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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调查报告

时间:2023-01-05 22: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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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调查报告

第1篇

浙江省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资料的管理,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权益,充分发挥地质资料对资源保护、开发与经济建设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本省管辖的海域内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向国家汇交的地质资料,其汇交、保管和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资料,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地质工作所形成的各类成果地质资料,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价、工程地质勘查(察)、水文地质勘查、工程物探等形成的地质资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将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地质资料档案机构(以下简称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承担地质资料的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受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地质资料的接收和验收工作。

发展改革、经贸、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协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第二章 地质资料的汇交

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本省管辖的海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

政府出资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地质工作项目,承担有关地质工作的单位为地质资料汇交人。

前二款规定以外的地质工作项目,出资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汇交人可以委托承担地质工作的单位直接汇交。有多个出资人的,各出资人共同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义务。

第七条 地质资料汇交范围依照本办法附件所确定的范围执行。

除成果地质资料(包括文字报告及附图、附表、附件等)、国家规定需要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外,其他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由汇交义务承担人汇交地质资料目录。

原始地质资料已在成果地质资料中反映的,可以免交原始地质资料复印件。

依照《条例》第九条规定,应当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的地质资料,汇交人应当将其地质资料目录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人应当依照《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地质工作已先行通过验收或者分阶段验收的,自验收之日起180日内汇交地质资料。

第九条汇交人应当汇交两份纸质资料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内容与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内容应当一致。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汇交地质资料时,应当随附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的复印件。

汇交经过评审、鉴定、验收的地质资料,应当随附评审、鉴定、验收的正式文件或者复印件。

第十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汇交的地质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对验收不合格的,退回汇交人补充、更正后,在60日内重新汇交。

第三章 地质资料的保管和利用

第十一条汇交的地质资料由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集中保管。

其他不需汇交的地质资料由承担地质工作的单位自行归档保管,其目录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地质资料的整理、保管、保密、利用制度,配置保存、防护、安全等必要设施,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地质资料的完整和安全。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的馆舍建造以及设施配置参照国家有关档案馆设计规范执行。

地质资料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维护史实,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地质资料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汇交的地质资料,自汇交之日起至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止对资料内容予以保护;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其资料内容予以公开。

前款规定以外的地质资料,自汇交之日起90日内予以公开。对资料内容需要保护的,汇交人应当在汇交时办理保护登记手续,保护期自办理保护登记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需要延续保护的,汇交人应当在保护期届满前30日内,到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保护登记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办理延期保护登记手续的,不再予以保护。

第十四条政府出资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地质资料,自汇交之日起90日内向社会公开,无偿提供全社会利用,不得办理保护登记手续。

前款所称具有公益性质的地质资料的范围按照国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公益性地质资料范围的公告》执行。

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补交的地质资料,汇交人补交时未提出保护申请的,不再办理保护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只公开资料目录。但是汇交人书面同意提前公开其汇交的地质资料的,自收到书面同意函件之日起,由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可以有偿利用,有偿利用的具体事项由利用人与地质资料汇交人协商确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因救灾需要,查阅保护期内地质资料的,查阅人应当持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查阅人工作证,由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无偿提供查阅。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也可以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动提供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因规划、决策、行政管理需要查阅保护期内地质资料的,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无偿提供查阅。

第十七条已经公开的地质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持单位证明或者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可以查阅、摘录、复制。复制地质资料的,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可以收取复制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标准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网络系统,公布地质资料目录,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八条涉及国家秘密或者著作权的地质资料的保护、公开和利用,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四款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汇交的地质资料经验收不合格,汇交人逾期拒不补充、更正的,视为不汇交地质资料,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披露、提供利用保护期内地质资料的;

(二)限制他人查阅、摘录、复制已经公开的地质资料的;

(三)未按规定保管地质资料,造成地质资料损毁、散失或者保密地质资料泄密的;

(四)超过核定的标准收取复制工本费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的原始档案,由各级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按照《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接收和管理,汇交人应当将其复制件汇交至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实施前,汇交人依法应当汇交而没有汇交的地质资料,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查后,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汇交;其他由各承担地质工作单位自行归档保管的地质资料的目录,于本办法实施后180日内报送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细目一、区域地质调查资料

各种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报告及其地质图、矿产图。

二、矿产地质资料

(一)矿产勘查地质资料:各类矿产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二)矿产开发地质资料:各类矿山生产的勘探报告、资源储量报告、闭坑地质报告。

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

(一)国土整治、国土规划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报告和地下水资源评价、地下水动态监测报告。

(二)供水能力3万方/日的地下水供水水源地的地质勘察报告。

(三)单独编写的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报告,地下热水、矿泉水等专门性水文地质报告以及岩溶地质报告。

四、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资料

(一)地下水污染区域、地下水人工补给、地下水环境背景值、地方病流行区的水文地质调查报告。

(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开裂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报告。

(三)建设工程引起地质环境变化专题调查报告,国家级重点工程和国家、省级开发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报告。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报告。

(五)一、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五、地震地质工作资料

地震地质调查、考察、研究报告。

六、物探、化探地质资料

区域物探、区域化探调查报告;物探、化探普查、详查报告;遥感地质报告;国家级重点工程和国家、省级开发区以及大中城市的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工作有关的物探、化探报告。

七、地质、矿产科学研究及综合分析资料

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核设施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条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第十二条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

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应当参与验收。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

(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第十七条对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对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核查后,可直接在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上签署验收意见,作出批准决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八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九条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其前半年完成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材料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在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3篇

【关键词】循环流化床锅炉 设计 运行

前言:

为提高循环流化床锅炉设计和监理技术水平,编者于2005年10月6日、7日和10日到河南义马锦江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调查了135MW 4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设计情况和运行情况。

调研工作得到义马锦江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大力支持,受到董事长、总经理的接待,副总经理亲自陪同参观,解答问题,公司技术部提供了大量资料,在此表示感谢。

通过调研编者收获很大,许多经验值得借鉴,对编者搞好135MW机组循环流化床锅炉的设计和监理工作帮助很大。

为了交流经验,提高循环流化床锅炉的设计、运行水平,编者特编写了本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介绍了电厂概况,电厂燃煤煤质,脱硫用石灰石分析。并介绍了循环流化床锅炉特点和燃烧系统及设备的设计特点,并介绍了电厂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给出了锅炉效率和除尘效率测试结果,提出了编者的评价和建议。

