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6 19:16:4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执法风险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在行政执法中,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或者实施了根本无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结合税务实践,税务机关超越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主体越权。又分为两种情况:1.级别越权.指下级税务行政主体行使了应当由上级税务行政主体行使的职权。2.业务越权。二是管辖越权。三是职能越位。四是无委托执法。
二、税收执法程序违法
所谓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式及时限的总和。税收执法程序违法的主要表现为:第一,省略步骤。即将必须的法定步骤予以省略。第二,颠倒顺序。虽然执法人员履行了全部的执法步骤,但不按各步骤先后顺序履行则构成颠倒顺序的程序违法。第三,改变方式。例如,《税收征管法》规定采取简易保全措施的手段仅限于扣押,如果执法人员采取了查封或者冻结的手段,就构成了改变方式的程序违法。第四,超过时限,即未按法定的时限行使税收执法权。
三、税收执法侵权
基于现代法治理念,现行税收征管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规范税收征收行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近年来税务机关在保护纳税人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税收执法侵权行为:一是对纳税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缺乏充分尊重。此外,税务机关解答纳税人的咨询还欠缺及时准确。二是回避权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三是侵犯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保护权。具体表现在:对纳税人的同一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和稽查部门往往意见不一,相互矛盾,使纳税人无所适从;对于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上级税务机关在检查工作时,往往以纠正错误为名进行“秋后算账”,让纳税人感到税务机关出尔反尔,这既损害了纳税人的信赖利益,又影响了税务机关的诚信执法形象。
四、税收执法依据错误
一是违背合法行政原则要求,在税收执法中,不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只依据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由于规范性文件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而在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存在败诉的风险。二是法律适用错误。本应引用A法的有关规定,但却错误地引用了B法的有关规定。三是条款引用“张冠李戴”。有的税收执法人员,不懂得如何正确识别法律的条、款、项,导致具体法律条文引用错误.本应属于“项”的规定,却错误地作为“款”予以引用。四是忽视法律的立、改、废。在税收执法中,引用了过时的、已被废止、撤销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而未引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五是违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作出了不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处理、处罚决定。
五、税务案件定性不当
一是违反税权法定、法律保留和法律优位原则,当税法无明文规定时,错误地采取了权力本位观,作出了影响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决定。二是案件定性不准。例如,虚开发票偷税行为,同时构成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和《税收征管法》,根据规定,应按偷税行为处罚,但执法人员却定性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者按偷税和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并罚。三是定性时未充分考量全案情况,作出了片面的认定。六、证据收集不充分、不合法
税收行政执法证据指的是税收行政执法主体在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和手段时所依据的事实和材料。在日常税收执法中,证据收集风险主要有:一是不收集证据,凭经验执法。二是证据收集不充分或者违背证据的“关联性”要求,所收集的证据与处理、处罚决定中阐述的违法事实不存在因果关系。三是证据收集方式不合法。四是先处理,后取证。在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后才补充收集证据。五是证据制作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证据收集、制作的规范化要求。
七、自由裁量权滥用
现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了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宽泛的自由裁量权。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税收执法人员千差万别,个人素质和价值取向的不同会导致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偏差,从而产生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执法风险。行使自由裁量权错误主要表现在:一是违反比例法则。即行政处理手段与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性不成比例,在税务行政处罚上体现为违反“过罚相当原则”。二是有多种行政手段能达到行政目的时,采取了损害纳税人权益的方式。三是考虑了错误的和不相干的因素。例如,执法人员因纳税人陈述申辩而错误地认为纳税人态度不好,从而对纳税人实施了加重处罚。四是背离既定的惯例。五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未说明理由。当前,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作出处罚决定没有详细陈述理由,即没有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方法和手段、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和陈述申辩内容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因而,行政处罚决定让纳税人难以信服。
八、行政复议处理不当
一是不作为。包括: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审查、不答复,无正当理由超期不作复议决定、不在合理期限内确认复议担保的效力性等。二是复议机关未全面客观调查取证。仅从证明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角度收集证据。三是复议决定未准确告知申请人提讼的时间和具体对象,引发诉讼时效争议。四是复议机关在避免当被告心理的驱动下,违法作出复议决定。
九、税务执行不到位
关键词:内部承包;合同模式;分包;转包;挂靠
1.引言
本论文主要对内部承包合同模式下的转包与挂靠展开分析讨论,以期从中找到合理有效的应对承包外包过程中的转包与挂靠现象,规范市场承包机制,并以此和广大同行分享。
2.转包与挂靠项目的特征与风险分析
2.1 特征分析
① 转包或挂靠方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转包或挂靠方是实体义务的履行者和权利的最终享有者,它对工程进行独立核算,独自组织工程施工,是盈亏的终结承受者。
② 转包或挂靠方则多为临时的组织,也无相应承接工程的资质,一般没有相应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使是建筑企业也没有足够的资信独立对所承接的工程承担民事责任。
③ 转包或挂靠一方在对外时往往以被转包或挂靠人的分支机构或代表的身份出现,比如某某工程处、某某工程驻工地代表等等。
2.2 风险分析
由于被转包或挂靠方参与转包或挂靠项目经营深度不够而带来的经营风险。经营风险又包括转包或挂靠方自身的风险和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有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工程任务不饱和,对转包或挂靠项目饥不择食,少于对转包或挂靠方资信情况进行调查,由于转包或挂靠方实力或诚信有问题,最后只得由被转包或挂靠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转包或挂靠项目的任务来源和合同谈判,主要是以转包或挂靠方为主,被转包或挂靠方起一个配合的作用,往往对建设方的从业背景、实力、信誉等做未做深入的了解,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从签订开始就注定是一个亏损的合同。
转包或挂靠项目往往是希望以最小的投入赚取更多的利润,存在较大的安全质量风险。为获到更多的利润,转包或挂靠项目的安全设施投入的经费往往不够,对一些应该围护的地方不加防范,极易造成工伤事故,严重的有可能带来巨额的赔偿,给被转包或挂靠方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有的可能被禁止参与某一市场的投标工作;在材料的使用上则能少尽少,或者使用质量低劣的材料,以谋取价差,留下大量的质量隐患。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于转包或挂靠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内部承包合同模式下加强转包与挂靠的管理建议
3.1 强化市场总分包机制
一是随着总分包制的推进,工程分包将大量增加,其所占据的市场份额也将日益扩大。因此,严格市场准入并促其进入二级市场“阳光交易”至关重要。二是有效监管分包招标并分类指导。即凡政府投资工程,在必须经由总包商组织并严格禁止业主肢解发包的前提下,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分包商;私营和民间项目招标与否,则由业主确定。三是培育风险保障机制。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强制性推行分包工程支付担保和分包商履约担保制度,依靠信用保证体系来确保工程分包交易安全,以保障分包商履约后顺利收款。四是发挥协会作用,推动专业分包。
3.2 规范建筑市场执法
对分包实行专项治理,严格稽查责任。一方面对违法分包者加大处罚力度并增加违规成本,使其感受经济惩戒震慑从而不敢越雷池半步;另方面,对执法单位的越权执法行为,应依法加强责任追究制。同时,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各地法院要依据《民事诉讼法》中先予执行的规定,为保障农民工自下而上权利而支持分包企业主张权利;此外,在巩固“清欠”成果的基础上,实行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并对分包商卷款潜逃、恶意拖欠、任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严加惩治;更为重要的是,从源头上尽快建立健全有效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3.3 加强转包或挂靠方劳动合同管理
前期由于远望公司对转包或挂靠项目管理认识不够或公司人力资源准备不充分的原因,一些转包或挂靠项目的管理人员包括转包或挂靠方本人或转包或挂靠方聘请的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并没有纳入公司的统一管理中,形成了不具备公司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在以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项目工作的局面,出现了一些转包或挂靠方,由于自己承接的项目过多或不善于项目管理,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各种手段将资金挪走或项目本身出现了亏损,留下大量的民工工资、材料款项未支付,给公司带来大量诉讼,公司被迫为转包或挂靠方垫付各种款项目。 对于这种情况,由于转包或挂靠方不是公司的员工,一旦采取法律手段,反而在法律层面上处于被动状态,法院极有可能判定项目是非法转包或挂靠,没收被转包或挂靠企业的已收的管理费且要求被转包或挂靠企业继续偿付转包或挂靠项目对外产生的一应债务。对转包或挂靠方而言,公司还难以追究转包或挂靠方的责任,包括侵犯财产罪、渎职罪等行为,同时根据劳动法,也要求完善劳动合同,所以一定要将转包或挂靠项目管的管理人员纳入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管理,与转包或挂靠方及项目部相关人员签订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从法律上约束转包或挂靠方的行为,同时规避公司面临的违反劳动法的风险。
4.结语
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转包或挂靠经营方式尚无明确的法律保障,但是由于市场经济中客观上需要各种资源优势互补,形成新的合力,只要管理得当,是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收益,有助于被挂靠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促进被挂靠企业稳健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新立.风险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论文关键词 生态文明 法律生态化 生态补偿 公众参与
