补贴。由此可见,这种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窄,非计划内招生的学生一旦得了大病,医疗费用都得自己承担,而这几年随着高校的扩招,计划外学生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这部分学生的医疗保障也越来越成问题。同时,这种医疗保险制度只对基本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如常见处方药品,小额的医疗支出,门诊医疗费用等,存在保障范同小、水平低的问题。有人形象地将高校医疗机构比喻为“慈善机构”,渴了给点水,饿了给点饭,无法给予学生全面的医疗服务,对大学生的健康构成很大的威胁。 

(二)学生平安险(学平险) 

学生平安险是在校大学生可以购买的一种商业医疗保险。学平险包括死亡、残疾给付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大学生,患大病的风险越来越高,而原有的公费医疗保障并不能有效地化解这一风险,况且对于很大一部分非计划内的学生还不能享受公费医疗,所以,大学生购买商业健康险可以作为医疗保障的补充。但学平险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首先由于它是商业险而非社会保险,故要求学生在投保前身体必须是健康的,所以身患疾病的学生,尤其是贫困家庭的非健康学生是被排出在学平险之外的。其次,对于学平险,各个高校缴纳的保费一般是每年20~50元,保费低,但保障水平也低,最高赔偿额度一般在2-6万元之间,赔付能力有限,对于重大疾病更是杯水车薪。还有就是学生对学平险的具体条款并不是很清楚,在索赔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而且需要自行先垫付医药费,事后凭借费用发票、诊断证明及病历才能得到补偿,这也无异于“雨后送伞”,给贫困家庭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全民医保”下的大学生医疗保险 

(一)“全民医保”下的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概述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构建全民医疗保障体系,鉴于大学生医疗保险存在的种种问题,经过长期的调研和研究,借着本次我国新医改方案出台的东风,2008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终于下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员,被正式纳入全民医保的范畴。该《指导意见》主要提出了以下三点意见: 

1.基本原则:坚持自愿原则;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试点地区制定具体办法,对参保学生实行属地管理。 

2.主要政策:(1)参保范围。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校(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2)保障方式。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3)资金筹措。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中央财政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各地采取措施,对家庭 经济 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全民医保”下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实施概况 

继《关于将大学生纳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颁发以来,各省市积极响应,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各项实施细则。在浙江,《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9月1号起实施。具体措施为:9月1日起,在杭高校大学生(外国留学生除外)每年只需缴纳30元钱(学生个人每年缴纳30元,同级财政补贴90元),住院生大病的医疗费就能报销,报销比例在70%一80%,且没有设定最高支付限额,也就是说,如果大学生在校期间得了严重疾病,即便住院医药费花了l5万元或更多,统筹基金始终是他们的坚强依靠,费用至少能报销80%以上。这个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杭州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保”。 

北京和沈阳两地对大学生医保t作也发出了量化通知:北京地区将把北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 教育 的全日制非在职非本市户籍的大学生,纳入到北京市医疗保险制度当中,标准与京籍学生相同。沈阳地区规定2009年级大学新生要100%参保,2008年级以前的在校大学生参保率不能低于40%。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筹资80元,其中政府补助40元,个人缴纳40元,医保基金对每位参保大学生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为l0万元,且该地区的参保学生在放假和实习期间都能享受医保。

经济 相对滞后的西北一带如陕西,根据当地经济情况,规定大学生医保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其中,个人缴费不高于20元。且规定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当连续参保缴费。毕业后就业的,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年限合并 计算 。同时指出,大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可选择居住地或实习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统筹基金给予报销。大学生在校期问异地就医和转诊 治疗 ,按照高校所在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总结

将大学生纳入社会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的举措是一种社会的进步。正如本文所述,在这之前,与大学生医疗保险有关的是国家公费医疗制度和商业险学平险的补充。但是,根据现实情况来看,公费医疗使大学生在校期间得了小病得不到报销,得了大病时报销的比例却又很小,加之此项制度只能报销一些特定的药品以及特定的 医院 ,在形式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且还有相当大一部分大学生未能享受公费医疗。学平险又由于是一种商业险,有在投保资格及理赔标准和程序上的种种弊端,大学生因此从中受惠有限。随着鸡肋似的“公费医疗”转变为社会医保,大学生虽然需要自己承担一部分费用,但是由此而来的方便好处却是实实在在的。首先,社会医保覆盖范同广,保障高。该项政策惠及所有大学生,且没有象商业医疗保险那样的投保资格的审查,这给已经患病的大学生带来了春天的雨露;同时支付限额较高,甚至有些城市未设定支付限额,这对患严重疾病(如白血病等)的学生来说,无疑是生命的延续。其次,保费较低,基本上都在学生和家庭的承受范围之内,且确实有困难的还可申请其他途径的免交,真正惠及到了每人每户。再次,社会医保系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它在时间的延续上和未来的受益方面都要比商业保险更加完善,更加有效。此外,由于社会医保还可和以后自己工作时间段内的医疗保险、退休后的医疗保障直接挂钩,这也是普通商业保险所无法比拟的优点。

第2篇

关键词:大学生医保;满意度;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1-120 -03

一、大学生医保现状

进入21世纪,中国正在加强建设覆盖社会各层次人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其中,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基础主要为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类。“新医改”背景下,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全体在校大学生的卫生医疗、健康事业提供必要的保障,使大学生能够积极应对疾病风险,切实减轻大学生因病造成的经济负担。根据目前实践的情况来看,大学生医疗保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旧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大学生群体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面临着诸如风险等问题。为了更加准确地了解大学生对医疗保险的满意度,本论文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来进行。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大学生基础信息调查、学生使用医疗保险基础状况调研以及大学生对现行医疗保险满意度研究。

二、样本与方法

(一)样本

问卷调查面向广州市高校学生,包括“985”或“211”重点高校、普通重点高校、普通二本高校、三本高校甚至专科院校,涵盖大一、大二、大三、大四甚至本科以上学生;被调查大学生月消费水平合理分布在各个层次,涵盖范围为500元以下至1200元以上,样本发放400份,收回395份,有效率为98.75%。

从表1可看出,样本包括各大不同层次的高校,并收集各消费层次不同的大学生。总的来说,普通二本高校样本量偏多,占了62.5%。

(二)调查问卷与变量

采用自编问卷,变量内容包括在校就医满意度、转诊定点医院满意度、住院报销满意度、指定慢性病治疗满意度、大学生医保卡使用满意度等方面。组织学生无记名方式网络在线调查,确保调查结果的保密性和真实性。对调查结果简历数据库进行统计分析,确保录入结果的准确有效性。采用spss进行描述统计与多元回归分析。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大学生医保的基本使用情况

从表2可以看到,问卷样本中,大学生已购买医保部分占73.2%,大学生中就医时每次都使用医保的占了30.1%,几乎不使用的占了25.8%,整体来看,就医时会选择使用大学生医保的频率分布比较均匀。大学生医保使用占比最多的是校卫生所,占一半以上,其余占比较小。

综合来看,大学生买医疗保险的占了73.2%,而基本上不使用医疗保险的却占了25.8左右,由此可见,大学生够买医疗保险率较低,使用医疗保险率更低。

(二)大学生对医保的基本了解情况

大部分大学生处于较不了解的状态,完全不了解的人比比较了解的同学要多。结算了解程度和报销规定的调查中,选择偏重不了解的仍超过一半。这三个问题反映了学生群体对医保的了解模糊,也是导致购买欲望不强的原因之一。

总体来看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普及率较高,但是续保率却相对较低,主要原因除了大学生自身对医疗保险的认知度低以外,还有相关体制机构不健全因素,导致大学生对医疗保险的满意度低,所以续保率也很低。

(三)医保满意度调查分析

1. 统计描述

表4中包含了本文所有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因变量为大学生对大学生医保的总体满意度,包括宣传讲解、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就医流程、服务水平、服务态度、使用便民度、结算效率。五个自变量依次为大学生在校就医满意度、转诊定点医院满意度、住院报销满意度、门诊特定项目满意度、指定慢性病满意度、医保卡使用满意度。

2.相关性分析

结果表明,在校就医满意度、转诊定点医院满意度和住院报销满意度与大学生对大学生医保总体满意度有非常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另外,由系数的绝对值大小可知,住院报销满意度对因变量大学生医保总体满意度影响较大。

四、管理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地和就医地之间的协作机制

大学生异地就诊程序复杂,且支付标准较高,因而探索建立大学生医保参保地和就医地间的协作机制就尤为重要。通过分析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地与就医地间衔接关系,使经办事务管理起来更加方便、高效。方便了大学生异地就医中有关医疗费用的审核、支付和报销,更加方便对各地医疗服务进行监管,保证大学生异地就医的基本权益。

第3篇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文献资料、问卷调查、数理统计和比较研究法。对重庆市城镇居民与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及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的体育消费结构进行了比较研究和分析。结果表明:重庆市城镇居民体育消费水平仍处于中等偏下位置,消费结构很不合理,与东部地区还有很大的差距,通过研究,找出了影响重庆市城镇居民体育消费制约因素,并为改善体育消费结构、提高人民体育消费水平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消费结构、消费意识习惯的显著变化,体育消费领域正不断地得到了发展和开拓。体育消费已成为现代生活消费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不仅对整个社会消费结构改变,而且对促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以及推动我国体育产业的加速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研究对象和方法

1.研究对象

(1)本课题研究对象是采用简单随机抽样的办法,对重庆市的12个区市县20岁以内~50岁以上各年龄阶段的男女居民中抽取被调查者2000人进行了《重庆市城镇居民体育消费结构调查》问卷,共发调查表2000份,收回问卷1760份,回收率88%,其中有效问卷1710份,占收回问卷的85.5%。(2)以所调研的全国八城市城镇居民实际体育总消费、体育实物消费、体育劳务消费、体育信息费、体育家庭消费统计资料作为样本研究对象。

