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意见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意见

时间:2022-12-31 00:26:24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意见

第1篇

根据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自今年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我通过到基层所实地查看、与青年干部召开座谈会、到扶贫领域进行走访等方式开展关于突出纪检监察执纪问责,提高监督惩处实效方面的调查研究,现将相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通过调研发现目前纪检监察出现的问题

(一)执纪监督理念上的不适应。执纪监督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以致派驻的职能作用不能全面发挥。这些与新形势不适应主要表现有:一是纪法不分。执纪变成执法,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二是履职错位。指导变成参与,把本该交给主责部门和机关纪委的事项,依然以惯例为由,以指导为名,不同程度地参与进去,导致监督上角色错位。三是认知偏差。由于体制机制的不完善,派驻机构干部在监督中顾忌很多,存在不敢监督、监督职能弱化的问题,却又认为纪检干部享有豁免权,不会有追责问责一说。

(二)执纪审查能力上的不适应。落实监督责任是派驻机构的首要任务,因此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必然离不开执纪审查。然而,派驻机构在执纪审查上还存在诸多与新形势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有:一是运用纪律检查建议的意识不强。对于信访反映的涉及权力运行方面的问题,仅仅局限于查清问题,不善于运用纪律检查建议方式提出预防性对策或制度性建议。二是运用“四种形态”方式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尚未形成常态。对于一些尚处在萌芽状态或出现违纪苗头的问题,听之任之,派驻机构既没有主动提醒和警示,也没有要求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其约谈,致使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等主体责任落实上打了折扣。三是派驻机构干部开展执纪审查上还存在本领恐慌。对《准则》和《条例》未能深入掌握要领,查处违纪案件时证据意识和党纪条规运用水平不高,执纪监督中对问题线索的发现和处置能力有待提高,等等。

二、相关对策建议

(一)理顺工作机制,树立正确的执纪理念。一是树立对派驻监督的正确认知。这是从严执纪,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基础。派驻监督是各级纪检机关监督的延伸,本质是上级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其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解决同级监督难的问题。作为派驻机构,应当好派出机关的“前哨”,发挥好平时站岗、有事报信的作用;努力用好监督执纪的“利剑”,敢抓敢管、严肃执纪,对驻在单位执行制度情况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处理建议。二是理顺工作机制。一方面要理顺与驻在单位“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关系。对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负责人言行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应早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制度缺失或政策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应与“一把手”勤沟通、多交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争取“一把手”的重视。另一方面要理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又要把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作为派驻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健全“一案双查”追责问责机制,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拓宽监督视野和渠道,确保监督更全面、更深入。

(二)改进监督方式,坚持执纪审查和权力制约并重。强化执纪监督必然要求改进检查监督方式。在完善监督方式中把提高执纪审查能力与水平和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与制约统一起来,确保监督责任履行到位。一是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才能把问题消灭在初发之时,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挽救干部,做到管住大多数,从而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二是转变执纪审查方式,加大执纪审查工作力度。规范调查取证工作特别是谈话取证,提高案情分析和审理能力,准确运用纪律语言开展执纪审查,发挥执纪审查的治本功能。要坚持完善“一案双查”,把追责问责作为执纪审查的必然延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尤其要突出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担当,发生系统性违纪行为等严重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巡视反馈和移交的问题不整改、不查处等问题的问责,同时要做好纪律检查建议和案件通报曝光,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找准监督途径,盯住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开展监督。派驻机构要着眼于规范权力清单抓权力制约,扎紧制度笼子;要着眼落实重大部署抓专项监督,通过组织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深度调研等形式,加强对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要着眼财经管理抓财政审计监督。通过引进第三方专项财政审计监督方式,对驻在单位及其资金量大的部门进行财务收支状况的财政审计监督,督促遵守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落实好财经管理制度。

三、下一步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派驻机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执纪审查是其重要职能。加强派驻机构执纪审查工作,对于深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党内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强化监督履职尽责

一要增强监督意识。正确处理监督与合作、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既要保持监督检查相对独立性,也要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服务参与中监督,紧紧依靠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工作。

二要把握监督重点。将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重点,利用“一岗双责”、述责述廉等多种方式,督促党组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并强化责任落实。抓住“关键少数”,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检查;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三要创新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与监督对象的利害关系和影响。比如开展跨单位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反映问题突出的单位部门或党员干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督促驻在部门采取电子监控、社会评价和聘请行风监督员,通过引进第三方专项审计对直属单位和资金密集的责任部门进行审计等方式,切实提升监督效果。

(二)主动适应工作形势

一要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抓常抓长,更多地运用谈心谈话、教育提醒、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轻处分等方式方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二要重点关注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牢固树立“执纪问责是尽职,有案不查是失职”的意识,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碰“高压线”的,坚决严肃查处。

三要严格执行执纪审查工作制度。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处置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四、通过调研发现自身还存在的问题、原因查找和整改方向

(一)自身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党纪党规的学习不够自觉、不够深入。自己总是感觉到党章和党纪党规以前学习过,内容也都熟悉,从而造成没有经常性的阅读、没有深入领会党章深刻含义,没有准确把握党纪党规的适用性,跟随局党组学习,往往是要求学什么就学什么,自觉主动抽时间静下心来学习比较少,经常以工作忙、任务重和事务性工作多等理由,缺乏持之以恒自觉学习的精神。

  2、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做到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在党风党纪的日常贯彻上,我认识到自身在工作中还存在偶尔精神懈怠,没有做到时刻以共产党员和人民公仆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有时对上级精神领会不到位、思考不全面,特别是对不是自己分管的工作,习惯于当“二传手”,说过就算干过了,满足于开会布置要求,至于工作是否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则缺乏“紧抓不放、一抓到底”的狠劲。

3、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硬度不够。作为党的纪检干部,在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的同时,还担负着维护党的纪律,约束党员行为的责任,这就要求我们要比一般的党员更要“硬”。中纪委要求“忠诚、干净、担当”,省纪委要求“铁腕、铁纪、铁军”,市纪委培树“十型”干部,都是要让我们自身先“硬”起来,然后才能去“打铁”,才能协助党组织搞好党风建设。要想自身“硬”,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理想信念的问题。人生如屋,信念是柱,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要始终牢记党章,牢记我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时刻把握党的建设的四项基本要求,将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问题原因

1、对党纪党规的学习及深入把握不够。把学习党纪党规等理论当作软指标,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上下的功夫不深,存在重实践轻理论倾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神实质和精髓缺乏系统的理解。

2、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有所淡化。不论是碍于面子或是随众心理,归根结底可以说都是世界观改造不深、党性原则要求不严的反映,究其根源是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身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更应注重小节,时刻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厉,才能杜绝问题的产生。

3、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工作方式有待改善。针对对党风廉政建设日常监督管理的手段还不多,方法、方式有待加强和改进的问题。自己要根据单位实际创新党风廉政建设方法,制定和完善并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加强和改进对重要领导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大纪检监督力度,让每个人都心怀备戒,行有所止。

(三)整改方向措施

1、加强党纪党规学习,坚定党的理想信念。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掌握党的基本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不断提高理论和工作水平;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结合我局实际,全面熟悉掌握各项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提高为发展第一要务服务的水平,学会管理自己,学深管理单位,学精管理业务;广泛学习经济、法律、科学、文化、社会、历史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用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努力适应新的形势,新的变化。

