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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对低保工作

时间:2022-09-24 20:36:5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乡镇政府对低保工作,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乡镇政府对低保工作

第1篇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农村低保)是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宗旨是解决农村贫困居民的基本生存问题。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22年最新农村低保申请程序,点击“低保申请书”查看更多申请书参考吧。

2022年最新农村低保申请程序1、户主申请

符合申请农村低保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需要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伤残证、下岗证、退休证、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判文书……

2、村委会评议

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初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并公示。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文件退还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3、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组成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送达申请。

5、审批后公示与发放

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再次公示。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实行按季度银行化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分情况重新审核或聘请专业调查单位协助进行调查评估。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1、积极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家庭必须是当地农业户籍且在当地常住。也就是说,具备当地户籍但是外出打工并未实际在当地居住的话,是不能申请农村低保待遇的。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才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2、消极条件

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如拒绝配合入户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生活水准下降等家庭都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2022年最新农村低保申请书格式--社区居民委员会:

我是--社区居民,叫--,现年四十二岁,是原思茅鑫盛食品厂的下岗工人,和丈夫离异后由于没有经济能力一直和女儿借住在父母家里,由于父母年迈体弱多病,母亲患有严重的关节风湿和严重心脏病,加上年岁已高不能操劳,微薄的退休金除了要维持正常的生活开支,便无力承担昂贵的医药费用。

现在生活举步艰难,我本人由于无固定职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现在又要抚养女儿上大学,由于女儿自小就成绩优异,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现在就读于上海对外贸易经济学院,不忍让她荒废学业,但由于离婚后十多年一直由自己个人抚养女儿没有任何积蓄,每当开学大笔的学费、生活费、日常生活开支的更是借告无门,欲哭无泪……生活的重压让我喘不过气来,现在仍然居无定所高额的房价让对我们来说是一个不能实现的梦。

当我听说还可以向社区申请低保,我非常高兴,本来已万般无奈的心情又看到了希望,希望政府和各级领导能够伸出援助之手,帮助我一把!让女儿完成学业,让她能够实现自己的梦想更好的回报社会回报那些关心帮助我们的热心人。为此,申请城镇低保待遇,以解决目前生活遇到的困难,望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第2篇

一、目标和原则

按照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的要求,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多方式实施救助,建立和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逐步改善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20*年全省完成5000户农村低保家庭危旧房改造,力争到2010年基本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建设。要摸清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状况,并从各地农村的实际出发,制订实施计划;要与正在实施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下山移民脱贫、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城中村”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建设。

(二)因地制宜,分类救助。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实施分类救助,不搞大拆大建。

(三)自力更生,多方帮扶。立足农户自力更生,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按照政府补一块、集体助一块、个人出一块的方式筹措资金,鼓励群众互帮互助。

二、内容和措施

(一)救助对象。

1不宜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住房困难户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或住房残破简陋、不御寒冷和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家庭。

3因灾倒房户。即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不能居住、或急需搬迁,且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二)救助方式。根据救助对象住房实际状况、村镇建设规划以及救助对象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租用等方式实施救助。救助住房建设方案经县(市、区)建设部门认定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资质的企业或具备相应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进行施工,确保房屋质量安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采取收购可居住的闲置房,用于置换危旧房,或者通过租金补助的方式,由救助对象就地租用闲置房。

(三)救助标准。

1建筑面积。新建、改建、扩建面积以救助对象实际在册人口数计算,1人户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修缮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租用的面积,按上述标准掌握。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2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救助住房“安全、实用、卫生、经济”。新建、改建、扩建的救助住房应为一层或两层砖混结构,设地梁、圈梁、构造柱及纵横墙拉接,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安全实用。修缮住房应铺设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屋顶做防漏防渗处理。闲置房置换应为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

(四)工作程序。

1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以及低保证明等材料。

2评议。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救助申请,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方式进行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经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签署意见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3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建设、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县级建设、民政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要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救助的方式及标准,并根据住房困难程度,按先重后轻的原则列出分批救助计划,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因灾倒房需救助家庭的有关资料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救灾工作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核实。核定后,列入救助对象。

住房救助的申请、评议、审查、核准工作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完成,当年确定的计划应在当年完成。

(五)资金保障和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并将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当年预算。村集体经济困难的,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增加补助比例,确保资金到位。各级民政部门用于灾后倒房恢复重建的救灾资金仍按原有渠道下拨使用。

根据各地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绩效、欠发达地区及海岛的实际情况,省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

住房救助资金,根据年度计划由财政部门划拨到建设部门集中管理。建设部门根据各乡镇(街道)的救助数量、救助方式和建设标准,将救助资金核拨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审计、监察以及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把它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建设、民政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组织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任务重的地区可成立由建设、民政部门牵头的协调机构。各地要在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年5000户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选择若干乡镇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摸索经验,20*年全面实施。

第3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贫困家庭看电视难问题为目标,进一步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为实际行动,统一组织、明确目标、规范程序、科学管理,切实保障贫困群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权益。

二、工作目标

全县有线电视已联网区域的低保家庭(以县民政局提供的当年低保家庭名单为准),愿意安装有线电视的,免收入网费。

三、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xxx

牵头单位:三门广播电视台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建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低保家庭有线电视入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县民政局负责全县低保家庭的资料审核,各乡镇政府负责低保家庭有线电视入户工作的宣传发动,三门广播电视台负责有线电视入户安装和日常服务。

(二)工作实施

凡有线电视联网区域的低保家庭,凭个人身份证向当地乡镇广播电视站提出申请,缴纳当年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三门广播电视台基层服务中心依据县民政局提供的当年低保家庭名单审核登记后,由当地广播电视站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安装,并纳入今后有线电视用户管理范畴,享受同等权利和义务。