生态文明的建设和环境法治保障机制的健全,是解决生态危机、调控生态关系的重要举措。生态文明的建设归结为人类与自然关系和人类社会内部关系的处理。如何处理好这两大基本关系,由“两大对抗”转为“两大和谐”,已成为21世纪决定人类命运的最大课题。衰退的地球和巨大的社会鸿沟,使人类不可能在社会对抗的基础上实现与自然的和谐,因为地球有限的资源和空间已不能承受对抗性社会不断加剧的冲击;也不可能在与自然对抗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和谐,因为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会摧毁社会和谐的基础。生态文明的建设和环境法治保障机制的建立,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一、生态文明内涵
“生态”一词源于古希腊字,最早由德国生态学家恩斯特·海格尔(ErnstHaeckel)于19世纪60年代提出。一般认为,生态就是指生物之间以及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存在状态。
对于文明,《周易》里说:“见龙在田,天下文明。”在西方语言体系中,“文明”一词来源于古希腊“城邦”的代称。实际上,文明是人类文化发展的成果,是人类改造世界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状态。
由此,所谓生态文明,指人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及以环境为中介的人与人和谐相处,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指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指人类用更为文明而非野蛮的方式来对待大自然,努力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关系的理念与价值取向。
生态文明的崛起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世界性革命,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进行的一次新选择。生态文明的建设,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而环境法治作为一种环境治理方式,环境法治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生态文明建设急需破解的法律难题
环境生态危机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制约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直接因素。生态文明建设是解决环境生态危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一种文明建设活动。当前,在这一过程中,急需破解的法律难题主要有:
(一)环境法律生态化问题
环境生态危机仍在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的环境时代已悄然来临。传统法律都是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的基础之上,在对待代内关系和代际关系时存在着偏差和失误。传统环境立法目的是以保护人类的根本利益为核心,而且主要关注的是当代人的利益,对后代人的利益以及自然的利益却很少关注,并且没有体现生命物种之间的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在执法和司法领域也都是以保护人类利益为核心展开的,人类给予自然的道德关注几乎为零。
为了应对环境生态危机,传统法律不可避免将遭遇生态化的冲击和挑战,迫使环境法律变革的推进。而促进环境法向生态法的方向发展,逐步实现中国环境法律生态化,就是以一种积极姿态来应对环境时代挑战的方式,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过程和环境法律完善的过程。
(二)生态补偿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家一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缺位,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严重失衡。这种失衡和扭曲的局面,不仅阻碍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而且破坏了地区之间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和谐,因此,必须构建生态补偿机制,以便平衡经济利益、生态利益和社会利益,促进经济、生态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很多地方,尤其是矿业城市,是以牺牲公民的生存权、健康权、环境权为代价来获取经济的高速发展的。这种发展模式的后果就是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公民利益的损害,最终失去依托环境发展经济的潜力。因此,构建生态补偿制度,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公民利益,保障公民相关权利。
(三)公众参与监督问题
生态文明建设中,我们面临着环境利益和其他利益的冲突、代际之间环境利益的冲突、整体环境利益和局部环境利益的冲突。这些环境利益的冲突不仅影响生态文明建设,而且会导致社会的冲突和失衡。而公众参与监督机制的引进和完善为环境利益冲突的解决和生态文明建设注入了新鲜血液。因为公众参与监督机制是由社会公众民主决策、共同确定科学的发展范式,有利于形成社会认同的环境目标,其为平衡各方利益、各种利益提供了正能量。
三、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治保障机制
良好的环境法治保障机制的构建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出现生态文明建设瓶颈和障碍因素时,能迅速从法律制度上予以保障性调整,使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良好运作和最优目标。创新环境法律生态化机制、构建生态补偿法律机制以及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能够从制度上保障生态文明的建设。
(一)创新环境法律生态化机制
所谓环境法律的生态化,主要指“环境法律以当代生态学为理论基础,以可持续发展、环境公平和环境正义为价值取向,以建设和谐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生态文明为目标,越来越多地运用和体现生态系统方法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越来越重视用法律规范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样一种变化或发展趋势。
环境法律的生态化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一是法律基本理念的生态化。将可持续发展、环境公平正义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法制观作为法律生态化的基本理念,并在法律变革中起导向作用。
二是法律制定的生态化。首先,在立法内容和法律体系结构方面,注重健全和完善有关环境、资源、能源等涉及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增加保护自然、生活和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比重。其次,在宪法和部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目的、原则和内容方面,突出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可持续发展等价值、理念。
三是法律实施的生态化。主要表现在执法生态化和司法生态化。执法生态化体现在: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在执法理念、执法机构、执法行为和执法手段与技术等执法的各个环节体现生态化,注重保障环境和生态平衡。司法生态化体现在:司法机关应该在司法理念、司法裁判、司法程序和司法执行等司法的各个环节体现生态化,注重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生态环境。
四是法律生态化变革的推进同时需要国家政策性倾斜、法学研究方法和内容的生态化、社会公众生态法制化意识提高、以及相关的政治、经济配套措施等。总之,法律生态化应该在各个领域逐次展开,要以各个领域综合性的结果来使其本身得以实现。
(二)构建生态补偿法律机制
生态补偿是以经济性手段对环境与自然资源进行补偿,旨在恢复生态环境,保障自然资源充分利用。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则是利用宏观调控管理政策和法律手段调整相关主体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促进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实现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重要机制和手段。
以水资源为例,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构建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是对现有法律体系的完善。完善《水法》,对目前已成型的《生态补偿条例》草案应尽快通过法定程序出台。省市区应尽快制定地方性的《流域生态补偿条例》,就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的补偿问题以基本法律的形式进行规定,主要包括水资源生态补偿的主体、补偿标准、补偿途径、补偿对象,以及如何使用补偿费,补偿费的来源、对于补偿费使用的监督机制等等。
二是征收生态补偿费或资源税。随着全球资源短缺与生态危机的日趋严重,税收手段已成为保护资源最主要的方式。针对我国目前水资源数量匮乏、分布不均、利用率低下的现状,政府可以借鉴德国经验,在个别地区试点实行水资源税的管理。依据征收水资源税的可行性,在试点实行水资源税时,必须在税基、税收主体、纳税环节、税率、减免税等方面进行总体设计,保证其可操作性。
三是建立资源开发生态风险基金制度。由于水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面临的风险有些是无法预期的,水资源开发生态风险基金的建立将这种风险转化为了一种政府和社会承受的风险。水资源开发生态风险基金属预防性生态风险基金,其来源于水资源开发者、地方财政收入或专项资金以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当然,其他的各种社会团体包括环境保护组织也可以募集环境恢复生态补偿基金,如发行生态补偿彩票、社会捐赠等。而且基金的使用应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三)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
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我们正在进入一个不同于传统社会的风险社会,社会突发性危机的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迅速扩散性都日益增强。在诸多现代社会风险中,环境破坏的风险逐渐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公众参与监督机制的建立无疑是化解风险的题中之义。
公众参与监督机制,作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一项权利和义务,目前存在诸多弊端。诸如: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公众的环境权利意识、参与意识较低,参与形式单一等等。鉴于此,可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
一是明确公众参与监督环境资源管理的阶段和范围。在环境立法、行政、执法阶段,涉及专业性知识较强的阶段,可以限制公众的参与;而在其他阶段则应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环境利益诉求。
题目:中国股市的成长性与投资机会研究
一、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来源、类型
课题来源:经过老师推荐,自己慎重选择后确定的方向与题目
课题类型:本课题属于宏观角度下的研究,通过对中国股市成长性的认识和对投资机会的定性研究,来分析和总结其两者之间的关系。
二、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秩序发展,中国资本市场也日益完善,法律法规的健全和执法力度的强化,使得股票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得以充分体现,中国股市经历了2007年至2012年底长达5年的大熊市。股票价格已大幅度的下跌,相当一部分蓝筹股具有投资价值,股票市场投资机会凸显没产业升级时新兴产业在经济中比重日益提升,政策扶持的行业未来增长的潜力相当大,对这些增长型行业在股票市场进行长期投资必将获取丰厚的回报。但是中国股市仍然是一个相对不承受的新兴市场,投资风险相对较高,因而研究中国股市的成长性与投资机会对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本课题的研究状况及发展趋势
首先由于我们现在研究的是中国股市的成长性与投资机会,中国股市已经走过二十几年,我们还是可以从他的成长性和其对应的投资机会来分析他们之间的关系。在我们之前也有很多人研究过同样的课题我们可以从中取得一些十分有意义的借鉴。
《中国股市成长与宏观经济》作者周垂日;2000年出版,本文分析了中国股票市场发展近十年来,股市规模与国民生产总值及居民储蓄的关系,并与处于迅速发展阶段的美国、韩国股市的同类数据比较,中国股市发展速度较快,论述发展股市对中国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意义。由于其主要研究的是中国股市与宏观经济的联系,所以对投资者的价值并不是很大,而且它的出版时间较早。对现在的意义也不是很大。