2.研究方法

(1)问卷调查法

根据研究的需要,按照社会学和体育统计学制卷原理,采用表面效度检验,结果表明有效率达100%;同时对重庆市城镇居民进行了信度检验,结果显示:相关系数r=0.89。

(2)数据统计法

重庆市城镇居民调查研究所获得数据,主要依据计算机进行数理统计。

(3)比较分析法

以重庆城镇居民体育消费相关数据作为客观依据,科学地参照东西部具有代表性的部分城镇居民体育消费结构数据指标相比较,得出相关结果,作定性、定量分析。

三、结果与分析

1.重庆市城镇居民体育消费情况分析

重庆市是西南地区及长江上游地区主要的经济中心,是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城市,重庆在全国综合竞争力排名18。虽然人均收入和劳动生产率与东部发达城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但是随着西部大开发的实施及重庆直辖的契机,体育消费市场仍展现了巨大的潜力。

目前,重庆市城镇居民2003年人均收入为6684元,体育人均消费约为319元,占总收入大4.8%。在被调查者中,体育实物型消费约为205元,占体育消费总支出的64.2%;劳务型消费约为70元,占21.9%;体育实物型消费与劳务型消费之比约为1:3,实物型消费远远大于劳务型消费;体育信息型消费约为44元,占13.8%。

2.全国东西部部分城市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和体育消费总量对比分析

影响体育消费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因素来说,它主要取决于消费的物质基础,物质基础水平的高低可以决定体育消费结构的变化。据2003年全国东西部主要省市来看,东西部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和体育消费量相差甚远。重庆市在两个指标数据上由于抽样了部分的学生,可能在数据上约偏低,东部地区人均收入均值和体育消费均值分别在15160元和1146元,其中深圳市两项指标为最高,分别为18188元和1455元,体育消费所占的比例约为8.0%,形成了一个年均30亿左右的消费市场;北京、上海体育消费额均保持在1000元以上,东部只有浙江在1000元以下,为973元,从整个东部地区来看其体育消费所占比例均在7个百分点以上,由此证明,东部地区居民对体育的热中程度是可想而知的。而西部地区人均收入均值和体育消费均值分别为8351元和491元,其中成都市两项指标基本接近东部水平,分别为13028元和925元,体育消费所占比例也超过了7%:其余三个省市两项指标均落后于东部地区,人均收入均在8000元以内,体育消费均不超过500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重庆市的体育消费从整体排名来看,处于中下的位置,两项指标分别为6684元和319元,体育消费仅占4.8%,与东部地区两项指标均值相比都约为1∶2.5,与同为西部城市的成都、西安,差距也较明显,所以要解决现目前重庆市消费偏低的现状,加快我市生产力发展、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改变人们的消费观念成为了首要任务。

3.全国东西部部分城市城镇居民体育消费结构对比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劳务、信息型消费为主的消费结构必将成为我国体育消费发展的总趋势。从我国现阶段来看,我国东西部地区体育消费上仍存在不少问题,目前我国体育消费结构仍不合理,体育实物型消费大于体育劳务型消费,东部地区体育劳务消费与体育实物型消费之比约为4∶6,西部约为2∶8;从各项消费水平来看,东部远远高于西部。重庆市从整体上比较处于中下的位置。东部地区在体育实物性消费发展到一定的基础之上,体育劳务型消费和体育信息类消费已达到相当水平。体育场馆的租赁、健身娱乐、体育参与等服务型消费业已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庞大的体育消费产业体系。特别是各项消费均排在第一位的深圳市,体育劳务、信息消费已突破了700元大关,占总的体育消费的48%;上海市实物型消费与劳务型消费比例结构最为合理,劳务型消费与实物型消费比例约为4.5∶6.5。其中劳务型消费中的各项指标额分别较均匀,信息消费额在体育服务型中所占比例为最高,达到了160元;北京、浙江虽排在东部之后,但在场地租赁、培训、体育观赏型消费中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100元以上;从观赏体育比赛的消费来看,东部地区每人可接受的门票价格约在30元~100元的居多,从体育培训消费来看,东部地区每次培训的消费约在5元~10元之间。由此证明,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城镇居民在追求体育实物消费的同时,其体育消费投入在精神上的享受费用也是相当大的。重庆市与其东部各省市相比是很落后的,主要表现在:首先,在消费水平上较东部有很大的差距,从数据上可以明显看出,重庆城镇居民体育实物消费约在205元、体育劳务消费约在70元、体育信息消费约在44元;其次,重庆市城镇居民体育消费结构较东部不合理,体育服务型消费所占比例太少,体育劳务型消费与体育实物型消费之比为1∶3,体育劳务型、信息消费分别仅占体育总消费的21.9%和13.8%。从场地租赁、培训、医保几项指标来看,人们投入的费用太少,说明人们参与体育活动的次数少,从观赏体育比赛上,人们可接受的门票价格一般在10元左右,50元以上的较少。总的来看,重庆是体育消费在全国来比,仍较落后,但是重庆作为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经济发展潜力巨大,相信人民生活将越来越富裕,人们的体育消费水平有望得到极大的提高。四、影响和制约重庆市城镇居民体育消费的因素

1.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对体育消费的影响

重庆市处于西南地区,直辖成立不到8年,经济发展的历史较短,据重庆市统计局统计,2003年重庆市年均国民生产总值为1891亿元,第一产业占18%,第二产业占40%,第三产业占32.8%,体育属于第三产业服务行业,第三产业的发展不足严重影响了重庆市体育产业经济发展,阻碍了体育消费的势头。

2.消费意识、习惯、行为对体育消费的影响

重庆市城镇居民消费心理、消费习惯又进一步加剧了生活和体育消费的脱节。据调查显示,重庆市城镇居民有近50%不愿放开手脚消费,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重庆是重工业城市,行业的不景气促成了大量的劳动者失业,下岗失业是造成重庆市今后收入存在不稳定性;二是教育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将使教育费用大量的提高;三是医疗制度改革的出台;四是住房制度的改革,商品房的出现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民相应的支出比例,改变了人们消费观念,形成了体育消费意识的淡漠。因此,居民预期收入的不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体育消费,人们只有在满足生存需求后,才会增大对体育消费的需求。

3.闲暇时间与家务时间对重庆体育消费市场的影响

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高,人们大量的时间都花在生产劳动和劳务老动上,人们占有闲暇的时间较少,根据统计,重庆市居民闲暇时间不及沿海发达地区的三分之二,与国外发达国家的闲暇时间比相差约一半。闲暇时间少,成为影响重庆市体育消费的主要因素。

4.体育设施场馆和服务质量对体育消费的影响

重庆市是正处于直辖后经济蓬勃发展时期,体育设施、场馆很多都正在规划、建设之中,现有的体育场馆中,约40%对社会全部开放,约20%的场馆部分开放,另外有40%的场馆尚未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几乎全部开放,但这样的场馆仅占所与场馆的2.3%,而且体育场馆和体育娱乐设施向居民提供的消费服务项目、服务品价格、服务环境、服务质量较差,体育消费者去场馆的距离长等因素,成了制约居民体育消费不可忽视的因素。

五、结论与建议

1.在国家扶持下,大力发展经济,从根本上改善重庆市人民生活水平是最根本因素。

2.从体育消费需求出发,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体育消费,努力为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文化活动,满足不同年龄阶段人的消费需求。

3.加快体育设施建设,提高场馆服务质量。针对重庆市山高路不平的地理特点,建议多设计适合在社区、居民区建设多功能、小型适用的体育娱乐场所,缓解公共设施不足的矛盾。

4.加快大众传播对体育消费的宣传,改变人们对体育消费的意识、观念,正确认识体育消费的作用,形成良好的全民健身、体育消费的氛围,广泛推进体育消费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 键 词 医疗保障 全民免费医疗 全民医疗保障 比较 论文下载

医疗保障是关系到全体国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建立一个覆盖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障体制,不仅能够使人人都能享有基本医疗服务,而且对于风险分担和经济发展也有着重大的意义。正因为如此,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逐渐成为我国政府民生保障建设的重要内容。理论上,我国的医疗保障有两种可选择的路径——全民免费医疗与全民医疗保障。全民免费医疗通过税收筹资,为全体国民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医疗服务; 全民医疗保障( 以下简称“全民医保”,注) 则主要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制度、辅之以其他制度的方式提供医疗保障。这两种体制各具特色,各有利弊。正因为如此,中国究竟应采用何种形式,一直存在广泛的争论。

本文结合我国医疗保障发展的制度环境,从比较分析的角度,指出中国医疗保障发展的正确道路是建立一个公平、普惠、多层次的全民医保体系,而不是建立全民免费医疗体系; 事实上,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的医疗保障体制正在朝这一方向发展,但是,从全民医疗保障的角度与要求来看,目前的医疗保障体制在资金筹集、制度整合、保障水平、覆盖面、公平性、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与难点,这使得我国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文章针对这些问题与难点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与难点,完善公平、普惠、多层次全民医保体制的对策建议。

全民免费医疗与全民医保之比较和区别

    一般而言,全民免费医疗是指免除缴费义务,通过税收筹资,由公立的、或者签约的私立卫生服务提供者向全体国民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医疗卫生服务。全民免费医疗使所有人能够根据治病的需要而非经济支付能力来获得医疗服务。最典型的代表是英国的“国家卫生服务制度”( nationalhealth service,nhs) ,该制度是全世界最大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服务范围涵盖了从预防到康复、从孕检到临终护理、从头疼感冒的小病到心脏搭桥等大病的各类医疗保健服务,一度被英国标榜为“西方最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而全民医保则是一种覆盖全体国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民医保不仅包括以收入为基础、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社会医疗保险这一主体构架,还包括针对少数弱势群体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以及为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补充性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已有近三十个国家通过构建以社会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制度达到全民医保,其中典型的代表国家有德国、澳大利亚、法国等。