(三)宣传发动

做好低保家庭有线电视入户工作是一项政治工程、民心工程、实事工程。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充分调动低保家庭有线电视入户积极性,尽早解决贫困群众看电视难问题。

xx县农村低保家庭住房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步解决农村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住房供应体系为目标,以界定对象、明确标准、规范程序、科学管理为重点,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二、工作目标

完成100户农村低保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任务。

三、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何晓东

牵头单位:县建设规划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民政局、残联,各乡镇政府

四、政策措施

(一)救助对象

1、农村低保特困户中的无房户、危房户。即持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目前无房居住或现住房残破简陋、不御寒冷和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对象;

2、县级及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对各类试点村和旧村改造村的对象户,首先安排危旧房改造。

(二)救助方式

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可根据住房实际状况、村镇建设规划以及受助对象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修缮、置换等方式进行,具体救助形式及其适用范围、条件,由各乡镇根据各地实际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对确定新建、改建、扩建的住房,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在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可由乡镇统一组织施工,也可由受助户自行委托具备相应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进行施工,乡镇也可以通过收购可居住的闲置房用于置换贫困家庭的危房。

(三)救助标准

1、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救助住房“安全、实用、卫生、经济、美观”。新建、改建、翻建的救助住房应为一层砖混结构(基础可按两层楼房建造,便于受助户自身条件改善后加层),设地梁、圈梁、构造柱及纵横墙拉接,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安全实用。修缮住房应铺设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屋顶做防漏防渗处理。闲置房置换应为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

2、补助标准:根据我县的农村住房建造平均造价,按照“各级政府救助资金不超过救助面积标准内工程造价的50%”的原则,确定农村住房救助政府补助资金标准为:新建受助户每户补助10000元,其他受助户每户补助5000元。

3、规费减免:对确定为新建、改建、扩建的受助户按规定程序审批,审批过程中的各项规费一律免缴。

(四)工作程序

1、受助户申请。家庭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住房救助书面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农村低保证明或残疾人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以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在申请表中明确其申请的救助住房的具体救助方式。

2、村委会调查评议。村民委员会在收到救助申请5日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并张榜公布7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经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则在其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提出救助方式建议,加盖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乡镇。

3、乡镇政府审查。乡镇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上报县农村住房救助管理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通知村民委员会和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审查机构应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县级农村住房救助管理部门核准。县农村住房救助管理部门接到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后,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踏勘,并逐户进行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复核完毕。对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救助的方式及金额,并将核准意见通知乡镇;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乡镇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时间要求。各乡镇应在4月中旬按要求完成农村住房救助名单的审核工作,并上报县农村住房救助管理部门。县农村住房救助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在4月底确定救助对象名单,并报省、市相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备案。

6、审批环节。县建设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和乡镇对确定为新建、改建、扩建受助户的房屋审批,要简化办事手续、加快办事速度,每个审批事项县内审批时间不得超过5天。各乡镇应督促村委会和新建、改建、扩建受助户及时落实好宅基地。

7、工程监督。县农村低保家庭住房救助工作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应明确领导、落实责任,充分发挥村级集体基础作用,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五)资金保障和管理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政府救助资金主要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落实。

1、资金来源:

(1)省、市、县政府财政预算;

(2)省、市、县民政部门救灾防灾和社会募捐资金;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于农村残疾人贫困家庭住房救助)。

2、资金管理

(1)救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和私分。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农村住房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救助资金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由县财政部门划拨到县建设规划局集中管理。县建设规划局根据各乡镇的救助数量、救助方式,按工程进度将救助资金下拨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落实到村,并核算到户。救助资金采取落实一户补助一户。基础施工结束后,由乡镇府出具证明后划拨50%,工程竣工经乡镇组织验收合格出具证明后再划拨50%。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医疗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工作,切实把该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工作目标

扩大全市参保范围,将经核实确有困难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含集体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加大解决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大中小学校在校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看病就医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建立机构。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有关会议,启动我市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摸底调查。上旬完成摸底调查及基础数据收集工作。重点是对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各校新生、低保、重度残疾等人员的数据收集。

制定方案。上旬前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并经市政府批准后下发各相关部门。

(二)组织实施阶段

宣传发动。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举办保险费征收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领发政策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宣传,全面启动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工作。

登记缴费。由各乡镇政府、学校及居委会组织,与宣传发动工作同步,向办理新参保业务的居民和学生发放申请登记表,办理续保业务的居民和学生需比对系统数据,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或学生经核实后进行缴费登记,参保缴费信息及时录入征收系统,并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表》报送市地税社保费征管局;市地税社保费征管局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后,及时将居民的参保金转入财政账户,并将最终确认的登记信息反馈给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及学校;最后由各乡镇、居委会及学校分别根据市地税社保费征管局确认的缴费登记人员名单以户为单位向参保人发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手册》(即医疗证)。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和市地税社保费征管局要及时开启计算机征缴系统,采取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学校集中收缴的征缴办法开展居民缴费工作。

规范管理。市地税社保费征管局要认真核实居民参保人数、居民缴费等情况并及时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划拨市财政补助资金。市财政局要严格审核参保人数、及时拨付市财政补助资金同时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基金预决算、财务会计和专项设审计等制度,每年定期检查和审计,对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促进基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待遇支付。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理规划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定点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密切协调,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行社会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引导参保居民“小病和康复在社区、大病救治进医院”。市民政局、卫生局认真做好城市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确保参保居民获得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不断扩大收益面和提高补偿水平。

(三)督查验收阶段

督导检查。至12月,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市社保局、市地税社保费征管局实行周汇报制,各相关单位于每周五将有关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迎接省督导组的督查。

