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1 09:16:2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环境伦理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环境美德伦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伦理的理论形态,其历史十分浅近。1983年,托马斯・希尔发表了《人类卓越理想与自然环境的保护》一文,从此掀开了以美德为导向的环境伦理学研究的新方向。环境美德伦理从最初零星的几篇论文,到近十年来各种著作、论文集和大量论文井喷式地涌现,其中,作为环境美德伦理代表人物之一的罗纳德・桑德勒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①2007年,桑德勒出版了《性格与环境:以美德为导向的环境伦理方法》,该书引起了环境伦理学和伦理学界的广泛关注②,成为环境美德伦理发展过程中一部具有重要意义的著作。
环境美德伦理摒弃了主流环境伦理学一元论的规范伦理的理论进路,将研究的焦点置于关爱自然、促进个人幸福、社会繁荣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所需要的人格特征(traits of character) 、心理定势(disposition)和各种具体的环境美德,以及环境美德伦理在指导人与自然互动实践中的应用。桑德勒在《性格与环境:以美德为导向的环境伦理方法》一书的前言中指出,完备的环境伦理学需要美德伦理的视角和方法。他主要从两个方面对研究对象做了深入的探索:第一,建构环境美德伦理的理论基础;第二,对环境美德伦理作为一种充分的环境伦理进行论证。作者用六章的篇幅围绕着这两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论述。在第一章中,他从理论上论证了“是什么使得某些性格特征成为环境美德或恶德(vice)”;第二、第三章重点讨论了构成环境美德或恶德的具体态度和心理定势;第四、第五章讨论了环境美德伦理在环境伦理学中的角色、地位,环境美德伦理区别于其他环境伦理学理论的特征;最后一章中,桑德勒富有创建地将环境美德伦理应用于转基因农作物评价这样富有争议的典型案例,展示了环境美德伦理在实践领域帮助我们理解和回应现实环境挑战的作用。
作为一种新的理论,环境美德伦理首先要做的就是对以美德为导向的环境伦理学新方法的理论基础进行说明。在第一章中,桑德勒重点论证了一种性格特征何以成为美德或恶德,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人的性格特征如何应用于涉及自然环境的活动。桑德勒以当代美德伦理的重要人物菲利帕・福特(Philippa Foot)和罗莎琳德・赫斯苏斯(Rosalind Hursthouse)所开创的自然主义美德方法为基础,建构了他称之为具有“自然主义、目的论和多元性”特征的环境美德理论。桑德勒解释他的美德伦理方法之所以是自然主义的,在于它受到科学自然主义的启发,与科学自然主义具有逻辑的一致性,但桑德勒又批评科学的自然主义方法过于狭隘,需要被更充分的伦理自然主义所取代;之所以是目的论的,因为它主张让某个性格特征成为美德或恶德的根本原因在于它能够促进或阻碍某种目的的实现;之所以具有多元性,在于它所要实现的目的,既包括与行为人有关的目的(这些属人的目的具有多元性),也包括与行为人无关的目的(这些目的也是多元的)。桑德勒称他的美德伦理方法可以应用于各种与自然环境相关的人类活动,以确认各种类型的环境美德和恶德。
什么是关爱环境的人格特征和心理定势,如何确认什么样的人格、心理定势是关爱环境的美德,这是环境美德伦理的核心问题。接下来,桑德勒要做的就是运用他在第一章中所建构的自然主义的、多元的、目的论方法来确定那些构成环境美德的性格特征和心理定势。在第二章中,桑德勒着重考察了有助于个人幸福和社会繁荣的美德。他认为有些性格特征和心理定势更有助于维护环境的质量、数量和与人的融合度等自然环境的善。通过诉诸道德行为人利益的策略,桑德勒论证了某些性格特征在关爱环境、使环境受益的同时也能令行为者受益,因为自然环境所提供的一些好处只有那些有寻求和接受倾向的人才能够获取。桑德勒将可持续、环境行动主义、托管、与自然的交流等视为核心的环境美德。
在第三章中,桑德勒重点讨论了人以外的自然界和自然物。作者从论证自然具有独立于人类目的之外的自然价值入手,推导出关爱这些自然价值的态度和心理定势。桑德勒的论证超越了泰勒(Paul Taylor)的生物中心主义(biocentrism),认为不但作为个体的有机体具有自为的固有价值(inherent worth for its own sake), 而且某些具有高度凝聚力和组织性的自然环境也具有固有价值。自然物和自然界所具有的内在价值要求相应的关心(care)、照顾(considerateness)、同情(compassion)等尊重自然的美德(virtues of respect for nature),而那些对具有内在价值的自然环境的无情(callousness)、漠然(indifference)和残忍(cruelty)等态度和心理定势则被视为环境恶德。桑德勒似乎还接受了利奥波德大地伦理和罗尔斯顿自然价值论(theory of natural value)中的系统价值(systemic value)的思想,他虽然不认同生态系统和物种具有自身的善,但这些自然环境也可以被涵盖于他称之为大地美德(land virtues)的环境美德中。
桑德勒在第四章中讨论了环境美德伦理在整个环境伦理学中的角色。桑德勒认为,环境美德伦理不是一种排他的、一元的环境美德伦理。在他看来,环境美德伦理与主流的环境伦理学理论的关系是互补的,而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桑德勒还特别论述了环境美德伦理以实践为导向的重要特征。环境美德伦理旨在为涉及自然环境的行为提供以美德为导向的原则,为环境决策提供以美德为导向的方法。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正确要看它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行为人在特定情境下对美德的实践。在一种特定的道德情境下,实现美德需要借助美德伦理的规则,而美德伦理规则的运用又往往意味着与他人的合作和商谈,例如在面对一些特别困难的有关环境的道德抉择时,行为者可以向导师咨询、向典范学习或者运用凝结在实践经验和习惯中的道德智慧,帮助实现明智的决策。
在第五章中,桑德勒首先讨论了关于环境美德伦理多元论特征的问题。他指出,尽管以美德为导向的环境伦理在七个重要的方面体现出多元的特征,但它是一种适度的多元,避免了克里考特所批评的那种多元论。这一章的重点是论证环境美德伦理作为一种环境伦理理论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通过与其他环境伦理学理论的对比,桑德勒富有说服力地证明了他的环境美德伦理是充分有效的。他指出,环境美德伦理满足了任何一种充分的环境伦理所需要的三个一般性条件:第一,它为批评那些关于环境的不可持续的行为、政策、生活方式提供了基础;第二,它对涉及个人与环境的行为、政策和生活方式提供了指导;第三,它的论证能够成功地激励人们努力实践关爱环境的行为、政策,追求环境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此外,他还在本章中用较多的篇幅回应了有关环境美德伦理充分性的六个挑战。
在第六章中,桑德勒将环境美德伦理的方法应用于实践,对富有争议的转基因农作物的评价问题进行了极富创新性的探讨。他指出,尽管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有很多技术的应用,但以美德为导向的环境伦理对这些涉及环境的实践问题不会采取一概而论的批评态度。转基因农作物这种应用新技术生产的新作物是否能够提供与我们所推崇的环境价值相一致的环境善,又不损害自然和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其评价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通过运用美德伦理的方法进行具体的评价,桑德勒指出,有些转基因农作物如金米(golden rice)基本上是符合环境美德的,而大多数应用转基因技术的农作物则不符合环境美德的标准。这些农作物偏离了尊重的美德这一道德目标,强化了技术使用者对应用技术手段迅速解决问题的傲慢态度。
在这本书的结尾部分,作者对书中所论述的环境美德伦理的理论特点进行了总结,并对后续研究进行了展望。在桑德勒看来,这本书虽然是对环境美德伦理这一新的环境伦理学研究方向的初步探索,但它已经向我们展示了环境美德伦理作为环境伦理学一种新的替代性方案的可能性和充分性。
总的看来,《性格与环境:以美德为导向的环境伦理方法》一书内容充实,对环境美德伦理这样一种以美德为导向的、对环境有着充分意识和反馈的伦理形态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索。作为一种崭新的环境伦理的理论形态,作者对具有“自然主义、目的论和多元性”特征的环境美德的理论建构十分出色。尽管理论论证的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技术过程,但作者运用严密的逻辑,从元伦理到美德伦理再到环境美德伦理,层层推进,形成了一个完整而又合理的论证结构。与一般的哲学著作不同,在整本书的写作过程中,作者运用大量例证说明自己的观点,风格平易近人,可读性强。
关键词:居住伦理;居住建筑伦理;居住环境伦理;居住方式伦理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3—0110—06
“居住伦理”,即人们在日常居住生活中所体现出来的价值观念对个体的人格、人生的塑造,对人际交往和社会风气的影响及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良序美俗。作为生活伦理的重要内容,居住伦理重在以伦理、道德的视角关注百姓的日常起居生活,塑造健康的居住方式,树立理性的居住伦理观和行为方式。目前国内的居住伦理研究主要可以从近30年来关于居住学研究的成果中体现出来。居住学研究的主旨虽然在于探索人类居住生活的内在规律,生活与空间的相互关系及发生、发展、变化的因果关系和结构关系等①,但在研究过程中必然关涉对现实伦理问题的阐析,而且有的伦理研究(如建筑伦理)已呈独立的态势,因此,本文基于居住伦理的内涵与居住学的三个重要范畴:居住建筑、居住环境和居住方式,结合国内的居住学研究成果,对其中伦理研究的发展脉络、主要成果和研究的不足做一述评。
一、居住建筑伦理研究
正如法国建筑师勒·柯布西耶所说:住宅是居住的机器。作为一门综合诸多软科学与自然科学为一身的综合性学科,居住学与建筑学关系密切。人类居住的本质在于建基于人类生活与行为之上的家屋,家屋并不仅仅包括具体技术、材料等实在的内容,还包括抽象的文化传统意识、价值取向等范畴,而这些使居住建筑的伦理研究成为可能。
居住建筑学与伦理学的结合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其兴起,一方面源于建筑本身与伦理之间的深层关联,另一方面则是因现代建筑实践中涌现的大量伦理问题的推动。中国的建筑伦理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主要由一些建筑学者发起,他们在其论著中开始涉及建筑的伦理问题,如同济大学建筑系教授沈福煦在《宗教·伦理·建筑·艺术》一文中较早论及建筑与伦理的关系,指出:“建筑伦理学是从建筑实践中引出的经验和原理,主要关注的是对与建筑相关事物的态度,或者是说,对这些事物的判断。”②21世纪,随着居住学研究在国内的深入展开及城市居住环境恶化、建筑师职业精神缺失等多重危机的出现,关于建筑伦理的讨论日趋白热化。除了建筑学者,一些伦理学者也加入其中。拓荒之作为秦红岭的《建筑的伦理意蕴——建筑伦成果,其主要是从如下四个方面展开探讨的。
第一,以伦理视角阐析古代居住建筑的思想特征,揭示中国传统居住建筑文化的伦理意蕴及伦理功能。伦理概念在建筑中的形象反映构成建筑与伦理的狭义关系,而伦理观的流变与建筑发展间的关系则构成建筑与伦理的广义关系。有的研究从建筑与伦理的狭义关系出发,指出中国“居以载道”的建筑理念充分表达了中国传统的伦理型文化。如秦红岭认为,中国古代建筑无论是宫殿还是民居,都体现了皇权至上的政治伦理观、尊卑有序的等级道德观、群体本位的价值取向及和谐为本的人伦观;陈喆等在《传统民居空间划分的伦理内涵》中以家庭伦理为主线,考察人类传统民居建筑的空间划分方式,揭示了其中蕴含的伦理旨向;马旭初在《北京四合院与传统伦理观念》中以四合院的建筑风格为例,揭示了四合院内宅、外宅的划分体现着尊卑有别的等级观念,内宅的居住安排反映出长幼有序的传统伦理观念;张峰率在《“男尊女卑”伦理观对中国传统居住建筑的影响》中,通过对中国传统居住建筑中男女空间的比较研究,阐述了“男尊女卑”伦理观对传统居住建筑设计的深广影响。从以上研究成果看,中国传统的建筑具有内外有别的空间格局、尊卑有序的标示功能以及注重礼制的精神承载等特征,这些特征皆源于传统儒家伦理规范——“礼”,“礼”是中国传统建筑的核心价值内涵,因此,由“礼”的精神影响的建筑无不体现着一种等级差序。有的研究则从建筑与伦理的广义关系出发,探析伦理观念的流变与民居建筑的赓续构成的源流关系。有学者以民居建筑嬗变之“流”为立足点,指出导致这一嬗变的原因是伦理观念的变迁。如董睿在《居住文化的变迁与传统伦理的嬗变》中,从大历史层面揭示了中国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伦理观念从大一统走向民主、从强调等级走向主张平等的巨大嬗变,而作为文化物质载体的民居建筑则见证并体现着这种嬗变。有学者以道德观念的嬗变之“源”为立足点,微观论证观念客体,即民居建筑的巨大变化。如陈斌的《从家庭伦理道德的转变看家庭居住方式的变化》指出,不仅社会文化、伦理意识的变迁会深刻地影响居住建筑、居住生活的变化,居住建筑、居住生活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传统价值观的嬗变。
第二,从应用伦理的视角,探讨建筑师的职业伦理问题。建筑师的职业伦理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入手进行分析,前者指建筑师从建筑的价值属性、建筑与社会的关系、建筑与自然的关系入手进行的哲学探究;后者则基于西方的伦理准则,围绕建筑师的个体责任和义务,研究建筑师在民居工程实践中碰到的伦理难题和责任冲突及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目前,国内的研究多从微观层面出发探讨建筑师的职业道德问题。如秦红岭在《试论土木工程师的职业伦理》中将责任伦理视为建筑师首要的道德规范,认为建筑师必须担负起神圣的原始伦理责任,诗意地创造和守护人类的家园,让人更好地存在着。秦红岭在《职业伦理视野中的建筑工程伦理》中还提出了保证这种责任有效的方式。除了责任伦理,有的研究还从美德理论出发,指出建筑活动内蕴着求真、臻善、趋美的伦理价值,所以,“建筑师不仅有求真的欲望,更有求善的欲望……希望自己的目的能够在改造世界和创造人类生活环境的活动中实现,希望人们在他们所创造的生活环境中幸福地生活”③。这是建筑师的普遍良知,这一良知甚至在制度伦理缺位的时候也能发挥巨大的规范与引导作用。这些研究开拓了国内职业伦理学的新视野。
第三,以中西方哲学元理论来探讨居住建筑的伦理基础,拟构建国内居住建筑伦理体系。对此,有的研究从传统建筑所载之“道”着手,汲取其中的建筑理念,赋予现代居住建筑设计以生命。如邱建伟的博士论文《走向“天人合一”:建筑设计的人文反思与非线性思维观建构》,通过哲学与科学的综合分析,建立科学与人文相交融的合理化因素,从更广泛的领域反思现代建筑设计理论,提出现代建筑设计应秉持人性的、人文的理念,要使建筑与人实现“天人合一”。有的研究以海德格尔的现象学理论来探讨建筑的伦理本质问题,对其“诗意栖居”的筑造理念进行伦理学的解读。如郭宇力的硕士论文《历史的栖居:基于现象学视角的“历史性存在”筑造思考》,把“面对事实本身”作为理论视角,将历史街区问题的研究置于“人之存在”的深度和城市、建筑整体演化的背景之下,从哲学和现实“筑造”两个层面展开命题式的探讨,对当前人类社会的危机根源予以反思。还有一些研究基于国内建筑实践中的现实问题,提出了建筑活动中存在的值得研究的伦理问题,如建筑工程伦理、建筑技术伦理等问题,不同利益阶层的利己行为、弱势群体的居住质量问题等,这些研究强调未来的居住建筑实践必须确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建筑伦理原则和行为规范,兼顾公平与正义等。
第四,从代际伦理的视角探讨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伦理问题,尤其是传统民居的保护问题。这些研究或者运用建筑学、人类学、哲学等方法,反思城市化的功过,认为城市化导致普遍的文化平庸状况,这种平庸已经使历史丰富性丧失,城市记忆力模糊,甚至失语;④中国的城市化正处于非常危险的时期,正在走向反人性、反人文之路,城市化应有的伦理目标应该是为历史留空间,为生活留空间,为子孙留空间。⑤或者运用文献学、建筑学、伦理学相结合的方法,在拼贴、还原中华传统古老民居建筑原貌的基础上,一方面指出这些由城市、乡镇、集市构成的复杂社会文化现象会随着自然的、经济的和社会行政局面、伦理文化赓续的盘根错节而融为一体,它们是中华悠久历史馈赠给后世的丰富遗产,我们的伦理责任就是让其得以存续;另一方面指出研究本身即是一种文化的“寻根”,在“实用”哲学大行其事的今天,我们要完成个体灵魂的完善,以实现中华传统文化从冷僻、萎缩走向“适应、合理、变通、兼融”。⑥
综上分析,目前国内建筑伦理研究虽然取得了进展,但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正如秦红岭在《建筑伦理研究的现状评述:学理基础与趋势展望》中指出的,国内建筑伦理研究在研究对象、学科性质、研究方法等方面都存在诸多不足;不仅如此,建筑伦理研究的成果更多关注的是城市建筑而非乡村居住建筑的伦理问题,更多的是对文化意蕴而非人居建筑伦理价值的思考,这是由居住伦理的非独立性所导致的。但应当肯定的是,相较于居住伦理其他范畴的研究,国内建筑伦理的研究成果最丰硕、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整。这些研究,一方面,为中国建筑伦理学的构建奠定了基础,促进了城市的人性、人文化的发展;另一方面,作为国内居住伦理学建立之先声,居住建筑伦理的研究也为居住环境伦理、居住方式伦理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居住环境伦理研究