在我国医疗保障体制的选择上,人们之所以聚焦于在全民免费医疗与全民医保之间取舍,主要是因为二者都满足我国医疗保障体制的最初构想。无论是全民免费医疗还是全民医保都是为了满足公民的医疗保障权利而做出的制度安排,具有非营利的性质,二者的目的如出一辙: 微观上,都是为了解决全体国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改善人民群众享有医疗卫生服务的条件; 宏观上,医疗卫生是民生大事,免费医疗和全民医保都是为了逐步解决医疗保障问题,彰显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从而让全体国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从制度属性来看,免费医疗和全民医保同属于强制性医疗保障,主要依靠国家权威,由政府集中领导和主办,理论上要求将制度规定的人群全部纳入医疗保障的体制之内。区别于自愿性医疗保障制度,二者的保障范围比较广,不仅保大病,而且保小病; 对参保条件没有健康上的特殊规定,无论是健康的人还是患病的人都可以参与; 支付方式一般都是按照个人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纵观世界各国的医疗保障体制,以全民免费医疗或全民医保为代表的强制性医疗保障占有主体性地位,可以有效避免自愿性医保制度因保险费负担过重或个人保险意识缺乏而造成的医疗保障缺失。

然而,全民免费医疗与全民医保各具特色,将二者进行比较,其差别也是显而易见的:

从体系特征来看: 第一,两种体系下的制度类型不同。实施全民免费医疗的国家,医疗卫生制度单一,往往通过建立统一的医疗体系来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而以社会保险为主的全民医保往往通过建立多样化的保障制度来满足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如,日本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按照不同职业将居民分别纳入到不同的医疗保险组织,整个国家的医疗保险由雇员保险、国民健康保险和老人保健三大部分构成; 德国的医疗保险体系除了包含法定的社会医疗保险以外,还包括私人医疗保险和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险。第二,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两种体系的覆盖范围不同。全民免费医疗体系从制度设计之初便覆盖了全体国民,所有基于国民身份的人群,无论是 60 岁以上的老人、儿童,还是低收入人群、农村地区人群一律享受免费医疗; 而全民医保的制度设计不可能一开始便覆盖到全体国民,其覆盖范围有一个不断扩展的发展过程,通常由某一类群体逐步扩大到不同人群,最终随着体系的完善才能实现全面覆盖。第三,公平性程度不同。全民免费医疗的获得与个体收入无关,只依据医疗需求为国民提供全套建立在公共基金之上的医疗服务,公平性程度高; 而全民医保的主体性制度即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主要依据是否参保来决定医疗服务的提供与否,再加上区域差异、行业差异、收入差异的存在,在进行具体制度设计之时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制度之间的差距,从而使其公平性程度较低。

从实现条件来看,二者亦有明显的区别。总体上全民免费医疗要求有更为成熟的实现条件。第一,要以雄厚的财政实力为基础。全民免费医疗意味着由国家来提供医疗保障的全部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建设医院、引进医疗设施和技术、扩充医疗资源、负担医务人员工资以及全国所有患者的就医费用等,这就要求国家必须有足够的税收以保证全民免费医疗制度的运作。第二,要以良好的医疗卫生条件为保障。全民免费医疗易导致医疗服务与医疗技术缺乏竞争性,为保证良好的医疗服务质量,需要各级公立医院、或签约的私立医院都要具备良好的医疗卫生资源,特别要求作为第一层次的社区诊所拥有为国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第三,要以平衡的国民经济和医疗卫生发展现状为依托。国民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过大,地区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合理,医疗待遇差距明显等都是全民免费医疗发展的壁垒。比较而言,全民医保也有其特殊的实现条件。第一,全民医保的主体性制度,即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需要由“多方买单”,所有具有支付能力的个人和单位都有缴费的义务,从而将国家的财政负担分散到单位和个人。第二,全民医保需要通过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来实现,风险的分担可以在不同阶层、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进行,以避免医疗保障职能的缺位。第三,在多样化的制度设计上,既要求根据不同的保障人群而有所区别,又要在整体上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有进一步整合的空间。当然,具体的缴费和支付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的收入相关。

从保障水平来看,根据各国的实践经验,全民免费医疗覆盖面广,公平性高,并且其保障水平整体通常高于全民医保的保障水平。这是因为实行全民免费医疗的多数是发达国家或者福利国家,强大的经济基础和较高的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是其实现全民医疗保险的前提与必要保障。欧洲发达国家如英国、瑞典、瑞士、丹麦等都实行全民免费医疗,2009 年,上述国家的医疗费用支出占gdp 的比重分别为 9. 3% 、10% 、11. 4% 、11. 5% ,可见,发达国家有能力提供一个保障水平普遍较高的医疗卫生制度。与之相比,由于全民医保体系的子制度比较多,各项具体制度的保障水平差距较大( 例如我国的公费医疗制度的报销额度在95% 以上,而新农合的报销额度只有 30% -40% ) ,具体制度之间的差异使得全民医保难以达成一个相对统一保障水平。但可以肯定的是,全民医保经过一定程度的发展之后,其整体的保障水平一定会不断提高。

我国医疗保障的发展之道——“全民医保”

    全民免费医疗在诸多国家和地区实行,这使得许多国人对其心向往之。究其原因,“全民免费医疗”天生就具有对社会大众的“吸引力”———人人都希望国家能够为自己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然而,世界上并没有“免费的午餐”; 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完全免费的医疗制度,所谓的“全民免费”是相对的。

一方面,免费医疗与其他医疗体制相比,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医疗费用的来源上。全民免费医疗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国家及地方的财政,这些主要依靠公民纳税的财政资金说到底还是参保人自己缴的钱。因此,可以说,免费医疗的资金是将医疗保险中参保人缴费换成纳税人纳税。另一方面,免费医疗并非意味着公民不花钱即可获得免费治疗。根据《2010 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的数据,在全球 193 个国家的卫生费用支出中,个人卫生支出为零的国家一个也没有。那些通常被认为向民众提供免费医疗的国家,如英国、瑞士、瑞典、加拿大、巴西等,2007 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 分 别 为 18. 3%、40. 7%、18. 3%、30%、58. 4% ,免费的只是基本医疗服务,保险目录以外的诸如门诊处方、牙科门诊费以及较高档次的医疗服务仍需自行付费。

除此之外,国内少数地区实行的“全民免费医疗”( 以陕西神木模式为典型代表) 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免费医疗制度”。真正的全民免费医疗体制不用参保,所有户籍拥有者或者所有居民都可以自动享有免费医疗。而根据《神木县全民免费医疗实施办法( 试行) 》,“未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予享受免费医疗。”另外,神木模式也有各种费用控制方式,门诊服务只有在缴纳合作医疗保险费后才能免费享受。住院费设有起付线,也有自费的项目,起付线以下费用由患者自付。事实上,“神木模式”只是一种保障水平较高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鉴于绝对的“全民免费医疗”根本不存在,充分考虑到现阶段的宏观社会经济条件,我国于2009 年颁布的“新医改方案”最终摒弃了全民免费医疗的发展路线,选择了走向全民医保的战略方向。我们认为,这是结合多方经验与现实国情而做出的正确选择。

首先,全民医保更加符合我国的财政现状。一般来讲,实行全民免费医疗的国家,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的比重要高于社会保险制的国家,以英国为例,近年来英国医疗开支占gdp 的 9% 以上,用于 nhs 的预算高达 1000 亿英镑( 人均 1980 英镑),可见,全民免费医疗需要依靠雄厚的财政能力为支撑。就目前的国情来看,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国民经济已经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覆盖 13 亿人口的全民免费医疗体系如此庞大,必将造成沉重的税收负担,就像西班牙等部分发达国家一样,易出现财政负担过重,财政赤字高涨,免费医疗体制难以为继的情况。所以说,我国并不具备英、美那样的经济实力,“多方负担”的全民医保体系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想在全社会尽可能做到公平的分配,使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只能通过向用人单位和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发展多层次的全民医疗保障,从而满足公民基本医疗权利的实现。

其次,全民医保更容易把效率和公平有效地结合起来。按照萨缪尔森的“公共支出纯理论”,如果把全部医疗卫生服务都划归为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那么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搭便车”、高成本、低效率等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实行全民免费医疗看似公平性提高了,但是医疗效率问题已然成为医疗保障建设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个人不付任何费用,肯定会形成大量的资源浪费与低效率,典型的例子是: 英国的医疗服务出现的排长队现象,等待免费住院的患者不断增加,特别是外科病人及慢性病人,有的地区要等待几个月、甚至几年,这引起了广大民众的强烈不满。除此之外,看病不花钱还可能造成小病大养,重复医疗,重病患者得不到及时医治,住院率上升等医疗资源浪费的现象,最终导致医疗体系疲惫不堪。比较而言,全民医保通过多层次的制度设计,将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障具体化、明确化,可以更好地把效率和公平两者统一起来、平衡起来,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全民医保有利于在实现公平性的基础上,提高医疗效率,完善医疗服务质量,使医疗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再次,全民医保更加适应各类人群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过大、收入差距明显、两极分化严重等现象,使得我们不能像英国那样有较为统一的制度环境为社会保险税的征收提供支持。全民免费医疗差异小、层次少,勉强实行很可能会导致两种结果:一是财政负担过重,二是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普遍偏低,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因此,我国在建立医疗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必须设计多样化的保障制度来适应全社会各类人群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全民医保在发展过程中允许多种制度的同时存在,即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够各自保障对应的人群。此外,全民医保灵活性较强,各地区在贯彻执行中央总的方针政策的前提下还可以制定符合自身发展情况的制度和政策。事实上,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部分有能力的地区已经直接建立了“二元制”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也有些地区在医疗保险制度以外针对特定人群适当发展医疗救助制度或补充性商业医疗保险。

 