《代价最小的股市路径之争——中国股市十八年的回忆与思考》作者刘纪鹏;刘妍;2007年出版,本文主要说的是从1990年深交所试运行和上交所正式运行起步至今,中国股市历经十八个年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十八年来,中国股市的成长史到底是一部不规范的成长史,还是一部国情和西方规范成功结合的发展史?到底是一个充满了投机、泡沫和赌徒的赌场,还是和平崛起的中国不可或缺的主战场?在中国二十九年的改革中,没有一个领域像股市这样,争论如此之多、如此之激烈。"强调国情为主的实事求是派"和"强调海外规范为主的照搬照抄派"的争论始终没有停息。以股权分置改革为例,"市价减持"变"对价改革"导致天壤之别。因此,敢于正视这十八年发展史,客观科学地总结我们在股市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至关重要。本文试图从中国股市发展中争论过的几个焦点问题入手,对过往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以寻求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最优路径。他给我们讲述了中国股市的成长历史,但没有对未来的中国股市走势进行展开分析。
《见证成长》作者周宏波;2011年刊登于《股市动态分析》<正>2010年,中国证券市场20岁生日,《股市动态分析》作为中国最刊创刊的专业性证券类期刊也见证了中国股市的成长历程。而中国机构投资者初具规模也就是三五年内的事,每年的"最佳机构投资者"春节特刊也正在见证中国投资人成长的步伐。自2008年首次推出"最佳机构投资者"特刊以来,每年上榜机构风云变幻,新机构名字层出不穷,今年也不例外。这一方面表明中国投资者队伍的不成熟。但另一方面,我们也欣喜地发现,开始有些机构连续两年上榜,比如公募基金界的华商基金、华夏基金,私募机构的尚雅投资。《中国股市成长质量及其对策研究》作者牟长利;龙子泉;2003年出版。本文主要给我们讲述了我国的沪深股市自九十年代初成立以来,经过短短十余年的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以及对现在中国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分析。并给投资者以建议。
《中国股市暴涨暴跌背后的制度建设缺失》作者:王一静,文献来源:[J].现代商业,2008股市18年的成长,也是中国股市制度完善的过程。中国股市经过了两年的股改,终于解决了积压已久非流通股问题。本文就中国股市最近出现的一涨暴跌的行情,分析了中国股市制度存在的缺陷。说明我们国家的股市发展存在着制度的缺陷,需要更近一步的改进。
《从A股市盈率变化看股市投资机会》作者:金开安,文献来源:[J].投资北京,2011<正>股市的低估,对于长期投资的价值投资者来说,是一个买入持有的好时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中国股票市场经历了2009年触底反弹,2010年到2011年长期盘整、交易低迷的弱势阶段。本文主要说了我们怎么利用市盈率来把握投资机会。
《危机下的中国投资机会》作者:马晨文献来源:[J].中国金融家,2009文献主要讲了大中华区是如何从一个地理概念转变为一个充满投资机会而且经济结构互通的地域?中国的股市表现领先全球,哪些行业将出现最佳的投资机会?A股市场的短期和中长期走势如何?流动性在其中起到什么作用?
《中国老龄社会养老产业的投资机会研究》作者:刘红,唐继碧,文献来源:[J].会计师,2012,摘要: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四二一"为主的家庭结构模式导致了养老方式从以家庭养老为主转变为以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并重的养老模式过渡,同时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口不断增加,老年人收入也不断增加,政府对养老产业大力支持,但是与此相对应的却是养老产业的落后和养老产品、服务的严重缺失,因此,我国养老产业将迎来发展的春天,带来巨大的投资机会。
《中国股市投资组合规模的进一步研究》作者:方少含,文献来源:[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摘要:采用"沪深300"成分股中的280只股票,通过随机抽样的方法建立等权投资组合模型,实证分析了中国股市投资组合规模的非系统风险分散效应,计算了沪深A股系统风险总量,并从马可维茨投资组合理论出发探讨了合适的规避风险的投资组合。
《股市投资机会在哪里?》作者:刘浩,文献来源:[J].卓越理财,2008,摘要:<正>2008年上半年,根据各种理论推算出的"铁底"——5000、4800、4000、3500……,都没能阻止股市大盘的下跌、再下跌,股指在所谓"铁底"中一路畅行。大跌之后,下半年股市能否绝地反击?《中国股市投资策略探讨》作者:刘光彦文献来源:[J].商业研究,2005,摘要:14年来中国股市大幅波动,暴涨暴跌的次数不计其数,许多参与群体损失惨重。然而,中国股市在让投资者面临巨大风险的同时,也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机会,认真研究中国股市的运行情况及涨跌机理,探讨其投资策略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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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市投资价值分析:基于行业角度》作者:钱竞,文献来源:[J].金融理论与教学,2012,摘要: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又经历了欧债危机,中国股市持续低迷,大盘指数不断跌破低点,中国股市仿佛在一夜之间回到了十年前的水平。众多股民被套,财富大幅缩水,基金公司普遍亏损。中国股市到底具不具被长线投资机会还有待考验。
《中国股市投资风险结构性失衡分析》作者:李玮,陈卫平,文献来源:[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摘要:从介绍股市投资风险特征着手,通过对中外股市风险结构的实证分析比较,指出了当前中国股市系统性风险比例过高,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结构性失衡,并围绕这一失衡现象对其成因、危害进行了分析。
《运用投资机会集方法研究公司成长性》作者:潘立生,任国宏,赵惠芳,文献来源:[J].财会月刊,2010,摘要:本文使用投资机会集方法并选用我国沪深两市制造业上市公司作为样本来度量公司的成长性,并对投资机会集方法和传统的托宾Q值方法和市净率方法进行有效性检验,结果表明:投资机会集方法比托宾Q值方法。
《时变性投资机会条件下的战略资产配置决策:理论与中国实证》作者:范利民,陈浩武,文献来源:[J].管理工程学报,2010,摘要:本文分析了投资机会的时变性特征对长期投资者战略资产配置决策的影响并实证,表明时变性特征降低风险资产长期收益率条件方差的增长速度,降低其在长期投资视角的风险。
从上我们得到:中国股市成长性与其他的一些因素之间的关系,或者是投资机会与其他的因素之间的关系。可以借鉴他们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思路。有利于我们选择正确的研究方向。
四、本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论文在广泛阅读相关资料和研究成果、理论,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我国股市的成长性与投资机会进行研究。论文通过对中国股市的成长性,投资机会各自分析和实证研究后得出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分析,最后综合理论与实证研究得出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下为提纲:
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是说明本文的研究意义和背景、概述本文的研究内容。
第二章,详细说明中国股市的成长性,对中国的成长性展开分析
第三章,详细说明中国股市的投资机会,并研究不同时期的投资机会是怎样变化的
第四章,通过选取样本和萃取数据对中国股市的成长性与投资机会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第五章,对本出总结,同时通过本文的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五、完成论文的条件和拟采用的研究手段(途径)
首先,通过研读国内学者对于这一问题的各类研究成果,并以此为思路来寻找出我所需要进行的宏观方面的研究。
其次,借鉴国内学者的理论成果及实证检验成果找出我的研究所需要的数据与实证方法,并找出各类实证检验结果的相同于不同之处,提出我所要研究的问题的理论依据及实证分析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根据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找到能够验证我问题的方法。
再次,对我所研究的问题进行分析,此部分相对于前面较理论化,但是会更加具体到细节。
六、本课题进度安排、各阶段预期达到的目标:
1.2.28-3.6:确定论文题目,明确论文目的、内容及进度安排,开始查阅资料。
2.3.7-3.20:收集资料,撰写任务书和文献综述。
3.3.21-3.27:收集资料,完成开题报告。
4.3.28-4.3:整理资料,拟定论文大纲。
5.4.4-5.8:整理资料及相关数据,撰写并修改论文初稿,最后完成论文初稿。
关键词:汽车金融;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1引言
国外汽车工业发展已有百年历史,论文在消费信贷方面已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的步伐。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起步较晚,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在贷款主体、风险管理水平、市场秩序等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而带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特点
国外汽车工业经过百年的历史发展,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转化为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这为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已经比较成熟。本文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信贷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费信贷的特点。
2.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多样化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车融资销售方面,以美国为例,汽车金融公司占39%,银行占26%,其他机构占35%。在国外,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优势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因为其他机构相较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具有更明显的竞争优势。它们更多的是与汽车公司的利益紧密相关,在汽车行业不景气时,银行往往出于风险的考虑,会逐步收缩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相反,其他机构由于与汽车公司的利益休戚相关,不但不会减少信贷规模,还会以零利率的汽车贷款换取汽车销售的增长。其次,在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方面,其他机构也比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风险控制、业务营运等方面,其他金融机构都形成了一套独立和标准的业务系统,不仅降低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全面
随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毕业论文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应消费者的要求,设立了产品咨询、融资、租赁、保险、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新车抵押和旧车处理等领域,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对汽车生产销售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为客户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险、维修、燃油的同时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国,客户不仅可以获得汽车贷款服务,也可销售各种形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2.3风险管理比较完善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不仅降低了信贷的风险,而且也扩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销售的增长。为降低汽车信贷的风险,国外已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摘要: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开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比较分析中外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状况,找出影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制约因素,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一些相关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汽车金融;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1引言
国外汽车工业发展已有百年历史,论文在消费信贷方面已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的步伐。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起步较晚,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在贷款主体、风险管理水平、市场秩序等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而带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特点