验收评估。年1月底,在自查的基础上,迎接上级部门对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验收评估。建立健全奖惩制度,设立奖励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四、工作职责

(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市地税社保费征管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和学校报送的参保居民人数、缴费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将居民的参保金转入财政账户。

(三)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城镇居民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四)市委宣传部和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城镇居民参保的宣传工作。

(五)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的监管。

(六)市财政局负责参保人员政府补助资金的筹资,并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经费,严格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七)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学校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等工作,动员本辖区居民积极参保,对居民身份进行甄别、核实;做好居民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及组织计算机录入、核发医疗证等工作,集中收缴居民参保金统一到市地税社保费征管局办理手续。

(八)市教育局负责牵头,以学校为单位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工作。

(九)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界定和审核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帮助做好特困群体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补助工作。

(十)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开展城镇居民状况的调查工作。

(十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机械质量的监管。

(十二)市审计局负责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十三)市社保局负责具体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资料审定、发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手册》(即医疗证)、信息录入、医疗费用审核和支付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列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实施。

(二)精心准备,制定方案。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应参保人数摸底调查、资金测算、组织管理、资金安排、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第5篇

关键词:精准扶贫 乡村治理 治理主体 治理环境 治理财政

1研究背景

“精准扶贫”理念是2013年11月在湖南湘西考察时提出的,这也是第一次把精准扶贫上升为国家政策。根据我国贫困标准统计,目前还有7000多万贫困人口,而这些贫困人口几乎都生活在农村,因此农村是扶贫开发的主战场,农村强则中国强,农民富则国家富。

乡镇政府作为中国最基层的国家政权直接面对并服务于广大农民,是国家与原子化农民之间的“缓冲带”、“安全阀”。这里所说的乡村治理也就是转型后乡村治理,即后农业税时代的乡村治理。在乡村治理背景下对精准扶贫进行研究,则更利于提高扶贫资源在农村的利用,从而促进小康社会的实现。

2乡村治理转型后对精准扶贫的影响

2.1乡村治理主体的改变

农业税改革前,乡镇政府被称为全能型政府:收税收费、计划生育、招商引资、社会治安无所不包。但是农业税费的改革后对乡镇政府形成了新的权力和格局,乡镇政府在免除农业税的治理中几乎不再有收入利益可言,对村庄治理进行全面干预不但没有足够能力,也没有了积极性和动力。在黑龙江省同样出现类似状况,自税费制改革后,许多地方的乡镇政府转变以往做法,转而支持村民自治。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治理主体很大程度落到了村庄精英肩上。在扶贫过程中,救助资金以及扶贫项目一般都要通过村庄精英来完成。随着扶贫政策的贯彻,村庄精英的功劳是首屈一指的。但是事物有两面性,由于人性的自私性,村庄精英在识别贫困户时可能存在不公平性,列为贫困户的不一定是真正的贫困者。在农村,村民文化水平低,思想意识落后,即使明白不公平性,也是跨级“闹”乡镇府、县政府。上一级无暇村级矛盾,很多不满也是不了了之,致使真正贫困户久久不能脱贫。

2.2乡村治理环境的变化

随着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到来,农村的社会结构开始分化,社会人口开始出现大规模的流动性,进城务工成为当代农村青年的致富之路。这种“离土离乡”的变化使村庄成为空心村,尤其是在贫困村,空心化更为严重,留在村庄大多是老弱病残和鳏寡孤独,没有年轻力壮的青年做支撑,对产业扶贫的执行产生了阻碍。F村是国家级贫困村,土壤肥沃,阳光充足,适合万寿菊的种植,邻乡H村因万寿菊项目的开展,整村实现了脱贫。看到H村的成效,在乡镇府以及村干部的努力下,也引进了万寿菊项目,但是村民参与度并不高,尤其是贫困户更是不敢尝试,此产业项目在F村难以执行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有能力的、年轻力壮的村民流失严重。此村没有产业扶贫的支撑,只依靠低保和社会救助的方式只能解决一时之急,并不能实现真正脱贫,而且返贫严重。

2.3乡村治理财政制度的转变

农业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从向下“收钱”变成了向上“要钱”,此后出现了“穷财政”与“有所为”、“权利小”与“责任大”、“政策好”与“遗憾多”等矛盾。这种“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体制和严重的村级债务,使乡村治理变得心有余而力不足,特别是在贫困村,村级负债甚至高达百万。从当前致贫的原因来看,呈现出共性因素和个性因素并存的特点。从共性因素看,许多贫困村、贫困户在交通、用电、水利等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方面仍很困难。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加大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和生态治理的支持力度。但是仅依靠扶贫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乡镇财力的支持,因乡镇财力“空壳化”,无力实现“有所为”。X村是国家级贫困村,走访X村时,发现道路泥泞、房屋破陋,农田中水利设施落后,遇大雨天,则会出现“水漫金山”状况,有的贫困户家中,一年下来,颗粒无收也不是罕事。

从个性因素来看,针对致贫原因的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要结合实际,逐村逐户分析致贫原因,找准“病因”,对症下药。比如对于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可以利用专项扶贫资金鼓励其创业。但是除专项扶贫资金前期的支持外,乡镇政府财力却无力支持贫困者创业的后续工作,如发展进入困境期,乡镇政府是否有能力帮其度过困难?创业失败后又何去何从?没有强大的财力支持,就不能做到善始善终。

3基于乡村治理思维的对策建议

3.1加强治理主体的监督

村民自治是我国乡村治理的大势所在,村庄精英也将成为村庄治理的领导者。因此,加强对扶贫资源的立法监督必不可少,同时还要增强村庄精英为人民服务的大局意识,以带动贫困户脱贫为使命。另外,要对农民加强权力意识宣传,自下而上形成监督体系,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3.2改善治理环境