本调查报告供设计单位、运行单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考。

1.概况

义马锦江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装设2台135MW汽轮机和发电机,配2台4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

1、2号机组分别于2004年9月17日和2004年11月5日完成72+24小时试运行,经半年试生产,机组运行正常。

自2004年8月至2005年7月共发电10.74亿千瓦时。

该工程由河南电力设计院设计,其中贮灰场由义马市规划设计院设计。

厂址位于义马市董马岭,在义马市西部规划的工业区内,东邻石河,北靠人民路,南边毗邻陇海铁路和涧河,西边是煤气化厂。

义马市地处河南省西部,位于洛阳与三门峡市之间,属三门峡市管辖。

电厂燃用当地劣质烟煤和煤矸石,采用汽车运输。

电厂补充水来自黄河水,由水厂澄清后供给电厂使用。

冷却水系统,采用二次循环系统,2台机组设1座5500m2双曲线冷却塔,2台机组设4台循环水泵,单独设在循环水泵房内。

锅炉补给水采用两级除尘系统,设有二列,每列设计出力55t/h,一运一备,目前实际运行出力,每列可达70t/h。

输煤采用汽车卸煤沟卸煤,带式输送机带宽800mm,出力300t/h,共2路,1路运行,1路备用,设有粗、细两级碎煤机。

锅炉渣灰比为6:4。采用机械除渣系统,经冷渣器斗链式除渣机,斗式提升机至渣仓,汽车外运。采用气力除灰,电除尘器下设仓泵,用压缩空气将灰输至灰仓,汽车外运。

每台机组一回220kV出线与当地电力系统联接,启动电源与系统110kV相接。

机组采用集中控制,2台机组一个控制室。

2005年1-9月电厂非计划停机6次,其中1号炉1次,2号炉1次,均为水冷壁管泄漏,1号机组连续运行131天,2号机组因调度让停机,连续运行133天。

全厂设计定员277人,实际人员为280多人。

2.燃料

设计燃煤为义马当地劣质烟煤和煤矸石的混煤,煤矿距电厂在6km以内,采用汽车运输。

煤质分析资料

序号 点火及助燃采用燃气,其燃气成分及发热量见下表:

燃气分析资料

第4篇

关键词:应用文写作 专业 结合

近年来,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职业能力提出要求,如象山大型模具、机械企业不仅要求学生有较强的动手能力,还要具备应用文写作能力。由于应用文写作课程自身的局限性,使得该课程成为一种摆设。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某种怪圈——教师厌教,学生厌学。其结果导致有些学生连请假条、借条都不会写。

为了符合中职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新形势的需要,笔者认为,应用文写作要一改条框教学模式,根据具体文种、不同专业,采用应用文写作与专业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在教师设定的逼真的模拟情景中找到契合点,丝丝入扣,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在实践中摸索出以下几条经验,以供大家参考。

一、创设情境,营造氛围

教学情境是指在课堂教学中,根据教学的内容,为落实教学目标所设定的适合学习主体并作用于学习主体,产生一定情感反应,能够使其主动积极建构学习的学习背景、景象和学习活动条件的学习环境。针对应用文枯燥乏味、呆板的课程特性,教师要开动脑筋为学生创设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充分利用多媒体及各种道具,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力。一个真实的情境犹如给学生架起了一座从学校通向社会的桥梁,让学生有机会感受社会、了解社会,并最终走向社会。

二、结合专业,整合模块

以两个专业为例。首先是文秘专业。象山县自从1998年起,年年开办开渔节。开渔节是一张宣传名片,令象山享誉中外。以此为契机,象山近几年又开办了海鲜节,进一步拉动了全县商贸、餐饮、旅游等服务业的发展,销售业绩一片红火。假如你身为政府部门的一名秘书,你应考虑三个阶段的工作。前期工作包括:领导部署工作会议记录、宣传、策划书、计划、拟写邀请函、请柬、往来工作关系函。中期工作:包括开幕的接待、贺词、欢迎辞、记者拟写新闻稿、(招商引资)洽谈。后期工作包括:总结稿、“善待海洋就是善待人类自己”的倡议书以及保护海洋资源的公益广告。

其次是建筑监理专业。象山是个建筑大县,建筑企业更是不计其数,像宏润、龙元、华丰这些知名品牌更是享誉国内外。职校的建筑班理所当然成为学校的重点专业,提高本专业的应用文写作能力迫在眉睫。为此教师创设三个情境,施工前要求拟写招标书、投标书、签订建筑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过程中要求拟写开工令、工作日志(包括安全日志)、记录(项目例会会议记录,施工技术交底记录)、监理工作的往来联系函、调查报告(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最后是工程竣工总结。

新版的职高教材较之旧版有很大改进,多了一些案例,但是总体来说,条条框框较多,学生能看得懂,但未必会有兴趣学,所以教师要整合模块,将浅显的、熟知的应用文先教,然后与专业相结合,让学生提前感受职场生涯。例如,职业模块第一单元应用文写作是调查报告,第三单元是广告词写作,第四单元是策划书。为了模拟情境的需要,我们可以先安排学习策划书,然后学习写广告词,再学习写调查报告,完全不必拘泥于课本设置的顺序。

三、应用文写作与专业结合的效果

首先,体现了基础课程为专业服务的宗旨。

针对文秘专业的学生,整个教学流程都紧扣专业,体现专业特色。如:贺词、欢迎辞、请柬等。建筑专业包含招标书、合同、开工令、项目例会、会议记录等的写作。这样既帮助学生了解专业知识,同时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又解决原来纸上谈兵、学了就忘的问题。

其次,体现了新课程标准的精神。

发挥全体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人翁精神,激发学生的参与兴趣,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让每个学生都积极参与,成为课堂的主人。

最后,培养了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在施教前先将任务布置给学生,这样学生便会查阅资料,翻看书籍,这是一个增长知识、逐渐对专业产生热情的过程。因为每个学生都有各自的任务,为了顾全大局,不失本小组的荣誉,课前他们必须下工夫去查阅资料,向教专业课的教师请教。另外,教师通过视频教学向学生明示建造一座大楼的艰辛,督促学生在校期间要努力,给学生造成如果不努力毕业就无路可走的紧迫感。

参考文献:

第5篇

刘颖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中心

摘要

在“四电”工程项目建设中,实体工程质量建设是最主要的,加强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对推进公司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制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在工程竣工后,竣工资料能够为工程后期质量保障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撑。因此,公司作为国家一级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产生了大量的技术资料。只有把这些资源开发利用起来,才能体现它们应有的价值。

关键词

“四电工程”设计文件 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1准备阶段的资料收集

在施工准备阶段,对于“四电”工程项目,主要收集整理的资料有施工调查报告、图纸审核记录、设计文件、上级来文、文件收发记录、施工测量记录、技术交底、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施工计划、工程日志、隐蔽工程记录及安装记录、施工台账、验标规范等。

1.1 施工调查报告

施工前、施工初期以及某区域介入前,现场施工影响调查情况报告。包括地下隐蔽物(电缆、管道、水沟等)、跨线路或顺线路电力线、房屋挡墙、树木等。调查结束后,编制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及时解决问题。

1.2 图纸审核记录

项目部总工要组织各专业人员,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图纸审核及核对,对图纸存在问题及图纸与现场不符的情况要提出问题及解决建议,最终形成图纸审核记录,并反馈至业主方及设计方进行答复。

1.3 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作为施工的主要依据,必须对设计下发的所有文件说明

和通知单要进行造册登记,归类归档。防止因设计文件缺失造成工程错误等损失。

1.4 上级来文

上级部门下发的与技术有关的所有文件也要进行收集整理,并传达学习。

1.5 文件收发记录

采用项目专用表格,按规定填写,包括技术部门文件、图纸、技术交底等接收、发放记录。

1.6 施工测量记录

包括基坑定位、高程、里程等接触网参数测量记录,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附表。

1.7 技术交底

按照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的要求,技术交底应分为工程部技术交底(接收)、下发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编制必须简明扼要、图文并茂、把握重点,多用图片数据,少用文字,并包含施工安全措施部分,交底的接收和下发必须要有交底人和接收人的签名。

严格执行三级交底,对一些简单技术说明,可使用技术通知单形式。

1.8 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

工程部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下发的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要进行交底,并留存记录。

1.9 施工计划

施工计划主要是工程施工的部署情况,同时也包括项目部调度下发的正式施工计划及日计划等

1.10 工程日志

工程日志记录工程部每个人员日常工作情况,包括当天的气温、天气情况;各工程施工进度及人员进退场情况;各工程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如变更设计、施工与设计图纸不符情况、变更施工方法等;各工程质量、安全、机械事故分析处理情况;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重要技术组织措施的实施情况;四新技术被采用的情况;各工程检查、交接情况,自检、监理检验结果;上级部门来现场检查的指示意见及结果、监督意见及要求;施工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及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对各作业段(队)反映问题的解决及答复,工程中出现的安全和质量问题的解决等。

1.11隐蔽工程记录及安装记录

现场施工记录是现场施工中取得的第一手信息,一般比较真实可信,也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因此要把原始资料进行妥善保存,编写卷内目录,制作成册,并且现场负责人签字,在发生问题时,对质量具有可追溯性。要求格式统一,记录清晰,签字齐全完整、及时。

1.12施工台账

现场施工用的各种原始数据,实验记录、实验报告等,应根据工程需要,及时完善。

1.13验标规范

现场应留存各种与本专业相关的规范和验标,便于查看使用并学习执行。

2 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收集

在资料编制之前,需要明确相关人的责任和做好一切必要准备,例如熟悉掌握图纸、施工合同、规范标准,了解资料编制所采用的标准和版本,以及需要编制资料的专业。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归口部门是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将各岗位工作责任划分明确,分专业落实到具体操作中。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要保持技术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也就是资料编制的及时性。技术资料是直接反映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很多隐蔽工程,一旦实施,并无法查看,如果资料整理不及时,那么现场的实际情况将会存在内容缺失、失真等问题。造成很多资料信息和数据相互矛盾。有些竣工图纸签字手续不齐全,往往都是采用套打模式,形成很大的技术风险。对于过渡工程或者现场变更过的图纸不及时进行修改,或者是在整理资料的过程中换人整理,工作交接不到位等,资料会缺失或错误,没有按工程的工序进行或逻辑进行整理,都将造成资料的虚假,不真实。对于现场测量的各种数据,资料编制人员必须逐一进行核对,避免资料整理签字后才发现错误,造成资料重做,既浪费人工,还浪费耗材成本。项目目部个部门之间的工作要严格按流程办理,工序验收时,自检、互检、专检要落实,并且也要留存资料,相关人员签字存档。随着科技的发展,技术资料的编制必须采用计算机,纸质和电子资料共同保存,计算机的优势可以提高编制效率,又可以延长保存时间和资料的完整性。工程技术资料编制内容较多,主要包含材料报验、第三方检测、质量验收等内容。工程验收资料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设备材料管理资料由物资管理部负责,工程实体的质量一定是工程材料和工程技术资料共同体现的,要是没有合格的材料,也就没有合格的工程实体,而在现实中,往往注重工程技术资料而忽略工程材料资料。材料质量过关是必要前提。每个批次的材料到货后,物资部门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核对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看是否符合实际施工要求,并将核对的情况详细记录下来,共同签字确认,留存归档。送检不合格的设备材料不仅要详细记录,还要分区放置,将不合格品记录好,留下影像资料,以便后期查询,形成一整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时,要注意标准用语,防止应为用语不规范或者书写部工整对资料造成歧义,影响文件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资料中比较难以表达或者容易发生歧义的时候,应该进行备注。资料的完整性不仅是在数据内容完整上,还需要有完整的签字,没有签字的技术资料就是废纸一张。及时性不仅是编制的及时,同时也要完善签字手续及时。资料归档后要设置卷内目录,装盒编码,入库等工作。对于一些新补充的资料,也要及时找到关联文档进行修改,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资料编制人员和资料管理人员素质水平也是影响资料准确、完整的重要因素,一切资料的编制和整理,都需要相关人员掌握扎实的基础知识,不仅要懂得专业知识,也要掌握整理资料的方法。而在实际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往往忽略资料编制整理的人员,重现场,轻内业,都是把现场施工当成第一任务而忽视了同步的内业资料,造成资料管理工作滞后,给工程的完整性减分,并可能影响工程的验收和移交。

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技术资料整理编制是自开工至项目结束的一项长期任务,工程技术资料既能反映出工程的整体情况,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工程技术资料在整个工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项目必须高度重视,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完成,避免后补而造成资料失真。

参考文献

[1]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铁总档史〔2018〕29号).