第2篇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中共台前县纪委2020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如下: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督促医院党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并结合医院监督执纪工作实际,向党总支提出合理的工作建议。

二、协助医院党总支落实主体责任

积极协助医院党总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履行好责任区域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根据县纪委的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向医院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根据医院2020年的工作任务安排,医院监察室将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目标责任书合并制定,并组织医院领导班子和各科室层层签订。加强对医院各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全院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党总支汇报监督责任履行情况。

三、维护党的各项纪律

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医院党组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医院党组作出的决定、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问题,坚决克服医院各级党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肃医院工作纪律,坚决查处侵害患者和职工利益等突出问题。

四、加强对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中督导和年底考核工作,对各科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民主评价、评优评先、职称晋升、选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并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科室和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

五、深化医院行业作风建设

持之以恒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县委市、县政府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围绕医院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开展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事件。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突出问题系列专项治理。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重点查找风险点,制订防控措施,筑牢制度防线。

六、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置力度

进一步加大问题线索的处置力度。坚持依纪、依法、依规处理。严格按照监督执纪规则的要求处置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及时向医院党组和县纪委报告问题线索的查办情况。健全投诉举报件调查处理机制,认真调查处理举报和投诉的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一案双究”机制,既严肃查处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有关科室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履行监督职责

协助医院党组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解,督促医院党组落实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督促医院院长、党委书记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并实行向同级党委成员提醒告知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医院发展环境。医院纪委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及时了解全院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切实提升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成效。

八、聚集主责主业,严肃执纪问责

切实落实“三转”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纪检监察干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主动履职尽责不懈怠,把监督责任落实、落小、落细,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侵害人民群众的医疗不正之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用严肃问责警示教育全院党员干部。

九、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作为常态性工作,加强对医院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对发现的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十、突出监督重点,持续纠正“四风”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委实施意见的监督检查。为把八项规定精神落细、落小、落实在服务患者的实践中,医院党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八条意见》,医院纪委将严格督促该意见的落实情况。围绕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突出元旦、春节、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政提醒和监督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坚持廉政谈话。对医院开展的重大活动、个人职务升迁、岗位变动等情况要对分管的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并做好记录。

十一、开展专项治理,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积极配合县纪委和县卫健委开展的各种专项治理活动,针对医疗服务行业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专题督导检查,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比较典型的重点开展调查,进行集中治理,对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问责。

十二、加强医院的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

加强对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和实践成果的宣传,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宣传教育,用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医院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大力开展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警示、提醒、教育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

第3篇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最新2020年班子成员述责述廉述责报告材料。希望大家喜欢!

本人主要负责纪委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两级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回顾,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

(一)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能够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落实到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及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委议事规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则办事,按集体意志办事。一年中没有出现违规违纪的现象。

(二)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

作为纪委书记,一年来,我时刻牢记纪检职责,按照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在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同时,把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履行了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政治监督,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督促两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集团公司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具体措施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集团公司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到企业党的建设、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

督促两级领导干部带头学理论、强信念,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国“两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等,不断提升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

二是加强权力监督,突出以“关键少数”为重点的日常监督。

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日常的生产经营工作中,带头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坚持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立足自身业务职责,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分管工作,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结合分管领域排查找准廉洁风险点,听取分管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及时了解重点岗位人员状况,做好约谈提醒工作。

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等方式,对权力控制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管控,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结合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中涉及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对外委检修项目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等业务进行了监督检查评价,下发了《关于对外委检修项目管理等业务进行监督评价情况的报告》,督促单位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领域,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实好风险防控和内控主体责任,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

加强对“关键少数”和重点对象的监督。聘任8名作风监督员,加强机关作风的监督。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进行统计,确立监察对象,签订了《廉洁从业承诺书》,提高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意识。听取了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报告,以及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开展内设机构负责人述责述廉40人次。约谈负责人及重点岗位人员10人次。对拟提拔为内设机构负责人副职的8名同志、拟提任内设机构负责人正职的6名同志,进行了廉洁审查,出具了《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函》,组织开展了任前廉政知识考试,进行了任前廉洁谈话,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

通过督促、督导、检查、询问等方式,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情况的监督,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三是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强化制度执行力

督促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做依规治党,依法治企的表率。本着与时俱进、务实管用的原则,督促各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制度的修订完善。充分运用纪律手段,通过批评教育、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等措施,强化责任担当,切实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监督检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做到了产品经营、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劳动人事、绩效分配等所有重要事项,一律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是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执纪问责

坚决贯彻落实“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实践检验,既当好疫情防控的战斗员,又做好疫情防控的监督员,压紧压实责任,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把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装在心里、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

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下发了《纪委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建立了由纪委委员、各党支部纪检委员组成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网络,坚持不向基层要材料,不给基层派表格,灵活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通过电话询问、查看资料、实地抽查察访等方式,对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措施落实、信息传递等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确保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公开了24小时举报电话,全面受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以及违纪问题线索检举举报,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违纪问题坚决从严查处,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党员领导干部敏感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扯袖子、咬耳朵、红红脸等方式进行提醒或督促,防止了小问题变成大错误。

二是持之以恒抓“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节点,加强逢年过节、婚丧嫁娶、子女升学、职务调整等重要节点的廉洁自律监督检查。增强节日廉洁提醒效果,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漫画+文字提醒方式等,为党员干部、重点岗位人员发送廉洁通知,做到了勤提醒。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廉洁风险辨识与防控、关键节点和关键环节的提醒与监督、关键过程和关键绩效的监督检查,着力推进源头预防,形成廉洁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全年,组织开展了3次警示教育大会,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信仰之失》,下发了4期《廉政建设警示案例汇编》,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各根据业务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了廉洁文化建设,提升了风险防控能力。

三是坚持经常过问部门、车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督促班子成员、分管单位负责人认真落实分管领域“一岗双责”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每季度深入分管单位开展调研,并对基层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约谈,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结合主题教育问题整改、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和违规决策、靠企吃企、关联交易三项问题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抓好督促整改落实,实现巡察、整改、收效一体推进,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四是严格落实《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实施意见》,在充分征求基层对领导班子及机关部门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在传达会议精神、转发上级文件、制定规章制度、开展理论学习;精简会议数量,提高会议效能;减少基层过度留痕;压缩检查评比考核项目等六个方面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整治力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实干导向,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

(四)执行廉洁纪律的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注重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带头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家人亲属,配偶、子女没有经商办企业情况,也没有为亲属朋友利用自身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任何方便,做到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二、存在的主要不足

一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还需加强。

二是纪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三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还存在,加强作风建设的任务依然繁重,日常监督检查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建议

一是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

二是加大政治监督力度。完善监督体系,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其他监督相互配合的全方位监督机制。加强对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监督,规范公权力运行。加强对贯彻上级党政重大决策部署、重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重要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四是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盯紧“关键少数”“重点对象”,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抓早抓小,让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成为工作新常态,营造“不敢”“知止”氛围,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五是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改进作风,聚焦“真正为基层减负”和“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整治力度,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六是抓好主题教育问题整改、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和违规决策、靠企吃企、关联交易三项问题自查自纠整改工作的监督落实,实现巡察、整改、收效一体推进,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4篇