“空心化”的农村现状严重影响到了扶贫项目的进行,因此要结合农业政策,鼓励优秀的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为他们提供小额贷款的便利条件、技术支持等相关扶持。此外,要加强手工业的发展,例如借鉴山东农村脱贫模式,联系一些半成品加工工厂,在村庄开设手工作坊,使贫困者在闲暇时期可以有事可做,既不用远出,又可以增加家庭收入,还可以改正农村的不良风气。

3.3设置治理资金鼓励

除扶贫资金外,还应按照贫困村人口数量、贫困程度。国家应适度加大乡镇政府的财政掌控能力,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加强资金利用的监督。鼓励贫困户参与产业项目发展,从“输血式”救助变成“造血式”自救。对于治理发展较好的村庄,应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提高更多村民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参考文献:

[1]何晓杰.“后农业税时代”的中国乡村治理:以东北乡村为研究视域[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3.10

[2]邓大才.小农政治:社会化小农与乡村治理[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06-01.

第6篇

实施十八项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和谐建设的全局。加强对十八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既是确保十八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也是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对十八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作为今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重点内容。

二、执法监察的内容和重点

县监察局将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十八项民生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十八项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发放低保差额补助资金、“五保户”供养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医疗保障费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费等;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分别给予相应的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奖励扶助;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落实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饮用水安全工程、农村广播电视和公路“村村通”工程、白内障患者复明等建设任务;是否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是否按扩面提标内容,对农村低保对象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否覆盖到全县所有乡镇,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否全面实施,在实施民生工程工作中有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二)加强对乡镇政府和县直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乡镇政府、县财政、发改委、教育、民政、劳动保障、卫生、水务、计生、房改、残联、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制定并实行了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否按规定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是否认真履行应尽的工作责任,有无失职渎职行为。

(三)加强对十八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由各级财政分担的资金是否及时到位;项目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有无降低标准发放和克扣截留项目资金问题;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项目资金在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损失浪费,以及应发放或补助到人的项目资金,是否实行“张榜公布、打卡发放、直接到人”的社会化发放办法等,有无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工程进展和效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进展的经济性、效果性、效能性,以及工作是否细致、作风是否扎实,任务是否按期完成等情况,有无效能低下、推诿扯皮、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同时,对十八项民生工程中涉及具体工程建设的,如农村公路硬化工程建设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还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程序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

三、执法监察的措施和要求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监察局建立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抓,监察综合室牵头,纠风办、投诉受理中心和各派出纪检监察组协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乡镇和县直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尽快建立十八项民生工程监督检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乡镇监察室为重点项目监督检查主体,并落实具体承办人员和协办单位,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确保十八项民生工程中的每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既要督促业务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又要支持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既要注意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也要注意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既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也要注意发现和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

(三)依法开展民生工程的执法监察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明执法,精心组织实施对民生工程的监督检查。县监察局设立专项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对实施十八项民生工程的举报和投诉,注意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下列违法违纪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一是擅自降低补助和发放标准,应公开未公开,搞暗箱操作的;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落实十八项民生工程政策措施,搞变通、打折扣的;三是工作不负责,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十八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的;四是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五是克扣、截留、挤占、挪用、贪污项目资金的;六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搞的。在坚决纠正民生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同时,注意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责成有关部门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要责成其限期完善;管理和制度不到位、不落实的,要责成其立即改进。

第7篇

民政局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以来,严格按照上级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在各方面全方位实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改进了政府部分的领导和施政方式工作作风,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了单位的廉政建设,密切了群众的关系,促进了全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实效,现就上半年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上半年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一、加强领导,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年初鉴于人动,及时调整和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织,抽调了有经验的干部负责日常工作,保证了政务公开扎实、有效的进行。

今年四月五日国务院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及时组织了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进一步进步对《条例》重大意义的熟悉,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务实有效,认真实施

1、实现了“一栏、两有、三挂、四上墙”。按照要求,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视,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将革命伤残职员抚恤补助标准、“三属”和失散职员补助标准、在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婚姻登记事项等在公开栏长期为民政对象公开;在一楼楼梯口设置了群众意见箱;公开民政局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职责、民政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金计算办法和申请程序、全县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政局工作职员办事纪律、监视台和监视电话以及《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公开工作职员的姓名、职务、职责,接受群众监视。为方便群众,在法定假日和部分双休日安排婚姻登记工作职员办事,受到群众好评。

2、民政业务公开实现了多样化。一是救灾款分配拨付以民政局正规文件形式公开,拨款文件在发给各乡镇政府的同时,还报送市民政局、县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领导,接受上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分的监视检查;二是局机关财务、资产治理情况、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等先在局务会议上公开,后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公开。今年上半年召开政务公开方面的局务会议3次,干部职工会议10次,通报阶段性民政工作进展情况,赢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取得了很好效果;三是各种优抚、救济、低保等民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及资金补助标准、发放到位情况全部以电子台帐的形式公开。

3、组织开展了乡镇民政政务公开。乡镇民政办是民政工作的窗口单位,直接面对着农村群众和各种民政对象,搞好政务公开尤为重要,为此我们要求乡镇民政办必须实行政务公开,对救灾款发放对象和数目、各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农村低保对象及保障金数目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视;《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村委会组织法》等民政法律法规和婚姻登记程序及办理登记所需证件等事项在乡镇民政办上墙张贴,为群众办事和学习了解相关法律、应用法律维护自已的*政治权利提供方便。

4、积极推行村务公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务公开电话会议精神和,推动村务公开*治理工作的深进开展,要求各村主要公开土地治理使用、宅基地申报、计划生养、“一事一议”征缴治理使用、村级财务规范化治理、救灾救济等方面的内容。建立永久性公开栏,对重点贫困村、示范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了1000元的补助。