[2]孟丽俊.工程资料整理归档的基本要求及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5(09):69.

第6篇

在项目前期筹划或立项阶段,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建议书等相关资料,经现场勘察,就项目可行性和选址的合理性提出环境保护初步意见。

二、环评备案

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登记备案制度,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前,须到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环评工作备案时须提供以下情况,一是项目背景情况;二是项目建设位置情况。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环评登记备案时,应审核环评单位的行业资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评报告的类别,并根据有关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环评工作需要编报环评大纲、工作方案或直接编写环评报告。

三、环评大纲(工作方案)的审批

对受理的环评大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环评工作复杂程度,确定委托技术评估部门进行评估,主持召开专家会议审查后进行审批或直接审批。对受理的环评工作方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环评工作情况复杂程度,确定主持召开专家会议审查后审批或直接审批。

四、环评报告审查

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除环境影响较小的高新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外,其余项目均需经环境技术评估部门进行技术评估,具体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环评报告的审查形式:

(一)技术评估的项目。

以下项目须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环境技术评估部门进行技术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后审批。一是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工业、矿山、水利项目。二是位于环境敏感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二)会议审查项目。

以下项目须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召开专家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形成会议评审意见后审批。一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其它项目。二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工业类项目。三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矿山、农业、林业开发项目,畜禽养殖项目,交通、水利项目。

(三)直接审批的项目。

除了经技术评估和会议审查的其余项目。

五、环评报告审批

(一)审批原则。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发展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合理,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可行,实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公众支持。

(二)审批要点。

1、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原则意见。

2、项目建设应做好的环境保护工作(审批重点)。

3、提示建设单位项目建成后应履行申请试生产(或试运行)和竣工环保验收程序。

4、明确施工期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检查的责任。

六、试生产批准

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准主要是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检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中环保措施及其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保证“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

(一)试生产的申请。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在具备试生产或正式投入运行条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二)试生产的办理。

负责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试生产申请文件收到之日起30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区别不同情况,应以复函或许可证形式告知企业是否准许投入试生产或投入运行,并提出相应环保要求。

(三)试生产的时限。

投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自批准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经建设单位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七、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单位三个月内经试生产后环保设施达到稳定运行,应到负责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环保部门受理后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验收监测。

(一)验收材料的准备。

1、建设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以文件形式提出的验收申请。

2、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建设单位编写)。

3、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表)。

4、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由验收监测或调查部门编写。

(二)验收时限要求。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三)验收会议的组织。

第7篇

上半年以来,保定公司零售管理部督查队全面贯彻零管部全年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年督查工作计划,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开展督查工作,履行督查职责,在上半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从基础工作入手,抓基础,抓落实。

1、规范细节工作,夯实基础环节。为使加油站的各项管理工作在基础管理年得到有效提升,针对目前加油站管理在细节上的不足,结合“双整双改”活动,我们把基础台帐的填制和各项制度的落实作为督查的首要内容。具体表现在:在台帐的填制方面,起草并下发了《关于各种台帐填写的要求》,规范、统一了各种台帐的填写模式;在库存管理方面,严格按照《河北石油分公司零售环节库存损耗(溢余)管理规定》和标准体积考核办法进行督促检查;在日常管理方面,按照考评细则和二十五不准的要求进行考核评分,为工资考核提供可靠依据。

2、树立样板站,以点带面。督查队根据平时督查情况,将各片区内在台帐填写、帐表管理的其它各项管理中相对比较好的站推荐给片区ME,经ME认可后确立为样板站,目的是通过一般站与样板站之间、样板站与样板站之间的沟通学习,共同提高,促进全区加油站基础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3、补充完善督查基础档案,建立规范督查台帐。基础档案涵盖了每月督查计划、督查通报、督查记录、情况反馈和调查报告以及收文和发文记录等方面的内容,为查找资料和各级检查做好充分准备。

4、强化自身素质,完善队员知识文章版权归文秘资源网作者所有!层次。为配合销售公司技能鉴定和技术比武活动,先后派出3人次参加了销售公司和省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取得了考评员资格证和师资结业证。

5、充分发挥培训作用,提高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达到以培训促管理、以管理促经营、以经营促效益的目的。半年来共组织7期培训班,内容涉及加油站日常管理、帐表单填制流程、库存管理和标准体积考核、职业技能鉴定、竞赛比武等方面,培训人员达725人次。

二、充分运用督查通报、情况反馈和调查报告等方式,及时提出加油站目前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以便于督促整改。半年来,共整理图片资料432张,视频资料2份,写出督查通报6期,调查报告8份,情况反馈14份,提出合理化建议13条,请示需各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的问题20个。通过这些形式,我们将督查情况全面、准确地向领导、有关部门和加油站进行反馈。让领导随时了解基层工作情况,同时让基层明白企业的管理要求和各阶段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以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专项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重视督查效果。一是年初督促落实各片区乙醇汽油的推广工作。二是按照省公司要求和零管部领导的安排,春节期间对加油站进行慰问检查。我们利用初一到初三三天的时间对16座国道站进行了慰问,除督促各站搞好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外,还重点检查了罐区和加油区等部位,提醒在岗员工务必提高警惕,严防安全和数质量事故的发生。三是落实省公司严格控制柴油销售节奏、严肃经营纪律的通知精神,监控抽查加油站的销售进度;四是检查优质服务月的开展情况;五是加大督查库存管理和资金管理力度,利用3-5月三个月的时间完成对全区在营加油站的库存盘点,并对128座站的库存管理按盘点当期的损溢率和损溢量进行综合排名;对资金存在问题的加油站提出了警告,并将具体情况反馈给有关领导,为保定公司半年盘存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四、协调一致,主动配合。

(一)配合销售公司和省公司及相关部门的各项检查任务。

保定公司所处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所属加油站是各级领导和部门检查的重点。特别是今年省公司制定联系点制度以来,更是加大了加油站检查力度。半年来,督查队配合完成了省公司青年文明号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省公司督查队对5个片区、25座加油站的抽查工作,达标创星验收组对参加达标站、星级站审批的20座加油站进行的检查、审批工作,河北石油分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组第一审计分部对全区27座加油站的现场审计工作和省公司安全检查等各项检查工作任务。针对在各级各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督促片区落实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材料汇总、上报。