全民医保发展面临的问题与难题

近年来,在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可以说,全民医保的发展方向在我国已经基本确立,我们也正沿着“人人都能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道路不断探索。尽管如此,我国目前仍处于体制发展初期,经验不足,现阶段的全民医保仍然是不完善的全民医保体制。这是因为我国所要实现的全民医保是一个公平、普惠、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制,其真正的内涵不仅在于要无条件地满足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障权利,而且要保证医保费的缴纳以及医疗费用的支付只与参保者的支付能力有关,更重要的是基本医疗服务的提供应当主要与病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挂钩,以此来实现医疗保障在医疗筹资和服务利用方面的公平性。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现有的体制离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保目标还相差甚远,全民医保在进一步发展中仍然面临着多方面的问题和难题。

( 一) 财政投入不足,保障水平低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 2011》,2009 年我国医疗卫生总费用占 gdp 的比重仅为 5. 15%。其中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 27. 2%,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比例自 1978 年以来由 20% 左右提高到 50%左右,政府的医疗卫生财政支出无论是从比重上还是从绝对数上都低于社会和个人的卫生投入。而在欧洲发达国家,医疗卫生费用约占gdp 的 10% 左右,其中的 80% - 90% 由政府负担,可见中国卫生总费用中的公共支出部分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不仅如此,由于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水平、报销比例都偏低,使得我国相当一部分居民看病就医的个人负担水平仍然较重。个人支付比例过高,医疗保障水平较低是导致民众“看病贵”的主要原因,严重的影响了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可获得性。

( 二) 制度“碎片化”,既有损效率,又有失公平

尽管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是必要的,但是医疗保险这一主体性制度之下的多种子制度最终应随着制度的完善而走向整合,形成统一、高效的医疗保险体系。单就这一方面来看,我国各地都有至少四种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公务员免费医疗制度,不同医保人群之间差距明显,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再加上医保统筹层次目前主要还停留在县市级,每一个统筹区域内的医疗保险制度“各自为政”,其具体的政策规定、特别是权利和义务关系都有较大的差异。可以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是一种“碎片化”的体系,不仅有损医疗保障的效率,而且将造成统一劳动力市场的障碍,阻碍社会融合,有悖于“公平性”原则。

( 三) 补偿模式与补偿机制设计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除了常见的报销比例过低,参保人自付比例较高之外,在补偿范围和补偿方式上也存在着弊端。一般而言,常见病的发病率远远高于重大疾病,以“大病统筹”为主要补偿范围的制度设计,不仅对门诊的报销相对较少,而且弱化了对常见病预防和治疗的重视,最终会加重医疗体系的治疗负担。后付制的补偿方式对中低收入群体来说,尤其是在患大病、需长期住院的时候,垫付医疗费用成为一个难题。不仅如此,后付制的补偿方式还会引起报销时手续麻烦,补偿限制过多的问题。具体来说,起付线过高使得报销门槛过高,部分基本医疗风险得不到分担;封顶线使得大部分穷人在患大病时医疗负担仍然过重; 报销药品的目录范围较窄使得多层次的医疗需要得不到满足; 对于异地就医的人群来说,报销程序的复杂更是阻碍了医保的转移支付。种种补偿机制设计上的不合理使得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窄,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 四) 对医疗弱势群体的保护不足

一般而言,收入越低,社会保险的参加率也越低。基于医疗保障制度最初形成的原因和现在遇到的困难,存在着一类“医疗弱势群体”,主要包括: 失业人员、残疾人、孤寡老人、农民工,以及被排除在“医疗体制”之外的人( 即那些从来没有在“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和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这部分医疗弱势群体大多是位于极端贫困人口之上的大量边缘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人口,他们在遇到较大的疾病风险时,由于经济能力的限制,很容易陷入极端困难和贫困的境地。我国的医保制度尚不完善,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的目标与方式存在某种程度的偏差,本应最需要医疗保障的“医疗弱势群体”得到的保护却十分有限,这就造成了风险保护的错配。较典型的是农民工群体,一方面新农合的制度设计针对农民工保护不足,在该制度下农民工通常要承担高额的自负费用,且必须向籍贯所在地的县级政府申请补助,不但补助金额很低,而且补助申领程序耗时很长; 另一方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易造成漏保,且流动性差,部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被排除在制度之外,致使其基本医疗权利得不到保障。

( 五) 城乡二元分割致使医保缺乏公平性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公平。长期以来,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在发达地区的城市,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医护人员、药品供应处于短缺状态,管理手段落后,导致农民医疗的可及性远比城镇居民差。把有限的医疗资源优先满足少数优势群体的需求,这显然是不公平的。第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不公平。据统计,2008 年我国医疗卫生总费用为 14535. 4 亿元,其中城市医疗卫生费用为11255. 02 亿元,占总费用的 77. 4% ,农村医疗卫生费用为 3280. 38 亿元,占总费用的 22. 6%,农村居民在人均医疗费用筹资标准、参保人数和报销比例上远低于城镇居民。从收入分配的角度看,农村医疗保障待遇太低,使得很多参保人群在遇到疾病风险时仍不敢就医,这就导致了社会保险中的逆向收入分配。

完善我国全民医保体系的对策建议

    全民医保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要想最终实现多层次、高水平、广覆盖的全民医保,不仅需要加强政府、医院、用人单位以及个人等多方主体的支持与配合,还需要从整体上完善全民医保的制度设计。根据目前的形势和相关情况,结合上文分析的问题与难点,我们分别从覆盖面、制度整合、政府责任、医疗卫生体制以及多层次的医疗保障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 一) 坚持强制性原则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继续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

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自愿参保”原则,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部分因经济贫困而无力参保的人,或者因缴费年限不够,制度体制漏洞而被排除在医疗保险的体制以外的人群,这使得全民医保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我们要把诸如广大非正式就业人口、破产困难企业的退休职工、老知青以及农村低收入农民等“医疗弱势群体”作为医疗保障扩面工作的突破口,促使政府积极地发挥医疗保障责任主体的作用,不仅要从政策层面上规定所有人群都要强制性参加医疗保障制度,还要有针对性地对低收入人群进行补贴,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目前存在的逆向财政补贴问题。总之,要将全体国民都无条件地纳入到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障中去,这在目前阶段是可行且必要的。

( 二) 加快制度整合,走渐进的全民医疗保险之路

城乡分割、地区分割、人群分割严重阻碍了我国全民医保的发展,医疗保险逐步从“多元制”或“三元制”过渡到“二元制”,最终实现“一元制”已经势在必行。我国应该选择渐进式全民医保道路,对于城乡经济差距不太大的地区,应优先考虑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这两种制度合并,然后逐渐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对于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目前则要认真考虑不同制度间的衔接问题,待条件成熟后,再将不同制度合并。具体做法是: 首先消除制度间存在的明显不平等; 然后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实现医疗筹资和服务利用方面的公平; 最后要逐渐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全体国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增进国民福祉。为此,需要中央出台相关政策,完善顶层制度设计,鼓励条件成熟或基本成熟的地区( 最好是以地市为单位,条件合适时也可以以省市为单位) 进行医保制度整合及医保共同体建设的试点。我们认为,广东省的珠三角地区,江苏省的苏南地区,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等地区可以成为第一批试点地区。这种试点,可以是医保共同体建设的试点,即建立在区内“无障碍”参保与就医的体系; 也可以是制度整合的试点,即将三种制度进行合并,或只先行合并其中的两项制度。总的来说,医保共同体建设的难度相对较少,可以较大范围的开展试点,并不断扩大和联通这些共同体,最终实现全国的统一。目前,国内的不少地区已开展了相关的工作,并取得了不错的进展,但是,还没有形成全国的联动态势。

( 三) 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全民医保并不是说所有的人都必须付出一定费用,事实上,对于家庭收入水平很低、确实没有能力付费的人群,国家应该破除按照市场经济效率先行原则的做法,大力发展医疗救助制度。立足于让所有社会群体公平地享受医疗保障,甚至是优先解决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政府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以低价格辅助贫弱人群获得医疗卫生服务。此外,还可以通过财政制度安排,开办医疗救助医院和福利医院,把医疗弱势群体一次性纳入医疗保障体系之中。总结国外的成功经验,像美国这样的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的医疗卫生财政开支集中在关注贫困和老年人口等弱势群体的保障上,而让一般的人群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机制得到保障; 法国也专门推出了公共财政共同分担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的计划,明显减少了专家服务偏向富人的倾向。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更应重视对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建议国家对一定收入标准以下的人群设置较低的起付线和较高的共付比例,减轻他们的负担,减少和防止有病不愿看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

( 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可持续的运行机制

医疗保障是一项涉及多种关系、多个部门、多方主体的系统工程,科学合理的医药卫生体制有利于医疗保障效率的发挥,是全民医保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在全民医保的发展过程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也是不容忽视的重点问题。按照中央的决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突出“三个重点”: 即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简单地说就是健全医保、规范医药、创新医疗。从这个角度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 关于“健全医保”,要注意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支付与管理制度,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这样才能在未来建立起国家统一的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 关于“规范医疗”,一方面要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所有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能免费或低价向病患提供“基本药物”; 消除医疗卫生机构开具“大处方”的诱因; 改善招标过程,以取得性价比更高的药品; 另一方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医药分业,促使基层医疗机构由逐利性转到公益性的运行轨道; 关于“创新医疗”,要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第5篇

【关键词】外来务工人员 医疗保障 建议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中生活、工作,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外来务工人员”群体。这一特殊的群体由于受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和户籍制度的限制,他们的户口仍在农村且身份也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同,他们长期被排除在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社会保障权益处于缺失状态。随着外来务工人员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出现,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人成为了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再加上长期以来,受外来务工人员大多以青壮年为主的这一特征影响,总以为他们的总体健康状况不错,故此,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障更加乏,存在的各种风险令人担忧。政府部门也相应出台了一些政策:如2003年,国务院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2004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强调要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障、职业安全卫生和食品卫生保障、健康教育等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同时将“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列入重点。在随后印发的相关《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争取在2008年底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的目标。这也标志着农民工医疗保障工作进入了推进阶段;2009年,新医改方案提出: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以城乡流动的农民工为重点,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新医改方案明确指出: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此可见,农民工医疗保障工作进入了具体实施阶段。

