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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工作方案

时间:2022-05-24 12:31:16

体检工作方案

第1篇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经研究决定组成立季宅乡农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下设办公室,由志负责具体工作。

二、工作管理模式

鉴于本乡目前实际,农民体检将分为下乡巡回体检和在季宅乡卫生院定点体检,农民体检分为三部分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准备工作:由乡政府具体负责,要求各村由驻村干部确定一名联系人和村两委在季宅乡卫生院巡回体检队入村前两天安排好以下工作:

1、安排好场地、简易体检床、办公用桌凳以及生活安排。

2、组织一次村干部、村民代表、小组长会议、分工负责用户通知以下内容:

(1)参检农民检查前空腹4—6小时:上午检查禁早餐,下午检查禁午餐。

(2)参检农民体检时应带合作医疗卡和体检券(统一交的不用带)。

(3)通知好体检项目(内外科、B超、心电图、血糖、血脂、肝功能、肾功能、已婚育龈妇女病普查等项目)、体检时间和地点。

(二)体检具体实施:由季宅乡卫生院负责。

1、健康体检:按省政府规定项目进行体检。

2、工作任务:2012年完成全乡参保农民60岁以上老人80%的体检率。

3、体检结果反馈:由专人向每位参检农民反馈体检结果,并根据不同的体检结果具体指导卫生保健知识。

4、档案管理:负责将体检结果按家庭归档,进行老年病、慢性病等异常体检结果统计汇总及资料监管。

5、体检时间、地点安排:

潘山:2012年8月26日(设点:潘山村)

皇山:2012年8月27日—28日(设点:皇山村)

下庄:2012年8月29日(设点:下庄村)

引坑:2012年月30—31日(设点:引坑小学)

三房:2012年9月1日(设点:二房祠堂)

季宅:2012年9月2日(设点:季宅村)

黄放口村及周围各行政村补漏工作:2012年9月3日—7日(定点:季宅乡卫生院)

(三)体检后续工作:由季宅乡卫生院负责。

1、对已统计在册的老年病、慢性病由各驻村医生根据病程长短、病情轻重,确定上门随访时间,定时上门随访,平时可以电话随访、来院检查、上门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2篇

中学2020年高考体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考体检是帮助考生排查因自身条件不适合就读的专业或学校,减少填报志愿不当的风险,是为了更好的填报专业志愿提供依据,应当正确对待,诚信体检、文明体检。今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为避免人群聚集,根据省教育厅、省卫健委有关要求,我校积极响应“送检到校”的体检方式,拟定于5月14日完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为确保本次体检工作圆满完成,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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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总要求

1、诚信体检。正确对待,不得弄虚作假(包括带美瞳、隐形眼镜等),更不得替检,所有高考报名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2、文明体检,尊重医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班主任逐级向上反映,必要时可申请复检。

3、遵守秩序,文明有礼。按要求做,迅速安静,前后左右保持1米距离,不随意丢弃止血棉球、纸巾等垃圾。

四、体检具体要求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1、校内自查地点:医务室,5月7日起至5月13日。

2、临时体检站地点:校行政楼(详见附件),时间:2020年5月14日上午。

(二)关于校内体检项目

1、校内项目。血压、身高体重、口腔、听力、嗅觉,共计5项。

2、每7人一组,站队顺序与分组表顺序一致,排头将本组体检单交导引员老师,跟随导引员老师依次进行体检。

医务室将体检结果实时录入考务通。

(三)关于采血

1、自持化验单。每组站成一队,

前后距离1米,学生自持化验单,采血室(行政楼一楼大厅)抽血,3组同时进行。注意:近日注意清淡饮食,劳逸结合。目前血检不需要空腹,提醒学生当天要吃早餐。

2、止血棉球或棉棒。抽血后按压3-5分钟,止血棉球或棉棒一律放在垃圾桶里,每组组长负责监督,并随时捡拾、清理。若有晕针晕血的学生,自备糖或巧克力,抽血后食用可缓解症状。学校配备躺椅、板凳供学生休息。

(四)关于透视

1、分组表顺序。每组站成一队,站队顺序应与分组表顺序一致,每组组长将本组导引单交给体检医生,学生依次透视。(学校北门附近停车场)

2、导引单收回。每组组长在本组透视结束后,待体检医生在导引单上签字或盖章后,将本组导引单交到主检室(行政楼二楼210室),待主检医生确认后,体检结束。

(五)关于带队、调度

1、安全责任。相应体检班级的班主任为安全、纪律第一责任人,负责现场维持纪律,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2、现场调度。学校安排教学楼、临时体检站各1人根据实际情况调度,涉及到的待检班级接到通知后,学生按组列队体检,以免影响整体进度。

(六)体检流程

学生从各自教室进入图书馆三楼报告厅等候,接通知后至行政楼依次采血、眼科视力、眼科色觉、男外科(女外科)、内科,然后到达北门停车场胸透处。体检结束后由组长收齐导引单交主检室。完成后从行政楼前主干道返回高三教学楼。

2、示意图

1.jpg

(七)场馆安排

1、体检站安排在行政楼(尚德楼)一楼、二楼及学校北门附近停车场(胸透)(详见附件)。

2、医务人员休息室安排在行政楼楼3楼会议室。

(八)关于落实措施

1、第一次协调会:4月26日上午,高三年级领导小组、课程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中心、高三年级班主任商讨校内体检流程。

2、第二次协调会:5月6日上午,校长室、课程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商讨场馆布置并要求落实到位。

3、专题班会:(1)班主任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此方案在班内宣讲,让每一个考生熟知具体要求。(2)及时通知在外面学习的学生,提前1天回来,第二天按时体检。(3)特别强调诚信、文明、有序,注意:止血棉球或棉棒一定要放在指定的垃圾桶里,各班班长、团支书、卫生委员应主动负责监督并随时捡拾、清理。(4)告知考生视力检测时,体检当日不要佩戴美瞳或隐形眼镜。(5)有听力障碍或其他重病的考生,5月13日17:35前将姓名、病况上报校医处,并于体检当日将病况如实告知主检室医生。

第3篇

第二条经各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下称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下称社团).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下称年检)。

第三条社团年检于每年第一季度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时问,但须于6月30日前结束。

第四条登记管理机关与其核准登记的社团的办事机构不在同一地点的,可以委托下一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受委托的登记管理机关于年检结束后30日内,将年检结果报送原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社团年检的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开展经营活动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协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六)负责人变化情况;

(七)在编及聘用工作人员情况;

(八)其它有关情况。

第六条社团年检的程序是:

(一)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有关年检公告或通知;

(二)社团在规定的时间里领取《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三)社团按要求准备材料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四)登记管理机关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年检内容进行检查并审核有关材料;

(五)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年检结论。

第七条社团在接受年检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一年度财务决策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三)《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

(五)其它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在对社团进行年检过程中,可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或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九条社团年检的结论分为“计价”和“不合格”两类。年检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在《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上签署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

第十条社团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计为;

(三)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五)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

(六)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为年检不合格:

(一)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二)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三)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四)违反财务规定的;

(五)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

(七)无固定办公地点一年以上的;

(八)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

(九)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十)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十一)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

第十二条年检不合格社团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社团,按照有关规定另作处理,并出登记管理机关在报刊上予以公告,公告费由社团承担。

第十三条社团不接受年检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团体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4篇

关键词:地方检察机关;信息资源开发;合理利用

1 地方检察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研情况

2011年8到9月之间笔者通过问卷调查及深度访谈的形式对某市10个县级检察院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情况进行了分析。本次问卷题目为26道,以档案工作者的现有知识情况出发,对当前开发与利用检察档案信息资源的方法、获得的成效等方面为主进行研究。以该市县级检察院档案工作者对此次调查问卷进行填写,问卷发出总数为10份,全部回收,即10份回收,100%回收率,100%问卷有效率。具体建设情况如表1所示。

通过表1得出,在信息化建设环节,A市检察档案电子化具有较高水平,已经基本完成文书档案扫描工作,正在紧密开展诉讼档案电子化扫描工作。同时该检察院档案管理数据库已经建立,局域网也在逐步完善,基本达到共享信息资源的目的。其他县级检察院,则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较慢,并没有全部开展诉讼档案电子化扫描工作,但都已建立档案管理数据库。

在检察机关档案利用方面,主要人员为公职人员,其需求主要来源于工作需要,档案利用对象主要集中于文书、诉讼、会计等方面。随后信息化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检察机关逐步建立健全了档案利用制度,明确规定了其利用权限。如A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档案数据库的建立,可选取计算机进行电子版本的快速阅读,同时也有利于档案利用及查询,大大提升了利用效率。但在全面提升地方检察档案信息资源利用的同时,因全面性、系统性在档案信息内的缺失,导致收集各类档案的重点存在极大差异,一般都会将业务、日常管理有关信息作为档案信息收集的主体,特别是诉讼及文书档案,在向档案室归纳此类档案时,整理时则又没有统一标准,只能按照案件、时间进行整理,但该整理方式较为落后,系统性极差,只是在各个案卷内可能存在主题相同的档案内容。除此之外,档案使用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保密等,将严重制约查阅利用的效率,降低利用率,无法最大限度满足利用者的要求。现阶段传统的“重藏轻用”观念及档案服务内容不足等问题的存在,对充分发挥检察档案利用效果起到了严重阻碍,这都将引起广大检察人员的关注。