(二)协助零管部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和特殊任务。

1、协助完成3月26日-29日的全区加油站站长竞聘工作。

2、为迎接省公司和销售公司对保定市县一体化改革的验收,零管部由薛进福副总经理和四位主管领导带领相关人员组成五个检查组,对16个片区的36座加油站进行自查、督导,督查队参与工作组对8项检查内容进行了摸底,并将目前在零售管理中存在的共性及个性问题进行了汇总。

3、根据主管经理和零管部主任的指示,调查了小站改革情况、2月份个别片区和加油站销量下降的原因、基层现状、南市区永保站资金情况、定兴片区0#柴油销售异常销售情况、涞水的已提未售情况、北市区片区大北郊的资金情况、曲阳片区城东站自用油情况及库存情况、顺平片区城西站遗留问题等系列情况。

五、存在不足和下半年工作设想。

(一)存在不足

1、随着市县一体化改革的逐步深化,各项工作进一步细化,

新的标准和新的考核办法陆续出台,督查队成员也需不断学习提高、不断积累经验、不断加强自身素质,以尽快适应和胜任新体制下的督查工作。

2、一体化改革后,加油站人员减少,劳动强度增大,工作非常辛苦,到站督查时或多或少存在心慈手软的现象,有时督查力度不够。

(二)下半年的工作设想

1、加大督查和处罚力度,做到令行禁止。

第8篇

关键词:企业 财务尽职调查 程序 方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有竞争力的企业会选择以并购的方式来实现横向或纵向扩张、规避经营风险等目的。但并购活动相对复杂,是一种高度市场化的行为,其本身也存在风险,这就需要企业在进行并购之前组织并实施有效的尽职调查,为企业做出并购决策提供可靠依据。通常来说,企业的尽职调查应该从业务、人力、财务、法律等方面进行,而财务尽职调查是尽职调查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企业财务尽职调查的作用

企业财务尽职调查是指并购企业财务人员通过访谈、考察、报表分析等方式对被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及风险事项进行判断的过程,该过程将通过规避并购风险、确定交易对价、设计并购方案等途径来帮助并购企业管理层完成企业并购决策。

(一)规避并购风险

企业并购发生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的信息不对称,而科学有效的财务尽职调查可以揭示并规避潜在风险。作为并购交易的对手方,被并购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量,往往会对本企业的风险和缺点进行掩盖。比如提交不真实的财务报告,对潜在风险事项进行掩饰。笔者曾在对一家民营建筑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的尽职调查中发现,W公司针对不同的机构分别提供不同的财务报表,有管理层报表、税务报表和审计报表,且报表未全部涵盖由其承建的工程项目,理由是对于部分工程项目,公司仅作为管理平台收取管理费,同时也不保留工程项目的具体资料。在这种核算体系和管理模式下,并购企业无法对被并购企业的历史财务信息做出准确判断,并且无法了解被并购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的施工、验收和风险情况。所以,财务尽职调查可以帮助并购企业认清被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模式,并且有效地规避并购风险。

(二)确定交易对价

企业并购的核心问题之一是交易对价的确定,而交易对价是并购活动给并购企业带来的未来预期收益、可能承受的整合风险和被并购企业资产价值等要素的综合体现。通过财务尽职调查,并购企业可以充分了解交易对价的决定要素。首先,并购企业可以调查被并购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从而更准确有效地了解其内在价值,判断并购后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估算并购活动可以带来的未来预期收益。其次,并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整合风险。并购后整合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例如TCL并购阿尔卡特,上汽并购韩国双龙汽车等。并购企业在选择并购标的企业时,要分析可能面临的整合风险以及需要应对风险而产生的成本。最后,被并购企业为了抬高交易价格,在粉饰收入利润水平、虚增资产价值方面有很强的动力。并购企业要结合业务模式和经营情况,通过财务分析来判断被并购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和不良资产及债权债务的实际情况,从而还原出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为估算被并购企业的真实资产价值提供依据。

(三)设计并购方案

通过财务尽职调查,并购企业可以掌握被并购企业经营管理上的不足和潜在的风险,为并购团队设计并购方案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经营管理水平如何提高、潜在的风险是规避还是承受、并购交易对价的确定以及并购后的整合方案等问题,都需要在并购方案中提前考虑周全。财务尽职调查对并购后的财务整合方案尤其重要,财务整合是必须与业务整合相辅相成的,否则就意味着并购失败,德隆系产业整合不利和长短期投资错配导致资金链断裂便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并购方案应该在并购交易达成之前设计完成,尽职调查是设计并购方案的基础性工作,其中财务尽职调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尽职调查而设计的并购方案是“空中楼阁”,没有财务尽职调查而设计的并购方案更是“海市蜃楼”。

二、企业财务尽职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企业财务尽职调查的整体安排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进场前准备、现场调查和编写财务尽调报告,企业财务人员在各个阶段都可以借鉴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表审计程序和方法。

(一)进场前准备

1.背景调查

并购活动有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因此背景调查可以分为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并购企业本身进行尽职调查的背景资料。企业财务人员要了解并购活动的背景情况,知晓尽职调查的原因和意图,才能有的放矢,抓住财务尽职调查的重点,进而明确财务尽职调查需要关注的重点内容。另一个维度是被并购企业的背景调查,财务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行业报告等渠道了解被并购企业的主要业务领域和行业信息,确定相关业务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2.资料清单准备

根据尽调团队的整体时间安排,财务人员应该提前向被并购企业发送财务尽职调查的资料清单,以节约现场审计的时间。资料清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公司历史经营情况相关资料;②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通常包括近两到三年的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和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③最近期间的税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等;④资产权证、纳税记录等其他资料。

3.制订尽调计划

财务人员在初步了解被并购企业的情况后,应该制订一个可行的财务尽调查计划。根据初步情况的分析和后续现场审计拟完成的工作,财务尽调计划中应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①财务尽调人员的安排和任务的分配;②编制访谈提纲,确定拟访谈对象和访谈内容;③对被并购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工作安排;④财务尽调报告的编写重点和时间安排;⑤对各项工作出现变化的应对预案。