一、当前税收执法权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实行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中提出的,是促进依法治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税务系统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的重要措施,是新时期做好税务工作的重要保证。然而,由于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少数单位并未完全、真正地认识和重视税收执法监督这一系统工程的必要性和内在作用。部分干部认为执法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业务部门关系不大,只要纪检监督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就行。甚至还有人认为税收执法监督是束缚手脚,是对执法者的不信任,是对自己权力的削弱,进而对执法监督人员产生不重视、不理解、不配合;而纪检监督干部则认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事情,工作不能不做,但不能认真去做。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监督同事怕影响关系,监督下级怕失去人缘,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加之个别领导干部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工作往往是安排部署多、检查落实少,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措施乏力,使税收执法权监督难取实效。

(二)领导干部监督不到位。权力失去监督,就会导致腐败。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首先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税收执法权的有效监督。一是部分领导干部自律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不强,在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不依法决策,不依法监督,不依法查处,影响了基层干部公开、公正行使税收执法权。二是由于税务部门管理的特殊性,有些领导干部对上级监督鞭长莫及,与同级无利益关系不愿监督,对下级监督检查时发现了问题,也往往是嘴上说说、会上点点而已,不注重真查实究或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对税收执法监督不到位,使一些领导干部由小问题酿成大祸患,滑入了一条“违章-违纪-违法”的犯罪之路。

(三)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的关键在于抓好落实,不抓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再多、再完善的制度也起不了作用。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各级税务部门制定了不少管理办法,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工作目标责任制等,并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这些制度都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实用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还是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致使对税收执法权监督乏力,导致个别干部纪律观念不强,执法行为失范。

(四)过程监督不到位。过程监督,是正确落实税收执法权的关键。但目前的监督工作还没有深入到税收执法权运行的每个环节和过程。一是当前的执法监督工作主要以聘请特邀或义务监督员、召开监督员会议、设置征求意见箱、向纳税人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来实现外部监督,再加之征纳双方利益关系的存在,来自于纳税人自发的、主动的监督十分缺乏,从而影响了对税收执法过程的监督。二是在内部监督上,监督仅仅体现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以及专门机关的监督,部门之间、干部之间的监督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还比较缺乏,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制度,监督的合力还未能真正形成。三是政策公开不够,透明度不高,信息流通不畅,没有形成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四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缺乏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日常考核达不到一定的深度,集中考核难以发现违法的细节问题。五是税收信息化建设推进缓慢,计算机未能全面介入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以机器管人、机器管税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六是税收法律对执法权力的界限存在弹性和模糊化,税收执法权在实际执行中自由裁量过大。以偷税处罚为例,除追缴所偷税款和滞纳金外,并处以所偷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处以0.5倍罚款还是五倍罚款,都属合法。这就影响了税务部门执法的规范性,同时也给执法监督带来了困难。

(五)责任追究不到位。实践证明,对税收执法权监督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真正对违法违纪者进行责任追究。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按照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的要求,修订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了责任追究。但责任追究的力度还不够大,存在失之于宽,对发现的问题不按责任追究办法处理,有的对责任追究仅仅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考核奖金等,没有给予必要的政纪、党纪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心慈手软,使税收执法监督陷入形式主义,使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

二、影响税收执法权监督的主要原因

(一)对干部的管理和教育不深不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提高税务干部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前提和基础。近几年,各级税务部门通过狠抓行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大大促进了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但少数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教育管理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仍是干部执法行为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对税务稽查、征收管理、税收处罚等重要执法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征管与稽查的信息反馈还不够通畅。个别税务干部钻“监管不到位”的空子,收人情税、关系税;还有个别干部在查出企业偷税问题后,搞权钱交易,搞“暗箱操作”,不征或少征税款。二是责任追究落实乏力。对税收执法监督的有效手段就是责任追究,但现行的有关规章制 度还没有把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真正纳入考核范围进行量化考核和责任追究,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三是税法宣传还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广度,纳税人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还不强。四是外部监督机制作用发挥不好。税务部门虽然每年都从社会上、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内部聘请了税(来源:文秘站 )风税纪监督员,但他们的监督作用发挥得不够,有的根本不履行职责,履行职责的往往只偏重于文明用语、服务态度等方面。而税务部门与他们交流沟通的主要方式就是召开座谈会,对真正依靠他们监督干部的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其监督效能,还研究得不够。并且地方人大对税收执法监督还存在“盲区”。

(三)部分干部的整体素质不高。一是少数干部对业务知识掌握不深、不细、不精,政策水平不高,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二是部分干部法律知识缺乏,对如何有效防范职务犯罪方面的法纪意识比较淡薄。三是少数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得过且过,敷衍应付,马虎了事,往往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

(四)执法监督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一是受“老好人”、“怕揭短”、“低头不见抬头见”、“你好我好大家好”等传统人文意识的影响,使得执法监督人员的工作理念和指导思想发生了变化,认为执法监督是“抓辫子”“找岔子”“不合群”,同别人过不去,这就从主观上使执法监督人员不愿从事执法监督工作,执法监督压根就难以深入、取得成效。二是由于现行体制和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当前各级对纪检、监察部门干部的配备考虑不够,执法监督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欠缺,计算机、摄像机、照像机等办案取证工具配置不全。同时,由于执法监督人员不是税收业务骨干或能手,税收执法实体和程序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确,也必然导致税收执法监督的手段乏力、监督形式单一、监督工作缺位,这就从客观上使得执法监督工作难以规范。

三、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税收执法权监督的紧迫感和责任心。一是增强执法监督的法制意识。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措施,是实现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有力保障,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树立地税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各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二是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的责任意识。通过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和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落实责任追究等举措,不断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增强执法监督的责任意识,共同防范执法风险。三是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必须形成合力的意识。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制,形成“职责分明,岗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一是要加大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打牢扎实的业务功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

能力和政策水平。二是要加强党纪政纪法规培训和警示教育,增强干部自觉抵制腐败的“免疫力”,使大家做到: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慎独慎微慎行,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三是要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部门构建共同防范网络,邀请他们定期宣讲党纪法规,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岗位的干部就违纪违法易发环节进行自我防范、自我约束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能力。

第5篇

一、理顺县纪委监察局与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关系

有两种情况,即领导关系和工作关系。

(一)县纪委监察局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纪工委、监察分局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县纪委干部室负责,同时,主动加强与县纪委其他职能科室的工作联系,接受业务指导。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内按县纪委的综合室对待,对外代表县纪委监察局对所管辖单位行使县纪委的各项授权。为适应这一领导体制,县纪委及时调整了领导的工作分工,由县纪委副书记分管,负责加强对纪工委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重要事项则由书记亲自协调,确保责任明晰、管理有序、协调有力。

(二)县纪委监察局与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关系是“面”与“块”的关系。为防止县纪委与纪工委工作重叠、交叉、脱节、落空等问题,明确县纪委监察局从“大处着眼”,侧重抓“面”的工作,即着重总体思路的谋划、宏观政策的把握、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的协调、“面”上工作的总结,同时发挥传、帮、带作用;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从“小处着手”,侧重抓“块”的工作,即着重全面、细致、扎实、深入、到位,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这样,便于形成县纪委抓“面”,纪工委抓“块”,重点、难点、热点工作双重检查、双重监督的工作格局。