国外汽车工业经过百年的历史发展,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转化为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这为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已经比较成熟。本文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信贷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费信贷的特点。
2.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多样化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车融资销售方面,以美国为例,汽车金融公司占39%,银行占26%,其他机构占35%。在国外,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优势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因为其他机构相较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具有更明显的竞争优势。它们更多的是与汽车公司的利益紧密相关,在汽车行业不景气时,银行往往出于风险的考虑,会逐步收缩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相反,其他机构由于与汽车公司的利益休戚相关,不但不会减少信贷规模,还会以零利率的汽车贷款换取汽车销售的增长。其次,在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方面,其他机构也比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风险控制、业务营运等方面,其他金融机构都形成了一套独立和标准的业务系统,不仅降低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全面
随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毕业论文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应消费者的要求,设立了产品咨询、融资、租赁、保险、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新车抵押和旧车处理等领域,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对汽车生产销售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为客户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险、维修、燃油的同时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国,客户不仅可以获得汽车贷款服务,也可销售各种形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2.3风险管理比较完善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不仅降低了信贷的风险,而且也扩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销售的增长。为降低汽车信贷的风险,国外已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为了降低汽车消费信贷违约所带来的风险,往往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办履约保证保险[2]。然而,保险公司这时既要承担车贷保险的风险,又要承担道德风险,巨大的风险则是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这种情况下,银行极有可能失去有效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从而延缓了汽车销售速度。
3.4法律制度不健全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还未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尽管《贷款通则》、《担保法》针对消费信贷有一些介绍,但还没有形成汽车消费信贷的相关立法、司法、执法成套的法规。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无章可循,而且一旦借款人违约,会出现耗时耗力、执行难的局面。相对于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尽管受到现行《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保护,但是与上述法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是不完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4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对策分析
(1)在汽车消费贷款方面,应该打破银行一家独汽车市场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有关统计显示,从发达大的现状,当然单纯采用国外的措施(商业银行退出大部分市场份额,让汽车专业金融公司占居主导地位)也是不明智的。我国应根据现实国情采取适当可行的方法。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合作打开市场,利用银行资金充足的优势,把资金贷给汽车金融公司,由汽车金融公司做贷款零售,银行与其共同分享利益。在汽车信贷服务质量方面,应尽量涵盖汽车售前、售中、售后的全过程,同时还要开展购车储蓄、融资租赁、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汽车旅游信贷等业务[3]。这些举措不仅推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汽车销售的迅猛发展。
(2)汽车消费信贷必须建立在以个人信用管理为业务核心的基础之上,要具备一套完整的、有效的个人信用管理技术和办法,从而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信用管理体系应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部分。贷前的工作主要是针对个人资信水平、财产状况、收支状况调查与评价;贷中的工作主要是个人信用状况监控,观察是否及时的偿还贷款,财产状况有无重大变故等;贷后工作则是对个人信用风险处置,并对其结果利用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3)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车贷险的风险广泛复杂,单凭保险公司的能力是远远不足的,而由于贷款银行的业务比较多,在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也较少,其力量也是不足的,所以更科学的方法是加强多方合作。贷款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者形成一个联盟,共同拟订合作协议,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益。这样就可以借助银行资金的优势、保险公司人员的专业、经销商的担保,减少风险,化解危机,维护汽车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4]。
(4)应进一步建立与汽车消费信贷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使得银行和保险公司在贷款人发生违约行为时,能够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英语论文健全的法律制度应该对个人的信用制度、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等进行严格的规范,对消费者的还款行为的监控责任也应进行明确。
5结语
汽车消费信贷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它不仅可以调节汽车供求矛盾,而且可以提高居民购买力、扩大内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汽车市场而言,我国己经形成一个巨大的买方市场,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对于有效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玉泉,卞江生.论保证保险[J].保险研究,2004(5):1-6.
[2]吴勇.浅谈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出路[J].重型汽车,2004(3):1-4.
摘要:随着现代科技的日新月异,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逐步走入中学历史课堂,成为历史教学非常重要的教学辅助工具。网络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给学生学习提供丰富的素材之外,一些不良信息也会毒害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当前社会和学校开始重视这一问题,但是并没有找到很好的解决途径。希望通过今天我浅薄的一点思考,为一线历史老师在媒介教学中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历史教学;媒介素养
现代媒介的优点是方便快捷,包括作业的正误统计,线上老师学生之间的及时交流,一切都在面对面第一时间解决。但同时大部分老师也担心把网络和电脑给了学生,他们打开一些不良网页,看一些中学生不适宜的信息怎么办?这样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其中的一些风险而故步自封,盲目排斥时代的潮流。在这些“洪水猛兽”侵袭学生的思维之前,作为老师我们应该思考如何把现代技术的不良影响减少到最小。
现代媒介形式各样,包括网络,电视,书籍报刊杂志等,网络媒介由于其受众多、传播快、信息面广等特点成为大众接受信息的最主要方式。它是个虚拟的环境,人们在这个世界中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身份,自由发表言论,因为没人知道自己是谁,只要不不违法的言论他可以不必负任何责任。这样的信息与我们历史的核心理念是背道而驰的,历史强调客观公正,强调历史的准确性。那么在放让学生利用网络资源,搜集历史资料的时候,就需要先教会学生如何正确的利用网络,培养他们的媒介素养。学生在历史课程学习中更多的是扮演受众的角色,我的学生经常会对电视剧的情节信以为真,会把网上的一些谣言拿来问我是否真实。在目前的教学中发生了一些学生无法识别真伪,甚至被现代媒介毒害的例子。高一的历史教学中我们历史备课小组为了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探究能力,给学生布置了自主研究课题《你心目中的》。要求孩子在九月和十月的周末以及假期搜集各类信息,对于自己心目中的做出一个评价,各合作小组写出一份历史小论文,要求孩子的论文要有理有据有节。从孩子们交上来的论文中角度新颖,内容丰富多彩,但我发现孩子们论文里面陈述的故事情节很多都只是听说,或者网络的段子,并没有什么史实的依据。比如一个孩子写《神奇的》一文中举了两个例子:一、出生奇异——1893年12月26日,相传出生时,虽已冬至,但这一天雷鸣电闪,风雨交加,当地老人惊骇:只怕有真龙天子问世。按相术说是土龙,据阴阳五行金、木、水、火、土相生相克之说,他需东海之水润泽,故取名“泽东”字“润之”。二、呼风唤雨——1958年7月2日下午4时,在北戴河游泳上岸,随囗问身旁警卫员张木奇,现在河北还在干旱?张回答说是的,几个月沒下雨了。毛望了望碧空万里的蓝天,皱着眉头说:“今天不下明天下,一个星期不下透雨,罢老天爷的官”。果然,四天后,即7月6日,一声炸雷响过之后,滂沱大雨倾盆而至,浇透了华北大地。像这样的信息作为奇闻异事讲讲可以,但是作为论文素材就不属于信史无法佐证论点。在一次的网络教学中,我让全体学生上一个教科书推荐的历史论坛查阅资料,结果论坛里面有一些不良言论,甚至有人说脏话。学生告诉我时,我觉得很尴尬,主流媒体宣传网站上都会这样,可想而知孩子在独自上网时那些时不时跳出来的低俗广告,一些网络游戏的宣传,会不断侵害孩子的自制力,引诱孩子滑向深渊。所以在教学中教会学生识别网络好坏,培养媒介素养已经是迫在眉睫。那么我们到底该怎么做呢?第一:学校加强学生的认知教育,教会学生识别分析网络信息,积极发挥网络的正面影响。
生活在网络时代,我们的生活变得更丰富精彩、方便快捷。电脑像电视一样被搬进千家万户,在学校的管理中我们知道政教工作是重中之中,因为只有抓好学生的德育建设,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提升学生的道德水平,才能为学生的学习做好准备。因此在对于部分学生网络成瘾的问题上我们要充分发挥政教工作的主渠道作用,引导他们分清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告诉他们什么是真实存在的东西,把道德教育作为防止青少年接触网上不良信息的根本措施。结合我们学校的实际,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一)开展主题班会(二)利用教材知识宣传媒介素养(三)建立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相关的社团。第二:建议历史学科组织建立专门的学科教育信息网。第三:家长要积极主动关心孩子,正确引导上网。作为家长一定要关心自己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避免学生在不被父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去网吧上网。另外部分中学生往往在家中使用互联网,家长应该对网络有一定的认识,要正确引导孩子上网的目的,同时也要关心孩子到底看些什么,学到了什么,并且要和孩子一起学习、交流、成长。家长与孩子上网,可以提供两代人交往探讨的话题,共同上网,查找信息、评论是非这就是一个实施家庭教育的好机会。加强对孩子上网监管,更是每个家长责无旁贷的事情,严格控制孩子的上网内容、上网时间,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网络作用,既借助网络帮助中学生成才,又消除它的负面影响。同时父母应该加大对孩子的网络安全教育,加强与学校的信息沟通,避免孩子在家或在网吧登陆不良网站,以免受到网络侵害或引发违法犯罪。第四:国家和地方要加大网络管理力度,加强网络法制建设,规范互联网及相关事业的有序发展。我国制定颁布一系列互联网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确立我国网络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加快立法进程,区分轻重缓急,抓紧制定完善最急需最迫切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适用网络管理的延伸和司法解释工作。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壮大执法队伍,健全执法体系,落实执法责任,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参考文献:
[1]王召凤《媒介素养教育与高中历史教学融合路径探析》
[2]廖峰高海红《媒介素养教育与小学语文课程教学整合研究》
作者:肖利 单位:四川省苍溪县城郊中学校
关键词:财务管理;税收筹划;风险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23-0256-01
1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概述
1.1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指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的运营、投资以及理财活动,从而使企业有一个未雨绸缪的筹划,企业可以选择一个最优的税收计划,最终达到一个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避免财务风险。
1.2税收筹划特点
1.2.1合法性
税收筹划必须在我国法律的范围内来筹划,这里一定与避税区分开,税收筹划不是钻法律的空子,而是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是一项企业的管理活动。
1.2.2计划性`
税收筹划是一项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与企业很多活动密不可分,它是一个事先的程序,也是一个事中的程序,但不可能是事后的一个活动,因此,企业要早做打算,才能为企业节约成本。
1.2.3综合性
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项系统工程,它贯穿于企业所有环节,不仅仅是一个如何规避税收的问题,而是一个减少税负的企业财务管理环节。
2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原则
2.1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原则
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中的一个子系统,所以服从财务管理的全局,即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税收筹划的目标是降低企业税负,但是税收筹划如果不服从财务管理的全局,很有可能不会降低企业的成本,增加企业的效益,相反会导致企业总体财务管理的紊乱,因此,服从总体目标是税收筹划的一个前提。
2.2服从财务决策原则
税收筹划通常是通过企业的生产、销售、投资及理财来实现,因此它会直接影响一个企业的年度生产计划、利润目标、投资取向以及利润分配。因此,税收筹划不是一个孤立的环节,必须服从财务决策。
2.3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可以说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个必须要考虑的问题,离开成本效益,就无从谈企业的营利性,因此,税收筹划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当一个税收筹划不能减少企业税负,甚至会增加企业的负担时,这个税收筹划没有达到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
3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
3.1税收法律法规中的风险
一个企业往往会依据法律法规去纳税,这也是法律政策所提倡的,但是由于企业没有对法律、规章以及政策理解透彻,导致企业实质上的偷税,带来不必要的税务处罚。这是一种隐形的风险。
3.2操作层面的筹划风险
当前,在我国税收筹划的法律环境仍然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存在许多模糊地带,或者真空地带,而税收筹划往往就是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边缘地带来操作,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但是这种模糊性导致了税收筹划与恶意避税等违法行为有着一种天然的联系。
3.3执法层面的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现代企业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它是符合税法的立法精神,是执政当局所允许的。一个企业的税收筹划往往需要税务部门的审核确认,税务部门的执法往往是有所偏差的,即使企业制定出了一个合法的税收筹划计划往往会因为税务部门的偏差导致其不能通过,因此,执法层面的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
4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策略
4.1税收政策对企业融投资决策的影响
一个企业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往往会通过更能够降低成本的方式,在企业融资的过程中,税收往往是企业一个重要的考量。一个企业的运营资金分为借入资金和权益资金,前者的利息往往在企业的费用中列支,因此,抵减了一部分税前利润,因此起到了降低成本的作用。而后者的股息需要在税后支付,不能抵免支付,因此企业的成本就增加了。
在投资中,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影响着资金的流向,政府如果规定了国债和银行存款不需缴纳利息税,那么就会造成对企业资金流向的影响。从而是企业的闲置资金得到一个合理的利用。
4.2资金营运过程的税收筹划
资金营运过程中是最能体现出税收筹划的最少纳税和最晚纳税的本质的。从“最少纳税”看,典型例子当数存货计价方法的选用。《具体准则》规定可以选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等方法,但具体到企业,选择何种计价方法则大有文章可做。“最晚纳税”主要考虑的是资金的时间价值,往往通过选择完成合同法以递延确认收入从而递延缴纳税款,同样,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企业就比直线法提折旧的企业更能享受递延纳税的好处。
4.3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导致税收筹划的差异
众所周知,股份公司由于对分给股东的股息要双重纳税(企业所得税和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因此总体税负较重;如果股份公司利润不分配,通过股票增值,可以达到避税目的;而合伙企业由于不具备法人资格就毋需交纳企业所得税,但要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献
[1]瞿从军.浅谈我国的税收筹划[J].会计之友,2008,(12).
关键词:汽车金融;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1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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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汽车工业发展已有百年历史,论文在消费信贷方面已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的步伐。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起步较晚,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在贷款主体、风险管理水平、市场秩序等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而带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特点
国外汽车工业经过百年的历史发展,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转化为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这为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已经比较成熟。本文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信贷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费信贷的特点。
2.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多样化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车融资销售方面,以美国为例,汽车金融公司占39%,银行占26%,其他机构占35%。在国外,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优势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因为其他机构相较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具有更明显的竞争优势。它们更多的是与汽车公司的利益紧密相关,在汽车行业不景气时,银行往往出于风险的考虑,会逐步收缩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相反,其他机构由于与汽车公司的利益休戚相关,不但不会减少信贷规模,还会以零利率的汽车贷款换取汽车销售的增长。其次,在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方面,其他机构也比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风险控制、业务营运等方面,其他金融机构都形成了一套独立和标准的业务系统,不仅降低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全面
随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毕业论文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应消费者的要求,设立了产品咨询、融资、租赁、保险、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新车抵押和旧车处理等领域,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对汽车生产销售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为客户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险、维修、燃油的同时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国,客户不仅可以获得汽车贷款服务,也可销售各种形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2.3风险管理比较完善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不仅降低了信贷的风险,而且也扩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销售的增长。为降低汽车信贷的风险,国外已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记部门、催收和追缴部门、旧车拍卖中心等,这些机构大大降低了汽车消费信贷的成本,减少了汽车信贷风险。健全科学的资信评价体系,是保证汽车消费信贷的关键,是促使汽车公司正常运作的重要环节。国外的信用机构采用的是高度的货币电子化将个人消费信用档案、个人收支状况等重要信息通过信息网络反映出来,银行及其他相关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得比较全面的资料[1]。为了进一步降低信贷的风险,对融资的车辆要求设定抵押权或取得所有权,要求购买者对融资车辆购买保险,要求经销商及主要股东对融资合同做连带保证,并对逾期未缴款客户进行催收,并且通过健全的网络系统对有效追踪催收后客户付款情况进行及时记录,以便以最快方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债权。
2.4具有健全的法律保证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汽车消费信贷、汽车工业发展的关键。在美国,统一的《商法典》、《贷款条件表示法》和《公平交易委员会法》等相关法律,对买方与卖方的权利义务、担保责任等问题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如汽车消费信贷的流动抵押权、分期付款融资与汽车消费信贷相关问题均做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在日本,《分期付款销售法》则对通商产业省的责任进行详细周全的介绍,着重于对分期付款销售的监控与调节,保护购买者的利益。这些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大大提高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运转效率,减少了贷款呆帐的风险,避免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秩序的混乱。
3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高级消费用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强,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消费信贷的兴起,国家比较成熟的金融市场来看,汽车消费金额的60%~70%都依赖于贷款。然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比较晚,汽车市场还不能与发达国家的相比,特别是中国汽车金融市场起步不过10年,还存在着包括市场主体、服务产品单一以及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完善和不规范等问题。