2 地方检察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及利用的对策分析

1、提高认识检查档案的程度

在档案认识方面,当前检察系统的认识程度已经得到了显著提升,领导对档案工作愈加重视,检察单位与档案局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综合评定、定期复查各级检察机关档案室等相关工作,要求实现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积极改善地方检察院档案工作环境,正确定位检察档案,重视档案开发、利用工作,保证向各项检察工作提供更好的档案服务。

2、地方检察档案信息资源体系的完善

检察档案信息资源是否丰富对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极为关键。作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基础前提,应对检察档案信息资源体系加以完善,实现规范管理检察档案,这也是做好档案开发利用工作的重点。

(1)做好检察档案收集工作,狠抓立卷归档环节。作为档案工作的主要内容,收集工作能够统一集中管理检察工作中产生的所有文件材料,以便于档案利用。收集重点往往聚焦于文书、诉讼档案,其特点为较强基础性、业务性。同时还应重视音像档案、会计档案等收集。立卷归档工作中,在检察档案立卷归档制度建立与健全的基础上,应向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移交文书材料、诉讼案卷等,要求具有齐全完整的归档文件材料,以此满足归档标准及需求。

(2)检察机关档案室室藏结构的完善。在检察档案开发利用结构科学构建中档案室藏结构应具有合理性。在室藏结构中占据优势地位的为文书档案、诉讼档案,其他档案类型则处于劣势地位。为缓解该现象,地方检察档案工作者应在合理归档文书、诉讼档案的前提下,对收集、保管其他类型档案加以重视,如会计档案、基建档案等,以此达到档案室室藏丰富及结构优化的目的。

3、实现检察档案信息共享

通过信息化方式,对检察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达到数字化、网络化、系统化及一体化的目标。对检察档案之间存在的各类矛盾逐步解决,避免信息孤岛问题的长期存在,最大限度地对检察档案管理效率进行提升,实现利用效果优化的目的,且为检察机关业务开展提供有利条件。

第一,历史档案数字化整合得以实现。历史档案数字化扫描及档案著录工作的有效完成,充分发挥历史档案利用价值。

第二,数字资源网络化整合得以实现。网络版档案管理软件的应用,不仅能够对档案室立档方法加以改变,同时能够做到部门立卷,这种方式能够大幅度提升档案信息资源收集效果。

第三,所有档案资源的系统整合。利用网络版档案管理软件,可全面对文书档案、诉讼档案、基建档案等所有档案进行整合。

第四,各类应用系统一体化整合的实现。归档接口一体化的设置与开发,以此为所有应用系统的无缝衔接模式得以实现提供有利条件,为应用系统信息归档速度的全面提升提供保障。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检察机关,在整个检察工作中档案工作贯穿始终。检察档案工作不仅是检查机关工作效率、质量全面提升的保障,更是记录检察机关所有职能工作活动的重要资源,是检察机关历史发展过程的见证文献,是信息资源得以开发与利用的可靠前提。通过开发检察档案信息资源,能够将有效、有用的素材提供给立法工作,能够将有力的证据提供给行政执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对产生的职务犯罪加以防范,能够为法律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提供可靠保证。

参考文献

[1] 卜淑芬. 地方检察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实证研究[D]. 湘潭大学 2012

[2] 曹一鸣,林文钧. 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检察档案信息资源[J]. 中国档案. 2011(11)

[3] 刘合什布. 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机关档案开发利用工作之管见[J]. 四川档案. 2012(05)

第5篇

【关键词】档案 管理 质量

一、档案质量管理的含义和特点

档案质量管理就是单位领导档案工作人员以科学方法为手段,充分发挥科学管理和专业技术的作用,建立一套贯穿于档案形成全过程的质量保障体系从而保证高质量的档案。其核心是强调提高档案工作水平,以保证档案的高质量。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全体人员参加。档案全面质量管理要求档案形成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如各处(室)所的领导、文件起草人员、定稿人员、档案员等等人员的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共同完成公文处理和文件的归档及档案管理工作。树立“档案质量,人人有责”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统一性,也才能保证电子文档的及时传输和电子文档的及时归档。全过程控制。从公文的起草、审核、印制、传递、执行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编研、开发利用的整个过程都实行质量管理。科学的手段。采用数理统计方法、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科学来解决档案的质量问题,不断提高档案质量和档案工作管理水平。

二、建立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1.提高检查人员全员档案质量管理意识

提高档案管理的认识是保证检查档案质量的前提。检查档案包括的内容比较多,一般包括:检查准备阶段资料:检查通知书、检查实施方案、检查提纲等;检查实施阶段资料:检查工作底稿及其附件、询问笔录、检查报告、检查报告送达通知、送达回执、被检查单位的书面意见或说明、相关的调研资料等;检查结论及总结资料:检查结论及处理决定、处罚告知书、检查工作总结、检查情况汇总表、有关请示及回复文件等;检查整改资料:入库单、调账凭证复印件及检查问题和管理建议的整改情况等。

检查档案的形成是由每一个环节中的资料汇集而成的,是一项全面、细致的工作。一项检查工作从检查内容的确定,检查方案的制定,检查通知书的下发,检查工作的开展,到检查报告的撰写、处理决定的落实、违纪违规问题的整改等,整个过程都必须有严格的工作规则来制约。因此,提高检查人员全员档案质量管理意识,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

2.全员参与、分工负责,是保证档案质量的重要手段

检查档案质量与业务工作质量紧密相连,统一档案整理、装订工作的规范要求,更能够提高检查人员遵守检查规则的意识,高质量地完成检查工作。实践证明,建立具体检查人员负责档案整理、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再进行复核的工作制度,是保证检查档案质量的有效方法。检查人员一般对违纪问题比较清楚,掌握检查的整体情况,能够全面、及时的完成从资料取舍到档案整理的一系列工作,既保证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又保证其相关性。

3.加强检查档案质量的事中控制与管理,是提高档案质量的制度保障

检查档案的管理水平是随着一定时期检查工作的内容和检查方式的变化以及检查规则制度的完善而逐步提高的。为了能够适应检查工作发展要求,检查档案管理工作重心也应由事后控制与管理转变为事中控制与管理。只有在检查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档案质量的问题,加强检查档案质量的事中控制与管理,不断发现、研究和解决新问题,才能不断适应监督检查工作的发展要求,保证检查档案的质量。

4.积极推进信息化进程,是提高档案管理质量的必然要求

随着办公自动化技术的普及,财政检查机关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显得尤为迫切。利用计算机进行保存、检索、编目、借阅等,不仅能减轻档案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节省存放空间。如果采用人工和计算机相结合的方法管理检查档案,则既可以使案卷整齐规范,查找时一目了然,又能够为查阅者提供迅速、准确、快捷的查找方式,有利于提高档案工作质量。

三、完善档案管理自身制度

1.必须牢固树立档案质量意识

档案质量的提高,与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有着密切关系。其中,领导的档案质量意识最为关键,领导通知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认清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清档案数字化是大势所趋,要高度重视本单位档案网络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因此要求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档案质量意识,用较高的工作质量来促进档案质量。

2.建立内部人员的制约机制

要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素质,加强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内部人员的制约机制。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是搞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体来说,就是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要有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档案人精神。档案工作又是一项业务性比较强的工作,档案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对档案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档案工作人员要从搞好档案工作、提高档案质量的角度来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领导要给从事专兼职档案工作的人员创造业务学习和培训的计划,使他们的业务知识能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档案工作的要求。

3.运用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

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一般具有输入、输出、修改、插入、打印、统计、检索、查询、删除等功能,同时计算机还具有判别、诊断、筛选的功能,利用这些功能可进行档案的鉴定工作。运用计算机进行档案的现代化管理具有占用空间小、储存信息量大、应用能力强、传输速度快等特点,能及时、大量地提供档案信息,提高了工作效率,是档案管理史上的一大飞跃。电子文件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载体出现在档案领域,以磁性材料和光学材料为载体的电子档案,将逐步替代传统的纸质档案载体,在档案领域占主导地位,给档案工作注入生机和活力。

总之,档案工作者肩负着历史的职责,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意识,档案科学管理,用丰富科技信息资源,推动档案事业的发展。实践证明,只有好工作思路和方法,才能确保档案管理质量稳步提高。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创新方法

公路工程检测档案是公路基础设施质量的重要体现。随着我国交通基础设施的飞速发展,公路工程检测档案产生的速度快、数量大,然而,由于档案的收集体系和管理体系的不完善给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的利用产生了很大的困难。如果不能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将对公路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日常管养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必须对公路工程检测档案在收集、管理和利用过程中进行创新管理。

一、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的现状

(一)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是公路工程全寿命周期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很多部门印发了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和进步,但从当前我国基础设施发展现状来看,在公路工程全寿命周期内,缺乏对检测档案管理的重视度,同时也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而且公路工程的进一步发展也受到阻碍。