二、理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辖管单位的关系

有两种情况,即监督关系和指导关系

(一)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辖管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认真执行“两报告一巡查”制度,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辖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重点任务,通过评析日常报告、列席重要会议、开展年度巡查等手段,积极履行监督职能。针对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要求各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必须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进行,做到事前告知、事后报告、全程接受监督,并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辖管的单位及所属系统的职责具体是: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2、监督检查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3、经批准,初步核实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科级干部违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科级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调查股级以下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4、督促、检查、指导党政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和加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5、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同时,通过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座谈交流、召开会议等举措,引导纪工委、监察分局敢于监督,所辖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监督,营造纪检监督的良好环境。

(二)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辖管单位的纪检组织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在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中,仍然保留乡镇、条管部门、政法机关的纪检组织,承担相应的职责。针对这一情况,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其履行督促、指导、协调的职责,建立情况通报、定期例会、案件移交移送等工作制度,注重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监督合力。比如,针对乡镇纪委的特点,要求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分管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乡镇纪委协助乡镇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点抓好宣传教育、刹风治乱、源头治理、廉洁自律等工作。从而使反腐倡廉工作上下联动、相互协调。

三、理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

1、明确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内部各室为协作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接受县纪委各科室的业务指导,如工作上不熟悉、业务上不清楚,要多向委局科室询问请教,多征求意见。同时,委局各科室也要根据自身职能,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相关工作提出具体性指导意见,促进工作的科学高效开展。两者之间要相互密切协作,合力完成县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协调管理。针对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都要面对县纪委十几个科室,有时感到难以应对的问题,县纪委专门成立了协调管理室,对各科室交派给纪工委的工作,进行统筹部署、统一调度,实行台账式、项目化管理,做到科学合理交派任务,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理顺纪工委、监察分局权与责的关系

责与权是不可分割的。有权必有责,行使权力必须承担责任,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否则就可能出现滥用权力、或者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为了加强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管理,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县纪委出台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权限和责任追究办法。

第6篇

一、科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为依据,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目标,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以预防为主,以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科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原则

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治党,依法办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注重预防,强化教育,爱护干部原则。

三、科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内容和重点

科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一是政治纪律的执行情况,监督领导干部在政治上是否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能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监督领导干部是否能够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一切从实际出发,开拓进取,努力学习,勤奋敬业;三是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情况,监督领导干部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方针,严格按照《条例》办事,做到公道正派、任人唯贤;四是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监督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全局观念、整体观念,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并注意主动和其他同志搞好配合协作;五是工作作风情况,监督领导干部是否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六是廉洁自律情况,监督领导干部能否保持清正廉洁,过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自觉拒腐防变。

监督的重点,一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作为重中之重,"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担负着带班子、管队伍的重要职责,既要领导监督管理、参与监督管理,又要接受监督管理,抓住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就抓住了整个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的关键;二要特别重视对新进领导班子成员和年轻干部的监督管理,新进领导班子成员和年轻干部要按照"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新、自觉奉献"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党性原则的锻炼,严格执行新提任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对新提任的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三要切实加强对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执法执纪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四、建立健全科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1、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制度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完善议事规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凡涉及上级党委政府重要精神的贯彻,重要工作的部署,干部的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重大工程项目的确定和其它重大问题时,必须坚持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讨论中的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会议讨论情况要如实记录。

对应当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班子成员意见,由少数人或个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按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2、民主生活会制度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按照规定,开好一年一度的民主生活会。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征求各方面意见,确定会议主题。会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在政治思想、党性党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会后,要切实制定整改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向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会议及整改情况。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既要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坚持市领导参加下级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员领导干部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要派人到各单位参加民主生活会,掌握了解会议情况。

3、“一把手”监督制度

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一把手”不准个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不准个人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不准插手采购和招标事宜,不得直接分管基建、财务等工作。对违反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造成决策失误的,要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市委组织部不定期向各单位干部群众征求对“一把手”的意见,特别是征求该单位副职对“一把手”的评价意见。对“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副职有权利和义务向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报告。副职对“一把手”出现的问题知情不报的,要一并追究责任。

4、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根据《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的,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划分为直接责任,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失的;(2)贪污公款,收受贿赂;(3)挪用公款;(4)违反廉洁自律规定;(5)违规收费、违规集资,私设“小金库”,违规担保,违规发放奖金补贴;(6)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划分为主管责任,够不上法律、纪律处分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较差,不称职或问题较多但又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要实行诫勉谈话或作出免职、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

5、谈话制度

任职谈话。科级领导干部提拔、交流、轮岗等职务发生变动时,市委分管领导或组织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任职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决定及任职的主要理由,组织对谈话对象的基本评价和群众的反映,新任职岗位的基本要求,听取本人的意见和建议等。任职谈话时要对干部提出严格要求,尤其是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和需要注意的问题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日常谈话。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不够团结协调、领导干部个人有思想问题,市委分管领导或组织部门负责人要结合日常工作及时与干部谈话。谈话内容:听取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汇报以及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提醒谈话。在民主评议、干部考察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巡视、经济责任审计和处理群众举报等,发现需要提醒注意或纠正的问题时,市委组织部负责人要及时对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帮助干部认识不足,正确对待缺点,督促整改。

诫勉谈话。发现科级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尚未构成纪律处分的问题,组织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由市委组织部下达《诫勉通知书》,诫勉对象在指定地点接受谈话,并在谈话后3日内写出整改意见报市委组织部。诫勉期一般在三个月以上半年以内,诫勉期满后,诫勉对象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经组织考核后确定是否解除诫勉期。诫勉对象当年不得评优表模、不得提拔重用。对整改措施不力、无明显改进、群众意见仍然较大的,予以降职或免职。

免职谈话。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受到组织处理,因年龄和身体状况等免去现职的,市委或组织部门负责人,一般应当在组织决定免职后一周内同其谈话。谈话内容:组织决定及免职的主要原因,组织对谈话对象的基本评价和群众的反映。

6、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根据中央、省、州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级领导干部要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向市委组织部报告:(1)本人婚姻变化情况;(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的情况;(3)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4)本人、配偶及子女出国出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5)本人、配偶工资外的大额收入和大额投资情况;(6)配偶、子女的工作变动情况;(7)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8)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对不按规定报告审批或报告不实的,责令其作出检查或限期改正,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和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科级领导干部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向市委组织部写出总结报告,如实报告本人一年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市委组织部要认真审核科级领导干部的年度报告,进行综合考核,掌握科级领导干部的思想状况、工作实绩和生活状况,为市委选拔任用提供依据。

8、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组织政工人事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为直接责任人。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选人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及直接领导的责任,视其情节,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9、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制度的办法》,市委组织部在部分老干部、市直单位和乡镇领导干部中,聘请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熟悉干部人事工作、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的同志为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干部监督督查员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对市委组织部以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市委组织部要组织干部监督督查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督查活动,听取他们对领导干部和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为市委加强科级领导干部管理,选用干部,当好参谋。