挪威建筑理论家C.N.舒尔兹认为,“居住”意味着人与给定环境之间建立一种有意义的关系。人想获得一个“存在的立足点”,必须“认同”于环境,即人赋予环境以意义、对环境有“归属感”,这才是居住的真实意义。⑦因此,有的学者甚至将居住学视为全面研究人类居住环境的学科。人类居住生活与社会文化环境、人工环境之间的关系,在居住学形成之前,就已是学界关注的主要伦理问题。20世纪20年代,中国学者邹德谨和一些日本学者就对这一方面做了最早的探讨。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居住学的确立,日本学界以深切的现实关怀和广阔的理论视域不断推动研究的发展。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国家也开始了对居住环境伦理的体系化研究,时至今天,居住的生态伦理、环境伦理研究已成为西方伦理学研究的显学。但由于政治的原因,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叶,在一些建筑学者、伦理学者的推动下,中国的居住环境伦理研究才渐趋复兴。居住环境包括居住的自然生态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及人工环境。⑧所以下面就从这三个方面对国内人居环境伦理研究给予述评。
第一,基于生态伦理观、环境伦理观探讨传统的居住观念、居住行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既有之利”、“现有之弊”与“应有之义”。其中,“既有之利”指居住环境伦理研究重在把握人类传统居住文化的价值,指出中国传统居住追求“宜居”,强调居住环境与人和自然间的融合。如谭刚毅在《两宋时期的中国民居与居住形态》中指出,中国传统文化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生态伦理”的概念,可实际生活中却无不体现着人与自然的亲和关系。这种亲和关系源自中国人的古老智慧。朱力认为,“在中国古代依靠经验来营造宜居环境,并以阴阳五行等思想加以引导,而产生了风水学说,按照‘趋吉避凶’的原则,以指导居住环境的选址、定向、施工等,其中隐含着朴素的生态伦理观念”⑨。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大多都认识到指导传统中国人“宜居”生态理念的是“天人合一”哲学观。“现有之弊”主要指出了人类居住文化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危机,分析了造成危机的主要根源在于错误的生态观。荆其敏等强调,导致空气、水等居住环境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现代人类生存的价值观及居住方式和生活方式之弊。传统的住宅讲究“天人合一”,但现在,由于建筑师缺乏土地生态学的观点,城市和乡村在建房时只会挑选最好的地段,从而破坏了自然环境。⑩对此,秦红岭也在《试析生态城市建设应遵循的价值原则》中揭示,现代人主张改造自然、征服自然,将自然视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工具,这种观念已经成为现代人类的普遍价值观,反映在国家发展、城市建设、民居建筑和人们居住生活的每一个方面。朱力以本雅明的批判理论分析了这一价值观的哲学根源,其指出,西方文艺复兴以来理性的崇拜与确立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主宰了人类的价值体系。这些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当代环境伦理问题产生的价值根源。“应有之义”旨在基于导致居住环境日益恶化的价值和人性根源,强调借鉴传统,以新的自然观应用于当代居住设计与建设、居住生活理念之中,培育现代人的环境伦理道德意识。如孙彩萍从宏观层面指出,传统的自然观、生态伦理观不仅是中国未来居住建设的文化资源,还是遭受现代机械自然观之苦的西方文化观念变革的契机所在。朱力从微观层面强调,明代文人在居住环境理想图式、日常生活情趣、休闲娱乐、社会交往、消费观念等生活方式上对自然的审美与尊重的精神,对当代社会构建生态环境伦理观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能够帮助我们超越仅从工具理性的视角思考自然价值的思维定式。此外,有的研究也正确地看到正是人类的欲望造成了今天的环境问题,所以必须抑制人类的消费欲望,善待环境,关爱万物,建立起一个“低熵”社会。
第二,从生活伦理的视角出发,探讨社会文化环境与居住行为间的伦理关系。作为生活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居住伦理研究的社会文化环境既包括居民的居住观,也包括居住区内的安全、邻里关系等问题。研究者从宏观与微观层面出发,分析社会文化环境对于居民生活的意义。宏观层面,有的从历史主义视角研究儒家礼制文化与阴阳风水等神秘文化对城乡聚落方式的影响,如肖群忠指出,中国古代邻里关系的基本特点决定邻里关系主要是以道德作为调节手段,形成了亲仁善邻的道德态度、乡邻和睦的价值目标、相容相让的基本道德、相扶相助的伦理义务;有的研究,如林永匡的《民国居住文化通史》,立足社会大变动时期,探讨新旧文化在城市居住伦理中的共存与冲突。有的研究立足现实,阐述现代社会文化环境对民居建筑和居住生活产生的利弊,如郭晓蓓的《“城市生活”今昔:民生伦理的审视视角——当代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道德思考》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以俗文化为主流的社会,这一俗文化在商品社会中以群众的消费文化、商业文化等为内核,极大地影响着当代的居住文化、居住伦理和居住道德。微观层面,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中国各区域及少数民族人居环境伦理的探讨,这是目前该领域研究得比较充分的部分,为中国古民居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从生活伦理的视角出发,研究人工环境的伦理性及其对居住生活的选择、居住质量的影响。“人工环境”指由于人类活动而形成的环境要素,包括住宅的设计和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卫生绿化等。调查显示,人工环境的质量直接反映居民的居住质量,决定着人们的购房行为,成为衡量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的主要标准。罗雪中认为,与以往人们“被居住”不同,现代人在选购商品房时更追求住宅区的人工环境。与传统的宜居理念不同,现代的“宜居”与“便利”紧密联系,进而与幸福感、城市的满意度与认同感等伦理心理密不可分。遗憾的是,国内目前这一层面的研究多停留于艺术、建筑的层面。
总之,现代人迫切需要一个安静、安全、优美、便利的居住环境,然而,国内居住环境的状况虽已得到一定改善,伦理研究也已起步,但与民生需求相比,都是相对滞后的。主要体现是:缺乏类似国外学界将居住、社会和环境问题联为一体系统地归纳和阐述居住环境的概念、指标体系、评价理论的系统化、评价理论的理论化等研究成果;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尚未建立,或囿于现象的描述,学理分析不足,或仅局限于形而上的论述,而建筑、环境学等科学知识背景匮乏;针对居住环境问题开出的很多“药方”只能停留在学术层面,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诸如居住安全、居住用水等居住环境的范畴研究尚待起步。这些既是居住环境伦理研究的局限性,也是其未来研究与发展的生长点所在。
三、居住方式伦理研究
居住方式伦理以居住主体的价值,居住主体与居住空间的关系,社会中各种因素成长、组合与嬗变综合作用引起的居住方式流变为研究内容,其研究最早可追溯至19世纪初,伴随世界范围内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居住问题成为城市发展的焦点问题。20世纪50年代,居住学形成,居住方式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焦点问题,逐渐为西方的多个研究领域所重视,出现学科综合、交叉的大趋势。在中国,现代意义的居住方式研究开始是作为民俗学的研究内容承担着启蒙民众的使命,20世纪90年代中叶得到一定程度的独立发展。21世纪,城市化进程速度加快,传统聚落与现代城居的矛盾,居住主体的多元化、复杂化与住宅理念一元化的矛盾,贫富差距、居住空间的隔绝与社会制度的公正性问题之间的矛盾以及西方居住学理论的引进,推动了居住方式研究的迅速发展。综合这些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从人本主义出发探讨居住方式的伦理本质及现代居住行为的价值缺失问题。有的研究综观古今中外的居住文化,主张住宅建设必须以人为本才能让人们对生活更满意,才能共建和谐的人际关系,而现代城市高层住宅与小区正背道而驰,造成使用者的不满。有的研究认为,虽然现代城市住宅建筑已开始强调人的参与和改善人的居住感受,但中国的城市规划本质上仍未摆脱功能主义的影响,住区规划“见物不见人”,缺乏人文关怀的问题依然很严重。鉴于此,邱建伟博士在其论文《走向“天人合一”——建筑设计的人文反思与非线性思维观建构》中,主张研究或借助西方建筑模式、生活模式的自然主义、人本主义思潮指导中国的建筑观、居住观,或者致力于以传统“天人合一”的建筑理念作为今天住宅建设者的学理依据。
第二,从政治伦理层面探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居住建设的权利。根据1987年国际建筑师协会的《布赖顿会议宣言》提出的城市住宅的发展均势,未来的居民是最主要的决策者与建设者。按建筑规划设计的步骤,市民、设计师、政府官员分别承担着不同的义务,由此产生了对不同角色职业伦理问题的探讨。目前,国内研究多为对建筑师、城市规划设计师和政府官员的职业伦理的探讨,而对于城市规划、居住决策的“公众参与”问题的伦理研究很少有涉及。其中,对政府官员职业伦理问题的探讨主要从百姓“难住”、“住难”的现状及其居住政策、法规的研究中加以体现,如张增船指出,“住有所居”是当前的一项民生大计,有着人道主义、制度公正、人权等内在伦理意蕴,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政府责任的缺位、财税体制和土地政策的伦理失范,使“住”成了居民的沉重负担。居住危机实质上就是制度伦理危机。
第三,从制度伦理与关怀伦理层面探讨中国的弱势群体居住生活中凸显的伦理问题。这是目前中国居住伦理研究亟待重点关注的领域,然而却处于相对匮乏的状态。现有的研究有的着力从整体探讨城市“居住弱势群体”的伦理问题,如焦怡雪的博士后报告《城市居住弱势群体住房保障的规划问题研究》,将“居住弱势群体”界定为居住现状水平不能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又无法通过市场途径改善居住状况的群体,提出城市居住弱势群体住房保障的目标为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社会权利。有的则具体研究了“年龄弱势群体”——城市老人的居住问题。21世纪,人口老龄化成为中国面临的突出社会问题,老年人居住问题的研究持续升温。与20世纪不同的是,这一时期的研究更多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如王江萍在《城市老年人居住方式研究》中指出,孤独感和沮丧感是独居老人的普遍精神状态,传统的以“孝”为核心建构的住宅设计和家庭居住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缓解老人的这种状态,使老人能够获得幸福的晚年生活。有的研究针对“绝对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居住问题作以初探,如单孝虹的《失地农民集中居住新区的道德伦理建设初探》强调,农民工居住在城市中,形成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其居住方式或大或小地影响着他们对城市的认同感,实际上,农民工的居住方式彰显出的是制度的公正、公平等伦理问题。这部分的研究应当成为伦理学各个领域研究的核心内容。
第四,从家庭伦理的视角透析反传统的“特殊家庭”的居住伦理问题。由于家庭组织形式和成员间伦理关系、社会地位的不同,家庭成员的居住方式、日常的交往形式存在巨大的差异。有的研究探讨了“丁克家庭”的家居方式,如梁旭的《“丁克家庭”的居住问题研究》指出了“丁克家庭”这一居住方式对传统婚姻、家庭价值观念的巨大冲击。有的则研究了城市的“空巢家庭”,如侯立丽的硕士论文《我国城市“空巢家庭”居住模式研究》指出,计划生育造成“空巢家庭”成为未来中国人的主要居住方式,对于“空巢家庭”,除了来自家庭、社会的人文关怀外,还必须实现空巢家庭住宅设计的人性化、住宅环境的环保性和住宅社区的交流性特征,这样才能确保空巢家庭的和谐。实际上,除了城市“空巢家庭”,乡村也表达出日益纠结的家庭、社会伦理困境:夫妻长年外出打工,孩子和老人形成“空巢家庭”,由于相比由此导致的“留守儿童”的伦理问题,老人的居住伦理问题已显得微乎其微了,所以这部分的伦理研究少有人问津。
第五,从社会伦理的层面探讨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居住方式伦理问题。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空间资源分配不公导致阶层分化,由此映射出社会阶层分化后不同阶层居住方式的封闭与隔绝、贫富差距日趋扩大等诸多社会伦理问题。在中国现有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住房资源不仅被市场“看不见的手”掌控,更为权力所控制,于是,腐败现象丛生,寻租活动猖獗,有限的住房资源分配失衡。就此,刘精明指出,旧城改造的过程就是一个城市优势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是权力和金钱占有教育、交通、环境等最好的资源,而拆迁居民逐步被边缘化为弱势群体的过程。居住资源分配不均导致空间使用上的隔离与分化,客观上形成了社会的阶层隔离和贫富隔离。鉴于此,研究者试图提出有效的解决路径,秦红岭在罗尔斯正义论的启示下,强调了城市规划者的社会责任。有的研究则通过对美英等国的实践分析,提出“混合居住”的方式,以解决居住分异、空间资源分配失衡等问题,实现社会的和谐。但唐晓岚反对“混合居住”方式,认为这样可能引发和激化阶层矛盾,应该加强以政府管理为核心的社会调控的介入,以达到各阶层居住利益的公平。
总之,目前国内关于居住方式伦理的研究从各个层面反思了中国现代居住方式存在的伦理困境,但研究也存在非独立性、非系统性特征。此外,研究更多关注的是政治制度伦理的否定维度即保障性制度的研究,而非诸如公众权利、公众参与、公众监督等的维度;研究还局限于城居生活方式的探讨,乡居方式的研究甚少涉及;对居住主体范围的伦理研究也亟待扩大。
四、结语
“住”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需求和行为,而以居住建筑伦理、居住环境伦理与居住方式伦理为本质内容的居住伦理,蕴含着人道、人性和人本,公正、平等和幸福等丰富的伦理道德内容,不管时空如何变幻,都必然折射出个体的追求与价值、整个社会的文化精神和价值取向。所以,它本应为伦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主客观的因素,相较于发达国家理论成熟、视阈开阔、方法多元的居住伦理研究,中国的相关研究起步晚,目前还处于对居住的伦理问题进行多角度反思与学理基础的探索阶段。因此,这些反思和探索必然存在着诸多的不足,而弥补这些不足,推动中国的居住伦理研究走向独立,实现学理化、系统化和人居价值指导正是未来研究者的目标所在。
注释
关键词:导学模式;毕业设计;法学教育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2-0225-03
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已进行多年,高等教育应为社会发展需要服务已毋庸置疑。当前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与司法制度改革不断加快,法律专业化程度迅度提高,社会需要大批与法制现代化相适应的法律职业队伍。这一社会需要直接触动并引发了法学教育的改革。在如何确立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如何改革法学课堂教学模式以及对西方法学教育模式的探究等方面,不仅有众多学者的详尽研究与著述,更有一些高校已着手试点,将改革成果实际应用于法学教育之中,以探索旨在培养“法律人”的新型法学高等教育模式。 毕业设计虽有别于课堂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但其仍为本科教育教学之环节之一。对于法学本科毕业设计如何改革。如何通过毕业设计过程,提高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等问题以及如何将毕业设计改革与高等教育的其他改革措施相配套,还少有学者论及。笔者认为,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应建立新型毕业设计理念,以导学模式规范毕业设计环节,才能克服毕业设计现状中存在的不足,从而提升毕业设计的有效性。