(二)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管理方式陈旧

对于公路工程项目,一般采用的是多极化管理方式,这无疑加长了信息传输的线路,使得内部管理之间变得比较迟缓。与此同时,公路工程检测涉及的周期比较长,其技术的应用和档案的管理等都变得比较复杂,若不能对其档案管理方法进行创新,将很难提高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的效率。

(三)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缺乏信息化管理

随着信息化技术应用,为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的创新带来了更多的活力源泉,实现了公路工程检测数据资料迅速和高效的传输,能够更加准确、合理的对公路工程的质量做出判断。当前在公路工程检测过程中,已经逐步引入了信息化技术,并取得了不少显著的成效,但是信息化技术在公路工程检测中的应用方式、时间等方面还需要不断的完善,更为科学合理的信息化档案管理方式还需要我们进行更深层次创新。

二、公路工程检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创新内容

(一)观念创新是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创新的思想保证

实现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的创新,必须全面履行以下两种职能: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护利用,必须学习新的知识观念,转变陈旧的观念。因此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首先进行知识观念的创新学习,采用新的知识管理观念进行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的管理。其次,我国公路产业在发展迅速,而但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的管理方式却相对比较落后,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人员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应采用计算机及网络通讯设备强化管理方式,逐步将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由实体管理向现代信息化管理转变,参与信息市场,适应发展的需要。

(二)管理模式创新是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创新的关键所在

加强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的管理创新,关键是建立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管理模式。在具体操作中,我们通过开展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的编制、执法检查、下基层业务指导、业务咨询、举办培训班等活动,从宏观指导思想、政策制定上、战略目标上创新;我们还把一些重大公路工程因检测不到位而造成的事故责任追究的事例整理成册,作为学习资料,送发给公路工程检测单位负责人和资料员,提高他们的警示度。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档”的同时,我们不断加强了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的法制建设,也是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模式创新的重要手段。还要从档案室的微观管理上进行创新,综合各种因素实现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的管理。

(三)技术创新是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创新的内在驱动力

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应进行以下两方面的技术创新:其一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将先进的科技成果应用在档案管理和保护中,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其二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人员应针对当前档案管理技术方面存在的弊端和缺陷,研制出适应时展的新型检测档案管理技术,进而提高检测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公路工程检测档案信息化管理创新途径

做到观念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将现代化的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融入到档案管理中是进行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的核心,从而有效的解决了公路工程检测信息的采集、加工和利用等问题,为公路工程检测资料的收集和编制整理解决公路工程检测资料在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方便,将传统的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模式升级到现代信息化管理模式。

(一)提高信息化设备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能力,加强档案管理的观念创新

处于信息化时代,虽然档案管理人员不再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但他们需要处理的信息量更加的复杂繁重。因此,要加强公路工程检测单位信息化基础设备的建设以及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能力。

首先,公路工程检测单位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大档案管理的资金投入,提高检测单位进行档案管理的基础设施。在这是因为检测单位基础设施的建设是确保了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检测单位缺乏有效的基础设施,检测档案信息化管理将是很难实现的。公路工程检测单位的基础设施包括以下几种:档案库房的建设,文件存储设备的配置,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的建设以及其他相关方面的建设。以此确保公路工程检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能够顺利有效的开展。

其次,开发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公路检测单位应配备高素质、高技术的检测档案管理团队。他们在进行检查档案管理中能够及时采用进行的信息化管理技术进行管理,比如计算机忘了技术等。管理人员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学习信息化技术,提高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的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公路检测单位应通过各种渠道对档案管理人才的选拔、培训,特别是既懂档案管理又能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不断的学习管理知识,更应注重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创新,从而不断提高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的管理水平。

(二)确保公路工程检测档案信息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加强档案工作的管理创新

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是实现公路工程检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重点,更加科学的进行档案信息化管理。首先,公路工程检测单位管理者要不断地审时度势,针对检测档案管理的现实情况,设置专业的档案信息化管理部门,并委派优秀的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一个完善的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体系,将公路工程的进度和检测资料联系起来,通过对公路工程进行事前规划、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的方法,逐渐形成一套合理的现场资料、审批、填报和检查的科学信息化系统,进而提高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水平。

实现档案自身的价值就必须确保公路工程检测档案完整性。公路工程检测资料的收集和材料的系统化两环节能够有效的衔接直接关系到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的效率,因此要重点把握这两项工作的衔接性。检测资料归档的完整性大大降低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档案归档和收集的难度,这主要是因为公路工程检测档案数量众多,而且具有很长的周期,为了确保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的完整性,就必须高度重视检测档案收集工作的落实过程,而且更要注重细节,完成阶段性的检测档案收集工作后,需要及时检测公路工程检测资料内容的完整度,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对公路工程检测的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确保检测档案没有遗漏,使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越来越具有科学性和完整性。

(三)建立完善的公路工程检测档案信息资源库,加强档案工作的技术创新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飞快发展,网络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便捷,同时网络技术在各领域也得到了充分的运用,公路工程检测部门都建设了自己的信息系统数据库,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也必须加快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建立,进而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在进行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上,利用计算机对检测档案进行收集、整理、检索工具及目录的编制,并应用于信息系统数据的管理。通过检测档案信息数据库的构建,实现检测档案资源的共享。并利用扫描仪、打印机等现代数字化设备,实现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的一体化。积极建设公路工程检测档案资料的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利用互联网技术就能够实现检测档案的图片、音频、视频等多媒体数据资料在本单位内部之间的共享,大大的降低档案资料的查询时间,提高了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结语

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信息化是我国基础工程事业与计算机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公路行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要实现公路工程检测档案全面信息化管理,不是短时间的事情,需要长期的建设和不断创新,探索出适合我国公路工程检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道路。虽然当前在此方面还面临很多困难,但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指导下,加强学习、更新观念、引入创新机制,加强创新管理,就能逐步实现公路工程检测档案信息化管理。

参考文献:

[1]张媛.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现状及信息化管理创新[J].信息化建设,2015(6).

[2]王婷.浅析公路工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革新[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36).

第7篇

一、关于检察机关执法行为规范的内涵和外延

1、检察机关执法行为规范的内涵。

《词典》对“规范”一词的解释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法律执行和遵守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法律正确实施。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要是一种诉讼法律监督,即人民检察院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所以,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主要是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行为。检察机关执法行为规范是指调整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职权过程中,与被监督机关、被监督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机关、单位和人员关系的行为准则的总和。这就是检察机关执法行为规范的内涵。具体点说,检察机关执法行为规范的内涵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规范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及其检察人员:二是调整的主体是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被监督机关、被监督人员、其他相关机关单位和人员;三是调整的内容是调整主体之间的关系;四是调整的范围是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职权过程中的相互关系;五是规范是调整各种关系的行为准则的总和。

2、检察机关执法行为规范的外延。

检察机关执法行为的规范主要有渊源规范、原则规范、实体规范、程序规范、检察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五部分组成。

①渊源规范,是指《宪法》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地位、职权、活动原则、组织机构等方面的规定,是其他关于检察机关执法行为规范的渊源和母体。

②原则规范,是指《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所有条文的总和,是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原则和遵循。

③实体规范,是指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实体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关于调整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职权过程中,与被监督机关、被监督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机关、单位和人员关系的规定。

④程序规范,是指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程序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关于调整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职权过程中,与被监督机关、被监督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机关、单位和人员关系的规定。

⑤检察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是指在检察实践活动中直接调整检察人员同国家及其法律的关系,调整检察人员同案件当事人的关系,调整检察人员遵章守纪以及与金钱财物、人情亲情以及检察人员相互之间关系的总和。比如《检察官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检察院错案追究责任条例》、《人民检察院枪支管理规定》等法规纪律。

二、关于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的原因和任务

1、检察机关为什么要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

关于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的意义,高检院贾春旺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电视电话会议上讲了三点:一是实践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二是落实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的客观需要;三是切实解决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树立法律监督权威的主要途径。省检察院姜伟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也讲了三点:一是检察工作的本质要求;二是解决执法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三是实现今年全省检察工作总体目标的根本保证。

笔者以为,只所以要开展以规范检察机关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改活动,正是因为检察机关普遍存在着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省院姜伟检察长在讲话中列举了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二是执法不规范,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还很普遍。三是执法不文明,违规违法办案,,履行监督职责不力问题还很突出。这些问题的背后隐藏着观念陈旧、执法思想不端正、检察队伍综合素质偏低、法律监督能力不强、缺乏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等深层次问题:

①检察执法理念落后,执法思想需进一步端正。由于体制的原因,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普遍面临经费严重短缺问题,为切实解决生存问题,主动、被动甚至被迫搞不正当利益驱动成为普遍。这种执法思想带来的是超管辖办案、一案多立、在检察环节收取、占用取保候审保证金、搜查程序违法、非法扣押、超时限传唤等“小儿科”式的低级执法行为。同时,不少基层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仍然停留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实体轻程序、重惩治犯罪轻人权保护、惯例执法、坐堂执法、方便自身执法、神秘执法等。

②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偏低,法律监督能力不强。目前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偏低是普遍问题,尤其是基层检察院较低素质的检察官队伍与《检察官法》的较高要求形成较大的反差。