10、干部监督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关于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利发〔2005〕4号)文件精神,加强同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联系,不断拓宽信息沟通渠道。各联系单位要定期与组织部门通报信息,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市委组织部每半年要组织召开各联系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联系会议,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分析问题、协调工作,同时不定期地与各联系单位沟通,了解、掌握举报、查处、结案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在干部任职前,按照有关规定征求执法执纪部门的意见,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质量。

11、非工作时间监督制度

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日常行为、生活作风以及社交范围的监督,对科级领导干部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为不法企业主充当保护伞从中谋取私利、违反规定驾驶公车等违纪行为以及参与打牌赌博、公车私用、酗酒、乡镇领导干部“走读”等不良现象,加大监督检查和暗访力度,督促领导干部自警、自励、自省、自律。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视其所犯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别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执法执纪部门。对一些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12、核查制度

市委组织部做好举报工作,加大核查和组织处理力度。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对来信来访和举报反映科级领导干部的问题,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受理反映领导干部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的暂行办法》,及时登记编号,认真妥善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必须及时调查,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对匿名举报中事实较清楚、线索较具体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核实,构不成违纪违法案件的,酌情作出谈话、诫勉、函询回复、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整职务等组织处理,构成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执法执纪部门处理。

第7篇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七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十条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监督制度

第一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纪委通过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第六节巡视

第二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第八节舆论监督

第三十三条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九节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十节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四十条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四十二条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第四十四条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之日起施行。

1、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受组织指派接待外宾和港澳台客人除外),严禁在值班时饮酒,严禁着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严禁酒后驾车。

2、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应在30天内登记上交所在单位,并由单位集中上交本级财政部门或具实名上交廉政账户。

3、名单位和领导干部一律不准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党员、干部一律不准参与赌博,尤其是党员、干部不准在工作时间参与赌博。

5、严格执行“车改”规定,党员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将应由个人负担的汽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费用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

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以学习、考察、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准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购买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

7、不准经商办企业和从事其他营利活动。

8、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9、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和宴请,礼品未能拒收的应登记交公。

10、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

第8篇

20__年,__同志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室、党总支办公室、信息中心,基层联系四分局。该同志认真学习党的“十”以来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县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履行纪检组长工作职责,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完善内控预警机制体系建设。加强自身修养,高标准、严要求,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该同志积极参加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局务会学习,认真学习党纪、党规,特别是党的十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及新《准则》、新《条例》和《》的学习,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提升自己的党性觉悟、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做到德清志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工作和生活中,不争名夺利,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对同志努力做到关心,理解,尊重,能俯身倾听意见和呼声;对生活能保持健康的情趣、良好的道德情操和高尚的精神追求;对工作雷厉风行,对党组决策坚决贯彻执行;对联系点分局负责人做到常提醒,每季参加一次分局会议,听取分局意见建议,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醒他们牢记廉洁自律,经得起诱惑,守得住清平,管得住权欲,并以共勉。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向党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分两次主动向党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请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审议工作任务。签订了“一岗双责”责任状和“监督责任”状,明确了党组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双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以及纪检监察的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在干部职工面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执行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带头执行考勤、外出登记等制度。坚持每季度参加分管部门(单位)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和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基层督导等。

认真履行纪检监督职责。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积极当好党组参谋助手。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出谋划策,协助党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方案,向县局党组建议实行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督查工作等。狠抓作风纪律工作,坚持季度作风纪律的明查暗访工作,对发现问题的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和责令限期整改,有效促进全局作风纪律建设工作。持续做好风险提醒工作,每月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存在倾向性或苗头性问题及工作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在局务会作重点提醒;抓住节点发送警示教育手机短信提醒,起到了常提醒、常教育、常警示,真正做到了警钟长鸣。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全局干部规范执法、廉洁从政,在全市率先着手建立“内控预警机制体系建设”。有力推动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和提升工作执行力。

“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他最大的特点就是实干。在廉洁自律方面,他也从不含糊。通过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检查发现少数手续不完备、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进一步提升了全局内部管理部门的规范意识和严肃执纪意识。该局税收执法部门在执行税收政策规定上做得较好,干部职工能依法依规办事,服务态度纳税人满意,无任何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和通报;各职能管理部门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好审核关口,在经费和财务管理方面不违规发放津补贴、不公款请送、不违规招待、不公车私用,没有发现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坚持季度作风纪律的明查暗访工作,对发现问题的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和责令限期整改,有效促进全局作风纪律建设工作,工作作风明显好转。

第9篇

县纪委监委:

一年来,在县纪委监委的坚强领导下,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围绕县纪委全会工作部署,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的实际困难,坚持边组建、边学习、边工作、边立制,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存在的不足和2021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着重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参加列席机关办公会、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监督检查机关党组织和各驻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等情况。

(二)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制定“两个责任”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完善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对各驻单位单位党风廉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召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和专项民主生活会,传达纪委会议精神,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做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把好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今年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参加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15次,出具干部廉政鉴定8人次。

(三)驰而不息纠正“四风”。①抓好重要节点教育提醒,发送廉洁过节通知,召开工作部署会,严明纪律要求。强化以案警示举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把案件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纪检监察组在节假日时间节点,配合纪委下发典型案例通报及观看警示教育片,督促各被监督单位认真学习、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落实整改,通过以案释法,深入剖析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基层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意识,同时,对各驻在单位公务用车、食堂用餐等“四风”常见问题进行实地检查,并要求各驻在单位对单位财务、公务接待、内部食堂等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层层把好关口;②按县纪委监委要求,驻政府办纪监组及时督促各驻在单位科级以上领导人员完成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和承诺书,并召开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警示教育会,同时,监督各驻在单位在醒目位置张贴了《关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举报方式的公告。

(四)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①为引导党员干部依法依规、逐级有序进行信访举报,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联合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在行政审批局开展了“进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宣传活动。集中宣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公开举报途径、提倡实名检举控告政策等知识,进一步向干部宣传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相关知识和政策法规,引导党员干部和群众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同时,规范信访处理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建立来信、来访、来电、转办信件等台账,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来访,加大对有关问题线索的调查;②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三排查三清零”工作。驻政府办纪检监察就帮扶单位“三排查三清零”工作落实情况、脱贫攻坚责任制落实情况、驻村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为期一月的专项监督检查,为脱贫攻坚工作上紧纪律“发条”。③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根据县纪委《关于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作用强化派驻监督职能的通知》要求,我组积极督促各监督单位修订完善各部门党组(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以及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积极跟进各单位对人事调配、重大项目、重大资金、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在前、防微杜渐。上半年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参加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15次。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监督联系单位还存在主体责任压力传导逐级递减、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深不细、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较为单一等问题。二是监察对象数量多、监督工作任务量大,派驻组工作人员经常被抽调参与其他工作,在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中往往会顾此失彼,导致问题线索较少。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在抓“关键少数”上下功夫。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与联系监督单位“一把手”勤沟通、多交流,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制度缺失或履职不力等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调研谈话、工作约谈、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分管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二是在突出监督重点上下功夫。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两个维护”作为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加强对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联系监督单位党组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并强化责任落实。始终突出监督重点,围绕被监督单位“人、事、权”三个方面,盯住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开展监督,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督机制和监督方式。