一、法学专业毕业设计现状与弊端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教育模式和体制的影响,中国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设计形式一直是单一的论文形式。从毕业论文的完成过程式来看,首先在选题方面,学生自选或教师指定的选题多数不能与司法实践相关联或非为法学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论文研究领域也多为众多专家学者作过充分的论述;其次在论文的完成过程方面,学生自拟论文草稿后,教师在格式、文字表达、逻辑、观点指导修改,最后定稿上交。论文成绩仅根据论文写作水平,参考论文答辩情况得出。对学生通过毕业设计在法律思维及应用能力等方面得到多少提高没有评价,对教师指导的过程与效果没有评价。
上述毕业论文的完成现状带有普遍性,造成如下弊端: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主动性、积极性差,多数是为了毕业而完成。毕业论文完成要么闭门造车,要么抄袭他人作品,要么论文制作粗糙,质量低劣,既不具有司法实践指导意义,又不具有理论创新,毕业设计这一重要的教育环节严重贬值。究其原因,笔者认为,现行法学毕业设计理念滞后是根本原因。那种认为毕业设计只是对四年高等教育的总结。是决定学生能否达到毕业水平的因素的观念,与现行高等教育改革理念不符,与教育改革手段相脱节,导致毕业设计一直不能摆脱走过场、形同虚设的尴尬境地。缺乏完善的毕业设计质量保障模式是造成毕业设计质量低劣的直接原因。各高等院校现有的保障毕业设计质量的措施,仅为制定毕业论文写作基本要求及向学生讲授毕业论文的写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在毕业设计选题确定、指导教师选任及责任、毕业设计完成过程监督等方面均缺乏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
毕业设计现状造成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节、学校教育与社会对法学人才培养和需求之间的差距加大;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较弱,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创新人才的要求,更不能成为衡量学生各种能力的客观尺度。为此,旨在提高毕业设计的有效性的改革势在必行。高等教育改革已进行多年,但毕业设计改革却犹抱琵琶。司法实践需要能够正确适用法律处理纠纷,能够运用法律知识防患未然,能够通过创造性的司法解释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但法无明文规定的法律问题的法律人。而毕业设计不但是实践教育、创新教育模式中的关键环节,也是检验实践教育、创新教育成果的具体评价指标。因此,改革毕业设计现状、建立新型毕业设计理念、完善毕业设计质量保障模式、不断拓展毕业设计形式具有重要意义,对法学专业如何实现实践教育、创新教育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具有十分重要价值。
二、导学理论对提升法学本科毕业设计有效性的启示
在分析毕业设计特点,寻找能够克服以往毕业设计不足,提高毕业设计有效性的方法过程中,现代导学理论为法学毕业设计改革提供了许多启示。毕业设计是由学生完全独立完成,是在所有教学过程中,需要学生独立性、积极性、主动性学习最强的一个环节。而以往毕业设计,在选题方面,教师指定的论文题目或者不属于学生兴趣范围,或不属于学生熟悉或有一定探究能力的范围;在写作过程中,指导教师也因不十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与研究能力,往往不能进行针对性强的指导,导致大多数学生对完成毕业设计没有热情,在完成过程中积极性、主动性差,最终导致毕业设计质量得不到保障。而现代导学理论对于克服上述不足具有可借鉴之处。
纵观古今中外教学模式与理论,可观导学理论之精髓。战国时期的著名教学论著《学记》中提出的启发诱导的思想:“君子之教,喻也,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也就是说,优秀的教师总是善于用诱导的方法,引导学生而不是牵着他们走,严格要求他们而不是施加压力,开个端倪而不把道理和盘托出。教师的导应做到“及时而导”、“有序而导”、“循序施导”。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教育家苏格拉底所倡导的“产婆术”教学法,运用了诘问、定义、助产这样的策略,教师先从学生已有的知识或学生所熟知的具体事物和现象,逐步引向预定的结论,最终依靠学生自己找到最正确的答案。产婆术教学法十分重视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精神。通过这种问答式的产婆术,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代教育理论如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罗杰斯的人本主义学习论、布卢姆掌握学习教学理论中,都蕴涵着导学思想。如建构主义认为,学习是建构内在心理表征的过程,学习者并不是把知识从外界搬到记忆中,而是以已有的经验为基础,通过与外界的相互作用来获取建构新知识的过程。学生要主动建构客观事物及其关系的表征,但这种建构不是外界刺激的直接反应,而是通过已有的认知结构包括原有知识经验和认知策略)对新信息进行主动加工而建构的。无独有偶。在罗杰斯看来,促进学习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让学生直接体验到面临实际问题、社会问题、伦理问题和哲学问题、个人问题和研究问题等。他认为,当学生自己选择学习方向,参与发现自己的学习资源,阐述自己的问题。决定自己的行动路线,自己承担选择的后果时,就能在最大程度上从事意义学习。而布鲁姆的掌握学习理论,其所展示的学习过程为,掌握什么一尝试掌握一帮助掌握一督促掌握,也与导学式教学从明确目标、出示问题,到自学尝试解决问题、讲解提升这一教学
过程相一致。
在任何一种教育教学模式下,学生都是完成毕业设计的当然主体,这是毕业设计与其他教学过程的最大区别。在毕业设计中,学生处于完全的主动地位,以毕业论文形式的毕业设计为例,从选题、收集资料、分析论证到完成写作。从格式到内容,都由学生自主完成、独立完成,指导教师在整个过程中只起帮助、辅助作用。由于毕业设计这一特点与导学理论相契合,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导学模式从课堂教学向毕业设计延伸。在毕业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应自觉、充分、合理地运用导学模式,才能提升毕业设计的有效性。
三、导学模式在毕业设计环节的应用
教学方法改革应以教育目标改革为指引。在分析西方法学教育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法学教育应以促进法律职业为目标取向,改革目标应为“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人手,在加强学生法律理论知识教育的同时,侧重训练学生运用法律的方法和逻辑来分析各种法律问题,把法学的博雅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起来,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水平,使学生成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需要的职业人才,从而形成我国特色的法律职业队伍。”毕业设计的完成过程不仅是学生综合素质的展现过程,更是训练和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的方法和逻辑创造性地分析、解决各种法律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水平的重要过程。以往毕业论文的完成过程,虽从表面上看似学生主动学习、教师侧面指导,与导学模式相似,但究其实质,与导学模式的作用与效果完全不同。
毕业设计成果如同企业的最终产品,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手段即是对生产产品的过程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与制度,从而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可见,提高毕业设计成果的质量主要在于毕业设计完成过程质量的提高。导学模式是以导学理论为基础,体现为对具体教学过程的规范要求。在毕业设计环节适用导学模式,就是将毕业设计划分诸多精细环节,如研究方向、涉及领域的确定、开题、分析研究过程中具体问题的确定、解决问题或研究角度的确定、论文的撰写与修改过程等,对各环节中的导与学双方应当完成的工作进行体系规范,确定评价指标,从而使毕业设计过程与结果的质量实现可控制。
1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的导学模式。在毕业设计的各个环节,毕业论文的导学模式由导、学、研、修四个结构组成。在确定毕业论文研究方向环节,导师应进行三种分析,第一种是分析学生,通过分析导师解决如下问题:(1)有哪些类型和层次的学生;(2)学生的学习程度如何;(3)学生的需要和起点能力如何。第二种是分析环境,通过分析导师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环境及社会发展环境,从而明确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现实环境与最佳环境;第三种是分析资源,通过分析导师应明确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可利用的总体资源。而学生应在分析的基础上,向导师说明自身学习情况、兴趣、拟确定的研究方向或领域、研究环境与资源。然后是师生共同分析。反复修正,共同确定适合学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领域,在研究方向的确定上,可以考虑与学生今后生活、工作相关,这样有利于保持学生的持续学习动力,这也与全社会提倡的终身学习相适应,使教育真正成为一种需要。在开题环节,学生自行撰写选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后,导师在与学生共同进行研究后,进行必要的补充与修正。在进入正式研究阶段,学生依选题分期向导师汇报阶段性研究成果,导师依据学生情况分期给予由浅及深的恰当指导,并在这一过程中师生应共同研究、分析、论证,反复修证理解与观点,直至最后达成共识。在论文的撰写与修改阶段,学生自学论文写作格式要求并自行撰写论文草稿,导师从格式、内容方面指出存在的问题,与学生共同研究修改办法。在前述各个环节上,导、学过程都应制定具体评价指标,将导、学过程的原始记录与评价指标进行对照,由导师、学生自评,结合毕业答辩小组对论文与答辩的评价,最终给出毕业论文成绩。导学模式应用于法学毕业设计,与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目标与教学模式相一致、相配套,进而实现提升法学毕业设计的有效性。
2 导学模式对导与学提出的新要求。导学模式要求从管理者到导师到学生,都必须实现角色的转变,即一切以实现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而展开,教师成为“导师”或助理导师,而管理者则应转变为“导学”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与支持,学生应自觉、自愿成为学习的主体,完成学习任务。导学模式的实行。主要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应得到提高,教育资源应更加充分。教师的“导”J必须强调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恰当推介应用学习资源,向学生传授使用方法,变“授之以鱼”为“授之以渔”Ⅲ。同时导师必须加强与学生互动交流。交流形式可采用BBS、E-mail、电话或QQ群。这种互动,可以促进师生、生生之间的多向交流,为学生提供了对同一问题的多种不同观点进行观察、比较和分析的机会,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表现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但对于如此多种的交流形式,如何建立适合的监控系统来达到评价、反馈、矫正、引导学生的自主学习来说,还是个难点。学生在导学过程中,应当具有积极、主动完成的态度。如果学生的态度不端正,提升毕业设计的有效性就是一句空话。
论文关键词:亲情伦理;普世伦理;环境伦理;类;共同体
“亲情伦理”、“普世(普遍)伦理”、“环境(生态)伦理”是当前伦理学讨论与研究的几个热点问题,本文将三者放在一起来考察,尝试在揭示三者之间内在的理论关联性的过程中,一方面更好地理解这些问题,推进研究的深入发展;另一方面,试图通过这种关联性研究,探讨和说明人类道德共同体与伦理学理论演化的内在关系及其基础这一伦理学理论的基础性问题。
一
对于传统儒家伦理思想和中国传统社会的“亲情(家族)本位”定性,几乎没有异议,而如何看待和评价,是争论的主要问题。
就本文的论题而言,从更广泛的意义来讲,这种“亲情(家族)本位”的社会关系与伦理思想其实并不只是中国传统社会所特有的,在人类历史上,各人类群体都经历了这样一个阶段,其实也体现着伦理关系与思想的起源和发展演化的普遍性。马克思关于人的存在依次经历“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和“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三个阶段或形态,也是人作为伦理主体的基本存在形态,就是通常所谓群体主体、个体主体、自由人联合体即类主体。
由于中国古代奴隶制的形成是由氏族直接到国家,国家的组织形式与血缘氏族制相结合,其后以血缘宗法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形式完善,历史漫长,加上缺乏促使西方伦理普遍化的社会、宗教、科学文化背景,这种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使得“亲情(家族)本位”这一伦理道德传统与思想观念显得特别突出,使我们在批判这种“特殊性”时可能忽视了它的“普遍性”,但对于本文的论题而言,这种普遍性是有重要意义的。
自然主义伦理学家拉蒙特曾说过,“人类的良心”、“是非观念”等,最初以家庭为其活动范围,逐渐发展成为一个部落或城市的标准,然后扩展到民族,最终则从民族推广到全人类。…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人类伦理关系与伦理思想演化发展的普遍规律。
从进化论的角度看,人类社会的道德是和导致人类出现的有机体进化的整个过程联系在一起的,达尔文认为,人所特有的、使其与动物区别开来的道德品质的自然根据存在于某些动物所具有的社会本能里。恩格斯也曾指出,社会本能曾经是从猿发展到人的重要杠杆之一。社会本能使得一个动物对其同类有一定的“同情”,并对它们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这些感情和服务绝不会扩展到同一物种的所有个体,只是局限于同一群体的成员。
因而最初的人类道德共同体及其意识范围也不是整个人类,或者说,这时的道德主体不会像有的论者认为的那样已具有普遍意义上的“类意识”和“类道德”。这时的“类”只能是群体性的,比如氏族或者部落,氏族、部落的图腾崇拜可能说明,原始人并不把其他群体看作自己的同类。据人类学家考证,人类历史大概已有四百多万年,其中大多数时间人类都以几人到十几人、几十人为一群体,几个小群体为一群落。也就是说,人类早期关系基本是一种群体性关系,而构成群体的纽带是血缘亲情关系。
虽然传统伦理学一直认为,对动物来说不可能有“共同体”意识,更不会有“道德”意识,人类只有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之后,从“自然共同体”进入“社会共同体”,真正的伦理道德及道德意识才会出现,但在环境(生态)伦理蓬勃发展的今天,探询人类道德的自然起源和基础也就具有了重要意义,环境(生态)伦理使“自然”问题进入了伦理学理论视野,也必然带来了对传统伦理思想的“类”基础与“类”性质的挑战和系统反思。
二
就传统儒家和中国传统社会中“亲情本位”伦理思想而言,其背后的“类”意识首先与贵贱等级思想意识联系在一起,这种等级思想背后也是一种“类”意识。在孔子看来,作为贵族士大夫的“君子”与作为普通大众的“小人”之间有“类”的差别。在人类历史中存在过的各种“歧视”,实质上就是不把被歧视者看成是自己同类从而不公正地对待他们。
因此也可以说,所谓人类的“进步”历程,一个重要的方面就表现为越来越把我们自己和看起来与我们很不相像的人们之间的相似性看作在重要性上超过差异性的过程。从历史的角度看,道德进步的过程也是一个道德关怀的对象不断扩大的过程,所谓人类的“类意识”是与其存在“共同体”和交往活动的范围相伴随而发展演化的。