(二)现场调查

1.现场访谈

在开始现场访谈之前,财务人员应该提前编制访谈提纲,根据被并购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结构确定访谈对象和访谈问题。访谈问题要具有指向性,可以包括会计机构基本情况、会计核算政策及方法、会计信息化水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资产配置和资金周转情况等各方面的信息。现场访谈的主要目的在于对被并购企业在经营状况、会计核算规范性、内部控制程度、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取得初步了解。

在进行现场访谈时切忌按部就班,要根据访谈过程灵活应变,对临时发现的问题和关注点进行深入挖掘,并且通过后期报表分析和调查进行印证。访谈也不可拘泥于财务,可以与其他尽调人员同步进行,交叉访谈,这样能更有效地发现问题。在对W公司财务经理的访谈中,笔者与人力资源尽调人员采用交叉访谈的方式,发现W公司存在为挂靠人员代缴社保的问题,其管理费用――社保费用中列支的缴纳社保人数与实际合同职工人数严重不符。

2.财务报表分析

受限于时间要求和人力成本,财务尽职调查的报表分析不需要对被并购企业重新实施完整的审计程序,只需要在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的基础上,对被并购企业的历年审定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财务人员要运用财务分析方法重点比较和分析历年审计报告中的重要科目余额变化情况和财务指标的波动情况,同时结合管理建议书对被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做出判断和总结。同时,在必要的时候,运用某些特定的审计程序来对重要或特殊的财务事项进行审定。

对于重要科目和财务指标的分析,可以按照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科目排列按序梳理。下文将结合本人的尽职调查实际案例,选取部分计科目进行举例说明。

(1)货币资金。关注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和冻结资金现象,从现金收支记录和余额的合理性判断企业管理规范程度。以W公司为例,其各年末现金余额从40万到200万不等,经检查现金账和收支记录,发现W公司大部分资金通过出纳个人账户进行转付,大额的现金收支和库存严重违反现金管理条例,存在较大的管理风险。

(2)往来款项。关注重点供应商与客户的往来款项余额变动情况和账龄结构,核对大额款项的合同和协议,分析收回欠款和发生坏账的可能性以及潜在的大额负债。在对一家工程公司G公司的尽调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的往来款项情况极为复杂,不仅对其集团内部和外部公司存在相互关联的大额长账龄挂账,涉及应收应付账款、其他应收应付款和应收应付股利等各个科目,而且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能清理,严重影响资产负债的真实性。最终在收购过程中,通过管理层的协调和相关人员的努力,设计出多方抹账的解决方案,优化G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为完成并购清理了障碍。

(3)存货和固定资产。检查存货盘点表和实地盘点结果的相符程度,判断存货实现销售和获取合理毛利的可能性;检查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使用期限,比较设计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能力的差异。在对一家机械设备生产公司Z公司的存货盘点中,发现Z公司实物存货与账面存货严重不符,原因是产品完工提供给客户后,由于质量纠纷、客户违约等原因导致迟迟未能结算,导致库存虚高,并且剩余存货很难完成销售,减值情况严重;另外,Z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停产多年,由于设备老化、工艺进步等原因,要重新启动并维持正常生产,需要进行技术更新,投入大量运营资金。这些情况使得Z公司的账面资产价值远高于其实际资产价值,对估值产生很大影响。

(4)收入成本核算。判断收入成本会计核算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分析单位售价、成本、毛利率的变化趋势和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化趋势;关注客户集中度和关联方交易依赖程度。W公司在对工程项目的核算分为两类,一类是挂靠项目,公司确认管理费收入,另一类是自行建造项目,公司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核算收入成本。这种核算方式不符合建造合同准则,财务数据根本无法反应公司实际收入、成本、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和工程税金等事项,存在很大的会计核算和税收方面的风险。另外,G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集团内的一两家业务关联公司,虽然表明其与关联方的业务互补性强,但也从侧面反映出G公司的市场自行开拓能力较差,收入来源单一。

(5)财务指标。通过历年主要财务指标的波动情况,分析公司近些年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的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各项财务指标的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分析公司在行业内所处的地位和预期未来的发展趋势。主要的财务指标有资产负债率、资产周转率、流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销售毛利率、净资产报酬率、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和市场占有率等。在各项财务指标中,应该重点关注经营性净现金流的变动情况,因为目前整体经济处于经济危机后的复苏期,企业更应该秉持“现金为王”的理念,只有能持续获得经营性现金净流入的企业才是值得投资的。

3.编写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企业财务人员应该根据现场访谈和财务报表分析的结果,整理工作底稿并编写财务尽职调查书面报告。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可以独立成文,也可以作为企业尽职调查报告的一部分,但一般都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工作的范围和基础;财务数据的来源和局限性;被并购企业的会计核算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财务相关的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的有效性;财务方面存在的风险和应对建议;或有负债和潜在风险等。

三、总结

第9篇

【关键词】: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建议

1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中的不足

1.1缺少系统完善的行业管理制度

尽管当前我国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了认知,但仍然缺乏系统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或没有完全落实、执行已经存在的规章制度,对制度里的某些技术规范理解执行不到位或有偏差。如在造林工作中,重造林轻管理,重设计轻施工,重验收轻监管;在森林采伐中,重设计轻施工,重办证轻监管,重规章轻执行。特别是在县乡基层,林业行业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及好坏,直接影响到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可否顺利展开,直接影响到林业生产建设成效。

1.2技术力量不足,缺少专业技术人才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工作内容涉及的方面广、专业性较强,因此对林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工作队伍不够稳定,林业技术人员缺乏完整的知识结构体系、技术功底有待加强。如笔者所在的枝江市,辖8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194个村,土地总面积1310.4平方公里。仅设有延伸派驻机构(林业管理站)4个,现有14人。市林业局下设二级单位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有9人。目前,全市林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人员结构不合理,知识结构老化。而基层林业工作任务繁重,每年需要承担造林作业设计(验收)、林木采伐作业设计(验收)、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森林资源评估、林业技术推广、天然林及公益林区划界定等大量工作,基本处于赶时间、赶进度状态,无法保证工作质量。这一现状,不仅降低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质量,还给林业工作留下相当大的隐患,远远不能适应当前林业工作需要。

1.3技术手段落后,缺少专业技术设备

林业调查工作在野外进行且作业面积广、野外环境恶劣、存在一定危险性。在白天完成野外调查工作后,晚上还要整理调查数据、编制调查报告等,因此该行业很难吸引到能力强、高素质的优秀人才。由于政策和经济因素影响,林业调查野外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讯、平板电脑及劳动保障等无法落实或配备不足,进一步加重了林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任务,体力和脑力易出现超负荷状态,严重影响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质量。在日常工作中,少数地方及个别人员在从事林业资源管理时,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工作质量无法保证。