第10篇

根据局党委意见,我就党风廉政建设作专项安排,请结合贯彻唐局长的主题工作报告精神,一并抓好工作落实。

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回顾

2015年,局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旗帜鲜明反对"",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明规矩,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明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加强责任落实,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委、纪委先后印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措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等重要文件,局党委书记、局长唐新成同志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班子成员自觉担当"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具体措施,推动全系统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确保了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执纪查案,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一是严格执行纪律规章。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旗帜鲜明地反对"",狠刹"五股歪风",加强"八项规定"执行的日常监督,严明机关管理制度,树立了较好的纪律作风形象。二是严格执行政策文件。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表彰奖励事项的通知》精神,将原违规发放的奖金清退整改到位。按照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要求,认真落实自查自纠近年来发放的各类津补贴、补助,规范了政策依据。三是严肃核查廉政线索案件。加强和规范案件线索管理,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坚持认真核查,快速处置。其中核查票据线索2起、调查处理后备干部问题1起、诫勉谈话1起。四是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廉政建设。局监察室全程监督工程招投标工作,对重点工程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落实了所有工程项目廉政监督责任。五是高度重视工作。严格按照工作归口负责的原则,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及时衔接处置来信来访28起。

(三)加强监督教育,全局行风建设取得实效。重视和加强日常监督及重要节点廉政监督,从严加强日常管理,严明廉政纪律相关要求,局系统无被通报违纪违规现象。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局领导在局机关和基层累计讲党课19次,组织进行了廉政教育专题讲座,强化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继续推进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镇坪段、汉阴段、机修厂、旬阳超限检测站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顺利通过省公路局验收。

一年来,局党风廉政建设为全局稳定和发展发挥了保障和促进作用。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局人员多、战线长,整体素质不齐,社会关注面广,局部廉政风险大,日常监督管理难,在中省市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推进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我们丝毫不能懈怠,必须全神贯注,加强学习,认清形势,强化监管,坚决深入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保障和维护稳定发展的新局面。

二、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2016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省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执纪,进一步深入贯彻八项规定、反对,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风险防控,为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维护树立风清气正、廉洁高效、奋发有为的xx干线公路行业形象。

(一)讲政治,严明纪律和规矩

一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中央的大政方针和上级的决策部署,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和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止出现"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要严格遵守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坚守组织原则,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决不能超越权限办事。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切实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三要加强纪律教育和执纪问责。坚持学习教育全覆盖的要求,突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这个重点,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认认真真学习党内法规。引导和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严格按照党纪党规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坚持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纪律、模范执行纪律。要坚持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

(二)敢担当,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有五个方面的要求,即履行好用人责任、履行好查处责任、履行好防治责任、履行好支持责任、履行好示范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考核。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要切实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问责追究以及述职述责述廉等制度,进一步把主体责任细化实化具体化。坚持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履行赋予的执纪、监督、问责职责。局纪委要在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任务和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处问题等方面加强工作,进一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监督职责,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主责,提高监督能力。要严肃责任追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要倒查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又要倒查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两个责任"落实要围绕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突出抓好四项长效机制:一是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针对专题教育中的"不严不实"问题,监督整改落实到位,建立"三严三实"整改长效机制。二是要紧紧扭住""不放,盯住领导干部,抓住重点节点,加强重点督查,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查处、反馈机制,严防""问题复发反弹。三是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乱发津贴补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踩红线"、"闯雷区"的顶风违纪行为。进一步完善执行八项规定长效机制。四是坚持"管小、管细、管用"原则,着力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考核评价等长效机制,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三)抓重点,扎实做好八项工作

2016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重点抓好"八个坚持,八个推进":

1.坚持强化"一岗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

一是深入推进党委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具体履行监督责任。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廉政,进一步推进落实局党委及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二是全面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具体落实局属单位班子及局机关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三是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由党支部负责,支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具体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业务、分管股室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四是局纪委及监察室认真组织落实日常监督工作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在全局范围扎实开展。五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基层班子特别是行政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度,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坚强合力。

2.坚持加强执纪监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坚定不移贯彻上级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局纪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及全体党员的执纪监督,以落实《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坚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从严管党,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推进全体党员自觉遵守政治、工作、廉洁、生活等各项纪律。对违反条例、违反纪律的党员,局纪委将严查快处,点名通报,绝不姑息。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条例、准则、纪律的,在严明纪律处分的同时,还要从严从快予以组织处理。

3.坚持抓好全员学习,深入推进全系统廉政教育。高度重视全系统党风廉政教育,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指示、新任务、新要求,以《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为重点,以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反腐倡廉和正风肃纪宣传教育。利用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廉政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廉政教育集体学习。各基层支部廉政教育集体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科级干部和党员廉政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

4.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反对、群众路线、"三严三实"等要求,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努力改进思想作风、文风会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尤其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带头严明执行各项纪律,维护大局,廉洁自律,看好门、管住人、办成事。局本级要加强全员纪律作风督查检查,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加强纪律作风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果断消除不良现象,坚决维护和树立纪律严明、工作高效的单位形象。

5.坚持齐抓共管,深入推进全覆盖执纪监督。认真落实上级各项新规,并注重结合工作实际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人财物管理制度及工作纪律等各项制度,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执纪监督体系。一是要强化自我监督。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安排、亲自上手,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具体把关,确保执纪有效,监督到位。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坚决实行责任倒查。二是要强化过程监督。对基层单位的业务工作,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加强指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夯实业务关口把关责任。对工作不力、缺乏监管的,要严肃追查责任。三是要强化执纪查案。局纪委及监察室严格按照上级纪委的要求,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处置方式规范管理,做到"处置及时、排查准确、初核扎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事案的处置要求,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按照工作归口负责的原则,及时督查落实事案处置,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复。要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惩处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杜绝后患,绝不姑息。要坚持查小处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防止扩散。

6.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推进违纪苗头快查快处。认真贯彻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着力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批评教育治"未病",抓组织处理治"始病",抓纪律处分治"小病",抓重典惩处治"重病",坚持"小病""大病"一起治,真正体现严管就是厚爱、治病就是救人。各单位要及时传达各级纪委通报的典型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及时果断对照检查,查漏补缺,坚决杜绝问题再现。要坚决管好钱,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铺张浪费、乱发补助,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管住手,不该拿的不拿;坚决管住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坚决管住事,不该干的不干;坚决管住人,严查严防本单位职工在婚丧嫁娶、生日搬家、子女上学之际容易出现的违纪现象。局坚持常态化检查、抽查,由监察室牵头,成立暗访机构,人员临时抽调,任务临时安排,地点(单位)临时指定,随时随机组织开展暗访抽查,发现问题,见人见事,指名道姓进行处理并曝光通报。对群众举报和指出的问题,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对上级通报和交办的违纪问题,从重从快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7.坚持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推进行业廉政风险防控。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紧迫性,着力减少或消除廉政风险,坚决维护全局稳定发展的新局面。要制定风险防控工作计划,评定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管理台账。尤其要加强对八项规定、纪律作风及财务、工程、三公经费管理等重点工作的监管。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完善及执行,旗帜鲜明地从日常管理做起,坚持上下班制度、请销假制度、财务制度、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秩序,严格按制度办事。要推进落实谈话制度,主要领导要对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不定期进行谈话,分管领导要对分管的科室、股室人员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谈话,局纪委要对重点对象谈话,对各类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排查、早纠正。