但人类历史也表明,将“同类”外延扩展到一个国家内部的全体成员是相当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各种种族歧视还未离我们远去。但时至20世纪、尤其是进入21世纪,社会历史发展已经显示出人类的生存单位越来越从民族国家的层级,转移到全人类的层级,全球化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人类间的相互认同以及生存共同体的进一步扩展,已经变得越来越清晰,这就是“普世伦理”问题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虽然与“普世伦理”相关的具体问题目前仍然充满争议,但有一点应该可以看到,在人类实践与交往进入全球化的时代,我们需要在全人类范围普遍适用的伦理与行为规范,需要某种普世伦理来处理全球性的问题,以及为人类的交往与协作提供规范指导。社会发展的实际进程已使所有人类群体之间形成越来越密切的依赖关系,站在这个基点之上思考,任何主体都不能把别人看成是与自己不同的存在。普世伦理研究中受到普遍关注的“金规”,其核心基础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共同性与共通性,即“类”的共同基础。
在这种历史与理论背景中,国内一些研究者提出人是一种“类存在”,人类的“类本质”、“类属性”是伦理学的基础,认为体现“类本位”的伦理道德“类生命一类价值”范式是当代伦理学的根本要求,甚至明确提出21世纪伦理学的走向是“类伦理学”。
但是,另一方面,与这种人与人之间“类意识”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和伦理学理论普遍化相伴随的,却也是“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分离的发展和演化趋势。因为不论是“亲情伦理”还是“普世伦理”以及所谓的“类伦理”,其视域都是在人际之间的范围内,在此意义上,都属于“传统”伦理思想。在传统伦理学中我们只对标准的人类及其共同体负有义务,即便在近现代传统伦理思想的视域中,伦理学也是研究“人伦之理”、“做人之理”,是有关人与人关系的学问。其背后的思想根源在于某种“人类例外论”,即,强调人性在自然与宇宙中的特殊性,只有人类才有道德身份或资格,其他事物只有在服务于人类利益时才有价值。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认为人类有道德身份是因为他们有知识,可以思考和选择.而其他生物缺乏这种能力;在笛卡儿那里,意识是道德身份的判断根据;康德把权利和道德身份限制于“主体”和“目的”,只有能自主的生物,有自由意志和理性的生物才有道德身份。
l7世纪以来,西方所谓“现代性”思想发展中的“自然(世界)祛魅”,其背后就是一种主客二分思维模式与机械论世界观。在这种世界观描画的世界图景中,只有人是主体,一切非人的存在皆为客体,人类征服自然是完全正当的。这种对世界与自我及二者关系的认识和理解,一方面使西方伦理学主流确立了普遍化的发展方向,它强调人类的同质性,以及伦理学理论的逻辑一致性、科学性,这一切都导向“普遍性”,寻求普遍伦理。另一方面,认为人属于社会存在,社会独立于自然,甚至与自然相对立,因而只能从人类自身的社会文化与思想成就中探询自己的本性和生存意义。目前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对环境伦理学的批评就是认为人在本质上是社会性的,与自然界其他生物有本质区别,因此,如果认为自然与人具有平等的权利或地位,就是没有抓住人的社会本质。以自然或自然物的价值或权利等来论证环境伦理理论,就是犯了“自然主义谬误”。不同意见者则认为,只强调人类的社会性,忽视甚至否定人类存在的生物性.必然看不到人类对自然的依赖以及人类与自的内在统一性。仔细看一下,在这种“自然”与“社会”问题背后仍然主要是一种“类”思维方式与“类意识”,即人的“类本质”以及与其他生命形式的“类差异”或“类同一性”。
三
不论是“亲情伦理”还是“普世(普遍)伦理”,以及历史上其他的伦理思想,其思想理论基础都是关于“类”的观念,“类”与“类思维”、“类意识”成为道德共同体与伦理学思想的核心理念。这里的“类”有两种意义,一是人与人之间的“分类”,一种是人类相对于其他物种而言的“类”。“类”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就第一种意义的“类”而言,“类”与“共同体”范围基本一致,在第二种“类”的意义上,“共同体”往往比“类”的范围小,普世伦理是在这一意义基础上寻求“类”与“共同体”一定程度上统一的努力。但不论在哪一种意义上讲,在这种伦理学观念与思维模式中,人与植物、动物和土壤以及包含着各种生物的大自然显然不是任何道德意义上的共同体。如果要认真严肃地对待环境(生态)伦理学问题,就不得不对传统伦理学的“类”及“共同体”概念进行反思。
从环境伦理学各种理论来看,动物权利论和动物解放运动将伦理道德关系的范围扩展到了动物;生物中心主义进一步认为所有生物和生命形式在伦理道德关怀上都应该是平等的;生态中心主义再进一步将整个生态系统作为伦理学的基础和道德对象;生态中心主义和深生态学以进化论为基础,以宇宙演化和复杂性网络关系为论证形式,论证宇宙中人类以外事物的内在价值以及与人类的平等地位。各种理论形态为它们各自提出的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和论证,其研究的基本思路主要有:(1)论证人类之外的其他物种以及自然本身的内在价值; (2)希望通过对其他动物的知觉和忍受痛苦的感受的论证来将伦理关怀的范围扩展到动物身上;(3)论证动植物与自然物具有与人类虽然程度不同,但实质上一样的“主体性”。其中主要是围绕“内在价值”问题而进行论说的。环境伦理将自然物也作为伦理思维或道德关怀的对象,要求人对自然也履行道德义务,实质上也就承认自然物也是人类的同伴或人类与自然也构成道德共同体关系,这看起来是对传统伦理学与伦理思想的“反叛”或“颠覆”。
但另一方面,环境(生态)伦理学的各种理论形态虽然在具体理论上相差很远,但思维与论证模式具有一致性,那就是或者论证动物、植物、生命、生态系统等也具有内在价值,或者寻求一种能够获得道德身份或道德资格的共同属性,比如感受痛苦的能力、目的性、自组织性等。这些思路的目标在于通过这些论证,想方设法使它们与人类具有某种质的同一性,反映着追求共同本质的本质主义思维模式,实质上是对传统伦理学中“类”概念的延伸与拓展,只不过这里的“类”不再局限于人类,而是所有动物或者所有生命的“类”,但其思维方式和推理基础还是“类”概念与“类”思维模式。环境(生态)伦理学讨论中的人类中心主义与生物(生态)中心主义之争,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类”与“共同体”涵义与范围之争。
这样,构成伦理学思想基础的“类”意识和“类”概念,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演化,从家庭(氏族、部落)发展到民族(宗教、文化),到全人类的范围和视域,再进一步扩展到自然环境,关注一般意义的生命——不仅人的生命,也包括动植物的生命。在这样的一种视野中,全球(普遍)伦理、生命伦理、环境(生态)伦理等领域中许多问题的争论其实就是关于我们应该给予伦理关心的“类”的外延问题。那就是,从自己的家庭、家族到本民族,从自己的民族到世界各民族人类,从现实的人到潜在的人类(胚胎与后代),从现实与潜在的人类到其他自然物种、一切生命形式。现代伦理学的许多重要问题,比如全球伦理、生命伦理、克隆人、代际伦理、生态与环境伦理等,归结起来,在最根源处,仍然与我们对“类”的内涵及其外延的历史性理解密切相关。
在环境伦理学中,有人明确地意识到这种共同体的扩展方式,文兹(PeterWenz)把环境伦理学中扩展共同体理论称为“同心圆理论”,西尔凡(RichardSylvan)和普兰伍德(ValPlumwood)则比之为树的年轮。以这种视角来看,在离自我最近的圆圈里是对家庭和邻人的义务,往外依次为对社区、国家和对全人类的义务,还有对未来的后代的义务,再往外推是自然界,包括动物、植物、大地的义务。这种思想与先生关于传统中国社会的“差序格局”概括和人际关系的圈状“波纹”比喻实质上是一样的。
以罗尔斯顿为代表的环境伦理学理论提出用“整体主义”的世界观来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认为人与其他生物以及整个自然界形成一个生态共同体,具有存在的直接同一性,这可看作是对环境伦理的“共同体式”论证。他们将整个自然作为一个整体和大系统,人的社会只是其中一部分,并且从属于这个整体。人与人的伦理是从关于人与所有生命的普遍关系中推导出来的。虽然这种思想重新用生机主义的观点来看待自然与自然物,主要强调的是“共同体”,以“共同体”及其意识作为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基础,但“共同体”与“类”思维紧密结合在一起,在最根源处,不论是“类”还是“共同体”,背后都是某种存在与利益的一致性与相关性。不过在人与环境的伦理关系上,“共同体”论证具有更多合理性。“类”更多地带有形而上的抽象性,与传统伦理学的人性论联系密切,带有更多静态特点。“共同体”思想与进化论能更好地结合起来,体现出动态性与相互性,更适合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这种“共同体”思想一方面为多元文化背景下“同质性”人类及群体间的关系提供了基础,另一方面,也为人类处理与其他物种、自然界等“异质性”元素之间关系提供了思想资源。
四
有不少论者将环境伦理中的“整体主义”、“生机主义”与后现代主义联系起来。著名的后现代主义者大卫·格里芬也持一种整体主义和有机论的自然观与科学观,并且针对现代主义的“自然祛魅”提出了“自然的返魅”观点,确与环境(生态)伦理许多理论观点相合。
但就整体而言,在后现代主义视域中,以上所述研究方法与论证模式表现着传统(古希腊以来)哲学与科学寻求确定性、普遍性的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式被称作“本质主义”、“基础主义”、“归约主义”,它们都属于一种“系谱”式的论证,或者是一种“根的神话”。这种思维模式与论证方式在普世伦理研究及其思想资源中的表现,我们已有专文论述,并对相关概念和思想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这里不再赘言。需要指出的是,在关于环境伦理的研究与论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思维方式与论证模式的影响,不论是对“内在价值”、“生命主体”、“主体性”、“感受痛苦的能力”还是“整体性”、“有机性”、“神圣性”、“共同体”的论证,实际上都在寻求一个支撑点或第一原理,以此来确立判定伦理道德身份的标准和理论建构的合法性。因此,就环境伦理学思想中体现的环境主义(environmentalism)、生物(生态)中心主义、整体主义、有机论等思想理论,一方面确实区别和反对原子式、人类中心主义、机械论的“现代性”思维模式,但另一方面在思维与理论范式上表现出的仍然主要是“现代性”特征。
对传统伦理思想的批判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认识已有的自我与他人、人与自然关系以及关于自然本身的思想观念框架,从这一意义来讲,不论是否赞同环境伦理思想的主张,我们都不得不重新思考“类”和“共同体”这两个范畴。而近年来大量关于“类伦理学”的观点,显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论文摘要:对西方环境伦理思想中的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观点,存在的理论依据及其实质分别进行了剖析,对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产生分歧的焦点—自然价值进行了深层次的挖掘,并在此墓础上说明了西方环境伦理思想的现代价值取向,指明西方环境伦理学由人类中心主义向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发展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西方环境伦理学产生于人类对环境问题的反思并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人类社会实现工业化的三百年来所创造的物质文明超过了以往所有年代总和的无数倍,作为结果是自然环境遭到日益破坏和全球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尤其是本世纪以来,环境危机已经极大地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问题日益显露,人类仅对环境本身的研究已经不能解决环境问题,从而转向环境与人类关系协调的研究。西方环境伦理学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一、人类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又称浅环境伦理观。其基本观点:第一,人的利益是道德原则的惟一相关因素;第二,人是惟一的道德人,也是惟一的道德顾问,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第三,人是惟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其它存在物只具有工具价值,大自然的价值只是人的情感产物。人类中心主义可分为强式人类中心主义和弱式人类中心主义。强式人类中心主义是人类自视为自然的主人,试图征服、统治自然,把自然界当作任意索取的仓库,对自然界进行无情的破坏,这种生态环境价值观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的掠夺行为,引起生态危机的出现,而后者认为人类以自身利益作为行为的出发点、价值衡量的尺度,其对自然的剥削程度小于人类沙文主义。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应该以人为中心,人类始终是认识的主体,任何认识活动都是以认识主体为中心向四周展开的,作为利益主体的人与人类理智地、合理地对待自然的行为并不发生矛盾,这也是促使人类采取此类行为的内在动力。
人类中心主义的产生有其重要的现实理论依据。人类伟大的哲学思想家牛顿和笛卡尔,推动了人类实现了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牛顿和笛卡尔是“机械论”和“二元论”思想的倡导者。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是在近代机械世界观,以及牛顿力学和笛卡儿哲学的基础上形成的。这种思维方式片面强调分析方法,割裂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将两者对立的观点应用于环境与人的关系中.强调人与自然的分离和对立.极力倡导人类征服自然、主宰自然,无视自然,无视自然界其它生命的存在价值,一切均以人为中心,把人类的发展建立在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和开发利用基础上,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引上绝境。这种过分强调人与自然的对立、人的主体地位,发展了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笛卡尔的二元论哲学为这种目的论哲学提供了理论依据。他认为,伦理学与“人与自然的关系”无关,动物不应得到道德的关怀,动物是无理性的、无感觉的机器,它们是感觉不到痛苦的。只有理性存在物的人类具有内在价值和目的,大自然是为了人类的目的而存在的,其它生物无内在价值,它们不能成为道德共同体的成员,不能成为人类关怀的对象,并且人类对动植物,对自然环境不负有道德义务,只有人类是大自然的主人和拥有者。
人类中心主义究其实质是以财富单一价值为取向、以科学技术为获取财富的高效手段的现代文明,文艺复兴运动把人从中世纪封建神学统治下解放出来,是以人为衡量万物生存价值的尺度,以人类利益为中心,把大自然当作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库,对自然实行无情掠夺,对自然不讲伦理道德。其实质是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是唯一的道德人,其道德地位优越于其他物种,其它存在物都无内在价值,只有工具价值,人之外的客观存在物,只能存在于人类道德共同体之外。
二、非人类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从人作为主体地位的视角出发,以人为中心,只考虑人的利益,认为动物没有内在价值,人类可以随意地利用它们。19世纪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所持观点是“动物有感受痛苦的能力,正是因为它们有这样的感知,使它们有权不受人类的任意侵害”。辛格在《动物解放》一书提倡素食主义、善待动物,不要让动物长期连续工作,要使它们得到足够的休息,不要让它们负担太重,但追究其根源,其实质是对这些动物的关心是为了更好地服从人的利益,为人类服务。功利主义这种理论是基于动物与人类一样有痛苦和快乐的感受能力,它们的苦乐具有内在的道德意义,动物的生命具有内在的道德价值;尽管动物解放/权利论对现今来说仍然是狭隘的.但相对于人类抄文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来说,把道德关怀的对象由人扩大到动物,把道德关心及权利主体的范围由人扩展至动物,在某种程度来说也是一种进步。
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另一个观点是生物中心论,也称生命中心论。其观点是,人类不应单纯地以人类利益为中心,应超越对自身利益和价值的考虑,应看到地球上各种生物(不仅是动物)都有其利益和内在价值,不管他们是否对人类有价值,都应值得人们的尊重。人类与其它生命形式是同质的,一切生物都具有生命的自主性和目的性,没有任何一种生命是为别的生命形式而存在的。一切生命形式都是平等的,拥有同等的生存权利以及争取幸福的权利。其思想是把道德共同体和权利主体的范围扩展至所有存在物。这种观点相对于动物权利/解放主义来说对环境价值的认识又提升了一个阶段。