基层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各方面调入人员,主要是恢复建院初期和以后自然减员后的补充人员;二是1985年和1994年两次从社会上公开招录的人员;三是复转军人。这些人员总体上是年龄偏大、学历偏低、专业知识偏少,归纳起来有“六多六少”:特长型人才多,复合型人才少;有高学历的多(多是通过检察专业证书、“五大”学习、自学考试、续职培训等获得的“初中大专”、“高中本科”),有高水平的少;年龄偏大的多,年富力强的少;当领导的多,当干警的少(干警和中层以上干部的比例为一比一,甚至更少);会办案的多,会总结的少;搞社交的多,钻业务的少。对现有基层检察院检察队伍的总体评价可以概括为三个“三分之一”:三分之一出类拔萃,即通过各种渠道的学习钻研,比较精通检察业务,对检察工作能拿得起、放得下;三分之一基本适应,即虽不算优秀,但还能干些检察业务,基本适应某些检察工作;三分之一不适应的或不适合的。高检院向全国人大的报告中找出的问题部分,连续十几年提出检察人员的素质还不能适应检察工作的要求,也正说明了这个问题。1995年出台的《检察官法》从现实性、前瞻性、国际性的角度,将检察官的“门槛”提高到正规院校的全日制统招本科生,这的确从根本上解决了检察队伍素质偏低的问题,当然,今后的问题是要把住进人关,决不可降低标准。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现有素质较低的人员怎么办。从理论上说好办,即留下适应的,提高基本适应的,剔出不适应的,开除不适合的。但事实上并非这么简单,对违法乱纪的不适合人员还比较好办,但对不适应人员则难以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即使有个量化的标准,敞开了出口,则也无有接收者,推向社会自然是不安定因素。《检察官法》已经实行9年了,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毕业了不少,但充实到基层检察院的还为数甚少,其原因,一是基层院条件艰苦、工作繁杂,大学生不愿意去,二是基层院的不适应人员出不去,腾不出编制。这就使基层检察院人员的低素质与检察官法的高要求形成越来越大的反差。这样的基层检察队伍,其法律监督能力大打折扣是不足为奇的。

③检察执法办案流程不规范,办案质量评价体系导向偏移。上文已经论及,我国目前关于检察执法五个方面的行为规范可以说比较全面和系统,问题是原则性比较强而实施细则和办案流程太粗,检察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再加上检察执法行为的管理基本套用了行政管理模式,检察执法行为中不同程度地参杂着长官意志、行政命令、人情关系、利益驱使、权钱交易、低级执法、随意执法等诸多因素,出现检察低级执法错误就成为必然。

所以,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不简单地是贯彻中央政法委的部署,而且是检察机关的必须,是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主题的需要,是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需要,是切实解决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队伍素质,建立规范执法长效机制,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的需要。

2、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

关于怎样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高检院贾春旺检察长指示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深入扎实地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同时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改活动取得实效。省检察院姜伟检察长指示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同时注重实效,狠抓落实。省市检察院也都出台了专项整改活动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整改重点、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甚至还有每个阶段的方案和工作推进明细表,照此执行是没有问题的。

笔者以认,这次专项整改活动应当办好四件事:一是查摆检察执法过程中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执法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执法不作为、不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等方面的问题;二是改正查摆出的问题;三是建立规范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四是提高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查摆问题是前提,改正问题是手段,建立长效机制是目的,提高队伍素质是落脚点。基层检察机关在全国检察机关有三个百分之八十,一是检察院数量占百分之八十,二是人员数量占百分之八十,三是承办案件数量占百分之八十。只有基层院的专项整改活动搞好了,才算检察机关的专项整改活动搞好了。所以,基层检察院应将专项整改活动的着力点放在建立规范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上,查摆问题和改正问题只是切入点,而落脚点应放在提高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上。

三、关于基层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的方法和途径

1、转变观念,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

①破除按“惯例”执法的观念,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的意识。其实,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惯例”往往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是在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形成的,已不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而有的干警甚至是领导干部,遇到具体问题,特别是一些程序上的问题,往往按“惯例”办事,总强调“我们一直是这样做的”,让他找出法律依据,又找不出。这样的“惯例”既然没有法律依据,就不符合严格依法办案的法治精神,所以必须摒弃。执法活动绝不能按“惯例”,必须按法律规定。我们要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严格按法律规定去办案、按制度规范去执法,用规范保证公正。这样,不仅能让人民群众获得司法公正,而且能让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信得过的规范程序感受到司法公正。

②破除被动执法、坐堂办案的观念,树立执法不作为也是违法的意识。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监督别人的执法行为,必须主动了解情况、发现线索。被动地等待移送线索和案件,甚至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该立不立、该捕不捕、该诉不诉、该抗不抗等执法不作为的观念和行为,违背检察机关的职责,所以必须破除和改正。当前,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不强,要打破这个“瓶颈”,我们必须树立不作为也是违法的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和措施,加大监督力度,维护法制统一和司法公正,树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威。

③破除方便自身办案的观念,树立服务群众、执法为民的意识。以往我们建立制度、制定规定常常把方便自己执法放在第一位,导致有些做法妨碍了律师的执业活动、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负担。这些做法有违执法为民的要求,有违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所以也必须引起重视和修正。我们必须遵从法治精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好,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在制定制度规范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多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方便,这也是提高执法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

④破除办案神秘主义观念,树立检务公开的意识。执法实践证明,以公开促进执法公正,是民主法治进步的潮流,失去外部监督的执法活动,更容易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导致司法不公。我们要破除办案工作神秘化思想,树立检务公开的意识。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接受外部监督的有效途径。凡是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诉讼事项,凡是人民群众关注的检察工作,除法律要求保密的以外,都应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开,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证检察权的规范、公正运行。

2、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检察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是一个庞大的、长期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要把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作为提高素质、强化技能、重塑形象的重要载体,以强化干警综合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向教育培训要战斗力,要规范化。因此,规范执法行为,首先要在法律监督能力上抓提高。

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首先要从思想上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明确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的行使必须确保公正和廉洁,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要本着对群众利益和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因此,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的六个关系,即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事后监督与主动监督的关系、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的关系、检察工作的全局与局部的关系。这六个关系已经在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系统框架里构成了一个理念体系。

①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在内容上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以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为着力点,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发展。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主要是办案,办案业务工作是基层检察工作的重心,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归根结底是为了搞好业务工作,而抓好业务工作的关键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因此,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必须落实到搞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上,正如贾春旺检察长所提出的“要把抓不抓业务、能否抓好业务,作为评价检察能力和业绩的主要标准”。

②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在制度上要强化规范化建设,构建执法能力建设的长效管理和考核机制。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希望在基层,先进的执法思想和成功的执法经验只有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才能促进执法工作持续改进、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基层检察院要突出加强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和建立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以此作为加强基层院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手段,组织开展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活动,不断夯实基层检察工作的基础。

③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在组织保障上要从检察工作和本院实际出发,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和部署。要精心组织制订基层院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着力提高基层院班子领导能力、队伍整体素质和基层院检务保障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能力,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最大的努力。

④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在措施落实上要注意做到“三个结合”。一是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提高监督水平。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集中的部位和环节,作为推进专项工作的重点,在各个诉讼环节落实执法为民要求。二是强化诉讼监督与惩治司法腐败相结合,增强监督效果,以监督促进办案,以办案强化监督。三是专项检查与解决自身问题相结合,规范执法行为。

3、建立健全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

所谓机制,大体有三方面构成,一是明确的目标,二是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三是使之反复运行的程序。比如汽车运行,首先要有行进目的地,其次要有交通规则,再就是要有加油、开门、打火、踩离和器、挂档、踩油门、把方向盘、鸣笛、转向等一套运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的机制也是有三方面:一是总目标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具体目标是“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二是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就是渊源、原则、实体、程序、道德纪律五个规范;三是执法行为运作的程序即办案流程。我们现在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就因为我们的办案流程太原则、太粗糙、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和权利过大。所以,我们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机制建设的重点应放在明确、细化、具体、严格办案流程上,尽可能地缩小执法者自由裁量的空间和权利。美国曾经出现了判罚三百年的案例,我们听起来觉得很可笑,但他几乎不给执法者以自由裁量权的立法原则还是很值得我们国家借鉴的。所以,一方面国家立法机关应尽快出台更加细化的执法办案流程,另一方面,基层检察机关应制定试行适合本院实际的办案工作流程,同时,人大、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应加大对不规范执法行为的查处和监督力度,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只有这样,我们的检察执法行为才不会随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随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随领导人的意志的改变而改变,也不会随政治形势的改变而改变、行政政策的改变而改变、社会经济形势的改变而改变。有了规范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检察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就成为必然,只是速度快慢而已。

4、建立符合当前检察实践需要的办案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是全部检察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管理的核心。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管理体系,是通过一个完整的科学查办审理案件的规程来约束检察官的办案行为,并通过严格的检查考核办法来评价检察官的办案绩效,从而达到对管辖各种案件质量实行内部统一的监督管理。在现有检察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办案质量管理体系,应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办案规则,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确定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管理机制的框架。