第11篇

作者:徐楠、田伟

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的内部监督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为此,本文认为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为了保障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应不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执法活动的规范性直接影响到法律监督职能行使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权力必须接受监督”的一般准则,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检察机关同样要接受监督,这既包括来自外部的监督,也包括检察机关自身的本体监督。如何解决检察机关作为监督者如何自我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监督职责,加强执法办案监督,促进检察人员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加强执法管理是检察机关实践工作中倍受关注的问题,是对执法活动规范性的重要保障,也是检察机关内部进行司法改革,杜绝错误案件和队伍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的重要课题。

1.明确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

a.在执法监督工作中,明确监督的对象和重点,可以避免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反贪污贿赂部门、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控告申诉部门等行使检察权的主要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重点是当事人不服不立案、不批准(决定)逮捕、不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撤销案件、错案赔偿的案件;上级或其他专业部门否定检察技术部门鉴定的案件;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下级院提出请抗诉,上级院决定不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本地区办理的大案要案;上级批转、领导交办、人大转办、新闻媒体曝光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等。

b.明确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方法,正确处理程序和实体监督的关系

依据上级检察院颁布出台的《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在把内部执法监督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的同时,正确处理好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的关系,既要重点监督办案程序,及时预防和纠正检察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又要注意监督案件实体,及时发现案件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把两者有机的统一到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来。

c.充分调动业务部门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积极性,着力构建自身执法监督机制。

为了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在内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明确规定了部门负责人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总责,监督本部门干警严格依照法律、检察纪律的规定履行职责;干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追究本人的责任外,还要依照党风廉政建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通过从调动部门负责人积极性入手,不断规范业务部门的自我监督。

2.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内部监督的成功做法

a.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的个体监督

推行案前教育、案中检查、案后总结三级责任监督措施。针对办案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办案人员公正执法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依据举报中心或者其他业务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反馈的信息线索,重点检查办案人员有无、违反办案程序、违反办案纪律的情况。重大案件或者关注案件办结后,案件承办股就办案过程、程序的遵守和社会效果、办案纪律、经验教训等进行书面总结,以此为依据做出个案奖惩和评议。

构建立体纵向的综合目标量化考核机制,结合工作重点和实际,将部门考核与检察人员个体考核结合起来,将素质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起来,正确区分办案疏漏与违法违纪,通过目标管理与量化考核的调控作用和激励作用,增强各监督环节的工作自觉性、积极性和效能最大化。

建立各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廉政的监督。对反贪、渎检、民行等部门的自侦自办案件,实行监督、回访、反馈制度,收集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等对办案人员执法执纪的意见和建议,并如实反馈处理情况。举报中心、各业务部门反映、发现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纪检监察部门对于执法办案中的一般轻微违法违纪苗头,及时查询提醒告诫。

b.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职责统一

每年认真修订完善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责任分解。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格局,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并将党风廉政责任制作为年终对全院干警的考核评优标准,同评比、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使之更加有利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查落实。

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制定出台《规划实施办法》和责任分工意见、并按年度将责任细化。一一落实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如实

开展我院区级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党员干部填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晋级晋职中,院党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充分听取和尊重民意,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起到了良好的激励作用,有效地调动了干警工作的积极性。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把廉政作为“高压线”,决不能违禁越线,警钟常鸣。教育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克服“重业务轻廉政”错误认识,坚持业务与廉政两手抓,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努力形成业务发展与廉政建设相互促进良性互动。

c.注重构建制度体系,规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a.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监督制度体系

一是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建立健全制度。修订完善了《党组会工作规则》、《检委会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对重大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坚持集体研究决策。检察长办公会实行每周例会制,通报、研究、决定行政事务性、综合性工作。所有业务部门执法重点环节如立案、侦查终结、不批准逮捕、不、变更强制措施等纳入检委会议事范围。保证了各项检察工作公开公正顺利进行。

二是适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按照市检察院和区委的安排,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都能按照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不同的主题要求,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自身在党性修养、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积极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了团结、和谐、向上的氛围。

b.建立办案内部监督的制度体系

一是为了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效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领导干部和干警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自觉性,制定了《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三表一卡”实施办法》。制作了“三表”登记册和《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公正执法廉政回访卡》,与“办案廉政监督表”配合使用。近年来,我院“三表一卡”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二是通过对我院重点执法部门和执法干警建立执法档案,将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接受奖惩等情况如实记录归档,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严格内部监督,

三是强化内部执法督察,促使干警规范执法。检务督察工作开展以来、我院积极探索检务督察的新思路、新途径,每年制定执法专项督察计划,对检察业务中的重点执法环节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旨在提升检察工作质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几年来,我院先后重点对反贪局自侦案件同步录音录像的室提审制度和安全防范监督情况及规范执法情况进行了四次专项检务督察。我院还对侦监科办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中的撤回案件;公诉科法律文书质量、办案程序、出庭情况等进行了专项督察。针对督察出的问题,我院督察部门都及时汇报、反馈,发出书面《督察建议》或口头纠正意见。

四是用制度规范执法办案活动。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我院始终把监督工作的时效性放在第一位,注意抓早、抓倾向性、苗头问题,督促整改。4月,我院检务督察部门针对“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制定了《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监督办法》,明确了自侦案件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管理和处理的程序,强化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规范了执法行为,严明了执法纪律。

为了进一步严格内部管理,增强领导干部及干警组织纪律性,提高执行力,制定了我院《加强纪律作风管理规定》和《考勤管理奖惩办法》,;根据警车使用情况和值班存在的问题或可能发生的隐患,分别制定了《警用车辆管理办法》、《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值班制度》收到了较好地效果。

c.建立接受外部监督的制度体系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服从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向上级部门和上级院请示汇报制度,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区委和市检察院统一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二是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此外,还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院里的重大活动,如总结表彰、竞争上岗等重要活动。

三是深化检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力度。为了提高外部执法执纪的监督力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我院于聘请了8名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定了《党风廉政监督员实施办法》,主动加强与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联系,每年定期回访,向党风廉政监督员介绍检察工作、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虚心听取和征求他们对我院各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保证他们知情权与监督权。

d.扎实有效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在工作中,我院始终把握准确查找风险点和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这两个关键;注重以权力集中的院领导、中层干部为重点,以独立行使批捕权、公诉权、职务犯罪侦察权的主要业务部门为重点,以管理人财物的岗位为重点,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年来,我院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延伸到每个岗位,渗透到每个干警,建立或修订管理制度共八项,将防控措施融入到各项规章制度中。在去年底我院进行的目标考核工作中,将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工作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一并纳入考评量化测评体系中,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多了一项有力的依托。

3.下一步做好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展望

a.加强对

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要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局域网的监督管理,对传播反对和否定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以及其他违纪检纪的行为,要严肃追究。

b.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对党风廉政日常性教育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定期分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要切实落实“五个一”制度。

c.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切实抓好正确行使检察权的源头治理

一是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将推进内部监督信息化工作,重点强化对不立案、不批捕、不、撤销案件和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要通过“一表三卡”、流程监督、网上监督、执法检查、案件复查和重点案件回访等各种监督措施,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重点执法人员、重点执法环节的监督。