2加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有效建议

第一,提高认识。要想有效落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都应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充分了解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重要作用,做好相关的业务培训教育活动,继而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领导应该具备长远的战略性眼光,抓紧落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制定科学可行的制度和明确具体的目标,利用学习培训制度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其在学习中进步,在工作中成长。

第二,改善工作环境,加大资金投入。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中,需要改善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提高其薪资待遇,适当增加相关的生活补助,这样能够调动人员的工作创造性和积极性,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质量。另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物质基础就是资金的投入,因此在实际工作环节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及时更新老旧落后的设备,继而提高工作效率,达到理想的工作效果。

第三,创新技术。对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而言,其对技术的要求较高,但是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技术不够先进,难以满足实际的技术需要,严重影响该项工作的有序实施。面对这种情况,必须要加强先进技术的研究和创新,积极开发与研制新技术,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促进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与效率的提升。同时设计人员可以合理应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构建林业地理信息体系,并结合遥感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等,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提高工作的效率及质量。

第四,明确方向。随着林权制度的深化改革,传统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不够系统,内容过于单一,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因此需要明确方向,将设计成果与林业系统进行有机结合,做好相关的检测、调查和监管等工作,从而有效保护林业资源,为林业的发展指明方向。同时林业资源调查不能闭门造车,需要加强与木材市场的联系,及时准确掌握市场动态信息,有针对性和计划性调整工作方案,提高调查规划设计的质量。

第五,加强队伍建设。林业系统内部可以有针对性进行招聘,选择具有过硬业务素质、较强工作能力和责任心的人员,这样才能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同时组织人员学习新的方法和知识,做好培训学习活动,从而增强人员素质,确保工作质量。由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涉及各方的利益,部分人员存在权钱交易的想法,这就需要加强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思想学习,通过激励机制的建立来调动人员的工作创造性,提高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热情,如对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肯定和物质奖励,并作为单位职称晋升和评优树先的优先条件。

Y束语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属于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专业性,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如认知不足、受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制约、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监管薄弱等,严重影响林业资源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降低调查规划设计的质量。基于这种情况,必须要结合实际工作状况,提高认识,改善工作环境,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技术、明确方向,加强队伍建设,这样才能有效解决调查规划设计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提高林业资源管理的效率,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韩克峰.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存在问题与对策探究[J].中国林业产业.2016(09).

[2]高峰.浅析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林业产业.2016(09).

第10篇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XX年12月11日1时26分许,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深圳市荣健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健公司)下属的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荣健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129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781.2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成立了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任事故调查组组长,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等部门和深圳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了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违法搭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荣健市场b区a栋a56号商铺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商铺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荣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安全意识淡薄。荣健公司作为荣健市场建设、经营和管理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无视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许日送在事故发生后,未能组织员工进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反而擅自驾车离开现场逃往外地。

(2)违法建设经营荣健市场。荣健公司在荣健市场建设过程中未办理国土规划相关用地审批、报建手续,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以及开业前安全检查;违规搭建大量铁皮棚房,顶棚彩钢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内部没有承重墙体和防火分隔,整体互相连通,导致燃烧时释放出大量有毒浓烟并迅速扩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荣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不明确;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违规住人、用电隐患及消防设施不完善等事故隐患。

(4)用电安全管理混乱。荣健公司雇请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违规布设电气线路,导致荣健市场存在室外路边低压电缆头制作不规范、敷设高度严重不足,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整体配电干线、入户线敷设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通讯电路与强电线路未分开敷设;电缆线任意接驳、浮拉、拖地、多线缠绕;电源线路绝缘破损、老化未及时进行更换;插座回路未独立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接地线采用缠绕及钩挂方式等大量用电安全隐患。

(5)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不到位。荣健公司从未组织荣健市场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及消防方面的培训;未按规范要求建设市场消防设施,未安装火灾紧急报警装置,商铺未设置紧急疏散出口,造成人员未能及时逃生。尤其是违规将荣健市场内消防栓锁闭,消防水管网总阀未调至最大状态,导致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救初期火灾。

2.a56号秦晋果业商铺经营户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1)消防安全意识淡薄。a56号商户未履行租赁合同和防火责任书,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大量使用彩钢板、木材等材料违规搭建阁楼,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板保温隔热。未对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在周边商铺经常性地存在电线开关跳闸的情况下,没有引起警醒,及时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2)存在三合一问题。a56号商户无视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将经营、储存和居住场所合为一体,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和消防安全技防措施。尤其是在相关监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违规住人专项整治后仍拒不拆除和迁出。

(3)违规安装自制冷藏室和配电线路。a56号商户用电安全意识淡薄;聘请无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使用铁皮层、聚氨酯泡沫保温层、压缩机、冷凝剂等设备、材料违规自制冷藏室;配电线路使用不阻燃管穿管,线路乱拉乱接;在自制冷藏室及电源线附近堆放可燃物及杂物或可能导致电源线发生机械损伤的物品;未规范安装漏电保护。

3.黄家威违法组装销售自制冷藏室。

黄家威违法组装自制冷藏室卖给a56商铺使用,并负责电线连接工作。经查,该自制冷藏室是一个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和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因素。

4.深圳市公明根竹园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根竹园公司)出租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根竹园公司违法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手续、没有消防许可手续的土地及上盖建筑物出租给荣健公司建设经营市场。同时,根竹园公司未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相关规定,对荣健公司擅自建设铁皮棚房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也未督促承租方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和向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出租场所消防安全责任。

5.公安消防部门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不力。

(1)XX年1月以前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原光明消防大队负责公明办事处的消防监督工作,该大队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防火监督管理工作监管不力,在发现荣健市场未进行消防报建、验收便擅自经营的问题后,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市场实施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未能有效消除荣健市场未经消防许可擅自经营的问题,工作严重失职。

(2)XX年1月以后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负责辖区(含荣健市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在发现荣健市场未取得消防许可而擅自营业的情况下,未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未能有效制止该市场消防违法行为和消除该市场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工作严重失职。