①确定办案质量管理标准和管理目标。检察机关查办审理的案件质量,应当使外部与内部质量标准相适应,政治、社会与法律标准相协调,程序与实质标准相统一,各不同办案环节质量标准相对应。而笔者认为,这其中最为重要的则是实体性的质量标准与程序性的质量标准相统一。在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中存在着一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而且影响很大。检察机关在制订办案质量标准时,应当努力排除这种错误观念,贯彻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原则和精神。实际上,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主要是程序审查和程序启动,极少实体裁决。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既是侦查与审判之间的承前启后环节,也是对整个诉讼过程合法性的法律监督。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主要是通过抗诉提起再审程序来实现对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因此,程序性的质量标准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管理必须确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标准。质量方针和目标对质量标准的制订以及由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构成的质量体系具有决定性作用和影响。在当代社会主义中国,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要以群众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为目标,旗帜鲜明地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管理的目标,并以此为宗旨确定质量标准和质量体系。

②完善办案规程,多种质量管理方法并用。办案质量管理体系,可以看成是以制订质量标准为基础、以质量检查和统计方法运用等方法为手段、以质量发展、质量维持和质量改进为目标的管理体系。在实践中,人们常常过度依靠质量检查,以为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组织(如检务监察等)对办案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即所谓全程监督,就能保证办案质量,忽视了专门化的检查机制的局限性。一方面,质量检查人员与直接办案人员之间的矛盾比较尖锐,束缚了其他人员关心办案质量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随着立法的发展,程序法和实体法都进一步复杂化,对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的素质要求和数量要求都越来越高,专门的质量检查的效率并不高。监督只是管理的辅助职能,质量监督也只能是质量保障体系的一小部分,要通过多种途径完善办案质量管理。首先,从根本上说办案质量不是检查出来的,而是检察官工作的结果。检察官职业能力的充分发挥对办案质量具有决定性作用。统计方法的运用和质量检查方法一样,虽然具有一定引导和督促作用,但都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的缺点。它必须以过程质量管理方法为支撑和基点,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对于大要案的办理,为了保证办案质量的零缺陷,必须综合运用过程质量管理方法、系统质量管理方法和可行性方法。其次,追求零缺陷是质量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在实践中人们往往误解或误用了零缺陷理论,把办案过程质量管理的目标扩大到办案结果质量管理的目标。我们固然要追求零缺陷,但是要把这种追求限定在办案过程的管理之中,不宜把零缺陷的管理目标扩大到所有的案件或所有的办案环节,尤其是对于批捕率、不率、撤案率、改判率、无罪判决率,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就不要求做到100%,否则,可能扭曲有关法律程序,违背立法宗旨。最后,办案规程对提高办案质量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根据检察机关查办审理的刑事案件、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刑事申诉赔偿案件确定相应的诉讼规则,具体细化办案规程,明确受理范围、审查方式、结案标准、结案方式、法律文书、备案审查制度等,以此约束办案人的办案行为,保证办案过程中每一个环节有章可循,实现规范化管理。如审查批捕工作规程、审查案件工程规程、审查二审案件工程规程、审查刑事申诉和赔偿案件工作规程、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工作规程、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规程等。以自侦工作规程为例,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规程,应明确初查案件的管辖、审批权限、审查程序、立案标准、立案审批权限及程序、备案方式等。

第8篇

一、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的现状

(一)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是公路工程全寿命周期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很多部门印发了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和进步,但从当前我国基础设施发展现状来看,在公路工程全寿命周期内,缺乏对检测档案管理的重视度,同时也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而且公路工程的进一步发展也受到阻碍。

(二)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管理方式陈旧

对于公路工程项目,一般采用的是多极化管理方式,这无疑加长了信息传输的线路,使得内部管理之间变得比较迟缓。与此同时,公路工程检测涉及的周期比较长,其技术的应用和档案的管理等都变得比较复杂,若不能对其档案管理方法进行创新,将很难提高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的效率。

(三)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缺乏信息化管理

随着信息化技术应用,为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的创新带来了更多的活力源泉,实现了公路工程检测数据资料迅速和高效的传输,能够更加准确、合理的对公路工程的质量做出判断。当前在公路工程检测过程中,已经逐步引入了信息化技术,并取得了不少显著的成效,但是信息化技术在公路工程检测中的应用方式、时间等方面还需要不断的完善,更为科学合理的信息化档案管理方式还需要我们进行更深层次创新。

二、公路工程检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创新内容

(一)观念创新是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创新的思想保证

实现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的创新,必须全面履行以下两种职能: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护利用,必须学习新的知识观念,转变陈旧的观念。因此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首先进行知识观念的创新学习,采用新的知识管理观念进行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的管理。其次,我国公路产业在发展迅速,而但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的管理方式却相对比较落后,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人员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应采用计算机及网络通讯设备强化管理方式,逐步将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由实体管理向现代信息化管理转变,参与信息市场,适应发展的需要。

(二)管理模式创新是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创新的关键所在

加强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的管理创新,关键是建立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管理模式。在具体操作中,我们通过开展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的编制、执法检查、下基层业务指导、业务咨询、举办培训班等活动,从宏观指导思想、政策制定上、战略目标上创新;我们还把一些重大公路工程因检测不到位而造成的事故责任追究的事例整理成册,作为学习资料,送发给公路工程检测单位负责人和资料员,提高他们的警示度。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档”的同时,我们不断加强了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的法制建设,也是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模式创新的重要手段。还要从档案室的微观管理上进行创新,综合各种因素实现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的管理。

(三)技术创新是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创新的内在驱动力

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应进行以下两方面的技术创新:其一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将先进的科技成果应用在档案管理和保护中,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其二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人员应针对当前档案管理技术方面存在的弊端和缺陷,研制出适应时展的新型检测档案管理技术,进而提高检测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公路工程检测档案信息化管理创新途径

做到观念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将现代化的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融入到档案管理中是进行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的核心,从而有效的解决了公路工程检测信息的采集、加工和利用等问题,为公路工程检测资料的收集和编制整理解决公路工程检测资料在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方便,将传统的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模式升级到现代信息化管理模式。

(一)提高信息化设备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能力,加强档案管理的观念创新

处于信息化时代,虽然档案管理人员不再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但他们需要处理的信息量更加的复杂繁重。因此,要加强公路工程检测单位信息化基础设备的建设以及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能力。

首先,公路工程检测单位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大档案管理的资金投入,提高检测单位进行档案管理的基础设施。在这是因为检测单位基础设施的建设是确保了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检测单位缺乏有效的基础设施,检测档案信息化管理将是很难实现的。公路工程检测单位的基础设施包括以下几种:档案库房的建设,文件存储设备的配置,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的建设以及其他相关方面的建设。以此确保公路工程检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能够顺利有效的开展。

其次,开发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公路检测单位应配备高素质、高技术的检测档案管理团队。他们在进行检查档案管理中能够及时采用进行的信息化管理技术进行管理,比如计算机忘了技术等。管理人员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学习信息化技术,提高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的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公路检测单位应通过各种渠道对档案管理人才的选拔、培训,特别是既懂档案管理又能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不断的学习管理知识,更应注重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创新,从而不断提高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的管理水平。

(二)确保公路工程检测档案信息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加强档案工作的管理创新

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是实现公路工程检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重点,更加科学的进行档案信息化管理。首先,公路工程检测单位管理者要不断地审时度势,针对检测档案管理的现实情况,设置专业的档案信息化管理部门,并委派优秀的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一个完善的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体系,将公路工程的进度和检测资料联系起来,通过对公路工程进行事前规划、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的方法,逐渐形成一套合理的现场资料、审批、填报和检查的科学信息化系统,进而提高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水平。

实现档案自身的价值就必须确保公路工程检测档案完整性。公路工程检测资料的收集和材料的系统化两环节能够有效的衔接直接关系到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的效率,因此要重点把握这两项工作的衔接性。检测资料归档的完整性大大降低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档案归档和收集的难度,这主要是因为公路工程检测档案数量众多,而且具有很长的周期,为了确保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的完整性,就必须高度重视检测档案收集工作的落实过程,而且更要注重细节,完成阶段性的检测档案收集工作后,需要及时检测公路工程检测资料内容的完整度,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对公路工程检测的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确保检测档案没有遗漏,使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越来越具有科学性和完整性。

(三)建立完善的公路工程检测档案信息资源库,加强档案工作的技术创新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飞快发展,网络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便捷,同时网络技术在各领域也得到了充分的运用,公路工程检测部门都建设了自己的信息系统数据库,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也必须加快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建立,进而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在进行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上,利用计算机对检测档案进行收集、整理、检索工具及目录的编制,并应用于信息系统数据的管理。通过检测档案信息数据库的构建,实现检测档案资源的共享。并利用扫描仪、打印机等现代数字化设备,实现公路工程检测档案管理的一体化。积极建设公路工程检测档案资料的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利用互联网技术就能够实现检测档案的图片、音频、视频等多媒体数据资料在本单位内部之间的共享,大大的降低档案资料的查询时间,提高了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9篇

一、检委会运作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方向

1980年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规范检察委员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检察改革的不断深化,《条例》仅有8个条文已经不能适应工作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一些规定过于原则而导致实践中理解不一致、执行不统一;一些开展检察委员会工作必需的制度和机制缺失,在机构设置、成员结构、议事范围、议事程序等方面不明确、不规范,工作难以规范化、制度化。这突出反映了检察委员会目前在体制上存在缺陷,运作上存在不足,需要进行改革、完善,使检委会议事决策高质、高效、民主、科学。