三、政务公开存在的不足

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公开的时间上很难达到一致,同时由于各股室工作性质要求不同,在公开的格式上不能完全同一,公开的形式单一,上述题目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进行协调,并加以改进。

第8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43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时能够得到有效救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建立健全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2010年7月起,我市将全面建立起覆盖城乡的政策配套、管理规范、资金落实、便于操作的临时救助制度。对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对临时救助实施规范化管理,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合理确定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逐步提高救助水平。探索完善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配套措施,逐步实现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社会互助相结合,以政府救助为主;

2、坚持以“救急救难”为主与最大限度追求公平、公正相结合;

3、坚持现金、实物救助与提供服务相结合;

4、坚持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专项救助相结合;

5、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

二、救助范围和救助办法

(一)救助范围

临时救助对象是指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及农业户口,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包括:

1、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各乡镇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

上述人员中以下几种情况不予救助:

1、具有本市户籍但未在本市居住生活满一年以上的;

2、属于人为事故,已得到责任方足额赔偿或保险机构赔偿的;

3、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贫困的。

(二)救助办法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根据困难家庭的特殊情况和维持当前基本生活的需要,给予该家庭非定期、非定量救助。每年度同一困难家庭申请临时救助不得超过两次;相同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享受的救助金额应当相同。救助的方式和救助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操作程序

(一)申请。临时救助实行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应由申请人(含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低保和低收入证、家庭成员收入以及致困原因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好入户调查、资格审核、评议、公示和填报相关申请审批表格等工作,其中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民政部门。

(三)审批。市民政部门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并将临时救助金发放到户;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经批准享受临时救助待遇的家庭,市民政部门要建立临时救助档案。

四、资金筹集及管理

临时救助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鼓励和提倡慈善机构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城乡困难家庭救助工作,促进慈善救助、社会互助与政府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城乡困难家庭救助格局。临时救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民政部门要做好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的具体审批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和监管好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专项资金。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定期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临时救助制度的健康有序实施。

第9篇

县民政局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材料

——健全制度 规范管理 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

20__年以来,我县按照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全面实施城乡低保制度,初步形成“城乡统筹、政策配套、运作规范”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制,低保标准逐步提高,受益范围不断扩大,20__年共有12473户27360人享受城乡低保待遇, 已通过银行直接打卡发放保障金2803.5万元,最大限度地解决了贫困群体基本生活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困难群众比较满意,今年《中国民政》《江苏民政》《江苏民政网》《社会救助简报》相继对我县低保工作进行了介绍,11月9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王治坤副司长在盱眙调研时对我县城乡低保工作也给予了高度评价。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从健全制度入手,抓规范化管理

我们重点从建立六项制度入手并逐步加以完善:

一是建立并完善城乡居民低保制度和低保标准增长与物价补贴机制。今年六月,县政府在已出台城乡低保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又下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和物价补贴机制的通知》(盱政发[20__]95号),明确从今年起,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城乡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和物价上涨而相应增长,原则上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每年具体标准按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建立按季度启动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当季度全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含3%)时,即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补贴标准为该季度最后一个月保障标准的25%。

二是建立三级核查审批制度。对所有新申请对象由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进行三级审核审批,乡、村二级上门核查率必须达到100%,县民政局上门抽查率不低于20%。核查采取“四查四看四访”的方法进行,四查即查可见收入、查隐性收入、查劳动及就业状况、查子女家庭情况;四看即看房产、看生活用品、看消费水平、看身体状况;四访即访邻里、访亲朋、访单位、访社区,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要在审批表上签字备查,如有不实,谁核查谁负责。

三是建立群众评议公示制度。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避免出现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应保未保、虚报漏报等现象,县民政局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加大群众评议和公示力度,对所有申请低保对象须经村(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进行逐户评议,做到低保对象逢进必评,明确新老低保对象必须每季度集中公示一次。

四是建立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制度。分类施保,是体现政府对特殊弱势群体的特别关爱。我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低保对象的保障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上浮,根据低保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每个季度对低保对象进行一次保障金调适,该增则增、该减则减,不符合条件的该出则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

五是建立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制度。社会化发放保障金,一方面是确保保障金按时到位、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的有力措施,另一方面也是简化程序、减轻工作量、确保资金安全使用的有效手段。我县从20__年开始,保障金全部由县财政部门通过银行打卡,直接发放到户。

六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城乡低保档案管理,我局下发专门文件,初步建立起“一户一档一台帐”的档案管理模式,即在乡镇社保站建立到户档案和台帐、一村一盒一户一档,在村建立到户台帐。为保证档案资料的一致性,我们统一印制了一户一档的档案封面,设计了制式的《低保对象初始审批材料》,将个人申请、入户调查评议、申报审批等整个审批过程全部反映在制式表中,既便于操作又很规范。同时对每个低保对象都发放了《盱眙县农村低保证》和银行存折卡,做到了审批手续齐全、操作规范。今年11月我们在全县开展了规范低保档案突击月活动,12月初分片进行了互查,低保档案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严把三个关口,抓阳光化操作

低保对象界定的准确与否,是检验低保制度实施效果的试金石。为此,我们编印了《盱眙县低保工作手册》,将低保的各项制度和文件都编入其中,全县所有村居低保工作人员人手一册,分类分期举办农村和城市低保工作人员培训班,让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同时,针对低保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低保操作人员的行为,县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推行绩效考核,严防不正之风,使低保工作中规中矩,取信于民,公平公正。在审批过程中严把“三个关口”,在阳光下操作审批。