动物权利/解放和生物中心论的环境伦理将道德关心的对象关注于动物和生物个体的研究,生态中心论的环境伦理观则集中对生态系统整体的研究。其基本观点是从整体的角度出发,把整个自然界纳人道德关怀的视野。自然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自然界的存在物是相互联系的,都应作为道德关怀的对象,既包括有生命的物质也包括无生命的物质,包括土壤、水体、植物、动物,甚至它们的综合体,进一步扩大了道德关怀的范围。与动物权利/解放论和生物中心论相比,生态中心主义更加关注其共同体而非个体,是一种整体主义的环境伦理观,将人类道德关怀和权利主体的范围从所有存在物扩展至整个生态系统。
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实质是“当且仅当环境伦理学建立在非人类自然实体具有独立于人的价值的原则论断或前提下,它才可能是一种具有鲜明特色的伦理学”。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观为人与自然的伦理道德关系提供了人类利益和需要以外的价值,它没全盘否定人类中心主义,也不否定追究人类文化传统源远流长的根基。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目的是论证自然界的价值、内在价值以及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非人类中心主义中各种不同观点的差异表现为价值定向差异,如生物中心主义把内在价值定向于个体有机体,生态中心主义把内在价值定向于集体有机体。非人类中心主义在平等观理论上也存在分歧,如平等的范围问题争论最大,但他们都主张把平等扩展到非人类以外的自然中去,主张赋予它们平等的道德权利。“人类中心论、动物权利论、生物中心论和生态中心论不是相互矛盾的,而是相互补充的;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可以并行不悖的。
三、人类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产生分歧的焦点——自然价值
上述对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理论及观点进行了剖析。那么,究其根源两者分歧的焦点是什么呢?其根本是对自然价值问题的回答。自然是否具有价值是现代环境伦理学的一个基础概念,自然的价值包括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是两者的统一。在环境伦理学研究过程中,许多学者对自然的使用价值和内在价值有着不同的见解。对自然的使用价值并没有太多的争议,重要的是对自然内在价值的论证。自然的价值是在人与自然所构成的主客体关系中对自然的把握,即对人的有用性上表现出来的自然价值,即使用价值;在自然的必然性上表现出的自然价值,即自然的内在价值。对于自然的内在价值又主要存在以下三个万面的见解:第一,是否只有人才具有内在价值;第二,有无内在价值能否成为接受道德关怀的唯一标准;第三,具有内在价值是否意味着道德地位一律平等? 转贴于
自然是一个有生命的有机整体,自然界中活生生的有机整体构成了自然内在价值的基础。人作为生物物种具有内在价值,是自然界中的普通成员之一。自然界中万物的存在与地球共生,而生命不是人所特有的,其它生命对地球存在的维持、平衡、完整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不能不承认自然界的其它存在物具有内在的价值。自然的内在价值是自然界的存在物在生态系统中发挥其各自的作用。每一种生物都对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在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过程中发挥着各自独特作用。内在价值是由于内在原因而存在,它不依赖于外部的原因,是事物本身的价值。
传统伦理学的价值范畴中,人是价值的主体,是相对于人而言的,是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及其程度。在评价某种事物是否有价值是以对人是否有用作为判断标准。如果从自然对人有用性的角度来分析的话,称这种满足人的自然属性为自然的外在价值。自然的外在价值是一事物因与别的事物发生关系而具有的价值,是以其它事物的存在为基础的,这种外在价值是对别的事物有益,能满足生物有机体和其它组织系统的存在需要,是自然界或生态系统的自满自足。主要表现在:第一,自然对人具有经济价值。自然界的各种资源是人类从事各项活动的重要资本,各种土地、水、森林、矿物及各种动物资源参与各项经济活动。如果没有这些资源的支持,人类基本的生活都无法解决,更不用说如何进行经济活动了。第二,自然对人具有科学研究价值。人类可以通过对自然现象研究,使人类在不破坏自然界的基础上能够更好地利用自然界及自然界的各种资源。第三,自然界对人类的精神具有陶冶作用。
“任何客体,无论它是什么,只有当它满足了人们的某种兴趣时,才获得价值”。作为自然界的存在物,在某种条件下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具有相互转化的功能。我们可以从食物链的关系中看到:兔子吃草,草的内在价值作为食物成了兔子维持其生命的工具价值,而老虎吃兔子,作为具有内在价值的兔子又转化为满足老虎生存的工具价值;从另一个角度看,作为工具价值的草在死后经过分解又为其它植物的生长提供了养料,又由工具价值转变成内在价值。这种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的关系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人有价值,离开了人,自然无价值可言,但生态中心主义认为,自然界中其它生物也具有价值,人不是唯一的价值主体,其它生命也可以是价值的主体,是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统一体。罗尔斯顿认为:“传统的理由是说价值就在于利益(实为人类利益)的满足。但现在,这个定义看来只是出自偏见与短视一个规定。主体对客体的价值评价行为“不仅属于自然,而且存在于自然之中。评价主体与评价客体之间看似辩证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生态关系”。自然的价值存在于生态系统中的一种普遍联系或客观规律,但它是一种以人为尺度的自然价值,自然系统是一种自在价值,是其它一切价值的源泉。“我们既要承认不仅人是目的,而且其它生命也是目的;而且要承认自然界的价值。在这里,价值主体不是唯一的,不仅仅人是价值主体,其它生命形式也是价值主体。’,欲咫)历史的教训向人们启示:人类不能再只考虑自己一种物种的利益了,不能只从人类生存工具价值的角度去对待具有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的生命系统了。只有当人类实现了价值观和伦理观的转换后,人类才能看到对于具有内在价值的自然物也具有工具价值,才能实现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的真正转变。
四、西方环境伦理思想的现代价值取向
论文关键词 道德认知 网络伦理 行为主体 解决措施
随着社会发展,网络伦理问题也呈现出新的类型和特点,由于网络伦理自身的特性,导致其与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认知存在很大的差异,出现双重标准,引发一系列的网络伦理问题,导致网络道德失范。网络环境及网络主体对网络道德认知有很大的影响,本文主要基于道德认知角度,对网络伦理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了网络道德认知在解决网络伦理问题、规范网络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以期提高网络主体的道德修养,净化网络环境,构建网络伦理规范体系。
一、道德认知对网络伦理的影响
(一)道德认知是网络伦理形成的基础
网络技术、人与网络社会、人与人间的关系是构成网络伦理道德的三大要素,人们主动加入到网络交往活动中,在网络技术的作用下,这些交往活动将不同地区的人们联系起来,从而形成网络社会。现实伦理和网络伦理的主体都是人,网络只是一种载体,伦理道德的主体并不是网络。在网络环境中,人们通过网络技术进行交流,网络道德的本质就是人在网络活动中的具备的道德规范,网络主体道德观念的形成、发展都建立在道德认知的基础上形成的,只有做好道德认知培养工作,才能形成健康的网络伦理道德观。
(二)网络伦理影响着道德认知的形成
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管理模式比较松散,缺乏监管机制,自由性强,仅依靠道德自律来规范人们的言行,因此必须要重视人们道德认知能力的培养,提高人们的道德自律能力。在网络社会中如果缺失道德自律能力和道德责任感,必然会导致网络社会混乱。网络伦理的自律性要求人们必须加强对自身道德能力的培养,根据道德自律原则来约束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思想。
网络虚拟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在这个自由、平等的社会中,各地文化和多种道德观相并存,多源性的网络道德必然会引发道德冲突,改变甚至同化了传统理论观念,网络社会陷入失范、混乱无序的状态。此外还会影响人们的网络道德观,对道德主体认知产生种种影响而造成的矛盾冲突,导致人们的道德感受和行为产生偏差,因此必须要正确的引导人们道德认知,不要因为网络道德多样性而导致人们道德认识混乱,避免网络伦理问题的出现。
二、网络伦理问题的现实表征
(一)道德意识的冲突与裂变
1.道德虚无主义和个人主义盛行
人们在网络虚拟空间中能够相对自由的发表言论,充分释放内心的想法,强调自我,展现个性,人们在网络空间的表现在更大程度上接近于真实的自己。但是由于网络社会的自由无政府和无中心特点明显,网络行为主体将自己作为网络道德行为的判断者,不考虑其他人的感受,忽视法律和社会传统规范,使得道德虚无主义和个人主义盛行。
2.缺失道德责任感
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认知在网络社会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网络社会环境中,人们通过网络信息技术进行一系列的虚拟交往。隐匿性、虚拟性和互动性是网络空间最大的特点,从而使得传统伦理对人们交往活动的约束力减弱。人们在网络社会释放自己在现实生活中隐藏的本性,降低对自身道德的要求,沉迷与网络中虚拟的身份,道德认知能力下降,从而导致网络主体丧失道德责任感。
3.主体情绪浮躁及文化霸权主义蔓延
网络社会对多种信息的监控力度较弱,缺乏对信息者的限制,不断产生大量的网络信息,让人们眼花缭乱,网络行为主体长期受网络资讯的影响,很容易产生精神上的焦虑、疲乏,最终使人们迷失自我,导致主体情绪浮躁。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在网络信息交流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占据大多数的信息资源,西方国家的信息输出量较大,便于向其他国家传递本国的意识形态及价值观,从而导致文化扩张,形成文化霸权主义。
(二)道德行为的脱轨和失范
1.网络犯罪现象猖獗
信息技术是网络社会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在社会科学技术不断改革更新的飞速变化中网络技术也不断经历着飞跃式的变化,然而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功能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步伐,进而导致网络漏洞的出现,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不良的犯罪平台,网络信息安全问题频频出现,屡治不止。不法分子根据网络特点和缺陷借助一定的网络工具和先进技术对他人的网络系统进行破坏和侵犯,诸如病毒传播,盗取和篡改信息等,造成个人或者政府等部门重要信息的泄露和破坏,带来不良影响和巨大的损失。还有一部分网络犯罪组织借助网络平台利用论坛,贴吧,邮件等方式进行广告宣传、传播电脑病毒、发送垃圾邮件破坏系统或散播谣言等举动,由此来达到这些组织既定的商业或政治目的,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巨大不便,也阻碍了社会的和谐顺利的发展和繁荣,是值得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
2.网络言行随意放纵
网络社会同现实社会不同的是,其不存在真实的主体,人们的言行不会受到社会舆论和监督的影响,主体间的约束力降低,人们不必担心是否符合传统伦理道德的标准,使人们长期压制的欲望、本能和冲动得到释放,追求快乐最大。人们的外在行为规范及社会道德的不受限制,网络行为主体就会出现为所欲为、不负责任的不道德行为。
三、解决网络伦理问题的措施
(一)传承和发展传统伦理内涵,将网络伦理和实现传统伦理结合起来
网络社会依靠网络伦理制定一系列的规范措施,其在传统理论体系的基础上,结合现代和传统伦理而形成了网络伦理体系,同传统伦理体系有着紧密的联系。在信息化和网络化时代,并不意味着完全摒弃传统理论体系,其在构建网络伦理体系的过程中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们必须恪守传统伦理道德,在继承中扬弃,在扬弃中发展。要基于网络伦理的基本特征,对传统伦理道德的传承中要注意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吸收原有的运行机制,整合传统伦理资源,不断探究和创新,发现新的网络伦理元素,使网络伦理体系的建设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促进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侧重人的全面发展,调整网络技术和人的关系
传统伦理道德指的是指导人们行为的观念,是处理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准则,能够维持社会秩序,是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基础,体现出定型化、体系化和制度化的特点。同传统伦理不同,网络主体的道德认知水平直接影响着网络伦理规范的发挥,具有非定型化和非制度化的特点。解决网络伦理问题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要以人为本,将网络主体作为重点,重视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科技发展与人的发展的有机结合,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而保证信息与网络安全的网络伦理规范体系的构建,有效的解决网络伦理问题。具备了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道德水平的网络主体能够约束自己的言行,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网络社会,维护网络用户的合法利益。
(三)坚守人文道德,体现人文情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到来,作为网络的主体,人们要严格遵守和发扬人类社会所普遍推崇的人文操守及其基本规范,传承人文凝聚精神,提升人文道德涵养和道德认知水平,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人文涵养,有效的避免人性在数字化和符号化的虚拟网络社会中被扭曲和异化的情况。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客观的评判各种道德现象,形成正确的道德态度和意识,提高道德自律能力,坚守自己的准则,抵制各种侵蚀和诱惑,鄙视不洁、不善、不义、不道德的行径,不接触不道德、不合理的事物,不随波逐流,发扬人的尊严价值,不断提高自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彰显人文关怀。
(四)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定制符合我国国情的针对性对策
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和护理专业的发展以及社会对护理专业的认可,现代护理从医院走向社会,从治疗疾病走向预防疾病,从救护生命到注重生命质量,与此同时对护理人员的需求越来越大。培养学生拥有丰富的职业情感,恰当地进行职业情感教育,旨在培养学生在未来的职业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形成以伦理道德的视角对待技术活动的自觉意识和行为能力。
传统的护理教育着重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和不怕累、不怕脏的精神,已不能适应今天护理的现状,现代护理教育观念一方面要继承传统思想,培养临床实践能力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素质,另一方面更应加强培养学生的护理科研、护理管理、护理教育能力的创新和人文素质。而护理伦理教育就是通过专业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来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
根据护理专业特点,努力挖掘其内在的教育因素,做到寓德育于智育之中,这对培养学生道德情感,强化道德意识,形成一贯的道德行为有着深远的意义。
《护理伦理学》课程蕴含着丰富的护理学精神和护理道德规范,从心理学角度来看,护士的职业道德应由意(意志)、情(情感)、知(知识)、行(行为)四个要素组成。
怎样才能培养独立学院护理专业学生具有这些良好的职业道德呢?