当前,在我国检察实践中,对检委会的改革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是“取消说”。理由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司法体系中没有检委会制度,我国的检委会制度在检察实践中存在诸多弊端,影响了司法独立和公正执法。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化和我国司法体制与世界司法体制的接轨,检委会制度应当取消。第二种是“独立说”,理由是检委会制度出现的诸多弊端,其根本原因在于外界的干扰,而这种干扰检察机关无法抗拒的根本所在,是“人、财、物”的管理权受制于地方政府的支配,所以作为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决策机构的检委会能否敢于公正执法,关键在于检察机关能否“独立”。第三种是“完善说”,理由是检委会作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制度,只有遵循的义务,没有取消的权力,该制度在运行中的不足无须“大刀阔斧”,只要个别改善即可。应该说,三种改革之说各有合理内核,但脱离我国的国情实际和缺少马克思主义辩证发展的思维观。为此,笔者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检察官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政治体制与司法体制的改革,检委会制度及其功能将会发生变化,或有被新的机制整合的可能。但在我国现有的条件下,检委会改革的方向不是“制度的废弃”,也不是“个体制度”的独立,而应是在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对原有制度的完善和创新,这种完善应立足于使检委会的功能得到符合时事的转变,这种创新应立足于发展的和可能变化的新情况,在创上敢“废”,在新上敢立,直以至达到改革之目的。

二、对检委会工作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建设,改善委员结构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1980年的《条例》均未规定检察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员额标准。近年来,检察机关领导职数有所增加,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又提出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设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左右。但在实践中,多数检察院的检委会委员一般都由正副检察长,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检委会存在着行政化、待遇化和固定化的倾向。这些委员一般只对自己从事的本职业务相对精通,对其他业务部门的检察业务不太熟悉,却又要对各个业务领域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这样的格局存在弊端,至少有三个方面的不利之处:1、难以充分保证案件质量。检委会成员不可能对案件进行具体的侦查和调查研究,只能在短时间内听承办人汇报而了解案情。加之检委会成员绝大多数不是这方面专家,从而难以保证案件的办案质量。2、容易滋生、功利主义作风。检委会的组成人员中,行政领导工作繁忙,事务繁杂,再加上检委会的工作重担,则可能影响到全院的综合管理工作;同时,进入检委会成为一种身份的象征,从而容易滋生、功利主义作风。3、不利于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来,普遍存在主诉检察官对案件因为惧怕办错案被追责而将大量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情况,办案人员没有真正负责,全部发挥自己的能力,易使主诉检察官滋生依赖性,消极办案、随意办案等情况也就不可避免。

鉴于目前存在的这种现状,建议应该增加专职委员员额,适当减少职务委员。在专职委员的选任上,突出专业标准,打破论资排辈,摒弃与行政级别挂钩的做法,做到唯才是举,唯才是用,选贤任能。注重从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法律政策水平高、业务熟悉、经验丰富、议事能力强的资深检察官、优秀检察官和主诉、主办检察官中选任委员,改变检委会委员“行政化”色彩较浓的格局;建立委员资格准入制,引进竞争机制,采取考试选拔、考核淘汰等措施,疏通进出口,打破检委会委员“终身制”,解决以往检委会组成年龄老化以及长期超编的问题,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为检委会注入新的活力。还可探索试行在检察院中设置检委会编外委员、列席委员制度。从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中遴选编外委员。选任那些有扎实理论基础、获得检察官资格的年轻业务骨干担任检委会列席委员。由汇报的主诉或主办检察官作为列席委员,通过列席检委会议事活动,为检委会提供咨询、建议,对讨论的事项或案件发表意见;使他们在听取汇报讨论案件时享有参与表决的权利。这样,使检委会成员结构更加合理,议事更加民主、科学,切实发挥检委会集体决策的功能,防止委员人数过少而损害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充分发扬民主,规范议事程序

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置检察委员会,以合议制的形式对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理,是民主集中制在检察机关的组织与活动中的主要实现方式。1979年通过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委会制度作了重大修改,确立了检察委员会合议制与检察长负责制相结合的检察机关领导体制。1980年高检院颁布了《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之后相继出台了《检察委员会议议事规则》等,为各级检察院制定议事规则奠定了基础,但内容重复,程序重叠,政出多门,规定不一,议事程序和决策机制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检委会的决策机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然而实践中往往是检察长说了算。这样的决策机制难以发挥集体决策的优越性,无法调动检委会一般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旦出了问题又找不到人负责,集体负责制成了无人负责。

总的来讲,民主集中制是检察委员会制度的灵魂,构建、实施检委会制度要充分贯彻这一原则,改革、完善检察委员会制度的首要目标也应当是为了更好地坚持这一原则。检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能够有力地保证检察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在重大问题决策和重大案件处理上作出正确的决定;同时也通过加强集体监督,有效地防止处理案件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确保法律的正确执行。为此,建议检委会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才能开会,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才能作出决定。如果有过半数的组成人员出席会议但同意的委员人数未过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的,也不能作出决定。如果委员意见分歧较大的,不应急于作结论,可另行审议。此外,还要明确规定检察长不同意多数委员意见时的处理方式,以及复议制、列席制等等。实际执行中,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操作,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三)健全工作制度,保证决策质量

当前检委会决策机制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五多五少”即:讨论案件多,研究重大问题少;领导成员多,专职人员少;会议决定多,督查落实少;临时开会多,精心准备少;忙于事务多,调查研究少。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检委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不明确。检委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规定得过于原则、模糊,导致了在行使检察权时无法可依。尤其是检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有日益扩大的趋势,几乎达到了事必亲躬的程度,特别是在进行严打和年终结案的时候,检委会连续开会,大量案件等待讨论。加重了检委会负担。二是检委会讨论案件存在“暗箱操作”,不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在检委会讨论案件的极短时间内,检委会成员了解案情的唯一途径就是承办人的汇报材料。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辩护人、人等对案件定性极其重要的人员都不能到场参加,无法依法行使申请回避、发表意见等基本权利。检委会成员仅凭承办人的一面之辞就对案件结果作决定,一言概之,一言以避之,偏听偏信,失之左右的情况就难以避免。这种“暗箱操作”的工作方式,剥夺了当事人的正当诉讼权利,不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要注重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从检委会议案的提起、汇报、审议、表决、执行到反馈、督办、向上级院请示等均要做到有章可循。要明确检委会议事的范围,规范议案提出的程序、研究决定的程序、执行督办的程序、资料收集归档及责任追究机制等等。同时,还应制定议案受理制度、审查制度、检委会议事制度(含例会制、列席制、回避制等)、检委会决定督办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检委会议事范围应包括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两个方面。重大事项:(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意见及办法。(2)贯彻执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和部署,总结检察业务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3)执行法律、法规和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需要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1)检察机管辖范围以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并需层报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案件;(2)侦查部门移送重大逮捕及本院自侦部门立案需要作出不予逮捕、不、撤销案件和主要犯罪事实不予认定的案件;(3)证据不足、情节轻微需要作出不决定的案件;(4)在本区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自侦案件、民事、行政案件、申诉案件和监所案件;(5)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需要提出抗诉的案件等;(6)错案和超期办案的追究和重大案件的变更、追加或者撤回,及检察长认为需提交的案件。

通过以上改进,检委会工作一是由单一研究案件转变为研究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如研究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等重大事项,检察业务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检察工作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二是改变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委会三会职能不清的现象,使检委会职责进一步明确,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设置办事机构,加强日常管理

关于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目前各地不尽统一,有的单独设置机构,有的在研究室、办公室或者案件管理中心等部门内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专人负责。基层院可设置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为检察委员会服务,承担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事项和案件进行实体性把关、程序性过滤、决定事项督办等职能,提出法律适用意见,供委员讨论时参考;通过对检委会决定的督办落实,定期向检委会报告决定的执行情况,追踪了解和动态把握重特大案件办理和业务工作总体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充分发挥办事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

在理顺职能上,建议地州分院将检委会办事机构设在研究室,基层县市区院将检委办事机构设在院办公室,既改善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的矛盾,同时也使研究室、办公室具有更多的接触检察业务的时间和条件,及时掌握检察机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和疑难问题,为研究室和办公室进行专题调研提供依据和方向,推动检察调研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提高委员素质,增强议事能力

第10篇

【关键词】 基层纪委;档案管理;对策建议

党的十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来抓,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求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尊崇、找准职责定位,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深化“三转”,推动监督执纪理念和实践创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部门,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强化档案管理工作势在必行。下文试就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粗浅的分析。

一、纪检监察档案的概念和范畴

纪检监察档案是真实记录和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已处理完毕的,按归档制度要求通过收集、整理、组卷形成的具有一定价值并进行集中保管的各种不同载体的卷宗材料。纪检监察档案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活动的有效载体,客观现实的体现着具体的工作成果,包括本机关的会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巡察、案件管理、党务、组织人事等方面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按照类别可分为案件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