一是严把审批程序关。我们将《盱眙县低保工作程序一览表》下发到所有乡镇及村(居)委会,严格执行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申报、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审批工作程序,规定审批时限。从今年开始,我们还建立低保对象及保障金季度审核调适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出低保资金的使用效能。

二是严把收入测算关。在低保工作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家庭收入的核算难度较大,同样种几亩地,不同的家庭收入可能不一样,同样在外打工,打工收入可能不一样,等等情况相当复杂。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盱眙县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测算参照表》,统一全县家庭收入测算的基本标准,尽量缩小乡镇与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收入测算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尽最大可能保证家庭收入测算的准确性。在家庭收入测算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户为单位”实施保障的原则,逐户上门核算收入,严禁“保人不保户”,不得将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中的残疾人、病人、老年人作为低保对象单独施保。

三是严把张榜公示关。张榜公示是修正收入测算不准的最佳措施,为保证公示效果,在具体公示过程中我们做到三个统一:统一公示时间。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日为全县低保对象统一集中公示日,所有村(居)委会必须将本季度度已保障和下季度拟保障的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公示;统一公示内容。内容包括:拟保障对象姓名、家庭人口、保障人 口、月保障金额、公示截止时间,举报电话等6项内容;统一公示形式。每个村居选择不少于5个相对固定的公示点进行公示,并拍照留存备查。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日,对每个乡镇随机抽查一个村居公示情况,对公示不到位不规范的进行通报,逐步建立起群众、社会、政府的全方位监督机制,杜绝暗箱操作。

三、争取多方支持,抓基层规范化建设

今年我们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为目标,抓住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试点机遇,加强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人员和经费有所增加、办公设施有所改善。争取乡镇新成立了社会保障服务站,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制一般为五至八人,分别有民政、劳动和残联人员组成,民政科员兼任站长,民政工作人员一般有三至五人,从事低保、五保、救灾、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较以前有所增加,其中盱城镇明确二名同志专门负责城乡低保工作,每个社区和村都落实了一至二名兼职低保工作调查人员。县财政每年按上年发放保障金总额的3%列工作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使用,县民政局专门为救灾救济科和19个乡镇社会保障站统一配备了低保用电脑并上网,初步实现低保对象微机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第10篇

民政部门承担社会保障,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等多项社会行政事务,业务面广量大,且都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做好民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基础性的作用。11月份至今,为进一步摸清全县民政工作现状,理清下步发展思路,我先后对全县11个乡镇的民政工作进行了广泛征求意见,主要调查了各乡镇民政所、民政对象,听取了包括相关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寻求新形势下民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增进百姓福祉的新路子。

我们征集了各类意见对方67条,从中发现在民政业务领域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主要有: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困难边缘群众脱离的预期变得列为遥远,城乡困难群众明显增多。如老年人、因病致贫者,这些群众都要求政府给予救助以改善生活;公众对乡镇公益设施的需求呼声越来越高,占总人口的14%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对养老设施和服务的需求相当迫切;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群众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支配更加关注,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见强烈,对基层政权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政事务日益繁重,基层民政工作存在压力很大,有待建立真正与业务工作相适应的民政工作机制和队伍等。这些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是群众对共享经济发民成果的期待。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民政部门将在“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上做好文章,为保稳促调,转型升级提供坚实保障,为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重民生,着力提高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生活保障水平,保障基本民生,是民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要完善和深化城乡是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我县当前农村贫困人口约22796人,占农村总人口的5.6%,其中农村低保对象20250人,五保对象2546人,是目前农村社会救助的主要对象,他们在制度内得到了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今后我们将根据财政投入的实际情况,从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出发,加大救助力度,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同时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全部纳入低保。近阶级会特殊重视新生生活困难家庭,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的实际困难:落实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及时救助生活一时陷入困境的苦难家庭,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零就业家庭等重点予以关照。二是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医疗救助的惠及范围和补助水平,完善及时救助,分类救助,按省里要求将危房改造工作做好落实好。三是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提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认真落实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尽快完善老年优待政策体系,继续推进敬老院服务,基本满足老年人居院养老的需求。四是推进优抚安置工作,保障优抚对象权益。继续开展“关爱功臣”“永保光荣”等系列双拥活动。继续完善抚恤优待和医疗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生活与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发展。大力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重点优抚对想医疗补助即时结算制度。完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二、促稳定,着力加强城乡基层民主,社会组织建设。

一是发展城乡基层民主,发挥城乡社区功能,筑牢基层社会稳定平台。坚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推进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利。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推进农村基层建设。二是推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发挥服务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重点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传达政策,反映群众心声,疏导社会心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对生活困难群体提供帮助;促进政府和社会组织,社会各阶层利益群体的和谐互动。加强执法监管。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组织,维护社会次序,促进社会稳定。

三、我县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我县乡镇民政队伍秉承“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牢牢记住“解决民生、保障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牢牢把握“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核心任务。,认真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职能,提高社会保障效能,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农村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尊重与好评。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政职能的增加,基层民政工作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加强,反而随着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受到了严重的削弱。主要表现在:

一是机构建设缺位,基层力量薄弱。伴随着2006年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取消了乡镇民政办公室,改设乡镇民政助理员一职,且多为兼职。二是人员调整频繁,业务知识匮乏。熟悉和准确掌握民政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是干好民政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据统计,全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有17人参加过县及以上专业知识培训,未参加过任何形式培训的有9人、占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数的34.6﹪、占乡镇总数的27﹪,形成了“上面守营房,下面流水兵”。由于乡镇民政工作人员频繁更换,业务知识匮乏,乡镇民政工作无连续性,其结果必是“一年忙到头,万事理不清”,严重影响了我县民政工作的正常运转。三是民政职能增多,队伍兼职过多。民政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进入新世纪后,民政职能逐渐增多,尤以社会保障任务繁重。今年省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大部分由乡民政所直接承办,至目前,我县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近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250人,五保供养对象近2546人,年均发放各类民政优待抚恤、定补救助款物过百万元。随着社会保障措施的到位,民政服务对象、各类款物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眼下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普遍兼任残联理事长,此外还要住村参与各项中心工作。人员过少,任务加重,兼职过多,势必对乡镇落实民政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深度和广度带来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注定大打折扣。