通过对护理专业学生情感态度问题的了解,我们应积极采取措施。
1分析学生学习需求,增强对护理专业的认识
在新生入学后,对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学习的需求进行调查分析,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学习基础,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逐步树立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增强对护理这门职业的认识,让具有较强职业情感的教师进行护理专业相关职业的介绍,启发引导学生树立对护理专业的正确认识,激发学生对护理事业的热爱。
2丰富教学模式,加强人文素质教育
在护理专业学生情感教育实践中,优化显性课程,开发隐性课程,认知与情感的激发有效结合,课内与课外有机结合的教学策略。以这一策略指导教学设计,紧紧围绕情感教学和情感培养两个途径,唤起学生对学科的积极情感与主动学习态度,提高教学效率和学习效果[1];促进学生的情感发展,提升学生的职业认知。
3优化教学环境,增进师生之间的情感互动
护理情感教育作为一种思想的接受,其情感限定不能局限于对病人情感的满足,应重视学生自身情感的完善和发展 ,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对病人情感的理解和关注[2]。教师应该有意识地去培养师生之间的感情,注重加强师生的心灵沟通。只有在教学过程中建立了较好的人际交往环境,学生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接受教师传授的知识。教师自身的言行举止,是一种隐性教育。教师应以爱和尊重为前提,创造美的交流氛围,优化教学环境,培养护理情感,强化专业思想教育,利用社会教育因素,引导学生合理定位,找准自己的发展目标,明确专业与实现自我需要的关系。
4激发学生的道德情感
有道德情感就会有道德行为。当前社会上反映出的“资产阶级自由化”,“一切向钱看”的思潮对护理队伍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对护生来说,激发和培养事业心、责任感特别重要。可请护理界的老前辈讲传统、请英雄模范人物作报告或定期召开座谈会等批评不道德的坏人坏事等方式,加深与病人之间的相互了解,进一步激发护生的道德情感。 5案例教学法纳入伦理教学
教师要通过生动的事例演绎护理精神的可贵。
以我校四年制本科护理专业502名学生为教学对象,教材采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护理伦理学》,授课时间安排在第三学期,选择护理伦理学中适合的章节采用案例教学法授课,教学课时为32学时。案例教学法:(1)课前选择案例设置问题。教师在讲授新课前选择典型案例,提出要讨论的问题及方向,要求学生仔细阅读案例,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充分准备。(2)课堂讨论。每组5~10人先讨论,再推荐代表发言的方式,设法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争取做到一人发言。(3)讲评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给予总结,点评学生的发言质量,归纳学生的观点,指出在本次讨论运用的理论知识,指明正确的思路,引导学生对案例有全面而深入的认识。
课程结束后,调查学生对案例教学法的接受程度和满意程度,调查结果显示:92%的学生认为案例教学法能激发学习兴趣,85%的学生认为案例教学法能调动学习积极性。这种教学方法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护理伦理活动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了学生学习的主动参与意识。
6提高教师的知识储备和讲课能力
实际教学显示现成的教材不能满足教学需要,教师为讲好课要广泛的涉猎资料、通过网络、电视媒体、书刊杂志等获得最新知识,而且教师之间要经常在一起探讨、交流授课内容。教师要以协调员和参与者的角色和学生共同讨论问题,交流感情,这样把伦理课和思想教育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从而让学生感知、领悟到伦理道德的内涵。
综上所述,护理教育要培养出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创新能力的适应21世纪的适用型护理人才,只靠单方面,单一学科的努力是不够的,这需要所有学科的共同努力,学校要顺应现代护理教育要求,优化调整课程构成比,加大人文、心理学与社会学课程比重,对德育课内容进行调整与整合,凸显德育在高等护理教育中的地位,并要求专业课教师结合专业知识的内容去渗透伦理道德的思想,使品德教育多样化。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传统文化;生态伦理;儒学
生态伦理又称环境伦理或环境哲学,其主要内容是肯定自然界和一切生命皆具有内在价值,人应该尊重生命、尊重自然;人不再是自然伦理的中心,应把道德关怀扩展到整个自然界并承担道德人的责任;人与自然应协同发展。它着眼于人与自然、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问题,最终达到人类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被称为“天人关系”,这是一个与中国古代自然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哲学命题,各家学说对此均有论述。在“天人合一”的框架中,着力发掘中国传统文化中所包含的符合现代生态伦理的思想正在成为中国生态伦理研究的一大特色,人们在理论倾向上更多地强调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态伦理的一致性。的确,在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含着非常丰富的与现代生态伦理思想相一致的思想成分,但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态伦理思想并不是一种完全契合的关系,还存在着相矛盾、相冲突的地方。
一、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思想
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在对待自然的态度上,从根本上讲与道家是一致的。它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万物同类,因此对自然应采取顺从、友善的态度,以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在肯定人道本于天道,“赞天地之化育”的同时,又肯定人为万物之灵,可以“制天命而用之”,主张尽人事以与天地参。在此基础上,儒家提出了丰富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环境的思想,这些思想蕴涵着中国传统的生态伦理观念。
(一)兼爱万物。尊重自然
儒家认为“人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尊重自然就是尊重自己,爱惜它物之生命,也就是爱惜人自身的生命。人要博爱生灵,兼利宇宙品物。儒家六经之首的《周易》中,就把“生生”(尊重生命、长养生命)作为人之“大德”,“天地之大德日生”。随后的儒家哲人也大都从自我生命的体验,转而同情他人的生命,并推及对宇宙万物生命的尊重。以情度情,以类度类,进而效法大自然的厚德载物,博大无私。
苟子认为,万物各得其和而生,各得其养而成,主张对自然万物博施以“仁”。汉朝的董仲舒则更明确地主张把儒家的“仁”从“爱人”向爱物扩展:“质于爱民,以下至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以谓仁?”宋代张载进一步将仁爱原则推广到包括非生命物质,提出了“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思想,认为天下所有的人都是我的同胞兄弟,外物都是我的同伴朋友。爱必泛爱,成不独成。要真正的爱人,就必然要爱物。
儒家的这种“生生”、“利物”、“泛爱万物”的思想,类似于当代生态伦理观所主张的把人类的道德关怀从对人扩展到对一切自然生命的思想,但两者也有着本质区别。现代生态伦理学认为物与人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平等的道德权利,应该受到同样的道德关怀;儒家强调爱有差等,推己及人,由人而及物,以层层向外推扩。这里儒家的人与物虽为一体,但这一体中各部分的重要性是不同的,所以万物享受的爱的关怀也截然有别,有厚有薄的。对此,明代的王阳明从“大人与物同体”的角度,作出了独特的论证。他认为,在利益分化发生矛盾时,家庭血亲处于中心、优先的地位,先爱至亲、家庭,再爱路人,最后是禽兽、草木,层层向外辐射。爱护草木,是为了使禽兽有足够的饲料,而爱护禽兽则是为了养亲祭礼,所以爱护草木禽兽是围绕自身家庭这个中心运转的。王阳明还认为,如果接受上述这种观点,那实际上就是接受了以人为中心,包含义、礼、智、信的整个封建道德准则体系,使五常之德适用于整个自然界。显然,儒家的爱物是有差异性的,强调的是要人们去爱惜自己周围的一切事物,而“爱物”的终极原因是使人生活得幸福,爱物就是爱人类自己。
(二)以时禁发,以时养发
中国古代是农耕社会,农业生态环境的好坏与庄稼收成的丰歉关系着历代王朝的兴衰和百姓之生计。因此,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生物的再生产能力,不能不成为历代君王与百姓的大事。儒家正是依据对生物与环境之间关系的认识,从利国富民,保汪人类生产和生活资源的持续性发展出发,要求人们在利用自然资源时,要顺应事物的繁育生长规律,“以时禁发”,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为相,他从发展经济、富国强兵的目标出发,十分注意山林泽的管理和生物资源的保护,提出了“以时禁发”的原则。他说:“山林虽近,草木虽美,宫室必有度,禁发必有时。”要求山林与水泽要按时封禁与开放,老百姓在开放时间内去采集捕猎可免征税赋。
孟子、苟子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管子的“以时禁发”思想。孟子主张对生物资源要取之有时、用之有节:“不违农时,谷不可胜时也。”“故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苟子则使管仲生态伦理思想进一步系统化、具体化:“早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林,不天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耕、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食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苟子的这些保护主张,是作为圣王安国治邦之策提出来的,并建议有德之君将保护生物资源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
(三)取时有节,物尽其用
儒家注重经世治国,他们所倡导的“礼仪”政治是一种有节制的政治,要求统治者节制自己的行为,克制自己贪得无厌的欲望,把节约人、财、物上升到国策的高度。孔子主张“政在节财”。唐代名相陆贽亦日:“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长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长不足。生物之丰败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是以圣王立程,量人为出。”儒家“政在节财”的主张,主要是从政治和经济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的,但它客观上具有自然保护的意义,从而避免了对自然的掠夺和资源的浪费。
儒家所提出的节约的主张,一开始就是从生态学的角度出发的,儒家从天地自然万物所具有的再生性与有限性规律得出了人事行为要有“节”的结论。“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同时,儒家把节制的要求延伸到自然资源的取用,形成了“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的“爱物”原则。儒家历代把“钓而不纲,弋不射宿”(不用大网捕鱼、不射夜宿之鸟)自觉地体现在行动上。《吕氏春秋》认为破坏大自然是一种不祥的举动,它必将召来灾祸,使那些象征吉祥的动物都销声匿迹。“覆巢毁卵,则凤凰不至;刳兽食胎,则麒麟不来;干泽涸渔,则龟龙不往。”同时只有爱护、珍惜大自然,使各种生物各得其所,生物界才会出现生机勃勃的繁荣景象,“水泉深则鱼鳖归之,树木盛则飞鸟归之,庶草茂则禽兽归之”。这都是要求人类对自然资源在爱护和珍惜的前提下有度地使用,不能使物种灭绝,才能保持其持续存在和永续利用。正如朱熹所说:“物,谓禽兽草木。爱,谓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在利用自然资源时,儒家要求人们珍惜自然提供的生活之源。儒家认为,只有统治者谨慎地对待自身的物质利益,注意节约,鼓励生产,不断地权衡利弊得失,才能使天下的财富丰裕,国泰民安。“故明主必谨养其和,节其流,开其源,而对斟酌焉,潢然使天下必有余,而上不忧不足。如是,则上下俱富,交天所藏之,是知国之极也。”
在中国古代,社会生产力比较低下,物质财富相对匮乏,人们为了很好地生活下去,就不得不实行节俭,所以也就比较容易做到物尽其用。现代社会虽然拥有很高的资源利用技术,但并非一切资源都已得到再利用,而且再利用的费用也相当高。所以,取用有节,物尽其用,仍然是现代社会解决资源短缺与环境保护的一项合理而有效的对策。
二、传统文化中的反生态伦理思想
虽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并没有像西方文化那样被纳入到主客二分的框架中加以研究,但是在天、地、人三才构成的系统中,人仍然处于主导地位,这就如同天、地、人虽然可组成一个“家庭”,但人是“主人”,天、地则是吾家之旧物。
它们虽然也时常得到主人的呵护,但那是由于它们是“主人”的所有物,三者之间的亲密无间并不意味着自然之天、地的独立性或内在性已经为人所尊重、认可。因此,中国传统文化的“天人合一”的命题中仍然弥散着浓厚的反生态伦理的思想要素,二者存在着相冲突的地方。
(一)自然规律伦理化
传统文化中,天道则常常要服从于人伦之理,即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将自然规律伦理化的思想倾向。对自然规律的探究、对自然现象的揭示常常成为推导宗法伦理道德价值的一个逻辑环节,自然的神圣性常常成为论证宗法伦理道德神圣性的铺垫或衬托。如自然界的灾异现象常被用作人事善恶的评价依据,阴阳大化之道、五行生克之序也被作为论证人世伦常的材料。董仲舒就借助了“天人相类”、“天人感应”的逻辑环节,来神化儒家伦理道德。这在表面上看来,似乎“天”的神圣性是至关重要的,好像没有“天”的神圣性就无法体现出儒家伦理秩序的神圣性,但实际上,“天”的神圣性在这里只是体现人的神圣性工具或手段。正如李泽厚所指出的:“董仲舒搞这一套,主要是为了以宇宙系统确立君主专制权力和社会的统治秩序。”宋明理学的产生,旨在建构儒家道德本体论,即为儒家道德确立终极的价值根据,“心”或“理”的形上意义同样要借助于天、地、人的统一来确立,但是这样确立起来的具有至高道德价值的“心”或“理”,反过来又形成了对整个自然界甚至整个宇宙的统摄、包容之势:“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该无载了。”对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这一思想倾向,张岱年先生明确指出:“自然与人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方面,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必须遵循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另一方面,人类社会有自己的特殊规律,道德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不得将其强加于自然界,汉宋儒家讲天人合一,其肯定人类与自然界的统一,有正确的一面;而将道德原则看作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就完全错误了。对此问题,应作具体分析。”
(二)重德性,轻技艺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对宗法伦理道德精神的高扬,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人们科学地认识和利用自然,也在自然和人文之间形成了较大的矛盾或张力。具体说来,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常常受到宗法伦理观的抨击或限制。孔子曾将要求“学稼”的樊迟斥为“小人”,将各种生产或手工技艺看成小器、“末业”,将从事宇宙探询或天文历算研究的看成只是史官或阴阳家所做的事情,从而开启了儒家重德性、轻自然、斥技艺、贬功利的思想。这种观点在中国文化史上不断得到加固而成了一个庞大的人文价值传统,在历史上留下了沉重的一笔。这种鄙薄探询自然、技艺的传统使得古代众多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受到了“于国事无补”或“玩物丧志”等诸般嘲弄,并导致长期以来中国的自然科学总是停留在一种直观、经验的水平上。
(三)重主体。轻客体
在中国传统文化所构架的天、地、人的思维系统中,对人的主体地位的重视和高扬实际上也以独特的视角表达了中华民族的一种“重生”意识,即重视人的生命,尊重人的生命,而这与宗法社会促进生命生生不息的伦理要求是完全契合的。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的“天人合一”的命题中还包含着这样一种内涵,天地万物都统一于人的生命存在中,都可以成为保持生命、延续生命的手段和材料,这实际上就把人的生命的存在看成是最终的目的,而自然的目的性则常被忽视,或所强调的仍然是其工具价值。因此,从这一点上看,尽管中国文化的“天人合一”与西方的“主客二分”在致思路径上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但是在忽视自然必然性这点上,二者完全可以殊途同归。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把自然物作为体现生命价值的一种手段,这在许多方面都有所体现。如以饮食为例,在西周时就形成了“重食”的氛围,周朝为此设立了专门的“食医”,位于各种医师之首,其主要职责是掌握饮食的搭配。从总体上看,中国的饮食文化非常注意从人与自然相合的基点来决定饮食上的选量与选味,这其中有许多值得肯定的东西,但也有不少糟粕性的东西。在历史上有不少人把追求奢华的生活作为人生价值实现的一个标志,把占有和消费自然珍稀之物作为个人身份的体现,豪门贵族常以奢侈为荣,竟事侈糜,饮宴常是“食前方丈”,“穷水陆之珍”。他们崇尚口腹之欲,广市齐珍异好,对难得之物嗜食尤甚。隋唐之际,捕食麇鹿、野象之风尤盛,以鹿、象制作的菜肴很多,有用鹿舌制作的名菜日“生平炙”,也有用象鼻制作的特色食品“象鼻炙”。总之,中国传统饮食文化中有许多教训,“滥捕野生动物就是深刻的教训之一。这一教训,在当时并看不清楚。因为野麋鹿等生动物还相当多,鹿肉等又为人们所喜爱,只是到了后世,当麋鹿等野生动物濒临灭绝成为珍奇稀有动物时,才会感到教训深刻,这对于今天来说亦应引以为鉴”。
三、评析
传统文化在不同的时代里呈现出不同的伦理思想,但其本身又存在着积极与消极的两面作用,既能够促进生态伦理的发展,又成为人类沉重的枷锁,阻碍了生态伦理的发展。所以,面对传统文化我们必须采取谨慎的态度。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战略 会计理论 研究方法选择