二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今后五年要全面推开。在信息化监督平台设计中,我们将把执法档案内容作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内容之一列入信息化平台,对有关信息自动生成,发挥信息化优势,积极探索风险防控新机制。

三是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推荐、提名、考察、决定等环节的监督工作,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

第12篇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XX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XX年工作任务。XX党组高度重视此次会议,XX厅长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受XX党组委托,我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一、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20XX年,在XX的正确领导下,XX党组深入贯彻落实XX精神,认真贯彻XX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建立主体责任清单,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党内监督。

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力正风肃纪,着力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XX党组认真学习贯彻____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召开3次会议专题研究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将XX党组、党组书记及XX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廉政责任细化为5个方面49条,更加清晰规范。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22大类92项,组织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厅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业务、廉政“两手抓、两手硬”,与分管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约谈提醒群众有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承担起分管范围内反腐倡廉工作的政治责任。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追究主体责任3人,监督责任1人;问责“一把手”3人,强化了XX单位党委、纪委管党治党的责任。

(二)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坚持廉政教育的常态化,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XX教育活动,及时传达学x等重要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XX党组开展4次研讨交流和4次专题党课辅导,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学习研讨会,与支部党员一起谈认识、讲体会,交流心得。举办3期XX培训班,XX多名处级干部参加学习。XX余名党员参加学习《准则》《条例》网上答题活动。通过学习,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四个意识”,强化了党章意识和纪律意识,增强了向核心看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制度约束,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更加有效

聚焦“关键少数”,制定XX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实施意见,为党员干部履责担当、干事创业提供制度保障,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警示提醒、谈话函询等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XX人完成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配合上级完成随机抽查XX人次,将拟提拔干部作为监督重点,做到逢提必查。处级干部述职述廉XX余人次。XX名厅管干部在事前申请,事后报告了红白喜事办理情况。组织拟提拔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XX人次,XX人因考试不合格暂缓任用并进行补考。

(四)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动作风建设落地生根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强化日常监督,坚持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严防“四风”反弹。按照廉洁过节“五个一批”工作要求,坚持从严执纪监督,向党员干部早发信号,多打招呼,明确要求,警示在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重要节日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公款吃喝、公务接待,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问题,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予以严肃查处。明察暗访3次,查处违规用车行为3起,给予党纪处分3人,点名道姓通报公车私用行为2人,进一步构建整治“四风”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监督执纪力量进一步充实

坚持深入基层,对XX个基层运营、经营单位开展工作调研,了解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素质和履职情况,重点解决纪检机构不全、编制不足、职责不清、任务不明、技能不精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向厅党组提出了健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增加人员编制的建议,并被采纳实施,进一步充实了基层监督执纪力量。组织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重点学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内容,XX系统XX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培训。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牢固树立执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带头正风肃纪,自觉接受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不强,不敢较真碰硬,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尚未根本改变;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动性不够,不注重抓早抓小,纪律还没有真正严起来。有的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纪律松弛,“四风”问题仍有发生。有的纪检机构落实“三转”要求不彻底,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报告处置的不及时报告处置,该问责的不去问责。有的纪检干部担当意识和能力不足,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还有待提高。个别纪检干部自身要求不严,群众多有反映。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对20XX年工作的几点认识和体会一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XX以来,XX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坚持和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使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实践证明,加强党的领导,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XXX,向XXX看齐,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这是必须严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保持政治定力,始终以XXX精神为指引,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在把握立场观点方法上下功夫,强化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切实推进XX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紧盯“关键少数”领导干部。

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领导干部手握权力,是本单位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或重要责任人,又是管党治党的施治对象,在单位中是少数,又是极其关键的少数,发挥着“风向标”的重要作用。这个“关键少数”以身作则,能够严守纪律底线,坚持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一身正气,大家就会跟着学、照着做,所在单位就会有良好的政治生态,形成风清气正,聚焦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反之,会带坏干部队伍,败坏单位风气,害人害己,负面影响不容估量。回顾近年来曝光的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无论是个体腐败,还是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背后,总有“上梁不正下梁歪”的因素,一些领导干部甚至高级干部的错误示范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所以,必须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监督不放松,示范引领做表率,层层示范、层层带动,给其他党员干部作出榜样,凝聚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力量。

三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一线,承担着维护党章党纪的重要职责,对党绝对忠诚既是我们入党时的庄严承诺,也是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始终坚守的政治纪律。随着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能力的增强和权威性、影响力的提高,纪检干部越来越受到关注,受到的诱惑越来越多,被拉拢腐蚀甚至被“围猎”的风险在增加。纪委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干部也没有天生的免疫力,纪检干部必须把干净作为修身立业的根本,自觉提高党性修养,始终保持清廉之心,习惯在监督下规范执纪。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始终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时刻保持勇于进取的精神状态,勇于担当,善于担当,勤于担当,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增加群众的获得感。

四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紧贴XX工作实际,切实发挥保障作用。

我们常讲,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脱离XX行业的实际谈廉政建设,廉政建设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缺少廉政建设的保障,XX的发展也不可能一帆风顺。特别是随着XX发展战略的实施,XX等新领域、新业务的出现,对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和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构实施“三转”以来,各单位纪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纪委书记兼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同时也出现将纪检工作与业务工作完全割裂开来的情况,一些纪检干部对业务工作不熟悉、不学习、不研究,没有很好的将监督执纪与交通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工作缺少积极性和主动性,工作措施和方法不多,坐等问题线索上门,监督执纪工作难有起色。所以,我们的纪检干部必须要有高度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扑下身子,走出去,下基层,勤学习,多检查,善思考,要做纪检工作和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把监督的触角伸出去,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党员干部“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真正发挥为行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三、20XX年工作任务20XX年是XX的重要一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

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XXX精神,深入贯彻XXX精神,坚决维护XX,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扎紧制度笼子,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XX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的严重后果。要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发扬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切实发挥党内政治生活在教育、锻炼、识别、监督干部等方面的作用,坚决根除现实存在的思想散、政治弱、组织软、纪律松、作风坏等削弱党的领导的顽疾,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二)制定清单,严肃问责,推动各级党组织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是推动主体责任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是今年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党组织必须落实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主体责任清单的制定和落实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必须主动完成的规定动作和监督指导职责,突出主要负责人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核心作用,便于班子成员担当定位。真正做到内容有拓展、方式有创新、行动有抓手,构建责任清、易操作、全链条、闭合式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我们必须对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保持清醒认识,要始终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耐心和力度,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在抓常抓细上发力,在严抓和实抓上下功夫,坚决查处隐身变异以及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应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坚持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反弹回潮,使来之不易的作风成果在持续巩固中不断提高。

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要紧密联系单位实际,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措施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实事求是对措施加以修订。把制度建设的过程,作为深化认识、增强执行力的过程,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提供制度保障。

(四)积极实践“四种形态”,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要讲政治、顾大局,准确掌握本单位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情况,聚焦“六大纪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要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常用第一、二种形态,把功夫下在平时,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同本人见面,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要紧紧扭住第三、四种形态不放松,继续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坚决查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五)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打造过硬的纪检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