3.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比较单一
在我国;商业银行是目前开办汽车消费信贷的主要机构,约占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95%。医学论文而其他相关的金融机构由于受资金来源限制较大,所占的比例很小不到5%。这些都不适应汽车工业发展的要求。
3.2汽车消费信贷服务质量低
消费信贷其实是一种金融服务,所以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该市场的发展。所以,汽车消费信贷并不是单指将车卖出,还必须将售后服务纳入这一过程中。目前,多数提供消费信贷的机构已清楚认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均以自营或联合等不同的形式提供汽车销售一条龙服务和售后服务。然而售后服务的深度与细致度方面,国内与国外之间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3风险防范机制不规范
金融机构从事消费信贷业务都把防范风险、保证安全放在首位。金融机构贷款与否,首先要考虑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个人征信制度,因此金融机构对借款者的偿债能力及资信状况都难以及时准确地把握。这就极大的缩减了信贷的规模及范围,从而影响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汽车工业的发展与壮大。在信用制度不完善而消费者可提供的抵押物有限的情况下,银行为了降低汽车消费信贷违约所带来的风险,往往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办履约保证保险[2]。然而,保险公司这时既要承担车贷保险的风险,又要承担道德风险,巨大的风险则是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这种情况下,银行极有可能失去有效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从而延缓了汽车销售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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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法律制度不健全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还未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尽管《贷款通则》、《担保法》针对消费信贷有一些介绍,但还没有形成汽车消费信贷的相关立法、司法、执法成套的法规。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无章可循,而且一旦借款人违约,会出现耗时耗力、执行难的局面。相对于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尽管受到现行《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保护,但是与上述法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是不完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4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对策分析
(1)在汽车消费贷款方面,应该打破银行一家独汽车市场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有关统计显示,从发达大的现状,当然单纯采用国外的措施(商业银行退出大部分市场份额,让汽车专业金融公司占居主导地位)也是不明智的。我国应根据现实国情采取适当可行的方法。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合作打开市场,利用银行资金充足的优势,把资金贷给汽车金融公司,由汽车金融公司做贷款零售,银行与其共同分享利益。在汽车信贷服务质量方面,应尽量涵盖汽车售前、售中、售后的全过程,同时还要开展购车储蓄、融资租赁、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汽车旅游信贷等业务[3]。这些举措不仅推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汽车销售的迅猛发展。
(2)汽车消费信贷必须建立在以个人信用管理为业务核心的基础之上,要具备一套完整的、有效的个人信用管理技术和办法,从而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信用管理体系应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部分。贷前的工作主要是针对个人资信水平、财产状况、收支状况调查与评价;贷中的工作主要是个人信用状况监控,观察是否及时的偿还贷款,财产状况有无重大变故等;贷后工作则是对个人信用风险处置,并对其结果利用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3)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车贷险的风险广泛复杂,单凭保险公司的能力是远远不足的,而由于贷款银行的业务比较多,在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也较少,其力量也是不足的,所以更科学的方法是加强多方合作。贷款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者形成一个联盟,共同拟订合作协议,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益。这样就可以借助银行资金的优势、保险公司人员的专业、经销商的担保,减少风险,化解危机,维护汽车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4]。
(4)应进一步建立与汽车消费信贷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使得银行和保险公司在贷款人发生违约行为时,能够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英语论文健全的法律制度应该对个人的信用制度、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等进行严格的规范,对消费者的还款行为的监控责任也应进行明确。
5结语
汽车消费信贷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它不仅可以调节汽车供求矛盾,而且可以提高居民购买力、扩大内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汽车市场而言,我国己经形成一个巨大的买方市场,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对于有效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玉泉,卞江生.论保证保险[J].保险研究,200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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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进入21世纪,水资源愈发紧缺,随着工业用水和居民用水总量的急剧增长,水资源已经严重告急,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生活用水进一步被迫“减产”。根据国家水务部门的相关统计,目前我国大约有1/3的城市属于严重缺水,尤其以东部沿海城市为甚。在这些缺水的城市中,能够达到人体引用标准的二类水质标准,仅仅占全部水资源的10%左右,其中超过50%的水资源,连牲畜饮用水标准都达不到,加上近年来冶金、化工、造纸等行业对水质的持续污染,偶然突出的水质安全事件等等,使得目前饮用水的安全无法得到根本性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始终处于“水荒”、“谈水色变”的高压环境之下。
相比提高供水效益和效率而言,提高供水的安全更是重中之重,如何加强供水管理以提高和保障供水安全,这是当前各个水务管理部门以及自来水供水单位的头等大事,很多部门以及着手研究如何提高供水的安全性问题。本论文正是鉴于此,试图探讨供水管理对供水安全的影响以及积极意义,以期能够找到切实可行的加强供水管理以提高供水安全的方法与策略,并以此和广大同行分享。
二、当前供水管理与供水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水资源严重匮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供水管理体系存在着制度上的问题,很多城市建立了供水部门,但是没有做好供水的反馈以及管理等相关工作,致使供水管理效率不高,供水安全问题频发。当前供水管理与供水安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供水管理部门不够健全与集中
很多城市的供水管理部门职能单一,责任也不明确,往往只承担着城市供水的责任,至于污水废水的处理与循环利用,城市农村水务调度问题,以及地下水质监测等职能无法得到充分落实与体现;更为重要的是,当前很多城市的供水管理职能分散,水务管理部门分散,致使很多供水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各个部门存在扯皮现象,供水管理域供水安全无法得到根本保障。
(2)供水风险控制体制欠缺
我国目前供水风险控制能力还是很脆弱,这主要表现在,城市供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加剧,非常容易引发供水安全事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日益频繁,而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对于这一类突发事件的处理往往表现出一定的迟滞性,致使供水管理中的风险管理空缺,一旦发生供水安全事件,广大百姓除了陷入“水荒”恐惧外别无他法。供水风险控制体制的欠缺,在一定程度上是我国目前很多城市供水管理中的一个通病,总是等到供水管理出了问题才想办法补救,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国目前城市供水的安全性问题尚未得到充分的认识与重视。
(3)供水执法落实力度不够
影响城市供水管理与安全问题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供水执法落实的力度不够,很多执法措施沦于形式,违规违法用水、污染水的单位因为所承受的惩罚仅仅是罚款或者整改,致使很多单位愿意承担这样的代价而违规、违法用水。很多城市都曾发生过化工厂或者其他具有污染性质的加工厂污染水源地的突发事件,而事后对于这些违规违法的企业,所付出的代价仅仅是罚款,相信这也是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加强供水管理以提高供水安全的探讨
(一)影响供水管理与安全的因素分析
(1)水资源的分布不均
水资源的分布不均,主要体现在时间分布和空间分布不均,这是客观因素,是人所不可控的因素,因此,城市在发展规划时,必须要考虑到城市的发展方向,对水库的修建、供水管道网络的敷设等工程,都必须加以引导,以避免因为水资源分布不均所带来的影响。
(2)水源水质
水源水质同样是属于客观因素,也是不可控因素之一。水源地的水质主要取决于周围环境的水土保持状况,因此城市为了提高供水管理能力,还必须加大对水源地的保护,坚决取缔水源地附近的带有污染性质的企业,切实加强和提高水源地水质的安全保护水平。
(3)供水部门的供水能力
供水部门的供水能力是真正能够反映出供水管理部门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的因素,也是直接影响供水管理部门的管理效益的可控因素。供水部门的供水能力,主要表现在供水规划、供水设备采购、供水设施运营能力、供水调度机制等各个方面,这些管理的落实需要依靠制度来监督,而目前我国多数城市供水管理部门所缺少的恰恰就是完善的监督体制。
(二)加强供水管理以提高供水安全的措施与策略
(1)大力发展水务一体化管理
水务一体化改革是供水管理职能部门改革的必然趋势,这要求供水管理部门必须要整合各个供水管理部门的职能,整合各部门的资源,集中力量发展城市供水系统的管理,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的安全标准水平,从而从根本上保障了城市供水的安全性。
(2)加强供水风险管理决策水平
城市供水管理部门要增强和提高风险控制意识,针对供水管理中的突发事件,或者水源地水质的突发灾害性事故,管理部门要能够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风险防范和决策管理体系,使得在应对供水安全突发事故时能够做到有理有据有度,切实首先保证居民用水的安全性。
(3)构建管理+监督+评价三位一体管理机制
针对目前供水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体制,供水管理部门应当大力构建基于管理+监督+评价的三位一体管理机制,重管理,强监督,看评价,真正将供水管理中的各个问题都落到实处,从小事、细节保障供水安全。
(4)进一步提升供水部门的管理能力
①管理广度
目前,多数城市的供水管理部门的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供水规划、供水调度、供水管理、设备养护等各个方面的细则,但是对河道治理、水源地保护、污水排放标准、废水处理工艺以及第三方监督体系等管理内容尚未落实或仍然有所欠缺,因此目前供水管理部门在管理广度上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②管理深度
管理深度主要体现在对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及供水安全风险控制体系这两个方面,目前多数城市供水管理部门仍然无法从容应对,在具体的责任追究和责罚体系上深度不够,无法体现出供水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结语
关键词:税务筹划;税务筹划风险;风险防范
一、税务筹划的内涵
(一)税务筹划的定义