在传统的发展观当中,经济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是等同的,以国民生产总值来衡量社会福利,导致了微观层面企业只顾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生产当中忽视了环境成本和社会效益,出现了大量的高污染、高消耗发展模式,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这种发展模式下的会计管理一直在企业中扮演的是单纯的盈利组织模式,将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作为工作的宗旨,这种思维模式是闭塞的,会计管理必须寻求突破。
一、可持续发展给会计理论带来的冲击
(一)思维和观念的转变。
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发展模式下,人类开始关注后工业革命时代的经济发展负效应,开始急切地寻求“治愈的良方”,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开始衍生出了全新的发展观,也就是在满足当代人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尽量不损害后代的利益,并满足后代的发展需求,这种发展模式的核心,就是要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和谐相处和共同发展,形成一个动态的三维复合模式,使经济发展成为其中的子系统,与生态系统和社会提供相互约束又相互作用。随着发展观的转变,会计管理理论也必须要做出适当的改革,采取一种开放式的思维模式。
(二)会计使用信息者的拓展。
以往的管理报表和财务报表,其使用者的范围是十分有限的,仅仅包括了投资者、股东、债权人或者是当地的企业管理局,但是,伴随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推行,会计管理信息的使用者范围开始日渐扩张,已经在发展当中逐渐扩张到了企业的职员、社会大众和政府机构等各类相关的范畴。出现这样的模式是因为职员要了解企业的发展状况和企业的环境效益影响,明确自己所在的企业发展形式,对自己提供合理的保障。社会大众在文明程度逐渐提高的今天,越来越关注环境质量,必须要了解到企业对于其生活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而政府机构则是要掌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占用的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的保障等情况,以便于制定出更多有效的管理策略来对企业进行合理约束。
(三)会计管理对象和目标的转变。
在传统的经营模式当中,会计的主要研究对象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汇总财富和资金的运作,主要的工作目标就是为企业信息使用者提供各类经济信息和决策所需的材料信息,保证整个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在牟求可持续发展的今天,会计管理的对象开始扩展到社会生产消费循环和环境资源循环当中,主要的工作目标转变为了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广泛的会计信息,促进整个企业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社会和谐和生态平衡,提高企业的社会效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可持续发展与会计理论的研究方法选择
当今的会计管理理论研究方法种类十分繁多,主要包括了归纳法、规范法、演绎法、实证法、伦理法、经济学法和社会学法。经过仔细研究,这些方法还可以划分成不同的层次,比如,归纳和演绎法是属于比较基础的方法,对于任何一种会计理论的构建都具备相对普遍的意义。规范法和实证法是属于具体的方法,通常只在比较特定的条件下予以实施。经济学法、社会学法和伦理法,它们的实质其实是管理者看待问题的角度,它们的存在意义就是为了为企业的会计管理研究提供前进的方向。下面我们将重点分析这三种方法:
经济学法,它主要侧重于会计技术对宏观经济的指标变动造成的影响,讲求的是宏观的经济效益。这种方法认为,会计的政策和程序应该静秋经济现实的反应,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选择应该要考虑到经济后果,体现出政府在宏观经济角度的预期目标。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将经济效益扩大到了宏观的范围,缺点是仍谈没有突破企业的经济活动,造成了片面的经济效益追求。
伦理法,我们也称之为道德法。它的主要特点就是以社会的道德标准来衡量会计的信息质量,并且,要从会计的信息储量出发,构建符合道德标准的会计管理模式。伦理法和经济学法相比较的情况下,是站在了社会大众的角度在更高层次上研究会计理论。比如说,伦理法认为会计的程序应该公平公正地对待任何一个相关的利益集团。
社会学法,它重点强调了会计信息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影响社会效益的反应程度,或者是明确出企业应该承担的一系列社会性责任。这种方法近似伦理学法,同时又在伦理学的基础上,将公允性的概念扩大到了社会福利的角度,这种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真正实现了对于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福利的共同促进。
从这三种方法的分析得来,社会学方法更加契合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一方面实现了企业的发展和形象的推广。一方面揭示了企业发展对于社会效益的历史责任,同时,社会学法更加注重各类学科之间的渗透和交流,兼收并蓄,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社会学方法应用前景
伴随全球环境的恶化,国际资源都在日益匮乏,人口过度膨胀对自然系统也带来了猛烈的冲击,同时又受到了工业发展的影响。当人类的发展需求同社会和谐和环境稳定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关于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控制人口等呼声越来越高,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企业改革的必经之路。
从微观角度看,企业是社会的有机组成,它的经营活动势必对社会各界造成影响,社会学法着重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所以,自六十年代以来,就开始在西方政府和民间组织当中得到了广泛的舆论支持,并且在实际的会计管理当中得到了良好的反馈。
近年来的会计理论出现的分支,其实都是在社会学法的指导之下发展壮大的,比如说环境会计、增值会计、养老金会计等等。
四、结束语
社会中各个利益阶层相互冲突,会计管理不可能完全满足所有系统对信息的需求,但是改革管理的观念,选择合适的方法,遵循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使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发展实现真正的和谐统一,是我们在会计理论方法选择及应用过程中的根本目的。
论文摘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化解生态危机的必然选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也有助于完善生态文化体系。佛家的生态伦理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与现代生态伦理思维相一致的思想颖拉,认真挖掘佛家思想中蕴含着的生态伦理观念,对于丰富生态伦理学的理论体系,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具有重要启示:要羊重生物的生存权利;要扩大对生态文化的宣传;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观念。
佛教起源于古天竺,进人中土并获得发展大约是在公元1世纪。随后在中国获得巨大发展,并与中国的玄学融合,因此形成了佛学的中国化。中国佛教作为世界著名宗教之一,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佛家的学者们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尊重生命、保护环境的思想,这些思想虽带有朴素的直观性质,但却彰显了人类对生命和生活的感悟,不断在人类道德演进过程中被认同,进而铸就了人类生态伦理的智慧。
一、佛家的生态伦理思想概述
(一)万物一体的生态和谐观
佛家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主张“万物一体”,即人与自然之间是没有明显界限的,生命与环境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佛家认为,生命主体和生存环境作为同一整体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一切现象都处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因果联系中,一切生命都是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离开自然界,生命就不可能存在,因此,“天地同根,万物一体,法界通融”。佛家把人与世界的关系看成是心与世界的关系,即“一心二门”。“一心”即宇宙之心,天地之本,是世间的物质和精神等一切现象的本质,也是众生本来具有佛性的依据,这一表述带有哲学本体论的意义。“二门”即“心真如门”和“心生灭门”,前者是说心具有无量的本有的功德,能产生人世和出世的善因果,它显示出心本性的一面;后者是说人世和出世的一切现象是真如本体的相和用,它显示心表象的一面,这与儒家“天人合一”的观点是相通的。
(二)众生平等的生态价值观
佛家认为,生命对人类和一切动物及植物都是同样宝贵的,人类因其具有思维和意识而成为生命界的主人,但并不能因此而伤害他物,小至尘埃,大到整个宇宙,同处于同一生命河流中。而且,佛家是从佛的内在性承认众生平等,认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特别是禅宗,不仅肯定有情的众生有佛性,无情的草木也有佛性。“有情、无情、皆是佛子”,“青青翠竹,尽是法身;郁郁黄花,无非般若”。所有生命都潜藏着佛性,都有可能达到“佛”这一生命的最高境界,故宇宙万物的存在及其差别都是虚无的、不真实的,一切现象都具都共同的本质。世间万事万物都是平等的,即本性上的平等,所以,自然界一切生命都值得尊重。
(三)普度众生的慈悲情怀
佛家的慈悲在强调保护自身生命的同时,更强调对其他生命体的关怀,甚至放弃自己的利益,保护其他生命体的权利。它从非人类中心和万物平等的立场出发,主张善待万物。佛家对生命的关怀,最为集中地体现在普度众生的慈悲情怀上。在佛法上,“与乐”叫做慈,“拔苦,”叫做悲。佛教教导人们要对所有生命大慈大悲,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佛家倡导的“慈悲”心怀以及“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就是要求人们要尊重生命、关爱生命,以平等心对待众生。“诸恶当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在佛教中首恶是杀生,这里的杀生不仅意味着对人的生命的伤害,而且也包含对所有生物的伤害,不杀和不伤害的戒律规定着人与动植物的关系。珍惜生命是佛家的第一要求,为此,佛家要求佛徒素食、放生。
佛家把世界万事万物看成是一个统一整体,人与自然万物相辅相成、和谐相处,世界万事万物处于不断循环中。人对自然既要合理利用,又要积极保护,这对于解决当今世界由于工业化和无限制地征服自然而带来的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对于中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更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当代价值
近年来,中国国内经济快速增长,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使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生态危机已成为当前乃至将来制约中国发展的阻碍。严峻的生态环境状况促使中国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化解生态危机的必然选择
党的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思路,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与此同时也严重破坏了我国的生态环境。生存环境恶化,自然资源枯竭,严重影响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无数事实表明,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没有健康和谐的社会生活,就谈不上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所以,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生态文明。
(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助于完善生态文化体系
生态文化要在继承中发展,在借鉴中创新。从发掘和整理文化遗产人手,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外国文化进行去粗取精和总结整理。在深人研究中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并使之具有科学性、时代性。让优秀的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融人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中,尽可能的创造出日益丰富的生态文学作品,充分展示大自然的魅力,激发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动员人们投入到保护地球家园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中去。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理想,又是一种战略。作为理想主要是指实现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而作为一种战略则注重国家的政治民主,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重大理论创新,他蕴含着关于社会建设和发展理论的真理性和亿万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生态文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外部支持和环境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佛家生态伦理思想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佛家的生态伦理思想与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在内核上是相通的,都是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佛家中关于生态环境的智慧是值得借鉴的,探讨佛家生态伦理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时代性的意义。
(一)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观念
现代生物学和生态学证明:人与自然是同质的,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与其他生物一样都是自然进化的产物,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从人与自然界和谐发展的视角着眼,从人与自然有机统一的角度出发,合理利用自然界,加强环境保护,有助于我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更助于我们用整体的理念审视自然界,树立正确的生活方式。佛家追求“常、乐、我、静”的境界,倡导“清心寡欲”的朴素生活方式,强调“修行”的戒规生活。这种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使人类的要求和欲望得以净化和控制,使人类不断适应环境和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建立人与自然统一的思想基础,只有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人们才能更好的实践。
(二)要尊重生物的生存权利
每一种生命形式在生态系统中,都有发挥其正常功能的权利,都有生存和繁殖的权利。生存权是生命体最基本的权利,这种生存权对于万事万物是平等的,而且这种平等要求生物之间彼此尊重。佛家的生态智慧的核心是在爱护万物中追求解脱,它启发人们通过参悟万物的本质来进行认知。万物统一于佛性,众生平等,万物皆有生存的权利。一切生命既是其自身,又包含他物,善待他物即是善待自身。佛教正是从善待万物的立场出发,把“勿杀生”奉为“五戒”之首,生态伦理成为佛家慈悲向善的修炼内容,生态实践成为觉悟成佛的具体手段,这种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表现出的慈悲为怀的生态伦理精神,客观上为人们去保护自然,发展生态文明,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界和睦相处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要扩大对生态文化的宣传
(一)丹麦社会教育专业教育实践课程设置
丹麦社会教育专业学制是三年半,分为7个学期,共计210学分,课程结构包括必修课(1.教育理论,2.语言、文化与交流,3.个体、学校与社会)、选修课(1.艺术、自然与技术,2.身体、健康与运动,3.表达、音乐与戏剧)、专业领域课(1.社会问题者的相关领域,2.身心残疾者的相关领域,3.幼儿和青少年的相关领域)、教育实习和毕业论文五个部分[2]。其中,选修课和专业领域课学生可以三选一,至于学生如何选择课程主要是要考虑自己的实践与毕业方向。目前,丹麦社会教育专业中约有50%的学生会选择幼儿和青少年的相关领域与表达、音乐与戏剧课程(丹麦教养员职前教育课程),毕业后从事教养员工作。其中教育实践课程中的教育实习为74学分,占总学分的35.2%;毕业论文为12学分,占总学分的5.7%;课程结构中所有实践类课程共占总学分的40.9%。
(二)丹麦社会教育专业教育实践课程内容
1.教育实习
丹麦教养员职前教育课程中的教育实习是贯穿职前培养全过程的,其中第一学期有3个月的初步实习,第三个学期和第六个学期分别有6个月的深入实习。教育实习通过为作为专业活动基础的专业理论知识、理解力与能力提供框架来实现教学目标。教育实习与在学校学习是两个独立但又彼此支持的学习环境,通过两者互动获得的知识来增强学生对知识的学习与习得。学生学习的起点在于参与,对体验的系统习得以及对社会教育工作者、学校与职业之间互动的反思。它为学生的实践练习以及个人对教育职业及其使用群体的观察提供框架。三个教育实习的难度会逐步提高并且逐步涉及教学工作的多种领域,这些都有助于提升学生对职业及其活动的整体领悟意识。第一学期的3个月初步实习期主要针对具体的教学关系;在第三学期的6个月实习中关注重点扩大到学校的视角;在第六学期的6个月实习中,学生体验社会变化中的教学工作。丹麦社会教育专业的教育实习有明确的职业目标:第一个实习期的目标旨在使学生在实践基地参与日常教学实践;参与并发展有意义的关系,增强与他人建立关系的能力;参与计划、执行与评估等教学过程;从实践中获得体验并反思;伦理性与批判性地反思自己的实践;展示对建立关系与社会能力等自身先决条件的个人见解。第二个实习期的目标旨在使学生参与并为组织日常教学工作出力;参与创新与变化的过程;计划、执行、记述并评估教学过程;记述并告知教学实践;批判性地对自己的实践及实践基地的教育教学进行反思。第三个实习期的目标旨在使学生掌握教学实践并为职业的发展与创新出力;集中致力于满足特定幼儿的需求;解释针对特定目标群体的理论与实践知识如何能用于优化一般范围内的教学工作;以科学理论前提条件与方法论技能为基础,通过对实践的参与、分析及反思来产生知识;结合职业情况与发展描述个人的职业认同。