二、基层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以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执纪理念和“三转”在逐步深化,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面对新情况、新形势,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工作也面临着考验。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档案管理工作中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思想上不够重视,对业务和档案管理工作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大多数基层纪检部门由于编制限制,档案人员多数是兼职,没有做到专职管理档案工作,造成档案管理工作处于低水平的状态。

二是管理过于分散。大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档案工作没有集中统一管理,除了一些案件卷宗在机关档案室集中管理外,各类档案基本上是分散在各个业务科室保存管理,如一些领导讲话、会议材料,音像资料等大多没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这样极易造成有价值的档案散落在各室或丢失。

三是归档制度不健全。目前,多数基蛹图旒嗖旎关普遍存在归档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由于缺乏健全的收集归档制度,归档时间和归档材料随意性较大,没有做到及时有效和规范完整,如文件签发稿、线索处置请示报告、涉案款物报告等。

四是档案的利用率低。档案的价值在于利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档案有效利用不够。档案管理人员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没有能力进行二次挖掘整理,大量珍贵的典型案例材料沉睡在档案室内,被束之高阁,不能发挥真正价值。

五是信息化水平低。大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档案人员多数为兼职,加上投入和人员业务水平的制约,至今仍没有采用现代化信息系统管理手段对档案进行管理,仍采用原有的传统模式进行管理,档案工作始终处于低水平徘徊。

三、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

2017年1月8日,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立案审查等方面材料的归档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为下一步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纪委机关内部“三转”在逐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在探索前行,增强档案管理意识,提高纪检监察档案规范化水平势在必行。

一是不断加大硬件投入,提高档案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需重视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加大人、财、物等方面投入,全面完善档案设施建设,抽出专门经费,购置相关设备,为档案的规范管理提供必要的硬件条件,充分应用信息技术为档案管理插上科技的翅膀,由原来的传统管理模式逐步向现代信息技术等方面发展,为今后实现档案资源的共享利用打下基础。

二是坚持集中统一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档案管理工作三个重要的环节就是“收、管,用”,三个环节相互联系,要建立档案的收、管、用三个环节相互协调的制度,收集环节上要做到定期收集且材料齐全完整,管理环节要避免多室分散保管,利用环节要加强研究和分析,真正发挥档案工作的服务主业工作的作用。在具体的工作中,要明确立卷归档、装订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责任追究等每一个流程,建立了《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档案保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档案室设备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使纪检档案管理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是增强档案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档案工作的服务水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纪检监察档案纳入全委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方面组织全委人员学习《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增强全委工作人员的档案工作责任意识,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另一方面要配齐配强档案工作人员,形成较为健全的纪检监察档案工作组织网络,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使档案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更好地服务全委的中心工作。

四是强化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档案工作的严密化。纪检监察档案具有很强的保密性,一些案件档案涉及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要建立严格的档案借阅制度,在档案借阅、使用均按规章制度进行,借阅必须经领导审批,有台账记录,属资料,还要求借阅者签定保密责任书,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失密。

五是开拓创新思维理念,提高档案工作的利用率。要把纪新形势下检监察机关的特殊性和档案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有机结合,有效挖掘档案中潜在的利用价值,充分应用现代化手段,让其成为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的有效载体,使档案工作真正成为反腐倡廉工作重要的参谋和助手。

【参考文献】

[1]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国方正出版社,2017.1.

[2] 董佳伟:纪检监察档案的研究,读写算(教师版),2016.46.199.

第11篇

财会档案主要包含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工资名册等多项财务管理文件,财会档案的专业性较强,主要应用到会计专业和档案管理专业的知识,一般情况下,财会管理部门很少有员工能够掌握两个学科专业知识,这增加了档案管理工作的难度。因为财会部门员工的不专业,财会档案的分类也并不是很吻合实际需要。为此,对财会档案检索工具编制方法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几项常用编制方法。

关键词:

财会档案;专业;检索工具;编制

中图分类号:

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8-0126-01

财会档案记录了企业、机关等单位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若要实现财会档案的有效应用,必须能够及时按照要求获取相应档案信息。目前,我国大部分单位都存在档案检索困难问题,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就是在制定财会档案检索工具体系时,没有采取合理的分类标准。要做好信息检索工作,必须根据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需要,科学规划利用多种检索工具,提高检索成功率和检索效率。

1 档案检索工具的基本功能和作用

在财会档案管理中,我们经常用的档案检索工具主要应用于查找、报道档案资料。根据财会档案自身信息的特点,以及人们对财会档案的常规需求,可以制定不同的检索工具。

1.1 功能

(1)存储信息。档案检索工具可以记录案卷和文件的内容特征与外形,并采用一定的归档方法把这些信息进行合理的划分、排列。

(2)查找信息。当有人需要调用档案信息时,根据查找条件,在已经归类的档案信息中查询相关信息,通过逐级细化,最后确定要找的档案。存储档案信息就是为了方便以后的查找,查找信息是对已存档信息的有效利用。

1.2 作用

(1)桥梁。

财会档案馆存储的档案信息数量多,复杂度高,而人们对档案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这两方面问题都加剧了供求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就需要一条纽带连接供与求,使用户需求快速得到满足,从而使财会档案的利用率得到提高。

(2)查找。

身处信息时代,各单位都注意对信息的采集,目前,财会档案信息在数量上来说远远超过以前,要在繁杂的档案信息中快速提取用户需要的信息,必须借助检索工具,检索工具为用户提供一条直接通往档案信息的捷径。

(3)管理。

要开展财务档案业务工作,就必须使用检索工具。使用档案检索工具,方可使员工快速了解档案性质和档案主要内容,对提高工作效率,方便非会计、档案管理专业工作人员工作有重要意义。

2 财会档案检索工具种类和编制方法

2.1 常见检索工具

要科学合理的管理好财会档案,可能要应用到多种检索工具。选择合适的检索工具,必须考虑到财会档案性质,用户需求特征,以及长期的档案管理经验。以下就是几种常见的检索工具:

(1)按照编制方法划分检索工具类型。

第一,目录。规划档案时,把拥有相同性质的档案划分为一类,并按一定次序排列,生成检索工具。

第二,索引。记录财会档案的档号、存储位置和主要内容,并把这些信息按相应的规则进行排列。

第三,指南。指南其实是介绍档案信息的书面资料,或者查询档案的工具书。它是对档案信息的综合概括。

(2)按照检索范围划分检索工具类型。

第一,一个全宗。介绍与检索对象是全宗的某一部分档案或全宗档案。

第二,若干全宗。介绍与检索对象是某一个档案室或多个档案室的档案信息。

第三,专题。介绍与检索对象为与某一专题有关的档案信息。

(3)按照载体类型划分检索工具类型。

第一,计算机检索。把档案信息存储在计算机磁盘中,运用计算机根据用户提供的关键词对档案信息进行检索。这种检索工具检索方式多样,档案信息存储量大,检索效率高。是目前和今后档案检索工具的发展方向。

第二,书本式检索。将档案信息分类,制定目录,将目录记录在纸张中,并制成活页式书籍,便于档案信息的更新维护。

第三,卡片式检索。顾名思义,这种检索工具就是一张记录了档案信息的卡片,卡片上记录的是内容相关的条目。

2.2 分析目前财会档案检索工具编制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调用财会档案中的信息。而由于目前我国大多数单位编制财会档案的依据只是财会档案实体分类,它本质上只是按档号制定的馆藏目录,并不一定适合实际工作需要。从检索的角度讲,档号属于层次较低的检索语言,只能解决财会档案分类和排架问题,并不支持实际的信息检索。

例如,当有客户向档案馆求助,请求档案馆查找押金收据。查找流程应该是:首先查找负债类,然后查找应付账款,最后查找押金收据。但在实际操作时,由于编制不合理,导致工作人员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才能确定财会档案保存在哪里,或者根本就无法找到,这样就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此外,很多时候工作人员不能准确的为用户查找到档案资料,主要因为不了解专业术语。因此,档案管理人员除了学习档案管理专业知识,还要对财会档案中常见的专业术语有一定了解。

因此,我们必须深刻理解管理好财会档案的重要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学习更先进的财会档案管理经验,编制科学的财会档案检索工具体系,提高财会档案的利用率。

3 制定财会档案检索工具体系的原则

3.1 分类法

要缩短检索信息的时间,就必须做好对信息的分类,分类是认识、区分事物的开始。通过学习会计专业知识可知,会计科目与情报检索系统具有相同的分类方式,采用等级隶属的原则对各科目的关系进行描述。体系分类法被广泛应用于情报检索系统,它能把等级概念在知识分类中直接体现出来。

体系分类是以学科与专业集中文献为参考依据的分类方式。类是指具有同样特性事物的集合,类可以进行多级划分。例如,数学可以划分为高数、线性代数、几何等;线性代数可以划分为直线、曲线、极限等。通过多级划分,子类隶属于母类,形成严格标准的隶属制度。

财会档案主要记录了资金的流动情况,通过分析会计对象,了解经济管理需求,把具有相同性质的会计对象划分成一类。通过分类,可以把资金分为五类:支出、收入、净资产、负债与资产。按照层层隶属的原则将会计科目进行划分:上级科目统领下级科目,是对下级科目内容的总括;下级科目是对上级科目某一具体内容的详细分析。