税务筹划又被称为税收筹划。根据国际财政文献局在《国际税收词汇》中的定义:“税务筹划是指税务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①广义上,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合法手段减少或不缴一定税款从而获得税收利益的经济行为。狭义上,税务筹划即为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根据税收政策导向合理合法地减轻企业税收以获取正当税收利益的经济行为。
(二)税务筹划具有的特征
税务筹划的特征主要是指税务筹划的非违法性、事先性和专业性:1.非违法性。顾名思义非违法性是指税务筹划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一切税务筹划活动都应该在税法规定的框架内进行,这是税务筹划最基本的特点。2.事先性。事先性是指税务筹划发生的时间在企业进行经营或投资活动之前,之所以必须这样做的原因是纳税义务一旦形成,相关的筹划方案就为时已晚了。只有在事前早作安排才能有效规避一些纳税义务。3.专业性。专业性是指税务筹划是一项非常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策划活动。它需要有专业的税务人才的参与才能进行,甚至需要专门的税务筹划机构的参与才能完成。当前税务筹划呈现出越来越专业化的趋势。
二、税务筹划中的风险
既然风险性是税务筹划的显著特征之一,那么研究税务筹划中的风险就具有重要的意义。一般而言,企业税务筹划风险是指在企业实施税务筹划方案的过程中由于各方因素的变化导致筹划失败的可能性。在实践中税务筹划风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筹划方案设计的不合理
专业性是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特点,只有专业的税务筹划队伍才能设计出相对比较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但是也只是相对而言,十全十美的税务筹划方案永远只是理想的结果。在实践中,由于税收筹划方案设计的不合理导致筹划失败的案例不在少数。在我国,由于税务筹划仍处于起步阶段,加之税收环境的复杂多变,需要兼顾多方面的因素。如果税收筹划人员没有全面的税收知识,应对多变的税收环境的能力。那么设计出来的税务筹划方案不免有片面的甚至是不合理的地方。如果一项筹划方案在一开始就是不合理,其结果必然是失败的。
(二)税收环境的变化
因为我国现代税收制度的建立比较晚,税收制度还不健全。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经济环境的多变必然引起税收环境的多变。税收制度要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就需要不断进行改革。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改革,税收环境发生着剧烈的变化,这必然会给税务筹划的结果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税务筹划是一项持续工作,那筹划的结果随着税制的改革会呈现多样性,这种多样性也可能会带来风险。
(三)对法律法规界限的准确度把握不够
税务筹划具有鲜明的非违法性特征,但是实践中一些筹划活动很难说是违法还是合法,许多筹划活动打的都是法律的球,要求筹划者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的界限很难。况且法律法规一些概念上的界定,其内涵本身就是不确定的。加上我国的国情相对比较复杂,缺少健全的法治精神,税务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弹性。例如一项企业认为合法的税收筹划方案,在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税收执法的不确定性而被视为偷漏税等违法行为。这样不但不会减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反而会加剧企业的税收筹划成本。
三、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
知道了税务筹划中的风险,就有必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将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企业应该针对税务筹划风险面临的问题及现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从而使税务筹划达到预期的目的。实践中有以下几点防范措施:
(一)做好税务筹划风险事前控制工作
做好税务筹划风险的事前控制工作就是要求企业构建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企业应着眼于运用信息化的企业管理系统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其中税务筹划风险会在财务上有所体现,企业可以根据财务状况的走势提前发现潜在的风险。企业要保证财务核算的信息及时准确,从而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有最细致的掌握,根据准确的财务数据科学设计税务筹划,在事前有效杜绝税务筹划风险。同时应该加强对财务数据的分析,增加财务数据的预警功能。企业应提高财务分析技术,及时通过分析数据,发现潜在风险,发出预警信号,更好地促进税务筹划方案的设计和及时调整,从而减少税务筹划事前风险。
(二)提高筹划人员素质,减少筹划中的风险
税务筹划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活动,专业的税务筹划人员是税务筹划活动的核心。企业要想有效防范税务筹划的风险,就需要提高筹划人员的素质。税务筹划人员专业技术的过硬与否是筹划活动能否成功的关键。企业具体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提高筹划人员素质:一方面企业应该加强对企业内部本来就有的税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能较好地掌握税收、会计等多学科的综合知识,尤其对于征税的流程以及税法规定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要熟悉,使得制定出的筹划方案能够尽量合理;除了通过对企业内部税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筹划人员素质外,企业还需聘请一些高素质的税务筹划专家为其税务筹划方案把关。只有确保了筹划队伍的专业性,才能减少筹划中的风险。
(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筹划方案的有效实施
作为企业管理者,要保证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及其风险管理的顺利进行,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尽量避免因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而导致的企业组织结构和运作流程方面的问题。同时企业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也显得尤为重要。税务筹划的实施和风险管理的相关人员与企业各个部门都是密切相关的。税务筹划的实施和风险管理人员应和各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掌握各部门的经营尤其税负方面的信息,为防范和管理筹划风险提供科学的建议。降低实施税务筹划方案的风险。
(四)调整筹划方案适应税收环境的变化
税务筹划活动本身就是通过合理合法有效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减轻税负的,但是国家的税收政策并不是一层不变的。既定的税收筹划方案应该随着国家税收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使其适应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这就要求企业时刻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根据筹划的目标,调整筹划方案,使方案总是与国家的税收政策相适应。(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注解
① 梁文涛. 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管理探讨[D]. 山东大学硕士论文, 2009.
参考文献:
[1] 梁文涛.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管理探讨[D].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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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坐法庭同卫法共托明镜比青天虽然不能身坐审判庭,但却也能努力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后的实现,并以此作为自己孜孜不倦地努力和追求,去长年累月在执行岗位上默默工作;虽然没有豪言壮语,但却已执行了千余件案件,最好的希望和寄托就是以实际行动当好一名实实在在的执行法官,这就是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同志的理想。在这个理想的激励下,同志自1996年到执行局工作后,一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不断赢得了同事们的尊敬和人民群众的称赞,年年被评为执行工作的先进个人。
一、严格执法、刚柔并济。长期以来,由于一些人的法制意识淡薄,甚至有相当数的法盲存在,相当一部分案件的义务人不能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无法实现。“空调”、“白判”怨声此起彼伏,执行难成为了一个时代热点,引起社会长期关注。身为执行法官的同志是这样的结合自己所担负的实际工作,用自己的青春和活力,努力谱写攻克“执行难”的篇章。
(一)执法必严,执行不畏官。针对执行案件任务重、积案多、压力大的实际情况,同志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执行。如在执行市公司诉成都集团经济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负债累累,有多家法院同时来执行,此类案件的执行难度就更加增大。同志和同事们既不被困难吓倒,又严格依法办事。鉴于被告法人代表正当任人大代表的实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当地人大常委会发出司法建议书,由当地人大常委会督促该法人代表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最终追回全部欠款103万元,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该案成为异地执行的成功案例,大大鼓舞了执行人员。
(二)执行不畏难,越难越善战。在执行市工商银行、市信用合作社及装饰公司、煤矿诉市大酒店债务纠纷一案中,同志积极配合该案主要执行领导开展工作。以社会安定团结大局出发,通过向政府相关部门积极请示、做好债权人工作,采用灵活机动的工作方案,根据众多债权人的申请,将负债累累的大酒店,通过委托方式,公开拍卖了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获款426万元,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最终使该案成功执行,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创新了执行工作方法。
(三)执行法官终为民,说是“无情”实有情。在执行市教育局关于涉及民工工资的系列案件中,教育局局长曾经是同志高中时的老师,此情无论如何不可能对同志不产生压力,再加上其它的一些因素,案件执行难度又倍增。此情此境之下,同志非但没有退缩,而且还积极向市里有关部门领导反映,又十分耐心地给教育局领导讲解法律的有关规定,宣传国家对民工工资的有关政策,最终依然使这批案件得到圆满地解决。
(四)在严格执法中不忘合理又合情。在执行工作中化解纠纷,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定团结的需要,也是执行工作为大局服务及“文明执法”的重要体现。由于我国教育较落后,人口素质较低,民众的法治、道德观念淡漠,致使执行当事人、协助执行人、案外人,甚至于被纠集起来的群众,公开抗法,严重妨碍执行,既成为执行工作中执行人员人身风险之源,也是执行工作中的白刃仗。为使这种风险最小化,同志坚持把依法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法,在办案中努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防止矛盾激化。在摆事实,讲法律,分清是非责任的前提下,竭力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执法人员之间的矛盾,以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在张某诉李某人身伤害一案执行中,被告李某不但坚决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还任意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在多次耐心宣传教育无效后,法院将其依法拘留。同志在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了正确认识之后,针对所掌握其确无履行能力的实际情况,在征得其同意之下,将其介绍到某建筑工地打工,采用劳务抵债的方式,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较圆满执行结案,又创新了执行方式。
二、强化执行法官职业道德,不断求索执行工作规律。
(一)勤政廉洁防腐败。身处这样一个直接兑现当事人实体权益的要害岗位,同志更深深懂得“公生明,廉生威”这个道理。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条件下,一定要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决不做法官不得做的事,认真遵守中政委的“四条禁令”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八不准”。遵守省法院的“六条办案纪律”和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人民法院“一教育三整顿”为契机,加强世界观改造,培养优良的品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忠于法律,刚正不阿,廉洁自律,修身奉法,服务人民为基本内容的法官职业道德理念。严格依照《人民法官守则》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实践“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的以德治国理论,在思想上奠定起拒腐防变的牢固基础,以一身正气,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去努力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