丹麦社会教育专业明确规定了教育实习中要获得的核心知识与能力领域,在三个实习期都适用的是实践基地的教学与社会目的及功能、目标及教学实践;教学实践的文化与社会条件的重要性;实践基地的目标群体与需求、生活质量、发展与学习;伦理观、价值观以及人性观点;以记述与发展教学实践为目的的参与、对体验的系统收集及反思。第一个实习期主要是了解与掌握教育关系,具体包括在教学过程中,参与者之间的互动与关系;互动对个体生活质量与发展的重要性,包括个体自身对关系的影响与重要性;关系中的交流、互动与冲突;关系中的权力与伦理。第二个实习期主要是了解学前教育机构,具体包括作为社会机构与公益的教学实践;机构照护、成长与发展;实践基地的组织、文化与管理、内外合作;制度框架中的权力与伦理。第三个实习期主要是了解与掌握教育职业,具体包括职业的工作与任务领域;教学工作与方法;职业理论、核心概念与术语,包括其科学基础与方法;社会现代化过程与职业的历史文化发展之间的关系;职业意识与认同;教育职业为解决跨行业任务做出的贡献。丹麦社会教育专业学生的教育实习是与在校上课、学习与管理有机结合的,3个月的初步实习中有5天要回校辅导,6个月的深入实习中也有10天要回校辅导。平均每天在教育实践基地工作6小时,包括回校辅导的学习日。在每个教育实习前,学校都要为学生参加实习做好准备,包括实习期间的学习方法与目标,要详细描述教育目标。在每个实习前,学生准备一份实习文件袋,文件袋里含有学生对实践基地的具体期望和问题,对即将到来的实习的个人想法以及实习与本科学习的关系;文件袋中还有学生为实习做的其他准备,包括学生所做的与实习相关的文献阅读笔记。在实习开始时,学生基于三个职业目标具体阐述实习的教育目标,实习基地必须根据学生实习期的教育目标提供管理。
2.本科论文
丹麦社会教育专业学生在第7学期的最后半段时间进行本科论文写作,本科论文写作为期10个星期,为12学分。本科论文可以由学生个人独立撰写,也可以以小组为单位撰写(每组最多不超过4名学生)。学生选定一个获学校通过的与专业领域相关的具体问题作为毕业论文选题,撰写时必须要在论文中展现科学理论方法知识,论文必须包含学习与体验或其他形式的实践知识。(三)丹麦社会教育专业教育实践课程评价丹麦社会教育专业的教育实践课程测试与评估形式是按照丹麦政府文件中的评估规定进行的。整体而言,评估形式必须符合教学目标并且必须是学生在接受教育的教学过程中接触过的形式。而且,评估形式必须确保是对受试者的个人评估,评估是个人化的,因此必须由个人通过。三个教育实习对学生的评价最晚应在实习期进行三分之二时段的时候进行,在实训基地由实习机构的导师与学生和学校导师举行会谈之后做出,学校导师有最终决定权,评价成绩为通过或未通过。本科毕业论文采取外部测试,外部测试中的外部考官由教育部委派,论文最后以个人的口头考试结束,对学生按7分制进行评估。
二、丹麦社会教育专业教育实践对我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的启示
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贯彻实施,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正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丹麦教育经验表明,幼儿园教师质量决定着学前教育质量,而完善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是影响学前教育师资质量的关键。目前,我国政府对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的高度重视为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实践教学却表现出与理论教学关系不明确、实践教学体系尚未建立等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广泛借鉴国内外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的优势,积极改革我国学前教育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一)调整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教育实践的时间安排
丹麦社会教育专业在第一、三、六学期共安排三次教育实习,总计15个月;毕业论文在第七学期,共计10周。而我国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实践课程模块中,基本上是:安排军训(2周)、教育见习(2周)、教育实习(8周)、毕业论文(8-10周),教育实践课程学分为20学分,按总学分180学分计算,教育实践只占11.1%。与丹麦教育实践占总学分40.9%相比,相差极大。教育实习是教师教育院校培养高素质师资人才的必由之路,是教师职业养成的关键环节[3]。而我国学前教育专业的教育实多安排在第七学期或者第八学期。这种滞后的教育实习时间安排,既不利于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也不利于学生在实践中检验知识、获得感悟和进行实践的教学反思。因此,学前教育师资培养院校要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中,增加教育实践课程的学时比例,合理安排学生的教育实习时间,还要把教育实习与在校学习紧密结合起来,规定教育实习过程中回校辅导的具体时间,以使学生通过教育实践与在校学习的互动来增强对专业理论知识的习得,增强学校与职业之间的互动反思。
(二)丰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教育实践的学习内容
丹麦社会教育专业的教育实践课程有着丰富而深刻的学习内容,三个不同层次的教育实习都详细规定了实习中要获得的核心知识与能力领域。而我国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教育见习仅仅是观摩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教育实习也仅仅是从事一些基本的保育与教育工作。过于单一的教育见习与实习内容削弱了学生的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因此,要想使准幼儿教师具有突出的实践能力,灵活地把学前教育理论知识与保教实践有机结合,学前教育专业就要明确规定学生在教育见习与实习中必须获得的教育实践核心知识与能力领域,在已有规定的见习与实习内容基础上,增加教育实践的文化与社会条件的重要性;实践基地的目标群体与需求、生活质量、发展与学习;伦理观、价值观以及人性观点;职业理论中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幼儿园的组织管理制度;社会现代化过程与职业的历史文化发展之间的关系;教育职业为解决跨行业任务做出的贡献等内容。
(三)改革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教育实践的教学模式
教育实践能力是教师对幼儿施以积极影响、引导幼儿发展的基础。丹麦社会教育专业的三个教育实习有着各不相同的职业目标,三阶段的教育目标层层递进、螺旋式上升,通过循序渐进的体验式教育实习活动,提升了学生的职业能力。而我国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教育实践课程,虽然也有明确的教育见习与实习任务,但是任务往往缺乏层次性与全面性,实现任务的最佳方法也不够科学。因此,我们要借鉴丹麦社会教育实践课程中三个层次的职业目标,运用“体验式”实践教学模式,即学生在完成相关理论教学后,学习者在相关实验室、实训基地、实习单位等实践场所进行实践活动过程中,作为体验主体在教师的引导下进行对实践活动的认知、情意方面的总结与归纳,注重学习者对自身所从事活动的反思、回味、深化等内省过程的教学,注重学习者今后职业生涯的心理和人格的完善[4]。这样,学生才能够做到在实践中反思,在反思中实践,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发挥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教育实践的主体作用
丹麦社会教育专业在教育实践过程中,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每个教育实践前,都由学生提出对实践基地的具体期望和问题,对即将到来的实习的个人想法以及实习与本科学习的关系,实习基地要根据学生的目标提供管理。而我国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教育见习与实习过程中,基本上都是由所在院校统一提出实习要求,学生只是被动执行,而且每个实习基地也并不一定会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指导工作。因此,我们要借鉴丹麦的做法,在教育见习与实习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自主制定教育见习与实习规划,重视培养学生的自主专业发展意识与能力,这样学生才能够在教育实践过程中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并不断进行反思。同时高校也要与政府教育部门沟通,强化教育基地对学生教育实践指导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供根据学生和学校实践工作目标的管理,提前完成对学生实习评价工作,留出学生反思提高的时间,促进准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
(五)改革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教育实践的评价方式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 优化乙肝治疗方案真实评价治疗效果刘士敬,朱倩
最佳疗效的保证杨晓帆,宫剑滨,江时森,陈锐华
应用Markov模型进行临床决策分析的思考孙晓花,刘爱忠
2型糖尿病医疗后果评价指标体系的系统论杨土保,孙振球
妇科内分泌疾病诊疗的从优选择王林,辛晓燕,郭照江
关于肿瘤专科诊疗最优化与过度医疗李刚,梁红娟,郭照江,闵婕,张,苏勤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研究伦理”培训班现在开始报名
食管癌内镜技术最优化原则的思考李健,易会兴,王立东
“向癌症宣战”计划的经验教训李吉学,李燕杰,王立东
结核病的再燃和控制新策略王爽,郭晓明,邱淑文,刘凤芝
现代医学人文回归的学术性与现实性赵美娟
论护理学是医学中人文精神的主要承载者马翠云
医院门诊计算机就医流程中的人文思考谷颖成
现代医学科学和人文精神的统一与临床医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李宏宇,梁斌,李荣祝
心、脑科学与医学人道主义价值观兰礼吉
循证医学对医学不确定性的影响曹晓曼,刘秦
循证医学发展对临床医学科研人员的启示谢峻,陈大军,王琳
关于一稿两投问题的声明
正确理解和应用循证医学的思维方法段登志,段呈玉,滕毅山,张琼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医学适宜技术的推广罗海彦,胡长林
“零缺陷”与医疗纠纷的防范朱少铭,周娟
纳米细菌与冠心病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 尹倪,陈胜喜
β受体阻滞剂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思考王新华,刘恒,龚晓会
慢性心力衰竭与β受体阻滞剂任延平,吕卓人
视网膜手术的发展与思考杨咏梅,吴欣怡
近视眼治疗史的回顾与思考王华,刘双珍
胰肾联合移植的伦理透视陈新华,郑树森,施卫星
生殖细胞基因增强技术的伦理争议与对策姜力骏
肤纹学研究的伦理问题张海国
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中的哲学思考肖毅,张东华,刘文励
现代移植医学与再生医学的差异和互补高昱,高铭仁
法制环境下的现代医学——一个必须面对的新问题王琼书,李灵杰,宋华
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医疗行业的影响及医疗行业的对策温宇英,丁乾
社会实践在卫生法教学中的应用翁开源
中医要有自己的金标准彭坚,吴兴旺
中医药研究的“复杂性”辨析——兼谈证候研究的思路程伟
中医学的传统优势与现展的思考丁建中,张六通
试析弗兰克尔的意义治疗理论贾林祥
从对人性的关注看心理疗法的整合趋势杨文辉,姚树桥,贺达仁
新形势下的危机干预:2001年“9.11”事件后的新泽西MaureenM.Underwood,JohnKalafat,辛晶
也谈手术速度刘泉开
模棱两可的“准生命”——一把并不好使的剃刀樊嘉禄,刘燕
数字化医院下的科研管理刘树雷;
提高医药伦理审查质量、促进生物医药科技发展许嘉齐;
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伦理委员会SOP解读沈铭贤;胡庆澧;丘祥兴;
临床研究中的受试者权益保障面临的挑战茅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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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继续培训项目和质量管理伍蓉;刘海涛;邹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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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行为中的职业冷漠与人文关怀许小凤;惠礽华;
论新戒毒模式的人文内涵罗涛;郝伟;邓奇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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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立医院产权改革探析王小丽;
我国医院公益性淡化的表现及其成因分析孔祥金;李贞玉;
各国医疗鉴定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邱实;邓世雄;
论对患者自主决策权的限制蔡昱;
略论禅与心理治疗相关的几个主题朱浩;朱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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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正念禅修的心理疗法述评余青云;张海钟;
中药药性理论的哲学诠析王磊;彭劲松;杨云松;
关于耳穴的认识过程边慧;周文琪;
浅淡《周易》与《黄帝内经》中的象数思维高立珍;孟彪;
《黄帝内经》养生思想探析何颖;
创新、奉献精神与医学本科生导师制的实践黄正接;罗琪;张亚强;胡咏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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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整合:我国医改目标实现的关键李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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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学的人本体及其文化内核耿拔群;范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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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原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胡涛;刘希伟;付强;张海霞;
论医患沟通中医生的语言沟通技能谢保群;
基于语料库的医生第一人称复数指示语研究杨石乔;
社会学视角下的“医学迈向社会”周业勤;
和谐医患关系中医生的言语礼貌策略分析宋振芹;
一项创新性微创手术的伦理争议黄瑾;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中的伦理学思考周晓军;李雪梅;
肺结核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杨健;刘颖;宋文质;
性病诊治中医疗告知的伦理学因素探讨蒋明华;
抑郁症:一种进化心理学的视角刘歌;赵山明;
抑郁自我图式研究范式进展陈聪;
进食障碍亚临床状态的概念及诊断陆晓花;张宁;
辩证行为疗法的回顾与前瞻舒姝;刘将;
临床医师成才规律的调查与分析袁蕙芸;李享;周莹;程华丰;范关荣;
判例教学法对我国卫生法教学改革的重塑与推进峗怡;贺加;
人体形态学教学中的哲学思维——以组织胚胎学为例胡军;宫琳琳;王效军;宋阳;杨佩满;
通向斯德哥尔摩的“七彩拼图”——诺贝尔医学奖得主的成功法则田文泽;
RNA酶的发现与启示翁屹;刘锐;
卫生法学论文状况研究报告——《医学与哲学》对卫生法学学科发展的独特贡献姜柏生;任元鹏;
《医学与哲学》载我学海泛舟三十年高也陶;
挚友师长同行事业命运与共——情寄《医学与哲学》30年庆徐维廉;
第九次亚洲生命伦理学大会论文摘要选译(Ⅰ)冯超;
众多媒体关注首届医学发展高峰论坛高度评价会议丰硕成果杨阳;
抓住机遇,锐意进取,期盼更多的学术大师在纪念《医学与哲学》杂志创刊30周年暨广州医学辩证法讲习会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冯长根;
聚焦医学理念关注现实为繁荣医学与人文贡献力量在纪念《医学与哲学》杂志创刊30周年暨广州医学辩证法讲习会30周年大会上的报告杜治政;
在东西方交流与合作中促进医学创新在纪念《医学与哲学》杂志创刊30周年暨广州医学辩证法讲习会3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彭瑞聪;
为病人提供适度和可及的技术服务在纪念《医学与哲学》杂志创刊30周年暨广州医学辩证法讲习会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胡大一;
一定给予《医学与哲学》更多的支持在纪念《医学与哲学》杂志创刊30周年暨广州医学辩证法讲习会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唐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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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 医学整合与伦理重构——祝贺《医学与哲学》创刊三十周年范瑞平;
三十而立,走向成熟——一本杂志倡导着与医学有关的另一种生活程伟;
写在《医学与哲学》办刊30周年之际李中琳;
干细胞研究与应用中伦理问题的再调查:结果与建议丘祥兴;胡庆澧;沈铭贤;田一飞;王一飞;
2010年建构中国生命伦理学研讨会及中美生命伦理学暑期研讨班通知
中国临床遗传学检测的伦理问题陈瑛;钱吉;李红;
论家系遗传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王利红;陈晓阳;杨同卫;
“柔性支架”——社会工作方法介入医患危机曲玉波;
“关系就医”现象的调查与分析屈英和;田毅鹏;周同梅;
医疗团队视角下新型医护关系的构建于红典;夏保京;谢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