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已经引起社会高度重视,各地政府也对外来务工人员医保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切实解决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减少就医负担,同时也维护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 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障的现状

近年来,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力度,也专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制定了各种服务措施,但是,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险制度还不完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在医疗保障方面,处于非正规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根本谈不上医疗保障待遇;在医疗资源方面,要满足只有微薄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需求很困难。

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严重缺失,和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只有很少一部分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大多数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迟缓,外来务工人员几乎没有任何医疗保险,同时也没有其他社会保障。

政府重视不够、企业积极性不高是导致农民工参保覆盖面小的重要原因,要稳步推进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立法保护农民工健康权益,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保险制度。

二 实现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所面临的问题

1.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期间参保率低

随着我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开展,部分务工人员参加了当地的新农合,然而在众多问题中最为显著的是新农合不能解决务工人员的异地就医问题。这就使外来务工人员失去了参保的积极性。社会医疗保险的立法缺失,造成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障随意性较强,导致了进城务工人员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扩大。

2.企业积极性较低

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就业不稳定且流动频繁,一些小的企业,尤其是私有制企业的老板不愿意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他们认为一方面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即使把他们纳入到医疗保障中来,他们也会因为暂时失业或更换工作而中断参保。

3.外来务工人员对医保认识不足,积极性差

一些农民工只注重眼前利益,认为自己年轻无病无灾,没有必要参加医疗保险,更不会缴纳医保费用。而参加基本的医疗保险,个人投入多,得到利益少,调动不起来他们参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 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提出的建议

1.促进户籍制度改革,实行以居住地为依托的医疗保障体制

城乡二元社会经济体制和户籍制度是阻碍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的障碍,使其在医保待遇上有较大差别。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的问题,就必须推动户籍制度的改革,形成以居住地为依托的医保管理体制。

2.积极促进外来务工人员、企业和政府观念的转变

建立完善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制度有利于降低医疗风险,增强其身体素质,推动企业生产,从保障社会的整体进步。政府及各用人单位应主动承担外来务工人员相应的医保费用,减轻他们的负担,促进参保主体的发展。

3.加大政策宣传和执法力度,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参保权益

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促进医疗保障政策知识.的普及。对不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医保,逃避责任的各用人单位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农民工医保政策的顺利执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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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论文摘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保障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及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本文针时当前农村社会保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最终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一、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自我保障的观念淡薄,大多数的农民还指望家庭和土地养老,年轻力壮时挣点钱浪费在埋葬老人、给儿子娶媳妇等事情上,遇到天灾人祸或者自己老了生活却没有办法。

(二)城市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二元化,农社村会保障水平低、覆盖面小。城乡经济和社会的二元结构,决定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也必然是二元性的。从总体上来看,城镇已初步建立起水平较高且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金已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模式,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女职工生育保险,都在原有的制度上进行了改革和逐步完善。而在广大的农村,仍然是以国家救济和乡村集体办福利事业为主的社会保障,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了改革试点以外,其他保险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无论是优抚、“五保”,还是救灾、救济,者提以特定的农民为对象的,数量也很少,大多数农民并没有享受社会保障。这种非均衡的二元保障政策,直接造成城镇居民与农村人口在社会保障资源享用与权利分配过程中的不平等,农民往往在医疗、教育和就业保障方面遭遇排斥和挤压,无法分享到应有待遇,致使农村社会保障的发生体系不健全,保障水平低层次。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缓慢,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严重依赖于土地。据统计,目前我国有2610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4977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他们处于绝对贫困线与相对贫困线水平。近年来,国家对农村特困群体的救助主要是采取季节性救助,各地也根据实际,开展了农村特困群体定期定量补助及临时困难补助等办法,使得部分农村特困群体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但由于补助面不宽,补助金额有限,对特别困难的农村家庭只能是杯水车薪。1994年开始,民政部在山东、广东、江苏、上海、广西、山西等地进行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的试点工作,然而由于农民实际收人难以确定,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种种问题,致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缓慢。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只得依赖土地获得最低生活保障,而这种土地保障只能发挥低水平的保障功能。

(四)农村养老保障的社会互济性低、保障能力弱。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采取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为辅、国家投入为补充的形式。这使国家和集体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过小,不仅造成了资金来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影响了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交费的方式筹集资金,并且由农民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和保障需求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在实际开办过程中,大部分农民由于采纳了最低标准,受益期时领取的养老金过低,不能有效地保障老年生活。而自由交费原则,使养老保障制度缺乏约束力和强制力,农户参保行为上普遍存在逆向选择。许多农户出于自利的动机而选择不交费,导致基金规模和覆盖人群无法扩大。人均领取年养老金极少,投保农民受益很少,很难起到养老保障作用。

(五)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使农民看病可以报销,增强了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但是随着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后医疗需求的释放和增长,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合作医疗的筹资标淮低,不能有效减轻农民的疾病负担。国家规定的合作医疗标准是,中央财政补10元,地方财政补10元,个人交10元,每人年筹资30元。由于筹资水平过低,基金有限,受益面大,补助额度小。目前的合作医疗能够为病人提供部分资金帮助,但还远远不能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合作医疗资金的相又妇意定性与群众不断增加的医疗服务需求呈现出不适应性。从各试点县看,在资金总额不变、住院人次和费用不断增加的情形下,要保持补偿标准的稳定性、连续性,必然面临资金透支的风险。要规避风险唯有降低补偿标准,这又势必造成补偿强度大起大落的问题。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薄弱,无法应对和满足农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同时推行医疗合作各部门政策存在矛盾。比如,对于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各职能部门的观点不一,民政部规定,为了建立合作医疗制度,地方政府可以向农民收取一定的费用。然而,在农业部等五部委颁布的《减轻农民负担条例》中,“合作医疗”项目被视为“交费”项目,列为“农民负担”不应当征收。这一政策与中央政府支持发展合作医疗的政策相冲突,致使许多地方放弃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建。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从当前的情况看,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实现“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当前在农村社会保障各项制度建设中,应重点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一)增强社会保障意识。突破思想障碍,统一思想认识,更新观念,增强广大农村干部与居民的社会保障意识是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条件。

通过宜传教育,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既是社会主义优越J险的体现,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需求。认识到由低层次的家庭自我保障进而转变为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在今后将主要不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而是按权利与义务对等、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由社区积累和个人投保为主来筹集保障资金,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增强自我保障意识。具体宣传发动时,可以从以下三点做到:一抓住典型并以多种方式宣传农民受益事例。二要通过补偿公示来宣传,特别在村一级要定期向农民公布补偿兑现情况。三要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医保政策(如: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义务、审核结算流程等)。通过宣传能够使医保各项规定家喻户晓,提高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打消各种顾虑,提高参加新农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实行低保制度既是农民的迫切要求,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建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科学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淮。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需考虑维持农民基本生活物质需要、当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人、地方财政和乡村集体承受能力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合理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体上包括因缺少劳力、低收人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另外对于在城市化过程中,一次性出让土地的农民和失地农民,首先应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因为在城市化进程中,很多农民因为国家基础建设的需要失去了土地,而土地作为农民唯一的社会保障载体,一旦失去,将无所依靠,因而应给予他们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进城落户并将土地一次性出让的农民,已经属于城镇居民,而且在失业期间不会有任何经济来源,应该将他们纳入低保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于还未进城落户的失地农民,他们的情况比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民还差,真正属于“种田无地,上班无岗”,更应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由地方财政解决他们的低保收入来源。

第7篇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被占用的速度在整体上超过了城镇对农民的吸纳能力,农民不断从土地上剥离出来,形成一个新群体—失地农民,失地农民问题也由此产生。从某种意义上说,失地农民是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重要参与者和建设者,为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作出了重大栖牲,理应成为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受益者。但实际情况却是,农民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成为了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一个特殊群体—无土地、无工作、无保障的“三无”人员,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面临严峻的生存压力和未来的养老困境。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进行研究的学者很多,但专门从工业园区这一特定范围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进行研究的文章较少,有待进一步予以研究。

一、工业园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现状

工业园区是产业集群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我国的工业园区始建于1984年,经过二十多年的曲折发展,截止2006年底,我国有国家公告的开发区1568个,总规划面积9949平方公里。实践证明,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在工业化、城镇化、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中发挥了先导作用,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工业园区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严峻。我国失地农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截止到2008年初,我国失地农民人数在5100~5525万之间。按照我国现有城市化水平及经济发展速度,预计到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可能会近亿人。

二是对失地农民补偿太低,微薄的补偿金远远不能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就大部分城市而言,征用农民一亩土地所补偿的费用,只相当于城镇居民一年的收入,这点微薄的补偿不能满足失地农民的生活所需。

三是失地农民就业问题难以解决,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在现有的5000万失地农民中,其中完全失去土地、没有工作的农民至少在1000万人以上,占失地农民的20%。

四是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急需寻找新的可供养老的资源,但现实却是可供农村失地农民养老的资源单一,只能通过家庭养老的方式来保障晚年生活,失地农民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五是农村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覆盖速度跟不上失地农民增长速度,很难将这些新增的失地农民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中,农村失地农民未能全部享受到养老保险制度所带来的实惠。

二、工业园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土地是保障农民生活的关键因素。被征地后的失地农民游走在城市的边缘。征地所发放的补偿金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要应对城市较高的消费水平,教育、医疗、生活的压力让他们无法考虑社会养老保障。现对工业园区失地农民缺乏保障的原因概括如下:

(一)农村与城市的养老保障模式本质上存在差异

1.缴费方式使失地农民难以融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模式。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还没有入城市户口前,根本无法就业,也更谈不上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要求;有的地方政府采取一次性缴清15年费用的措施,但这完全与失地农民实际的经济状况相悖,所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尚存在很大困难。