(二)勇于学习和探索同志深知:执行岗位是个人综合素质要求是很高的,这就不仅要掌握法律方面的有关知识,而且还要认真掌握其它综合知识;只有不断地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才能跟上司法改革、执行创新的步伐;只有把所学理论知识用到实践中,才能举重若轻,依法解决执行难题,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他抽出十分有限的休息时间,不断地去调查、研究执行工作的情况,学习、求索执行工作的规律,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取得了学历,做出了优秀的全省执行员统考试卷,还积极撰写有关执行工作的论文,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调查研究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履行职务能力,用清晰的头脑、创新的理念去做好严肃的艰苦而又光荣的执行工作。
三、强化团队奋斗意识,光大吃苦耐劳精神。多年的执行工作实践让同志明了:面对着艰巨的执行难题,要想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只靠个人的力量是根本不可能的,只有强化团队奋斗意识,加强同事间、庭室间以及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才能把执行工作做出好成绩。于是同志十分尊重领导,坚决执行命令,并且相当珍惜与同事之间的团结协作,在执行中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无怨无悔,将从部队上学到的好作风在执行工作中发扬光大,把种种压力都通通努力转化为动力,在执行中攻克下一个又一个“堡垒”。十年过去了,同志的脚下,依然是这样的情境:司法为民不停步,百尺竿头更竞争。
[论文关键词]公司治理;投资者法律保护
[论文摘要]投资者保护对于公司筹资融资的进行起到决定性作用。法律体系则是决定一个国家投资者保护程度的根本性因素之一。文章基于国家层面从法律体系的角度分析投资者保护,并从法律角度就如何完善投资者保护提出若干建议。
公司治理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目的是管理与公司有关的各种利益主体,并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包括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制订解决纠纷的方法等。事实上,在不同的国家,公司治理的发展历史各不相同,其侧重点也有差异。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发现,世界各国公司治理模式和治理效率的不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国的制度环境,特别是各国法律制度对投资者保护的差异。因此,本文旨在从投资者法律保护的角度来分析公司治理。
一、投资者保护问题概括
本文所指的投资者保护主要指基于国家层面的投资者保护,是指一个国家的公司法、证券法、商法中对投资者的保护条款以及这些条款的执行情况。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和政策的一个重要的经济后果是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公司治理又会影响投资者信心、公司所有权结构、公司融资成本和公司价值等。
在以前的研究中,人们最关注的企业中的问题是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问题。在Berle和Means(1932)的世界中,公司股权是十分分散的,任何一个股东都不能对经理人产生影响。Berle和Means(1932)模型大致符合美国情况,但对于其他大多数国家不适用。LLSV(2002)指出,在其他大多数国家中,问题主要不是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问题,而是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问题,应该更多地关注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害问题。
那么为什么问题在国家之间有这么大的差别呢?是什么原因造成了问题的差别呢?这些差别对于各国的资本市场有什么影响呢?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依赖于这个国家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家能够为他们的经营筹集到资金,才能为社会创造出财富。资金及其他经济资源能够合理地在企业之间分配,社会财富才能最大化。但是,企业家能否筹集到资金取决于投资人是否愿意把资金交给企业,以换取未来的投资回报。正是在这个环节上,投资者保护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显然,如果没有投资者保护措施,投资人认为把资金交给企业后,企业就失去归还资金并提供回报的动机,这样投资人起初就不会为企业融资。企业筹集不到资金,也就无法创造财富,经济也就不能发展。正是这种可能的市场失败要求拥有公共权力的政府提供投资者保护,使筹资融资成为可能。
在各种投资者保护机制中,法律制度的作用是基础的,对其他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有重要的影响。当投资者权利的法律保护较弱时,由于失去控制权就意味着放弃控制所带来的私人利益,投资者会尽可能想办法集中所有权以保护自己的利益。集中所有权是投资者保护弱化的适应性反应。如果法律制度对股东权益保护较好,则该国就可能有一个较发达的资本市场,企业股权融资比例就可能相应较高;如果法律制度对债权人保护较好,则该国债券市场就可能发展得较好,银行的债权投资行为就会得到鼓励,企业债务融资的比例就可能比较高。当外部股东和债权人都缺乏保护时,企业就只能依靠家族成员进行融资。在转轨经济中,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制度不健全,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缺失。因此,推进法律改革以加强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是提高转轨经济中公司治理效率的关键。
二、投资者保护的法律体制
证券市场的作用是促进资金在投资人和企业之间的流动。而投资人是否愿意拿出资金供企业使用取决于他们预期获得未来回报的可能性。良好的资本市场应为投资人提供取得回报的保障和信心。投资者保护机制就应该起到这个作用。
在不同的司法体系中,保护投资者的规则有不同的来源,有些来源于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收购法和竞争法,也有些来自于证券交易规则和会计标准等等。但在不同的国家,即使对于相同的投资者保护规则,执行机制也可能存在差异。LLSV(1998)的实证研究表明,投资者保护的强弱很大程度上与一国的法律体系、法律对投资者权利的规定以及法律的执行力度等法律制度环境有关。
一般研究将法系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内又划分为三大法系:法国法系、德国法系和斯堪的纳维亚法系。简要地说,大陆法系更多地依靠成文法典来解释案件,而英美法系更多地依靠判例来解释案例。属于法国法系的国家有法国、希腊、巴西、阿根廷、印尼、意大利、西班牙及大部分西班牙、葡萄牙语国家。属于德国法系的国家有德国、日本、韩国、瑞士等。瑞典等北欧国家则属于斯堪的纳维亚法系。英国、美国等英语国家大部分属于英美法系。为了分析各国对投资者保护的法律环境差异。LLSV(1998)利用了属于上述两大法系的49个国家的样本,主要根据防董事权利指数、债权人权利和执法质量等三个方面的指标,对投资者法律保护情况进行了比较,结果发现法律法规对投资者保护的成效在法律渊源之间呈现出规律性的变化。英美法系国家对外部投资者——股东和债权人保护最强,而属于大陆法系的法国对投资者的保护最弱。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法系国家介于二者之间,虽然相对而言这些国家对于债权人的保护要强一些。同时他们还发现,采用何种法律体系与经济发展水平没有直接的联系。
除了保护投资者法律条款的健全程度外,法律执行情况也直接影响投资者的保护程度。即便投资者保护法律条款不健全,一个国家也可以通过执法效率与执法力度上的优势来弥补。比较而言,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执法力度最强,法国法系国家最差,而德国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居中。尽管法规不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但执法质量与人均收入水平有关。即使剔除收入因素,法国法系国家的执法质量仍然是最低的,但英美法系国家的执法质量则显著上升。通过对股东权利保护、债权人权利保护和执法质量综合研究表明,尽管大陆法系内部各国家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异,英美法系国家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而言,提供了较好的公司治理的法律环境。
三、投资者法律保护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投资者法律保护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重大。本文从对公司所有权结构、融资成本、公司价值等几个主要方面加以阐述。
1、投资者法律保护对公司所有权结构的影响
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影响着控制权所能带来的私人收益的价值,从而决定了所有权结构的均衡。当投资者权利的法律保护较弱时,内部人就有大量剥夺外部投资者利益的机会,一旦未来的经济前景恶化,这种剥夺的速度会大大加快,股东和债权人等外部投资者对此都无能为力。由于失去控制权就意味着放弃因控制权而带来的利益,投资者会尽可能想办法集中所有权。因此,集中所有权是对投资者保护弱化的适应性反应。而集中所有权最直接的方法就是集中持有股份。
LLSV(1998)发现在投资者保护差的国家里,公司股权往往比较集中,即公司往往有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在这样的国家里,拥有控制权成为弥补投资者保护不足的机制。投资者保护最差的法国法系国家拥有最集中的股权结构,平均达到54%,显著地高于其他几个法系的平均股权集中度。其他几个法系的排列为英美法系(43%)、斯堪的纳维亚法系(37%)和德国法系(34%)。
2、投资者法律保护对公司融资成本的影响
投资者保护直接影响到公司融资成本。投资人在投资于企业的时候,都要根据企业的风险来索取相应的回报。风险越大,要求的回报就越高。投资人因为投资者保护差,认为自己在公司里的投资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所以他们预期的投资风险就比较高,要求的投资回报就比较高,导致公司的融资成本就比较高。
3、投资者法律保护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在一个对小股东权利保护较好的国家中,普通投资者预测到他们未来的投资收益被大股东剥夺的可能性较小,从而更愿意购买这些公司的股票。相反,在一个对小股东的权利保护较差的国家中,普通投资者面临着很大的被大股东欺诈的可能性,因而不能实现他们应有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普通投资者愿意为这些公司的股票付出的价格就很低。
LLSV(2002)发现在控制了影响公司价值的其他因素后,对小股东保护较好的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价值显著高于其他法系国家的公司。同时,股东权力较大的国家的公司的价值显著高于其他国家的公司。
四、从法律角度如何完善投资者保护
LLSV提出,以保护外部投资者权利为目标的法律改革应该坚持三个原则:(1)法规是至关重要的;(2)好的法规是那些能够实施的法规;(3)在无法依靠法院执行私人合同和法律时,政府对金融市场加以规制可能是有用的。
根据LLSV的观点,结合我国经济的实际情况,完善投资者保护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法律和法规的建设
法律规则是投资者保护最为重要的方面。法律趋同论强调的实际上就是法律规则的制订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法律规则对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进行调整和逐步完善。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并不完善。例如,2005年修订的《新公司法》中对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就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为实践的进一步探索留下了空间。除了对已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之外,还需要加强其他法律法规的建设,诸如与强制性信息披露有关的法规。
2、建立执法专门队伍,提高执法质量
法律的执行与法律规则的制定同等重要。我们通常假定法庭和政府都是没有自身利益的超然之神,因此法制建设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制订法律,然后由法院去执行的问题。但法院的判决是由法官做出的,而法官也是有自身利益的个人,因此法官队伍的建设是执法质量高低的关键。英美法系之所以对投资者具有更好的保护,主要原因在于英美法系中法官的特殊作用。而我国执法质量低下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就是执法队伍素质低下,一些法官知法犯法。
3、充分发挥政府规制的积极作用
我国普遍存在司法制度效率低下的问题,解决投资者保护的许多原则性方法可能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规制可能是一种比较好的替代方式。