四、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民政工作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民政所涉及的社救、优抚、低保、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村民自治、社区建设业务,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管理,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和关心乡镇民政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现实需要,是加强社会建设,抓好民生工程实施的有力保障。

(一)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民政工作是和谐之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能有效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利益关系和谐;做好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对于巩固国防,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军政军民关系团结和谐意义重大;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依法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和谐社区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对于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有利于弘杨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人际关系和谐。

(二)、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乡镇民政工作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民政的每一项工作都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息息相关,每一项工作体现着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怀。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利民之意,惠民之举,很多方面是通过民政工作来实现的。在当前,各种社会群体利益分配格局不断调整变化的形势下,乡镇民政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要求越来越严格。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出发,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落实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民主管理权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有利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民政工作在政府的职能转变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能是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社会民主,维护社会稳定。社区建设村民自治与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都属于社会管理职能范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可以说,在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服务中,民政社会保障占有极重要位置。此外,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救助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工作都是社会管理的基础,也是政府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总之,民政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是政府必须坚持和强化的主体责任。总理在第十二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深情地说:“作为总理,应该是最大的民政部长,是一个最直接的民政工作者”。这句话充分反映了加强民政的重要性。我们必须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清加强乡镇民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进一步把乡镇民政工作抓实抓好。

五、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努力提高民政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总体思路是:按照充实、完善、规范、提高的基本思路,借鉴我省池洲、宣城市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好做法,建立健全乡镇民政办事机构,加强人员配备,改善工作条件,从体制机制上构建乡镇民政服务平台,全面承担起为民服务的职责。

充实配强工作人员。总人口在3万人以下的乡镇,民政事务所配备3名工作人员;总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4名工作人员。据此全县共需新增配52人。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民政工作,熟悉法规政策,安心扎根基层,乐于吃苦奉献。人员可从现有乡镇人员中择优选配或从大学生村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招聘。

第11篇

关键词:乡镇;财政;职能;

乡镇财政所是上世纪八十年代设立的,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乡镇财政所在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组织地方财政收入、开展财政监督、发展地方经济、维护政权建设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为乡镇一级财政来说,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所的职能无疑将发生深刻变化。在当前逐步建立农村公共财政的形式下,如何定位乡镇财政的职责、职能,如何实现财政职能的转换,是当前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

一、取消农业税、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乡镇财政所的职能职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乡镇政府是我国政府构成中最基层的一级政府,是传达党和政府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基层的具体执行者。无论农业税取消与否,乡镇财政的调节、分配、监督职能仍然需要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在维护乡镇政权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建立农村公共财政、理顺农村经济关系等方面都将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乡镇政权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有乡镇政府的存在,就有乡镇财政存在的必要。

(一)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离不开财政。乡镇财政所是乡镇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把抓”。乡镇政府既要负责政府机构运转和干部职工工资待遇,又要担负本辖区内的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从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的发放,到农村烈、军属的优扶和五保户的供养,从各项涉农资金的兑现,到上面各级各部门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和扶贫资金的监管使用等,都要通过乡镇一一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个人,这些宠大的资金必须在乡镇财政部门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之下,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标准不折不扣的予以落实。因此,在新形势下,乡镇财政所在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利益关系,落实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维护乡镇政权运转,将发挥更大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化解农村债务、理顺农村经济关系离不开财政。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所从繁重的农税征管工作中解脱了出来,但农村中存在的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需要乡镇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和化解,这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土地承包又将是一个新的矛盾焦点。过去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负担较重,大量的民工外出,导致大量的农田无人耕种。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各项涉农资金的发放导致农民的负担进一步减轻,大量农民必将返乡种田,而水产养殖的蓬勃发展又使农田成为“香饽饽”。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又将成为一个新的矛盾焦点;二是村级债权债务在短时间内将难以化解。村级债务的形成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因素形成,即:村级基础设施举债(如村级公路举债、农村通电举债等)、义务教育达标举债、上交乡镇税费举债等;村级债权主要包括外迁农户欠交的税费、农户欠交的一事一议等公益事业的筹资、农村特困户欠交税费以及部分承包人拖欠承包费等。这些债权债务若得不到妥善化解,势必影响税费改革所取得的成果,甚至危及农村社会稳定;三是村级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强,制度不严,帐务不清,村级财务和资金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因此,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化解农村债权债务、理顺农村经济关系、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还需要财政部门发挥主导作用。

(三)建设农村公共财政、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离不开乡镇财政。与城市相比,农村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目前仍然处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农业基础设施落后,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农民的生产生活得不到有效保证;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差,农民看病、住院存在较大困难;农村社会保障滞后,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烈军属、残疾人以及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等得不到有效保障。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国家在民生及“三农”方面的投入力度正在逐步加大。因此,乡镇财政部门在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缩小城乡差别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四)扶持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农村脱贫致富离不开乡镇财政。要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重点难点都在农村。近年来,国家在推进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大力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逐步加大了对农业农村的扶持力度,每年都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这些资金在使用的过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必将成为“脱缰之马”,其使用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乡镇财政所在选择项目、落实扶持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顺应形势,主动应对,切实转变乡镇财政所职能