2.缴费标准导致了失地农民的孤立地位。城镇职工负担对养老保险所要负担的费用占工资11%左右,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里,这样的缴费比重对于其收入水平而言,负担仍然很重,而国家的财也不足以弥补如此大的资金落差,所以缴费标准导致了失地农民的孤立地位。

3.国家对养老保障制度的统筹还未实现一体化。现行的养老保险的区域统筹省际统筹,但实施过程中大部分只做到了县市级统筹,而失地农民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工作在发达地区,养老则是回到老家,这就为其养老保险未来给付的转移带来了困难。

4.现行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带有强烈的个人意愿性质,政府所扮演角色重要性不大,责任也较小。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强调失地农民个人一次性或储蓄缴费,单纯强调个人的自主性,尚未体现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性和共济性。

(二)我国推行的养老保险模式尚有诸多不完善之处

1.缺乏监督机制。由政府直接经营的养老保险,缺乏监督机制、激励机制,这就使其财务缺乏专业、严谨的约束。另外,其垄断地位也缺乏应有的良性竞争。

2.有碍基金增值。一方面,政府包办管理的方式使其难以实现高效的金融运作,从而缺乏基金保值增值的稳定、有效渠道和政策。

3.社会不稳定因素不能得到有效削减。工业园区征地必然会导致失地农民的不满,若是缺乏中间缓和的层次,较容易激化矛盾。

4.政府直接经营养老保险易产生冲突。政府制定宏观上的政策方向,要管理养老保障工作的具体事宜,又要做好监督工作,这就很容易导致政策与实施运行上的冲突,不利于工作的展开。

5.个人缴费比例偏高。农民失去原本的生产资料后,原本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在失去土地后不能再维持,生活支出大幅度上升,生活水准下降。在负担这一大笔支出的基础上,农民购买社会保险的缴费能力自然不言而喻了。

6.保障水平过低。农民对于土地的依赖与他们的生存状态有着紧密的联系,几乎一切生活都是围绕土地来展开,而因工业园区建设而被征用土地的大部分农民依照当前各地的补偿标准只能基本维持温饱水平。

7.社会养老保险的层次单一。现行的养老保险层次单一,满足不了不同地区失地农民的需求。致使有的因层次低而“不屑”投保,而有的又因层次高缴不足费用而放弃投保。

三、工业园区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对策与建议

(一)工业园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遵循的原则

从一些相关地区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结果看,建立成功而有效的工业园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需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责任分担:二是坚持统一要求,分类指导;三是坚持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保障:四是坚持城乡制度无缝衔接:五是坚持因地制宜,分步骤实施。

(二)工业园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模式构想

1.“分年龄、广覆盖,低水平,多层次”的保障模式。在工业园区建立“分年龄、广覆盖,低水平,多层次”的养老保障模式,具体来说就是对不同年龄段的失地农民区别对待,总的原则是年龄段越高的群体享受越多的养老照顾。只有实行这样的“区别待遇”才能更好地推进工业园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

2.“三位一体”的筹资模式。即有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筹措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政府出资部分可考虑从以下三方面筹集:一是从政府土地出让金所得中抽取一定比例来作为社会养老保障的“本金”。二是集体出资部分主要来源于征地过程中国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的补偿费和乡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包括集体资产改制中收回的价值形态的资产及股权收益、租赁收益等。三是个人出资部分主要来源于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等征地补偿所得和农民的日常经济积累。

3.“政府管理,统账结合”的资金管理模式。工业园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应实行“统账结合”的资金管理模式,政府投资部分计入统筹账户,用于最低养老保障和社会再分配,个人缴纳部分计入个人账户,集体缴纳部分按比例分别计入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

4.“多元经营,社会监管”的资金运营模式。“多元经营”就是要设法把工业园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死钱变活钱”,通过投资经营实现增值。可以交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同时,必须加强投资的“社会监管”,监管主体应包括两方面,一是政府要设置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二是应设立由投保人代表、村组集体代表和代表村组与个人利益的管理专家组成的监管理事会。 转贴于

5.“自愿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商业保险模式。商业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使用固定收益和投资分红作为养老金发放来源,和政府管理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相比,商业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具有自愿性、继承性、增值性等明显优势。商业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可作为失地农民的过渡性保障,待条件成熟后,再建立面向所有农民的、由政府提供的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6.完善配套政策的多方共管模式。要实现工业园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就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是完善征地补偿政策:二是配套的财政税收政策:三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四是完善“农转非”政策:五是健全地方党政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三)工业园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策与建议

1.建立合理的经济补偿机制,实行“市场化”运营。首先,应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提高现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其次,应坚持市场化方向,照应城市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进行划分,按地段、地类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基准地价,不同地价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第三,兼顾国家、集体、农民三者的利益,对不同的用地类型采取不同对策。郊对公益性、开发项目性用地采取分类征占补偿办法,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对工业园区建设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的被征用土地,采取入股、收租形式,让失地农民“失地不失权”。第四,制定标准的征地制度,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征地制度,赋予农民更多的权利,如知情权、参与权等,杜绝暗箱操作。最后,还应该改变原来农村养老保险“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现象。实行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一样的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以此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消除城乡差别。

2.丰富土地补偿方式,创新补偿费的使用办法。首先,对于老年人,在提高其养老金水平的基础上,还应充分发挥土地补偿金的养老作用。可以设立专门的基金管理组织(机构),老年人可以自愿将补偿金交给该组织(机构)。在此过程中,必须通过经济的、法律的手段予以规范,加强监督,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营风险,以保护老年投资者的利益.其次,针对中青年群体,除了征地后的经济补偿,还应当给予必要的非经济补偿,例如通过政策优惠、资金扶持等方式发展农村地区的教育事业,提高农民的文化技术水平。同时,为中青年人设立个人养老金账户.采取就业促进措施帮助中青年人实现再就业。鼓励用人单位录用失地的中青年农民,使失地农民顺利地向新的生活方式过渡。最后,对于未成年人,也应当给予非经济补偿。首先要保证他们全部能够完成基础教育,而不会因家庭经济状况而辍学。这也需要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如减免学费、学杂费等。其次,还应当鼓励他们接受更高一级的教育或技术培训,促进其自身的发展。

3.建立新型的培训就业机制,促进失地农民就业。顺利实现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来源,加快其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重要保证。对于工业园区的失地农民,因工业园区本身就是一个需要大量劳动力的场所,可以对合适的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能够在工业园区这个人员需求比较大的地方直接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使补偿措施具有预见性。首先是各级政府要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的观念,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工作,落实政策,改善服务质量,加大资金投入和出台更多的帮扶政策,将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纳入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中,两者实现双赢。其次是促进失地农民摒弃依赖思想,积极转变就业观念,主动增强市场竞争意识,提高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机制,帮助失地农民提高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实现再就业。四是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在税收、贷款、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积极建立准入门槛低、适合农民就业的公益性或生产性岗位:对吸纳失地农民就业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给予贷款、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增加社区服务工作岗位,如保洁员、绿化工等。

4.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应健全工业园区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已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失地农民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通过以土地换社保的办法,将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费优先用于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实现社会保障对土地保障的有效替代。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按照被征土地的用途、价格,采用不同的比例,从土地征用款以及集体积累中提取一定的比例资金,采取“政府出一块、征地主体拿一块、集体补一块、个人缴一块”的办法,为失地农民进行养老保险,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此外应健全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已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失地农民应当参加城镇医疗保障制度,仍为农村户口的应当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防止失地农民医保两头落空。

5.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和科学的自我发展机制。首先在社会保障机制层面上,要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养老、医疗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除农民对失去土地后养老问题的担忧。为此,可建立由政府、集体、失地农民个人共同出资、合理负担的出资体系,建立园区失地农民养老基金,同时完善医疗保障、救助制度,帮助失地农民解决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

第8篇

2、医疗中“看病贵”的分析

笔者认为,看病贵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药价虚高和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当然收“红包”这种灰色收入也是看病贵的1个不可忽视的原因。不过其产生的原因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医疗领域缺乏有效监管所致,其实更为根本的原因还是医疗领域竞争不够。笔者认为,下文对于药价虚高的分析对于医生“红包”问题是基本适用的。

(1)药价虚高问题 上述3种观点虽然各不相同,但是基本上都是将矛头指向了医疗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其纠正的办法都是带有较强的“政府主导”色彩。比如自1998年以来发改委共出台了24次药品降价政策,即政府部门直接对药品市场限价。从1999年开始试点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也是卫生部为规制药价而出台的针对性的管理办法。2002年由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文,并选取青岛等3个城市作为医药分家的改革试点城市(中国卫生发展报告,2006)。 笔者认为,医疗市场缺乏有效的竞争压力是问题的关键。经济学的基本常识告诉我们,1个自由竞争的市场其产品的定价是等于边际成本的,凡是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标高(price markup)行为背后都能找到市场竞争不充分或者垄断的痕迹,甚至在很多时候恰恰是“政府失灵”所导致的政府职能错位限制了竞争。当然,有人可能会指出医疗领域由于其自身固有的信息不对称使得竞争也无法降低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诚然,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原因之1,但是其实任何市场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信息不对称,甚至在很多产业其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并不弱于医疗行业。比如汽车和电脑行业,买卖双方对于产品的信息是相当不对称的,可是这两个行业的价格远远没有像医疗行业这样高得离谱。产业组织理论中著名的伯川德(Bertrand)模型指出:即使是两个寡头,只要价格竞争足够激烈,其市场的均衡定价也是等于边际成本。值得指出的是这个结论的成立并不需要假设买卖双方的信息是对称的。这意味着,信息不对称与某个产业价格虚高没有直接的关系。事实上,经济学的常识指出只有存在1定的市场势力(无论这种市场势力是如何获得),其价格才能高于边际成本。 因此,要解决药价贵问题,在注重纠正“市场失灵”的同时,还要足够重视政府职能错位的问题。笔者甚至认为,依照我们现在改革的实际情况,后者应该是今后医疗体制改革的主要关注点。至于“医药分家”,通过直接隔离医院和药房的经济联系的确对于抑制药价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笔者认为,这正好是政府职能到位的表现,政府通过拆分药房隔离医疗领域的上游产业和下游产业,可以削弱医院市场势力的作用。值得强调的是,医疗体系的垄断行为主要来自医院而非制药方,所以单纯靠“医药分家”虽然可以降低药价的水平,但是如果不对医院系统做促进竞争的改革,看病贵的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因为只要医院还是缺乏竞争,那么医生会通过其他的替代办法比如多要患者做1些不必要的检查甚至直接接收贿赂就可弥补以前通过药品回扣可以获得的收入。简言之,药价贵、“看病贵”的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的强势垄断,其解决的关键在于政府从直接介入医疗市场的价格控制职能转变为通过各种措施促进医疗市场的公平竞争。