3.2 主题法

主题检索语言通过词语对概念进行描述,这种检索语言不区分概念间关系,按照语、词、字的顺序进行排列,采用主题法检索工具,能使用户的特性检索需求得到满足。主题目录的优势是不会受到分类体系的影响,不论主题词概念是大是小,都享有平等的排列次序。使用主题检索语言可以避免分类法中大目录覆盖小目录的问题,检索的准确性更高。但是,应用主题检索语言,仍有很多苦难。比如说,编制主题目录的一个难点就是标引,标引需要选用较规范的词语。

3.3 两种方法的综合运用

分类法具有较强的系统性,而主题法具有较强的专指性。若要设计一个优秀的财会档案检索工具必须综合利用分类法和主题法,综合两种方法的优势,掩盖彼此弊端。目前应用到财会档案检索工具是对检索法和主题法的综合运用。

3.4 做好与财务部门的沟通

要真正做好财会管理工具,编制工作效率高的财会档案检索工具,档案管理工作者必须密切联系单位财务部门,了解财务部门的最新型动态,及时调整档案检索工具,适应用户对财会档案的新需求,保障服务质量。

4 结语

信息的价值在于信息的传播与利用,财会档案是一个单位的财富,要让这笔财富增值,就必须提高财会档案的利用率。财会档案管理工作者,必须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在实践中探索,不断改进档案检索工具,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此外,我们必须以发展的眼光的看待财会档案检索工具编制问题。结合当代信息技术,把智能化技术应用到财会档案检索中来,不断提高财会档案的检索效率。

参考文献

[1]尹林梅.档案检索工具及其体系探讨[J].黑龙江史志,2013,(23).

[2]周铭,康蠡,王娅.档案检索学科形成与发展刍议[J].档案学通讯,2009,(06).

[3]郭艳.浅析档案信息检索的类型及检索工具现行趋势[J].黑龙江史志,2010,(05).

[4]李彦杰.档案检索工具之实践探索[J].陕西档案,2011,(04).

第12篇

关键词:内部;纵向;监督;瓶颈;未来

在我国,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赋予其广泛的职权。这些职权须由检察官来执行,检察官在行使这些权力时,存在人情世故、检察官的个人素质等因素影响其正确运行,甚至会造成检察权的滥用。因此,在不断强化检察权外部监督的背景下,重新审视检察机关内部纵向监督机制已成为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紧迫课题。

一、纵向监督的基本内容

第一,制度监督方式。实践中,主要有请示报告制度、绩效考评制度。请示报告涵盖了:工作情况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报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请示;工作中的重要、紧急情况及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报告等。在请示报告制度之外,上级检察机关还推行具有地方特色的绩效考评制度,引导、督促下级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上级检察院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下级检察工作具有持续的内在动力。

第二,原则性监督方式。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与《关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的意见》的规定,上级检察机关认为下级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确有错误,其应当指令下级检察机关纠正或者予以撤销、变更;另外,上级检察机关发现下级检察机关已办结的案件有错误,或者执法活动违反法律、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应当指令下级检察院纠正。

第三,程序性监督方式。这种监督方式涵盖各个业务部门。这种监督方式是上级检察机关确保下级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的重要保证,事实上也是发现案件质量问题、及时纠正错误决定的有效途径。实践中取得较好效果的有:自侦案件立案的备案审查、自侦案件不立案决定的复查、自侦案件批准逮捕权上提、自侦案件是否逮捕的审查决定、自侦案件诉前请示与诉后备案、刑事判决书上下两级检察机关同步审查、作撤案和不决定的审批、对部分批准逮捕案件的备案审查、对不批捕和不决定的复核、对确有错误的和不决定的监督等。

二、纵向监督的发展瓶颈

第一,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纵向监督司法属性不强,逐渐行政边缘化。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设置、人事管理、财政经费管理以及检察官管理基本是参照行政机构的管理体制和方式进行管理。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批捕案件、公诉案件的办理是由承办案件检察官通过逐级向部门领导、分管副检察长请示、汇报后,才能决定批捕、;二是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的立案、侦查、,尤其是大案、要案的立案、侦查、都是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直接组织侦查人员进行的。这两个方面所体现出来的业务流程目的性特征、组织纪律严密性特征、协调组织能力强的特征,无不彰显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流程的行政属性[1]。行政化的业务流程使执法活动无法具有连续性的事实审查和法律适应过程,削弱了检察机关的纵向监督效果。

第二,下级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不敢、不愿接受监督。实践中,一些下级检察机关和检察官认为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是内部监督,走形式、走过场,忽视实质内容,基本上起不到纠错的效果,反而增加工作量,因此,一些下级检察机关对应当报上级检察机关监督的案件不报、漏报、不及时报。同时,上级检察机关不及时予以答复,让下级检察机关等待时间过长,使其不热衷于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

第三,监督范围过于零散,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监督方式的权威性不足。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关于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的原则性规定来看:监督范围太广,没有突出重点,上级检察机关拥有对下级检察机关全部业务工作的监督权;监督手段仅仅限于指令下级检察机关予以改进或者撤销,缺少为这种指令提供权威支持的责任追究机制。从程序性监督方式的规定来看:下级检察机关的请示、报备与上级检察机关的审核、复查基本都是提前规定时间,按照规定的方式准备材料接收上级检察机关检查,存在敷衍了事的嫌疑。

三、纵向监督的未来走向

(一)合理配置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权力,准确界定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具体内容。

我国宪法和检察机关组织法都原则性的规定上级检察机关与下级检察机关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但检察机关组织法对上级检察机关领导权的权力配置并未做出明确、具体解释。我们认为,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权应当包括指导、指挥、管理、监督四项权力,依次从递进关系。这四项权力既是检察工作一体化原则的体现,也是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原则的保障。因此在立法上,特别是检察机关组织法、检察机关刑事诉讼规则的修订上,应当对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权配置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避免产生歧义、认识标准不一和操规则不一致。我们认为在检察机关组织中可以具体规定为:“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有指导、指挥、管理、监督的四项权力,下级检察机关应当服从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指挥、管理,并主动接受监督。上级检察官对下级检察官有指导、指挥和监督权。”

(二)设立案件管理中心,以案件管理中心推行工作考评制度为基础,逐步强化事前指导,实行统一、自上而下的考评标准。

在实际的检察工作中,建立完善、成熟的工作考评机制是相当困难的,因为其不仅要设计接近实际的考评标准、办法、流程,还要考虑检察机关的工作特点、案件办理程序,并且还要与错案追究制度相配套。如果在此基础上建立以案件管理为中心,逐步完善现行工作考评制度,突破现行工作考评制度中只重视工作结果而忽视工作过程是否规范、合法的瓶颈,就能实现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院开展工作上的统一考评和管理。我们认为工作考评的日常机构可以由案件管理中心担任,因为案件管理中心的工作特点具有动态性、整体性,既重视结果,也看重过程。据此,案件管理中心实施的工作考评制度能够有效地发挥上级检察机关事前指导和预警的功能,通过案件管理中心推进工作考评制度有利于上级检察机关及时发现和纠正下级检察机关工作中、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错案,以便上级检察机关以前架空的“防错机制”变成落地的“防错机制”,联动的启动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三)完善现有的监督方式,逐步探索、建立以案件管理为中心的内部监督方式,实现动态监督、定期监督、不定期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

实践中,我们应该先思考如何完善现有的内部纵向监督机制,对这些监督方式予以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其在实践中能够得规范、严格操作,避免上下级两检察机关在实践中随意化、口头化监督方式,影响监督方式的权威和效果。如有些上级检察机关往往要求下级检察机关请示的案件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在实践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个标准很难操作,因为不同的人对这个标准有不同的理解,造成难以沟通、理解,同时如果下级检察机关真的认为案件已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一般就不会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据此这个标准就等同于形同虚设。此外,上级检察机关应如何规范地给予答复,则往往并无明确的规定,这也是我们值得深思之处。检察机关纵向监督的方式,我们需要继续运用、完善备案、审批、复查等监督方式之外,还要注重探索和运用其他有效的监督方式,如利用网上办公系统、案件管理系统对下级检察机关工作开展、案件办理实现全程动态监督,着重对平时容易发生违法行为、执法行为不规范的区域、环节实施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评查,监督、检查业务工作进展、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四)健全检察委员会监督制约机制,扩大内部业务监督的重点是案件监督。

我们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健全检察委员会:一是强化法律监督,弱化行政管理[2];二是采取检察官列席或者旁听方式,增加检察委员会透明度;三是细化会前准备制度、会中发言与表决制度、会后落实与监督制度。同时,我们认为还可以探索上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委员会专职检委列席下级检察委员会的监督途径,强化上级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对下级检察机关检察委员的监督。另外,上级检察机关为强化对下级检察机关案件最大限度的监督,可考虑扩大请示、备案、审批、复审的案件范围,但必须考虑好衔接和协调性问题。我们认为先可以尝试将备案案件范围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立案监督案件、捕后撤案与不诉案件、人大转办社会影响较大案件、领导交办职务犯罪案件。

注释:

[1]龙宗智:“论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改革”,载《法学》1999年第10期。

[2]检察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课题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载《法学》2001年第3期。

参考文献:

[1]钟海让著:《法律监督论》[M],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