在实行“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办法后,乡镇财政所的工作必须以服务“三农”为重点,在“不越位、不缺位、补到位”的前提下,积极转变职能。

(一)转变思想观念。思路决定出路,面对新形势,乡镇财政所的广大干部要切实转变观念,理出新思路。要由过去注重面向千家万户抓收入的“征管型”向面向农村实施公共财政政策的“服务型”转变;由过去负责农税征管的“单纯业务型”向落实财政政策的“综合协调型”转变;由组织收入为主的“收入型”向以管理财政收支的“收支并重型”转变。要由思想观念的转变入手,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提高应对新形势的本领,做到有为有位。

(二)做好监管文章。征管职能弱化,财政监督职能就显得尤为突出,要认真做好监管文章,通过有效的监管提高财政的整体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对财政收入完成质量的监管。当前乡镇为完成财政收入任务,买税、拉税、垫税现象比较普遍,从而导致了国家税收的流失和乡镇债务的增加,财政所应从税源监管入手,积极做好财政收入质量的把关工作。而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日常工作繁忙,其他乡镇领导对财政工作的了解也不全面,这就客观上要求财政部门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为领导分析本地区的财政形势,寻求增收途径,真正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另一方面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收入的圆满完成。二是切实转变过去重拨

付、轻管理的作法,加强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监管,对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控。特别是对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要加强监管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并纠正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三是加强非税收入的监管。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新的增长点。由于单位部门利益的驱动,少数单位把非税收入视为单位自身收入,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截留、挪用非税收入和私设小金库,因此要完善非税收入的“征、管、查、处”制度,实行非税收入征管查处相分离,保证非税收入规范运作,做到应收尽收。四是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资金。目前,大多数乡镇的招待费、办公费、燃修费、电话费等日常公务开支都已得到有效控制,而招商引资、城镇建设、项目的配套等支出,由于没有标准限额,弹性较大,在支出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却越来越大。这就要求财政部门要根据本乡镇的全年工作计划和上级政府的任务安排,积极和领导沟通,认真拿好全年的支出预算,真正做到量入为出,变被动为主动;在日常支出安排时,要随时向领导汇报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给领导以适当的提醒,从而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另外还要灵活调度资金,调节季节收支不平衡,从而保证各项各作顺利开展。

(三)积极主动服务。乡镇财政所今后的工作重点是服务“三农”,我们的工作人员要从过去的“财神爷”转变为人民群众的“勤务兵”。一是落实好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的扶持农村发展的惠农政策。如农村低保、新型合作医疗、粮食直补、各种扶贫、支农项目的实施等,要真正把这些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必须认真细致地开展调查、走访,需要乡镇财政部门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将各项支农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农民手中。二是为招商引资资企业做好政策咨询、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的服务,充分发挥财政干部财会业务熟悉的优势,帮助企业做好财务管理。三是大力倡导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精神,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对经济运行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敏锐地把握经济形势,主动履行好财政职责,变“事后出手”为“提前介入”和“全程跟踪”,变“被动付帐”为“主动买单”,不断提升财政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张磊,刘燕.挑战与选择――农业税取消后的乡镇财政改革[J].甘肃农业,2006年3月.

[2]张玉海.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的困境及出路[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06年5月.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分级管理,自力更生”原则,坚持近期建设与长远规划、灾后重建与新农村建设、防灾减灾与改善住区环境相结合,切实加快灾后住房重建步伐,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总体目标

按照“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科学规划、着眼长远”的原则,稳步推进灾后住房重建工作,确保房屋倒塌的灾民在今年12月底以前搬进新居。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灾区民房恢复重建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县、乡、镇成立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积极筹措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层层落实恢复重建责任,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四、认真规划,准确核定重建对象

(一)重建规划的原则:因地制宜,采用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的办法,科学选址,合理规划,搞好重建选址和规划工作,山区要注意防范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不得在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危险区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重建住房应为砖混结构,原则上不再建土坯房。

(二)农村住房全倒户的核定

1、全倒户是指因灾导致居住房屋两面以上墙壁坍塌,或房顶坍塌,或房屋结构出现严重裂痕、侵斜,濒于崩溃、倒毁,经建设、地质部门的专业人员鉴定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房屋。

凡已建新房,其原住房倒塌且无人居住的,不作为全倒户统计。

2、全倒户按救助类型分为:救济户(无自救能力)、扶持户(有一定自救能力)二类,1、救济户是指因灾造成倒房无自救能力的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2、扶持户是指因灾造成倒房但有一定有一定自救能力的农村家庭。

(三)恢复重建的审批程序:由本人申请,村委会张榜公布3天以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五、优惠政策

1、资金补助

(1)补助对象:经县核灾工作组核定,并经村、镇(乡)张榜公示确认的全倒户重建砖混结构房屋的,可享受资金补助政策;全倒户不建房屋而购买商品房的也可享受资金补助,但每户家庭只可享受一处建房(或购房)资金补助。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限期拆除,不予补助。

(2)补助标准:坚持以全倒户自力更生建房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为辅的原则。在全倒户自筹资金的基础上,每户补助5000-8000元。

(3)补助方式:全倒户按村镇规划重建砖混结构房屋,在完成基础工程后,拨付补助金的50%;完成一层主体工程后,一次性拨付剩余补助金。全倒户购买住房的,凭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

2、税费减免

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的主要税费减免内容包括:耕地占用税、土地划拨费、土地管理费、宅基地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工商税、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土地使用证费、育林基金、木材砍伐审批手续费等。凡灾民恢复重建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一律免收,切实做到零收费。

3、信贷扶持

县农信社对全倒户住房重建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每户可申请额度2万元以内的贷款。县财政对重建户建房贷款利息贴补50%,贴息期限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