(2)医疗保障体制问题

在我国,医疗保障体制包括公费医疗制度、劳保医疗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此,笔者将注意力集中在医疗保障的具体思路方面。

据调查,2003年我国仍然有70.3%的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险(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6)。几乎没有人否认现在我国低覆盖的医疗保障体制也是“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1。说到底,“看病贵”是指相对于患者的收入水平医疗费用的负担过重。而医疗保障体制的建立可以通过政府资助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共担来降低个人发生的医疗支出。另外,医疗保障的低覆盖也使得医疗负担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不公。日前,国家在多个城市开展了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这种广覆盖的医保方向无疑将促进医疗费用负担的公平性,使得老百姓获得实惠。但是,笔者认为,在保障思路和具体实施细节上还需要慎重的思考。 当然,并没有1种完美的医疗保障方式可以既做到对全体人群公平,又使得资金可以预算平衡。不过相对于大病统筹,小病自费这种方式而言还是可以找到更好的办法。首先,医疗保障网的建立应该切实体现公平,使得低收入的弱势群体体会到真正的实惠。笔者认为,医疗保障的重点应该是小病和常见病,同时兼顾大病保障。

具体来说,笔者提出1种新的思路:政府对符合资质的人群派发医疗保障券。在医院,医疗保障券完全可以等同于现金使用。医院接受了患者的医疗保障券之后可以直接到政府的财政部门或银行兑换等额现金。医疗保障券的发放数额可以暂时以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参照。医疗保障券的合乎资质的人群应该是真正的城市低收入者和全体农民。至于如何界定城市低收入者,暂时可以考虑以城市低保户和那些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人口为主。低保户和无任何医疗保险的人群可能有部分重合。同时具备双重身份的人不能派发两次医疗券。

这种医疗保障券的方式不仅体现了公平而且也兼顾了效率,同时也不会给政府的财政造成不可承受的压力。就医疗负担的公平来说,医疗保障券的发放对象是有选择性的,它仅仅只是针对低收入人群。这样可以缩小低收入者与富裕人口之间医疗支付能力之间的差别。医疗保障券相对于现金补助来说,前者切实缩小了贫富人群之间医疗支付能力之间的差距,而后者则不1定。因为贫困人口可能直接将医疗补助的现金用于其他方面的花销。同时,还因为医疗保障券的选择性,并不是所有人口都可获得,这又在1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就其效率方面,由于患者可以拿医疗保障券在任何医院求诊,所以只有医疗服务好,价格水平低廉的医院才能够吸引患者。而其他1些比较通常的广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没有这种优点。比如,在医疗公费制度下,医院根本没有吸引患者前来就医的激励,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以及服务的价格都没有改进的压力。而采用医疗保障券就可以有效地促进医院之间的竞争。因此,医疗体系的整体运行效率可以得到改进,医疗领域的资源配置也会相应得到提高。

不过,医疗保障券并不能完全取代传统的医疗保险。对于大病还是采用医疗保险的方式更为合适。为了避免大病保险中逆向补贴的问题,政府可以对那些获得医疗券的人群适当降低自费比例。总而言之,本文提出的医疗保障的构建思路是:对低收入者派发医疗券并配合现在实行的“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来达到低收入者“小病免费”、大病社会共同负担。需要指出的是,这个思路并非是歧视高收入者,其主要目的是促进医疗负担的公平,即缩小贫富人群之间的医疗支付能力的差距。

3、医疗中“看病难”的分析

在分析“看病难”的问题时,有不少人将“看病贵”和“看病难”混淆,并且简单地认为“看病贵”是导致“看病难”的原因。“看病贵”是指医疗费用高,而“看病难”主要是指医疗服务供给相对于需求短缺(比如很多患者半夜等候挂号就医的现象屡见不鲜)。也就是说前者与医疗市场的均衡价格相关,而后者是1定价格下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相对状况。经济学常识指出,如果1个市场达到均衡,那么该市场的供给和需求的缺口将消失。而我国医疗领域同时共存“看病难、看病贵”这两个现象,不能不说是1件令人费解的事。深入的考虑我们医疗市场的问题后,其实也不难找到问题的根源:政府部门的职能错位是其主要根源。因为医疗服务的价格是政府制定,并且低于市场均衡价,这造成了医疗服务的需求大于医疗服务供给,因此形成了“挂号难、看病难”。既然政府将医疗服务价格固定在较低水平上,为什么还发生了“看病贵”的现象呢?这个问题在前文已有充分的讨论,其根源在于医疗领域缺乏有效的竞争导致公立医院垄断势力大,它可以通过各种办法来获得事实上的高服务价格。如开大处方、多做检查项目甚至收红包等。

因此,撇开“看病贵”仅考虑如何解决“看病难”的问题的方法很简单。政府放开医疗市场服务和药品的价格,即将医疗市场“市场化”,“看病难”将很快消失。事实上,对于放开医疗市场能否解决“看病难”的问题,我国宿迁市“市场化”的医改已经给出了答案。尽管对于宿迁医改有多种争议,但是有1点是达成了共识的,即医改后宿迁市民“看病难”的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另外,从其他1些国家医疗领域的实际情况我们也能发现,凡医疗市场化程度高的国家,“看病贵”是其主要的问题,而“看病难”基本不存在。比如说美国的医疗市场就是如此。凡“看病不贵”的国家,其“看病难”的问题比较突出,比如英国和印度的患者等候就诊的时间长是1种普遍现象。由此,我们可以大致得出“看病难”其实并不难解决,难的是如何在解决了“看病难”的基础上防止医疗费用的大幅上升。

当然,同时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本身就是各国医疗改革实践中碰到的难题,无论哪个国家采用何种改革方式都还没有找到1种彻底解决的方案。不过笔者认为,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1些措施达到帕累托改进的效果,即在不加重患者费用负担的基础上,尽量减轻“看病难”的问题。

第9篇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化

一、引言

农民工是从农民中率先分化出来,与土地保持着一定经济联系、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经营、以工资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并具有非城镇居民身份的非农化从业人员,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特殊社会群体。从人员构成来看,目前我国的农民工主要包括进城农民工和乡镇企业职工。其中,进城农民工约8600万人,乡镇企业职工约12800万人。

二、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提高城镇化水平,转移农村人口,优化城乡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是推进城乡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大举措。以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代替传统的土地保障,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有助于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和城乡社会稳定,是先进文化发展的必然方向。根据农民工亦工亦农、工作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且偏低等特点,创造性的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险制度,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满足农民工利益要求的具体体现。与此同时,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也是建立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的内在要求。

(二)推进城镇化的需要

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开始放弃农业生产活动,主要依靠工薪收入生活,一些人也不再具备从事农业劳动的意识和技能。

据王奋宇等人对北京、珠海、无锡三个城市农村流动人口即农民工的典型调查显示:已经有19%的农民工没有土地,完全放弃了对土地的依存;有46.8%的农民工即使没有失去土地承包权也会继续在外务工,也准备放弃对土地的依存;16.5%的农民工处于不确定状态,只有17.7%的农民工会选择回家务农。这就说明,有近70%的农民工已经做出了城镇化选择,若为其提供社会保障或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做出城镇化选择的比例还会大幅度提高。

正由于农民工没有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在面临失业、工伤、疾病、年老丧失劳工能力等问题时,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农民工往往只能自找出路或被迫重新从事农业生产,加重农村失业和其他社会问题,并延缓城镇化进程。因此,将土地保障作为农民工的最后避难所,已面临各方面挑战,而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则是推进城镇化最重要的制度保证,也是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的战略举措。

(三)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

从土地的承载能力及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角度而言,我国现有农村土地难以为包括现有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农村人口提供良好的保障,甚至无法保障全体农村人口的温饱问题。实施城镇化战略,减少农民,使大批农村劳动力主动放弃土地这一根本依托而走进城镇、走进工厂,通过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农民工率先完成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现代社会保障的过度,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加快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进程,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创造宽松的环境。

(四)经济条件基本成熟

农民工一般有相对稳定和高于农业人口的工薪收入,具备了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可能性。而且,进城农民工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一般都已经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社会保险有较高的认识。

从乡镇企业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乡镇企业已经是“三分天下有其一”,许多乡镇企业在具备了一定实力后,也已着手考虑职工福利与保障问题,根据本地、本企业的实际制定了一些具体的保障措施,如对本企业职工建房、看病、子女上学等给予了一定数额的补助;对于在本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进入退休年龄的职工一次性或分月发放一定数额的退休金,或由企业出资为职工购买一定标准的商业养老保险,等等。这些措施对于保障本企业职工及其家庭的生活起到了较好的作用,然而由于其主要是在企业的范围内,因而只能称为企业福利,而非社会保险。但这些现象说明,许多乡镇企业已经具备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和愿望。缺少的是社会保险的制度安排,而将乡镇企业职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将给乡镇企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一个历史性的机遇,也可以为其实施产权制度等改革创造宽松的环境。