(3)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负责辖区消防监督检查的业务指导,对公明派出所业务指导不力,未能督促其严格依法实施监管、消除辖区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4)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负责辖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公明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疏于监管。

6.土地监察及规划国土部门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监管不力、指导督促不力。

(1)公明街道办事处执法队对荣健市场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制止不力、查处拆除不力,对荣健市场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规模不断扩大问题失管失控,工作严重失职。

(2)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未认真履行辖区内规划地违法行为的日常督查职责,对荣健市场内长期存在的违建问题失察;对查违中队及公明办事处执法队开展市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检查和查处整改工作指导、督促不力。

(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未能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为荣健市场违法占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部分国有未出让土地补办了临时用地手续。

7.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把关不严。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为荣健市场违法占用辖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国有未出让土地违法建设补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8.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对荣健公司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监管不力。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对于荣健公司擅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外违法建设大面积铁皮棚房用于经营行为监管不力,日常巡查流于形式。

9.根竹园社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

根竹园社区片面强调增加社区收入而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能严格督促辖区内市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个别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收受荣健公司老板许日送的巨额贿赂,为该公司违法建设等行为提供便利。

10.公明办事处存在消防安全监管等方面履职不到位问题。

(1)公明办事处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不到位,对于辖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发现荣健市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后没有跟踪整改;XX年3月至11月公明办事处在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和XX年6月至9月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中,部署工作针对性不强,监督检查措施不力,未能及时消除荣健市场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违规为荣健市场出具相关用地证明材料,并为荣健市场办理有关证照和规避违法建设查处,致使该市场存在大量违法建设。

第11篇

一、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范围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是指重点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投产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归档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其收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立项审批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环境预测调查报告,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等。

2. 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材料,专利文件,设计计算书,关键技术试验、总体规划设计、设计评价、鉴定及审批材料等。

3. 施工技术文件。主要包括施工定位测量、地质勘探资料:质保书、试验报告;隐藏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记录及测试、沉降、位移、变形、监测记录;图纸会审、变更设计通知单、技术核定单等修改数据;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资料;焊接试验记录、报告、施工检验、探伤记录;设备、管线及电气、仪表施工安装记录、质量评定、事故处理报告等等。

4. 竣工文件。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总量表、工程说明、竣工图、测试记录、随工检查签证、记录、工程变更单、重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已安装设备明细表。竣工图主要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给水、排水、煤气、通讯、暖通、监控、电梯等专业竣工图;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下综合管网图(含管线接口位置)等等。

5. 监理文件。主要包括监理通知、备忘录、报告、会议纪要;施工质量分析;监理规程;合同管理文件、三控制文件、协调文件等。

6. 设备文件。主要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出厂质量合格说明;设备、材料装箱单、开箱记录;设备图纸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记录等等。

7. 竣工验收文件。主要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设计总结、监理总结;质量评审材料;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档案等竣工验收审批文件;竣工验收会议决议文件、验收证书及验收委员会签字名单;项目评优报奖申报材料、批准文件及证书等。

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整理

建设项目档案的整理,就是在遵循档案材料形成规律,保持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下,对文件材料进行分类、组织保管单位和编目工作。

1. 分类。按工程项目分类法分类,就是按照一个基本建设项目的全部材料为单位划分类别。在一个项目之内,可以按单项工程或专业性质划分属类。

2. 组卷。按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竣工四个阶段分别组卷。项目立项阶段,按项目申报、地质勘探、工程征地等环节分别组卷。设计阶段按设计程序分别组卷。可根据材料的多少,分别组成一卷或数卷。施工阶段一般按单位、单项工程或专业组卷,组卷时文字材料在前,图样材料在后。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文字材料,一般单独组卷。

3. 卷内文件排列。建设项目按依据性材料、基础性材料、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顺序排列。

4. 案卷的项目。⑴编写案卷页号。以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正面写在右下角,反面写在左下角。不装订的以件为单位编写件号,并加盖档号章。⑵填写卷内目录。主要是序号、文号、责任者、题名、日期、页次的填写。⑶填写备考表。卷内备考表填写卷内文件材料的件数、页数,以及在组卷和案卷管理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12篇

第一条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安全防范措施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按照法定干部管理权限,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助监察机关做好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通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形式明确本级政府机关和下级政府机关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责任。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第四条各级政府机关的正职负责人是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级政府机关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行政责任;各级政府机关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行政责任。

有关行业或者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有关制度的规定对其主管的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行政责任。

第五条各级政府机关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工矿企业重大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六)商贸经营服务和旅游场所重大安全事故;

(七)渔业生产重大安全事故;

(八)农业机械重大安全事故;

(九)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第六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地方性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

(二)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作为考核有关政府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三)制定本地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排除或者整改;

(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地区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

(六)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组织调查处理事故。

**开发区管委会、**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研究、部署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同级政府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依法立即采取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业等紧急措施,同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九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行政许可的政府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有关政府机关必须对已经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政府机关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下级政府机关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政府机关,应当立即组织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政府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督促整改、监管不力的;

(二)组织群众性重大活动时计划不周密,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重大活动没有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不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上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

(五)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不积极配合、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设置障碍、干扰事故调查的;

(六)阻扰、干涉对重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

(七)事故调查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政府机关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发现的、上级批办的或者下级报告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的;

(二)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通过验收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依法予以取缔或者处理的;

(四)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许可,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不予查处的;

(五)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不积极配合,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设置障碍、干扰事故调查的;

(六)阻扰、干涉对重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

(七)事故调查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政府机关分管副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或者没有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事故隐患不反映、不整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未及时组织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分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主体不落实,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安全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者抢救不力,而造成伤亡或者损失扩大的;

(五)事故调查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机关正职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一)对分管副职负责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不及时研究,安全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和整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妨碍分管副职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者作出处理决定的;

(三)事故调查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从轻处分或免于处分:

(一)日常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非因个人主观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到现场,迅速组织救援,降低事故损失,并按照省、市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隐瞒、不谎报、不拖延报告,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认定事故性质,确定事故责任。

第十七条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按照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其中:

(一)对市本级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的行政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二)对各县(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县(区)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上级监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办理下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案件。

第十八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需要追究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市,县(区)监察机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处分决定;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日。

第十九条政府机关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对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复查、复审。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责任范围内或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失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安全事故调查人员、、,导致事故调查报告出现重大错误的,按照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给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本市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予以处理。

对特大、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的政府机关有关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