(五)政府的基本职责

目前,我国政府的工作重点已经开始由经济建设转向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特别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引起社会各个层面的密切关注,仅财政投入每年就达到数百亿元(2001年为508亿元)。但这是政府没有及时承担起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责任而不得不承担财政责任的必然结果。农民工处于城镇化的最前沿,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成本越早越低,若等到农民工成为我国城镇人口主体再建立社会保险(2012年农民工可能达到1.6亿人),其社会保险制度成本将更高。三、完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安排

(一)出台有关强制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

把农民工真正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必须通过立法来强制执行。同时,还应出台相关限制或取消农民工退保的政策。当农民工离开参保地返乡时,本人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暂时封存其个人账户,保留其保险关系,待其达到最低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其户籍所在地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账户余额及对应的基础性养老金权益和基金转移至本人户籍所在地。到时仍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

(三)改革户籍制度,放松对户口的管制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按照户籍来划分人与人之间界限,造成了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里务工而不能享有同城镇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不利于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长期的户籍制度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不能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阻碍经济发展。要实现由“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转变,进入城市的门槛应该降低,只要进城务工人员在所在城市具备一定的物业等资产,就可以申请加入所在城区。

(三)实施土地换保障,适当扶持农民工就业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转让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养老保险,并根据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不同形式和收益,折算为5年以上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促进农民工从传统土地保障到养老保险的平稳过渡。对土地使用权置换出的土地换保障资金,直接进入农民工的个人账户,既可增加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又可促进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加快城镇化进程。

(四)优先发展医疗和工伤保险

城市农民工目前最害怕的是生病和受伤。看病贵、住院贵、工伤没有医疗保障是困扰城市农民工的大问题。因此,目前城市农民工最需要的是医疗和工伤保险。

建立和完善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应立足现实需要,分清轻重缓急,优先发展医疗和工伤保险。要结合城市农民工特点,综合考虑需要和可能,适当调整现行保障制度,要避免不切实际的大而全,要减轻缴费负担,简化办理手续,适当降低医保起付线标准。论文之日前通过的《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就受到了城市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该《办法》规定,劳务工只要每月缴纳4元钱,就可既保门诊费用,又保住院费用。这种“低交费,广覆盖,保基本”的“深圳模式”无疑值得各地借鉴。

(五)逐步推进,将社会养老保险费改为社会养老保险税

开征养老保险税替代现行的缴费制度,把养老保险费以法定税赋形式固定下来。征税的筹集方式是养老保险制度走向法制化的表现,现行的征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办法是行政化工作方式的体现,不是依法治理。

采取征税的方式筹资,更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可以减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率。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征收的力度,为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下基础;另一方面社会养老保险费以国税形式征收,便于全国统一管理,有利于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同时能够保证企业主组织广大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企业规模和招收农民工数量征收养老保险税,能促使企业主无条件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且做到企业公平负担,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四、结论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中的核心内容和生命工程,21世纪我国社会保障的重点就是要解决养老问题。转型期分析构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途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农民工是一个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只有给农民工以稳定的、可预期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能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如何具体又彻底解决广大农民的养老问题,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来说还是一个未解的重大课题,还需要继续进行研究、探索和指导。还需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发挥应有的作用,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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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曹信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环境建设分析[J].人口与经济,2005(1).

5、吴.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完善[N].金融时报,2006-02-17.

6、李群,吴晓欢,米红.中国沿海地区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实证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05(3).

7、王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模式构想[J].中国劳动,2004(6).

8、卢海元.构建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弹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J].中国劳动保障,2005(7).

9、杨国栋,蔡世玲.关注农民工保险问题[J].河北农业,2004(9).

第10篇

大医仁心,徐惠民博士带领着全体职工用行动和实力诠释大爱。

设备先进——

力求眼科治疗水平趋于“最优化”

雄厚的技术和设备实力,是做好每一件事情的基础。10年前,从同济医科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回来的徐惠民,怀着一腔报效乡梓的真情,渴望组建一家专业的眼科医院,能为中原地区的广大父老乡亲付出浓浓爱心。目标确定下来后,徐惠民和刘保松联合几位知名眼病专家,筹措资金,多方奔走努力,终于在2007年8月,经河南省卫生厅批准组建了三级专科医院——郑州艾格眼科医院。

为了发展,他们引进眼科贤才,组建了一支实力雄厚的专家团队。并与美国DUKE大学、VAN DENGBERGE大学、WANG EYE INSITITUE眼科研究所、日本东海大学、台湾大学等多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技术交流平台,建立了国内唯一的远程眼科会诊中心,双方可互派专家进行学术和技术交流,力求促进河南省眼科治疗水平趋于“国际化”。

该院投资购买了全球最先进的眼科设备,除了拥有白内障专科的领先设备和技术外,还在河南首家引进INTRALASE飞秒激光、蓝调酷眼准分子激光近视手术系统、 ZEISS眼科专用手术显微镜、OCT3眼科计算机断层扫描仪、 UBM眼科超声生物显微镜、IOL MASTER非接触人工晶体测量仪等全球最先进的眼科仪器设备,致力于打造中原地区最具实力和技术品牌的专业化眼科医院。

为了彰显特色服务理念,建院以来,该院坚持设施与治疗最优化、服务与管理人性化的原则。经过努力,该院成为河南省第一家使用视频直播系统的眼科医院,患者家属可以通过直播系统看到手术室内的一切情况。在药品管理上科学严谨,是省内首家医药分离体系的眼科医院。为了使更多患者享受到更好的人性化服务,该院成立了“近视患者的乐园——睛彩俱乐部”、“白内障俱乐部”、“小儿弱视斜视训练中心”、“青光眼俱乐部”等等,同时开通医患之间的网上沟通渠道,通过网络上的“视觉健康档案”,可以记录患者的视觉健康问题。经过多方尝试,他们摸索出了一套个性化、人性化的医患沟通方式,使不同类型的眼病患者看到了希望!

情注民生——

免费为数以万计的眼病患者做手术

针对社会上一些人对民营医院存有“误解”的情况,徐惠民博士认为,只要一心一意为患者考虑,实实在在替患者着想,从每一个细节入手,让民众从内心认可,医院才有发展之路。在徐惠民院长的带领下,该院秉承“专业的才是最好的”及“百年艾格”的办院理念,着重发展精高医疗技术,用爱心回馈社会,切实做到“关注基层,体恤民生,诚信守德,患者至上”。建院5年来,该院全心全意服务、奉献于社会,多次参与社会慈善活动,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据记者了解,该院从2007年建院开始,就开展了一系列关注基层民众的救助活动,如在“关注农民工子女”活动中,对大量有眼疾的农民工及其子女实施免费救治;从2008年开始,该院陆续对全省的近视、白内障等各类眼病患者实施减免费用及爱心救助活动,尤其是对农民工及农民工子女、城镇生活困难居民等患者,加大了救助力度。截至目前,该院共为来自社会各界的各类眼科患者实施过数万人次救助,折合资金500多万元,该院被河南省助残济困总会指定为“河南省助残济困曙光行动总医院”。

5年来,该院共完成各类眼科手术2万余例,没有发生过一例医疗事故。该院是河南省卫生厅批准的首批38家省级新农合直补医院之一,被批准为河南省及郑州市两级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2009年,在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大河网、河南省商业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的社会调查中,郑州艾格眼科医院被评为“河南省十大特色医疗机构”。2011年,被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民营医院发展促进会授予“河南省优秀民营医院”称号。

大医仁心 ——

“让更多的人享受光明”

记者曾和省内一位资深眼科老专家聊起过徐惠民,老专家说,徐惠民是从一例一例手术中历练出来的眼科博士,是从医院基层一天一天干出来的学者型管理人才,他的学术成就和管理能力是实实在在的。

28年前,这位从河南封丘一个普通干部家庭走出来的大学生,从一个普通眼科医生开始踏上了他的从医道路……截至目前,他已经为各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6万多例,是国内率先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的优秀专家之一。谈及曾做过的无数次手术,徐惠民告诉记者:“我只想认真做好每一例手术,最大的愿望就是为眼病患者祛除痛苦,还他们一双健康的眼睛。”

1984年,大学毕业的徐惠民被分配到开封第一人民医院,成为一名眼科医生。其间,他废寝忘食地学习了大量的眼科临床知识。为了更快地掌握并运用这些知识,徐惠民就 “剪、切、剖、缝”等手法在3000多个猪眼球上进行了多次的基本功训练,练就了扎实的基本功。1989年,他率先在开封市开展了“白内障囊外摘除人工晶体植入手术”。1993年,他又率先在当地开展了“眼眶肿瘤侧壁开眶手术”。由于他的学术行为在当时的地市级医院很少有人涉足,徐惠民受到了许多业内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还获得了国家专利。

1996年10月,开封眼病医院成立时,他刚好从广州中山大学学习回来,被委派到开封眼病医院,同时担任综合办、白内障中心、准分子中心三个部门的主任。同年,开封眼病医院开展了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手术,徐惠民当年完成手术近1000例,创当时河南省医院中所有开展这项业务的最高手术量。于是,他成了同行业的“红人”,经常被各地邀请去做白内障手术,平均年手术量在3000多台。

从1998年开始,已在眼科界崭露头角的徐惠民,被国家卫生部门选派,多次随国家医疗队到新疆、贵州等地进行白内障复明手术。由于技术过硬,曾两次受到了国家残联及卫生部的通报表彰;1999年,徐惠民被任命为开封眼病医院副院长,被开封市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新突击手”等称号。2002年,一直在人生道路上不懈追求的徐惠民,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成为同济医学院的一位眼科博士。谈及取得的成就时,徐惠民博士总是温和谦逊地淡淡一笑:“这些都没什么,我最大的愿望就是让更多的普通老百姓享受光明!”

从医20多年来,徐惠民曾荣获省、市科技成果奖6项、国家新型实用专利1项,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6篇。2010年,被河南省科协、河南省科学院、河南省社科院、河南省农科院等单位授予“河南省十大科技医疗科学带头人”称号。2011年,被河南省民营医院发展促进会评为“河南省民营医院优秀院长”。2012年,被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推举为“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决策探索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